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精選10篇)

關於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於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精選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適用範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編制內員工。

  第二條薪酬支付要素

  公司薪酬支付的要素是:職位價值、員工績效、員工能力素質、同地區同行業市場薪酬水平。

  第三條管理層級及職系

  公司的各級員工分為四個管理層級:

  1、高層員工:公司副總經理職位起。

  2、中層員工:職能部室、業務部門正副部長職位。

  3、基層員工:公司各部門一般管理職位和業務部門業務員。

  4、初級員工:操作工、見習工等。

  公司的各級員工分為二個職系:

  1、職能部室:包括行政人事部、財務部、物流中心、採購部的員工。

  2、業務部門:包括市場營銷部的員工。

  第二章薪酬元素

  第一條公司薪酬結構從整體上包含下列薪酬元素:

  (一)基本薪酬:包括固定崗位薪酬和定檔工資。

  (二)績效薪酬:包括月度獎金、年終獎金、效益獎金。

  (三)福利及補助。

  (四)其他薪酬:包括特殊獎勵等。

  第二條固定薪酬及崗位補貼

  固定崗位薪酬和級別工資透過採取職位分級、級內分檔、一崗多薪的方式體現職位和個人技能的差異:根據公司人力資源成本的承受能力、外部市場薪資水平和崗位評價結果測算得出。

  第三條月度獎金

  月度獎金是根據對非經營部門員工月度績效的評定,以月度績效工資的方式發放。

  第四條年終獎金

  年終獎是員工透過努力而取得的薪資單元,由個人的績效、單位績效共同決定。

  第五條效益獎金

  指經營部門完成計劃任務後對其部門的獎金,可以月為週期,也可以專案為週期。

  第六條福利

  主要指補充商業保險等。

  第七條補助

  一般補助:包括餐補、通訊補助等。

  培訓補助:公司激勵績效優異、能力素質突出的員工,對於參加外委、外派等方面培訓學習的員工,根據管理層級和績效對其培訓進行補助;

  第八條特殊獎金

  特殊獎金的目的在於對員工個人的優秀表現予以正強化,以激勵員工自覺地關心公司的發展。包括評優獎金、特殊貢獻獎勵等。

  第三章薪酬體系設計

  第一條薪酬體系的職級劃分

  根據職位價值的大小,把崗位評價中結果相近的職位劃分在同一個範圍中,這樣的範圍就是職級。

  公司的職級劃分為六個:a、b、c、d職級,每個職位都被歸到相應的職級中,並根據不同職級,確定其薪酬區間。

  備註:以上薪酬區間計量單位為元/月,不含年終獎金和效益獎金。

  各系列相應的職級數及標準如下:高層員工薪金標準分為5檔(元/月),檔差1000元;中層員工的標準工資分為8檔(元/月),檔差500元;基層員工的標準工資分為12檔(元/月),檔差200元,初級員工參照基層員工確定。以上各職級工資標準中均包含上下限。同時,公司設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日常辦事機構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員工的考核標準並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對各層級員工可在相應的調整範圍內升檔或降檔,具體以公司檔案形式下發。

  第四章主要的薪酬形式

  公司的薪酬體系分為以下五種薪酬形式:

  (一)年薪制。適用高層管理人員和關鍵人才,其特徵是對年度經營業績進行評估併發放相應薪資。

  實行年薪制的薪酬=固定工資+崗位補貼+年終獎金

  (二)月薪制。適用於中基層非經營部門中基層管理及技術員工。

  實行月薪制的薪酬=月度固定工資+月度績效工資+崗位補貼+年終獎金

  其中:

  中層員工薪酬結構為月度固定工資:月度績效工資=7:3

  基層員工薪酬結構為月度固定工資:月度績效工資=8:2

  (三)提成工資制。固定工資與效益獎金相結合,效益獎金按銷售額或利潤的一定比例來確定。

  實行提成工資制的薪酬=月度固定工資+崗位補貼+效益獎金

  (四)特殊工資制。特殊人才是指公司急需或必需而且人才市場競爭又激烈的稀缺人才、現有的薪酬體系不能夠包容的職位,按勞動協議確定薪酬的結構與發放形式(一般按年薪發放的形式)。

  (五)固定工資制。保潔、保安、司機、廚師等職位實行固定工資制。

  (六)計件或定額工資制。指作業層。

  第五章薪酬調整機制

  第一條影響薪酬調整的因素

  薪酬調整的影響因素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外部環境的變化、公司內部的變化與個人的變化。

  外部環境的變化主要包括:行業薪酬水平的變化與社會整體收入水平的提高;

  公司內部的變化主要包括:組織結構調整帶來的變化;

  個人的變化主要包括:能力素質、績效的提高與職位的變化。

  第二條外部環境變化帶來的薪酬調整

  行業薪酬水平的變化與社會整體收入水平的提高帶來的薪酬調整,調整週期一般為兩年或三年。

  第三條組織結構調整帶來職位變化方面的薪酬調整

  組織結構調整帶來的職位變化方面薪酬調整的流程:戰略規劃組織結構調整;人力資源部組織新職位崗位評價、職級和薪檔區間的確定;人力資源部提出詳細的報告與方案;公司高管層討論通過後執行。

  組織結構調整帶來的個別職位調整可以直接參照相關職位的職級和薪檔區間進行確定。

  第六章附則

  第一條本管理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擬訂、修改和解釋。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生效。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公司員工薪酬評定及其預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與員工合理分享公司發展帶來的利益的機制,促進公司實現發展目標。

  第二條:原則

  公司堅持以下原則制定薪酬制度。

  一、按勞分配為主的原則

  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三、員工工資增長與公司經營發展和效益提高相適應的原則

  四、最佳化勞動配置的原則

  五、公司員工的薪酬水平高於當地同行業平均水平。

  第三條:職責

  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是集團員工薪酬管理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有:

  (一)、擬訂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預算;

  (二)、督促並指導子公司實施集團公司下發的薪酬管理制度;

  (三)、檢查評估子公司執行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情況;

  (四)、事後稽核子公司的《工資發放表》(附件一)和《工資發放彙總表》(附件二);

  (五)、檢查或稽核《員工異動審批表》(附件三)和《員工轉正定級審批表》(附件四);

  (六)、核算併發放集團公司員工工資;

  (七)、受理員工薪酬投訴。

  二、子公司辦以室是子公司員工薪酬管理的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有:

  (一)、擬訂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實施細則和薪酬預算;

  (二)、督促並指導本公司各部門實施薪酬管理制度;

  (三)、核算併發放員工工資;

  (四)、填制、稽核上報《員工異動審批單》和《轉正、調動、晉升、降級彙總()月報表》(見附件五);

  (五)、辦理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佈置的薪酬管理工作。

  第二章薪酬結構

  第四條:薪酬構成

  公司員工的薪酬主要包括工資、獎金、福利三個方面,分類與構成如下圖:

  第五條:工資

  本公司員工工資按考核週期和計發方法不同分為年薪制工資和月薪制工資兩大種類,按構成內容和計發依據不同又分為基準工資、提成工資、加班工資和津貼等若干部分。

  第六條:基準工資釋義與分類

  一、本制度所稱基準工資是指公司為每個職位設定的若干個職等中分設的每個薪級,在某一考核週期內不包括提成工資、加班工資和津貼的工資計發基數標準。

  二、基準工資按考核週期和計發方法的不同分為年薪制工資中的基準年薪和月薪制工資中的基準月薪兩類,按構成內容和計發依據不同又分為相對固定應發的基礎工資(基礎年薪或基礎月薪)和依個人績效考核情況上下浮動的績效工資(績效年薪、基礎績效工資)兩部分。

  第七條:基準提成工資釋義與構成:

  一、本制度所稱基準提成工資是指按子公司制訂的已報集團公司事業發展部,人力資源部備案有效的《工資提成計算辦法》為部分員工計提的一項工資計發基數;

  二、基準提成工資分成應發基礎提成工資和依個人績效考核情況上下浮動的提成績效工資兩部分。

  第八條:津貼

  本制度中的津貼是指特殊崗位的津貼和路救服務補貼等。

  第九條:獎金

  公司設定的獎金主要包括年終績效工資、超額利潤提成獎和突出貢獻獎三類。

  第十條:福利

  公司設定的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其他福利兩部分。

  第三章年薪制

  第十一條:年薪制的釋義

  年薪制是以年度為考核週期,把經營管理者工資收入與經營業績掛鉤的一種工資分配方式。

  第十二條:年薪制員工範圍

  本公司實行年薪制員工的範圍為:集團公司領導、集團公司部門負責人、子公司領導、子公司部門負責人

  第十三條:年薪制員工工資的構成

  本公司年薪制員工工資構成的內容只包括基準年薪、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和津帖,不參與提成工資分配。其中,基準年薪分為基礎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

  第十四條:基礎年薪的釋義

  本制度所稱基礎年薪是按基準年薪的一定比例折算出的、按月平均支付的工資,是年薪的預支部分。

  第十五條:績效年薪的釋義

  本制度所稱績效年薪是基準年薪減去基礎年薪後的剩餘部分。績效年薪的實際支付金額,要根據年薪制員工個人年度績效得分來計算,具體計發辦法,按集團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辦法》規定。

  第十六條:基準年薪與基礎年薪和績效年薪的構成比例,依年薪制人員不同的經營管理責任,按領導職務層級設定不同的比例。

  第十七條:基準年薪標準

  基準年薪標準是集團公司制定的本集團年薪制員工所有職位的標準工資體系

  第十八條:年薪制員工試用期和考察期的月薪

  年薪制員工試用期是指公司為聘任在實行年薪制職位上任職的新員工設定的一至三個月的試用期。考察期是公司透過內部招聘、選聘,為職位晉升(含從基準年薪低檔職位向高檔職位調動)員工設定的一至三個月的考察期,還包括考察期滿經考核不合格而再設定的一至三個月的延長考察期。

  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的月薪為其所任職位基準年薪的十二分之一的百分之八十,不計發績效年薪和超額利潤提成獎。

  職位晉升員工在考察期間和延長考察期間的薪酬維持晉升前職位標準不變。經考核合格的,從考察期滿的次月起,按其新任職位的基礎年薪的十二分之一計發基礎月薪,計提績效年薪和計發超額利潤提成獎。

  試用期、考察期的時間可依據聘用條件或任職需求作適當調整,必須在任職前約定。

  第十九條:子公司總經理、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在試用期或考察期內的考核內容和合格標準:

  一、考核內容。為被考核人所負責公司在試用或考察期間的公司績效。公司績效的考核指標為該公司的《經營責任書》所確定的,並分解在試用、考察期間應實現的目標。

  二、合格標準。按集團公司《績效管理制度》和《經營責任書》中約定的考核辦法實施考核,獲得75分(含)以上的為合格,75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第二十條:公司副職領導、總助、部門負責人(含副職,以下同)在試用期或考察期內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

  按集團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辦法》和子公司《個人績效考核實施細則》規定,對被考核人的新任職位實施考核,個人績效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為合格,9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第四章月薪制

  第二十一條:月薪制的釋義

  月薪制是以月度為考核週期,把員工的工資收入與個人月度績效掛鉤的一種工資分配方式。

  本公司的月薪制又分為標準月薪制和提成月薪制兩種。

  第二十二條:標準月薪制人員範圍

  子公司實行標準月薪制人員的範圍為:辦公室(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人員)、財務部、客戶服務部和配件部非年薪制員工,集團公司總部非年薪制員工。

  第二十三條:提成月薪制人員範圍

  子公司實行提成月薪制人員的範圍為:銷售部和售後服務部非年薪制員工。

  第二十四條:標準月薪制員工工資的構成

  本公司標準月薪制員工的月工資包括基準工資、加班工資、津貼等,不參與提成工資分配。基準工資只是計發基數,構成內容有以下兩個部分:

  一、基礎工資(相對固定的部分,為基準工資的80%,也稱:基礎月薪)

  二、基礎績效工資(浮動部分,為基準工資的20%)

  第二十五條:提成月薪制員工工資構成

  本公司提成月薪制員工的月工資包括基準工資、基準提成工資、加班工資、津帖等。基準工資和基準提成工資只是計發基數。

  基準工資的構成內容有以下兩個部分:

  一、基礎工資,為基準工資的80%,也稱基礎月薪。

  二、基礎績效工資,為基準工資的20%。

  基準提成工資的構成內容有以下兩個部分:

  一、基礎提成工資,為基準提成工資的80%。

  二、提成績效工資,為基準提成工資的20%。

  第二十六條:月基準工資標準

  月基準工資標準是集團公司制定的月薪制員工所有職位薪級的標準工資體系。

  第二十七條:績效工資基數釋義

  本制度所稱績效工資基數是提成月薪制人員的基礎績效工資與提成績效工資之和。

  第二十八條:應發績效工資的計算:

  本制度所稱應發績效工資數,是指按集團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辦法》和子公司《個人績效考核實施細則》規定實施考核後,依據員工個人月度績效分數所對應的績效工資係數乘以標準月薪制人員的基礎績效工資數或提成月薪制人員的績效工資基數所得的工資數。

  第二十九條:月薪制員工在試用期的月薪

  公司對透過招聘程式聘用在月薪制崗位上工作的新員工,可以依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設定試用期,試用期的月薪按其擬任職位職等薪級基準工資的80%計發,試用期間不計發績效工資和超額利潤提成獎。

  第三十條:學徒工的薪酬

  學徒工的薪酬按學徒協議規定支付。

  第三十一條:實習生的薪酬

  實習生在公司實習期間的薪酬按集團公司與學校簽訂的實習協議規定支付。

  第五章獎金

  第三十二條:獎金的種類

  公司設定年度績效獎、超額利潤提成獎、突出貢獻獎和其他獎。

  第三十三條:年度績效獎

  一、獎勵範圍:十二月份工資發放名冊中的月薪制(包括標準月薪制和提成月薪制)員工。

  二、獎金額度:以公司為單位,計提獎金總額,計提方法如下:

  公司年度績效獎標準總額為:公司獎勵範圍內員工十二月份的的基準月薪乘以獎勵範圍內員工在集團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工作的月數除以12乘以倍數1.5。依總裁辦公會議提議,經董事長批准可以調整倍數。

  公司年度績效獎應發總額為:公司年度績效獎標準總額乘以公司績效(KPI)考核得分對應的年度績效獎係數。

  三、獎金分配

  1、根據各部門的年度績效情況,作第一次分配,把總額分配至各部門

  2、各部門根據員工個人年度績效情況,作第二次分配,把本部門獎金分配給員工。

  3、具體分配方案由子公司按集團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辦法》規定製訂,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後執行。

  第三十四條:超額利潤提成獎

  一、獎勵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二、獎金額度:按集團公司與子公司簽訂的年度《經營責任書》約定的比例計提。

  三、獎金分配

  獎金的分配比例為:公司總經理(含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可控制在總額的25%以內,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部門負責人(年薪制人員)、主管的平均數應分別控制在主管(不含)以下員工平均數的15倍、10倍、6倍、3倍以內。公司在進行第一次分配時應視部門績效的實現情況做適當的比例增減。具體分配方案由子公司按集團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辦法》規定製訂,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後執行。

  第三十五條:突出貢獻獎

  一、獎勵物件:在公司的某項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員工、被評為國力標兵的員工等。

  二、獎金額度: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擬訂評獎方案,作出規定,也可由集團公司總裁、董事長作出決定。

  第六章福利

  第三十六條:法定福利

  公司按國家規定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第三十七條:公司為員工設定提供帶薪假、防寒降溫費、免費工作餐、三節(春節、端午、中秋節)禮品、交通和通訊補貼、健康體檢、新婚賀禮、女員工節日慰問、重疾與亡故慰問等福利,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訂。

  第七章薪資調整

  第三十八條:職位分類及薪等、職等和薪級的設定

  公司員工的職位分為兩大類七崗系:即職能類(含經營崗系、管理崗系、專業崗系、事務崗系)和技術類(含銷售崗系、服務崗系、修理崗系)。公司依據職位價值評估將職位分成十四個薪酬等級,其中又將技術類職位分為五個職等,每個職等內設二個薪級;將職能類職位又分為初任、熟練、資深三個職等,其中初任職等內設二個薪級,熟練、資深職等內各設三個薪級。職位分類及其薪等設定見附件六:職位分類與薪等表。

  第三十九條:薪等職等薪級的釋義

  一、本制度所稱薪等是指集團公司透過職位價值評估,依據集團公司、子公司設定的職位,把職務層次、薪資水平相近的集合起來列為一個等,按薪資水平由高到低,序號從一開始,由小到大設定的等別。本制度現行薪等設定為十四個。

  二、本制度所稱職等,是指集團公司為同一職位,按其工作深度、專業素質、技能要求不同設定的等別。本制度現行職等,按職位分類的不同,設定不同的職等。

  三、本制度所稱薪級是指集團公司在同一職等內設定的若干個薪酬標準不同的級別。本制度現行薪級按職等和薪酬標準由高到低,序號從一至八共設定八級。

  試用期內的新員工、學徒、實習生、子公司年薪制員工的薪酬未列薪級。

  職等與薪級的設定及基準工資標準見附件七:集團公司員工基準工資表,附件八:4S店年薪制員工基準工資表,附件九:4S店標準月薪制員工基準工資表(南昌地區店適用),附件十:4S店標準月薪制員工基準工資表(地市店適用),附件十一:4S店提成月薪制員工基準工資表(南昌地區店適用),附件十二:4S店提成月薪制員工基準工資表(省內地市店適用)。

  第四十條:薪資調整的主要內容

  公司依據集團的總體效益和經營發展、社會同行業平均工資水平和員工個人績效等情況,主要從以下五個方面調整員工薪資:

  一、調整基準年薪和基準月薪(以下統稱基準工資)標準(簡稱調標)。

  二、調整工資提成計算方法。

  三、調整超額利潤提成獎的提成比例。

  四、調整年度績效獎的計提方法。

  五、調整員工的職位及其職等薪級(簡稱調級)。

  第四十一條:基準工資標準的調整

  一、公司依據職位價值評估結果、本地區同行業工資水平、公司年度經營目標和經營預算等因素,每年為每個職級薪級設定或調整基準工資標準。

  二、基準工資標準的調整方案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在每年三月份擬訂,經集團公司總裁辦公會審議透過,報董事長批准後執行。

  三、基準年薪標準調整的主要依據和方法

  1、主要依據:

  ①當地同行業同職位平均工資水平及本公司的上浮比例;

  ②年度目標利潤的多少;

  ③經營條件的不同,包括經營汽車品牌的知名度、區域內相同品牌的競爭度、公司員工總數的多少、管理團隊的配置等情況;

  ④職位的不同。

  2、方法:

  基準年薪=職位工資(中位標準工資)×職務係數×目標利潤係數×經營條件係數。

  具體方法在集團公司《基準工資標準設定辦法》中約定。

  四、基準月薪標準調整的主要依據和方法:

  1、主要依據:

  ①當地同行業同職位平均工資水平及本公司的上浮比例;

  ②職位、職責和任職資格;

  ③工作環境。

  2、方法:

  具體方法在集團公司《基準工資標準設定辦法》中約定。

  第四十二條:工資提成計算辦法的調整

  集團公司授權子公司依據業務市場發生的變化,在既有利於提高公司經營效益,又有利於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的前提下,適時制訂或調整《工資提成計算辦法》。

  《工資提成計算辦法》須報集團公司事業發展部批准、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四十三條:超額利潤提成獎提成比例的調整

  超額利潤提成獎的提成比例在集團公司與子公司簽訂的年度經營責任書中約定。

  第四十四條:員工職位、職等、薪級的調整

  一、職位調整及因其產生的職等薪級調整申報審批流程,因工作需要,公司員工必須在工作單位內變動職位或在集團單位內變動工作單位、職位的,應按以下審批流程辦理職位和薪資調整申報審批手續。

  (一)主管職位(含)以下員工的職位異動薪資調整申報審批流程:

  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填制《員工異動審批表》申報,經異動員工工作部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同意後,報公司負責人簽字批准;涉及變動工作單位的,《員工異動審批表》由異動前單位稽核批准後,轉異動後單位按異動前單位相同審批流程辦理異動審批手續,對員工的工資進行調整。

  (二)主管職位(不含)以上員工的職位異動薪酬調整申報審批流程:

  1、按集團公司內部招聘選聘人才制度和《要事審批流程》規定的許可權下發任職通知書。

  2、按本條(一)款相同流程辦理稽核手續(公司負責人的審批權變更為稽核權),簽字同意後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及其分管領導稽核、總裁批准。其中屬集團公司委派的財務負責人異動,由人力資源部先轉集團公司財務部及其分管領導稽核同意後,由人力資源部及其分管領導稽核同意報總裁批准。因職位晉升又設定了考察期的薪酬,必須辦理兩次異動申報審批手續。第一次是以職位調整為目的,《員工異動審批表》中的異動執行時間選擇職位異動,第二次是以薪資調整為目的,《員工異動審批表》中的異動執行時間選擇薪酬異動,是指考察合格後的薪酬標準執行時間。

  二、職等、薪級的晉升與下降

  (一)、職等薪級晉升與下降的員工範圍

  1、集團公司員工;

  2、子公司月薪制員工。

  (二)、職等內薪級晉升的基本條件

  1、個人年度績效被評為優秀的,或連續兩年被評為合格的;

  2、調薪的間隔時間達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的。調薪是指調級,包括轉正定級、職位異動上調一級以上薪資,按本制度規定上調薪級的,調標又調級的,但不包括調標不調級的。

  (三)職等晉升的基本條件

  因符合前款基本條件晉級至上一職等薪級時,員工的能力、任職資格應達到該職等職位的任職資格要求。員工任職資格的認定方法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擬訂報總裁辦公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職位任職資格見附件十三至附件十九。

  (四)職等內薪級晉升物件和時間的確定。

  1、個人年度績效被評為優秀檔次的,從考核年度次年的四月一日起晉升一級薪級,但距上次調薪間隔時間不足十二個月的,從距上次調薪間隔時間達第十三個月的一日起晉升一級薪級。

  2、個人年度績效連續兩年被評為合格的,從該考核年度的次年四月一日起晉升一級薪級,但距上次調薪間隔時間不足二十四個月的,從距上次調整間隔時間達第二十五個月的一日起晉升一級薪級。

  (五)職等薪級同時晉升物件和時間的確定

  按集團公司任職認定辦法規定獲得資格的,按前款規定晉升職等薪級,未獲得資格的不予辦理調薪,特殊情況需調級的報集團公司總裁辦公會決定。

  (六)職等薪級的下降

  個人年度績效被評為不合格的,從考核年度的次年的四月一日起下降一級薪級,或轉為試用或調整職位或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下降的薪級屬下一職等薪級,以後薪級晉升遇升職等,仍需按職等晉升規定辦理。

  (七)職等薪級晉升與下降的申報審批流程

  1、子公司員工職等薪級晉升與下降的申報審批流程:

  由子公司填制《員工異動審批表》,經工作部門、辦公室負責人稽核晉級、降級條件,同意簽字後報公司負責人批准。

  2、集團公司員工職等薪級晉升與下降的申報審批流程:

  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填制《員工異動審批表》,經工作部門,人力資源部門及其分管領導稽核晉級與降級條件,同意簽字後報總裁批准。

  三、職位、職等、薪級調整稽核審批內容與許可權:

  《員工異動審批表》中設定的員工職位、職等、薪級異動調整稽核審批內容許可權如下:

  (一)異動員工擬任之新職位應在經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批准的年度人力資源(預算)計劃,或臨時批准的職位編制增減計劃,職位編號等範圍內。

  (二)異動員工應具備崗位說明書中設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三)職等薪級晉升、下降應符合本條設定的條件,薪資應符合集團公司公佈並在實施中的基準工資標準。

  四、職位、職等、薪級調整申報審批規範

  (一)填制《員工異動審批表》應字跡規範、清楚,選擇異動類別準確,與異動有關資訊填寫不漏項,要真實,無論何種異動均應填報個人績效情況。

  (二)審批內容許可權按前款規定。

  (三)子公司辦公室應填制本公司員工《轉正、調動、晉升、降級彙總()月報表》,於每月五日報送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八章薪酬預算管理

  第四十五條:薪酬預算責任

  薪酬預算的責任人為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的有關專員和部門負責人。子公司辦公室負責編制本公司的薪酬預算,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指導、稽核、彙總子公司的薪酬預算,編制集團公司的薪酬預算。

  第四十六條:薪酬預算的主要內容

  薪酬預算是人力資源計劃和財務預算中的一項重要內容,主要包括:工資、獎金、福利、社保費的預算計劃。

  第四十七條:薪酬預算的主要依據

  薪酬預算主要依據有年度經營的KPI指標、公司組織架構的設定和職位編制,員工素質與工資水平、社保繳費基數等。

  第四十八條:薪酬預算的基本方法

  確定薪酬預算內容及其主要依據的相關資料資料,分項編制彙總,具體方法參見集團公司《預算管理辦法》。

  第四十九條:薪酬預算的控制

  薪酬預算控制可以運用產值(營業額)工資費用率變數控制方法,對非提成工資人員的薪酬也可以用定量控制方法,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可以同時選擇兩種方法,分塊控制。具體辦法在制定《經營責任書》的KPI指標時確定。

  薪酬預算控制應與公司發展戰略目標、公司績效和個人績效考核管理緊密結合。

  第九章薪酬支付

  第五十條:薪酬支付方式

  一、工資、獎金用現金支付,由公司統一在銀行辦理員工個人工資帳戶、卡,在支付日將實發薪資轉入員工個人工資帳戶、卡。

  二、福利禮金、禮品的付給可以用現金或實物。

  第五十一條:工資核算

  一、日基礎工資=月基礎工資÷25.17

  二、小時基礎工資=日基礎工資÷8

  三、加班工資

  公司按排員工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在公休日(週休息日以下同)加班,應首先安排其補休,不能補休的和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按以下標準和集團公司《考勤和假期管理制度》規定審批程式發給加班費:

  1、延長工作日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加班工資=小時基礎工資×加班小時數;

  2、公休日的加班工資=日基礎工資×加班天數×2;

  3、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日基礎工資×加班天數×3。

  四、考勤扣款

  (一)、缺勤扣款:按集團公司《考勤與假期管理制度》規定需扣款的缺勤,扣款額=日基礎工資×缺勤天數。

  (二)、遲到早退扣款:按集團公司《考勤與假期管理制度》規定的扣款標準扣款。

  五、統一使用集團公司制定的《工資發放表》和《工資發放彙總表》。

  六、填制《工資發放表》和《工資發放彙總表》說明

  1、應發款項=基礎月薪+基礎提成工資+應發績效工資+福利(現金支付部分)+崗位津貼+加班費+路救補帖+其他應付款;

  2、個人所得稅計稅額=應發款項-未足月扣款-考勤扣款-社保費;

  3、個人所得稅,按計稅額和相關稅率計算。

  4、應扣款項=未足月扣款+考勤扣款+社保費+個人所得稅+住宿費+其他扣款;

  5、實發金額=應發款項(合計應發)-應扣合計。

  第五十二條:離職員工薪酬支付

  一、勞動合同期滿,公司或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或員工因公司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列情形之一而解除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離職的,離職員工在離職前按集團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了離職手續的,離職前的未發薪酬按以下規定計提、支付:

  (一)月薪制員工:

  1、離職月工作日的基礎工資(包括基礎提成工資)按日計算,績效工資仍按正常月度工作績效考核分計算,離職日後的缺勤按事假處理。基礎工資和績效工資在離職日一次付清。

  2、年度績效獎和超額利潤提成獎:在年終後離職的,按公司當年計獎辦法計發;年中離職的不計發。

  (二)年薪制員工:

  1、離職月工作日的基礎工資,按日計算;在職期間的績效年薪,公司負責人按其在職期間的經集團公司審計部公佈的公司績效分的月平均數或離職月(按累計績效方法)計算的公司績效分或經審計部實施的離職審計績效分計算,其他年薪制人員,按其在職期間的個人月度工作績效分的平均數計算。基礎工資和績效工資在離職日一次性付清。

  2、超額利潤提成獎:在年終後離職的,按公司當年的計獎辦法計發;在年中離職的不計發。

  二、勞動合同期內,員工因自己的原因要求離職,提前三十天向公司遞交了書面通知,或經公司同意在收到書面通知後不滿三十日可以離職的,離職員工按集團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了離職手續的,離職前的未發薪酬按以下規定計提支付:

  (一)月薪制員工:

  1、離職月工作日的基礎工資按日計算,績效工資仍按正常月度工作績效考核分計算,離職日後的缺勤按事假處理。基礎工資和績效工資在公司員工薪酬支付日付清。

  2、年度績效獎和超額利潤提成獎:

  年終後離職的,按公司當年的計獎辦法計發,年中離職的不計發。

  (二)年薪制員工:

  1、離職月工作日的基礎工資,按日計發,在公司員工薪酬支付日付清。

  2、在職期間的績效年薪,仍按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辦法計算,公司負責人按其在職期間的經集團公司審計部公佈的公司績效分的月平均數或離職月(按累計績效方法)計算的公司績效分或經審計部實施的離職審計績效分計提,其他年薪制人員,按其在職期間的個人月度工作績效分的平均數計提。

  3、超額利潤提成獎,在年終後離職的,按公司當年的計獎辦法計提,在年中離職的不計提。

  4、按前兩款規定計提的績效年薪和超額利潤提成獎的實際支付比例限定在80%以內,支付時間限定在離職六個月後。因特殊情況,經集團公司董事長批准,支付時間可以提前。

  如在約定的未發薪酬支付日之前發現離職員工有直接損害公司經濟利益行為或在職期間遺留的業務問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離職員工應當賠償的,只支付在扣除賠償金後的餘額。

  三、勞動合同期內,公司要求無過失員工離職,公司提前三十天或支付一個月基礎工資後向員工發出書面通知,員工應按集團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離職手續,按本條第一款規定支付未發薪酬。

  四、員工離職不按集團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離職手續的,不予發放離職月的應發未發薪酬,待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後方可發放。

  五、因員工過失,公司按違紀辭退處理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從應發未發薪酬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必須追加賠償。

  第五十三條:試用期工作時間不足三日的不支付工資。

  第五十四條:薪資異動核算

  公司員工因轉正定級、職位異動產生薪資異動、工作單位異動產生薪資及其支付人異動、薪級異動產生薪資異動,必須憑集團公司統一製作的《員工轉正審批表》(見附件四)和《員工異動審批表》。

  第五十五條:月工資發放審批流程

  一、子公司員工月工資發放審批流程

  (一)實行提成月薪制的部門按本公司制訂的《提成工資計算辦法》規定編制本部門員工的基準提成工資,經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後,送本公司財務部稽核提成總額,經財務部負責人簽字後,送公司負責人批准簽字,再送本公司辦公室核算。

  (二)辦公室工資核算責任人依據《個人月度績效彙總表》、員工的基準工資、基準提成工資核算員工的應發績效工資;依據《員工考勤彙總表》核算員工的考勤扣款;依據其他相關規定核算員工的其他應發款項和應扣款項,編制出《工資發放表》和《工資彙總表》,送辦公室負責人稽核簽字後轉財務部複核報公司負責人批准。

  (三)由財務部按經公司負責人簽字的《工資發放表》數額,將工資匯入員工個人的工資帳戶。

  (四)辦公室工資核算負責人將經公司負責人簽字的《工資發放表》、《工資發放彙總表》影印件及電子版報送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稽核。如有差錯改正之處,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子公司辦公室溝通後,發出文字整改通知,子公司務必在下月進行調整。

  二、新子公司在籌建和試營業期間的員工工資發放審批流程

  由籌建組織或新公司相關責任人依據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批准的員工基準工資和《員工考勤彙總表》及其他相關規定核算員工的應發款項和應扣款項,編制《工資發放表》和《工資發放彙總表》經籌建組負責人或新公司負責人稽核後報集團公

  司人力資源部稽核,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轉財務部複核報總裁批准後發放。

  三、集團公司員工工資發放審批流程

  (一)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專員依據《考勤彙總表》、《個人月度績效彙總表》編制《工資發放表》和《工資發放彙總表》,經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稽核簽字後轉財務部複核,報總裁批准後,由財務部將工資匯入員工個人工資帳戶。

  第五十六條:員工工資發放與核算資料管理規範

  一、工資核算必須使用集團公司統一制定的有關報表格式。

  二、工資核算的依據資料必須分月整理成冊,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建檔儲存。

  三、每月員工工資應發、應扣與實發資料,應採用工資條的形式告知員工本人。

  四、工資核發出現差錯,員工和有關責任人應及時糾正。

  第五十七條:薪酬支付日

  公司計薪週期為每月的一日至月終日,薪酬支付日為次月的十五日。如薪酬支付日遇公休日或節假日,則提前至放假的前一天。

  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3

  為適應現代企業發展的要求,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進一步拓展員工職業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對密閉、迴圈、科學、合理的薪酬管理體系,根據蒙牛集團公司現狀,特制定制度。

  一、制定原則

  本方案本著公平、競爭、激勵、經濟、合法的原則制定。

  1、公平:是薪酬體系的宗旨,員工只有在認為薪酬系統公平的前提下,才可能產生認同感和高滿意度,薪酬的激勵作用才可充分體現。

  2、競爭:公司想要獲得具有真正競爭力的優秀人才,必須要有一套具有吸引力並在行業中具有競爭力的薪酬系統。

  3、激勵:應透過薪酬體系來激勵員工的責任心和工作的積極性。

  4、經濟:在考慮集團公司承受能力大小、利潤和合理積累的情況下,合理配置勞動力資源,過高過低都會給公司帶來負面影響。

  5、合法:方案建立在遵守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管理制度基礎上。

  二、管理機構

  成立薪酬管理委員會

  主任:總裁

  副主任:執行總裁

  成員:副總裁 監事會主席工會主席事業部總經理 運營總監 財務總監 人力資源部經理

  本方案所指薪酬管理的最高機構為薪酬管理委員會,日常薪酬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三、制定依據

  本方案制定的依據是根據內、外部勞動力市場狀況、地區及行業差異、員工崗位價值(對企業的影響、解決問題、責任範圍、監督、知識經驗、溝通、環境風險等要素)及員工職業發展生涯等因素。(後附《蒙牛資源集團公司崗位評估辦法》)

  四、崗位層級劃分

  1、集團公司的所有崗位分為兩類,一類為技術類;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最新精編)(4個ppt12個doc)一類為除技術類的管理及其它所有崗位,其中技術崗位分為五個層級(分別為:一層級(A):教授級;二層級(B):高階;三層級(C):中級;四層級(D):助理級;五層級(E):員級);管理及其它所有崗位分為七個層級(分別為:一層級(A):總裁級;二層級(B):總監級;三層級(C):部門經理級;四層級(D):部門副經理級層;五層級(E):部門主管級;六層級(F):專員級;七層級(G):員級);

  2、每類崗位層級分別為六個級差(A1、A2、……A6)。(具體見崗位各層級基本薪酬評估係數表1-2)

  3、按照《蒙牛資源集團公司崗位價值評估辦法》,結合崗位說明書,採取自評、上級測評、薪酬管理委員會三方匯評的`辦法,確定各崗位評估結果,並將評估結果(分數)排列放入崗位層級表中。

  4、本方案中技術類崗位人員指現從事各類技術工作人員且具有技術類資格、職稱證書。(教授級、高階、中級、助理級、員級或者從業資格證書)

  五、薪酬組成

  1、薪酬組成:崗位基本工資+崗位績效工資+職務消費+各類補貼。

  2、崗位基本工資、職務消費、各類補貼按月發放,崗位績效工資與考核結果掛鉤(具體參見《績效考核手冊》),非生產、營銷人員的績效工資按季度考核、兌現,生產人員的績效工資按月考核、兌現,副經理以上人員(中級以上技術人員)按季考核、年底發放。

  3、對於新增設崗位,由薪酬委員會根據崗位價值評估確定薪酬層級及薪酬標準。

  六、崗位基本工資

  1、確定薪酬層級係數。根據崗位價值的分數計算出所有層級的相對係數。

  2、確定薪酬基本單元值。根據薪酬層級係數及集團公司上年度薪酬水平、外部薪酬競爭性和內部薪酬的激勵性確定層級薪酬基本單元值(K),各個層級的K值不同,分別為有五層、七層A、B、C、D、E、F、G,各個層級的K值,為K1、K2……K6。

  3、崗位基本工資的確定。薪酬層級係數×薪酬基本單元值=本崗位薪酬標準(具體系數K值見附表)

  七、崗位績效工資

  1、依據公司上年度經濟效益來確定每一層級的績效工資。(後附表)

  2、每一層級的績效工資按考核結果分為傑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五個級別。具體內容詳見《績效考核手冊》。

  八、職務消費

  副經理(中級技術)以上人員都可享受職務消費。

  職務消費包括:通訊費、交通費、差旅費、招待費、辦公費、其它費用。

  依據各崗位的性質及業務範圍來確定各崗位職務消費。

  九、補貼及福利

  1、司齡補貼從員工進入本企業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每滿一年可得司齡工資20元/月。

  2、司齡工資實行累進計算,累計10年後不再增加。

  3、為吸引特殊人才加盟公司,集團公司特設立特殊人才津貼。

  4、特殊人才津貼分為三檔,一檔為1000元/月以下,二檔為1000-4000元/月,三檔為4000元/月以上。津貼每月據實發放。

  5、員工享受特殊人才津貼必須要經集團公司執行者總裁辦公會審批透過。

  6、工作地點與家庭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的員工享受月伙食補貼150元;各分子公司的伙食補貼可參照集團公司標準由各分子公司自行決定後,報集團公司執行總裁辦公會審批透過。

  7、女工衛生費為20元/月。

  8、需值班的特殊部門按實際考勤(每天1人並規定值班時間)計算,值班工資標準按本人月基本工資計算。計算公式:日值班工資=日基本工資/8小時日值班時間

  9、年終效益獎金由執行總裁辦公會確定。

  10、年度累計請假1個月的員工,不享受效益獎金。

  十、試用期薪酬

  1、公司新招聘員工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特殊情況下最長可以延伸至六個月。

  2、試用期員工的薪酬為該崗位崗位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不享受公司提供的其它福利。

  3、新入職大學生試用期待遇,雙學位900元/月;大學本科800元/月;大學專科760元/月。

  十一、薪酬調整

  薪酬調整分為整體調整和個別調整。

  1、整體調整:指集團公司根據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宏觀因素的變化、行業及地區競爭狀況、集團公司發展戰略變化以及公司整體效益情況而進行的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結構調整,調整幅度由董事會根據經營狀況決定。

  2、個別調整:主要指薪酬級別的調整,分為定期調整與不定期調整。

  薪酬級別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底根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對員工崗位工資進行的調整,詳細情況參見《集團公司績效考核手冊》。

  薪酬級別不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中由於職務變動等原因對員工薪酬進行的調整。

  3、員工在相連的兩次績效考核之間的月份發生崗位變動,如在新崗位上工作時間超過兩個月,則以新崗位的績效考核結果作為本考核期的考核結果,否則,以原崗位績效考核結果作為本考核期考核結果。在考核期結束時依據考核結果補發績效工資餘額。

  4、各崗位員工薪酬調整由薪酬管理委員會審批,審批透過的調整方案和各項薪酬發放方案由人力資源部執行。調整後的薪酬級別,從調整生效日所在月的月初計算。

  十二、薪酬的支付

  1、薪酬支付時間計算

  A、執行月薪制的員工,日工資標準統一按30天計算。

  B、薪酬支付時間:當月工資為次月10日。

  2、下列各款項須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A、員工工資個人所得稅;

  B、應由員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C、與公司訂有協議應從個人工資中扣除的款項;

  D、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應從工資中扣除的款項(如罰款);

  E、司法、仲裁機構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項。

  3、工資計算期間中途聘用人員,當月工資的計算公式如下:

  4、各類假別薪酬支付標準

  A、產假:按本人月基本工資(不含績效工資)的80%支付。

  B、探親假:工資按正常出勤支付。

  C、婚假:工資按正常出勤支付。

  D、護理假:(配偶分娩)工資按正常出勤支付。

  E、喪假:工資按正常出勤支付。

  F、公假:(參加各類考試)工資按正常出勤支付。

  G、哺乳假:享受社保部門支付的生育金,單位不再支付工資。

  H、工傷假:按勞動鑑定委員會結果執行,公司不再另外支付工資。

  I、普通病假:經營管理月累計請病假二天內不減發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

  J、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醫療期間(必須有市級以上醫院證明,若有不實,一經查實取消其享受權利),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原則上可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a)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b)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c)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按以下標準執行:

  (d)醫療期在三個月以下時,工資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00%發放;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工資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發放;六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工資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十二個月以上二十四個月以下工資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發放;

  K、事假:月累計超出二天以上按日減發崗位基本工資。針對集團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集團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包括中層管理人員)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請假者,經執行總裁批准,可按正常出勤對待。

  十三、員工有下列情形由員工本人向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15天內一次性結清工資。

  (一)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

  (二)公司認可的其他事由。

  十四、 薪酬保密

  1、 人力資源部、集團財務及股份財務所有經手工資資訊的員工及管理人員必須保守薪酬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將員工的薪酬資訊透漏給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員。薪酬資訊的傳遞必須透過正式渠道。

  2、 有關薪酬的書面材料(包括各種有關財務憑證)必須加鎖管理。工作人員在離開辦公區域時,不得將相關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洩露的地方。有關薪酬方面的電子文件必須加密儲存,密碼不得轉交給他人。

  3、 員工需查核本人工資情況時,必須由人力資源部薪酬福利專員會同財務部門出納進行核查。

  4、 各事業部、分子公司管理人員的薪酬按以上辦法執行,生產、銷售人員除外。

  5、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發放的福利補貼的標準應不低於國家規定標準,並隨國家政策性調整而相應調整。

  十五、本方案自發下之日起執行。

  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建立公平合理的薪酬體系、透過合理的

  薪酬安排吸引優秀人才,保證公司的長期可持續發展,結合公司組織機構、部門職能和崗位職責相關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制訂的原則:

  1) 守法及現實的原則: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基礎上,結合公司自身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 戰略一致性原則:與公司發展戰略相一致,透過彈性設計,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和導向作用,以保證公司的可持續性發展;

  3) 公平性原則:關注內部公平性,透過崗位評估確定崗位在公司內部的相對重要性,進而確定相應薪酬水平;

  4) 市場競爭力導向原則:強調薪酬競爭力,有效吸引高素質人才。達到通用人才薪酬水平在本地區有競爭力,骨幹人才薪酬水平在全國同行業有競爭力;

  5) 績效掛鉤原則:建立以業績為導向的薪酬分配機制,體現企業效益與員工利益相結合,加大變動收入的激勵力度,使員工薪酬隨績效變化而相應變動,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薪酬指員工為本公司完成相應工作而獲得的貨幣性報酬。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所有正式員工和試用期員工。

  第五條 本制度所稱的員工,除特殊註明外,係指本公司所有員工。本制度所稱的公司高管人員係指董事會全體成員(含董事會秘書)、監事會全體成員、經營班子全體人員。

  第二章 薪酬總額

  第六條 公司薪酬總額由工資性收入、福利二部分組成。

  第七條 工資性收入包括:標準工資、司齡工資、交通補貼、誤餐補貼等。

  第八條 福利包括:法定福利、企業福利等。

  2

  1) 法定福利:依據國家和地方勞動法規、必須向企業員工提供的福利專案。包括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保險等)和住房公積金等。

  2) 企業福利:依照集團管理制度向企業員工提供的福利專案——主要包括節慶費等;

  3) 具體福利專案和標準依照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第九條 薪酬總額的確定:在綜合考慮公司發展戰略、成本控制策略的基礎上,在每財政年度末,依據本年度經營業績、薪酬水平和薪酬總額、下年度經營目標,並參照人力資源市場情況、地區及同行業薪酬水平變化情況,由人力資源處擬定下年度薪酬總額計劃,經總裁辦公會批准後實施。

  第三章 薪酬結構

  第十條 公司高管人員的薪酬包括標準工資、司齡工資、年終效益獎、補貼、福利等,具體如下:

  1) 標準工資由董事會確定;此標準工資按月足額髮放;

  2) 高管人員享受用車補助、職務津貼、年節福利等相應福利。

  第十一條 其他員工薪酬由標準工資、司齡工資、年終效益獎、補貼/津貼構成。具體如下:

  1) 標準工資按員工職級不同而不同。此標準工資按月足額髮放;

  2) 員工試用期工資標準為相關等級正式員工標準工資的70%;試用期結束,履行考核手續並轉為正式員工後,按正式員工待遇執行。

  第十二條 為激勵員工長期為集團服務和貢獻,保持並提高員工忠誠度,設立司齡工資,按月發放。司齡工資標準為:在公司工作年限×30 元/年,上不封頂。

  第十三條 在每年度終了時,按該年度公司效益情況,由人力資源處提出年底效益獎金方案,報總裁辦公會批准後提取和發放年終效益獎金;年終效益獎金在每個考核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結算並一次性發放;在考核期間離職的員工,不補發年終效益獎金。

  第十四條 員工兼任多個崗位,則依據其核心崗位(就高不就低)進行定級。

  第十五條 公司亟需的特殊人才,可據市場薪酬狀況確定其薪酬水平,其薪酬水平不受此制度的限制。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處起草和修訂,經由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批准後釋出。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處負責解釋。

  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構建現代企業薪酬體系,最佳化資源配置,發展共享經濟,分享發展成果,規範公司薪酬評定及其預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與員工的和諧共贏、風險共擔的機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薪酬制度堅持以下原則:

  (一)保基本、重效率;

  (二)建立增長機制;

  (三)員工工資水平與公司效益相對應;

  (四)實行分類分級差別化管理;

  (五)符合法律及省市縣有關規定。

  第三條 凡所屬公司員工及其所屬子公司、分公司及相關經營企業員工參照本制度執行。具體樣本方案報公司董事會研究批准後執行。

  第四條 公司薪酬體系建立及核定由總經理組織公司副總經理及綜合部、監審部、法務部、財務部負責人共同稽核確定。薪酬管理的日常工作由綜合管理部負責。

  第二章 薪酬水平

  第五條 公司人均薪酬水平與全縣其他國有獨資公司的薪酬水平大體相當。

  第六條 公司薪酬總體水平要控制在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同類同級同崗人員的1.8倍以內。

  第三章 薪酬結構

  第七條 公司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績效薪酬和福利三個部分組成。

  第八條 公司分為年薪制工資和月薪制工資兩大類核算體系。由縣人民政府任免或提名任免的公司董事會成員及高管人員實行年薪制工資制,由縣人民政府指定有關部門核定工資標準發放。其他公司員工實行月薪制工資,按本制度核定發放。

  第四章 基本薪酬

  第九條 公司崗位按管理崗、技術崗、工勤崗三大類設定。其中:

  管理崗為:綜合部、企劃部、融資部、法務部、資產部、監審部;

  技術崗為:工程部、財務部;

  工勤崗為:駕駛員、清潔員、食堂等後勤人員。

  第十條 基本薪酬分為: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學歷(職稱)工資、工齡工資、崗位工資、福利與津貼工資及其他工資。

  第十一條 基礎工資。根據全縣薪酬水平和物價指數,基礎工資按每月1500元執行。

  第十二條 崗位工資。堅持以崗定薪、崗隨薪變原則。根據崗位性質、貢獻大小、綜合技能、辛苦程度和風險等因素來確定崗位工資標準。崗位工資再按公司管理、技術崗位設初、中、高三級崗位實行分級管理,以初級崗為零,其他每上一崗位每月補助200元。

  第十三條 工齡工資。員工自被公司聘用起,按虛年的次年的元月份起按月計發工齡工資。前五年每年增加月工齡工資20元,五年至十年每年增加月工齡工資30元,十年至十五年每年增加月工齡工資50元,十五年後每年增加月工齡工資30元。按照梯級累加原則增加工齡工資。

  第十四條 學歷工資。管理類工作人員參照學歷工資。以本科為起算點,本科以下不予參評。以100為初始工資,每晉升一級,係數提高1,自取得學位後次月開始起算。

  第十五條 職稱工資。技術崗、工勤崗人員參照職稱工資。分為低、中、高三類,初級為100元/月,每提高一級,級別工資提高200元/月,從取得相關職稱後次月起算。

  第十六條 社會福利。公司設定的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其他福利兩部分。法定福利嚴格執行有關法律規定,其他福利按照公司工會章程執行。

  第十七條 社會保險。所有公司員工全部按照《社會保險法》、《住房公積金條例》的有關規定,足額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第五章 試用期薪酬

  第十八條 縣人民政府任免的公司董事會成員、高管人員的試用期薪酬由縣人民政府核定核發。公司聘任的其他晉升職位的管理人員薪酬,實行1年的試用期。試用期間,待遇享受新擬任的崗位待遇,但試用期考核合格後予以補發,不合格的只發升職後薪酬的50%。

  第十九條 公司新員工設定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間的工資一律執行2000元/月,含“五險一金”。員工在考察期間和延長考察期間的薪酬標準不變。經考核合格的,從考察期滿的次月起,按本薪酬制度規定執行。

  第六章 績效薪酬

  第二十條 績效薪酬是指按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辦法》規定實施考核後,依據員工個人月度績效分數所對應的績效工資係數乘以標準月薪制人員的績效工資總數所得的薪酬數。

  第二十一條 縣人民政府任用的公司董事會成員、高管人員的績效薪酬由縣人民政府考核,公司聘任的其他公司人員按本制度發放績效薪酬。

  第二十二條 績效薪酬為浮動工資,浮動額度為基礎工資的30%。

  第二十三條 新聘用的公司員工(不含晉升員工)試用期不參與績效薪酬考核。

  第二十四條 績效薪酬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事會主席、財務總監等管理層對員工進行按月考核確定,並按下列分數與係數對應兌現績效薪酬。

  第七章 獎 金

  第二十五條 公司設定年度綜合獎、突出貢獻獎和其他獎。

  第二十六條 年終綜合獎依據員工的工作業績、承擔的工作量、平時的工作態度、公司效益等因素,並參照同級行政事業單位年終考核合併考慮和分配年終獎金,原則上人均年終獎金額度不低於縣級行政事業單位人均年終綜合獎獎金。

  第二十七條 突出貢獻獎是在國家、省、市、縣獲得表彰獎勵的員工,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確定發放。

  第二十八條 公司將年終綜合獎評定根據各部門的年度績效情況,作第一次分配,把總額分配至各部門;各部門根據員工個人年度績效情況,作第二次分配,把本部門獎金分配給員工。

  第二十九條 年終綜合獎具體分配方案由部門按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辦法》規定製訂,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後執行。

  第八章 薪酬調整

  第三十條 薪酬調整要依據公司的總體效益和經營發展、社會同行業平均工資水平和員工個人績效等情況,主要從以下五個方面調整員工薪資:

  一、調整基礎工資。根據國家政策統一要求或明顯低於同行業工資水平需要調整的,視公司經營狀況予以適當增加。

  二、正常職務晉升薪酬調整。根據人隨崗走、薪隨崗變的原則,原則上調整後的次月享受職務晉升後的薪酬。

  三、因考核變動的薪酬調整,堅持崗變薪變原則,變化的次月按新的薪酬標準執行。

  第九章 薪酬預算管理

  第三十一條 薪酬預算由財務部負責編制本公司的薪酬預算,報分管副總經理稽核後報總經理辦公會研究確定。

  第三十二條 薪酬預算包括:工資、獎金、福利、社保費的預算計劃。

  第三十三條 薪酬預算的主要依據有年度經營的業績指標(KPI)、公司組織架構的設定和職位編制,員工素質與工資水平、社保繳費基數等。

  第三十四條 薪酬預算要嚴格按照《預演算法》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規定執行,實行分項編制彙總。

  第三十五條 薪酬預算控制應與公司發展戰略目標、公司績效和個人績效考核管理緊密結合。

  第九章 薪酬支付

  第三十六條 薪酬支付方式一律由公司財務部統一在銀行辦理員工個人工資帳戶、卡,在支付日將實發薪資轉入員工個人工資帳戶、卡。

  第三十七條 公司按排員工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在公休日(週休息日以下同)加班,應首先安排其補休,不能補休的和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按《考勤和假期管理制度》規定審批程式發給加班費。

  第三十八條 考勤扣款、個人所得稅、社保、住房公積金由財務處在次月發放工資前統一負責統扣統繳。

  第三十九條 離職員工薪酬支付

  (一)勞動合同期滿,公司或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或員工因公司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列情形之一而解除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離職的,離職員工在離職前按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了離職手續的,離職前的未發薪酬按以下規定計提、支付。離職月工作日的基礎工資(包括基礎提成工資)按日計算,績效工資仍按正常月度工作績效考核分計算,離職日後的缺勤按事假處理。基礎工資在離職日一次付清。年度績效薪酬在年終後離職的,按公司當年計獎辦法計發;年中離職的不計發。

  (二)勞動合同期內,員工因自己的原因要求離職,提前三十天向公司遞交了書面通知,或經公司同意在收到書面通知後不滿三十日可以離職的,離職員工按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了離職手續的,離職前的未發薪酬按以下規定計提支付。離職月工作日的基礎工資按日計算,離職日後的缺勤按事假處理。基礎工資和績效工資在公司員工薪酬支付日付清。

  以上如在約定的未發薪酬支付日之前發現離職員工有直接損害公司經濟利益行為或在職期間遺留的業務問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離職員工應當賠償的,只支付在扣除賠償金後的餘額。

  (三)勞動合同期內,公司要求無過失員工離職,公司提前三十天或支付一個月基礎工資後向員工發出書面通知,員工應按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離職手續,按本條第一款規定支付未發薪酬。

  (四)員工離職不按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離職手續的,不予發放離職月的應發未發薪酬,待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後方可發放。

  (五)因員工過失,公司按違紀辭退處理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從應發未發薪酬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必須追加賠償。

  第四十條 試用期工作時間不足一個月的不支付工資。

  第四十一條 員工因轉正定級、職位異動產生薪資異動、工作單位異動產生薪資及其支付人異動、薪級異動產生薪資異動,必須憑公司統一製作的《員工轉正審批表》和《員工異動審批表》。

  第四十二條 公司薪酬發放由財務部按經公司負責人簽字的《工資發放表》數額,將工資匯入員工個人的工資帳戶。

  第四十三條 員工工資發放與核算資料管理規範

  一、工資核算必須使用公司統一制定的有關報表格式。

  二、工資核算的依據資料必須分月整理成冊,由財務部建檔儲存。

  三、每月員工工資應發、應扣與實發資料,應採用工資條的形式告知員工本人。

  四、工資核發出現差錯,員工和有關責任人應及時糾正。

  第四十四條 公司計薪週期為每月的一日至月終日,薪酬支付日為次月的十五日。如薪酬支付日遇公休日或節假日,則提前至放假的前一天。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制度配套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辦法組織實施;

  第四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6

  一、目的

  為規範公司員工薪酬管理,根據工作內容、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和對公司所做出的貢獻。切實做到外部具有競爭性,內部具有公平性,切實有效發揮分配的激勵機制與約束作用,提高員工的積極性,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管理規定適用於本公司全體員工。

  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此管理規定執行,未經總經理同意,任何個人和部門不得本規定執行。

  三、工資結構

  1、一線員工工資

  月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工資+工齡工資+獎金 實習生工資暫定1500元,超出部分計入技術工資。

  2、技術工工資

  月工資=基本工資+技術津貼+加班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提成) 技術津貼:技術津貼分為7級,每提高一級加薪200元。 技術津貼標準具體如下表:

  3、樣品工資

  月工資=基本工資+技術工資+加班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提成) 技術津貼:技術津貼分4級,每提高一級加薪300元。 技術津貼標準具體標準如下:

  4、班組長工資

  月工資=基本工資+管理津貼+加班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提成)

  管理津貼:管理津貼分3級,每提高一級加薪200元 管理補貼具體標準如下:

  5、主管工資

  月工資=基本工資+管理幾貼+加班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提成) 管理津貼:管理津貼分3級,每提高一級加薪300元。 管理津貼具體標準服下:

  6、部門經理工資

  月工資=基本工資+管理津貼+加班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提成) 管理津貼:管理津貼分3級,每提高一級加薪500元。 管理津貼具體標準如下:

  7、總監工資

  月工資=基本工資+管理津貼+加班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提成) 管理津貼:管理津貼分3級,每提高一級加薪800元。 管理津貼具體標準如下:

  四、工齡工資

  1、新員工入職滿一年後,至第一個月開始計發工齡,正式員工每人每年加薪200元。

  2、工齡工資計算以勞動合同期限為準,滿一年後在第一個月工資內同時發放。

  3、中途離職,按最近一次入職計算。離職前工作不計算工齡工資。

  4、在發放前離職(包括辭職、辭退)人員,已提出辭職申請或已經審批同意的員工,不享受工齡工資。當月事假超過7天不享受工齡工資。

  五、工資計算方法

  1、加班工資

  (1)因工作需要,進行加班必須有部門主管(經理)同意,並填寫《加班申請單》,無加班申請單按《員工手冊》考勤制度4.1條處理。

  (2)公司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不計算加班工資。

  (3)加班工資的計算: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津貼)÷26÷8×加班時數。

  2、事假和非工傷假期間不計發工資,期間基本工資、津貼、加班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提成)為0。

  3、在發工資前請假10天或請假超過30天,且在發工資時仍未上崗。工資暫停發放,到崗後一併發放,社會保險在當月或上個月工資中連續扣除。

  4、試用期員工工資按該員工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5、正常離職員工工資在公司發工資時一併發放。沒有特批不得立即結算工資。

  六、薪資調整

  1、公司薪酬調整根據職等職級和《崗位異動管理辦法》,結合考核結果確定。

  2、根據職等職級進行調薪時每個崗位最多可調整2級。一年之內最多調薪不得超過4次。

  3、同一職等調到最高職級時,薪酬無法再調。

  4、崗位異動,薪酬同時調整,薪酬調整幅度不得超過職等和職級規定的薪資。

  5、原則上薪酬每年只調整1次,根據員工個人能力和工作業績進行確定。

  6、試用期員工轉正:經部門、經理考核合格後,有員工本人填寫《轉正審批表》,逐級報批後,由行政部通知財務部開始調整薪資的時間,調整後的薪資標準。

  七、附則

  1、本薪酬調整管理規定解釋權屬行政部。

  2、本薪酬管理規定有董事長(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3、根據法律本管理規定公示7天,7天內員工無異議後只第8條執行。

  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原則

  第二條、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摿講懷瑪原則。

  第三條、 結合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規範合理的工資分配製度。

  第四條、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適當向經營風險大、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標的崗位傾斜。

  第五條、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差,調動公司員工積極性的激勵機制。

  第三章、正式員工工資制

  第六條、適用範圍。

  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七條、工資模式。採用結構工資制。

  員工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津貼

  1.基礎工資。

  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確定,在工資總額中佔 %(如40%~50%)。

  2.崗位工資。

  (1) 根據職務高低、崗位責任繁簡輕重、工作條件確定;

  (2) 公司崗位工資分為 (如5類18級)的等級序列,見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分別適用於公司高、中、初級員工,其在工資總額中佔 %(如20%~30%)。

  3.工齡工資。

  (1) 按員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工作;

  (2) 年功工資根據工齡長短,分段制定標準,區分社會工齡、公司工齡;

  (3) 年功工資標準見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4.獎金(效益工資)。

  (1) 根據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2) 績效考評由人事部統一進行,與經營利潤、銷售額、特殊業績、貢獻相聯絡;

  (3) 獎金在工資總額中佔 %(如30%)左右,也可上不封頂;

  (4) 獎金考核標準見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5) 獎金透過隱密形式發放。

  5.津貼。

  (1) 包括有交通津貼、伙食津貼、工種津貼、住房津貼、夜班津貼、加班補貼等;

  (2) 各類津貼見公司補貼津貼標準。

  第八條、關於崗位工資。

  1.崗位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

  (1) 公司崗位工資標準經董事會批准;

  (2) 根據公司經營狀況變化,可以變更崗位工資標準。

  2.員工崗位工資核定。

  員工根據聘用的崗位和級別,核定崗位工資等級,初步確定崗位在同類崗位的下限一級,經1年考核,再調整等級;

  3.員工崗位工資變更。

  根據變崗變薪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工資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後1個月起調整。

  第九條、關於獎金。

  1.獎金的核定程式。

  (1) 由財務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子公司、分公司完成利潤的經濟指標資料;

  (2) 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員工的出勤和崗位職責履行情況記錄;

  (3) 人事部依據彙總資料,測算考核出各部門員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績效,確定每個員工效益工資的計算數額;

  (4) 考核結果和獎金計劃經公司領導審批後,發放獎金。

  2.獎金的發放,與崗位工資一同或分開發放。

  第十條、關於工齡工資。

  1.員工1年內實際出勤不滿半年的,不計當年工齡,不計發當年工齡工資;

  2.試用期不計工齡工資,工齡計算從試用期起算。

  第十一條 其他注意事項。

  1.各類假期依據公司請假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2.各類培訓教育依據公司培訓教育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3.員工加班、值班費用,按月統計,計入工資總額;

  4.各類補貼、津貼依據公司各類補貼管理辦法,計入工資總額;

  5.被公司聘為中、高階的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資可向上浮動1~2級;

  6.在工作中表現傑出、成績卓著的特殊貢獻者,因故能晉升職務的,可提高其工資待遇,晉升崗位工資等級。

  第四章、非正式員工工資制

  第十二條、適用範圍: 訂立非正式員工勞動合同的臨時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第十三條、工資模式: 簡單等級工資制。見非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四條、人事部需會同行政部、財務部對非正式員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彙總,確定在其標準工資基礎上的實發工資總額。 第十五條 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種補貼、津貼一併在月工資中支付。

  第五章、附 則

  第十六條、公司每月支薪日為30日。

  第十七條、以上工資均為含稅工資,根據國家稅法,由公司統一按個人所得稅標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十八條、本方案經董事會批准實行,解釋權在董事會。

  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原則

  第二條、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摿講懷瑪原則。

  第三條、結合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規範合理的工資分配製度。

  第四條、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適當向經營風險大、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標的崗位傾斜。

  第五條、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差,調動公司員工積極性的激勵機制。

  第三章、年薪制

  第六條、適用範圍。

  1.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下屬法人企業總經理;

  3.董事、副總經理是否適用,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條、工資模式。

  公司經營者與其業績掛鉤,其工資與年經營利潤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經營利潤×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預發,根據年基薪額的1/12支付;

  2.提成薪水,在公司財務年度經營報表經審計後核算。

  第八條、實行年薪制職員須支付抵押金,若經營業績不良,則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條、年薪制考核指標還可與資產增值幅度、技術進步、產品質量、環保、安全等指標掛鉤,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條、年薪制須由董事會專門作出實施細則。

  第四章、正式員工工資制

  第十一條、適用範圍。

  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十二條、工資模式。採用結構工資制。

  員工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津貼

  1.基礎工資。

  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確定,在工資總額中佔 %(如40%~50%)。

  2.崗位工資。

  (1) 根據職務高低、崗位責任繁簡輕重、工作條件確定;

  (2) 公司崗位工資分為 (如5類18級)的等級序列,見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分別適用於公司高、中、初級員工,其在工資總額中佔 %(如20%~30%)。

  3.工齡工資。

  (1) 按員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工作;

  (2) 年功工資根據工齡長短,分段制定標準,區分社會工齡、公司工齡;

  (3) 年功工資標準見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4.獎金(效益工資)。

  (1) 根據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2) 績效考評由人事部統一進行,與經營利潤、銷售額、特殊業績、貢獻相聯絡;

  (3) 獎金在工資總額中佔 %(如30%)左右,也可上不封頂;

  (4) 獎金考核標準見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5) 獎金透過隱密形式發放。

  5.津貼。

  (1) 包括有交通津貼、伙食津貼、工種津貼、住房津貼、夜班津貼、加班補貼等;

  (2) 各類津貼見公司補貼津貼標準。

  第十三條、關於崗位工資。

  1.崗位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

  (1) 公司崗位工資標準經董事會批准;

  (2) 根據公司經營狀況變化,可以變更崗位工資標準。

  2.員工崗位工資核定。

  員工根據聘用的崗位和級別,核定崗位工資等級,初步確定崗位在同類崗位的下限一級,經1年考核,再調整等級;

  3.員工崗位工資變更。

  根據變崗變薪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工資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後1個月起調整。

  第十四條 關於獎金。

  1.獎金的核定程式。

  (1) 由財務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子公司、分公司完成利潤的經濟指標資料;

  (2) 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員工的出勤和崗位職責履行情況記錄;

  (3) 人事部依據彙總資料,測算考核出各部門員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績效,確定每個員工效益工資的計算數額;

  (4) 考核結果和獎金計劃經公司領導審批後,發放獎金。

  2.獎金的發放,與崗位工資一同或分開發放。

  第十五條、關於工齡工資。

  1.員工1年內實際出勤不滿半年的,不計當年工齡,不計發當年工齡工資;

  2.試用期不計工齡工資,工齡計算從試用期起算。

  第十六條、其他注意事項。

  1.各類假期依據公司請假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2.各類培訓教育依據公司培訓教育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3.員工加班、值班費用,按月統計,計入工資總額;

  4.各類補貼、津貼依據公司各類補貼管理辦法,計入工資總額;

  5.被公司聘為中、高階的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資可向上浮動1~2級;

  6.在工作中表現傑出、成績卓著的特殊貢獻者,因故能晉升職務的,可提高其工資待遇,晉升崗位工資等級。

  第五章、非正式員工工資制

  第十七條、適用範圍: 訂立非正式員工勞動合同的臨時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第十八條、工資模式: 簡單等級工資制。見非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九條、人事部需會同行政部、財務部對非正式員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彙總,確定在其標準工資基礎上的實發工資總額。

  第二十條、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種補貼、津貼一併在月工資中支付。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公司每月支薪日為xx日。

  第二十二條、公司派駐下屬企業人員工資由本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條、公司短期借調人員工資由借用單位支付。

  第二十四條、公司實行每年13個月工資制,即年底發雙月薪。

  第二十五條、以上工資均為含稅工資,根據國家稅法,由公司統一按個人所得稅標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六條、本方案經董事會批准實行,解釋權在董事會。

  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則

  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與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第二章 原則

  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結合公司的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規範合理的工資分配製度。

  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適當向經營風險大、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標的崗位傾斜。

  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差,調動公司員工積極性的激勵機制。

  第三章員工工資制度

  第一條:工資模式-採用結構工資制。

  員工工資=基礎工資+津貼+提成+年終獎勵

  1、基礎工資: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確定;

  2、津貼

  (1)包括有交通津貼、伙食津貼、差旅津貼等;

  (2)各類津貼見公司補貼津貼標準。

  3.提成

  (1)根據員工完成公司銷售指標制定的提成辦法確定。

  (2)提成由財務部核算後於每月10日統一發放。

  4. 年終獎勵:

  根據員工一年的工作任務、銷售指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由公司統一進行,與經營利潤、銷售額、特殊業績、貢獻相聯絡。

  第二條 關於年終獎金。

  1. 年終獎金的核定程式。

  (1)財務部提供員工完成一年利潤的經濟指標資料;

  (2)員工的出勤和崗位職責履行情況記錄;

  (3)依據彙總資料,測算考核出員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績效,確定每個員工效益工資的計算數額;

  2.年終獎金的發放,由財務部門年底利潤核算,經公司的考核結果和獎金計劃透過公司領導審批後,發放獎金。

  第三條 其他注意事項。

  1.各類假期依據公司請假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2.員工加班、值班費用,按月統計,計入工資總額;

  3.各類補貼、津貼依據公司各類補貼管理辦法,計入工資總額;

  4.在工作中表現傑出、成績卓著的特殊貢獻者,因故能晉升職務的,可提高其工資待遇,晉升崗位工資等級。

  第四章、試用期員工工資制

  第一條 工資模式-採用基礎工資制。

  第二條 公司對試用期員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情況彙總,確定在其標準工資基礎上的實發工資總額。

  第三條 試用期員工享有的各種補貼、津貼一併在月工資中支付。

  第五章、附則

  第一條 公司每月支薪日為5日,如遇節假日或公休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發放。

  第二條 本薪金制度為任務底薪制,具體操作詳情見《業務提成及考核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方案經公司領導批准實行,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員工薪酬管理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有關薪酬核定、薪酬計算、薪酬發放,除另有規定外,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原則:

  1.建立明確的分配製度。根據不同部門的工作性質與特點,建立合理的分配方式與制度,以適應不同部門的需要。同時利於各級管理者有效管理員工,以實現關鍵目標。

  2.建立合理的工資構成體系並與企業效益、個人業績掛鉤。員工收入不僅體現工作能力與所承擔責任,而且更強調對績效的傾斜。

  3.建立積極的激勵機制。鼓勵員工提高自身能力,承擔更大責任,從機制上激發員工的上進心。同時建立完善合理的考核機制,做到多勞多得按能取酬。在準確傳達公司管理要求的基礎上,表彰績效突出的優秀員工。

  第三條公司採用月薪制度,即每月發放工資及相應的福利。

  第四條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由企業與個人分別繳納各自所應承擔的稅費(如個調稅、社保等)。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於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兼職員工可參考本規定參照執行。

  第二章薪酬的構成

  第六條員工薪酬由月薪資、福利、獎金組成。月薪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司齡工資、區域津貼、特殊津貼與其他津貼組成。

  第七條薪資各部分組成及定義:

  1.基本工資:根據員工所獲得的國家承認的最高職稱或學歷、結合任職資格體系的有關規定來確定。

  基本工資金額對應表

  公司任職資格評定的薪等國家承認的職稱國家承認的學歷基本工資(元)

  第八條員工福利:包含國家法定福利及公司內部福利。

  1.法定福利:包含五險一金: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法定福利的繳交標準依據國家相關規定按月予以辦理。

  2.公司福利:包含午餐補貼、差旅保險、附加醫療保險等。其中午餐補貼在月工資中體現。

  第九條獎金:獎金分為年度獎金與專項獎金。

  1.年度獎金在公司完成年度經營目標的情況下,對工作質量完成出色的部門和工作績效突出的員工進行特別獎勵。

  1)公司年度獎金總額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業績予以核定;

  2)年度獎金髮放物件為對公司經營業績實現有重大貢獻的相關人員,具體獎金分配方案由經營管理委員會統一審定發放。

  2.專項獎金為不定期不定額獎金,是根據經營管理需要,為實現階段性重大特定的目標而設定的特別激勵措施。專項獎金方案由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制定,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三章員工工資的調整

  第九條員工調薪:公司視業績的成長情況及員工的績效成績及能力進展情況,由分管領導提名,經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討論透過予以調整。

  第十條調薪的內容:

  1.基本工資的調整:員工在取得公司認定的新的職稱或學歷後,資歷工資在當月予以調整。

  2.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的調整:

  1)員工因工作需要調動、工作能力進行薪級調整時,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薪級變動當月調整。

  2)半年績效考核及年終績效考核後,依據評估結果對崗位進行調整,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薪級變動當月調整。

  3.司齡津貼每年1月1日統一調整。

  第六章薪酬發放

  第十一條薪酬的發放:為當月發放上個月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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