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訊裝置、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 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車間、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單位行政主要領導擔任,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各車間主任、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 各級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便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 公司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應能召之即來,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 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防火條例,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業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 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單位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裝置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 對從事或僱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安技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保衛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見,經本單位防火責任人稽核,報總公司保衛部領導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稽核,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准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並要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後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幹部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般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佈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並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 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的。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鬥爭,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翫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目的:為了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保護員工人身和公共財產的安全,對公司實行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望共同遵循。

  適用範圍:適用於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具體規定如下:

  一、職責:消防設施使用部門負責對消防進行安全管理、其他部門協助管理部門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二、消防培訓教育

  (一)、各部門必須指定出一名消防具體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區域內的消防器材設施的管理,以及落實安全管理部門對各車間的消防要求。

  (二)、由各車間抽調3—5名員工,與保安隊人員一起組織成立義務消防隊,由保安隊長兼任義務消防隊長,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其培訓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知識,以應對公司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消防事故。

  (三)、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四)、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特殊工種人員應做到重點教育培訓。

  (五)、對新員工(包括實習、代培人員)應做好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三、消防檢查制度

  (一)、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行政科應每月組織人員對各車間作一次消防檢查並複查追蹤整改。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消防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確認。

  (四)、檢查人員應及時將檢查情況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應及時整改,未按時整改的,視情況給予處罰。

  四、消防設施管理

  (一)、各部門車間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出口通道。

  (二)、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及應急照明設施。

  (三)、消防箱、滅火器應編號劃分確定責任車間,並貼好保養、檢查責任卡,統一由行政科監督管理。

  (四)、保安隊應經常對各車間消防設施檢查跟蹤,及時督促車間對消防設施的保養更換,保證設施狀態良好。

  (五)、消防水帶、槍頭應每月檢查一次是否完好,消防栓閥門介面應每月放水一次,看是否好用。

  (六)、消防器材消防專用,嚴禁任何人私自開啟消防箱挪用消防器材,如有發現,給予200元/次處罰,特殊情況應徵得安全管理部門同意。

  五、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時亦同,之前與本制度有衝突的地方,以本制度為準。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為保證消防設施裝置的正常執行,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裝置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防患於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消防設施裝置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並經消防驗收合格。

  第三條 各車間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裝置。

  第四條 各車間安全主任、各班次安全員應每日對消防控制裝置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安監部處理,並做好記錄。

  第五條 公司應當委託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裝置維護保養,並出具月報告書。

  第六條 公司應定期將火災探測器送專業清洗維護部門進行一次全面清洗。

  第七條 單位應當對消防設施裝置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維修保養。

  第八條 在安全狀況下,任何部門與個人未經許可,嚴禁動用消防安全設施及其附件和線路。因檢修、建築裝修和改造確需移動、更換消防安全設施時,必須事先向所在部門及安監部報告,經批准後方可施工。竣工後必須負責將消防安全設施恢復原狀。

  第九條 在公司、車間運輸與搬運物資及安裝改造過程中,應注意周圍消防安全設施,以免碰撞損壞。如因不慎損壞了消防安全設施,應及時報告公司安監部。負責管轄的部門、車間有權要求損壞方恢復原狀或進行賠償,並視情節輕重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十條 消防安全設施周圍,嚴禁堆放各類物品。

  第十一條 消防報警探頭下方80㎝內,嚴禁存放物品。

  第十二條 嚴禁在消防管網和噴淋頭上吊掛雜物及景片等物品。 第十三條 自動消防設施的操控設施周圍應保持整潔、暢通,不得進行遮擋或堵塞。

  第十四條 嚴禁用熱源、發煙物品靠近報警探頭、噴淋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

  第十五條 嚴禁在消火栓接合器周圍停放車輛和擺放物品。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1、目的

  對消防安全進行控制管理,保障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責任劃分、明火管理、電源電氣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檢查、突發安全事件響應等過程

  3、制定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2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河南省消防條例》

  3.4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職責

  4.1公司總經理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

  4.3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4.4各部門、車間負責所管工作範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

  4.5安全科在辦公室領導下,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的具體管理和監督工作。

  5、內容

  5.1方針和原則:消防安全管理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基本方針;實行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5.2組織管理

  5.2.1公司實行總經理領導下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車間、班組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5.2.2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防火責任區和消防職責,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5.2.3公司應當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增強安全觀念。讓職工懂得本崗位有什麼火災危險,懂得預防措施,懂得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事故苗頭。

  5.2.4公司應建立義務消防隊,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的職工都應參加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要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5.3消防安全責任

  5.3.1公司總經理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b、統籌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c、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3.2公司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擬訂消防安全資金投入及組織保障方案。

  c、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d、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e、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f、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g、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人力資源部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消防操作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5.3.3安全科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的直接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按照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及其他消防安全相關規定的要求,結合公司發展實際情況,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

  b、督促各部門、車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c、監督各部門、車間落實實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

  d、協助辦公室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門、車間做好消防設施裝置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f、協助辦公室做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g、及時向辦公室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h、負責公司消防設施裝置的定點、統計、監管工作;

  i、負責公司消防器材的統一申報、採購和配置工作。

  5.3.4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負責人是各自主管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負有主要責任;

  b、負責在其管理區域內落實與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c、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的自查與隱患整改工作;

  d、對管理區域內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安全科;

  e、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嚴禁將消防設施裝置挪作他用;

  f、及時將部門或車間內損壞、失效、已使用的設施裝置上報安全科備案,對已使用的器材裝置要做出書面說明;

  g、確保消防設施裝置的整潔完好,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3.5行政科負責公司消防設施的維修和維護。

  5.4明火管理

  5.4.1車間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焊、氣焊(割)時,必須事先報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專人監護,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必要時,應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5.4.2公司須根據生產特性、危險程度和建築佈局劃分禁火區域。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區域內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總經理辦理《動用明火審批表》,由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源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保護措施。

  5.4.3嚴禁在車間、倉庫、高配房等重點區域內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產區、庫區、易燃易爆物品作業場所,應有明顯禁菸、火警標誌,嚴禁吸菸。

  5.4.5外來單位或人員進廠作業前,公司辦公室應與其簽訂《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協議》,規定其進出廠區的路徑,保證施工或作業範圍內的`消防安全。

  5.5電源電氣管理

  5.5.1車間、倉庫內嚴禁擅自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裝置。如需改變或安裝線路,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負責。

  5.5.2車間、庫房的電源線路、電器裝置應保持清潔,配電箱、立式配電櫃內應保持乾燥,不得有灰塵堆積,不準堆放物品。各電氣裝置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嚴禁超負荷執行。

  5.5.3公司工程部負責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合理安裝電氣裝置,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

  5.5.4電氣線路、電器裝置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a、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裝置、電器,必須設定消除靜電的裝置。

  b、凡電加熱裝置應落實專人負責操作和看管,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

  c、車間裝置負責人應經常組織對電氣等關鍵裝置進行巡檢,及時清除粘附在裝置上的花蓬、廢絲等易燃易爆物品。

  d、車間內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裝置零部件,應先審批後使用,落實專人負責,從嚴限制,並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e、嚴禁在裝置的電動機上、電箱開關內擺放物品。

  f、嚴禁在電線、電纜上方堆放原輔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消防器材管理

  5.6.1公司應根據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備適當種類和足夠數量的消防裝置和器材,但不得挪作他用。

  5.6.2公司辦公室應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臺帳》,詳細記錄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安裝地點、有效狀況等。

  5.6.3管理要求要點:

  a、消防裝置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採取防雨、防曬、防鏽蝕、防黴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b、消防裝置、器材的周圍原則上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辦公室對消防裝置、器材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保證完好有效。

  5.7消防安全檢查

  5.7.1公司必須建立、健全逐級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5.7.2公司辦公室應每月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班組實行日檢查,車間實行周檢查,集團公司全面檢查。消防安全檢查內容應包括: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消防通道有無堵塞;

  c、消防水壓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線上路私拉亂接、開關裸露等安全隱患;

  f、安全出口、應急照明是否良好;

  g、電氣等關鍵裝置運轉是否良好,有無易燃易爆物品擺放或粘附;

  h、生產區域是否有吸菸現象,地面是否有菸頭;

  i、火災等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5.7.3辦公室每次檢查後,應形成《消防安全檢查表》及時通報,併發出《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要求責任部門整改。各級責任部門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應認真研究,有條件的立即採取措施整改、消除。對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及時上報,同時採取有效防範措施限期整改。

  5.7.4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責任人應及時將《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報送辦公室驗證、存檔。

  5.8發生安全事件響應

  5.8.1發生火災、爆炸等消防安全突發事件時,各級部門、人員應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確保火險事故得到及時有效處理,儘量避免或將損失降低到最小。

  5.8.2一旦發生火災、爆炸等安全突發事件時,相關部門、人員應立即採取果斷的應急措施,迅速撲滅火災,緊急疏散人員,如觸發報警裝置報警及動用滅火器、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蔓延。

  5.8.3員工在發現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無法控制時,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5.8.4應對消防安全突發事件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降級、開除或採取經濟處罰:

  a、不執行、不服從公司領導的應急指令;

  b、供錯誤、虛假的消防安全資訊,導致公司決策失誤的;

  c、翫忽職守,對突發安全事件隱瞞、緩報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痺大意,組織領導不力,處置不及時的;

  5.9激勵

  公司將對各分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a、模範執行消防安全法規、規章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b、積極參加滅火戰鬥、搶救公司財產和保護員工生命安全表現突出的;

  c、刻苦鑽研消防安全業務,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的;

  d、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等安全隱患,避免火災等重大損失的;

  e、及時發現和撲救火災,避免了重大經濟損失的。

  f、適當時根據,公司制度進行相應的獎勵。

  6、記錄

  6.1《消防安全責任書》《動用明火審批表》

  6.2《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協議》

  6.3《消防器材管理臺帳》

  6.4《消防安全檢查表》

  6.5《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

  7、其他相關檔案

  7.1《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7.2《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7.3《化學危險品倉儲管理制度》

  7.4《油類管理辦法》

  7.5《應急疏散預案》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1)消防檢查包括對消防器材、裝置、裝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改變的檢查,也包括用電、用氣安全和動火作業的檢查。

  2)各專案的消防責任人同時為消防檢查人。同時,消防責任人的工作必須隨時接受相關部門與公司領導的檢查。

  3)檢查專案見《消防系統檢查專案》。

  4)專案負責人安排保安班或機電班對滅火器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並按規定時間更換或補充,不允許過期存放。

  5)根據《消防系統檢查專案》的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必須作好詳細記錄,對於不符合要求的,應儘快整改。

  6)對物業區域(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地方的用電、裝置、線路應每月檢查一次,並作好詳細記錄。對存在隱患的地方,要及時維修或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7)對任何私拉亂接管線的行為,一經發現,給予制止,併發出違章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者,按有關規定強制執行和處罰。

  8)嚴格執行裝修審批制度,凡是動火作業,須得到消防機關和物業公司批准方可施工,物業公司應做好登記和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9)積極配合有關供氣、供電、消防機關做好消防檢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每天對公共通道進行檢查,及時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順暢。酒樓、卡拉OK、餐廳、商場、地下室等重點防火部位應增加巡查次數。對把房屋改變原用途的,責令業主恢復原批准用途。

  11)秩序維護員應按規定製止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物業區域。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1、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指定防火責任人和義務消防員,其職責是:

  1.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1.2組織逐級防火責任制,落實有關防火措施;

  1.3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1.4監護動火作業;

  1.5管理消防器材裝置,定期檢查,確保各類消防器材和裝置處於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樓梯)要時刻保持暢通;

  1.6定人、定時、定措施,同時組織制訂緊急狀態下的疏散綱要;

  1.7接到火災報警後,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並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2、實行使用者防火責任制,各業主為當然防火責任人,負責做好各自所屬範圍的防火安全工作。

  3、消防區及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或封堵,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及堆放傢俱和其他雜物。

  4、不得損壞消防設施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風設施。

  5、嚴禁經營和貯存煙花爆竹、炸藥、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6、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家用電器、燃氣用具,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留有油漬,切勿明火試漏。

  7、大廈內商鋪必須按每30平方米(建築面積)配備一隻滅火器(小於30平方米配備一隻,大於30平方米配備2只以上),並放置於易於取用的固定位置。

  8、大廈範圍內不得燃燒香火、紙張、織物、纖維、塑膠製品、木製品及其他廢棄物品,菸頭及火柴要隨時弄熄。

  9、使用者進行室內裝修,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保證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裝修材料應採用不燃或阻燃材料,並按規定每50平方米(建築面積)配備一隻滅火器,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須經市消防管理機關批准,按規定進行防火處理,並按每100平方米(建築面積)配備3只滅火器。

  10、需要進行燒焊等動火作業的,應向物業公司提出申請,經批准做好防護措施後,在專人監護下,方可作業。

  11、發生火警時,應立即告知物業公司或撥火警電話119,並關閉電氣開關、燃氣閥門和門窗,迅速離開大廈;使用者及其他人員應迅速有序地從樓梯疏散,切勿驚慌擁擠。

  12、各使用者應服從消防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消防管理人員行使職權。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一、目的:

  保障物業公司所管理區域內的的公共安全和預防火災的發生,為業主和使用人的工作、生活提供安全舒適的環境。

  二、範圍:

  適用於物業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三、消防主管職責

  (一)、領導消防安全機構,貫徹執行消防法則。

  (二)、組織制定、佈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並定期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報告消防工作情況。

  (三)、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

  (四)、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五)、組織、領導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工作。組織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

  (六)、組織制訂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七)、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

  (八)、調查火警事故,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關調查火災原因。

  四、工作程式:

  (一)、安全宣傳

  1、收集有關法律、法規、條例、案例,找出轄區安全防範弱點和存在的問題。

  2、結合轄區安全防範實際,編擬宣傳材料。

  3、每季度組織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檢查。

  4、如有具體針對性的材料,應及時分發到甲方。

  5、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件材料,應及時分發到甲方。

  6、關於轄區安全防範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應及時分發到甲方。

  (二)、安全檢查

  1、消防設施裝置每月檢查一次。

  2、每次檢查形成文字記錄。

  3、實行統一登記、逐級負責、專人管理制度。

  4、消防器材由保安統一編號、定位、使用、保養,每月檢查一次。

  5、每天必須檢查指揮中心是否能正常執行,各報警探頭是否損壞,報警模組板能否和監控中心聯通。

  6、緊急疏散通道、消防指示燈是否正常執行。

  7、消防設施配備是否齊全。

  8、消防標識是否清晰完好。

  (三)、消火栓的檢查

  1、消火栓每月檢查一次,檢查是否有水,壓力是否正常。

  2、栓體情況:消火栓是否被埋壓、圈佔、消火栓是否漏水,消火栓帽是否遺失。

  3、開關情況:消火栓是否能快速開啟,正常輸水。

  4、標識牌:是否遺失、乾淨。

  5、消火栓水壓能否達到要求,遠距離控制能否在要求的時間達到所要求的壓力。

  (四)、滅火器的檢查

  1、擺放位置是否擺放在陰涼、乾燥便於取用的位置,不得受到烈日的暴曬,不得接近熱源或受劇烈震動。

  2、滅火器器材周圍2米內不得堆放雜物。

  3、滅火器的瓶體、保險銷是否完好無損,器材是否擦拭乾淨,滅火器藥液是否減少、被動用過。

  4、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5、壓力錶指標是否在綠域(如在域要檢查原因,檢查後要及時灌裝)。

  6、零部件是否完整(有無鬆動、變形、鏽蝕、損壞)。

  7、可見部位防腐層是否完好(輕度脫落要及時補好,明顯腐蝕應送專業部門維修及進行耐壓試驗)。

  8、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啟,必須按規定再行充裝,重新鉛封)。

  9、按時進行定期檢查、保養檢查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

  (五)、消防裝備檢查

  1、水帶、水槍、分水器等裝置是否完好,水帶介面是否漏水、水帶是否發黴,裝置是否正常。

  2、消防拉梯:拉梯牢固程度如何,拉繩是否完好,是否能正常使用。

  3、防火服、消防斧、消防繩是否完好。

  (六)、消火箱的檢查

  1、每月逐個檢查一次。

  2、栓外檢查:檢查栓門關閉是否良好,鎖、玻璃有無損壞,栓門封條是否完好。

  3、隨機抽取滅火栓總數的10%測試,按消火栓報警按鈕,監控中心應由正確的報警顯示。

  4、檢查箱內元件是否良好,有無脫落,栓內水龍頭有無滲漏。

  5、開栓門取出水帶,仔細檢查有無破損,如有應立即修補或替換。

  6、檢查水帶有無發黑、發黴,如有,應取出刷淨、晾乾。

  7、將水帶交換摺邊或翻動一次。

  8、檢查水槍、水帶接頭聯接是否方便牢固、有無缺損,如有,立即修復,然後擦淨在栓內放好。

  9、檢查介面墊圈是否完好無缺,替換閥門老化的皮墊。

  10、檢查修整全部支架,掉漆部位應重新補刷。

  11、將箱內清掃乾淨,部件存放整齊後,鎖上栓門,貼上封條。

  (七)、施工現場的檢查

  1、有沒有配置足量、適用的滅火器材。

  2、有沒有違章動工的行為。

  3、有沒有亂拉電線和電源接頭用裸絲代替插頭的行為。

  4、施工用的電器機具和臨時照明燈具,有沒有按照要求採用橡皮電纜線路。

  5、有沒有違反規定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6、有沒有違反規定,在施工現場生火、焚燒、抽菸等。

  7、有沒有未經許可,動用氧、電焊以及其它明火作業行為,有沒有足夠的防火措施等。

  (八)、安全通道的檢查

  1、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雜物堆放、車輛堵塞,是否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2、疏散標誌是否完好。

  3、標誌是否完好、處於明顯處、便於確認處;應急照明燈是否完好、被遮擋、損壞、緊急情況下能否照明等。

  4、通道照明是否完好能正常照明。

  五、檢查部位及檢查標準

  (一)、每月末對公共區域、公共設施進行安全檢查。

  (二)、節日前或有重大活動的前一天,對公共區域、公共設施進行安全檢查。

  (三)、檢查工作由消防負責人組織。

  (四)、檢查專案為所有消防滅火器材、消防栓設施是否齊全、有效。檢查配電房、風機房、電梯機房等設施裝置是否符合安全規定,門鎖是否完好。

  (五)、檢查各層走廊、電梯廳、樓梯是否暢通,煙感探測器、指示燈是否正常。

  (六)、檢查裝置層所有消防設施是否完好。

  (七)、檢查各機房、電房裝置是否運轉正常。

  (八)、檢查防火通道是否暢通,疏散指示燈及報警系統是否正常。

  (九)、檢查是否有違反消防安全條例的事項。

  (十)、檢查防火裝置能否正常使用。

  (十一)、檢查中發現設施裝置有異常,或其他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問題,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六、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的範圍主要包括

  (一)、施工人員違反了安全管理規定。

  (二)、轄區內有不利於消防安全防範的隱患。

  (三)、公司內部各部門出現的不利於消防安全防範的隱患。

  七、消防訓練

  (一)、按年度制訂出訓練計劃,擬出訓練科目和具體內容及時間安排。

  (二)、訓練內容按突發事件處理程式中的要求進行。

  (三)、參與訓練人員以全體保安員為主,適當組織公司員工和部分業主參加。

  (四)、做好培訓記錄內容包括:

  1、培訓時間及參訓人員。

  2、培訓科目及組織者。

  3、培訓小結及存在的問題。

  4、培訓者簽名。

  5、至少保證常規培訓每月一次。

  (五)、培訓包括以下內容:

  1、學習消防理論知識。

  2、熟悉使用常用滅火器材,水帶連線。

  3、瞭解火警報警程式和處理程式。

  4、開展消防綜合演練。

  八、消防演練

  (一)目的

  增強保安人員的消防意識,提高對火災撲救工作的組織和處理能力,能使全體工作人員更好地瞭解本公司所轄區域的防火制度和緊急狀態下的消防逃生路徑,提高搶險和自救能力。

  (二)、消防演練的頻度

  消防演練至少每半年一次,特殊情況下可以增加演習次數。

  (三)、參加消防演練的成員

  1、區域主管應為防火總負責人,區域隊長為防火總指揮。

  2、其它保安人員為義務消防隊員。

  (四)、演練的組織

  1、公司所轄區域的消防演練計劃由區域主管負責組織制定,並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2、請消防專員現場指導,使所有參加人員能熟練掌握各種器材的效能和使用方法。

  3、確定演練方案、演練日期和時間後,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4、演練人員名單彙總後,報公司備案存檔。

  (五)、消防演習過程

  1、後勤保障

  安排公司保潔人員負責消防後勤保障,主要負責演練結束後的場地清掃工作

  2、人員疏散

  在消防演習過程中組織安排人員有序進行疏散,防止擁擠及不安全隱患的發生。

  使人員在按規定時間內轍離火場。

  3、組織滅火、安全警戒

  由保安人員負責組織滅火,並做好現場安全警戒工作。

  4、物資搶救

  對一些重要物資及危險品應及時進行搶救,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對火場範圍內進行斷電,供水保障。

  (六)、總結消防演習的效果

  每次消防演習結束後,區域主管應總結演習效果和經驗教訓;同時收集各方面對演習的反饋意見;將以上兩份總結書報區域經理審閱後存檔。

  九、火災撲救

  (一)、接到火警後,必須立即調動應急分隊趕赴火場撲救火災,同時瞭解何處、何物起火等基本情況。

  (二)、按突發事件的處理章節的要求,並結合當時實際情況,組織撲救。

  (三)、及時向區域消防負責人彙報或及時報警。

  (四)、待公安消防部門到達後,指派專人帶路並引領取水。

  (五)、及時組織保安人員和公司員工積極參與火災撲救,搶救貴重物品,引導業主及工人迅速安全轉移。

  十、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保安接到火警電話後:

  (一)、立即組織最近崗位進行檢視,撲救。

  (二)、情況嚴重及時撥打“119”報警電話,報告區域主管。

  (三)、聯絡各崗位人員,組織進行撲救。

  (四)、密切監視報警地點情況,隨時報告。

  十一、組織撲救

  (一)、帶領消防人員攜帶滅火器以最快速度到達火警現場。

  (二)、立即指揮在場人員進行滅火撲救。

  (三)、指揮火警現場及可能受影響範圍內的人員使用消防通道疏散。

  (四)、堅守火場,控制火勢,等待專業消防隊的到達。

  (五)、火情解除後,會同消防主管機關,認真勘查現場,收集情況,查明事故原因。

  (六)、組織有關部門認真總結教訓。

  (七)、記錄火警(火險、火災)全過程,存檔。

  十二、消防報警訊號處理程式

  (一)、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保安收到消防報警訊號報警時:

  (二)、迅速查明報警位置,用對講機通知巡邏保安即時到現場核實。

  (三)、核實保安即時報告,講清報警地點。

  (四)、巡邏警衛或管理員接到消防監控中心當值警衛呼叫後,要以最快速度趕到報警地點核實,要仔細觀察報警地點的每個角落,將現場情況準確明白地回報消防監控中心。

  (五)、經現場檢查確認屬誤報的,即時通知消防監控中心當值警衛復位;若報警地點在辦公室、業主室內等場所,進入檢查時,需向業主解釋清楚,致歉後方能離開。

  (六)、報警地點若在房間內且已上鎖,監控中心的保安在報告時應將此情況明確通知區域主管,若無鑰匙,且觀察到有明火或煙,有必要時必須破鎖進入現場檢查,排除險情後加鎖。

  (七)、經現場檢查確認為火警後,按初期火警處理程式處理。處理完畢後將訊號復位,並做好記錄。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公司的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成立消防安全小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規定,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每年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意識。

  2、防火巡查、檢查制度,落實逐級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消防工作歸口管理,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

  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值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4、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5、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6、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8、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教職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幼兒園後勤每月對幼兒園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及時報告幼兒園,若發現幼兒園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幼兒園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上課時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效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發現裝置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3、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裝置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幼兒園後勤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裝置的執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裝置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幼兒園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班放學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八、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裝置,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裝置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裝置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裝置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一、維護管理範圍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3、機械排煙系統;

  4、室內消火栓系統;

  5、滅火器材;

  6、安全疏散輔助設施(燈光疏散指示標誌、火災事故應急照明)

  二、建築消防設施的檢查

  建築消防設施檢查分為巡查、單項檢查、聯動檢查三種方式。

  (一)建築消防設施巡查

  1、建築消防設施巡查應當每日開展一次。

  2、建築消防設施巡查的內容

  (1)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電源工作狀態。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報警探測器外觀,火災報警控制器執行狀況,消防聯動控制器外觀和執行狀況,手動報警按鈕外觀,火災警報裝置外觀。

  (3)消防供水設施:消防水池外觀,消防水箱外觀,消防水泵及控制櫃工作狀態,水泵結合器外觀、標識,管網控制閥門啟閉狀態,泵房工作環境。

  (4)消火栓滅火系統:室內消火栓外觀、室外消火栓外觀。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噴頭外觀,報警閥組外觀,末端試水裝置壓力值。

  (6)機械排煙系統:排煙閥外觀,自然排煙窗外觀,排煙機工作狀態。

  (7)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燈外觀,應急燈工作狀態,疏散指示標誌外觀,疏散指示標誌工作狀態。

  (8)滅火器:滅火器外觀,設定位置狀況。

  3、建築消防設施巡查應當填寫《建築消防設施巡查記錄表》,由巡查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名。

  4、對發現的問題和故障應及時處理,當場不能處置的要填報《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建築消防設施的定期檢查

  1、建築消防設施的單項檢查應當每月至少一次,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並填寫《建築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表》,檢查人員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在《建築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表》上簽名。

  2、建築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的內容:

  (1)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用電裝置電源末級配電箱處主、備電切換功能。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警報裝置的警報功能,火災報警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火災報警控制器、火災顯示盤的報警顯示功能,消防聯動控制裝置的聯動控制和顯示。其中火災報警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的報警功能的檢查數量不少於總數的25%。

  (3)消防供水設施:消防水池、水箱水量,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櫃的啟泵和主備泵切換功能,管道閥門啟閉功能。

  (4)消火栓滅火系統:室內外消火栓消出水及壓力,消火栓啟泵按鈕,系統功能。檢查數量不少於總數量的25%。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報警閥組放水,末端試水裝置放水。其中末端試水裝置放水檢查數量為全部檢查。

  (6)機械排煙設施:機械排煙風機、排煙閥以及系統功能,排煙風機控制櫃。

  (7)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電源切換和充電功能,標識正確性。

  (8)滅火器:檢查滅火器型號、壓力值和維修期限。檢查數量不少於總數量的25%。

  3、對發現的問題和故障應及時處理,當場不能處置的要填報《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建築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查

  1、建築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查應當每年至少一次,主要對建築消防設施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進行綜合檢查、評定。

  2、建築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測委託具備消防檢測中介服務資格的單位實施,年度聯動檢查記錄在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各案。

  3、建築消防設施聯動檢查的內容:

  (1)消防供電設施供電功能和主備電源切換功能檢查,檢驗供電能力。

  (2)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每層、每回路報警系統和聯動控制設各的功能試驗。每12個月對每隻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檢查不少於一次。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在末端放水,進行系統功能聯動試驗,水流指示器報警,壓力開關、水力警鈴動作。對消防設施上的儀器儀表進行校驗;每12個月對每個末端放水閥檢查不少於一次。

  (4)消防給水系統最不利點消火栓出水,分別用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供水。每12個月累計對每個消火栓、卷盤檢查不少於一次。

  (5)對每隻滅火器選型、壓力和有效期檢查每12個月不少於1次。

  4、對發現的問題和故障應及時處理,當場不能處置的要填報《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建築消防設施維護和故障處理程式

  1、根據消防設施使用場所環境及產品維護保養要求制定《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計劃表》,定期進行清潔保養和更換。對易汙染、易腐蝕生鏽的消防裝置、管道、閥門應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清潔、除鏽、注潤滑劑。

  2、檢查發現建築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的,實施檢查的人員必須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並填寫《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

  3、對建築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和故障,當場有條件解決的應立即解決;當場沒有條件解決的,應在24h內解決;需要由供應商或者廠家解決,不影響系統正常工作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解決,影響系統正常工作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解決,恢復系統正常工作狀態。

  4、故障排除後,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認可,故障處理記錄存檔各查。

  四、建築消防設施檔案的管理

  1、內容

  建築消防設施的檔案應包含基本情況和動態管理情況。

  基本情況包括建築消防設施的驗收檔案和產品、系統使用說明書、系統除錯記錄等原始技術資料。

  動態管理情況包括建築消防設施的值班記錄、巡查記錄、單項檢查記錄、聯動檢查記錄、故障處理記錄等。

  2、儲存期限

  (1)建築消防設施的原始技術資料應長期儲存。

  (2)《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和《建築消防設施巡查記錄》的存檔時間不應少於1年。

  (3)《建築消防設施單項檢查記錄》、《建築消防設施聯動檢查記錄》、《建築消防設施故障處理記錄》的存檔時間不應少於3年。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