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績效考核細則(通用13篇)
公司績效考核細則
公司績效考核細則(通用13篇)
績效考核制度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職能之一,績效考核制度是為了實現科學、公正、務實的績效管理的規範,使之成為有效地提高員工積極性和公司生產效率的手段。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司績效考核細則(通用1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績效考核細則1
1、考勤方式及工作時間
1、考勤物件為上海公司全體員工。
2、原則上,上海公司全體員工,必須使用指紋/人臉識別考勤裝置,並透過考勤系統記錄考勤情況。
3、職能部門上班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4、專案服務人員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5、專案秩序人員根據現場管理需要,以排班班次為準進行出勤。
一定要按照排班班次出勤,一旦出現錯誤又沒能及時整改,受傷的就是您的錢包啦!
2、考勤異常及曠工定義
1、遲到、早退、忘打卡視為考勤異常;未打卡且無補卡申請或應出勤而未出勤視為曠工;
2、遲到早退:打卡遲到1秒也是遲到,打卡早退1秒也是早退,可直接造成遲到早退扣款!
3、曠工:應出勤而未打卡的,曠工時長在2小時以內的計0。5日曠工,曠工時長超出2小時的計全天曠工。
特別提醒!根據我們現存的班次時長,一旦產生未打卡且未進行補卡申請的,都將會按照曠工一天計算,所以一定要好好打卡啊。
3、關於補卡
1、未打卡:確因客觀原因(斷電斷網、指紋脫落、新員工未錄指紋等)導致員工未能正常打卡的,應最晚於異常產生後三個工作日內發起補卡申請,審批通過後視為正常考勤;
2、忘打卡:員工上下班未能按時按要求打卡的,應最晚於異常產生後三個工作日內發起補卡申請,審批通過後記為忘打卡;若未發起補卡申請或補卡申請未透過的`,按曠工處理;三天!三天!三天!重要的事情說三遍!過時不予補卡哦。
4、關於請假
1、所有型別的請假均需提前發起審批,審批完成後方可休假,嚴禁事後補假的產生;
2、員工因公外出原則上也需提前進行線上外出申請,如確為突發外出,最晚於外出當日發起申請,因公外出同樣不允許事後補單;
3、調休:調休必須是產生本休加班後方可進行調休申請,即“先加班,後調休”,嚴禁因個人原因將本休天提前;
5、劃重點:
1、所有異常的處理時限為三天,請及時關注自己的考勤打卡情況;
2、人員請假、外出,均需提前發起申請;
3、考勤凍結日為次月2日,月底發起的補卡、請假流程需在次月2日前完成審批,次月2日後將無法處理考勤異常;
4、員工考勤週期內遲到/早退/忘打卡共計3次免責機會,超出三次的部分,第4—6次,單次產生考勤異常扣款30元,第7次及以上,單次扣款50元。
5、連續曠工3天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公司績效考核細則2
一、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
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工作效率,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六上班。
作息時間為: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30
三、考勤規定
1、公司辦公室人員實行簽到考勤,簽到有效時間為上午8:30之前。
2、因公外出不能按時報道簽到的,應提前通知或打電話通知辦公室,並在考勤表中註明事由。
3、遲到/早退規定:凡超過公司規定上班時間均屬遲到;凡未經批准,在規定下班時間之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均屬早退。無故遲到/早退半個小時以內扣10元,遲到/早退半個小時以上、一個小時以內者扣5元,遲到/早退一個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4、曠工規定:凡在規定上班時間內沒有到崗即為曠工。曠工一天從工資中扣20元。
5、加班規定:凡因工作需要加班者,應在考勤表中註明,未註明不按加班處理。加班時間可以調休或按1:1的比例衝抵事假、病假等。
6、員工如遇特殊情況(如大雨、大雪等惡劣天氣)未能按時到崗的,應提前打電話通知辦公室,得到許可後方視為正常出勤,否則按遲到、曠工處理。
四、請假規定
1、員工請假應按規定填寫《請假條》,並經經理批准後,將請假條上報考勤備案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況未能即使辦理請假手續,應向領導說明。
2、員工請假在二天以內的,由經理批准;二天以上的應由經理稽核,總經理簽字批准。休假時間結束後,無故未上班也未續假者,按曠工處理。
五、節假日規定
1、公司辦公室人員每週日休息一天。
2、法定節假日按國家規定進行調休。
本規定自制定之日起實行。
公司績效考核細則3
為助力集團高質量轉型發展,維護企業安全生產經營秩序,提高員工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集團於20xx年12月21日下發了《中國平煤神馬集團考勤管理辦法(試行)》。要求自下文之日起,集團公司實行統一全員電子考勤制度。
新的考勤制度有四個突出特點。
一是統一性,考勤裝置管理、員工資訊採集及電子註冊、考勤資料彙總、違反考勤制度的處理等均由集團統一管理。
二是全員性,全部員工必須參加考勤排班,無特權人員、無考勤盲區。
三是考勤方法的科學性與先進性,在集團人力資源工資系統、人力資源員工資料庫系統一的基礎上,電子考勤將實現員工身份證資訊與電子人像拍照及虹膜拍照相比對統一。
四是考勤制度的嚴肅性嚴格性。新的考勤制度不僅要求對員工生產班次做出合理安排,嚴格當班考核,同時要求在一年考勤期內要做到日工作時間、月工作時間、季工作時間、年工作時間符合法定要求及出勤要求。
對於職工連續無故不參與考勤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者,按照曠工處理,解除勞動合同,不予經濟補償。集團考勤系統將按月生成員工違規行為及單位處理情況彙總表,在集團範圍內公示。
對此,我公司高度重視,同時要求各單位、各部門要廣泛宣傳、認真組織,積極參與,確保考勤制度在公司順利實施。
公司績效考核細則4
第一節工作時間
1、職能部門上班時間: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8:00。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
3月—8月實行單雙排休工作制,9月—2月實行兩單一雙工作制,週末由部門安排值班人員;
2、銷售類、銷售管理類、電子商務管理及其它不能完全以時間來衡量工作績效的崗位公司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備案不定時工作制及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具體上班班次及時間詳見排班表;
3、公司聯營專櫃員工,由於經營需要派遣至零售賣場(超市、百貨)工作的員工、須遵守賣場考勤管理規定,如違反賣場考勤管理規定致使公司被處罰或商場開除,公司將做出同等處理。
第二節考勤規則
1、遲到、早退、曠工的界定。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工作時間未經批准擅自不到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曠工。
2、打卡規範
一、公司總部員工實行上、下班打卡管理制度,各賣場(專櫃)營業員須依照賣場營業時間正常上下班。
二、因出差未打卡、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應於每週一上午統一提交部門直接主管稽核,並由本部門內勤集中填報籤卡原因,報送人事行政部經理籤卡(如因出差,需附上出差申請單)。否則,均以曠工論處。
三、專賣店及各賣場人員的考勤由各部門指定考勤人員填寫考勤表並統計,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考勤表提交至人事行政部。原始考勤表填寫要求工整、規範。
四、各部門考勤表逾期未交的(每月5日之前),對部門經理、相關業務人員及考勤人員各處以每延遲一天10元的罰款,如遇節假日可順延2個工作日交回人事行政部。
五、如員工上班時間遇遲到時,須打遲到卡,嚴禁不打卡或採取其他變相的方式獲得籤卡(如用換休條衝抵),一經核實,將視為弄虛作假行為,一次性處罰50元/次。
六、特殊人員須經公司總經理特許批准,並在人事行政部備案後,不做考勤監管,凡是未經總經理特批的崗位人員,不得以其他形式籤卡;部門經理不得在考勤卡上籤卡(只能在《員工異常考勤籤審表》上簽字稽核)。
七、跨部門借調人員做短期工作支援的部門應事先填寫《人員借調單》並作好相關人員的考勤記錄,被借調人員出勤在三天內的,仍由原部門核算並承擔該員工的工資;三天以上的原則上由借調部門負責核算並承擔該員工的工資。
八、公司所有員工的考勤統一歸口人事行政部管理,員工考勤異常籤卡須經人事行政部經理籤核有效,各部門須配合執行。
公司績效考核細則5
為了規範公司財務人員經辦的每一筆業務,督促財務人員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特制定財務人員考核條例。
一、原始憑證
1、自制原始憑證漏填單位或個人名稱、日期、專案、計量單位、業務內容的每項扣1分。
2、漏填、錯填數量或金額及金額大小寫不相符的原始憑證不準入賬,應重新開具違者扣10分。
3、付款憑證無負責人簽字,堅決不準入賬,違者追究當事人10-50%的罰款。
4、不按《財務手續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業務,每發現一次扣5分。
5、對外取得原始憑證丟失,應向原單位取得證明,並經單位負責人簽字認可方可報銷;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取得原單位證明,則需本單位共同出差人寫出書面證明,並經單位負責人簽字認可,方可報銷。如無人能證明,則不能入賬報銷違者扣5分。
6、銷貨退回時,要填寫紅字發票,並辦理退回產品的入庫手續,不符合規定的扣5分。
7、報銷憑證中只能用發票聯報銷,不能用其他聯代替違者扣2分。
8、發票、收據要按編號順序使用,作廢的發票、收據要加蓋“作廢”章或寫“作廢”字樣後,粘在存根上,不得撕毀。如出現發票、收據丟失或撕毀,每份罰款100元(增值稅發票除外)。
9、增值稅發票要有專人保管,存放於保險櫃中,如有作廢,按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如有丟失及時報案,宣告作廢,以免出現意外違者除按稅務部門的規定處罰外每次扣20分。
10、原始憑證不準塗改、刀刮、皮擦、違者追究責任人等額罰款。
11、不按規定辦理出入庫手續及出入庫手續不齊全每筆扣10分。
二、記賬憑證
1、記賬憑證漏填或錯填憑證編號、日期、科目、摘要、附件張數等內容的每項扣1分。
2、記賬憑證漏填或錯填數量、金額的每項扣2分。
3、記賬憑證的摘要簡單而不明瞭的扣2分
4、除了月終結轉利潤的憑證為,其他所有記賬憑證沒有原始憑證做附件的扣2分。
5、已做賬的原始憑證,不及時稽核、記賬、列印記賬憑證,貼上原始憑證的`扣5分。
6、記賬憑證的附件貼上錯誤,張冠李戴的扣5分。
7、記賬憑證不按期裝訂成冊,及時歸檔的扣5分。
8、記賬憑證裝訂不整齊,憑證封面未按規定內容填寫的每項扣1分。
9、記賬憑證裝訂線封籤處不蓋裝訂人章的扣1分。
三、賬簿
1、年度終了,不按規定設定、列印賬簿及時歸檔的扣5分。
2、賬簿裝訂不整齊,賬簿封面未按規定內容填寫的每項扣1分。
3、不按記賬憑證日期、順序登記賬簿的扣1分。
4、錯記賬戶張冠李戴的扣2分。
5、不按規定時間對賬(每月對賬時間不能超過次月5日),對賬後不及時調賬(包括單位與銀行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扣5分。
6、賬實、賬證、賬表、賬賬不符每項扣1分。
7、會計科目不合理扣2分。
四、報表
1、不按規定日期報表扣2分。
2、漏填或錯填報表日期、單位名稱、報表專案及欄次每項扣1分。
3、報表印章不全的每個扣1分。
4、報表字跡潦草,紙面不整潔每個扣1分。
5、年度終了,不及時裝訂報表及歸檔的扣5分。
6、報表裝訂不整齊,報表封面未按規定內容填寫的每項扣1分。
7、報表資料與賬面數不符,而未作附註說明的扣5分。
五、實物操作
1、出納人員不每天清點現金,造成盈虧的,追究出納員等額之罰款。
2、以白條抵頂庫存現金、存貨的,每次扣5分。
3、不每天登記現金日記賬的每次扣5分。
4、不得挪用公款,違者按貪汙處理扣20-80分。
5、保管不當出現庫存現金失竊或丟失,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6、未經批准不得轉借銀行賬戶,違者,追究當事人等額之罰款。
7、不按制度規定計提壞賬準備的每次扣20分。
8、存貨不按規定計提跌價準備的每次扣10分。
9、購建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沒有呈批手續的扣20分。
10、處置報廢財產當月不錯財務處理的扣5分。
11、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未按規定年限計提折舊、攤銷費的扣5分。
12、未設立檔案目錄、發票領購簿或登記不清楚、不整潔的扣5分
13、會計檔案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毀等後果的扣20分。
14、不按期進行清查、盤點,造成賬實不符的扣5分。
15、當天發生的業務不及時處理的扣5分。
六、其他
1、外出辦事必須請假並填寫外出事項登記簿、出發時間、事由、返回時間如有違反按公司制度執行並扣3分。
2、嚴禁非財務人員操作電腦。
3、對印表機缺乏愛護保養的違者扣5分
為進一步健全委派財會人員的管理制度,提高委派會計人員的工作質量,增強工作責任感,將其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同考核有機結合起來,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德"指遵紀守法、執行財經法規情況,思想覺悟,紀律觀念和職業道德等方面;"能"指政策水平,業務能力,工作效率及質量,包括專業理論和單位會計制度建設方面;"勤"指工作態度,敬業精神,主要考核上下班及出勤方面;"績"指工作實績,主要考核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派駐單位的評價,獎懲情況。
二、考核實行百分考核制,具體標準如下:
①自覺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單位開展的各項活動,工作中不循私、不受賄、不揮霍、不浪費,自覺遵守職業道德的,得十分,上述行為違反一次扣二分。
②能及時全面掌握國家有關財經政策,財務制度以及、政府和財政部門出臺的各項政策、規定和制度,得十分,出現一次差錯扣二分。
③業務方面,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術和技能,熟悉財會知識,勝任財會工作,賬目清楚,資料準確,按時記賬、結賬、報賬,為領導提供好決策依據的得十分。達不到上述要求的,一項扣二分。
④自覺鑽研財會專業理論,制定好本單位的會計制度、規則、會計崗位責任制,制度健全得十分,不健全的酌情扣分。
⑤熱愛本職工作,工作態度好,按時上下班,無曠工,得十分,累計遲到早退達五次扣1分,曠工一天扣1分。
⑥按時參加會計培訓,遵守會計例會制度,全年無缺席的得十分,缺席一次扣二分。
⑦能圓滿完成崗位工作任務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協調好單位內部及與外單位各方面的關係得二十分,對沒有完成任務或完成任務差的,酌情扣1至5分。
⑧在年中專項檢查及年度審計中,無發現有違紀行為的得十分,否則視情節輕重酌情扣分
三、考核結果分優秀、稱職、不稱職,考核得九十分以上者為優秀,六十分以上者為稱職,不達六十分為不稱職。
四、考核兌現:
1.對成績優秀者,給予表彰獎勵。
2.考核不稱職者,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連續兩次考核不稱職者,調離財會崗位。
3.考核中發現有違紀行為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停職檢查、撤銷會計職務等處罰,直至送交司法機關查處。
公司績效考核細則6
一、被考核人員
財務會計和倉庫工作人員。包括財務負責人、會計、出納、保管員、統計員。
二、考核責任人:
財務負責人的考核人為董事會。
財務部會計、出納、倉庫保管員、統計員的考核人為財務負責人。
三、考核方法:
1、個人自評:個人自己打分。
2、部門評價:部門主管打分。
3、董事會評價:董事會打分。
四、考核時間:
1、會計、出納、倉庫保管員、統計員應於每月30日前將個人全月工作績效考核表交財務負責人,財務負責人於次月5日前完成評價並交總經理,經總經理稽核後,10日前報財務部工資表編制崗位人員。
2、財務負責人應於每月30日前將個人全月工作績效考核表交總經理,總經理於次月5日前完成評價並交董事會,經董事會稽核後,10日前報財務部工資表編制崗位人員。
五、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以考核表的形式計分,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崗位職責(工作表現)考核(考核的重點):指對具體職務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經驗效能力進行測評。基本要素包括擔當職務所需要的理解力、創造力、指導和監督能力等經驗效能力以及從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效率、方法等。權重:70%。
2、職業操守考核:指對達成工作目標過程中所表現出的工作責任感、工作勤惰、協作精神以及個人修養等構成。
3、組織紀律考核:指對達成工作目標過程中所表現出的紀律性以及其他工作要求等進行測評。基本要素包括遵紀守律、儀表儀容、環境衛生以及接聽電話語言規範等。說明:2—3項考核佔總考核分數的30%
六、考核等級:
1、A級(優秀級)95—100分工作成績優異,有創新性成果。
2、B級(良好級)80—94分
3、C級(合格級)65—79分
4、D級(較差級)60—64分
5、E級(極差級)59分以下
七、考核紀律:
1、考核必須公正、公平、認真、負責,不可對部屬予以過高評價;考核不公正者,一經發現將給予降職或扣分。
2、部門負責人要認真組織、慎重打分。凡在考核中消極應付、敷衍了事者,一經查實,將給予扣分。
3、考核工作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時完成。會計、出納、倉庫保管員、統計員當月30日之前未按時交績效考核表者扣除考核總分的10%;每月5日不按時報送考核表的部門負責人,扣其考核總分的15%。
4、扣分必須要有依據,做到認真、客觀、公正。
5、弄虛作假者,一律按總分的50%記分。
公司績效考核細則7
一、績效考核物件:
公司財務部經理、主管及工作人員
二、績效考核時間:
每月1號之前,內控組對財務部經理、員工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交總經理稽核,由總經理稽核後交人力部根據相應數值計算工資後交財務發放相應數額工資。
三、績效考核內容:
1、硬性指標:每月部門費用的控制情況;部門員工的工作失職、失誤;部門單據、文件的管理;
2、軟性指標:其他部門和供應商滿意度
四、績效考核方法:
被考核人員每月考核後所得平均總分值的百分比比率對應其當月績效工資:
如某員工工資為1000元,(崗位工資為800元+績效工資為200元),而其當月績效考核分值為80分,因而其當月工資為:800+200×80%=960元
被考核人員每月考核後所得分值換算為百分比對應其當月績效工資同步百分比:
(一)、硬性指標考核方法為:
1、部門費用控制:對部門產生的費用(預算、分配、實際費用)進行全方位的控制,若本部門預算費用分配與實際發生的費用一致且在財務預算範圍內節省部分按比例獎勵給部門。若其他相關部門產生費用不在其部門費用預算範圍內(且無特殊批示的)每超出一個百分點10元。
2、若達不到公司規定的工作、指標等任務則扣除應得分值之百分比率相應分值。
3、各項指標達到要求後且超出規定範圍加10分。
(二)、軟性指標考核方法:
1、其他部門滿意度(投訴超出每月3起)扣40分。
2、供應商滿意度(由於工作態度遭投訴每月3起以上)扣10分。
3、若達不到相應指標則扣除應得分值之百分比率相應分值。
4、各項考核指標達到要求後且超出規定範圍加5分。
公司績效考核細則8
一、總則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作息制度
公司作息時間為早8:30——晚17:30中午12:00——13:30為休息時間(夏季作息時間)。
三、工作制
公司(總部)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製度。實行每週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時為40小時。節假日按國家規定的'執行。
四、考勤範圍
1、公司除總裁外,其他所有員工均需在考勤之列。
2、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裁批准。
五、考勤辦法
1、採用考勤機打卡制度。
2、本公司員工除總裁之外的其他員工均需打卡,每天打卡為兩次,早晚各一次,中午吃飯不用打卡,打卡前請仔細核對姓名,以免打錯。由前臺文員負責監督,當打卡機出問題時應及時向人事部反映。
3、員工不得代人或委託他人打卡,違者雙方以曠工一日處理,如果前臺文員代人打卡,違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4、員工忘記打卡、打重卡或打錯卡時,應在24小時內向部門經理說明情況,由部門主管開據證明交人事部處理,並留存說明記錄。一個月內累計漏打卡三次含三次,即視為是遲到或早退一次。
5、員工外勤需認真填寫外勤表,並由相關部門簽字,如下班前不能回來者,臨走時打下卡。
6、外勤表由各部門的經理在人事部領取並儲存,每月1號將上月的外勤表交人事部核對。如有遺失,由各部經理負責。
7、每月最後一天下班後,人事部需將下月的考勤卡準備好放前臺桌面,並在次日早上將上月的考勤收回,然後將卡放入相應的位置。
8、考勤設定種類:
(1)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無故缺勤。
(4)出差。
(5)外勤。在外辦事。
(6)調休。
六、考勤統計及評價
1、人事部責收集各部門上交的外勤表,並做好工資預算表,然後將考勤卡及外勤表一同交財務核對建檔。
2、考勤計分辦法。
a:遲到。遲到10分鐘扣2分,遲到10~30分鐘扣5分,遲到30~60分鐘扣10分,遲到60分鐘以上扣20分。
b:早退。早退10分鐘扣2分,早退10~30分鐘扣5分,早退30~60分鐘扣10分,早退60分鐘以上扣20分。
c:曠工。曠工一次扣20分。
d:請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為基數扣除,考勤成績分為四級:
優:85分以上;良:85~75分;中:75~65分;差:65分以下。
3、公司依據員工考勤成績決定員工的考勤獎勵、處罰。
公司績效考核細則9
第一條為了避免公司員工發生早退、遲到、曠工等違紀行為,以使其認真工作,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各下屬全資、控股企業可參照執行,也可另行規定。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30分,每週六、日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上班時間開始後10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五條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方式。
第六條凡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委託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第七條公司每天安排專人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填報員工考核表及核發全勤獎。
第八條員工辦理外出業務時,必須先辦理打卡手續。特殊情況需經主管籤卡批准,違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九條員工外出工作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如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1/2,達五次者扣發全部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當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准;情況緊急不能向總經理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絡。出差人員必須在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因各種情況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差旅費;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
公司績效考核細則10
一、目的
為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加強考勤管理,讓企業員工具備最基本的員工素質,結合公司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定考勤管理制度。旨在幫助員工養成良好的職業習慣,同時為公司科學排程人員、合理配置資源及員工獎懲、晉升等提供科學依據。
二、適用範圍
新疆多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三、工作時間
1.夏令時,上班時間為10:00,10:10晨會,下班時間為20:00
2.冬令時,上班時間為10:00,10:05晨會,下班時間為19:30
考勤與早會10分鐘時間員工須做好一切上崗前準備,早會後立即進入各自崗位的狀態,若繼續進行與作業無關的事情者,按遲到進行扣分。
四、程式內容
1.、員工每天上下班時需先指紋簽到,簽到時應按考勤機提示進行考勤,聽到?“謝謝”後打卡成功:若聽到“”請重新按手指“時,應重新刷指紋。
2、未參加早會者應填寫“未按時早會說明書”說明原因並由部門主管簽字批准,交辦公室備案,否則按缺勤處理。
3、因外出任務不能按時打卡早會者,因提前告知領導做好考勤記錄,否則按缺勤處理。
4、因指紋簽到機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考勤,由辦公室登記上下班時間。
5、員工正常休息時間為每月4天。以先後順序為準,如超過2人,或需要調換休息時間,由員工自行協商並上報領導。
6、由於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影響而遲到者,情況特殊可不記遲到。
7、全勤獎:一個月無遲到,早退,請假,每人每月獎勵50元,以簽到和宣誓為準。
8、員工連續三天缺勤,未告知上級原因,未辦理請假手續者,視為員工自行離職。
五、遲到細則:
1、遲到一次扣1分即10元(10:00打卡,10:10早會);
2、遲到30分鐘以上,以早合時間為準,扣除2分即20元;遲到超過一小時以上的扣3分即30元;11:00點以後到崗的,扣5分即50元;單月累計遲到超3次(含)以上,除按以上方式正常考核後,同時額外扣5分紀律分即50元。
3、單月累計遲到超六6次(含)以上,除按以上方式正常考核後,同時額外扣10分紀律分即100元。
4、單月累計遲到超9次(含)以上,除按以上方式正常考核後,同時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六、曠工處罰制度:
1、未經請假,並未電話通知或轉告公司領導原因,缺勤半天以上即視為曠工。
2、員工在上班時間內因各種原因須外出任務或作業時,應辦理外出手續,員工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兩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3、以上曠工行為按責任人當月日雙倍工資處罰。
七、請假的相關規定製度:
1、事假須提前一天辦妥請假手續,由部門主管胡立明憑本人在事假單說明的實際情況進行批准,如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影響公司業務和正常運營者,公司有權不準假或縮短、暫緩請假。
2、員工事假天數原則上半年不得超過15天,月累計不得超過2天。如特殊原因須超出上述假期時限的,須經總經理簽字批准,否則視為曠工。員工事假期間按事假時間扣除薪資,以本人當月工資為準。
八、病假的相關的規定製度:
病假個人須提供病假單日的門診病例或醫療證明,病假前均需報部門主管批准。相關病例證明須在病假結束後2個工作日後移交考勤主管。
九、其他:
1、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人事行政部。
2、本制度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3、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嚴格執行,望作為企業員工認真遵守。
公司績效考核細則11
一、為使公司正常運作,保障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所有員工要執行公司規定的上下班考勤紀錄制度,員工應自覺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遲到或早退超過半小時無合理解釋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三、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打卡者,本人寫明原因,經領導簽署意見後,報考勤管理人員處備查。
四、加班
1、確因工作需要,晚上下班後超時工作2小時以上的,視為加班半天(中午超時工作的不視為加班);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實際工作天數計加班天數。加班人員需填寫加班審批表,報領導批准後,送考勤管理人員處備查。
2、加班可以補假。不能用補假抵銷病假、事假和曠工,因公差佔用休息時間的不安排補休。不提出補休的,又不安排工作餐的給予發加班誤餐費,標準暫定為35元/人/天。
五、請假
1、員工不能正常出勤時,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提前填寫請假條,請假條需清晰填寫請假事由、時間,經領導批准後,報考勤管理人員備查。確因實際情況不能提前請假的,需電話向領導請假,再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全年病假累計超過3個月或事假累計超過20天或曠工累計超過5天或遲到、早退累計超過20次的,年終考核不能定為優秀。
3、全年曠工累計超過10天或遲到、早退累計超過51次的,年終考核為不稱職。
4、曠工或者假期滿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一年內曠工累計超過30天的,參照有關規定予以辭退。
5、參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一年中病假累計超過半年的,其超過的時間崗位津貼按60%發給;一個月,事假累計超過7天不足10天的,當月崗位津貼按50%發給,超過10天或曠工超過2天的,當月崗位津貼停發。
六、本制度從釋出之日起執行。
公司績效考核細則12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辦公室人員上下班必須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執行,上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和不請假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出現曠工現象及擅自離崗,超過30分鐘作曠工半天處理(無法及時通知等特殊原因除外);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週日為休息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自行安排,節日值班由集團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1天以上的,由副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特殊私事需要中途離崗,必須向所屬單位負責人請假;待領導批准方可離開單位;
六、公司員工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上下班的應請假,未經批准而不按時上下班的作曠工處理;
七、上下班途中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杜絕酒後駕車。
公司績效考核細則13
第一條考核目的
為全面瞭解、評估員工工作績效,對公司及個人工作的實施進展狀況進行有效的跟進和調控,發現優秀人才,加強溝通與激勵,提高公司整體工作效率,從而為公司經營戰略方針和經營目標的制定和調整帶給有力的參考依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考核範圍
本公司所有員工均需考核,並適用於本辦法。
第三條考核原則
1、以公平、公正、全面、客觀的原則為主導;
2、以崗位職職責務為主要依據,堅持上下結合,左右結合、定性與定量結合原則;
3、考評工作中,堅持對事不對人,重視工作態度和團隊合作精神,以發展的眼光進行考核。
第四條考核時間
1、公司實行定期考核制度,並分為月度、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在每月末至下月初進行,年度考核在次年初進行。
2、公司因重大工作專案或個性事件能夠舉行不定期專項考核。
第五條考核形式
各類考核形式有:上級評議、同級同事評議、自我鑑定、下級評議、外聯客戶評議等。因各次考核目的、時段及各種考核形式本身特點的不同,各考核形式在考核過程中分別佔有不同的權重。
第六條考核辦法
考核採取等級評估、目標考核、相比較較、重要事件或綜合等辦法,具體根據日常工作記錄、檔案、考勤狀況、部門和員工書面報告、重大個性事件等進行。
第七條考核資料
1、主任級以上員工考核,包括所轄部門總體績效狀況和個人績效表現兩部分,其中,所轄部門總體績效考核結果所佔個人考核權重為60%,主要依據所管轄部門整體工作的考評結果綜合評定;個人績效表現權重為40%,主要包括員工個人崗位職能履行狀況、知會潛力、職業道德表現等三方面資料,具體考核專案資料及權重見公司員工崗位績效考核量表。
2、公司基層員工考核,依據個人實際工作表現,資料包括員工個人崗位職能履行狀況、知會潛力、職業道德表現等三方面資料,具體考核專案資料及權重見公司員工崗位績效考核量表。
3、業務人員根據個人任務總額確定每月銷售最低限額和目標銷售額,作為當月績效考核量化依據。若當月無銷售任務,對應無績效工資。
4、考核設立加分項和扣分項,分別對應公司獎勵與懲罰條例、考勤制度等相關資料其中,各專案部業務人員每超額完成目標銷售額1萬元加1分,每低於最低銷售額1萬元扣1分。其他部門員工有突出貢獻,每次加1分,工作有明顯重大失誤,每次扣1分。
第八條專項考核
1、試用期考核
對試用期屆滿的員工均需考核,以決定是否正式錄用;
對試用期表現優秀或較差者,可推薦提前轉正或適當延長試用期;
2、後進員工考核
對公司認定為後進的員工可因工作表現隨時提出考核和改善意見。
3、個案考核
對員工工作涉及的重大工作專案可即時提出考核意見,並決定是否給予獎勵或處罰。
4、調任考核
因工作需要擬訂崗位職務調配人選時可提出考評意見,作為員工任職或工作參考。
第九條考核程式
1、月、年度考核開始前,由人事部根據工作計劃,發出員工考核通知,說明考核目的、物件、方式以及考核進度安排,下發有關考核量表。
2、考核物件準備自我總結和鑑定,有關的各級主管、同級同事、下級員工準備考評意見,並填寫考核量表彙總到人事部。
3、人事部依據考核辦法統計考評物件的總分,並彙總各部門考核狀況,提交公司管委會稽核考核結果。
4、管委會根據當期工作開展的主、客觀因素影響稽核確定考核結果。
5、人事部公佈考核結果,並對考核物件提出相應改善意見,請員工作出崗位工作目標與計劃。
6、考核結果存檔,分別存入人事部、員工個人檔案、考核物件部門。
第十條考核結果
1、根據考核的具體狀況,結果一般分為優秀、良好、合格、較差、差等五個檔次。其中:
①考核總分≥90分,優秀,當月實發績效工資100%;
②90分》考核總分≥80分,良好,當月實發績效工資80%;
③80分》考核總分≥60分,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60%;
④60分》考核總分≥50分,較差,不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40%;
⑤50分》考核總分,差,不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40%以下。
2、年度工作中,月度考核結果優秀次數累計達8次以上者可參加年度考核評優;不合格次數累計達3次以上者,公司將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