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管理獎罰制度(精選12篇)
公司員工管理獎罰制度
現如今,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員工管理獎罰制度(精選12篇),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員工管理獎罰制度1
公司制定員工獎罰制度,能提高員工工作的積極性,這其實也是員工管理技巧之一。以下是一則員工獎罰制度範本,僅供各位參考借鑑。
第一條、 總則: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適用範圍:本獎懲制度,貫穿於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並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獎勵或處罰方式:
1、 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並通報)。
2、 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 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式如下:
1、 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 辦公室、本部門稽核;
3、 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 總經理批准;
第六條、 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 通報批評;
2、 經濟處罰;
3、 降級;
4、 辭退。
第七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 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採納,並取得一定效益的;
3、 節假日經常加班,並取得顯著效果者。
4、 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者;
5、 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 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併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 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並作處罰。
1、 遲到、早退一次罰款30元;
2、 在工作時間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30元;
3、 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 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30元;
5、 不按要求打掃衛生罰款30元;
6、 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製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 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檔案、物品或工具罰款50元;
8、 不按時參加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9、 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10、 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200%的比例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11、 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複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後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後果與損失;
12、 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13、 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並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後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處罰100元;
14、 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並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
15、 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 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公司員工管理獎罰制度2
獎懲原則:獎優罰劣,獎勤罰懶,鼓勵上進,鞭策落後。
一、 獎勵:
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取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獎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勞敬業,團隊獎:每年年終對各部門的管理、服務、紀律、任務完成、業務水平、部門內及與其他部門間的協作溝通等指標進行考核,全面達標的團隊,獲得最佳團隊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1. 優秀管理者獎:根據公司對各級管理人員的稽核標準,參考績效考核成果,年終評出優秀管理者,予以獎勵。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2. 優秀員工獎: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積累,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3.舉報獎: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汙盜竊、營私舞弊、洩漏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總經理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頒發舉報獎。 獎勵方式:為保障舉報人的權益,此獎不公開授予,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特別頒發給獲獎者一定數量的獎金。
4. 特殊貢獻獎:為保衛公司財產、人身安全、忠於職守者;開發新專案有詳細實施方案,且實施後獲得顯著效益者;為公司解決排除社會上較大難題,避免和制止不良社會影響者由總經理授予特殊貢獻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一定數量的獎金。
二、懲罰:
懲罰是對出錯員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錯必究的原則,實行懲罰積分與罰款並行的方式,即:每扣1分同時罰款的辦法,(1分為10元)
1、 對下列違紀行為一次扣1-4分及相應罰款:
1.上班時間儀容儀表不整,裝扮影響公司形象者
2 .隨地吐痰、亂扔菸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3 .在公司或客戶面前大聲喧譁或指手畫腳者
4 .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者
5.上班時間未經允許從事娛樂活動者
6.庫房商品、個人物品、辦公桌面檔案、辦公用品碼放凌亂者
7.上班時間穿拖鞋者
8.高空作業不帶安全帶或安全帶沒有帶好者
9.空調安裝好後沒有搞好衛生及補好牆洞者
2、 對違反下列行為之一者一次扣5-9分及相應罰款
1.工作時間幹私事,睡覺者
2.對非本職工作但有利益於公司的工作不予協助者
3.不服從主管領導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4.對客戶、同事汙言穢語、不講禮貌者
5.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團隊及同事團結者
6.因服務態度問題導致客戶投訴者
3、 對下列行為一次扣10-19分即相應罰款
1.對各級反饋的情況,經查屬實拒不簽字承認者
2.在單位進行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公司組織的娛樂性質的集體活動除外)
3.上班時間酗酒者。
4.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禮物者。
5.工作態度惡劣、侮辱他人者
6.因過失洩漏公司機密者
7.違反規定私自動用公司辦公裝置及車輛者
8 .知情不舉,隱瞞他人嚴重違紀行為者
4、 對下列行為一次扣罰20分,並予以除名處理,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在工作場所打架鬥毆,造成嚴重傷亡者。
1. 對客戶投訴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嚴重後果者
2. 蓄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3. 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者
4. 故意洩漏公司機密者
5. 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6. 有盜竊、貪汙行為或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者
7. 散佈對公司不利言論,或從事損害公司形象、利益之行為者 .
5、 受懲罰的員工可根據其表現,經研究給以留職察看處分者
6、 員工有下列情況,應賠償公司損失
1. 員工損壞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非故意損壞的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賠償。
2. 員工丟失公司財物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賠償。
3. 其它造成公司損失者,視情節予以賠償
7、 懲罰的實施
1. 員工可以直接向總經理或行政部報告違紀行為;
2. 部門經理對上述過失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違紀情況做出處理決定,經行政部核查後予以處罰; . 總經理及行政部發現違紀行為可以直接進行處罰,同時對受處罰員工的直接主管和部門經理按管理不力論處,處以與受罰員工相同罰分,凡主管和部門經理對違紀員工包庇、開脫的,處以受罰員工兩倍的罰分;
8、 違紀罰款的繳納:
1. 對於員工違紀的處罰,部門經理應督促員工按照處罰額及規定的時限上繳 部;
2. 罰款必須在罰單下達後5日內繳納,逾期未交將加倍處罰;
3. 對拒不繳納罰款的人員將予以除名處理;
9、 員工申訴
1. 認為公司處罰不當或有過失之員工,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準備相應的申訴材料向總經理提起申訴,在總經理接受申訴期間,員工可以暫緩履行處罰。
公司員工管理獎罰制度3
第一條、獎勵
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取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獎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勞敬業。獎勵方式:通報表彰、發獎狀和頒發獎金,可單獨獎勵,也可以同時獎勵,不限名額。
一、優秀團隊獎:年終對各部門的管理、服務、紀律、任務完
成、業務水平、工作業績等進行評審。總的要求是管理規範有序、服務及時到位,組織紀律嚴明,工作業績突出,團隊協作良好,部門配合協調,無客戶不滿投訴,無重大經濟損失,無嚴重安全事故,這樣的團隊,可獲最佳團隊獎。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根據業績情況確定一定數額的現金獎勵。
二、優秀管理者獎:公司各級管理人員能以身作則,勇挑重擔,遵章守紀,業績突出,業務精進,組織能力強,能很好地帶領一個團隊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被評為優秀管理者的,應給予以獎勵,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還應給予1000元的獎勵。
三、優秀員工獎: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執行力度,遵守規章制度,考勤和其他表現良好者,予以獎勵,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應給予600元的獎勵。
以上三個獎項屬年度獎,年終獎勵一次,由董事長親自表彰和發放獎勵。
四、舉報獎: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汙盜竊、營私舞弊、洩漏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管理人員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頒發舉報獎。
獎勵方式:為保障舉報人的權益,此獎不公開授予,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特別頒發給獲獎者一定數量的獎金。
此獎為即時獎勵,即時舉報,即時授予
五、特殊貢獻獎:為保衛公司財產、人身安全、忠於職守者;為公司解決較大難題,避免和制止不良社會影響者由董事長授予特殊貢獻獎。
此獎為隨時出現, 隨時授予
六、全勤獎:員工在一個月內無曠工或消極怠工現象,遲到在2次共10分鐘以內,休假加病事假不超過2天的,公司應給予當月100元的獎勵,在當月工資金中發放,並通報表章,由行政部門負責此項獎勵,1月1次。
第二條、懲罰
懲罰是對出錯員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錯必究的原則,懲罰方式分為口頭警告、通報批評、罰款三種,實行一次警告或通報批評、二次罰款的處罰政策。
一、 有下列行為之一,累教不改的,應一次罰款20元:
1、上班時間儀容儀表不整,裝扮影響公司形象者
2、隨地吐痰、亂扔菸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3、車間工具、物品擺放、庫房商品、個人物品、辦公桌面檔案碼放凌亂者
4、在上班時間內,對辦理非本職工作不服從者
5、衛生沒有及時打掃或打掃不乾淨者
6、不服從工作安排者,多次打招呼不聽者
7、請人代打卡或給別人打卡者
8、9點鐘前沒有打掃完衛生和吃完早餐者
9、其它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二、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50~100元
1、對客戶、同事汙言穢語、不講禮貌者
2、因服務態度問題導致客戶投訴者
3、工作態度惡劣、侮辱他人者
4、因過失洩漏公司機密者
5、其它不遵公司規章制度較為嚴重的行為
三、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一次罰款400~800元,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在工作場所打架鬥毆,造成嚴重傷亡者
2、對客戶投訴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嚴重後果者
3、蓄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者
5、故意洩漏公司機密者
6、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7、員工與客戶勾結,損公肥私,一經發現,除收繳不正當收入外,另處以罰款
8、其它嚴重錯誤行為
四、公司其它制度和規定有處罰專案和金額的,按有關規定和制度執行
五、 員工有下列情況,應賠償公司損失
1、員工損壞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正常使用損壞的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賠償;如是裝置質量的原因,則不承擔賠償。
2、員工丟失公司財物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賠償。
第三條、 懲罰的實施
1、員工可以直接向總經理或行政部報告違紀行為;
2、總經理及行政部發現違紀行為可以直接進行處罰,該部門經理按管理不力論處,處以與員工相同的懲罰。
3、 違紀罰款的繳納: 對於受到罰款處罰的員工,由行政部門下達處罰通知,送達員工簽字生效,如員工拒絕簽字,可強制執行,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第四條、 附則
1、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於公司行政部
2、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企業員工獎懲制度4
第一章宗旨
第一條、為了嚴肅廠規廠紀,確保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能順利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處罰不是制定本制度的最終目標,透過處罰達到令行禁止,培養員工的服從意識才是主要目標。
第三條、透過對員工獎善罰惡起到引導企業文化發展方向的效果是制定本制度的最高理想。
第二章適用範圍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所有工作人員,包括臨時用工人員。
第三章員工處罰
第五條、員工處罰分為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兩大類。
第六條、行政處罰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等五種;經濟處罰分為50元、100元、150元、200元等四個等級。
第七條、警告。員工有下列行為者,給予警告處分,並處以50元罰款:
1、不服從班組長安排,有令不行,出言不遜;
2、無故不支援其他部門工作;
3、口出髒言,挑起事端,辱罵同事;
4、在公司內衣冠不整者(具體標準詳見《員工日常行為規範》);
5、在公司內隨地大小便;
6、亂扔垃圾,亂塗亂畫;
7、拈花惹草,破壞公司綠化;
8、隨意串崗;
9、上班時間閱讀與工作業務無關的書報雜誌;
10、上班時間上與業務無關的網站、上網聊天、上班玩遊戲;
11、在生產現場接待私客。
12、未經允許不參加公司指定的培訓、會議;
13、車輛不放入車棚,不聽從門衛勸阻,隨意擺放;
14、違反就餐規定,隨意插隊;
15、剩飯菜隨意倒;
16、上班時間公話聊天;
17、上班時間吃零食;
18、車間內產成品、半成品不按規定堆放到指定地點;
19、下班前沒有將工作場地打掃乾淨;
20、下班時,沒有做好工作交接擅自離開;
第八條、犯有第七條、所規定之錯誤,但是有下列行為者,可以免予處罰:
1、事後主動承認錯誤,態度誠懇,積極賠償所造成的損失的;
2、主動向受害方賠禮道歉,得到對方原諒的;
3、積極揭發同犯人員者;
第九條、嚴重警告。員工有下列行為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並處以100元罰款:
1、不服從安排,恐嚇領導;
2、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嚴禁煙火的規定》的規定,在禁菸區內吸菸;
3、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嚴禁煙火的規定》的規定,接待人員沒有阻止外客在禁菸區吸菸的;
4、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嚴禁煙火的規定》的規定,私自在生產現場動用明火;
5、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禁酒的規定》的規定,在公司內喝酒;
6、未經允許,私自移動滅火器材或將滅火器材改作它用;
7、製造、散佈不利於公司團結和發展的謠言;
8、遺失借用的公司器材,拒不賠償;
9、犯有第七條、所列出的錯誤之一,在處罰通知開出三天之內,沒有將罰款交到人事部;
10、連續犯有第七條、所列出的錯誤兩次者,無論是否是同一錯誤,一律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並處以100元罰款;
11、有兩人及以上人員同時犯第七條、所規定之錯誤,相互包庇者;
第十條、記過。員工有下列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並處以150元罰款:
1、聚眾鬧事,擾亂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
2、在公司內部賭博;
3、傷風敗俗,在公司範圍內從事有傷風化之行為,影響公司形象;
4、無論在公司內外,從事不當行為,有損公司形象;
5、出言不當,得罪客戶;
6、向新員工灌輸不當資訊,故意詆譭公司形象;
7、在公司外200米範圍內打架鬧事;
8、犯有第九條、第1、5、6、7項所列出的錯誤兩次者,無論是否是同一錯誤,一律給予記過處分,並處以150元罰款:
9、犯有第九條、所列出的錯誤,在罰款通知發出三天內,沒有將罰款交到人事部;
第十一條、記大過。員工有下列行為者,給予記大過處分,並處以200元罰款:
1、在公司內對罵、打架;
2、故意損壞公司生產裝置、辦公用具;
3、未經允許,私自將公司的受控檔案帶出公司;
4、未經允許,私自將公司的配比、配方等資料轉告他人或將記錄相關資料的檔案資料、表單等轉告他人員;
5、未經允許,私自將公司的設計圖紙等帶出公司;
6、未經允許,私自透露客戶資訊及各種材料、產成品價格;
7、犯有第十條、所列出的錯誤,在罰款通知發出三天內,沒有將罰款交到人事部;
第十二條、辭退。員工有下列行為者,給予辭退處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1、不服從安排,毆打領導;
2、私自將公司財物帶出廠門,盜竊公司財物;
3、第七至十二條、各項規定,連續違反三次;
4、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嚴禁煙火的規定》的規定,兩次被發現在禁菸區內吸菸;
5、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禁酒的規定》的規定,兩次被發現在公司內喝酒;
6、購買變質大米、蔬菜,導致員工食物中毒;
7、對處罰不滿,投毒、縱火報復;
8、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偽造學歷、操作證書及其它證件用不正當手段騙取工作;
10、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
第四章員工獎勵
第十三條、員工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獎金,晉級五類。
第十三條、嘉獎。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嘉獎:
1、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堪為楷模;
2、忠於職守、積極負責,主動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3、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勇於探索、實踐;
4、維護公司形象,主動勸止他人的違規行為;
5、主動揭發他人的違規行為;
6、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獲得高一級學歷或取得某項職業的職業資格證書;
7、全年無缺勤,無其它違紀行為;
第十四條、記功。員工有下列行為者,予以記功:
1、對於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按時保質完成;
3、回收、重複利用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4、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適時實施搶修使生產不致中斷者。
5、嘉獎3次等於記功1次
第十四條、記大功。員工有下列行為者,予以記大功:
1、維護公司利益,主動與危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2、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
3、在惡劣環境下,冒著生命危險盡力職守;
4、改善生產裝置,能提高生產率和產品質量;
5、在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或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
6、記功3次等於記大功1次;
第十五條、獎金。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獎勵:
1、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經過科技創新小組討論,確能實施,並能取得一定效益;
2、在主辦業務方面有重大拓展或改革,且取得明顯經濟效益;
3、回收、重複利用廢料為公司節省開支;
4、主動揭發他人的違規行為,使公司免遭損失;
5、不畏強敵,保護公司的利益不受侵犯;
6、遇有重大意外事故能挺身而出,搶救公司財物;
7、改善生產裝置,提高生產效率,效益顯著;
8、員工在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或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
第十六條、晉級。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晉級或優先晉級:
1、記大功一次以上的,可以考慮優先晉級;
2、記功三次以上的,可以考慮優先晉級;
3、在業務改進、機械故障預防方面有突出貢獻,可以晉級或優先晉級;
4、改善生產裝置方面有突出貢獻,可以晉級或優先晉級;
第五章權責
第十七條、有關考勤方面的規定一律按照《考勤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有限公司所有。
第六章施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
企業員工獎懲制度5
一、目的:
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後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物件:
公司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
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經濟獎勵、100元—300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鬥爭有顯著成績;(頒發榮譽證書)
(5)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6)一貫忠於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蹟突出的;
(7)全年出滿勤的;
(8)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9)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200元的經濟獎勵、50元—20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頒發榮譽證書)
(2)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規守紀,服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拾金(物)不昧者。
企業員工獎懲制度6
一、月度優秀員工的分類
部門優秀員工分為部門級、公司級;
二、月度優秀員工應當具備的條件
(一)月度優秀員工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入職時間滿一個月以上的主管級以下員工;
2、本月圓滿完成本崗位的工作,出色的表現成為部門的楷模;
3、對公司經營管理作出重大貢獻或受到兄弟部門的肯定;
4、無較大過失;
(二)優秀員工應當同時具備比同崗位人員甘於奉獻的精神和崗位嫻熟的崗位技能為先決條、件(詳見“六、優秀員工評判細則”);
三、名額分配
(一)各部門自行進行評選,候選人名額不限,條、件具備者即可參選;
(二)各部門組織對候選人進行評選,選出一名部門級月度優秀員工;
(三)由管理部組織,根據各部門推薦的優秀員工進行公司級優秀員工的評選,選出兩名公司級月度優秀員工。
(四)公司級優秀員工分為後勤支援類以及技術支援類,屬於後勤支援類的部門:管理部、財務部以及各技術部門專案助理;屬於技術支援類的部門:安規一部、安規二部、EMC、檢查部以及化學分析部的技術崗位人員。
四、評選辦法
(一)管理部建立員工獎懲記錄檔案,作為評選月度公司級優秀員工的基礎資料之一;
(二)員工在進行各項工作活動時,應當做好各種基礎資料留存工作,以便評選月度公司級優秀員工時作為資料依據;
(三)由管理部根據各部門上報部門級月度優秀員工名單以及評語,報總經理辦公室審批;
(四)在月度例會上,由與會各部門人員進行投票選定公司級月度優秀員工。
(五)經總經理辦公室確定後現場發放獎勵、會後張榜公告以及符合規定的給予獎勵旅遊。
五、優秀員工的獎勵
(一)部門級優秀月度員工
1、獲得旁聽月度主管級例會的機會;
2、獲得優秀員工獎勵,並與總經理進行合影;
(二)公司級優秀月度員工
1、獲得頒發榮譽證書;
2、獲得參與公司優秀員工旅遊計劃(附件一《優秀員工旅遊獎勵方案》)。
六、優秀員工評判細則
公司技術以及行政後勤崗位的員工,經個人申請或被部門管理人員推薦並確定為優秀員工,必須符合本細則所規定的要求和具備本細則所規定的條、件,並在透過評選程式後當選。
評判細則分為統一適用的標準和各崗位具體標準,優秀員工應當符合。各崗位具體標準包括兩部分,一部分為公司對該崗位的目標要求,另一部份為具體考核方式。
(一)公司所有員工被評為優秀員工統一適用的標準
1、能夠遵守《員工手冊》和崗位職能的要求;
2、以規範的工作方法、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或根據公司領導要求處理臨時任務;
3、責任心強、工作主動、愛崗愛司、品德高尚;
4、工作態度端正,包括考勤無遲到早退、工作紀律未因違紀被罰(故意或同一原因再次被罰)等;
5、經過民主評議,得到絕大部分人的認可。
(二)公司優秀員工各工作崗位的具體標準見相應崗位職責要求。
企業員工獎懲制度7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制訂原則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分,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並督察實施情況。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情況之一者,可用於“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成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著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於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裝置,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於“記功”
1.對於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協且(一)項1至3款人員完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有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命名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予以獎勵。
第六條、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於記功1次,記功3次等於記大功1次。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僱”、“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免職或解僱”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人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鬥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洩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
4.洩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菸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對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以予“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准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者。
6.頂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譁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於工作時間內偷閒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規章,應於懲戒事項頂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八條、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於記過二次,記過3次等於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僱。
第九條、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通知本人並摘錄事由公佈眾知。
第十條、本章所稱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與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條、本公司為求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定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
企業員工獎懲制度8
1、目的
為規範企業員工獎懲方法,做到獎罰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xx集團公司全體在職員工。
3、職責
3.1行政部負責按公司行政制度對全體員工執行獎懲;負責受理各部門提報的獎懲申請;
3.2各部門主管負責提報部門員工各項考核的獎懲申請;
3.3行政部經理負責懲罰專案的最終審批;
3.4總經理或授權人員負責獎勵專案的最後審批。
4、管理要求
1、獎勵分為五大類:
a.嘉獎
b.記功
c.記大功
d.調薪
e.晉升。
1.嘉獎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事實)予以嘉獎:
a.完成任務及時出色者;
b.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c.助人為樂,熱心服務,義務奉獻,有具體事實者;
d.具有優秀品德,可為公司楷模,有益於公司及員工樹立良好風氣者;
e.對公司財物能悉心愛護,表現突出者;
f.本部門或本車間的定置管理達優者(考核主管);
g.能夠為公司獻策獻力,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者;
h.在完成本職工作的情況下,能顧全大局,對其它部門工作給予大力支援協助者。
2.記功
有下列事實之一(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事實)和/或產生直接經濟效益在500~5000元之間者,予以記功並獎勵300元。
a.全年度嘉獎達到五次者記功一次,由行政部統計後,直接報總經理批准;
b.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經採納,經濟效益;
c.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
d.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措施得當,具有功績者;
e.從事對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者;
f.檢舉或制止違規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在經營管理或質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g.敬業精神或協調能力出色,部門凝聚力強,工作成績突出,足可為公司楷模者;
h.員工連續一年未請假或遲到早退者,經審查確認後授予全勤記功獎;
i.對提高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者。
j.大膽實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產品質量,有突出貢獻者。
3.記大功
有下列事實之一(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事實)或/和直接經濟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以記大功,並獎勵800元。
a.全年度內記功達到五次者記大功一次,由行政部統計後,直接報總經理批准;
b.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能奮不顧身,不避災難,敢冒風險,救護人員及公司財產脫離危險,因而減少損失者;
c.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建議改進,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施行,成效卓著者;
d.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e.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4.調薪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事實),予以調薪,增加工資。
a.達到晉升條件,但暫時職位沒有空缺者;
b.一年內記大功達到兩次及以上者;
c.工作成績突出,但尚不足以晉升者;
d.工作性質發生變化,工作量有較大增加者;
5.晉升
對工作認真負責,業務水平高,能起模範帶頭作用,管理水平和協調能力突出的員工,可予以升職,並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
a.晉升條件
①具備較高職位的技術能力;
②相關的工作經驗和資歷;
③相應的管理水平、敬業精神和協調能力;
④職位所需的相關培訓;
b.晉升程式
①副總級以下人員,可由本人或其主管提出申請,上級主管簽署意見,呈交行政部核實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必要時,可由總經理直接予以晉升委任。
②副總及以上級別人員,由總經理或以上人員提議,經董事會討論核定後予以實施。
c.晉升的員工接到調職通知單後,應於指定日期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
d.凡因晉升變動其職務,其薪酬自晉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e.年度內有記大過行為者,取消晉升資格。
2、懲罰
懲罰的種類有六種
a.警告
b.記過
c.記大過
d.工資降級
e.降職
f.開除、
1.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經濟損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⑴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10元罰款
a.質量記錄填寫有錯漏者,且造成輕微後果者。(每次)
b.不符合定置管理標識要求,有錯標、漏標、擺錯或亂擺現象者(每宗);對追查不到責任人的,將處罰該部門主管。
⑵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30元罰款
a.由於工作失誤、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輕微者;
b.不能適時完成工作任務,情節輕微者;
c.佈置的工作,但屆時未完成造成輕微後果,事後無合理解釋者;
d.擅離職守,閒遊或上班打磕睡者;
e.丟失質量體系檔案或管理檔案者(責任人不清時,由主管承擔);
f.責任心不強,缺乏敬業精神,情節輕微者;
g.對專檢專案,質檢員由於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誤檢或漏檢,情節輕微者(注:生產人員由於自檢不嚴,產品質量欠控制,處罰措施相同)。
⑶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50元罰款
a.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b.在公司內喧譁或口角而影響正常秩序,製造糾紛或不和諧之氣氛的,情節輕微者;
c.不服從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導,情節輕微者;
d.未經許可,擅自在廠內推銷物品者;
e.任何違背質量體系檔案運作要求的行為,情節輕微者;
f.不能嚴格控制成本,造成輕微損失者;
g.缺乏團隊協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見,情節輕微者;
h.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i.在任何時間內,借給(用)他人廠牌進出公司者;
h.違反一切安全用電制度者;
i.工作時間內從事與本工作無關的事情,或在上班時間內幹私活者;
j.成品出廠後,引起客戶投訴,但尚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者(生產員工及質檢員等同處理)
⑷由於疏忽大意等責任原因,直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300以內的,可處以實際損失100%的處罰,以上條款如出現與該條款有衝突的,以該條款為準。
2.記過
警告五次作為記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況)或/和直接經濟損失在301~3000元之間者,予以記過。
⑴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100元的罰款
a.未經許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b.本部門或本車間的定置管理不合格者(考核到主管);
c.未經許可擅取同事或企業財物,情節輕微時,除追繳原物品或賠償原物品價值外,另處以100元的罰款;
⑵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200元的罰款
a.違背體系運作要求,情節嚴重者(嚴重不合格、屢犯或拒不改善);
b.工作中酗酒,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d.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費,雖尚未造成重大損失,但情節惡劣者;
e.缺乏團隊協作精神或敬業精神,不能聽取別人意見我行我素,影響相關部門運作,情節惡劣,但尚未構成辭退的;
f.故意損毀塗改重要檔案或公物者;
g.機器、車輛、儀器等具有技術性的工具,非經負責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構成損失者;
h.製造事端,引起爭鬥或有打架行為的;或行為粗暴、侮辱其他員工的;
i.有嚴重的失職行為的;
j.更改或偽造企業通告的;
⑶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300元的罰款
a.由於工作失誤或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嚴重者;
b.造謠中傷,散怖謠言及不正確或含有惡意的事,而有損他人的尊嚴的;
⑷成品出廠後,引起客戶投訴的,若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者,由此產生的所有售後服務費用,對責任人依據4.2.1(5)或4.2.2(5)或4.2.3g條款處罰,並記過一次。(注:若屬專檢專案,由於質檢員質量控制不嚴,所罰費用由質檢員承擔70%;生產人員承擔30%;因客觀原因質檢員無法發現的製造不良,引起客戶投訴的,由生產者承擔全部處罰金額。)
⑸由於失職等責任原因,直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301~3000元經濟損失者,可在300元的基礎上,加罰超出部分10%的處罰(多人責任造成時,按責任大小分攤),以上條款如出現與本條款有衝突的,以本條款為準。
⑹因責任心不強致使圖紙(或工藝等)出現錯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技術人員,將分別依據4.2.1(5)或4.2.2(5)或4.2.3g條款予以處罰(注:①若尚未造成損失者予以警告,並罰款30元;②稽核人按技術人員處罰金額的20%進行處罰)。
3.記大過
記過五次作為記大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者,尚未構成開除的,予以記大過。
a.連續曠工兩天,或每月曠工累計超過4天者,如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開除的,將記大過一次,給予一次性罰款200元;
b.擅離職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c.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d.不服從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重大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e.因疏忽大意,致使機器裝置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的,情節嚴重,但尚未構成開除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f.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嚴重浪費,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但尚未構成開除的,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g.由於疏忽大意等責任原因,給公司造成3000元以上的直接經濟損失,尚未構成開除的,其處罰金額由公司給予裁決;以上條款如出現與該條款有衝突的,以該條款為準。
4.工資降級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形),予以工資降級處理。
a.達到降職條件的,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降職者;
b.一年內記大過達到兩次,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以開除的。
5.降職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況),予以降職。
a.對於嚴重違反紀律或者有嚴重失職行為,使企業利益受重大損失,不宜繼續擔任現任職務者;
b.管理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c.技術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d.敬業精神和團隊協作能力不足以勝任者;
e.不採取主動措施或措施不當,影響生產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f.違背體系運作要求,雖多次糾正,但無有效預防措施或預防措施不當者;
g.精減機構
6.開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形)予以開除,並視必要訴諸法律
a.對同事使用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或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情節惡劣者;
b.偷竊或侵佔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實者,情節較嚴重者;
c.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足以構成開除的;
d.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e.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f.一年中記大過兩次者;
g.連續曠工兩天或每月累計曠工超過4天者;
h.挑撥勞資雙方感情,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i.吸食毒品者;
j.偽造或盜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利益、形象受損害者;
k.攜帶刀槍、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廠者;
l.故意洩露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m.參加非法組織者;
n.擅離職守或不服從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開除者;
o.擅自操作機器、車輛、儀器等技術性工具,構成重大損失者;
p.凡違犯法律,導致公司聲譽或業務受損者;
q.利用職權受賄的,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r.因不採取主動措施或措施不當,影響生產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開除的。
3、員工功過相抵消規定
公司員工的同年度功過可以抵消,以發生於同一年度內者為限,具體規定如下:
1.嘉獎與警告抵消
2.記功五次或嘉獎五次,抵消記過一次或警告五次
3.記大功一次或記功五次,抵消記大過一次或記過五次
4、說明
1.公司設立專項資金,專款專用,行政部每月公佈一次資金的去向,以及結存,確保資金的合理利用;
2.“獎勵申請單”填寫時要說明獎勵的原因,行政部認真核實獎勵事實,並簽署意見呈請總經理批准後予以實施;
3.“處罰通知單”填寫時要說明處罰原因及處罰結果,行政部、行政部認真核實後直接交財務部予以實施;
4.財務部根據經審批的“獎勵申請單”或“處罰通知單”予以實施獎懲,處罰在當月的工資中體現,獎勵金以現金支付;
5.一項事故或責任,若牽連到多個部門或個人,可依據情節罰金分攤罰金;
6.若獎勵事項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獎金按參加人數進行平均分配;
7.若各部門對獎懲不公或獎罰不明現象,可在3天內直接向行政部投訴糾正,投訴最終仲裁部門為總經理;
8.隨公司管理的不斷深入,將逐步制訂出具體量化的考核方案,作為本制度補充和完善。
9.本制度推行中,可根據實際情況,公司將進行必要的修改。
5、相關檔案
1.《員工手冊》
6、記錄表格
1.獎勵申請單
2.處罰通知單
企業員工獎懲制度9
第一節總則
第1條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後,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物制訂本制度。
第2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3條本制度適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4條董事會監察委員會和公司監察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5條本制度適用於未註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節獎勵
第6條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7條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採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8條獎勵程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稽核;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准。其中,屬董事會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稽核,董事會批准;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第三節處罰
第9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6.翫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盜竊、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1.洩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2.散佈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4.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10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11條各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12條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應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後進行調查處理。
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交有關部門執行並通知受分人。
第13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14條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15條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並記入檔案。
第16條員工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允許按監察制度規定提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允許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第17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佈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18條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單位提議或本人要求,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稽核後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
企業員工獎懲制度10
1、總則
1、為明確獎懲的考核標準、依據和程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防止和糾正員工的違法失職行為,保證順利的實現企業和員工的發展目標,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2、獎懲的原則
1、獎懲的原則。
1.獎懲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並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3、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後。
4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本人,對於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5對員工獎懲採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及時提出處罰建議,下達(責任過失單)。
3、獎勵
1、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2、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工作本身的獎勵三種。
1.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
2.行政獎勵包括通令嘉獎、記功、記大功。
3.工作本身的獎勵:授予先進員工、先進職員等稱號、職務晉升、調整合適的工作崗位、加重工作任務和擴大工作職權(特別述職)、參與某層級別的決策等。
4.按程度不同依次為通令嘉獎、獎金(獎品)、加薪、記功、記大功、職務晉升。
3、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執行。
4、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並頒發獎金200元,直接予以發放獎金。嘉獎通報全公司。
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事故或搶修工程使正常經營不致受到較大影響者。
4.增收節支1萬元(含)以上,5萬元(不含)以下者。
5.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6.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7.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並事假者。
8.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c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效果者。
5、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並頒發獎金500元,直接予以發放獎金。記功通報全公司。
1、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2、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3、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者。
4、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5、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並減少公司損失者。
6、增收節支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不含)以下者。
7、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8、維護公司安全,積極採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9、透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裝置設施事故者。
10、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11、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12、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
13、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b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6、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並頒發獎金1000元,直接予以發放獎金。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佈。
1、全年累計獲記功三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
2、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並取得顯著經濟效應。
3、全年能超額(≥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4、增收節支10萬元(含)以上者。
5、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較3.5.5款表現更為突出者。
6、連續三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
7、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8、透過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裝置設施事故者。
9、經“員工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a級的合理化建議,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創造重大經濟效益者。
7、對為公司建設與發展作出巨大貢獻者,經公司董事會研究另行給予“公司特別貢獻獎“。
獎勵內容和獎金額度由董事會一事一人一議,公開通報獎勵。
8、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9、獎勵事項如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獎金按參加人數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10、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嘉獎單。獎勵的核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批准人為總經理。獎勵實施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式。
4、懲戒
1、懲戒的目的在於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後,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2、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1.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為構成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2.考查員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3、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
1、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工資(獎金)、減薪。
2、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辭退、開除。
4、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施行。
5、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罰款10元。
1、遲到、早退在半小時之內者。
2、不按規定穿著服裝或佩掛廠牌者。
3、在辦公場所、修理場所吸菸者。
4、在車間吃東西者。
5、上班時間閒聊說笑者。
6、在上班時間離開辦公場所20分鐘以上,未在記事板上標明去向者。
7、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者。
8、同事間互相說髒話、粗話者。
9、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10、各人工作機臺及工作環境欠整潔,經指正後而不知整理者。
11、在工作場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12、參會人員遲到者。
13、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堆放雜物者。
14、破環車間,廠區,住宿區域的環境衛生者。
6、各部室第一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並罰款20元。
1、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檔案者。
2、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
3、下班後所轄區域或窗戶未關,所用電器(空調等)電源未切斷者。
4、本部室及所轄區域環境衛生髒亂差者。
5、部室內發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丟失等,未能及時上報有關主管領導者。
6、對本部室員工進行行政檢查不力者。
7、本部室員工,一週內有五人次(含)違反4.5條規定者。
7、對具有4.5條、4.6條所列行為(4.6.7除外)的當事人,由檢查人員當場填寫員工過失單(對具有4.6.7款規定的當事人,由人事部開具懲戒通知單),當事人簽字後,檢查人員將過失單送交人事部,由人事部填寫(懲戒通知單)。(懲戒通知單)一式三聯,人事部留一聯,轉會計室一聯,轉當事人直接上級一聯,由當事人直接上級負責落實,知達當事人。
8、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以警告處分,並給予100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負賠償責任。警告通報全公司。
1、因疏忽造成工作錯誤或儀器、裝置損壞,情節輕微者。
2、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3、檢查或督導人員不認真執行任務者。
4、故意拖延或藉口搪塞上級指派的工作者。
5、妨害現場工作秩序、妨礙他人工作者。
6、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戶或業務關係酗酒者。
7、同事之間相互謾罵吵架者。
8、下班後在廠內大聲喧譁者。
9、培訓曠課,或培訓補考不合格者。
10、上班時間私自接聽私人電話者。
11、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12、替代他人刷考勤卡或唆使他人代刷考勤卡者。
13、浪費材料或不愛護公物,屬情節尚輕者。
14、不按規定填寫報表或工作記錄者。
15、不按規定報不良或廢料者。
16、塗寫牆壁、機器裝置或任意張貼檔案影響觀瞻者。
17、私自移動消防設施者。
企業員工獎懲制度11
一、目的:
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後進,提高平臺人員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物件:
公司平臺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
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總經理特別獎、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行政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5)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6)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100元的經濟獎勵、12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行政人事部門作出)
(1)全勤獎凡正式員工(自轉正之日起計算),當月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
(以上均由考勤卡計,按公司標準上班時間為準,補休不計缺勤),當月工資獎勵50元。
(2)績效考核優異獎
凡連續三個月績效考核被評為A級,第三個月當月工資可獎勵100元。
(3)工齡工資獎
入職滿一年的員工,經公司領導與行政部考核,可享受工齡工資,底薪加100元。
(4)帶薪年休假
入職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3天帶薪年休假。
3、其他獎勵:
銷售冠軍獎
針對所有營銷的員工,銷售冠軍獎分為:周銷售冠軍獎和月銷售冠軍獎!
周冠軍獎每週評選一名(銷售係數第一名),獲得周冠軍獎的員工,公司直接獎勵現金100元;月銷售冠軍獎每月評選三名(月銷售係數前三名),第一名現金獎勵500元;第二名現金獎勵300元,第三名現金獎勵200元。(只有當月完成公司規定任務的銷售員工,才有機會評選月銷售冠軍獎)
銷售係數公式如下:
銷售係數=銷售金額/公司規定各門市銷售額
企業員工獎懲制度12
一、目的:
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處罰涉及物件:
公司所有員工。
三、處罰方式:
(1)通報批評;
(2)一次性罰金;
(3)減薪;
(4)留用察看;
(5)辭退;
四、處罰事項分類:
1、重量級處罰:
(1)因個人原因給公司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或公司名譽造成嚴重影響的,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
(2)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裝置;
無條件照價賠償,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3)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4)洩露公司機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5)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每月曠工達3天(含)以上;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留用察看或辭退。
(8)在公司內從事不良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9)造謠滋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留用察看或辭退。
2、一般性處罰:
(1)未經許可擅自使用許可權外之物品、裝置;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50元—300元。
(2)翫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3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3)工作不力,屢勸不聽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留用察看或辭退。
(4)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影響公司聲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3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3、輕微處罰:
(1)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未經許可擅自離崗;
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2)上班時間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下載電影等佔用公司網路資源的;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3)未按規定要求進行值日、值班的;
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4)浪費公司財物(下班未關電腦、燈等);
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5)未按時上交各項報表、無故不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或任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6)開會、培訓無故遲到、缺席;
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7)無故不接聽電話或關機(8:00-23:00)
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50元或取消當月話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