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車輛管理制度(精選7篇)

公司的車輛管理制度

  一、制度的目的和意義

  目的:規章制度具有為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指引方向的作用。規章制度公佈後,員工就清楚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權利,怎樣獲得這些權利,應該履行哪些義務,如何履行義務。比如規章制度中規定上下班時間,員工就知道了什麼時候是工作時間,什麼時候是休息時間,就可以指引員工按時上下班,以防止因遲到或早退而違反勞動紀律。

  再如,規章制度中規定工作中的行為規範,可以引導、教育員工約束自己的行為,防止出現不良行為。由此可見,優秀的規章制度透過合理的權利義務及責任的設定,可以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的後果,激勵其工作積極性。

  意義:可以建立健康而良好管理秩序,同時也因其中所包含員工的行為規範及員工的責權利,對規範企業的管理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公司的車輛管理制度(精選7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的車輛管理制度(精選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的車輛管理制度1

  一、為切實加強公司車輛管理,進一步做好公司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執行,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參照其他單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車輛分為辦公室直管車輛、業務科室專配車輛。辦公室直管車輛主要用於公司領導公務活動、科室緊急情況用車,一般情況下,科室工作人員外出不派車;業務科室專配車輛主要用於本科室業務工作用車。必要時,辦公室對業務科室專配車輛實行統一排程。

  2、辦公室直管車輛由辦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報請總經理同意。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費用按1元/公里標準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車輛保險由辦公室負責統一辦理,辦公室根據相關政策,考察選擇保險公司。

  4、駕駛員通訊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除指派用車外,駕駛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保證在崗在位,自覺服從排程,做到隨叫隨到。非工作時間,車輛必須停車入庫或停放在辦公室指定位置。未經批准不準擅自出車。不準駕車到娛樂場所。

  5、駕駛員請假半天以上,須將車鑰匙交回辦公室。

  6、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於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准。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2、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後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3、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4、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5、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並在回單位後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四、維修管理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准後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後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准,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2、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後,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五、油料管理

  1、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佈”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2、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稽核後方可辦理報銷。

  3、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稽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六、獎懲辦法

  (一)對模範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後,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1、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2、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3、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4、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並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5、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6、酒後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7、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並在公司通報批評。

  8、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的,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七、附則

  1、辦公室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的車輛管理制度2

  1、車輛的管理、排程

  1.1公司所有車輛由總經辦負責管理。

  1.2配送車輛由物流部排程,公務用車和私人借車必須是保證物流業務的基礎之上方可排程,否則不予以批准。

  1.3公務車由總經辦進行排程,員工因公務出車,必須填寫出車申請單,報部門領導和總經辦負責人審批簽字後,方可出車,同時,在出車申請單上真實地填寫出車情況;

  1.4員工個人不得隨意借用公司車輛,但員工有特殊原因,需要用車的,填寫出車申請單,經批准後,方可出車;所發生的停車費、過橋過路費等附加費用由員工自己負擔。

  1.5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呼叫公司車輛。私自開車造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由責任人承擔,公司有權根據情節給予扣績效分、通報批評、降級、降職的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2、車輛的安全

  2.1車輛需按規定進行維修和保養。

  2.2駕駛員須嚴格遵守國家的道路交通法規和公司制定的有關規定。因違反上述法規和規定,所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負責全責。

  2.3堅持定人定車制度,駕駛員不得將車交與他人駕駛(特殊情況報總經辦批准)。

  2.4應堅持“六不”開車:酒後不開車、疲勞不開車、有情緒不開車、有故障不開車、證照不齊不開車、無安排不開車。

  2.5收車後,車輛必須停放在公司規定地點,不得異地停放或開回家停放(特殊情況經總經辦批准)。

  2.6堅持每週六安全檢查工作。

  2.7為保證車輛行駛的安全,對於連續行車及休息不足的駕駛員應安排適當的休息。

  3、車輛的維護及修理

  3.1駕駛員必須經常性地進行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每天上班前對車輛進行例行檢查(如油、水、胎、電等)和衛生清理。每週六對車輛內外及引擎進行全面的清潔、檢查、保養。

  3.2車輛維修由配送部主管負責鑑定。對於車輛出現的問題,鑑定是小問題,由駕駛員自行維修;鑑定為須進修理廠維修的,由配送主管填寫《車輛報修單》,經行政人事部經理簽字,每次預計超過500元的報總經理簽字。

  3.3駕駛員憑批准後的報修單到公司指定修理廠修理,在修理過程中駕駛員應在場監督廠家修理,發現問題及時向配送主管彙報。

  3.4公司車輛實行定點加油。

  4、駕駛員管理

  4.1保持車輛衛生,愛護車輛,發現問題和故障及時處理或報告領導。

  4.2認真填寫出車日誌,做好時間、里程、配送量、停車費、過橋過路費等記錄。

  4.3違章駕駛的罰款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因駕駛員違章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並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駕駛員自己負擔。

  4.4配送主管負責好駕駛員管理、車輛加油、維修、保養安排,證照手續辦理及管理,費用核算等工作。

  4.5保管好隨車工具資料和物品,若需增換隨車物品,應按有關規定執行。違者照價賠償。

  4.6每月第一個工作日,駕駛員必須將該月的行車日誌和駕駛員月報報物流部和總經辦檢查,核實。

  5、使用表格

  公司的車輛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使公司車輛高效、安全、最好的服務於公司總體生產經營活動。

  二、適用範圍:

  公司所有車輛,

  3.1、本公司車輛分為售後服務車、辦公用車。

  3.2.售後服務車是指主要用於電梯維修、現場解決質量、技術問題的車輛。

  3.3辦公用車是指主要用於辦理公務和給予部門經理個人配置的專用車輛。

  四、管理職責

  4.1公司辦公室:負責車輛調配、年審、保險、修理、安全事故處理。負責車輛包乾費用預算控制與審計。

  五、管理細則

  5.1各類車輛日常排程使用:

  售後服務車出車審批權維修部與辦公室負責人。

  辦公用車上班時間內由辦公室統一排程。5.2出現如下情況,所有車輛均可由辦公室緊急呼叫,手續使用後補辦:

  5.3.車輛的日常保養

  清潔衛生:司機必須隨時保持整個車輛內外清潔衛生,辦公室將不定期進行檢查

  定期保養:車輛每行駛5000公里定期保養一次,保養點由公司確定。

  加油:加油點由公司確定,一般情況下只准在指定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況下路途加油不得超過30公升,每月不得超過100公升。

  5.3.9行車記錄:服務用車每週由司機填寫行車記錄,並由使用人員簽字確認,否則財務不得報銷相關出差費用。

  5.4車輛的維修管理:一般情況下,維修的車輛由司機提出申請,報公司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維修。車輛在路途中出現故障需維修者,由司機電話告之辦公室,同意後方可維修,車輛回公司後補辦手續。

  5.5車輛的安全管理

  5.5.1車況檢查:司機每日必須檢查車燈、水箱、剎車系統、輪胎、水、油、皮帶等,並填好《車況點檢表》。對有異常情況的要及時報告、及時排除。

  5.5.2安全行駛:司機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禁超速、撞紅燈、無照駕駛、酒後駕駛及任意停車。

  5.5.3責任事故劃分及賠償:由於司機本人原因造成的交通違章罰款不給予報銷;司機責任事故在保險賠償之外的經濟損失個人賠償50%。對於酒後駕車或沒經批准私自出車的,保險賠償之外的經濟損失全部由個人賠償。

  5.5.4鑰匙保管:非經辦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複製車輛鑰匙;車輛回公司後或司機請假鑰匙由辦公室託管專人保管;司機離職鑰匙交回公司辦公室。

  5.6辦公車輛的費用管理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車輛使用費用實行包乾使用辦法

  5.6.1包乾管理:按國家規費(年審費、養路費、保險費)、加油費、維修保養費、等涉及車輛的全部費用實行包乾使用。公司先行支付,年底核算費用情況。

  5.6.1.1單車全年費用若超過包乾金額,則超過部分由使用人負擔,從年終獎金中一次性扣除。

  5.6.1.2單車全年費用若低於包乾費,則節約部分加入年終獎金一併發放。

  5.6.1.3包乾費用指標由辦公室制定下達。

  六、罰則

  6.1服務用車的司機不按要求使用車輛如:不經批准私自出車、不按規定保養車輛、酒後駕車、以及在加油、維修中營私舞弊等,一經發現,將視情節情況給與批評教育、罰款、以至於解僱等處分。6.2車輛實行費用包乾以後,包乾使用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影響車輛的正常使用,對於因車輛問題耽誤正常辦公三次以上,收回車輛,另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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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加強對公司車輛維修的管理,減少車輛的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本規定適用於對公司所有車輛維修管理的相關事宜。

  第3條公司車輛的維修分為日常維修與送修理廠維修兩種。

  第二章車輛維修規定

  第4條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即每輛車的司機必須固定,車輛司機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

  第5條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發現問題後應立即上報車隊主管,並進行維修。

  第6條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向車隊主管詳細說明維修的專案和損壞原因,經車隊主管稽核預算費用後,屬於100元以下修理專案的,經車隊主管同意後方可進行維修;1000元以下修理專案的須經部門經理稽核批准後方可進行修理;1000元以上維修項的報請公司領導批准修理。

  第7條司機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8條公司的公務用車及特種車輛進行維修時,必須由車輛主管提出維修專案申請,並對修理費用做出認真評估後,報部門經理批准,送達指定維修廠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9條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需要加強監督,發現修理專案與送修專案不符時,應及時上報車隊主管並與修理廠進行協商。

  第10條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隊主管統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必須上報公司領導,經審批同意後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第11條車輛完成中修、大修後,司機或車隊主管需要對車輛的維修結果進行驗收。

  第12條車隊主管應建立完善的車輛維修檔案並要登記造冊,妥善保管。

  第13條送修理廠的車輛,要堅持厲行節約,修舊利廢,以修復為主,換件為主的原則。

  第14條接到車輛需維修資訊後,根據車輛狀況、維修專案,統籌安排車輛修理。對進修的車輛,根據維修規範和維修專案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判斷故障原因和決定維修手段。

  第15條對於比較大部件的維修或零件更換,應嚴格按照維修規範,先上報後更換的原則進行維修配件安裝。

  第三章車輛修理費用及報銷

  第16條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多餘部分不予報銷。

  第17條車輛送修理廠修理及車輛的大修、中修費用由指定修理廠點每季度或每半年統一結算。

  第18條車輛修理的費用不得超過審批的金額,修車完畢後司機或具體承辦人應將廢舊零部件交車隊主管審查,車隊主管報公司領導稽核。

  第19條車輛在中途發生故障急需維修時,200元以下修理專案時,須電話徵得車隊主管同意;200元以上由車隊主管報請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維修。

  第20條車輛在路途中需進行維修時,司機也必須帶回替換下的廢舊零部件,經車隊主管進行核查後,方可進行報銷。

  第21條駕駛員因人為因素造成車輛與輪胎損壞的,由其本人承擔費用總價的20%。

  第四章附則

  第22條本規定經公司領導辦公會議審批後,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第23條公司原有制度與本規定發生衝突時,自本規定頒佈實施之日起,自動廢止。

  第24條本規定由機場執行保障部機務特車室制定並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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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全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儲運部經理負責經營許可範圍內的車輛安全工作,是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車輛安全責任制。

  4、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5、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規及工作規範,嚴肅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後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並積極採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透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並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後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後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訊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四、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制度

  為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並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效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後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五、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並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並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佈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紮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並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並做好各項善後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六、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排程、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發生,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並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執行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後,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排程、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彙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後,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彙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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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確保車輛維修保養的及時、經濟、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機關公務車輛及公司屬單位工作用車和工具車。

  第三條車輛維修與保養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與保養。定點廠家從採購的廠家中擇優選定兩家。

  第四條後勤負責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

  第二章崗位職責

  第五條駕駛員職責

  (一)日常檢查、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駕駛;

  (二)定期對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三)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

  (四)車輛需要維修與保養的,提出維修與保養申請,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

  (五)負責車輛年檢。第六條車隊長職責

  (一)協助後勤對公司車輛實施統一管理;

  (二)對需要維修與保養的車輛,從技術上對維修與保養專案把關,確定維修與保養專案。

  (三)負責與組織大修車輛的出廠驗收(大修指單次維修與保養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維修與保養)。

  第七條後勤專責職責

  (一)組織監察室、車隊長每年確定兩家維修與保養廠家;

  (二)負責車輛使用費用的初審與登記;

  (三)會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與保養專案詢價,提出建議,按程式報公司審批。

  第三章維修與保養

  第八條車輛維修與保養按照“先申請批准後維修”的原則進行。未批准同意的,駕駛員不能擅自對車輛進行維修與保養。

  第九條車輛維修保養程式

  (一)駕駛員提出維修或保養報告,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

  (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保養專案進行現場核實,確定維修與保養專案,並簽署意見;

  (三)後勤專責會同車隊長一道對車輛維修保養專案詢價,按照質優價廉的原則,提出維修保養廠家與維修保養金額的初步建議;

  (四)經車輛使用領導簽字後報分管領導審批;詢價金額超過5000元的,報總經理審批。

  (五)駕駛員持《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到定點廠家維修或保養;

  (六)車輛維修或保養完畢,駕駛員驗收合格後,對所用材料、工時費等在維修清單上予以簽字確認,更換的零配件交車隊長查驗並登記保管。屬大修的`,還需車隊長簽字。

  第十條車輛在維修或保養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維修保養申請》確定的維修範圍的,駕駛員應及時按車輛維修保養程式的規定辦理報修審批手續。

  第十一條車輛在外出途中或異地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下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後勤,經分管領導同意後方可進行維修。返回單位後,駕駛員應按程式補辦手續。

  第十二條車輛原則上每5000公里保養一次,每30000公里更換輪胎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章費用報銷

  第十三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費用不予報銷:

  (一)未申請或申請但未獲批准同意,對車輛維修與保養的;

  (二)更換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三)超出《車輛維修保養申請》確定的維修範圍的;

  (四)未在定點廠家維修與保養的;

  (五)其它違反規定的情形。

  第十四條在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報銷時,後勤專責要認真核對經車隊長核籤的《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與維修清單上的維修與保養專案。核對無誤後,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報銷。

  第十五條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原則上每季度報銷一次。

  第十六條駕駛員違反駕駛規定或其它有關規定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第五章其它

  第十七條車輛加油卡管理實行“總卡統管、一車一卡、現場簽字”原則。非特殊情況,嚴禁未透過油卡直接為車輛加油。

  第十八條公務用車相對固定到班子成員,科室工作用車隨對應的分管領導,特殊情況用車由後勤調配。因工作需要交換用車的,須在後勤登記備案,原則上由固定到該車輛的專職駕駛員駕駛,其費用與里程登記在用車領導名下。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公司的車輛管理制度7

  一、總則

  1、為加強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確保車輛維修保養的及時、經濟、可靠,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車輛,包括北京公司車輛。

  3、車輛維修與保養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與保養。定點廠家擇優選定兩家。

  4、行政人事部負責全部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成立車隊,車隊長由兼任。

  二、駕駛員職責

  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駕駛;

  2、定期對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3、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

  4、車輛需要維修保養的,提出維修與保養申請,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5、負責車輛年檢。

  三、車隊長職責

  1、協助行政主管對公司全部車輛實施統一管理;

  2、對需要維修與保養的車輛,從技術上對維修與保養專案把關,確定維修與保養專案。

  3、負責與組織大修車輛的出廠驗收(大修指單次維修與保養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維修與保養)。

  四、行政主管職責

  1、組織車隊長每年確定兩家維修與保養廠家;

  2、負責車輛使用費用的初審與登記;

  3、會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與保養專案詢價,提出建議,按程式報部門審批。

  五、維修與保養

  車輛維修與保養按照“先申請批准後維修”的原則進行。未批准同意的,駕駛員不能擅自對車輛進行維修與保養。

  六、車輛維修保養程式

  1、駕駛員提出維修或保養報告,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2、車隊長對車輛維修保養專案進行現場核實,確定維修與保養專案,並簽署意見;

  3、行政主管會同車隊長一道對車輛維修保養專案詢價,按照質優價廉的原則,提出維修保養廠家與維修保養金額的初步建議;

  4、詢價金額超過5000元的,報總經理審批。

  5、駕駛員持《車輛維修審批單》到定點廠家維修或保養;

  6、車輛維修或保養完畢,駕駛員驗收合格後,對所用材料、工時費等在維修清單上予以簽字確認,更換的零配件交車隊長查驗並登記保管。屬大修的,還需車隊長簽字。

  7、車輛在維修或保養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維修審批單》確定的維修範圍的,駕駛員應及時按車輛維修保養程式的規定辦理報修審批手續。

  8、車輛在外出途中或異地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下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行政人事部,車隊長同意後方可進行維修。返回單位後,駕駛員應按程式補辦手續。

  9、車輛原則上每5000公里保養一次,每30000公里更換輪胎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七、費用報銷

  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費用不予報銷:

  1)未申請或申請但未獲批准同意,對車輛維修與保養的;

  2)更換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3)超出《車輛維修審批單》確定的維修範圍的;

  4)未在定點廠家維修與保養的;

  2、在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報銷時,行政主管要認真核對經車隊長核籤的《車輛維修審批單》與維修清單上的維修與保養專案。核對無誤後,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報銷。

  3、駕駛員違反駕駛規定或其它有關規定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八、其它

  1、行車安全獎(全年無事故的)按1000元/年·車發放;

  2、車隊隊長崗位津貼(300元/月)。

  3、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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