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

公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

  一、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警管理,嚴禁酒後駕駛,嚴禁帶故障出車,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麻痺車,確保行車安全。

  二、提高警惕,注意鎖好車門和庫門。防止車輛被毀、被盜。外出時,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三、下班後,無任務車輛一律按次序排列停放,未經許可車輛不得在施工現場隨意執行。

  四、早晚有接送領導及其它任務的車輛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由相關領導安排其去向。

  五、未經批准,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交給非本車駕駛人員駕駛。

  六、車輛一旦發生事故,駕駛員要及時向車隊負責人及交警、保險等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現場情況,配合相關部門處理事故。

  公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公司概況

  深圳市喬元星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二零零陸年四月廿四日,註冊資金為50萬元,經營範圍是塑膠五金模具的技術開發、生產加工、銷售、上門維修,化工原料、化工產品購銷,國內貿易,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法定代表人是譚富華,深圳市喬元星科技有限公司已購置1輛廂式貨車,駕駛員1名:唐小燕。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總則

  安全生產是關係到國家、企業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大事,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行車事故的發生,提高運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本公司的運輸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屬下各運輸安全管理及所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細則

  一、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譚小軍,職務:經理主要工作職責:

  1、宣傳和貫徹政府分佈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組織各項活動、技術培訓。

  2、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實際制訂的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修訂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

  3、組織召開安全會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並針對存在問題制度相應的防範措施。

  (二)第二負責人胡佳,職務主管,主要工作職責是:

  1、佈置和檢查公司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學習。

  2、負責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罰,參與公司重大生產、交通事故的調處及善後工作。

  3、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的換髮、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並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

  4、培訓駕駛員掌汽車基本原理,及對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現現場能力。

  (三)駕駛員的崗位職責:

  1、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程式,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提高安全行為意識和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輛、證件齊全和完好。

  5、熟悉車輛效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

  6、服從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人)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佈置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第三章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貨物運輸的流程圖:

  一、貨物裝載

  (一)貨物要堆碼要整齊,捆紮牢固,關好車門,不超寬、超高、超重,保證運輸全過程安全。

  (二)裝載時防止貨物混雜、撒漏、破損。

  (三)整批貨物裝載完畢後,敞蓬車輛如需遮蓬布時必須嚴密,綁紮牢固,關好車門,嚴防車輛行駛途中鬆動和甩物傷人。

  二、貨物運輸

  (一)在運貨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盲目開車、超速駕駛,要確保貨物及駕駛員本人的安全,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散落或丟失的情況。

  (二)行車過程中注意行車安全,文明禮讓,防止因為違規或違章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延誤交貨時間。

  三、貨物解除安裝

  (一)當到達貨物的目的地時,觀察和選擇最佳的停車位置。

  (二)當車輛停穩熄火後方可卸貨。

  (三)卸貨時注意貨車周圍的行人安全。

  (四)與收貨人(收貨單位)核對貨物後返回。

  公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3

  機動車輛(主要有剷車、農用車等)是礦山主要裝運工具,為確保安全行駛,規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1、所有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並取得“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3、嚴禁酒後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4、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車輛都必須安裝尾氣淨化裝置,減少尾氣對井下空氣的汙染。(安裝普通“水箱型”淨化裝置)

  6、運輸礦碴時,不準超出馬槽高度的20釐米。

  7、除駕駛室按規定乘座人員外,車輛的其它部位一律不準乘坐人員。

  8、井下車輛行駛速度最高不得超過20公里每小時,在透過交叉路口、拐彎、路況較差、照明較暗等地段時應減速慢行。

  9、井下行駛中遇見行人時,應在相距10米處停車避讓,必須堅持“先過人,後行車”的原則。

  10、下坡時要緩慢行駛,嚴禁空檔滑行;在上、下坡時,要根據車載情況和坡度大小,選擇合適的檔位,嚴禁車輛在陡坡行駛中換檔。

  11、在車輛行駛中,兩車之間應保持5米的間距,以防發生碰撞。

  12、在料場、溜井口、鎊房等車輛密集場所,應按秩序行駛,以防車輛擁擠發生事故。

  13、車輛駕駛員要對本車進行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

  14、所有車輛必須配備1個3公斤的乾粉滅火器。

  二、車輛檢查制度

  1、檢查內容:方向、剎車、燈光、輪胎、發動機、儀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證情況。

  2、檢查規定:

  ⑴駕駛員應在每日上班開車前、班中、班後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⑵分公司車間主管車輛的隊長或硐長,對本隊的所有車輛每旬應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⑶分公司安全科每月應對本單位的車輛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⑷當班安全員要對本班車輛駕駛員持證情況和尾氣淨化裝置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⑸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輸作業。

  ⑹對違反運輸規定和存在隱患問題不進行整改的,要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公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4

  一、 車輛管理

  1、 本公司的車輛由倉儲部管理,並指派專人負責對車輛排程。

  2、 車輛應由專職駕駛員駕駛,需由他人駕駛時,應告知車輛效能、狀況併到車隊排程處備案。專任駕駛員應每週實施定期檢查及保養,以維持機件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3、 各部需要使用車輛時,應事先填寫“用車通知單”一式二聯,經單位主管領導核准後交倉儲部車隊調派(主管領導不能核准的部門,由主管領導籤批授權委託書到車隊備案)。

  4、 “用車通知單”應詳細填寫用車時間、路徑、起止目的地。

  5、 車輛行車途中應特別注意安全行駛及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6、 車輛到達目的地後,按對方要求妥善停置車輛。

  7、 車輛出門按公司的出廠管理規定執行。

  二、 駕駛員管理

  1、 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有規章制度,安全駕車。並遵守本公司其它相關有規章制度。

  2、 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注意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3、 駕駛員應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的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

  5、 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

  6、 駕駛員出車歸來後應到車隊排程處登記當日出車路橋費,實際出車路線等其它特殊情況。車輛駛回後應停放在公司安全地方,並將車門鎖好。

  7、 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8、 駕駛員對車隊排程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部長反映。出廠後以生產銷售為主,聽從用車部門的`工作安排。

  9、 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的,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執行。發生交通事故,除取消安全獎外,交通事故由駕駛員按《~年車隊承包合同》的規定承擔損失。

  三、 車隊服務範圍及費用分配

  1、 車隊服務範圍:銷售部要求送貨上門的客戶(產品售價中包含運費)不包括主機廠相關人員的其它業務要求,製造部外加工單位(產品裝飾費中已含運費的除外),採購部(外協加工單位不含運費,外購件除外),財務部、質管部、倉儲部的零星用車。

  2、 車隊各類車型費用標準按XX年標準和統計口徑執行。

  3、 內部費用以“用車單”為準,按各部實際用車裡程數與標準單價計算。

  4、 對於不屬車隊服務範圍的用車,用車部門填寫“用車單”一式二聯,經用車部門主管領導稽核批准後交到車隊進行費用核算,按實際用車裡程與實際市場價格收取出車運費並在“用車單”上註明價格,扣除車輛燃油費、路橋費、出車費及輔料費按實際收回運費(含抵款)利潤的50%作為獎勵及二次分配基金。

  5、 公司責任的急件產品發生的運費由責任部門承擔,外單位用車的運費由用車人向外協廠收取(包括抵款收取),未收回的外單位運費則由用車人工資承擔。採購部調拔材料用車費用如含在調拔單價中則由採購部承擔運費。

  6、 屬於車隊服務範圍的實際發生費用(財務核算扣除折舊)與分攤到各部門的消耗之差為車隊當月的利潤情況。費用超標按5%扣罰車隊工資,年末拉通計算。

  7、 不屬於車隊服務範圍的費用,月末由車隊將用車通知單彙總後到財務科結算費用。

  8、 修理費、燃油費超標按車隊承包合同考核。

  公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5

  (一)車輛的管理

  1、公司內交通車輛歸口管理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公司內一切機動車輛須經汽車車隊驗證、編號、登記後方可使用。

  2、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有交通管理部門發牌照的由交警部門檢驗,無牌照的由公司運輸、安全和裝置部門組織檢驗,並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交警部門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

  3、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機動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喇叭、燈光、雨刷和後視鏡等必須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二)車輛的行駛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透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透過。

  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大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

  3、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大小客車、大小貨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為1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大門、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不超過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為3km/h,有其它規定的,按規定行駛。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 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後,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後進行指揮。

  (三)車輛的停放

  1、公司生產區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或靠路邊右側依次停放。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情況下進行。

  2、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中央不準停車。

  (四)機動車裝載

  1、嚴禁人貨混載,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位置,駕駛室不得超載坐人,嚴禁爬車和跳車。

  2、車輛裝載重量不得超過核定載重量。貨物長度前後不得超過車身2m,小型車不得超過1m,超出部分不能觸地。左右寬度各不得超過車廂10㎝,高度從地面算起大型車不超過4m,小型車不超過2.5米。

  3、裝卸時,車輛與堆放貨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於1m,駕駛室內不得有人,貨物不準經過駕駛室的上方。

  4、多輛車同時進行裝卸時,前後車的間距應不小於2m,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於5m,車身後欄板與建築物的間距應不小於0.5m。

  5、各種拖拉機、翻斗車、平板拖車、除駕駛室內允許定員坐人外,不準乘坐其它人員。

  (五)非機動車

  1、腳踏車要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停放在車間、庫房、值班室、辦公室及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方。

  2、非機動車輛裝載貨物時,手推車從地面起高度不超過1.6m,寬度不超過左右車輪10㎝。

  (六)駕駛人員管理

  1、駕駛員必須持有經公安交警部門考核合格後發給的駕駛執照。

  2、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誌行駛,並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3、對持有駕駛證或操作證的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參加安全學習,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並定期進行稽核。

  4、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或安全操作證。證件不得轉借、塗改、偽造。

  5、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裝載的車輛不準超速行駛。

  6、駕駛中嚴禁吸菸、飲食和閒談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7、執行“三勤”、“三檢”制度。

  8、嚴禁酒後駕駛。對迫使駕駛員違章行車者,駕駛員有權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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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總則

  為切實加強公司車輛管理,進一步做好公司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執行,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參照其他單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車輛分為辦公室直管車輛、業務科室專配車輛。辦公室直管車輛主要用於公司領導公務活動、科室緊急情況用車,一般情況下,科室工作人員外出不派車;業務科室專配車輛主要用於本科室業務工作用車。必要時,辦公室對業務科室專配車輛實行統一排程。

  2、辦公室直管車輛由辦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報請總經理同意。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費用按1元/公里標準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車輛保險由辦公室負責統一辦理,辦公室根據相關政策,考察選擇保險公司。

  4、駕駛員通訊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除指派用車外,駕駛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保證在崗在位,自覺服從排程,做到隨叫隨到。非工作時間,車輛必須停車入庫或停放在辦公室指定位置。未經批准不準擅自出車。不準駕車到娛樂場所。

  5、駕駛員請假半天以上,須將車鑰匙交回辦公室。

  6、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於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准。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2、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後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3、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4、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5、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並在回單位後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四、維修管理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准後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後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准,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2、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後,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五、油料管理

  1、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佈”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2、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稽核後方可辦理報銷。

  3、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稽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六、獎懲辦法

  (一)對模範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後,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1、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2、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3、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4、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並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5、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6、酒後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7、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並在公司通報批評。

  8、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的,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七、附則

  1、辦公室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對公司車輛維修的管理,減少車輛的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 本規定適用於對公司所有車輛維修管理的相關事宜。

  第3條 公司車輛的維修分為日常維修與送修理廠維修兩種。

  第二章 車輛維修規定

  第4條 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即每輛車的司機必須固定,車輛司機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

  第5條 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發現問題後應立即上報車隊主管,並進行維修。

  第6條 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向車隊主管詳細說明維修的專案和損壞原因,經車隊主管稽核預算費用後,屬於100元以下修理專案的,經車隊主管同意後方可進行維修;1000元以下修理專案的須經部門經理稽核批准後方可進行修理;1000元以上維修項的報請公司領導批准修理。

  第7條 司機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8條 公司的公務用車及特種車輛進行維修時,必須由車輛主管提出維修專案申請,並對修理費用做出認真評估後,報部門經理批准,送達指定維修廠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9條 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需要加強監督,發現修理專案與送修專案不符時,應及時上報車隊主管並與修理廠進行協商。

  第10條 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隊主管統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必須上報公司領導,經審批同意後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第11條 車輛完成中修、大修後,司機或車隊主管需要對車輛的維修結果進行驗收。

  第12條 車隊主管應建立完善的車輛維修檔案並要登記造冊, 妥善保管。

  第13條 送修理廠的車輛,要堅持厲行節約,修舊利廢,以修復為主,換件為主的原則。

  第14條 接到車輛需維修資訊後,根據車輛狀況、維修專案,統籌安排車輛修理。對進修的車輛,根據維修規範和維修專案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判斷故障原因和決定維修手段。

  第15條 對於比較大部件的維修或零件更換,應嚴格按照維修規範,先上報後更換的原則進行維修配件安裝。

  第三章 車輛修理費用及報銷

  第16條 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多餘部分不予報銷。

  第17條 車輛送修理廠修理及車輛的大修、中修費用由指定修理廠點每季度或每半年統一結算。

  第18條 車輛修理的費用不得超過審批的金額,修車完畢後司機或具體承辦人應將廢舊零部件交車隊主管審查,車隊主管報公司領導稽核。

  第19條 車輛在中途發生故障急需維修時,200元以下修理專案時,須電話徵得車隊主管同意;200元以上由車隊主管報請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維修。

  第20條 車輛在路途中需進行維修時,司機也必須帶回替換下的廢舊零部件,經車隊主管進行核查後,方可進行報銷。

  第21條 駕駛員因人為因素造成車輛與輪胎損壞的,由其本人承擔費用總價的20%。

  第四章 附則

  第22條 本規定經公司領導辦公會議審批後,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第23條 公司原有制度與本規定發生衝突時,自本規定頒佈實施之日起,自動廢止。

  第24條 本規定由機場執行保障部、機務特車室制定並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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