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務保密協議書
公司財務保密協議書
一、什麼是協議書
協議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協議書是指社會集團或個人處理各種社會關係、事務時常用的“契約”類文書,包括合同、議定書、條約、公約、聯合宣言、聯合宣告、條據等。狹義的協議書指國家、政黨、企業、團體或個人就某個問題經過談判或共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訂立的一種具有經濟或其它關係的契約性文書。協議書是應用寫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公司財務保密協議書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什麼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司財務保密協議書,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財務保密協議書1
甲方:公司
乙方(受聘人):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鑑於乙方在甲方財務部門任職且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職或離職以後保守甲方的技術資訊及經營資訊之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本著自願、公平及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下列具體條款:
一、保密範圍:
1、甲方之技術資訊、經營資訊、人力資源管理資訊、財務資訊等屬於保密範圍,具體包括但不限於如下:
1)技術資訊:是指公司所屬系統產品開發、生產或製造過程中的秘密技術、非專利技術成果、專有技術,包括:產品方案、工程設計、製造方法、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擋及相關的函電,質量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技術知識以及相關領域的制度、流程、規則等內容。
2)經營資訊:是指與公司經營範圍相關之經營活動當中所涉及的相關戰略規劃、情報、計劃、方案、方法、程式、經營決策,包括:推銷計劃、進貨渠道、技術來源、銷售網路、產品價格、供求狀況、產品開發計劃、產品市場定位、產品分銷途徑、產品區域分佈、客戶名單、合作協議、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以及相關領域的經營資料等制度、流程、規則等內容。
3)人力資源管理資訊:是指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活動中所涉及的人力資源現狀分析、診斷及戰略規劃、計劃,定崗定編方案,人力資源費用預算(含人力資源費用與成本分析),重要崗位的管理或技術人員的招聘、培訓動態、考核、薪資、檔案,相關人力資源合同、協議(含服務協議),人力資源異動統計資料分析與調整對策等,及相關人力資源政策、制度、流程、規則等內容。
4)財務資訊:各項銷售費用、利潤資料、種類憑證、各項報表包括對外財務報表、內部管理報表、預決算報表等,及公司享受的稅務政策;內部預算流程、操作手冊;財務制度等。
5)同時,在甲方生產和經營中,某一資訊的洩露會造成下列後果之一的,也屬於甲方的商業秘密範圍:
A、影響公司發展的事項;
B、影響公司技術進步的事項;
C、影響公司的穩定和安全的事項;
D、使公司在商業競爭中處於被動或不利的事項;
E、使公司經濟利益受到損害的事項;
F、影響公司對外交流和商業談判順利進行的事項;
G、影響公司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2、乙方確認,本合同所述之商業秘密具有資訊性、實用性及價值性,且不為公眾所知悉,但並非指不為一切人所知悉,而是指只要在具有同一知識水平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同樣興趣的公眾中保持其秘密性。
3、甲方的下列行為並不使商業秘密失去其秘密性。
1)甲方將其商業秘密告知參加使用這種秘密的人,或者認為能夠保守此秘密的人。
2)甲方以許可使用的方式向其職能人員或工作人員公開或使他人獲得這種秘密。
3)甲方在特定場合公開推銷其產品,或在產品上市前的訂貨會上公開展示其樣品。
4)甲方為了經營需要公開組織特定的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或不具備專業知識的公眾人員參觀業務。
5)其他為了經營的需要而進行的類似情形的公開。
6)對於需要具體說明的技術資訊及經營資訊等,可以由乙方另行向甲方確認。
二、保密資料交還:
1、乙方應於離職前返還全部屬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秘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2、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秘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光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3、若記錄著秘密住處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但當記錄著秘密住處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秘密住處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甲方可以選擇將秘密資訊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秘密資訊消除的方式,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4、乙方承諾,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得自行或交由第三人對上述資料以任何形式的載體進行復制或記錄,否則,視為乙方未能盡到交還保密資料的義務。
三、保密責任
1、鑑於乙方在甲方擔任過 部門或分公司 職務,在離職後,乙方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盡善良管理人之責,採取任何必要及合理的措施,承擔如同任職間一樣的保密義務,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資訊或經營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2、乙方承諾,自離職之日起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應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資訊或經營資訊,也不得允許使用、放任他人使用這些秘密資訊,而無論乙方是否從中受益。
四、競業禁止
1、乙方不得直接或透過第三人,包括乙方的任職單位或者其他關聯企業,故意破壞或過失損害甲方與現有基礎產品提供商之合作關係。
2、乙方不得直接或透過第三人,包括乙方的任職單位或其關聯企業,掠奪甲方在乙方離職前已有客戶,或勸說誘使其斷絕與甲方的關係。
3、乙方不得誘使甲方的其他員工與自己一同離職,或為個人或他人利益誘使甲方的其他員工離職。
4、關健崗位包括但不限於銷售、市場、技術、財務、管理、經營等人員離職的,二年內禁止在同行業中以任何形式的就業,根據約定程式離崗的,甲方給予乙方在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費用補貼(最高不超過基本生活保障費120%)。
5、本條第1款中的關聯企業包括以下及相關型別:
1)與其他企業之間形成直接或間接控股、參股關係,或者同為第三人直接或間接控股、參股。
2)無控股、參股關係,但將其指揮支配的權力置於其他企業之下。
3)將盈利或其單個經營場所的盈利全部或部分與其他企業共享或轉移給其他企業。
4)與其他企業存在人事聯鎖關係,即向其他企業派出人員: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5)與其他企業的'業務佔據其業務總額的重要份額。
五、保密期
1、乙方在職期內;
2、乙方離職後至甲方宣佈相關保密內容解密或者秘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前,將承擔保密義務,但其中競業禁止期限為乙方離職之日起兩年。
3、乙方認可,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根據崗位,每月支付了“職務保密津貼” 元,並將此專案每月所支付金額(詳見每月工資單該專案具體數額)作為乙方在職和離職後需要承擔保密義務的保密費,故在乙方離職時甲方不再另外支付保密費。
4、經理級以上人員辭職應提前3個月,甲方予以設定適當的脫密期。
5、本合同所稱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時間為準,乙方單方面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同樣視為離職
6、乙方在離職後須遵守本協議,除非甲方同意放棄對乙方的其他競業禁止及相關責任。
六、違約責任
1、若乙方未交清保密資料、私自或委託他人儲存任何保密資料複製、記錄載體,視為乙方違反本合同之保密資料交還義務。
2、若乙方任職的單位或關聯企業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則視乙方違反本合同之保密責任義務,除非乙方能證明乙方任職單位或關聯企業是透過其他合法途徑獲得的。
3、乙方已經瞭解、掌握全部管理規定,並自願遵守執行。如因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的任一情形的,均應:
1)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為,並積極採取補救措施。
2)分別支付甲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
3)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從損失額中抵扣。乙方獲得的任何利益均視為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如利益非為貨幣形式的,應折抵為貨幣賠償給甲方。
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由甲方經營所在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公司財務保密協議書2
甲方(聘用單位):
乙 方:(受聘人):
甲方雙方根據國家、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保密協議。
第一條:商業保密範圍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保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公司職員人事檔案、*等資料;
5、公司出資開發、研製、購買的軟體;
6、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如管理流程、行政、人力資源、營銷部門及其他
部門管理資料等。
第二條:財務機密保密範圍
公司財務狀況,經營狀況;
1、公司的收款、存款、付款、現金流量等財務狀況;
2、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3、公司成本核算、勞動力成本、管理成本等;
4、集團分管財務領導交待的其他財務保密事項;
第三條:不洩露、不使用商業秘密
乙方同意,在*聘用期間以及聘用期終止後,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決不公開發表或對其他人洩露甲方的任何商業秘密,決不轉移含有甲方商業秘密的資料。
第四條:蓄謀惡意損壞行為
鑑於乙方受聘用期間職位的特殊*,可能會掌握甲方更多、保密等級更高的商業秘密,乙方承諾:無論在甲方受聘用期間或者聘用結束(無論因何原因而結束)後,無論出自任何原因,乙方到工商、稅務、勞動等相關單位進行的投訴、舉報等行為,均為蓄謀惡意損壞甲方名譽及利益的行為,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有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聘用期終止後的義務
乙方同意,在聘用期終止後仍然嚴密地保守自己在甲方任職期間所瞭解的甲方的商業秘密,直到這些資訊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資訊為止。
第七條:法律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其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由乙方個人承擔,甲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2、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義務,給甲方照造成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調查費用、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費用等。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手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