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檔案保密管理制度範文(精選6篇)

公司檔案保密管理制度範文

  一、什麼是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組織、機構、單位管理的工具,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定的規範。它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

  二、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徵

  1、權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

  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

  組織所設定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

  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三、公司檔案保密管理制度範文(精選6篇)

  管理制度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檔案保密管理制度範文(精選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檔案保密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總公司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秘密是關係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公司每一位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四條公司保密工作,遵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二章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第五條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需保密的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3、公司所掌握的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4、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及重要會議記錄;

  5、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6、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7、工藝技術中涉及重要工藝技術環節的內部資料;

  8、生產執行過程中產生的需內部掌握的資料;

  9、銷售活動中涉及使用者的內部資訊資料;

  10、經公司黨政聯席會和經理辦公會確定的其他應當保密的事項。

  第六條公司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檔案不屬於保密範圍。

  第七條保密級別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八條保密級別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檔案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各類合同及協議、職員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工藝技術中涉及主要工藝技術環節的資料、生產執行中產生的需內部掌握的資料、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為秘密級。

  第九條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及資料,應當明確檔案的歸口管理部門,由相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第十條公司絕密檔案的歸口管理部門為綜合辦公室,一切涉及絕密檔案的管理、存放、歸檔、借閱、銷燬均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公司機密檔案和秘密檔案由檔案所在部門進行歸口管理,一切涉及機密和秘密檔案的的管理、存放、歸檔、借閱、銷燬等相關工作均由檔案所在部門負責。

  第三章保密措施

  第十一條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和銷燬,根據檔案的密級程度由相關歸口部門負責。

  第十二條對於秘密檔案、資料,相關歸口管理部門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批准,不得借閱、複製和摘抄;

  2、經總經理批准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密級資料的,需由檔案相關歸口管理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提供公司保密資料的,需由檔案相關歸口管理部門對情況進行核實,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提供。

  第十四條召開和舉辦屬於公司保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根據密級程度確定主辦部門,並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或根據會議密級程度指定參會人員;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裝置和管理會議檔案;

  4、確定會議內容的傳達範圍。

  第十五條公司員工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洩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十六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秘密可能洩露或已經洩露時,應當及時告知綜合辦公室,綜合辦公室瞭解相關情況後應第一時間報告總經理,並及時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第四章責任與懲罰

  第十七條在可能涉及公司秘密的重要崗位工作的員工,經綜合辦公室認定,需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並根據協議要求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第十八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嚴重警告,並處以1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1、違反保密協議相關規定,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內容的;

  3、已洩露公司秘密但已採取補救措施且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第十九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公司經濟損失:

  1、違反保密協議相關規定,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秘密未採取補救措施,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3、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秘密雖已採取補救措施,但仍給公司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4、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規提供公司秘密的;

  5、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檔案保密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三、商業秘密的範疇

  (一)技術秘密和資訊,包括但不限於:

  1、工程設計、電路設計等各類設計圖紙及設計說明、技術方案、製造方法、製造程式、製造工藝、工藝流程、產品配方、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等技術資料。

  2、術專案調研報告、可行性報告、除錯報告、測試報告等技術資訊。

  3、專案進展報告、質量反饋、投訴處理等質量控制相關資料及檔案。

  4、研發日誌、實驗資料、實驗結果、樣品、樣機、模具、模型等中間過程產品和檔案。

  5、技術培訓資料、操作維護手冊、技術說明書等技術說明性檔案。

  6、其它與生產、開發、技術相關的、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二)經營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於

  1、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決策、經營品種,與經營相關的管理策略、管理方式、管理方法、管理訣竅。

  2、相關合同、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

  3、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資訊。

  4、公司會議記錄中的秘密事項。

  5、公司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進貨渠道、產品供應和銷售的客戶名單。

  6、財務預決算報告、各類財務報表及各類統計報表。

  7、公司員工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內部檔案和資料。

  8、法律事務中有關公司商業秘密的事項和仲裁、訴訟中的有關事項。

  9、其它與經營和管理相關、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四、商業秘密資料的保密管理

  (一)公司商業秘密分為“絕密”、“機密”、“秘密”、“內部”四個保密級別

  1、“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商業秘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

  2、“機密”是重要的公司商業秘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商業秘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4、“內部”是不宜公開對外的,公開後會對公司的形象、權益和利益產生不利後果的公司一般檔案、資訊和材料。

  (二)密級的確認

  商業秘密的保密級別,由接受或發出該商業秘密的部門的第一負責人確定。一經確定,應即時在相關商業秘密的載體上明示其密級及保密期限。

  (三)需進行保密管理的商業秘密資料的保管和借閱及檢閱

  1、有商業秘密及其密級都必須在A部門登記備案,機密及絕密資料則必須提交A部門密封后統一保管,秘密和內部資料則由部門第一負責人負責保管。

  2、所有商業秘密資料僅有被授權職員才有權取閱。申請借閱機密和絕密資料,必須填寫申請表格並交部門第一負責人簽字同意後,向A部門辦理借閱手續。絕密資料借閱期限不得超過X天。特殊情形需報批准。

  3、凡在公司對外交往與合作過程中,需要提供公司所掌握的商業秘密資料的,應事先報部門第一負責人批准。

  4、A部門應定期檢閱商業秘密資料是否已過保密期限,對臨近保密期限的資料,會同提交該保密資料的部門決定是否延長保密期限或將該資料內容公開或刪除該檔案。

  五、辦公區域及實驗室保密管理

  (一)員工進入辦公區需佩戴工牌。

  (二)在具備合理懷疑理由前提下,公司有權對出入包裹進行檢查,員工有義務進行配合;非因執行職務需要,不得將非私人物品帶出辦公區域,一經發現,視情形嚴重,對違紀員工作出相應紀律處分。

  (三)外部人員來訪,被訪者應在指定洽談室接待,非有必要之理由(例如外賓參觀、審計師作審計等)不得進入辦公區:

  (四)實驗室安裝門禁系統並定時更換密碼,非相關人員嚴禁進入。

  (五)實驗室用品和裝置應有專門責任人負責保管、清點,不能遺失,裝置報廢應有確認的銷燬記錄。

  六、洩密補救

  員工發現公司商業秘密已經洩露或者可能洩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本部門第一負責人;部門第一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作出處理,以免商業秘密進一步洩漏及損失的擴大,並對相關人員給予懲罰或獎勵。

  七、保密協議

  員工入職時須同時與公司簽訂《員工保密協議》,協議內容與本制度具同等效力。

  八、責任與賠償

  (一)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給予警告處分;並根據公司損失狀況,要求違紀員工向公司作出相應經濟賠償:

  1、洩露公司商業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2、已洩露公司商業秘密但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的。

  3、未執行相關保密措施,而有可能造成洩密的。

  (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予以辭退,並根據《員工保密協議書》約定支付違約金;並根據損失情況,要求違紀員工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1、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制度的。

  3、竊取公司商業秘密的。

  九、附則

  (一)本制度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在一定時間內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的,具有實用性並經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二)本制度所稱的洩密行為是指:

  1、使公司商業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商業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範圍,而可能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公司檔案保密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規定,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二條 秘密分為三等級:絕密、機密、密。

  第二章 細則

  第三條 嚴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內外無關人員散佈、洩漏公司機密或涉及公司機密。

  第四條 不得向其他公司員工窺探、過問非本人工作職責內的公司機密。

  第五條 嚴格遵守檔案(包括傳真、計算機碟片)登記和保密制度。秘密檔案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檔案櫃內,計算機中的秘密檔案必須設定口令,並將口令報告公司總經理。不準帶機密檔案到與工作無關的場所。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檔案。

  第六條 嚴格遵守秘密檔案、資料、檔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檔案、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並按規定辦理借用登記手續。

  第七條 秘密檔案、資料不準私自翻印、影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翻印、複製時,應按有關規定經辦公室批准後辦理。複製件應按照檔案、資料的密級規定管理。不得在公開發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檔案和資料。

  第八條 會議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傳播會議內容,特別是涉及人事、機構以及有爭議的問題。會議記錄(或錄音)要集中管理,未經辦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條 調職、離職時,必須將自己經管的秘密檔案或其他東西,交至公司總經理,切不可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十條 公司員工離開辦公室時,必須將檔案放入抽屜和檔案櫃中。

  第三章 責任

  第十一條 發現失密、洩密現象,要及時報告,認真處理。對失密、洩密者,給予50-100元扣薪;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行政處分;造成公司嚴重損失的,送有關機關處理。

  公司檔案保密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守國家秘密和xxxx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的企業秘密,維護國家利益和集團公司利益,保障集團公司投資、經營、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秘密是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遵照法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企業秘密是關係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及其子企業的安全和利益,依照一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和資訊。

  第三條 集團公司所屬企業都有維護國家秘密和集團公司企業秘密的責任,集團公司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國家秘密和企業秘密的義務。

  第四條 集團公司保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及省委、省政府有關保密工作的規定和要求,不斷加強保密工作,確保國家秘密和企業秘密的安全,維護集團公司的利益。

  第五條 集團公司保密工作貫徹突出重點、積極防範、內外有別,既確保國家秘密、企業秘密,又便於各項工作開展的方針。

  第六條 集團公司綜合事務部在集團公司保密委員會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集團公司保守國家秘密和企業秘密的工作,並指導所屬企業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秘密的範圍和密級

  第七條 根據集團公司的企業性質和日常工作的特點,集團公司企業秘密包括下列事項:

  (一)集團公司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重大戰略部署和投資決策、經營中的秘密事項;

  (二)集團公司年度計劃、未下達的考核及評價指標,未公開的財務資料;

  (三)集團公司未公開的重大經營決策以及為決策所提供的資料、資料及其他秘密事項;

  (四)有關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重組、兼併、破產、關閉中涉及的秘密事項;

  (五)集團公司重要投資專案的可行性研究、財務分析及涉及投資專案的其他秘密事項;

  (六)歷年投資、經營、管理活動中形成的重點科技成果,發明創造的關鍵技術、工藝、引數,重大科研專案的開發規劃等秘密事項;

  (七)集團公司重要會議記錄、會議專題報告和重要會議召開之前涉及的秘密事項;

  (八)人事檔案、未公佈的人事任免、工資分配、人員獎罰方案等事項;

  (九)查處重大違紀、審計等案件所涉及的秘密事項;

  (十)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根據省委、省政府的有關規定應當保守的秘密事項。

  第八條 在日常工作中涉及的國家秘密事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確定。

  第九條 國家秘密和企業秘密按其性質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

  第十條 屬於集團公司企業秘密的檔案、資料,應當按規定標明密級。秘密檔案、資料密級和保密期限的確定,由經辦部門或承辦人提出,報集團公司有關領導審批。在辦文結束後,交集團公司綜合事務部保密室存檔。

  第十一條 已歸檔儲存的檔案、資料的密級,由保密員根據其內容和保密期限,經有關領導批准後,定期進行調整:

  (一)凡已批准對外公開或已超過保密期限,不再需要保密的檔案、資料,予以解密;

  (二)凡秘密程度已經降低,但仍要在一定範圍或時間內保密的檔案、資料,予以降密;

  (三)凡隨時間推移,內容需加以保密或限制使用範圍、領域的檔案、資料,予以重定密級。

  第三章 保密措施

  第十二條 屬於國家秘密的檔案、資料和其它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儲存和銷燬,應嚴格按國家保密工作的規定和程式處理:

  (一)未經原確定密級的單位確認或者上級機關批准,不得複製、摘轉;

  (二)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程式辦理手續後由保密員或集團公司有關領導指定的人員負責,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必須在保密措施完善的裝置或場地中儲存。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在對外經濟往來與合作中需提供的檔案、資料,內容如涉及國家秘密的,應按有關法律和法規規定程式辦理。

  第十三條 屬於集團公司企業秘密範圍的檔案、資料和其它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儲存和銷燬,應按國家保密工作有關規定和本辦法要求處理:

  (一)未經集團公司有關領導批准,不得複製、摘轉;

  (二)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保密員或集團公司領導指定人員負責,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必須在保密措施完善的裝置或場地中儲存。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在對外經濟往來與合作中需提供的檔案、資料,內容如涉及集團公司企業秘密的,應按本辦法規定程式報請集團公司有關領導或所屬企業領導批准。

  第十四條 舉行涉及國家秘密或集團公司企業秘密的會議和進行其它具有保密要求的活動,應採取保密措施,並對參加人員進行保密教育,提出具體要求,其正式會議記錄由集團公司保密室儲存。

  第十五條 集團公司根據需要設專職保密員(機要秘書),負責保密的具體工作。所屬企業也必須按規定配置專職或兼職保密員。

  第十六條 專、兼職保密人員必須具備較強的政治責任感、思想水平和專業素質,熱愛本職工作,有事業心和進取心。

  第四章 保密委員會工作職責

  第十七條 集團公司設保密委員會,在省保密局和集團公司黨委的統一領導下,指導、部署和檢查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的保密工作,其工作職責主要有: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擬定集團公司保密工作的規章制度和細則,並貫徹落實;

  (三)指導、監督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的保密工作,確保保密工作有人管、管到位,責任落實;

  (四)結合典型事例,定期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全體員工的保密觀念;

  (五)定期召開集團公司保密工作會議,總結工作經驗,制定工作計劃;

  (六)嚴肅處理失、洩密事件,並根據情節輕重,提出處理意見;

  (七)定期組織保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提高保密工作人員業務素質;

  (八)規劃、指導、實施集團公司現代辦公裝置的保密技術和保密措施,監督、檢查和落實集團公司本部及所屬企業計算機、辦公網路及辦公自動化系統的保密措施;

  (九)加強對可能接觸或掌握重大秘密的工作人員的防洩密、保密教育,完善電話通訊和辦公自動化系統管理的保密制度,努力提高保密技術防範能力;

  (十)積極開展調查、研究解決保密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

  (十一)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保密事項。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十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獎勵:

  (一)長期從事保密工作,維護國家和集團公司的利益,作出較大貢獻的;

  (二)在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

  (三)在緊急情況下,保護、搶救國家秘密或集團公司的秘密檔案、資料的;

  (四)同搶劫、盜竊、毀壞、出賣國家秘密或企業秘密檔案、資料及其物品的行為進行鬥爭,以及對檢舉、揭發,破案有功的。

  第十九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保密紀律、翫忽職守、洩露或遺失國家秘密或企業秘密檔案、資料的;

  (二)對竊密或重大洩密行為不制止、不鬥爭、不報告的;

  (三)對揭發檢舉竊密、失密、洩密的人進行報復的;

  (四)利用國家秘密或企業秘密進行非法活動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集團公司所屬企業應根據法律有關規定和本管理辦法的要求,制定本企業的保密工作管理辦法,報經集團公司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經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後執行,由集團公司保密委員會負責解釋。

  公司檔案保密管理制度5

  第一條各級保密人員要相互協調配合,應主動為公司和公司各業務部門服務,公司各業務部門應自覺接受保密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二條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對方以正當理由和途徑要求提供屬於公司機密事項時,將由公司保密委員會立會研究決定後,方可提供。保密委員會嚴格執行國家的保密規定,該提供的提供,不該提供的`堅決不提供。

  第三條對公司下發的保密檔案及重要會議材料各單位進行妥善保管,並進行登記管理,不得亂扔亂放。

  第四條保密檔案的複製必須履行審批、登記手續。要嚴格按照批准的份數,不得擅自多印留存。密碼電報一律不得影印。複製檔案應按原文密級進行管理,複製中形成的廢頁應作為密件銷燬。

  第五條絕密級檔案、資料和密碼電報不得全文抄錄,確因工作必須摘抄的,須經公司領導批准,並履行登記手續。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影印、翻印和摘抄。

  第六條保密檔案在傳送裝封時應按批准份數認真清點、裝封,切忌將不同密級的檔案混放於同一信封中。密級的信封上要以戳記標明檔案的密級。封口時,不應用釘書釘封口的方式,應採用密封的方式。

  第七條涉及國家機密和公司商業秘密的檔案,原則上不用傳真方式傳送,確因緊急情況需要時,要用密碼傳真傳送,不允許用普通傳真機和電子郵件傳送;絕密級公文不得利用計算機、傳真機傳輸;不得以明碼電報拍發秘密檔案,也不得明電密電混用。

  第八條保密檔案接收時應由公司保密人員拆封,其他人員一律不得拆封。保密檔案的登記、編號,要與一般檔案分開進行。

  第九條傳閱保密檔案時,必須由指定的人員統一掌握。不經過領導批准,不得擅自擴大秘密檔案的閱讀範圍。公司工作人員應在辦公室閱讀秘密檔案,公司領導確需在家中閱讀秘密檔案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保密工作。傳閱或借閱檔案,要嚴格堅持登記制度。

  第十條保密檔案必須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辦公室及裝置中保管,並經常檢查。常用的秘密檔案隨手入櫃加鎖。

  第十一條建立公司保密檔案清退制度,每逢重大節假日前兩天各部室需將所傳閱的保密檔案清退給辦公室。如發現遺失,要及時追查處理。

  第十二條如保密人員因工作調動或其它原因而長期離開崗位前,必須把自己經營的秘密檔案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時,要造冊、清點、核對,並且要履行簽收手續。

  第十三條保密人員每年對辦理完畢的保密檔案收集齊全,對有查考價值的要整理立卷,其他檔案可按有關規定處理。調閱公司的保密檔案,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第十四條保密檔案銷燬前,必須逐一登記,並在報領導批准後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銷盡。絕密檔案應指定專人在公司內銷燬。

  第十五條以上保密檔案擬製、處理、管理的各個環節,要建立嚴格的登記制度,在工作過程中保密檔案管理人員要注意不要談論文中的機密事項,不讓無關人員隨意瀏覽,不得在無保密措施的無線電話中談論機密事項等等。

  第十六條公司印製各類簡報、刊物及向宣傳、新聞出版單位提供公開發表的稿件、資訊,承辦人應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不得涉及和洩露國家及公司秘密。

  第十七條公司工作人員在外出訪問、涉及業務技術談判、學習交流展覽演示等公務活動中,不準隨身攜帶密級檔案、資料,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在預案中應採取措施,防止洩露事件發生。

  公司檔案保密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利益,確保公司保密檔案、資料的安全,防止重要業務資料外洩、更改或丟失,特制定本辦法。

  2.範圍

  適用於被列入公司保密範圍的文書、資料、檔案以及涉密的部門或個人。

  3.職責

  3.1總公司綜合管理部

  1)為全公司保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2)負責制定公司的保密辦法,並對公司的秘密檔案、資料等檔案進行管理;

  3)監督、指導各部門、各子(分)公司的保密工作,並對洩密事件進行查處。

  3.2各子(分)公司綜合管理部

  1)為所屬公司保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2)負責貫徹執行公司的保密辦法,並對所屬公司的秘密檔案、資料等檔案進行管理;

  3)監督、指導所屬公司各部門的保密工作,並對洩密事件進行查處。

  3.3各部門負責人

  1)為本部門保密工作第一責任人;

  2)負責貫徹落實本辦法,並對本部門發生的洩密事件負領導責任。

  3.4全體員工都有義務和責任保守公司秘密。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保密範圍

  公司秘密是指一切關係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內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具體包括:

  1)公司的發展方向、戰略規劃、經營目標以及投資計劃。

  2)公司經營管理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公司新專案規劃及其實施的進展情況。

  4)公司研究掌握的市場動態和資訊。

  5)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以及各類財務報表。

  6)顧客的檔案和資料。

  7)員工的檔案、薪酬和福利。

  8)外事活動中的涉密事項。

  9)公司內部的重要檔案,包括管理方案、招投標檔案、體系檔案、內部管理制度、員工手冊、經濟合同、談判記錄、會議記錄、裝置資料以及其它與公司經營活動有關的資料。

  10)其它需保密的事宜,如規定、命令中特別指定事項等。

  4.2保密密級

  公司的保密密級分絕密、機密、秘密三級,具體如下:

  1)絕密是指與本公司生存、生產、經營、服務、人事有重大利益關係,洩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公司股份構成、投資情況、總體發展規劃、經營戰略、營銷策略、商務談判內容及載體、獲得競爭對手情況的方法與渠道、招投標檔案、正式合同和協議文書以及重大經營與管理決策。

  2)機密是指與本公司生存、生產、經營、服務、人事有重要利益關係,洩露會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到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專案規劃、管理方案、體系檔案、顧客檔案與資料、員工檔案與資料、財務預決算報告、財務報表與統計報表、薪酬制度與員工工資、保險櫃密碼與計算機密碼、尚未確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調整及安排情況、人力資源部門對幹部的考評材料、外事活動中內部掌握的原則和政策、重要的會議記錄(紀要)、公司領導幹部的通訊電話等。

  3)秘密是指與本公司生存、生產、經營、服務、人事有較大利益關係,洩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消費層次調查情況、市場潛力調查預測情況、顧客投訴與回訪記錄、工程圖紙、維修記錄、檢查記錄與結果、計劃總結、收發檔案(如通知、通告等)、會議紀要(重要會議紀要除外)、員工手冊等普通性檔案。

  4.3保密措施

  1)公司員工應具有保密意識,必須做到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看的絕對不看。

  2)接觸公司秘密的部門或人員範圍,由產生涉密事項的部門負責人或上報總經理限定。涉密人員的範圍應嚴格控制在直接人員範圍內,從事區域性工作的人員只能接觸直接相關的部分內容,無關人員不得接觸保密事宜。

  3)公司所有保密文書、資料、檔案均由綜合管理部門負責註明保密密級,確定傳遞範圍及查閱許可權。借閱、查閱保密文書、資料、檔案時,必須履行相關手續,並按檔案的查閱許可權進行。

  4)外來秘密檔案、資料由行政文秘根據公司領導確定的閱讀範圍送閱文人傳閱後及時將原件歸檔儲存,並確保只在行政文秘與閱文人之間直傳。需承辦的秘密檔案將影印件(1—2)份登記後交相關人員限期承辦,並在承辦完畢之後及時收回與原件一併儲存。

  5)公司保密文書、資料、檔案由綜合管理部門進行統一管理(特殊檔案資料除外,如財務、人事等則由檔案歸口管理部門進行管理),指定專人負責集中指定地點儲存,並按類上架進櫃,注意防盜、防火、防潮、防蟲、防洩密等事件的發生,要經常對檔案材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或被盜,丟失等情況,及時向領導反映,妥善處理。如系人為造成,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長期大量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在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時,應當專門簽訂保密協議。不得擅自提供、翻印、影印、抄錄、攜帶、銷燬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材料。

  7)在公司對外交往與合作中,對方以正當理由和途徑要求提供涉及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時,應當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前提前下,報公司領導批准後提供,並要透過書面形式要求對方承擔保密義務。

  8)調職或離職員工必須將自己保管的保密檔案或其它東西,上交部門負責人,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調職或離職後仍應繼續承擔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三年內不得利用在本公司所獲得的技術成果,所掌握的市場資訊、顧客資料從事與本公司經營範圍相同的工作。

  4.4員工保密守則

  1)嚴守秘密,不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內外無關人員散佈、洩漏公司秘密。

  2)不向其他部門員工窺探、過問非本人工作職責內的公司秘密。

  3)秘密檔案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檔案櫃內,不得帶有秘密性質的檔案到無關的場所。

  4)計算機中的保密檔案必須設定口令,並將口令報告部門負責人。

  5)不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保密事項或交接保密檔案。

  6)保密檔案、資料不準私自翻印、影印、複製、摘錄、借閱和外傳;因工作需要翻印、複製時,需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辦理相關手續,報所屬公司綜合管理部備案。

  7)凡召開重要會議,與會人員不得隨意洩露會議內容,會議記錄要集中管理。

  8)公司的保密檔案作廢時應及時銷燬,不得亂扔亂丟。

  9)不得將公司的秘密資料作廢品、廢紙出售。

  10)員工離開辦公場所時,必須將檔案資料放入抽屜或檔案櫃中。

  11)參與外事活動的員工必須遵守本辦法,不得隨意洩漏公司秘密。

  12)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保密工作負責。

  4.4保密獎懲規定

  1)對於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對維護公司秘密做出成績的,或有效地制止重大洩密事件者,將根據公司獎懲制度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過失洩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警告或降職降級處分,並處以100元至1000元的經濟處罰。

  3)以謀取個人私利為目的,故意洩露公司秘密或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本辦法的,公司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三款之規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並處以1000元以上的經濟處罰,同時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5.附則

  5.1總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本辦法的解釋和修改。

  5.2各子(分)公司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並報總公司備案。

  5.3本辦法自2xxx年3月1日起生效施行,原保密管理制度即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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