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精選5篇)

公司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確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用電管理制度,望各部門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並貫徹執行。

  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行政第一責任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按規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電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執行維修操作規程,並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可參加電工工作。

  2、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工工作的人員須經領導批准方可參加作業。

  3、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並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裝置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4、電氣工作人員應掌握觸電解救法

  第三條:電器裝置安裝規則

  1、在安裝電器裝置中必須使用三相五線制來取代三相四線制,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使用。

  2、必須採用兩級以上漏電開關,保護第一級漏電電流〈100毫安,動作時間〈0.1秒;第二級漏電電流〈動作時間〈0.1秒〉。

  3、保護零線或保護接地線時,其線路上不準裝有刀閘、熔斷器並多處做有重接地,所有的電器裝置外殼和人身所接觸到的金屬結構上都必須採取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

  4、在同一個供電系統中堅決不允許採用一部分保護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護。

  第四條:在停電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A停電 B驗電 C掛接地線

  即“三措”,如沒有以上過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線路,無論是否有電均應視為帶電線路。

  一、停電:

  線路停電工作須拉開以下斷路裝置:

  1、與已停電工作的線路交叉的線路,如:停電施工的線路;在此線路上面且需栓線或掛線時,則該線路的斷路裝置應拉開停電;

  2、斷開危及線路,停電作業的並行和同杆並架線路的開關和刀閘;

  3、斷開有可能反回低壓電源的開關和刀閘;

  4、與停電工作的線路同杆的路燈線和非電源的低壓線也應停電,確實不能停電的,應採取防止觸電措施;

  5、注意防止誤停、漏停電源拉開刀閘,就檢查刀閘,開變位裝置、拉開開關、油閘應檢查,“切”、“入”或“通”、“送”,標誌位置並採取防止誤動措施,如加鎖、栓單位把把等,跌落保險管應拉下,斷合重複保險器,應將正負管完全斷開;

  6、線上路施工人員自行斷開的開關或刀閘跌落保險器的上處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上有人工作的標誌牌,操作完後應將標誌牌取下;

  二、驗電:

  1、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要先驗電,驗明線路確已無電壓方可接地線。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並有專人監護,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合格專用的驗電器,驗電使用前應有自行檢驗;

  2、同杆架設的多層線路驗電時應先驗低壓後驗高壓,先驗下層後驗上層;

  3、聯絡開關、刀閘、自動空氣開關檢修時,應在兩側驗電在同一停電工作範圍無鄰近平行交叉的帶電線路時,經驗電掛好第一組地線後,其它地線掛接時可不再驗電;

  4、驗電時發現有電或其它疑問應查明原因。

  三、掛接地線:

  1、線路驗明無電信後在工作負責人的監護下由熟練工人掛第一組地線,拆除最後一組地線也應在工作負責人監護下由熟練工人進行;

  2、掛拆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合格的絕緣杆或專用絕緣繩,地線不許碰觸人體,在電纜及電容器上掛地線時應放電;

  3、掛地執行緒序應先接接地線端,後接導線端,多層線路掛地線時,先掛低壓後掛高壓,先掛“地”後掛“頭”,先掛下層後掛上層,拆地線時與上述程式相反。

  四、輔助保安線:

  1、輔助保安線由卡子及短路線組成,用防止低壓反電源及感應電,輔助保安線應由多股軟銅線組成截面不小於10平方毫米;

  2、當工作線路上有感應電壓時,應在工作地點加掛輔助保安線;

  3、配電線路停電工作在主地線附近本杆或想念杆無地線時,應加掛輔助保安線,防上返電源;

  4、高壓停電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壓線時,應先將輔助保安線封掛在低壓線上,高壓可不另掛,下杆時拆除;

  5、掛輔助保安執行緒序,先掛地、後掛頭,用於防止感應電時應接好地端後接導線端,拆時與上述程式相反;

  6、嚴禁用輔助保安線或其它導線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線。

  7、輔助保安線由個人保管,工作中隨掛隨拆。

  公司用電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公司電力系統的安全執行,減少或避免各類電力事故發生,確保人身和裝置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安全用電的管理。

  第三條 本公司安全用電的管理統一由生產技術部監督管理。各部門、車間駐點負責各自在負責範圍內的安全用電管理。由車間負責人監督。

  第二章 用電裝置維修作業人員的從業條件

  第四條 用電裝置維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年滿十八週歲以上,身體健康,無妨礙電力維修作業的病症和生理缺陷,並經指定醫院鑑定。

  (2)取得政府安全管理部門簽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並按規定定期複審。

  (3)熱愛本職工作,作風嚴謹,工作不敷衍塞責,不草率從事,對不安全因素時刻保持警惕。

  (4)熟悉電力安全操作規程,掌握觸電急救及電力滅火知識。

  (5)熟悉本公司的電力裝置和線路的執行方式,掌握電力維修方法和日常檢查要點。

  第三章 電力作業人員的職責

  第五條 認真作好本崗位的工作,對所管轄區域內電力裝置、線路、電器件的安全執行負責。

  第六條 嚴格遵守安全法規、條例及制度,不得違章操作。

  第七條 宣傳電力安全知識,拒絕違章指揮,制止違章行為。

  第八條 認真作好管轄區域內的巡視、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整改,並認真填寫工作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第九條 一旦發生觸電或電力火災事故,必須快速、正確地實施救護或滅火,並配合事故調查組的工作。

  第十條 發現非電力作業人員維修電力裝置或亂接亂拉電力線路,應及時制止,有權停止其工作。

  第十一條 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作業現場的安全情況,提出危及安全的隱患及整改技術措施,同時將現場安全情況向上級彙報。

  第十二條 對假冒偽劣或經檢測不符國家、行業標準的電器產品,有權拒絕安裝,對已安裝的及時更換。

  第十三條 所持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必須按規定的年限由本人或安全辦公室統一到發證機構進行復審,未經複審或複審不合格的,應自動下崗。

  第四章 安全教育

  第十四條 必須認真執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新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廠、車間、班組)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五條 在教育培訓中,應強調安全用電管理制度,使新員工充分認識安全用電的重要性,熟悉有關電的基本知識,掌握安全用電的基本方法。

  第十六條 透過教育培訓,對使用用電裝置的一般人員,還應懂得有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對獨立工作的電力作業人員,還應懂得電力裝置在安裝、使用、維護、檢修過程中的安全要求,掌握電器裝置的滅火方法,掌握觸電急救的技能。

  第五章 防止觸電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條 在電力裝置及線路的安裝、執行、維修和保護裝置的配備等各個環節,都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範和工藝要求。

  第十八條 對高壓裝置及線路的檢修和改造,必須向供電部門提出申請,未經許可,不得進行作業。

  第十九條 電力裝置不得帶故障執行!任何電力裝置在未驗明無電之前,一律視為有電,

  第二十條 在架空線路下及周圍作業時,必須作好防護措施,嚴禁在架空線路附近豎立高金屬桿及其他設施。

  第二十一條 加強電纜線路的巡視檢查,按規定的週期進行檢測。

  第二十二條 非電力作業人員不得隨意亂動和修理電力裝置及線路。

  第二十三條 配電和用電裝置必須採取接地或接零措施,並經常對其進行檢查,保證連線牢固可靠。同一變壓器的電路內只能採取接地或接零措施。

  第二十四條 Ⅰ、Ⅱ類手持電動工具,使用時必須加裝漏電保護,保證一機一閘一漏電,否則,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絕緣鞋。對手持電動工具應定期做外觀檢查和絕緣測試。

  第二十五條 在潮溼、水中、強腐蝕性等環境惡劣的用電裝置,其控制線路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第二十六條 對觸電危險的場所或容易產生誤判斷、誤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現場設定安全標示。安全標示應堅固耐用,並安裝在光線充分且明顯之處。

  第二十七條 需要移動非固定安裝的用電裝置(如:電焊機、砂輪切割機、空壓機等),必須先切斷電源再移動,移動中要防止導線被拉斷、拉脫。

  第二十八條 維修人員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閘刀開關、按鈕開關、限位開關插座、插頭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損。配電箱內不允許放置任何物件。

  第二十九條 工作臺上、機床上使用的區域性照明燈,電壓不得超過36V。

  第三十條 在安裝電器時,應對元器件進行檢查和檢測,凡是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或假冒偽劣產品,一律拒絕安裝。

  第三十一條 維修裝置時,必須首先通知操作人員,停機後切斷電源,在電源箱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誌牌,在裝置上掛“裝置維修,禁止使用”標誌牌,完成上述工作後方可進行維修工作。維修完畢應及時通知操作人員。

  第三十二條 正確使用各種安全用具,並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安全工具應定期效驗。

  第三十三條 在雷雨季節前,做好防雷設施的檢修、測試工作,確保裝置的絕緣和接地裝置良好。

  第三十四條 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壓電杆、鐵塔、避雷針,遠離至少20M以外。當遇到高壓線斷落時,周圍20M禁止人員入內。

  第三十五條 在搬運、安裝、執行、維修中,避免電力裝置的絕緣結構受機械損傷,避免受油汙侵蝕。

  第三十六條 臨時敷設的配電線路,必須由電工完成,其線路的總配電箱除了設總隔離開關外,還應裝設具有過負荷和短路保護功能的漏電保護開關。

  第三十七條 搞好環境衛生,經常地清掃電力裝置,防止髒汙或灰塵的堆積。

  第六章 電氣火災的預防

  第三十八條 應合理裝設斷路器、熔斷器、熱繼電器等,不得隨意調整整定值。加強對電流及溫升的監視,保持電壓、電流和溫升不超過允許值。

  第三十九條 加強對電器元件及線路絕緣的測試,及時更換陳舊及絕緣老化的電器元件和導線。

  第四十條 及時調整線路負荷,保持三相負荷平衡,防止過負荷執行,對連續使用時間過長的裝置或線路加強監視。

  第四十一條 防止導線受到機械損傷,其易受重壓或碰撞的部位,必須加套金屬保護管。

  第四十二條 白熾燈、碘鎢燈、高壓汞燈等發熱燈具使用時,應遠離易燃物。在存放易燃物的倉庫,不得使用大功率燈泡。

  第四十三條 配電箱(盤)和臨時線路附近,不得堆放易燃物或其他物品。 第四十四條 變配電室應設定足夠的消防設施,並定期檢測、更換。室內外保持清潔,無雜物、無積塵,不準堆放油桶或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十五條 導線壓接處,必須保持足夠的接觸面,壓接牢固,並經常檢查。 第四十六條 插座的`額定電流、電壓應與實際電路相符合,不得盲目增加負荷,插座應安裝在清潔、乾燥無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

  第四十七條 使用大功率的電熱器具,必須有單獨的電源開關,不得使用電力插座;器具周圍必須有隔熱裝置;不得裝置在有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蒸汽或可燃粉塵場所,使用時必須有人看管,不得中途離開;停止使用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四十八條 電力裝置及線路在設計、安裝過程中必須

  合理選型,其安裝位置必須保持必要的防火間距,保持良好的通風。

  第四十九條 當發生電力火災時,應按照公司制定的應急預案組織滅火。

  第七章 特殊環境的安全用電

  第五十條

  第五十一條 對易產生靜電的環境,必須採用合適的消除靜電的方法,如接地、增溼、中和等方法。

  第五十二條 對熱處理及有酸、鹼、鹽、腐蝕性氣體的環境,必須採用防腐型或防汙型電力裝置及元件,電力管路必須有良好的防腐措施。

  第五十三條 對溼度較大或用水及汽較多的車間(場所),必須採用密封或防水防潮型的電力設施。

  第五十四條 高溫環境,必須採用隔熱、防濺等措施。 第五十五條 高頻電磁裝置必須採用遮蔽、接地等措施。

  第八章 電力安全檢查

  第五十六條 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有計劃、有針對性地組織電力安全專項檢查。

  第五十七條 檢查各崗位的作業人員,在操作過程中是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發現的不安全行為及時糾正。

  第五十八條 對預防觸電事故的各項措施,檢查落實情況,對落實不到位或整改不力的部門及個人提出批評,問題嚴重的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追究責任。

  第五十九條 對新建或技術改進專案中的電力工程進行監督檢查,特別是電力裝置及元件本身可靠性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和消除工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十條 對發現電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及時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制度進行修訂或補充。

  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一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行。

  公司用電安全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了加強電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用電,特制定以下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的所有用電活動。

  三、工作制度

  1、非有關人員不得進入配電房。

  2、高壓電房只准合格電工操作,並嚴格按照電工操作規程進行,經常監視變電房和低壓室執行情況,並做好記錄。發生故障由電工處理。

  3、變電室接地檢查每年自行進行一次。避雷器每年請指定認可機構檢測一次。

  4、配電房操作,必須按照以下操作程式:

  a、送電時,先合上閘刀開關;

  b、停電時,先停空氣開關,後停閘刀開關;

  c、裝置執行時,嚴禁帶負荷拉閘刀開關。

  5、每臺生產裝置應設專人負責,開機送電前,要檢查所開裝置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閘送電。

  6、裝置使用完畢,長期不用或下班時,要斷開電源開關。

  a、每天下班前,車間崗位的班組長負責檢查、停開關、關電房門。

  b、遇上加班時,加班後由組長或帶班負責人檢查是否停電、關電房門。

  7、按安全消防規定,有防靜電接地夾的裝置,使用前一定要夾上接地夾才能開機,使用者要經常檢查接地夾兩端接觸金屬的情況。

  公司用電安全管理制度4

  一、車間電氣裝置發生故障時,要立即通知電工,不得私自處理,當班電工不能處理的,及時上報機電車間解決。

  二、嚴禁任何崗位將溶劑灑在電纜橋架或電纜溝內,如發生此類事件,必須及時通知當班電工處理,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三、出入變電房或配電房,大門必須隨手關上,以防老鼠或其他小動物溜入電房,造成線路被咬損或短路等故障。

  四、高壓裝置檢修停送電由崗位工和中控操作員填寫《停電申請單》及《送電申請單》由生產科批准後送交值班電工,值班電工接票要認真核對票及現場後才能執行,值班電工執行後懸掛標示牌及並在回單上加蓋“已執行”章,現場人員見到蓋章票後才能進行裝置檢修。

  五、高壓開關操作一律執行工作票制度由班長填寫,主任批准後執行。

  六、現場低壓裝置檢修必須嚴格執行停電掛牌制度,崗位檢修停送電需書面通知值班電工,由值班電工斷電掛牌並記錄,同一任務的停送電必須有一人完成,其他人送電時見有牌均不得送電應檢視記錄聯絡停電電工。

  七、各崗位加裝照明、插座、用電裝置需由工段長申請生產科批准交由機電車間執行,新加裝照明、插座、用電裝置的電工安裝完畢後要填寫施工記錄及材料用量交回車間。

  八、規定未盡事宜,依據本公司《供用電管理考核細則》及相關規定執行。

  公司用電安全管理制度5

  一、為搞好單位用電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用電管理由分廠安全科負責,單位內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安全科統一辦理。未經安全科審批的用電專案,必須經安全科重新審查、驗收後,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三、電源輸電線路一律由專業技術人員直接組織施工,任何部門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室內電氣線路屬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門統一組織施工。擴建專案在1kw以上的必須經安全科同意後,委託有電工證的電工施工。無電工證的人員不準安裝電源線路。

  四、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視電路有足夠的餘量。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於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採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五、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並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他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專案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六、各部門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裝置,必須經安全科批准,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七、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並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八、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斷”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裝置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裝置,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九、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安全科或用電部門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誌,並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點選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源設定,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十、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異響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並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執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十一、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安全科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1~2次檢查,各車間部門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十二、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於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全體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十三、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嚴重的停止供電;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裝置、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罰的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