核酸檢測督導制度(精選8篇)

核酸檢測督導制度

  核酸檢測是查詢患者的呼吸道標本、血液或糞便中是否存在外來入侵的病毒的核酸,來確定是否被新冠病毒感染。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核酸檢測督導制度(精選8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核酸檢測督導制度1

  為貫徹落實6月3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召開的全國新冠肺炎醫療救治相關工作視訊會議精神,切實加強我省發熱門診建設、醫療機構感染防控和實驗室核酸檢測工作規範管理和常抓不懈,進一步提升能力,鞏固防控成果,6月1日省衛生健康委組織院感專家對部分醫療機構開展了暗訪檢查。從暗訪情況看,部分醫療機構仍存在預檢分診規範管理落實差;病區管理薄弱;發熱門診及實驗室佈局設計和流程不合理;醫務人員使用防護用品不合理等問題。7月8日,我委轉發《關於完善發熱門診和醫療機構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開展發熱門診、院感防控工作的自查及同步督導,我委擬於近期組織相關專家開展全省發熱門診、院感防控和核酸檢測等三項工作規範管理專項督導檢查。

  一、督導檢查時間

  20xx年7月27日-7月31日各市縣完成交叉督導檢查,結果進行全省通報。8月初省級組織專家進行抽查。

  二、督導內容

  (一)全省所有開設發熱門診規範化建設情況。包括門急診預檢分診管理、發熱門診設定管理、病區管理;

  (二)醫療機構感染防控落實情況。包括醫院感染管理組織建設、新冠常態化醫院感染管理監測評估和常規醫院感染管理監測、手衛生及無菌操作等;

  (三)各市縣衛生健康委醫院感染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包括醫院感染管理組織工作、知識培訓、常態化醫院感染檢測評估工作等;

  (四)實驗室核酸檢測能力及生物安全情況。包括實驗室核酸檢測前中後質量控制;實驗室安全管理等。

  三、督導方式

  本次督導實行市縣交叉檢查,市縣檢查組成員由各市縣衛生健康委1名分管院感的同志帶隊和本市縣醫院感染管理質量控制中心4-5名相關專家組成。採取醫院書面彙報和現場督導反饋相結合,同時各市縣衛生健康委要將自查並同步督導情況進行彙報。

  四、督導範圍

  各市縣衛生健康委、本轄區內所有開設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包括基層醫療機構)、具備新冠病毒實驗室核酸檢測能力的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

  五、督導檢查經費

  督導檢查組產生的相關費用由檢查組所在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各檢查組應當嚴格遵守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絡群眾的有關要求,開展督導檢查。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發熱門診、院感防控及核酸檢測能力三項工作規範管理督導檢查由海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委託海南醫學學術交流管理中心醫院感染管理質控中心和各市縣衛生健康委具體實施。

  (二)各市縣衛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視,督促指導轄區內各醫療機構加強發熱門診、院感防控及核酸檢測等三項工作的規範設定和管理,同時要積極協助相對應的市縣督導檢查組工作。各醫療機構要認真配合督導,並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三)請各市縣衛生健康委將本市縣督導檢查組成員資訊表(見附件1)於7月23日前報送至省醫學學術交流管理中心醫院感染管理質控中心郵箱。

  (四)請各督導檢查組要認真負責,嚴格按照交叉督導檢查安排表(見附件2)和督導檢查相關標準(見附件3、4、5)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督導檢查。並在檢查後五個工作日內,將被檢查市縣存在問題臺賬(附件6)和檢查報告報送至省醫學學術交流管理中心醫院感染管理質控中心郵箱。省醫學學術交流管理中心醫院感染管理質控中心將相關材料彙總後於8月7日前報送至我委醫政醫管局。檢查結果將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全省通報。

  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省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局:xxx,郵箱:

  省醫學學術交流管理中心醫院感染管理質控中心:xx,郵箱:

  核酸檢測督導制度2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省、濰坊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及時、高效、妥善處置可能出現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止事態進一步擴散,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與健康,維護社會穩定,就做好新冠病毒全員核酸檢測工作,修訂本制度。

  一、工作目標

  積極做好全員核酸檢測準備工作,確保一旦需要迅速啟動,及時發現感染者,儘早阻斷傳播途徑,科學、有效處置可能出現的聚集性疫情。

  根據疫情發生發展實際情況,科學確定核酸檢測人群範圍,按照500萬以下人口2天完成,500萬以上人口3-5天完成的要求,我市2天內完成全員核酸檢測任務。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統一領導。在市委統籌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全員核酸檢測準備及實施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指揮長,直接負責相關工作的協調、落實。

  (二)堅持協調配合。市委統籌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各工作組、有關部門單位結合工作職責承擔相應準備及實施工作任務,在統一領導體制下建立協調配合及聯絡機制,確保各項工作有效街接、順暢執行。

  (三)堅持網格管理。以鎮街區或社群(村居)為網格,建立全員核酸檢測執行機制,做好全流程、全鏈條準備工作,確保職責任務到人、到崗。一旦啟動做到物資、人員第一時間到位。

  三、前期籌備

  (一)摸清底數,建立臺賬

  1.人口底數。以公安戶籍和人口普查資料為基礎,對全市常住人口、流動人口數量和分佈情況進行摸排,掌握特殊人群情況等基本資訊。以鎮、街、區、社群、村居等為單位建立人口底數臺賬(人口底數臺賬見附件1)。

  2.取樣能力。對我市醫療衛生機構可執行核酸取樣任務醫護人員數量進行全面摸底,準確測算自有采樣能力,建立取樣能力臺賬(取樣能力臺賬見附件2)。

  3.檢測能力。對我市醫療衛生機構核酸檢測實驗室數量、實驗室工作面積、現有核酸檢測裝置數量(至少包括提取儀、擴增儀、生物安全櫃等)及具備資質的檢測技術人員數量進行詳細摸底,準確測算自有檢測能力、支援力量容納能力,建立包括以上內容的檢測能力臺賬(檢測能力臺賬見附件3)。

  4.儲備物資。對取樣點設施(帳篷、保溫保暖等設施)、核酸取樣及檢測耗材試劑、人員防護物資、環境消殺物資,樣本包裝轉運箱、樣本轉運車輛等儲備情況進行全面摸底,建立儲備物資臺賬,測算物資缺口及應急採購、調配方案,確保全員檢測一旦啟動,相關物資迅速到位(儲備物資臺賬見附件4)。

  (二)合理劃片,科學布點

  以鎮、街、區、社群、村居為單位,綜合人口數量、地緣交通、場地設施等情況,採取網格化管理模式,按照2000-2500人設1個取樣點的標準,規劃佈局取樣點,編制取樣點佈局圖。取樣點佈局及選址應充分考慮雨雪、低溫、高熱天氣等特殊情況。

  在固定取樣點的基礎上,針對特殊人群或學校、養老服務機構等特殊場所,建立一定數量流動取樣隊伍,提高取樣效率(取樣點佈局圖見附件5)。

  (三)建立隊伍,培訓演練

  根據固定取樣點設定佈局情況,明確各取樣點的人員組成。確定取樣點負責人,建立取樣點人員隊伍名冊。取樣點人員隊伍組成包括:社群或村居幹部(負責取樣點佈設、群眾動員,綜合協調),資訊登記(負責人群資訊登記、健康監測等)、樣本採集(由專業醫護人員負責取樣)、樣本轉運(負責收集轉運樣本)秩序維護(公安幹警或安保人員,負責現場秩序維護、引導)等,必要時動員一定數量的志願者協助工作開展(取樣點人員隊伍臺賬、樣本轉運車輛人員臺賬見附件6、7)。

  (四)備足物資,保障後勤

  按照“寧可備而不用、不可用而無備”的原則,做好全員核酸取樣點設施(帳篷、保溫保暖等設施)、核酸取樣及檢測耗材試劑、人員防護物資、環境消殺物資、樣本包裝轉運箱、樣本轉運車輛等準備。合理安排好取樣、送樣、檢測等一線工作人員及外來支援人員的工作生活,科學設定輪值班次,做好住宿、休息、三餐飲食等生活保障。

  四、取樣送檢

  (一)人群動員

  確定核酸檢測人群範圍後,應儘快透過新聞釋出、政府公告、傳統媒體、新媒體等途徑向轄區釋出全員核酸檢測公告,由鎮、街、區、社群、村居做好人群動員工作,確定各社群、村居的取樣時間、批次安排等,充分動員、組織群眾有序參加核酸檢測。

  (二)啟用取樣點

  1.規範設定取樣點。取樣點設定體溫測量區、等侯區、採集區、臨時隔離區、休息區、樣本暫存區、醫療廢物暫存區等,確保核酸檢測啟動後4-6小時內完成搭建和啟用。對老弱病殘孕、嬰幼兒等特殊人群應設立單獨取樣區域,減少等候時間,提供必要的裝置設施。

  2.合理配備取樣人員。每個取樣點根據取樣人員數量設定若干取樣小組(每組2名取樣人員、1名資訊錄入人員),每日3-4班輪換。取樣人員應經過生物安全培訓,並培訓合格。取樣數量要與檢測進度匹配,日最大采樣量原則上不超出日最大檢測能力20%,避免樣本長時間積壓。

  3.科學配備其他工作人員。每個取樣點根據工作需要合理配置綜合協調、資訊登記、標本轉運、秩序維護等人員。相關人員根據工作進度隨時召集轄區群眾前往取樣點,保證取樣點等候人數不多於100人。

  (三)樣本採集

  1.健康監測。居民經體溫檢測正常者進入等候區,依次進行資訊登記、取樣、離開,保證人員單向流動,避免人流、物流交叉。體溫檢測異常者進入臨時隔離區域進行應急處置。引導老弱病殘孕,嬰幼兒等特殊人群至單獨設立的取樣區域進行標本的採集。

  2.登記記錄。取樣點應利用掃描身份證等資訊化手段採集記錄個人資訊,採取混採技術的,應確保混採記錄準確完整,便於查詢,避免漏登或重複登記。人員、標本資訊應與標本同步提交至檢測機構,檢測完成後由檢測機構核對並批次上傳人員資訊。

  3.標本採集。密切接觸者,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一般接觸者及醫療機構特殊崗位等重點人群和高風險地區人群按照1:1的方式單採單檢,中風險地區按照5:1方式進行混樣採集,低風險地區按照10:1方式進行混樣採集。樣本採集嚴格按照《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採檢測技術規範》《新冠病毒核酸篩查稀釋混樣檢測技術指引》《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工作手冊(試行第二版)》等檔案要求執行。

  (四)樣本轉運

  樣本包裝、轉運按照《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工作手冊(試行第二版)》執行。根據轉運距離配備足量的包裝轉運箱及轉運車輛、轉運人員,按照統一部署執行樣本收集、轉運工作,公安、交通部門開通綠色通道進行專門保障。建立轉運車輛、轉運人員臺賬,明確負責收集轉運區域或採集點範圍。

  (五)樣本檢測

  1.明確檢測任務。全市內具備檢測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疾控中心及第三方檢測機構釋放最大檢測能力,保證所取樣品能夠以最快速度取得檢測結果,並於樣品採集完成後12小時內完成全部檢測任務。密切接觸者、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一般接觸者等1:1單採的重點人群核酸檢測工作由益都中心醫院承擔。其他人員檢測任務,各醫療衛生機構和疾控中心應承擔70%以上。建立檢測任務分配臺賬,明確接收樣本數量(檢測任務分配臺賬見附件8)。

  2.及時調配資源。根據現有檢測能力情況,完成全員核酸檢測任務需要跨區域調配檢測力量予以保障。市委統籌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重點統籌轄區資源使用情況。建立支援力量容納臺賬,明確支援人員、裝置等接納安排,確定跨區域外運樣本分配計劃(支援力量容納臺賬見附件9)。

  3.加強質控管理。檢測前,實驗室應當對由提取試劑、提取儀、擴增試劑、擴增儀等組成檢測系統進行必要的效能驗證,規範開展室內質控,常態化參加國家級及省級臨床檢驗中心組織的時間質評。衛健局負責對檢測機構的日常質控管理,全員檢測時要對每家檢測機構派駐專門小組駐點監督,及時發現問題,查漏補缺,確保檢測質量。

  (六)檢測結果報送

  1.報告出具。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應依據所用擴增試劑說明書,判斷結果為未檢出/陰性或者檢出/陽性,並形成正式報告(內容包括檢測結果、方法學、檢測時間等),按照實驗室檢測報告發放程式要求經稽核後上報。

  2.報告程式。檢測實驗室向送檢方報告檢測結果,發現核酸檢測陽性結果時立即按陽性病例報告規範處置程式進行上報,相關部門接到報告,通知被取樣人員及時進行隔離和再次標本採集。

  3.反饋受檢人員。檢測機構應在規定時限內將檢測結果反饋受檢入員,採取資訊化手段,儘快與個人健康碼銜接,為受檢人員出行提供便利。

  4.釋出檢測結果。市委統籌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應及時將核酸檢測結果透過召開新聞釋出會等方式向社會發布,回應社會關切。

  (七)醫療廢物處理

  嚴格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醫療廢物包裝物、容器標準和標識》《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和《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間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xx〕81號)對核酸檢測各環節產生的醫療廢物進行規範處置。

  五、資源調配

  市委統籌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對全市檢測資源進行統籌,支援保障全市全員檢測工作,分層次選派市級檢測隊進駐、收集樣本外送至第三方檢測等方式分擔檢測任務。當全市檢測能力無法滿足檢測需求,要在確定啟動全員檢測工作2小時內向濰坊市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執行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提出需求。

  六、風險評估及應對措施

  科學研判、有效應對全員核酸檢測期限內可能發生的人員漏檢、標本安全、交叉感染等風險,評估和防控措施如下:

  (一)人員漏檢

  風險:可能因宣傳發動不充分、部分人員流動大、部分人員行動不便等,造成漏檢,存在社群傳播風險。

  防控措施:透過官微釋出、媒體宣傳、街道發動、社群告知等方式提高宣傳發動效果;透過流動取樣點對流動性大的人員最大程度進行檢測;透過上門取樣對行動不便人員進行取樣檢測。

  (二)標本安全

  風險:包括標本存放安全、運輸安全和防混淆、防汙染安全,存在汙染環境、造成疫情傳播、檢測資料不準確等風險。

  防控措施:透過密閉儲存,全方位清潔消毒,專車低溫轉運等措施保障標本存放安全,不混淆、不汙染,確保標本運輸安全,避免標本長時間被擱置。

  (三)交叉感染

  風險:取樣點大量人員聚集、防護不到位不規範、標本運輸及檢測管控不到位,可能造成交叉感染。

  防控措施:透過規範取樣點設定,分時分段取樣,避免人員聚集、提高取樣安全;透過嚴格防護標準,加強取樣、轉運、檢測人員防護,避免工作人員發生交叉感染;透過規範標本採集、儲存、交接、轉運,避免造成交叉感染;透過落實定時專業消殺,保障轉運箱、運輸車輛消殺徹底,避免造成汙染或感染。

  七、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發揮市委統籌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領導作用,統籌全市各級各相關部門各相關單位,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對全員核酸檢測篩查工作進行統一排程,科學劃分責任網格,規範篩查流程,做到全覆蓋,無漏洞。透過細化完善工作預案,不斷提升全市應急處置能力,落實全員檢測所需的人員、裝置和資金。明確全員核酸檢測工作組織領導體系,責任任務分工、具體操作流程,取樣點具體位置,統籌安排取樣檢測隊伍,壓實屬地、部門、單位和個人責任,對照每一個環節,建立臺賬名冊,確保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

  (二)明確職責任務

  市委統籌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各工作組、有關部門單位結合工作職責承擔相應準備及實施工作任務,在統一領導體制下建立協調配合及聯絡機制,確保各項工作有效銜接、順暢執行。

  綜合協調組:做好統籌協調,及時彙總整理資料資訊,掌握工作動態;協調落實核酸檢測所需資金、物資(包含防護物資、試劑、耗材等)、藥械,裝置(包含檢測裝置、資訊化相關設施等)等的儲備、調配等工作;協調取樣點、檢測點一線工作人員,尤其是外來支援人員的非醫用物資保障,落實生活保障,科學設定輪班次序,選定好休息地點。

  醫療救治組:負責研判分析疫情動態,提出全員核酸檢測建議,提供資訊諮詢和技術指導;指導做好疑似病例監測與報告;組織開展全員核酸檢測工作培訓演練;指導排程檢測、取樣隊伍進行跨區域支援;組織做好疑似病例、確診病例的醫療救治、醫療保障工作;指導屬地做好消毒、消殺等工作。

  聯防聯控與交通保障組:選派警務人員配合取樣點做好核酸取樣工作,負責維持現場秩序,協助標本運送,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協助做好強制隔離等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人員密集場所防控組:負責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員工等相關人員的宣傳教育、自我防護、核酸檢測動員及組織工作;統籌學校資源,協助做好核酸取樣、檢測工作。

  新聞輿情組:及時釋出開展全員核酸檢測公告;加強全員核酸檢測工作的宣傳報道及人群動員;開展社會公眾健康教育,普及防疫知識;強化網路輿情監控,及時處置相關輿情,做好輿論引導;及時釋出全員核酸檢測結果等社會關切問題。

  (三)加強資訊化建設

  受檢者資訊採集、取樣資訊與檢測資訊的關聯、檢測報告的發放、檢測結果的反饋等採用資訊化手段完成,確保人員資訊及時共享、人員及時管控、出現疫情及時處置。

  (四)開展實地演練

  明確隊員職責分工和現場取樣、檢測的工作制度、流程,不斷加強各專業隊伍技術培訓,組織開展采樣、檢測人員及後勤保障的桌面推演和實地演練,切實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五)加強工作排程和督查

  及時排程和督查全員核酸檢測工作各項物資的儲備和人員培訓。對因工作不到位、被動應付、推諉扯皮等,造成不良後果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核酸檢測督導制度3

  規範開展“人、物、環境”核酸檢測是新冠疫情早發現、早控制的重要方式。為進一步督促落實核酸檢測“應檢盡檢”、“逢進必檢”、“定期抽檢”等措施,根據市《關於開展“人、物、環境”核酸檢測情況專項監督檢查的通知》(淮疫指綜發〔20xx〕17號)檔案要求,決定在全區範圍內開展“人、物、環境”核酸檢測情況自查和專項監督檢查。

  一、督查內容

  (一)36類重點人群核酸檢測“應檢盡檢”落實情況:是否精準掌握重點人群底數,相關重點人群有無按照規定的檢測頻次進行核酸檢測(見附件1)。

  (二)進口物品(進口冷鏈食品,進口非冷鏈食品及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國際郵件、快件)及外環境核酸檢測開展情況:轄區內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有無及時報備並按規定索取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有無做到“逢進必檢”“定期抽檢”(見附件2)。

  (三)重點場所環境核酸檢測開展情況:是否按要求對農村地區、公共場所、集中隔離場所、醫療機構開展核酸檢測,有無做到一定週期內全覆蓋(見附件3)。

  二、自查、督查安排

  (一)督查時間:即日起至2月21日。

  (二)屬地、行業全面自查(即日起至2月15日)。各鎮街(園區、農場)、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組織開展全面自查,逐一排查梳理落實情況,未落實到位的,要立整立改。

  (二)區級全面督查(即日起至2月16日)。區疫情防控辦公室將組織開展全面督查,做到類別全覆蓋,並將檢查情況通報至各鎮街(園區、農場)、各相關部門和單位。

  (三)市級督查(2月19日至2月21日)。市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將透過查閱臺賬、現場抽查等方式,對本條線本系統內“人、物、環境”核酸檢測情況進行督查,做到類別全覆蓋。市綜合工作組將組織開展抽查,並將檢查情況通報至各縣區(園區)。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思想認識。各鎮街(園區、農場)、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充分認清“人、物、環境”核酸檢測工作的極端重要性,進一步深化工作組織、明確工作要求、細化工作方案。

  (二)強化措施落實。各鎮街(園區、農場)、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按照《關於印發淮安區重點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應檢盡檢”工作方案的通知》(淮防辦發〔20xx〕32號)加強組織管理,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對“人、物、環境”分門別類做好摸底統計工作,全面摸清底數,加強動態管理,按照規定的檢測週期對重點人群開展核酸檢測,加大隨機抽查,確保按照規定範圍、規定頻次檢測到位,真正做到“應檢盡檢”。

  (三)強化問題整改。建立督查推進機制,壓實四方責任,針對發現問題,建立“對賬銷號”制度。督促指導相關單位和人員定期開展核酸檢測,健全部門聯動機制,確保按要求完成檢測任務。對拒不配合核酸檢測或未按規定頻次檢測到位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處罰、追究責任。

  請各鎮街(園區、農場)、各相關部門(公安分局、區衛生健康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商務局、區郵政管理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交通局、區民政局、區文廣旅遊局、區城管局)和單位於2月16日前將本轄區、本行業本系統所涉及的“人、物、環境”核酸檢測自查情況形成書面材料以及附件1、2、3報至區防控辦[email protected]郵箱。

  核酸檢測督導制度4

  目前,本區疫情防控取得階段性成效,逐步進入復工復產、復商復市、復學復課階段,各常態化核酸取樣點正快速投入啟用。根據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相關要求,為進一步落實好核酸檢測工作中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制定如下督導制度。

  一、總體目標

  堅持“動態清零”總方針不猶豫、不動搖,緊緊圍繞“降新增、防反彈”兩個重點,進一步發揮好核酸取樣點的監測預警哨作用,滿足好疫情防控常態化核酸的取樣需求,切實落實落細核酸檢測工作中各項疫情防控措施,有效推進核酸檢測採、運、檢、銷的全流程監管。

  二、督查物件

  1.本區承擔常態化核酸取樣工作的取樣點及各醫療衛生機構。

  2.本區承擔常態化核酸檢測工作的各醫療衛生機構。

  三、督查重點

  以“壓實責任、掌握底數、全面覆蓋、落實整改”為原則,按照《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工作手冊(試行第二版)》《關於印發<新冠病毒常態化核酸檢測工作操作指引(2.0版)>的通知》等要求,對承擔常態化核酸取樣工作的取樣點、承擔常態化核酸檢測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督查。

  承擔常態化核酸取樣工作的取樣點著重檢查核酸取樣點設定情況,是否配有統一標識;是否按照要求設定臨時隔離區、等候區、資訊登記區、取樣區、工作人員工作準備區、防護用品脫卸區,嚴格落實分割槽管理;是否加強工作人員管理,落實好取樣人員防護措施、核酸檢測、閉環管理等工作;是否落實好手、物體表面、空氣消毒等工作;是否配備生物安全轉運箱,落實標本轉運前消毒工作,並及時運送實驗室檢測;是否配置腳踏式並帶蓋的醫療廢物收集桶,按照要求落實醫療廢物轉運工作等內容。

  承擔常態化核酸檢測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著重從“採、運、檢、銷”環節開展監督檢查,包括設定取樣點情況;標本轉運車輛、消毒情況;標本運送人員和接收人員個人防護情況;實驗室備案情況;技術規範、操作規程(SOP)、人員培訓、安全保衛等制度制定情況;按規定開展實驗活動情況;陽性標本複核、處置情況;實驗室環境消毒情況;檢測和上報時間情況;標本銷燬和醫療廢物處置情況等內容。

  四、建立常態化核酸檢測工作督查機制

  (一)加強督查工作組織領導

  組建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工作督查組,對區域內取樣點、承擔常態化核酸檢測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實行常態化督查工作(詳見附件)。

  (二)常態化監督檢查

  各核酸取樣點每週進行一次自查,區衛生監督所協同區臨床質控組雙週巡查,每兩個月完成一次區域內各核酸取樣點全覆蓋監督檢查;承擔常態化核酸檢測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每月進行一次自查,區衛生監督所協同區臨床質控組雙週巡查,加大核酸檢測全流程監管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落實主體責任

  各類承擔常態化核酸取樣工作的取樣點、承擔核酸檢測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要進一步壓實主體責任,強化自我管理,嚴格落實自查工作,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即時整改,落實落細各項疫情防控要求。對在督查中發現的落實不到位、履行職責不到位、整改工作不到位的情形,將依法依規予以相應處罰。

  (二)加強部門聯動

  區衛生健康委監督所加強衛生監督員培訓工作,並負責制定整體監督檢查方案,做好轄區內承擔常態化核酸取樣工作的取樣點、承擔核酸檢測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的監督檢查和日常巡查,對於新增的核酸取樣便民點、流動點應納入覆蓋物件。監督檢查中應加強與各核酸取樣點設定單位、管理單位的溝通和協調,聯合區質控小組,發揮專家優勢,協調多方力量共同承擔督查工作。

  (三)加強資訊報告

  區衛監所每月底上報督導檢查情況至區衛健委,如有典型案例及重要事項及時報告。

  核酸檢測督導制度5

  按照中省應對新冠肺炎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相關部署,為進一步加強各醫療衛生機構臨床基因擴增實驗室管理,不斷鞏固提升核酸檢測質量和效率,經我委研究,決定依託市臨檢中心建立常態化疫情防控核酸檢測質量督查機制。

  一、督查內容:

  核酸檢測實驗室的基礎建設、制度建設、日常管理、室內室間質量控制與評價、檢測報告時間及資訊報送,以及應檢盡檢、願檢盡檢落實情況等。

  二、督查物件:

  全市開設PCR實驗室並開展臨床基因擴增技術的各級醫療衛生機構。

  三、督查分組及安排

  督查組由市臨檢中心組織部分市直醫療衛生機構檢驗專業骨幹組成,暫分5個組,每組由2人組成(見附件1)。從20xx年2月至4月(3個月),每個督查組每月對督查物件開展一次督查。期滿市衛健委組織輪換。

  四、有關要求

  1.請各督查組組長所在單位負責安排督查用車。請各組組長負責通知被查單位並整理、報送檢查資料。

  2.督查工作要做到查必嚴、查必實,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詳細記錄、及時反饋。必要時,市衛健委組織聯合督查。

  3.各組每次督查均應填寫《醫療衛生機構PCR實驗室督查用表》(附件2),並在督查結束後及時將督查情況報送至市臨檢中心指定郵箱。市臨檢中心每月30日前將督查結果進行彙總、分析,提出工作改進意見建議後報市衛健委醫政科。

  聯絡人:

  電話:

  指定郵箱:

  核酸檢測督導制度6

  按照《遂川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印發遂川縣景區景點等重點場所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抽檢工作方案的'通知》(遂新冠指辦〔20xx〕70號)要求,為做好我縣交通運輸行業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工作,結合我縣交通運輸實際,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工作目標

  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對我縣交通運輸行業服務人員、從業人員進行分類檢測,做到“應檢盡檢”、“願檢盡檢”。

  二、抽檢方式

  根據重點季節、重要時期疫情防控需要,原則上總體按每年人均不少於6次、抽檢間隔不大於3天、突出重點場所中風險更高的人員,常態化均衡開展核酸抽檢工作(即每三天安排適當比例的`人員進行抽檢,重點崗位、重點部門增加檢測頻次)。各抽檢物件自行前往屬地鄉鎮衛生院或縣人民醫院進行取樣、檢測,檢測費用自理。其他人群按照“願檢盡檢”原則,可自行前往具備資質的核酸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三、檢測範圍

  1.服務人員:場站(包括汽車站、公交樞紐站、首末站等)工作服務人員。

  2.公共交通駕駛員:班線客車、旅遊客車、公交車、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

  3.其他交通運輸從業人員。

  四、任務分工及步驟

  1.摸排階段(即日起至12月15日)。局運管股和綜合交通運輸事業發展中心要梳理“應檢盡檢”所涉及的企業清單。各客運、公交、巡遊出租汽車企業及場站經營企業應於12月15日前摸排所屬“應檢盡檢”人員名單,填寫《遂川縣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花名冊》,加蓋公章後報送至局運管股。

  2.實施階段(12月16日至12月30日)。局運管股要主動與縣疫情防控指揮部聯絡對接檢測人數、檢測機構、時間安排等相關細節,制定具體檢測計劃並組織實施。綜合交通運輸事業發展中心要積極配合局運管股開展摸底和組織工作,協調客運、公交、巡遊出租汽車企業及場站經營企業按照縣疫情防控指揮部的安排做好檢測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進一步加強對交通運輸行業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工作的領導,成立交通運輸行業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副局長黃素娟擔任,副組長由縣綜合交通運輸事業發展中心張鶴主任擔任,成員有謝春、葉曉峰、王小飛、各企業主要負責人。具體聯絡人:謝春,聯絡電話:xx。縣各相關道路(公交)運輸企業要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制定細化工作計劃,按時完成任務。

  (二)摸清人員底數

  各單位要摸清本行業本企業“應檢盡檢”在崗人員底數,登記造冊,確保不漏檢一人。對7天內已檢測過的人員可不重複檢測;對新上崗的“應檢盡檢”人員,在上崗前組織檢測。

  (三)強化溝通協調

  各單位要加強與衛健部門的溝通聯絡,對接具備開展新冠肺炎核酸檢測的醫療機構,有序完成檢測任務。

  (四)確保工作落實

  局運管股和綜合交通運輸事業發展中心要加強督導,及時收集彙總轄區“應檢盡檢”人員檢測進展情況,於每月1日前將本行業部門上一個月核酸抽檢情況彙總報縣指揮部辦公室。

  核酸檢測督導制度7

  近期,我市突發本土新冠肺炎疫情,疫情防控形勢嚴峻。為進一步做好“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工作,落實“四早”措施,提高陽性感染者早發現能力,儘早阻斷病毒傳播鏈條。經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現就做好我市重點人群核酸檢測工作制度如下:

  一、持續做好定期核酸檢測工作

  對密切接觸者(包括次密切接觸者)、入境人員、發熱門診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護人員、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來甬返甬人員、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包括保潔人員、保安人員等)、監所工作人員和新收被監管人員、養老和兒童福利機構工作人員、隔離場所工作人員以及航空、海港口岸場所內接觸入境人員和物品的相關人員,負責閉環轉運和集中隔離入境人員等相關工作的人員,涉及進口冷鏈食品查驗、裝卸、運輸、貯存、加工、銷售等環節工作人員,其他進口貨物、入境旅客行李等物品查驗、裝卸等環節工作人員,春運期間農村地區返鄉人員(跨省份返鄉人員、省內進口冷鏈食品從業人員、口岸直接接觸進口貨物從業人員、隔離場所工作人員、交通運輸工具從業人員等返鄉重點人群、農村需排查和協查人員、網格管理員等)13類應檢盡檢重點人員,按照《寧波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重點人員核酸檢測工作的通知》(甬防辦〔20xx〕13號)要求,繼續做好定期核酸檢測工作,做到應檢盡檢、不漏一人。

  二、紮實開展其他重點人群核酸抽檢工作

  在規範做好定期核酸檢測工作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多點觸發的監測預警機制,擴大檢測物件覆蓋面,開展重點人群核酸抽檢工作,提高監測預警的時效性、敏感性。

  (一)核酸抽檢人群範圍

  1.全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2.公共交通及長途運輸行業的從業人員(包括公交、地鐵、計程車、網約車、長途客運車輛、集卡車等);

  3.圖書館、美術館、博物館、影劇院、健身運動場所(館)、網咖、飯店(餐館)、賓館(民宿)、大型商場(超市)、農貿市場、KTV、洗浴場所,理髮店、劇本殺、密室逃脫、艾灸館等公共場所服務人員;

  4.學校、教育行業工作人員(含在校教師、各類培訓機構教師,工勤人員);

  5.勞動密集型企業、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郵政快遞業等從業人員;

  6.建築業及重大專案等從業人員;

  7.旅遊景區工作人員;

  8.城鄉接合部居住人員;

  9.機場和港口碼頭周邊街道、社群工作人員。

  (二)核酸抽檢頻次和人員比例

  1.常態化疫情防控下,每2周抽檢1次,按照1:10混檢方式進行檢測。抽取應檢物件的10%進行檢測,每半年實現人群全覆蓋。

  2.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狀態下,根據疫情形勢增加抽檢頻次和人員比例。

  (三)明確部門職責。衛生健康部門公佈具有檢測資質的機構名單,指定醫療機構、社會檢測機構為重點人群提供檢測服務。市直機關黨工委負責全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抽檢工作;市交通局負責公共交通及長途運輸行業的從業人員(包括公交、地鐵、計程車、網約車、長途客運車輛等)抽檢工作;市教育局負責學校、教育行業工作人員(含在校教師、各類培訓機構教師,工勤人員)抽檢工作;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等部門負責勞動密集型企業、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郵政快遞業等從業人員抽檢工作;市住建局負責建築業及重大專案等從業人員抽檢工作;市文廣旅遊局負責旅遊景區工作人員抽檢工作;各地負責屬地圖書館、美術館、博物館、影劇院、健身運動場所(館)、網咖、飯店(餐館)、賓館(民宿)、大型商場(超市)、農貿市場、KTV、洗浴場所,理髮店、劇本殺、密室逃脫、艾灸館等公共場所服務人員、城鄉接合部居住人員、機場和港口碼頭周邊街道、社群工作人員的抽檢工作。口岸所在地及近1個月發生過本土聚集性疫情的區縣(市),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工作實施方案,有序開展核酸抽檢工作。

  三、強化工作保障

  (一)加強統籌協調。各地要將加強核酸檢測工作作為當前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職責,定期召開協調會議,研究解決核酸檢測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做好輿情評估和風險應對,並及時根據疫情防控形勢作動態調整。

  (二)加大經費保障。各地要加強資金統籌安排,特別要加大對人群相對密集、檢測任務量較大地區支援力度。定期檢測人員核酸檢測費用按原規定執行。其他重點人群核酸抽檢工作費用由各地財政統籌解決。

  (三)發揮基層作用。社群要加強對重點人群的管理,主動加強資訊溝通,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引導社群群眾協助、配合政府部門組織開展檢測工作,依法接受樣本採集、檢測、隔離、治療等防控措施。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要建立健全核酸檢測的管理制度,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主動聯絡衛生健康部門,有序組織開展核酸檢測工作。

  (四)完善後續工作。檢測機構及時將抽檢結果通知到檢測物件。對檢測結果陽性者按規定報告、處置。確診患者、無症狀感染者立即按規定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

  (五)加大宣傳倡導。各地要加強新冠肺炎防控知識的科普宣傳工作,利用各種媒體,加大防疫宣傳力度和頻次,廣泛傳播防控知識,提高市民主動參與核酸檢測的意識,做到防疫不鬆懈,全力做好核酸檢測工作。

  核酸檢測督導制度8

  一、定期開展核酸檢測。

  一是在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建築工地全體參建人員每14天至少進行一次核酸檢測,並根據疫情發展變化情況,加大核酸檢測頻次,確保不漏一人,堅決杜絕麻痺大意思想。

  二是切實加強主動篩查力度,臨時進出人員應持有有效期內的核酸檢測證明方可出入建築工地。核酸檢測證明有效期應與國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保持一致。

  三是確保應檢盡檢。各地要按照責任分工,督促各建築工地100%完成定期核酸檢測工作,及時跟蹤檢測進展情況。同時,要加強督導巡查工作,對未按要去完成檢測任務的,要給與嚴肅處理。四是加大疫苗接種力度,確保應接盡接。

  二、主動上門核酸取樣。

  各地住建部門和衛生防疫部門要與建築工地積極對接協調,幫助落實取樣地點、取樣時間,組織檢測人員主動對建築工地全體人員進行上門取樣,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有效減少外出聚集可能產生的交叉感染風險。

  三、加強工地封閉管理。

  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嚴格要求轄區內建築工地全面實施封閉管理,全面控制外來人員和車輛進出,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專案人員非必要不得外出,減少人員聚集、減少路徑風險。要全面落實參建人員實名制管理,對場內人員實行每日體溫檢測登記,落實“一人一檔”制度。

  四、加強外來人員管理。

  各地要督導參建單位建立外來人員隱患排查制度,加強外來務工人員防控管理。全面核實外來人員的行程路徑,所有新進人員必須持有48小時核心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進入,對近14日內有過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暴露史的外來人員,要確保第一時間上報,並主動採取醫學隔離措施。

  五、嚴格落實防控措施。

  各地要督促參建單位嚴格落實人員掃碼、測溫、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切實做好辦公區、宿舍、食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消殺工作,保持衛生整潔和空氣流通,落實臨時隔離場所。要督促參建單位加大防疫物資儲備力度,在施工現場配備足夠的口罩、消毒液、防護服、一次性手套、體溫檢測裝置等衛生防疫用品,做到儲備充足,隨用隨調,確保現場每名從業人員日常需求。進一步最佳化施工計劃,合理安排工期,確保施工安全和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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