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車輛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公司車輛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車輛監控系統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車輛監控系統管理制度1

  一、監控原則與適應範圍

  (一)根據“分級管理、各負其責,有效監控、全面覆蓋”的原則,透過GPS定位對車輛執行過程位置、速度、方向、行駛線路、執行軌跡、風險道路、規範行駛等實施安全執行監控,從而規範車輛執行,規避風險,實現生產執行過程的受控管理,有效制止違章行車和預防控制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二)車輛GPS監控是指帶有GPS衛星定位功能,能實時記錄和傳輸車輛所在位置、行駛路線、行駛速度等,具有定位、監控、記錄、警示、指揮排程、營運管理、資訊、網路、通訊等綜合功能的汽車行駛記錄監控管理系統。包括車輛GPS車載終端、各級監控平臺相關裝置及監控管理軟體系統。

  (三)凡公司車輛安裝了車輛GPS車載終端的車輛,均應遵守本規定。

  二、職 責

  (一)安監保衛部職責

  1.負責統一管理公司車輛GPS監控管理平臺,負責平臺正常使用及維護,保證監控平臺運轉正常。

  2.負責監控公司車輛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監控中發現的違章車輛駕駛員進行考核處理,並做好有關記錄。

  (二)各車屬單位職責

  教育職工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駕乘人員認識運用車輛GPS監控管理系統對運輸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自覺接受公司的跟蹤監控。

  (三)駕駛員安全職責

  1.確保GPS車載終端處於開機狀態,嚴禁人為破壞車載終端的正常使用,嚴禁私自拆除或改變車載終端結構。出現故障應及時報告,以便及時解決。

  2. 行駛中保持終端資訊通暢,嚴禁無故或惡意手動報警,擾亂平臺正常工作。

  3.遵守各項行車安全制度,對監控平臺提醒糾正的違章行為應及時改正。

  4.保護好GPS車載終端,使其始終處於工作正常狀況。

  三、監控管理

  (一)日常監控管理內容,包括車輛超速處理、偏離規定線路檢查、夜間車輛執行監控、定點停放、傳送安全警示、排程資訊等監控。

  1.GPS車載終端裝置的'管理由本車駕駛人員全權負責,車輛移交時,相關人員之間要進行裝置測試,經測試正常後方可移交。發現裝置執行不正常,應及時向安監保衛部報告,以便通知裝置供應商前來進行維護。

  2.GPS車載終端裝置不能正常執行,經查證系人為破壞的,由本車駕駛人員承擔裝置維修或更換裝置的費用,並處以損失額2倍罰款。

  3.駕駛人員不得自行斷開GPS車載終端電源,確因車輛檢修需斷開電源的,要及時告知安監保衛部。

  4.不得無故報警,駕駛員或車上乘座人員,不得無故按緊急報警開關。

  (二)GPS報警設定

  1.超速報警:以交通執法部門的時速設定為準。

  2.超範圍報警:

  (1)轎車及越野車的報警範圍設定在重慶市區域內,超出重慶區域報警。

  (2)其它車輛的報警範圍設定在各工作區域內,即:鴨江、平橋,羊角、白馬、土坎,火爐、桐梓,巷口、仙女山、江口範圍內,超出上述區域報警。

  (3)各車輛凡是超範圍行駛的,必須事前報安監保衛部備案(特殊情況電話通知)。

  3.緊急報警

  駕駛人員遇到險情、困難需要救助時,可按緊急報警按鈕進行求助,同時電話告知求助內容。

  (三)報警的處理

  當接到報警訊號或GPS監控工作站話務員的來電報警後,要迅速查明報警原因:

  1.超速報警:及時告訴本車駕駛人員糾正,減速慢行;

  2.超範圍報警:及時查明原因,是否履行派車手續;

  3.緊急報警:及時與駕駛人員聯絡,查明報警原因,瞭解求助內容,協助並通知車輛使用單位,及時救助;

  4.定點停放:及時告知當車駕駛員進行糾正。

  四、違章行為

  1.私自拆動和損壞監控系統的各部件。有意遮擋天線,使其無法正常工作。

  2.無故按緊急報警開關報警的。

  3.駕駛員超範圍或超路線行車,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特殊情況向公司彙報後方可改線)脫離監控。

  4.以該車輛GPS設定初始值為標準,凡超過該路段最高時速規定10%三分鐘的。

  5.在執行中被監控中心警告有違章行為,沒有立即中止違章行為的。

  6.未按規定停放車輛的。

  7. 每天在辦公OA系統上未按時上報派車資訊的。

  五、違章處罰

  以公司車輛管理規定、交通執法部門的處罰通知書和GPS監控系統的違章行為的回放為依據,對違章者比照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辦法、反違章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考核。

  公司車輛監控系統管理制度2

  為加強我司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切實做好運營車輛的安全監管和運輸排程工作,充分發揮車載GPS監管系統在企業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動態監管作用,嚴格控制和打擊車輛超速、疲勞駕駛、違章停車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以達到防範各類交通事故,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的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以及行政管理部門對GPS監控系統的要求,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GPS監控員工作職責

  一、值班制度

  1、排程中心包括電視監控系統,車載GPS監控系統,是公司防控體系硬體設施中心,必須規範管理,以最大限度發揮監控中心對於公司安全保衛工作快速反應的作用。

  2、排程監控中心實行全天候正常運轉,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對 GPS監控情況及時觀察反映,如系統出現故障,應及時排除,或向主管領導彙報。

  3、值班人員不得在監控室會客,嚴禁非工作人員隨意進入監控室以及翻閱相關資料,不準外借、佔用監控裝備、器材及辦公用品,嚴禁監控室放置雜物及私人用品。

  5、嚴禁違規操作或利用監控裝置從事與監控無關的事情(如電腦上網等),嚴禁在監控室喧鬧或娛樂、抽菸、飲酒。

  6、值班人員交班時,要清理有關資料,檢查裝置執行情況,本班工作儘可能在交班前完成,發現問題或需要續辦事項,應向接班人員詳細說明,並做好記錄,由交接班人共同簽字確認,如因交接手續不清或續辦事宜交代不明而出現問題,交接班人員應負相應責任。

  二、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員按時交接班,並主動詢問前班監控情況和有無其他交接事項。

  2、本班的工作應儘可能在交接班前處理完畢,需要續辦或移交的事項,應向接班人員詳細說明,並做好記錄。

  GPS監控員崗位職責

  1、愛崗敬業、服從管理,愛護監控裝置,熟悉監控業務並認真填寫每日監控記錄。

  2、對運營車輛執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控,駕駛員有超速、超時、不安規定線路運營,異常停車等違章行為,應及時提醒、警告制止,並做好記錄以備檢查,確保原始記錄的完好。對違法違規者、不聽警告者應及時報告上級主管,作出處罰處理。

  3、每日做好監控記錄臺帳, 如有車輛或人員變動,及時與各部門,各駐點負責人溝通,保證臺賬的準確有效。

  4、監控人員應將駕駛員違規情況每星期統計一次,報送主管領導,主管領導根據GPS規定追究責任,每週對違法違規駕駛員作出教育、處罰處理,每月作出通報。

  5、監控人員對GPS的監控應採取實時動態報警監控和日定量軌跡回放方式進行,對車輛軌跡回放的抽查率要求達到100%,並做好記錄。

  6、當GPS發生故障或損壞,監控人員應及時聯絡安裝維修人員進行維修或更換,並做好記錄,對故意損壞事件進行調查和取證,並負責對安裝和維護的車載裝置進行加封。

  7、在出現惡劣天氣條件情況下,通知在運營的所有車輛,把車速降低到安全控制範圍

  8、堅守工作崗位,嚴禁擅離職守、脫崗、串崗,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9、嚴禁將監控平臺用於監控無關的事宜,或將監控平臺給他人使用,如平臺網路有故障,應及時向安全技術部反映;

  10、建立完善監控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並將每月監控情況按時上報排程中心。

  三、GPS監控系統駕駛員職責

  一、愛護和正確使用GPS,不得故意破壞或拆損儀器及其附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GPS的正常工作,改變GPS功能和安裝位置,阻礙超速、超時提示音的發出。

  二、應保持公司在GPS終端貼上的封條完好無損,不得私自貼上和撕毀。

  三、應嚴格按照行駛道路限速要求行駛,行駛中當監控員提醒超速時,駕駛員應立即糾正,嚴禁繼續超速駕駛。

  四、應按限定的路線駕駛,如有線路變動,及時上報運輸保障部和排程中心,嚴禁私自繞路,更改路線。

  五、駕駛員如在行駛途中有停車現象,應及時上報排程中心,說明原因。

  日常管理

  1、執行24小時線上車輛監控。

  2、車載終端故障管理:

  (1)車載終端裝置發生故障應立即填寫《GPS裝置維修單》報公司安全技術部;

  (2)公司安全技術部負責及時聯絡廠家並通知車屬單位約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維修;

  (3)維修過程相關責任人應認真填寫裝置故障日期時間、報修日期時間、原因、維修結果、處理意見並簽字確認。

  3、未能修復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不得投入營運。

  GPS監控管理處罰條例

  一、超速駕駛的處罰條例;

  車輛超速:監控員透過監控平臺發現車輛超速,應及時傳送超速提示資訊或電話告知;

  (1)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高速限速為80公里/小時,有限速標誌地段的,按照限速標誌標規定的速度行駛。如車輛超速10%以上(含10%),予口頭警告一次;

  (2)車輛超速10%以上(含10%)兩次,全員內予以通報批評;

  (3)對於三次以上並且屢次犯錯且沒有悔改之意。公司強制調回,進行停崗學習,並停發安全獎。

  (4)以上車輛如有超速違章現象,罰款費用由駕、押人員自行承擔。

  二、 違章停車的處罰條例:

  (1) 車輛出現違章停車一次,予以口頭警告一次。

  (2) 車輛出現違章停車兩次;全員內予以通報批評。

  (3) 車輛出現違章停車多次,並屢教不改者,公司強制調回,進行停崗學習,並停發安全獎。

  (4) 以上車輛如有超速違章現象,罰款費用由駕、押人員自行承擔。

  三、 監控員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一年內第一次對其進行警告批評教育;第二次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第三次停崗培訓。

  1、當班記錄缺不完整、不齊全、字跡不工整;

  2、對執行車輛報警未及時通知車輛單位處理警情並未做記錄的;

  3、發現車載裝置故障不記錄或記錄後不彙報;

  4、對超速、不按正常線路運營等情況隱瞞不報的。

  公司車輛監控系統管理制度3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防止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強化安全保障措施,確保運輸任務完成,科學化地管理車輛,根據相關規定所有危險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車載GPS裝置。透過GPS定位對車輛執行過程位置、速度、方向、行駛線路、執行軌跡、規範行駛等實施安全執行監控,從而規範車輛執行,規避風險,實現生產執行過程的受控管理,有效制止違章行車和預防控制交通事故的發生。現根據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監控原則與適應範圍

  1、車輛GPS監控是指帶有GPS衛星定位功能,能實時記錄和傳輸車輛所在位置、行駛路線、行駛速度等,具有定位、監控、記錄、警示、指揮排程、營運管理、資訊、網路、通訊等綜合功能的汽車行駛記錄監控管理系統。包括車輛GPS車載終端、各級監控平臺相關裝置及監控管理軟體系統。

  2、公司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都必須按國家相關規定配備車載GPS裝置和必要的通訊工具。

  3、凡公司車輛安裝了車輛GPS車載終端的車輛,均應遵守本制度規定。

  二、監控員和駕駛員職責

  (一)監控員職責

  1.負責統一管理公司車輛GPS監控管理平臺,負責平臺正常使用及維護,保證監控平臺運轉正常。

  2.監控公司車輛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監控中發現的違章車輛駕駛員進行處罰處理,並做好相關記錄。

  3.監控平臺由專人操作,無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

  4.教育從業人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從業人員認識運用車輛GPS監控管理系統對運輸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自覺接受公司的跟蹤監控。

  (二)駕駛員職責

  1.確保GPS車載終端處於開機狀態,嚴禁人為破壞車載終端的正常使用,嚴禁私自拆除或改變車載終端結構。出現故障應及時報告,以便及時解決。

  2. 行駛中保持終端資訊通暢,嚴禁無故或惡意手動報警,擾亂平臺正常工作。

  3.遵守各項行車安全制度,對監控平臺提醒糾正的違章行為應及時改正。

  4.保護好GPS車載終端,使其始終處於正常工作狀況。

  三、監控管理

  (一)日常監控管理內容,包括車輛超速處理、偏離規定線路檢查、夜間車輛執行監控、定點停放、長時間著車等監控。

  1.GPS車載終端裝置的管理由本車駕駛人員全權負責,公司在日常監控中發現裝置執行不正常,應及時通知裝置運營商進行維護。

  2.GPS車載終端裝置不能正常執行,經查證系人為破壞的,由本車駕駛人員承擔裝置維修或更換裝置的費用,並處以損失額2倍罰款。要求駕駛員將GPS檢查和使用納入車輛“三檢”範圍。如發現損毀、丟失情況應立即彙報,查明原因和責任人。

  3.駕駛人員不得自行斷開GPS車載終端電源,確因車輛檢修需斷開電源的,要及時告知公司監控人員,並做記錄備查。車輛送修後取車時應對GPS裝置進行檢查,如有損壞應由修理廠予以恢復。

  4.駕駛員或車上乘座人員,不得無故按緊急報警開關,以免日後影響判斷,貽誤警情,對隨意報警人員將按照運輸公司不執行相關制度項予以考核。

  (二)GPS報警設定

  1.超速報警:以交通執法部門以及本公司的時速設定為準,最高時速不能超過80KM/小時,路段有限速規定的,不能超過規定時速。

  2.車輛故障和事故報警:要求發生上述問題時要第一時間向公司相關部門彙報。並積極採取措施,避免延誤時限和擴大損失與影響。

  (三)報警的處理

  公司或各分公司在監控時接到報警訊號後,要迅速查明報警原因,及時處理,並將做好記錄。

  1.超速報警:及時告訴本車駕駛人員糾正,減速慢行,消除隱患;

  2.異常報警及緊急報警:及時與駕駛人員聯絡,查明報警原因,瞭解求助內容,及時救助;

  3.事故報警:及時與駕駛人員聯絡並瞭解現場情況,並及時上報公司安全科,安全科要及時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立即做出相應處理。

  四、違章行為及處罰

  (一)違章行為

  1.私自拆動和損壞監控系統的各部件,使其無法正常工作。

  2.無故按緊急報警開關報警的。

  3.駕駛員超範圍或超路線行車,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特殊情況向公司彙報後方可改線)脫離監控。

  4.在執行中被監控中心警告有違章行為,沒有立即中止違章行為的。

  5.未按規定停放車輛的。

  (二)違章處罰:

  1.以公司相關管理規定為依據,對以上違章行為進行階梯式處罰,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罰款50元,第三次罰款100元,以此類推;對一個月出現五次以上違章行為或情節嚴重的從業人員予以開除。

  2.監控人員發現象GPS監控平臺車輛資料不能正常回放,應與重慶金坤實業有限公司客服中心聯絡,並查詢原因及時彙報給總經理,三天內無資料回放又未能及時查詢原因的,每次對監控人員處以20元罰款。

  五、GPS監控管理及資料統計

  1、監控員負責GPS日常監控,安全科長負責每週不少於兩次的定期抽查。

  2、自GPS上統計的報警,違章,違紀情況應及時制止及處理,並做好相應記錄。

  3、監控員應於每月底將GPS反映出的資料彙總報主管領導稽核。同時根據GPS上產生的即時資料製作分析報告。

  4、各分公司應根據公司要求指定專人負責裝置管理及監控管理。

  5、車輛轉移或報廢,車管人員應及時請示上級,對GPS設施予以拆卸、變更使用車輛或予以暫時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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