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差管理制度(精選13篇)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出差管理制度(精選1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1

  一、公司員工出差分為:

  1、市內(縣、區)出差:出差當日可能返回者。

  2、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二、本規定適用範圍包括:公司職工因公出差(以下統稱出差)因公發生的差旅費開支。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併到有關部門辦理出差借款等手續。

  三、出差借款金額:出差人員必須提交出差事由及經費使用申請報告,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原則上每人每日不超過本人出差補助標準的總計。返回後三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報銷手續,並結清餘款。未按時報銷者,財務可於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四、出差的稽核決定許可權如下:

  1、員工當日出差時由部門經理核准。

  2、長途出差:3日內由部門經理核准,3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主管副總經理核准。

  五、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另計。

  六、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時外,應電話請示,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七、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不得虛報。如有虛報除將其虛報款項追回外,並視其情節輕重,酌予懲處。

  八、市內差旅費支付。

  1、市內(其他縣、區)出差原則上要當天返回,若因公事需住宿按標準包乾使用(市內差旅費標準詳見附表1)。

  2、出差地市內交通工具一般採用公交車,特殊情況可使用出租車,使用出租車要經主管批准,遇緊急情況事後要說明理由。交通費不能超過標準。

  九、遠途出差差旅支付。(差旅費標準參見附表1)

  1、出差住宿、交通及餐費補助標準(單位:元/天)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2、遠途出差需搭乘飛機的,需報經總經理審批,原則上由公司辦公室統一購買機票。乘坐汽車、輪船的按實際長途出差需搭乘長途汽車的以實際票面價報銷,火車以硬座、硬臥價報銷,輪船按三等艙報銷。

  十、不同職務人員一起出差時,差旅費按高職務標準計算。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2

  1. 目的:為使公司員工出差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規定。

  2 範圍:因公出差的員工。

  3 形式:

  3.1 當日出差:出差當日可返回者;

  3.2 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4 申請及批准:

  4.1 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商務旅行申請表》,並辦理好審批手續;

  4.2 申請批准後應及時交人力資源部;

  4.3 出差的稽核批准許可權如下:

  4.3.1 廣東省內的當日出差由部門經理批准;

  4.3.2 廣東省外出差及遠途出差由部門經理稽核,總經理批准;

  4.3.3 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時間,必須電話請示,並獲批准。

  5 差旅費

  5.1 廣東省內當日出差差旅費支付:

  5.1.1 交通費

  A. 儘量利用公司車輛;

  B. 如暫時無法使用公司車輛,一般情況下乘坐公交巴士,核實車票後,實報實銷;

  C. 緊急情況下可乘坐計程車,但必須事先向部門經理申請並獲批准,核實車票後,實報實銷。

  5.1.2 膳食費

  標準為每人每餐(午餐、晚餐)RMB¥35/餐,或午餐、晚餐合計RMB¥70/日。

  5.2 廣東省外當日出差及遠途出差差旅費支付

  5.2.1 交通費:實報實銷;

  5.2.2 膳食費

  A. 總經理級以上員工,實報實銷;

  B. 海外出差員工,實報實銷;

  C. 其它情況下標準為:

  早餐:30元人民幣每人每餐,(香港出差以港幣計);

  若酒店房費已含早餐,則不再計發早餐費。

  午餐、晚餐:35元人民幣每人每餐,或合計70元人民幣,(香港出差以港幣計)。

  6 差旅費報銷

  6.1 員工出差返回後一週內,應填寫《商務旅行費用報告》並附上《商務旅行申請表》影印件,經批准後,交財務部稽核辦理。

  6.2 《商務旅行費用報告》應根據以下完成:

  6.2.1一份商務旅行費用報告覆蓋一次往返旅程。

  6.2.2所有費用必須出具發票及有效憑證。

  6.2.3涉及接待費,應在費用報告中註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7 其他規定

  7.1 員工出差期間將不予申報加班。但法定假日出差除外。若在出差期間已享受訪問地的假日,其在出差期間的本地假日將被取消。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3

  一、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旨在規範企業員工出差管理,控制成本,降低費用,提高企業運作效益。

  第二條本企業員工國內外出差或參加短期業務訓練等,均依照本制度執行。

  二、國內出差

  第三條國內出差分為長程、外勤兩種,出差時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員工或主管出差均由其上司核准,否則其旅費一律不準報支。但因緊急事務經部門主管命令出差或外勤者不在此限。

  1、單程在五十公里以上者視為長程出差,未及五十公里者以外勤論,但外勤而必須在外住宿者視同出差。

  2、交通工具以乘火車、公路汽車等公開訂有價目表者為原則。交通費憑證證明核支,實報實銷。乘坐企業自備交通工具不得支領交通費。因公需乘計程車由部門主管證明核支。

  3、長、短程出差,無論其出差及銷差時間提早或延遲,均不作加班論。

  第四條外勤在三小時以上於上午七時以前起程者報支早餐費()元,下午一時以後銷差者支午餐費()元,下午七時以後銷差者支晚餐費()元。

  第五條長程出差旅費分交通費、住宿費、膳費等。

  1、普通員工隨同部門主管及以上幹部出差時,視實際情形比照乘同等車及住宿,由部門主管證明核支。

  2、公務必要並報經總經理核准者可乘坐飛機。

  3、員工適用本規定應以職稱為準,無職稱者以職位為準。

  第六條住宿費按夜數支付,如檢附憑證不超過規定者得按標準支付,如未檢附憑證者按規定七折報支。但在火車中歇夜或出差處所免費招待膳宿者,不得報支膳宿費。如因實際需要陪同賓客住宿者,按其檢附之憑證實數支給。

  第七條出差膳費什支費按日數支給,但在上午出發或下午銷差者當日應支三分之二,下午出發或午前銷差者當日應支三分之一。

  第八條員工每次出差或派駐地區服務,如在同一地點駐留半個月以上者,自十六日起照規定膳、宿、什費標準以八五折支付。自三十八條員工每次出差或派駐地區服務,如在同一地點駐留半個月以上者,自十六日起照規定膳、宿、什費標準以八五折支付。自三十一日起照規定之七折支付。

  第九條員工人事異動搬遷費酌情給予補助,標準另定。

  第十條員工出差前按實際需要憑"出差申請單"第三聯向出納預借差旅費,銷差後應於一個星期內填具"出差旅費報銷清單"按"出差申請單"核決許可權呈核報銷。會計部門每月編造"企業每月出差旅費一覽表"送呈總經理核閱。

  第十一條員工出差期限,由出差主管視事實需要核實,在限期內除患病及因事故阻滯外,不得任意延期。因公需要延期者應事先以電話請示主管或返回企業後,由主管核定追認。

  三、國外出差

  第十二條奉派出國人員應就出國目的、任務、日程、所需經費等有關事項提出"出國計劃書"一式二份呈總經理後轉呈董事長。經核准後始得辦理出國手續。

  第十三條出國人員其"出國計劃書"經核准後,應填寫"出差申請單"經呈准後向部門申請旅費外匯。

  第十四條凡受國內外機構補助出國人員,其旅費已由其他機關照規定支付者,不得再支取國外出差旅費,但所受補助費用較前條標準為低時可比照前條標準核補差額。

  第十五條出國人員因公交際應酬費用除呈奉總經理核准由企業開支外,均應自理。

  第十六條出國人員在國外必要之長途旅行,應以規定之路程為限,如有規定以外路程之交通費,須由總經理核定始得準報支。

  第十七條企業長期(三個月以上)派駐國外人員在駐外期間之待遇,由總經理辦公室視其地區之生活水準及由企業提供之其他設施等擬定標準呈董事長核准實施。

  第十八條出國人員應照規定期限歸國,並於兩星期內提出有關任務之書面報告呈總經理並董事長核閱,否則旅費不得報銷,並按情節輕重酌予懲處。

  第十九條受訓分為外埠受訓及本埠受訓兩種,差旅費報支標準同本制度第三條,以五十公里為界。

  第二十條企業員工赴外埠參加訓練或實習其往返交通費及受訓期間之膳、宿雜費准予比照本制度第五條及第八條規定辦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其規定辦理。

  1、訓練機構或本企業已供給交通工具或費用時,不得報支交通費。

  2、訓練機構或本企業供給全部膳、宿者,其雜費准予全額報支。

  3、訓練機構或本企業供給部分膳、宿者,除已供給專案不得報支外,其餘仍依本辦法規定計給。

  第二十一條企業外本埠受訓員工在本埠參加訓練或實習,訓練機構不供給膳食及交通工具或費用者,其受訓期間每日准予比照本制度第四條規定報支誤餐費一餐,交通費則依第三條第二款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企業員工赴外埠參加企業內各部門所舉辦之訓練或實習,以由主辦部門統籌供應膳宿為原則,除已供給專案不得報支外,其餘均比照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企業員工在本埠參加訓練者,一律由主辦部門統籌供應午餐或晚餐,其費用以每餐()元為原則。

  訓練地點與辦公地點不同地址時,如主辦部門未供給交通工具及費用者,其交通費依照本制度第二十一條辦理。

  四、借調

  第二十四條本企業員工內部借調視同國內出差,依本制度有關條例處理。

  五、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企業員工如有違反制度虛報旅費,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二十六條本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使xxx工程有限公司xx分公司出差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明確出差任務及出差的交通、住宿、補貼等支出標準,規範相關費用報領程式,有效管控成本,特製度本管理辦法。

  2、適用範圍

  2.1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按照公司管理辦法同意因公出差的所有員工。

  2.2 經公司同意外來xx面試的人員在交通工具及住宿安排上參照本辦法執行。

  2.3 經公司同意外協作單位的人員來公司配合工作的在交通工具及住宿安排上參照本辦法執行。

  3、出差管理辦法的內容

  3.1 定義:因公工作、開會、學習、培訓、考察等離開工作所在地去外地超過12小時且不滿90天均視為出差 。

  3.2 出差管理辦法包括:出差任務、出差費用支出及報銷。

  3.3 差旅費支出管理職公司員工因公出差,差旅費用的審批、借支、核銷事項。

  3.4 差旅費用明細專案包括: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出差補助。

  3.5 差旅費用標準有公司統一制定,支出須編入專案預算。

  4、出差任務批准

  4.1 公司員工出差,需提前申請,經主管領導批准後填寫《出差審批單》,審批單需要根據出差任務列明出差原因、各項估計支出費用,《出差審批單》由辦公室根據公司要求統一編制表格作為附件下發使用。

  4.2 公司員工出差,報經辦公室稽核,經主管領導簽字後,方可借款出差。

  4.3 因急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出差,需電話通知辦公室備案,以便按公司規定出差費用報銷出差的開支。

  5、差旅費借支

  5.1公司員工出差,凡經審批同意的,也可以先自行墊付,回來後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規定標準報銷。

  5.2 經辦人持審批單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借款人必須在規定地方簽名,填寫好規定的內容、需要轉賬的填寫好開戶行及賬號資訊。

  5.3 出差期間任務有所變動,延長出差時間或增加表格出差地點的,出差人員必須電話向公司辦公室主任說明情況,未經公司辦公室主任和公司領導同意的一律視為曠工;經公司辦公室主任和公司領導同意的,返回後需要補辦《出差審批單》,未簽字補辦《出差審批單》的,財務部對出差支出不予報銷。

  5.4 對於借款額明顯高於公司規定標準的,財務部有權提出調整意見,對於需要特殊處理的費用需要經公司總經理簽字方可借款。

  6、差旅費用標準

  6.1 公司員工出差城際間交通費(含靈武市)、住宿費實行按職務限額憑票據實報實銷的辦法,住宿費按出差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報銷時須附酒店或賓館的住宿結賬清單。購買高價票的,高出票面價格部分一律自理。

  6.2 經批准自駕私車作為交通工具出差的,汽油費、車輛維修費由辦公室在出差前核定,過路橋費、停車費用實報實銷,補助中的市內交通費用不在另行報銷。

  6.3 出差市內交通費、伙食費、通訊費以定額出差補助形式發放,包乾使用。出差補助發放天數按離開銀川市公司至返回銀川市的日期連續計算(如有接待,補助不計),一般出發和返回按一天計算,如果出發和返回當日超過10小時計兩天,下午13時後出差或下午13時前返回者,當日定額出差補助按半天計算,當日往返,離開公司超過10小時計一天補助。

  6.4 出差時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公司規定辦理

  6.4.1 公司業務招待規定:專案部、出差人員因公需要業務招待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審計單位等相關單位人員時需要提前和辦公室進行申請報備,如果不能進行書面填寫報備表的,可以在事後10天內進行補籤手續,過期辦公室可不予報銷,說明需要業務招待人數及業務招待發生的原因,並經公司副總經理同意後方可進行業務招待。

  6.4.2公司業務招待費用規定(不含酒):公司高管業務招待費的標準150元每人,公司中層業務招待費的標準100元每人。

  6.4.3公司業務招待用酒規定:公司高管業務招待用酒的標準雙溝聖坊,公司中層業務招待用酒的標準雙溝珍寶坊。

  6.4.4 出差人員在出差時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公司規定辦理,同時在補助中按出差人員人數每人每餐20元扣除伙食補助。

  6.4.5 一般業務招待費用報銷憑實際消費發票進行報銷,超出公司規定標準的經手人自行解決,業務招待費用因特殊原因超出公司規定(如:為招投標等)可以事後經公司副總經理或總經理簽字同意後據實進行報銷,報銷必須憑實際消費發票。

  6.4.6 原則上業務招待費用不得超出公司規定,業務招待要求公司參加人員不得少於2人,每一專案因特殊原因超出公司規定業務招待費不得超出兩次。

  6.4.7業務招待費用報銷憑實際消費發票進行報銷時,必須有公司所有參加人員的簽字、部門負責人簽字、副總經理簽字,因特殊原因超出公司規定業務招待費還需公司總經理簽字後進行報銷。

  6.5 出差的住宿費、出差地市內交通費(銀川市以外)、伙食費、通訊費的報銷標準,乘坐交通工具的標準。所有標準根據公司辦公室制定,總經理批准的標準統一執行。

  6.5.1 原則上員工乘坐飛機出差的,如無公司車輛接送,應乘坐機場大巴到達機場、市區。

  6.5.2 費用包乾的專案計算方法:補助 = 標準x 出差天數,出差天數即從出發到回到本市區實際佔用天數(一般出發和返回按一天計算)。

  6.5.3 同性別兩員工一起出差,原則上應同住一間標間,住宿標準採用兩人中職級最高人員標準執行。

  6.5.4 住宿飯店優先考慮全國連鎖的快捷酒店、旅館,費用按公司辦公室確定的標準執行,費用在範圍以內的實報實銷;因工作需要,住宿標準超過公司規定的,須經公司總經理簽字批准方可執行,未經公司總經理簽字批准住宿標準超過公司規定的部分,自行承擔。

  6.6 因公出差需要購買飛機票、火車票一律由辦公室統一訂購,除因特殊原因並經公司領導同意的除外,其餘渠道訂購飛機票、火車票辦公室一律不予報銷。

  6.7 員工出差有外單位提供住宿的,公司不報銷住宿費用。

  6.8 出差補助標準:出差補助計算天數即從出發到回到本市區實際佔用天數(一般出發和返回按一天計算)

  6.8.1 伙食補助按每人每餐20元進行補助,一日三餐計取;

  6.8.2 出差過程中市內交通、通訊補助全國大中型城市按每人每天40元補助,其他城市按每人每天20元補助;

  6.8.3 住宿補助標準:全國大中型城市,總經理住宿標準800元每天,公司其他高管住宿標準按600元每天,公司中層住宿標準按400元每天,一般員工住宿標準按280元每天計算補助;其他城市,總經理住宿標準按600元每天,公司其他高管住宿標準按400元每天,公司中層住宿標準按240元每天,一般員工住宿標準按150元每天計算補助。

  6.8.4 公司高管:公司副總經理、總工;公司中層管理者:公司專案部經理、預算部經理、

  採購部經理、辦公室主任及設計部經理。

  6.8.5 本制度自公司總經理籤批之日起開始執行,公司相關人員按制度嚴格執行。

  7、 附則

  7.1本制度由xxx工程有限公司xx分公司負責解釋。

  7.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5

  一、目的

  為規範出差人員管理,搞好成本控制,本著“勵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出差制度》適用於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當日無法返回者的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出差人員的統一管理。

  1.總經理負責部長以上(含)出差人員的審批;

  2.各部門主管副總經理負責部長以下出差人員的審批。

  3.財務部負責經批准後的出差費用預付與報銷結算。

  四、出差申請辦理程式

  1.出差人員事先填寫《員工出差申請單》(也可以計劃形式提出),說明出差事項、日期、交通工具安排。

  2.部長(含)以上人員的出差由總經理稽核批准,部長以下人員的出差由各部門主管副總稽核批准,簽字後的《員工出差申請單》交辦綜合管理部備存。

  3.因時間緊急,來不及辦理出差申請者,應由先口頭報告出差審批領導,出差返回公司後補辦申請手續。

  五、出差費用領報規則

  1.差旅費申領

  (1)出差人員須於出差前1天,預算差旅所需費用,填寫借款憑證。

  (2)交總經理簽字,財務經理核實。

  (3)到出納處借款。

  2.差旅費報銷

  (1)出差人員返回後一星期內必須報賬(特殊情況除外)。

  (2)報銷時須將有關單據在《憑證貼上籤》上貼上齊備,並在每張單據的背面註明消費事項。

  (3)交部門主管(部長)和總經理簽字。

  (4)財務部稽核後,到出納處報銷。

  3.有預支差旅費而逾期未報銷者,出納有權催促,逾一個工資期者,出納應從其工資中扣還借支之差旅費。

  4.出差期間由本公司或有關單位提供出差交通工具、交通費或住宿費;出差者不得再申報相應費用。

  5.出差中途除因病或遭意外災害或因實際需要由主管指示延期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差期,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六、差旅費計算標準

  1.出差人員的差旅費用,除往返目的地的交通費用,憑票據實報實銷外,出差目的地的住宿費用採取限額控制,伙食費補貼採取包乾制,市區交通費報銷為:部長級(含)以上人員可以坐計程車憑票報銷,一般人員只能坐公交車憑票報銷。

  2.部門副經理(含)以下人員到出差目的地的交通工具以硬臥、客車、輪船為主,嚴格控制軟臥和高等客倉,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乘坐飛機。800公里或(8小時)以上乘火車者享受硬臥,不坐硬臥而坐硬座者,可享受車票全額的50%的額外補貼,800公里(8小時)以下只能乘硬坐,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經分管領導批示,方可執行

  3.招待客戶所發生各項費用在3000元(含)以下的,須事先徵得分管副總同意,憑有效發票申請報銷。招待費用超過3000元以上的,須事先徵得總經理的同意,憑有效發票申請報銷。

  4.差旅費按一般管理人員(包括車間班組長)、部長(包括車間主任、廠長、工程師)、副總經理及以上人員三個級別標準申領,凡與高階層人員一同出差者,差旅費可參照高階層人員標準申領。

  5.出差人員所達目的地的車費、住宿費、市區交通費在標準與要求範圍內憑正規票據實報實銷,超過標準部分自負;伙食費補貼按標準包乾報銷。

  七、當日往返出差費用計算標準

  1.包括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務。

  2.當日往返出差除交通費用按票據實報實銷外,如是逾越公司用餐時間可報誤餐費每餐20元。

  3.公司派出參加培訓、學習、支援等公務的員工,按照30元/天的標準報銷工作餐費。但若其費用已由公司或有關單位支付者,不得再申請報銷。

  4.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務時,一律以公交車代步,不得乘計程車,否則費用自理。除非特殊情況,但要經部長查實,經總經理特批。

  5.如果兩人(同性)一同出差,提倡同吃同住,儘量節約開支。

  八、出差承包費日期計算標準

  1.差旅承包費按實際出差日數申報,從本地出發上午12點以前離開按一天計算;中午12點以後離開按半天計算,返回本地中午12點以前到達按半天計算;中午12點以後到達按一天計算。

  2.出差的路線和時間如果與申請路線和時間發生變化,必須提前告訴部門主管,否則繞道產生的費用和時間不予計算。

  九、出差外勤紀律

  1.員工出差應本著節約原則,維護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保持良好職業素質,與客戶約見、商談準備充分,秉公辦事,不得徇私索賄、謀取私利,違者按章從嚴處罰。

  2.出差期間,員工應遵守國家法律和治安管理條例,並潔身自愛,違法者後果自負,公司概不負責。

  3.員工出差在外,行事應謹慎,凡由本人原因造成的意外災害事故,公司不予任何經濟補償。

  十、附則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修改、解釋,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並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差旅交通工具的管理

  第二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白天(6:00-19:00)乘車超過6小時(含),夜間(19:00-6:00)乘車超過4小時(含)可乘坐硬臥,低於上述時間應乘坐硬(軟)座席位。

  (2)遠途(時間超過6小時)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3)差旅期間應儘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機場和市區之間如無緊急情況應乘坐機場大巴,如需乘坐出租汽車,必須在報銷時註明原因,該部分交通費隨同機票一起報銷。

  (4)出差人員在出差地根據需要,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殊情況可以考慮乘坐計程車。

  第三章 出差人員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 短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因工作需要離開工作常駐地前往國內其他地區,一個月以下的出差稱之為短期出差。短期出差的員工每人150元住宿標準,同性別員工超出兩位出差時,應入住雙人或三人標間,有特殊情況報除外,但需先向總經理彙報並取得答覆。

  (2)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70元,其他地區出差午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

  (3)出差期間有對外招待餐報銷時,參與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第四條長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由公司安排派往到外地且工作在一個月(含)以上的人員,稱之為長期出差。對於長期出差的人員,為節約住宿費開支應在當地租房住宿。

  (2)長期出差租房初期(指租房當月),可自行購買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公司一次性給予每人300元的標準,憑票據報銷,以後產生的相關費用則由個人承擔。

  (3)長期出差期間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其他地區每人每天30元標準。

  (4)長期出差期間每人每天給20元差旅補助,與誤餐補助合併一起發放。

  (5)出差期間有對外招待餐報銷時,參與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6)長期出差期間如外出辦事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殊情況可考慮乘坐計程車。

  第四章 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五條 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後款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並有總經理審批;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後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第六條 報銷程式及出差費用的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式辦理。按財務規範貼上“差旅費報銷單”→總經理稽核簽字→財務部核實→財務領款報銷。

  第五章 附 則

  第七條 出差報道

  (1)原則上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前的可以不來公司報到;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後的要來公司報到,特殊原因不來公司的必須有總經理批准。

  (2)出差返回時間(以機票、車票上的到達時間為準)在中午12點以前的要來公司報到;出差返回時間在中午12點以後的經總經理批准後可不來公司報到。

  第八條 本市出差

  (1)原則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報銷任何費用和補助;

  (2)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車的,出差之交通費用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乘坐計程車需取得總經理同意後方可;

  第九條 市外出差:

  (1)差旅費應據實填報,如發現有虛報不實者,除將所領差旅費追回外,並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要保證每天工作時間和一定的工作績效,但重大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可酌情給以補貼。

  第十條 出差紀律

  (1)遵紀守法;

  (2)遵守公司制度;

  (3)注意安全,不從事危險活動;

  (4)不從事有損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動;

  (5)不談論與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則和公司政策相違背的言論;

  (6)不給客戶製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難題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向客戶借款;

  (8)嚴禁挪用公司貨款。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範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審批程式和許可權

  員工出差時應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並按以下許可權進行審批。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2)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其他人員出差,報請企業分管領導審批。

  (4)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二章 出差管理細則

  第3條 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後補辦手續。

  第4條 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後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5條 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業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情況經總經理核准者可乘坐飛機

  第6條 使用企業交通車或者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7條 因陪同客戶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8條 出差標準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實行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具體標準見表3-1。

  (2)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後9時以後,午前6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

  (3)出差時的招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時,各企業、部門要根據不同客戶和人數,本著既節約又能辦好事的原則,對單筆支出超過5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部門經理;超過10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總經理同意,報銷時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4)隨同高層人員出行的普通員工,食宿隨高層人員。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標準,需在《出差申請單》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 出差費用借款及報銷

  第9條 出差人員如申請出差費用借款,需填寫出《出差費用申請表》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借款。

  第10條 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後,5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報銷申請單》,並將原始發票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11條 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12條 其他報銷、審批程式同上。

  第四章 附則

  第13條 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14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15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8

  (一)本公司員工因公務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國內外(包括遷調)悉依照本章之規定辦理。

  (二)員工出差均依各單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視實際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請總經理核准後行之。

  (三)出差員工應於出發前,依式填寫所定表格,通知總務組登記,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辦理時,亦需儘速補填表格,送交登記。

  (四)員工出差得按實報支出差旅費,其最高標準如附表,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准者外,其餘如有超額報支,一律剔除之。

  (五)員工出差前,得按實際需要預借旅費,其預借款額,經由各主管初審,呈請總經理核准後暫付之,出差完畢,向總務組銷差後應於三日內呈報核銷,如三日後,仍未報支者,會計組應將該員之預借旅費在薪津項下先予扣回,俟報支時,再行核付。

  (六)員工在本市及郊區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實支給交通費及誤餐費。

  (七)員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滿一日之旅費,無論出發或返回日一律二分之一給付,又乘夜車往返者,不另支宿費。

  (八)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之舟車等費,按實際報支,便其他零星用費均在膳雜費內開支,不得另行報支。

  (九)凡因公拍發之郵電及特別公務,臨時僱用人夫,車馬等項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另列特別費用內得按實憑證報支。

  (十)員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並有確實證明者外不得任意改變起程日期,或延長出差時間,但事後經總經理特准者,得追認之。

  (十一)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核發之,但如發現有虛報不實情事,除將所領追回外,並視情節之輕重,酌予懲處。

  (十二)員工出差事前事後及旅途中所應填寫的一切表格及應辦手續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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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為制度參照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製定。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三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式辦理。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式核實。

  第四條出差的稽核決定許可權如下:

  1、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門經理核准。

  2、遠途國內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准,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3、國外出差

  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五條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副總經理遠途出差一般選擇飛機作為交通工具。

  (3)其他員工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部門經理、高階技術人員的報銷級別為軟臥,其他人員的報銷級別為硬臥;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六條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後開支”的費用控制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做出年計劃、月計劃,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並嚴格按計劃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計劃費用。

  第七條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後賬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大額開支,應按銀行的有關規定用支票支付。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後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基本工資。

  第八條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式辦理。按財務規範貼上“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稽核簽字→財務部核實→分管副總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10

  目 的

  為了統一規範管理員工因公出差事項,特制訂本制度。

  應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各級人員出差涉及的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執行。

  內 容:

  公司員工因公出差分為:本地出差和異地出差兩種。本地出差指可以當天往返的,出差前填寫《外出申請單》註明姓名、所屬部門、出差地點,詳細填寫出差理由,不能在當日返回而在外地住宿者視為異地出差。異地出差人員在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姓名、所屬部門、出差地點,詳細填寫出差理由及出差期間的行程安排等,並報相關主管審批。員工出差時間達到三個工作日以上,須辦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內填寫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行政部。員工出差計全勤,出差期間的休息日(包括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視同加班。出差員工出差費用、住宿費用報銷過程中應實報實銷,根據實際情況分為二個基礎標準

  一、 總經理及高層管理人員:省會城市及直轄市每日的標準範圍為人民幣300元。

  二、中層管理人員及普通員工標準範圍為人民幣180元,根據實際情況不能超出標準的`10%,若超出此範圍均由個人承擔。

  企業人員在本地辦事,中午不能及時回廠者給予補助午餐費10元,超出部分由個人負擔。

  本地出差人員每人每次補助餐費二十元。(本企業出差兩市之間,除去往返間的餐補其它天數不在餐補之內)且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擔。人員異地出差給予三餐補助費用,補助標準如下:省會城市及直轄市高層人員每日補助人民幣80元,中層人員每日補助人民幣60元,普通員工為人民幣40元,

  出差期間的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戶的`費用根據實際情況稽核後實報實銷另計。

  員工、部門主管、管理者出差根據出差城市的距離決定出乘用具,(注:基本情況以火車為主,視情況申請乘坐硬臥和公路車)如有特殊原因需要乘坐飛機經濟艙的員工應經總經理批准,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部分,將自行承擔。員工出差結束後須在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交通費有效憑證按財務相關報銷管理履行報銷手續,若因個人原因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所有費用員工自行承擔。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時,出差員工須立即向上級領導上報申請;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及時上報上級領導並在出差結束後回到工作崗位後一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證明;如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關證明者,公司將不予報銷返程費用。使用公司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因公出差人員憑往返交通票據、住宿費和餐飲費憑證,可按出差天數領取出差補助如果出差中有企業應當承擔費用的宴請情況發生,宴請當次的餐費補助將不再享受。特殊情況行政部安排車輛接送,如無法安排,航空以空航班車為主,如遇特殊原因可乘坐計程車前往機場,前往火車站的計程車費實報實銷, 在進行報銷時,出示出差申請單,財務部方能給予報銷。

  本制度經總經理核准,自頒佈之日起生效。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11

  一、審批程式

  1.凡因公出差,必須要事先填寫《外出報告單》履行審批手續,經相關負責人批准後方可有效,否則不予報銷費用並按事假處理。

  2.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或出差中事務變化需要延時的,在出差回廠後一天內補辦審批手續。

  3.員工出差一天由本部長審批,一天以上經部長稽核由總經理審批,各部長以上的管理人員由總經理審批。

  4.凡因公出差需要向公司財務預支費用的,憑審批的《外出報告單》,由總經理批准借支。

  二、乘車規定

  1.行程500公里以上跨夜間(21—7點)的火車,允許買硬臥票。

  2.市內公共汽車、火車、長途汽車憑票報銷。

  3.打的原則上提前申請、特殊情況事後及時說明。

  4.特殊情況或需乘飛機的由總經理批准。

  三、出差補助標準

  1.餐補:50公里以內的需就餐的每餐10元,50公里以外的每餐15元。

  2.住宿:出差需住宿的按縣級市60元每夜,地級市80元每夜,省會城市100元每夜,直轄市及沿海、特區120元每夜。

  3.其它:有客戶及特殊情況需要安排吃飯、住宿的,逐級請示最終由總經理確認同意後安排並報銷。

  4.當日出差沒有就餐的沒有補助,當天返回的沒有住宿費。

  注:所有外出人員由公司承擔就餐、住宿費用的沒有出差補助。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參照本公司行政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製定。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三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式辦理。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

  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式核實。

  第四條出差的稽核決定許可權如下:

  1、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門經理核准。

  2、遠途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准,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五條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六條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後開支”的費用控制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做出年計劃、月計劃,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並嚴格按計劃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計劃費用。第七條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後賬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並有總經理審批;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後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借款金額原則上限制為:普通職員借款金額在1000~2000元,主管級以上員工金額在1000~3000以內,特殊用途超過5000元等特大金額應上報到主管副總標明原因審批。

  第八條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式辦理。按財務規範貼上“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稽核簽字→財務部核實→總經理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第四章差旅管理

  第九條出差申請與報告

  (1)出差之前必須提交出差申請表,註明出差時間、地點和事由,行政部據此安排差旅、住宿等事宜(見行政出差申請表)。

  (2)將出差申請表送人力資源部留存、記錄考勤。

  (3)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差旅時間的,應打電話向公司請示;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4)員工出差完畢後應立即返回公司,並於3日內(含出差回來當天)憑有效日期證明(如機票、車票等)到財務部辦理費用報銷、差旅補貼等手續。

  (5)員工出差後,必須每日下午4點前向主管彙報工作,並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報總經理審閱。 (6)出差結束後,應於3日之內提交出差報告,併到財務部費用報銷。

  (7)未按以上手續辦理出差手續或未經審批所發生的費用,公司將不予報銷,並按曠工處理。第十條費用標準及審批許可權,如下表所示。

  公司工作人員出差,按以上規定標準報銷,超支部分自理。同性別兩人同行出差,公司要求住一個房間,以節省差旅費開支。

  業務人員施工監理期間每日補住50元,電話補助10元。

  出差補助費、實行定額包乾。公司行政、財務部、市場部等中層管理人員出差,住宿費憑票據報銷,標準按以上各級別標準報銷。

  工作人員及中層管理人員到地市級、縣市級地區出差,當日完成工作能夠返回的分別綜合補助50元,能夠當天返回的,須當天返回,特殊情況需相關領導批准。

  工作人員及中層管理人員外出參加公司的參展(培訓)會議,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由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無任何安排情況,實行實報實銷。

  第十一條出差補貼標準

  (1)員工在出差當天的9:00前出發、17:00後返回公司的,可享受一天的出差補貼,否則不予計算出差補貼。

  (2)遠途出差者,計算出差補貼一般採取“去頭留尾”的原則。例如,9號出差12號返回者,給予3天的出差補貼;

  (3)出差補貼的標準根據員工的職位級別另行確定。

  (4)出差期間不得另外報支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出差屬業務特殊範疇。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下屬與上級一起出差時,下屬將扣除住宿補貼。

  第十三條餐費、住宿費的支領標準,因物價的變動,可以由總經理隨時通令調整。第十四條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核定後實行,修改時亦同。第十五條本管理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隨時修改。

  第六章:附表

  表1、出差審批單、出差審批單

  表2、出差報告單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統一、規範員工出差流程管理,明確出差費用預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物件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章員工出差管理辦法

  第三條公司員工出差分為:省內出差、省外出差。

  第四條出差人員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填寫《出差登記表》,若因特殊原因無法提前填寫的,須在到達出差目的地開展工作後的三個工作日內補填,出差結束後須在返回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實際出差結束時間的填寫。

  第五條員工出差時間達到三個工作日以上,須辦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填寫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辦公室主任處。

  第六條出差期間的休息日(包括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如需加班也必須打卡,若因個人原因未打卡,加班視為無效,不予發放出差補貼;若因工作原因或者其它不可預見性的原因無法打卡,出差地考勤負責人需要及時跟相關上級主管確認其加班事宜。

  第七條出差員工在生活費用、交通費用、住宿費用報銷過程中應實報實銷,不得損公肥私,牟取私利。

  第三章生活費管理規定

  第九條員工出差前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以保障出差基本生活。省內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的限額為500元,省外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的限額為1000元。

  第十條出差人員如需借支生活費,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填寫的《出差登記表》中填寫借支金額,經部門領導稽核後,出納人員確認審批結果,辦理費用借支手續即可。

  第十一條出差需借大筆現金時,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向財務部申請;大額開支,應按銀行的有關規定用支票支付。

  第十二條員工出差結束後須在返回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生活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生活費報銷手續。

  第四章交通費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員工出差交通工具的使用須嚴格按公司規定執行,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準部分將自行承擔。出差員工交通工具的使用標準見下表:

  交通工具使用規定

  火車乘坐規定

  1.出發地與到達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員工出差啟程時間在晚上八時至次日早上七時之間且乘坐時間6小時以上;

  3.員工出差連續乘車時間在12個小時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中任一個皆可乘坐臥鋪票,不符合者皆買坐票。

  注:火車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若有特殊情況無法購買臥鋪票,則須服從公司其他安排。

  汽車乘坐規定

  1.出發地與到達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員工出差啟程時間在晚上八時至次日早上七時之間且乘坐時間6小時以上;

  3.員工出差連續乘車時間在12個小時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中任一個皆可購買臥鋪票,不符合者皆買坐票。

  注:汽車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若有特殊情況無法購買臥鋪票,則須服從公司其他安排。

  飛機乘坐規定

  經理級員工省外出差可乘坐飛機,其他級別員工出差一般不可乘坐飛機,出差路途較遠且出差任務緊急的,須經總經理批准方可乘坐飛機。

  注:飛機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

  其它情況

  員工在出差地處理事務主要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為主,可憑據報銷市內交通費,路途較遠或任務緊急的,經上級領導批准方可乘坐計程車。

  第十四條出差員工在出差前,至少需提前5個工作日告知辦公室主任出差目的地,以便辦公室主任有足夠時間去訂購車/機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到辦公室主任處領取車/機票。

  第十五條交通費報銷規定

  (一)員工出差結束後須在回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交通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交通費用報銷手續,若因個人原因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所有交通費用員工自行承擔。

  (二)符合購買火車臥鋪票的條件而無法購買火車臥鋪票的員工,除憑車票報銷車費外,乘坐慢車和直快列車的員工,分別按慢車或直快列車軟(硬)席坐位票價的60%發給補助;乘坐特快列車的員工,按特快列車軟(硬)席坐位票價的50%發給補助;乘坐新型空調特快列車和新型空調直達特快列車的員工,分別按其軟(硬)席座位票價的30%發給補助。

  (三)符合購買汽車臥鋪票的條件而無法購買汽車臥鋪票的員工,除憑車票報銷車費外,乘坐慢車班次的員工,按慢車坐票票價的60%發給補助;乘坐直達快班的員工,按直達快班坐票票價的50%發給補助。

  (四)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立即向上級領導上報申請;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及時上報上級領導並在出差結束後回到工作崗位後一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證明。

  第五章住宿費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全國各類城市等級劃分標準:

  全國各類城市分類

  類別

  城市

  A類(特大型城市)

  上海、北京、廣州、深圳

  B類(大型城市)

  重慶、天津、杭州、南京、哈爾濱

  C類(中大型城市)

  武漢、瀋陽、濟南、長春、石家莊、長沙、成都、西安、昆明、鄭州、福州、南昌、南寧、合肥、烏魯木齊、大連、青島

  D類(中型城市)

  柳州、太原、呼和浩特、貴陽、蘭州、海口、寧波、溫州、廈門、珠海、中山、東莞、台州、泉州、汕頭、無錫、蘇州、徐州、湖州、湛江、煙臺、淄博、濰坊、濟寧、唐山、保定、大同、吉林、鞍山、齊齊哈爾、包頭、株洲、常德、洛陽、宜昌、綿陽、襄樊、荊州、南陽

  E類(小型城市)

  除以上城市外的其他邊遠小型城市及地區,在此不一一列舉

  第十七條員工出差的住宿標準須嚴格按公司規定執行,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準部分將自行承擔,住宿費用標準見下表:

  第十八條出差員工住宿管理規定

  (一)總裁、總經理住宿標準為三星級酒店標準套房,環境優雅須帶有會客室,所在區域交通便利且便於停車。

  (二)副總經理、總監住宿標準為三星級酒店標準間。

  (三)經理級住宿標準為普通商務酒店。

  (四)各區辦公室主任可根據實際需要與當地商務酒店簽定長期合作協議。

  (五)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員工出差時,除男女有別可分開住宿外,無特殊情況不可獨自開房住宿;當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崗位級別員工同住一間房間時,以崗位級別高的員工住宿費用可報銷額度作為標準,不累加住宿人員可報銷額度。

  第十九條住宿費用報銷規定

  (一)員工出差結束後回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住宿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住宿費用報銷手續,若因個人原因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所有住宿費用員工自行承擔。

  (二)出差員工住在親友家,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三)出差人員外出期間生病,確需住院治療,應立即向上級領導申請休假,住院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不享有出差補貼。

  第六章補貼規定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出差員工在啟程日的0:00分—24:00分任何一時刻出發皆可享有出差補貼,出差返回到派出地的當天不享有出差補貼。

  第二十一條出差補貼費隨當月工資一齊發放,享有出差補貼的天數要扣除出差期間休假的天數;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加班,只享有出差補貼,不同時享有加班補貼。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以上工作失誤內容未詳盡完善,在實際工作中如未列入失誤行為,公司有權決定失誤等級予以相應處罰,經公司研究後增補的條款,將自動成為員工行為規則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條總公司行政部擁有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各相關人員須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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