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範本(精選20篇)

2022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範本

  2022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範本(精選20篇)

  任何企業都應該嚴格遵循“以人為本”,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加強員工安全意識的教育工作,做到規範化。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2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範本(精選2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事故的發生,保證職工的生命和企業財產的安全,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有關檔案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部門要認真遵守國家、上級、本企業的有關規定,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做好安全生產的預防工作。

  第三條 公司總監負責全面領導工作,安全事務部經理負責分管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 安全事務部作為安全生產工作常設機構負有管理職責。各生產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五條 職工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六條副總監安全生產職責: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和貫徹實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貫徹“五同時”的原則: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工作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

  3、負責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生產製度的宣傳、教育、培訓、貫徹的組織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制定、修訂、審批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督促、檢查、考核所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並及時消除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事故隱患。

  5、主持各類重大事故、重大隱患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6、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確保公司生產安全。

  第七條 安全事務部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參與制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檔案及應急救援預案工作。

  2、負責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監督、檢查、考核。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立即進行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要採取有效的措施,同時上報有關負責人。

  檢查處理情況要填寫詳細記錄。

  3、作為公司級的生產安全員,負責對全體生產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新入崗、上崗職工的公司級安全生產教育工作。

  4、應當經常性的深入各部門對生產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5、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上報、處理等事項。

  6、負責監督特種裝置的年檢、檢修及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培訓、持證上崗情況,並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報告。

  7、負責對安全生產工作建檔及登記、記錄。有權制止、處理生產過程中的違章行為。

  第八條 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全面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勞動法》和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2、在計劃、佈置、檢查、評比、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要計劃、佈置、檢查、評比、總結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3、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貫徹執行“特殊工種必須經考試合格,持有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調換工種人員在工作之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才可上崗。

  4、組織本部門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隱患,採取整改措施。

  5、加強班組建設,充分發揮各級安全員的作用。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生產活動。

  6、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時,應積極保護好現場;立即向上級報告並負責查明原因。採取有效措施杜絕事故的再次發生。

  7、組織制定本部門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8、組織制定本部門執行臨時性任務時的安全防護措施。

  9、有權拒絕上級部門或領導的不安全指令;有權對安全生產有貢獻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職工提出獎勵或處分意見。

  第九條 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嚴格執行公司、部門有關安全生產製度、安全操作規程。

  2、具體佈置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搞好“班組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及時向上級報告,並採取防範措施。

  3、負責檢查、監督、考核本班組職工安全生產情況;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防護器具。及時糾正違章操作行為。

  4、對本班組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負責對新調入和轉崗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

  5、發生事故時要及時組織實施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自救並減少損失;做好現場保護工作,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6、對日常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檢查、培訓等各項工作應做好詳細記錄。

  7、有權拒絕、制止、勸阻、批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強令冒險作業。

  第十條 班組安全員職責

  1、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和安全檢查工作。

  2、積極宣傳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教育本班組人員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糾正本班組人員的違章操作和冒險作業。

  3、及時瞭解和掌握事故情況,保護現場;及時向領導彙報。參加事故的調查和分析,提出防範措施。

  4、搞好安全防護用品的維護、保養和合理使用。

  5、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並報告班組負責人處理。

  第十一條 職工個人安全職責

  1、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不違章作業,並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自覺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瞭解、掌握本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堅持安全自查制度,發現異常及時處理;發現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消除並及時向領導報告。

  4、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對安全生產提出建議。

  第三章、生產安全組織

  第十二條 安全事務部作為公司生產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公司總監、副總監的領導下工作。並依照本制度對全公司各部門或人員按章行使職權。

  第十三條 公司設定安全部經理為公司級安全生產管理員,各部門、班組負責人即為部門、班組級生產安全員。

  第十四條 建立覆蓋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網路。

  第四章、 安全生產檢查

  第十五條 安全檢查的目的是消除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改善勞動條件,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六條 實行三級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其任務是: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執行情況;發現事故隱患;制止、糾正、處理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檢查分為日常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前後檢查和不定期檢查。

  一、日常性檢查包括:

  1、公司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考核內容:查領導、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

  2、部門級安全生產檢查,每週一次。內容是重點部位、安全標誌、操作規程。

  3、班組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日一次。內容是班前、班後檢查;職工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情況;機器裝置運轉情況等。

  二、專業性檢查包括:特種裝置執行情況;操作人員工作情況。由主管部門組織進行。

  三、季節性檢查內容:根據季節特點,為保證生產安全的特殊要求進行的檢查。

  四、節假日前後檢查內容:停產前、重新生產後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檢查包括:隨時抽查、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專案的試產等。

  第十八條 安全檢查與整改相結合,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應當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十九條 各級、各類生產安全檢查必須做好檢查記錄,健全檢查檔案。

  第五章、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二十條 實行三級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條件者(新入公司的從業人員;新調動工種的從業人員;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裝置)都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經各級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第二十一條 離崗和病休超過三個月的人員,必須進行復工前的安全生產教育。 第二十二條 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會同人力資源部進行,並做好記錄。教育內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知識以及其他應知應會內容。

  第二十三條 部門級安全教育由部門負責人或安全員負責,並做好記錄。教育內容:本部門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生產特點;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措施等。

  第二十四條 班組教育由班組長及安全員負責,並做好記錄。教育內容:本班組生產內容;職工安全生產職責;機械裝置的效能、特點及使用、維護方法;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措施等。

  第二十五條 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全員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二十六條 各級領導和安全員應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加強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意識,提高職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七條 安全技術考核:

  1、凡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須到生產技術部填寫《安全考核證》,並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未經安全技術考核者不得獨立進行操作,否則追究領導責任。

  第六章、特種裝置及操作人員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條 使用的特種裝置必須按要求定期進行檢驗;新增特種裝置必須經有關部門安全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條 必須建立特種裝置安全使用和執行管理制度(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規程、維修檢查、定期檢修、應急措施等)。

  第三十條 特種裝置嚴禁帶病執行,發現異常必須及時處理;安全檢驗超過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特種裝置,必須符合防爆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十一條 特種裝置發生事故,必須採取緊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章、安全防範與隱患整改

  第三十二條 安全預防措施包括:對突發事件及其危險性的分析;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危險性分析包括:特徵、觸發條件、事故演變過程、後果等。

  2、應急救援預案;針對生產經營場所、裝置設施存在的潛在危險及產生的後果,制定採取的方法、步驟。

  第三十三條 對重大事故隱患發放《施工隱患通知書》,由安全事務部填寫。內容包括:隱患專案、整改意見、解決期限;《通知書》由部門負責人簽收,解決後返回安全事務部。

  第三十四條 隱患整改包括下列內容:

  1、由於人為因素(如: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脫崗等)造成安全隱患的必須立即糾正。

  2、由於裝置設施、線路老化、損壞嚴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隱患的,能整改的應立即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應立即報告本部門負責人。

  3、對於各類隱患的整改,要按國家標準執行,不得增加新的隱患;由於資金問題解決不了的,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彙報。

  4、各級安全檢查人員對檢查出的隱患問題,要逐項分析研究並落實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班組能整改的不上交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門;部門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第八章、裝置與設施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條 生產裝置、設施在使用前,應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應佩戴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第三十六條 壓力容器必須嚴格按規定的操作壓力及操作溫度使用,不得超壓、超溫和超負荷執行。工作指標變動,必須報請有關部門和領導批准。

  第三十七條 電器裝置、設施的安裝,應嚴格按照國家和貴陽市電器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三十八條 電器裝置、設施應有良好的接地零保護並定期校驗;周圍要通風良好、整潔、無雜物堆積。

  第三十九條 電工安全用具和絕緣用品要齊全、良好,要定期校驗;手持電動工具應有防漏電保護裝置,手持電動工具要集中管理,專人負責。

  第四十條 嚴格執行臨時線的使用申請、審批制度。未經批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經批准的使用後應及時拆除。

  第四十一條 在易燃易爆和高溫場所安裝電器裝置時,必須要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二條 電器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九章、傷亡事故與職業病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條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各部門必須積極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同時要保護現場,及時向上級報告。

  第四十四條 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按應急預案規定,聽從指揮;各部門應協同做好現場搶救和警戒。

  第四十五條 事故發生後,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第四十六條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部門,應填寫事故登記表並將事故報告書一同送交綜合管理部。一般事故及輕傷不超過兩天;重大事故及重傷不超過五天。 第四十七條 一般事故應在兩天內由本部門負責人組織事故分析會,查詢原因,提出防範措施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較大事故應由副總監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範措施,並對責任者進行處理。對於蓄意製造事故,造成嚴重後果須追究刑事責任的,應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八條 重大事故應由公司組成調查組,進行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第四十九條 受傷職工必須具備下列條件經鑑定有主管部門備案,方可列為工傷:

  1、由受傷職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填寫職工傷亡登記表,按規定時間報主管部門;

  2、須有受傷時在場其他職工的證言材料;如當時一人在場,要有班組長的證言材料;

  第五十條 工傷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對有爭議的工傷由勞動鑑定委員會處理。

  第十章、安全生產獎懲規定

  第五十一條 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與獎勵:

  1、對及時發現重大安全隱患並積極整改,有效制止事故發生的;

  2、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且效果明顯的;

  3、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有立功表現的。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應給與處罰:

  1、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者;

  2、違章作業和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的;

  3、破壞事故現場,瞞報或謊報事故的;

  4、事故發生後,不採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複發生的;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六十九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管轄範圍。

  第七十條 本規定如有國家、貴陽市及上級指定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國家、北京市及上級指定的法律、法規、規章為準。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

  一、領導機構

  根據市綜治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蘭教發[20xx]147號檔案關於“校園安全及綜合治理一套班子、一個機構”的精神,經20xx年12月22日行政會研究決定,專門成立學校綜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在學校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綜合治理由辦公室總協調,安全工作由總務處總協調,各處室及組員配合開展相應工作。學校綜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法制副校長

  組員:各處室主任、副主任

  辦公室主任:綜治辦主任由辦公室主任擔任,安全辦主任由總務處主任擔任

  二、工作機構

  1.學校安全保衛責任小組組長:總務副校長,組員:總務主任、政教主任、安全保衛人員

  2.學生安全責任小組組長:德育副校長、法治副校長,組員:政教主任、年級組長、班主任、心理輔導老師

  3.教學安全責任小組組長:教學副校長,組員:教務主任、體育教研組組長、資訊教研組組長、實驗室老師

  各責任小組的具體人員名單由組長負責確定並報安全辦備案;人員變動時及時書面通知安全辦

  三、工作職責

  1.領導小組組長:

  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根據具體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每學期與分管部門的負責人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把安全目標管理責任落到實處

  2.領導小組副組長:

  副校長、法治副校長具體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3.組員:

  各處室主任、副主任及其他組員直接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4.辦公室主任:

  建立學校安全工作檔案;

  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統籌協調安排學校綜合治理及安全管理工作計劃、總結的制定;

  負責檔案室安全

  5.學校安全保衛責任小組:

  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保衛人員,負責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保障校園硬體設施安全、食品衛生及飲水安全、用電用氣安全、車輛使用安全;

  具有防範突發流行性疾病和傳染病的措施;

  建立建全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及時報告制度、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負責財會室的安全和財務管理

  6.學生安全責任小組:

  負責對學生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瞭解學校周邊治安環境狀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確保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社會實踐活動、勤工儉學活動、課外活動時的安全;

  每學期(年)組織一次安全自救演練;

  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和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特殊的問題學生建立檔案,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確保其健康成長。如遇特殊、異常情況,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7.教學安全責任小組:

  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定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

  負責教學時間內的.學生安全,尤其是體育、實驗、資訊課的安全;

  校園網必須安裝防範反動、色調、暴力等不良資訊的監控裝置;

  保障“綜合實踐活動”課的安全;

  保證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的人員擔任教師

  8.具體職責:

  總務主任負責校園硬體設施安全,保障水、電、氣、消防安全,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疾病防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教務主任負責教學安全事故的預防和處置;

  政教主任負責學生活動安全保障、身心安全;

  心理輔導老師(團委書記協助)負責學生心理健康安全;

  校醫負責學生生理健康安全.;

  資訊科技老師負責機房安全和網路安全;

  體育老師負責體育課、課外活動安全;

  實驗室老師負責實驗室安全和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

  年級組長負責相應年級學生安全;

  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安全

  四、獎勵與責任追究

  1.對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視情況給予表彰、獎勵;一學年中,對無安全事故年級、班級的年級主任、班主任分別給予適當獎勵;

  2.對制止校內重大事故發生的人員給予適當表彰、獎勵;

  3.一學年中,班內學生在校園內發生重大人身事故的班級不得評為優秀班級,班主任不得評為優秀班主任;

  4.將安全工作納入教職工年度考核,對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教職工實施一票否決,年終考核不得評為"優秀",年度目標管理獎扣除10%~50%;

  5.對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措施的部門或個人,應責令其限期改正;

  6.對於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以及發生事故未及時採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後果等特大安全事故的,由上級相關部門處理。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

  1、嚴格執行國家使用鍋爐的相關法律法規,認真學習鍋爐使用的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執行。

  2、生產部經理是鍋爐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管理培訓司爐人員掌握安全使用常識、操作規程和專業技術,使其取得鍋爐操作相應資格,方能上崗。

  3、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交班人員按規定應向接班人員交待當班裝置執行情況,巡視檢查裝置狀況,包括:水位表、壓力錶、溫度計等,交接班時要認真掌握鍋爐執行情況。沒有交待清楚崗位裝置執行情況或接班人員沒有到達現場,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保持鍋爐正常執行。

  4、為確保鍋爐安全執行,延長其使用壽命,不得擅自改變鍋爐結構、閥門和管路系統。必須堅持每天對鍋爐、管道和附屬裝置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和檢修。

  5、鍋爐投入使用後,在不停爐的狀況下進行經常性的保養,跑、冒、滴、漏的閥門要及時檢修或更換。執行的鍋爐實行定期內外部檢驗,每月一次開啟安全閥實驗,必要時及時調整和更換。

  6、鍋爐所使用的煤炭、引火柴等易燃物品要與鍋爐保持適當距離,謹防發生火災。並注意檢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7、鍋爐執行時保持鍋爐本體清潔,無汙垢、無滲漏,無鏽和腐蝕,認真詳細地填寫裝置維修保養記錄。

  8、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入內。

  9、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時刻保持高度責任感,不失時機地關注氣壓、水位、溫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0、鍋爐房要配有滅火器材,要做到認真管理,妥善置放,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11、出現事故及時上報,實事求是的寫出書面事故報告,待調查清楚,分清責任後,對翫忽職守造成事故損失,追究當事人相關責任,並按價賠償。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4

  一、安全穩定工作指導思想:

  依據教育部《中小學安全管理辦法》,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關於安全穩定工作的方針和通知,維護學校安全秩序,預防違法犯罪和安全傷害事故的發生,確保學校師生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使學校的教學秩序安全、穩定、順利地進行。

  二、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與責任:

  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李環(校長)

  安全領導小組副組長:崔秀梅(副校長)

  安全領導小組成員:焦巖(安全辦主任)、趙春剛(總務處主任 )

  於潔梅(政教處主任 ) 曲娟(教務處主任 ) 周廣領(辦公室主任)

  及全體級部主任

  安全管理辦公室主任:焦巖

  安全穩定管理員:劉國權(兼職)

  學校行政領導人(校長)是我校安全穩定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安全辦公室焦巖主任具體分管此項工作,學校安全小組中層領導為各級部、各處室安全管理員,具體負責學校治保、防盜、飲食衛生、學校設施裝置和師生安全防範工作。全體班主任主要負責本班學生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動組織。同時建立學校法人代表(校長)與崗位責任狀制度,每年簽訂一次平安責任狀。

  三、安全教育宣傳:

  1、建立安全教育月制度(每學期開學頭一個月、放假前一個月)。利用會議、廣播、影片、板報大力宣傳安全教育和“校細則”規定。堅持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穩定工作會議;堅持每週班主任會、班會安全教育滲透;堅持每學期舉行一次安全教育為主題的演講比賽;堅持每學期至少一次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會,發放“明白紙”,做好培訓題,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安全辦主抓)

  2、透過班會、體育活動課形象生動地上好法紀、交通、防火、飲食衛生、安全、自護自理、火災逃生演練等教育課。(班主任、體育教師負責)

  3、建立學校法制副校長制度,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政教處負責)

  4、對學習上有困難,尤其是品行上有偏差的學生,進行個別幫助教育,作好防範工作。各級部成立教師包幫學生小組,定期與學生交流溝通,並作有包幫記錄。(級部主任負責)

  5、充分發揮社群教育、家庭教育的作用,加強對學校周邊環境的治理。(政教處負責)

  四、建立安全、保衛制度

  1.門衛制度:執行門衛規則,特別要做好:

  (1)外客來訪要查問,要登記,嚴禁無關人員進校。學生進出校門佩戴校卡;家長探視學生要與班主任聯絡,批准後可入校。

  (2)嚴格執行辦公樓、教學樓等地關門時間。

  (3)實行24小時值班、校內巡邏制度。

  2.值日、值班制度:

  (1)每天由學校一位領導輪流值日,檢查、督促值周老師、管理員和值周班級工作。建立值班領導和值班教師晚上住宿制,加強住宿生晚上就寢管理,做好值班記錄。

  (2)建立節假日(特別是寒暑假)領導、教師、保安護校隊,加強值班。

  (3)大潮汛、颱風天以安全辦為主建立防汛抗臺突擊隊,加強日夜值班。

  3.住宿生管理:

  按學校公寓及寄宿生有關管理常規和管理制度,管理好學生生活與安全,特別要做到:

  (1)未經學校同意不得留家長和親友在學生宿舍過夜。

  (2)非寄宿生(特別是校外人員)未經許可不準擅自到宿舍。

  (3)寄宿生離校(特別是夜間離校),必須向班主任老師、管理員老師辦理請假、登記手讀,並通知家長。

  (4)寄宿生名單每學期備案留底。

  (5)學生宿舍樓由值班領導、值班教師、管理員進行24小時日夜值班。(政教處負責)

  4.建立和健全學校計算機網路,電教電器安全管理制度,特別要做好以下工作:

  (1)做到定期與不定期的檢查,檢查要有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消除隱患。

  (2)禁止汽油、煤氣等易燃、易爆進入機房。

  (3)配製好足夠的消防器材,並有效有用。

  (4)做好網路的安全保密工作,密切注意網路病毒。(資訊管理員負責)

  5.建立師生教育教學活動安全制度:

  (1)授課期間杜絕不讓學生上課。(教務處負責)

  (2)建立體育安全行為守則,禁止體育課放“羊”式。(藝體組負責)

  (3)嚴格執行大型集體活動審批制。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做到考察、計劃、安全措施的落實,成立臨時安全管理組織機構,確保活動的安全性和趣味性相統一。(政教處負責)

  (4)建立健全學生一日在校安全守則。堅持教師每節、班主任每日點名制。(級部主任負責)

  6.食堂(總務處負責)

  食堂要嚴格執行食堂管理制度,特別要做好以下幾點:

  (1)嚴把食品質量關,不採購、不銷售腐敗、變質、發黴過期食品,杜絕“三無”產品進入食堂。

  (2)切實做好衛生工作,嚴格餐具消毒,炊事人員經過體檢合格才能上崗。

  (3)設立兼職安全消防員,在下班前認真檢查火、水、電、煤氣,特別是油鍋爐,做到專人負責,安全使用。

  (4)嚴把副食品質量關,不採購、不銷售腐敗、變質、發黴過期食品,杜絕“三無”產品進入食堂。

  7.建立和健全醫務、衛生安全工作管理(辦公室、政教處負責)

  (1)建立對食堂飲食衛生的安全監督和指導

  (2)大力進行飲食衛生和健康衛生的宣傳

  (3)杜絕學生在校外非法攤點購物、飲食

  (4)聯合城管、公安清理校外非法飲食攤點及擾亂學校安全非法設施。

  8、開展安全防範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應對不法侵害。

  每學期至少請交通部門進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講座,使學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規則和行為規範。每學期與家長簽訂一次《交通安全協議書》;每學期至少請消防部門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進行一次火災逃生演練,使學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的能力;每學期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開展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戲水、游泳、溜冰的安全衛生教育。(安全辦負責)

  9、制定火災、地震、食物中毒等學校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處置各種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安全辦負責)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定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為了保證本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的持續有效性,杜絕廠區火災隱患的存在,確保生產過程中不發生火災事故,增強員工防火意識制定。

  第二條、本規定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裝置、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各部門及人員按照各自的安全職責分工負責,並與安委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的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各部門經理及安全主管部門有關人員。

  第五條、各部門、各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部門防火責任人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佈的有關防火條例,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產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並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裝置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稽核,報總經理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經理稽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准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員或消防機關報警,並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防火安全事項

  第二十二條、防火安全事項如下:

  1、安全主任負責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火災報警系統和滅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檢工作,發現圈佔、損毀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時彙總上報處理;

  2、安全主任在廠區日常安全巡檢過程中,負責對消防通道、消防標示、消防應急燈的例行檢查工作,發現堵塞通道、鎖閉安全出口的情況,現場立即責令改正;將缺失、損毀、失效的消防標示、應急燈統計造冊,及時彙總上報處理;

  3、消火栓、滅火器、專用工具等消防設施,按區域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檢查,不得隨意作為它用或圈佔,確保時刻保持良好狀態;

  4、消防重點部位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特點、所使用危險化學品性質,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設有專業技術人員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設有值班記錄,保證消防系統時刻處在良好狀態;

  6、配有消防專用配電櫃或獨立迴路,確保消防電源的可靠性;設有備用發電機,確保停電時的安全設施用電;

  7、對工藝裝置、系統可能引發火災、爆炸的部位,設定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以及聲、光報警、聯鎖等安全裝置;

  8、對存在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洩漏、擴散的地點,設定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並與生產裝置實現安全連鎖;

  9、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車間和貯存區,設定醒目的防火標誌和防爆電氣裝置;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製、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衣服和帶鐵釘的鞋進入上述區域;

  10、機動車輛進入廠區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未經批准,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倉庫區;經批准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

  11、不準在辦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嚴禁任何人員在廠區、倉庫區吸菸和攜帶火種;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築、構築物或堆放各類物品;

  12、廢棄的沾油纖維物品,如:手套,棉紗等,以及可燃物品,應放入有蓋的鐵製專用容器內,並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使用後剩下的廢料、廢渣,如廢汽油、煤油、機油、催化劑等不準隨意亂倒,必須回收集中在一個安全的地方。嚴禁使用汽油等揮發溶劑擦洗裝置、工具、地面和衣物;

  13、建立消防設施檔案和防火檢查記錄檔案,火災隱患整改紀錄檔案。

  第六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三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者;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鬥爭,保障安全者;

  3、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四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五條、對翫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下屬各部門可根據本制度制訂具體防火安全實施措施。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經呈董事會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牴觸的,按本制度行。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6

  1、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範和控制交通事故,確保生產經營、廠內運輸、其他運輸活動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交通安全管理。

  3、職責

  3.1 各單位負責所在區域運輸車輛的統一管理和日常檢查,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工作檢查,組織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及駕駛人員安全培訓,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

  3.2 各生產單位部室對轄區範圍內運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負責。

  3.3安全環保部負責各單位、相關部室交通安全管理的監督。

  4、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安全管理

  4.1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駕駛證(操作證)方準駕駛與駕駛證相符的機動車輛,嚴格禁止無證駕駛。禁止將車輛轉交給他人駕駛,如需要經主管人員許可。

  4.2駕駛人員的基本條件:

  (1)工作認真負責,沉著穩重。

  (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駕駛人員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相應駕駛資格,具有本專業所需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3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禁止超速行駛、酒後開車。進入廠區內行駛的各種車輛嚴禁超高、超載、超速行駛。

  4.4 各種車輛均按規定乘人,未經有關部門同意,廠區機動車不得擅自開出廠區外。

  4.5 各類車輛必須遵守廠區內劃分的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的指示行駛,廠內機動車輛應按規定的工作路線行駛。

  4.6凡無副駕駛員座位的車禁止攜帶人員行駛。

  4.7在無劃分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的廠區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輛在中間行駛,非機動車和行人靠右邊行駛。機動車輛行駛時遇有非機動車和行人橫過車道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

  5、廠區道路

  5.1 廠區主要通道要設立明顯的交通標誌,車輛停放不能影響廠區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廠大門周圍20米、車間進出口周圍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彎處停放。

  5.2 廠區交通主幹道限速為15公里/小時,轉角處、十字路口、進、出入車間的汽車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5.3 廠區道路應保持平整、完好,廠區植樹、綠化和架空管道不應妨礙機動車輛正常通行。在廠區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設施應設定必要的反光鏡、限高標誌、限速標誌等交通安全設施或標誌。

  5.4 廠區道路實施養護、維修時,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路段設定必要的安全警示標誌和安全防護設施。廠區主要道路斷路施工,必須到所在單位辦理手續,且通知相關部門備案。

  5.5 所有進出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接受門衛管理人員的檢查和登記。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7

  1、編制檢修計劃方案

  1.1編制檢修任務計劃方案和安全措施

  1.1.1檢修方案內容有:檢修專案名稱、參加檢修工種和人數、檢修方法、步驟和安全防護措施等。

  1.1.2檢修方案必須做到專案齊全、內容詳細、任務具體、責任明確、措施有力、方法科學。

  1.1.4檢修方案中的安全防護措施應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及分管副總備案。

  1.2編制檢修方案的程式

  1.2.1停工大修,由檢修車間、生產處、裝置科共同編制檢修任務計劃方案或檢修任務書報請公司批准。

  1.2.2中修和一般檢修,由車間編制檢修任務計劃方案,報請裝置部門稽核批准,下達後實行。

  1.2.3車間日常維修,由車間裝置管理員或工段長(班組長)編制維修計劃方案,經車間主任批准後執行。

  2、檢修組織與管理

  2.1大檢修應成立檢修領導小組(或檢修指揮組),公司分管副總經理任總指揮兼安全總負責人,由參加檢修專案的有關車間部門參加組成。

  2.2一切檢修專案均應在檢修前辦理《檢修任務書》,明確各檢修專案負責人,履行檢修專案的審批手續。檢修任務書由裝置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2.3專案檢修負責人對分管檢修專案工作實行統一指揮、排程,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2.4大檢修現場的每個區域由檢修專案負責人和車間部門領導對檢修安全負責,並指定區域現場專職安全員。

  2.5檢修專案負責人必須親自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按檢修任務要求向檢修人員進行任務交底、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同時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2.6公司生產、排程、裝置、安全管理部門等有專人在大檢修現場,檢查、督促檢修過程的安全作業情況。

  3、檢修準備

  3.1生產車間部門要為檢修專案負責單位、部門創造可靠的安全檢修條件,做好檢修專案的各項準備工作和裝置處理方案,落實好安全措施。

  3.2參加檢修專案的單位、車間部門沒有按規程辦理、辦完檢修手續,不得任意拆卸裝置、管道等。

  3.3根據檢修任務的規定安全措施應認真逐項落實,不準隨意改動,如執行有問題必須經總指揮批准。

  3.4對檢修使用的工具、裝置應進行詳細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3.5檢修傳動裝置、傳動裝置上的電氣裝置,必須切斷電源(拔掉電源熔斷器),並經兩次起動複查證明無誤後,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或上安全鎖卡。

  3.6檢修單位要檢查動火安全作業證、裝置內安全作業證、高處安全作業證和電氣工作票的審批內容和落實情況。

  3.7檢修單位應檢查檢修過程中需用防護器具、消防器材準備情況。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8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公司氣瓶的安全管理,根據國家《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各項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符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所規定壓力範圍的氣瓶有:氧氣瓶、乙炔氣瓶、液化氣瓶。

  第三條

  供應科採購氣瓶時,必須到已辦理充裝註冊的單位或經銷註冊的單位購置。

  第四條

  供氣單位供應氣瓶時,必須提供氣瓶的檢驗證明,在氣瓶上貼上符合國家標準的警示標籤和充裝標籤。

  第五條

  搬運和裝卸氣瓶時,必須配戴好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金屬鏈繩。

  第六條

  存放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通風、乾燥、避免陽光直射;

  2、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放置,並有明顯標誌,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存放,並在附近設定防毒用具或滅火器材;

  3、氣瓶放置應整齊,配戴好瓶帽,直立放時,要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同一方向;

  4、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明火,應保證氣瓶瓶體乾燥;

  5、乙炔瓶存放時應保持直立,不能橫躺臥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爆炸。

  第七條

  氣瓶使用前,應認真進行檢查:

  1、所選用的氣瓶漆色、字樣與所充裝的氣體應符合規定;

  2、氣瓶的安全附件要齊全、完好,瓶閥應有保護裝置(如:氣瓶配戴瓶帽等),氣瓶上應配戴兩個防震圈;

  3、氣瓶的有關技術資料齊全,應符合檢驗期限;

  4、瓶體經外觀檢查無缺陷,能夠保證安全使用。

  第八條

  使用氣瓶過程中應遵守下列規定:

  1、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核,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

  2、禁止對氣瓶敲擊、碰撞,閥門凍結時,不得用火烘烤;

  3、開啟氣瓶閥門時應小心緩慢的進行,操應站在側面以免氣流傷人;

  4、氣瓶防回火裝置、減壓器、壓力錶、安全帽等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皮管應用夾頭緊固,不漏氣,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5、氧氣瓶、乙炔瓶及其減壓器等,禁止與油類接觸,操作人員嚴禁穿戴有油汙的工作服和手套,使用中的乙炔瓶不準倒放;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曬;

  7、氧氣瓶乙炔瓶存放距離不得小於2米,使用距離不得小於5米,距明火必須大於10米;

  8、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餘壓力或重量,永久氣體氣瓶的剩餘壓力應不小於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於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餘氣體;

  9、氣瓶和電焊在同一地點使用時,瓶底應墊絕緣物,以防氣瓶帶電;

  10、在密閉和狹小的空間進行作業時,要保證有良好的通風;

  11、各類氣瓶的減壓器不準互相代用,並確保不漏氣;

  12、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子電焊引弧;

  13、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14、工作完畢,應將氣瓶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後,方準離開。

  第九條

  氣瓶發生爆炸,或因氣瓶事故引起著火、中毒事故時,應及時上報公司安環科。

  第十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和外協工隊的氣瓶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9

  一、公司每月由專職經理帶隊組織各科室有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包括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工作檢查。

  二、安全系統平時組織二級安全員巡迴檢查活動,按季節氣候條件變化,節假日前後的事故多發性特點,及施工進度搭接情況,查制度執行情況,查思想、查基礎管理、查安全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及時組織領導進行對話,一起商討解剖問題落實措施、實施日期,然後再進行復查,重點複查措施落實情況直到解決為止。

  三、生產班組每天上下班前由班長進行安全檢查,在施工中發現問題隨時採取措施解決。

  四、生產要有重點,講究實效,不流於形式,查出問題要認真記錄,做到“三定”(定人、定期、定措施)。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0

  一、全公司統一確定每週五為“安全活動日”。

  二、安全活動日由工地專案經理負責實施、公司質安科可以隨機選擇參加一個工地,督促指導班組開展活動。

  三、班組活動必須堅持做好以下幾點工作:

  1、必須嚴格執行每週一次進行安全活動規定。

  2、學習上級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制度,並結合本工種實際情況俯精神,認真貫徹執行。

  3、學習有關安全生產先進事蹟和事故安全,從中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做到警鐘長鳴。

  4、對本週和下一週的安全生產專題分析一次,針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時排除各種事故隱患,對不能自行排除的問題及時報告,在落實相應安全措施後方能開始操作。

  四、工地要利用廣播黑板報等宣傳工具,該日集中宣傳安全生產內容。

  五、安全生產日開展情況要記入當天的安全生產上崗記錄,以備檢查。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1

  一、基本安全管理要求

  1、進入車間必須穿戴好安全用品;

  2、造型過程中所用工具必須就近安放不得隨意亂丟;

  3、不得擅自接電源,需臨時用電應有電工接線;

  4、造型需留出澆鑄安全通道,型箱不得影響澆鑄;

  5、澆鑄前應檢查所用器械,加穿澆鑄時應穿戴的防護用品;

  6、澆注前應檢查型箱的乾燥,壓箱必須夠重,邊縫需填實,防止鐵水溢位;

  7、出水應慢放,在放水結束後方可移包,澆鑄過程應做到實走、穩抬、慢澆;

  8、應按規定時間出箱,逐件依次移出;

  9、必須在工件冷卻後再進行清沙處理;

  10、注意車間整體衛生,型箱工具用完需擺放整齊。

  二 、職業危害管理制度

  1、職業危害防治方面應做到

  (1)對存在粉塵、有毒有害氣體、輻射、噪聲和高溫等職業危害的場所進行定期檢測;

  (2)制定防治粉塵、有毒有害氣體、輻射、噪聲和高溫等職業危害的具體措施;

  (3)企業應每年組織相關人員對職業危害狀況進行評估,以確認職、業危.害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2、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要求的、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規定發放

  3、員工健康監護應做到

  (1)企業應定期為員工體檢,並建立員工健康監護檔案。

  (2)對職業病患者,應按規定給予及時治療、療養。

  (3)對患有職業禁忌症,並確診不適合原工種的,應及時調離。

  三 、中頻感應爐安全操作規程

  1、在開爐前應先開水系統並認真檢查個水冷管的暢通,及水壓是否正常。保證各水接頭不得漏水。

  2、在開爐前應檢查爐襯和爐口,爐嘴保證完好。保持感應圈清潔。並對爐臺機械執行進行檢查。

  3、按規定對材料進行檢查和部分加料。

  4、通電由低逐步漸高,直到正常。增壓過程巾應隨時注意各儀表指示。

  5、熔鍊中應保證爐料按比例投入,隨時除渣和松料,以保證不得出悶氣,架牢現象。

  6、按工藝要求溫度及時出爐,在出爐前應造渣並清渣。

  7、每一爐爐水出完以後應檢查爐襯。

  四 、混砂機安全操作規程

  1、檢查機器各部是否完好,輾輪轉動是否靈活,刮板尺寸是否調節適當,再空運轉3分鐘~5分鐘,確認各部正常後才能加砂、加料,並必須嚴格按規定量使用,禁上超負荷。

  2、混砂機在轉動時,不許用手扒料和清理輾輪,不許伸手到輾盤內新增各種物料,取樣必須從取樣孔去取。

  3、無論新、舊砂都必須過篩防止將鐵塊等雜物投入輾盤內損壞機器。

  4、因故停車應清除輾盤內的砂及物料後再行啟動,不能重車強行啟動。

  5、運轉時,操作者不得離開,並應經常注意音響及輾輪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處理。

  6、當輾輪未完全停止時,不準將手及其它器械伸進輾盤內,進入輾盤內清理檢修時,除了要拉開電源開關,掛上“有人檢修,不準合閘’’的警告牌外,還要設人監護。

  7、工作後,必須檢查、清掃裝置,做好日常保養工作,並將各操作手柄(開關)置於空擋(零位),拉殲電源開關,達到整齊、清潔、安全。

  五、砂輪機操作規程

  1、開動砂輪機使用前首先檢查砂輪罩殼是否齊全牢固,砂輪是否有破損。

  2、使用砂輪磨削時應戴好防護眼鏡。

  3、操作者,應站在旋轉砂輪的側面。

  4、砂輪安裝時需兩面加石棉墊,加緊牢固。

  5、磨削時工件應夾緊抓牢,工件應慢慢接觸砂輪。不能速度太快或用力太猛,應均勻磨削。

  6、磨削時發現砂輪跳動、運轉不平穩應及時修整砂輪。

  7、如有異常情況出現立即停止。

  六、熱處理爐操作規程

  1、開機應認真檢查各項儀表工作是否正常。

  2、臺車送出、進應仔細觀察走線安全。

  3、裝料不得超重量(11噸)和爐料在進爐內前要檢查穩定性,並不得超高和須離測溫表10 cm~2 0 cm。

  4、在設定溫度前須再度檢查爐料捌‘質對設定溫度應複檢後方可開啟。

  5、對直接入水件必須在頂起前要開啟油泵,並保證安全卡在位。

  6、熱處理過程中要隨時注意溫度的升、保溫情況。

  7、處理完後應檢查內膛電阻帶和爐板清潔方可把臺車進爐。

  七、噴槍操作規程

  1、使用噴槍前必須檢查液化氣瓶閥有無洩漏。

  2、檢查噴槍開關是否完好。

  3、檢查滅火器是否完好。

  4、檢查皮管有無漏氣,連線各部位應嚴密。

  5、點火時需在口後部點火。噴口不得對人和物。

  6、點火前要對需烘烤得部件周圍檢查不得有易燃物品。

  7、在對型模烘烤過程中必須先前後近的操作方法。

  8、使用後必須管好氣瓶開關,然後管好噴槍開關,槍瓶分離後分別放好。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2

  為確保師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證師生身心健康發展和學校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任課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3、規範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裝置設施。

  4、嚴禁遲進課堂或擅自脫離課堂。

  5、教師如發現學生無故不上課,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二、課間管理制度

  1、校區主任、副主任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

  2、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遊戲等。

  三、組織保障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法人代表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法人代表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含常務校長、副校長、教務處主任、各校區主任及副主任)

  2、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每學期要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市人民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3、定期排查不安全隱患。

  四、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資訊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後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實行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制度,不得迴避安全工作責任。

  附:因任課教師管理不善導致安全問題的,免除任課教師參與年終全校優秀教師的評選資格,由任課教師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校區主任、副主任、在場綜合部領導承擔連帶責任;因課間管理不善導致安全問題的,由任課教師、校區主任、在場綜合部領導、前臺承擔責任;因校區安全排查不過關導致的安全事故的,由校區主任、副主任承擔責任;部門提出了整改,而學校負責人沒有落實到位,由學校負責人承擔責任。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3

  一、基本要求

  1、現場積極配合業主,遵守業主各項安全管理規定,本規定所稱用火作業,是指施工作業的動火主要包括;

  (1)氣焊、電焊、等各種焊接作業及氣割、磨光機、砂輪機等各種金屬切割作業。

  (2)使用噴燈、火爐、電爐等明火作業。

  (3)燒烤管線、鐵錘擊打物件 產生火花的其他作業。

  (4)灌區連線臨時電源,並使用非防爆電器裝置和電動工具。

  2、用火作業涉及進入受限空間、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3、用火作業活動實施前,應按照要求,做好作業任務與危險環境及條件、風險控制措施的觀察識別和確認工作。

  二、分工與職責

  1、班組安全員負責用火作業的專業安全監管。

  2、安全管理員是用火作業的安全監督員,負責監督、檢查用火作業的方案及其措施的落實的情況。

  3、安全部長負責督促指定和稽核吹掃、處理方案;組織現場盲板加、拆的檢查確認工作;督促、協呼叫火及作業環境氣體取樣分析的工作。

  4、專案總工負責制定作業方案及工藝吹掃處理方案、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做好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監護等工作。

  5、用火作業人的職責

  (1)用火作業人員應持有有效的本崗位工種作業證。

  (2)用火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三不用火”的原則即沒經批准的《用火作業許可證》不用火,用火監護人不在現場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用火,對不符合要求的有權拒絕用火。

  6、用火監護人的職責

  (1)用火監護人應有崗位操作合格證;瞭解用火區域或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裝置狀況,有較強的責任心,出現問題能正確處理;又處理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

  (2)參加業主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用火監護人培訓班,考核合格後由安全監督部門發放《用或監護人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3)在接到《用火作業許可證》後,應在安全技術人員和現場負責人的指導下,逐項檢查落實防火措施,檢查用火現場的情況。用火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採取措施,監火時應佩戴明顯的標誌,用火過程中不得離開現場,確需離開時,由監護人收回《用火作業許可證》,暫停用火。

  (4)發現用火部位與《用火作業許可證》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實時,用火監護人有權制止用火;當用出現異常情況時有權停止用火;當用火人不執行“三不用火”又不聽勸阻時,有權收回《用火作業許可證》,立即停止用火作業,並向單位報告。

  三、用火作業分級

  1、用火作業特級包括;帶有可燃或有毒介質的容器、裝置、管線。在執行的液化氣罐區防火堤內。

  2、一級用火作業包括;可燃氣體、可燃液體和有毒介質的泵房。可燃氣體、燃液體和有毒介質的裝卸作業區

  3、二級用火作業包括;罐區的非防爆場所和防火間距以外的區域(包括操作室、變配電間、辦公室)。

  4、除特級、一級、二級用火範圍以外的其它各類臨時用火為三級用火。

  5、改擴建等專案的用火,必須有安全技術人員在《用火作業許可證》備註欄目中註明並簽字,五級風以上禁止露天用火作業。確需用火作業時,用火作業升級管理。

  四、《用火作業許可證》的辦理

  1、特級、一級、二級、三級用火作業前,應由用火單位安全技術人員、單位負責人、施工用火作業負責人,對該專案是否採用用火方式的必要性進行論證,凡有其他非動火安全方式首先採用。

  2、針對作業內容、作業物件、作業環境和作業過程的所有危險危害因素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式和安全措施。

  3、特級《用火作業許可證》(見附表)的辦理,用火單位安全技術人員、業主負責人、施工用火作業負責人,落實用火安全措施後,上報業主主管領導,由生產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簽發後方可用火。

  4、一級《用火作業許可證》的辦理,由安全技術人員填寫《用火作業許可證》,安排用火化驗分析;用火所在單位安全技術人員施工用火作業負責人落實用火安全措施後,上報本單位主管領導,由生產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簽發後方可用火。

  5、二級、三級《用火作業許可證》的辦理由安全技術人員填寫《用火作業許可證》,安排用火化驗分析;用火所在單位安全技術人員施工用火作業負責人落實用火安全措施後,上報業主主管領導,由業主生產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簽發後方可用火。

  6、用火安全措施的確認,需在與本次有關的主要安全措施對應選項內劃“√”,業主安全技術人員確認簽字;施工用火作業負責人確認簽字;

  7、施工用火作業涉及到其它管轄區域時,“相關單位意見”一欄由雙方單位共同落實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監護人,按用火級別進行審批後,方可用火。

  8、在盛裝或輸送可燃氣體、可燃液體、有毒有害介質或 其他重要的執行裝置、容器、管線上進行焊接、鑽孔或堵漏作業時,單位裝置管理部門必須對施工方案進行確認,對裝置、容器、管線上進行測厚,並在《用火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9、作業結束後,用火人和監護人以及參與用火作業的人員應清理現場,監護人確認無殘留火種後方可離開,用火所在安全技術員組織對用火現場進行驗收合格後在“完工驗收”一欄簽字。

  10、《用火作業許可證》時效,特級、一級《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8小時。二級《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12小時。三級《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5天。

  五、用火與監護範圍

  1、特級、一級、二級用火;限一處一張《用火作業許可證》一名監護人。

  2、檢修期間二級、三級用火;限一處一張《用火作業許可證》,一名監護人可同時監護同一區域內,同一作業面直線距離不大於15米以內的用火,最多不準超過3處。

  3、特級、一級、二級、和三級用火時,一張《用火作業許可證》,不準超過3名用火人。

  六、用火作業安全措施

  1、施工單位、業主、安全監護人,應對用火作業活動進行全程監控、監護。

  2、在儲存、輸送可燃物料的裝置、容器和管道上用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並加好符合規定要求的盲板;經徹底吹掃、清洗、置換後並經分析合格,方可用火,間隔時間超過30分鐘繼續用火,應再次進行用火分析。

  3、在正常執行生產區域內,凡可動可不動的用火一侓不動,凡能拆下來的裝置、管線都應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用火,嚴格控制特級、一級用火。

  4、各級用火審批人應親臨現場檢查,督促用火單位落實防火措施後,方可簽發《用火作業許可證》。

  5、施工單位應做好施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化驗室應儘可能縮短取樣分析時間,為用火作業創造條件。

  6、檢修裝置在徹底撤料、吹掃、置換、分析合格後,採取有效隔離措施。

  7、裝置停工吹掃期間,嚴禁一切明火作業。

  8、用火作業前應清除用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距用火點30米內嚴禁排放各類可燃氣體,15米內嚴禁排放各類可燃液體,10米內嚴禁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和噴漆等作業。

  9、新建專案需要用火時,施工單位提出用火申請,由用火地點所轄區域領導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並指派用火監護人。

  10、用火作業實行“三不用火”,安全監督部門和消防部門的各級領導、專職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員有權隨時檢查用火作業情況,在發現違反規定用火作業或危險用火作業時,有權收回《用火作業許可證》,停止用火。

  11、受限空間進行用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時,不允許同時進行刷漆、噴漆作業或使用可燃溶劑清洗等其它可能散發易燃氣體、易燃液體的作業。

  12、再受限空間內進行刷漆、噴漆使用可燃溶劑清洗等其它可能散發易燃氣體、易燃液體作業時,使用的電氣裝置、照明等,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同時必須進行強制通風,監護人佩帶行動式可燃氣體報警儀,隨時監測,當儀器報警時立即撤離作業人員。

  13、用火作業相關安全措施

  (1)特級、一級、二級用火作業,地面如有可燃物、洞、井、溝等應檢查分析,距用火點15米以內的,應採取清理或封蓋等措施;對於用火點周圍有 可能洩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裝置,應採取有效的空間隔離措施。

  (2)拆除管線的用火作業,查明內部介質走向,並制定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3)用火作業前,檢查電氣焊、手持電動工具等用火工具安全程度,保證安全可靠。

  (4)使用氣焊、氣割用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氧氣瓶與乙炔瓶間距不小於5米,二者與用火點間距不小於10米,不得在烈日下暴曬。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4

  保安人員管理制度

  1、 上崗前進行自我檢查,做到按規定著裝,個人儀表儀容端莊整潔。

  2、 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性和敬業愛崗的精神,嚴格遵守酒店的勞動紀律,維護酒店的正常經營秩序。

  3、 按規定區域立崗,對進出酒店的旅客應主動拉門迎送,協助運送行李,扶老攜幼。注意大堂內特別是總檯周圍可疑情況。

  4、 嚴格遵守工作規範和要求,安全、正確地指揮住宿旅客的自備車輛有序停放,提醒車主保管好車內的物品,保證酒店大門前的暢通,阻止衣冠不整者、醉酒者和精神病患者進入酒店。

  5、 嚴格按工作流程和制定的巡邏路線,按時進行安全巡邏和檢查,一般每小時必須巡查一次,按酒店巡更點佈局依點巡視檢查並做好打更記錄,每日巡邏為21時至次日6時止,發現不安全的問題及可疑的人和事,應加強盤問,及時報告,做好現場監護和控制工作並做好情況記錄。

  6、 對超過規定時間的訪客(按公安規定的訪客時間為7:00—23:00)要及時彙報夜班經理,做好記錄,妥善做好勸導工作。

  7、 熟悉酒店各類應急預案,在發生突發性情況時,按預案和領導的指令,進行及時的處置。

  8、 為住店旅客寄存行李,嚴格按照行李房寄存制度,提醒旅客貴重物品應寄存在總檯。認真做好存取記錄和交接班手續,防止錯失事故。

  9、 按規定使用各類配備的保安器材(對講機,手電筒等)不準人為損壞。

  10、 在工作時間內違反公司員工手冊及店紀店規,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造成酒店損失的應承擔必要的經濟損失,違法者追究法律責任。

  11、 工作中不得擅離職守,巡邏檢查時應精神飽滿,攜帶對講機,保持資訊暢通,按規定路線和間隔時間執行巡邏打更任務。

  12、 嚴格執行以防為主的工作原則,發現可疑的人和事要妥善處置並及時報告領導。

  13、 巡邏中一旦接到案情指令應按工作預案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態擴大,不得無故拖延時間,處置情況應及時報告值班經理。

  14、 保安人員必須全面瞭解和掌握酒店的各類應急預案,熟悉安全疏散的通道,消防裝置和各類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15、 檢查中應及時關閉應關閉的門窗。

  16、日常巡檢中注意觀察安全設施的運轉情況,發現故障及時報修。

  17、做好交接班工作記錄。

  連鎖酒店行李房安全管理制度

  (1)行李房鑰匙由總檯保管,不得隨意放置或帶走,交接班時應做好鑰匙交接記錄。

  (2)領用鑰匙開啟行李房門,應在總檯記錄本上登記記錄。

  行李房嚴禁吸菸,不得存放員工私人物品,非住店客人的行李一般不予寄存。在行李房內工作必須敞開房門,人離即將門上鎖,要及時交回總服務檯,並簽名登出鑰匙領用手續。

  (3)行李房應張貼:“公安局規定:嚴禁寄放存放危險物品和違禁物品。”

  (4)行李卡一式二聯,可請客人自行填寫寄存卡。行李掛卡應詳細填寫客人姓名、房號、寄存件數、寄存日期,客戶聯則無須詳細填寫。客人領取行李時應仔細核對。

  (5)行李寄存收件應問清是否有貴重物品,發現接收寄存行李開口、損壞,應當面向客人指出說明記錄備案。

  (6)行李房管理人員在交接班時,應清點庫存行李完整無損情況,並在交接班記錄薄上簽字,一旦發現缺損,由當班人員負責。

  客人領取行李必須一次取清,若有部分領取,部分寄存,則應先領清,在重新辦理寄存手續。

  連鎖酒店客房安全管理制度

  (1) 客房服務員、清潔員同時也是保安人員,要掌握旅客情況,在作好服務和清潔的同時要保障安全。

  (2) 客房內必須標有安全疏散指示圖,並在房內擺設公安部門頒佈的《賓館、旅館旅客須知》。

  (3) 嚴格執行進房清潔時將房門敞開,並用工作車擋住房門,嚴禁翻動客人的物品,做完清潔離房時必須關閉房門,進出客房分別填寫進出時間。

  (4) 旅客退房離店時,及時進房檢查,發現遺留物品及時歸還旅客,客人已離店應將遺留物品上交,並登記備查。

  (5) 掌握旅客情況,發現長時間掛有“請勿打擾”牌的客房和旅客住宿不登記及時查明情況,並及時上報酒店的領導。

  (6) 客房區域工作人員必須熟悉崗位環境,明確安全出口的方位和消防滅火器材的設定,以及正確地使用方法,並保持安全資訊暢通,發現安全疏散指示燈故障及時保修。不得擅自挪用消防滅火器材。

  (7) 一旦發生火災事故,首先要保持鎮靜,迅速報告,講明地點,燃燒物及火勢情況,並及時疏散周圍旅客,就近取用滅火器進行撲救,有人被困採取先救人再救火。

  (8) 嚴格執行公安消防部門關於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煙花爆竹等各類危險物品不準帶入酒店。

  (9) 客房內嚴禁私接電源,嚴禁使用電爐和電加熱器具。

  連鎖酒店餐廳安全管理制度

  (1) 餐廳的桌位應保持適當的間距,對正在用餐的客人,服務員要照看好客人攜帶的物品,並及時提醒客人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對掛在椅背上的衣物及時套上衣套,以防他人順手牽羊,偷盜財務。

  (2) 認真維護餐廳內治安秩序的人和事,應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理。

  (3) 客人用餐完畢應注意客人使用的菸缸菸蒂是否熄滅,不能將火種捲入布件中。

  (4) 就餐客人離席後,服務員應及時檢查餐桌周圍,發現客人遺留物品,應及時歸還客人或上交。

  (5) 營業結束時,要認真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安全。

  連鎖酒店廚房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第一,以防為主。廚房內配備與廚房規模相適應的消防滅火器材,從業人員必須瞭解使用方法和滅火安全知識。

  (2) 廚房工作間間隙期間,應有專人值班。

  (3) 煤氣灶點火時要火等氣,下班時要關閉煤氣閥,熄滅火種。

  (4) 開油鍋過程中,注意控制油溫,廚師不得離開工作灶臺,防止油鍋著火,確保安全。

  (5) 廚房內嚴禁吸菸,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危險物品,液化氣卡式爐和酒精備用的小氣瓶和固定酒精,應有專人保管,指定在安全的地方存放,隨用隨領。

  (6) 發現事故苗子或有異味、異聲,必需立即查明原因,切實消除隱患,防患於未然。

  (7) 進行日常清潔時,嚴防將水噴灑到電源插座,電器開關處,以防電線短路起火。脫排油煙機和排煙管道要定期清洗。

  (8) 每日營業結束,要認真檢查水、電、煤和蒸汽,關緊開關,關閉門窗。

  連鎖酒店財務室安全管理

  (1) 財務室門窗應裝置安全柵欄,門窗堅固。有條件的應安裝與110聯接的防盜紅外線報警裝置,嚴格按規定進行佈防,防止撬竊。

  (2) 存放現金必須使用保險箱,並專人保管,保險箱的鑰匙與密碼同時使用,下班時撥亂密碼,鑰匙隨身攜帶。財務人員調離崗位密碼應及時調換。

  (3) 現金存放不得超出銀行核定限額。解款、提款必須二人同時,金額大時應專車接送。

  (4) 支票、票證和憑證的管理,堅持檢驗複核,支票和印章應分開放置在保險箱內,嚴禁使用空白支票。

  (5) 財務室配備適當的滅火器材,嚴禁煙火,防止火災。

  連鎖酒店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1) 倉庫門、窗應有可靠的防護裝置。房頂和地下管道層不得於其他的房間相通,防止火災和小動物侵害。

  (2) 倉庫內敷設的電線應有鐵質護套管。

  (3) 嚴禁使用熒光照明,一般物品物料倉庫使用白幟燈加防護罩,危險品使用防爆燈,倉庫內無人時應關閉電源。

  (4) 倉庫嚴禁煙火,並配置適當的滅火器材。存放物品按防火要求堆放整齊。

  (5) 倉庫存放的各類物品應建立帳冊,定期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

  (6) 倉庫應有專人負責,門鑰匙專人保管,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倉庫。

  (7) 有危險品的倉庫應保持乾乾燥、陰涼、通風,並做好防曬、防潮、防高溫等各項措施。

  (8) 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出入倉庫必須嚴格執行驗收和發放手續和嚴格控制存量。

  連鎖酒店住宿登記安全管理制度

  1、 總檯接待員負責接待旅客住宿登記工作,每天24小時當班服務。

  2、 所有中、外旅客必須憑有效身份證件如實填寫旅客住宿登記單,登記合格率100%。

  3、 對零散旅客實施登記時必須做到“三清,三核對”。

  “三清”即:字跡清、登記專案清、證件檢驗清。

  “三核對”即:核對旅客本人和證件照片是否相符,核對登記年齡和證件的年齡是否相符,核對證件印章和使用年限是否有效。

  4、 旅行團體客人的住宿登記可由旅行社陪同或銷售代表代辦填報。

  5、 VIP客人可先領進房,在房內辦理登記手續或由省、市接待部門代為登記。

  6、 接待員在實施住宿登記時,應負責協助公安機關切實做好有關通緝協查核對工作,發現可疑人員採取內緊外鬆,先安排入住,後設法報警,避免打草驚蛇。

  7、 旅客資料和公安機關下發的有關通緝協查物件應及時輸入電腦準確無誤,以便核查。

  8、 接待員在辦理住宿登記的同時,應提醒旅客貴重錢財,證件可免費保管。

  9、 按照公安部門規定:訪客須登記,訪客時間不超過23點。

  連鎖酒店貴重物品保險安全管理制度

  1、 貴重物品保險箱由專人保管。

  2、 旅館需使用保險箱時,必須是住店旅客方可辦理使用手續,填寫保險箱使用卡,並在卡上親筆簽名,然後將使用箱號的鑰匙交給旅客,由旅客親自將需保管的貴重物品放入箱內後上鎖,保管人鎖另一道鎖。

  3、 旅客領取被保管物品時必須驗證,親自領取。

  4、 旅館丟失保險箱鑰匙,應立即報告酒店店長,按規定請旅客填寫開啟保險箱委託書,在旅客面前當面撬開,損失請旅客賠償。

  5、 嚴禁私自配製保險箱鑰匙,空的保險箱鑰匙應集中存放妥善保管,並做好保險箱的使用說明。

  6、 嚴禁存放危險品和違禁物品。

  7、 嚴禁總檯私用放置私人物品。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5

  一、保密制度

  (1)嚴格遵守《保密守則》,做到不該知道的事,不打聽;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不該看的材料,堅決不看。

  (2)嚴格執行借閱制度,不任意擴大借閱範圍,安排專用的閱覽室借閱,對需要出據檔案證明的,要認真核對摘抄內容。

  (3)不得在檔案閱覽室,整理室接待親友。

  (4)整理檔案應在檔案館(室)內進行,檔案人員一得將檔案帶出檔案館,以防失密或丟失。

  (5)發現檔案丟失,損壞時要及時報告。

  二、查閱、借閱檔案制度

  (1)查閱秘密檔案,須經本級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准。

  (2)查閱黨委機要檔案資料,須經本級黨委負責人或黨委辦公室主任批准。

  (3)查閱絕密科技檔案,須經主管總工程師批准。

  (4)查閱非機密檔案資料,憑縣級介紹信,可直接查閱。

  (5)本校教職工查閱本部門移交的檔案,可直接到閱覽室查閱。

  (6)室藏檔案資料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需要借出時須參照本規定1,2,3條辦理借出手續,借出非機密性檔案材料,由檔案館(室)負責人批准,借出的檔案,限七天內歸還。

  (7)經批准查閱的檔案,需要摘錄的,應經檔案館理人員同意,並經核對無誤後,方可出據證明。

  (8)閱覽室內禁止吸菸,不要大聲喧譁,不準靠近閱檔桌喝水。

  (9)利用檔案資料要注意保守機密,不得傳播檔案內容;要保證案卷的完整與安全,嚴禁拆卷、摺疊、剪裁和塗改;要保證案卷清潔,不得弄髒,劃道。(10)查檔介紹信要註明查檔人姓名、職務、政治面貌及所查內容。

  三、檔案庫房管理制度

  (1)庫房內的檔案櫃要同意編號,入庫的檔案要按大類有系統地上架排列,做到存放有序,查詢有據,實行科學管理。

  (2)要愛護檔案,在整理、搬移、上架和提供利用過程中,要輕拿輕放,保持檔案整潔,發現破損時,要即使修補。

  (3)要認真落實防火、防盜、防塵、防潮、防強光、防蟲、防鼠等“七防”措施,嚴格控制庫內的溫度,保持庫內清潔,每月全面清掃一次。

  (4)檔案庫要實行專人管理,無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庫房。

  (5)庫房工作人員要熟悉與檔案庫有關的供水、供電、供熱系統情況,並經常檢查是否完好,離開庫房時要注意關閉落鎖,關閉電源。

  (6)認真辦理檔案入庫和查閱,借閱黨紀手續、案卷借出時要以代卷卡補位,案卷歸還後,要及時放回原處,每兩年全面檢查館藏檔案情況,檔案管理人員調動時,必須辦理檔案交接手續。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6

  電梯作業人員守則

  1.目的和範圍

  1.1目的

  為了規範電梯駕駛人員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人員在進行電梯操作時的行為,防止由於違章作業而造成人身傷害事故和裝置事故,提高其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1.2範圍

  規定了電梯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遵守的職業行為規範。

  2.電梯作業人員守則

  2.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特種裝置的安全規定,服從 部門的管理。

  2.2電梯作業人員必須經地.市質量技術監督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2.3電梯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電梯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和<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

  2.4熟悉自己操作電梯的效能.原理.構造.用途。

  2.5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掌握新技術.新規程,不斷提自身的技術水平。

  2.6及時報告電梯事故隱患,不使用故障電梯,不使用無安全合格標誌或安全標誌已過有效期的電梯,不使用未註冊登記的電梯。

  2.7不擅自離崗,做到文明服務。

  2.8正確處理電梯執行中突然出現的停車.失控.衝頂.蹲底等情況

  電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職責

  1.目的和範圍

  1.1目的

  為保證電梯正常可靠地執行,降低電梯故障率,防止電梯事故的發生,規範電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的行為。

  1.2範圍

  1.2.1電梯日常管理人員是負責本單位所用電梯的日常性事務管理和督促.協調對外聯絡電梯管理有關工作。

  1.2.2電梯作業人員是指負責電梯駕駛和日常性電梯檢查.維護保養工作的人員。

  2.職責

  2.1電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員

  2.1.1熟悉並執行電梯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方法,不斷完善電梯的管理工作,檢查和糾正電梯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2.1.2熟悉電梯的基本原理.效能.使用方法。

  2.1.3監督電梯作業人員認真執行電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1.4編制電梯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計劃,並監督執行。

  2.1.5負責按國家規定要求向部門申請定期監督檢驗。

  2.1.6根據單位職工培訓制度,組織電梯作業人員參加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和組織內部學習。

  2.1.7組織.督促.聯絡有關部門人員進行電梯事故隱患的整改。

  2.1.8負責組織電梯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及時向部門報告電梯事故的情況。

  2.1.9負責建立.管理電梯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檔案。

  2.1.10組織緊急救援演習。

  2.2電梯駕駛人員

  2.2.1熟悉並執行國家有關電梯的政策.法規。

  2.2.2嚴格遵守電梯安全操作規程,做到持證操作,定期複審。

  2.2.3有高度責任性和職業道德,愛護裝置。

  2.2.4做到懂效能.懂原理.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2.2.5協助電梯日常檢查與維護保養人員對電梯進行檢查和維護。

  2.2.6發現電梯存在事故隱患與故障及時向有關部門人員報告,不開故障電梯。

  2.2.7負責作好當班電梯執行情況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2.2.8保持電梯轎廂與地坎清潔.衛生。

  2.3電梯日常檢查與維護保養人員

  2.3.1熟悉國家有關電梯的政策.法規,認真按照電梯日常檢查表的要求逐項檢查,不漏檢,誤檢。

  2.3.2熟悉電梯的基本原理.效能,根據電梯使用維護說明的要求實施日常性的維護。

  2.3.3根據國家規定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2.3.4嚴格遵守<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安全操作規程>。

  2.3.5對發現的電梯事故隱患及時報修.及時處理。

  2.3.6發生電梯事故應立即向上級部門或有關管理人員報告。

  2.3.7認真做好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記錄,認真填寫報修單。

  2.3.8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2.3.9參與電梯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7

  1.目的和範圍

  1.1目的

  提高電梯作業的人員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瞭解國家有關電梯安全管理的法規.政策,自覺地履行電梯作業人員的各項職責。

  1.2範圍

  規定電梯作業人員進行培訓的資料.方式,組織電梯作業人員的方法,對培訓取得的成果進行考核。

  2.職責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對電梯作業人員培訓工作。單位負責職工教育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培訓狀況進行考核。

  3.電梯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3.1電梯作業人員務必持質量技術部門的特種裝置操作人員的操作證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種。

  3.2電梯作業人員的培訓包括:外委培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

  3.3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建立該類人員的培訓.教育檔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電梯作業人員的換證考試,持續操作證的有效性。

  3.4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應編制當年度電梯作業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單位領導批准後實施。

  3.5單位內部培訓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資料主要包括:國家有關電梯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電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電梯有關技術知識的學習。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務必作好相應有記錄。

  3.6參加外委培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的人員務必經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

  3.7電梯作業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制度予以處分或扣獎。

  3.8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考核按質量技術部門的規定要求進行。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8

  總則

  (一)本公司為維護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員物品之損害特訂本準則。

  (二)本準則所稱安全管理,包括空襲、火災、竊盜、風災、地震、水災及身體傷害的預防及搶救之一切措施。

  (三)本公司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準則辦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揮監督除身體傷害由平時業務上的主管人員指揮監督外,應組織統一安全衛生委員會及消防隊。本公司人員均有防止災變及搶救損害的職責。

  (五)領班以上的幹部均應熟悉有關安全管理的準則,並監督訓練屬下人員確實遵守。

  (六)本公司現場工作人員應視其智力體力調配適當的工作,俾危險發生時,能從容應付。

  (七)代理人員必須熟悉被代理人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

  (八)危險發生時,除採取必要行動外並應立即向上級人員報告。

  火災防護

  (九)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菸及攜帶引火物品,但在規定時間及地點吸菸不在此限。

  (十)工場門戶應向外開,工作時間不得下鎖。

  (十一)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於安全地點,除必要之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十二)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並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並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十三)滅火裝置應照規定設定,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並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之狀態,同時要熟練使用方法。

  (十四)電線不得接用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後,應確實關閉電源。

  (十五)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並應有監工人員在場。

  (十六)電器裝置應經常檢查,颱風、地震後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十七)爐灶、煙囪、煤氣等易引起燃燒的裝置應經常檢查。下班時並應檢查處理後始得離開工作場所。

  (十八)使用電器裝置或易燃物發生故障時,或增接電器裝置均應請示上級人員,後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十九)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並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二十)發現火災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二十一)火災時工作單位主管應一面參加搶救,一面沉著指揮救火,並速通知本公司的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並應通知其他單位戒備,如有大鐘應即敲打。

  (二十二)火警發生時,電話總機應優先接通火警電話。

  (二十三)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二十四)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灌救。

  2.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後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檔案或貴重物品。

  4.在火煙中搶救,應用溼手巾掩著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視窗逃生。

  竊盜防範

  (二十五)現金、貴重物品及機要檔案,下班後應放置於安全之櫥櫃中,指定專員負責保管。

  (二十六)守衛人員應隨時注意進出人員。

  (二十七)夜間值勤的守衛人員,應於規定時間在公司內巡邏。

  (二十八)主管對經管財物人員應隨時注意其私生活是否嚴謹,以防監守自盜。

  (二十九)攜出物品時,應先取具公司規定之物品攜出證件,保衛人員憑證查驗放行。

  (三十)辦公室應於夜間加班人員離去後關閉門窗,並確實下鎖。

  (三十一)竊案發生後,應保護現場,報有關單位偵察。

  風災、水災、地震之防護

  (三十二)氣象機關釋出颱風警報後,守衛及有關單位應隨時注意收聽報告颱風動向的廣播轉知總經理、經理或廠長。

  (三十三)颱風接近本地區前,採取下列預防措施:

  1.關閉門戶,如有特別防範裝置,亦應裝上。

  2.熄滅爐火,關閉不必要之電源或煤氣。

  3.重要檔案及物品放置於安全地點。

  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應搬進室內,或加以適當之遮蓋。

  5.準備手電筒、蠟燭、油燈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6.門窗如有損壞,應緊急修繕。

  7.指定必要人員,集中待命,準備搶救災害。

  8.準備必需藥品及乾糧。

  (三十四)強烈颱風襲擊時,應採取下列措施:

  1.關閉電源或煤氣來源。

  2.非絕對必要,不可生火,生火時應嚴密戒備。

  3.重要檔案或物品應有專人看管。

  4.門窗破壞時,警戒人員應採取緊急措施。

  (三十五)公司房舍有被洪水衝及之處,應採取緊急預防措施。

  (三十六)為防止震災,易燃物不應放在高處,以免落地造成災害。

  身體傷害的預防

  (三十七)有危險性之工作應由熟練人員擔任,派人在場監督。

  (三十八)發生傷害時,應急將受傷者送勞工保險指定醫院治療。

  (三十九)工作地點的頂上可能落下傷人物體時,工作人員應戴安全盔帽。

  (四十)使用強烈腐蝕性的濃酸時,應使用安全的工具,避免與身體接觸。

  (四十一)在灰塵飛揚中工作者,應帶上口罩及眼鏡。

  (四十二)使用電氣器材時,應注意絕緣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導電物體接近電源。

  (四十三)操作起重機時,應注意吊起物體底下及附近是否有人。

  (四十四)使用塔架或扶梯,應嚴密檢查是否堅固。

  (四十五)玻璃、洋釘或鐵絲等不得任意拋棄。

  (四十六)不得穿著鬆弛衣褲操作機器或走近操作中之機器。

  (四十七)工具應放置於工具箱中,工具箱應儘量放在地面。

  (四十八)尖銳工具應有防護圈蓋,且不得放置於衣袋中。

  (四十九)鍛鑄或焊接時應注意遠離他人,並應戴必要的眼罩。

  (五十)汽車機車、堆高機、起重機其駕駛員必須領有駕駛執照或為公司指定人員,無照人員不得駕車,亦不得練習駕車。

  (五十一)駕駛汽車或機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五十二)特種作業的監督人員應明瞭該項作業的特殊危險,隨時告知其屬下工作人員。

  (五十三)遇停電時要立刻關閉總開關,送電時在開各開關之前,要先開總開關。開主開關時須預先與關係者聯絡。

  (五十四)凡電器機器的修理,更換保險絲檢查或其他有觸電之危險時必先關閉開關而後行之。

  (五十五)高壓電線作業未先確認死線前不可進行作業。

  機械工具的處理

  (五十六)使用機械工具前必須先檢點有無異狀,無異狀時始可使用。

  (五十七)初次用的機械或新裝置使用的機械類,必須得所屬主客的准許,並聽取說明後始可操作之。

  (五十八)原動機或動力傳動裝置,開始發動時應先用口號(呼聲)或適當的方法聯絡同事周知,再確認周圍的安全狀態後行之。

  (五十九)機械的清掃注油時應轉動停止後行之,但得特別許可時不在此限。

  (六十)如無必要避免機械的空運轉。

  (六十一)計器類要經常做正確的保養,尤其是密閉加壓機械更要嚴加留意。

  (六十二)對於壓力計、溫度計及其他計器類要特別小心操作,並在其規定的示度範圍內使用。

  (六十三)玻璃器具材料等的裝卸、切斷或其他使用均需留心,慎防破損,除非經特別允許作業外,一定要戴手套工作。

  空襲的防護

  (六十四)關於空襲的防護,應嚴格遵守政府防空法令規定外,悉依本準則辦理。

  (六十五)本辦法所稱空襲避難,係指釋出緊急警報後,或突然遭受空襲時,人員、車輛、重要檔案所應採取的避難行動。

  (六十六)實施避離時,應遵守下列事項:

  1.關閉門戶,熄滅爐灶煙火,關閉自來水龍頭。

  2.應接受服勤人員的指導,不得在街巷之間、防空壕洞前或戶外徘徊觀望。

  3.敵機臨空投彈時,應躺伏地上,緊靠牆基,將頭部及胸部稍微抬起,使腕著力於地,並以棉花掩塞耳孔,口略張開,以防爆炸及震動的傷害。

  4.守衛及接線員注意警報音響,或攜帶半導體收音機,收聽廣播訊息。

  5.凡參加消防隊組織的人員,應依照規定執行勤務。

  (六十七)緊急警報釋出後,人員行動準則如下:

  1.公司的人員,應立刻攜帶重要檔案、帳冊、財務等進入指定的地下室或堅固建築物底層,實施避難。

  2.工廠人員,攜帶重要檔案、帳冊、財務等應就近利用地形地物,實施掩蔽。

  (六十八)緊急警報釋出後,車輛(包括甲、乙種車輛)行動準則如下:

  1.在市區內行駛中的車輛,應就近向馬路兩旁疏開停放,但在幹道向郊外行駛中的車輛,得繼續駛往郊外疏散。

  2.在市區停放的車輛,應一律禁止行駛。

  3.在郊區的車輛,不得進入市區,就近疏開掩蔽。

  (六十九)緊急警報釋出後,消防人員應立即出動,駛往指定地點,分別執行下列各項任務:

  1.維持秩序。

  2.指揮人車避離掩蔽。

  3.保護公司安全。

  (七十)夜間聽到警報,守衛人員立即熄滅一切燈火,嚴禁露光。

  (七十一)本準則經呈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9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人人都達到“兩知一會”, 即:知道火災危害性,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會逃生自救。

  二、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加強日常安全檢查與維護,及時整改火災隱患,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三、教學樓、辦公樓樓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四、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專人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六、功能室、辦公室、教室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八、加強用電安全檢查,水電管理員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九、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十、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灶,要經常進行檢查,定時進行檢測,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十一、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追究法律責任。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0

  (一) 餐廳廚房安全管理環節

  廚房裡的不安全因素環節眾多,從菜品的加工到銷售過程中都隱藏著不安全因素。廚房管理者應重視、警示、培養員工提高安全防範意識,重要在以下環節採取預防措施:燙傷、扭傷、跌傷、刀割傷、電器裝置造成的事故;防火與滅火。

  (二) 餐廳廚房安全管理規定

  1. 所有在崗廚師在上崗前對廚房的所有機械裝置效能熟練掌握,方可使用。對各種機械裝置使用時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不得隨意更改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操作。

  2. 廚師使用的各種刀具嚴格加強管理,嚴格按要求使用和放置刀具,不用時應將刀具放在固定位置,不準隨意拿刀嚇唬他人,或用刀具指對他人,收檔後應將刀具放在固定位置存放,廚師不準隨意把刀帶出廚房。

  3. 個人的專用刀具,不用時應放在固定位置保管好,不準隨意借給他人使用,嚴禁隨處亂放,否則由此造成的不良後果,由刀具持有人負責。

  4. 各種裝置均由專人負責管理,他人不得隨意亂動,定期檢查廚房的各種設施裝置,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5. 每天收檔後逐一檢查油路、閥門、氣路、燃氣開關,電源插座與開關的安全情況,如果發現問題應及時報修,嚴禁私自進行處理。

  6. 平時禁用溼抹布擦拭電源插頭,嚴禁私自接電源,不準帶故障使用裝置,班後要做好電源和門窗的關閉檢查工作。

  7. 廚房如發現被盜現象,值班人員或發現人員應保護好現場,及時報上級處理,並及時協助領導瞭解情況。

  8. 掌握廚房和餐廳內消費裝置和滅火器材的安放位置以及使用方法,每天對電源線路要仔細檢查,發現超負荷用電及電線老化現象要及時報修,並向上級彙報。

  9. 一旦發生火災,應迅速撥打火警電話說明期貨位置,部門,設法滅火,根據火情組織引導客人安全疏散。

  (三) 廚房防火管理細節

  1. 使用酒精爐時不要往正在燃燒的酒精爐內新增酒精,備用的酒精存量不得超過兩天的用量,放在備餐間由專人保管,總備用酒精由倉庫管理部負責保管。

  2. 使用液化氣鮑魚車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使用前要檢查輸氣膠管、氣瓶,發現漏氣立即停止使用。開爐時先點火後開啟,點火後才能推入餐廳,使用的小氣瓶要由專人管理。

  3. 各廚房廚師開爐前先開風門,然後先點火種後開氣,下班後腰關牢氣閥,熄滅火種。

  4. 餐廳營業時間,各出口的門不得上鎖,保持暢通

  5. 每季度或半年清洗一次廚房抽油煙機及管罩,廚工清洗廚房時,不要將水噴灑到電插座、電開關處,防止電器短路引起火災。

  6. 熱油炸開時,注意控制油溫,防止油鍋著火

  (四) 廚房防火檢查細則

  1. 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2. 廚房晚班下班前應細緻檢查,熄滅火種,關嚴各油、氣閥門、無漏油、漏氣現象。

  3. 保持工作環境的清潔,清除工作臺上的各種油汙,定期對抽油煙機進行清潔。

  4. 嚴禁員工在工作時抽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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