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日常管理制度(精選20篇)
公司員工日常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員工日常管理制度(精選2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員工日常管理制度1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後,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適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經理和主管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於未註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節、獎勵
第六條、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七條、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採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12、員工上述表現如果符合公司晉升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八條、員工晉升、獎勵程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部門主管進行稽核。
3、總經理批准。
第三節、處罰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第九條、有下列行為者罰款10元:
1、隨意吐痰,丟紙屑果皮者。
2、早會遲到者。
3、工作時間內聚眾聊天、看小說、吃零食、打瞌睡、抄寫非公事檔案者。
4、崗位衛生檢查不合格者。
5、工作期間未佩帶工牌、未穿著制服、衣冠不整者、前期部門示未化淡妝者。
6、禮儀、稱呼不規範者。
7、填寫各種工作表格不認真、填寫資訊不真實者。
8、當班期間當眾化妝,修剪手、腳指甲者。
9、打卡後在工作區吃早餐者。
10、下班後自己工作崗位未整理者。包括整理衛生、關閉電腦、空調等。
11、未按公司規定使用公司裝置者。
12、上下班忘記打卡者。(須有主管開單證明確有準時上下班)
第十條、有下列行為者罰款20元:
1、未經許可而無故不列席公司會議者。
2、未經許可而私自帶人進入工作場所者。
3、離開工作崗位未辦理代班手續者。
4、安排任務未及時完成者。
5、竄崗、隨便進入其它部門工作室者。
6、上班時間吵鬧、大聲喧譁而不聽糾正者。
7、利用公司裝置電腦上網聊天、玩遊戲、看電影者。
第十一條、有下列行為者罰款50元:
1、未經主管同意外出者。
2、態度惡劣,傲慢,不接受管理,當眾頂撞上司者。
3、利用公司裝置做私人事件者。如電話、印表機、影印機等。
4、在來賓面前吵架、說粗話有損公司聲譽形象者。
5、服務態度欠佳,經顧客檢舉屬實者。
6、有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7、出席各種會議或者工作,代他人簽到者,如代打卡。
第十二條、有下列行為者罰款100--500元:
1、與來賓或員工發生鬥歐吵架事件者,由部門主管根據情節作出處理。
2、工作未交接清楚造成公司重大損失者。
3、私拉電源影響公共安全、公司正常作業者。
第十三條、有以下行為者,做記過或開除處分:
1、利用私人對公司不滿,煽動員工情緒製造事端者。
2、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職務調動者。
2、在外散佈謠言,製造事端,嚴重影響公司形象者。
3、洩露公司營業機密,如效益,拍照對數,促銷計劃與發展營運計劃嚴重者。
第十四條、有以下行為者視情節嚴重報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1、私自偷取公司產品與顧客產生交易者。
2、盜取、偷盜顧客、同事、公司財物者。
3、盜取、洩露公司內部高階檔案、機密者。
第四節、考勤制度
第十五條、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每日二次或四次,上班前和下班後,不得無故不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或忘打卡者,必須有部門主管批准簽字,每月不能超過兩次。主管月底把公文整理後統一交予會計。
第十六條、忘打卡每人每次處二元處罰,每次遞增一元。
第十七條、員工應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凡遲到一分鐘三元扣罰,每月遲到超過五次在原有處罰上在扣除100元。
第十八條、員工無故不上班或外出時不辦理任何手續,作曠工處理。曠工按三倍扣除當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30天者,公司將予以除名。
第十九條、考勤工作由會計負責,考勤員應有較強的責任心,堅持原則。
第二十條、每月考勤報表與考勤記錄在發工資前應進行仔細核對,核對無誤後方可計算工資。
第二十一條、員工請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須到前臺領取統一公文,正確填寫,報有關主管簽字後,及時送回前臺。
1、員工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請假,如必須請假,應先辦理請假手續,得到批准後,做好交接工作方可離開崗位。
2、如因突發事件不能到崗者,須立即託人帶信或打電話通知部門主管說明原由,由部門主管當日下班前補辦手續上交人事部。
3、員工因病(事)請假,公司不發當日工資。不足一天的,以所以崗位每日上班時間鐘頭數,按比例扣發當日部份工資,並扣除當月滿勤獎金。
4、員工請事假在三天以內由經理(主管)批准,超過三天者須報總經理批准。
5、部門經理(主管)請假必須報總經理批准。
6、員工請假,必須在批准的期限到時上班。特殊情況超假,應申述充分理由和出示證明,以補辦續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便離開工作崗位,按曠工論處。
7、如請假必須提前一天進行申請。如有突發事可以在8點之前打電話。8點之後無效。
8、員工在一年內累計或一次性事假超過三十天者,一年內累計或一次性病假三十天者或病事假四十天者,不能享受年終福利、獎勵待遇。
9、因參加社會活動、工作、業務需要或會議必須離開工作崗位者,經部門負責人批准,給予公假,工資照發。
第五節、人事異動
第二十二條、員工辭職管理
1、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本人應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級提交《辭職申請表》,經批准後轉送人事部門稽核,高階員工、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辭職必須經總裁批准。
2、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後,人事部門負責瞭解員工辭職的真實原因,並將資訊反饋給相關部門,以保證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工作改進。
3、員工填寫《離職手續辦理清單》,辦理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
4、人事部門統計辭職員工考勤,計算應領取的薪金,辦理社會保險變動。
5、員工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
6、人事部門將《離職手續清單》等相關資料存檔備查,並進行員工資訊資料置換。
第二十三條、辭退管理
1、部門辭退員工時,由直接上級向人事部門提交《辭職申請表》,經審查後報總裁批准。
2、人事部門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並向員工下發《離職通知書》。
3、員工應在離開公司前辦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續和財產的清還手續;員工在約定日期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和離職補償金。
4、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5、人事部門在辭退員工後,應及時將相關資料存檔備查,並進行員工資料資訊置換。
公司員工日常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宗旨
xx建機(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稱為“公司”)為保證公司業務的正常執行,同時保障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實現公司與員工共存共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員工工作規則。
第二條適用物件
本規則適用於公司和員工。
第三條員工的定義
本規則中使用的“員工”一詞,是指公司基於其與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包括勞務合同等)使用的受僱於人才派遣公司並受人才派遣公司派遣的員工。
第四條人才派遣公司的定義
本規則中使用的“人才派遣公司”一詞,是指根據中國法律設立、具有合法經營向其他公司或者不具有法人資格的機構等輸出勞務或者派遣其僱傭的員工等業務的公司或者組織。
第二章關於員工的一般規定
第五條員工個人資料的提供
員工應當自派遣之日起日內向公司提供以下個人資料:
1、戶口簿影印件或者實際居住地址;
2、婚姻狀況和家庭狀況;
3、身份證影印件;
4、個人簡歷;
5、健康證明;
6、資格證書(適用於有特殊技能者);
7、本人報名照片(最近三個月拍攝);
8、公司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六條通知義務
員工的姓名、國籍以及第五條規定的應當提供的個人資料中記載的內容發生變化時,員工應當在發生日起10日內通知公司。
第七條保證
員工應當保證其向公司提供的個人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第八條擅自公開的禁止
負責管理員工個人資料的員工未經公司許可不得擅自向第三者公開員工的個人資料。
第九條使用關係的確定
公司和員工之間的使用關係的確定基於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
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和員工就使用關係另行簽訂合同或者協議。
第十條試用期
公司對員工設定期限為三個月的試用期。公司認為員工不符合使用條件的,可以隨時與試用期內的員工終止使用關係。
第十一條使用期限
員工的使用期限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的約定,員工的試用期包括在使用期限之內。
第十二條使用關係的終止
以下條件之一成就時,公司和員工之間的使用關係終止。
1、公司與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均無延長或者更新使用期限之意時;
2、員工單方面提出終止使用關係時;
3、公司單方面提出終止使用關係時;
4、公司被其總公司決定關閉時;
5、公司與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被解除或者終止時;
6、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以員工的生日為準,其中男性為60週歲,女性為55週歲)。
第十三條使用關係終止的手續
公司和員工之間的使用關係終止的手續以及使用關係終止不當的後果等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以及公司和員工簽訂的合同或者協議(如存在的話)的約定。
第十四條員工的工作內容
公司決定員工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
公司根據業務上的需要或者員工的工作能力、技能、健康狀況或者工作表現等可以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
員工應當無條件服從公司關於員工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調整的決定。
第十五條工作移交
與公司終止使用關係的員工,在離開公司之前應當向公司移交工作,歸還公司物品。如對公司負有債務,應當向公司清償。
被公司決定調整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的員工,應當向公司指定的員工辦理原工作的移交手續。
第十六條業務培訓
公司根據業務上的要求,在必要時對員工進行業務培訓。員工應當認真參加業務培訓,努力達到公司要求的培訓目標。
第十七條考核
公司每年對員工進行考核(考核次數不受限制),考核內容包括工作成績、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和公司規章制度的遵守情況等。考核結果作為員工工資和獎金評定、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調整以及與公司之間的使用關係是否存續的依據之一。
第十八條員工權益的保障
公司保障員工基於公司和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所擁有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九條工作時間
員工每週基本工作時間為四十小時。
公司由於業務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後,可在一日最多三小時、一個月最高三十六小時的範圍內延長工作時間,即讓員工加班。
公司由於業務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後,可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員工工作。
第二十條上、下班和休息時間
除法定休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為公司的工作日。正常情況下,員工在工作日的上班時間為上午9:00,下班時間為下午5:30。其中中午午飯休息時間為12:00至下午1:00。
公司由於業務需要,可以在日工作時間八小時的範圍內變更員工的上、下班時間和午飯休息時間。
上班時間是指工作日工作開始的時間,員工應當在上班時間之前到達公司指定的崗位並且進入可以工作的狀態。
下班時間是指工作日工作結束的時間。員工的工作狀態應當持續到下班時間。
員工的上、下班以及加班、休息日工作和法定休假日工作等,應當得到所屬上司的事先指示或者同意和事後確認。
第二十一條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員工的休息日定為每週星期六和星期日。
員工的法定休假日為:
1、元旦:一日
2、春節:三日
3、國際勞動節:三日
4、國慶節:三日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員工的其他休假日為:
公司創立紀念日:一日(11月20日)
第二十二條休息日的變更
公司根據業務上的情況,可以變更前條第一款規定的員工的休息日。
第二十三條帶薪年休假
公司給予員工每年15日的帶薪年休假。新派遣的員工當年度派遣期間不足一年的,每滿一個月,公司給予一日帶薪年休假。
帶薪年休假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數次享受。分數次享受,每次不得低於半日。
當年度未享受的帶薪年休假日數可以累積至下一年度。但是,當年度的帶薪年休假日數與歷年累積的未享受的帶薪年休假日數的合計,最多不能超過30日,超過部分在當年度不得再享受,也不得累積至下一年度。同時,公司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因從事特殊工作客觀上無法享受全部帶薪年休假的,不受此限制)。
第二十四條帶薪產假
已達法定結婚年齡並且已婚的女員工所享受的帶薪產假等的具體待遇和條件等以國家和上海市的規定為準。
享受帶薪產假的員工,應當向公司遞交合法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
第二十五條特別帶薪休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享受特別帶薪休假。
1、本人結婚休假:男子未滿二十五週歲、女子未滿二十三週歲的場合,三日。
男子二十五週歲以上,女子二十三週歲以上的場合,十日。
2、子女結婚休假:一日
3、配偶生育休假:三日
4、父母(包括養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的休假:三日
5、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時的休假:二日
6、兄弟姐妹死亡時的休假:一日
7、法律規定的其他場合:以法律規定的時間為準。
前款規定的特別帶薪休假以一次性享受為限,不得分開享受。
第二十六條各種帶薪休假的手續
依照第二十三條規定享受帶薪年休假的,如果一次性享受的,必須提前個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請;如果分開享受並且一次超過二日的,則必須提前個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請。不管一次性享受還是分開享受,均必須徵得公司的同意。
依照第二十四條規定享受帶薪產假等的,必須提前個月通知公司。
依照第二十五條規定享受特別帶薪休假的,必須最遲提前一天由本人提出申請,並徵得公司的同意。但是,公司認為具有正當理由的,可以事後補辦手續。
第二十七條擅自享受休假的處理
員工無正當理由未經公司同意而擅自享受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休假的,視為曠工。
第二十八條病假
員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而無法出勤的,視為病假。
員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而無法出勤的,應當最遲在知道無法出勤後24小時內通知公司,並且最遲在休假結束後三個工作日內向公司申請病假。
員工向公司申請病假時,應當向公司遞交以下材料:
1、醫療機構出具的病假證明。
2、寫有病假日數的申請書。
公司對前款規定的材料經審查予以確認後,給予申請病假的員工病假待遇。
員工向公司申請病假但未能向公司遞交本條規定的材料或者未經公司確認的,不得享受病假待遇,實際就診和休息的時間按事假處理。
第二十九條事假
員工因私事而無法出勤的,視為事假。
員工向公司申請事假的,必須提前個工作日向公司遞交寫有事假理由和事假預定日數的申請書。
公司在收到員工遞交的書面事假申請書後,決定是否許可。由於情況緊急而無法事先向公司申請事假而缺勤的,應在休假後三個工作日內向公司補交事假申請,並說明理由。公司在認為理由成立的情況下,對該缺勤予以追認為事假。否則,該缺勤視為曠工。
員工在一年中累計事假日數不得超過十個工作日。
第三十條曠工
無任何正當理由擅自不出勤的,視為曠工。
對曠工員工的處分依照第五章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遲到、早退、因私外出
員工遲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必須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請並得到公司的許可。
未經公司事先許可或者沒有正當理由擅自遲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按曠工處理。
遲到、早退和因私外出不滿一小時的,視為一小時。
員工在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次數不得超過三次。
第三十二條非工作會面
原則上禁止員工在工作時間內的非工作會面。
第四章工資和獎金
第三十三條工資和獎金
有關員工的工資和獎金,依照公司制定的工資規則和公司與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的約定。
第五章工作紀律
第三十四條必須遵守的工作紀律
公司全體員工應當遵守以下工作紀律:
1、遵守工作時間;
2、服從公司關於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調整的決定;
3、服從上司的各種工作指示和命令;
4、嚴守公司的秘密;
5、愛護公司的財產;
6、維護公司的良好工作風氣;
7、維護公司的形象;
8、忠實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9、遵守公司的包括本規則在內的各種規章制度;
10、工作時間內禁止辦私事;
11、嚴禁在其他任何公司或者辦事機構兼任任何職務;
12、杜絕法律上禁止和不道德的行為;
13、嚴禁在禁菸區吸菸;
14、嚴禁將各種危險品、管制品帶入公司。
第三十五條互相監督和報告義務
員工在遵守前條工作紀律方面負有互相監督和向公司報告的義務。
第三十六條違反工作紀律時的處分
員工違反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工作紀律時,公司有權根據情節輕重對其作出下列處分(兩種以上可同時並用):
1、警告: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員工給予口頭或者書面警告。
2、減薪:在員工工資的20%的範圍內,以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或者一年為期限,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員工實行減薪。
3、停止發放獎金: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員工停發獎金一至二次。
4、終止使用:從處分生效日起終止與違反工作紀律的員工的使用關係。
第三十七條處分的物件
員工違反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根據其情節輕重等,給予第三十六條規定的處分(兩種以上可同時並用):
1、一個月內無故遲到三次以上的;
2、工作時間內在公司或者外出辦私事的;
3、無故早退的;
4、無故缺勤的;
5、不服從上司指示或者命令的;
6、不服從公司關於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調整的決定的;
7、未經許可在工作時間內因私事與來訪者會面的;
8、使用公司財物辦私事的;
9、未經許可在公司內進行與公司業務無關的集會、宣傳以及從事貼紙、揭示、散發傳單等行為的;
10、因脅迫、侮辱等行為給他人帶來痛苦的;
11、向公司提供虛假報告或者申報的;
12、酒後出勤的;
13、在公司內吵架的;
14、在公司內從事賭博行為的;
15、在公司內從事暴力行為的;
16、策劃、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17、慫恿他人從事在公司內被禁止的行為的;
18、未經許可將公司機密洩漏於他人或者公開於眾的;
19、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20、未經許可將公司物品攜帶出公司外的;
21、在公司內從事盜竊行為的;
22、收受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公司或者個人的財物的;
23、在其他公司或者辦事機構兼職的;
2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25、在禁菸區吸菸的;
26、將危險品、管制品帶入公司的;
27、其他違反本規則或者公司的其他規章制度、影響公司工作的正常進行或者給公司帶來損害的行為。
第六章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三十八條社會保險
員工在使用期內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等)由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的人才派遣公司辦理。
第三十九條公積金
員工在使用期內的公積金由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的人才派遣公司負責繳納。
第七章勞動安全衛生
第四十條制度的健全
公司努力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員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以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保障員工的健康。
第四十一條設施的健全
公司努力建立、健全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並向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十二條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的遵守
員工必須在充分熟悉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的基礎上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則。
第四十三條勞動安全衛生責任者的任命
公司從員工中任命勞動安全衛生責任者,被任命的責任者在擁有檢查權和監督權的同時,負有一月一次向總經理報告的義務。
第四十四條健康檢查
公司定期組織全體員工在公司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人才派遣合同另有約定的,從該約定。必要時,公司可以臨時組織全體員工或部分員工在公司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員工不得拒絕公司或者人才派遣公司組織的健康檢查。
第四十五條工作的限制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限制該員工工作或變更該員工的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同時採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該員工的身體健康。
1、由於疾病或者身體衰弱,有必要進行一定的治療時;
2、身體存在重大障礙,有必要進行特別治療時;
3、經健康檢查,被認為有必要進行特別治療時。
第四十六條工作的禁止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禁止該員工工作,以保障該員工及其他員工的身體健康。
1、被確診為患有傳染病,或者有患傳染病的可能時;
2、被確診為患有精神病,或者有患精神病的可能時;
3、被確診為患有某種疾病,如繼續工作,可能導致病情惡化時;
4、被確診為患有某種疾病,並被認為不適合繼續工作時。
第四十七條復職及復工
員工基於第四十六條或者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被限制工作或者被禁止工作後,如果經醫療機構證明,導致被限制工作或者被禁止工作情形已經消失,員工可以向公司申請復職或復工。
第八章教育
第四十八條教育
為了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和技能,公司在必要時可以對員工進行培訓教育,員工不得拒絕,並努力達到公司的培訓教育要求。
第四十九條員工的培訓
1、員工接受公司的派遣參加各種培訓班、研修班所需的費用,由公司全額負擔;
2、經公司同意後員工自主參加的外語學習班及其他培訓班所需的費用負擔等,依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規定。
3、員工參加各種由國家組織的資格考試,經公司同意後由公司委託人才派遣公司辦理。
第五十條申請辦法
員工自主參加各種培訓應事先向所屬上司提交詳細載有參加培訓的理由、培訓內容、具體時間及所需費用等內容的申請,獲得所屬上司批准後再向總務部申請。
第五十一條費用的賠償
員工經公司同意後自主參加各種培訓班自參加日開始計算一年內或在參加培訓期間,因歸咎於員工的原因而被公司終止使用關係的,員工應全額返還公司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但是,員工和公司之間沒有相關特別約定而受公司派遣參加的則不受此限。
第九章表彰
第五十二條表彰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給予表彰。
1、常年認真工作、成績卓越、成為員工模範者;
2、對公司有重大貢獻者;
3、能及時向公司彙報有利或無利於公司的重大事項者;
4、對預防或防止災害的發生有功者;
5、為國家和社會作出貢獻,對提高公司的聲譽有貢獻者;
6、在發明、創造、技術改進以及科研上有重大成果者。
7、積極參加各種與業務有關的研修、培訓、比賽等活動,取得優異成績者;
8、其他公司認為需表彰者。
第五十三條表彰方式
公司給予員工表彰的方式為:
1、獎狀:頒發獎狀
2、獎金:頒發獎金
3、獎品:頒發獎品
4、表彰休假:獎勵休假(具體日數由公司決定)
公司認為必要時,可以給予員工二種以上的表彰。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四條本規則和人才派遣合同的關係
本規則沒有規定而公司與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有約定的事宜,適用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的約定。
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有特殊約定的,適用該特殊約定。
本規則及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均無規定的,適用國家、上海市的相關規定。
第五十五條本規則的效力
本規則如有與中國現行法律相牴觸的內容,則以現行法律為準。
第五十六條本規則的修改
中國的法律發生變化或者公司認為有必要對本規定進行修改時,公司可以對本規則進行修改。
第五十七條本規則的公開
本規則對公司全體員工公開。員工應當熟知本規則的內容。
第五十八條本規則的施行
本規則自xxxx年xx月x日起施行。
公司員工日常管理制度3
為了創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無上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服務於每一位客戶公司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一、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級、不得越級打小報告、有何正確的建議或想法書寫文字報告交於上級部門,公司將做出合理的回覆!
二、服從分配服從管理、不得損毀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機密;
三、上班不得遲到、早退、礦工;上崗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形象;
四、員工上鍾實行輪牌制,不得搶牌、挑牌、跳牌;更不準拒客、挑客;
五、員工上鍾操作必須按照技術流程完成,不得偷工減料;
六、工作時接聽私人電話不得超過1分鐘,衛生實行區域包乾制,必須做到整潔清爽;
七、認真聽取每為客戶的建議和投訴、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偷盜公司財物者交於公安部門處理
八、本公司不享受任何險種;
九、員工服務態度:
1、熱情接待每為客戶(您好!歡迎光臨!請~!)。作好積極、主動、熱誠、微笑的服務;
2、瞭解各產品的效能,向客戶合理的介紹;(工作中---不好意思!請稍等!對不起!走路輕、說話輕)
3、工作後---對本次服務是否滿意?麻煩您對我們的服務多提寶貴意見!跟單!請慢走歡迎下次光臨!
十、員工獎罰規定:
1、全勤獎勵60元,遲到、早退、每分鐘扣罰1元;曠工一天扣罰100元,工作時間無重要事不允許請假,請假一天扣罰50,未經批准按曠工處理;病假必須出具醫院發票證明;
2、每三個月進行評選優秀員工,獎勵200元;(條件:必須全勤員工、業績名列前三位者、無客戶投訴者、無拒客者;)客戶投訴將取消本次上鍾業績,拒客一次扣罰30元;
3、衛生區域不清潔扣罰5元/次,工作完畢後未整理乾淨者扣罰5元/次;
4、上崗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形象,違者扣罰10元/次;上鍾時接聽私人電話不得超過1分鐘,違者扣罰5元/次;
5、必須服從分配、服從管理,違者扣罰10/次;私下使用本公司電腦者扣罰10/次;
6、透露公司機密(產品原價、客戶檔案、工資待遇)查明屬實將扣除當月工資的60%;
7、嚴禁拉幫結派,互相攻擊,如有違反,組織者罰款100,無法確認組織者,參與者罰款50;
8、未經許可私自使用店內產品,用品者,除補交成本外<最低5元>,並處罰10元;
9、員工辭職必須在一個月之前以書面形式象老闆提出,並說明辭職原因,及希望離職時間,獲得批准後方可離職,未經批准不到崗位者按礦工處理。另外扣除當月工資和押金。
公司宗旨:敏銳觀察和自我創新,以時尚品質、溫馨、潮流為產品風格,以信譽、創新、完美經營為理念,以包裝精美、質量上乘、價格合理、服務優質、信譽良好為追求目標!
公司員工日常管理制度4
員工應遵守該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1、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
2、不得經營與該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廠商的職務。
3、全體員工必須時常鍛鍊自己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4、不得洩漏業務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汙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5、員工於工作時間內,未經核准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故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人員核准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
6、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7、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包括生產資料及影印件)出廠。
8、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質量管理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後始得離開。
9、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及更衣室、宿舍環境清潔。
10、員工在作業開始時間不得怠慢拖延,作業時間中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誌、電視、報紙以及抽菸,以便增進工作效率並防危險。
11、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鬥毆、搭訕攀談或互為聊天閒談,或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12、全體員工必須瞭解,惟有努力生產,提高質量,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兩利的目的。
13、各級主管單位負責人必須注意本身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者情緒,使部屬精神愉快,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14、在工作時間中,除主管及事務人員外,員工不得打接電話,如確為重要事項時,應經主管核准後方得使用。
15、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公司員工日常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條公司上班時間為8:30—12:00,13:00—17:30(可分為夏季、冬季作息時間)。
第三章:工作制
第三條公司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製度。實行每週6天工作周制度。
第四條由於公司工作性質為連續作業和受季節影響的崗位。按標準工作日換算為以周、月、季、年等週期計算工作時間。
第五條遵照國家法定節假日製度。
第四章:考勤範圍
第六條公司除高階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條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經理批准。
第五章:考勤辦法
第八條公司實行影片考勤制度,員工每天上下班必須影片登記。
第九條員工忘記影片打卡時,須說明情況,並留存說明記錄。
第十條:考勤設定種類:
1、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無故缺勤。
4、請假(銷假)
①請假
A、集團公司機關及所屬企業規定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
B、請假程式:請假員工要填寫請假條(到公司行政部領取統一假條),註明原因、請假天數,各部門經理簽字後方可休息,假條存放在考勤員處,作為日後發放工資的依據。
C、批准許可權:一般管理人員請假3天以內由直接上級批准,3天以上報本部門經理批准;部門經理請假需總經理批准方可休息。
D、病假:持縣、市級醫院證明,員工可請病假;員工因受傷或遵醫囑休息,方可休病假。
E、事假:因私事須請事假的,須本人先填寫請假單,經批准後可享受事假。
②銷假程式:
A、在假期內返回工作崗位的,需及時到考勤員處銷假,如不能及時銷假的,在假期內的按缺勤處理;假期已滿的按曠工處理;
B、如在假期結束後不能及時返崗的應及時和考勤員及主管領導聯絡申請續假,帶返崗後及時補辦續假證明並報於考勤員。
5、出差,因公司派遣出差的要出差前報備。
6、外勤,全天在外辦事。
7、調休,調休要提交調休申請。
第六章:考勤統計與績效
第十一條公司考勤工作由部門負責人全權負責。
第十二條每月xx日—xx日,為一個考勤週期。
第十三條各部門需於每月xx號之前上報考勤。包括考勤統計表,電子考勤記錄單。
第十四條考勤與績效工資掛鉤:
1、不按規定時間上、下班的均按遲到、早退處理;
2、遲到、早退每次扣除日工資的50元;
3、因公外出、請假經部門經理書面證明除外。
4、曠工:
①未經請假、假滿未續假、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未到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②員工曠工除不發薪資、津貼外,按每曠工一天按照xxxxxxx處罰。
③當月曠工5天,全年曠工累計7天,予以勸退。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會同人力資源部執行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頒行。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並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式和公示程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後果。
公司員工日常管理制度6
一、考勤目的
1、為了規範員工,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個部門所有員工。
二、考勤內容
1、公司考勤實行由辦公室管理的手工考勤表制度。
2、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嚴禁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員工必須遵守公司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
3、員工按規定時間到(離)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按曠工論。
4、考勤須知:
(1)15分鐘以內為遲到,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視為早退。
(2)遲到15分鐘以上按曠工半日論。
(3)遲到、早退累計三次按曠工半日論。
(4)因偶發事件遲到超過15分鐘以上經辦公室查明屬實可准予補辦請假。對曠工者,應責成其作出書面檢查,並按處罰制度罰款。
三、考勤表管理
1、辦公室要進行嚴格的考勤記錄,登記當日考勤表,不得後補,須使用統一的假期符號。
2、每日早晨上班時間(早7:00)準時到點名處排隊進行點到考勤,缺勤者按遲到或曠工辦理。
3、辦公室不定時到各部門查崗,應在崗而不在崗者,按曠工半日論。
4、員工因工作需要內部調動時,考勤表應由辦公室辦理調整。
5、因公出差,應於出差前到辦公室辦理人工考勤,出差結束後,需到辦公室報到。
6、考勤表由辦公室彙總後於當月月底上交財務部。
四、休假及其他假期
1、每月員工可公休2天,公休時需提前到辦公室申請,只限於週六週日。
2、其他假期需填寫並經總經理審批。
3、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事假當天扣發當日工資。
4、病假經公司指定醫療單位證明後,根據實際情況,由總經理審批,核給病假,病假每日發10元補助。病假不可分割使用。
5、員工有3個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晚育(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獎勵7天。婚假不可分割使用,每日發10元補助。
6、工作滿三年以上,晚婚且一胎的女員工享有90天的連續產假,工作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產假60天,每日補助8元。工作不滿一年者不享有補助,按事假辦理。
7、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不幸去世時,員工享有不超過3日的喪假,喪假每日補助10元,可在一個月內分割使用。
8、由公司安排休假。
9、婚假、喪假、產假、病假需相關證明合格後,總經理審批。
10、出門必須到辦公室打出門證,出門證由直接領導簽字,並註明事由、出門時間和返回時間
公司員工日常管理制度7
一、建立有效的薪酬績效機制
薪酬是與員工生存需要密切相關的,是激勵員工最有效的一種方式。在企業裡,報酬的高低甚至可以代表一個員工價值的多少。所以,企業建立合理的薪酬績效體系,對於激發員工工作主動性的作用非常大,合理的薪酬讓員工覺得公平,他才會願意主動工作為自己爭取最大的利益。
二、增加上下級之間的溝通
管理者透過主動和下級溝通,全面瞭解下屬的工作內容。通過了解員工的工作內容,減少員工重複機械化的勞動,給員工多分配一些具有挑戰性的工作,讓他發揮自身優勢。這樣有助於增強員工的工作信心和取得成功後的成就感,從而轉變工作態度。
三、榜樣激勵員工
利用榜樣的力量去激發員工的行為動力,讓他在外部刺激的影響下改正自己的行為,激發自己的潛能,作為管理者,對待自己的本職工作保持長久的熱情,慢慢的也會影響員工的態度,願意向管理者學習,改變自己的狀態,自發的去主動執行工作任務。
四、設定明確的工作目標
設定工作目標是一種強有力的激勵,是完成工作最直接的動機,管理者設定工作目標,更能滿足員工的成就感和責任感。員工工作有了明確的工作目標,知道自己該做什麼,做了有什麼好處,不做有什麼壞處,會讓員工時刻有工作的節奏感和時間的緊迫感。
五、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相結合
激勵員工,不能忽視精神激勵的作用,堅持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相結合,強化正向激勵導向,透過這種激勵機制,才可以進一步激勵員工主動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這五點做到,員工自然就會好好幹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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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考勤管理規定
第三章 福利制度
第四章 薪酬制度
第五章 考核規定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考勤、休假、行為規範等事項均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考勤管理規定
第一條 作息時間
一、公司實行八小時工作制,標準工作日為一週五天,週一至週五,週六、週日為公休日。
二、工作時間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三、法定假日依國家規定,按公司具體辦法執行。
第二條 考勤制度
公司實行上下班考勤制度。員工必須準時上下班。員工在上午8:30之後到達本公司為遲到,下午18:00之前擅自離開本公司為早退。因公外出時,應經 部門主管批准並登記後方可離開。
行政人事部每月1日至3日統計上月的考勤情況,各部門須在每月2日前將部門考勤確認情況上報行政人事部,同時附上請假條和加班表。員工可在每月2日前查閱本人考勤情況。
配置有考勤系統的公司的所有員工,每天上下班時都必須親自打卡並接受監督。考勤卡只能本人使用,任何人不得代為打卡。代打卡行為屬於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代打卡者及委託代打卡者將被扣除當月獎金或工資200元,委託代打卡者計曠工一天,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及至解聘的處分。
員工應妥善儲存好考勤卡,丟失者或損壞者賠償20元的考勤卡工本費。
每月忘打卡3次(不含)以上的,每次扣20元(不分職務);商務代表外出時須在公司內部進行登記。
員工早晨到崗忘帶卡時,必須在前臺處進行考勤登記,本人和前臺人員簽字確定。下班前需於18:00分之前到前臺處進行考勤登記,本人和前臺人員簽字確認。
因公外出須在外出和歸來時刷卡,並由經理將外出原因註明在考勤單上,不做缺勤和扣薪處理。
第三條 遲到早退的處罰
一、 按月統計,不論遲到/早退時間多少,每一次均記遲到/早退一次,累計三次以上(不含三次)者,開始累記懲罰;
二、 遲到/早退在5分鐘以內的,累計懲罰每次扣50元;
三、 遲到/早退在5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累計懲罰每次扣50元。
四、 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但在4小時以內的,每次另按一天事假計算。此項單獨累計三次加計曠工一天,單獨累計5次加計曠工二天,單獨累計5次以上加計曠工三天和計過一次。
五、 遲到/早退超過4小時的,每次另按曠工一天計算;此項單獨累計2次以上按辭退處理。
六、 遲到/早退(不限時間)每月累計懲罰超過5次的,另扣除崗位績效工資50%。
第四條 曠工
以下行為為曠工行為:(1)、提供虛假病休證明騙取休假的;(2)、未經主管部門或主管領導批准,擅自脫崗、離崗的;(3)、因本人違法亂紀,被公安司法機關收容、審查、拘留、傳訊不能執行正常工作的;(4)、遲到或早退累計達到曠工標準的;(5)委託代打卡(登記考勤)的;(6)、其它類似行為。
曠工的處罰:(1)、曠工一天者,停發當月全部獎金,並每天扣發3天的工資;(2)、一個月內連續曠工2天以上(含2天)或一年之內累計曠工3天以上(含3天)的,停發當月全部獎金,並每天扣發3天的工資,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支付經濟補償。
第五條 病事假制度
(1)、病假
所有病假均須及時向經理請假。如因疾病臨時休假,應及時通知部門負責人,並及時補交《請假/休假申請單》。3天以內的病假,需在上班第一天補交《請假/休假申請單》;長期病假,須由本人或親屬在條件允許時及時補交。
兩天(含)以上病假需出具二級以上醫院的有效證明,無有效證明者按事假處理,情況不屬實或提供虛假證明者,以曠工論處,並處以200元/天的罰款,直至對其予以開除處理。
員工休婚假、喪假、產假、事假及年假期間患病的仍按原假考勤,不做病假處理。
員工享受年假的,可以以年假優先衝抵病假。
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醫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以員工的基礎工資為基數,按照下表比例給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可以低於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但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給付比例 工齡
醫療期 3年以內 3-5年 5-10年 10-15年 15-20年 20年以上
1個月(含)以內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3個月(含)以內 80% 85% 90% 100% 100% 100%
6個月(含)以內 — 60% 80% 90% 100% 100%
9個月(含)以內 — — 60% 80% 90% 100%
12個月(含)以內 — — — 60% 80% 90%
18個月(含)以內 — — — — 60% 80%
24個月(含)以內 — — — — — 60%
(2)、事假
員工申請事假,需經部門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請假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申請表》,如確有特殊情況,口頭申請的事假限一天以內,經上級經理同意後方可請假。
事假以小時為計假單位,原則上員工月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個工作日,如有特殊情況須請假3天以上的,須提前一週報部門經理,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准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後方可生效。各部門經理請假由其直屬上級批准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後方可生效。事假期間員工不得享受公司提供的相關福利。連續事假30天(含)以上的,原則上按暫時停薪留職處理,且公司保留中斷其社保福利的權利。
事假按天扣除對應全額工資(工資及補助金費用)。
(3)非銷售崗位病事假其他規定
病/事假累計天數 固定工資 執行時間
5個工作日≤當月病/事假累計 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資10%的權利 全年病/事假累計計算按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期為統計週期,在勞動合同生效期間,請假天數累計達到相關規定天數,公司可隨即按相關規定執行。
11個工作日<全年病/事假累計≤21個工作日 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資15%-30%的權利
21個工作日<全年病/事假累計≤32個工作日 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資30%-50%的權利
全年病/事假累計>32個工作日 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資50%以上的權利
福利制度
第一條 國家法定假日
法定節假日依據國家規定,按公司具體辦法執行。
第二條 帶薪年假
一、員工在公司工作時間滿一年者(自員工進入公司之日起,含試用期),可以享受2天帶薪年假(次一服務年度內使用),連續工作滿兩年的可享受5天/年帶薪年假(次一服務年度內使用);受聘為部門經理以上職務的人員,工作滿一年便可享受5天/年的帶薪年假(次一服務年度內使用);在公司工作滿五年的部門經理以上職務的人員可享受7天/年的帶薪年假(次一服務年度內使用)。
二、凡要求休年假者,須提前一週填寫《請假/休假申請單》,報上級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未經批准強行休假者,按公司考勤制度規定以曠工處理。在一個服務年度內已休產假和/或婚假的員工,不再享受該年度所屬的帶薪年假。跨服務年度休產假、婚假者,假期所屬年度視為前一個年度。
三、一次申請的年假最低天數為半天,員工可自行選擇用年假抵病、事假。
四、年假要求員工在一年內休完,不能跨年度使用。當年未休年假視為自動放棄。
五、由公司或合作伙伴安排的出國學習、旅遊、考察出訪等人員(需提前到行政人事部將情況備案),本年度不得再享受該年度的帶薪年假,當年已休的天數按事假從工資獎金中扣回。
六、休產假或婚假的員工,當年度不得再享受該年度的帶薪年假,當年已休的天數按事假從工資獎金中扣除。跨年度休產假或婚假的員工,休產假或婚假視同為第一年度的假期。
七、解除合同的人員,其未休年假不予兌現或補償。
八、在分支機構或利潤中心在外地所設平臺工作的員工調回北京,應持曾工作地點的人事部門提供的關於年假執行情況等的考勤相關檔案提交到人力資源部。
第三條 婚假
1、在本公司工作期間,符合法定結婚年齡並經婚姻登記機關批准結婚的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指:男25週歲,女23週歲,初婚)員工可享受10天婚假。
2、婚假需提交書面申請並得到上級經理的批准,如因工作安排等影響無法一次性休完婚假,可視工作安排情況在6個月內分兩次連續休完。其它特殊安排需部門負責人書面批准並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3、員工申請婚假者,須在休假結束後一週內將結婚證原件交行政人事部查驗,並留存影印件。情況不屬實者,按曠工論處;情況屬實,但不能按要求提交結婚證原件查驗者,按事假處理。
4、員工婚假期間可享受全額基本工資和基本津貼以及部分福利;不享受與出勤情況和工作績效相關的績效獎及部分福利。
第四條 喪假
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配偶父母等直系親屬死亡者,可給喪假3天,要求出具死亡證明覆印件。喪假期間發放全額工資。員工申請喪假須提前或在事發三日內由部門經理報總經理或主管 副總經理批准。如確有特殊需要延假者,須由本人提前一個工作日向本部門經理和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報總經理簽字同意後方可准假。未經同意即自行延假者,所延假期按曠工處理。
喪假期間,除有特別註明者,一般員工薪資總額不變。延假期間薪資按事假處理。
第五條 產假
公司鼓勵晚育。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為晚育。員工必須在公司轉正後滿1年以上並提供生育證者方可申請產假。有生育計劃的員工請提前2個月通知部門負責人,以利安排工作。符合以上條件的女員工可享受公司給予的產期待遇:
1. 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員工產前檢查可享受累計10天的孕期體檢假,根據實際發生天數從產假天數中核減。產假期間每月發放員工相應級別的 基礎工資,以不低於“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為準發放;3-6個月內的延休產假須經副總裁批准。任何員工休產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2.女員工初婚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產假15天;懷孕不滿4個月引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假42天。
5.凡不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情況的,一律按照事假處理,所有費用自理。計劃生育失敗的,持指定醫院,可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產假期間遇有法定節假日,不得重複計算假期。產假不應與其他公休假、年假連休,如確有特殊需要,員工須向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由部門經理與行政人事部協調,報(副)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
第六條 哺乳假
1.有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員工,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與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天哺乳時間不可合併使用。
2.哺乳期間超過以上哺乳假規定的單位外往返時間不計入哺乳假,可按照本人出勤記錄記入公休或事假。
第七條 其它
1. 婚假、產假、喪假的福利規定不適用於試用期員工。
2. 除上述各類假期外,員工有特殊情況需要申請休假的,要事先逐級經上級領導和公司總經理批准,此類假期的薪酬發放由總經理決定,書面通知行政人事部。
第八條 以上所有假期除有特別說明外,所指天數均為日曆月,不得按實際工作日計算。除國家法定假日外,所有員工均須按規定提前取得公司有關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第九條 所有員工有義務在公司的統一調配下在適當的時間安排休假,並在休假前就假期內工作做好交接及安排,如未能在預計時間完成工作目標,則假期應自覺順延。
第十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將為符合條件的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的繳納比例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個人部分由本人承擔,由公司每月從工資中代扣代繳。凡符合參保條件的員工都可享受社會保險。因員工個人原因暫無法參加保險辦理的,需提出書面申請,總經理批准,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公司不承擔相應責任。
員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條件:
1.公司正式員工;
2.不存在有其他單位同時為其辦理上述 社會統籌保險;
3.符合國家和當地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要求。
薪酬制度
第一條 由公司總部人力資源部依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與方針,統一制定薪酬計劃和調整工資管理制度,經總裁批准後執行。
第二條 員工薪酬構成分為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績效工資幾部分。公司將每月實行績效考評,根據績效考評的結果確定員工每月薪資總額。根據公司的業績情況及考核結果,可酌情給予員工發放獎金。
第三條 工資報酬實行保密管理,任何管理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非因履行工作職責之需要,不得向第三方洩露所獲悉的公司薪酬結構;任何員工不允許以任何方式詢問、議論他人的薪資報酬,並不得向他人洩露自己的薪資報酬。凡違反者公司將作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者處理。視情節嚴重予以罰款500~1000元,直至開除處理。
第四條 薪酬與效益掛鉤原則:為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及經營管理需要,利潤中心的員工薪資、福利與所在利潤中心的總體效益相結合。其中:業務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其本人的業務完成額直接掛鉤;非業務人員的收入水平與本人的 工作績效及部門任務指標完成情況相關聯。
第五條 發放和領取:員工辦理入職手續,並在某崗位工作,行政人事部按照當月實際出勤天數和員工薪酬標準為員工核算當月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後,在次月10日發放(因離職手續未按規定辦理、欠外勤票達到一定額度等而緩發者除外) 。員工可在次月11日上午10時後到行政人事部領取工資條。
考核規定
第一條 員工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晉升考核等,主要針對員工品德、能力、考勤及績效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查。
第二條 員工考核是員工聘用、崗位確定、職級升降、薪酬增減等方面的重要依據,公司將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每位公司員工進行考評。
第三條 各部門、各職位具體考核標準按各職位工作內容及要求另行規定。公司對 績效評價不達標者,視為不勝任本崗位工作,公司將有權扣發全部 績效工資、獎金的權力,並且保留調整其固定 薪資額度的權力。
聘用及崗位管理
第一節 新員工招聘管理
第一條 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之原則公開面向社會招聘或內部晉升。
第二條 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適合於工作崗位需要為原則。
第三條 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各部門填報《人才招聘申請表》報行政人事部統一安排招聘;行政人事部將在收到簡歷後進行簡歷篩選及初試,合格者行政人事部將安排相關部門經理進行復試,部門經理(主管)以上級別或有特別需求者須經過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第三次複試後方可錄用。
第四條 複試合格者行政人事部門將對其學歷證明等進行資格審查並通知其到會從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必檢專案有:肝功能、B超、心電圖等。經檢查有乙肝等傳染病、有重大病史的公司將不予以錄用。
第五條 新進員工透過稽核及體檢後,經公司領導簽署同意聘用意見後,由行政人事部辦理試用手續。
第六條 新進員工入職前應接受入職培訓,並辦理入職手續,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資料:原單位的離職證明原件、填寫個人《員工情況表》、交登記照片4張、交身份證影印件2份、交學歷證書影印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影印件、領取門禁卡等手續,未領得門禁卡者不得進入公司工作。《員工情況表》必須在到職當日填寫,由部門經理寫明薪資待遇和使用期限後在當日送交人事部門備案。各分公司人事需每週向中搜總部 人力資源部提報新員工入職情況。商務部員工須經過 崗前培訓與考核後方可辦理入職手續。
第七條 部門經理及其他高階職員的招聘,由公司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提出申請,經分管副總裁批准後執行。
第二節 崗位管理
第一條 行政人事部與新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首籤期限及所含試用期期限的比例按《 勞動法》有關規定辦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除特別在勞動合同中註明者外,一般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或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公司可隨時停止試用。表現優異之員工可由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批准,在試用期申請提前轉正。試用期內累計遲到、早退6次(含)以上、累計病、事假3天以上者,不得提前轉正。
第二條 新進員工試用期結束前兩週內,由部門經理完成試用期考評,交行政人事部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簽署意見後,決定是否留用及留用方式。確定留用人員由行政人事部發出《轉正通知單》,需經中搜總部行政人事部總監簽字確認後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並辦理正式聘用手續及國家規定的各項保險。確定不留用人員由行政人事部提前一週通知其離職。
第三條 公司基於業務上的需要,可調動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各單位主管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工作態度、學識和能力,可向行政人事部進行推薦。經總經理批准簽字後由行政人事部填寫《崗位調動單》上報至中搜總部行政人事部,經總部確認後並下達至員工本人。調崗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後,按要求需在2個工作日內快辦理交接手續就任新職。交接工作完成後由員工本人攜帶《崗位調動單》到新公司辦理入職手續。
第四條 分公司部門經理之任免或變更,須由行政人事部門製作《人事任免令》,提交總經理簽字後上報總部人力資源部,經總部確認批准後方可生效,同時根據職務之變化決定薪酬變化之具體數額。分公司 副總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副總裁或總部 人力資源部提名,報總裁批准後任免。
公司員工日常管理制度9
為規範員工管理,使員工瞭解工作規範和工作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工作規範
第一條行為準則
1、遵守國家政策、法令和學院規章制度,遵守集團各項管理規定和勞動紀律;
2、熱愛本職工作,全心全意為學院教學、科研和師生員工的生活服務,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全面提高自身素質;
3、服從分配,服從領導,工作認真負責,堅守崗位,盡忠職守,保守業務秘密;
4、關心集體,團結協作,互相幫助,維護集體利益和集團信譽;
5、愛護集團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6、努力學習文化、業務技術知識,認真做好服務工作,提供優質服務,虛心聽取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第二條工作態度
1、熱愛本職工作,對自己的工作職責負全責;
2、努力提高工作技能和工作效率;
3、同事之間應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臺或搬弄事非;
4、對本職工作應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5、待人接物態度謙和,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集團文化氛圍。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一條作息時間
1、集團一般實行五天工作制(服務部門除外),員工每週休息二天,通常為週六和週日,各中心可根據具體情況靈活掌握;
2、部門(中心)的工作時間如需變更,須事先徵得集團行政部批准;
3、員工每天工作八小時,特殊崗位可根據工作需要靈活掌握。
第二條工作紀律
1、上班必須佩戴集團工作證,穿戴整齊,服裝整潔,須穿工作服上班的員工,必須按規定著裝;
2、上班時間應保持環境的安靜,不要高聲喧譁、閒談和播放音樂,以免影響他人工作;
3、工作時間內,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確因工作需要外出,要經本部門主管或中心主任批准;
4、在辦公室內應精神飽滿、舉止文明、衣著整潔、講究衛生;不準只穿背心、拖鞋;不準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自覺維護和保持環境衛生;
5、接電話須用禮貌用語,通話力求簡明扼要,禁止用電話聊天或長時間佔用電話;
6、嚴守集團機密、廉潔奉公,維護集體利益和集團聲譽;
7、注意安全,落實防火、防盜、防風、防雷措施,及時消除各種隱患;
8、勤儉辦公,節約用水、用電,杜絕一切浪費現象;
第三章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一條考勤
1、各部門(中心)應指定專人負責考勤,考勤人員應如實記錄並隨時接受集團領導和辦公室的檢查;
2、若員工因意外的原因導致遲到或早退五分鐘之內,則需向直屬上級做出解釋,上級接受並簽字認可後可不作遲到或早退處理;
3、遲到或早退十五分鐘內扣5元,十五分鐘以上扣15元,一小時以上扣一天基本工資,半天以上且未請假的,按曠工一天處理。
4、員工當月曠工一天,扣發半個月基本工資;曠工三天,扣發一個月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全年曠工累計十天者,予以辭退。
第二條請假
1、員工按規定可享受有薪的假期,須提前3天報集團人事部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員工請假3天以內須提前1個工作日,請假3天以上須提前3個工作日;
3、員工請假3天內由中心(部)主任批准;3天以上10天以下由中心(部)主任稽核後報集團辦公室批准;10天以上報集團副總經理批准;
4、中心(部)主任請假須集團人事部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
第四章加班制度
第一條後勤集團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有效完成工作,因此集團原則上不鼓勵加班。但由於工作的需要或任務緊急,員工有義務按要求加班。所有加班必須事先取得其中心主任或集團人事部的批准。
第二條加班補償原則上採取同等時間補休的方式解決,考慮到學校的特點,每學期末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未補休的加班可計發加班費。超時工作不超過30分鐘(含30分鐘)不給予加班補貼;屬於工作包乾、輪班、營業額提成的崗位和未完成經濟指標的中心,不計發加班費。
第三條加班補貼標準
1、平時加班:員工工作時間外,超時經批准可計加班,按20元/天計發加班費,加班超過3個小時的,按一個工作日計發加班費;3個小時內按半個工作日計發。
2、公休日加班:一般假日指非法定假日的週六、週日及集團規定的假日,一般假日加班按30元/天計發加班費;
3、法定假日加班:法定假日指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勞動節、國慶節、春節各3天,元旦1天),法定假日加班按50元/天計發加班費;
4、加班補償主要給予同等時間補休,不再計發加班費。
第五章獎懲制度
第一條獎勵制度
1、員工如有下列表現突出的行為,根據工作成績或貢獻情況,分別給予表揚、獎金、提薪或晉升的獎勵:
①工作考核表現突出,是其他員工學習的榜樣;
②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產生良好的效益;
③及時採取果斷措施,避免和阻止了重大事故的發生和蔓延;
④在院內外各種競賽中獲得獎勵;
⑤其他為集團贏得良好聲譽的行為;
第二條懲罰制度
1、有下列情形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罰款和降低一檔工資的處罰:
①上班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上。
②儀表不整潔,上班不穿規定服裝,不按規定佩戴工作證。
③擅自離崗外出。
④工作散漫,粗心大意,上班時間打瞌睡,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書、報、雜誌,聊天,或做與工作無關事情。
⑤不愛護集團的財產,造成不必要的損耗。
⑥不服從管理及工作安排,不遵守禁止性規定;交代的工作不能按時完成且沒有合理的原因。
⑦在辦公室大聲喧譁,或與同事無理取鬧、爭吵、打架,影響集團形象。
⑧違反學校和集團的規章制度或違反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
⑨工作失職,給集團經濟或聲譽造成損失或引發人為事故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辭退;情節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
①貪汙、盜竊、受賄或行賄。
②嚴重失職,給集團經濟或聲譽造成重大損失或引發惡性人為事故的。
③營私舞弊,內外串通假公濟私,對集團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④故意違反生產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後果。
⑤實施犯罪行為而受到公檢法機關追究。
⑥偽造檔案、介紹信等企圖行騙或虛報財務憑證。
⑦肆意破壞或浪費集團財產。
第六章溝通與投訴
第一條員工可就有關集團經營管理方面提出建議,可直接和部門領導直至總經理交流,也可以書面的形式將建議和意見投到後勤集團意見箱;
第二條各部門(中心)負責人要針對本部門員工的思想動態及時與員工進行溝通;
第三條行政部負責接待和處理員工投訴;
第七章員工發展
第一條在職培訓
1、為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員工須按集團培訓計劃參加與集團發展和個人工作崗位相關的培訓課程,集團建立員工培訓記錄,這些記錄將作為對員工的工作能力評估的一部分;
2、員工接受集團出資的培訓時,集團可根據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等事項。
第二條內部競聘:集團在職位出現空缺時,在可能情況下優先在內部員工中進行選拔競聘,然後再向外招聘。
第三條晉升機會:集團的政策和慣例是儘可能地從集團內部提拔最具資格的員工,接替空缺並承擔更大的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於後勤集團全體員工。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由後勤集團負責解釋
公司員工日常管理制度10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9:00 -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 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二、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三、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四、批假許可權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五、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六、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後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八、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准;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九、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十、本制度自公司公佈之日起執行。
十一、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員工管理制度篇二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保證公司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範化管理委員會稽核簽發)。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週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公司每天安排人員一到兩名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應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准,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絡。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公司員工日常管理制度11
一、總則
1.1 目的:
為加強專案部考勤管理,規範員工行為,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結合專案部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 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專案部所有工作人員 1.3 管理部門
人力資源部是公司考勤管理的管理部門,負責考勤制度的修訂和釋出、員工考勤及統計等工作。專案部負責專案現場人員的考勤,每月25日前將考勤結果報送至人力資源部。
二、員工行為規範
2.1 員工上班應穿著整齊,並注意保持個人衛生和儀表整潔,嚴禁留鬍鬚、長髮、染髮、剃光頭等,更不得穿拖鞋上工地。
2.2 上班時,中午不準喝酒,發現一次罰款100元;賭博發現一次罰款100元,發現第二次罰款200元,發生3次以上者開除工地,並用不錄用
2.3 吸菸應在指定區域,並注意防火安全,嚴禁在辦公場所亂扔菸頭、紙屑等。
2.4 為了確保工地內的消防安全未經專案管理人員同意。
2.5 服從管理,文明施工,工人之間產生矛盾,由專案管理人員解決,工地嚴禁打架、吵架,違者一次罰款200元,違反兩次者開除工地。
2.6 嚴禁在工地賭博及以娛樂為名進行變相賭博活動,否則一經查實查實無論賭資大小均酌情處罰,處以100元-500元罰款,因賭博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2.7 上班期間嚴禁在施工現場嬉笑打鬧、看電視、手機上網聊天、聚眾賭博等,違者一次罰款200元,出現多次,扣除當月20%工資。
2.8 員工應團結協作,弘揚團隊精神,不得辱罵和惡意中傷他人,不得散佈任何不利於專案部團結的言論;對其他員工和領導有意見,應該當面提出,協商解決或向上級領導投訴,嚴禁當面不說,背後牢騷;嚴禁以任何理由尋釁滋事和大家鬥毆。
2.9 員工在工作中,應認真履行對同事的監督職責,包括安全監督和工程質量監督。對同事工作中出現的錯誤或失誤要勇於承擔責任,嚴禁相互推諉扯皮或隱瞞不報,以免給公司造成更大的損失。
2.10作業期間,施工現場員工不在現場的給予罰款100元,第二次在原有基礎上加大罰款100元,以此類推;人工因擅自離開崗位予罰款100元,第二次在原有基礎上加大罰款100元。
2.11專案部員工應作好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工作,為公司做好服務,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如因自身工作能力原因給專案部造成了停工或誤工,一次罰款200元,扣除當月績效工資,並視情節嚴重另行處理 2.12專案部員工對待業主、監理、友好單位應態度友善,發現問題應協調解決。嚴禁爭吵,違者給予嚴肅處理。
2.13恪盡職守、刻苦學習專業理論知識和各項技能,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同事之間相互幫助,相互學習,共同提高。
三、考勤管理規定
3.1 工作時間:
專案部不按具體工作時間計劃制定上下班時間(保證每日工作時間9小時),考勤時間以專案施工時間為準,由專案部考勤員負責每日考勤統計,每日上班及下班時間到考勤員處簽到及簽退,考勤結果每月25日之前報人力資源部。未經批准擅自離開或為出工者視為曠工處理。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20元,第二次遲到早退扣款30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50元,依次類推,曠工一天扣罰3天工資遲到早退曠工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一個月3次以上)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到解除勞務合同。外出辦事人員,外出之前先申請,得到專案經理許可後外出,否則按曠工處理。
3.2曠工:
以下情況未上班者視為曠工:未辦理請假手續或24小時未履行請假手續的;每次遲到早退2小時以上;請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不到崗的;以虛假理由或持虛假證明請假的;部門或崗位異動,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分配,拒不上崗的。
曠工半天的,無曠工當日工資;曠工且月累計不超過3日的,無曠工當日的工資,且每日按當日工資的200%予以罰款;連續曠工超過3日的,無曠工當日的工資,且每日按當日工資的200%予以罰款並視為自動離職。
3.3 病假、事假
3.3.1病假
病假按實際天數扣發半日工資。病假超過1天以上的需持市級(含市級)以上經公司認可醫院的診斷書、病休或住院證明。無證明的,按事假處理。病假期間含公休日、節假日。
3.3.2事假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本人請假處理,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經部門領導、專案部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事假期間不含公休日、節假日,無薪。
3.4請銷假:未向專案部主管領導書面申請請假並經批准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一律按曠工處理。向上級領導請假但未透過批准擅自離開崗位者均按照以上罰款曠一扣三加大2倍執行。施工班長以下人員(含施工班長)請假一天的由專案經理批准,兩天或三天的由分管領導批准,三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
3.5違紀和獎勵處理:
專案部考勤員應認真做好登記、統計、上報工作,如有徇私或失職,經查實後,嚴肅處理。請事假一次扣除當天工資,正常休假除外。人力資源部根據專案部員工的考勤情況,依上述規定,核算員工的工資。
四、加班時間管理規定
4.1專案部應根據專案實際情況規劃專案加班,原則應該是:減少加班,降低人工成本。
4.2少量加班由責任工長申請,專案經理批准執行;大量加班應由專案部提出書面申請,經工程部主管副總批准後方可按批准方案執行。
4.3加班申請應明確加班需完成的任務,加班時間等事項。
4.4對安排的專案加班,各專業工長應加強巡視、考核,做好詳細的加班錄,登記加班工時審查表。需明確加班人員、加班起始時間、加班計劃完成工作、加班實際完成工作等內容,由施工班組長、專案經理簽字確認後交考勤員處每個月統一做加班時間統計,統計結果報人力資源部核算加班工資。
5加班費 。
附則:
1、本解釋權歸公司行政部。
2、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附件一
請假單
附件二
加班工時審查表
專案部月加班統計表
公司員工日常管理制度12
一、總則
為加強管理,督促員工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請各員工遵照執行。
二、考勤
1、公司實行月考勤制度,作息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30,特殊崗位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工作時間。工作時間如需調整,須報總經理批准後施行。
2、管理辦法:
(1)員工必須自覺遵守作息時間。行政人員以考勤記錄為依據,彙總成個人考勤記錄。考勤記錄將作為員工個人工資計算、假期計算以及實施獎懲的依據。
(2)外出辦理業務的員工須先到公司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須經理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3)外出辦理業務的員工必須事前向經理申明原因,否則按外出辦理私事處理。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日標準工資,並扣發當月全勤獎。
(4)員工因公出差由經理批示,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絡。未與公司及時聯絡或超出出差期限扣除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
(5)出差時不打招呼而辦理私事者,不予報銷此次出差費用,辦私事時間將按照曠工處理。
(6)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50元。
3、遲到、早退:
(1)遲到或早退10分鐘內,一次罰款5元;10-30分鐘罰款10元;月累計超過3次(含3次)的扣除當月全勤獎金50元;月累計超過5次,公司將予以書面警告,另行罰款50元;月累計超過8次,公司有權辭退該員工。
(2)因工作不能按時到公司時,員工須事先或在上班前30分鐘內告知經理,否則,視為缺勤,按相關制度執行。
4、曠工: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擅自不上班者;
(2)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準者;
(3)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工作分配,不到工作崗位者;
(4)一次遲到30分鐘—2小時內按曠工半天計算,3小時—5小時按曠工1天計算;
(5)處罰辦法:
A、曠工1日,扣除當日標準工資的三倍,並扣發當月全勤獎,記警告一次。
B、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日(累計24小時),半年內累計曠工4天,扣除當月基本工資,並且公司有權直接辭退該員工。
5、涉及罰款內容的上報經理,從違紀員工當月工資中扣除。
三、請假
員工無論何種原因的請假,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申請單》,並指定職崗代理人,辦妥工作交待事宜,按許可權報請批准,將批准後的《請假申請單》報行政人員登記考勤,無請假手續自行休假者,按曠工處理。
每年限請假天數累計20天,超出規定限請天數,除扣除請假天數工資外,另罰款50元/天。
請病假、事假應本人親自履行請假手續,因生病或急事來不及請假者,可委託他人代請或在上班前30分鐘內打電話通知經理,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報行政人員備案;
2、病假、事假不足半天的以半天計,超過半天不足1天的以1天計。
3、病假、事假、公休每月累計十天(包含十天)以上者按出勤天數基本工資70%發放。
4、請事假、病假,提前向行政部門申請,員工申請事假,要本人提前1-3天填寫請假單,員工申請病假,要提前或者上班前30分鐘告知領導,事後補請假條,如沒告知公司領導,以曠工處理。
5、員工在病假、事假期間,應扣工資:
月基本工資÷30天(31天)×實際請假天數
6、請假批准許可權:
A、部門負責人有權批准本部門員工1日以內的請假申請,並報行政人員備案。
B、員工、部門負責人2日(含2日)以上的請假申請,須上報總經理批准,並報行政人員備案。
四、加班
1、公司提倡員工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在上班時間內完成當日工作。
2、加班達3小時—4小時以內,計加班半天;達6小時以上,計加班一天。
3、根據工作安排給予員工調休,並交行政部門登記考勤。無法安排調休時,給予加班補貼。
4、對未完成正常工作任務而自行加班工作的,不計加班。
5、加班補貼的計算,以基本工資為基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執行。
五、休假
公司每週正常休息日為一天,實行週六、日兩天輪班休息制度。
1、每週正常休息為計薪假,休息前應與相關人辦理好交接工作,工作交接清楚,方可離崗休假。(新員工試崗期內無調休)
2、員工休假時因未交接清楚而導致工作失誤,由休假者承擔責任,視不同程度給予處罰;若是因接交人的疏忽,則由接交人承擔責任,並給予處罰。
3、休息期間,休息人必須保持通訊暢通。
六、法定節假日
法定節假日包括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執行。
1、婚假、喪假
(1)司齡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申請七天帶薪婚假,未滿一年可申請三天帶薪婚假。(須提供結婚證明)
(2)司齡滿一年以上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申請帶薪喪假三天,未滿一年可申請一天帶薪喪假,如是岳父母或公婆,帶薪喪假為1-3天。
(3)符合條件的`婚、喪假期間,工資、福利照發。
3、婚假應提前一週向直接部門經理提出申請,填寫《請假申請單》,按批准許可權報批,報行政人員備案後方可休假。
公司員工日常管理制度13
1.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和效率,並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據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在職人員
3.權責
程式修改: 人力行政中心
監督稽查:人力行政中心、總經辦
4.定義說明
生產體系人員: 生產部。
特殊崗位人員:品管部、裝置動力部、倉儲物流部、技術研發部。
5.流程圖
無
6.出勤制度
6.1出勤制分為正班出勤和加班出勤
6.1.1出勤打卡時間:辦公室、後勤打卡時間:8:30—17:30;保安、食堂人員打卡時間:7:00—19:00;倉儲物流部(中午根據具體實際工作情況,合理安排調配工作)、裝置動力部、製程品管科人員打卡時間:8:00—18:00;生產體系人員(具體以生產實際情況安排為準,依工序要求提前到崗準備)。
6.2正班出勤
6.2.1正班出勤天數=當月總天數一規定的休假天數(正常出勤為全勤)
6.2.1.1工作制:
6.2.1.1.1月薪制: 後勤及管理人員週一至週六出勤,加班費已包含在綜合工資中。
6.2.1.1.2保安人員:月休2天, 12小時白夜班兩班制,加班費已包含在基本工資中。
6.2.1.1.3特殊崗位人員需積極配合生產工作,週日值班/加班可根據部門實際情況安排調休;管理幹部、銷售人員週日根據崗位工作具體情況自行決定加班。
6.2.1.1.4特殊情況加班特殊處理。
6.2.2正班出勤之說明
公司實施考勤系統,以打卡機打卡來記錄上班、下班、加班時間,考勤系統內所記錄上、下班的時間為計算員工薪資的原始憑證。以上必須嚴格遵守打卡制度,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勤。正班時間需打卡2次,所有人員因工作需要須加班追加2次加班卡(含經理級及以上人員,生產一線員工可只打上下班2次卡)。
6.2.2.1遲到與早退
6.2.2,1.1未按規定時間到達工作崗位的,均視為遲到。
6.2.2.1.2下班時間未到,未經允許而提前離開工作區域或提前打下班卡,均視為早退
6.2.2.1.3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扣款10元,1小時以內扣款30元,1小時以上按0.5天事假計算,並負激勵30元/次。
6.2.2.1.4因公遲到、早退需部門出示證明籤批《補籤卡申請單》方可視為正常出勤。
6.2.2.2曠工
未經請假、請假期滿未續假、請假未準而擅自不到崗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均視為曠工,曠工0.5天扣除1.5天工資並負激勵50元/次,曠工天1天扣除3天工資並負激勵100元/次,連續曠工3天或當月累計曠工5天或當年累計曠工15天(含)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對自動離職者暫扣工資,完善手續、工作交接完畢後方可發放。
6.2.2.3擅離職守:工作時間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擅離職守0.5天以內扣除1.5天工資,並負激勵50元/次,1天以內按曠工1天處理,扣除3天工資並負激勵100元/次。
6.2.2.4曠工扣減工資計算公式:綜合工資-(綜合工資÷當月應出勤天數×當月曠工天數×3),並減去負激勵及當月全勤獎。
6.2.2.5以上所有都列入年終考核項。
6.3加班出勤
6.3.1加班之說明。公司提倡員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許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崗位工作。
6.3.1.1因工作需要,公司計加班物件針對於“生產體系及特殊崗位”人員;公司計件員工的加班費已含在計件工資中(如搬運),不另行計算加班工資;銷售人員計算提成,不計算加班工資;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培訓、集體活動不計加班。
6.3.1.2對主管級(含)以上管理人員,一般情況下延時工作不計加班,因特殊情況經上級領導批准的延時工作,可按以上標準計加班/調休。
6.3.1.3 確因工作需要,辦公室職員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值班、休息日加班須部門合理管控),可根據部門實際情況以調休形式安排補休。原則上,加班可按1:1的比例衝抵病、事假。
6.3.1.4法定假之加班費計薪標準參照公司原相關制度執行。
6.3.2加班之申請
6.3.2.1確因工作需要,員工申請於非正班時間進行生產工作,則需申請加班,經部門主管/經理/負責人同意後進行,公司依員工自願申請加班之時數支付加班費10元/小時。
6.3.2.2法定假日需申請加班者,需報批籤核總經辦,核准後方可加班。
6.3.2.3員工加班應提前申請,事先填寫《加班申請表》,經部門經理/負責人簽字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式,視為乙方自願加班。
員工加班,也應按規定打卡,沒有打卡記錄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有打卡記錄但無部門經理/負責人籤批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加班。
6.3.3考勤系統將根據加班申請時數及實際打卡時間自動核對後取數,計算加班工時之依據如下:
6.3.3.1如打卡時間≥加班申請提報之時間,則需核對確認加班時間。
6.3.3.2如打卡時間<加班申請提報之時間,則以實際打卡時間為準。
6.3.4排定加班而請假者需經部門經理/負責人批准,未經批准而擅自不加班者以不服從工作安排處理,視情節輕重處以每次負激勵50--200元,生產體系部門之管理,技術,裝置工程,品質等人員需隨部門加班。
6.4考勤打卡制度
6.4.1所有人員一律實行打卡制度【含經理級及以上人員,請假人員須事先簽批《請假申請單》,出差人員必須籤批《出差申請單》,否則不予以計算考勤,特殊情況除外;因工作原因界定在外銷售人員(營銷經理在公司內時指紋打卡)、駕駛員(在公司內時指紋打卡)、董秘(在公司內時指紋打卡)如遇外出或出差須事先定位打卡】。
6.4.2因工作需要,確需加班打卡的人員,相鄰下班-加班打卡時間間隔必須超過10分鐘,否則會出現重複打卡於某一時間段上,造成打卡異常。若不遵守執行, 人力資源部有權拒絕籤卡,不計加班。
6.5補籤卡申請流程
6.5.1因指紋原因打不上卡的,人力資源部確認屬實後將更換手指紋給予補卡,不計扣薪。
6.5.2如遇系統出現故障,時間有誤、出差、公務、工傷或突發急病而未能打卡者,應於當日或次日到人力資源部補籤卡:不論任何原因,員工如非因公務和卡機壞未能打上班卡或下班卡,視為漏打卡,需填寫《補籤卡申請單》於次日12:00點以前由部門直屬主管證明上下班時間,並由人力資源部稽核籤卡,每月前三次漏打卡者負激勵10元/次,第四次漏打卡負激勵30元,第五次漏打卡負激勵50元,六次及以上漏打卡作曠工處理,若發現故意製造漏打卡者罰款100-200元/次,屢次違反者無償解除勞動合約,並扣除相應工資。
6.5.3出差人員憑《出差申請單》為考勤依據,出差倉促回廠後及時補單,無單以曠工論處。
6.5.4《補籤卡申請單》之籤核:由部門主管稽核,部門經理/負責人核准, 人力資源部處理。
6.5.5工牌/飯卡遺失,由部門經理/負責人籤批《工牌/飯卡遺失補辦申請單》給予籤批補辦,補辦工牌/飯卡扣工本費10元/次。
6.6工作時間、休假,每月之出勤以此規則為準,如因季節工作需要,停電或停水、自然災害及其它原因需與正常工作日調換班時,以公司人力行政中心通告為準。
7.休假與請假制度
7.1法定假日休假
7.1.1公司員工均享受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假日
元旦1天:1月1日
春節3天:除夕、初一、初二
清明節1天: 農曆清明節當日
勞動節1天:5月1日
端午節1天:農曆5月初5
中秋節1天: 農曆8月15日
國慶節3天:10月1、2、3日
7.1.2法定假日在職人員享有相應工資待遇。
7.2請假/調休制度
7.2.1請假之規定
7.2.1.1請假必須提前、親自申請,需填寫《請假/調休申請單》說明事由,經批准後方可離崗,未經批准而私自離崗者作曠工論處,確有特殊情況或緊急事務不能親自請假的應先請示,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由他人代請假或事後補請假,但必須知會人力資源部,否則曠工論處。【注:除特殊情況外不接受任何形式(電話、簡訊、微信等)的請假】
7.2.1.2事假最低以0.5小時計。
7.2.1.3請假天數超過公司規定休息的天數0.5天(不包含)以上者不予以發放當月全勤獎。
7.2.1.4凡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得批准擅自缺勤者,依曠工論處。
7.2.2調休
7.2.2.1員工調休需提前申請,並以不影響部門工作為前提下當月完成,跨月作廢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繼續累計。調休需填寫《調休申請表》,由人事專員確認當月的加班實際天數簽字後,交部門經理/負責人籤批。
7.2.2.2當月調休最小單位按0.5天計算。
7.2.2.3無加班批准記錄而批准員工調休的,公司按曠工處罰批准人,曠工天數為批准員工調休天數。
7.2.2.4員工自行調休的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按嚴重違紀處理,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沒有任何補償。
7.2.3請假/調休之代理
7.2.3.1代理人之設立:
為使工作之安排及調派不因個人請假或調休假而導致停頓,發生異常事件能及時處理,請假前需設立職務代理人。
7.2.3.1.1班組長、職員級(含)以上人員請假者,部門內部需設立職務代理人,並在《請假/調休申請單》上註明。(副)主管級以上(含)以上人員請假者,請假前需以微信群資訊的形式知會其它部門請假時間及期間之聯絡電話,以及工作代理人及聯絡電話。
7.2.3.1.2排定代理人之後,須對部門內部宣達,以便讓部門人員知悉代理人及工作代理事項。
7.2.3.1.3若職務代理人有變更,其部門主管需知會到其它部門。
7.2.3.2代理人之職責
7.2.2.2.1代理人於代理期間,遇案須積極處理,不允許有規避、積壓案件、推卸責任之心態,如發現有以上情形發生時,將視情節輕重予以代理人及部門主管適當之處分。
7.2.4請假之型別
7.2.4.1事假
7.2.4.1.1事假指員工因私事必須親自處理而需請事假者,事假不支付工資。
7.2.4.1.2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假期者,則需帶有相關證明請示部門主管及部門經理/負責人,獲得批准批後方可執行,否則以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7.2.4.1.3請事假超過15天(不含)以上,還須到人力資源部簽訂《請長假協議書》,簽訂後方可執行。
7.2.4.2病假
7.2.4.2.1病假是指員工因身體原因不能工作而需請病假休養者,需提供醫院證明或發票證明,否則視為事假,發現偽造證明的論曠工處,請假天數依實際情況及相關有效證明而定。
7.2.4.2.2如遇嚴重病情需延長假期者則需帶有相關證明請示部門經理/負責人,獲得批准後方可執行,否則以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7.2.4.3工傷假
7.2.4.3.1工作中按照正確的操作方法導致身體受到傷害,或因維護公司利益致使身體受到傷害,無法上班的稱之為工傷假。如經查明屬故意違章操作的按事假處理,並追究相關責任。
7.2.4.3.2工傷假期長短依據醫院開出之醫療證明,視具體情況給予。
7.2.4.3.3工傷假期間工資參照相關標準執行,不影響全勤。
7.2.4.3.4工傷非住院治療者,每天都要到公司報到打上下班卡。
7.2.4.4 婚假
7.2.4.4.1符合法定結婚年齡並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含試用期員工及勞務工)可享受婚假7天;
7.2.4.4.2婚假需在領取結婚證後6個月內使用,並須一次休完,期間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過期不予保留;
7.2.4.4.3婚假需提前15天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部門經理/負責人批准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並一次性連續休完;
7.2.4.4.4婚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工資全額髮放。
7.2.4.5喪假
7.2.4.5.1公司正式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喪亡,可休喪假3天。
7.2.4.5.2員工請喪假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應在親屬喪亡一個月內使用,申請喪假最遲應於休假當天提出申請。
7.2.4.5.3喪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工資全額髮放。
7.2.4.6產假
7.2.4.6.1公司正式員工已婚女員工可享受。
7.2.4.6.2女員工正常生育的產假天數和工資標準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執行。
7.2.4.6.3產假期滿,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辦法執行。
7.2.4.6.4男員工憑醫院證明可在配偶生產時享有連續7天陪產假;陪產假期間工資按日全額工資發放。
7.2.4.6.5產假、陪產假均須履行相關請假手續,並完成籤批。
7.2.4.6.6產假的薪資,在正式返崗後工作滿3個月後發放。
7.2.4.7年休假
7.2.4.4.1員工累計工作(從2018年1年1日起計算)已滿1年,年休假5天逐年遞增1天,12天封頂 ;休年假最低以0.5天計算。
7.2.4.4.2年休假當年內有效,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不予以其他方式補償。
7.2.4.4.3凡年休假者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說明休假時間和工作交接情況,經部門經理/負責人、人力資源部審批。
7.2.4.4.4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或工傷假超過半年的員工,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曠工1天或受3(含)次警告以上處分的員工,取消當年的休假;受各類察看處分的員工,察看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對個別表現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務的員工,各部門經理/負責人有權取消其年休假待遇,並報人力資源部。
7.2.6請假之籤核需按以下請假審批許可權,審批同意後交人力資源部處理考勤及備案。
略
7.2.4.1高管及以上請假、調休者,均需呈報董事長/總經理或授權代理人審批,同意後方可視為請假,否則為曠工。
7.2.4.2職員及主管級以上人員請假,部門負責人審批時需設立職務代理人,並在請假申請單上註明代理人及聯絡電話。
7.2.4.3所有人員請假需按規定時間提前呈報相關權責人員審批,同意後方可視為請假,否則為曠工。
8.相關檔案
無
9.表單附件
9.1《請假/調休申請單》 《請長假協議書》 《出差申請單》《工牌/飯卡遺失補辦申請單》 《補籤卡申請單》
公司員工日常管理制度14
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管理。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 一盤棋” 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透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 崗薪制” 的分配製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並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 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 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 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 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公司員工日常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公司員工薪酬評定及其預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與員工合理分享公司發展帶來的利益的機制,促進公司實現發展目標。
第二條:原則
公司堅持以下原則制定薪酬制度。
一、按勞分配為主的原則
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三、員工工資增長與公司經營發展和效益提高相適應的原則
四、最佳化勞動配置的原則
五、公司員工的薪酬水平高於當地同行業平均水平。
第三條:職責
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是集團員工薪酬管理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有:
(一)、擬訂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預算;
(二)、督促並指導子公司實施集團公司下發的薪酬管理制度;
(三)、檢查評估子公司執行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情況;
(四)、事後稽核子公司的《工資發放表》(附件一)和《工資發放彙總表》(附件二);
(五)、檢查或稽核《員工異動審批表》(附件三)和《員工轉正定級審批表》(附件四);
(六)、核算併發放集團公司員工工資;
(七)、受理員工薪酬投訴。
二、子公司辦以室是子公司員工薪酬管理的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有:
(一)、擬訂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實施細則和薪酬預算;
(二)、督促並指導本公司各部門實施薪酬管理制度;
(三)、核算併發放員工工資;
(四)、填制、稽核上報《員工異動審批單》和《轉正、調動、晉升、降級彙總()月報表》(見附件五);
(五)、辦理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佈置的薪酬管理工作。
第二章薪酬結構
第四條:薪酬構成
公司員工的薪酬主要包括工資、獎金、福利三個方面,分類與構成如下圖:
第五條:工資
本公司員工工資按考核週期和計發方法不同分為年薪制工資和月薪制工資兩大種類,按構成內容和計發依據不同又分為基準工資、提成工資、加班工資和津貼等若干部分。
第六條:基準工資釋義與分類
一、本制度所稱基準工資是指公司為每個職位設定的若干個職等中分設的每個薪級,在某一考核週期內不包括提成工資、加班工資和津貼的工資計發基數標準。
二、基準工資按考核週期和計發方法的不同分為年薪制工資中的基準年薪和月薪制工資中的基準月薪兩類,按構成內容和計發依據不同又分為相對固定應發的基礎工資(基礎年薪或基礎月薪)和依個人績效考核情況上下浮動的績效工資(績效年薪、基礎績效工資)兩部分。
第七條:基準提成工資釋義與構成:
一、本制度所稱基準提成工資是指按子公司制訂的已報集團公司事業發展部,人力資源部備案有效的《工資提成計算辦法》為部分員工計提的一項工資計發基數;
二、基準提成工資分成應發基礎提成工資和依個人績效考核情況上下浮動的提成績效工資兩部分。
第八條:津貼
本制度中的津貼是指特殊崗位的津貼和路救服務補貼等。
第九條:獎金
公司設定的獎金主要包括年終績效工資、超額利潤提成獎和突出貢獻獎三類。
第十條:福利
公司設定的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其他福利兩部分。
第三章年薪制
第十一條:年薪制的釋義
年薪制是以年度為考核週期,把經營管理者工資收入與經營業績掛鉤的一種工資分配方式。
第十二條:年薪制員工範圍
本公司實行年薪制員工的範圍為:集團公司領導、集團公司部門負責人、子公司領導、子公司部門負責人
第十三條:年薪制員工工資的構成
本公司年薪制員工工資構成的內容只包括基準年薪、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和津帖,不參與提成工資分配。其中,基準年薪分為基礎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
第十四條:基礎年薪的釋義
本制度所稱基礎年薪是按基準年薪的一定比例折算出的、按月平均支付的工資,是年薪的預支部分。
第十五條:績效年薪的釋義
本制度所稱績效年薪是基準年薪減去基礎年薪後的剩餘部分。績效年薪的實際支付金額,要根據年薪制員工個人年度績效得分來計算,具體計發辦法,按集團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辦法》規定。
第十六條:基準年薪與基礎年薪和績效年薪的構成比例,依年薪制人員不同的經營管理責任,按領導職務層級設定不同的比例。
第十七條:基準年薪標準
基準年薪標準是集團公司制定的本集團年薪制員工所有職位的標準工資體系
第十八條:年薪制員工試用期和考察期的月薪
年薪制員工試用期是指公司為聘任在實行年薪制職位上任職的新員工設定的一至三個月的試用期。考察期是公司透過內部招聘、選聘,為職位晉升(含從基準年薪低檔職位向高檔職位調動)員工設定的一至三個月的考察期,還包括考察期滿經考核不合格而再設定的一至三個月的延長考察期。
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的月薪為其所任職位基準年薪的十二分之一的百分之八十,不計發績效年薪和超額利潤提成獎。
職位晉升員工在考察期間和延長考察期間的薪酬維持晉升前職位標準不變。經考核合格的,從考察期滿的次月起,按其新任職位的基礎年薪的十二分之一計發基礎月薪,計提績效年薪和計發超額利潤提成獎。
試用期、考察期的時間可依據聘用條件或任職需求作適當調整,必須在任職前約定。
第十九條:子公司總經理、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在試用期或考察期內的考核內容和合格標準:
一、考核內容。為被考核人所負責公司在試用或考察期間的公司績效。公司績效的考核指標為該公司的《經營責任書》所確定的,並分解在試用、考察期間應實現的目標。
二、合格標準。按集團公司《績效管理制度》和《經營責任書》中約定的考核辦法實施考核,獲得75分(含)以上的為合格,75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第二十條:公司副職領導、總助、部門負責人(含副職,以下同)在試用期或考察期內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
按集團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辦法》和子公司《個人績效考核實施細則》規定,對被考核人的新任職位實施考核,個人績效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為合格,9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第四章月薪制
第二十一條:月薪制的釋義
月薪制是以月度為考核週期,把員工的工資收入與個人月度績效掛鉤的一種工資分配方式。
本公司的月薪制又分為標準月薪制和提成月薪制兩種。
第二十二條:標準月薪制人員範圍
子公司實行標準月薪制人員的範圍為:辦公室(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人員)、財務部、客戶服務部和配件部非年薪制員工,集團公司總部非年薪制員工。
第二十三條:提成月薪制人員範圍
子公司實行提成月薪制人員的範圍為:銷售部和售後服務部非年薪制員工。
第二十四條:標準月薪制員工工資的構成
本公司標準月薪制員工的月工資包括基準工資、加班工資、津貼等,不參與提成工資分配。基準工資只是計發基數,構成內容有以下兩個部分:
一、基礎工資(相對固定的部分,為基準工資的80%,也稱:基礎月薪)
二、基礎績效工資(浮動部分,為基準工資的20%)
第二十五條:提成月薪制員工工資構成
本公司提成月薪制員工的月工資包括基準工資、基準提成工資、加班工資、津帖等。基準工資和基準提成工資只是計發基數。
基準工資的構成內容有以下兩個部分:
一、基礎工資,為基準工資的80%,也稱基礎月薪。
二、基礎績效工資,為基準工資的20%。
基準提成工資的構成內容有以下兩個部分:
一、基礎提成工資,為基準提成工資的80%。
二、提成績效工資,為基準提成工資的20%。
第二十六條:月基準工資標準
月基準工資標準是集團公司制定的月薪制員工所有職位薪級的標準工資體系。
第二十七條:績效工資基數釋義
本制度所稱績效工資基數是提成月薪制人員的基礎績效工資與提成績效工資之和。
第二十八條:應發績效工資的計算:
本制度所稱應發績效工資數,是指按集團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辦法》和子公司《個人績效考核實施細則》規定實施考核後,依據員工個人月度績效分數所對應的績效工資係數乘以標準月薪制人員的基礎績效工資數或提成月薪制人員的績效工資基數所得的工資數。
第二十九條:月薪制員工在試用期的月薪
公司對透過招聘程式聘用在月薪制崗位上工作的新員工,可以依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設定試用期,試用期的月薪按其擬任職位職等薪級基準工資的80%計發,試用期間不計發績效工資和超額利潤提成獎。
第三十條:學徒工的薪酬
學徒工的薪酬按學徒協議規定支付。
第三十一條:實習生的薪酬
實習生在公司實習期間的薪酬按集團公司與學校簽訂的實習協議規定支付。
第五章獎金
第三十二條:獎金的種類
公司設定年度績效獎、超額利潤提成獎、突出貢獻獎和其他獎。
第三十三條:年度績效獎
一、獎勵範圍:十二月份工資發放名冊中的月薪制(包括標準月薪制和提成月薪制)員工。
二、獎金額度:以公司為單位,計提獎金總額,計提方法如下:
公司年度績效獎標準總額為:公司獎勵範圍內員工十二月份的的基準月薪乘以獎勵範圍內員工在集團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工作的月數除以12乘以倍數1.5、依總裁辦公會議提議,經董事長批准可以調整倍數。
公司年度績效獎應發總額為:公司年度績效獎標準總額乘以公司績效(KPI)考核得分對應的年度績效獎係數。
公司員工日常管理制度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1、1目的
⑴使公司的薪酬體系與市場接軌,能夠達到激發員工活力的目標;
⑵把員工個人業績和團隊業績有效結合起來,共同分享企業發展所帶來的收益;
⑶促進員工價值觀念的凝合,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機制;
⑷最終推進公司發展戰略的實現。
1、2依據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人員,其他成員可參考執行。
第三條薪酬分配的依據
公司薪酬分配依據崗位價值、技能和業績。
第四條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則
薪酬作為價值分配形式之一,應遵循競爭性、激勵性、公平性和經濟性的原則。
1、競爭性原則:根據市場薪酬水平的調查,對於與市場水平差距較大的崗位薪酬水平應有一定幅度調整,使公司薪酬水平有一定的市場競爭性。
2、激勵性原則:打破工資剛性,增強工資彈性,透過績效考核,使員工的收入與公司業績和個人業績緊密結合,激發員工積極性。
3、公平性原則:薪酬設計重在建立合理的價值評價機制,在統一的規則下,透過對員工的績效考評決定員工的最終收入。
4、經濟性原則:人力成本的增長與企業總利潤的增長幅度相對應,用適當工資成本的增加引發員工創造更多的經濟價值,實現可持續發展。
第五條薪酬體系
依據崗位性質和工作特點,公司對不同類別的崗位人員實行不同的工資系統,構成公司的薪酬體系,包括年薪制,結構工資制,工資特區及臨時性員工工資制。
第二章工資總額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透過建立工效掛鉤機制,對薪酬總額進行控制。
第七條人力資源部根據本年度的經營收入、薪酬總額,以及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對各職等和薪檔的崗位薪酬基數進行調整和確定。透過對下一年度各職等和薪檔人數的預計,做出下一年度的薪酬預算,包括固定工資總額和標準績效考核獎金總額。
第八條薪酬預算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九條為了加強對薪酬預算執行情況的過程控制,人力資源部應於每月初,將上月實際薪酬發放情況彙總上報。
第三章年薪制
第十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以下人員:1、公司高階管理人員;2、董事長、總經理助理及其它人員是否適用,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一條工資模式
年薪=基薪+績效年薪
1、基薪按月預發(年基薪額的1/12)或根據合同約定兌現;
2、績效年薪,年終根據業績完成情況經考核後兌現。
第十二條年薪制須由董事會專門做出實施細則(附件一: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
第四章結構工資制
第十三條適用範圍除實行年薪制、工資特區及非正式員工工資制外的員工。
第十四條工資模式
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津貼+獎金+其它
一、基礎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一)基本工資參照昆明市職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而確定,最低工資標準830元,我司擬定為850元,(《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雲人社發〔20XX〕161號)。
(二)崗位工資
1、崗位工資綜合考慮員工的職務高低、學歷技能高低、崗位責任大小、能力強弱、貢獻多少、經驗豐富與否,在本企業從業時間長短等因素而確定。
2、根據崗位評價的結果參照員工工作經驗、技術、業務水平及工作態度等因素確定相應崗位工資等級,將公司所有崗位劃分為高層管理核心層A、中層骨幹B和基層C三個層次及管理類、行政類、財務類、銷售類、技術類等五大類,同時,將全公司崗位按照崗位重要性分劃為10個等級。
第五章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公司為員工集體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其相關標準按當地社保基金大廳公佈為準。住房公積金:另行制定相關實施細則。根據國家及省市政府有關政策的變動情況,公司可以適時、適當調整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繳費係數。
第十八條公司為員工提供帶薪休假和年度體檢,具體規定見公司《員工手冊》。
第六章工資特區
第十九條設立工資特區的目的
設立工資特區,使工資政策重點向對企業有較大貢獻、市場上稀缺的人力資源傾斜,目的是為激勵和吸引優秀人才,使企業與外部人才市場接軌,提高企業對關鍵人才的吸引力,增強公司在人才市場上的競爭力。
第二十條設立工資特區的原則
1、協商原則:特區工資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由雙方協商確定;
2、保密原則:為保障工資特區員工的順利工作,對工資特區的人員及其工資嚴格保密,員工之間禁止相互打探;
3、限額原則:工資特區人員數目實行動態管理,依據企業經濟效益水平及發展情況限制總數,寧缺毋濫。
第二十一條工資特區人才的選拔。工資特區人才的選拔以外部招聘為主。其條件為名優院校畢業生、企業人力資源規劃中急需或者必需的人才、行業內人才市場競爭激烈的稀缺人才。
第二十二條工資特區人才的淘汰針對工資特區內的人才,年底根據合同進行年度考核。有以下情況者自動退出人才特區:
1、考核總分低於預定標準;
2、人才供求關係變化,不再是市場稀缺人才;
第七章非正式員工工資制
第二十三條適用範圍,適用於與公司訂立非正式員工勞動合同的臨時員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第二十四條非正式員工工資制的確定與發放透過對非正式員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彙總,確定在其標準工資基礎上的實發工資總額。
第八章薪酬的計算及支付
第二十五條
1、工資計算期間為當月的1日至當月的最後一日,並於翌月5日支付。如遇支付工資日為休假日時,則提前於休假日一個工作日發放。
2、公司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緩支付工資時,應提前於前一日通知員工,並確定延緩支付的日期。
第二十六條員工離職或被辭退時,本人或其撫養者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請給予工資事宜,從請求日起三日內,公司應支付該員工已出勤工作日數的工資。
第二十七條
1、凡符合下列規定的員工工資,按日計算:⑴新聘者;⑵離職或遭辭退者;⑶停職而復職者;⑷其他;2、按日計算工資方法:出勤工資額=基本工資×(該月出勤日數÷該月應出勤日數)
第二十八條員工請假(假期含正常休假日)時的工資規定,詳見《行政手冊》。
第二十九條員工工資扣除,按下列方式計算:缺勤工資扣除額=基本工資×(缺勤日數÷該月應出勤日數)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條為實現新、舊薪酬制度平衡、順利轉換,現有員工的基礎工資在原有的工資標準總額的基礎上,就近上套。
第三十一條公司為員工購買的各項社會保險,其個人繳費部分由公司統一按標準代繳。
第三十二條公司實行每年13個月工資制,即年底發雙月薪(雙月薪包括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
第三十三條以上工資均為含稅工資,根據國家稅法,由公司統一按個人所得稅標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三十四條本方案解釋權在董事會。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公司員工日常管理制度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公司規範化建設,維護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參照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是對公司全體職工進行出勤檢查與管理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必要的、嚴格的、實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是提高全體職工素質的必要條件。
第四條自覺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是公司全體職工的共同職責,要嚴以律已,互相監督,確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各部門領導要加強檢查和督促,嚴格管理、嚴格要求,以保證本規定的實施。
第二章考勤
第五條根據崗位不同,工作時間分為四種:
1、常日班。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3、實行單休制,每週日為正常休息日。
4、特殊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時間,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六條遲到、早退
1、於規定上班時間五分鐘後三十分鐘內到職為遲到;
2、於規定下班時間前三十分鐘內離去為早退;
3、月遲到/早退三次以曠工一日計。
4、員工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準時到職,可呈請部門領導核准後,辦理請假手續,不列入缺勤記錄。第七條事假
1、職工人員因私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時,可以申請事假;
2、事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事假年累計達14天者取消其年假,達20天者按自動辭職處理。
第八條病假
1、職工因疾病、非因公負傷必須休養時,可以申請病假;
2、病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申請一天以上病假需出示國家承認二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4、員工因患病或工傷不能工作並進行醫療期時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曠工
1、未經准假或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到職者,以曠工論處;
2、遲到、早退超過三十分鐘者視為曠工半日;
3、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視為自動離職
第十條值班、加班
1、領導安排非工作時間守崗者為值班。
2、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須向部門領導申請,然後提交總經理審批後執行,當日或工作期內未完成的工作不屬於加班。
第三章假期
第十一條國定假日
按實際規定執行,辦公室需提前三天發文通知。
第十二條休假
1、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職工,均可按規定享受休假。
2、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定時間,按下列規定給予休假:
(1)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者七天;
(2)五年以上者,每一年增加一天,累計最多不超過十天;
(3)如有其他安排者,另行協定。
3、休假最小額度為一天。
4、休假不得跨年度累計,如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公司將按規定給予補償。
5、職工休假應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6、休假可優先用於抵扣事假。
第十三條婚假
1、員工婚嫁休婚假3-10個工作日。
2、申請婚假須附結婚證明。
3、婚假不可分次申請。
4、婚假需在結婚一年內使用,由於工作原因經公司特殊調整者除外。
第十四條產假
1、女職工產假為90天,產前15天開始休假;
3、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妊娠3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45天;
5、申請產假需復醫院證明或預產期證明;
6、女職工在其嬰兒一週歲內,每天授乳兩次,每次30分鐘。
第十五條工傷假。
1、工傷假依據醫院診斷書核給,期限按國家和西安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喪假
1、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三天;
2、(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一天;
3、申請喪假須附醫院死亡證明或訃告或戶籍登出證明;
4、需赴外地的員工可增加路程假二天。
第十七條公假
1、公司指派參加公司外的集會、訓練或其他活動;
2、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與工作有關的考試、技能鑑定;
3、依法律規定應給予公假的;
4、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第四章請假、調班、消假、計劃外值班審批許可權和程式
第十八條職工請假應由本人填寫《請假單》。一天以下(包括一天)的假期由部門領導審批,一天以上假期由部門領導審批後交公司總經理審批。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假期需提前一週申請。
第十九條職工調班應由本人及代班人員填寫《調班單》。節假日值班調班由部門領導審批。
第二十條職工將經過審批的《請假單》、《調班單》交到考勤人員處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二十一條員工因特殊情況當天無法出勤且未事先請假的,須在上班後30分鐘內電話報備上級領導,並在上班第一天補辦請假手續。
第二十二條須提供證明的假期,如果事先無法提供,須在上班後第一天到考勤人員處提交證明,方可消假。無法提供證明者,按曠工從嚴處理;
第二十三條員工因工作需要,申請計劃外值班,須事先填寫《計劃外值班登記表》,經部門領導審批後交與考勤人員,否則不記入考勤記錄。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考勤。
1、記錄員工出勤情況。8:25~8:30前臺打卡登記,8:40前臺記錄彙報每天已到公司員工,將考勤交給企管人員。8:40~9:00考勤人員核對前臺未記錄人員的出勤狀況、請假單、調班單。
2、每週一考勤人員根據週末考勤狀況、調班單、請假單、計劃外值班登記表核對週末值班出勤。
3、每月26、27日統計當月公司考勤,28、29日彙總公司其他辦公地點的考勤,30日下班前將考勤資料上報審批。
第二十五條其他辦公地點
1、各辦公地點考勤人員每日記錄員工考勤。
2、每月27日下班前將考勤資料交本辦公地點負責人審批後,連同所有考勤資料交公司考勤人員。
第二十六條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考勤,應隨時掌握、經常檢查職工出勤情況。
負責考勤工作的同志要堅持原則,履行職責,切實做好考勤登記和統計工作。
第六章工資的扣發及處罰
第二十七條遲到、早退者,第一次扣罰5元,第二次扣罰20元,第三次扣罰100元,累計五次扣發基本工資20%。
第二十八條曠工者,扣發曠工時間三倍的薪資。
第二十九條事假者,扣發事假期間薪資。
第三十條病假者,在本公司工作五年以上者扣發薪資的50%;三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扣發薪資的70%;三年以下者扣發薪資的90%。第三十一條符合考勤未到崗原因之一,即扣發全勤獎。
第三十二條負責考勤者和有關人員有意隱瞞或弄虛作假,發現一次,處以伍拾元罰款。
第三十三條考勤延誤或薪資核算延誤對主要責任人處以貳百元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今後若法律法規變更將作相應的調整。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公司員工日常管理制度18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管理,使職工考勤工作切實成為推動生產,提高勞動生產率的有利措施.不斷提高廣大職工遵守勞動紀律的自覺性,保證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加強思想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廣大職工對職工考勤工作的認識,認真自覺地遵守考勤制度,以教育為主,處罰為輔,對不遵守考勤制度,並弄虛做假的,按考勤制度規定給予必要的經濟制裁和紀律處分.
二、 考 勤
第三條 各單位要設專(兼)職考勤員,要認真履行職責,一絲不苟地執行制度,實事求是地填寫職工出勤、缺勤、遲到、早退等考勤記錄,做為計發工資依據.對翫忽職守、弄虛做假的專(兼)職考勤員,給予罰款.
凡阻礙專(兼)職考勤員履行正常職責者或進行打擊報復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停止工作檢查、罰款、行政處分等.
第四條 考勤範圍
凡是我公司在冊職工均屬考勤範圍(全民合同制職工、集體合同制職工、農民合同制職工、臨時工).
第五條 考勤辦法
以機關部室、專案經理部、專業公司(班、組)為考勤單位,考勤員每天上下班時將職工出勤、缺勤、遲到、早退等情況填寫《職工月份考勤記錄表》,同時在月份計算工資前記入《職工考勤卡片》.
三、 勞動紀律
第六條 認真執行《勞動法》規定的工作制度,貫徹電力勞動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考勤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工作時間,積極完成本職工作.
第七條 對遲到、早退全月累計計算,不足四小時按四小時計算,超過四小時不足八小時,按八小時計算扣發工資和施工津貼.全月累計遲到、早退超過三次以上者,執行獎勵制度時,當月不受獎.
第八條 認真遵守勞動紀律,堅守生產(工作)崗位,上班前不喝灑,工作時間不打鬧,不帶孩子,不做與生產(工作)不相干的事情或閒談鬧逗,不妨礙他人工作.
第九條 對於違反勞動紀律者,部門領導應進行批評教育,對仍不改正者,可根椐公司《職工獎懲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 工作期間(包括非工作時間)聚眾鬧事,影響生產和人身安全者,除扣發當月獎金和停止工作檢查外考勤管理制度,另可根椐情節輕重予以罰款,由保衛部出據罰款通知單,造成嚴重後果者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在工作崗位或工作時間嚴禁做私活(包括非工作時間用公家的機械裝置、材料為私人做活).對做私活者,扣發當月獎金,並將所用公家材料、機械裝置等費用,由所在單位出據折價,在工資中扣還.在工作時間要按做私活的工時扣發工資,對領導幹部加重處罰.
第十二條 嚴格請銷假制度,職工有事,必須請假.無故不請假外出者,按曠工論處,曠工處理辦法:曠工除按《職工獎懲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執行外,一律扣發工資和各種工資性津貼.給予行政處分者,按處分決定執行.執行獎勵制度的,無故曠工一天以上者(含一天)扣發月全部獎金.職工曠工必須由其所在單位及時寫出書面材料上報勞動人事部考勤管理制度,並記入本人考勤卡.
第十三條 凡停止工作檢查期間,停發工資和工資性津貼,改發待崗工資或按公司決定處理.
第十四條 新入廠大中專技校畢業生,一律實行試用期六個月,在試用期間發現有偷盜、 打架鬥毆、 不服從分配或違反勞動紀律(半年累計遲到、早退七次以上,曠工三天以上者)取消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對嚴格遵守勞動紀律的要表揚,違反勞動紀律的要批評教育,並按以上規定罰款,發現班(組)長有營私舞弊者,單位領導有權對班(組)長進行罰款.
四、請銷假制度
第十六條 病假
按公司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制定的《職工病假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事 假
1、職工有事必須請事假,並一律辦理請事假手續,不經批准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處理.
2、准假許可權:請事假三天(含三天)以內者,由本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報人力資源部備案.三天以上者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同意,報人力資源部批准.自主經營、獨立核算單位自行審批,嚴格履行手續.
3、續假:職工請假需延續者,必須提前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續假,未經批准到期不歸者按曠工處理.
4、職工請假期滿返回,必須到批假部門銷假,不及時銷假者按曠工處理.
第十八條 探親假
1、學徒工、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規定的待遇,從轉正之月起按比例享受當年的休假假期.
2、合同制工人同公司正式職工一樣享受探親假待遇,臨時工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
3、受刑事處分(包括緩刑執行期間)和勞動教養人員,不享受探親待遇.
4、已婚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給予探親假一次,假期20天.並按規定報銷一人次往返路費.
5、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婚後的第二年算起,1997--2000 2001--2004以次類推)假期20天,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基本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公司負擔.
6、所批准的假期不得自行分期使用,如確因工作需要職工在休假期間必須提前回單位者,需由本單位領導同意,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可另行安排休假,否則餘假作廢.探親假規定只報銷一人次往返路費.
7、職工休假返回時把本人休假所發生的往返票據交給本單位的勞資員考勤管理制度,由勞資員統一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報銷手續(個人來辦一律不受理),到財務部報銷.自主經營、獨立核算單位自行辦理報銷手續到財務辦理報銷.
第十九條、帶薪年休假
職工參加工作滿5年不滿15年的,每年休假7天;參加工作滿1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休假天數不包括法定假日,路費自理.
第二十條 探傷假
實際從事放射工作15年的人員,可享受休假14天,實際從事放射工作15--25年的人員,可享受休假21天,實際從事放射工作25年以上的,可享受休假28天.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路費自理.
第二十一條、婚喪假
1、婚假:婚假三天,晚婚假10天,生育護理假7天.
2、喪假: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可享受喪假三天,如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視其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第二十二條、生育假
1、女職工懷孕超過六個月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憑醫務部門證明可辦理休假手續,報勞動人事部批准,享受病假等待遇.
2、時間:從女職工辦理休假手續起,直至嬰兒滿兩週歲.
3、待遇:產假期四個月:技能工資執行100%,崗位工資100元.四個月後至二年:技能工資執行75%,崗位工資100元.
第二十三條、職工申請休假時,必須提前填寫休(事)假申請單,由所在單位領導批准,非自主經營、獨立核算單位需再到勞動人事處辦理休假手續.職工在上述假期和路程假期內,其基本工資及部分津貼百分之百發放但不發給獎金、施工津貼等.
五、附則
第二十四條、廣大職工和各級幹部要認真監督和帶頭執行本規定,對不負責任,出面說情,弄虛作假的幹部要加重處罰.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內容如遇與上級規定相牴觸時,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
公司員工日常管理制度19
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制定本管理大綱。
一、 公司形象
1.員工必須清楚地瞭解公司的經營範圍和管理結構,並能向客戶及外界正確地介紹公司情況。
2.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
3.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範,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譁。
4.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5.員工在接聽電話、洽談業務、傳送電子郵件及招待來賓時,必須時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體規定使用公司統一的名片、公司標識及落款。
6.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注重個人儀態儀表,工作時間的著裝及修飾須大方得體。
二、員工考勤
1. 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2. 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五。休息為法定節假日。
3. 上班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4. 遲到:9:10未到者一律按遲到處罰。當日在12點之前到公司者,扣除半天工資。在12點之後到公司者,扣除當天工資。罰金每月工資結算時扣除。
5. 請假:事假需提前一天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並填寫【請假申請單】,經批准後方可休息。(每月1天帶薪休息);員工遇突發疾病須當天向部門經理請病假,事後補交相關證明。(每月1天帶薪休息);其他請假(如婚假等)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正常休息的權利。
6. 請假內的薪酬,依下列規定支給:?請假未超過規定天數或經批准延長請假時間者,其請假期間內薪酬照發。?逾期過後,無故不到公司,又未告知考勤人員和所屬團隊經理者,扣除當月當日工資,扣除工資=逾期天數×當日工資。
7. 曠工:早上10:00之前無故不到公司,又未告知考勤人員和所屬團隊經理者,按曠工處理,每次罰金100元。當月累計曠工超過三次者,無基本工資。罰金每月工資結算時扣除。
8. 參考員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時間內外出,要向部門經理請示後方可離開公司。
9. 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鼓勵員工在日常工作時間內做好本職工作。如公司要求員工加班,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調休。加班費標準:為20元/小時;調休:累計加班時間10小時可調休一天。
10.每月10日為工資發放日。
三、薪酬績效與晉升
1.薪酬計算:基本工資+話費補貼+工齡工資+車輛使用補貼+績效工資 經理基本工資:
部門員工基本工資:
2.績效工資計算:參考公司管理制度,以每月實際績效為準。
3.公司以任人唯賢、唯能、唯績為原則,個人的成長和進步對於公司是很重要的,因為公司的未來取決於每一位員工的成功。公司鼓勵員工努力工作,為工作勤奮、業績突出者提供晉升機會。
四、衛生規範
1、 員工須每天清潔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確保地面、桌面及裝置的整潔。
2、 員工須自覺保持公共區域的衛生,每個部門負責一個月的值日工作(詳見值日表)。
3、 員工在公司內接待來訪客人,事後需立即清理會客區。
4、 正確使用公司內的水、電、空調等設施,個人工作區內設施自己負責關閉,最後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關閉空調、電燈等應該關閉的設施。
5、 要愛護辦公區域的花木。
五、工作要求
1. 員工在工作時間必須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2. 不得無故缺席部門的工作例會及公司的重要會議。
3.員工在任何時間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場所、裝置及其他資源從事私人活動。一經發現,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4.員工須保管好個人的檔案資料及辦公用品,未經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資料和辦公用品。
5.員工要保管好個人電腦,按公司規定進行文件儲存、防毒及日常維護,如發生故障應及時報告綜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六、 保密規定
1.員工入職後需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
2. 員工須嚴守公司商業機密,妥善儲存重要的商業客戶資料、資料等資訊。
3.管理人員須做好公司重要檔案的備份及存檔工作,並妥善記錄網路密碼及口令。並向總經理提交完整的網路口令清單。
4.任何時間,員工均不可擅自邀請親朋好友在公司聚會。
5.員工及管理人員均不可向外洩露公司發展計劃、策略、客戶資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發現,除接受罰款、辭退等內部處理外,情節嚴重的,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人員管理
1、 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的整體管理,包括職務的分配及工作內容的安排。
2、 員工須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導進行工作並主動向上司彙報工作情況。
3、 員工有關業務方面的問題須及時向部門經理反映,聽取意見。
4、 涉及超出員工許可權的決定必須報部門經理同意。
5、 員工不服從上級指揮,目無領導,頂撞上級,而影響公司指導系統的正常運作,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理。
6、 管理人員應團結互助,努力協調好各部門的關係,鼓勵並帶領好員工隊伍,時刻掌握員工的工作情況,確保公司整體策劃順利進行。
7、 公司是一個大家庭,員工應團結互助,為公司發展做出努力。
七、 物品管理
1.辦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綜合部專門人員負責定期購買,並分配到各部門(清單詳見後附表格),超出配額之外的物品填寫領用登記表。
2.每月10日之前,部門經理將本部門所需要的辦公用品填寫在公司【購物申請單】上,由綜合部專門負責人提交總經理,審批同意後,由專門負責人將辦公用品購回,根據實際需要有計劃地發放。
3.若急需某類辦公用品,也應先填寫【購物申請單】後,交由專門負責人,經綜合部審批同意後,方可購置。
4.新進人員到職時由各部門統一配發辦公物品。
八、電腦管理
1、使用者應保持電腦裝置及其所在環境的清潔。下班時,務必關機切斷電源。
2、使用者的業務資料,應嚴格按照要求妥善儲存在網路上相應的位置上。
3、未經許可,使用者不可增刪硬碟上的應用軟體和系統軟體。
4、嚴禁使用計算機玩遊戲。
5、公司及各部門的業務資料,每週備份一次;重要資料由使用者本人向綜合部申請做備份。
6、未經許可,任何私人的光碟、軟盤不得在公司的計算機裝置上使用。
7、使用者必須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使用者名稱和密碼,嚴防被竊取而導致洩密。
九、獎懲辦法
1、員工獎勵分為口頭表揚及物質獎勵;
2、員工懲罰分為口頭警告、罰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蹟的員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獎勵:
A、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採納者;
B、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資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員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懲罰:
A、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B、洩露公司經營管理秘密的;
C、私自把公司客戶介紹他人的。
5、公司將設立年終全勤獎(未有遲到、早退現象及病事假),獎金為1000元,於年終考評後一次性發放(以每個月的考勤統計為依據)。
6、在公司服務滿三年(不含三年)的員工,將給予一週的帶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協商,以不耽誤工作為前提,得到許可後方可休假)及2000元的一次性旅遊補貼。
7、在公司服務滿五年(不含五年)的員工將給予300元/月的住房補貼,發放辦法從第六年度合同期開始,本年度合同期滿時一次性發放;無論何種情況,未履行滿從第六年度開始簽定的本年度合同期的員工將不享受此項福利補貼。
十、 經費管理
1、 因外出購物或出差需向公司借用備用金時,應首先填寫公司【借款申請單】,交主管經理核准、審批簽字同意後方可借款;借款後必須在一週內報銷銷帳(出差人員在回公司上班一週內);借款未衝平者,不允許再次借款。
2、 員工報銷已發生費用,首先填寫公司【支出憑證】或【支出報銷單】;主管經理簽字後,到借款處填入【借款申請單】中的報銷日期,方算完成報銷手續。
十一、 出差細則
1、 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主管經理簽字後方可辦理借款手續。出差期限由主管經理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2、 出差途中除因病、遇意外災害或工作實際需要經請示主管經理批准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3、 出差費用的報銷:
交通費:實報實銷。
住宿費:總經理、副總經理實報實銷。其他員工住宿標準為: 元/天/人為基準實報實銷。
伙食費: 總經理、副總經理實報實銷。其他員工伙食費標準為: 元/天/人基準實報實銷。
出差補助: 元/天/人。
4.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5.出差途中,如出現接待費用,先請示領導,領導同意後方可執行。費用額度由領導批示定額,定額外?
6.出差回來後一週內填報【出差費用結算單】,辦理報銷手續。
7.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供發票,核發之,但如發現有虛報不實之事,除將所領追回外,並視情節之輕重,酌予懲處。
十二、新員工入職及培訓
1.新員工入職
1).辦理入職手續,建立員工檔案。
2).員工入職後三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之後辦理五險。
1.新員工入職後培訓
a、公司文化(概況、成立歷史、公司理念、團隊品格、道德修養、行為規範等);
b、公司規章制度;
c、新老員工認識;
d、辦公裝置的使用;
e、指引工作地點區域設施(洗手間、就餐處、乘車處等)。
十三、名片管理辦法
1.總則 :為使公司名片統一規範化,強化對外公關形象的塑造,特制定本辦法。
2.名片格式 :公司名片格式統一化,由公司綜合部依據企業形象設計。
3.名片印製程式
a.根據工作需要,需要印製名片的員工需首先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
b.主管經理批准後會通知綜合部;
c.綜合部負責對外印製名片的印刷業務,印製完畢後發給當事人
4.名片使用
a.名片使用須恰到好處,不可像撒傳單般濫用,掌握使用範圍。
b.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印刷或使用未經公司批准的名片。
c.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後,嚴禁再使用公司原有的名牌從事任何活動,如若發現,公司將追究其責任,並予以支付人民幣壹拾萬元的經濟損失費,同時對於造成甲方任何重大損失者,甲方保留以估算的損失額向有關機構提起訴訟的權利。
以上管理制度為暫定稽核版,未盡事宜,請各位領導給予意見和建議
公司員工日常管理制度20
第一條本規定所指用工是指為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需要而臨時使用的一線生產工人。
第二條公司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的使用和管理由生產技術部負責。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的用工數量由生產技術部根據工作需要確定。作息時間由生產技術部根據季節變化和工作內容及時進行調整。
第三條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一般應符合下列條件:
1、品行端正,無不良記錄;
2、身體健康,無重大疾病;
3、有勞動能力,能勝任工作;
4、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
第四條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應品行端正,熱愛公司,謙虛謹慎,服從管理,勤勞好學,忠於職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熟練掌握生產技術,努力完成生產任務。
第五條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由生產技術部給予批評教育,罰款,責令賠償損失,直至停止工作處理。情節嚴重,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予以辭退並在一年內不得重新錄用。情節特別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服從管理的;
2、品行不端,有搬弄是非,拉幫結派,散佈謠言,酗酒鬧-事,聚眾賭博,打架鬥毆,製造混亂行為之一的;
3、有盜竊公司財物行為的;
4、不遵守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的;
5、上班時間幹私活、聊天、磨洋工的;
6、經反覆培訓,不能掌握技術規範,無法勝任工作的;
7、不能按時完成生產任務,經批評教育仍然不改正的;
8、故意損壞公司財物或生產工具,造成生產資料浪費或者無法使用的;
9、因故意或過失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的;
10、有其它不適當行為,不適合繼續在公司工作的。
第六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工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
1、曾經在公司工作過,無不良行為記錄,工作受到大家認可的;
2、熟練掌握種植和管理技術的;
3、有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經驗的;
4、有操作機械資質和經驗的;
5、居住較近,生活方便的。
第七條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的工資報酬由生產技術部根據工作任務量情況和市場用工薪酬行情確定,報總經理批准後施行。對於技術要求不高,能夠量化計資的,優先使用按數量計資的方法;對於有一定技術要求或者工作任務不好量化的施行按天計資。部分生產和管理任務可以經總經理批准後對外施行總體承包。工資發放一般在階段性工作完成後統一核算發放;工作週期較長的,一般按月在次月初(6號)發放。
第八條公司用工實行登記制度。生產技術部應按照作息時間要求,對工人上下班情況進行登記。工人應自覺簽到。遲到早退的,由生產技術部進行批評教育或處以50元以下罰款。未經批准上工的不予登記,不發工資。工人有事請假的需要提前一天申請並做好工作交接安排。
第九條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需要使用機械作業的,應具備相應的資質,熟練掌握技術,生產過程中嚴格按規定操作,注意生產安全,因故意或過失造成自己或他人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操作人員應予以賠償。
第十條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公司生產工具,用後及時歸還。故意或過失造成生產工具損壞的,應予以賠償。苗木、化肥、農藥等生產資料要根據生產需要領取,合理使用並妥善保管,故意或過失造成浪費或導致生產資料無法使用的,應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應自覺接受技術培訓,並嚴格按照生產技術部確定的技術標準生產作業。對未能按照技術標準生產作業的,責令返工,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十二條對能夠保質保量完成生產任務的工作組和工人,生產技術部應予以表彰;特別優秀的,報總經理批准後予以獎勵。
第十三條公司按年度對錶現優秀的工人進行表彰。
第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本規定自公佈之日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