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部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公司人事部管理制度
一、公司人事部主要職責
1、 負責公司人力資源工作的規劃,建立、執行招聘、培訓、考勤、勞動紀律等人事程式或規章制度;
2、 負責制定和完善公司崗位編制,協調公司各部門有效的開發和利用人力,滿足公司的經營管理需要;
3、 根據現有的編制及業務發展需求,協調、統計各部門的招聘需求,編制年度/月度人員招聘計劃,經批准後實施;
4、 做好各崗位的職位說明書,並根據公司職位調整組要進行相應的變更,保證職位說明書與實際相符;
5、 負責辦理入職手續,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保管、用工合同的簽訂;
6、 建立並及時更新員工檔案,做好年度/月度人員異動統計(包括離職、入職、晉升、調動、降職等);
7、 制定公司及各個部門的培訓計劃和培訓大綱,經批准後實施;
8、 對試用期員工進行培訓及考核,並根據培訓考核結果建議部門錄用;
9、 負責擬定部門薪酬制度和方案,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10、制定績效評價政策,組織實施績效管理,並對各部門績效評價過程進行監督和控制,及時解決其中出現的問題,使績效評價體系能夠落到實處,並不斷完善績效管理體系;
11、負責稽核並按職責報批員工定級、升職、加薪、獎勵及紀律處分及內部調配、調入、調出、辭退等手續;
12、做好員工考勤統計工作,負責加班的稽核和報批工作;
13、負責公司員工福利、社會保險、勞動年檢的辦理;
14、配合其他部門做好員工思想工作,受理並及時解決員工投訴和勞動爭議事宜;
15、定期主持召開本部門工作例會,佈置、檢查、總結工作,並組織本部門員工的業務學習,提高管理水平和業務技能,保證各項工作任務能及時完成;
16、其他突發事件處理和領導交辦的工作。
二、公司人事部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人事部管理制度(通用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人事部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範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於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
第二章 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准後,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並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採用考核和麵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並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准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後,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服務承諾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汙、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後,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 工作守則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於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後方可離開。
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七、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鬥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九、不得假借職權貪汙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以後如有調整,以新公佈的工作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託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採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鐘後,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託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七條: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第十八條: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資、獎金和補貼。
第十九條:月薪工資在次月15日前發放或存入員工在內部銀行的帳戶。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五章 休假
第二十條:按國家規定,員工除星期日休息外,還享有以下有薪假日:元旦:1天(元月一日) 春節:3天(農曆初一、二、三)勞動節:1天(五月一日) 國慶節:1天(十月一日)由於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於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條:一般員工連續工齡滿二年時間後,每年可獲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6天,工齡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長2天,最長15天。員工探親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第二十二條:探親可以報銷火車硬座票及長途汽車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負責。未婚員工探親只能探父母,已婚員工探親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第二十三條: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的路費報銷,可以享受假期。連續工齡每滿四年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費,不另給探親假。
第二十四條:春節休假或探親的員工,不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節假,在公司工作的職工按國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規定發給加班工資或值班補貼,如安排補休,則不計發加班工資和值班補貼。
第二十五條:對於放棄休假或探親假的員工,公司給予其應休假當月全部收入的獎勵。
第六章請假
第二十六條:員工請假和休假可分為八種,其分類、審批及薪資規定見本制度附表。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七條:加班費的計算:一般員工加班工作時間記為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100%計算。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時間按實際加班工作時間的兩倍計算,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200%計算。
第二十八條:責任人員平時加班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認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加班工資,在考核月度獎金中加以考慮。
第二十九條:員工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職(工)論處。
第八章出差
第三十條: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第三十一條: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紀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定標準給報銷費用和交通費用。並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準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第三十三條: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後,應及時向主管敘職,並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第九章培訓
第三十四條:為提高公同工的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慧,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三十五條:新員工進入公司後,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進入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第三十六條: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第三十七條:對於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第三十八條: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員工培訓登記卡》上,《員工培訓登記卡》由人事部儲存在員工檔案內。
第三十九條:公司對員工在業餘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並視不同情況可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後的學歷等支援。
第十章調職
第四十條:公司基於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藉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第四十一條:各部門主管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才職相稱”。
第四十二條: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後,限在一月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第十一章保密
第四十三條: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資訊、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第四十四條:員工不得洩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是意見涉及公司的,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表。
第四十五條:明確職責,對於非本人工作職權範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訊息的傳播。
第四十六條:非經發放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影印和複製有關檔案。
第四十七條: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資訊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彙報。
第四十八條:發現其他員工有洩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制止並向上級領導彙報。
第十二章考核
第四十九條:員工考核分為:
一、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三個月)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准後正式錄用。
二、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準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進行,通用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表由人事部與經理室共同擬製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由部門經理負責擬製及修訂。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每6個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員每三個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員可由主管和副總經理決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五十條: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儲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經理室儲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
第五十一條: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第十三章獎懲
第五十二條: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一、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經理批准,獎給不超過二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
二、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批准,獎給不超過一千元的或紀念品,同時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
三、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的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及相關委員會評議後,總經理批准,並由人事部備案,每年公佈一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給由公司總經理簽署的證書外,還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3級工資。
第五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二、培訓考核,成績優秀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五、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六、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公司人事部管理制度2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依據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從業人員人事管理悉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條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實施。在公司主管領導的指導下,行政人事部具體負責下列工作:
1、負責人力資源規劃的制定;
2、負責人員招聘、培訓、考核工作;
3、負責公司勞動用工制度、薪酬激勵制度的制定與實施;
4、負責辦理員工社會保險事宜;
5、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
第三條 公司從業人員職級劃分如下:
高階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
中級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經理、車間主任、主要工程技術人員。
普通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業務主管、普通技術人員。
助理職員,包括各部門從事一般工作的員工。
普通員工包括:一般職員、技術工人、普工、後勤工人等。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各崗位的設立堅持“因事設崗原則”,努力做到以最少的崗位獲得最好的工作效率。
第五條 公司人員編制數額按公司經營運作的需要制定,並在每年年度開始前定編,經總經理和董事會核批後實施,堅決杜絕因人設崗,人浮於事的現象。 第二節 任用
第六條 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計劃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 件以“職務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置。
第七條 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八條 各級人員任免程式如下:
(一)高階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免。
(二)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提名,報董事會核准後任免。
(三)普通管理人員及助理人員由行政人事部考察後提名報總經理核准後任免。
(四)本公司各單位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應先依新進人員任用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普通管理人員以下崗位經主管人事副總經理核准,中級以上崗位經總經理核准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考選事宜。
第九條 新進人員面試或測驗合格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試用3個月,期滿考查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表現突出者,可視情況縮短其試用期。
第十條 新進人員應先辦理背景調查,並按學歷及實際工作能力任用。
第十一條 除公司正式職員外,本公司可按業務需要聘僱臨時人員,其待遇、工作時間及工作條 件按合同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由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剝奪公民權,尚未恢。復者;
(二)受破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三)通輯有案,尚未銷案者;
(四)參與黃賭毒者(正式員工在合同期內有此行為,一經發現立即解聘);
(五)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
(七)經其他機構開除者;
(八)身體有缺陷或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九)未滿十六週歲者;
(十)公司負責人,不合於公司法規定者。
第十三條 新進人員,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試用成績欠佳,或品行不良,或發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事實者,可隨時停用。新進人員在報到後,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妥本公司新進員工履歷表;
(二)提交學歷證件、身份證影印件;
(三)提交公司定點醫院體格檢查證明;
(四)提交前任職機構離職證明書(無證明書者應提供有關查詢電話及地址);
(五)提供經濟擔保並與擔保人簽定擔保合同書,擔保人應保證被擔保人服務期間行為、財物及安全等並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七)簽訂保密協議、試用協議或勞動合同書及崗位聘任協議。
第三節 服務守則
第十四條 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說明外,如為該說明書未經列載,而經上級主管指派交辦的工作,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五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直言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四)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維護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
(七)注重自身品德修養,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相關行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公司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措款項。
第十六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失時,應負賠償責任,其中屬故意行為者,應另加處罰。
第十七條 本公司工作時間,每週為五天,星期六、星期天及法定假日原則上均休假,特殊情況可安排串休。
第十八條 員工每日工作8小時,具體作息時間依季節 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執行。
第十九條 部門經理以下人員上、下班須親自簽到打卡,不得委託他人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打卡,應事先徵得主管批准,並報考勤員登記。
第二十條 如因工作需要,公司每日工作時間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 件下,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有《勞動法》第四十二條 規定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第四節 請假、休假
第二十一條 從業人員請假、休假按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請假、休假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請假逾期,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所能治癒,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業績,報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病假,最多一個月。事假逾假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明者,可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事假,最多一週。
第二十三條 請假期內薪資,依薪資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請假程式及批假許可權:主管以下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並提供有關證明,一併遞交部門經理籤批,並送行政人事部審批;部門經理請假,由總經理籤批後到行政人事部辦理手續,假滿後應及時按原批假程式銷假,未及時銷假者按曠工處理。集體外出活動應填制“集體外出活動申報審批表”,個人外出活動時應填制“個人外出活動審批表”。
第二十五條 法定假日另按國家規定執行,無償獻血200cc以上的職工可給假三天療養,視為出勤。
第二十六條 其他規定:探親、年假、事假年累計不得超過45天。
第五節 員工教育培訓
第二十七條 員工教育培訓分為職前教育和在職員工的業務培訓,具體參照《員工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第六節 考核
第二十八條 公司每季度對員工就“德、勤、能、績”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果交行政人事部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升遷及培訓等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 年度工作考核,每年一月上旬為年度考核期,各部門經理應對其下屬員工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評核。考核結果應於一月十日前交行政人事部彙總。
第三十條 考核方法採用百分制法,具體做法見《員工績效考核辦法》。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由董事會考核,其它高階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或經授權的總經理考核,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考核,普通管理人員及助理人員由行政人事部及所在部門經理考核。
第七節 調遷
第三十二條 各部門基於業務上的需要,根據所屬員工個性、學識、能力及志願,調配適當工作,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第三十三條 員工接到調職通知並與接任員工做好移交工作後,方可到任新崗位。
員工辦理交接應填制交接清單,待各有關部門簽字後交行政人事部,方可辦理有關調遷手續。
第八節 免職
第三十四條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解聘:
(一)違反本公司規章,情節 嚴重者;
(二)有違法犯罪行為,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者。
第三十五條 前條 第(二)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不得要求補發停職期間之薪資。
第三十六條 自解聘之日起,薪資停發,並應立即辦理移交。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僱人員時,應事先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一)在公司服務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者,於十日前預先通告;
(二)在公司服務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者,於二十日前預先通告;
(三)在公司服務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先通告。
從業人員對於其所承受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可隨時解僱,並照上述規定日期預先通告。
第三十八條 從業人員在接到前項預先通告後,如另謀工作可以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週請假不得超過二個工作日,其請假日薪資照發。
第九節 辭職
第三十九條 從業人員如感工作不適或其他原因想辭職,應於三十天前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申請,由部門負責人及行政人事部經理籤具意見後,呈報總經理核准;其為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籤具意見後呈轉董事會核准;其為高階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批准。核准辭職後,再轉回行政人事部,據以填制薪資通知單轉財務部門辦理停薪。
第四十條 行政人事部依據辭職申請書發給“離職審批表”,通知本人於奉準離職日當天下班前依離職通知單上應辦理事項,逐項辦妥移交,辦理完畢後,由相關部門及行政人事部稽核無訛後,並簽章轉財務部門核計當月薪資(除特准外,均於下次發薪日發給)。並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獎金,薪資發至批准離職之日。如離職未經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解職處理。
第四十一條 職員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 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導致公司損失者,將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 行政人事部根據離職審批表於當日即行辦理下列事項:
(一)登記人員變動記錄薄。
(二)登出控制內人員狀況登記表。(花名冊)
第四十三條 人事主管視情況應約談離職人員,並將面談結果填入離職人員檔案,以作為人事流動率檢查參考。
第十節 保險
第四十四條 凡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的正式職員均可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
第四十五條 上述保險由公司統一辦理手續,保險單據及相關手冊由行政人事部統一保管。
第四十六條 正式職員在聘用期內,均享受上述保險。凡職員與公司解除合同,公司為其辦理的各類保險隨解除合同當月起停止。
公司人事部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為使本公司員工人事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一) 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 本規則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第二章 任 用
第三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職稱規定如下:
高階主管——總經理、副總經理、 子公司經理
部門主管——品牌主管、物流主管、銷售主管
部門職員——承辦員
第四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分為四職等
(一)一等:總經理、副總經理。
(二)二等:子公司經理、部門經理、秘書。
(三)三等:部門主管、助理。
(四)四等:業務、美容師、內勤等辦事職員。
(五)試用員、臨時僱員、實習生等均不列等級。自過試用期,升任辦事職員時為正式職員。
第五條 每一職位均設定“職位說明書”,說明其職責內容及應列職等。
第六條 職員之任免、調遷、獎懲等事項,均以正式文書釋出。
第七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位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合。
第八條 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九條 各級人員任免程式如下: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免。
(二)經理——由總經理任免。
(三)主管及其他人員——由總經理任免或主管經理報請總經理任免。
第十條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准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考選事宜。程式:部門申請單→行政部稽核→總經理核准→招募培訓。
第十一條 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至少不得低於一個月。
第十二條 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業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僱;試用未滿七日者,不給工資。
第十三條 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下列表件:
(一) 戶口影印件及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 最後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 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一張。
(四) 試用同意書。
(五) 人事資料卡。
(六) 其他必要的證件。
第十四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 剝奪政治權力尚未恢復者。
(二)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 吸食毒品者。
(四) 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 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七) 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八) 與公司員工有血緣關係親戚關係者。
第十五條 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訂“工作協議書或勞務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三章 保 證
第十六條 凡本公司員工,應一律辦理保證手續。
第十七條 填寫保證書應注意遵守法律程式。
第十八條 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不得擔任保證人。
第十九條 被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證人應付賠償及追繳的責任。
(一) 營私舞弊或有其他一切不法行為,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失者。
(二) 侵佔、挪用公款、公物或損壞公物者。
(三) 竊取機密技術資料或財物者。
(四) 拖欠賬款不清者。
第二十條 保證人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證人另外找到保證人,辦理新的保證手續後,才能解除其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並應於下列事情發生後十五天內,另外找到連帶保證人。
(一) 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 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
(三) 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四) 不欲繼續保證者。
第二十二條 被保證人離職三個月後,如無手續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況,保證書即發還其本人。
第四章 工 作
第二十三條 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十四條 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 忠於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 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公司的職務。
(三) 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四) 不得洩露業務或服務上的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汙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五)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未經批准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情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人員批准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十五分鐘。
(六) 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工作無關的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七) 不得攜帶公物(包括資料及影印件)出公司。
(八) 未經主管或負責人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得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後方可離開。
(九) 員工每日應該注意保持工作地點及更衣室、宿舍的環境衛生。
(十) 員工在工作開始時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期間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誌、電視、抽菸,以期增進工作效率並防止危險。
(十一)員工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鬥毆、搭訕攀談或互相聊天閒談、搬弄是非或擾亂秩序。
(十二)全體員工必須瞭解,只有努力生產,提高品質,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兩利的目的。
(十三)各級主管及各級單位負責人必須注意本身的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滿意度水平,使員工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十四)工作時間中,除主管及事務人員外,員工不得打接電話,如確有重要事情,應經主管核准後方可使用。
(十五)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二十五條 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七小時為原則,營業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休息另訂公佈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第二十六條 經理級(含)以下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託人或受託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二十七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員工考勤管理細則》處理。
第五章 待 遇
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依據勞資兼顧互助互惠的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
第二十九條 員工待遇分為:
(一)基本工資。視從業人員的學歷、經歷、技能、體質及其工作性質而定,從業人員的年度工資調整方案由人事部門擬訂,呈總經理核定後調整。(通知或公佈)
(二)津貼:崗位津貼、通訊津貼、工作津貼等。
(三)獎金:效率獎金、目標獎金、全勤獎金、年終獎金。
第三十條 員工待遇,分日薪及月薪人員。月薪人員,每月五日發放一次;日薪人員每月發放兩次,本月20日及下月5日發放上半月份及前月下半月份薪資。新進人員自報到日起記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並按日計算。
第三十一條 臨時性、特定性或計件等工作人員的待遇,另按“臨時、計件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處理。
公司人事部管理制度4
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搞活人事管理工作,使員工錄用工作規範化、程式化,以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一、員工錄用
1.員工錄用必須貫徹提高公司員工整體素質,充實基礎,堅持迴避制度。
2.調入(應聘)我公司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思想好、作風正派,願為公司發展貢獻力量;
(2)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須具有近期市級以上醫院的體檢合格證明)方可錄用;
(3)聘用深戶和非深戶員工,都需有深戶人員擔保方可錄用。原則上擔保書要求擔保人親自到公司填寫,其條件是深圳市居民,滿25歲以上有穩定工作及收入,並預留身份證影印件,擔保書一式兩份,公司、擔保人各一份。
二、應屆畢業生的招入(聘用)
公司接收的應屆畢業生的入戶手續由公司財務行政部門統一辦理,辦理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原則上由畢業生預先交付,正式招入公司後,其費用予以報銷。
三、深圳市外員工的調入
1.深圳市外員工調入需符合人事局規定的調入條件。
2.調入發生的費用由員工自理。
四、勞動合同的簽訂
1.公司招入的應屆畢業生,經考核合格者,原則上籤訂一年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包括試用期)。
2.公司新招聘的員工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可簽定試用合同),經試用期合格者視情況簽訂一年或兩年勞動合同,或簽訂公司與員工協商同意的勞動期限的勞動合同。
3.合同期滿並於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經公司領導審批並考核合格者可續簽。
五、辦理暫住證的有關規定
1.經公司試用合格的員工給予辦理暫住證。
2.辦理暫住證所需費用由公司支付,如合同期未滿離職、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因辦理暫住證所需全部費用由本人自理。
六、公司人員的離職、辭退、開除:
1.離職
員工主動要求離職或不再續簽合同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後,在辦妥物資、財務、證件、工作移交等有關手續後,方可離開公司。否則作開除處理,並扣留在公司所剩的一切款項,公司保留追究其因有關事宜給公司造成各種損失的權利。
2.辭退
根據《勞動法》和公司有關規定,公司有權辭退違法違章的員工並解除勞動合同。
3.開除
凡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有關規定或其行為為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者,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公司有權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並追究其法律責任。由財務行政部門統一辦理有關手續。
七、保險
為保障公司員工的利益,解除員工的後顧之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深圳市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以下規定:
1.凡公司正式錄用的員工均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以住房補貼的形式直接發給員工個人。
2.員工保險費按員工個人所在崗位的保險工資基數為繳費工資投保,該基數由公司財務行政部統一設定,員工須服從無異議。該基數應不低於深圳市關於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繳費工資的下限,也不得高於深圳市關於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繳費工資的上限。公司財務行政部並可按每年深圳市社會保險部門關於社會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調整幅度的基礎上對公司員工所在崗位的保險工資基數進行調整,員工亦須服從無異議。
3.員工個人繳交養老保險金比例按《深圳市養老保險暫行規定》執行。
4.職工住房公積金以住房補貼的形式在職工當月薪水體現,其比例不低於《深圳市社會保險暫行規定》的計算標準。
5.對已離職、辭退、開除、解除勞動合同等的人員不再繳交各類保險。
6.因工作關係,凡調入公司的員工,養老保險金繳交時間從該員工轉正起開始繳交,如需補交入公司前或試用期(非正式錄用)的養老保險金,由其本人繳交。
公司人事部管理制度5
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規範企業人事作業程式,促進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正軌化,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的制訂,充分體現了公司“尊重人、理解人、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理念。
第三條、本公司各級及員工均應遵守本管理規定。
第一章招募甄試
第一條、本公司招募人員實行平等競爭、公開招聘、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條、行政人事部門根據公司經營狀況、部門職位需求、職位分析體系、員工流動率等規劃人力資源需求,制定人力資源需求表,報總經理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三條、行政人事部門招募實施前,須將擬招募崗位、工作職責、工作人員條件制訂“職務說明書”作為人事招募的依據。
第四條、公司錄用員工,必須具備下列相關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質,敬業精神強、為人誠實、工作踏實,具有一定忠誠度。
(二)、招募一般職員需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兩年以上;招募需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三年以上。
第五條、招募人員應根據人員需求種類不同,而選擇適宜的招聘資訊釋出渠道,如新聞媒體、網路、人才市場等。
第六條、招募資訊發出後,會收到應徵資料,經稽核後,對合格應徵者發出“初試通知單”通知前來本公司接受甄試。
第七條、不合格應徵資料,歸檔一個月後銷燬,但有要求退件者,可予以退還。
第八條、人事行政部門對應徵者組織初步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據職責、崗位的不同,採取相宜筆試和麵試。
(一)、筆試包括下列:
1、專業測試(由職能部門擬訂試題);
2、心理測試(適合)。
(二)、面試
面試可採取結構化面試和非結構化面試兩種形式。
第九條、經初試合格的應徵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組織複試。經複試合格報總經理審批後正式錄用。
第十條、經核定錄用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辦理相關入職手續,發給《報到通知單》請新錄用員工報到時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及影印件、照片2張,辦理報到手續。
第十一條、人事行政部門組織新員工進行職前教育及訓練,引領新進人員熟悉公司各部門。管理人員管理人員
第二章試用
第一條、新進人員根據工作性質不同,試用期為1-3個月,屆滿前由人事行政部提供考核表,依分管許可權劃分,逐級考核。
第二條、試用期滿,員工需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連同考核表上交人事行政部。
第三條、一般人員轉正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人事行政部門批准;部門主管以上人員轉正,由人事行政部組織考核,報總經理批准。
第四條、員工轉正後享受相應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第三章任命變動
第一條、公司遵循“重能力不重學歷”、“任人為賢”的用人原則,充分根據員工的績效表現、個人特徵,予以員工相應職位。
第二條、主管以下的員工任命變動,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依據員工的考核業績,填寫《人事變動申請表》,並報人事行政部門批准;主管級以上員工任命變動,人事部門組織考核後,由總經理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
第三條、調職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表》,送調職單位會籤,轉人事部門簽註意見後,呈總經理批准。
第四條、員工異動及薪資調整者,由行政人事部門出具薪資調整通知單,呈總經理批准後,交財務部作業。
第四章終止/解除合同
第一條、員工因故辭職,必須提前半個月向人事行政部門申請,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後,報人事行政部審批同意並呈交總經理批准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條、員工離職手續辦妥,相關物品、資料移交後,財務部門方可辦理結帳手續。
第三條、收到員工離職申請書時,人事行政部門應即時與離職人員面談,探詢將離職員工之離職原因,並避免不必要之離職。
第四條、資遣
因公司經營方針政策變更,需對在職人員進行重新調配,某些不能或不適合其他職位的'正式員工,公司將提前一個月通知與其協商解除勞動關係,並將按每工作一年補一個月薪水為補償金,6個月以內的正式員工給予半個月補償金,予以適當經濟補償。符合資遣規定者,人事行政部門將通知其辦理離職手續,辦妥後始可發給資遣費。
第五條、解聘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解聘:
a、職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b、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者;
c、觸犯有關刑事法律者。
(二)、凡解聘者,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離職面談,並處理好相關續後工作。
第六條、移交
(一)、員工離職時,應將所負責的辦公用品、檔案資料、相關業務函件列具清交。
(二)、員工離職時,應造具相關清冊。
第五章薪資
第一條、公司根據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制定相關工資政策。
第二條、工資為月薪制,當月工資於次月十五日發放,遇節假日提前一日發放。
第三條、工資由崗位工資、生活補貼、工齡工資、效益工資、全勤工資五部分組成。
第四條、凡全月請事假、病假三天以上者,取消當月全勤獎,並扣除按底薪比例計算的當天薪資。
第五條、薪水評估:薪水回顧為每年之中國農曆年初,各職工會因上一年表現而獲公司薪水調整。
第六章員工福利
第一條、休假:
(一)、員工每年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休假由公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二)、員工結婚時間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僅適用於初婚,婚假期內薪水照發。
(三)、試用期滿的女員工,生育可享受正常產假90天。
(四)、員工及配偶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喪假3天。
(五)、凡工作滿1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每年享受帶薪年假1天,以此累加5天封頂。
第二條、員工轉正後可享受相應生活補貼。生活補貼包括: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午餐補貼等。
第三條、員工生日公司將按50元以下標準計發生日禮物。
第四條、員工及其直系親屬生病、住院時,由公司組織探望,探望費用每次不超過100元的開支。
第七章考勤及請假
第一條、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禁止他人代為打卡。
第二條、如因公外出、病事假等原因未能及時打卡,事後應及時報人事行政部門,作註明。
第三條、每週工作時間五天半,週一至週五:上午9:30---12:00;下午13:00---18:00。週六:9:30---13:00。
第四條、員工因公外出,應填寫《外出單》送人事行政部門核准,交前臺登記。
第五條、員工請假,除因急病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呈核,可由家屬或同事代為之外。必須本人以書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門提出,因病請假,需持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醫療證明。
第六條、員工請婚假、喪假、公假、工傷假、產假等假,需事先出具書面請假申請表,並經相關部門批准。
第七條、假期核准許可權:一般員工請假1-3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准,3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主管以上人員請假1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准,1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
第八條、遲於規定時間上班五分鐘為遲到,每遲到一次:十五分鐘以內扣工薪20元;十五分鐘以上到半小時者,扣工薪30元。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三次,取消當月全勤獎。
第九條、凡曠工一天取消當日出勤工資,並罰款100元。全月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開除。
第八章考核
第一條、考核目的
(一)、對員工履行本職工作的態度、能力和實績等方面進行考核,以達到提高員工工作績效的目的;
(二)、為工資、獎勵、升降、調動與教肓培訓提供人力資源資訊與依據;
(三)、透過考核,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進一步引導、激勵和管理員工。
第二條、考核原則
(一)、以客觀事實為依據;
(二)、以考核制度規定的內容、程式與方法為準繩;
(三)、考核力求公平、公正、公開。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晉升考核、年終考核四種。
第四條、考核圍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細化為具體指標進行考核。
第五條、上崗、轉崗、晉升員工應以“先培訓,後上崗”的原則,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第六條、員工考核結果,將作為晉級、工資晉升、獎勵的依據。
第七條、員工考核結果,將存於個人資料檔案中,並予以登入。
第八條、員工培訓考核成績也將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管理人員
第九章培訓
第一條、培訓是提高企業員工素質及工作技能,增強團隊凝聚力的重要措施,每位員工都有責任、有義務接受培訓。
第二條、培訓管理工作應努力做到制度化、層次化、標準化、系列化、有效化。
第三條、培訓考核成績將作為考核重要依據,優秀者頒發證書,並予以獎勵;不合格者予以通報批評,重新參加培訓,直到合格為止。
第四條、培訓內容
(一)、新進員工必須接受崗前培訓、企業文化知識、員工手冊培訓以及崗位專業知識培訓;
(二)、員工轉崗、晉升必須接受轉崗、晉升培訓;
(三)、公司管理人員必須定期接受管理培訓;
(四)、全體人員定期接受職業道德培訓;
(五)、成功學培訓、員工潛能培訓;
第五條、公司鼓勵員工利用休息時間自修本崗位專業知識。
第六條、人事行政部門應根據公司具體情況,分析開發新的課程,並組織講授;培訓完畢要進行跟蹤調查。
第七條、培訓採取在職培訓、崗位輪訓、封閉培訓、實地工作培訓、函授、請外訓、送培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十章員工檔案
第一條、員工檔案是公司人事部門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和任用中形成的在職員工的個人檔案材料,是考察員工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員工檔案由歷史地、全面地反映員工情況材料組成,其必備材料包括:
1、招工、錄用、聘請、畢業分配報到材料;
2、學歷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材料;
3、員工登記表、個人履歷表;
4、身份證影印件、擔保書;
5、工資待遇審批表、保險福利冊;
6、員工考核表、獎勵、處分材料;
7、勞動合同書、離職手續辦理表等。
第三條、任何人未經批准不得借用或借閱本人及其系親屬檔案。
第四條、外來單位需查閱檔案的,必須有相關手續,並經人事部門主管同意後,方可查閱。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條、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批准之日起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解釋權為本公司人事行政部門。
公司人事部管理制度6
一、目的
為了對人事檔案進行妥善保管,能有效地保守機密。維護人事檔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損壞,規範人事檔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對公司人事檔案的執行管理。
三、職責
3.1 人力資源部人事管理課負責人事檔案的建立、歸檔、儲存、定期檢查核對、轉遞、保密、統計等工作。
3.2 人事檔案管理:集團公司人事管理課(寧波地區)負責本地區所有分公司、直屬部門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外地分公司的員工人事檔案管理由當地人事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工作。
3.3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為本制度的歸口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各部門、分公司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本制度的編制及落實執行工作。
3.4 集團公司企業委員會負責本制度的審議及授權主管人籤核,總裁負責本制度的批准執行。
四、人事檔案管理的內容
4.1 員工人事檔案歸檔及管理:新員工入職時將《員工應聘申請表》及相關證件(畢業證書、身份證、各類技術認證證書)影印件提交人事管理課,人事管理課根據《員工應聘申請表》建立員工人事檔案(內容包括:該員工的應聘、錄用、勞動合同、考核、薪資、福利、獎懲、培訓等相關資料)並及時歸檔。歸檔的流程為首先對新的員工人事檔案材料進行鑑別,其次按新員工的所在部門以及職務、性別等進行分類並確定其歸檔的具體位置並且在目錄上補登新員工人事檔案材料的名稱及有關內容,最後將新員工的人事檔案材料歸檔。
4.1.1確立兩級檔案管理制度:一級員工人事檔案為員工入司隨轉的人事檔案材料。二級檔案為員工入司以後的任職情況、培訓情況、工資調整情況、學歷及職稱變化情況、歷年考核情況及員工基本情況影印件備查材料等。
4.1.2員工人事檔案自員工到崗之日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門、職務歸類。員工終止/解除勞動關係時,應將該員工人事檔案的材料歸入公司離職員工人事檔案類。
4.1.3員工合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由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在《員工離職通知單》上簽字,確認無遺留問題;員工相關檔案調入單位時,人力資源部核對檔案材料,密封該員工人事檔案,連同開具的《檔案材料轉移單》及其它有關材料,轉至調入單位並歸檔。相關手續《員工入職試工轉正辭退作業管理制度》。
4.2 檢查核對:人力資源部人事管理課檔案管理員要定期(每月25日)對員工的人事檔案進行檢查核對並在《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上簽字,確保員工的人事檔案的完整、安全。但是下列情況下,也要進行檢查核對:突發事件後,如被盜、遺失、或水災火災之後;對有些檔案發生疑問之後,如不能確定某份材料是否丟失;發現某些損失之後,如發現材料變酶、發現蟲蛀等;檢查完畢後必須在《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上確認簽字。
4.3 轉遞(員工異動):檔案轉遞過程如下,人事管理課檔案管理員取出要轉走的員工人事檔案並在檔案帳冊上登出該員工的人事檔案並填寫《轉遞人事檔案通知單》,按發文要求包裝、密封。在轉遞過程中應遵循保密原則並且要求收檔單位在回執上簽字蓋章。
4.4 保密制度:由人事管理課檔案管理員負責人事檔案管理。不得將人事檔案材料帶到公共場合。公司人事管理課對接受員工原單位轉遞而來的認識檔案材料內容,一概不得加以刪除或銷燬,並且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擴散。
4.5 統計:人事管理課每月25日須對員工人事檔案的數量、人事檔案材料收集補充情況、檔案整理情況、檔案保管情況、利用情況進行統計並填寫《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
4.5.1人事檔案統計分類:履歷及相關證件材料、鑑定及考核材料、評聘及獎懲材料、其他可供公司參考資料。
4.5.2 人事檔案統計資訊要及時更新,人力資源部根據人員流動情況每月25日必須將相關人事檔案的統計情況更新並填寫《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提報人力資源部總監稽核。
五、員工人事檔案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
查閱員工人事檔案應經人力資源部總監(或總裁)批准,並辦理登記手續。檔案管理人員和查閱者不得私自增刪、塗改、洩露檔案材料內容。
六、相關支援檔案及記錄
員工應聘申請表
轉遞人事檔案通知單
員工離職通知單
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
公司員工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確保人事檔案的機密性,完整性和準確性,為人事決策提供資訊和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的人事檔案管理。
第三條、員工人事檔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管理。
第四條、新員工第一次建檔後,日後所有有關個人人事資料都隨時歸檔,包括員工在職期間試用、考核、職位調動、工資晉升、培訓記錄、行政處分、獎勵等,以保證檔案的完整性、保密性及可查性。
第五條、新員工報到後按《個人資料檔案目錄》順序進行建檔,目錄如下:
1、招聘登記表
2、聘用通知書
3、學歷證、職稱證、計算機等相關資格證的影印件。
4、身份證影印件
5、照片
6、員工轉正申請表
7、聘用合同
8、獎懲材料
9、任免、升降、調薪等材料
10、其它材料
第六條、檔案管理應由專人負責並建員工檔案薄冊,記載檔案的接收、 存入、提供、使用和變動情況。
第七條、要做到分類準確、編號規範、排列有序、定期核對。
第八條、所有人事檔案都屬秘密檔案,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洩密。
第九條、人事檔案不允許無關人員查詢。部門負責人有權查閱本部門員工的檔案。總經理有權查閱任一員工的檔案,除總經理外任何人不得查閱員工的.工資檔案。
第十條、任何人不得借閱自己本人檔案。
第十一條、檔案管理人員及檔案查閱人員應嚴格保證檔案的完整性,不得塗改、拆散、抽出、圈劃、汙損、帶出、丟失。
第十二條、收回檔案時,檔案管理人員必須認真檢查核對,否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離職人員檔案儲存期為一年。
公司人事部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1.1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
1.2在人事制度上堅持合法、公開、公正、雙向擇優錄用的原則。
1.3本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在上級集團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指導下組織實施。
1.4本制度從20XX年X月X日起執行,並由廠長授權辦公室組織實施。
第二章:員工的招聘錄用
2.1各崗位如缺員需要招工,優先考慮從專業對口的應屆畢業生和具有一定專業工作經驗人員中篩選錄用。
2.2本公司原則上不鼓勵招聘已錄用員工的直系親屬。
2.3應聘人員應聘時須遞交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資格證書、勞動手冊、個人履歷、近照等相關資料),經本公司有關人員面試初審透過,併到指定醫院體檢合格後,報請廠長室批准,由辦公室辦理錄用通知。
2.4本公司有關人員在對應聘者面試時,應如實告訴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它情況。
2.5被錄用人員應向本公司提交一寸近照2張,雙向協議書、推薦書等,或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手冊等資料,原則上個人檔案轉入本公司指定地點。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訂立、解除、爭議
勞動合同的訂立;
3.1本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3.2本公司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兩種。
3.3本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同時為員工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3.4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六個月。
3.5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發放,如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3.6本公司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員工如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按約定向本公司支付違約金。
3.7本公司與等崗位,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本公司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3.8本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
3.9本公司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由本公司與員工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3.10本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11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通知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12本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本公司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員工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本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員工勞動,或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員工人身安全的,員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之本公司。
3.1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本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本公司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的;
(四)員工同時與其他企業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本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1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公司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1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本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本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15員工有下列情況的,本公司不得依照本制度第3.14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療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公司患職業病的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四)本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本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本公司決定提前解散關閉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17勞動合同期滿的員工,本公司在該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組織有關部門對其進行考核評估,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並以書面形式告之員工。同時合同期滿的員工如選擇不續簽勞動合同的,也應當在期滿前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告之本公司。
3.18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應將其使用的房屋、欠款、辦公用品、技術資料等歸還本公司,本公司將在員工辦理完工作交接時,支付有關經濟補償。不能履行以上規定者本公司有權運用法律手段予以解決。
3.19本公司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的爭議
3.20本公司和員工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勞動爭議,首先雙方透過協商解決。當雙方經協商達不到一致意見,可透過工會再次進行協商,也可以透過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和集團公司工會共同協商。上述協商仍無法解決時雙方可向管轄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仲裁。如有一方對裁決不服,可在收到裁決書後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章:培訓教育
4.1進入本公司的新員工,人人必須接受培訓教育。其主要內容為:廠紀廠規教育、安全生產知識、GMP普及知識、專業技術知識等,經培訓考核合格後上崗。
4.2上崗後,分配其工作,並指派有經驗的人員給予傳、幫、帶,直至能獨立操作。
4.3公司對員工考評分為試用期考評,年終考評二種,並由各部門負責考評,考評結果將作為員工晉升、調薪、獎金髮放等的主要依據。
4.4經同意外訓的員工培訓結束回廠後,應向辦公室提交有關培訓資料和證書原件,以便歸檔工作。
4.5員工錄用後廠辦應建立員工資訊檔案,包括錄用稽核表,有關資格證書的影印件及體檢表,員工的住址,聯絡電話,婚姻狀況,子女,家屬,教育程度和其它個人資料等,若有變更應及時通知辦公室。
4.6公司建立規範的員工在廠電腦檔案,記錄員工資訊,記載員工在廠時間的業績,培訓、考核等個人資訊,並按廠檔案管理制度進行管理。
4.7辦公室每年對上級有關主管部門保管的員工個人檔案進行更新補充。
第五章:薪資福利
5.1企業按月支付員工報酬,依法代扣代繳應由員工本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個人調節稅等。員工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調節稅及按法律規定的其它費用的義務,
5.2公司根據經營狀況及個人業績發放月度獎金和年終獎金。
5.3公司根據經營狀況及上級要求不定期地對員工進行加薪。
5.4在二次調薪間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調薪;
(1)在本公司工作不滿六個月者,
(2)當年度受到書面警告以上處分者,
(3)給企業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者,
(4)年終考核結果不合格者,
(5)上年病假、事假累計超過三個月者(在二次調薪之間)。
5.6企業按國家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金、失業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
5.7法定假日:按國家規定的執行。
5.8婚假,員工結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男25週歲,女23週歲,指初婚為晚婚),非晚婚3天婚假,婚假期間獎金、工資照發。
5.9產假,女工分娩給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晚婚晚育者產假期間落實長效節育避孕措施,並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育齡婦女,憑醫院節育措施證明,可享晚育假30天,總計120天。難產或多胎增加15天產假。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不變(依據《蘇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辦法》第十七條),產假含法定假日在內。
5.10生育女職工本人自願申請,經本部門同意,報廠工會、廠辦審批,可辦理休產後哺乳假一年(含產假休息期)。
5.11符合國家計生規定流產者,憑醫療單位的證明,妊娠期3個月以內流產者給產假2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的給產假42天,7個月以上給產假90天。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福利待遇等按《蘇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辦法》第十七條執行。
5.12響應國家計劃生育號召,帶環懷孕而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懷孕3個月以內流產,憑醫療單位的證明給產假20天,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照發(含法定假日在內)。
5.13育齡婦女生育費用按生育保險規定執行。
5.14生育費的報銷:按《生育保險辦法》執行。
5.15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死亡,可享受3天喪假。喪假內基本工資照發。
5.16本公司職工的獨生子女費,單職工每年發放30元,雙職工每年發放60元,憑獨生子女證領取。
5.17獨生子女醫藥費享受到20週歲截止;獨生子女費,發放到其子女14週歲截至。
5.18員工每年享有一次免費體檢,新員工當年已體檢的將不參加體檢,經體檢不符合(行業)生產要求者,企業將與職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章:勞動考勤
6.1員工必須按正常作息時間準時上下班。
6.2辦公室負責對考勤工作進行統一管理,每月考勤天數為當月的日到月末,每月月初辦公室把各個部門員工的考勤情況彙總歸檔備查。
6.3上班時間因公或因私需要離廠,必須憑出門證方可離廠。門衛嚴格把關,監督檢查。並在月底將出入證交生產科備查。
6.4曠工:員工擅自缺勤、或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累計超過次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6.5無故曠工者月獎金全部扣除。曠工一年累計滿天,當月累計滿天者解除勞動合同,並將曠工處理結果記錄在個人檔案裡。
6.6若員工因突發事情而未能辦理請假手續,則應及時電話通知所在部門主管認可,回廠後補辦請假手續。
6.7事假必須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請假理由,請假天以內經所在班組同意報部門批准;請假~天須經分管廠長批准;天以上須經廠長批准。
6.8請病假天以內必須憑醫院醫生休息建議書,由部門經理批准;~天由分管廠長批准;天以上由廠長批准。
6.9醫療期:在本單位連續5年工齡以下為6個月;5~10年以下為9個月;10以上15年以下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為18個月;20年以上為24個月。
6.10員工因工受傷或見義勇為受傷者,其醫療期給予工傷病假,工傷期間工資獎金不受影響。
第七章:加班、調休
7.1工廠實行每天8小時和每週5天工作制,員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息,可享受補休或超時工作報酬。
7.2員工按生產要求雙休日加班的工廠原則上以安排調休為主,同時也可根據情況支付加班工資。
7.3加班:所有加班事先經其部門經理簽字,填寫加班單,加班單應說明加班的內容及時間,否則一律不視作加班,計算方法按照小時計算。
7.4安排員工延時加班支付150%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5安排員工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調休的,支付200%的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6安排員工法定假日加班,支付300%的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7有關特殊部門的節假值班費按照原計算方案執行。
7.8結算方法:由所在部門製表附由生產廠長簽字後的加班單報辦公室,統一辦理。(結算時間;加班後的第二個月號以前)
7.9員工加班除法定假日外,原則上累計存休不超過5天,超出5天由部門安排調休,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任何調休都以不影響生產正常工作為前提)
7.11員工需要調休,必須提前辦理調休手續,得到部門經理批准後方可休息。(特殊情況可採用電話方式與部門經理請假,後補請假手續,包括填寫請假條)
公司人事部管理制度8
1、總則
為推進公司發展,提升企業文化,健全員工管理,公司依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相關條例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本管理制度中所稱的員工,係指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及試用期間的新進員工。
凡公司員工,均應嚴格遵照執行本規章制度(除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
2、招聘與錄用
2.1公司對員工採用聘用制管理,基本政策是:根據年人力資源規劃、人員動態情況和人力成本控制目標,保證人員選聘和錄用工作的質量,為本公司選拔出合格、優秀的人才,並使之適應業務發展要求。
2.2公司招聘、選聘、錄用過程中應遵循的原則:
1)公正、公平、平等競爭、親屬迴避;
2)先內部選聘、調配,後外部招聘。
2.3公司聘用員工內部流程:
1)用人部門提出崗位人員需求計劃,填寫《人力需求申請表》上報總經理審批;
2)公司行政人事部依據總經理的批示,按照《崗位分析說明書》的要求辦理內部選聘、調配,或對外統一發布招聘資訊。
2.4應聘人員須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供應聘材料和有關證明材料。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門聯合對應聘材料進行斟選,確定擬聘人選和招聘考核方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組織安排招聘的面試考核工作。
2.5參加面試考核的應聘人員應真實填寫有關表格,按表格規定程式完成面試考核,公司行政人事部保留調查核實員工工作經歷及個人背景的權利。
2.6面試考核:
1)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初試,完成對應聘人員身份、學歷、證件、任職資格的考核;
2)由用人單位面試,完成專業任職資格的考核;
3)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安排複試並完成應聘者資格核查。
4)對於重要職位的招聘需由總經理作最終的面試考核。
5)考核由以下幾項內容組成:
a)儀表、修養、談吐;
b)求職動機和工作期望;
c)責任心和協作精神;
d)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
e)相關工作經驗;
f)素質測評;
g)必要時增加筆試;
6)具體辦事流程見《招聘面試流程》。
2.7經核准擬試用的外部應聘人員,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通知試用並安排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可在入職後一週內提供有效體檢證明),體檢合格者,按規定時限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否則視為拒絕受聘。
2.8外部應聘人員辦理入職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及戶籍證影印件;
2)學歷證明、英語級別證書;
3)職稱證明、崗位資格證明;
4)結婚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5)與原單位解除勞務合同證明;
6)原單位社保證明以及近期體檢報告;
7)當期免冠近照4張;
8)親筆填寫《員工入職登記表》。
上述資料不齊者,不予辦理入職手續。確因特殊原因需延遲提交者,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以書面報告形式上報公司領導批准後,於入職後2周內補齊資料,否則不予留用和資遣。
2.9公司全體員工個人資料有以下更改或補充時,均應及時知會公司行政人事部,以確保與你有關的各項權益:
1)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
2)婚姻狀況;
3)誕生子女;
4)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絡人;
5)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2.10公司保留審查新入職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立即被除名,並要求賠償公司為招聘該員工而付出的一切費用。
2.11報到程式包括:
1)辦理報到登記手續,簽訂《新員工入職試用合同》;
2)領取考勤卡、辦公用品和資料等;
3)接受入職培訓;
4)與部門主管見面,接受工作安排。
受聘者接到錄用通知後,應在指定日期到達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應與公司行政人事部取得聯絡,另行確定報到日期。
2.12本公司聘用的新進人員,從入職之日起算試用期,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對於特殊的崗位(如高技術含量或高業務資格的崗位),可根據具體崗位情況,適當的延長試用期時間到6個月。試用期內工作成績突出,表現優異者,可提出書面申請經用人部門同意,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據考核情況核准,公司總經理批准,縮短試用期。反之,確有需要經審批同意,試用期可延長,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2.13試用期內,新進員工如果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於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公司,可提出辭職,並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新員工的工作無法達到要求,公司也會終止試用。
2.14如試用合格並透過入職前培訓,可到公司行政人事部領取《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報告》,由試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上報總經理審批。
2.15具體辦事流程參見《試用轉正流程》。
2.16新進員工在試用期內原則上不能請假。如確實有需要請假的,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若請假超過一個月,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2.17入職引導人幫助:
1)試用期間,公司會指定入職引導人幫助新員工接受在職培訓;
2)入職引導人的職責:
a)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
b)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工作程式、工作標準;
c)幫助新員工瞭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培訓的時間。
d)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辦公位、領取辦公用品、使用辦公裝置、用餐、公司宿舍等,儘可諮詢入職引導人。
附件:
1、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表
2、招聘面試流程
3、試用轉正流程
公司人事部管理制度9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的人事勞資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保證、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服務、交接、休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卹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聘用
第一條 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
第二條 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態度、知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於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三條 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人事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標準。
第四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
(一)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35歲以上。 (二)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本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26歲以上。
(三)一般職員,大專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第五條 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打字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經考試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機 有汽車駕駛執照,並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
(二)打字員 擅長中英文打字,有實際工作經驗。
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 新聘用人員應試用合格才為錄用,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第二條 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
第三條 員工錄用前應到人事行政部辦理報到手續,並按規定時間上班。
(一)填寫個人履歷表;
(二)交登記照片3張;
(三)交身份證影印件1份;
(四) 交學歷證書影印件一份。
(五) 所執其他證書影印件一份
保證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外地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員工於辦妥保證手續後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責任均按保證書及保證規約執行。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
(一)團體保 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企業或機構;
(二)個人保 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的團體保。
第四條 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並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汙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五條 保證人的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六條 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第七條 保證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喪失其保證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保證書後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第八條 本公司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後才准許復職。
第九條 本公司對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後才准許復職。
公司人事部管理制度10
第一節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範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係為合同關係,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並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一編制及定編
一、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二、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定、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
三、下屬公司、企業屬下機構的設定、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
四、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後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五、下屬公司、企業需僱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准後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准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僱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僱用臨時工。
六、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
第三節員工的聘(僱)用
一、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僱)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階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准後,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式也適用於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六、新聘(僱)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僱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僱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後試用半年至1年。
七、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瞭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
九、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准的指標內僱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四節工資、待遇
一、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公司執行董事會批准實行的工資系統列。
三、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四、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稽核,經總經理批准後予提級及獎勵。
六、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七、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八、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九、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准報銷。
第五節假期及待遇
一、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二、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後,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准;未經核准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儘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託運費經及參觀遊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四、產育假:
1.女23週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紮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後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五、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1天;
2.放環休息3天;
3.男結紮休息7天;
4.女結紮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後結紮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後結紮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六、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七、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第六節辭職、辭退、開除。
八、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九、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准後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十、員工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後,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十一、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准聘(僱)用的
十二、國家幹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後,才能按程式辦理調動手續。
十三、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十四、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後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十五、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十六、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
十七、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十八、聘(僱)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僱)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公司不與之續簽聘(僱)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准調入的幹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絡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十九、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二十、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僱)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檔案及業務資料,並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二十一、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第六節附則及人事管理辦事流程
一、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二、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