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考勤制度(精選20篇)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員工考勤制度(精選20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1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保證公司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範化管理委員會稽核簽發)。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週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公司每一天安排人員一到兩名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狀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狀況須經主管領導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應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准,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絡。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狀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2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 9:00 -12:00
下午 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 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二、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三、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 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 給假10天
四、批假許可權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五、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六、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後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八、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准;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九、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十、本制度自公司公佈之日起執行。
十一、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3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打卡工作的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公司員工考勤制度。
一、工作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6天工作制
上午 8:00-12:00
下午 13:30-17:30
二、星期天為休息日。
如平日或週末需加班,本公司會將以1x1.2倍的方式計算加班費。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管理制度《公司員工考勤制度》。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 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 給假10天
五、批假許可權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4
一、總則
1.1 目的:
為加強專案部考勤管理,規範員工行為,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結合專案部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 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專案部所有工作人員 1.3 管理部門
人力資源部是公司考勤管理的管理部門,負責考勤制度的修訂和釋出、員工考勤及統計等工作。專案部負責專案現場人員的考勤,每月25日前將考勤結果報送至人力資源部。
二、員工行為規範
2.1 員工上班應穿著整齊,並注意保持個人衛生和儀表整潔,嚴禁留鬍鬚、長髮、染髮、剃光頭等,更不得穿拖鞋上工地。
2.2 上班時,中午不準喝酒,發現一次罰款100元;賭博發現一次罰款100元,發現第二次罰款200元,發生3次以上者開除工地,並用不錄用
2.3 吸菸應在指定區域,並注意防火安全,嚴禁在辦公場所亂扔菸頭、紙屑等。
2.4 為了確保工地內的消防安全未經專案管理人員同意。
2.5 服從管理,文明施工,工人之間產生矛盾,由專案管理人員解決,工地嚴禁打架、吵架,違者一次罰款200元,違反兩次者開除工地。
2.6 嚴禁在工地賭博及以娛樂為名進行變相賭博活動,否則一經查實查實無論賭資大小均酌情處罰,處以100元-500元罰款,因賭博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2.7 上班期間嚴禁在施工現場嬉笑打鬧、看電視、手機上網聊天、聚眾賭博等,違者一次罰款200元,出現多次,扣除當月20%工資。
2.8 員工應團結協作,弘揚團隊精神,不得辱罵和惡意中傷他人,不得散佈任何不利於專案部團結的言論;對其他員工和領導有意見,應該當面提出,協商解決或向上級領導投訴,嚴禁當面不說,背後牢騷;嚴禁以任何理由尋釁滋事和大家鬥毆。
2.9 員工在工作中,應認真履行對同事的監督職責,包括安全監督和工程質量監督。對同事工作中出現的錯誤或失誤要勇於承擔責任,嚴禁相互推諉扯皮或隱瞞不報,以免給公司造成更大的損失。
2.10作業期間,施工現場員工不在現場的給予罰款100元,第二次在原有基礎上加大罰款100元,以此類推;人工因擅自離開崗位予罰款100元,第二次在原有基礎上加大罰款100元。
2.11專案部員工應作好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工作,為公司做好服務,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如因自身工作能力原因給專案部造成了停工或誤工,一次罰款200元,扣除當月績效工資,並視情節嚴重另行處理 2.12專案部員工對待業主、監理、友好單位應態度友善,發現問題應協調解決。嚴禁爭吵,違者給予嚴肅處理。
2.13恪盡職守、刻苦學習專業理論知識和各項技能,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同事之間相互幫助,相互學習,共同提高。
三、考勤管理規定
3.1 工作時間:
專案部不按具體工作時間計劃制定上下班時間(保證每日工作時間9小時),考勤時間以專案施工時間為準,由專案部考勤員負責每日考勤統計,每日上班及下班時間到考勤員處簽到及簽退,考勤結果每月25日之前報人力資源部。未經批准擅自離開或為出工者視為曠工處理。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20元,第二次遲到早退扣款30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50元,依次類推,曠工一天扣罰3天工資遲到早退曠工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一個月3次以上)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到解除勞務合同。外出辦事人員,外出之前先申請,得到專案經理許可後外出,否則按曠工處理。
3.2曠工:
以下情況未上班者視為曠工:未辦理請假手續或24小時未履行請假手續的;每次遲到早退2小時以上;請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不到崗的;以虛假理由或持虛假證明請假的;部門或崗位異動,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分配,拒不上崗的。
曠工半天的,無曠工當日工資;曠工且月累計不超過3日的,無曠工當日的工資,且每日按當日工資的200%予以罰款;連續曠工超過3日的,無曠工當日的工資,且每日按當日工資的200%予以罰款並視為自動離職。
3.3 病假、事假
3.3.1病假
病假按實際天數扣發半日工資。病假超過1天以上的需持市級(含市級)以上經公司認可醫院的診斷書、病休或住院證明。無證明的,按事假處理。病假期間含公休日、節假日。
3.3.2事假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本人請假處理,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經部門領導、專案部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事假期間不含公休日、節假日,無薪。
3.4請銷假:未向專案部主管領導書面申請請假並經批准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一律按曠工處理。向上級領導請假但未透過批准擅自離開崗位者均按照以上罰款曠一扣三加大2倍執行。施工班長以下人員(含施工班長)請假一天的由專案經理批准,兩天或三天的由分管領導批准,三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
3.5違紀和獎勵處理:
專案部考勤員應認真做好登記、統計、上報工作,如有徇私或失職,經查實後,嚴肅處理。請事假一次扣除當天工資,正常休假除外。人力資源部根據專案部員工的考勤情況,依上述規定,核算員工的工資。
四、加班時間管理規定
4.1專案部應根據專案實際情況規劃專案加班,原則應該是:減少加班,降低人工成本。
4.2少量加班由責任工長申請,專案經理批准執行;大量加班應由專案部提出書面申請,經工程部主管副總批准後方可按批准方案執行。
4.3加班申請應明確加班需完成的任務,加班時間等事項。
4.4對安排的專案加班,各專業工長應加強巡視、考核,做好詳細的`加班錄,登記加班工時審查表。需明確加班人員、加班起始時間、加班計劃完成工作、加班實際完成工作等內容,由施工班組長、專案經理簽字確認後交考勤員處每個月統一做加班時間統計,統計結果報人力資源部核算加班工資。
5加班費 。
附則:
1、本解釋權歸公司行政部。
2、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附件一
請假單
附件二
加班工時審查表
專案部月加班統計表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5
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條 公司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天8小時,因季節變化需要調整上下班工作時間 ,則由辦公室另行通知,夏時令(早上8:00—12:00,13:30—17:30)/(早上7:30—12:00,14:00—17:30),冬時令(早上8:00—12:00,13:00—17:00)。
第二條 員工(除特殊審批外)在公司上班一律實行上下班指紋打卡登記制度,一個月內無特殊原因累計二次未見指紋打卡記錄的,如能證明確實在上班,須填寫附件補打卡申請,否則按曠工半日論處(扣除當月日工資1.5倍),依此類推。因工作需要在專案部上班,則由專案部負責考勤,如若發現既不打卡,又無專案部考勤,視作曠工論處。
第三條 所有員工(除特殊審批外)須先到公司指紋打卡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批准,並及時通知辦公室。不辦理批准手續者,經查實,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四條 上班時間開始後,如因特殊原因,需填寫補打卡申請上交辦公室。否則5分鐘至30分鐘內打卡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扣除當月日工資的1.5倍)。
備註:1、按遲到論處時間表(夏時令8:06—8:36 / 7:36—8:06、冬時令8:06—8:36)
2、按曠工(半天)論處時間:
(夏時令8:36之後 / 8.06之後、冬時令8:36之後)
(夏時令17:00之前、冬時令16:30之前)
第五條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一經發現,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兩次以上(含兩次)累計發生,按50元/次扣款處理。
第六條 員工遲到、早退1次,當月扣工資20元,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2次者,除按規定20元/次扣工資外,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含以上)者,除按規定20元/次扣工資外,給予記小過的處分;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5次(含以上)者,除按規定20元/次扣工資外,給予記大過的處分,並上報總經理。
第七條 員工無故曠工,當月按應扣日工資的三倍扣款,因曠工造成公司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無故曠工1天,除按規定扣除本人當天工資的三倍外,給予記小過的處分;當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記大過;連續曠工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0天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八條 員工(除經總經理提出的特殊處室特殊審批外)因病因事要請假的,無特殊情況,必須事先請假,填寫好請假單,請假一天以內的,由處室長審批,並報辦公室,超過一天的還需報分管副總批准;處室長請假,必須報總經理批准。未經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以曠工論處。
第九條 辦公室由專人考勤,考勤人員必須在上班後將員工到勤情況報辦公室主任。考勤人員在每月五日前須將考勤彙總表及值班費上報各財務處核實,且各公司財務處務必於每月15日前將工資發放到員工手中(中實建設為每月8日發放)。
第十條本制度自20xx年5月13 日製定,於20xx年5月16日生效,若本人對考勤結果有異議,可至辦公室考勤管理員處查詢。請公司全體員工認真遵守,互相監督,嚴格按照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執行。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6
1、出勤
(1)、公司員工工作時間
管理部、事務部、工程部、為每週六天,每天6小時(暫定);
即: 8:00-11:00 ,14:00-17:00 ;
客服部、保安部、保潔部因工作時間特殊,由各部門根據實據情況制定,原則每人每週工作不超40小時。
(2)、上下班按時簽到打卡時間:
各部門員工每天上下午上班前五分鐘簽到打卡。
(3)、員工因故未簽到者,由所屬部門負責人於兩日內在卡上籤署意見。主管以上的幹部因故未簽到者,由經理助理簽署意見;
(4)、如未按時簽到、又無正當理由,每遲到一次扣5元,管理層以上員工每遲到一次扣10元;如代人簽到,扣代簽到者和被代簽到者每人每次10元;
(5)、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准假又不到崗者,均視為曠工。管理層員工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工資, 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工資;操作層員工曠工半天扣發當日工資和一天加班工資,曠工一天扣發兩日工資和兩天加班工資;管理層入操作層員工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含三天)辭退並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發當月工資。
2、請假
(1)、管理人員請假必須提前一天辦理相關手續,寫明事由及去向經批准後交管理部備案。
(2)、操作層員工請假七天以內由部門領導批准,請假七天以上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操作層員工請假10天以上者,原則上須在本單位服務一年)。
(3)、請病假須有醫生證明方可休息,休病假按規定執行。
(4)、試用期間請假者轉正時間要按請假實際天數延長,若請假四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5)、上班時間必須堅守自己的工作崗位,管理部不定期對員工上崗情況進行抽查,如檢查發現無故脫崗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3、考勤範圍
公司所有員工按部門按時簽到打卡;操作層人員在本部門簽到打卡考勤,部門考勤員在每月5日上午前將上月考勤表及請假條一併交到管理部,逾期不交的部門考勤員及部門主管人員承擔責任。
4、 員工加班按下列標準發放加班工資
(1)、管理人員不發放加班工資,可發安排輪休或補休,補休原則上不跨月。
(2)、操作層人員每月加班時間最多隻能按四天加班工資計發。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1條 目的:為規範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加強全體員工的紀律意識,
第2條
第3條
第4條
第5條
進一步最佳化公司的管理體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基本定義遲到:上班時間已到仍未到崗。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脫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曠工:無任何手續無故不上班。有下列情況者,均按曠工論處:遲到、早退或脫崗連續超過60分鐘;或未經准假而不到崗者;或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者;或採取不正當手段,塗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者;或違紀、違規行為造成的缺勤;或未辦完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的。考勤統計時間:每月考勤週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後一日。 考勤是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考勤規定 公司標準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每天標準工作時間為上午八時至十一點半,下午二點半至六點。
第6條 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原則上按國家規定執行,特殊情況以公司
第7條
第8條
第9條
具體通知為準。
第三章 管理要求遲到、早退、曠工處罰標準:月累計遲到、早退次數不超過五次(含五次)者,第一次罰款5元,第二次罰款10元,第三次罰款20元,依次累計;超過五次者,扣罰本人當月全部浮動工資部分,超過十次(含十次)者,不享受當月績效獎金。曠工半天者,罰款50元,並扣除一天固定工資,曠工一天者,罰款100元,並扣除三天固定工資,累計曠工二天及以上者,扣罰本人當月全部浮動工資部分,且不享受當月績效獎金,最高扣罰總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人月薪資總額。年累計曠工十個工作日者,不享受當年績效獎金。月連續曠工五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十五個工作日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考勤管理第一責任人,直接負責對本部門員工勞動紀律的管理,確定部門考勤員並及時報備。部門考勤員具體負責督促及指導本部門員工辦理外出登記、請假及出差等手續。 公司經理根據公司員工考勤記錄,統計罰款情況,並從當事人當月工資中統一扣罰。
第四章 出差管理
第10條 員工出差時應進行審批。
第11條 因公務緊急,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
第12條 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須經領導審批後,方可按出差處理。
第13條 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業車輛外,利用火車、汽車
第14條 使用企業交通
第15條 因陪同客戶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徵得主管領導同意。
第16條 出差費用標準:實行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員工帶車出差的,往返途中過路費、油費憑有效發票據實報銷。產生住宿費用及伙食費的,按標準執行。出差時的招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時,要根據不同客戶和人數,本著既節約又能辦好事的原則,向總經理審批,報銷時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第17條 人身安全事項:出差在外有酗酒鬥毆,與公司無關事件導致意外傷害的,公司不給予任何補償。沒有按照出差規定,夜晚遊蕩在外導致意外傷害的,公司不給予任何賠償。出差在外,有搶劫、偷竊、詐騙行為的,一經發現,立即開除,期間發生的事件和公司無關。
第18條 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五章 休假審批
第19條 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年假等。
事假:辦理事假須明確提出事假理由。
病假:辦理病假須提供相應的醫療或住院證明材料。
婚假: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登記手續者,給予帶薪婚假,請假時需交驗三個月內《結婚證》。
產假:計劃生育假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執行。
喪假:員工親屬過世,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給予一至三天的帶薪喪期。
工傷假:因公負傷,持醫院診斷證明及工傷鑑定,可辦理工傷假。
年假:根據員工為公司服務的年限,公司相應的給予每年給予員工除法定假日外的有薪假。
第20條 員工請假,應提前1天書面向總經理請假。
第21條 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請假者,待請假結束後出具相關證明並補辦請假手續;
第22條 員工休假時,應把工作交接給工作代理人,包括目前正在進行的工作及下一步需要進行的工作。在休假期間需保持電話暢通,不能與公司中斷聯絡。
第23條 除產假、病假、工傷假外,其他休假合併時,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
第六章 事假
第24條 員工經批准可享有無薪事假,但必須以不影響正常工作為前提,年累計不得超過10天。
第25條 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平均工資(基本工資、浮動工資、補貼、績效)。
第七章 病假
第26條 員工休病假時,應提前1天書面向總經理請假。因病情突發或嚴重不能親自到公司請假者,可向其主管領導電話說明待核實後,由其他同事代辦請假手續。假期結束附醫院診斷證明或住院證。
第27條 有關醫療期的問題: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間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休息時間為醫療期。醫療期自員工病休之日開始計算,在規定時間內累計病休時間達到規定醫療期限的,視為醫療期滿。連續病休期間,節假日按病休日計算。
第28條 病假期間工資待遇如下:員工當年(累計)請病假3日以內享受100%基本工資;員工當年請病假10日以內享受80%基本工資。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8
一、總則
為加強管理,督促員工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請各員工遵照執行。
二、考勤
1、公司實行月考勤制度,作息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30,特殊崗位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工作時間。工作時間如需調整,須報總經理批准後施行。
2、管理辦法:
(1)員工必須自覺遵守作息時間。行政人員以考勤記錄為依據,彙總成個人考勤記錄。考勤記錄將作為員工個人工資計算、假期計算以及實施獎懲的依據。
(2)外出辦理業務的員工須先到公司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須經理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3)外出辦理業務的員工必須事前向經理申明原因,否則按外出辦理私事處理。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日標準工資,並扣發當月全勤獎。
(4)員工因公出差由經理批示,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絡。未與公司及時聯絡或超出出差期限扣除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
(5)出差時不打招呼而辦理私事者,不予報銷此次出差費用,辦私事時間將按照曠工處理。
(6)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50元。
3、遲到、早退:
(1)遲到或早退10分鐘內,一次罰款5元;10-30分鐘罰款10元;月累計超過3次(含3次)的扣除當月全勤獎金50元;月累計超過5次,公司將予以書面警告,另行罰款50元;月累計超過8次,公司有權辭退該員工。
(2)因工作不能按時到公司時,員工須事先或在上班前30分鐘內告知經理,否則,視為缺勤,按相關制度執行。
4、曠工: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擅自不上班者;
(2)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準者;
(3)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工作分配,不到工作崗位者;
(4)一次遲到30分鐘—2小時內按曠工半天計算,3小時—5小時按曠工1天計算;
(5)處罰辦法:
A、曠工1日,扣除當日標準工資的三倍,並扣發當月全勤獎,記警告一次。
B、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日(累計24小時),半年內累計曠工4天,扣除當月基本工資,並且公司有權直接辭退該員工。
5、涉及罰款內容的上報經理,從違紀員工當月工資中扣除。
三、請假
員工無論何種原因的請假,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申請單》,並指定職崗代理人,辦妥工作交待事宜,按許可權報請批准,將批准後的《請假申請單》報行政人員登記考勤,無請假手續自行休假者,按曠工處理。
每年限請假天數累計20天,超出規定限請天數,除扣除請假天數工資外,另罰款50元/天。
請病假、事假應本人親自履行請假手續,因生病或急事來不及請假者,可委託他人代請或在上班前30分鐘內打電話通知經理,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報行政人員備案;
2、病假、事假不足半天的以半天計,超過半天不足1天的以1天計。
3、病假、事假、公休每月累計十天(包含十天)以上者按出勤天數基本工資70%發放。
4、請事假、病假,提前向行政部門申請,員工申請事假,要本人提前1-3天填寫請假單,員工申請病假,要提前或者上班前30分鐘告知領導,事後補請假條,如沒告知公司領導,以曠工處理。
5、員工在病假、事假期間,應扣工資:
月基本工資÷30天(31天)×實際請假天數
6、請假批准許可權:
A、部門負責人有權批准本部門員工1日以內的請假申請,並報行政人員備案。
B、員工、部門負責人2日(含2日)以上的請假申請,須上報總經理批准,並報行政人員備案。
四、加班
1、公司提倡員工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在上班時間內完成當日工作。
2、加班達3小時—4小時以內,計加班半天;達6小時以上,計加班一天。
3、根據工作安排給予員工調休,並交行政部門登記考勤。無法安排調休時,給予加班補貼。
4、對未完成正常工作任務而自行加班工作的,不計加班。
5、加班補貼的計算,以基本工資為基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執行。
五、休假
公司每週正常休息日為一天,實行週六、日兩天輪班休息制度。
1、每週正常休息為計薪假,休息前應與相關人辦理好交接工作,工作交接清楚,方可離崗休假。(新員工試崗期內無調休)
2、員工休假時因未交接清楚而導致工作失誤,由休假者承擔責任,視不同程度給予處罰;若是因接交人的疏忽,則由接交人承擔責任,並給予處罰。
3、休息期間,休息人必須保持通訊暢通。
六、法定節假日
法定節假日包括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執行。
1、婚假、喪假
(1)司齡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申請七天帶薪婚假,未滿一年可申請三天帶薪婚假。(須提供結婚證明)
(2)司齡滿一年以上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申請帶薪喪假三天,未滿一年可申請一天帶薪喪假,如是岳父母或公婆,帶薪喪假為1-3天。
(3)符合條件的婚、喪假期間,工資、福利照發。
3、婚假應提前一週向直接部門經理提出申請,填寫《請假申請單》,按批准許可權報批,報行政人員備案後方可休假。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9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整頓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遵規守紀的自覺性,制定本規定。
二、考勤規定
(一)公司所有員工必須實行指紋考勤;
(二)外勤員工考勤:
1、工程部員工考勤以施工日誌為準;
2、市場部考勤按《市場部出勤辦法》執行。
三、工作時間
除特殊情況外,員工每週工作時間為六天,每天7.5個小時。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時間:上午
8:30~12:00下午14:00~18:00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具體以通知為準。
四、考勤管理
(一)所有員工必須嚴格執行上下班指紋考勤。具體規定如下:
1、公司自每位員工入職當天,即進行指紋考勤;
2、指紋考勤是必須早晚上下班各刷一次,在所有打卡記錄中取最早的打卡時間作為上班時間,最晚一次的打卡時間作為下班時間,所有考勤記錄均是記錄在考勤系統中。如遇上、下班忘記指紋考勤者,須在第二個工作日前填寫《補打申請單》交部門經理簽字後交綜合部備案,否則按曠工論處;(除特殊情況外,每月補打卡情況累計不得超過三次,超過三次簽字無效,自第四次開始,則每一次扣除當月工資10元。)
(二)所有員工嚴格按時作息,無特殊原因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如發生遲到、早退者按以下處理:
1、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內,每次扣除當日工資10元;
2、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0分鐘以內,每次扣除當日工資20元;
3、所有員工必須在休假完畢之後立即至綜合部辦理銷假手續。
4、請假以0.5天為基數,請假時間必須是0.5的倍數。如0.5天、1天、1.5天、2天,以此類推。
5、員工休假結束後續假的,應再次辦理請假審批手續。辦理審批手續不便,經領導批准後可以先休假,請假期滿及時補辦請假手續,未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五、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10
1.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和效率,並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據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在職人員
3.權責
程式修改: 人力行政中心
監督稽查:人力行政中心、總經辦
4.定義說明
生產體系人員: 生產部。
特殊崗位人員:品管部、裝置動力部、倉儲物流部、技術研發部。
5.流程圖
無
6.出勤制度
6.1出勤制分為正班出勤和加班出勤
6.1.1出勤打卡時間:辦公室、後勤打卡時間:8:30—17:30;保安、食堂人員打卡時間:7:00—19:00;倉儲物流部(中午根據具體實際工作情況,合理安排調配工作)、裝置動力部、製程品管科人員打卡時間:8:00—18:00;生產體系人員(具體以生產實際情況安排為準,依工序要求提前到崗準備)。
6.2正班出勤
6.2.1正班出勤天數=當月總天數一規定的休假天數(正常出勤為全勤)
6.2.1.1工作制:
6.2.1.1.1月薪制: 後勤及管理人員週一至週六出勤,加班費已包含在綜合工資中。
6.2.1.1.2保安人員:月休2天, 12小時白夜班兩班制,加班費已包含在基本工資中。
6.2.1.1.3特殊崗位人員需積極配合生產工作,週日值班/加班可根據部門實際情況安排調休;管理幹部、銷售人員週日根據崗位工作具體情況自行決定加班。
6.2.1.1.4特殊情況加班特殊處理。
6.2.2正班出勤之說明
公司實施考勤系統,以打卡機打卡來記錄上班、下班、加班時間,考勤系統內所記錄上、下班的時間為計算員工薪資的原始憑證。以上必須嚴格遵守打卡制度,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勤。正班時間需打卡2次,所有人員因工作需要須加班追加2次加班卡(含經理級及以上人員,生產一線員工可只打上下班2次卡)。
6.2.2.1遲到與早退
6.2.2,1.1未按規定時間到達工作崗位的,均視為遲到。
6.2.2.1.2下班時間未到,未經允許而提前離開工作區域或提前打下班卡,均視為早退
6.2.2.1.3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扣款10元,1小時以內扣款30元,1小時以上按0.5天事假計算,並負激勵30元/次。
6.2.2.1.4因公遲到、早退需部門出示證明籤批《補籤卡申請單》方可視為正常出勤。
6.2.2.2曠工
未經請假、請假期滿未續假、請假未準而擅自不到崗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均視為曠工,曠工0.5天扣除1.5天工資並負激勵50元/次,曠工天1天扣除3天工資並負激勵100元/次,連續曠工3天或當月累計曠工5天或當年累計曠工15天(含)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對自動離職者暫扣工資,完善手續、工作交接完畢後方可發放。
6.2.2.3擅離職守:工作時間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擅離職守0.5天以內扣除1.5天工資,並負激勵50元/次,1天以內按曠工1天處理,扣除3天工資並負激勵100元/次。
6.2.2.4曠工扣減工資計算公式:綜合工資-(綜合工資÷當月應出勤天數×當月曠工天數×3),並減去負激勵及當月全勤獎。
6.2.2.5以上所有都列入年終考核項。
6.3加班出勤
6.3.1加班之說明。公司提倡員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許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崗位工作。
6.3.1.1因工作需要,公司計加班物件針對於“生產體系及特殊崗位”人員;公司計件員工的加班費已含在計件工資中(如搬運),不另行計算加班工資;銷售人員計算提成,不計算加班工資;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培訓、集體活動不計加班。
6.3.1.2對主管級(含)以上管理人員,一般情況下延時工作不計加班,因特殊情況經上級領導批准的延時工作,可按以上標準計加班/調休。
6.3.1.3 確因工作需要,辦公室職員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值班、休息日加班須部門合理管控),可根據部門實際情況以調休形式安排補休。原則上,加班可按1:1的比例衝抵病、事假。
6.3.1.4法定假之加班費計薪標準參照公司原相關制度執行。
6.3.2加班之申請
6.3.2.1確因工作需要,員工申請於非正班時間進行生產工作,則需申請加班,經部門主管/經理/負責人同意後進行,公司依員工自願申請加班之時數支付加班費10元/小時。
6.3.2.2法定假日需申請加班者,需報批籤核總經辦,核准後方可加班。
6.3.2.3員工加班應提前申請,事先填寫《加班申請表》,經部門經理/負責人簽字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式,視為乙方自願加班。
員工加班,也應按規定打卡,沒有打卡記錄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有打卡記錄但無部門經理/負責人籤批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加班。
6.3.3考勤系統將根據加班申請時數及實際打卡時間自動核對後取數,計算加班工時之依據如下:
6.3.3.1如打卡時間≥加班申請提報之時間,則需核對確認加班時間。
6.3.3.2如打卡時間<加班申請提報之時間,則以實際打卡時間為準。
6.3.4排定加班而請假者需經部門經理/負責人批准,未經批准而擅自不加班者以不服從工作安排處理,視情節輕重處以每次負激勵50--200元,生產體系部門之管理,技術,裝置工程,品質等人員需隨部門加班。
6.4考勤打卡制度
6.4.1所有人員一律實行打卡制度【含經理級及以上人員,請假人員須事先簽批《請假申請單》,出差人員必須籤批《出差申請單》,否則不予以計算考勤,特殊情況除外;因工作原因界定在外銷售人員(營銷經理在公司內時指紋打卡)、駕駛員(在公司內時指紋打卡)、董秘(在公司內時指紋打卡)如遇外出或出差須事先定位打卡】。
6.4.2因工作需要,確需加班打卡的人員,相鄰下班-加班打卡時間間隔必須超過10分鐘,否則會出現重複打卡於某一時間段上,造成打卡異常。若不遵守執行, 人力資源部有權拒絕籤卡,不計加班。
6.5補籤卡申請流程
6.5.1因指紋原因打不上卡的,人力資源部確認屬實後將更換手指紋給予補卡,不計扣薪。
6.5.2如遇系統出現故障,時間有誤、出差、公務、工傷或突發急病而未能打卡者,應於當日或次日到人力資源部補籤卡:不論任何原因,員工如非因公務和卡機壞未能打上班卡或下班卡,視為漏打卡,需填寫《補籤卡申請單》於次日12:00點以前由部門直屬主管證明上下班時間,並由人力資源部稽核籤卡,每月前三次漏打卡者負激勵10元/次,第四次漏打卡負激勵30元,第五次漏打卡負激勵50元,六次及以上漏打卡作曠工處理,若發現故意製造漏打卡者罰款100-200元/次,屢次違反者無償解除勞動合約,並扣除相應工資。
6.5.3出差人員憑《出差申請單》為考勤依據,出差倉促回廠後及時補單,無單以曠工論處。
6.5.4《補籤卡申請單》之籤核:由部門主管稽核,部門經理/負責人核准, 人力資源部處理。
6.5.5工牌/飯卡遺失,由部門經理/負責人籤批《工牌/飯卡遺失補辦申請單》給予籤批補辦,補辦工牌/飯卡扣工本費10元/次。
6.6工作時間、休假,每月之出勤以此規則為準,如因季節工作需要,停電或停水、自然災害及其它原因需與正常工作日調換班時,以公司人力行政中心通告為準。
7.休假與請假制度
7.1法定假日休假
7.1.1公司員工均享受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假日
元旦1天:1月1日
春節3天:除夕、初一、初二
清明節1天: 農曆清明節當日
勞動節1天:5月1日
端午節1天:農曆5月初5
中秋節1天: 農曆8月15日
國慶節3天:10月1、2、3日
7.1.2法定假日在職人員享有相應工資待遇。
7.2請假/調休制度
7.2.1請假之規定
7.2.1.1請假必須提前、親自申請,需填寫《請假/調休申請單》說明事由,經批准後方可離崗,未經批准而私自離崗者作曠工論處,確有特殊情況或緊急事務不能親自請假的應先請示,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由他人代請假或事後補請假,但必須知會人力資源部,否則曠工論處。【注:除特殊情況外不接受任何形式(電話、簡訊、微信等)的請假】
7.2.1.2事假最低以0.5小時計。
7.2.1.3請假天數超過公司規定休息的天數0.5天(不包含)以上者不予以發放當月全勤獎。
7.2.1.4凡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得批准擅自缺勤者,依曠工論處。
7.2.2調休
7.2.2.1員工調休需提前申請,並以不影響部門工作為前提下當月完成,跨月作廢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繼續累計。調休需填寫《調休申請表》,由人事專員確認當月的加班實際天數簽字後,交部門經理/負責人籤批。
7.2.2.2當月調休最小單位按0.5天計算。
7.2.2.3無加班批准記錄而批准員工調休的,公司按曠工處罰批准人,曠工天數為批准員工調休天數。
7.2.2.4員工自行調休的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按嚴重違紀處理,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沒有任何補償。
7.2.3請假/調休之代理
7.2.3.1代理人之設立:
為使工作之安排及調派不因個人請假或調休假而導致停頓,發生異常事件能及時處理,請假前需設立職務代理人。
7.2.3.1.1班組長、職員級(含)以上人員請假者,部門內部需設立職務代理人,並在《請假/調休申請單》上註明。(副)主管級以上(含)以上人員請假者,請假前需以微信群資訊的形式知會其它部門請假時間及期間之聯絡電話,以及工作代理人及聯絡電話。
7.2.3.1.2排定代理人之後,須對部門內部宣達,以便讓部門人員知悉代理人及工作代理事項。
7.2.3.1.3若職務代理人有變更,其部門主管需知會到其它部門。
7.2.3.2代理人之職責
7.2.2.2.1代理人於代理期間,遇案須積極處理,不允許有規避、積壓案件、推卸責任之心態,如發現有以上情形發生時,將視情節輕重予以代理人及部門主管適當之處分。
7.2.4請假之型別
7.2.4.1事假
7.2.4.1.1事假指員工因私事必須親自處理而需請事假者,事假不支付工資。
7.2.4.1.2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假期者,則需帶有相關證明請示部門主管及部門經理/負責人,獲得批准批後方可執行,否則以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7.2.4.1.3請事假超過15天(不含)以上,還須到人力資源部簽訂《請長假協議書》,簽訂後方可執行。
7.2.4.2病假
7.2.4.2.1病假是指員工因身體原因不能工作而需請病假休養者,需提供醫院證明或發票證明,否則視為事假,發現偽造證明的論曠工處,請假天數依實際情況及相關有效證明而定。
7.2.4.2.2如遇嚴重病情需延長假期者則需帶有相關證明請示部門經理/負責人,獲得批准後方可執行,否則以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7.2.4.3工傷假
7.2.4.3.1工作中按照正確的操作方法導致身體受到傷害,或因維護公司利益致使身體受到傷害,無法上班的稱之為工傷假。如經查明屬故意違章操作的按事假處理,並追究相關責任。
7.2.4.3.2工傷假期長短依據醫院開出之醫療證明,視具體情況給予。
7.2.4.3.3工傷假期間工資參照相關標準執行,不影響全勤。
7.2.4.3.4工傷非住院治療者,每天都要到公司報到打上下班卡。
7.2.4.4 婚假
7.2.4.4.1符合法定結婚年齡並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含試用期員工及勞務工)可享受婚假7天;
7.2.4.4.2婚假需在領取結婚證後6個月內使用,並須一次休完,期間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過期不予保留;
7.2.4.4.3婚假需提前15天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部門經理/負責人批准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並一次性連續休完;
7.2.4.4.4婚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工資全額髮放。
7.2.4.5喪假
7.2.4.5.1公司正式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喪亡,可休喪假3天。
7.2.4.5.2員工請喪假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應在親屬喪亡一個月內使用,申請喪假最遲應於休假當天提出申請。
7.2.4.5.3喪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工資全額髮放。
7.2.4.6產假
7.2.4.6.1公司正式員工已婚女員工可享受。
7.2.4.6.2女員工正常生育的產假天數和工資標準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執行。
7.2.4.6.3產假期滿,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辦法執行。
7.2.4.6.4男員工憑醫院證明可在配偶生產時享有連續7天陪產假;陪產假期間工資按日全額工資發放。
7.2.4.6.5產假、陪產假均須履行相關請假手續,並完成籤批。
7.2.4.6.6產假的薪資,在正式返崗後工作滿3個月後發放。
7.2.4.7年休假
7.2.4.4.1員工累計工作(從2018年1年1日起計算)已滿1年,年休假5天逐年遞增1天,12天封頂 ;休年假最低以0.5天計算。
7.2.4.4.2年休假當年內有效,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不予以其他方式補償。
7.2.4.4.3凡年休假者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說明休假時間和工作交接情況,經部門經理/負責人、人力資源部審批。
7.2.4.4.4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或工傷假超過半年的員工,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曠工1天或受3(含)次警告以上處分的員工,取消當年的休假;受各類察看處分的員工,察看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對個別表現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務的員工,各部門經理/負責人有權取消其年休假待遇,並報人力資源部。
7.2.6請假之籤核需按以下請假審批許可權,審批同意後交人力資源部處理考勤及備案。
略
7.2.4.1高管及以上請假、調休者,均需呈報董事長/總經理或授權代理人審批,同意後方可視為請假,否則為曠工。
7.2.4.2職員及主管級以上人員請假,部門負責人審批時需設立職務代理人,並在請假申請單上註明代理人及聯絡電話。
7.2.4.3所有人員請假需按規定時間提前呈報相關權責人員審批,同意後方可視為請假,否則為曠工。
8.相關檔案
無
9.表單附件
9.1《請假/調休申請單》 《請長假協議書》 《出差申請單》《工牌/飯卡遺失補辦申請單》 《補籤卡申請單》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11
一、目的:
為了規範員工上下班行為,提高工作效率,為結算工資、福利補貼等提交準確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總經理以下全體員工。
三、考勤:
(一)考勤時間:
1、作息時間: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7:00
2、每月考勤時間為當月1日起至當月30日(月小或月大以最後一天截止)。
(二)工作制度:
1、公司除總經理外,均應在打卡考勤之列。早晚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2、未按規定正常打卡者,於2日內在行政部《非正常打卡情況登記表》上登記並請直接上級簽字確認(主管及以上人員在表上予以登記,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月底前簽字確認),在次月1號前仍未登記的,視為遲到、早退或曠工,早上未打卡視為上午半天曠工,下午未打卡視為下午半天曠工。
3、一般人員上班時間需外出辦事時,應徵得直接上級同意;所有外出人員外出前應在前臺處《外出登記簿》上予以登記,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如遇特殊情況未在登記簿上登記的,由行政助理詢問外出人員直接上級後代為填寫(主管以上人員詢問本人)。
4、行政人事部根據打卡記錄、《請/休假申請表》、《未打卡情況登記表》,一併稽核並編制《月考勤統計表》,報財務部作為薪金計算依據,由於個人原因造成考勤記錄不全的,以考勤記錄為結算依據。
(三)公司遵守國家法定節假日製度
(四)考勤設定及基本定義:
全勤、遲到、早退、曠工、請假、出差、加班等。
1、全勤:員工工作時間內全部正常出勤。
2、遲到:指未辦理相關手續,未按公司規定工作時間打卡上班延遲30分鐘(含)以內的行為。
3、早退:指未辦理相關手續,比規定的下班時間提前30分鐘(含)以內離崗;
4、曠工:以下情形之一均視曠工
(1)未辦理妥善請假手續、外出手續而私自離開崗位或不到崗位;
(2)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手續的行為;
(3)不正當手段騙取、塗改、偽造休假證明的;
(4)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的;
(5)被公安部門拘留的;
(6)打架鬥毆、違紀致傷不能到崗的;
(7)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不足2小時的視為曠工半天,遲到或早退超過2小時的視為曠工一天。
5、請假:因個人行為或個人因素不能在崗位上持續工作,且按照規定請求辦理手續離開崗位之行為。可分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年假、換休假、考試假等。
6、加班: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員工休息時間安排工作,並由部門主管指定必須繼續工作的行為。
7、出差:因公司公務或領導指派外出,不能在辦公室或指定崗位持續工作,且按照規定請求辦理離開公司之行為。
四、請假管理:
(一)請假流程:
1、一般人員請假流程:
2、其他部門一般人員請假流程:
(1)三天以內(含三天):
(2)三天以上:
3、主管及以上人員請假流程:
(二)員工請、休假的相關注意事項
1、所有假期審批以不影響工作為前提,按以上流程報批,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處置。若遇特殊情況未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須電話請假或在上班後半小時內致電於直接上級口頭請假得到同意,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在到崗後2日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2、除遇不可抗力或經許可權人批准外,請、休假期滿而不到崗者,均按曠工處理。
3、員工請假應安排好職務代理人或由直接上級安排他人暫代其工作;經批准方可離崗。員工請假期間必須保持通訊暢通,以方便公司內部聯絡。
4、如發現員工請假有虛假情況時,經核實屬實,則對所請假期按曠工處置。
5、《請/休假申請單》由行政部存查並據實記錄。請假人應按期到崗,到崗後辦理銷假手續。
6、請病假2天以上者必須在上班後一天以內出具縣(區)級以上醫院證明。無醫院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7、無直接上級的,審批人為行政人事部負責人。
(三)出差:
員工外出出差的,憑《出差申請單》到行政助理處予以登記;如時間有調整的,需在行政人事部《未打卡(非正常打卡)情況登記表》上登記並請直接上級簽字確認。
(四)加班:
公司原則上不安排加班,計劃內的工作不計加班,員工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應按以下流程之一進行確認:
1、加班需填寫《加班申請單》。每月由行人事政部根據《加班申請單》進行統計、核定,以此作為加班計算的書面依據。
2、加班計算單位為:小時/次,1次加班不到1小時不計加班。
3、加班統計:加班時間以行政人事部核定後的《加班申請單》為依據,以打卡記錄為準,以小時為單位進行累計。
4、加班可安排在階段性工作後換休,換休假當年有效(春節假前)。
(五)考勤扣款標準
1、無故缺勤(包括遲到、早退和曠工等)等情況,按如下規定處理:
(1)遲到、早退行為:
1.1員工每月上班遲到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2次不計遲到,2次以上的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扣發工資5元,遲到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扣發工資30元/次。
1.2員工每月上班早退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扣發工資5元,早退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扣發工資30元/次。
1.3當月內遲到/早退達3次公司將以口頭警告/書面警告之方式對員工進行教育,當月累計遲到/早退達3次及以上的,扣罰工資50元/次,以後每次遲到/早退累加50元罰款。遲到早退一個月內達5次及以上者,公司要求其責令改正,對於屢教不改、拒不改正的,或一年內達到30次及以上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將加倍處罰或對其作出辭退處理。
(2)曠工:
2.1按照曠工實際時間扣除兩倍的工資和各種補貼,並由行政部給予警示。
2.2累計曠工2次及以上的,由行政部給予通報批評並加倍處罰。
2.3連續曠工兩天以上(含兩天),累計曠工3次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辭退處理。
2、病假:
(1)病假每月7天以內(含),發放病假當日基本工資;7天至15天以內(含),按基本工資的80%計發病假工資,超過15天按事假處理;
(2)病假原則上一次性不得超過一個月。
3、事假:
扣除當日薪金全額及當日補貼。原則上事假單次不得超過5天,請假時必須有工作接手人,續假不得超過2天。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經核實者除外。
4、未打卡:
未打卡又無相關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5、委託他人代打卡:
一經發現,委託人和代打卡人各扣罰款50元。違紀一次以上(含一次),公司有權取消員工本次晉升、加薪機會;情節嚴重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辭退該員工。
(六)固定休假
休假種類:公司規定休假的種類有:每週公休假日、法定節假日、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年假、調休、考試假。以下全薪均指薪酬體系中的工資部分。
1、每週公休假日(全薪):每週休息二天。
2、法定節假日(全薪):元旦、春節、清明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國慶節、中秋節,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放假。
3、婚假(全薪):
(1)員工達到法定年齡結婚的(女年滿20週歲,男年滿22週歲),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齡(女年滿23 週歲,男年齡25週歲)可享受晚婚假7天(含3天法定婚假)。
(2)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3)婚假須提前3天向行政部申請,並出示結婚證書原件,婚假不能分段使用,當年內有效。
4、喪假(全薪):
(1)員工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死亡,享受喪假3天;其他非直系親屬(祖父母、胞兄弟姐妹)去世,給予1天帶薪喪假。
(2)員工到外地辦喪事,可根據實際路程所需時間,增加最多不超過2天的帶薪假。
5、產假(工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持準生證、出生證等):女員工產假為90日。
(1)產假以產前、產後休假累計;(原則上產前15天)
(2)已婚女員工年滿24週歲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獎勵晚育假15天。
(3)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4)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5)女職工婚後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產假:流產給予7天產假,引產給予15天產假。
6、陪產假(全薪):男員工配偶生小孩,可享受陪產假3天。
7、工傷假(全薪):若因公受傷,工傷醫療期內薪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進行支付。
8、調休(全薪):調休可以抵扣病、事假。
9、年假(全薪):
(1)年假不可隔年使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假假期。
(2)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年休假5天;連續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10天;滿2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15天。
10、考試假(全薪):公司鼓勵員工個人參加有助於本職工作的進修和培訓,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憑準考證原件,經部門和行政人事部批准,可於工作時間參加考試。考試假全年不得超過3天。
五、本制度的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組織實施。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12
一、實行人臉識別考勤的範圍
1、被考勤人員:公司所有管理人員。
2、考勤地點:公司辦公室走廊。
二、人臉識別考勤時間
正常工作日內,上班每人每天四次人臉識別考勤,具體考勤時間:上午8:00前、11:30後,下午14:00前、17:30後。
如遇上、下班時間調整,則另行通知。
三、人臉識別考勤規定
1、考勤機全天固定位置開機,被考勤人員只要上班,不論遲到與否,均須錄取面像考勤。上班後30分鐘內錄面像考勤計為遲到,超過30分鐘計為缺勤,既無面像又無請假單者計為曠工。
2、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公司錄面像考勤的,須經公司領導批准。負責考勤人員於每月1日上午9點前,將上月相關人員記錄上報至辦公室,便於彙總考核。
3、每月1日上午下班前,辦公室將上月員工上下班人臉識別考勤記錄送給公司財務科,財務科按相關規定對缺勤、曠工行為進行處罰。考勤結果將作為幹部考察和年終考核考評的依據之一。
四、關於請假、出差等情況的管理規定。
(一)請假。凡需請假不能考勤的,須提前填寫《請假審批表》。
1、請假半天以內的,須填寫《請假審批表》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後,留存辦公室備查。2、請假超過1天(包括1天)的,須填寫《請假審批表》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留存辦公室備查。
(二)出差。因出差不能考勤的,須提前填寫《出差審批表》。如單位正常業務出差的,經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後留存辦公室備查;如開會或其它出差,經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後留存辦公室備查。
(三)特殊情況。因特殊情況不能考勤的,須第一時間電話報告分管領導,並補寫《請假審批表》或《出差審批表》(特殊情況包括:1、因公突擊開會、出差、外出辦理急事等來不及辦理相關手續的;2、因公加班至深夜致第二天不能按時上班的;3、因處理突發問題不能按規定請假的;4、因不可預見因素導致不能按規定請假的等)。
五、獎懲辦法
遲到或早退的罰款10元/次,曠工罰款100元/天,工作日中午未經批准喝酒的罰款200元/次,在公司全體管理人員大會上檢討,並降低年終獎金係數。每月全勤的給予一定獎勵。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13
一、上下班時間:上午8:15-12:00;下午為14:00-17:30、簽到超過20分鐘後為遲到、超過1小時後為曠工,簽退提前20分鐘以上為早退、1小時以上為曠工,不簽到(退)視為曠工。遲到3次、記曠工1天,早退2次、記曠工1天。
二、個人全年出滿勤者,年度考核時可結合工作實績給予表揚。
三、全年病假累計超過半年者、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者、曠工累計超過10天者,不得參加年度考核。
四、曠工、無正當理由超假不歸連續達15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者,予以辭退。
五、全年無故遲到、早退累計超過20次者,年度考核時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全年無故遲到、早退累計超過100次以上者,予以辭退。
六、考勤管理人員必須實事求是、秉公正直、當日及時記錄考勤;不能徇私舞弊,將礦工、遲到、早退等情況記錄為正常出勤。違者,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七、考勤管理由局辦公室負責。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14
1.打卡人員:在公司辦公室正式上班的員工,上、下班一律要求進行打卡考勤。
2.打卡時間:。上班時間開始後6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6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3.打卡要求:除雙方當事人當月全勤獎,並通報批評一次。
4.其它情況:凡因公外出不能按要求打卡的,必須事先電話向部門負責人請示,並事後填寫好公出單,寫明原因、請假事由和具體時間,經部門經理簽字批准,交行政部簽字核實。
5.獎罰措施:行政部每月月底對員工的打卡情況進行統計,根據打卡考勤結果進行獎罰。並全年存檔備查,作為其它福利發放的參考依據。
1)全月無遲到、早退及曠工情況,全勤獎100元隨當月工資一起發放。
2)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第一次扣全勤獎10元,第二次扣20元。當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及以上作曠工半天處理。
3)員工正常上、下班忘打卡者(早上早到、晚上晚走為忘打卡者),同時有相關人員證明,視為忘打卡1次,忘打卡3次就視為遲到一次。
4)員工凡在工作日無假條、又不打卡的均計為曠工。按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6.執行時間:本制度執行時間從2006年5月1日起至2007年4月30日止,如有修訂調整,以公司另行通知為準。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15
一、為嚴格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紀律
(一)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二)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嚴格遵照執行。
三、工作時間與休息
公司行政職能部門員工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包括公司總工辦、綜合部、財務部、經營部、副總經理、總經理)。行政職能部門週六、週日為正常公休時間。
(一)公司作息時間: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四、考勤規定:
1、公司辦公室員工實行打卡考勤,打卡有效時間為:上午:9:00以前(夏季8:30前),午休:12:00,下班:17:30以後。
2、公司總工辦兩位負責人每週必須在辦公室出勤三天半;副總經理與總經理必須在辦公室出勤五天半,否則視作曠工處理,曠工半天從工資扣除100元,曠工一天扣除200元
3、遲到、規定:員工上班時,凡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均屬遲到。遲到10分鐘以內扣10元(總工辦、副總/總經理扣20元),遲到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扣30元(總工辦、副總/總經理扣60元),一個月內遲到2次以內(累計時間不超過30分鐘)的可免於經濟處罰。
4、曠工、早退規定:在規定上班時間內沒有到崗的即為曠工,凡未經許可,在規定下班時間之前私自脫離工作崗位的視為早退,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計曠工一天,漏打1次卡計曠工半天,漏打2次卡計曠工一天,曠工一天從工資中計扣100元半天從工資中計扣50元。
5、加班規定:凡因工作需要需加班者,加班時間從18:30以後開始計算,凡加班者次日上班時間可相對往後延遲,延遲時限為加班時限的百分之五十(加班2小時次日上班時間延後1小時)當日加班時長超過6小時,次日上班時間為13:00。凡加班者次日來上班時均需要到綜合部簽字備檔。
五、請假程式和種類:
(一)員工請(休)假應先依規定填寫《請(休)假申請單》,並經稽核完畢後將請假單上報考勤部門備案方可休假(休假前離崗、休假後到崗均需打卡),若遇特殊情況未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應事先向分管領導說明。
(二)員工如遇特許情況(交通阻塞除外)不能按時到崗,因公務在外不能回公司打卡,應於上、下班前打電話通知綜合部經理,得到許可後方視為正常出勤,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
(三)員工請(休)假時間在一天以內(含一天),由部門主管批准,三天以內,部門經理稽核,分管領導批准。三天及以上由部門經理及分管領導稽核,公司領導(董事長)簽字批准。
(四)凡因故請假者,無論事假、病假均應填寫“請假條”,請假應按實際天數計扣基本工資。經有關領導籤批後送綜合部備案,綜合部依據請假條核計考勤。無假條又未打卡者,一律按曠工論處。所有請(休)假單據均由綜合部存檔備查。
(五)部分負有外勤任務的工作人員,如確有公務外出,不能及時趕回打卡,應提前打電話向部門負責人彙報,再由部門負責人通知行政人事部考勤員登記並簽字確認。
六、休假種類
(一)病假:員工休病假一天的,必須提供醫院開具的處方籤,超過一天的.必須提供三級(或以上)醫院開具的病休條方算病假,否則視為事假:病假連續二十天或當月病假累計達三十天及以上的仍需休息的,必須由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並出具證明:特殊情況由綜合部人力資源處擬定報告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二)事假;員工因私事須本人親自辦理,可申請事假:
(三)婚假;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註冊結婚的,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必須提前一週向主管領導申請並附上結婚證影印件;符合晚婚條件的員工(女性25歲,男性27歲),可享受14天婚假:再婚只享受七天婚假:
(四)喪假:若員工的直系親屬(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享受五天喪假,若員工需要到外地奔喪的(重慶市以外地區),綜合部人力資源處給予路程假二天,往返路費自理:
(五)產假及晚育假:女員工順產假為80天,剖腹產產假100天,產前休息15天,女員工可享受晚育假20天;男員工可享受晚育假7天;已婚女員工懷孕流產的可享受產假,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根據市級醫院證明,給予十五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給予四十天產假。以上假日均連續計算(含法定節假日)
(六)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送往醫院救治或休養的,由市醫保定點醫院出具診斷書及休養報告,休息時間按工傷假處理;
(七)生日假:公司員工可在生日當月憑生日假條休假一天;
七、假期待遇
(一)說明
1、病假、事假逢週日、節假日計入請假期,但基本工資不作扣除;
2、婚、喪假、工傷假的請假期間含節假日天數,即遇節假日不順延;
3、婚、喪、生日假請休假時首先應滿足專案需要,如遇專案不准許休假時員工可換時間補休。
(二)待遇
1、員工在法定休定假、婚、喪、生日、及調休假期間,所有薪資及福利按正常標準執行;
2、員工病假期間,基本工資按50%發放,
3、員工在事假期間,基本工資100%發放,
4、員工在工傷假期間,醫治期間在三個月內的公司全額髮放基本工資及工齡工資,三至六個月的。只支付50%的基本工資及100%的工齡工資,
八、考勤員應嚴格依照上述規定統計考勤。
不得徇私舞弊,如遇到上述規定以外的問題,應及時請示部門負責人之後再行處理,重大問題應請示公司領導裁定。
本規定自二〇xx年五月二十七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牴觸的,以此為準。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16
(一)每天上、下班前15分鐘為室內衛生打掃時間。
(二)工作人員要自覺維護辦公室清潔衛生,做到場淨室潔,無雜物垃圾,物品擺放整齊、有序,並落實到個人。
(三)嚴格配合執行人事局《關於衛生區劃分及管理的意見》,按“三包”責任區範圍進行管理。
(四)上班時間辦公人員要著裝整齊得體,保持良好的機關形象。
注:以上制度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公司規範化建設,維護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參照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是對公司全體職工進行出勤檢查與管理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必要的、嚴格的、實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是提高全體職工素質的必要條件。
第四條自覺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是公司全體職工的共同職責,要嚴以律已,互相監督,確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各部門領導要加強檢查和督促,嚴格管理、嚴格要求,以保證本規定的實施。
第二章考勤
第五條根據崗位不同,工作時間分為四種:
1、常日班。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3、實行單休制,每週日為正常休息日。
4、特殊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時間,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六條遲到、早退
1、於規定上班時間五分鐘後三十分鐘內到職為遲到;
2、於規定下班時間前三十分鐘內離去為早退;
3、月遲到/早退三次以曠工一日計。
4、員工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準時到職,可呈請部門領導核准後,辦理請假手續,不列入缺勤記錄。第七條事假
1、職工人員因私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時,可以申請事假;
2、事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事假年累計達14天者取消其年假,達20天者按自動辭職處理。
第八條病假
1、職工因疾病、非因公負傷必須休養時,可以申請病假;
2、病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申請一天以上病假需出示國家承認二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4、員工因患病或工傷不能工作並進行醫療期時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曠工
1、未經准假或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到職者,以曠工論處;
2、遲到、早退超過三十分鐘者視為曠工半日;
3、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視為自動離職
第十條值班、加班
1、領導安排非工作時間守崗者為值班。
2、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須向部門領導申請,然後提交總經理審批後執行,當日或工作期內未完成的工作不屬於加班。
第三章假期
第十一條國定假日
按實際規定執行,辦公室需提前三天發文通知。
第十二條休假
1、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職工,均可按規定享受休假。
2、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定時間,按下列規定給予休假:
(1)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者七天;
(2)五年以上者,每一年增加一天,累計最多不超過十天;
(3)如有其他安排者,另行協定。
3、休假最小額度為一天。
4、休假不得跨年度累計,如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公司將按規定給予補償。
5、職工休假應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6、休假可優先用於抵扣事假。
第十三條婚假
1、員工婚嫁休婚假3-10個工作日。
2、申請婚假須附結婚證明。
3、婚假不可分次申請。
4、婚假需在結婚一年內使用,由於工作原因經公司特殊調整者除外。
第十四條產假
1、女職工產假為90天,產前15天開始休假;
3、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妊娠3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45天;
5、申請產假需復醫院證明或預產期證明;
6、女職工在其嬰兒一週歲內,每天授乳兩次,每次30分鐘。
第十五條工傷假。
1、工傷假依據醫院診斷書核給,期限按國家和西安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喪假
1、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三天;
2、(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一天;
3、申請喪假須附醫院死亡證明或訃告或戶籍登出證明;
4、需赴外地的員工可增加路程假二天。
第十七條公假
1、公司指派參加公司外的集會、訓練或其他活動;
2、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與工作有關的考試、技能鑑定;
3、依法律規定應給予公假的;
4、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第四章請假、調班、消假、計劃外值班審批許可權和程式
第十八條職工請假應由本人填寫《請假單》。一天以下(包括一天)的假期由部門領導審批,一天以上假期由部門領導審批後交公司總經理審批。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假期需提前一週申請。
第十九條職工調班應由本人及代班人員填寫《調班單》。節假日值班調班由部門領導審批。
第二十條職工將經過審批的《請假單》、《調班單》交到考勤人員處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二十一條員工因特殊情況當天無法出勤且未事先請假的,須在上班後30分鐘內電話報備上級領導,並在上班第一天補辦請假手續。
第二十二條須提供證明的假期,如果事先無法提供,須在上班後第一天到考勤人員處提交證明,方可消假。無法提供證明者,按曠工從嚴處理;
第二十三條員工因工作需要,申請計劃外值班,須事先填寫《計劃外值班登記表》,經部門領導審批後交與考勤人員,否則不記入考勤記錄。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考勤。
1、記錄員工出勤情況。8:25~8:30前臺打卡登記,8:40前臺記錄彙報每天已到公司員工,將考勤交給企管人員。8:40~9:00考勤人員核對前臺未記錄人員的出勤狀況、請假單、調班單。
2、每週一考勤人員根據週末考勤狀況、調班單、請假單、計劃外值班登記表核對週末值班出勤。
3、每月26、27日統計當月公司考勤,28、29日彙總公司其他辦公地點的考勤,30日下班前將考勤資料上報審批。
第二十五條其他辦公地點
1、各辦公地點考勤人員每日記錄員工考勤。
2、每月27日下班前將考勤資料交本辦公地點負責人審批後,連同所有考勤資料交公司考勤人員。
第二十六條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考勤,應隨時掌握、經常檢查職工出勤情況。
負責考勤工作的同志要堅持原則,履行職責,切實做好考勤登記和統計工作。
第六章工資的扣發及處罰
第二十七條遲到、早退者,第一次扣罰5元,第二次扣罰20元,第三次扣罰100元,累計五次扣發基本工資20%。
第二十八條曠工者,扣發曠工時間三倍的薪資。
第二十九條事假者,扣發事假期間薪資。
第三十條病假者,在本公司工作五年以上者扣發薪資的50%;三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扣發薪資的70%;三年以下者扣發薪資的90%。第三十一條符合考勤未到崗原因之一,即扣發全勤獎。
第三十二條負責考勤者和有關人員有意隱瞞或弄虛作假,發現一次,處以伍拾元罰款。
第三十三條考勤延誤或薪資核算延誤對主要責任人處以貳百元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今後若法律法規變更將作相應的調整。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18
一、具體要求
1、全體工作人員必須自覺遵守辦公室統一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工作崗位,認真履行各自崗位職責。
2、工作人員離開機關必須填寫去向板,同時向主管領導報告,包括開會或下鄉等。
3、機關開會、學習時不準接聽電話、接待客人,不準處理業務(接待上級領導除外);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開會、學習的,需經有關領導批准。
4、積極參加機關組織的各項活動及義務勞動,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的需經有關領導批准。
5、工作時間不準辦私事、幹私活,除工會活動外,不準進行各種娛樂活動;不準在辦公室從事活動;中午不準喝酒(接待客人需提前請示)。
6、工作人員請病、事假需填寫假條。一般幹部請假一天由辦公室主任審批,兩天由主管領導審批,三天以上由書記審批;部門負責人請病、事假一至二天由分管領導審批,三天以上由書記審批;副職領導幹部請假半天以上的,由書記審批。請假條要交辦公室備案。
7、堅持值班制度,不得擅自離崗、脫崗、漏崗。
8、辦公室主任負責工作人員的日常工作考核,每月公佈一次考核結果。
二、相關規定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調查屬實,扣除當月工資:
1、遲到、早退、擅自離崗月累計達到3次,扣除工資50%,請假除外;
2、曠工兩天的;
3、工作時間喝酒(接待客人除外),影響工作的;
4、工作時間辦私事、幹私活、玩電腦遊戲、上網聊天的;
5、工作時間在辦公室打麻將、打撲克的;
6、未經領導批准,無故不參加機關開會、學習、不參加機關組織的各項活動及義務勞動月累計達到二次的;
7、值班時擅自離崗、脫崗、漏崗,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調查屬實,扣除半年工資
1、遲到、早退、擅自離崗月累計超過5次(含5次),請假除外;
2、責任心不強,辦事拖拉、推諉、扯皮,嚴重後果的。
3、工作失職造成一定影響的;
4、因違紀被處分的。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19
(一)嚴格作息制度,全體工作人員要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擅離職守。
(二)工作時間要自覺維護工作秩序,不得戲耍、打鬧、串崗閒聊,不會客,不辦私事。
(三)提高工作效率,保質保量地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四)建立考勤制度,實行不定時查崗。工作人員需到辦公室考勤簽到,文秘室按時收存簽到表。考勤結果每月公佈一次。考勤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得弄虛作假。
(五)請事、病假必須由辦公室主管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20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管理,使職工考勤工作切實成為推動生產,提高勞動生產率的有利措施.不斷提高廣大職工遵守勞動紀律的自覺性,保證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加強思想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廣大職工對職工考勤工作的認識,認真自覺地遵守考勤制度,以教育為主,處罰為輔,對不遵守考勤制度,並弄虛做假的,按考勤制度規定給予必要的經濟制裁和紀律處分.
二、 考 勤
第三條 各單位要設專(兼)職考勤員,要認真履行職責,一絲不苟地執行制度,實事求是地填寫職工出勤、缺勤、遲到、早退等考勤記錄,做為計發工資依據.對翫忽職守、弄虛做假的專(兼)職考勤員,給予罰款.
凡阻礙專(兼)職考勤員履行正常職責者或進行打擊報復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停止工作檢查、罰款、行政處分等.
第四條 考勤範圍
凡是我公司在冊職工均屬考勤範圍(全民合同制職工、集體合同制職工、農民合同制職工、臨時工).
第五條 考勤辦法
以機關部室、專案經理部、專業公司(班、組)為考勤單位,考勤員每天上下班時將職工出勤、缺勤、遲到、早退等情況填寫《職工月份考勤記錄表》,同時在月份計算工資前記入《職工考勤卡片》.
三、 勞動紀律
第六條 認真執行《勞動法》規定的工作制度,貫徹電力勞動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考勤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工作時間,積極完成本職工作.
第七條 對遲到、早退全月累計計算,不足四小時按四小時計算,超過四小時不足八小時,按八小時計算扣發工資和施工津貼.全月累計遲到、早退超過三次以上者,執行獎勵制度時,當月不受獎.
第八條 認真遵守勞動紀律,堅守生產(工作)崗位,上班前不喝灑,工作時間不打鬧,不帶孩子,不做與生產(工作)不相干的事情或閒談鬧逗,不妨礙他人工作.
第九條 對於違反勞動紀律者,部門領導應進行批評教育,對仍不改正者,可根椐公司《職工獎懲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 工作期間(包括非工作時間)聚眾鬧事,影響生產和人身安全者,除扣發當月獎金和停止工作檢查外考勤管理制度,另可根椐情節輕重予以罰款,由保衛部出據罰款通知單,造成嚴重後果者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在工作崗位或工作時間嚴禁做私活(包括非工作時間用公家的機械裝置、材料為私人做活).對做私活者,扣發當月獎金,並將所用公家材料、機械裝置等費用,由所在單位出據折價,在工資中扣還.在工作時間要按做私活的工時扣發工資,對領導幹部加重處罰.
第十二條 嚴格請銷假制度,職工有事,必須請假.無故不請假外出者,按曠工論處,曠工處理辦法:曠工除按《職工獎懲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執行外,一律扣發工資和各種工資性津貼.給予行政處分者,按處分決定執行.執行獎勵制度的,無故曠工一天以上者(含一天)扣發月全部獎金.職工曠工必須由其所在單位及時寫出書面材料上報勞動人事部考勤管理制度,並記入本人考勤卡.
第十三條 凡停止工作檢查期間,停發工資和工資性津貼,改發待崗工資或按公司決定處理.
第十四條 新入廠大中專技校畢業生,一律實行試用期六個月,在試用期間發現有偷盜、 打架鬥毆、 不服從分配或違反勞動紀律(半年累計遲到、早退七次以上,曠工三天以上者)取消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對嚴格遵守勞動紀律的要表揚,違反勞動紀律的要批評教育,並按以上規定罰款,發現班(組)長有營私舞弊者,單位領導有權對班(組)長進行罰款.
四、請銷假制度
第十六條 病假
按公司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制定的《職工病假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事 假
1、職工有事必須請事假,並一律辦理請事假手續,不經批准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處理.
2、准假許可權:請事假三天(含三天)以內者,由本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報人力資源部備案.三天以上者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同意,報人力資源部批准.自主經營、獨立核算單位自行審批,嚴格履行手續.
3、續假:職工請假需延續者,必須提前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續假,未經批准到期不歸者按曠工處理.
4、職工請假期滿返回,必須到批假部門銷假,不及時銷假者按曠工處理.
第十八條 探親假
1、學徒工、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規定的待遇,從轉正之月起按比例享受當年的休假假期.
2、合同制工人同公司正式職工一樣享受探親假待遇,臨時工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
3、受刑事處分(包括緩刑執行期間)和勞動教養人員,不享受探親待遇.
4、已婚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給予探親假一次,假期20天.並按規定報銷一人次往返路費.
5、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婚後的第二年算起,1997--2000 2001--2004以次類推)假期20天,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基本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公司負擔.
6、所批准的假期不得自行分期使用,如確因工作需要職工在休假期間必須提前回單位者,需由本單位領導同意,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可另行安排休假,否則餘假作廢.探親假規定只報銷一人次往返路費.
7、職工休假返回時把本人休假所發生的往返票據交給本單位的勞資員考勤管理制度,由勞資員統一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報銷手續(個人來辦一律不受理),到財務部報銷.自主經營、獨立核算單位自行辦理報銷手續到財務辦理報銷.
第十九條、帶薪年休假
職工參加工作滿5年不滿15年的,每年休假7天;參加工作滿1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休假天數不包括法定假日,路費自理.
第二十條 探傷假
實際從事放射工作15年的人員,可享受休假14天,實際從事放射工作15--25年的人員,可享受休假21天,實際從事放射工作25年以上的,可享受休假28天.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路費自理.
第二十一條、婚喪假
1、婚假:婚假三天,晚婚假10天,生育護理假7天.
2、喪假: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可享受喪假三天,如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視其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第二十二條、生育假
1、女職工懷孕超過六個月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憑醫務部門證明可辦理休假手續,報勞動人事部批准,享受病假等待遇.
2、時間:從女職工辦理休假手續起,直至嬰兒滿兩週歲.
3、待遇:產假期四個月:技能工資執行100%,崗位工資100元.四個月後至二年:技能工資執行75%,崗位工資100元.
第二十三條、職工申請休假時,必須提前填寫休(事)假申請單,由所在單位領導批准,非自主經營、獨立核算單位需再到勞動人事處辦理休假手續.職工在上述假期和路程假期內,其基本工資及部分津貼百分之百發放但不發給獎金、施工津貼等.
五、附則
第二十四條、廣大職工和各級幹部要認真監督和帶頭執行本規定,對不負責任,出面說情,弄虛作假的幹部要加重處罰.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內容如遇與上級規定相牴觸時,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