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稅務管理制度
公司稅務管理制度
稅務管理是指稅收徵收管理機關為了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制度,加強稅收工作,協調徵稅關係而開展的一項有目的的活動。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稅務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稅務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為加強企業稅務管理工作,確保企業合法運營、誠信納稅,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及《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對企業的稅務登記、賬證管理、納稅申報等項工作均做了詳細說明,財務部相關人員須遵照執行。
第二章 設立稅務登記管理
第3條稅務登記及變更登記統一由財務部相關人員自行辦理,並報財務部主管和總經理備案。
第4條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辦理稅務登記,並及時到相關稅務管理機關報到並進行相關稅種核定,明確各項納稅義務及代扣代繳義務。
1、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並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應當自承包承租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承包承租業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放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2、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自專案合同或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專案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放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
3、稅務登記表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的號碼。
(二)住所、經營地點:
(三)登記型別;
(四)核算方式;
(五)生產經營方式;
(六)生產經營範圍;
(七)註冊資金(資本)投資總額:
(八)生產經營期限;
(九)財務負責人、聯絡電話:
(十)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5條在企業的運營過程中,如發生下列內容的變化,均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辦理稅務變更登記。
1.企業(單位)名稱改變。
2.法人代表改變。
3.經濟性質或經濟型別的改變。
4.住所或經營型別改變。
5.生產經營範圍或經營方式改變。
6.增、減註冊資本。
7.隸屬關係改變。
8.生產經營期限改變。
9.銀行賬號、記賬本位幣或結算方式改變。
10.其他相關內容改變。
第6條辦理以上變更時,必須準備以下資料:
(一)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執照;
(二)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檔案;
(三)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四)其他有關資料。
第7條財務人員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使用登記證件;相關登記證件不得轉借、塗改、毀損、買賣或者偽造。
第三章 賬證管理
第8條每月必須計提當月應交稅款,根據實際繳納的稅款,當月做記賬憑證,登記賬簿,出現實交數與計提數不符時,當月稅差必須做相應的賬務調整。
第9條為了辦理各種稅收優惠的需要,相關財務人員應將每月的完稅憑證或已交稅款的繳款書原件裝訂成冊,妥善保管,嚴禁丟失;每月根據完稅憑證及已交稅款的繳款書影印件填寫“報銷回單”,財務負責人及總經理簽字確認後入賬。
第10條相關稅收記賬憑證、賬簿、完稅憑證、繳款書及其他有關資料不得偽造、編造或擅自損毀。
第11條相關稅收的記賬憑證、賬簿、完稅憑證、繳款書及其他有關資料應當永久儲存(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章 發票管理
第12條財務部每月一次定期對發票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其相關發票管理詳見《發票管理制度》。
第五章 納稅申報管理
第13條財務部每月(季)自行到各自所屬稅務局(所)申報。
第14條相關財務人員必須在稅務局(所)規定申報的申報期限內到所屬稅務局(所)申報,如申報期有變動,以稅局(所)公佈的資訊為主。
第15條有關財務人員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並根據稅務機關的要求報送下列資料。
①納稅申報表。
②財務報表。
③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第16條每季度結束後15日內,財務部根據企業性質填報主管稅務局要求的報表,並直接到銀行交納稅款。
第17條每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各分企業應於每年月日前(稅務機關另有規定除外)自行到所屬稅局申報,多退少補,說明退補原因,及時向地區企業財務部稅務組及主管稅務領導反映情況,補辦有關部門付款審批手續,補交稅款。
第六章 稅務評估管理
第18條財務部門必須每月在納稅申報期間結束後日內把當期納稅申報表原件一份(蓋有稅務機關申報章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各一份,完稅憑證或已交稅款的繳款書及付款審批表影印件各一份,報送上級主管。
第19條財務部必須每月·日前根據企業營業收入情況對當月的稅收繳納情況進行預測,提供預測表給上級主管,以便儘快組織、排程資金,解決企業繳稅資金。
第20條當月如遇到稅款較大、資金較緊的情況,財務部門必須在每月 日前直接向稅務機關辦理延期納稅申請。
第21條計劃外的特殊稅務處理事項必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22條財務部負責辦理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及董事會利潤分配所需的完稅證明;辦理後要把相關資料報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第七章 稅務檢查管理
第23條財務部主管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納稅事項情況,出具稅收檢查結果報告及解決建議,檢查結果報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第24條財務部接受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的稅務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
第25條接受稅務機關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財務部上級主管,以便及時協調解決問題;檢查結果影印一份送財務部備案存查。
第八章 獎懲管理
第26條財務部相關人員必須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逾期未申報致使稅務機關罰款、收滯納金的,其罰款、滯納金由當事人負責。
第27條財務部門設專人嚴格保管好每月的完稅憑證和稅收繳款書的原件、稅收繳款卡、發票專用章,防止丟失,需要時由經辦人領用,否則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28條財務部門應及時瞭解並掌握主管稅務局(所)的管理流程變動,保證稅款申報及繳納的及時性,避免被列入非正常戶管理。因財務人員工作失誤導致無法外出經營,無法正常開票,無法及時繳交稅款,形成滯納金、補稅、罰款後果的,直接責任人承擔相關損失。
公司稅務管理制度2
一、為了進一步規範市局機關的接待工作,嚴格控制接待費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二、接待原則
(一)歸口管理的原則:市局機關的接待工作統一歸口辦公室和機關服務中心管理,並具體承辦接待工作。
(二)對口接待原則:外省、外單位與市局機關各單位聯絡工作需要接待的`人員,原則上由市局機關各單位對口接待,由服務中心按統一標準安排。
(三)事前審批原則:所有接待事項,必須事先按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未經批准的接待費用不得報銷。
(四)勤儉節約的原則:接待工作既要熱情周到,禮貌待客,又要厲行節約,嚴格控制經費開支,杜絕奢侈浪費。
(五)定點接待原則:分別不同接待物件,確定不同的接待地點進行定點接待。市局要與定點單位訂立接待協議,明確各自責任,規範接待管理工作。
三、接待範圍
(一)國家稅務總局領導和各司局領導以及總局機關各單位工作人員。
(二)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國稅局領導及其他相關人員。
(三)前來我局檢查工作的各類檢查組工作人員。
(四)省黨委、省政府及有關單位、部門領導。
(五)本系統到市局辦理公務的國稅幹部職工。
(六)市局領導決定需要接待的有關人員。
四、接待標準
來賓接待就餐實行“基本餐加迎送餐”制。
(一)國家稅務總局客人按以下標準接待:
1、總局領導來檢查指導工作,由辦公室和機關服務中心安排行程及食宿地點,送局領導審批後,接待費用據實列支。
2、司局級領導及隨行人員:基本用餐標準為每人每天XX元以內,另按XX元以內標準(含酒水,下同)由局領匯出面宴請一次。住宿標準為司局級領導每人每天XX元以內,隨行人員每人每天XX元以內。
3、處級及處級以下幹部:基本用餐標準為每人每天XX元以內,另按XXX元以內標準宴請一次。住宿標準為每人每天250元以內。
(二)外省(區、市)國稅局客人按以下標準接待:
1、副廳級以上領導及隨行人員:基本用餐標準為每人每天XX元以內,另按XX元以內標準宴請一次。住宿標準為副廳級以上領導每人每天XX元以內,隨行人員每人每天XX元以內。
2、處級及處級以下幹部:基本用餐標準為每人每天XX元以內,另按XX元以內標準宴請一次。住宿標準為每人每天XX元以內。
(三)接待前來我局檢查工作的各類檢查人員,由相關單位根據檢查內容、時間、人數以及接待標準提出接待預算,經服務中心主任或辦公室主任審批後執行。
(四)省黨委、省政府及有關單位、部門領導的接待標準比照總局領導的有關標準辦理。
(五)本系統來市局辦理公務的國稅幹部職工,由相關處室通知機關服務中心在市局指定的飯店安排食宿。住宿按一人一床安排。用餐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標準為每人每天XX元(早餐10元、中餐和晚餐各30元)。
五、接待程式及要求
(一)市局機關各單位所有接待物件必須先填寫“市局機關公務接待審批單”,並按規定標準提出經費預算。
(二)服務中心根據接待單位填報的“市局機關公務接待審批單”,核定接待費用。凡在定點單位接待的,其接待審批單由服務中心按規定的標準和原則掌握審批。一次接待費金額在XXX元以內的由服務中心主任審批。一次接待費金額超過XXX元的,由辦公室主任稽核後報主管局領導批准。在定點單位以外的接待開支,由辦公室主任和分管局領導審批。
(三)各單位要嚴格控制陪同人員,陪同人員原則上不得超過3人。
(四)在接待工作中要嚴格按標準控制費用開支,接待用煙用酒原則上只能是本地產菸酒。
(五)除接待國家稅務總局人員外,市局接待的其他客人由機關服務中心安排定點飯店住宿。除副廳級以上幹部外,其他人員的住宿只負責為每人提供一個床位,需要包房的,超出的費用由客人自理。
(六)公務接待工作統一由機關服務中心安排,市局機關其他單位不得自行安排或擅自要求提高接待標準,否則不予報銷接待費用。
六、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稅務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經費管理,本著“量入為出、先急後緩、先保工資、正常辦公費用”的原則,厲行節約,合理安排,根據某地局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相關檔案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人員的個人經費部分(包括工資、津貼、下鄉補助、伙食補助、差放費以及按規定應由單位負擔的費用)一律在分局按統一標準開支。
二、各項開支實行一支筆管理。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稽核簽字、個人簽字說明,財務人員稽核後予以報銷。大筆開支由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報某地局批准,方可開支。
三、辦公經費實行定額包乾,核定基數,節約留用,超支不補的原則。即按照某地局核定的標準,每人每月100元的限額內據實報銷。節約留下月使用。超過限額的不予報銷。(或扣減下月基數)。
四、招待費實行高度集中管理,厲行節約,單位來客需要招待,由綜合組開出《派餐通知單》方可招待,招待來客,一般在機關食堂,若遇特殊情況,應及時反饋於單位領導,不準一客多陪,不準以吃抵稅。
五、差旅費管理,因公外出辦事,用公車者在某地內不報銷任何費用。乘坐公共汽車按某地局規定只報銷車船票。分局不報銷其他任何任何差旅費,只報報解和分局召開會議往返車票。
六、水電費實行定價管理。各崗住戶電費每戶按月收取(按當地電價),由專人抄表一月一結算,電費採取每人每月單位包30度電,超出部分由使用人承擔;水費按表表計量據實收取,嚴禁長明燈、長流水。
七、摩托車修理燃料費一律由個人承擔。
八、加強機關食堂的核算,由分局財務人員統一核算,加強監督,職工到食堂就餐,中、晚餐按1.50元記賬,伙食費一月一清。
九、辦公用品必須按照需要購買,保證正常工作開展,嚴禁購買非工作用品。
十、影印費用由分局指定專人負責,經分局領導批准後方可影印,否則不予結算。
十一、職工醫療費嚴格按照某地局管理辦法執行。
十二、電話費嚴格控制,不得公話私用,嚴禁用電話線上網、電話聊天。
十三、在職幹部經某地局批准參加各類學校自修、函授和脫產學習發生有關費用,按照某地局規定,經人教股稽核批准後,方可報銷。
十四、對幹部職工辦公室、寢室使用的集體財產、財物、統一登記建卡,由保管人簽字,不得丟失損毀,否則照價賠償。
十五、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財務制度,不得挪用,貪汙公款,嚴禁公款私存,嚴禁轉借他人使用。其他管理辦法按《財務管理工作歸程》執行。
公司稅務管理制度4
一、為進一步加強市局機關財務管理,合理安排各項經費支出,節約經費開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機關工作正常運轉,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經費管理原則
局機關的經費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在局長、分管副局長的領導下,歸口辦公室統一管理。
三、經費開支的審批規定
(一)局機關經費開支按審批許可權分別由局長辦公會、局長、分管副局長和辦公室主任審批。
(二)經費支出審批許可權:一次性開支在XXXX元(含XXX元)以內的,由辦公室主任審批;XXX元以上至XXX元(含XXX元)的開支由辦公室主任稽核後,報分管副局長審批;XXX元以上的開支,由局長或局長辦公會議審批。但上述開支凡屬一般性正常開支,如接待費、會議費、培訓費、水電費、醫藥費等項支出的,不論數額大小,均委託分管副局長審批。
四、會議費的管理
(一)實行會議預算審批制度:各單位需召開的會議,必須按照規定的標準提交會議預算,填制《市局機關會議(培訓)預算審批表》,交辦公室主任稽核報局領導審批。機關服務中心負責會場聯絡及食宿交通安排等工作。
(二)實行會議經費定額管理辦法:
1、全市國稅工作會議,全區各市國稅局長會議等全市性重要會議每人每天標準為200元以內(包括食宿等所有費用,下同),會場租金據實報銷。
2、各部門召開的業務會議每人每天XX元以內,會場租金據實報銷。
3、在公務員培訓中心舉辦培訓班的,每人每天XXX元以內。
4、在南寧召開的會議,除負責會務和材料的部門外,其他部門的參會人員原則上不安排食宿。
市局召開的各類會議,原則上在本市召開。確需在外地召開的,原則上也要安排在本系統的培訓中心和招待所。
(三)會議工作人員按會議代表10%以內的比例嚴格控制。
(四)會議費結算辦法。會議結束後,由主辦或承辦會議單位憑“市局機關會議(培訓)預算審批表”及賓館、飯店、招待所費用清單向辦公室財務報帳,財務室核實在標準以內的按實際開支數轉帳結算。凡超過預算開支標準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五、差旅費的管理
(一)實行出差審批制度:市局機關人員出差應先填寫“區局機關幹部出差審批表”。在市內出差,一般幹部由處室領導審批,處室領導由分管的局領導審批。到市外出差,一般幹部和處室領導都必須經分管的局領導審批。處室主要負責人出差,除分管領導批准外,還要報請局長同意。處級以下幹部出差,原則上不得乘坐飛機,因特殊情況需要乘坐飛機的,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處室領導簽字後,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審批。
(二)預借差旅費:由出差當事人填寫“借款單”,經處室領導簽字同意後,憑“出差審批單”到財務室借款。
(三)報帳規定。出差人員回邕後,原則上一週內辦理差旅費報帳手續。財務室根據“出差審批單”上的出差時間、地點、路線、人數和費用進行稽核。如超出開支範圍和標準的費用,由出差人自行負擔。屬於特殊情況者,要說明緣由,並經辦公室主任批准後方可報銷。在報銷差旅費的同時結清所借款項。
六、辦公用品管理
(一)大宗物品的管理。大宗物品(含藥品)一次採購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由服務中
心提出計劃,辦公室主任稽核並報局領導審批,由服務中心按有關規定辦理購置和驗收手續。一次採購金額超過XX萬元,的經局領導批准後交市局機關招標採購小組實行招標採購。
(二)日常辦公用品的管理。原則上按季採購,由服務中心列出辦公用品購置明細計劃,按經費管理審批許可權審批後,由服務中心組織採購和發放。辦公用品的購置要嚴格執行採購計劃,控制數量和標準,確保質量,做到單據、帳目、手續清楚,以便核查。
(三)零星急用辦公用品的管理:一次性採購金額在XX萬元以內的,由有關處室提出購置計劃,交服務中心稽核,並按經費管理審批的許可權報批後,由服務中心組織採購。一次性採購金額超XX萬元,的經局領導批准後由市局機關招標小組實施政府採購。
(四)所有辦公用品的購置,都必須辦理清點驗收、領用登記及定期盤點手續。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按固定資產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六、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