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精選16篇)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的作用

  1、落實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

  勞動法律法規的特點之一就是強制性條款比較多,對於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保護等直接關係到勞動者權益的很多內容都作出了強制性規定,如最低工資,最高工時等,但不可否認的是,法律也把很多用工自主權的空間留給了用人單位。在勞動新法下,用工好比是戴著鐐銬跳舞。雖然有鐐銬,但還是有很多活動的空間。這個活動的空間就要由規章制度來落實。

  2、規章制度可以作為裁判案件的依據

  有人認為規章制度只是勞動爭議處理中的一種證據。但無論怎樣,合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透過民主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聲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從這一解釋可以看出,在裁判機關裁判案件時,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也可以作為判案的依據。

  3、規章制度使用人單位的內部管理有序化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規章制度就相當於“用人單位”的家規,可以幫助用人單位的管理規範化。

  另外,規章制度與員工手冊對建立企業文化也有重要作用。好的員工手冊,常常成為一部企業文化的宣講手冊。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精選16篇)

  在當下社會,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精選1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1

  一、辦公制度

  1、下級必須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

  2、及時覆命制(凡是上級安排的工作下級必須即時報告有關情況,以便於上級及時做出調整,不至於影響工作。)

  3、上級對下級命令必須明確清楚,不能讓下級誤解;下級必須及時地、準確地把實際情況和自己的建議反映給上級。

  4、任何一名公司員工都有向上級提意見和建議的權力,凡能給公司帶來好處和效益的,可以得到一定的精神和物質上獎勵。

  5、保守業務機密,不該說的不說,不該問的不問,不該看的不看,各負其責,各盡其能。

  6、工作人員要建立工作手冊和工作日記,定期彙報自己的工作學習情況。

  二、衛生管理制度

  為了給大家營造一個乾淨舒適的辦公、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每天上午上班前為正常的打掃衛生時間,範圍包括:辦公室、衛生間、大門口的地面、牆面、門窗、桌椅板凳等處。

  2、每天下午下班前應及時整理好所有的書藉、資料、將使用過的有關書藉、資料放回檔案櫃內,以便於下次使用。

  3、衛生間內要保持整潔:手紙入紙簍,每天輪流清倒紙簍;毛巾、臉盆等洗滌品擺放整齊;地面無紙屑、頭髮等髒物;門窗玻璃明亮、無灰塵;愛護公用設施。

  4、個人衛生:勤洗澡、勤換衣、勤曬被褥、勤剪指甲。

  三、規章制度

  (一)、正確使用公司的物品和裝置,提高工作效率。

  1、公司的物品不能野蠻對待,挪為私用。

  2、及時清理、整理賬簿和檔案,對墨水瓶、印章盒等蓋子使用後及時關閉。

  3、借用他人或公司的用品,使用後及時送還或放原處。

  4、工作臺上不能擺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5、公司內以職務稱上司、同事,客戶間以先生、小姐、老師、老闆等相稱。

  6、未經同意不得隨意翻看同事的檔案、資料等。

  7、愛護公司配製的辦公裝置,所有電腦、印表機、影印機、等,防止灰塵、保持整潔,用後及時關機。

  (二)、正確、迅速、謹慎地打、接電話。

  1、來電話時,聽到鈴響,至少在第三聲鈴響前取下話筒。通話時用普通話先問候,並自報公司、部門。對方講述時要留心聽,並記下要點。未聽清時,及時告訴對方,結束時禮貌道別,待對方切斷電話,自己再放話筒。接、放電話時要輕拿、輕放電話機,禁止摔、撞電話機。

  2、通話簡明扼要,不得在電話中聊天。

  3、對不指名的電話,判斷自己不能處理時,可坦白告訴對方,並馬上將電話交給能夠處理的人。在轉交前,應先把對方所談內容簡明扼要告訴接收人。

  4、工作時間內,不準打私人電話。

  (三)、接待工作及其要求:

  1、在規定的接待時間內,不缺席。

  2、有客戶來訪,馬上起來接待,並讓座、倒水。

  3、來客多時,依序進行,不能先接待熟悉客戶。

  4、對事前已通知來的客戶,要表示歡迎。

  5、應記住常來的客戶。

  6、接待客戶時應主動、熱情、大方、微笑服務。

  (四)、員工行為規範:

  1、全體員工要遵紀守法、不準假公濟私,不準損害公司利益。

  2、公司員工不得受僱於公司競爭對手或者以其他方式與公司競爭對手發生直接或間接的關係。

  3、公司員工不得將應屬於公司的業務機密竊為己有;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公認的會計準則和經營慣例。

  (五)、人員定崗及崗位職責:

  1、人員定崗辦事處定編4人,常設主任1名,財務1名,貨管1名,外協1名

  2、崗位職責

  (一)、主任職責:

  A、負責每月船運計劃的報批、落實;

  B、負責組織貨源的進場、裝卸等;

  C、協調人員的分工及排程;

  D、複核每次進貨、發貨清單並完備相關手續E、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計量職責:

  A、準確地計量每車貨品的毛重、皮重,計算每車的淨重並及時登記;

  B、當日批次貨品運送完畢後,及時填寫運輸登記表,並收齊保管好運輸單據。

  C、當日批次貨物運輸完畢後,與發運人、收貨人核對相關單據,確認無誤後由各方簽字。

  (三)、貨管職責:

  A、全面負責貨物的質量,並對所有進出貨場的貨物嚴把質量關;

  B、對每批次進入貨場的貨物,要均衡取樣,在當批次發貨過程中,質量發生變化時,要立即報告並停止發運,等候處理;

  C、進場貨物應分類存放,根據存量及時組織起堆;

  D、根據領導要求適時提出解決方案和建議。

  (四)、財務職責:

  A、對每批次進出貨場的貨物進行分類登記、專帳管理;

  B、保管好各類進出貨物的原始單據,做好統計報表;

  C、根據財務制度,做好內部報銷、及費用控制;

  D、每月初,做好貨物的進出統計報表。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2

  第一節 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範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係為合同關係,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並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 編制及定編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定、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准後實施。

  七、下屬公司、企業屬下機構的設定、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後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需僱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准後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准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僱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僱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 員工的聘(僱)用

  十一、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僱)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階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准後,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式也適用於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僱)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僱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僱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後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瞭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鑑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稽核後,報總經理審批。批准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僱)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准的指標內僱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四節 工資、待遇

  二十、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公司執行董事會批准實行的工資系統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稽核,經總經理批准後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准報銷。

  第五節 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三十、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後,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准;未經核准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儘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託運費經及參觀遊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婚假:

  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週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紮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後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週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1天;

  2、放環休息3天;

  3、男結紮休息7天;

  4、女結紮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後結紮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後結紮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第六節 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七、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准後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三十八、員工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後,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准聘(僱)用的領導批准後,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

  四十、國家幹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後,才能按程式辦理調動手續。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後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准後,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准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准調入的幹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絡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聘(僱)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僱)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公司不與之續簽聘(僱)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准調入的幹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絡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僱)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檔案及業務資料,並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範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一、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係指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於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

  第二章 錄用

  第三條: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准後,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並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採用考核和麵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並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准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後,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服務承諾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汙、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後,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 工作守則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於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後方可離開。

  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七、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鬥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九、不得假借職權貪汙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8:30—12:00?下午:1:30—6:00?以後如有調整,以新公佈的工作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託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採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鐘後,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託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4

  第一章:員工守則

  一、標準

  以公司利益為重,努力工作、團結協作、鑽研業務、積極進取、不斷提高服務意識,為公司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做出應有的貢獻,以贏得客戶的滿意並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

  二、行為規範

  為保證工作秩序,員工應遵守下列行為規範

  (一)員工按照公司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並簽到。

  (二)接聽工作電話,語氣要溫柔,言語要有禮貌並簡潔明瞭,嚴格執行崗位規範,對於本部門其他員工或其他部門的電話有義務轉達和告知。

  (三)員工在崗期間,不準看非工作性的報紙和雜誌;不得使用公司電腦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例如:聊天,網路遊戲等),一經發現處以200元的罰款。

  (四)員工在崗期間,不準處理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準串崗、脫崗;嚴禁長時間打私人電話,嚴禁因私打長途電話。除規定人員外,其他人不得輕易在公司上網,如特殊需要,需經經理或主管同意方可。

  (五)員工須按規定及時上交在公司內拾到的任何物品;愛護辦公裝置,節約辦公耗材、下班之前應及時關掉電源(包括電腦、電燈等),關好門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嚴禁用公司的電腦等裝置進行私人圖片、檔案、照片等的處理或列印之類與工作無關的活動,違反此規定的,將處以100-300元的罰款;

  (六)如員工無特殊原因,應迅速趕赴公司完成工作任務;如聯絡不上,並對公司造成損失或延誤工作者,視情節輕重分別處於警告、罰款等處罰。

  (七)員工應絕對遵循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經經理批准,不得將公司的技術、資料、計劃、決定等商業機密向其他非相關人員甚至公司以外的員工透漏、複製或者傳送,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對於情節和後果嚴重者,公司將保留進一步追究其法律職責的權利。

  (八)員工如遇特殊狀況不能到崗上班,須提前按公司規定的請假程式辦理請假手續。

  (九)員工下列個人狀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部門經理和辦公室。

  三、儀容儀表

  員工的儀容儀表關係到公司的形象和聲譽,同時也是公司管理水平的具體體現。

  (一)員工務必以飽滿的工作熱情進入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內應持續良好的精神面貌,語言禮貌,舉止端莊;

  (二)上崗時員工須持續良好的個人衛生,不得留過長的指甲,身體及口腔不得有異味(上班前不得飲酒及使用刺激性氣味食品)

  (三)員工工作時間務必講普通話;服裝要時刻持續清潔平整,男員工不得穿拖鞋、布鞋、露腳趾涼鞋在辦公時間內進入辦公區。

  (四)員工髮型要大方端莊並梳理整齊,頭髮要持續清潔,不得留怪異髮型。

  1.住址和電話。

  2.發生事故和特殊狀況時的任何聯絡辦法。

  (一)公司員工個人收入、各種報銷、福利等不得向他人告知,否則公司予以除名處理。

  (二)員工務必遵守公司和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

  (三)嚴禁員工在外兼職,如有發現公司保留隨時辭退的權利,且該員工不享有兼職期間的工資和獎金。

  第二章:考勤規定

  一、總述

  (一)主管負責公司考勤工作,包括制度解釋及完善,組織檢查和分析考勤的執行狀況及管理工作,並於當月25日統計上月的出勤狀況。

  (二)考勤資料包括出勤、遲到、早退、曠工、事假、病假、婚假、喪假、法定假日等。

  二、日常出勤規定考勤制度

  (一)每週工作時間為:星期一星期六。

  (二)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本公司所有人員均按規定簽到。

  (三)員工應自覺遵守上下班時間,到上班時間本人還未到崗,即為遲到;凡未到下班時間,提前離崗,即為早退,早退當天按曠工處理。實際到崗和離崗時間均以考勤記錄時間為準。

  (四)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申請,經理批准後報人事部備案。事假、病假屬無薪假,即員工請假期間,不計工資;

  (五)因公外出不能按時簽到者在徵得直接主管領導批准的狀況下,由直接主管領導簽字,交辦公室備案,否則視為曠工;如果直接主管領匯出具虛假證明則將承擔連帶職責,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與處罰。

  (七)、遲到早退的處罰規定

  1.遲到或早退3次,15分鐘以內罰款30元,15分鐘30分鐘以內罰款50元,3060分鐘罰款100元,半小時以上按曠工半天論處。

  2.發現一次不簽到罰款50元。

  3.凡每月遲到或早退超過二次者,依情節輕重給予提醒、警告、張榜等處分,屢教不改者除名。

  三、曠工的處罰規定

  1.沒有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經批准離崗1小時以上者及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者依曠工論處;

  2.遲到或早退1小時以上且無正當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視為曠工。

  3.不服從公司的崗位調配而拒絕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4.委託或代替他人簽到者,一經查明,雙方均以曠工處分,同時罰款300元。

  5.員工無故曠工一次扣人民幣100元,兩次扣人民幣300元,連續礦工兩日,或一年曠工累計三日者,公司將予以開除。

  6.凡請假須填寫“請假申請單”並報辦公室,特殊原因電話通知辦公室,否則視為曠工。

  7.如需外出提前向辦公室說明外出原因,否則視為早退。

  ※部門主管違反規定按上述標準加倍處罰。

  四、日常規定

  1.公司內部員工不允許用一次性水杯喝水,如有發現罰款50元。

  五、請假規定

  除非特殊狀況,員工請假務必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到辦公室領取《請假申請單》,並依人事許可權給予審批後方為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1.員工因病或非因公受傷請假一天以內者,應補辦請假手續;

  2.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傷請假超過一天者,須持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辦理請假手續,連續病假3天以內有直接由直接主管上級批准,3天以上由主管領導批准。

  3.員工到醫院看病視為病假,以實際離崗時間填報病假申請單,辦理請假手續。

  4.員工醫療期自病假之日起計算。

  六、事假規定

  1.員工確因私事須親自處理,可請事假。事假務必提前一天向所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辦理相應請假手續;

  2.請假期滿,如需延長,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方可延假。如遇急事無法在事前辦理手續時,可採用通訊辦法報告相應主管上級,事後補辦手續;

  3.員工因特殊原因遲到,經補辦請假手續可作為事假處理;

  4.員工連續請事假兩天以內有直接主管上級批准,兩天以上由主管領導批准。

  5.病假、事假為無薪假。

  七、加班規定

  1.本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於辦公時間以外指定員工加班,如員工無特殊原因拒絕加班而對公司造成損失或延誤工作者,視情節輕重分別處於批評、罰款、除名等處罰。

  2.離開時按規定籤卡。

  3.員工於加班後填寫“加班備案單”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再由主管領導批准後,將備案單交回辦公室備案。公司將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由主管安排倒休。

  4.公休日加班可補休,補休時間由主管批准安排,交辦公室備案辦公室無備案的不予承認。

  第三章:衛生制度

  一、午後在公司用餐者,餐後應第一時間處理好就餐後留下的飯盒及雜物。

  二、用心參加公司的每一次大掃除,平時要持續個人辦公檯和電腦桌的乾淨整潔,嚴格杜絕紙張、雜誌、工具書等物品亂堆亂扔。

  三、公司內嚴禁隨地吐痰,亂丟垃圾。

  第四章:辦公用品的購買

  1.統一限量,控制用品規格以及節約經費開支,所有辦公室用品的購買,都應由辦公室統一購買。

  2.定購數量:根據辦公用品庫存量狀況以及消耗水平,向辦公室主任報告,確定定購數量,務必以書面形式提出正式申請,經主管經理審批確定後,通知送貨單位在指定時間內將辦公用送到公司。

  3.採購方法:在辦公用品庫存不多或者有關部門提出特殊需求的狀況下按照成本最小的原則,訂購所需要的辦公用品。

  4.支付:收到辦公用品後,對照訂貨單開具支付發票,經主管及主管部門經理簽字後,轉交給出納負責人支付或結算。

  5.發放:辦公用品原則上由公司統一採購,分發給各部門,如有特殊狀況,允許各部門在提出“辦公用品申請書”的前提下就近採購,在這種狀況下,辦公用品管理部門有權進行稽核。

  長遠辦公用品發放規定

  一、本公司為規範辦公用品的發放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二、公司各部門應本著節約的原則領取、使用辦公用品。

  三、各部門須指定專人管理辦公用品。

  四、各部門於每月31日前將下月所需辦公用品計劃報給辦公室,辦公室於每月6日前一次性發放各部門所需辦公用品。

  五、採購人員須根據計劃需要採購,保證質量。

  六、辦公用品入庫和發放應及時記帳,做到帳物相符。

  七、任何人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挪用辦公用品及其他物資,物品要做到類別清楚、碼放整齊。

  第五章:技術員制度

  一、技術員每週一須交本週計劃,且每一天下班前需寫工作日誌並放於工作臺面備查;

  二、技術員未寫日誌、週報的,每次罰款10元,每月三次未寫日誌,週報者記大過一次,罰款50元,每月五次未寫日誌、週報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三、總經理抽查未寫日誌、週報而業務主管未對業務員作相關處理,業務主管每次罰款30元。

  第六章:業務員制度

  一、業務員每一天需寫業務日誌,整理好自己範圍內的業務資料,每週需寫業務週報,隨時理解上級主管的檢查;

  二、業務員未寫日誌、週報的,每次罰款10元,每月三次未寫日誌,週報者記大過一次,罰款50元,每月五次未寫日誌、週報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三、總經理抽查未寫日誌、週報而業務主管未對業務員作相關處理,業務主管每次罰款30元。

  第七章:假期制度

  一、享有國家公佈的法定假期。

  二、婚假:員工可享有5天無薪婚假,外縣市的多2天,外省的多3天,員工申請婚假,需出示結婚證或有效證明。

  三、喪假:員工遇有直系親屬的喪事,可有三天無薪假期,外縣市的多2天,外省的多3天。

  四、分娩假期:公司女性員工,可享有無薪分娩假期,假期為產後四星期,連續受僱兩年以上的第一胎分娩假期,則能夠享有2/3底薪的基本工資的分娩假期。

  第八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員入職第一天,應按要求認真填寫準員工檔案,如發現所填個人資料有任何捏造、虛構等,公司將無條件開除。

  二、正式員工因特殊原因離職者,務必提前一個月向經理提出辭職申請,否則公司將不予辦理工資結算等辭職手續。員工離職時,應將所有公司財物、硬體資料、裝置以及鑰匙歸還公司。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5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秘密。

  (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持續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職責。

  第三條員工每是工作8小時,星期六.日及紀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所延長時數為加班,可給加班費或補休。

  第四條管理部門之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之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採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務必1星期調整1次。

  第五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託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狀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六條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訂為8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係,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每日下班後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能夠未請事假及個性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癒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1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能夠個性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結婚可請2天。

  (四)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

  (五)產假──女性從業人員分娩,可請產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併入計算)。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徵兵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狀況決定。(七)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狀況決定。

  第十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餘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癒,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病假,最多3個月。事假逾期系因個性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三)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並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十二條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准處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准,其餘人員均由直屬核准,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准。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十三條曠工1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一天7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

  第十四條第九條一.二款規定請病.事假之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1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1個月之不請假獎金,每請假1天,即扣發該項獎金1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該項獎金。第十五條本公司人員服務滿1年者,得依下列規定,給予個性休假

  (一)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1日,但休假總數不得超過30日。第十六條個性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之範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狀況排定每人輪流休假日期後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閒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對總公司職工的招聘、錄用、考核、聘任、解聘、教育、培訓、調配等實行有效統一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及總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總公司的所有職工。

  第二條總公司人事管理根據總公司人事本部(簡稱人事本部,下同)統一管理與總公司各部門(簡稱各部門,下同)相對獨立相結合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招聘

  第三條總公司招聘錄用職工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本公司職工也可推薦。推薦人員執行親屬迴避制,迴避人員以國家公務員規定的迴避人員為準。

  第四條總公司招聘錄用的職工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熱愛祖國。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具備中級以上職稱。至少掌握一門外語(應達到非英語專業大學英語四級以上水平),會使用計算機。

  (三)具有勝任本職崗位的業務能力和業務素質。

  (四)身體健康,相貌端正,年齡為25至40歲。

  第五條總公司招聘錄用職工的專業要適合其業務崗位,在一個部門內具有高階職稱的人員要佔有適當的比例。

  第六條各部門根據業務需要,可向人事本部提出招聘人員申請,申請的內容如下:

  (一)擬安排工作崗位;

  (二)要求所學專業;

  (三)在性別、年齡和職稱方面的具體要求;

  (四)其它特殊要求。

  第七條人事本部根據總公司的總體情況和各部門需求情況,向用人部門推薦應聘人員,並附有關材料(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明等有關證件的影印件以及個人手寫詳細簡歷),由用人部門進行面試和業務考核。

  第八條用人部門將業務考核的試卷和考核成績、考核鑑定提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根據總公司的招聘條件對初選人員進行全面考核及外語、計算機等基本技能的測試。考核合格後人事本部安排擬來人員填寫《擬來人員登記表)轉用人部門簽署聘用意見。用人部門同意聘用後,人事本部安排擬來人員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第九條擬來人員體檢合格後,人事本部簽署稽核意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即可通知擬來人員到崗上班試用。

  第十條人事本部可根據總公司的發展和需要直接派遣人員到各部門,各部門有義務接收並安排工作。

  第三章試用和轉正

  第十一條新職工上班的第一天,人事本部安排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及崗位職責協議書並對其進行崗前教育,發給考勤卡。上述工作完成後,新職工持人事本部發給的職工到崗通知書到所在部門安排工作。

  第十二條新到崗職工均有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職工如有意向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應在試用期滿前十五天寫出本人試用期工作總結及轉正申請提交所在部門申請轉正,所在部門總經理應在該職工試用期滿前十天向總公司人事本部提交對該職工試用期的書面考核鑑定、轉正意見並附上該職工試用期總結和轉正申請。

  第十三條人事本部稽核職工所在部門上報的轉正材料後填寫《職工試用期鑑定表》,由職工所在部門評議鑑定後經人事本部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試用職工的轉正日期以所在部門的鑑定時間為準。鑑定時間超過六個月的,以試用期滿當天為準。

  有突出貢獻者可提前轉正,但應由所在部門進行全面鑑定並附有突出貢獻材料,人事本部稽核符合要求後,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辦理轉正手續。提前轉正的職工轉正時間以總公司總經理批准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職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者,所在部門應將考核鑑定報人事本部。人事本部稽核並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第十五條試用人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一)患有比較嚴重的疾病,可能影響工作或危及同事身體健康;

  (二)不遵守總公司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

  (三)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沒有完成工作任務;

  (四)洩露總公司商業秘密,損害公司利益;

  (五)利用總公司的條件為他人從事經營服務;

  (六)道德水準低下,思想意識不良;

  (六)有其它嚴重破壞總公司形象、損害總公司聲譽的行為。

  第十六條人事本部負責擬製應屆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和復轉軍人的年度接收計劃,並具體安排上述人員的工作崗位。各部門均不得自行接收、安排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到本部門實習或見習。

  第四章各級崗位的考核、聘任、解聘

  第十七條總公司根據統一管理與分級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對總公司全體職工進行考核,並對符合各級領導崗位任職條件的職工予以聘任,對不符合各級領導崗位任職條件的職工予以解聘。

  第十八條總公司各級崗位考核的許可權如下:

  總公司副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由總公司總經理直接考核。

  各部門總經理副總經理、處級經理由人事本部負責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向總公司總經理彙報。

  各部門一般職工由各部門總經理負責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報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可對各部門的一般職工進行抽查考核。

  第十九條總公司以各級崗位職責為主要依據分別在當年的七月和次年的元月對總公司的各級崗位的職工進行考核。屆時職工個人應寫出在本崗位期間的業務工作總結或述職報告按考核許可權呈報有關領導和部門,由人事本部具體安排考核。

  第二十條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德、才、勤、績四個方面:

  (一)德:思想品德,工作作風。

  (二)才:業務能力,管理水平。

  (三)勤:工作態度,開拓精神。

  (四)績:工作績效,經濟效益。

  第二十一條考核的具體辦法:領導考核與群眾評議相結合;統一考核與分級考核相結合;平時考察與定期考核相結合;工作表現與崗位職責、任期計劃目標相結合。所有的考核要有表格和文字記載材料。

  第二十二條考核結果與崗位聘任、解聘、工資級別升降、獎罰掛鉤。

  第二十三條部門總經理、部門副總經理聘期為一年,由總公司分管領導提名並提供推薦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後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任職。

  第二十四條各部門處級經理聘期為一年,經部門總經理提名並提供推薦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後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任職。

  第二十五條聘任的基本條件如下:

  (一)有開拓精神,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

  (二)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指示、精神,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三)密切聯絡群眾,善於團結同志,顧全大局,維護公司的信譽。

  (四)具有勝任本職工作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業務知識,熟悉本部門的業務和管理工作。

  (五)敢於嚴格要求、嚴格管理,有工作實績。

  第二十六條擬聘各級領導崗位的人員,經人事本部考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需在擬聘崗位上準職半年,暫為負責人。根據各級領導崗位準職人員在本崗位準職期間的實績、工作情況決定是否正式聘任。

  第二十七條擬聘處級經理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一般人員最高檔的工資待遇;擬聘部門副職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處級經理的工資待遇;擬聘部門正職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部門副職的工資待遇。

  第五章調入、調出、除名

  第二十八條職工轉正後均應辦理正式調人手續,由本人寫出調人申請,包括到總公司工作的時間、轉正時間及從何處調入。職工所在部門簽署同意意見後,由人事本部辦理正式調入手續。

  第二十九條無論何種原因,職工與總公司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辦理調出手續。暫時沒有接收單位的,總公司予以保留人事檔案三個月。三個月滿尚未辦理調離手續的,總公司將按規定把其行政關係及人事檔案轉至有關社會管理部門。

  第三十條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符合除名條件的,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辦理。職工所在部門應向人事本部提交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的事實及處理意見,經人事本部稽核後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辦理除名手續,同時解除勞動合同,並將被除名職工的人事檔案移交職工戶口所在地的勞動部門。

  第六章工資、福利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執行以崗定薪的工資制度。與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均可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第三十二條職工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享受工資與福利待遇,工資採用下發薪的方式於每月月終當天以貨幣形式發給。新到崗試用職工首月按照實際到崗工作日數發給工資及各種補貼。轉正的職工自轉正當月享受正式職工的工資及福利待遇。新到崗正式調入職工、接收的復轉軍人,以工資轉移通知單的時間為準發給工資,其它福利按實際工作日發放。

  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在一日至十五日報到的,按見習期工資的100%發給首月工資;十六日以後報到的,按見習期工資的50%發給首月工資。

  正式聘任各級領導崗位的人員自正式聘任之月享受被聘崗位的工資待遇。

  每年根據國家物價調整比例,並結合實際情況,職工工資作相應的調整。

  第三十三條總公司實行醫藥補貼制度,並根據以下比例和數目按月發給職工醫藥費。

  (一)部門正職以上按工資標準的13%發給。

  (二)部門副職、處級經理按工資標準的11%發給。

  (三)一般職工按工資標準的8%發給。

  (四)試用職工按每月70元發給。

  第三十四條職工因大病住院,下列費用按比例報銷:

  治療費、藥費、手術費、輸血費、輸氧費、理療費、敷料費、檢查檢驗費、訂床費、取暖費。救護車費、擔架費。

  第三十五條職工大病住院予以報銷的費用比例標準如下:

  (一)部門正職(含部門正職)以上報銷100%。

  (二)其他職工報銷90%。

  第三十六條職工住院期間,按住院時間停發當月醫藥費。

  第七章考勤

  第三十七條總公司實行嚴格的考勤制度,各種考勤與職工的總收入掛鉤。職工缺勤,區別缺勤事由扣發相應的工資及補貼。

  職工請事假,按缺勤日扣發日總收入(不含醫藥費,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計算);其他的各種缺勤(病假、產假、婚假、喪假、公假、探親假、按規定給予的路程假並有證明者)按缺勤日扣發除基本工資(含國家規定的各項補貼)外的其它日總收入。

  第三十八條各部門設立兼職考勤員,按照總公司工作時間規定,對本部門職工逐日考勤記錄,25日前彙總,經部門總經理稽核簽字,25日報人事本部,經核對無誤後,作為發工資的依據。

  第三十九條全體職工均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的休假。

  第四十條考勤中如發現弄虛作假情況,要追究部門總經理或負責人的責任,發現一次扣罰部門總經理及本人各200元。

  第四十一條職工因私事確需本人辦理的,可以請事假。職工請事假三天以內的(含三天),由部門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的由部門總經理簽署意見,總公司總經理批准。部門正職(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職)人員請事假一律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部門副職請事假由部門正職批准。

  第四十二條職工因病需要到醫院就診,應事先請假(急診除外)。看病後憑診斷證明休假,看病時間不足半天(以就診病歷或醫療手冊為準)的按出勤計算。職工因病休假的,以醫院開出的休假條的時間及日期為依據,無病休證明的視情況按事假或曠工處理。職工大病住院或有醫院證明必須離崗休養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醫療期待遇。

  第四十三條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配偶,每年可給探親假三十天。未婚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年可給探親假二十天,已婚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四年可給探親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探親假期指團聚時間,遇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的探親假順延。探親假不包括路程時間,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歸僑、僑眷、港澳僑胞出境探親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四條職工結婚憑結婚證可給婚假三天。晚婚者(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初婚登記)獎勵晚婚假七天。配偶不在北京工作,職工申請到配偶工作所在地結婚的,經批准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第四十五條女職工生育時憑醫院開具的產假證明休假九十天,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產假期滿後,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後,其休假按病假對待。

  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可以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天至三十大的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四十二天產假。

  實行晚育的女職工懷孕七個月後,每天可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視為出勤,可月內合併使用,但不能作為休假留存。

  女職工產假後上班每天可在工作時間內給一個小時的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多哺乳一個嬰兒多給三十分鐘,每天的哺乳時間在月內可合併使用,但不能作為休假留存。

  以下獎勵假與產假同等對待。

  (一)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生育後給予獎勵假三十天,男職工給予獎勵假十五天;

  (二)已婚育齡女職工(年滿49週歲以下)上節育環者,給予獎勵假三天;

  (三)育齡男、女職工做絕育手術的(不言婦女因病做子宮摘除術者),給予獎勵假十天。

  第四十六條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公婆、岳父母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料理喪事的,經批准可給假三天。在外地居住的上述家屬死亡,需職工本人前去料理喪事時,經批准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第四十七條職工參加家長會、追悼會、市政方面房屋和水暖裝置修繕等,持有關方面通知或證明並經部門總經理批准可按公假論。

  第四十八條經批准每週佔用不超過八小時(含八小時)工作時間參加業餘學習培訓的視為出勤。

  第四十九條總公司對所有職工給予年度休假。具體辦法如下:

  (一)職工在完成任務後,可以休假,視為出勤。

  (二)部門正、副職每年給假20天,需總公司總經理批准,並報人事本部備案。

  (三)處級以下職工每年給假15天,需部門總經理簽署意見,報人事本部稽核、批准、備案。

  (四)假期年內有效,過期作廢,不允許作為存休、倒休用。

  第五十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曠工論。

  (一)未請假或者請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請假期滿,未續假或者續假未獲批准而未上班的;

  (三)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的。

  職工曠工,半日以內者扣罰250元,一日以內者扣罰500元,兩日以內者扣罰800元,連續三日者扣罰當月全部總收入,連續十五日或一年以內累計時間超過30日的予以除名。

  第五十一條全體職工應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上下班執行考勤刷卡制度,不得代刷。一經發現,視情況對代刷卡人處以20一100元的罰款。職工不得遲到、早退。每月第一次遲到或早退,處罰20元;第二次處罰50元;第三次處罰100元;每月遲到或早退累計四次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

  第五十二條職工考勤卡應由個人妥善儲存,如有遺失罰款20元,並寫出書面檢查,由本人提出申請,並經所在部門總經理簽字同意後由人事本部稽核補辦。

  第八章教育與培訓

  第五十三條人事本部配合總公司黨組織、工會開展對全體職工的思想教育工作並組織新職工教育、月專題討論、企業文化活動等思想教育活動。

  第五十四條新到崗職工上班,人事本部負責對新職工進行崗前教育。每三個月,人事本部負責組織一次對試用期人員的脫產教育。

  第五十五條試用人員轉正,由人事本部負責進行轉正教育並組織入司宣誓。入司宣誓在每年四月和十月集中舉行。

  第五十六條總公司對全體職工有計劃、有目標地進行業務和文化素質的培訓。人事本部負責各項培訓工作。

  第五十七條總公司職工培訓包括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兩部分。

  第五十八條總公司內部培訓主要包括崗上培訓、通用課程培訓、專題培訓、崗位交流等。全體職工均有義務參加總公司組織的內部培訓。

  總公司每年對通用課程的'培訓結果進行1至2次考核,並將考核結果與崗位安排相結合。

  參加總公司專題培訓的人員均嚴格考勤,一般不得請假(因公出差除外)。如需請假應向人事本部提出,事假一次,個人支付培訓費50元,公假和病假有證明者一次支付20元。專題學習結束後未參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培訓費用由個人支付。

  第五十九條為培養具有全面管理和經營能力的人才,總公司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管理部門人員到11系統企業單位進行崗位交流,在本崗位工作三年以上、完成崗位年度計劃的人員可申請進行交流。系統企業單位有接收、安排交流培訓人員的義務。

  第六十條總公司外部培訓包括半脫產學習、短期全脫產學習和長期全脫產學習。凡總公司正式職工均可申請參加外部培訓,職工申請外部培訓的內容應是業務工作需要並與本人工作崗位密切結合。

  申請外部培訓的職工應寫出書面申請,部門總經理批准後報人事本部稽核並與總公司簽署《培訓協議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參加。

  第六十一條經批准參加半脫產學習的職工,總公司支付三分之一的學費或代培費。

  第六十二條長期脫產學習包括國內長期脫產學習和國外長期脫產學習。總公司安排重點培養的骨幹參加長期脫產學習,其學費由總公司支付,學習期間扣發崗位工資及培訓費。

  第六十三條對公司作出重大貢獻的職工,由總公司獎勵安排參加長期脫產學習,其學費由總公司支付,學習期間享受全額收入。具體人員由總公司領導確定,人事本部負責擬定獎勵性的長期脫產學習計劃。

  第六十四條職工本人也可書面申請參加長期脫產學習,須經本部門總經理批准,並由人事本部稽核,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納入人事本部的統一培訓計劃。根據本條規定參加長期脫產學習的人員,學費由本人自負,學習期間辦理待崗手續。

  第六十五條職工根據工作需要經部門總經理批准可參加有關專題的短期脫產學習,短期培訓的培訓時間不應超過三個月。參加短期脫產學習各部門原則上一次不應超過兩人。

  第六十六條參加總公司外部培訓的人員,在培訓結束後應將本人培訓期間的考勤記錄、學習成績、畢業或結業證書交人事本部稽核,考核成績不合格、未畢業或未結業者應將總公司支付的學費或代培費退還總公司。

  第六十七條業餘學習。不佔用工作時間參加的各類學習(駕校學習除外)、業務培訓均為業餘學習。凡是參加業餘學習的職工,均可在人事本部辦理有關手續,享受一定的學貧補助。根據職工學習期限將學費按月平均,月平均學費在100元以下的可實報實銷。在100元以上的每月給予100元的補助。職工應向人事本部提供參加業餘學習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九章獎罰

  第六十八條總公司本著“開拓者獎,空談者罰”的原則,根據職工工作表現給予適當的獎罰,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強經營管理。

  第六十九條獎勵範圍。

  (一)有以下表現之一的職工給予一次性獎金:

  1、為總公司推薦優秀人才(被推薦的人才對總公司做出重大貢獻);

  2,為總公司挽回十萬元以上經濟損失(挽回由於本人工作失誤或因本人管理不善造成的經濟損失的,不屬於此獎勵範圍);

  3、在對外交往中為國家及總公司贏得榮譽和利益:

  4、愛護總公司財產、節約公司資金有突出成績;

  5、出色完成領導交辦的特殊任務;

  6、管理部門職工全年元任何缺勤及遲到早退現象者加發兩個月工資。

  以上獎勵由各部門隨時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財務本部稽核後,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發給一次性獎金。

  (二)有以下表現之一的職工給予工資晉級及獎金

  1、有創新、開拓精神,引進的先進管理機制被採納並對總公司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為總公司開拓重要業務渠道,為總公司作出重大貢獻:

  3、超額完成計劃目標,成績突出:

  4、為總公司做出其它突出貢獻。

  以上獎勵均由各部門在年末(十二月份)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稽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給予工資晉級及獎金。

  人事本部將各項獎勵作為職工考評和職務晉升的一項重要依據。

  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的管轄許可權向人事本部提出具體獎勵建議。

  第七十條處罰範圍

  (一)職工有以下表現之一者,給予罰款:

  1、違反總公司規章制度;

  2、給總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3、洩露總公司內部資訊、機密;

  4、破壞總公司的形象、名譽。

  以上處罰由部門隨時將書面材料報人事本部稽核,人事本部也可根據檢查結果直接提出處理意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職工有上述表現者視情況給予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也可給予工資降級。

  各管理部門可在20元至500元的範圍內制訂本部門管轄範圍內的罰款事項並將執行通知轉人事本部,由人事本部通知財務本部在工資中扣除。

  各管理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管轄許可權向人事本部提出具體處罰建議。

  (二)職工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給予工資降級。

  1、消極怠工、工作沒有效益;

  2、工作效率低,服務質量差:

  3、沒有達到本崗位職責要求;

  4、有其它不利於公司發展的行為;

  5、沒有按時完成任務和計劃目標;

  6、總公司各部門領導決策重大失誤;

  7、虛報功績,不實事求是。

  上述第1至4款規定的處罰均由各部門於每季度未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稽核、報總公司急經理批准後給予工資降級,第三款規定的處罰由各部門於每年十二月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稽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給予工資降級。

  (三)職工犯有以下錯誤之一,確屬部門執行規章制度不夠,管理不嚴不力造成的,所在單位負責人應負有領導責任: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多次曠工或消極怠工;

  2、有貪汙、盜竊、流氓、打架鬥毆行為;

  3、違反保密制度、洩露總公司商業秘密;

  4、違反外事紀律,嚴重損害總公司聲譽和利益;

  5、嚴重違反總公司人事管理和辦公秩序制度及有關行為規範的規定。

  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負責人視情況予以以下處罰:

  1、在全體職工大會做檢查;

  2、罰款500元以示教育;

  3、降職、降級。

  人事本部應隨時對職工進行考核,發現符合工資降級的情況時,隨時提出書面意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給予工資降級,每年年末,人事本部對職工進行考核時,將以處罰情況作為主要依據之一,提出不稱職的各級領導崗位人員和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人員的名單,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給予降職、降級。

  第十章待崗

  第七十一條為加強企業勞動管理,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職工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總公司可以安排其待崗:

  (一)具有正常勞動能力,由於不勝任工作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下崗者;

  (二)無部門接收者;

  (三)本崗位30天以上沒有工作任務者。

  (四)參加長期脫產培訓期間。

  拒不接受聘任和安排其它崗位工作的人員按擅離崗位處理。

  第七十二條職工待崗,應先由所在部門寫出書面意見報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協調後仍無法安排崗位時(徵得工會同意),填寫《待崗審批表》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待崗職工接到(待崗通知書》後,應立即辦理好交接手續,脫離工作崗位。待崗期從人事本部正式書面通知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三條待崗職工由人事本部統一管理,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待崗職工連續三個月不參加活動按自動離職處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十四條人事本部應組織待崗職工進行轉崗培訓,培訓合格者由適當的部門聘用上崗,不合格者仍繼續待崗。

  第七十五條待崗期間,工資按待崗工資計發,國家規定的各種補貼照發,大病醫療費用按國家有關醫療期規定辦理。

  第七十六條待崗職工可申請調離本公司。待崗職工找到工作或接到人事本部的《復崗通知書》,即為解除待崗。

  第十一章

  第七十七條本規定由總公司人事本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六十八條本規定由沒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和駐外機構遵照執行,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屬公司參照執行。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人事作業規範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於試用、實習人員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

  第二章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或調整人員時,應先依據《員工異動申請表》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准後,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或辦理變動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採用考核和麵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並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准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

  試用人員

  一、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身份證、人口流動證、健康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影印件各一份及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二、填寫《員工個人資料表》

  三、參加至少3天的入廠培訓(人事部組織的公司制度及基本狀況培訓及各部門組織的工作職責及技能培訓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間不享受公司除全勤獎以外的其他獎金)期滿合格後,方得正式錄用。

  第六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試用期滿,如考核不合格延長試用期或以辭退處理;如考核合格需正式聘用,部門主管提出申請,人事部辦理相關手續(簽定人事合同)轉為正式員工,建立人事檔案,享受績效獎等獎金及薪資的提升。

  第七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後,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工作守則

  第八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九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於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三、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有吵鬧、鬥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辦公室人員上班期間不得利用網路聊天、玩遊戲以及做其他一些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利用辦公室電話撥打私人電話、不得在辦公室進餐。

  四、愛護公物,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不得假借職權貪汙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公司、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並辦理《外出申請單》後方可離開。

  六、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公司原則上不鼓勵員工加班,確有加班需要的,由部門主管填寫《加班申請單》並經人事部審批,由人事部統計加班費或安排調休(除製造部/品質部的一線員工加班可以按加班或調休算外,其它各部門員工、主管、經理的超時加班一律不計加班薪資和調休。)

  第十條、作息時間:

  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每天工作時間8小時,六天工作制。)

  第十一條:出勤要求

  一、員工於上班時間後打卡出勤者,即為遲到。員工於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

  二、遲到早退扣款規則:1個月內最多允許5分鐘以內的遲到早退3次為免扣款,如每次遲到早退超過5分鐘或免扣款次數超過3次後,每分鐘扣款2元。月累計遲到早退超過7次者當缺勤1天計。

  三、員工未經請假擅離崗位按曠工論處,曠工期間扣除其雙倍應發工資。連續曠工3日及月累計曠工5日者,視作自動離職。

  第十二條:打卡要求:

  1、員工正式上班後領取卡牌以計時,遲到、早退以卡牌為準。

  2、卡牌要儲存完好,卡紙上不允許私自亂塗亂畫,否則罰款10元。

  3、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託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各罰款20元。

  4、漏打卡時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批准,報人事部核准加蓋人事部公章方可免予罰款,如屬於個人行為忘打卡者,扣罰款2元/次。

  5、打卡後脫崗投機者罰款10元。

  6、本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下班時間打卡。

  第一、經總經理核准免予打卡者。

  第二、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核准者。

  第三、因故請假,經核准者。

  第四、臨時事故,事後說明事由,經主管核准者。

  7、遺失卡牌要及時上報人事部協調處理,否則後果自負。

  第十三條:

  儀表要求:上班期間要求儀表整潔、莊重、自然,上班必須穿工衣、工鞋(有特殊情況需向人事部申請)、佩帶工牌,衣服要乾淨整潔,扣好紐扣,拉好拉鍊;男員工只可穿長褲,女員工不可穿低於膝蓋的裙子或短褲;男員工不可留鬍子和長髮,女員工著裝打扮必須適宜,長髮必須束起。

  工衣工鞋:工衣工鞋由人事部統一發放,員工若在本公司工作未滿一年辭工者,冬裝扣除70元、夏裝40元,從本人工資中直接扣除。工衣要乾淨整潔,扣好紐扣,拉好拉鍊;上班期間不穿工衣工鞋或穿戴不整齊罰款50元。

  工牌:工牌要妥善保管,私自修改或互換工牌罰款20元;工牌遺失要及時到人事部補辦,臨時工牌需交補辦手續費20元;正式工牌需交罰款20元、補辦手續費20元。

  第十四條:各部門員工考核細則由部門主管制定並具體實施,每月底交人事部稽核。

  第四章薪資和福利

  第十五條、試用期

  以試用期薪資為準,按級別遞進,不得跳越薪資,如特別人才可報經理或總經理批准。試用期間可參與全勤獎的評定,加班費與其他正常計算。

  第十六條、正式聘用期

  以《東方樂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薪資結構》為準,按職等和級別遞進。

  第十七條、獎金

  1、全勤獎

  為鼓勵員工參與公司運作,對每月26天滿勤者設全勤獎(員工因病缺勤但可提供相關醫院證明者可享受全勤獎)

  2、績效獎

  為提高工作效率,肯定員工工作成績,進行動態管理,凡試用期滿且每月無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的一二三級員工可參與績效獎的評定,績效獎每月最高100元,當月績效獎在下月工資中發放並張榜公佈。

  3、優秀員工獎

  為激發員工的積極性,獎勵優秀員工,每月領到最高績效獎的員工,將公開參加當月優秀員工的評選

  評選範圍:生產A/B/C/D線各一名,品質部一名,生計組一名,組長級別以上的人員不參與此項評選活動。

  評選方法:張榜公佈當月有資格參加評選人員的名單,進行無記名投票,經各方考核確認後生效:

  評選結果:當選的優秀員工張榜公佈三日無異議後,當事人可獲100元現金獎,並做宣傳專欄,公司在人事調動時可優先考慮。

  4、合理化建議獎

  為使員工樹立主人翁意識,提高責任感、參與感,公司設合理化建議獎,員工可就公司執行的各個環節提出各種建議或與公司負責人聯絡對公司有利的業務,若經公司採納,視其經濟效益給予相應獎勵。

  第十八條、薪姿的提升與職位調整

  公司鼓勵員工積極進取,對工作能力強,表現突出者由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並報總經理核准提升工資,其他人不得隨意提升;公司人事調整按〈員工異動申請表〉程式進行。

  第十九條、食宿補助

  公司薪資4級以上為公司核准職員,不包食宿,其他人員必須在公司提供的宿舍入住,如有特別人員,可以以申請的方式提交人事部核准,具體補助費用視當時的情況而定。

  第二十條、基本底薪保障

  根據國家最新調整的《勞動法》中關於“深圳勞工最底生活保障制度”的相關規定,公司提供低薪資保障。最低薪資保障以員工正常上班時間26天計算,保障該員工所屬級別的最低薪資,如因員工事假或遲到、曠工等因素造成的不正常上班,公司扣除相應天數底薪。

  第五章休假

  第二十一條、請假程式

  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申請單〉,假期為3天以下的,經部門經理批准後提交人事行政部備案;如假期為3天或3天以上,須先經部門經理批准,送交人事部稽核後經總(副)經理審批生效。部門經理級的病事假直接由上級領導審批,交人事部備案。員工確因正當理由不能親自請假,可用電話、帶口信的方式請假,事後須補填《請假申請單》。

  第二十二條、休假種類和假期待遇

  1、病事假

  申請病假,憑醫務室或醫院證明。在試用期間,病假累計超過4天,公司有權對當事人予以開除。

  因事請假,必須先經部門主管批准,並按公司制度扣發工資;未經批准擅自離崗或事後請假均按曠工處理。

  婚喪假

  婚假

  在公司任職滿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以享有5天有薪(標準工資)婚假,婚假必須提前向主管申請並附結婚證書影印件。

  喪假

  在公司任職滿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員工,倘系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以享有3天有薪(標準工資)喪假。

  婚假

  在公司任職滿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以享有5天有薪(標準工資)婚假,婚假必須提前向主管申請並附結婚證書影印件。

  第六章離職

  第二十三條、自願離職

  公司尊重員工的權利,如員工需離職,應提前一個月向主管說明並在人事部填寫《辭職申請書》,到期後按正常離職辦理;若員工在申請離職期間不服從工作安排或有其他違背工作紀律的行為,視情況扣除申請離職期間工資及獎金並予以辭退。若未經申請私自離崗者,扣除當月工資及獎金。

  第二十五四條、公司辭退

  員工在工作期間(包括試用期)如有下列情形,公司可予以辭退:

  一、偷盜公司財物經查核屬實。

  二、不服從上級安排情節嚴重。

  三、參加非法組織、不良幫派或組織各種形式的罷工。

  四、在外行為不檢被公安機關處罰影響公司榮譽。

  五、無故損壞公司財物或塗改公司重要檔案、洩露公司機密。

  六、偽造公司檔案或公章、假借職權殉私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七、連續兩個月績效獎低於60元。

  辭退員工由部門主管申請並報請廠長或經理批准。人事部按正常離職辦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與公司其他規定有衝突者,以本制度為準。

  另附《員工個人資料表》《員工考核表》《請假申請單》《員工異動申請表》《外出申請單》〈薪資結構表〉〈加班申請單〉〈績效考核表〉〈薪資結構表〉《辭職申請表》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勞動合同制是企業全體職工與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透過簽訂勞動合同,明確責、權、利,以法律形式確定勞動關係,依據合同進行法制管理的新型用工形式。

  為了做好總公司的勞動合同制實施工作,保障總公司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若干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簽訂勞動合同,應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北京市有關法規,明確總公司與職工的責任、權利、義務,以法律形式確定勞動關係。

  第二章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

  第三條總公司法定代表人與職工雙方以書面的形式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總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委託他人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但應有書面委託書。

  第四條為避免勞動合同出現無效條款,總公司在首次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請有關勞動部門予以鑑證。

  第三章簽訂勞動合同的範圍

  第五條總公司和11系統企業單位全體勞動者應與法定代表人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勞動合同內容

  第六條勞動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勞動合同期限(含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保險及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條件;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的規定;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宜;

  (十)勞動爭議處理;

  (十一)其它。

  第五章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七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北京市有關規定,總公司與職工依據本單位崗位特點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總公司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定為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第八條以下人員如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總公司應予簽訂:

  (一)職工在本企業連續工齡十年以上(含十年);

  (二)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

  (三)復員、轉業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四)總公司骨幹、高階管理人員。

  第九條總公司接收的高等院校畢業生、研究生,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合同期限為五年。上研究生前參加過工作的,應從此年限中減除其工作的年數。

  第十條合同期內,職工因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等原因與總公司簽訂專項協議書,如約定了服務期,則應在外出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之前根據約定的服務期限重新確定勞動合同中的合同期限。

  第六章勞動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總公司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還應簽訂一些必要的附件,如崗位協議書等。合同期內簽訂的有關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醫療期等協議書,以及總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均應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第七章勞動合同的簽訂、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第十二條總公司在職工正式開始試用期的第一天,應由人事本部安排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兩份,職工與人事本部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合同雙方中的一方不同意續簽的;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完成了約定工作的;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終止勞動合同前30天,企業可以向職工發出《終止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職工應在收到該通知書後按要求填寫回執並交回人事本部。

  第十四條企業欲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應在期限屆滿前30天向職工發出《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職工回執同意後,雙方可以協商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簽訂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應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

  總公司欲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提前3天向職工發出《變更勞動合同通知書》,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填寫《勞動合同變更書)。

  第十六條總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

  第十七條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總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總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在對其迸行處罰之後解除勞動合同);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職工並簽字。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調整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合同內容與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

  第十九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總公司不得依據第十八條第(二)款解除勞動合同: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之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三)復員、轉業軍人,初次簽訂勞動合同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四)職工給總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的。

  第二十條經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可以隨時通知總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

  (二)企業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企業不能按勞動合同支付工資及提供勞動條件的。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總公司按北京市有關規定給職工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八章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賠償

  第二十三條總公司按照國家有關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和賠償的規定辦理有關事宜。職工個人違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者應按勞動合同約定向總公司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由總公司出資迭培的大學生、研究生;總公司培訓或出資參加學習;脫產培訓或取得中、高階專業技術職務者的服務期在學習、培訓專項協議書中約定。

  第二十五條由總公司出資派遣到國(境)外,培訓、學習和工作者的服務期,在專項協議書中約定。

  第二十六條總公司出資培養的大學生、研究生服務期自學歷證書籤發之日起算;總公司培訓或出資培訓獲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者的服務期自資格證書籤發之日起算。

  在國內全脫產學習或培訓的,服務期自學習或培訓結束後到崗工作之日起算;半脫產或業餘學習者自證書籤發之日起算。出國學習和出國工作的,服務期自回國到公司正式報到之日起算。第二十七條服務期未滿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應根據專項協議的約定予以賠償,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出國工作者的賠償費基數在派遣時簽訂的《出國工作協議書)中具體規定。

  其餘人員服務期違約金支付計算方法如下:[實際支付的學習、培訓以及相關費用之和]X[未履約月數/服務期總月數]。

  第九章福利待遇和勞動爭議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中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總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總公司或職工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賠償的有關問題以及醫療期間的有關問題,按北京市有關規定及總公司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執行。

  第三十條有關職工待崗問題按總公司待崗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電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人事本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三十三條沒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和駐外機構執行本辦法,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屬公司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9

  辦公室管理

  1、保持工作桌面整潔,認真整理、保管好本崗位檔案資料。下班時認真清理檔案資料,並整理歸類,以方便清潔員工桌面。

  2、離開座位、下班後將座椅推到桌面內。

  3、辦公區域嚴禁亂扔、亂倒、亂吐等不良行為,切記維護地毯清潔。

  4、為保持辦公環境的整潔衛生,員工不得在辦公室內進餐或攜帶食物上班。一線員工在餐廳用餐。

  5、嚴禁在辦公室、會議室等公共場所吸菸。吸菸請至樓梯口吸菸區,吸菸完畢菸頭隨手放入指定區域。

  6、下班後自覺關閉電腦及本區域空調和電燈,尤其是休息日及節假日個體加班時,更要注意關閉空調及電燈。

  7、保持工作環境的安靜有序,上班時間堅守工作崗位,嚴禁串崗、脫崗、扎堆聊天、看小說。

  8、非工作需要的上網、睡覺、大聲喧譁、吃喝談笑、聽音樂等擾亂秩序及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

  9、公司電話勿打私人電話,如有違反發生電話費用由個人承擔。

  對違反本規定者,每次罰款100元/人/次。

  辦公用品管理

  1、辦公用品的申購由申請員工填寫“辦公用品申購表”,由其部門經理、行政人事部主管簽字同意後,交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購買。

  2、員工離職時,依據個人臺帳明細將耐用物品交回行政人事部,如果耐用辦公品丟失,按照成本價的80%賠償。行政助理在離職申請表上予以確認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鑰匙管理

  1、員工需使用公司門、櫃子、抽屜等鑰匙者可向行政人事部提出領用其使用之鑰匙。

  2、由行政人事部按實際情況分配使用各類櫃子,行政人事部負責保管、發放、做好領用簽收記錄。

  3、原則上所有鑰匙由行政人事部統一備份一把,特殊部門除外。

  4、員工離職將其領用之鑰匙全部交回行政人事部,必須由行政助理簽字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5、鑰匙如有遺失需按如下規定金額賠償:

  (1)所有門鑰匙50元/把。

  (2)櫃子、抽屜鑰匙10元/把(交行政人事部備份鑰匙者)。

  (3)櫃子、抽屜鑰匙50元/把(未交行政人事部備份鑰匙者)。

  名牌(胸卡)管理

  1、名牌作為員工身份識別的標誌,員工上班時必須佩戴名牌。

  2、保持名牌的衛生整潔,不得擅自將名牌上的資訊進行塗改,行政人事部將進行不定時檢查,一旦發現有未佩戴名牌者,給予20元/次的處罰。

  3、各部門負責人上班前需檢查部門員工名牌的佩戴情況,督促員工佩戴名牌。

  4、名牌遺失應及時到行政人事部補辦,並交補辦手續費20元。不辦或未辦的員工將給予50元/次的處罰。

  員工工作服管理

  1、根據公司規定,行政人事部統一訂製員工工作服,並負責統一發放,做好登記管理工作。

  2、按公司規定穿戴工作服,做到衣冠整潔,樸素大方。未穿著工作服者,給予20元/次的處罰。

  3、員工不得擅自更改工作服款式和顏色。

  4、工作服遺失應及時到行政人事部補辦,並交重新訂製費50元/件。

  補充說明

  1、員工如有違規行為發生,行政人事部依本制度執行處罰手續。出具處罰通知,並張榜公告。

  2、員工罰款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管理,歸入公司獎勵基金。

  3、本制度的批准執行及相關條款的變更均由總經理批准進行。

  4、本制度的日常執行管理及解釋由行政人事部負責。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1.1 為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維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證公司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行政管理規章制度,望全體員工遵照執行。

  1.2 行政部負責公司的行政管理工作,對本制度有解釋權和執行權。

  第二章 勞動紀律

  2.1 公司員工應按作息時間上下班,不允許曠工和無故遲到、早退。

  2.2 作息時間視季節而定。由行政部預先通告。

  2.3 員工應自覺遵守公司“請銷假制度規定”。

  2.4 工作場所內不得大聲喧譁、閒聊。私人電話要長話短說。

  2.5 尊重領導,團結同事,互敬互愛。絕不允許發生口角、打鬥事件。

  2.6 愛護公司財物,杜絕浪費和化公為私。

  2.7 嚴禁私自將公司檔案資料、樣品帶出公司;嚴禁向他人透露公司客戶、設計、供貨廠商等商業機密。違者嚴懲不貸, 並按洩露、盜竊生產資料罪提請刑事公訴。

  2.8 不允許在公司外兼職或經營同類生意。

  第三章 辦公裝置

  3.1 公司的辦公設施裝置統一佈置,員工不得隨個人意願對其作出改動。

  3.2 公用辦公裝置如影印機、傳真機、程控交換機、網路介面由公司指定人員負責維護管理。他人不得擅自拆裝、除錯。

  3.3 個人辦公區域內裝置如電腦、電話、印表機由個人負責使用保養。

  3.4 要保持辦公裝置的清潔和放置有序。保證裝置的'安全可靠性,充分發揮其作用。

  3.5 嚴禁用公司辦公裝置(電話,網路、傳真,影印等)做與公司業務不相關的私人事情。

  3.6 下班時,注意關閉電腦裝置,切斷電源。

  第四章 辦公用品

  4.1 辦公用品由公司統一購買,按需要發放。

  4.2 員工視工作需要,可領取必要的辦公用品。

  4.3 對於耐用辦公用品像計算器、刀尺、訂書機、打孔機、資料夾等要注意保管,愛惜使用,如有遺失,個人要賠償。

  4.4 對於消耗性辦公用品,要注意節約使用,養成勤儉持家的優良作風。

  第五章 辦公環境

  5.1 要保持辦公環境的整潔、衛生、安靜。不得隨地吐痰扔垃圾。

  5.2 嚴格遵守吸菸區劃分規定,非吸菸區嚴禁吸菸。

  5.3 按衛生責任分擔區域,每日進行衛生清潔,包括掃地、拖地、擦灰塵,物品整理擺放整齊。

  5.4 擺放樣品時,應當擺設整齊、有序,便於工作。不得隨地放置。

  5.5 員工個人的辦公區域由個人負責清理。桌面檔案、物品要擺放有序,並應保持電腦、電話裝置清潔,定期用酒精擦拭。各種連線線要理順並放置整齊美觀。

  5.6 具體條款參照“辦公區域安全衛生管理規定”執行。

  第六章 車輛管理

  6.1 公司車輛由行政部統一管理,由專人負責駕駛、維護保養,經常保持車輛處於良好狀態。

  6.2 駕駛人員應按時辦理駕照年檢及車輛各種檢驗,繳齊相關費用。

  6.3 車輛送修預計超過300元費用,由行政部將修理專案、費用預算書面報總經理審批。

  6.4 駕駛人員應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安全行車,謹慎駕駛。無論-公務還是私事用車, 公司不負責駕駛人員違章罰款及保險以外的任何責任。

  6.5各部門人員因公島內動用車輛,應在上班後1小時向行政部內提出,以便統一安排;特殊情況可直接通知司機出車;要出島用車的,應由部門負責人同意,並提前一天將用車計劃報行政部。行政部負責人有責任通知相關部門及相應地區工作人員隨行或帶樣品檔案,以節約公司運輸成本。

  6.6 島內取樣品用車,司機必須在半個工作日以內將樣品取回,並協助搬6.7 遇公司無法派車時,由本部門視情處理。

  第七章 伙食管理

  7.1 公司提供每日午、晚兩頓工作餐(週六僅午餐)。

  7.2 注意節約,愛惜糧食。杜絕浪費。

  7.3 對伙食管理有任何建議、意見或不滿,可向行政部反映。不允許指責炊事員或做出發洩舉動。

  7.4 員工因事外出不在公司就餐時由總檯登記,定時通知炊事員。

  7.5 炊事員有責任保證員工的飲食衛生和身體健康。必須購買正規商家的食品,檢查食品的保質期。定期對廚房,包括冰箱、餐具進行保潔消毒。

  第八章 安全管理

  8.1 全體員工要有安全意識,特別是抽菸者,嚴禁隨意丟棄菸頭。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 2

  馬鞍山酷軟科技有限責任模擬公司 報告。

  8.2 做好日常安全檢查工作。下班前要檢查各自責任區域內門窗、裝置電源。部門負責人要負責本部門區域內的全面檢查。

  8.3 因不負責任造成財產損失和資源浪費,由當事人賠償。 造成嚴重危害者將送公安部門處理。

  8.4 遇有火警,水警時不要慌亂,在第一時間採取控制蔓延措施並立即報公司領導,行政部負責人及119。

  8.5 公司保安員值夜班不允許睡覺,要定時在辦公樓周圍巡查並做好巡查登記,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必要時報110。

  第九章 獎懲措施

  9.1 宗旨:貫徹公司經營方針,幫助全體員工確立正確的行為準則和良好的企業觀念,鼓勵先進、鞭策落後,提高企業效益和員工素質。

  9.2 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和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為準繩。懲罰與教育並舉,獎勵與激勵結合。

  9.3 執行程式:部門上報處理意見;行政部核准;總經理審批;

  9.4 獎懲措施按公司制度總則中相關規定實行。

  9.5 造成公司實際經濟損失的,除予以處分外,還需賠償公司經濟損失。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11

  一、執行總則

  為加速公司的長遠發展和總體效益,提升公司知名度和市場佔有率,同時也為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公司的行政、人事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1、本公司的員工聘用、入職、試用、調遷、休假、值班、考核、獎懲、薪資、福利待遇、職務任免、辭退等事項,除國家相關部門規定外,皆按本規定執行。

  2、為實現本企業的總體經營和管理目標,公司奉行“以人為本、客戶至上、團結上進、鑄就輝煌”的企業理念和精神,各級公司員工均應遵守本規章制度。

  二、公司行政制度

  1、公司所有員工均應執行統一作息時間:早上08:30到崗,遲到30分鐘均視為曠工,下午18:00彙總當日工作後打卡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如有遲到/早退,處以5元/次的罰款,曠工處以50元/次,一月有三次曠工者作辭退處理。

  2、業務員和內勤工作人員,需按照工作要求做好每日工作報表記錄和有關電腦票據錄入,工作要求做到 日清,當日工作當日完成,如果未達到公司規定的相關標準,檢查發現罰款20元/次。

  3、所有公司員工個人物品存放有序,公共物品用後及時復位,辦公桌及辦公室必須隨時保持整齊乾淨,所有物品擺放有序,重要檔案、資料、單據和物資一律入櫃,否則一經發現罰款10元/次。

  4、公司員工在辦理業務過程中,應對客戶提供耐心細緻的服務,不得與客戶發生爭執和糾紛,對客戶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做好記錄並給予及時處理,不能引起客戶不滿和投訴,若因此對公司造成經濟和聲譽損失者,罰款50元/次。

  5、員工每月請病、事假不得超過3天(病假根據實際病情而定),請事、病假或休假需填寫事、病或休假申請單,經部門主管簽字同意後方可休息。未經批准請假、休假者 ,一律按曠工處理,罰款50元/次。請病假超過三天者,需出示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證明,假條一律交行政部備案,病、事假期間不計發任何工資。

  6、員工在上班期間需佩戴工作牌上崗,在辦公區域要注意自己的行為規範、要大方得體,不得在辦公區域大聲喧譁、吸菸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等,違規者罰款5—20元/次(罰金視違規情節輕重而定)。

  7、公司員工在上班期間不得無故脫崗,按公司規定完成安排的工作,並服從部門領導安排。若有違規者罰款10元/次。

  8、公司員工無故損壞公司財物需照價賠償,上班期間在辦公室打私人電話和把公司財物據為己有者一律罰款10—20元/次(視情節輕重而定)。

  9、對洩露公司商業機密和損壞公司利益者,一律罰款300元。

  10、對將公司公款據為己有者和攜款潛逃者,一律報案並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11、對公司員工在工作期間品行、工作能力、業績和綜合考評差著,公司可隨時解除聘用關係。

  12、對公司內部管理和市場銷售、拓展能提出合理、切實可行並行之有效的建議和意見者,公司給予該員工適當的獎勵。

  13、公司員工在工作中由於表現突出和業績優秀者,公司給予適當的獎勵。

  14、在公司遇到突發情況時,員工能及時出面為公司挽回經濟者,公司給予適當的獎勵。

  15、公司每月根據員工日常工作表現和工作業績等綜合考核,並評選出兩名優秀員工,並給予優秀員工200元/人以資鼓勵。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始實行,最終解釋權歸管理部執行!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12

  安全工作是公司一切工作的保證,安全工作人人有責,工作中存在的危險隱患只要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及加強管理力度是完全可以預防的。每位員工必須有強烈的安全意識,牢記安全第一。為確保員工、公司、客戶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杜絕傷害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公司制定了安全守則和防火措施。對於違反安全、消防措施和制度的人員,造成損失的,將追究當事人直接責任。

  一、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品和防護用具。在組織、管理、指揮生產方面負安全責任,認真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二、組織編制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時,要貫徹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技術措施要針對性強,使用效果好,能科學的指導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佈置下月安全生產工作,責成有關人員分頭檢查實施情況。

  三、經常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檢查執行情況,對上級安全部門的工作指示,應主動佈置、檢查,並給予大力支援。

  四、深入現場,在檢查作業進度的'同時,必須檢查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責成限期解決,並令其制定不再重複發生問題的措施。

  五、嚴禁在消防通道堆放雜物,要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所有員工進入工作區域必須走指定通道並佩戴保安部門發放的胸卡。

  六、遵守吸菸的規定,嚴禁隨意亂扔菸頭、火柴棒,嚴禁在非吸菸區吸菸。

  七、嚴禁私自動用,安裝各種電器裝置和接通電線。必須將放置在蒸汽管路,散熱器、加熱器及熱的管路周圍的可燃物移至安全位置或用隔板覆蓋。

  八、嚴禁將有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工作場所,發現以上可疑物品或人員時應立即報告部門主管或有關部門。並協助有關部門工作。

  九、保護賓客和公司全體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是我們每位員工的義務。如遇險情,要立即報告部門主管並保護好現場,積極協助部門主管和有關部門排除險情。

  十、上下班途中注意過往行人和車輛,不得在機動車道或兩人以上談話並行,過往路口必須看清楚紅、綠燈後方可前行,時刻注意天氣變化,注意防雨、防雪、防雷電及大風天氣對周邊的樹木、建築物、水坑、電線杆等設施的影響造成的各種隱患。(騎電動車上下班的員工小心慢行)

  十一、上崗前檢查好操作中所需的工具是否能安全、正常運轉。

  十二、室內保潔員要注意水、電、登高擦拭,合理運用“小心地滑”標示牌。

  十三、在需要使用化學藥品時首先仔細看清楚說明書,是否對要清洗的物品有無不良影響,並在使用時不得低於兩人操作。

  十四、在使用專業清洗裝置時(如:洗地機、吸水機、拋光機等)首先要仔細檢查線路是否安全,按照操作流程使用機器裝置,保證安全執行。

  十五、庫區保潔員注意前後停車區域裝卸貨物行駛車輛的躲讓等。

  十六、外圍保潔員注意高處墜物傷人。

  十七、高位清潔(如:玻璃、天花板、出風口等)首先應將“工作進行中”標示牌放置於現場,一人扶梯一人清潔,作業期間應留意來往人員,注意工具的正確使用方法,不能碰到人員並注意個人安全。

  十八、高牆清洗,應將安全帶保險繩拴在牢固點並掌握重心。

  十九、如遇到工作時間內發生工傷事故,必須及時向主管人員報告。

  二十、要重視各項環節,結合自身安全工作經驗將安全工作落實到實際工作中,從而確保保潔工作安全有序進行。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13

  一、總則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規定。

  2.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出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3.公司透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

  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的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4.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5.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自身的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6.公司實行“績效制”的分配製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

  7.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8.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二、員工室內規範

  1. 公司的檔案由行政部擬稿,檔案形成後屬公司的由總經理簽發。

  2. 業務檔案已由有關部門擬稿,分管經理稽核簽發。

  3. 以簽發的檔案由核稿人登記並按不同類別編號後按文印規定處理。

  4. 公司的檔案由行政部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檔案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並報送結果。

  5. 經簽發的檔案原件送辦公室存檔。

  6. 外來的檔案由辦公室負責簽收,並於接見當日,按領導批准的要求送交有關部門,檔案閱亦部門和個人,對有閱辦要求的檔案,應在三日內辦理完畢,並將辦理情況反饋至辦公室,不能辦理的應向辦公室說明原因。

  三、保密制度

  1、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洩露工作中的所有保密事項。

  2、職員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職員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檔案。

  3、職員未經公司授權或批准,不準對外提供公司檔案,以及其它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資料。

  四、辦公用品購置、領取規定

  1. 公司所需辦公用品,由行政部填寫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後購置,各部門和人員所需領用物品,由行政部造冊表出庫辦理簽字,對部門用品需部門負責人填報購置表,報辦公室統一購置,由辦公室報總經理審批購置並使用。

  2.辦公用品購置後,由行政部須持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審批表,購置發票,清單入庫,出庫手續齊全到財務室予以報銷,手續不全不予報銷。

  3.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做它用或私用。

  4.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5.個人領取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失或外借,工作調動離職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五、考勤制度

  1. 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需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或報總經理。

  2.工作時間按雙休制,假日由公司統一安排。

  3.嚴格請假、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兩天以上的由部門經理同意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後向批准人銷假,批准假條報辦公室。未經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事假超過一天扣一天工資以此類推。

  4.上班時間開始後十分鐘至三十分鐘內到達,按遲到論處,超過三十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下班提前三十分鐘以內者按早退論處,超過三十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5.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五次者,扣發五天工資,累計五次以上十次以下者扣發十天工資,累計達十次以上者扣發當月15天的工資。

  6.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工資,每月累計曠工一天者扣發五天工資,並給予一次性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兩天者扣發十天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三天者扣發當月工資,並給予記大過處分一次,每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六天以下扣發所有工資和待遇,每月累計曠工六天以上(含六天)予以辭退。

  7.參加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體活動、商務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達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相關條款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

  8.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請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材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只發月工資的70%,工傷除外。

  9.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求秉公辦事,公司實行統一考勤辦公室每月統計報告一次,對有無故遲到早退曠工者如實上報,按公司制度執行扣款,各部門負責人要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庇袒護,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進行處罰。

  10、對於有必要在外派公司掛職的崗位,以外派公司的考勤考核制度為準進行考核。

  六、人事管理制度

  1.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應該與公司簽訂聘用僱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係為合同關係,雙方都應該遵守合同。

  2.由行政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3.公司各職部門用人實行定員、定崗、定責,其設定、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決定。

  4.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貢獻,表現,工作年限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5.員工的獎金由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6.員工必須服從公司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者經教不改,公司有權與其解聘辭退。

  7.辭退員工,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者。

  8.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9.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僱)用,聘用者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務、檔案及業務資料,否則辦公室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七、餐旅費管理制度

  1.本辦法僅限於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差旅費的員工。

  2.出差費分膳食費、住宿費兩項。

  ①膳食費每天40元。

  ②住宿費每天120元。

  3.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報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稽核,並報總經理批准出差,如因事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總經理,等返回後應立即辦理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處理程式如下:

  ①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級別、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負責人稽核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②出差人憑核准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③出差人返回後,填寫差旅報銷單,註明實際出差日期、起止地點、工作內容、報支專案、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門負責人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由財務部報銷時沖銷預之數。

  4.差旅費按業務需要,以總經理批准同意後進行報銷。

  八、報銷制度及流程

  1、公司報銷時間:每週一和週五

  2、報銷流程:填寫報銷單——統一交到行政部——由行政部彙總到財務部門——最終經由簽字後下發報銷款到個人。

  3、報銷制度:

  (一)報銷人必須取得相應的合法票據,且發票背面有經辦人簽名。

  (二)填寫報銷單應注意:根據費用性質填寫對應單據;嚴格按

  單據要求專案認真寫,註明附件張數;金額大小寫須完全一致(不得 塗改);簡述費用內容或事由。

  (三)按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

  九、辦公財產管理

  1、行政部要嚴格審查、核定各部門申報的辦公用品購置計劃,嚴格控制辦公費用支出。

  2、辦公用品由行政部統一購置、保管,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購置(特殊情況例外)。

  3、行政部嚴格執行辦公用品領用手續,厲行節約,遵循領用定時、限額、限量原則。領用者應妥善保管並節約使用辦公用品。

  4、各部門要由專人負責領取物品,並在領取單上簽字,由行政部登記造冊保管。

  5、各部門辦公用品或財產要認真管理,實行部門領導負責制,辦公財產在保修期內如有損壞由保修單位負責維修,保修期後如因部門原因或個人原因損壞、丟失,由部門或個人負責。

  6、單位任何辦公用品及財產不得流失或據為己有,否則,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7、因工作需要配備給個人的用品,在工作調動或離崗之前,必須歸還單位。

  8、行政部要將公司所有財務分類記入臺帳,定期盤點、核查,並將核查情況彙總上報總經理。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14

  一、總則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2、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3、公司透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4、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5、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製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並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獎勵。

  6、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7、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二、辦公室管理制度

  1、檔案收發規定

  (1)公司的檔案由辦公室擬稿。檔案形成後,由總經理簽發。

  (2)業務檔案由有關部門擬稿,分管副總經理稽核、簽發。

  (3)屬於秘密的檔案,核稿人應該注“秘密”字樣,並確定報送範圍。秘密檔案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製、報送。

  (4)已簽發的檔案由核稿人登記,並按不同類別編號後,按文印規定處理。

  (5)公司的檔案由辦公室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檔案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並報告報送結果。

  (6)經簽發的檔案原稿送辦公室存檔。

  (7)外來的檔案由辦公室文書負責簽收,並於接件當日填寫閱辦單,按領導批示的要求送達有關部門,辦好檔案閱辦;屬急件的,應在接件後即時報送。

  (8)檔案閱辦部門或個人,對有閱辦要求的檔案,應在三日內辦理完畢,並將辦理情況反饋至辦公室。三日內不能辦理完畢的,應向辦公室說明原因。

  2、文印管理規定

  (1)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洩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2)列印正式檔案,必須按檔案簽發規定由總經理簽署意見,送辦公室列印。各部門草擬的檔案、合同、資料等,也由辦公室各統一列印。列印檔案、發傳真均需逐項登記,以備查驗。

  (3)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影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忙時,應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4)檔案、傳真等應及時傳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延誤而致工作失誤或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嚴禁擅自為私人列印、影印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3、辦公用品購置、領用規定

  (1)公司領導及未實行經濟責任制考核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填寫《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後購置。實行經濟責任制考核的部門所需購置辦公用品,到辦公室領用,辦理出入庫手續,明確金額。需購置的,由部門負責人填寫《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辦公室購置。大額資金的使用,由經理稽核並總經理批准後辦理。

  (2)辦公用品購置後,須持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審批表》和購貨發票、清單,到辦理出入庫手續。未辦理出入庫手續的,財務部不予報銷。

  (3)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4)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5)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三、考勤制度

  1、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2、工作時間按照國家規定為為雙休制。假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3、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4、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上下班時間)

  5、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6、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7、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8、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相關條款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

  9、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10、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

  四、人事管理制度

  1、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係為合同關係,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2、公司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各項工作的實施,並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3、公司各職能部門,用人實行定員、定崗,其設定、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局批准後實施。

  4、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需要增加用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5、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6、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局主席提名董事局聘任;

  (2)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部門主任等高階職員,由總經理提請董事局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及其他員工,由總經理聘任;

  7、公司內部若有空缺或有新職時,可能由內部晉升或調職,出現下列情形進行對外招聘。

  (1)公司內部無合適人選時;

  (2)需求量大,內部人力不足;

  (3)需特殊技術或專業知識須對外招募人才時。

  8、甄選員工任用之主要原則是應聘者對該申請職位是否合適而定,並以該職位所需的實際知識及應聘者所具備的素質工作態度、工作技能及潛質和工作經驗等為準則,經所屬部門考核合格任用。

  9、新聘(僱)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僱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後試用3個月。

  10、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瞭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培訓由人事部和培訓部負責。員工試用期間,由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試用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11、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鑑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人事部稽核後,報總經理審批。批准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

  12、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准的指標內僱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13、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14、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15、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16、員工的獎金由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17、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假10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18、產育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9、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20、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21、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人事部門辦理辭職手續。

  22、員工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後,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23、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准聘(僱)用的領導批准後,由人事部給予辦理辭職手續。

  24、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25、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26、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合同規定的辭退條件的,報原批准聘用的領導批准後,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准的,不得辭退。

  27、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28、聘(僱)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僱)用合同的,到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9、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30、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僱)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檔案及業務資料,並移交業務渠道。否則,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五、差旅費管理制度

  1、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旅費的員工。

  2、出差旅費分交通費、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1)交通費係指火車、汽車、飛機等費用。

  (2)膳宿費係指膳食費及宿費。

  (3)特別費係指因公支付郵電或招待費等。

  3、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明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稽核並呈報總經理批准後出差,如因事情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總經理,等返回公司後,應立即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處理程式如下:

  (1)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級別、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負責人稽核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2)出差人憑核准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3)出差人返回後7日內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註明實際出差日期、起始訖地點、工作內容、報支專案、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負責人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由財務部在報銷時沖銷預支數。

  4、差旅費按業務需要按崗位職務分成如下幾個包乾:

  (1)享受總經理以上待遇的人員,差旅費實報實銷。

  (2)享受副總經理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門負責人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員宿費上限80元/日,另伙食補助30元/天。交通費以經主管領導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據實報實銷。

  (4)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時,需經主管領導核准,依票據實報實銷,同時取消當日伙食補助。

  (5)公司員工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5、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准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後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並經總經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六、合同管理制度

  1、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2、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於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幹部、法人委託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3、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4、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託書的法人委託人,法人委託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5、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瞭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6、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7、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8、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註明合同有效期限。

  9、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10、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11、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12、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13、合同管理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15

  第一節、辦公制度

  一、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工作期間儀容儀表合乎規範,衣著得體,乾淨整潔。待人接物態度謙和,舉止文明。

  二、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無故曠工。有事需請假,外出辦公者需填寫外出聯絡單並經部門經理或主任稽核批准。

  三、辦公時間不得從事與本崗位無關的活動,上班時間不得幹私活,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書刊網頁。

  四:接電話,接待來賓時一律使用文明用語並做好留言記錄、訊息處理;客戶進門必須站立微笑迎接,主動介紹公司情況。

  五、保持辦公場所,設施,倉庫及個人的衛生。

  六、工作期間應勤於業務,積極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七、盡心,盡責,真誠合作,致力創造良好的集體環境,發揚團隊精神,根據公司需要及職責規定積極配合同事展開工作,不得拖拉,推諉,拒絕。對他人諮詢不屬於自己職責範圍的業務時應就自己所知告之諮詢物件,不得置之不理。

  第二節、公司人員職責

  一、部門經理職責

  1、各部門經理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履行自己的職責。

  2、各部門經理全面主持、負責本部門的日常工作。及時制訂工作周、月、季度計劃,並監督計劃的實施、執行。

  3、對本部門的工作,開展經常性的檢查,堵塞管理漏洞。教育員工忠實工作,各盡其責。

  4、服從公司管理,不得利用職權,從事與公司業務相競爭的行為。

  5、維護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及形象的活動。

  6、進行本部門的管理,正確處理解決有關事宜。工作盡心盡力,盡職盡則。

  7、保證本部門消耗及易消耗器材的安全回攏與保管及更新。

  8、做好辦公室用品的申報、領取、購置、報修等管理工作。

  二、文員職責

  堅守工作崗位,嚴守商業秘密,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待人和藹具備良好的組織能力和工作協調能力。

  1、處理公司的公文、傳真等其它資料,並分門別類進行歸類。

  2、針對業務洽談的客戶資料,由業務員,工程部提供的市場資訊及時對其進行歸納整理。對於有業務意向的客戶資料整理並適時回訪。3、每日或每週的各種例會作詳細資料記錄。

  4、對業務合同、員工簽訂協議等要嚴守商業資訊。合同檔案管理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辦法之規定。

  5、電話銷售並熱情主動接聽業務電話,做每個電話的記錄,電話銷售要有足夠的銷售技巧。對使用者所提問題要給予快速及時的回覆。

  6、起草各種制度和檔案及經營性提案文稿。並對公司需要的各種管理表格,彙報表格進行設計。

  7、員工開每日例會,對公司突發事件或工作中最新的專案或沒有做出安排的實驗階段的專案必須要主動參與。

  8、負責辦公室的全面辦公用品、衛生等事宜。

  三、會計、出納職責

  1、建全公司財務帳目,如實記錄經營結果。2、定期做好各種財務報表向公司彙報。

  3、製備完整詳實的業務資料,不準弄虛作假做虛假記錄。

  4、當日帳目當日結清。嚴禁挪用、出借、貪汙公司各項返款。保管好各項業務的原始單據。

  5、做好現金、轉帳支票的填寫、核對、保管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向公司彙報,及時採取補救措施,避免造成損失。

  6、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照章辦事。

  四、保管員職責

  1、做好貨物出入庫管理,建立實物臺帳。如實記錄實物出入庫情況。

  2、負責保管實物的收發工作,不準把庫房鑰匙交於其它人代管及讓其它人員代發貨物。嚴禁其它人進入庫房。

  3、做好實物入庫的驗收和發貨,及時清點、準確盤存。先收先發。

  4、庫房保管員應做到實物存放合理化,庫容清潔化。

  5、搞好儲存實物維護保養工作,採取相應的保管技術和保養方法,不得丟失貨物或貨物變質受損。發現問題及時向公司彙報。

  6、嚴格執行產品出入庫制度,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否則有權拒絕

  7、及時核對帳目,接受監督和檢查。

  第三節、財務管理制度

  1、建立總帳、銀行帳、現金帳、二級明細帳、庫存商品實物帳等全套帳目。

  2、做到帳表相符、帳帳相符、帳票相符、帳物相符,保證原始票據的稽核性。

  3、實物發放和現金收入及審批分離進行,各部門製作銷售收入和支出日報表、月報表、收款憑單、出入庫憑單由當事人、經手人、負責人簽字方可生效。由各部門負責人每月末向公司財務彙報。

  4、做好產品實物和貨款的薄記統計工作,銷售情況每月結算一次,及時回收應收帳款。各部門部開支費用一次性支出300元以上,要向公司請示批准後方可使用,對於未經請者私自動用公用款項的當事人輕者費用自負,情節嚴重者,追究其經濟及法律責任。

  5、白條不做為作帳憑據和抵庫依據,各部門簽寫的白條由公司主任確認批准後方可有效。

  6、市場經營部備用金不得超過100元,每日下午5時前必須把當日的收入交回公司財務或存入銀行。支票和匯票的進帳單必須及時和開戶銀行核對,並留存備查。公司財務的備用金不能超過3000元。

  7、支票實行票據和印鑑分離管理,使用時由出納開具,財務主管加蓋印鑑,並做好支票的使用記錄及保管。凡使用的支票必須記錄收款單位名稱,銀行帳號和金額並由對方收票人簽字。

  8、公司現金款項和支票不得外借,挪用和隨意截留,如發現有上述情況而未造成經濟損失者除保留基本工資外,扣除該部門經理一切福利待遇,對當事人給予經濟處罰乃至開除,造成嚴重後果者追究法律責任。

  9、每月26日前各部門出入庫統計表和財務收支月報表匯公司,並將全部貨款追回,隨時接受公司的稽查。如有問題及時報公司,隱瞞問題者追究其責任。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16

  一、基本原則

  1、遵守和維護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及公司的規章制度。

  2、關心,關注公司的發展,對客戶的態度和藹可親,不卑不亢。

  3、努力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和服務技能。

  4、維護公司利益,建立公司良好公司信譽,樹立公司良好形象。

  5、與同事之間態度友好,坦誠相待,互相尊重,相互協作。

  二、管理制度

  (一)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

  1、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或者資源從事兼職工作。

  2、兼職於公司業務關聯單位或者競爭對手。

  3、所兼職的工作單位對本公司構成商業競爭。

  4、所兼職工作影響本職工作或者有損公司形象。

  (二)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

  1、參與業務關聯單位或者商業競爭對手的管理的。

  2、投資於公司的客戶或者商業競爭對手的。

  3、以職務之便向投資物件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親屬或者朋友的名義從事以上三種投資行為的。

  (三)行為規範

  1、市場部是公司對外的視窗,代表公司的形象,對內協作的主要部門。工作期間,衣著,髮型。簡單得體,簡潔明亮。不留怪異髮型,不濃裝豔抹。

  2、工作期間,不得從事與本公司無關的活動。

  3、與客戶和公司其他部門溝通時,語言文明、用語得體,不得情緒化。不得因私事撥打長途,不得撥打資訊臺等無聊電話。如確實需要,應以重要事項陳述為主。

  4、凡接觸客戶,在任何情況都需做到耐心,熱心地服務態度,儘可能地詳細登記與記錄。

  5、未徵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計算機,不得隨意翻看他人的辦公資料物品。務必妥善儲存保管好涉及公司的秘密資料與管控檔案。

  6、根據公司需要,積極配合同事開展工作。不得推委,拖延。拒絕;對他人或者同事諮詢不屬自己職權範圍內的事務應客氣地就自己所知告知諮詢物件,不得置之不理,甚至粗暴無禮的對待。

  7、領導安排的工作任務,應積極認真努力的完成。對領導的安排持有不同的意見時,可以提出,但是在未做決定改變時,必須嚴格遵照指令任務完成。

  8、在工作時,遇到特殊情況或者克服不了的困難,應及時地向領導彙報反映。

  9、市場部人員牢固樹立公司、部門與個人之間利益相一致的觀念。堅持以質量求生存,以信譽作保證,向市場要效益,充分挖掘,發揮個人能力,群策群力,在公司領導下開展工作。

  10、市場部人員必須對公司負責,對客戶負責,嚴守公司機密,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11、施行合同領用登記手續,採用合同編號,市場部人員應嚴格遵守合同法,嚴肅公司的合同使用。未經公司許可,市場部人員不得利用公司合同或公司名譽開展與公司無關的業務,否則將追究其經濟及法律責任。

  12、市場部人員每年進行一次書面總結,將該年業務進展情況及合理化建議上報公司,並交市場部主管人員存檔。

  13業務人員出差應每日應1-2次與公司保持聯絡,彙報業務程序。

  14、每次業務簽訂之前必須先向公司彙報業務程序及具體情況,以便保證產品交期。

  15、業務人員如要調走,須提前一個月書面向公司寫辭職報告,將本人與公司之間的帳務清算並將本人業務工作進行整理、交接後由市場部主管人員簽字方可離開公司。否則作為離職處理,公司將保留追究其經濟責任與法律責任的權利。

  16、市場部相關人員,不得以私利,越權,越級等行為向公司其他部門下達指令,必須遵照公司的規章制度程式進行工作。

  (四)市場部工作內容

  1、根據公司的中長期規劃及生產能力狀況,積極收集市場的資訊與動向,進行全面的綜合分析,由市場部提出年度市場的發展方案,報請公司審查決策。經過公司討論透過的年度經營目標並作為市場部年度發展目標的依據,制定市場部具體的發展計劃與具體的實施策略。

  2、根據市場的變化,根據公司生產能力狀況作好市場預測,市場的發展方向,建立適合於本公司生產能力的客戶群,並不時整合客戶資源。瞭解同行業發展的市場方向與營銷措施與動態,研究,尋求,調整開拓市場的新途徑。

  3、加強對現有客戶瞭解與溝通,開發有價值的產品與挖掘有潛力的現有客戶,瞭解不同的客戶與客戶群對產品質量的反映與技術要求,並及時地反應給生產,以提高公司產品的質量,制定滿足客戶的要求的可行性。

  4、積極收集市場與競爭對手的資訊與動向,並及時地向上級領導反映。

  5、積極做好客戶的定單交期,服務與要求,提高公司的聲譽,建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6、努力開發新客戶,挖掘老客戶的潛力,做好跟蹤,服務工作。

  7、積極協調配合客戶與公司生產部,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定單,如遇到異常現象,應及時提前與客戶,生產進行溝通。

  8、按照不同客戶的回款時間,做好回款計劃,並進行跟蹤,準確及時地回款。

  9、定單的統計,分類,交期的回覆,注意區分輕,重,緩,急,處理好主次關係。尤其對初次合作的客戶的定單或者老客戶的試產單,應在生產單上有所說明。以便生產部生產和後期合作的跟蹤。

  10、建立並儲存好客戶檔案,並以檔案的形式進行存檔。對於初次合作的客戶,要進行定單,回款,風險等綜合評估,並以對方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有效證件存檔。

  11、對新老客戶開模樣品,由經理簽字,按照:報價-價格確認回籤-出圖確認-樣品確認-存檔程式操作。

  12、積極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事項。對於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或者異常,申報經理進行處理。

  13、市場部的所有單據,發票發放等,嚴格儲存備案。

  14、以上規章制度,適用與公司市場部業務員,跟單員等所有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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