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規章的管理制度(精選30篇)

公司考勤規章的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主要特徵

  1.權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 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組織所設定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公司考勤規章的管理制度(精選30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考勤規章的管理制度(精選3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考勤規章的管理制度1

  一、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整頓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遵章守法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制度為公司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

  根據有關規定,部分公司領導經總經理特別准許外,所有員工均需參加考勤打卡。打卡每天三次(早、午、晚),下午上班打卡時間最多隻能提前十五分鐘(即14:00上班,需在13:45分後才能打卡),否則按相關規定處罰。

  三、工作時間:

  除個別工種外,員工每星期工作時間為六天,每天八個小時。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時間: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具體以通知為準。

  四、假期管理

  (一)各類假別

  1.因公出差

  凡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屬公差

  (1)因公司技術、業務出差;

  (2)經批准參加的各類由公司出資的相應的培訓和公司組織的各類旅遊活動等;

  (3)經批准外出參加各類社會公益活動。

  2.法定休假

  (1)國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1月1日)、春節三天(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國際勞動節三天(5月1、2、3日)、國慶節三天10月1、2、3日);具體放假時間按國家頒佈的規定實行。

  3.病假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公)負傷。持有區級以上醫院所開具的休假建議書,可核予病假;

  (2)經批准在工作時間內出外就診超過8個小時的,其超出時間累計為病假。

  4.事假

  因個人事項,必須由本人親自料理的,經申請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請假審批許可權

  公司本部各級人員(不含副總以上級)請假(病假、事假、其它假)均須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呈送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未經批准則按曠工論。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資核算

  (一)各級人員請假兩天以內者,除病假外,須提前二個工作日辦理請假手續(請假三天及以上的,需提前一週辦理);如遇急事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先電話向辦公室請假。返工後,如實填寫請假單,按審批許可權進行審批。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假,均按曠工處理.

  (二)員工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員工病假在一天以內者,並執有當天看病收費單者不扣工資,未執有看病收費單者按事假處理,員工病假超過一天者按事假處理。

  七、考勤管理

  (一)部門經理以及公司領導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

  (二)辦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監督部門,各部門為負責部門。公司值班保安員負責監督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為者予於糾正,並作記錄,辦公室不定期監督檢查員工出勤狀況。

  (三)公司總部人員因公到專案部或出外公幹不能及時回來打卡的,須在考勤副卡上註明出差的事因、地點,報其主管領導籤核,其考勤副卡必須在2天內報辦公室籤核,於每月月末報送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

  (四)上班前已知需從公司總部外出辦事(包括到工地、政府機構等),須按時打卡,不得後補副卡。

  (五)每月遲到累計達30分鐘內、上班忘記打卡不超過3次,不予以扣款。

  (六)因工作需要到各專案部(或各專案部)須填寫<外勤工作考核登記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須打卡。

  (七)考勤主管林麗英每月負責髮卡收卡(正副卡)、統計彙總上報總經理,作罰款和發工資依據。

  (八)公司於每月20日之前在辦公大樓一樓公佈上一個月公司總部人員的出勤情況。

  公司考勤規章的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為了避免公司員工發生早退、遲到、曠工等違紀行為,以使其認真工作,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各下屬全資、控股企業可參照執行,也可另行規定。

  第三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 9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至 5時30 分,每週六、日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 上班時間開始後 10分鐘至 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 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 30 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 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五條 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方式。

  第六條 凡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委託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第七條 公司每天安排專人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填報員工考核表及核發全勤獎。

  第八條 員工辦理外出業務時,必須先辦理打卡手續。特殊情況需經主管籤卡批准,違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九條 員工外出工作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 (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如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 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 1/2,達五次者扣發全部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當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 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准;情況緊急不能向總經理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絡。出差人員必須在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因各種情況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差旅費;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 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

  第十五條 本制度呈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公司考勤規章的管理制度3

  (1)考勤週期為每個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當月最後一天。

  (2)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門店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作息時間為。在週一至週五由店面安排輪休兩天,週六、週日不休息。

  (3)公司下屬門店員工的考勤由門店店長手工考勤,所有考勤表必須以公司人事部下發公司LOGO的考勤表為標準。店長休假由店長指定員工負責考勤。店長在月初制訂本門店工作排班表,門店員工應嚴格按排班表上下班,如員工臨時有事休假在確保有人換班的情況下,店長方能准假;門店員工如有加班則應填寫加班審批表並報分管領導稽核,門店上月考勤表、上月加班審批表、當月工作排班表在每月5號前提交人力資源部。

  (4)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工作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5)上班需嚴格按照店面作息時間規定,由店長負責登記每日出勤及請假情況,由人力資源部不定時抽查。員工考勤表字跡晰,嚴禁塗改,名字和員工本人身份證上的名字一致。

  一、遲到

  員工上班遲到時間在10分鐘以內的,每次罰款10元。鑑於城市交通突發狀況,員工每月前二次10分鐘以內的遲到可免於處罰;超過10分鐘至30分鐘(含)者每次罰款20元;超過30分鐘至1小時(含)者每次罰款50元以上者;1小時以上則按曠工半天進行罰款處理。在一個月內連續或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以上,予以談話並扣除本月所有獎金,負責人如有包庇加倍同罰。

  二、早退

  (一)未獲得上級批准,提前30min內下班的視為早退。

  (二)早退30min或超過30min的視為曠工半天。

  (三)當月有早退發生則扣除當月的全勤獎。

  (四)早退一次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資、津貼與補助,以及當天的銷售提成。

  (五)一年內累計早退三次或當月早退兩次做解僱處理。

  三、外出

  (一)店員外出辦理公事2小時內須由店長批准,超過2小時需門店經理批准。

  (二)上班時間外出辦理私事半小時以內需店長批准,超過半小時需要請假。

  四、事假

  (一)店員請事假必須提前申請,並填寫“請假條”交予店長留底。

  (二)如遇特殊情況未能提前請假的,必須在當班前電話通知店長,並在上班後當天補請假條。

  (三)請假時間超過一天的應由店長批准。

  (四)每月事假天數不得超過3天,超過3天以後做曠工處理。

  (五)事假須扣除相應天數的基本工資、津貼與補貼,以及提成。

  五、用餐

  (一)店員用餐必須輪流替換,確保有店員在店,以防偷盜等事件發生。

  (二)用餐時間40min,但不能在門店營業場所內就餐。

  六、病假

  請假三天以下的,應附上相關藥店購藥或診所就醫證明材料,請假三天及以上需出示正規醫院(凡納入醫保範圍的醫院均可)病歷及醫生開具的請假建議條等相關證明,因病休假期間不包括法定假日和正常休息日。員工因違法亂紀、打架鬥毆等個人原因造成傷病,不得按病假處理,肇事者按曠工處理並接受紀律處分。

  病假期間扣除收入標準:折算後的日工資標準x請假天數x30%,扣除後餘額不低於重慶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七、曠工

  (一)無正當理由而缺勤或未取得上級批准而缺勤的,做曠工處理。

  (二)每月累計曠工不超過一天者,扣除曠工天數的3倍基本工資,同時扣除對應的津貼與補貼。

  (三)當月有曠工發生,則扣除當月的全勤獎。

  (四)當月累計曠工2天或當年累計曠工3天,予以辭退。

  八、審批

  (一)店員請假一天以內需店長批准。

  (二)店員請班需店長批准。

  (三)店員請假超過一天需要經理的批准。

  (四)店長請休假需有經理的批准。

  九、全勤獎

  (一)當月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內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給予全勤獎。

  (二)當月無論請事假或病假,均扣除本月100%全勤獎。

  (三)當月曠工一次即扣除100%全勤獎。

  公司考勤規章的管理制度4

  為加強員工考勤管理,保障公司員工在休假、請假時有章可循,確保各項工作正常有序地執行,對違規行為進行合理適度的處罰,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增強員工的組織紀律觀念,現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各部門參照執行,並可根據工作實際做適當調整。

  一、工作時間規定

  1、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按照公司統一規定安排,其它特殊崗位的工作時間根據情況另行規定。

  2、不同季節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工作時間。

  3、員工一個月休息4天,實行輪休制,不得提前借休。若因工作原因未休完4天者,當月可申請補休,補休有效期為1個月,過期作廢,申請補休必須由本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批准,否則無效。

  二、請假制度

  1、所有請假均為事假,如有特殊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2、因事必須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事假不計發工資(婚假、產假、喪假等除外)。

  3、請假批准許可權

  員工請假在3天(含3天)以內的,由各部門經理批准;請假在3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廚房由牛師傅批准。

  4、請假程式

  ①請假應由本人填寫《請假單》並提前1天以上持請假單逐級請假,非特殊情況不得越級請假。

  ②請假單逐級得到領導簽字批准後,員工應當日將請假單交辦公室登記備案,作為每月考勤統計依據。請假單超出3日後上交,視為無效,按曠工處理。

  ③遇到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僅限1天。事後補填請假單。

  ④如遇特殊情況可續假,續假應提前1天請示。凡未請示續假的按曠工處理。

  ⑤假期結束後,請假人應及時向辦公室進行銷假。

  5、特殊情況下的請假(如公司組織的重大活動等),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處理,但應由公司領導決定。

  三、非正常考勤審批

  1、華海易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前廳、廚房執行“一天四打卡”制,即上午的上、下班卡,下午的上、下班卡。辦公室執行“一天兩打卡”制,及上午上班卡,下午下班卡。打卡有效時間以各單位規定的工作時間為準。

  2、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外出辦事無法打卡時,均屬非正常考勤範圍。須填寫《員工外出記錄表》,部門經理和辦公室簽字批准後,計正常上班。凡未填寫《員工外出記錄表》或未經領導簽字批准的,均按請事假處理。

  3、一般情況下員工應在每天(早)上班時先打卡,如有特殊情況也可電話請示,爾後補填《員工外出記錄表》。一月內無故未打卡3天以上(含3天)者,扣發當月工資,同時給予開除處理。

  4、各級負責人應依據相關規定,嚴格審批員工的非正常考勤,如有不實,一經發現,除申請人本人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各級審批人亦承擔相應連帶責任。

  備註:打卡範圍,公司副總級以上人員除外,公司所有人員一律按照規定打卡。

  四、考勤處罰規定

  1、遲到早退

  以指紋打卡記錄為準,每月每人有三次機會(包括忘記打卡或因天氣等突發原因晚來)。超過三次機會,每出現一次遲到早退現象罰款半日工資(從工資中直接扣除)。

  五、考勤統計

  1、考勤統計時間為一個自然月,並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考勤統計。

  2、公司員工考勤由辦公室統一進行管理。

  六、本暫行規定自批准之日起執行。

  公司考勤規章的管理制度5

  一、目的

  為加強員工考勤管理,嚴格勞動紀律,規範工作秩序,合理安排員工休息時間,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XXX支付公司全體在職員工。

  三、出勤管理細則

  1、公司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星期六、日休息。

  2、工作時間:員工上班工作時間為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3、打卡時間:員工出勤實行指紋打卡管理,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工作日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及下班離崗時間,每天打卡兩次。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考勤監督。

  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考勤紀律,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須登記。因公外出不能打卡須到公司前臺填寫《員工外出申請單》, 註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經部門領導批准後方可外出。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視情況按事假/曠工處理。

  5、因停電、考勤機故障未能及時打卡的員工,由公司前臺做好記錄,報綜合管理部負責人審批。

  6、綜合管理部前臺及薪酬專員負責考勤記錄彙總與分析,每月3日前完成上月各部門/分公司的考勤統計彙總,經部門/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後核算工資,考勤及工資資料上報總部綜合管理部負責人核查,最後經公司領導籤批後交財務部複核並下發工資。

  7、考勤記錄作為員工轉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終考核及年度評優活動的參考依據。

  四、缺勤規定

  1、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應及時在公司前臺登記,忘記打卡一次取消當月全勤獎;上班遲到或下班早退故意不打卡,經前臺或公司同事提醒後扔不執行打卡者,當天按曠工處理;上下班均無打卡記錄,且無任何請假或外出手續者,當天按曠工處理。

  2、遲到或早退:員工未按工作時間規定到崗或離崗視為遲到早退。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內,取消當月全勤;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扣罰5元/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扣罰10元/次;遲到1小時以內扣罰20元/次,超過1小時扣罰半天工資。

  3、曠工:員工未辦理請假或外出手續而缺勤,或未准假而私自離崗,或各種假期逾期無續假手續而擅自不上班以及偽造出勤記錄等行為視為曠工。曠工1天者扣3倍日薪,月曠工累計3天或年曠工累計達5天者按自動離職處理,勞動關係自動解除,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且員工當月工資不予發放。

  五、請假制度與假期類別

  (一)請假制度

  1、員工請假需提前一天申請,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經審批許可權逐級上報獲批准後方可休假。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無法提前請假者,應在休假當天上午9:30透過電話向部門領導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請假有關手續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簡訊請假或委託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按曠工處理。

  3、對產假、婚假、喪假等需提供相關有效證明的假別,請假時未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必須在事後兩個工作日內內補齊有效證明。

  4、請假時間在兩小時以上不滿半天者,按請假半天處理;請假時間在半天以上不滿一天者,按請假一天處理。

  5、請假審批許可權

  (二)事假

  1、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處理的可申請事假。

  2、員工請事假一個月以上的,其所在部門可申請另聘臨時工補缺。

  3、事假為無薪假期,請事假者扣發日薪金;

  4、如請事假之前存在調休假,可用調休假衝抵事假,不扣發工資。但必須是調休在前,請假在後,即調休假不可提前預支。調休時須在《員工請假申請單》上註明具體調休時間,經綜合管理部考勤專員核實並寫明調休情況後按審批許可權逐級籤批方可調休。

  (三)婚假

  公司正式員工結婚,經批准後酌情給予婚假。請婚假前須向公司綜合管理部提供本人合法結婚證明,且結婚登記日期在入職公司之後。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四)產假

  1、公司正式女職員可依法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實行晚育(已婚婦女23週歲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增加產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員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3、懷孕女員工需在休假前1個月辦理請假手續,向所在部門及綜合管理部提交《員工請假單》及相關醫院證明,以便部門統籌安排工作,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4、公司正式男職員在配偶計劃生育期間,可申請10天帶薪看護假期。

  5、女職員產假期間依法享受生育津貼,女職員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由公司辦理報銷。

  6、產假結束後,如需續假,經批准後按事假處理。

  7、哺乳期女員工在勞動時間內享受1小時哺乳時間,可申請提前1小時下班。

  公司考勤規章的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條公司上班時間為8:30~12:00,13:00~17:30(可分為夏季、冬季作息時間)。

  第三章工作制

  第三條公司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製度。實行每週6天工作周制度。

  第四條由於公司工作性質為連續作業和受季節影響的崗位。按標準工作日換算為以周、月、季、年等週期計算工作時間。

  第五條遵照國家法定節假日製度。

  第四章考勤範圍

  第六條公司除高階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條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經理批准。

  第五章考勤辦法

  第八條公司實行影片考勤制度,員工每天上下班必須影片登記。

  第九條員工忘記影片打卡時,須說明情況,並留存說明記錄。

  第十條考勤設定種類:

  1.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無故缺勤。

  4.請假(銷假)

  ①請假

  a.集團公司機關及所屬企業規定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

  b.請假程式:請假員工要填寫請假條(到公司行政部領取統一假條),註明原因、請假天數,各部門經理簽字後方可休息,假條存放在考勤員處,作為日後發放工資的依據。

  c.批准許可權:一般管理人員請假3天以內由直接上級批准,3天以上報本部門經理批准;部門經理請假需總經理批准方可休息。

  d.病假:持縣、市級醫院證明,員工可請病假;員工因受傷或遵醫囑休息,方可休病假。

  e.事假:因私事須請事假的,須本人先填寫請假單,經批准後可享受事假。,

  ②銷假程式:

  a.在假期內返回工作崗位的,需及時到考勤員處銷假,如不能及時銷假的,在假期內的按缺勤處理;假期已滿的按曠工處理;

  b.如在假期結束後不能及時返崗的應及時和考勤員及主管領導聯絡申請續假,帶返崗後及時補辦續假證明並報於考勤員。

  5.出差。

  6.外勤。全天在外辦事。

  7.調休。

  第六章考勤統計與績效

  第十一條公司考勤工作由部門負責人全權負責。

  第十二條每月1日~31(30、28、29)日,為一個考勤週期。

  第十三條各部門需於每月2號之前上報考勤。包括考勤統計表,電子考勤記錄單。

  第十四條考勤與績效工資掛鉤:

  1.不按規定時間上、下班的均按遲到、早退處理;

  2.遲到、早退每次扣除日工資的50元;

  3.因公外出、請假經部門經理書面證明除外。

  4.曠工:

  ①未經請假、假滿未續假、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未到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②員工曠工除不發薪資、津貼外,按每曠工一天扣除三日工資。

  ③當月曠工5天,全年曠工累計7天,予以勸退。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會同人力資源部執行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頒行。

  公司考勤規章的管理制度7

  1.總則

  1.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礎,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據。

  1.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負責,各部的考勤管理應指派專人負責,並報人事部備案。

  1.3各部、處(班組)必須指派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考勤員,逐日認真記錄考勤。

  2.考勤員職責

  2.1按規定及時、認真、準確地記錄考勤情況;

  2.2如實反映本單位考勤中存在的問題;

  2.3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

  2.4及時彙總考勤結果,並做出報告;

  3.考勤記載符號

  出勤:∨     事假:x

  病假:○     曠工:◎

  婚假:+     喪假:±

  產假、探親假:□

  工傷假、夜班、計劃生育假、看病、倒休:△。

  4.彙報

  各部門應在28日前將當月考勤彙總報財務部門核算工資獎金,季初5日前將該季度考勤彙總報公司人事部。

  5.事假

  5.1員工遇事須於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該事先請假。如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報、電話、書信、口信等方式請假。如果假期不夠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5.2一般員工請假4日內,由其直接主管審批,5日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一般主管請假,由部門主管或總經理審批;部門主管請假,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5.3員工每季度累計事假不足4日者照發工資,同時帶薪事假日數可累計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帶薪事假的日數假定:2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為11日,3月至5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8日;6月至9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5日;9月至11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2日;12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帶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數不足應享受帶薪事假日數者,不足的日數按加班處理。

  6.病假

  6.1因病或因公受傷,憑合同醫院病休證明,準病假。非合同醫院的病休證明經主管領導批准,也可給予病假。

  6.2年累計病假超過半年,其工齡滿9年的員工按75%計發工資;工齡滿4年(合4年)的員工按70%計發工資;工齡不滿4年的員工按65%計發工資。

  6.3到醫院看病,給假半日,記“看病”考勤,不影響工資,超過半日記事假考勤。

  7.工傷

  7.1因公負傷、因工緻殘,持醫院診斷證明並經人事部確認,可按工傷假記考勤,工傷假期間工資照發。7.2因公負傷的職員,傷愈復發,經鑑定後,以工傷處理。

  8.婚假

  員工結婚持結婚證書,享受婚假4日。男女雙方都到晚婚年齡(男26週歲、女24週歲)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對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結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9.喪假

  員工配偶、子女、父母或養父母死亡,給喪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給喪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10.產假、計劃生育假

  10.1產假一般為57日,5個月內的早產產假為30日,雙胞胎產假為70日,產假應產前產後連續計算,假期工資照發。

  10.2符合晚育年齡(女24週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者產假為70日。女員工生育無人照顧者,經女方單位出具證明,可酌情給男方15日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記錄考勤。

  10.3女員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處。

  10.4各種節育、絕育手術按醫務部門的休假證明准假。

  10.5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絕育手術後需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3日的計劃生育假。

  10.6員工如果1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記。

  11.探親假

  11.1享受探親假的條件如下:

  11.1.1工作期滿1年的正式員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與其父母或配偶團聚且同父母或配偶異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11.1.2員工喪偶已滿1年且未重新結婚者,如有未成年(18週歲以下)的子女寄養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親假的待遇;

  11.1.3自幼由養父、養母或撫養人撫養長大,現仍與其保持經濟關係的員工,經養父母、撫養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開具證明,可享受探親假待遇;

  11.1.4領取結婚證書的員工,可在當年再享受最後一次探親假的待遇;

  11.1.5已婚職員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待遇。

  11.2具有以下情況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

  11.2.1各種學校畢業生,在試用期間不享受探親待遇。試用期滿,方可享受探親待遇。

  11.2.2員工在培訓期內不享受探親待遇,培訓期滿後,方可享受探親待遇。

  11.2.3喪偶、離婚的職工,當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親假的待遇。

  11.2.4家居遠郊區縣,已按規定給予了交通補助費的員工,不再享受探親待遇。

  11.2.5員工與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團聚連續滿1個月,未婚員工當年與父母團聚連續滿20日者,不享受探親待遇。

  11.3員工探親假期

  11.3.1員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1個月。

  11.3.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日。

  11.3.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日。起始時間是結婚第二年;

  11.3.4探親假期是員工與親人團聚的實際時間,員工探親時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日。

  11.3.5探親假期內工資照發。

  11.3.6探親假原則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況,員工經批准也可分兩次使用探親假,但只給一次路程假,報銷一次往返路費。

  11.4探親假管理

  11.4.1員工探親,須事前填寫探親申請表,經部門領導批准並報人事部稽核,財務部憑人事部批准的探親申請予以報銷往返路費;

  11.4.2各部門應根據工作的情況,有計劃地安排員工探親,員工本人應服從組織的安排。

  12.加班倒休

  12.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點應經公司領導批准。

  12.2主管人員平時加班3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時間存休,不足3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12.3員工平時加班按實際加班時間給予同等時間存休,確實不能倒休時按本人日平均工資的150%計發加班工資。

  12.4公司員工在法定節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節)按本人日工資的200%計發加班工資。

  12.5員工有特殊事務,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時各部門應加強存休的記錄管理。

  13.曠工

  13.1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處:

  13.1.1採取不正當手段,塗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

  13.1.2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崗;

  13.1.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13.1.4打架鬥毆、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13.1.5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缺勤。

  13.2曠工扣發相應工資。

  14.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15.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一

  員工考勤刷卡規定

  為了加強公司人員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對考勤刷卡做出如下規定:

  一、凡在大廈內辦公,並由公司發放工資、獎金、餐補的所屬人員均實行考勤刷卡。

  二、刷卡機開機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各刷卡一次。刷卡時間:上午8∶00~9∶00

  下午4∶20~6∶00

  三、實行考勤刷卡的管理工作。

  (一)考勤刷卡的稽核、統計工作由辦公室負責,每月月底統計考勤刷卡情況。

  (二)幾不能按要求刷卡時,必須寫明原因、請假事由和具體時間,經處(室)領導簽字批准。各單位於月底前將假條統一交辦公室。

  (三)凡無假條,又不刷卡的工作日,均計為曠工。

  (四)刷卡的結果同餐補和四項補貼掛鉤:

  1.凡無刷卡記錄的工作日,一律扣除當日的餐補和四項補貼;

  2.遇有上午公出12點前回公司上班,照發當日餐補和四項補貼;

  3.遇有上午刷卡下午公出,照發當日餐補和四項補貼。

  (五)發現由他人代刷卡的,扣除雙方當事人當月獎金,並通報批評。

  (六)刷卡的結果與公司制定的考勤制度結合,每月由辦公室統計結果,按缺勤情況扣發相應的工資、獎金或四項補貼。全年統計資料,由辦公室存檔備查。

  附件二

  員工上下班遵守規則

  一、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遵守本規則。

  二、本公司員工應按作息時間之規定準時到退。

  三、上班時間3分鐘後15分鐘內為遲到,15分鐘後列為曠工,早退者一律作曠工半日論,不得補請事假、病假抵充,違者作曠工半日論。

  四、遲到早退按下列辦理:

  (一)遲到次數之計算,以當月為限;

  (二)遲到摺合之事假,均按事假規定辦理;

  (三)當月第一次遲到不計,第二次以事假兩小時計,第三次以四小時計,以後每多一次即累加2小時計算;

  (四)15分鐘內早退者一律作曠工半日論。

  五、曠工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曠工不發當日薪資;

  (二)連續曠工3日或1個月內累計6日,均予開除。

  六、上下班因公外出經過門房,如警衛人員有所詢問或檢查,應即接受,不得拒絕,違者議處。

  七、上下班打卡及進出行動,均應嚴守秩序,原則如下:

  (一)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均應於規定之上班時間前先吃飯後打卡,不得於上班打卡後出外吃飯或辦理私事;

  (二)下班者應先行打卡後外出;

  (三)下班鈴聲響後,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鈴,即行等候打卡,如有違反,查實後即按擅離職守處分,主管人員應負連帶之責任;

  (四)下班除保修人員外其他人員在廠區內至各單位洽辦公務,應一律於下班前回返本單位崗位上,再遵上條規定打卡外出。

  八、上下班打卡均須本人親自打卡,不得託人代打,否則除按曠工半日論處,其代人打卡者,受同等處分。

  九、工作時間內,不論日夜班,凡有睡覺和擅離工作崗位及其他聊天怠惰情事予以議處。

  十、日夜輪班工作,應按時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屆時未到,應報請主管處理,不得擅自離去。

  十一、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須將請假單或公出證交門房或控制室,否則警衛或人事人員有權禁止外出(總公司人員,亦應將請假單或公出證交人事單位登記,否則按第九條辦理;推銷營業人員因公外出,不必填寫公出證,但應向其主管報備),月底由各單位主管在工卡上籤證。

  十二、本規則由經理級會議討論透過,由總經理頒佈施行。

  十三、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考勤規章的管理制度8

  一、目的:

  為了規範員工上下班行為,提高工作效率,為結算工資、福利補貼等提交準確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總經理以下全體員工。

  三、考勤:

  (一)考勤時間:

  1、作息時間: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7:00

  2、每月考勤時間為當月1日起至當月30日(月小或月大以最後一天截止)。

  (二)工作制度:

  1、公司除總經理外,均應在打卡考勤之列。早晚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2、未按規定正常打卡者,於2日內在行政部《非正常打卡情況登記表》上登記並請直接上級簽字確認(主管及以上人員在表上予以登記,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月底前簽字確認),在次月1號前仍未登記的,視為遲到、早退或曠工,早上未打卡視為上午半天曠工,下午未打卡視為下午半天曠工。

  3、一般人員上班時間需外出辦事時,應徵得直接上級同意;所有外出人員外出前應在前臺處《外出登記簿》上予以登記,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如遇特殊情況未在登記簿上登記的,由行政助理詢問外出人員直接上級後代為填寫(主管以上人員詢問本人)。

  4、行政人事部根據打卡記錄、《請/休假申請表》、《未打卡情況登記表》,一併稽核並編制《月考勤統計表》,報財務部作為薪金計算依據,由於個人原因造成考勤記錄不全的,以考勤記錄為結算依據。

  (三)公司遵守國家法定節假日製度

  (四)考勤設定及基本定義:

  全勤、遲到、早退、曠工、請假、出差、加班等。

  1、全勤:員工工作時間內全部正常出勤。

  2、遲到:指未辦理相關手續,未按公司規定工作時間打卡上班延遲30分鐘(含)以內的行為。

  3、早退:指未辦理相關手續,比規定的下班時間提前30分鐘(含)以內離崗;

  4、曠工:以下情形之一均視曠工

  (1)未辦理妥善請假手續、外出手續而私自離開崗位或不到崗位;

  (2)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手續的行為;

  (3)不正當手段騙取、塗改、偽造休假證明的;

  (4)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的;

  (5)被公安部門拘留的;

  (6)打架鬥毆、違紀致傷不能到崗的;

  (7)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不足2小時的視為曠工半天,遲到或早退超過2小時的視為曠工一天。

  5、請假:因個人行為或個人因素不能在崗位上持續工作,且按照規定請求辦理手續離開崗位之行為。可分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年假、換休假、考試假等。

  6、加班: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員工休息時間安排工作,並由部門主管指定必須繼續工作的行為。

  7、出差:因公司公務或領導指派外出,不能在辦公室或指定崗位持續工作,且按照規定請求辦理離開公司之行為。

  四、請假管理:

  (一)請假流程:

  1、一般人員請假流程:

  2、其他部門一般人員請假流程:

  (1)三天以內(含三天):

  (2)三天以上:

  3、主管及以上人員請假流程:

  (二)員工請、休假的相關注意事項

  1、所有假期審批以不影響工作為前提,按以上流程報批,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處置。若遇特殊情況未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須電話請假或在上班後半小時內致電於直接上級口頭請假得到同意,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在到崗後2日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2、除遇不可抗力或經許可權人批准外,請、休假期滿而不到崗者,均按曠工處理。

  3、員工請假應安排好職務代理人或由直接上級安排他人暫代其工作;經批准方可離崗。員工請假期間必須保持通訊暢通,以方便公司內部聯絡。

  4、如發現員工請假有虛假情況時,經核實屬實,則對所請假期按曠工處置。

  5、《請/休假申請單》由行政部存查並據實記錄。請假人應按期到崗,到崗後辦理銷假手續。

  6、請病假2天以上者必須在上班後一天以內出具縣(區)級以上醫院證明。無醫院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7、無直接上級的,審批人為行政人事部負責人。

  (三)出差:

  員工外出出差的,憑《出差申請單》到行政助理處予以登記;如時間有調整的,需在行政人事部《未打卡(非正常打卡)情況登記表》上登記並請直接上級簽字確認。員工考勤制度 - 七品書 - 七品書

  (四)加班:

  公司原則上不安排加班,計劃內的工作不計加班,員工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應按以下流程之一進行確認:

  1、加班需填寫《加班申請單》。每月由行人事政部根據《加班申請單》進行統計、核定,以此作為加班計算的書面依據。

  2、加班計算單位為:小時/次,1次加班不到1小時不計加班。

  3、加班統計:加班時間以行政人事部核定後的《加班申請單》為依據,以打卡記錄為準,以小時為單位進行累計。

  4、加班可安排在階段性工作後換休,換休假當年有效(春節假前)。

  (五)考勤扣款標準

  1、無故缺勤(包括遲到、早退和曠工等)等情況,按如下規定處理:

  (1)遲到、早退行為:

  1.1員工每月上班遲到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2次不計遲到,2次以上的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扣發工資5元,遲到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扣發工資30元/次。

  1.2員工每月上班早退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扣發工資5元,早退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扣發工資30元/次。

  1.3當月內遲到/早退達3次公司將以口頭警告/書面警告之方式對員工進行教育,當月累計遲到/早退達3次及以上的,扣罰工資50元/次,以後每次遲到/早退累加50元罰款。遲到早退一個月內達5次及以上者,公司要求其責令改正,對於屢教不改、拒不改正的,或一年內達到30次及以上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將加倍處罰或對其作出辭退處理。

  (2)曠工:

  2.1按照曠工實際時間扣除兩倍的工資和各種補貼,並由行政部給予警示。

  2.2累計曠工2次及以上的,由行政部給予通報批評並加倍處罰。

  2.3連續曠工兩天以上(含兩天),累計曠工3次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辭退處理。

  2、病假:

  (1)病假每月7天以內(含),發放病假當日基本工資;7天至15天以內(含),按基本工資的80%計發病假工資,超過15天按事假處理;

  (2)病假原則上一次性不得超過一個月。

  3、事假:

  扣除當日薪金全額及當日補貼。原則上事假單次不得超過5天,請假時必須有工作接手人,續假不得超過2天。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經核實者除外。

  4、未打卡:

  未打卡又無相關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5、委託他人代打卡:

  一經發現,委託人和代打卡人各扣罰款50元。違紀一次以上(含一次),公司有權取消員工本次晉升、加薪機會;情節嚴重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辭退該員工。

  (六)固定休假

  休假種類:公司規定休假的種類有:每週公休假日、法定節假日、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年假、調休、考試假。以下全薪均指薪酬體系中的工資部分。

  1、每週公休假日(全薪):每週休息二天。

  2、法定節假日(全薪):元旦、春節、清明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國慶節、中秋節,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放假。

  3、婚假(全薪):

  (1)員工達到法定年齡結婚的(女年滿20週歲,男年滿22週歲),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齡(女年滿23 週歲,男年齡25週歲)可享受晚婚假7天(含3天法定婚假)。

  (2)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3)婚假須提前3天向行政部申請,並出示結婚證書原件,婚假不能分段使用,當年內有效。

  4、喪假(全薪):

  (1)員工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死亡,享受喪假3天;其他非直系親屬(祖父母、胞兄弟姐妹)去世,給予1天帶薪喪假。

  (2)員工到外地辦喪事,可根據實際路程所需時間,增加最多不超過2天的帶薪假。

  5、產假(工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持準生證、出生證等):女員工產假為90日。

  (1)產假以產前、產後休假累計;(原則上產前15天)

  (2)已婚女員工年滿24週歲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獎勵晚育假15天。

  (3)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4)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5)女職工婚後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產假:流產給予7天產假,引產給予15天產假。

  6、陪產假(全薪):男員工配偶生小孩,可享受陪產假3天。

  7、工傷假(全薪):若因公受傷,工傷醫療期內薪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進行支付。

  8、調休(全薪):調休可以抵扣病、事假。

  9、年假(全薪):

  (1)年假不可隔年使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假假期。

  (2)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年休假5天;連續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10天;滿2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15天。

  10、考試假(全薪):公司鼓勵員工個人參加有助於本職工作的進修和培訓,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憑準考證原件,經部門和行政人事部批准,可於工作時間參加考試。考試假全年不得超過3天。

  五、本制度的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組織實施。

  公司考勤規章的管理制度9

  1、保證其職責的順利進行。

  2、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實施細則》、《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制訂本制度。

  3、內容:

  3.1認真執行《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的規定,按藥品效能或劑型分類陳列,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分開,人用藥與獸用藥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一般藥品與特殊藥品分開。

  3.2正確介紹藥品的效能、用途、用法、劑量、禁忌和注意事項,不得誇大宣傳,嚴禁又紅又專銷偽劣藥品,積極推銷質量合格的近期產品和儲存期較長的產品,確保售出藥品的質量。

  3.3問病售藥,防止事故發生。

  3.4對特殊管理藥品必須按規定的方法銷售。

  3.5陳列藥品的存放,按藥品的效能注意避光、防潮,發現有質量問題和使用者有反映的藥品要停止銷售,並立即報告質量管理部門複驗。

  3.6拆零銷售藥品,出售時必須使用藥匙將其裝入衛生藥袋,規格、用法、用量等內容。

  3.7對陳列藥品進行養護檢查,並做好養護記錄。

  3.8定期或不定期諮詢客戶對藥品,質量及服務工作質量的意見,以改進自己的工作,確保藥品的質量和提高服務工作質量,如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

  公司考勤規章的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分行考勤管理,嚴肅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樹立精簡、勤政、務實的銀行形象,根據總行員工考勤制度規定,結合分行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分行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和脫崗。

  第三條 分行營業部、各部室員工考勤管理在分行行長領導下,由分行人力資源部負責;各支行員工考勤管理由各支行行長負責。

  第四條 分行員工應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員工考勤結果與年度考核、評先評優及獎勵掛鉤。

  第二章 考勤內容

  第五條 分行考勤內容,包括在勤、加班、請假、遲到、早退、曠工。

  第六條 在勤。分行員工準時到達、準時離開工作崗位,即為在勤。

  員工在下列情況下視同在勤:

  (一)由領導派其到外地出差、開會或經領導批准在城區範圍內辦公事,不能按時在分行上下班。

  (二)經批准脫產、半脫產學習培訓或從事其它公務活動的。

       第七條 遲到,員工未按時上班按遲到記錄。員工遲到半小時以內者,按遲到1次處理;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者,按遲到2次處理;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八條 早退。員工提前下班按早退記錄。員工提前半小時內下班按早退1次記錄;提前下班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按早退2次處理;提前1小時以上下班,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九條 脫崗。分行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未請假或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為脫崗。脫崗者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 加班。因特殊情況,員工需要在法定節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稱為加班。

  第十一條 請假。員工因處理私事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後,未在正常工作時間上下班,稱為請假。

  第十二條 曠工。員工未經批准在正常工作時間不在勤,稱為曠工。

  第三章 假期管理

  第十三條 分行公休假包括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工傷假。員工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

  (一)節假日: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3天)、國慶(3天)、春節(3天)等法定休假日,參照政府規定執行。

  (二)事假。員工因處理個人的私事,不能出勤者,經批准請假,稱為事假。

  (三)病假。指員工因病需要治療或休息,經醫院證明和領導批准的請假,稱為病假。病假應有醫療機構病休診斷證明,並經主管領導批准。

  (四)婚假。指經有關部門批准,並辦理有關法律手續後結婚的員工,按規定享受的休假。假期一般為3天,晚婚者為10天(男25歲,女23歲)。對方工作單位在外地,員工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的,可給予往返路程假,超過假期規定的按事假處理。子女結婚可請假一天。

  (五)喪假。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後,按規定給予員工處理喪事的假期。直系親屬死亡,可請喪假3天,前往外地辦理喪事時,可給予往返路程假,超過假期規定時間按事假處理。

  (六)產假。符合國家《婚姻法》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員工產假為90天(含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女員工可享受產假120天(含法定產假90天)。

  男員工因配偶計劃內生育的,可休看護假。看護假一般為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看護假7天。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經醫院證明,給予42天的產假。

  公司考勤規章的管理制度11

  請假制度

  1、病假:

  ①急診請假:當天電話通知當班經理或本部門經理。上班後補交縣級醫院以上單位急診證明,填寫員工請假條,由部門經理簽字後,交到公司辦公室備查。

  ②急病請假:當班時,患急病,可由本部門其他員工協助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請假手續。填寫員工請假條,報部門經理簽字,交人力資源部備查。

  ③普通病假:提前一天填寫員工休假請假單,部門經理簽字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查。

  ④未獲批准或未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罰。

  2、病假工資:

  ①病假當日工資按照日工資50%結算。

  ②凡全年病假累計或一次因病假休假超過一個月的,公司有權取消原職位或勸離,終止勞動合同。

  3、事假:酒店員工因私請假批准程式休息,公司視為事假。

  ①正常事假:員工有事,須提前一天到人力資源部填寫員工休假請假單,經本部門經理簽字,報人力資源部備查。未獲批准,按曠工處罰。

  ②緊急事假:當天電話通知當班經理或本部門經理批准方可休假。上班後持相關證明(如交通執法部門開據的非公司員工責任車禍證明等)到人力資源部填寫員工休假請假單。由部門經理簽字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查。此假以公司認定證明為準,未獲批准,按曠工處罰。

  ③事假工資:事假一天扣除本人當日工資。

  ④事假時間:累計或一次因事休假超過15天的。公司有權取消其原職位勸離,終止勞動合同。

  4、婚假:凡連續在酒店工作滿一年,符合國家規定結婚年齡的正式員工,可按歸家規定享受有薪婚假3天(含公休及節假日)。

  酒店正式員工結婚可按國家規定,結婚享受有婚假三天。婚假必須在結婚時一次享用,不得分開使用。使用期在領取結婚證日起半年內有效。

  婚假請假:酒店正式合同員工申請婚假,須提前三十天到人力資源部填寫員工休假請假單,經部門經理簽字批准,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5、換休、換班:

  酒店原則上不準換休、換班。員工必須按照酒店規定的班次時間上班,及事先安排的公休日休息。如需調換必須經部門經理簽字,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後方可正式換休、換班。否則作曠工處理。

  6、補休:

  員工因工停休或加班,酒店將在年度內,根據工作安排給予同等時間補休。

  酒店各部門不允許借休。如部門已有借休員工,安排借休的直接部門負責人承擔借休責任。

  7、喪假:

  酒店正式員工直系親屬(如父母、子女、配偶、公婆、岳父母)去世及非直系親屬(包括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去世,員工可獲直系親屬三天有薪喪假及非直系親屬一天有薪喪假。員工申請喪假應憑有效證明。此假在辦理喪假時一次使用。

  8、法定假:酒店員工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十一天有薪假日。即:

  元旦:一天 春節:三天 清明節:一天

  端午節:一天 勞動節:一天 中秋節:一天

  國慶節:三天

  女員工在三月八日“國際婦女節”另放假半天,如遇公休日,則不予以補休。

  五四青年節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放假半天,如遇公休日,則不予以補休。

  9、年假:所有正式員工在本酒店工作滿一年,當年出勤率在98%以上,次年可享受有薪年假(不含節假日),從第二年起每年可遞增一個工作日,最長不超過10個工作日。

  員工級/領班級主管級/經理級5個工作日7工作日

  10、產假:酒店正式女員工在達到生育年齡並符合國家計劃晚婚晚育政策規定,且在酒店工作滿一年後,方可享受國家規定的有薪產假(含公休及節假日)。具體規定按國家政策執行。

  11、護理假:已婚男員工的妻子在生育時,酒店可給與男員工有薪生育護理假5天(含節假日),但要憑有效的生育證明。

  12、人力資源部有權對到崗人員進行檢查是否準確簽字。特殊人員按照到崗時間進行指紋簽到和簽退。

  公司考勤規章的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為加強學校員工管理,規範考勤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學校全體行政人員

  三、內容: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天休息。

  2、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位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3、打卡管理

  (1)學校行政人員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考勤由辦公室負責。

  (2)實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換。

  4、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班、下班。

  (1)因公出差。

  (2)因私請假,經校領導批准。

  (3)緊急事故,經事後核實者。

  5、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者;

  (2)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或委託別人請假、續假,但未經批准者。

  (3)請假屆滿,不按時銷假、續假,又不按時到職者。

  四、請假手續:

  1、各種請假應書面形式提前1天辦理(突發事故或急病應電話或口頭通知,事後一週內補辦請假手續,假期屆滿未及時銷假、續假視為曠工)

  2、請假由分管校長批准。

  五、考勤獎懲:

  1、全月出滿勤,發給全勤獎150元。

  2、遲到或早退、擅離職守,每分鐘扣款1元。

  3、遲到超過30分鐘,早退超過30分鐘,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及未經准假而不到崗位者,均為曠工。超過半小時不到4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4小時不到8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4、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5、曠工半天者,扣一天工資,並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曠工超過3天者,給予除名處理。

  6、事假1天扣50元,扣完為止。

  7、病假1天扣20元,扣完為止。

  公司考勤規章的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建立員工考勤管理制度,使所有公司員工能嚴格執行。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的考勤管理。

  三、責任

  公司所有員工。

  四、正文

  1. 員工考勤包括了員工請假、加班、日常上班的考勤管理制度:

  1.1公司所有員工都必須嚴格執行以下規定:日常上班的時間為一週六天,每天工作8個小時。在沒有請假的情況下不允許無故曠工,有緊急的事應該要按請假程式進行請假。遲到早退者進行如下處罰:

  1.1.1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罰款xx元;

  1.1.2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罰款xx元以上;

  1.1.3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罰款xx元以上;

  1.1.4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半天,除扣減工資外,罰款xx元,依次類推。

  2.請假:

  2.1請假程式:

  2.1.1員工請假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及聯絡電話,按請假審批許可權經各級領導審批,並報人事部備案。

  2.1.2假期若較長,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2.1.3假滿須回公司銷假,通報綜合辦。

  2.1.4請假規定:

  2.1.5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按審批許可權以電話直接向主管報知,並於事後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2.1.6未辦手續擅離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

  3.加班:

  3.1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普通員工加班。

  3.2公司鼓勵員工每天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應得到部門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的批准,方可加班。

  3.3為完成工作任務確需加班的員工,應該服從上級的安排,但懷孕期間的女員工不安排加班。

  3.4加班程式:

  3.4.1凡需加班的,需經部門主管或主管副總經理的批准後方能加班;

  3.4.2加班完畢後,加班記錄單經部門主管驗審後送綜合辦留存;

  3.4.3綜合辦每月20日統計月度加班情況,報財務部,在發放員工工資的同時支付加班工資。

  3.4.4加班員工可不領取加班費以調休代替。

  3.4.5凡調休的員工均應填寫申請,經部門申請和綜合辦同意審批。調休時以半天為最小單位。

  公司考勤規章的管理制度14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 9:00 ――12:00

  下午 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 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 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 給假10天

  五、批假許可權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公司考勤規章的管理制度15

  1.酒店員工正常工作時間視部門工作需要而確定,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2.酒店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3.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返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4.酒店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經理,由值班經理報至人事部,人事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5.所有員工須先到酒店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經理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6.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處理,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7.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經理說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8.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五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9.員工無故曠工半天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作除名處理;

  10.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經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總經理批准。工作緊急無法請假時,須在辦公室備案,到達出差地點應及時與酒店取得聯絡。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人事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總經理審批;

  11.當月全勤者,可獲得全勤獎金。

  公司考勤規章的管理制度1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進行,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根據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員工考勤包括對員工上下班、休假情況等進行考核,休假型別包括事假、病假、工傷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二章 工作時間

  第四條 本公司執行以下的工作時間:

  (一)正常工作時間:公司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40小時,一週兩天公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每日上班時間為:08:30-17:00,午餐時間30分鐘。

  (三)銷售、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種人員在工作現場和在外執行公務時應服從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第五條 多班制

  (一)因工作需要,經部門經理批准,可以實行多班制。員工將按照不同的班次輪流上崗、公休,但其每週的平均工作時數仍為40小時。

  (二)實行多班制的部門,應當執行下列規定:

  1、為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在安排班次時,要使員工上一班下崗與下一班上崗的時間間隔至少為12小時。

  2、員工在夜間22:00至次日凌晨8:00的工作時間為夜班工作時間,享有夜班津貼。

  3、實行多班制工作計劃表,須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查。

  第六條 關於懷孕女員工

  (一)懷孕期在7個月或以上、在生產一線工作的女員工,依據國家相關法律及政策規定,享有不上夜班的權利。

  (二)如果懷孕女員工的身體較弱,無法堅持工作,持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經報批後,可在家休養;其每月工資暫定為600元,並保證在扣除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之後,月薪不低於當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標準。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七條 考勤工作是對員工的實際出勤情況進行記錄,以加強公司對作息時間的實施,並提供必要的統計資料。

  員工使用考勤卡(上下班刷卡)來記錄個人每天的出勤情況。公司嚴禁代打卡行為,對於代打卡員工,一經發現,一次扣發當事人(代打卡人和委託人)人民幣300元。

  第八條 員工請假、休假,必須履行相關程式和手續。

  第九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缺勤,均為曠工,並按《員工手冊》處罰規定處理:

  (一)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缺勤兩小時者;

  (二)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或做私活等活動者;

  (三)超過批准的假期又沒有及時早報續假,未提供有關證明的缺勤;

  (四)以虛假理由請假而休假者;

  (五)單位、部門或職位調整,不服從分配,逾期不到崗的。

  第十條 培訓學員的考勤

  (一)參加公司內部培訓、學習的員工,填寫培訓考勤表,由培訓主管給部門提供考勤反饋;

  (二)在國內或出國學習的學員,根據被批准的實際在外天數,由部門自行考勤。

  第十一條 員工缺勤,按如下辦法考核並計扣工資:

  (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二)公司對遲到、早退按月進行累計,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達到3次,按曠工半天計扣工資;超過3次,按曠工1天或1天以上處理。

  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1-2次,其缺勤時間在30分鐘以內不扣工資,超過30分鐘按實際時間計扣工資。

  (三)員工每曠工1天,扣除2日崗位工資;當月連續曠工3天或當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公司可對其解聘,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當月有曠工記錄者,當月無績效工資。

  第十二條 考勤管理

  (一)公司各職能部門、研究院、市場總部(含所屬各地代表處)的考勤由各部門人事專員或相關人員直接負責;每月月底將本部門考勤情況彙總後於次月1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部薪資福利部門,缺勤人員的工資從其下月工資中扣除。

  (二)行動電話製造部、行動電話營銷中心及維修中心、資料網路事業部、寬頻接入產品事業部的考勤自行管理,缺勤人員的工資由本部門薪資專員直接從其月崗位工資中扣除。

  第四章 請假、休假管理

  第十三條 請假是指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員工需從事個人的特定活動,必須事先經過相關領導的批准,履行一定的手續。休假是員工按國家或公司的規定時間,進行休息或休養。

  第十四條 法定假日(除公休假日外,休假期間,帶薪)

  (一)公休假日,一週兩天(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全民法定假日,一年共計10天,即:

  l 元旦:1天,1月1日;

  l 春節: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l “五一”國際勞動節:3天,5月1日、2日、3日;

  l “十一”國慶節: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十五條 年休假(不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帶薪)

  (一)凡在本公司任職滿半年的員工,均可依其工作時間的長短,享受下列不同時間的休假:

  服務期 可休假天數

  (日曆年) (工作日)

  加入公司當年 每工作滿一個月累積1天,總數不超過10天

  次年(1月1日起)-第四年 每年10天

  第五年以上 每年休假15天

  計算休假天數時,從員工開始工作的下一個月(1日)開始計算。

  (二)年休假按天整日計算,原則上當年休假當年享受。如因工作原因,經員工與公司協商後,當年未享受的年休假可順延至第二年第一季度末,且當年不能享受下一個日曆年的年假。

  (三)公司於每年7月-8月間統一放假5天(各業務單元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報請批准後進行調整),放假天數從年休假中衝減。

  (四)原則上給公司造成重大事故、損失的人員不享受當年年休假待遇。

  第十六條 探親假

  (一)員工入職的當年不能享受探親假。

  (二)未婚員工探望京外父母,每年二十天;已婚員工探望京外配偶,每年三十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二十天。上述假期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公司外派員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職的代表處員工按上述有關分類標準休探親假。

  (三)總部員工探親假可分兩次休完,並享受1次路程假,按火車硬座價格報銷一次路費。外派員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職的代表處員工,每年按火車硬臥價格報銷兩次路費(其他特殊情況另行報批)。

  (四)在一個年度內,員工不能兼休探親假和年休假。

  第十七條 病假、事假

  (一)帶薪病、事假

  1、員工原則上每月享受1天的帶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計12天;

  2、帶薪病或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准;2-3天,由人力資源部批准;4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二) 非帶薪病假:員工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2天以後,所超的病假天數按日崗位工資標準扣除,直至扣減到600元人民幣。如員工處於醫療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非帶薪事假:員工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2天以後,所超的事假一律以小時工資計扣,按月崗位的1/168(21x8)計算。

  第十八條 婚假(帶薪,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一)加入公司滿一年的員工方可享受帶薪婚假。

  (二)員工在原單位結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公司。

  (三)員工結婚,給婚假3天,並給婚前檢查1天。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且初婚者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

  (四)員工的婚假需在結婚後一年內休完。

  第十九條 喪假(帶薪)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父母死亡時,給喪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第二十條 產假、計劃生育假(發崗位工資,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一)已婚女工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後連續計算產假,順產產假90天。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難產有醫院證明的,增加15天。晚育的女員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除產假外,女員工需要修延長假的,需在產假期滿前一週提出書面申請,報公司領導審批。

  男員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時可享受3天的假期。

  (二)施行人工流產在四個月以下(含)的可休息15-30天,四個月以上的可休息42天。節育、絕育手術持醫院證明給予休假天數。

  (三)因節、絕育手術事故而造成的休假,按病假處理。

  第二十一條 工傷假

  (一)員工的工傷假由指定治療工傷的醫院或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工傷假最長不超過36個月。其醫療或休養期間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於工傷員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月平均崗位工資。

  (二)員工工傷醫療期滿後,經勞動部門確認,分別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請假程式

  (一)員工請假,必須事前填寫《請假申請單》並提供有關證明,辦理批准手續,經批准後,假期方為有效。

  (二)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門經理請假,返回公司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

  員工休年假、探親假前,至少提前一週與直接上級和人事專員協商,妥善安排好工作。

  第五章 加班管理

  第二十三條 全體員工應當充分利用工作時間,高效優質地完成本職工作。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由員工填寫《加班申請單》,由直接主管稽核,交部門(單位)經理批准,作為記錄加班時間、發放加班工資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對加班員工首先應考慮在部門內部安排倒休(法定假日加班除外),不發放加班費;不能安排倒休的,為員工提供加班補償,加班時數以《加班申請單》為依據。

  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不享受加班工資待遇。

  第二十五條 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以每小時工資報酬為基數,具體計算過程如下:

  A(元/小時)=員工月工資(元)/168

  加班報酬B(元)=加班時數x加班比例x小時工資

  正常工作日下班後加班,每小時支付1.5A的報酬;公休日加班,每小時支付2A的報酬;節假日加班,每小時支付3A的報酬。

  特殊工種人員加班工資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上面所述的“帶薪”是指月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均不受影響,“崗位工資”是指員工在現崗位上的月固定工資。

  公司考勤規章的管理制度17

  為進一步加強勞動紀律管理,嚴格執行當班工作時間,做好考勤考核工作,特制訂如下考勤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體員工須共同遵守本制度;

  二、考勤打卡實行一人一卡、專卡專用、自行保管(如有遺失需交5、00元卡費及補發卡手續)。

  三、上下班按規定時間由本人刷卡,不得替他人刷卡,否則按違章處理。

  四、當班執行時間為:上午xxx到xxx,下午xx時到xx時。上班刷卡時間:不得超過當班時間10分鐘,如上班超過刷卡規定時間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刷卡視為早退,當月遲到或早退累計三次按違章處理(罰款xxx元),超過三次,每次加罰xx元。遲到、早退超過當班時間1小時按曠工處理。

  五、在當班時間內出差、施工、辦事或參加會議的必須先打卡後外出,因工作在當班前或下班前外出辦事不能按時刷卡的,應及時向考勤管理員或辦公室負責人說明原因,可按考勤辦理登記手續。

  六、因公出差在外,無法執行打卡規定的,應事先向考勤管理員報告,並經部門以上負責人證明後辦理考勤登記手續。

  七、當月出現遲到、早退xx次以上(含xx次)或缺勤、曠工xx次以上(含xx次),將給予警告,年終不得評為先進工作者,如連續二個月出現類似情況或當年累計出現遲到、早退30次或累計缺勤、曠工10(含10次)以上,給予除名處理。

  公司考勤規章的管理制度18

  一、總 則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作息制度

  公司作息時間為早8:30——晚17:30中午12:00——13:30為休息時間(夏季作息時間)。

  三、工作制

  1公司(總部)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製度。實行每週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時為40小時。節假日按國家規定的執行。

  四、考勤範圍

  1、公司除總裁外,其他所有員工均需在考勤之列。

  2、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裁批准。

  五、考勤辦法

  1、 採用考勤機打卡制度。

  2、本公司員工除總裁之外的其他員工均需打卡,每天打卡為兩次,早晚各一次,中午吃飯不用打卡,打卡前請仔細核對姓名,以免打錯。由前臺文員負責監督,當打卡機出問題時應及時向人事部反映。

  3、 員工不得代人或委託他人打卡,違者雙方以曠工一日處理,如果前臺文員代人打卡,違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4、 員工忘記打卡、打重卡或打錯卡時,應在24小時內向部門經理說明情況,由部門主管開據證明交人事部處理,並留存說明記錄。一個月內累計漏打卡三次含三次,即視為是遲到或早退一次。

  5、 員工外勤需認真填寫外勤表,並由相關部門簽字,如下班前不能回來者,臨走時打下卡。

  6、 外勤表由各部門的經理在人事部領取並儲存,每月1號將上月的外勤表交人事部核對。如有遺失,由各部經理負責。

  7、 每月最後一天下班後,人事部需將下月的考勤卡準備好放前臺桌面,並在次日早上將上月的考勤收回,然後將卡放入相應的位置。

  8、 考勤設定種類:

  (1) 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 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 曠工。無故缺勤。

  (4) 出差。

  (5) 外勤。在外辦事。

  (6) 調休。

  六、考勤統計及評價

  1、人事部責收集各部門上交的外勤表,並做好工資預算表,然後將考勤卡及外勤表一同交財務核對建檔。

  2、考勤計分辦法。

  a:遲到。遲到10分鐘扣2分,遲到10~30分鐘扣5分,遲到30~60分鐘扣10分,遲到60分鐘以上扣20分。

  b:早退。早退10分鐘扣2分,早退10~30分鐘扣5分,早退30~60分鐘扣10分,早退60分鐘以上扣20分。

  c:曠工。曠工一次扣20分。

  d:請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為基數扣除,考勤成績分為四級:

  優: 85分以上;良: 85~75分;中: 75~65分;差: 65分以下。

  3、公司依據員工考勤成績決定員工的考勤獎勵、處罰。

  七、附 則

  公司總裁辦公室會同人事部執行本制度,其他未盡事宜經公司總裁批准後擇時頒行。

  公司考勤規章的管理制度19

  一、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整頓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遵章守法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員工必須按排班表準時上班,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延遲10分鐘之內上班,為遲到行為,提前10分鐘以上,下班的,為早退行為。

  三、工作時間:每星期工作時間為六天,每天七個半小時。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工作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具體以通知為準

  四、假期管理各類假別

  1、因公出差凡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屬公差因公司技術、業務出差;經批准參加的各類由公司出資的相應的和公司組織的各類旅遊活動等;經批准外出參加各類社會公益活動。

  2、法定休假國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國

  際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具體放假時間按國家頒佈的規定實行。在節日期間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

  3、病假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持有區級以上醫院所開具的休假建議書,可核予病假;經批准在工作時間內出外就診超過8個小時的,其超出時間累計為病假。

  4、事假因個人事項,必須由本人親自料理的,經申請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請假審批許可權公司本部各級人員請假均須經部門領導同意向總經辦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呈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未經批准則按曠工論。無故曠工3日以上的開除處理。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資核算各級人員請假兩天以內者,除病假外,須提前二個工作日辦理請假手續;如遇急事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先電話向總經辦請假。返工後,如實填寫請假單,按審批許可權進行審批。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假,均按曠工處理、員工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員工病假在一天以內者,並執有當天看病收費單者不扣工資,未執有看病收費單者按事假處理,員工病假超過一天者按事假處理。

  七、考勤管理部門經理以及公司領導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總經辦是考勤管理的監督部門,各部門為負責部門。

  公司值班保安員負責監督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為者予於糾正,並作記錄,總經辦不定期監督檢查員工出勤狀況。公司總部人員因公到專案部或出外公幹不能及時回來打卡的,須在《未打卡情況說明書》上註明出差的事因、地點,報其主管領導籤核,其《未打卡情況說明書》必須在2天內報總經辦籤核,於每月月末報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

  上班前已知需從公司總部外出辦事,須按時打卡,不得後補。每月遲到累計達30分鐘內、上班忘記打卡不超過3次,不予以扣款。每月遲到、早退、漏打卡(無《未打卡說明書》)累計3次,扣發1天工資,累計4到6次,扣發5天工資,累計7到10次,扣發10天工資。

  因工作需要到各專案部須填寫《外勤工作登記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須打卡。考勤主管每月負責統計彙總上報主管副總經理,作罰款和發工資依據。

  公司考勤規章的管理制度20

  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於單位全體職工。

  第二條、工作時間

  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時間為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第三條、請銷假

  職工請假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按批假許可權,經批准後,方可休假。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的,應用電話事先請假,並在事後三天內及時補辦請假手續。未經批准自行離崗或無故超假未歸(含不及時銷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1.事假。請假條上要寫明事由、起止時間、目的地及聯絡方法等內容,按照批假許可權審批。

  2.病假。假條應寫明原因和擬請假天數,並附定點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批假許可權審批。

  3.批假許可權。一般工作人員,請假1天內本組負責人審批;1天以上報組負責人、由單位副職審批;請假5天以上(含5天)報組負責人、單位副職、單位正職審批。組負責人請假由單位正職審批。

  4.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國家已明確規定的公休節假日除外),按有關規定執行,符合休假條件的,也要履行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第四條、假期待遇

  1.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公休假,休假期間工資及各種福利待遇聘用員工參照《勞動法》,中心在編參照《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

  2.病、事假中心在編參照《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聘用員工待遇參照《勞動法》相關法規核算。

  第五條、獎罰辦法

  1.中心在編按照《公務員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勤管理辦法》《南昌市城鄉規劃局績效管理考核辦法》考核。

  2.聘用員工全勤者,獲得滿勤獎金1000元/半年,按月統計,半年發放;除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公休假、因公外出、事假者8次外,發生其它遲到/早退、假者取消半年全勤獎1000元。

  3.上班時間(9:00)開始10分鐘後未到,按遲到論處。期間遲到、早退、缺勤累計達30次者,不享受全勤獎、不享受次年年休假待遇,並按曠工6天處理。

  4.全年個人事假累計次數不超過8次,(不含公休假,沒有醫療機構證明的病假算事假),超過4天的事假(1次請假時間最短算半天)按實際天數扣除日薪100元/天(從績效中扣除)。

  5.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報組負責人、由單位副職審批。未經批准,單位一律不予承認加班。經過批准的加班,行政組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行政組發放調休單。

  6.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報組負責人,由單位副職、單位正職審批,行政組備案。

  7.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不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不超過三十天的,按曠工1天扣3天工資,並給予撤職及以下的行政處分。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給予辭退處理。

  8.外出公幹(因公外出)導致缺勤需填寫請假條,報組負責人審批,行政組備案。

  第六條、監督

  單位領導對考勤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由行政組對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登記、整理,報行政辦公會研究後進行通報和處理。

  第七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注:

      1、公休假日又稱“公休日”。是指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帶薪休假制度。法律規定或者依法訂立的協議規定的每工作一定時間必須休息的時間。如每工作5天以後休息2天,這2天就是公休假日。

  2、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考勤規章的管理制度21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的管理,嚴格考勤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不斷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工作任務的完成,做到有章可循,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項

  第一項

  員工每週正常工作時間六天(每週休一天),各科室根據科室和崗位實際情況,具體安排上下班時間和週休息日。

  第二項

  實行全院員工打卡考勤制度,員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規定作息時間內,嚴格按單位的規定進行打卡。

  第三項

  員工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未按時打卡者視為遲到,未經批准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

  第四項

  員工應親自打卡,任何人不許替未上班者打卡,上班者也不得委託他人打卡,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者,每次均按曠工一天處理。員工因工作關係當天未按時打卡者,應在第二天下午下班前提交書面材料經科主任簽字證明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查,如科主任不在,應向院辦說明情況,再及時補籤,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五項

  員工因工出差,憑《出差單》到到人力資源部核實考勤情況。

  第六項

  員工工作卡編號、職務由院辦統一核定,工作卡上班時間應予以佩帶,一次未佩帶,罰款10元;

  第七項

  各科室主任或考勤員應在星期六下午下班前將本科室下星期排班表報院人力資源部。認真、及時、準確記錄員工的出勤情況,在次月2號前將《考勤表》上報辦公室。

  第八項

  院人力資源部在每星期一下午院週會上將全院一週總排班表列印下發至相關科室。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每週檢查一次員工的打卡情況,如實記錄存在的問題。

  第二條

  考勤處罰的管理

  第一項

  上下班每遲到或早退1分鐘,罰款2元,以此類推;當月累計遲到與早退時間超出30分鐘後,超出部分每分鐘扣10元。

  第二項

  一次性遲到或早退超出30分鐘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2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三項

  未打卡者每次扣罰3元,同一時間打上、下班卡者每次扣罰5元。

  第四項

  曠工半天扣一天薪金;曠工1天扣2天薪金;曠工2天扣4天薪金;連續曠工達3天或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且不計發當月工資和獎金。薪金包括基本工資、各類補貼及獎金。

  第五項

  工傷

  1、工傷憑醫院發票給予報銷醫療費。

  2、工傷憑醫院出具的休息建議書,經過科室和分管院長同意後,休息期間工資照發。

  第三條

  假期管理

  第一項

  病假:凡本院員工病假,需交診斷書,診斷書必須由專科醫師及專科主任簽字。病假休息四天以內者,扣除相應工資,第五天起,按天扣發相應的工資(基本工資,效益工資)。連續病假超過60天者,按自動解聘處理。工傷視情況而定。扣除的工資中基本工資歸院方,效益工資歸科室其它人員

  第二項

  事假:職工因事請假需到院辦填寫請假條。事假一天,由科主任批准,並報院辦備案;一天以上者需經院長批准。(事假期間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均不發放)在未批准前離崗休息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待崗學習,扣三天應得工資。曠工三天或累計三天者,立即解聘。以上請假或曠工扣除的基本工資,扣除的效益工資部分由科室其他人員分配。

  第三項

  休假:醫院實行每星期休息一天和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的休息制度。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每星期的休息日,由醫院和科室安排員工休息,積假不得跨月度休息。

  第四項

  婚、喪假:員工結婚或直系親屬去世,可享受

  三天假期(外省員工扣除路途時間),晚婚假期按國家規定執行。休假期間,發給基本工資,不享受效益工資。

  第五項

  產假:員工產假為90天。每月發放生活費200元。

  第四條

  請假手續

  第一項

  員工使用各種假期,必須填寫請假條,一天以內由各科室主任批准,兩天以上由各科室主任和分管院長審批,超過兩天者必須有院長批准,各分管院長請假應該由總經理批准方可,即使是因公外出,也應事先向科室主任報告,經科室主任批准後方可外出,如有特殊情況,應事後主動向主任作出說明,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二項

  員工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和及時到醫院上班,應提前電話徵得科室主任的批准,回院後,當天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三項

  員工請假後,因特殊情況需申請續假的,必須在假期滿前一天向相關部門提出續假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續假。若無法事先辦理續假手續,應先口頭徵得同意後方可續假。回院後,須補辦續假手續,若逾期不歸,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四項

  員工請假結束回醫院後,應及時相關人員消假,沒有及時銷假者,後果自負。

  第五項

  員工享受婚假、喪假待遇,由科室主管簽署意見,報院行政人事院長審批後生效。

  第六項

  各科室各種請假手續必須在月底和考勤表格一起送至人事部備案稽核。

  公司考勤規章的管理制度22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使全體員工養成良好的出勤習慣,提高工作效率、特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3.內容

  3.1.1上述作息時間如有調整,由人力資源部另行公佈。

  3.2考勤內容

  3.2.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位者,即為遲到。

  3.2.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2.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3.2.4遲到或早退、擅離職守每次不得超過3分鐘,全月累計不得超過10分鐘。否則按每分鐘3元扣款。

  3.2.5遲到超過30分鐘,早退超過30分鐘,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及未經准假而不到崗位者,均為曠工,超過半小時不到4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4小時不到8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3.2.6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扣除本月績效工資。

  3.2.7曠工半天者,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曠工超過3天者,給予除名處理。

  3.3打卡管理

  3.3.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各分部考勤由分部行政文員或負責人考勤,並於次月1號彙總統計傳遞給人力資源部。

  3.3.2公司實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換。

  3.4本公司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班、下班、加班時間打卡。

  3.4.1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以及經總經理核准免於打卡者。

  3.4.2因公出差。

  3.4.3因故請假,經核准者。

  3.4.4緊急事故,事後說明事由,經核准者。

  3.5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加班均應親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曠工一天論處,並按其情節輕重酌以懲處,直到除名。

  3.5.1委託他人代打工卡(代理人同時給予記過一次處分)。

  3.5.2有塗改情況者。

  3.5.3故意毀壞工卡者

  3.5.4偽造工卡者。

  3.5.5偷竊、毀損他人工卡者。

  3.5.6自籤工卡者(按次計算)。

  3.5.7替他人籤卡者(雙方均論處)。

  3.5.8遺失工卡者。

  3.6有下列行為者,給予罰款處理。

  3.6.1工卡遺失補發一次扣款5元。

  3.7上下班、加班忘記打卡或其他原因未能打卡者,必須於下次上班日上午9時前親自呈人力資源部總監籤卡;未打卡又不籤卡的,當月不結算薪津。

  3.8上班均應於規定時間前打卡,不得於上班打卡後出外辦私事,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除按擅離職守論處外,並給警告一次處分。

  3.9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按本規定3.7項籤卡,否則,按本規定3.2.4 /3.2.5項處理。

  公司考勤規章的管理制度23

  為確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加員工組織紀律觀念,提高工作效率,樹立公司良好形象,根據《公司制度》再次嚴明考勤管理。

  一、考勤是管理工作的基礎,也是計發工資及福利待遇的主要依據,全體人員都必須重視。考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月末會做出考勤統計報告。

  二、員工上班必須打指紋卡簽到,一日兩次,上午8:30前,下午14:00前,在正常時間外簽到,視為遲到,遲到一個月累計超過30分鐘,扣除半天工資處理。因公外出辦事無法簽到者,應填寫《因公外出通知單》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交人力資源部,否則以曠工處理。

  三、任何類別的請假都需要填寫《請假單》,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呈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再交人力資源部登記。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者,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相關負責人,並於上班當日補辦手續。無請假單或未及時補辦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四、因公外出辦事的人員,應向前臺登記並告知去向及預計返回時間。因公出差的人員,應填寫《出差登記表》,獲得批准後方可出差。如私自外出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五、如當天需要在公司食堂用膳者,應告知前臺,由前臺統計後將人數報給食堂,為免浪費,報餐後又不能在公司進餐者,必須至少提前1小時通知前臺,如臨時取消用餐者公司將給予10元/人/餐作為經濟處罰。

  六、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會依據指紋考勤記錄,請假單,因公外出通知單,出差審批表等統計考勤,如無考勤記錄又無任何憑證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七、以上考勤制度,請各位員工重視,並自覺遵守,執行。

  八、前臺工作人員必須對以上做如實登記,對每月遲到、早退或報餐未就餐者進行統計彙總,並於每月張貼公告欄通告全公司。

  公司考勤規章的管理制度24

  藥監局內部考勤制度為了加強機關建設,樹立良好形象,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全體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規定的作息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和上班時間外出。因工作原因遲到、早退或外出者,要向局領導講清原因。

  2、作息時間及季節性變更執行市政府的統一規定。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執行國務院的統一規定,必要時可根據我局的具體工作需要做適當地調整。

  3、請假須事先辦理手續,病假憑醫院證明。因事需要請假者,要向負責人請假,,如遇特殊情況事先來不及請假的,應事後補辦。

  4、辦公室應認真統計考勤,將病假、事假、遲到、早退等情況記錄清楚,月底公佈。

  5、一月內請事假三天以上者,遲到、早退、外出五次者扣發當月獎金。

  6、無請假手續者;假冒請假原因,經查實弄虛作假者;無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曠工論處,處理辦法執行局有關規定。

  7、每個人的考勤情況列入年底公務員考核內容中。

  二、請銷假制度

  1、職工休假一律實行請假條制度。

  2、工作人員除公體日和法定節假日外,因事(病、婚、產、喪)需要休假的.須辦理請銷假手續,並經有關負責人批准。

  3、請假要按規定的管理許可權和各類假的具體要求辦理審批手續。一般工作人員請假由科長批准,超過1個工作日的由主管局長批准;科長請假由主管局長批准;副局長請假由局長請假;局長請假向辦公室通報。請假人因特殊原因當日無法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以適當的方式告知,並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因遇特殊情況需續假的要在休假期滿的前一天通知主管人員,得到批准方可連休,否則應立刻歸崗工作。

  5、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崗位,以曠工論處。曠工期間的待遇按照《勞動紀律》的有關規定執行。

  6、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超過三個月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三、休假及休假待遇的有關規定

  (一)事假期間的待遇:

  1、根據冀政[1985]149號檔案規定,事假全年累計超過一個月,不足六個月者,超過的天數發本人標準工資的60%;超過六個月者,超過的天數停發全部工資。

  2、事假期間不發獎金。

  3、利用事假違犯黨的政策謀取私利的,扣發請事假期間的全部工資、獎金和各項福利待遇,並根據情節輕重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和處分。

  (二)病假、工傷假

  1、職工因病、傷、殘確需休病假或住院治療的,需有定點醫療機構的證明,並經領導稽核批准。

  2、病假期間按實際休假天數扣發獎金。

  3、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原工資照發。病假超過兩個月在六個月以內的,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全額髮給,其津貼要減發,其比例按照活津貼的80%發放。病假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執行勞保工資,勞保工資的比例按照國家現行政策執行,勞保期間不計算工齡。

  4、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國家和我省規定的有關福利待遇。

  5、大、中專畢業生和新錄用人員在見習期間休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其見習期要相應延長。

  6、工作人員為了休病假而開假證明和小病大養,對其要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的,要停發全部工資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7、因工負傷人員在休養醫療期間原工資照發。

  (三)婚假、產假、喪假

  1、婚假職工結婚,給假7天。如按法定年齡推遲3年以上結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獎勵假15天(包括公休日)。休婚假期間工資和各項福利待遇不變。

  2、產假、晚育假及其它計劃生育假?產假、晚育假及其它計劃生育假按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3、喪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假7天,其他非直系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姨、舅等)准假3天,工資及各項福利待遇不變。

  四、值班、加班管理辦法

  (一)節、假日值班

  1、節假日值班人員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2、值班人員要按要求準時到崗,並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3、值班完畢,辦公室要及時整理記錄,將值班人員名單及天數統計好。

  4、按《勞動法》規定,法定節假日值班,其報酬按日工資的300%計發;其它公休假日值班其報酬按日工資的200%計發;工作人員延長工作時間的其報酬按日工資的150%計發。

  (二)公休日加班

  1、工作人員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爭取在規定的工作時間高質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2、各科室及有關人員要合理安排工作,儘量不安排加班。確因工作需要佔用公休日加班的,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3、安排加班要嚴格掌握工作時間。能半天辦完的事情不安排一天。一般工作2—4小時按半天計算,工作4小時以上按1天計算。

  4、加班審批手續。加班人員要在加班前認真填寫“加班審批單”,說明加班事由及加班時間,由科長簽署意見後報主管局長審批。加班人員要將“加班審批單”及時報辦公室。

  5、辦公室對工作要認真負責,月底要核實本局人員的加班情況,做到“加班審批單”手續完備與考勤相符;真實可靠,不漏報不多報。一般不允許補報加班,也不再補發加班費。

  6、財務人員月底要認真稽核考勤和“加班審批單”,手續完備的按規定計發加班費。

  五、勞動紀律

  (一)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

  (二)認真學習和熟練掌握本職業務,團結協作,顧全大局,服從領導安排。

  (三)職工應積極進取、盡職盡責。不準做有損於他人、有損於單位形象的事情。

  (四)工作時間嚴禁打撲克、打麻將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娛樂活動,違者扣發當月獎金。

  (五)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中午不喝酒,更不許酗酒鬧事;如發生酗酒鬧事、打架鬥毆要給予當事人通報批評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要給予行政處分。

  (六)對不服從分配、翫忽職守發生責任事故或對單位聲譽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領導有權令其停職檢查,停職期間扣發工資30%,並扣發其當月獎金。對於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七)對違反勞動紀律無正當理由曠工的處理:

  1、對無故曠工者,要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給予處分。

  2、無故曠工1天,扣發曠工期間的全部工資、當月的獎金;無故曠工一天以上五天及以下,扣發曠工期間的全部工資、半年獎金;無故曠工五天以上十五天及以下,扣發曠工期間的全部工資、當年的獎金。

  3、無故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三十天,除按照以上規定進行經濟處罰外,還要按照檔案規定執行,單位予以辭退。

  公司考勤規章的管理制度25

  一、作息制度

  1、機關幹部職工統一按市政府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曠工、缺崗。

  2、實行考勤簽到制度,每天上、下午兩次簽到,時間按規定作息時間。簽到時間為10分鐘。

  3、嚴格請銷假制度。班子成員請假由局長審批;科長請假由主管領導同意,局長審批(包括副科長);一般同志請假兩天以上由主管領導同意,局長審批,一天以內由科長、主管領導審批。機關人員請假期滿後按時返回工作崗位上班,並及時銷假。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上、下班或中途外出辦事的,必須提前向主管領導請假並向辦公室打招呼,事後辦理請銷假手續。

  4、集體活動應按規定時間提前到達集合地點,無故不參加的以缺勤對待。

  5、未請銷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隨意缺勤者,按實際天數視為曠工。一個月內累計遲到三次,按曠工一天計算。

  二、假期有關規定

  1、婚假、產假、探親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喪假。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病故時可給喪假3—5天。

  3、全年事假參照《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按工作年限執行。

  三、獎懲措施

  1、上班期間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得從事在電腦上打遊戲,亂串科室,大聲喧譁等影響正常工作的不良行為,否則以脫崗論處。

  2、除按國家規定假期外,工作人員請事假超過規定的休假天數每天扣發年終獎10元。

  3、曠工一天扣發30元。年度累計曠工超過10天的,取消本人評先資格及所在科室先進集體榮譽。

  4、若發現一次代簽,對代簽人和被籤人雙方各罰款10元。

  5、辦公室設專人負責考勤工作,每週結束後彙總公佈。

  公司考勤規章的管理制度26

  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的科學管理,公司辦公會議決定,公司辦公時間實行打卡考勤管理制度。具體管理辦法如下:

  一、實行範圍及打卡時間

  1、在公司辦公區域辦公並由公司發放工資、獎金、餐補的所有公司員工適用本管理制度。

  2、員工應於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時各打卡一次,上班時間為上午7:30,下班時間為下午18:00。

  二、打卡機位置和保管

  打卡機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管。

  三、實行打卡的管理工作和有關規定

  1、考勤打卡的稽核、統計工作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每月將考勤打卡的結果和缺勤員工情況填寫考勤統計彙總表,於每月____日前將彙總表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處一份。每月的統計表和各個員工考勤打卡記錄應在由員工簽字後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儲存備份,作為當月工資統計及發放的依據。

  2、員工遲於上班時間打卡的視為遲到,早於下班時間打卡的視為早退,上下班時間均未打卡的視為曠工,上班或下班時間未打卡的視為漏卡,且員工不得由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的行為。

  3、未經公司批准或假期屆滿未經續假申請並被公司批准,但擅自不到職缺勤的,視為曠工,曠工不滿一日的按照曠工一日計算。

  4、員工曠工報視為無正當理由在曠工當日未向公司提供勞動,公司可不予支付員工曠工期間的工資。

  四、考勤紀律處分規定

  1、公司實行考勤分數制與紀律處分制。考勤分數制,即每位員工每月在全勤(即未有遲到、早退、漏卡、由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以及曠工的違反本管理制度的行為的情況)時滿分100分,若出現遲到、早退、漏卡、由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以及曠工的違反本管理制度的行為則按本管理制度減分。紀律處分制,即公司在結合考勤分數制的基礎上可對員工採取書面警告、記過處分以及記大過處分的紀律處分。

  2、遲到或早退一次減2分;遲到或早退一次超過30分鐘的減5分;當月累計遲到早退超過5次或累計遲到早退時間超過2小時,從第一次遲到早退算起,每次均減5分。

  3、曠工一次減20分,漏卡一次減8分,由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的一次減10分。

  4、員工當月考勤分數低於80分的由公司給予書面警告一次,低於60分的記過處分一次,年度累計三個月低於80分或連續兩個月低於80分或累計兩個月低於60分或當月低於50分的記大過處分一次

  5、員工年度累計經公司書面警告三次或記過兩次或記大過一次的,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與該員工解除勞動關係,且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6、員工年度經任何書面警告、記過處分或記大過處分的,不論次數,公司有權選擇對其不予年終獎勵。

  五、本管理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公司考勤規章的管理制度2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財務部)。

  第三條名詞解釋

  遲到:凡超過規定上班時間而未到崗者。

  早退:未經批准無故不按規定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

  曠工:員工未經請假,或請假未得到批准,或超假未經同意而擅離工作崗位的行為。

  加班界定:

  a.員工經批准在超出正常規定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工作一小時以上的,及經批准在休息日繼續工作的,視為加班;

  b.如遇緊急專案需要或緊急任務、突發事件等情況的超時工作不視作加班;

  c.經公司或部門安排的法定假日繼續上班的,可視作加班。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條工作制度

  公司實行每週六天工作制。

  第五條正常工作時間

  5.1財務、商務管理類人員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週末提前一小時下班)

  5.2營銷類人員若採用靈活上班安排制,須經部門大客戶經理同意,報總經理審批,交考勤系統統計管理員備案。

  第六條出勤刷卡制度

  6.1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且必須親自至門禁處刷卡。

  6.2刷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刷卡一次,下午下班刷卡一次。

  6.3刷卡時間:刷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6.4員工因特殊原因(個人或工作原因)未刷卡者,應及時填寫《考勤異常

  說明單》說明原因,經部門經理審批後交考勤系統統計管理員備案。否則將作為曠工處理。

  6.5員工因個人原因未刷卡每次給予通報批評,如當月累積未刷卡2次(不含)以上,處予超過次數每次20元的負激勵。

  6.6出具的未刷卡說明單經核實如有不實之處,除當日以曠工論處外,並給予申請人和稽核責任人各50元的負激勵。

  6.7委託他人或受託他人代刷卡虛假考勤者,除給予通報批評外,雙方均按曠工論處,並處予雙方每人50元的負激勵。

  第七條遲到、早退、曠工

  7.1遲到:

  a.員工在正常上班時間後10~60分鐘內刷卡上班者視為遲到,遲到者通報批評,且負激勵20元/次。如當月累計遲到超過6次(含)者,按曠工一日論處

  b.一次遲到超過60分鐘,按事假半天計算,且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7.2早退:

  a.員工在工作時間終了前60分鐘內下班者視為早退。早退者負激勵20元/次,且通報批評。

  b.員工當月累計早退4次者,按半天事假計算;累計早退超過5次(含)者,按一天事假計算;累計早退超過6次(含)者,按曠工一日論處。

  7.3曠工:

  a.未經批准或假期滿後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論;上、下班未刷卡,且未提交《考勤異常說明單》說明理由者,以曠工論。

  b.曠工1次給予書面警告處分,不計當日工資。且給予50元/次的負激勵;

  年累計曠工5天(不含)以上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予以辭退。

  第八條因公外出、出差

  8.1公出:

  a.員工因公於上班時間外出,必須徵得部門經理的同意,原則上員工應在早晨上班進入公司後方可執行公出任務。若員工超過公司下班時間尚未完成公出任務時,可不必返回公司。

  b.如因交通情況等原因需先執行公出任務然後才進入公司的,需提前一天辦理申請手續。

  c.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正常刷卡登入考勤系統的,應及時提交《考勤異常說明單》報考勤系統統計管理員備案。

  8.2出差:

  a.業務上有必要時,員工可以填寫《出差申請單》徵得部門經理同意並報總經理審批後,交考勤系統統計管理員備案。

  b.如因事情緊急未填寫《出差申請單》的,應在返回公司後一天內補填,逾期未補者,按事假處理。

  c.出差期間應24小時保持可聯絡狀態,並隨時向公司彙報出差行動及工作進展情況。

  第三章加班管理

  第九條公司提倡員工應積極高效優質地完成工作任務。如確實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事前申請。

  9.1日常的加班,由部門經理審批,節假日的加班,需經公司總經理審批。

  9.2加班以小時為單位,不足1小時的不計加班。

  9.3員工加班,也應按規定刷卡,沒有刷卡記錄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有刷卡記錄但無部門經理或公司總經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加班。

  9.4部門經理及以上的員工的加班,不計算加班工資。

  第十條加班費支付及調休

  10.1日常的加班

  對於日常的加班,原則上公司給予調休,在不能安排調休的情況下,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支付加班費。

  10.2節假日的加班

  對於節假日的加班,公司根據員工自主選擇給予調休或者支付加班費。

  10.3調休申請

  員工申請調休的須提前申請,經核查考勤記錄,部門經理批准後方可調休。調休有效期為1年。

  第四章假期管理

  第十一條請假流程

  員工請假必須提交《請假申請單》,經相關領導批准後方有效;如遇緊急事情,應於事假髮生1個工作日內委託他人或以電話、傳真、郵件、簡訊等形式報告直屬領導,經相關審批人同意後休假,否則以曠工處理。所有假期均以天計,最少單位為半天,不足半天以半天計,超過半天不足1天以1天計。

  第十二條休假種類

  一、事假

  a.員工請事假應有正當理由,經相關領導批准後方可休假,公司依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處理事假期間薪資。

  b.事假一天,由部門經理審批,三天以內的事假,由公司副總經理審批,三天以上的事假,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病假

  a.員工非因工患病需要停工進行治療時需提交病假申請,病假須提交二級甲等以上資質醫院出具的休假建議單及相關診斷材料(病例本)作為證明依據,否則以事假處理;病假期間薪資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b.如發現員工出具的休假建議單或病例本等證明材料不實,當日以曠工處理,並視情節給予50-200元/次的負激勵。

  三、婚假

  員工申請婚假須提供結婚登記證明;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女23週歲以上,男25週歲以上),增加晚婚假7天,共計10天。

  四、產假、護理假

  員工申請產假、護理假須提供準生證、出生證明;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0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者(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24週歲的)增加晚育假30天(僅限在上海工作的員工)。懷孕3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30天;懷孕3個月以上7個月以內自然流產,給予產假45天。公司男員工配偶如為晚育者,男員工可享受3天護理假。

  五、喪假

  若員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享受3天的喪假。

  六、帶薪年休假

  a.公司員工帶薪年休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b.公司統一安排的休假,計入員工年休假總天數內。

  c.帶薪年休假申請流程

  申請(個人)→稽核(部門經理)→審批(公司總經理)→備案(考勤系統統計管理員)

  七、如果員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則不享受產假、護理假等相關規定。

  八、婚假須在領取結婚證後一年內申請,產假須在生育前1個月內申請,護理假需在生育前7天內申請。

  第五章其它

  第十三條考勤統計

  員工考勤是每月員工工資核算的重要依據,每月月末考勤系統統計管理員將以員工刷卡簽到記錄為主要依據,結合相關的請假、出差流程,統計員工月度出勤情況,並以此核算當月工資。

  第十四條未刷卡並沒有相關流程(請假、出差、考勤異常說明)者,均不計當日工資,並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應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商務部門負責制定、修改並解釋。

  第十七條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後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執行。

  公司考勤規章的管理制度28

  第一條 飯店賓館員工正常工作時間視部門工作需要而確定,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的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二條 飯店賓館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三條 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反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第四條 飯店賓館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經理,由值班經理報至人事部,人事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五條 所有員工須先到飯店賓館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經理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六條 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處理,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七條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經理說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八條 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五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九條 員工無故曠工半天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作除名處理。

  第十條 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總經理批准。工作緊急無法請假時,須在辦公室備案,到達出差地點應及時與飯店賓館取得聯絡。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人事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總經理審批。

  第十一條 當月全勤者,可獲得全勤獎金。

  公司考勤規章的管理制度29

  為了提高刁家燉肉館的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益,貫徹“各盡所能”,也為貫徹“按勞分配”原則提供重要依據。特制定考勤管理制度,暫訂以下條款:

  一、總則:

  經理是考勤管理者。各部門要實事求是,認真執行。

  各部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以及現行的點名制度。

  各位員工必須嚴格按照酒店規定的時間上下班,

  各部門員工不得私自倒班,換休,如有特殊情況需向經理提出申請,否則按曠工一天處理,如換休造成工作脫節或重大過失者視情況予以嚴肅處理。

  二、點名及考勤統計規定:

  所有員工出勤均須點名, 忘記點名者,須當日向經理說明理由,由經理核實後,且接受每次扣罰2元處罰,未履行相應手續者按曠工處罰;

  每個部門管理員,每月25日須將次月排班表交經理,因特殊原因需要臨時更換班次的,須向經理說明。一律按核對的考勤計算員工工資,

  考勤記錄統計時間為每月1日至5日,每月4日前需將前月員工考勤表核對後連同《請假單》一併交經理。

  考勤記錄和考勤報表將作為工資表製作的最終依據,一經交到經理,各部門無權更改或補充。

  如因病事假、公差、外勤等特殊原因未能點名,應向所在部門經理說明情況。

  三、考勤的計算:

  全勤:正常工休外沒有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的,全勤獎50元,工休沒休的加發當天基本工資。

  休班:本店員工每月有2天休班,

  遲到:工作時間開始30分鐘內未簽到;

  早退:工作時間結束前30分鐘內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曠工:

  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含30分鐘);

  請假未經批准或不服從工作分配,擅自不到崗;

  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凡各種假期逾期,未向有關部門辦理續假手續;

  上班時間擅自離開工作崗位60分鐘以上;

  弄虛作假出具假證明,請假事由與休假事實不相符;

  利用病、事假為其他單位或個人從事有關贏利性業務;

  四、請假規定:

  1、病假:

  員工病假一般須經鎮級以上醫院開具證明,可向部門經理請假,但不可電話或委託他人請假或代他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無醫院的病假無效。員工請病假在2天以內則經理批准,2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准;員工如患急病出需立即通知部門經理請假,並儘快補辦有關手續,以便部門統籌安排工作,非工傷的病假需按酒店規定扣除相應工資,工傷按有關政策執行。

  2、事假:

  員工因私事不能上班,可以提前一天申請事假。事假在2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准, 2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的事假按曠工處理,假期內按酒店規定扣除相應的工資。

  3、特別休假:

  法定假日:全年共3天,春節3天,

  婚假:本人結婚,休假7天;子女結婚,休假1天

  喪假:配偶、父母(含養父母、繼父母)、子女的葬禮,休假7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葬禮,休假1天;

  五、缺勤及請假期間工資待遇:

  1、遲到(早退):按扣罰5元計算

  2、病假:病假只取消當天基本工資

  3、事假:

  A:事假1天,取消當天基本工資+扣1天基本工資

  B:事假2天,取消當天基本工資+扣2天基本工資

  C:事假3天,取消當天基本工資+扣3天基本工資

  如此類推,直至當月工資扣完為止。

  曠工:

  A:曠工60分鐘以下考勤記遲到+罰款5元

  B:曠工2小時以下的考勤記遲到+罰半天工資款

  C:曠工半天,取消當日半天基本工資+扣1天基本工資;

  D:曠工1天,取消當日基本工資+扣2天基本工資;

  E:曠工2天,取消當日基本工資+扣4天基本工資;

  F:連續曠工3天自動離職。

  六。離職的處理辦法

  辭職:到工資發放日發放未發放的工資,工作滿半年的押金全額退還,不滿半年的扣除服裝摺舊費。

  自動離職或開除:沒收所以未發放的工資及獎金,押金。

  七、請假批准許可權

  1、請假,必須經批准

  2、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1—2天由部門經理批准,2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

  3、部門經理級員工請假須由總經理批准;

  公司考勤規章的管理制度30

  一、考勤時間

  按門店規定的作習時間為準。

  二、考勤記錄

  1、員工正常下下觀按規定的時間至指定的簽到處簽到,考勤人員負責注意簽到時間。

  2、不得委託他人簽到或代人簽到。

  3、本人重病等原因臨時請假無法及時簽到的,需在回崗後由部門主管簽署證明。

  三、遲到、早退、曠工

  1、遲到或早退一次者,限30分鐘以內1分鐘扣1分,超過30分鐘作曠工一天處理。請假未獲上級批准而擅自缺勤者作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30分,連續曠工三天作自動離職處理。

  2、員工忘記簽到又不及時簽署證明的,視為曠工。

  四、請(休)假規定

  1、員工申請月休、婚假、生日假、慰唁假、春節假及其他不帶薪事假事先必須向直接主管申請,請假需提前一星期申請經批准方可,未經批准按曠工處理,特殊緊急情況除外。

  2、員工請(休)申請和彙報物件均為直接上級主管。

  3、原則上,員工每月申請排休外不再申請臨時休假,有特別重大事件或本人得病,可以特批調整安排,但事後需遞交相關證明資料。

  4、全勤者享受50元的全勤獎。

  五、處罰規定

  1、遲到、早退、曠工;按照《績效考核制度操作細則》進行處罰。

  2、遲到、早退達6次/月者及累計曠工達3天者視為自動離職,無工薪報酬。

  3、代他人簽到的,雙方責任人均以未簽到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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