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員管理制度(精選8篇)

公司人員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人員管理制度(精選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公司人員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保障物業公司所管理區域內的的公共安全和預防火災的發生,為業主和使用人的工作、生活提供安全舒適的環境。

  二、範圍:

  適用於物業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三、消防主管職責

  (一)、領導消防安全機構,貫徹執行消防法則。

  (二)、組織制定、佈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並定期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報告消防工作情況。

  (三)、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

  (四)、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五)、組織、領導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工作。組織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

  (六)、組織制訂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七)、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

  (八)、調查火警事故,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關調查火災原因。

  四、工作程式:

  (一)、安全宣傳

  1、收集有關法律、法規、條例、案例,找出轄區安全防範弱點和存在的問題。

  2、結合轄區安全防範實際,編擬宣傳材料。

  3、每季度組織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檢查。

  4、如有具體針對性的材料,應及時分發到甲方。

  5、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件材料,應及時分發到甲方。

  6、關於轄區安全防範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應及時分發到甲方。

  (二)、安全檢查

  1、消防設施裝置每月檢查一次。

  2、每次檢查形成文字記錄。

  3、實行統一登記、逐級負責、專人管理制度。

  4、消防器材由保安統一編號、定位、使用、保養,每月檢查一次。

  5、每天必須檢查指揮中心是否能正常執行,各報警探頭是否損壞,報警模組板能否和監控中心聯通。

  6、緊急疏散通道、消防指示燈是否正常執行。

  7、消防設施配備是否齊全。

  8、消防標識是否清晰完好。

  (三)、消火栓的檢查

  1、消火栓每月檢查一次,檢查是否有水,壓力是否正常。

  2、栓體情況:消火栓是否被埋壓、圈佔、消火栓是否漏水,消火栓帽是否遺失。

  3、開關情況:消火栓是否能快速開啟,正常輸水。

  4、標識牌:是否遺失、乾淨。

  5、消火栓水壓能否達到要求,遠距離控制能否在要求的時間達到所要求的壓力。

  (四)、滅火器的檢查

  1、擺放位置是否擺放在陰涼、乾燥便於取用的位置,不得受到烈日的暴曬,不得接近熱源或受劇烈震動。

  2、滅火器器材周圍2米內不得堆放雜物。

  3、滅火器的瓶體、保險銷是否完好無損,器材是否擦拭乾淨,滅火器藥液是否減少、被動用過。

  4、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5、壓力錶指標是否在綠域(如在域要檢查原因,檢查後要及時灌裝)。

  6、零部件是否完整(有無鬆動、變形、鏽蝕、損壞)。

  7、可見部位防腐層是否完好(輕度脫落要及時補好,明顯腐蝕應送專業部門維修及進行耐壓試驗)。

  8、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啟,必須按規定再行充裝,重新鉛封)。

  9、按時進行定期檢查、保養檢查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

  (五)、消防裝備檢查

  1、水帶、水槍、分水器等裝置是否完好,水帶介面是否漏水、水帶是否發黴,裝置是否正常。

  2、消防拉梯:拉梯牢固程度如何,拉繩是否完好,是否能正常使用。

  3、防火服、消防斧、消防繩是否完好。

  (六)、消火箱的檢查

  1、每月逐個檢查一次。

  2、栓外檢查:檢查栓門關閉是否良好,鎖、玻璃有無損壞,栓門封條是否完好。

  3、隨機抽取滅火栓總數的10%測試,按消火栓報警按鈕,監控中心應由正確的報警顯示。

  4、檢查箱內元件是否良好,有無脫落,栓內水龍頭有無滲漏。

  5、開栓門取出水帶,仔細檢查有無破損,如有應立即修補或替換。

  6、檢查水帶有無發黑、發黴,如有,應取出刷淨、晾乾。

  7、將水帶交換摺邊或翻動一次。

  8、檢查水槍、水帶接頭聯接是否方便牢固、有無缺損,如有,立即修復,然後擦淨在栓內放好。

  9、檢查介面墊圈是否完好無缺,替換閥門老化的皮墊。

  10、檢查修整全部支架,掉漆部位應重新補刷。

  11、將箱內清掃乾淨,部件存放整齊後,鎖上栓門,貼上封條。

  (七)、施工現場的檢查

  1、有沒有配置足量、適用的滅火器材。

  2、有沒有違章動工的行為。

  3、有沒有亂拉電線和電源接頭用裸絲代替插頭的行為。

  4、施工用的電器機具和臨時照明燈具,有沒有按照要求採用橡皮電纜線路。

  5、有沒有違反規定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6、有沒有違反規定,在施工現場生火、焚燒、抽菸等。

  7、有沒有未經許可,動用氧、電焊以及其它明火作業行為,有沒有足夠的防火措施等。

  (八)、安全通道的檢查

  1、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雜物堆放、車輛堵塞,是否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2、疏散標誌是否完好。

  3、標誌是否完好、處於明顯處、便於確認處;應急照明燈是否完好、被遮擋、損壞、緊急情況下能否照明等。

  4、通道照明是否完好能正常照明。

  五、檢查部位及檢查標準

  (一)、每月末對公共區域、公共設施進行安全檢查。

  (二)、節日前或有重大活動的前一天,對公共區域、公共設施進行安全檢查。

  (三)、檢查工作由消防負責人組織。

  (四)、檢查專案為所有消防滅火器材、消防栓設施是否齊全、有效。檢查配電房、風機房、電梯機房等設施裝置是否符合安全規定,門鎖是否完好。

  (五)、檢查各層走廊、電梯廳、樓梯是否暢通,煙感探測器、指示燈是否正常。

  (六)、檢查裝置層所有消防設施是否完好。

  (七)、檢查各機房、電房裝置是否運轉正常。

  (八)、檢查防火通道是否暢通,疏散指示燈及報警系統是否正常。

  (九)、檢查是否有違反消防安全條例的事項。

  (十)、檢查防火裝置能否正常使用。

  (十一)、檢查中發現設施裝置有異常,或其他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問題,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六、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的範圍主要包括

  (一)、施工人員違反了安全管理規定。

  (二)、轄區內有不利於消防安全防範的隱患。

  (三)、公司內部各部門出現的不利於消防安全防範的隱患。

  七、消防訓練

  (一)、按年度制訂出訓練計劃,擬出訓練科目和具體內容及時間安排。

  (二)、訓練內容按突發事件處理程式中的要求進行。

  (三)、參與訓練人員以全體保安員為主,適當組織公司員工和部分業主參加。

  (四)、做好培訓記錄內容包括:

  1、培訓時間及參訓人員。

  2、培訓科目及組織者。

  3、培訓小結及存在的問題。

  4、培訓者簽名。

  5、至少保證常規培訓每月一次。

  (五)、培訓包括以下內容:

  1、學習消防理論知識。

  2、熟悉使用常用滅火器材,水帶連線。

  3、瞭解火警報警程式和處理程式。

  4、開展消防綜合演練。

  八、消防演練

  (一)目的

  增強保安人員的消防意識,提高對火災撲救工作的組織和處理能力,能使全體工作人員更好地瞭解本公司所轄區域的防火制度和緊急狀態下的消防逃生路徑,提高搶險和自救能力。

  (二)、消防演練的頻度

  消防演練至少每半年一次,特殊情況下可以增加演習次數。

  (三)、參加消防演練的成員

  1、區域主管應為防火總負責人,區域隊長為防火總指揮。

  2、其它保安人員為義務消防隊員。

  (四)、演練的組織

  1、公司所轄區域的消防演練計劃由區域主管負責組織制定,並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2、請消防專員現場指導,使所有參加人員能熟練掌握各種器材的效能和使用方法。

  3、確定演練方案、演練日期和時間後,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4、演練人員名單彙總後,報公司備案存檔。

  (五)、消防演習過程

  1、後勤保障

  安排公司保潔人員負責消防後勤保障,主要負責演練結束後的場地清掃工作

  2、人員疏散

  在消防演習過程中組織安排人員有序進行疏散,防止擁擠及不安全隱患的發生。

  使人員在按規定時間內轍離火場。

  3、組織滅火、安全警戒

  由保安人員負責組織滅火,並做好現場安全警戒工作。

  4、物資搶救

  對一些重要物資及危險品應及時進行搶救,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對火場範圍內進行斷電,供水保障。

  (六)、總結消防演習的效果

  每次消防演習結束後,區域主管應總結演習效果和經驗教訓;同時收集各方面對演習的反饋意見;將以上兩份總結書報區域經理審閱後存檔。

  九、火災撲救

  (一)、接到火警後,必須立即調動應急分隊趕赴火場撲救火災,同時瞭解何處、何物起火等基本情況。

  (二)、按突發事件的處理章節的要求,並結合當時實際情況,組織撲救。

  (三)、及時向區域消防負責人彙報或及時報警。

  (四)、待公安消防部門到達後,指派專人帶路並引領取水。

  (五)、及時組織保安人員和公司員工積極參與火災撲救,搶救貴重物品,引導業主及工人迅速安全轉移。

  十、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保安接到火警電話後:

  (一)、立即組織最近崗位進行檢視,撲救。

  (二)、情況嚴重及時撥打“119”報警電話,報告區域主管。

  (三)、聯絡各崗位人員,組織進行撲救。

  (四)、密切監視報警地點情況,隨時報告。

  十一、組織撲救

  (一)、帶領消防人員攜帶滅火器以最快速度到達火警現場。

  (二)、立即指揮在場人員進行滅火撲救。

  (三)、指揮火警現場及可能受影響範圍內的人員使用消防通道疏散。

  (四)、堅守火場,控制火勢,等待專業消防隊的到達。

  (五)、火情解除後,會同消防主管機關,認真勘查現場,收集情況,查明事故原因。

  (六)、組織有關部門認真總結教訓。

  (七)、記錄火警(火險、火災)全過程,存檔。

  十二、消防報警訊號處理程式

  (一)、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保安收到消防報警訊號報警時:

  (二)、迅速查明報警位置,用對講機通知巡邏保安即時到現場核實。

  (三)、核實保安即時報告,講清報警地點。

  (四)、巡邏警衛或管理員接到消防監控中心當值警衛呼叫後,要以最快速度趕到報警地點核實,要仔細觀察報警地點的每個角落,將現場情況準確明白地回報消防監控中心。

  (五)、經現場檢查確認屬誤報的,即時通知消防監控中心當值警衛復位;若報警地點在辦公室、業主室內等場所,進入檢查時,需向業主解釋清楚,致歉後方能離開。

  (六)、報警地點若在房間內且已上鎖,監控中心的保安在報告時應將此情況明確通知區域主管,若無鑰匙,且觀察到有明火或煙,有必要時必須破鎖進入現場檢查,排除險情後加鎖。

  (七)、經現場檢查確認為火警後,按初期火警處理程式處理。處理完畢後將訊號復位,並做好記錄。

  公司人員管理制度2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條

  對本公司銷售人員的管理,除按照人事管理規程辦理外,悉依本規定條款進行管理。

  第二條

  原則上,銷售人員每日按時上班後,由公司出發從事銷售工作,公事結束後回到公司,處理當日業務,但長期出差或深夜回到者除外。

  第三條

  銷售人員凡因工作關係誤餐時,依照公司有關規定發給誤餐費x元。

  第四條

  部門主管按月視實際業務量核定銷售人員的業務費用,其金額不得超出下列界限:經理xx元,副經理xx元,一般人員xx元。

  第五條

  銷售人員業務所必需的費用,以實報實銷為原則,但事先須提交費用預算,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六條

  銷售人員對特殊客戶實行優惠銷售時,須填寫“優惠銷售申請表”,並呈報主管批准。

  第二章銷售人員職責

  第七條在銷售過程中,銷售人員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注意儀態儀表,態度謙恭,以禮待人,熱情周到;

  (二)嚴守公司經營政策、產品售價折扣、銷售優惠辦法與獎勵規定等商業秘密;

  (三)不得理解客戶禮品和招待;

  (四)執行公務過程中,不能飲酒;

  (五)不能誘勸客戶透支或以不正當渠道支付貨款;

  (六)工作時光不得辦理私事,不能私用公司交通工具。

  第八條

  除一般銷售工作外,銷售人員的工作範圍包括:

  (一)向客戶講明產品使用用途、設計使用注意事項;

  (二)向客戶說明產品效能、規格的特徵;

  (三)處理有關產品質量問題;

  (四)會同經銷商蒐集下列資訊,經整理後呈報上級主管:

  1、客戶對產品質量的反映;

  2、客戶對價格的反映;

  3、使用者用量及市場需求量;

  4、對其他品牌的反映和銷量;

  5、同行競爭對手的動態信用;

  6、新產品調查。

  (五)定期調查經銷商的庫存、貨款回收及其他經營狀況;

  (六)督促客戶訂貨的進展;

  (七)提出改善質量、營銷方法和價格等方面的推薦;

  (八)退貨處理;

  (九)整理經銷商和客戶的銷售資料。

  第三章工作計劃

  第九條

  公司營銷或企劃部門應備有“客戶管理卡”和“新老客戶狀況調查表”,供銷售人員做客戶管理之用。

  第十條

  銷售人員應將必須時期內(每週或每月)的工作安排以“工作計劃表”的形式提交主管核准,同時還需提交“一週銷售計劃表”“銷售計劃表”和“月銷售計劃表”,呈報上級主管。

  第十一條

  銷售人員應將固定客戶的狀況填入“客戶管理卡”和“客戶名冊”,以便更全面地瞭解客戶。

  第十二條

  對於有期望有客戶,應填寫“期望客戶訪問卡”,以作為開拓新客戶的依據。

  第十三條

  銷售人員對所擁有的客戶,應按每月銷售狀況自行劃分為若干等級,或依營業部統一標準設定客戶的銷售等級。

  第十四條

  銷售人員應填具“客戶目錄表”、“客戶等級分類表”、“客戶路序分類表”和“客戶路序狀況明細卡”,以保障推銷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十五條

  各營業部門應填報“年度客戶統計分析表”,以供銷售人員參考。

  第四章客戶訪問

  第十六條

  銷售人員原則上每週至少訪問客戶一次,其訪問次數的多少,根據客戶等級確定。

  第十七條

  銷售人員每日出發時,須攜帶當日預定訪問的客戶卡,以免遺漏差錯。

  第十八條

  銷售人員每日出發時,須攜帶樣品、產品說明書、名片、產品名錄等。

  第十九條

  銷售人員在巡迴訪問經銷商時,應檢查其庫存狀況,若庫存不足,應查明原因,及時予以補救處理。

  第二十條

  銷售人員對指定經銷商,應予以援助指導,幫忙其解決困難。

  第二十一條

  銷售人員有職責協助解決各經銷商之間的摩擦和糾紛,以促使經銷商精誠合作。如銷售人員無法解決,應請公司主管出面解決。

  第二十二條

  若遇客戶退貨,銷售人員須將有關票收回,否則須填具“銷售退貨證明單”。

  第五章收款

  第二十三條

  財會部門應將銷售人員每日所售貨物記入分戶賬目,並填制“應收賬款日記表”送各分部,填報“應收賬款催收單”,送各分部主管及相關負責人,以加強貨款回收管理。

  第二十四條

  財會部門向銷售人員交付催款單時,應附收款單據,為避免混淆,還應填制“各類連號傳票收發記錄備忘表”,轉送營業部門主要催款人。

  第二十五條

  各分部接到應收賬款單據後,即按賬戶分發給經辦銷售人員,但須填制“傳票簽收簿”。

  第二十六條

  外勤營銷售員收到“應收款催收單”及有關單據後,應裝入專用“收款袋”中,以免丟失。

  第二十七條

  銷售人員須將每日收款狀況,填入“收款日報表”和“日差日報表”,並呈報財會部門。

  第二十八條

  銷售人員應定期(周和旬)填報“未收款項報告表”,交財會部門核對。

  第六章業務報告

  第二十九條

  銷售人員須將每日業務填入“工作日報表”,逐日呈報單位主管。日報資料須簡明扼要。

  第三十條

  對於新開拓客戶,應填制“新開拓客戶報表”,以呈報主管部門設立客戶管理卡。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

  銷售人員外出執行公務時,所需交通工具由公司代辦申請,但須填具有關申請和使用保證書。

  第三十二條

  銷售人員用車耗油費用憑發票報銷,同時應填報“行車記錄表”。

  公司人員管理制度3

  一、遵紀守法,遵守員工手冊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履行職責,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不曠工離崗,不做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三、上班穿工服、戴工號牌、儀表整潔、精神飽滿。

  四、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五、服務態度端正,有較強的奉獻精神。

  六、工作時間不準脫崗、串崗、大聲喧譁等。

  七、未經許可,不得擅入住戶家中。

  八、不做有損公司形象的事,不收取住戶或業主的錢物。

  九、絕對服從上級的領導、團結同事、互相幫助。

  十、愛護公物,損壞、遺失工具照價陪償。

  十一、愛崗敬業,在規定時間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十二、做好每日工做記錄。

  公司人員管理制度4

  一、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兼職人員的薪金支付,均按本制度的內容辦理。

  基準內薪金——基本工資

  超時工作津貼

  基準外基金

  交通津貼

  其他薪金

  獎金

  第二條

  兼職人員的薪金計算期間規定如下:

  1、兼職人員的薪金計算期間,從每月1日起至當月月底止,並於每月15日支付薪金。若當日薪金支付日中恰逢休假日,則提前一日發放。

  2、兼職人員的薪金計算期間,也可依照聘用合同書所規定的日期支付。

  3、退職或被解聘者的薪金,應於當日在辦理完解職手續後,立即支付其應得的薪金。

  第三條

  公司與兼職人員所簽訂的協議中,如果有寫明應有下列規定的扣除金額,或法令所規定的扣除事項,則應由公司從薪金中扣除,扣除之後的其他部分以現金形式直接支付給兼職員工本人。

  1、個人所得稅。

  2、社會保險費(個人應負擔部分)。

  3、團體意外保險費。

  4、違反公司規定的罰款(罰款金額全部轉入員工福利金)。

  5、公司與工會代表協議經半數以上同意的代扣事項。

  第四條

  兼職人員的工作時數的計算規定如下:

  1、薪金計算期間的加班、假日出勤、深夜執行公務以及遲到、早退、私自外出的缺勤時間,均須按照實際的加班時數、缺勤時數計算。

  2、時數若有不滿1小時的尾數產生時,則依下列方式計算:

  (1)30分鐘以上,以1小時計算。

  (2)15分鐘以上但未滿30分鐘時,以半小時計。

  (3)未滿15分鐘時,則不予以計算。

  第五條

  薪金支付型別共有下列三種:

  1、日薪制。採用此種計算方式的薪金,應以每天的固定薪金額乘以實際工作日數,於每月薪金支付日發放。但如果在聘用合同規定的工作時間內缺勤時,則須從薪金中扣除實際缺勤時數的薪金。

  2、小時薪金制。依每小時的固定薪金額乘以實際工作時數,即得兼職人員應得獎金額。

  3、計件制。依每一單位產品的固定薪金乘以個人於每一薪金計算期間的總產量,即為員工應得薪金額。

  薪金支付型別應在聘用合同中明確作出規定。

  二、基準內薪金

  第六條

  兼職人員的基本工資規定如下:

  1、基本工資決定的標準,應在簽訂聘用合同書時,經雙方協議後製訂。

  2、基本工資的支付標準,不得低於勞動部門所制定的最低支付標準。

  3、在決定基本工資標準時,須對同行業間的基本工資支付水平一併加以考慮。

  三、基準外基金

  第七條

  兼職人員若因業務上需要,必須在規定工作時間外繼續執行工作,導致其實際工作時數超過原聘用合同書所規定的工作時數時,則須依照加班津貼標準額的規定辦理。

  第八條

  交通津貼的支付物件,是因上班執行公務而須負擔額外交通費用的兼職人員,原則上,公司根據其實際發生的必要交通,採用全額髮給的辦法。

  四、其他薪金

  第九條

  於休假日返回公司繼續工作時,應按第八條的規定,辦理休假日工作津貼的支付。

  第十條

  依據人事管理規章的規定,向公司申請特別休假時,其薪金按下列方式處理:

  1、婚假、喪假等特別休假,不支付薪金。

  2、因公負傷、疾病而缺勤時,若有代辦保險的醫療的醫療補助及團體意外險的災害賠償等事宜,薪金則不予以支付。

  五、獎金

  第十一條

  公司根據年度經營增長比例,且考慮到兼職人員的工作績效及貢獻,根據其不同表現程度,分別制訂獎金金額。

  第十二條

  獎金的支付日期原則上根據聘用合同書的內容來決定。

  六、薪金調升

  第十三條

  公司為激勵兼職人員計程車氣,在提高工作績效的'前提下,應視個人在工作上的表現及考績(含出勤率),制訂薪金調升標準,並定每年的12月31日為薪金調升日。

  七、附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公司人員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加強外來人員進入公司生產區的管理,確保公司安全生產。

  2、範圍

  適用於進入公司各生產區的所有人員(包括各各科室人員和公司領導)。

  3、程式

  1、外包單位人員進入生產區前須由負責外包部門及外包單位負責人對其進行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並按規定到公司安全科辦理相關手續和通行證,方可進入。

  2、我公司與外包單位屬於甲方、乙方關係。按有關規定,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3、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遵守各生產區域各項有關規定,並接受我公司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

  4、外包單位在廠區施工,運輸車輛時速不超過每小時10公里。

  5、外包單位使用本公司電源時,必須先向本公司負責外包部門提出申請,再由分廠按照規定辦理,不得自行其事。

  6、外來單位進行八大作業時,按公司規定到所作業的分廠辦理相關票證。杜絕無證作業。

  7、外來人員須進入密閉容器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化工部四十一條禁令中進入密閉容器,做好各項安全防範工作,經分廠安全科批准,方可進行作業。

  8、外包單位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要注意保證施工現場消防通道暢通,每項施工作業完後,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否則按規定給予500元的罰款。

  9、外來人員應遵守分廠禁菸制度,違反者按分廠考核制度處理。

  10、公司各科室人員進入分廠需到安全科辦理通行證。分廠安全科按照通行證進行登記後方可進入。

  11、外來參觀和檢查人員進入分廠生產區,由接待人負責到安全科辦理通行證,否則不可進入。

  公司人員管理制度6

  第一條自我介紹與打招呼

  與客戶會面時,應主動與客戶問好打招呼,然後作自我介紹。

  1、問好時,態度要真誠,面帶微笑,動作要規範,聲音要適中,努力給對方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

  2、對其他人也要點頭致意。

  3、作自我介紹時應雙手遞上名片。

  4、隨身攜帶物品,在徵求對方後,再放置。

  5、打招呼時,不妨問寒問暖。

  6、若對方負責人不在,應與其上級或下級洽談,千萬不能隨便離去。

  7、若對方很忙,要等對方忙完後再洽談。若自己能幫上忙,應盡力趨前

  幫忙,邊幹邊談,與對方儘快親近,是開啟局面的良策。

  8、注意察言觀色,相機行事,千萬不能妨礙對方工作。

  9、準確地稱呼對方職務,過高過低都會引起對方不快。

  第二條話題由閒聊開始

  1、閒聊的話題是多種多樣的,但原則有一個:使對方感興趣,如天氣、人文地理、趣聞軼事、體育、社會時尚、企業界動態等。

  2、注意不要老生常談,人云亦云,儘量少談政治、宗教問題,以免因觀點不同引起分歧,破壞談話氣氛。

  3、注意不能自己一個人滔滔不絕。耐心地聽對方高談闊論,更能取得好感。

  4、見好就收,一旦發現對方對某一話題不感興趣,應立刻打住,再找其他話題。

  5、切勿忘掉與客戶閒談的本意是為了切入正題,因而應將話題向企業經營、市場競爭、消費時尚等方面引導。

  6、在閒聊中注意瞭解對方的故鄉、母校、家庭、個人經歷、價值觀念、興趣愛好、業務專長等。

  7、在交談過程中,注意瞭解客戶經營情況、未來發展計劃、已取得的成就和麵臨的困難。

  8、在交談過程中,善於徵求對方對市場走勢、暢銷產品、經營對策、產品價格、需求動向的意見。不論對方意見如何,都要虛心聽取,不能反駁。

  9、在交談過程中,要注意自始至終給予對方優越感。

  10、在交談過程中,應不斷地向對方提供與其業務相關的實用資訊。

  第三條業務洽談的技巧

  1、洽談過程中,不能強硬推銷,首先講明本企業產品的優勢、企業的信譽和良好的交易條件。

  2、洽談過程中,不要首先讓對方確定訂貨數量,依對方的決定行事,尊重對方。

  3、向客戶確定出少量訂貨試銷、中批次訂貨、大批次訂貨幾種方案,供對方選擇。

  4、列舉出具體數字,說明客戶在不同批次訂貨情況下的經濟效益指標,如營業收入、純收益、資金週轉率等。

  5、首先推銷重點產品,由重點產品連帶出其他產品,不要四面出擊。

  6、適時地拿出樣品,輔助推銷。

  7、不能因小失大,以哀求的口吻要求對方訂貨。

  8、注意戰略戰術,進退適宜,攻防結合,勿追窮寇。

  9、在洽談商品價格時,一方面申明本企業無利可圖(舉成本、利潤等數字),一方面列舉其他企業產品價格高不可攀。

  10、在涉及其他企業及產品時,注意不能使用攻擊性語言,不能出口傷人。

  11、在推銷新產品時,要明示或暗示本企業屬獨此一家,別無分店。

  12、更多地列舉例項,說明某商品因經營本企業產品取得了多大的經濟效益。

  13、提醒對方要保證銷售,必須有充足的存貨。若能列舉出對方存貨情況更佳。

  第四條推銷受阻應急技巧

  1、當對方拒絕訂貨時,首先應問清原因,以對症下藥。

  2、若對方提出資金週轉困難時,應強調經銷本企業產品風險小,週轉快,利益回報大(列舉具體數字說明)。

  3、若對方回答負責人不在,應問明負責人什麼時間回來,是否可以等候,或什麼時間可再來聯絡。也可請對方提出大致意向。

  4、若對方提出現在很忙,無暇洽談時,要判斷這是對方有意推辭,還是確實沒有時間。不論為何,都要對在百忙之中打擾對方,提出歉意。並提出與對方僅談×分鐘(可視情況遞減)。注意洽談一定要按約定時間結束。

  5、若對方嫌價格太高時,應首先申明本企業奉行低價優質政策,然後舉例項,與同類產品比較。強調本企業向客戶低價提供商品,強調一分錢一分貨的道理,強調本企業有優質的售後服務系統。

  6、若對方提出由其他廠家進貨時,首先要問清原因。然後以數字進行比較。說明從本企業進貨的優越性。

  7、若對方提出已有存貨時,應轉問是否需要其他商品,或者告知由於本產品暢銷,應有充足的存貨。

  8、若對方提出退貨,應首先問明退貨的理由。若理由成立,應勸導對方改購其他商品。

  9、若對方偏好其他企業產品,則應用具體數字說明本企業產品絕不遜於其他產品,且有其他產品不可替代的特性。

  10、若對方對本企業抱有成見,或以往發生過不愉快的事,或對推銷員本人抱有偏見時,首先要向對方賠禮道歉,然後問明原由,做出解釋。最後,誠懇地希望對方對本企業和本人工作提出建設性意見。並利用這一時機,進一步與客戶洽談業務。

  11、若對方提出本企業供貨不及時,推銷員應首先表示歉意,然後講明事出有因。最後保證改進工作,決不再發生類似問題。

  12、若對方提出採用易貨交易方式時,首先向對方建議表示贊同,然後提出易貨交易的種種弊端,促使對方放棄原來的建議。

  13、若對方默不作聲,有問無答時,應直接明瞭地提出自己的看法:這樣不利於雙方交流,如對本人有什麼看法,請明示。然後可採取以下對策:

  ①反覆講明來意。

  ②尋找新話題。

  ③詢問對方最關心的問題。

  ④提供資訊。

  ⑤稱讚對方穩健。

  ⑥採用激將法,迫使對方開口。

  第五條不但善始還要善終

  1、向對方在繁忙中予以接待表示謝意。

  2、表明以後雙方加強合作的意向。

  3、詢問對方下一次洽談的具體時間。自己可以提出幾個時間,讓對方選擇。

  4、詢問對方是否有個人私事,需要自己幫忙。

  5、向對方及其他在場人員致謝、辭行。

  (二)銷售訪問客戶的要點

  第六條銷售經理對客戶進行訪問,不同於推銷員上門推銷,但在意義與後者同樣重要。透過對客戶的訪問,可以:

  1、瞭解市場動態,聽取客戶反映,收集市場資訊。

  2、開拓新市場,爭取到更多的新客戶。

  3、把握客戶的信用狀況。

  4、為調整促銷重點、促銷方法、交易方法提供依據。

  第七條客戶訪問的主要目的是

  1、與客戶打招呼、問候、聯絡感情。

  2、實地考察客戶是否進一步擴大訂貨的餘地。

  3、直接向客戶說明本企業產品的特性、優點及價格偏高的原因(如:①使用優質材料。②高質量。③與其他企業產品的效能價格比等)。

  4、向客戶提出擴大訂貨量的要求。

  5、希望客戶與本企業建立長期穩固的合作聯絡。

  6、在時機成熟時,向客戶提出按期支付貨款要求。

  7、從多個側面瞭解客戶信用狀況。

  8、與客戶交流經營管理經驗,互為參考。

  9、把客戶訪問作為開拓新市場的一種手段。

  第八條訪問客戶時,應正確確定拜訪的人及拜訪順序。

  1、客戶若是小公司,拜訪人員級別與順序是:

  (1)店長(或經理,或主任)。

  (2)採購負責人。

  (3)銷售負責人。

  2、客戶是大公司,拜訪人員級別與順序是:

  (1)採購部長(重點訪問物件)。

  (2)總經理(禮節性拜訪)。

  (3)銷售部長。

  第九條會面時禮節性問候

  與被訪者會面時,不論是否已經相識,都要致以禮貌性問候。言詞應懇切、熱情。主要話題包括:

  1、祝賀高升。

  2、問候身體情況。

  3、祝賀事業發達。

  4、貿然打擾之歉意。

  第十條進入正題時話題要點

  1、向對方給予本企業在業務上的厚愛和照顧表示謝意,向對方給予本企業推銷員的照顧表示感謝。

  2、向對方請教本企業產品在哪些客戶或地區暢銷,在哪些客戶或地區中滯銷,原因何在。

  3、請對方介紹其經營情況。

  4、與對方的交談過程中,有意識地進行市場調查。

  5、請對方介紹其經營方針、管理方法、銷售制度等,並提出自己的見解或建議。

  6、聽取對方陳述面臨的問題或對本企業意見或建議,共商解決辦法。

  7、聽取對方對雙方進一步合作時的希望,對本企業銷售制度、銷售方法、結算方法等的忠告。

  8、在適宜場合,介紹本企業的新產品。

  訪問結束時,銷售部長應逐一與被訪者辭行、致謝。辭行順序是先高後低(即職務或級別高低。)

  (三)外銷員業務技巧要點

  第十一條外銷員的素質要求

  特殊的工作性質,要求外銷員不斷提高自身素質,陶冶情操,加強修養。

  1、注意個人身體,有健康的體魄。以勝任繁重的工作。

  2、工作要有計劃性,條理性,適應性。

  3、要有堅韌不拔的毅力,克服困難的決心,不達目的決不罷休的信念。

  4、在業務上要有進取心,虛心好學,不恥下問,不僅有寬闊的知識面,而且對本專業還要做到精通。

  5、有高超的語言技巧、公關能力和靈敏的反應能力。

  6、面對客戶,不管出於怎樣的目的,都應以誠待人,以信為本,以義行事。取得客戶的信賴,保持責任感,保持良好的人格與節操。

  7、具有較強的統計分析能力,時刻注意蒐集資訊,判斷資訊,抓住機會,迎接挑戰。

  第十二條勤務要求規範

  1、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休息時間不得擅自外出。

  2、外出聯絡業務時,要按規定手續提出申請,講明外出單位、外出目的,外出時間及聯絡方法。

  3、外出時沒有他人監督,必須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

  4、外出時,不能公私兼顧,公款私用。

  5、外出使用本企業的商品或物品時,必須說明使用目的和使用理由,並辦理借用或使用手續。

  6、本企業與客戶達成的意向或協議,外銷員無權擅自更改,特殊情況下,必須徵得有關部門的同意。

  7、在處理契約合同、收付款時,必須恪守法律和業務上的各項規定,避免出現失誤。

  8、外出時,應節約交通、通訊和住宿費用。外銷員外出時,應及時向上級彙報業務進展情況,聽取上級指示,遇到特殊情況時,不能自作主張。外出歸來後,要將業務情況詳細向上級報告,並請上級對下一步工作做出指示。

  第十三條非外出時間的工作

  1、日常業務

  外銷員因沒有外出業務而在公司坐班時,主要負責訂貨單據的整理、送貨的準備、貨款的核算、與客戶及相關業務單位的聯絡等工作。另外還包括下次出差的準備、退貨的處理等業務。

  2、市況報告

  外銷員將出差時所見所聞,包括市場供求狀況、客戶需求趨勢與要求、競爭對手的營銷動態、價格變動動態、新產品開發情況等及時地向相關負責人反映。

  3、工作安排

  出差前應對下一段工作做出計劃,包括:

  (1)對上段工作的總結與回顧。

  (2)上級對下階段工作的指示。

  (3)下一階段具體的業務物件、工作重點與對策。

  出差前的準備應包括如下內容:

  (1)外銷資料、樣品的準備。

  (2)制定出差業務日程表。

  (3)各種票據、印章、介紹信的準備。

  (4)車、船、飛機票的預定。

  (5)差旅費準備。

  (6)個人日常生活用品的準備。

  公司人員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員工招聘錄用工作,確保員工綜合素質,以適應企業發展需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行政人事部對公司員工招聘錄用工作進行統一管理,負責稽核部門員工招聘計劃,辦理員工招聘、錄用、訂立勞動合同及組織崗前培訓等工作。

  第三條部門用人單位根據經營業務或工作需要,制定用人需求計劃。負責應聘人員試用期考察及應聘上崗後的培訓、管理工作。

  第二章員工招聘

  第四條員工招聘遵行“德才兼備、人崗適用”和“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不僅注重應聘者的受教育程度,更注重應聘者的實際工作能力,特別注重應聘者的職業道德和忠實程度。

  第五條員工招聘分為一般員工招聘、管理人員招聘、特殊專業技術人才招聘和臨時工招聘四種。

  第六條需要招聘一般員工的部門,在公司編制範圍內出現崗位空缺時,填寫《員工招聘申請表》,交公司行政人事部稽核後報公司經理批准。

  第七條公司需要招聘管理人員時,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填寫《員工招聘申請表》,製作崗位職務說明書,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第八條需要招聘特殊專業技術人員時,由公司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公司經理總經理簽署招聘指令,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相關招聘事宜。

  第九條需要聘用臨時工的部門,填報《員工招聘申請表》,報公司行政人事部轉公司領導批准。

  第十條公司行政人事部區別不同型別人員,按照公司總經理批准的招聘崗位員工任職條件和任職要求,選擇合適的招聘方式,實施具體招聘工作。

  第十一條未經公司領導特批,任何部門不得招用從公司自動離職、或被公司辭退、開除的人員。

  第十二條招聘員工的渠道可以採取:內部招聘、外部招聘、媒體廣告招聘、人才市場招聘、網路招聘及委託職業中介機構招聘等方法進行。但無論何種方式,都必須事前辦理申報批准手續。未經報批手續自行招聘人員的,所招聘人員作辭退處理,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由當事人承擔。

  第三章一般員工招聘程式

  第十三條門店營業員、營銷員、倉庫管理員、物流配送員、批發開單員、售後服務接待員、辦公室文員、後勤服務員及具有一般工作能力的安裝維修工,屬於一般員工。按下列程式招聘:

  1、公司行政人事部擬定和釋出招聘廣告,公示招聘崗位、招聘人數、任職條件和任職要求,以及相對應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報名起止時間等事項。並負責處理應聘報名相關事項;

  2、應聘者填寫《招用員工登記表》,提交《身份證》、《戶口冊》和學歷證明覆印件;

  3、公司行政人事部彙總整理所有應聘人員資料,聯絡用人部門,確定初選名單,通知初選人參加面試;

  4、透過面試的應聘人員,在徵得應聘人員同意的情況下,直接安排到用人部門,給予5至10天的適應選擇期;

  5、選擇期滿,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招回組織崗前培訓(培訓的內容:一是職業道德,二是崗位職責);

  6、崗前培訓結束後,組織筆試,筆試合格者,雙方協商簽訂《勞動合同》,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適應選擇期內任何一方認為不具備建立正式勞動關係的,可以說明原因,友好辭謝。適應選擇期滿3天以上的,公司按照國家最低工資標準,依據應聘者在適應選擇期的實際上班天數發給勞動報酬。

  第十五條適應選擇期滿,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的,適應選擇期計算為應聘人員試用期,享受試用期工資待遇。

  第四章管理人員、特殊專業技術人員招聘程式

  第十六條管理人員包括:公司直屬機關各部門負責人、市內門店負責人、涉外門店負責人及會計、出納等財務管理人員。特殊專業技術人員是指:根據公司經營業務需要必須配備的各種具有專業技術知識或技術職稱的人員。譬如專案設計師、專案經理、專案技術員、安裝維修技工等。

  第十七條管理人員及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招聘按下列程式辦理:

  1、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約談和麵試。

  2、應聘人員與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就勞動報酬及相關工作職責、職權等相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

  3、應聘人員填寫《招用員工登記表》及相關應聘資料。

  4、公司行政人事部起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書》。

  5、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履行《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涉及公司機密崗位的人員,在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書》的同時,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履行保密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章臨時工招聘程式

  第十九條聘用期限在一個月以內的,報經批准後,由部門自主招聘;聘用期限超過一個月以上的,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與應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第六章試有期

  第二十條員工的試用期,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確定。

  第二十一條應聘人員在試用期內,如果不願在公司繼續工作,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公司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或口頭申請,辦理相關交接手續後,解除勞動關係。

  第二十二條公司在員工試用期間,發現聘用者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隨時解除勞動關係:

  1、發現不符合應聘條件者;

  2、不能勝任工作者;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害者;

  4、違反國家法紀,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5、與其他單位建立有勞動關係或者在外兼職影響正常工作者;

  6、發現患有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者。

  第二十三條試用期滿後,員工本人提交書面申請,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稽核定級手續,從批准定級的下月起調整工資待遇。

  第二十四條管理人員和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試用期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約定執行。

  第七章新員工工資待遇

  第二十五條一般員工試用期的工資待遇,按公司《員工薪酬管理規定》的標準執行。不低於國家規定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間,不享受提成工資待遇。

  第二十六條管理人員和特殊專業技術人員試用期的工資待遇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約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員工被正式錄用後,按其所在崗位或所任職務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公司可以根據員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和公司的實際需要,調整和變動員工的工作。調整變動工作後的工資福利待遇也隨之相應變動。

  第二十八條為穩定員工隊伍,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公司根據員工在公司工作的實際年限,發給工齡工資;對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員工發給年度特殊貢獻獎;對在一個月內無遲到、早退現象和病、事假的員工發給全勤獎。

  第二十九條簽訂《勞動合同》,在本公司履職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公司按《勞動法》的規定,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繳費手續。個人原因不願意參加社會保險的,由本人寫出申請,公司按規定發給社會保險補貼。

  第八章工作時間和勞動紀律

  第三十條公司依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結合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不同工種的實際情況,分別實行三種不同的上班工作時間制度:

  (1)定時工作制;

  (2)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三十一條每個員工執行那種工作時間制,根據其所任職崗位的不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

  第三十二條所有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公司制定的《勞動出勤與勞動紀律管理規定》,有事有病請假批准,上班期間不得遲到、早退、曠工或中途擅離工作崗位。

  第三十三條員工違反公司勞動紀律,按規定接受處罰,情節嚴重、累教不改者解除勞動關係。

  第三十四條各部門員工出勤登記表,每月5日前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公司行政人事部每個季度公佈一次員工考勤情況。

  第九章其他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在執行中修改完善。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釋。

  公司人員管理制度8

  一、臨時人員管理辦法

  第一條 目的

  為使臨時人員的僱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規則第二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員申請

  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期間在三個月以內),須僱用臨時人員從事時,應填具“人員增補申請書”註明工作內容、期間等呈經理核准外,送人事部門憑以招僱。

  第三條 僱用限制

  (一)年未滿16歲者不得僱用。

  (二)經管財物、有價證券、倉儲、銷售及會計(除物品搬運、整理及報表抄寫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僱用。

  (三)僱用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四條 僱用

  (一)人事部門招僱臨時人員,應填“臨時人員僱用核定表”呈經理核准後僱用。

  (二)臨時人員到工時,人事部門應填“僱用資料表”一份留存備用。

  第五條 投保

  在廠區工作的臨時人員應由人事部門辦理勞保投保後,始得入廠工作。

  第六條 管理

  (一)臨時人員於工作期間可請公傷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喪假,其請假期間除公傷假外均不發給工資。

  (二)臨時人員的考勤、出差比照編制內助理員辦理。

  二、員工繳存印鑑卡規定

  (一)凡本公司員工已於到職時應繳存印鑑卡三份經呈核後分存總務科、會計科及各該單位主管保管。

  (二)員工於處理公務或支領款項時,均應使用與已繳存印鑑卡上的同一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

  (三)會計科及各該單位主管,應負責核對各員工所使用印章是否相符。

  (四)員工因印鑑遺失或其他原因申請更換時,均應另填蓋新印鑑卡三份,經呈核後連同原印鑑卡分存總務科、會計科及各該單位主管保管。

  (五)員工於調職時原單位主管應將該員印鑑卡移交新單位主管保管。

  (六)員工於離職生效日期起,即為印鑑停止使用日期。

  (七)員工的印鑑得登記兩顆,限正楷正方形及扁形各一顆。正方形的大小規格為一平方釐米,扁形直0、4釐米,橫一釐米,姓名橫列。

  (八)本規則經呈奉總經理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三、員工守則(A)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秘密。

  (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條 本公司工作時間,每週為42小時,星期天及紀念日均休假。業務部門如因採用輪班制,無法於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給予一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第四條 管理部門的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的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採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一次。

  第五條 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託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六條 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條 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訂為7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

  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係,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每日下班後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條 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癒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八天。

  (四)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的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6天。

  (五)產假——女性從事人員分娩,可請產假八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併入計算)。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者,給假四星期,七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六星期,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假一星期。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的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徵兵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七)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十條 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餘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癒,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病假,最多三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請假期內的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三)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並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四、員工守則(B)

  第一條 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條 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廠商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時常鍛鍊自己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洩漏業務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五)員工於工作時間內,未經核准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故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人員核准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

  (六)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七)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包括生產資料及影印件)出廠。

  (八)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質量管理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後始得離開。

  (九)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及更衣室 、宿舍環境清潔。

  (十)員工在作業開始時間不得怠慢拖延,作業時間中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誌、電視、報紙以及抽菸,以便增進工作效率並防危險。

  (十一)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鬥毆、搭訕攀談或互為聊天閒談,或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十二)全體員工必須瞭解,惟有努力生產,提高質量,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兩利的目的。

  (十三)各級主管單位負責人必須注意本身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者情緒,使部屬精神愉快,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十四)在工作時間中,除主管及事務人員外,員工不得打接電話,如確為重要事項時,應經主管核准後方得使用。

  (十五)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三條 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生產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作息另行公佈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惟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以不超過四小時;每月延長總時間不超過46小時。

  第四條 經理級(含)以下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託人或受託打卡,否則以雙方曠工一日論處。

  第五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事情,依下列規定處分

  (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須按時間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後3分鐘至15分鐘以內到班者為遲到。

  2、遲到每次扣100元,撥入福利金。

  3、工作時間終了前15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4、超過15分鐘後,始打卡到工者應辦理請假手續,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皆須報備並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論,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6、有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於次日經單位主管證明才視為不早退。

  (二)曠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工論。

  2、委託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3、員工曠工,不發薪資及津貼。

  4、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工6日或一年曠工達12日者,應予解僱,不發給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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