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檔案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公司檔案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檔案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檔案安全管理制度1

  為使公司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使得每次安全生產檢查能夠有確切可以查閱的資料和記錄,充分發揮各項安全記錄檔案在安全生產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檔案管理目標及內容:

  1、 安全管理各項臺賬要有專門的存放地點,並由專門人員進行管理。

  2、 要對檔案的內容、份數、標題等逐一核對,如發現不符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3、 應及時送交領導,不要擠壓。

  4、 應及時登記編號、分類整理並存檔,做好詳細記錄。

  5、 儲存時,要保持檔案的完整性。

  6、 需上報的檔案必須經過負責人及法人的稽核、簽字批准後方可上報,檔案上必須詳細寫明檔案標題、主送單位、經辦人等。

  7、 存檔人員應及時分類整理、存檔,並統計編號、編制目錄等,以方便查閱。

  8、 存檔時,要求把檔案的批覆、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齊全,保持檔案、材料的完整性。

  9、 傳閱檔案應嚴格遵守傳閱範圍和詳細規定,不得將有密級檔案帶回家裡閱讀或隨身攜帶到公共場所。

  10、 借閱時要明確責任人借閱時間和歸還時間。借閱人必須做好保密工作,不得翻印和影印,不能轉借他人。

  11、 對於不具備存檔和存查價值的檔案應填寫《檔案銷燬清單》,經安全科長批准後,可以銷燬。

  公司檔案安全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規範管理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確保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符合本企業的特點,具有實際的指導意義,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xx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其他安全生產檔案的編制、釋出、使用、評審、修訂等管理。

  (三)規範性引用檔案

  《檔案控制程式》

  (四)職責

  1.總經理負責組織制定、稽核、簽發並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生產責任制。

  2.生產技術處負責實施對安全規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生產責任制檔案的編制組織、稽核修訂,包括與安全標準化有關的外來檔案。

  3.各分廠、處室在職權範圍內分工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生產責任制的編制和管理。

  (五)管理要求

  1.安全標準化檔案的分類、編號

  1.1本企業的安全標準化檔案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

  1.2安全標準化檔案的受控狀態

  安全標準化檔案分“受控”和“非受控”兩種形式。“受控”檔案的發放物件為本公司與標準化執行有關的部門或個人。“受控”檔案發放時其封面加蓋“受控”章,進行統一編號,並對持有者進行登記,必要時蓋xx水泥有限公司專用章。“非受控”檔案只進行編號和記錄,可作為一次性檔案提供給顧客,發出後不再進行管理。

  1.3安全標準化檔案的編號規則:

  1.3.1公司自行編制的安全標準化檔案的編號規則:

  注:

  “WNXN”,是“xx水泥有限公司”的程式碼

  “WN”是,“威寧”的拼音第一個字母縮寫;

  “XN”,指公司名稱“西南”;

  “R”是指“記錄”;

  “AQ”,指各安全檔案的編號,安全生產規章制度WNXN-AQZD,操作規程WNXN-CZGC,安全責任制WNXN-AQZRZ等開始編,需保留檔案控制的相關記錄。

  1.3.2國家行業地方等標準採用原編號。

  2.安全標準化檔案的編制

  2.1生產技術處負責組織編寫《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彙編》,包括《應急救援預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等檔案的編寫,按照安全標準化的13個要素進行分解,各分廠、處室按照職權範圍負責本部門所涉及的安全標準化要素進行安全檔案的編寫。

  2.2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彙編》至少包含下列內容:安全目標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檔案和檔案管理、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訓管理、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裝置設施安全管理、建設專案安全“三同時”管理、生產裝置設施驗收管理、生產裝置設施報廢管理、施工和檢維修安全管理、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管理、作業安全管理、相關方及外用工(單位)管理、職業健康管理、勞動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檢查及隱患治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績效評定管理等。

  2.3制度內容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應符合本企業的實際,不能照抄照搬。

  2.4制度的編寫人員應瞭解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熟悉本企業的組織架構和管理特點,確保合規性。制度的格式建議包括以下內容:目的、適用範圍、規範性引用檔案、職責、管理要求、記錄等。

  2.5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要涵蓋本企業的所有崗位(或裝置),內容要基於特定的危險源(危害因素)辨識和風險分析評價和控制。其格式建議包括以下內容:目的、範圍、主要風險及控制措施、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應急處置、附件等。

  2.6應急預案的編寫應符合《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的要求,應按規定評審,並報安監部門備案。

  3.安全標準化檔案的會籤

  3.1安全標準化檔案草稿編制結束後,生產技術處應將草稿發放到相關部門,或組織相關部門、人員討論,廣泛徵求各部門人員的意見。

  3.2各部門人員提出的意見,生產技術處應做好記錄,斟酌採納後融入到其中。

  4.安全標準化檔案的審批

  4.1《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彙編》由生產技術處組織編寫,生產技術處負責人稽核後報請主管領導,由總經理批准。

  4.2各部門負責編制的安全標準化檔案由各單位自行起草,生產技術處負責人稽核後報請主管領導,公司總經理批准。

  4.3安全標準化檔案在釋出前,稽核時規定發放範圍。

  4.4各分廠、處室負責人負責稽核部門起草的檔案,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5.安全標準化檔案的釋出

  5.1受控檔案由行政人事處根據檔案的發放範圍統一發放。

  5.1.1公司重要安全檔案、制度由行政人事處檔案發放程式發放,發放途徑透過公司OA或ERP管理資訊平臺發放到相關部門,相關部門應及時查閱,獲取存檔。

  5.1.2一般的安全檔案,由擬定檔案部門,按檔案發放程式發放,發放途徑透過公司OA或ERP管理資訊平臺發放到相關部門或本部門,相關部門或本部門應及時查閱,獲取存檔。

  5.2安全標準化檔案發放應在《檔案發放/回收登記表》上登記,受控檔案應記錄發放號,並有檔案接收人簽名,保留髮放記錄。

  5.3各分廠編制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應由行政人事處發放到相關崗位,並組織培訓考核,保留記錄資料。

  5.4安全標準化檔案應以公司正式檔案釋出。

  5.5各分廠、處室應嚴格按照安全標準化檔案的要求執行。

  6.安全標準化檔案的使用

  6.1檔案使用人的受控檔案破損嚴重影響使用時,應向辦公室辦理更換手續,交回破損檔案,補發新檔案。補發新檔案,分發號不變。

  6.2檔案使用人丟失受控檔案應向行政人事處報告,說明丟失原因,經原批准人批准後補發新檔案。

  6.3行政人事處儲存相關《受控檔案目錄》。

  7.安全標準化檔案的評審

  7.1公司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情況及適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和評估,並編寫評估報告。

  7.2個別檔案因可操作性等原因需要臨時評審的,由使用單位提出,生產技術處負責組織安全標準化檔案評審,以確定是否需要修改。

  7.3出現下列情況時,評審工作可以立即開展,確保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適用性和有效性:

  7.3.1國家安全生產新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在官方媒體公佈或透過檔案精神下達時。

  7.3.2省市等上級部門安全生產行政管理部門新下發的安全管理相關檔案通知時。

  7.3.3公司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和新方法的投入使用時。

  7.3.4當發生事故時,工藝技術材料等發生變更時。

  7.3.5企業發生併購重組時。

  8.安全標準化檔案的修訂

  8.1制定檔案修訂的計劃,並根據檔案評審結果、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生產安全事故案例和績效評定結果等,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

  8.2安全標準化檔案需要更改時,應有檔案更改人書面說明原因及更改內容;重大更改(如技術等)還應附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據,經單位負責人簽字,檔案主管部門稽核後,報原檔案批准人批准。原批准人發生變化或其職能發生變化時,應報接替其職能的人員批准。

  8.3安全標準化檔案經修改後應註明修改狀態,自0開始順序編號,修改頁超過2/3時應換版。

  8.4安全標準化檔案的換版和檔案的作廢及銷燬要進行登記。

  9.安全標準化檔案的管理

  9.1經批准的檔案應按檔案的編號規則予以編號登記。檔案起草部門應將檔案原稿和批文交辦公室儲存。以媒體形式存放檔案應加密/將磁碟標識存檔。

  9.2需臨時借閱安全標準化檔案時,應經安全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並予以登記,借閱者應在規定的日期時間內歸還檔案。檔案原稿不對外借閱。

  9.3檔案影印和複製需填寫申請單,由行政人事處負責人批准後執行。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列印影印和複製。

  公司檔案安全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了規範安全生產檔案檔案的管理,確保檔案檔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學性,使其為今後工作開展提供參考資料和文獻,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與公司安全生產有關的檔案檔案的管理。

  三、職責

  1、安保部負責制定本制度,並負責綜合監督管理。

  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檔案檔案的管理,並負責監督檢查和考核;

  3、各部門安全員負責本部門檔案檔案的收集、歸檔和保管,並適時將安全生產檔案上報公司安全職能部門備案。

  四、內容

  1、檔案資料的收集

  安全生產檔案檔案內容如下: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其它要求;

  (2)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檔案、批覆文、領導指示材料及會議資料等;

  (3)公司安全生產檔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會議記錄材料、安全學習資料、住建指示材料等;

  (4)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總結、報告等;、

  (5)各種安全活動記錄、安全管理臺賬、事故報告、安全通報等;

  (6)供應商、承包商、施工單位相關材料等;

  (7)安全設施檢測、檢驗報告、記錄等;

  (8)食品安全、職業衛生評價報告等;

  2、立卷歸檔

  (1)、檔案資料應根據其相互聯絡、儲存價值分類立卷,保證的齊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產主要情況,以便保管和利用;

  (2)、應根據檔案資料的重要性,立案時間分永久、長期和短期三種,進行時間整理、分類歸檔;

  (3)、安保部在每年1月份前對上年度的檔案資料進行歸檔,統一儲存;

  (4)、各種檔案資料按一定特徵進行排列和系統化,應層次分明、編寫頁碼、標定卷內檔案資料目錄;

  (5)、不同價值、不同性質的檔案資料應當區別管理,單獨立卷;

  3、檔案保管

  (1)、檔案應入架、科學排列,避免暴露和捆紮堆放;

  (2)、應採取防潮、防蟲措施,防止檔案損壞;

  4、檔案借閱

  (1)、檔案資料檔案借閱,必須履行借閱手續,借閱檔案要注意保護,不得丟失、損壞、塗改,要如期歸還,到期不能歸還者,要說明情況,並辦理續借手續;

  (2)、借閱的檔案要注意保密,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公開、發表或轉借他人;

  (3)、歸還檔案時,由檔案管理人員當面查點清楚,並在借閱登記本上登出;

  5、檔案銷燬

  對於過期並失去儲存價值的檔案資料,經單位領導批准,可以定期銷燬,必要時做好銷燬記錄;

  五、相關記錄

  《檔案檔案清單》

  六、本制度由安保部制定並負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檔案安全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為了規範安全生產檔案檔案的管理,確保檔案檔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學性,使其為今後工作開展提供參考資料和文獻,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檔案檔案的管理。

  二、職責

  2.1 安全環保部負責制定本制度,並負責綜合監督管理。

  2.2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檔案檔案的管理,並負責監督檢查和考核。

  2.3 各部門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檔案檔案的收集、歸檔和保管。

  三、內容

  3.1檔案資料收集,安全生產檔案檔案內容如下:

  3.1.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其他要求。

  3.1.2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檔案、批覆文、領導指示材料及會議資料等。

  3.1.3公司安全生產檔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會議記錄材料、安全學習資料、領導指示材料等。

  3.1.4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總結、報告等。

  3.1.5各種安全活動記錄、安全管理臺賬、事故報告、安全通報等。

  3.1.6供應商、承包商相關材料。

  3.1.7安全設施檢測、校驗報告、記錄等。

  3.1.8安全、職業衛生評價報告。

  3.2立卷歸檔

  3.2.1檔案資料應根據其相互聯絡、儲存價值分類立卷,保證檔案的齊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產主要情況,以便保管和利用。

  3.2.2應根據檔案資料的重要性,按時間永久、長期和短期等三種進行時間整理,分類歸檔。

  3.2.3各部門在每年2月底前對上年度的檔案資料進行歸檔,統一儲存。

  3.2.4各種檔案資料按一定特徵進行排列和系統化,應層次分明,編寫頁碼,填寫卷內檔案資料目錄。

  3.2.5不同價值,不同性質的檔案資料應當區別管理,單獨立卷。

  3.3檔案保管

  3.3.1檔案應入櫃上架,科學排列,避免暴露和捆紮堆放。

  3.3.2應採取防潮、防蟲措施,防止檔案損壞。

  3.4檔案借閱

  3.4.1檔案資料檔案借閱,必須辦理借閱手續,借閱檔案要注意保護,不得丟失、損壞、塗改,要如期歸還,到期不能歸還者,要說明情況,並辦理續借手續。

  3.4.2借閱的檔案要注意保密,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公開、發表或轉借他人。

  3.4.3歸還檔案時,由檔案管理人員當面查點清楚,並在借閱登記本上登出。

  3.5檔案銷燬

  對於過期並失去儲存價值的檔案資料,經單位領導批准,可以定期銷燬,必要時做好銷燬記錄。

  四、本制度由安全環保部制定並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檔案安全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提高公司檔案處理工作的效率和質量,使之規範化、科學化、制度化,對公司的檔案的格式、編制、編號、審批、釋出、歸檔等檔案管理的工作流程和作業標準作出明確規定,實現公司檔案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提高公司檔案管理的有效性和適應性。結合公司實際工作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類檔案的起草、審查、審批、釋出、執行、修改、廢止和備案。

  3定義

  3.1檔案:公司檔案是在公司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執行效力和規範體式的文書,是公司各項工作開展和進行相關活動的重要依據和工具。

  3.2受控檔案:需要對檔案的分發、更改、回收進行控制。隨時保持有效版本的檔案。

  3.3非受控檔案:不受更改/修訂的控制,其封面或正文頁面無“受控”標識,檔案更改/修訂後不必通知檔案持有人。

  3.4外來檔案:指來源於公司之外的與公司各項工作開展和進行相關活動有關的檔案(法律、法規、標準、行業規範、客戶要求等)。

  4職責

  4.1公司人事行政部是公司檔案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檔案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訂的起草及制度的宣貫、發放、廢止工作,並負責在全公司範圍內對制度執行的指導及監督。

  4.2各部門產生的內部使用的檔案由部門負責人或者指定人員負責檔案的收錄、發放、歸檔、廢止的管理。

  4.3檔案編制、審批、釋出的權責。

  4.3.1各部門負責制定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制度檔案。

  4.3.2管理者代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負責組織制定公司體系檔案、程式檔案、管理檔案。

  4.3.3人事行政部為公司檔案規範化統籌管理部門,負責公司檔案立、改、廢的稽核(核稿)、釋出、彙總。

  5檔案分級分類

  5.1檔案分級

  5.1.1一級檔案:公司戰略規劃具有長期指導性、規範組織行為的概述性檔案或制度彙編類檔案等的系統檔案。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員工手冊、經營管理規範等。

  5.1.2二級檔案:規範各專業職能管理、服務規範管理等方面的檔案。

  5.1.3三級檔案:各職能管理、服務規範等具體實施的作業指導流程及相關技術檔案、操作規定、規範、專案管理檔案、公文等,包括具體的作業方法和標準。

  5.1.4四級檔案:表格、表單類檔案,凡記錄作業結果所用的表格等。

  6檔案編號、標識與控制

  6.1檔案編號:[Microsof1]公司名稱+部門代號+檔名稱+檔案順序號+時間

  注:各部門代號

  部門程式碼部門程式碼部門程式碼部門程式碼

  6.2檔案的標識與控制

  檔案分受控與非受控兩種,在管理體系執行的有關場所應用的檔案及提供給稽核機構的檔案為受控檔案,以編號為受控標識;如因其他目的提供給客戶的檔案為非受控檔案,不作標識;

  長期有效的檔案予以編號和標識,控制其發放,回收作廢失效版本;

  一次性或短時間有效的檔案過期自然失效,以其標題、日期作為標識,不必跟蹤回收其過期版本。

  7檔案編制、稽核、批准和釋出

  7.1行政檔案與管理性檔案的編制與審批

  (1)公司級行政性檔案:公司組織機構設定、人事任免涉及公司經營管理、技術、生產、薪資福利、獎懲等重要決定的通知/通告,由人事行政部負責編制。

  (2)公司級管理性檔案:如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技術檔案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由各部門依本制度4.3條負責編制。

  (3)各部門行政性檔案:各部門因部門管理及工作開展所需求釋出的通知/通告,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編制。

  (4)公司及各部門所有行政性檔案稽核由人事行政部填寫《公司內部業務便籤》,部門負責人稽核,常務副總批准、審閱和簽發。

  (5)公司及各部門所有管理性檔案的稽核由人事行政部填寫《檔案審閱簽發單》,部門負責人稽核,常務副總批准、審閱和簽發。

  7.2檔案歸檔、發放、保管

  7.2.1檔案歸檔

  (1)經審批後的檔案,人事行政部負責填寫“檔案/記錄目錄”,並且將電子檔和紙張檔案同時歸檔。

  (2)各部門收到的檔案由部門負責人或指定人員保管。各部門的“檔案/記錄目錄”應定期予以更新,並將影印件交人事行政部編制/更新公司《受控檔案清單》。

  7.2.2檔案發放

  公司受控檔案、記錄由人事行政部負責按以下範圍發放:

  (1)管理手冊、程式檔案和公司管理檔案下發至各部門;

  (2)作業檔案、記錄下發至使用檔案的相關部門;

  (3)各個部門都要使用相應檔案、記錄的有效版本,人事行政部及時收回作廢檔案;行政辦公室擬定《檔案發放登記表》按上述規定範圍發放檔案,並註明發放數量,填寫發放編號,並由領用者簽名。

  (4)檔案接收部門應指定人員接收檔案,收文者要在《檔案發放登記表》中籤名。

  7.2.3檔案保管與借閱

  (1)檔案保管:所有經批准釋出的檔案皆應登記編目並歸檔保存於檔案的歸口部門,檔案持有者使用有效版本,並確保檔案清晰易於識別。

  a、行政檔案正本、管理檔案存放在人事行政部。

  b、技術檔案正本按檔案歸口存放於檔案產生的技術部門。

  c、外來檔案正本依檔案分類存放於檔案室及相應的檔案接收部門。

  (2)各部門需要借閱檔案時可向檔案歸口部門辦理借閱手續,各部門檔案管理人員應建立“檔案借閱登記表”,管理檔案的借出和歸還。

  (3)存放與硬碟和軟盤的檔案應有備份,並作出版本標識,採用密碼進行保護,限定查閱及使用範圍,由授權使用的人員進行操作。

  (4)檔案的持有者若跨部門調動或離職,應辦理檔案交接、歸還手續。

  7.3檔案的更改與回收作廢

  7.3.1檔案更改

  (1)當檔案不適應需要更改時,由檔案歸口部門提出,並實施具體更改工作,檔案更改必須符合統一性、協調性,必要時相關的檔案應進行同步更改。

  (2)檔案更改的起草、稽核、批准由原檔案起草、稽核、批准部門/人員按負責填寫《檔案更改/評審單》並實施更改。

  (3)檔案修改內容較少時,可以採用劃改、換頁的方式進行更改;單檔案更改超過三次或更改較大或公司組織結構、管理體系發生重大變化時應進行換版。

  (4)公司檔案更改狀態按版本號為A版(B、C、D等)/修改狀態為0(1、2、3、4等)依此編號。版本號與更改狀態之間的關係為:每版檔案同一版本內可以允許修改10次,即修改狀態號最高是10,當超過10次時,檔案換版,即由A版升為B版,以此類推。特殊情況下,換版不受此限制。

  (5)檔案更改內容必須及時到達檔案使用場所,對檔案的宣貫、實施情況有檔案歸口部門進行檢查,並確認更改效果。

  (6)公司鼓勵各部門及人員在使用檔案時及時發現檔案的問題,提出檔案更改意見。

  7.4檔案的作廢與銷燬

  (1)各部門使用中的檔案已被更改且有新版檔案釋出時,原檔案應作廢收回,作廢的原版檔案由人事行政部按原發放數量回收,並登記標明回收日期。

  (2)檔案作廢或換頁換版時,對已回收的作廢檔案由行政辦公室及時銷燬,並記錄在《檔案銷燬(留用)記錄表》中,若需保留作廢檔案時要在檔案上標註“作廢”字樣。

  (3)各類檔案的儲存期按《檔案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

  7.5外來檔案管理

  7.5.1外來檔案接收與歸口

  (1)國家法律、法規;國家、行業、地方標準;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的管理辦法、制度、規定等外來檔案,由人事行政部統一收集管理,並建立《外來檔案清單》。

  (2)外來檔案由接收部門或形成檔案部門歸口管理。

  (3)外來的一般性通知、公告等需執行的檔案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交由相關部門傳閱執行,履行完畢後,由執行部門記錄執行情況,交檔案室備檔。

  7.6保密檔案的管理

  7.6.1保密檔案及保密資訊在形成後、歸檔前以“誰形成誰負責”為原則進行管理,秘密資訊以載體形式歸檔後,交由檔案室負責管理。

  7.6.2保密檔案的發放、傳閱、披露應遵守以下原則:

  檔案密級發放、傳閱範圍

  絕密公司核心領導、絕對資訊形成部門的負責人及公司領導認為需要讓其知悉的物件。

  機密公司部門負責人以上人員,機密資訊形成部門的相關人員及公司領導認為需要讓其知悉的物件。

  秘密公司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秘密形成部門的相關人員及該部門認為需要讓其知悉的物件。

  公司檔案安全管理制度6

  一、總則

  1、技術檔案是本公司的核心秘密,是本公司能夠持續發展並在市場上保持強勢競爭力的有力保障,公司的技術檔案屬於公司所有。

  2、為規範本公司技術檔案的管理,確保檔案編制的正確性、完整性,明確技術檔案的編制、簽署、更改、儲存等相關的內容,確保技術檔案的正確性及實施有效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3、適用範圍:適用於本廠的技術檔案的管理。

  二、技術檔案的編制

  1、技術檔案包括:技術檔案是指公司的產品設計圖紙、技術標準、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

  具體包括:

  1)開發計劃階段:方案設計、質量保障大綱、設計開發計劃書、檢驗要求。

  2)開發設計階段:原理圖、印製版圖、產品程式設計手冊、機械結構圖、程式設計器件燒寫檔案、可程式設計器件原始碼、硬體程式設計手冊、軟體安裝包、驅動程式、設計評審記錄表。

  3)產品除錯階段:產品除錯手冊、產品焊裝明細表、產品除錯記錄、產品驗證記錄。

  4)產品維護階段:設計開發總結、軟體使用手冊、產品使用手冊。

  2、技術檔案的技術要求和資料等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定要求。

  3、技術檔案由技術開發部等相對應部門編制,各部門應對技術檔案的準確性、合理性負責。

  三、技術檔案的提交

  1、在產品開發的整個週期中,設計人員必須按照技術檔案規範認真進行各項檔案的編寫工作,以保證技術檔案的完整性。

  2、在產品開發的各個階段,設計人員都必須按時提交設計檔案,並儲存在公司的伺服器中。每當設計檔案發生重大更改後,設計人員都必須重新提交檔案,以便更新伺服器中的檔案,保證開發工作的可靠性。

  3、設計檔案的提交以starteam為準,設計人員須按照提交的檔案類別提交到starteam相應的目錄。

  4、對於已提交的檔案,任何人員不得故意在伺服器上進行刪除。

  四、技術檔案的歸檔

  1、各相關負責人負責技術檔案的稽核和批准;技術檔案的編制必須嚴格執行編制、校對、稽核三級把關制度;明確各級的責、權、利。

  2、技術檔案應保證標題欄中的編號、名稱、日期,設計、校對、稽核、批准等欄中籤署齊全,簽署不齊全的技術檔案不得用於歸檔。

  3、檔案簽署分為紙質檔案簽署、電子檔案簽署和光碟簽署。其中,紙質檔案簽署須在紙質檔案上手寫簽署,電子檔案簽署則在starteam上以備註的方式進行簽署,光碟簽署則在光碟封面的標籤上進行總體簽署。

  4、各類歸檔檔案經確認無誤並且簽署完畢後,方可進行歸檔工作。歸檔檔案要求一式兩套:一套存放在公司伺服器上,供查閱使用;一套刻錄成光碟,做封存保管。

  5、用來儲存歸檔檔案的光碟或其包裝盒上應貼有標籤,標籤上須註明光碟的大致資訊,如名稱、編號、簽署資訊等。

  6、歸檔檔案時,須填寫《設計專案歸檔資料清單》,並對歸檔檔案進行真實有效型和完整規範性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給予存檔。

  五、技術檔案的借閱

  1、任何員工之間不得私自傳閱技術檔案,不得非法保持不具許可權的檔案。

  2、若因工作需要,須借閱技術檔案,則需報相關領導批准,並填寫《借閱登記表》,然後方可透過獲得的授權從公司伺服器上下載相應的檔案進行查閱。

  公司檔案安全管理制度7

  一、一般

  1.技術檔案是我們公司的核心秘密,是我們公司持續發展和在市場上堅持強勢競爭力的有力保證,公司的技術檔案歸公司所有。

  2、為規範公司技術檔案管理,明確檔案編制的準確性、完整性、技術檔案編制、簽名、變更、儲存等相關資料,確保技術檔案的準確性和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3、適用範圍:適用於本廠技術檔案管理。

  二、技術檔案的編制

  1、技術檔案包括:技術檔案是指公司的產品設計圖紙、技術標準、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

  具體包括:

  1)開發計劃階段:計劃設計、質量保證概述、設計開發計劃書、檢查要求

  2)開發設計階段3360原理圖、列印佈局、產品程式設計手冊、機械原理圖、程式設計裝置燒錄檔案、可程式設計裝置原始碼、硬體程式設計手冊、軟體安裝包、驅動程式、設計審查記錄表

  3)產品除錯階段3360產品除錯手冊、產品焊接明細表、產品除錯記錄、產品驗證記錄

  4)產品維護階段3360設計開發摘要、軟體使用手冊、產品使用手冊

  2、技術檔案的技術要求和資料等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定要求。

  3.技術檔案由技術開發部等相關部門編制,各部門要對技術檔案的準確性、合理性負責。

  三、提交技術檔案

  1.在產品開發的整個週期內,設計師應根據技術文件規範認真完成各文件的編寫工作,以確保技術文件的完整性。

  2.在產品開發的每個階段,設計師都必須及時提交設計檔案並儲存在公司的伺服器上。每當設計檔案發生重大更改時,設計師都必須重新提交檔案,更新伺服器上的檔案,確保開發工作的可靠性。

  3、設計檔案的提交以starteam為準,設計師應根據提交的檔案類別提交到starteam的相應目錄。

  4.對於提交的檔案,任何人都不能故意從伺服器中刪除。

  四、技術檔案的保管

  1、各相關負責人負責技術檔案的審查和批准。技術檔案編制必須嚴格執行編制、校對、審查三級把關制度。明確各級責任、權利、利益。

  2、技術文件必須在標題欄的編號、名稱、日期、設計、校對、審計、批准等欄中籤名完備,簽名不完善的技術文件不能用於存檔。

  3.檔案簽名分為紙質檔案簽名、電子檔案簽名、光碟簽名。其中紙質文件簽名必須用手寫在紙質文件上,電子文件簽名必須作為註釋簽署starteam,光碟簽名必須作為一個整體簽署光碟封面上的標籤。

  4、各種存檔檔案確認後,簽名完成後才能進行存檔工作。歸檔檔案應在公司伺服器上保留1套2套3360套以供審閱。把一套烤成光碟保管。

  5.應在用於儲存歸檔檔案的光碟或其盒子上貼上標籤,標籤上應顯示光碟的大致資訊(如名稱、編號、簽名信息等)。

  6.歸檔檔案時要填寫《設計專案歸檔資料清單》,對歸檔檔案進行實際完整的規範性檢查,合格後才能歸檔。

  五、技術檔案貸款

  1.任何職員不得個人傳閱技術檔案,不得非法堅持未經授權的檔案。

  2.如果工作需要,需要借用技術檔案,請要求相關領導批准,並填寫《借閱登記表》。然後,您可以獲得相應的批准,從公司伺服器下載該檔案並進行審閱。

  3.對借來的檔案不能私自印刷、傳閱,不能洩露借來的檔案的秘密。

  4.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將檔案轉交他人或攜帶,必須得到相關領導的批准。

  5.查閱檔案後,應在相關人員監督下徹底刪除貸款檔案,並補充整個《借閱檔案記錄表》。

  六、追究責任

  各部門要嚴格遵守上述規定,如果因不遵守上述規定而丟失或洩露公司技術檔案,公司將根據相關秘密規定受到罰款處罰和公司內部處罰,情節嚴重的人將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公司檔案安全管理制度8

  一、總則及範圍

  為了保持公司技術部的技術檔案;專案資料;專案預算單、決算單的完整性,避免混亂,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適用於技術部的技術檔案;專案資料;專案預算單、決算單的管理。

  二、管理業務與分工

  1.技術部負責人。負責本制度的制定及有關技術檔案各項管理業務的審批及有關事項的確定。

  2.技術員。負責總則中所述檔案的保管、收發及按本制度進行技術檔案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內容與要求

  1.技術檔案的種類

  (1)技術類檔案

  由技術部負責的圖紙及各類工藝規程、工藝卡片、作業指導書。

  (2)管理類檔案

  由技術部負責的專案的合同;專案資料;專案預算單、決算單等。

  2.檔案登記

  (1)技術部必須建立《技術檔案管理臺賬》,掌握技術部全__檔案的情況。其臺賬應包括:編號、名稱、數量、檔案編制時間。

  (2)檔案接收後,技術員應及時對檔案進行分類編號並作記錄。

  3.檔案的歸檔及保管

  技術檔案的保管由技術員按檔案型別進行保管。

  4.檔案的借用

  (1)檔案的借閱應開具借條並由技術部領導批准,方可借閱。

  5.檔案的修改與審批

  (1)當某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或使用單位的有關人員提出對不合理或者已經落後的技術檔案時,由技術部該專業的工程師(或專業的業務負責人)分析確定是否需要修改。

  (2)技術檔案確定修改後,由技術部該專業工程師(或專業的業務負責人)填寫《設計更改單》。

  《設計更改單》應包括下列內容:

  (a)技術檔名稱、編號、或圖紙名稱、圖號;

  (b)更改理由;

  (c)會審意見、會審簽名;

  (d)設計、工藝負責人簽名;

  (e)修改內容和修改要求(以圖紙和文件形式表現)。

  (3)技術檔案的xx與批准

  一般性的內容更改只須將填好的《設計更改單》交技術部負責人進行xx和簽字批准即可。重大內容的更改與涉及安全、質量、投資等影響面較大的內容更改由技術部召集有關人員參加審定,會議透過審定後,由技術部負責人簽字後交公司批准。

  (4)技術員接到《設計更改單》後,應立即著手工作,更改時,必須把已發出和儲存、儲備的技術檔案一次全部修改完畢以保證技術檔案的統一性(圖紙更改後的發放除執行發放規定外,應同時將舊圖紙收回並登記)。

  (5)技術檔案的`管理應以紙質和電子版形式存檔(在登記時應作出標記)。

  公司檔案安全管理制度9

  1 目的

  為提高公司檔案處理工作的效率和質量,使之規範化、科學化、制度化,對公司的檔案的體例格式、編制、編號、審批、釋出、歸檔等檔案管理的工作流程和作業標準作出明確規定,實現公司檔案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提高公司檔案管理的有效性和適應性。結合公司實際工作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及各部門檔案和外來檔案的管理。

  3 職責

  3.1 公司總經辦是公司檔案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檔案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訂的起草及本制度的宣貫、發放、廢止工作,並負責在全公司範圍內對本制度執行的指導及監督。

  3.2 總經辦負責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管理制度、行政性檔案、法律法規檔案、政府相關外來檔案的收錄、發放、歸檔、廢止的管理。

  3.3 各部門產生的內部使用的檔案有部門負責人或者指定人員負責檔案的收錄、發放、歸檔、廢止的管理。

  3.4 檔案編制、審批、釋出的權責

  3.4.1 總經辦負責組織制定公司行政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及其他基礎性管理制度及行政性發文(通知、通告)等檔案。

  3.4.2 財務部負責制定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檔案。

  3.4.3 客服部負責制定公司客服管理制度檔案。

  3.4.4 生產部負責制定公司生產管理制度檔案。

  3.4.5 質檢部負責組織制定公司質量體系檔案、產品認證檔案,並負責制定質量管理制度、產品質量檢驗規程、檢驗作業指導書等檔案。

  3.4.6 設計部負責制定公司公司技術管理規範、產品技術標準、產品設計開發輸出檔案(設計圖樣、產品bom、檢驗標準、規範測試)等檔案。

  3.4.7 工廠負責制定產品bom、產品工藝檔案、操作規程、生產作業指導書等檔案(由打樣工廠負責)。

  3.4.8 公司及各部門檔案制定由部門負責人或指定人員編制,公司副總或部門負責人稽核,總經理批准。

  3.4.9 公司及各部門檔案分發布前,應向總經辦提交電子/紙張檔案稽核備案,並獲得檔案號。

  3.5 質量體系檔案的編制、稽核、批准、釋出,依《質量手冊》和《檔案控制程式》的規定執行。

  4.定義

  4.1 檔案:公司檔案是在公司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執行效力和規範體式的文書,是公司各項工作開展和進行相關活動的重要依據和工具。

  4.2 受控檔案:需要對檔案的分發、更改、回收進行控制。隨時保持最新有效版本的檔案,

  4.3 非受控檔案:不受更改/修訂的控制,其封面或正文頁面無“受控”標識,檔案更改/修訂後不必通知檔案持有人。

  4.4 外來檔案:指來源於公司之外的與公司各項工作開展和進行相關活動有關的檔案。(法律、法規、標準、行業規範、客戶要求等)

  5.工作程式

  5.1 檔案的分類

  5.1.1 檔案屬性分類

  (1)質量體系檔案:質量方針、質量目標、質量手冊、質量體系程式檔案、質量計劃及質量體系執行過程中形成的檔案。

  (2)行政性檔案:公司的公告、通知、通報、報告、申請、傳真等。

  (3)管理性檔案:公司管理規章制度、工作流程、規範/規定等,如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產品設計開發流程等。

  (4) 技術性檔案:產品標準、設計圖樣、工藝檔案、操作規程、檢驗規程等。

  (5) 外來檔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行業標準、供應商/客戶提供檔案、裝置文件等。

  5.1.2 檔案階層分類

  (1) 一階檔案:公司章程、公司經營規劃/計劃、質量手冊。

  (2) 二階檔案:公司經營管理活動開展所有過程控制的程式檔案。

  (3) 三階檔案:管理制度、規範/規定、設計檔案、技術規程、作業指導書、外來檔案等。

  (4) 四階檔案:各記錄表單、報表等。

  公司檔案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條:為提高我局規範性檔案的質量,確保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局依法制定,涉及管理相對人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並可反覆適用的規定、辦法、細則、決定、通告等檔案的起草、審查、備案、登記、公佈,適用本辦法。

  下列檔案不適用本辦法:

  (一)部署工作,規範本機關、本系統內部工作的檔案;

  (二)會議紀要。

  第三條:規範性檔案資料應貼合下列規定:

  (一)貼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二)貼合職權法定原則;

  (三)與WTO原則或其他規範性檔案相協調,無地方保護和行業保護的規定。

  第四條:規範性檔案不得創設下列事項:

  (一)行政許可;

  (二)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行政處罰;

  (四)行政強制措施;

  (五)限制或者處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權益;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之外的義務。

  第五條:法制辦負責對規範性檔案進行監督和管理(包括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審查、廢止、備案、清理、彙編等)。

  第六條:規範性檔案原則上由業務工作機構指定專人負責起草。需報市政府或市人大批准的規範性檔案,應由業務工作機構組織起草小組進行起草。起草小組能夠吸納有關部門的人員、有關專業人員或社會團體的代表參加。

  第七條:規範性檔案初稿構成後,應由負責起草的業務工作機構將以下材料提交法制辦審查:

  (一)規範性檔案文字;

  (二)制定規範性檔案的說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解決的問題;

  (三)制定規範性檔案的依據文字。

  規範性檔案資料與其他行政機關職責相關聯的,還應供給與其他行政機關協商情景的說明。

  第八條:法制辦應當在收到送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遇特殊情景,可再延長7個工作日。

  第九條:法制辦按照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對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查並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貼合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簽署同意意見後轉局辦公室進行文字把關;

  (二)送審材料不貼合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將送審材料退回負責起草的業務工作機構,並書面說明理由;

  (三)送審材料只存在立法技術問題的,予以修改並簽署同意意見後轉局辦公室進行文字把關。

  第十條:凡資料涉及本辦法第四條規定事項之一的規範性檔案,經局辦公會議討論決定或局長批准後,由法制辦負責提交以下材料送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登記審查:

  (一)規範性檔案文字和提請審查的公函(一式兩份);

  (二)制定規範性檔案的說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解決的問題;

  (三)制定規範性檔案的依據文字;

  (四)本部門法制工作機構的書面意見。

  規範性檔案資料與其他行政機關職責相關聯的,還應供給與其他行政機關協商情景的說明。

  第十一條:凡資料不涉及本辦法第四條規定事項之一的規範性檔案,由主管局領導稽核經局長批准後簽發,並應自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由法制辦將下列材料送市政府法制辦公室進行備案審查:

  (一)規範性檔案文字和提請審查的公函(一式兩份);

  (二)制定規範性檔案的說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解決的問題;

  (三)制定規範性檔案的依據文字;

  (四)本部門法制工作機構的書面意見。

  負責起草規範性檔案的業務工作機構應當在規範性檔案釋出後3日內將第一款第(一)、(二)、(三)項材料交法制辦。

  第十二條:規範性檔案除按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交市政府法制辦進行登記審查和備案審查以外,還應在釋出之日起3日內由負責起草的業務工作機構將規範性檔案文字一式五份交法制辦,由法制辦統一送市政府法制辦、市人大、上級質監局等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規範性檔案應當自發布之日起30日內在本局網站上公開,亦可同時採取其他方式公開。規範性檔案在本局網站的公開程式按照本局政務公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規範性檔案應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確因特殊情景,不立即施行將有礙於規範性檔案正確施行的,可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條:規範性檔案目錄由法制辦按年編印發布,規範性檔案按政府每屆任期彙編一本。

  第十六條:對違反本辦法的職責追究,按照《儀徵市規範性檔案制定與備案審查辦法》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揚州市儀徵質量技術監督局法制機構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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