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精選20篇)

關於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

  現如今,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選2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1

  總則

  第一條為了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由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總體負責,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來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因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應該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來總體組織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委會應該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檢查和監督生產安全,調查處理發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任命,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1.經常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生產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進行研究處理。

  2.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3.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檔案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4.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工作。

  6.彙總和審查安全生產的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計劃執行。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並督促其進行實施。

  8.做好資訊反饋工作,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要馬上進行上傳下達。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10.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第八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稽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檔案時,必須使其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要求。

  第九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裝置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報告領導,並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條各機樓(房)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裝置,工具的安全。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裝置的維護和勞動場所的安全

  第十三條各種裝置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執行,並正確進行使用並且經常進行維護和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裝置,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條引進國外裝置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生產要求。

  第十五條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裝置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裝置;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裝置;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裝置,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裝置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線要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危險的處所,必需要有安全保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第十八條有高溫,低溫,潮溼,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十九條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明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電信線路的設計與維護

  第二十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要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步操作規程》。

  第二十一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維護。

  第二十二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杆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杆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進行安全確定後,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訊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電梯

  第二十三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檔案,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二十五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第二十六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執行。

  第二十七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二十八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僱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二十九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執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效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一條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體檢。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三十二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的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業。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四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三十五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杆線作業,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進行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應不少於三次;各生產單位每季度檢查應不少於二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裝置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檢查。

  第三十七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後,在勞保經費專案中列支。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九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一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設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機構,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二條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裝置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裝置(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並組織實施)。

  第四十三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五對事故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並可進行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准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裝置,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四十七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四十八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後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但低於國際標準的105日,並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超過國際標準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四十九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誌,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製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5.對事故責任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利用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來教育職工。

  第五十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後,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後,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併送交安委辦。

  2.因公駕車肇事者,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況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並進行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准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一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翫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三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翫忽職守論處:

  1.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4.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裝置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裝置的。

  7.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誌的裝置,機器,開關,電閘,訊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第五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牴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2

  1、公司中基層管理人員、班組長和工程專案負責人等、各級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並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2、擔負各級危險作業生產許可審批和監護的人員(如:動火審批、監護;塗裝作業審批、監護;可燃性氣體測爆、測氧;密閉有限空間作業、審批、監護等)都必須經培訓並取得審批、監護資格證書後方可任職。

  3、國家和船舶行業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操作、電焊、氣焊與氣割、起重機械指揮、起重機械作業、企業內機動車駕駛、塗裝作業、壓力容器作業、壓力管道作業、電梯作業、船用高空吊藍作業、危化品相關作業、有毒有害有限空間作業、腳手架搭設作業等,應按照規定,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關培訓機構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並按期複訓。

  4、新進入公司的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經各級考核合格才能安排上崗,同時各級教育必修進行規範的記錄。

  5、凡變換工種崗位或離崗達3個月重新回到原崗位的人員、以及員工因工負傷歇工天數超過3個月後返崗的,應接受轉崗和復崗二、三級安全教育,由用工部門負責實施。

  6、凡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裝置和生產新產品時,應對參與生產管理和作業人員進行相應新施工工藝安全操作規程,風險辨識和應急防範措施的安全教育。

  7、外協服務工作人員,須由相關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相應的安全教育;臨時參觀、學習和指導的人員,須經接待部門進行相關安全教育;船東、船檢人員,由總經辦負責組織,由安環部定期進行安全教育。

  8、生產班組在每日班前會、每週安全學習時應對全體組員進行作業前日常安全教育,開展危險預知指出活動,由班組長在佈置當天生產工作任務的同時進行安全交底,並明確分工及安全負責人,檢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具)佩戴是否正確完好。班前會或班組安全活動應有相應的臺帳記錄。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3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基本方針,強化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控制各類傷亡事故,保護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

  一、安全組織

  1、建立健全組織機構,以單位主管領導為第一責任人擔任組長的安全領導機構,年初有計劃措施,有責任制度、有總結評比。

  2、制定安全生產三年規劃,單位年度各項指標必須有安全生產指標。

  3、單位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專題為安全生產責任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職工大會宣傳安全知識,強化安全預防。

  4、單位在重點安全部位,常年有專兼安全員,能一年四季,常年不失控。

  5、連安全小組每季度要進行公司安全範圍的安全生產檢查自查專案,包括違章駕駛、柴草堆放、藥品管理、危舊房線路、重點部位、庫房等。

  二、安全責任制

  1、制定單位領導分工、主管領導、技術員、班組車間生產責任制、領導安全職責。

  2、制定單位安全員崗位職責與安全員簽訂責任書。

  三、安全生產教育

  1、對新工人進行三次教育,堅持持證上崗。

  2、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鍋爐工、電焊工、駕駛員等,必須持證上崗。

  3、每月向團廣播站定有關公司安全生產稿件一篇。

  4、在重大節假日,公司舉辦安全生產活動,特別是安全生產知識宣傳。

  5、設有固定安全標誌牌、橫幅。

  6、堅持“三不放過”事故處理原則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4

  第一章 總則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鉅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 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車間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火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車間)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彙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8、在每週檢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區與5s管理工作責任區的責任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車間車輛、裝置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裝置、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裝置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瞭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彙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彙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並做好防範措施,向安全員彙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 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並組織實施。

  第五章 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4、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後方可安排上崗。

  第六章 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週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後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裝置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

  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裝置、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範;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裝置、機械裝置、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 生產場所及裝置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定安全警示標誌。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定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裝置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裝置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效能良好。

  2、各類電氣裝置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範,電氣裝置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裝置。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並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裝置必須按下列檢驗週期進行安全效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四年進行第一次檢驗;出廠滿七年進行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三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第八章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1、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願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並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週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透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採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後,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後工作,並報告集團公司。

  第十章附則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5

  一、文物庫房為館內的安全重地,全館人員須加大文物安全意識。庫房內外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及其他有礙文物安全的物品。

  二、庫房鑰匙分別交由兩名保管人員,並妥善保管,庫房鑰匙不得隨意轉交他人。

  三、庫房工作人員進入庫房須有兩人以上;非庫房工作人員未經主管指導同意,不得擅自入內,經許可者,須由庫房工作人員陪同。

  四、進出庫房人員一律不許帶包,嚴禁在庫房內吸菸。

  五、創立庫房出入登記制度,非本館人員入庫須在保衛科認真填寫《入庫人員登記表》,並由館指導或保管部負責人簽字。

  六、庫房人員須遵守文物安全操作規程,做到嚴肅認真,細緻周到。

  七、庫房工作人員須遵守文物安全出庫手續,未經主管指導同意,不得擅自提取文物。

  八、創立《庫房工作日記》,由專人記錄進出人員、時間、工作內容等情況,同時妥善保管好帳冊檔案,嚴守庫房機密。

  九、創立按時的安全檢查制度,由保衛科迎賓保管部對庫房安全按時檢查,如防火、防盜等,如發現情況,須保護好現場,立即向館指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彙報。

  十、保護庫房的整齊清潔,注意防潮、防塵、防蟲、防光等。工作人員離開庫房應做櫃門上鎖,門窗關嚴,拉閘斷電。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物產中大公用環境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產環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提高物產環境防範和處置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和影響,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結合物產環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企地銜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貫通、多方聯動、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開展應急管理常態工作。各級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充分發揮應急響應的指揮作用。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物產環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屬企業(以下簡稱“各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是指應對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而開展的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和應急評估等全過程管理。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相關規定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物產環境成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公司董事長擔任組長,總經理和分管生產安全的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其他領導為小組成員,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運營管理部門。

  第五條物產環境對本級及各單位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負責,統一領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各單位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第六條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是本單位應急管理領導機構。

  第三章管理內容

  第七條各單位應當針對重大危險源、重要生產裝置、重點工程建設專案、要害部位、關鍵生產環節、危險生產與作業場所、公共聚集場所及重大活動,開展危害辨識和風險評估,制定突發生產安全事件預防和控制措施,並組織實施。

  第八條各單位應當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生產安全事件,編制生產安全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並建立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培訓、演練和稽核備案等管理制度。

  第九條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建立本單位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條件的企業,應當與周邊應急救援力量簽訂協議,為本企業應急救援提供保障。按要求購置和儲備與應急處置救援需求相適應的應急物資裝備。

  第十條各單位應當鼓勵和支援應急管理方法、應急技術、應急裝備的研究與推廣應用。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當保障應急資金列支渠道暢通,確保應急物資裝備和應急救援響應資金及時到位,足額保障。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當有計劃、分層次地開展全員應急培訓,透過多種形式培訓和針對性訓練,提高全員的安全生產應急意識和應急能力。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當針對不同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定期或有計劃地分層級、分類別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及綜合演練等多種形式的生產安全應急演練活動,並對演練工作進行總結評估。新制定或修訂的生產安全應急預案應當及時組織演練。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當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對於發現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高後果風險因素,應當及時組織開展隱患治理工作,加強事故防範措施,完善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監測預警。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當認真落實應急值班制度,接報資訊後應當按照規定時限報送,落實領導批示,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準備,並做好事態跟蹤工作和後續工作。

  第十六條各分(子)公司應當明確並落實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排程人員突發緊急狀況下的直接處置權和指揮權。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當立即下達停止作業指令、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或組織撤離作業場所。

  第十七條事發單位應當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需要劃定警戒區域,配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及時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響的周邊居民和群眾,勸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對現場周邊及有關區域實行交通疏導。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實行隔離保護,重要部位、危險區域應當實行專人值守。

  事發企業應當在不影響應急處置的前提下,採取有效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收集現場照片、監控錄影、工藝裝置執行引數以及應急處置過程等資料。任何人不得塗改、毀損或隱瞞事故有關資料。

  第十八條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依法依規及時、如實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及上級單位報告事故情況,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當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開展現場應急救援時,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的統一指揮,並持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九條事發單位應當及時對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過程進行總結,並將總結報告上報事故調查組和上級主管部門。

  第四章考核獎懲

  第二十條物產環境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業績考核,按照年度《安全綜合目標管理責任書》進行考核。所屬單位應當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績效考核。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可根據本制度,結合企業實際,修訂完善應急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7

  搞好公司的.安全費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費用切實的為員工落實,維護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地開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法》及《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作的各項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國家規定,每年提取公司銷售額的4%作為公司的安全費用;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安全生產費用優先用於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及為滿足和達到安全生產標準而進行的整改。

  二、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專案計取、確保需要、企業統籌、規範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財務應將安全費用納入公司財務計劃,保證專款專用,並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費用應當用於以下安全生產事項:

  1.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建設;

  2.安全裝置、設施的更新、改造和維護;

  3.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

  4.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5.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6.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7.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裝置、設施支出,主要是指:是指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洩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裝置。

  8.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9.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10. 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四、企業安全員應建立安全費用臺帳,記錄安全生產費用的費率、數額、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安全工作結束,多餘的安全生產費用納入財務,由主辦會計管理。

  五、總經理對安全生產費用全面領導。審批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經費使用報告、安全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報告。

  六、財務部負責對安全生產資金進行統一管理,稽核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安全經費使用等,根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建立安全經費臺帳,確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時。

  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稽核、彙總並編制公司安全投入計劃,稽核安全投入報告,監督檢查安全投入落實情況,彙總並建立公司安全經費投入臺帳,編制年度安全經費提取和投入情況報告。

  八、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戶核算。企業應當按規定範圍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擠佔。年度結餘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門主管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專業安全生產費用計取、支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十、發現安全費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費用的,公司將按情節嚴重程度嚴肅處理,處理辦法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十一、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證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生產均衡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產法》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廠長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三條、專職安全員不得少於一名。每班組兼職安全員不得少於一名。

  第四條、公司制定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成立應急救援組機構,負責組織、領導應急救援工作,減少應急情況下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

  第五條、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劃分責任區,落實責任制,追究責任人"的逐級負責制。各分割槽的管理人員對在自己分工範圍內發生的作業人員違章作業行為承擔領導責任。

  第二章、人員安全管理

  第六條、公司制定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懸掛上牆,明示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制度,服從管理,按安全操作規程作業,不得違章作業。

  第七條、應和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依法為工作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並向作業人員如實告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和應急處理辦法。

  第八條、重視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工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人員,一律不準上崗作業。

  第九條、及時向現場生產管理人員報告所發現的安全隱患,是每個作業人員的義務;作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單位管理人員不得報復。

  管理人員接到報告後,應及時作出處理。

  第十條、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工作時不準看報,不準睡覺、幹私活或擅離工作崗位,不準帶小孩上班。

  第三章、用電系統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電器維修工應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掌握電器裝置的正確使用方法和維修技術。

  第十二條、變壓器、配電櫃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接受供電部門校驗、檢修,變壓器發生故障,應申請供電部門停電檢修,變壓器周圍應設定安全護欄,禁止無關人員靠近。配電櫃嚴禁超負荷執行;應定期進行維護、檢修。

  第十三條、進行電器安裝和檢修時,至少應有兩人以上人員參加並停電作業,禁止單人作業,禁止帶電作業。

  第四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四條、在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或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或經舉報,消除和預防了重大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在搶險救災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功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五條、生產工作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操作規程,經教育仍不改正者,依照礦山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處罰、行政處分。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管理人員在自己分工職責範圍內工作不力,放任下屬或違章指揮,致使分管工作內安全隱患得不到消除或在重大事故發生時,組織搶救不力或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甚至逃匿的,報公司給予降級、撤級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有與國家相關法律不一致的,按國家法規執行。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二零xx年九月一日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營造安全良好的生產、工作、生活環境,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員工身心健康,保護公司財產安全,特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及外協廠商、外來聯絡業務的各人員。

  第二條 安全生產的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的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公司對員工的安全生產知識教育採取三級教育,即分為公司教育、部門教育和班組教育三個層次進行。

  第三條 公司特殊崗位的員工必須要求持有國家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第四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整個公司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和對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更換工作。各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公司成立義務消防隊和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義務消防隊隊長由綜合管理部安全員兼任,成員由保安員和各部門指定兼任的義務消防員組成;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由綜合管理部負責人任組長,成員由各部負責人和公司安全員組成。

  第六條 公司將安全責任按區域落實到各部門,各部門再具體分解落實,直至具體的個人,形成安全管理責任區,非責任部門在責任區工作的人員必須服從責任部門的管理。

  第七條 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組織對本部門新進員工進行安全技術知識的培訓;

  2.負責組織學習並貫徹執行本規定及其它有關消防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規;

  3.明確各自的消防管理責任並將本部門的消防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的個人;

  4.負責組織本部門安全檢查,對照本規定進行各項工作的開展;

  5.負責改善消防等安全條件及保護消防等安全設施;

  6.發生火災等安全事故時,及時組織撲救;

  7.負責協助調查火災等安全事故原因。

  第八條 本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掌握以下消防小知識:

  1.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於撲救油浸變壓器、電容器、多油開關、發電機、甲、乙、丙類液體和一般固體物等火災。

  2.水不適於撲救油、帶電的火災,發生電器火災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後方可用水滅火。

  3.易燃液發生火災時,可用二氧化碳滅火器、砂土、乾粉滅火器等撲救,自燃物品發生火災時可用水、砂土撲滅,也可用乾粉。

  4.凡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牴觸的化學危險品,嚴禁同一倉庫或同一室存放。

  第二章 安全生產規定

  第九條 公司員工工作時間嚴禁穿拖鞋、二頭空涼鞋、裙子、短褲(含西裝短褲)、赤膊或穿背心。工作中須嚴格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操作旋轉機床、鑽床不允許戴手套。

  第十條 生產製造部生產員工在工作中要嚴格按照正確的操作規程操作各類裝置。開動裝置前,必須嚴格檢查各部位是否完好,不得對運轉中的機械裝置進行潤滑或清理、除錯,暫時離開裝置或發生故障時,必須停機並關閉電源。操作完成後,應關閉機床和電動機,把刀具和工件從工作位置退出,清理安放好所使用的工、夾、量具,清除切屑時應使用鉤子、刷子或專門工具,嚴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屑。因違章操作而造成工傷事故者,嚴肅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十一條 凡有外露的機械裝置傳動機構要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並經常檢查,預防脫落,運轉中的機器或傳動機構裝置發生故障時,操作者應立即停機。

  第十二條 電器焊割操作時,操作者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程,危險現場(周圍有可燃物的)須配備滅火器材和監護人員,操作者不得隨意離開焊割現場,不得把點燃的焊割器具隨意亂擺,焊割結束後,必須關閉電、氣源,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第十三條 本公司電工必須持有勞動供電部門核發的電工合格證才能上崗,如只有低壓電工證人員嚴禁操作高壓部分。電器維修操作人員應按《電氣安裝、維修的標準》和《電工手冊》的規定操作,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十四條 不準亂接拉電線,嚴禁使用臨時用電線,若確實需要,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由專業電工佈線,且臨時電線的使用時間不得超過十四天。

  第十五條 各類用電裝置上的照明燈座應使用安全電壓;各類電源開關,插座應完整無缺、安全可靠,200伏以上插座應安裝接地線;堆放的物品距離各類開關、插座、電源線、照明及用電裝置保持0.8米以上,並要留人行通道作緊急使用,不準在倉庫、易燃易爆場所擅自安裝用電裝置,嚴禁把茶具、雨具、雜物放在電器裝置的箱蓋上,以防觸電和火災事故發生。

  第十六條 對用電裝置的裸露部分,裸露導線,不論有電無電,不得隨意觸控,嚴禁用溼手或赤腳拉電器開關,觸控電器裝置,並採取可靠的防範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發生。 第十七條 電氣裝置和線路不準超負荷執行,本公司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絕緣效能是否良好,線接頭是否牢固等,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和線路要不定期進行檢查,檢測時如發現火花、短路、發熱及電源線損壞等不良情況,應立即停電維修。公司要不定期組織人員對隱蔽線路進行檢查,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八條 公司配電房內須制訂安全可靠的操作規程和完善的交接班記錄制度,必須配備值班人員,要經常檢測、檢查所有電器裝置,電器設施的各種保護裝置要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地預防各種不安全事故發生。配電室內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要保持清潔和經常維修,發現有損壞或有問題的應及時彙報。配電房內嚴禁吸菸,禁止存放任何雜物。

  第十九條 除劃定的吸菸區外,嚴禁任何人在本公司廠區內吸菸,儲存化學品和易燃的倉庫嚴禁帶火種和使用明火,機動車輛進入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第二十條 公司範圍內,嚴禁私帶、私藏易燃易爆危險品,未經公司批准,嚴禁在廠區內使用明火或燃放煙花、鞭炮。凡一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油類物品,要設特定地點專人保管。

  第二十一條 消防器材應擺放在顯眼的位置並劃出固定的停放點,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第二十二條 消防通道要保持暢通無阻,嚴禁車輛、木踏板、紙箱其它雜物等阻塞消火栓裝置系統以及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條 消防器材是消防專用器材,未發生火警時,任何部門、人不得亂動定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或蓄意損壞消防器材,違者按消防器材價值的兩倍扣罰(除特殊情況外),並按消防法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發現有人亂動亂用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任何人都有權力和義務勸阻,並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要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經常性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如發現消防器材損壞或存在隱患的或需報廢的應及時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到綜合管理部,由其負責更換和重新購置。

  第二十五條 倉庫的貨物應遵守公司消防安全規定,貨物必須按要求堆放整齊並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倉管員有責任有義務統一安排一切進倉貨物的擺放位置,各生產部門要給予倉庫管理人員工作上的配合。

  第二十六條 裝貨叉車及中轉車輛在廠區內要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裝運貨物。裝貨叉車除駕駛員外嚴禁載人,嚴禁在執行中的叉車上站人。

  第二十七條 在公司廠區內有基建、零星工程施工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範圍內劃出施工區域,並懸掛警示牌。嚴禁公司員工擅自進入已標明危險的施工區域,如因施工方未劃定施工區域而造成本公司員工人員傷亡的,由施工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二十八條 公司各生產部門使用的電器裝置和電房內的各用電裝置必須保證要有完整的操作規程(指南)或使用說明書,對一些有消防隱患或安全隱患的區域各部門必須標明警示牌或警示標語。

  第二十九條 綜合管理部安全員每半個月須對消防安全進行一次檢查。檢查的內容主要檢視各車間、倉庫內消防器材是否按規定擺放、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等。並將結果上報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發現問題後應將問題及時通報給責任部門並要求其限期整改,如在規定的期限內還未整改的報總經理處理。

  第三十條 任何人員發現火警時,都應當立即報火警“119”,報“119”的程式是:鎮定拔號、說明單位、地址、聯絡電話、燃燒部位及燃燒物質的效能。任何部門、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三十一條 發生火災時,消防隊未到達之前,各部門消防責任人有權組織義務消防隊員趕赴火場撲救,必要時有權決定下列事項:

  1.通知部門切斷電源、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2.劃定警戒區,實行區域性交通管制;

  3.待撲救火災後安排人員保護現場。

  第三章 一般性處罰規定

  第三十二條 公司對安全生產管理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原則,為引起公司廣大員工對安全生產的高度重視,提高員工的警惕性,公司對一些尚未引起安全事故但已構成安全隱患的行為將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處罰物件為責任部門和直接責任人(找不到直接責任人的則處罰責任部門)。情節嚴重的公司在給予經濟處罰的同時還將給予責任人辭退、開除等處分。

  第三十三條 公司員工工作期間不按規定穿著和使用勞保用品的、公司生產車間的裝置操作工在工作期間違章操作的或酒後上崗的將給予50~2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四條 公司電焊工違規操作的將給予100~300元的經濟處罰。叉車上站人的或載駕駛員以外其他人員的將給予100~2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亂拉電線、擅自安裝用電或危險設施的將給予100~10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六條 在安全消防通道處或在消防器材規定放置範圍內亂堆雜物、阻塞通道和消防器材的將給予50~3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七條 沒按規定要求放置消防裝置、滅火器,或配置器材未檢查維修而造成消防器材不能使用的(本部門責任範圍內的)予以警告或處以該部門100~500元罰款,造成後果的加倍處罰。

  第三十八條 未發生火警時,如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或者堵塞乃至損壞消防設施行為的部門或個人予以警告或者處以100~500元罰款,並按價賠償。

  第三十九條 廠區內未在指定區域內吸菸的按公司《員工行為規範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直接責任相應的法律。

  第四十條 私帶、私藏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司的,違者一次罰款100~500元,造成事故者按消防法律規定追究責任。未經批准取用有毒、易燃易爆及油類物品的,違者一次罰款100元以上。

  第四十一條 在廠區內未經批准使用明火或燃放煙花、鞭炮的,違者一次罰款責任人(部門)300元,在存放危險品的倉庫內使用火種或明火的罰款1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直接責任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 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安全生產事故分為一般安全事故、I級安全事故、II級安全事故、III級安全事故。其分級標準如下:

  1. 一般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員輕傷的,即員工負傷後需休假1日以上,一週以內的;

  ⑵ 公司造成直接損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事故(包括公司財產損失和工傷醫療、賠償等,下同)。

  2. I級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員次重傷,但傷後有關部門評定傷殘級別為5~10級的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故。

  3. II級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員重傷,傷後有關部門評定傷殘級別為1~4級的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事故。

  4. III級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員死亡的工傷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0元以上的事故。

  第四十三條 安全生產事故處理程式如下:

  1.發生工傷事故後各部門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發生消防事故後各部門要及時報警並組織本部門力量迅速撲火併保護好現場。

  2.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事故情況,聽從上級領導安排。

  3.開展事故調查,出具事故調查報告,弄清事故發生的原因和責任歸屬。

  4.制定整改措施,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5.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四十四條 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罰規定如下:

  1.根據職責許可權所有的安全事故必須將責任追究到相關的責任部門和直接責任人。

  2.對於公司內發生的II和III級安全事故,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由上級部門或董事會決定對總經理的責任追究和考核意見,同時追究責任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考核辦法有罰款、降職、免職、辭退等。

  3.對於公司內發生的I級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由總經理決定追究給予責任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考核辦法有罰款、降職等。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違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公司綜合管理部將發出整改和考核通知書,無正當理由延期整改或不整改的部門負責人或人員將加重處罰。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制訂和解釋,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10

  為了保證公司正常的生產和各項工作秩序,預防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機構

  1.公司設立安全委員會,作為公司安全的領導機構,負責全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公司辦公室是安全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

  2.事業部、職能部設立安全領導小組,部長為本部門生產安全和治安工作的領導者,負責管理和監督本部門的安全工作。事業部、職能部下屬各車間、班組、辦公室設立安全員,承擔具體安全工作。

  二、社會治安

  1.各部部長和負責安全工作的主管領導為本部門社會治安的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法制和安全教育,使每個員工遵紀守法,杜絕違法亂紀和擾亂社會治安的情況發生。

  2.各級組織要教育員工崇尚科學,自覺抵制xx等非法邪教組織及其歪理邪說的影響,抵制封建迷信和各種腐朽思想的影響。

  3.各辦公場所和生產車間要加強安全防範,下班關好門窗,謹防盜竊和破壞活動,確保正常的生產秩序和財產安全。

  4.員工在工作場所必須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維護良好的工作環境,嚴禁打架鬥毆,損壞公共物品。

  三、安全生產

  1.車間安全

  1).車間安全生產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點,公司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部門是管理規劃部,各事業部綜合管理辦公室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管理和保障部門。各車間、班組必須設立安全員,並制定安全員崗位職責。

  2).員工在生產中必須執行有關生產管理規定和崗位工作要求,正確操作裝置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嚴禁違章操作。

  3).各部門對生產裝置要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裝置故障執行,以免加重故障或造成事故。

  4).在使用生產裝置和有毒有害化學藥品、高壓氣體、放射性元素等危險物品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程,嚴防發生責任事故。

  5).勞動保護、保健及用品的管理執行公司勞動保護管理規定。

  6).各部可根據工作和生產情況制定本部門的具體管理條例並監督實施。

  2.庫房安全

  1).庫房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點部位之一,其安全管理由管理規劃部負責。

  2).庫房管理要執行公司頒發的《庫房管理制度》,嚴格出入庫手續,對貴重物資要加強管理,確保公司物資和財產安全。

  3).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的存放和管理要執行公司頒發的《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管理辦法》。

  3.辦公區安全

  1).各事業部、職能部對本部辦公區的安全負責。辦公區的安全管理應執行公司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各部門安全員要定期對責任區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糾正違章。

  2).發現裝置故障後要及時修理或報告有關部門,嚴禁裝置故障執行,以免問題擴大或引發事故。

  3).注意防火和安全用電,嚴禁動用明火和超負荷用電,以消除事故隱患。

  4).未經公司安全委員會同意,辦公區內嚴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和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如需存放和使用上述危險物品,必須向公司辦公室申報,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否則部門負責人承擔相應責任。

  5).要害部門及重要崗位要加強安全保衛,對現金、檔案和貴重物品要妥善管理。安全員要經常檢查鎖具及安全報警系統,嚴防發生責任事故。

  4.檔案資料安全管理

  1).公司行政檔案的管理部門是公司辦公室;質量體系檔案的管理部門是公司質量辦公室;財務資料的管理部門是公司財務金融部;已歸檔技術檔案資料的管理部門是公司資料室,未歸檔的技術檔案、資料由各部門管理。

  2).各部門應按有關保密制度及檔案管理要求妥善管理檔案資料,對有保密要求的重要檔案資料的收發、批閱、借閱、移交、銷燬等環節要健全登記制度,並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式,不得隨意處理或丟失。

  3).屬公司智慧財產權的發明專利、專有技術、軟體、圖紙資料等必須由公司資料室嚴格管理,嚴防侵權和洩密。未經許可,不得對外洩露。否則一經發現,將根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程度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5.計算機網路安全

  1).公司網路安全工作的管理監督部門是公司研發部網路中心。

  2).計算機網路安全執行公司頒發的《股份公司計算機網路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等有關管理規定。

  3).嚴禁任何人違反有關規定,利用計算機網路給國家和公司利益造成損害。

  6.車輛交通安全

  1).公司辦公室是公司車輛、專職和特定司機的交通安全管理部門。

  2).公司交通安全工作歸屬冶金自動化研究院交通安全委員會管理,每個駕駛員必須遵守國家交通法規及公司有關車輛管理規定,服從交通安全委員會的管理。

  3).公司車輛、專職和特定司機管理執行公司頒發的《車輛管理辦法》和公司辦公室的管理規定。

  7.物品出門管理

  1).公司物品出門的管理監督部門是公司辦公室。

  2).凡持公司物品出門(包括裝置發貨)一律要持有公司的持物出門證,並主動接受冶金自動化研究院門衛的檢查。未經批准,任何人嚴禁將公物帶離公司。

  3).各部門處理廢舊物品時,也必須持有公司的出門證。

  4).公司辦公室委託各事業部綜合辦公室辦理本部門持物出門證。其他部門的持物出門證到公司辦公室辦理。對外發貨須持有公司市場營銷部的發貨通知單到公司辦公室辦理出門手續。

  四、防火及安全用電

  1.防火和安全用電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要內容。各單位安全員要定期檢查用電裝置及電路,發現故障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修理人員及時維修,以免釀成事故。

  2.電氣裝置檢修時必須斷開電源,並在電源處懸掛斷電檢修標誌,嚴禁帶電操作。凡生產中的帶電除錯和實驗工序要劃定作業安全區域,帶電作業區及帶電裝置要設立明確的警示標誌,以免發生危險。

  3.未經許可,辦公區內嚴禁使用電爐等大功率用電裝置,如確實需要使用,須向公司辦公室申報。各部門不得隨意增加用電負荷,以免發生事故。

  4.辦公及工作場所使用的用電裝置要有專人管理,下班時務必關斷電源,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5.修理電路及用電裝置須有電工上崗證,無證人員不得修理電路及電氣裝置,更不得修理高壓電路和裝置,否則發生事故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6.使用電、氣焊裝置要有上崗證,嚴禁無證操作,以免發生火災。因工作和生產需要必須使用臨時電源時必須確保安全,鋪架臨時線路須由電工負責,並經部門安全員檢查,確保安全。

  7.不得在貼有禁菸標誌的車間及辦公區等禁菸場所內吸菸和使用明火,在非禁菸區吸菸時不得亂扔菸頭,以免發生火災。

  8.位於各部門責任區的滅火器及消防用具由各部門安全員管理,定期檢查,確保可靠,嚴禁隨意移動。發現失效、丟失等立即向公司辦公室通報,以便及時處理,確保消防器材的有效和完善。

  9.公司辦公區各樓層及生產車間要保證安全通道的暢通,嚴禁亂放雜物堵塞通道、樓梯和門口影響安全疏散和火災撲救。

  五、特殊物品管理

  1.車間和辦公區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險品應執行公司《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管理辦法》和有關規定,經各部綜合辦公室及安全工作主管領導批准,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2.生產和工作用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要執行國家有關放射性物品管理規定,嚴禁隨意存放、使用。其移動和使用要透過公司辦公室向公安管理部門申報,相應產品的銷售要透過有關部門的審批。

  3.公司貴重物品的存放和管理要確保安全,並執行公司的有關規定,要落實到責任人並要有嚴格的管理手續,發生事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各部門辦公室內不得存放現金,現金的管理要執行公司的《現金管理規定》。否則一旦發生損失將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

  六、事故處理及處罰

  1.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發生事故應立即逐級上報,並報公司辦公室備案,同時酌情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救治傷者,保全裝置,保護事故現場等候處理。嚴禁隱瞞事故、拖延上報或破壞現場。否則將對有關當事人嚴厲處罰。

  2.屬於員工工傷事故,需辦理工傷手續的,事故部門應在24小時內透過公司辦公室向勞動部門申報,並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有關部門的診斷、鑑定材料。因部門申報延誤造成辦理手續困難或經濟損失的,由發生事故部門承擔責任。

  3.事故處理及善後工作執行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

  4.對於重大責任事故,要追究事故責任人和部門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等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公司安全工作的主管領導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5.公司可根據事故損失的輕重及責任程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處罰分為口頭警告、通報批評、賠償、罰款、記過、撤職、解除勞動關係等。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11

  第一章 總則

  一、為加強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營造良好的安全作業環境,防範安全事故,建立本制度。

  二、本公司主要危險因素包括:

  (一)原材料系易燃品,火災危險程度高;

  (二)使用一定量的危險化學品(白電油、片鹼),有中毒、爆炸、火災等方面危險;

  (三)鍋爐有爆炸、燙傷危險;

  (四)用電裝置較多,有觸電危險;

  (五)其他危險。

  三、公司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無論做什麼事首先要保證安全,杜絕違章冒險蠻幹。

  四、全公司所有員工都要遵守本規章制度,公司將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督促檢查,確保本制度得到有效執行。

  五、公司注重全體員工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全體員工安全生產意識,鼓勵員工參與公司安全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產職責及獎懲規定

  六、總經理(廠長)是公司的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的責任。

  七、公司安全主任(由副總經理兼任)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具體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培訓、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應急救援演練等方面工作,做好對生產裝置設施安全、用電安全、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危險作業審查以及飯堂、宿舍等生活安全的管理工作。

  安全主任在安全管理或具體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有關事項、活動的過程中,經總經理批准同意後,可以尋求安全中介服務公司提供輔導服務。

  八、各生產小組組長接受安全主任的管理,負責小組生產過程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並檢查員工日常工作,杜絕違章違紀行為。

  九、倉庫管理員接受安全主任管理,負責倉庫的防火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檢查和管理工作。

  十、各生產作業員工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管理,遵章守紀,正確佩戴勞動保護用品,養成良好的安全工作習慣,並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培訓教育、事故應急演練等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技能。

  十一、公司設立安全生產月獎,凡當月未發生安全事故、未出現安全生產違章違紀行為的,予以獎勵100元,月獎打入工資單。

  十二、對不積極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的,第一次予以警告處分,並扣除當月一半安全獎;一年內第二次給予記過處分,扣除當月全部安全獎;第三次予以辭退,或經與當事人協商後安排轉崗,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並安排崗前培訓。

  處分由總經理(廠長)作出,辦公室文員記錄在案。

  第三章 安全培訓和教育

  十三、新進員工上崗前須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培訓時間為2天(14學時)。

  十四、崗前安全培訓內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生產車間及所在崗位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重點是危險化學品)、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有關事故案例等。

  十五、員工轉崗的,須接受與其新崗位相適應的崗前安全培訓。

  十六、衝剪壓裝置操作崗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崗位、危險化學品倉管員上崗前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十七、安全主任負責組織編制公司培訓教材(或課件)、做好崗前安全培訓的組織、記錄、考核等各項工作。

  十八、公司管理人員要接受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方面的教育,並按要求參加政府組織的有關安全培訓班,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主任須經考核合格。

  十九、特種作業人員(含特種裝置操作人員)須依法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及時參加年審,其《安全操作合格證》由安全主任核查原件後留下影印件備查。

  二十、公司大力弘揚安全文化,組織安全活動,如看錄影,模擬演習、比賽等,設立安全宣傳專欄,專欄由安全主任負責管理,每月更新專欄內容。

  第四章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二十一、任何員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均有權向主管領導或公司安全主任報告,情況危險時有權立即採取包括停機、停電在內的緊急措施。

  二十二、各生產班組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作業現場存在的裝置、環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報安全主任或總經理組織整改;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糾正,嚴重的報安全主任和總經理給予處分。

  安全主任也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組織整改,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責令整改並可給予處分。

  二十三、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綜合性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產車間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裝置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用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危險化學品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嚴格執行、員工是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章、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等(具體詳見《安全檢查表》)。

  二十四、綜合性安全檢查由安全主任負責組織,檢查結束後形成《安全隱患排查統計分析表》。《安全隱患排查統計分析表》經總經理簽字確認後,由安全主任負責歸檔備查,並按照政府要求上報至深圳市龍崗區安全監督管理資訊系統。

  二十五、綜合性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能夠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經安全主任或總經理同意後採取臨時監控措施後,才允許生產作業。

  檢查中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糾正,嚴重的報總經理同意後給予處分。

  第五章 裝置維護管理

  二十六、本公司納入維護管理範圍的裝置設施包括:

  二十七、電工(由生產主管兼任)負責保管裝置設施的隨機檔案,並按照隨機檔案有關要求定期維護保養和檢修,維護保養和檢修要有記錄並歸檔。

  二十八、電工在裝置設施維護保養和檢修過程中發現故障,可能危及裝置或人員安全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在機器上懸掛或在機器旁醒目位置設定“機器維修中,禁止使用”的標誌牌。

  二十九、員工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使用機器裝置,在使用機器時,一旦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電工維修,不得帶病操作,否則造成人為擴大機損及出現次品按價賠償。

  三十、電工要熟悉裝置設施隨機檔案,在檢修、維修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規程。一般情況下禁止帶電維修,如必須帶電維修,應安排監護人員,並採取必需的安全防護措施。

  三十一、裝置設施故障電工無力修復的,報總經理處理。

  第六章 危險作業管理

  三十二、本公司的危險作業主要包括動火作業、登高作業、臨時用電、有限空間作業等:

  (一)動火作業係指在生產和倉儲區域內使用明火以及可能產生火源的作業,如電焊、氣焊、氣割以及金屬打磨等會產生火花的作業;

  (二)登高作業係指墜落高度2米以上,有墜樓危險的臨時作業,本公司主要的高處作業有高處的檢修、維護以及屋面作業等;

  (三)臨時用電作業係指在生產、施工和檢修等作業過程中,臨時使用低壓電力系統的作業。

  (四)有限空間作業係指進入封閉或半封閉、通風不良的非固定場所的作業,本公司的有限空間作業主要是進入鍋爐爐膛或其他裝置內部的檢修作業。

  三十三、凡實施危險作業的,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同意,並安排專人監護,做好安全措施(具體的全措施詳見附件)。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12

  第一條:為確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和市政總公司的有關規定並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用電管理制度,望各單位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

  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行政第一責任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按規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電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執行維修操作規程,並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可參加電工工作。

  2、凡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並經考試合格,領導批准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3、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工工作的人員須經領導批准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4、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並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裝置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5、電氣工作人員應掌握觸電解救法

  第一章、用電安全的技術措施

  第三條:電器裝置安裝規則:

  1、根據供電局和市政總公司的有關檔案規定,在安裝電器裝置中必須使用三相五線制來取代三相四線制,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使用。

  2、必須採用兩級以上漏電開關,保護第一級漏電電流〈100毫安,動作時間〈0.1秒;第二級漏電電流〈動作時間〈0.1秒〉。

  3、保護零線或保護接地線時,其線路上不準裝有刀閘、熔斷器並多處做有重接地,所有的電器裝置外殼和人身所接觸到的金屬結構上都必須採取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

  4、在同一個供電系統中堅決不允許採用一部分保護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護。

  第四條:在停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停電;在停電發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驗電;在停電線路上工作防止觸電的基本安全技術措施:掛接地線,即“三措”,如沒有招待以上過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線路,論是否有電均應視為帶電線路。

  一、停電:

  線路停電工作須拉開以下斷路裝置:

  1、與已停電工作的線路交叉的線路,如:停電施工的線路;在此線路上面且需栓線或掛線時,則該線路的斷路裝置應拉開停電;

  2、斷開危及線路,停電作業的並行和同杆並架線路的開關和刀閘;

  3、斷開有可能反回低壓電源的開關和刀閘;

  4、與停電工作的線路同杆的路燈線和非電源的低壓線也應停電,確實不能停電的,應採取防止觸電措施;

  5、注意防止誤停、漏停電源拉開刀閘,就檢查刀閘,開變位裝置、拉開開關、油閘應檢查,“切”、“入”或“通”、“送”,標誌位置並採取防止誤動措施,如加鎖、栓單位把把等,跌落保險管應拉下,斷合重複保險器,應將正負管完全斷開;

  6、線上路施工人員自行斷開的開關或刀閘跌落保險器的上處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上有人工作的標誌牌,操作完後應將標誌牌取下,電纜頭杆掛有“電纜在試驗中,禁止攀登”標誌牌時不許在本杆上作業;

  二、驗電:

  1、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要先驗電,驗明線路確已無電壓方可接地線。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並有專人監護,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合格專用的驗電器,驗電使用前應有自行檢驗;

  2、同杆架設的多層線路驗電時應先驗低壓後驗高壓,先驗下層後驗上層;

  3、聯絡開關、刀閘、自動空氣開關檢修時,應在兩側驗電在同一停電工作範圍無鄰近平行交叉的帶電線路時,經驗電掛好第一組地線後,其它地線掛接時可不再驗電;

  4、驗電時發現有電或其它疑問應查明原因。

  三、掛接地線:

  1、線路驗明無電信後在工作負責人的監護下由熟練工人掛第一組地線,拆除最後一組地線也應在工作負責人監護下由熟練工人進行;

  2、掛拆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合格的絕緣杆或專用絕緣繩,地線不許碰觸人體,在電纜及電容器上掛地線時應放電;

  3、掛地執行緒序應先接接地線端,後接導線端,多層線路掛地線時,先掛低壓後掛高壓,先掛“地”後掛“頭”,先掛下層後掛上層,拆地線時與上述程式相反。

  四、輔助保安線:

  1、輔助保安線由卡子及短路線組成,用吞防止小發電,低壓反電源及感應電,輔助保安線應由多股軟銅線組成截面不小於10平方毫米;

  2、當工作線路上有感應電壓時,應在工作地點加掛輔助保安線;

  3、配電線路停電工作在主地線附近本杆或想念杆無地線時,應加掛輔助保安線,防上返電源;

  4、高壓停電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壓線時,應先將輔助保安線封掛在低壓線上,高壓可不另掛,下杆時拆除;

  5、掛輔助保安執行緒序,先掛地、後掛頭,用於防止感應電時應接好地端後接導線端,拆時與上述程式相反;

  6、嚴禁用輔助保安線或其它導線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線。

  7、輔助保安線由個人保管,工作中隨掛隨拆。

  第二章、安全防護用品的作用與管理

  第五條:裝置執行檢修人員用安全防護用品有:工作手套、絕緣鞋、長袖工作服、電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條第六條安全防護用品設專人保管並負責監督檢查,保證其隨時處於備用狀態,防護用品應存放在清潔、乾燥、陰涼的專用櫃中。

  第七條第七條裝置執行人員及檢修人員要進行專業安全防護教育及安全防護用品使用訓練。

  第三章、高空作業的一般規定

  第八條:高空作業時不許無關人員在工作地點下面停留或透過。進入現場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上下層交叉作業時工作應錯開,或設不影響下層作業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九條:在屋頂、杆塔架設、導線或無防護欄的腳手架上等高處作業是必須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

  第十條:高空作業應使用工具袋或繩索傳遞工具,傳遞材料或裝置時不得用上下拋擲方法。

  第十一條:高空作業前應先檢查腳釦、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帶、安全繩是否完好、可靠,小繩工具袋是否齊全。

  第十二條:人在導線或磁瓶串上工作,應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小白繩)或採取其它防止導線墜落的措施,安全帶、繩應連線在牢固的結構上。

  第十三條: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須時應採取鋪板子等防墜措施。

  第十四條: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進入工作地點應穿無釘軟底鞋,沿瓷瓶串到導線上工作時必須先在架構上栓好安全繩,在進行中應檢查瓷瓶串彈簧銷子有無脫落,發現有脫落時應補齊再前進。

  第四章、低壓帶電作業

  第十五條:低壓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護,使用絕緣柄的工具工作時應站在乾燥的絕緣物上或穿低壓絕緣鞋進行,並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必須穿長袖衣工作服,嚴禁作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毛撣等工具,低壓接戶應隨身攜帶低壓驗電筆。

  第十六條:高、低壓同杆架設在低壓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先檢查與高壓線的距離,採取防止誤碰帶電高壓裝置的措施,在低壓帶電導線未採取絕緣措施時,工作人員不得穿越在帶電忍氣吞聲低壓配電裝置上工作時應採取防止相間短路和單相接地的隔離措施。

  第十七條:上杆前應分清火、地線路燈線,選好工作位置,斷開導線時應先斷開火線後斷開地線,複雜的工作應先做好相位記錄,搭接導線時順序相反,應先將兩個線頭接實後纏繞,人體不得同時接觸兩根線頭,一顆杆上只許一人斷、接導線,上杆斷接戶線時不許在死頭杆上大放,並應照看行人、車輛。

  第十八條:在變臺或有閉式刀閘上拆搭接戶線應指定熟練工人操作,保持對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第十九條:在帶電的電度表和斷電器迴路上工作時,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繞阻應可靠接地,斷開電流回路時應將電流互感器二次專用端子短路,不許帶負荷拆入表尾線。

  第五章、現場配電安裝及檢查

  第二十條:施工現場和生活設施以及加工廠地的供、用電工程,凡設立期限超過半年以上的,均應按正式工程安裝。

  第二十一條:柱上變臺宜裝設圍欄,室外地上變臺必須裝設圍欄,圍欄要嚴密,並應在明顯單位懸掛“高壓危險”警告牌,圍欄內應設有操作檯。

  第二十二條:變臺圍欄內應保持整潔,不得種植任何植物,變臺外廊4米之內不得碼放材料、堆積雜物等。

  第二十三條:位於行道樹間的變臺,在最大風偏時,其帶電部位與樹梢間的最小距離應不小於2米。

  第二十四條:水泥電杆不應掉灰露筋,環裂或彎曲;木杆、木橫擔不應糟朽、劈裂;電杆不得有傾斜、下沉及杆基積水等現象。

  第二十五條:溝槽沿線的架空線路,其電杆根部與槽、坑邊沿應保持安全距離,必要時應採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條:塔式起重機附近的架線路,應在臂杆回轉半徑及吊物1.5米以外,達不到此要求時,應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

  第二十七條:各種絕緣導線均得架空敷設,無條件做架空線路的工程地段,應採取護套纜線,纜線易受傷的線段應採取保護措施。

  第二十八條:高層建築施工用的動力照明幹線垂直敷設時,應採用護套纜線,當每層設有配電箱時,纜線的固定間距每層不少於兩處,直接引至最高層時,每層不應少於一處。

  第二十九條:遇大風、大雪及雷雨天氣時,應立即進行配電線路的巡視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十條:所有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以及和電氣裝置連線的金屬構件必須採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第三十一條:電氣裝置的接地線或接零線應作用多股銅線,禁止使用獨股鋁線。

  第三十二條:接地線或接零線蹭不得有接頭,與裝置及端子連線必須牢固可靠,接觸良好,壓接點一般設在明顯處,並絕緣保護,導線不應隨拉力。

  第三十三條:凡未經檢查合格的電氣裝置均不得安裝使用,使用中的電氣裝置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絕對禁止帶故障執行。

  第三十四條:凡露天使用的電氣裝置,應有良好的防雨效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凡被雨淋、水淹的電氣裝置應進行必要的乾燥處理,經搖測絕緣合格後,方可再行使用。

  第三十五條:三相膠蓋閘一般只可人微言輕斷路開關使用,使用三相膠蓋閘時,應加裝熔斷器膠蓋閘內不許設定熔絲。

  第三十六條:落地式配電箱的設定地點就平整,防止碰撞、物體打擊、水淹及土埋,配電箱附近不得堆放雜物。

  第三十七條:用電裝置至配電箱之間的距離,一般不應大於5米,固定式配電箱至流動閘箱之間的距離最大不應超過40米。

  第三十八條:電焊機一次電源線宜採用套纜線,其長充一般不應大於3米,當採用一般絕緣導線時,應穿塑膠軟管或膠皮管保護。

  第三十九條:凡移動式裝置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保護裝置。

  第四十條:各種電動工具使用前,均應進行嚴格檢查,其電源線件不應有破損、老化等現象,其自身附帶的開關必須安裝牢固,動作靈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屬絲綁紮開關或有帶電體明露,插頭、插座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第四十一條:區域性照明燈、行燈及標燈,其電壓不應超過36伏,在特別潮溼的場所及金屬容器,金屬管道內工作的照明燈電壓不應超過12伏,行燈電源線應使用護套纜線,不得使用塑膠軟線。

  第四十二條:非專業電氣工作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裝置。

  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指派無電工執照人員進行電器裝置的安裝、檢修等工作。

  第四十四條:各級以任何理由強行電工進行違章作業。

  第四十五條:觸電急救:

  1、脫離電源,如果觸電者尚未脫離電源,救護者不應直接接觸其基身體。應設法迅速使其脫離電源,並防止觸電者摔傷。

  脫離電源的方法:

  (1)、斷開電源開關;

  (2)、用相適應的絕緣物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3)、現場可採用短路法使開關掉閘或用絕緣杆挑開導線等。

  2、急救:觸電者呼吸停止,心臟不跳動,如果沒有其他致命的外傷,只能認為是假死,必須立即進行搶救,爭分秒是關鍵,請醫生和送醫院過程中,不準間斷搶救,搶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臟按摩為主。

  第四十六條:其餘未列專案執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規定。

  第六章、用電管理獎懲制度

  第四十七條:獎勵制度

  1、對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認真落實電工班長責任制,年度內無責任事故的單位給予用電安全獎勵200元;

  2、對於各項自檢記錄齊全,標牌齊全,能支援按規定使用勞保用品的無違章行為的單位每年獎勵200元;

  3、對於能夠及時發現嚴重違章行為消除重大用電隱患的個人一次性獎勵100—500元;

  第四十八條:處罰制度

  1、每發現一次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用電管理制度執行不嚴格的操作者罰款10元;

  2、對於現場或辦公室、宿舍電器線路安裝不合規格者罰款10元;

  3、對於不按要求安裝電器裝置造成電氣裝置損壞或存在重大隱患的人員罰款100元;

  4、無證人員善自安裝或拆除帶電裝置的人員及違章指揮人員各罰款200元。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13

  1目的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規範作業現場安全行為,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護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公司所有生產活動

  3職責

  3.1各單位對本單位安全作業負責。落實作業證制度;按規定設定警示標識;貫徹落實職業病危害防治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按規定配置勞動防護用品;貫徹落實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公佈職業危害檢測結果;貫徹落實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對承包商進行安全管理;現場檢查安全作業措施落實情況。

  3.2綜合管理部負責作業證的審批、公共安全警示標識的設定管理、公共場所作業安全管理和檢查各單位安全作業情況,發現問題立即通知生產單位進行整改,並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

  4內容

  4.1作業證管理

  公司對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等危險性作業實施作業證管理。

  4.1.1各單位在進行以上作業之前,必須對作業進行風險分析,填寫作業證,作業證應有針對作業活動的安全措施和有效期、責任人、監護人等內容。填寫完的作業證報綜合管理部審批。

  4.1.2未辦理作業許可證,不得進行危險性作業。

  4.2警示標誌管理

  4.2.1各單位應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場所的醒目位置設定警示標識和告知牌,警示標識的設定要符合《安全標誌》、《安全標誌使用導則》和其他有關要求,告知牌要載明危險物品的名稱、危害後果、預防措施、應急措施等。

  4.2.2進行檢維修、施工、破土、斷路、吊裝等作業的單位要在現場設定相應的警戒區和警示標誌。

  4.2.3產生職業危害作業的單位要在醒目位置設定公告欄,內容包括:相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現場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2.4生產單位要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定警示標誌和警示說明,內容包括:職業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應急救治措施及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3直接作業環節

  4.3.1危險性作業

  對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盲板抽堵作業、斷路作業、高處作業、起重作業等直接作業環節,作業單位必須執行《作業許可證管理制度》,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備、使用安全防護用品,配備安全監護人員等,作業單位對作業過程和結果負責。作業證未經綜合管理部批准,不得進行作業。

  4.3.2承包商作業

  進入公司施工作業,必須按照《承包商管理制度》接受公司管理,施工人員必須進行相關培訓教育,各種作業活動必須按公司制度辦理手續,施工人員必須按相關規範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完善安全設施,參加公司與該施工有關的安全聯席會議等,施工現場所在單位要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檢查要有記錄。綜合管理部對施工作業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提出整改要求,並監督實施。

  4.3.3危險化學品作業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和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出入庫、運輸、裝卸等作業。必須嚴格按要求配備安全設施,建立管理臺帳,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14

  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各專案部。

  二、 每次例會各科室和專案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並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核指標。

  三、會議內容

  1、由公司安全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內容。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檔案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專案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及事故情況,每次大型活動後交流經驗。

  5、佈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內容。

  四、發放有關檔案及材料:

  建築施工安全有關檔案、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8:00時為安全生產例會時間。例會時間、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安全科負責提前通知。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合理利用公司人力,物力,財力資源,進一步規範公司管理,使公司生產持續進步方向發展,不斷提高企業競爭力,參考國家相關法律,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生產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重點,是企業經營目標實現的重要途徑,生產管理包括物流管理,生產過程管理,質量管理,生產安全管理,以及生產資源管理等。

  第三條 本制度是公司生產管理的依據,是生產管理的最高準則。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生產人員,生產管理員和與生產相關的其他人員

  第五條 由總經理負責本制度實施監督。

  第六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簽署後,公佈施行,自公佈之日生效,本制度效力大於公司同類制度。

  第七條 當本制度修訂版公佈時,本制度自動失效。

  第二章 物資管理

  第八條 物資控制是生產管理的先決條件,是生產管理的重點,合理的物資控制是產生高效率,高利用率的生產前提,物資控制的是否合理直接關係到生產是否順暢,物料浪費嚴重與否和生產成本的高低。

  第九條 供應部門是物資控制的核心部門。

  1、供應部下設材料倉庫,工具倉庫,輔助品倉庫。

  2、材料倉庫是公司原料的儲存機構,負責公司原材料的收發,儲存。

  3、工具倉庫是公司工具、夾具、模具的儲存收發機構。工具、夾具、模具的維護和保養由維護保養機構負責。

  4、輔助品倉庫是公司勞保用品、文具用品的儲存機構,負責公司勞保用品,文具用品的收發,儲存。

  第十條 外協工廠有物品入庫應先由質檢人員進行檢驗。檢驗合格的物品,方可接收入庫,辦理相關的手續。檢驗不合格的物料即超出允收標準的物料,應予退回。

  第十一條 倉庫員在新進物資入庫後要及時做好標示,同時做好物資的維護保養工作。倉庫的物資要賬目相符,要不定期對物資盤點抽查,抽查結果作為倉庫員的考核依據。

  第十二條 車間或其他人員領取物資必須出具《領料單》,《領料單》各欄要填寫清楚。領取生產材料、工具、夾具、模具,車間主任開單後不需部門經理稽核,領取勞保用品、辦公用品等均需部門經理稽核簽署意見後方可領取。

  第十三條 倉庫員在接到車間或其他人員開具的《領料單》核實無誤後,應立即查詢庫存,庫存充足的立即發放給領料單位並做好《物資出庫帳》。庫存不足的將倉庫現有物資全額髮放給領料單位,並立即出具《採購任務單》通知採購部門採購物資。《領料單》領料數量欄按實際發放數量填寫,倉庫員負責督促採購部門採購情況。物資採購到位後立即通知領料單位前來領料。

  第十四條 產品在生產過程中,一定要寫好《工序交接單》,無《工序交接單》的產品或半成品下工序不得接收生產。

  第十五條 成品經檢驗合格,包裝人員方可按照指定的包裝規格包裝產品。包裝人員執成品檢驗員出具的《成品入庫單》和《成品檢驗報告》方可接收產品入庫,同時做好《產品入庫帳》。有特殊情況需要緊急放行的產品,在總經理許可放行並同時出具相應的《成品入庫單》和《成品出庫單》。

  第十六條 產品入庫後,成品倉庫要按銷售部門開據的有關銷售單及時安排產品出貨。

  第三章 生產過程管理

  第十七條 生產過程管理是生產控制的重點,是保證生產受控的重要手段,是降低資源損耗的必要措施。生產過程管理是利用科學的管理手法進行生產管理,合理利用生產資源,合理調配生產人員,保證及時出貨的先進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生產過程管理是公司各級管理員,一線作業人員都必須遵守的管理制度。公司各級管理員,操作員都必須嚴格按照生產過程管理工作,時刻樹立效率意識,質量意識,安全意識。

  第十九條 生產過程管理要求公司各級管理員時刻樹立持續改進意識,要求公司所有作業人員樹立節能高效意識。

  第二十條 生產管理人員在接到客戶訂單後要仔細分析訂單要求,看清客戶的每一點要求,防止盲目生產。

  第二十一條 生產管理員明確客戶要求後,應立即通知供應部準備生產資料(包括材料﹑工具﹑夾具﹑模具等),待所有生產資料備齊後方可編排生產計劃,生產計劃共三份:供應部,生產科室,生產部各一份。有特殊情況需要緊急出貨的也可以先安排生產的工序先生產,待物料備齊後再組織統一生產。

  第二十二條 物料備齊後供應部要及時通知相應生產部門前來領料。生產部門接到供應部通知後,應根據客戶交期的急緩程度安排領料,暫時不急的產品先不領料,保證生產車間物流流暢,避免生產資料積壓在車間影響車間生產。交期急迫的要馬上組織相關人員前往供應部領料,並立即投入生產。

  第二十三條 生產計劃編排好後立即組織車間相關人員按照計劃生產。生產進度管理員必須隨時跟蹤,保證生產在計劃狀態下進行。對跟不上生產計劃的工序,生產進度管理員須分析情況,採取措施,予以彌補。若遇特殊情況確實需耽誤工期的,要及時向生產部彙報,調整計劃。

  第二十四條 車間管理員每天必須如實編寫《生產工序日報表》,二十四小時內送交生產部,便於部門經理掌握車間生產狀況。

  第二十五條 產品經檢驗合格後要及時送入倉庫,以便銷售部及時組織發貨。

  第二十六條 生產車間管理員要及時關注車間物流狀況(物料標示狀況,物料供應狀況,通道是否順暢),機器運轉狀況(機器或模具﹑夾具運轉效率),員工工作狀況(員工精神狀態﹑進度狀況和熟練程度),隨時指導員工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於本人不能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向部門經理反映。

  第二十七條 生產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可能影響交貨期的都要及時向生產部經理反映,並採取緊急措施予以處理。

  第二十八條 生產車間管理員應經常組織員工進行技能訓練,保證員工隨時高效作業;經常和員工交流思想,掌握員工思想動態;經常組織員工學習相關管理制度,促進公司團隊建設。

  第二十九條 公司所有生產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車間管理員生產安排,有爭議的必須按照“先執行後申議”的原則。

  第三十條 鼓勵公司所有員工做生產工藝改進確實對節能降耗有較大改善或能大幅提高生產效率的,公司將按照公司《獎勵處罰細則》給予獎勵。

  第四章 產品質量管理

  第三十一條 產品質量管理是公司所有管理活動的重點,是企業發展的根本,產品質量就是企業的生命力。產品質量管理需要公司全體員工參與,全過程控制,全面實施。

  第三十二條 公司產品質量管理制度是公司全體員工都必須遵守的基本制度,產品質量管理適用於公司全體生產員工以及與生產相關的其他員工。

  第三十三條 產品質量管理的關鍵在於做好產品質量變異預防,防止偶發性產品質量變異,逐步改善常發性質量變異。生產管理員要經常不斷地開展質量意識教育,每月質量意識教育不少於五次。

  第三十四條 生產管理員對生產過程產品質量負全部責任。

  1、產品生產之前必須對物料進行抽查杜絕材料不合格;生產過程中發現原材料不合格的要及時通知質檢部,根據質檢部意見決定該材料是否使用,如何使用,不合格的物料及時退回物資倉庫。

  2、產品生產過程中生產管理員要加強產品質量巡查,排除員工操作方法不當,機器裝置運轉不良(如機器功能除錯不當),物流紊亂等因素影響產品質量變異。

  3、生產過程中如果產生產品質量變異,生產管理員要及時通知質檢部相關人員,如果可能影響到產品交貨期的,要及時通知生產部經理。

  第三十五條 生產員工要做好“產品質量三員”,即本工序的生產員,上工序的檢驗員,下工序的服務員。時時刻刻注意,兢兢業業工作,對任何一點小事都不馬虎,搞好本工序的生產,監督上工序的生產,服務下工序的生產,保證從自己手中流出的產品無產品質量缺陷。

  第三十六條 生產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要求進行作業,嚴格遵守相關機器,模具,夾具的操作規程。

  第三十七條 生產車間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質量要求生產,質檢部有其它質量要求的,生產車間生產也必須符合合同要求和質檢部要求。生產過程中質檢部發現有任何產品異常必須停產的,生產車間必須馬上停產,待質檢部通知可以恢復生產後方可生產。

  第三十八條 生產車間成品入庫必須憑質檢部成品檢驗員出具的《產品入庫單》和《成品檢驗報告》方可辦理,無《產品入庫單》和《成品檢驗報告》的產品堅決不能入庫。

  第五章 生產資源管理

  第三十九條 生產資源管理是合理分配,利用公司生產資源的必要保證,是公司每個員工的責任。

  第四十條 生產資源管理遵循誰使用誰保養,誰損壞誰賠償的基本原則,生產管理員要合理調配生產資源,使公司資源產生最大效益。

  第四十一條 生產管理員負責本單位資源的分配,包括工具,機器,夾具,人員,時間等。

  第四十二條 生產資源利用情況由生產部定期考察,對於不合理的資源分配予以及時糾正。

  第四十三條 在使用的資源屬自然消耗或到使用壽命週期的,使用人員可以向車間管理員申請自然報廢或自然報損,由車間管理員領取新資源交原使用人員使用。

  第四十四條 在使用的資源屬非自然消耗的或人為損壞的,根據損壞程度,責任人員應予以賠償,然後由車間管理員領取新資源交原使用人員使用。

  第四十五條 在使用資源由使用人員負責保養。機器,夾具,模具的保養由專人負責並及時填寫裝置保養記錄。

  第四十六條 機器,夾具,模具,檢驗檢測儀器等裝置生產部要建立臺賬。裝置臺賬應包括機器,夾具,模具,檢驗檢測儀器的製造商,裝置功率,精度等級,製造日期,投入使用日期,裝置狀態,裝置保養資料等基本內容。

  第四十七條 暫不使用的生產資源由車間管理員組織負責退回倉庫,由倉庫統一管理維護,退回倉庫的資源要開具《退料單》,不能使用的資源也要及時退回倉庫。

  第四十八條 使用過程中報廢的資源由質檢部出具報廢單經生產部部長同意簽字後,作報廢處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所有人員均要愛護公司資源,非公事不得使用公司資源,對於濫用公司資源的,公司按照《公司獎懲細則》予以處罰。公司員工保護公司資源做出重大貢獻的公司按照《公司獎懲細則》予以獎勵。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根據公司發展情況,本制度不再適用時可以修改,本制度的修改由生產部提請,會同原制度制定人員和相關生產管理人員共同擬訂修改,修正案經總經理批准後公佈施行,修正版公佈時本制度自動失效。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16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代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計劃和年度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數值。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值及職業病危害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公司與下屬專案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計劃時,一併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併列入,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檢查時一併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緊密掛勾。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17

  第一章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安全管理人員培訓持證上崗登記(附表一)

  包括專案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安全培訓和取得資格證書的情況。如:《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書》、《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等。

  二、從業人員安全教育花名冊(附表二)

  三、從業人員安全教育登記卡(附表三)

  四、特種作業人員登記(附表四)

  安全教育是指對施工人員的現場教育及班組級教育。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一般不少於七天一次。危險性較大的行業和崗位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於每三天一次。經檢測合格後方可分配工作。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施工現場安全一般規定

  1、參加本專案生產的成員要熱愛本職工作,努力學習,提高政治,文化,業務水平和操作技能,積極參加安全的各種活動,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搞好安全生產。

  2、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工種作業;嚴禁酒後上班。

  3、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包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質量的操作規程等)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得指令有權拒絕,並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4、聽從班組長和現場施工人員得指揮,服從分配,團結一致,共同完成好生產任務。

  5、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不得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腳上班;不得穿硬底和帶釘易滑鞋上高空。

  6、施工現場的各種施工設施,“四口”“無臨邊”防護,一圖五牌,安全標誌,警示牌,安全規程等,不得任意拆除或移動,要移動時必須經現場施工人員負責人同意方可。

  7、施工人員做到“三不傷害”,一不傷害自己,二不傷害他人,三不被他人傷害;禁止酒後作業,禁止追逐打鬧,禁止竄崗;:8、現場電源開關、電線線路和各種機械裝置,非操作人員不得胡亂操作。

  9、凡是患有高血壓病、心臟病、貧血病、以及其他不適於高處作業得,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10、上高處前應檢查所要使用工具是否完好,作業所攜帶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隨用隨取,操作前應檢查操作點是否安全,道路是否暢通,防護措施是否完善。工作完成後應將所有使用工具收回,以免掉落傷人。

  11、高處作業,不準上下拋擲工具,材料等物,不得在高處作業下方操作,如確需要上下交叉作業必須採用有效得隔離措施。

  12、現場材料堆放要整齊穩固成垛,搬運材料,半成品等應有上而下層搬取,不得由下而上或從中間抽取,以免造成倒垛傷人毀物事故。

  13、所有內架搭設必須牢固,不得有探頭板(架板一端伸出橫杆長度大於20cm未探頭板),不使用5×10模骨當架板,架上只准堆放小量材料和單人操作。

  14、不準在臨時工棚內使用電爐,煤油爐,不準任意設灶。

  15、消防器材、用具、砂堆,消防用水等不得挪做他人用或位移。

  16、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的燈光,照明燈具應架高使用,室內不低於2.4米,室外不低於3米,線路應架空,導線絕緣良好,燈具不得掛或綁在金屬架上。

  17、氧氣,乙炔、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應妥善保管,嚴禁在明火附近作業,嚴禁吸菸,焊接作業時必須做好防火滅火措施,禁止火花飛濺,並需要配備看火監護人及合格滅火器。

  18、各班組交接工作時要記錄清楚,並有專業人員進行檢查記錄。

  19、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裝置、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施工。

  20、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後持有效證件方可上崗作業,嚴禁不懂電氣、機械的人員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裝置。

  (二)、臨時用電安全注意事項

  1、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採用三相五線制,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必須與專用保護零線連線。

  2、配電系統採用三級配電,設定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開關箱,實行分級配電。電氣裝置必須在第三級上接電源。兩級保護指在三級配電中有兩級要安裝漏電保護器,其中第三級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配電箱安裝高度底部距地面為1.2m至1.5m,開關箱中的閘刀嚴禁用鍘刀,均採用空氣開關。

  3、用電裝置有各自專用的配電箱,嚴格執行“一機一箱一閘一漏電保護”制。每臺機械裝置必須有單獨的開關箱,開關箱安裝空氣開關和漏電保護器。一個開關只能管一臺機械裝置。

  4、嚴禁將漏電保護器作為開關使用。施工中一律採用多功能漏電保護器,以保護人身和裝置安全。

  5、漏電保護器發生掉閘時,不能強行合閘,應由電工查明原因,排出故障後才可繼續使用。

  6、非電工嚴禁拆裝保險絲;開關箱內的電器安裝與接線,必須由電工操作,非電工嚴禁操作。電閘保險絲斷了,應由電工查明原因,排出故障後再接好保險絲,嚴禁非電工進行操作,嚴禁用其他金屬絲代替保險絲使用。

  7、線路、裝置、配電箱,開關箱必須經常性進行檢查和維修,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維修前必須切斷源頭電源,並懸掛“嚴禁合閘,有人工作”警示牌,派專人進行看守。檢修完成後得到現場指揮人員的送電通知後合閘送電。

  8、施工臨時用電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杆上,嚴禁架設在樹木或不穩定地方,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能纏繞在鋼筋上,一旦漏電,會造成大面觸電,造成更大的觸電事故。

  9、施工電器裝置外殼要接地、接零;安裝、巡查、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裝置和線路必須為專業電工,並持有證件。其他用電人員應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裝置的效能。

  10、用電作業人員在使用電氣裝置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嚴禁裝置帶缺陷運轉。在發現問題時及時報告解決。: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後,專案部也將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檢查活動。提前做好施工安全預防措施,並有專職安全員進行監督和實施;我部還定期對專案部人員和施工隊上崗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在分項工程開工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對施工中可能出現安全事故做好預防方案。

  第二章安全會議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提高中心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強有力的安全生產指揮系統和良好的安全會議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安全工作會議。

  二、職責

  1、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委派負責人主持會議。

  2、辦公室負責安全生產會議的記錄。

  三、會議分類

  1、安全會議:專案部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安全專題會議,安全例會,事故分析會等。

  2、現場會議:在生產現場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現場經驗交流會,事故現場分析會等。

  四、會議內容

  1、安全會議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規、條例貫標學習,前期安全工作總結,安全生產工作安排,上級安全工作傳達佈置,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

  2、現場安全工作會議內容根據安全生產情況,可自行安排。

  五、會議要求

  1、會議要求講求實效,主持人要在會前充分準備,確定議題,提出意見。

  2、發言和交換意見要內容具體,語言簡明扼要。

  3、會議內容要有記錄,形成決議的問題要由相關部門迅速付諸實施,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落實、考核。

  4、參會人員應準時到會,因事不能到會(或不能準時到會)應提前向會議組織部門請假。會議組織人員應在開會前10分鐘到達會議地點,與會人員應在開會前5分鐘到達會議地點。在會議室舉行會議應有考勤,由會議組織部門進行考勤。

  5、專案部安全工作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18

  1、目的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順利進行。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下屬生產單位。

  3、安全生產教育

  3.1每年由生產單位自行組織對員工專門進行一次安全知識培訓。

  3.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透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崗位操作證後,方可上崗。

  3.3新進公司的員工必須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3.4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規範、操作規程等。

  3.5生產單位必須建立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沒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不得在生產現場從事作業或管理活動。

  3.6公司辦公室對生產單位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沒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的,將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4、安全管理小組

  4.1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管理小組,單位負責人任小組組長。

  4.2安全管理小組職責。

  4.2.1對各本單位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評價。

  4.2.2落實公司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措施。

  4.2.3有權對有關安全措施及有關安全管理的制度進行審定。

  4.2.4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採取處理措施。

  5、安全生產檢查

  5.1按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規範、操作規程進行。

  5.2定期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由安全管理小組組長主持,安全管理小組成員參加。

  5.3經常性檢查。

  5.3.1班組進行班前、班後崗位安全檢查。

  5.3.2安全員及各班組兼職安全人員進行巡迴檢查。

  5.3.3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檢查安全。

  5.4自檢、互檢、交接檢。

  5.4.1自檢:班組作業前、後對自身的作業環境和工作程式進行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5.4.2互檢:交叉作業時,班組之間相互檢查監督,共同遵章守紀。

  5.4.3交接檢:上道工序完成的設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組進行自檢明確人無誤時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組;下道工序班組在使用前,應同上道工序班組共同進行安全檢查驗收,確認無誤後,下道工序班組方可使用。

  5.5發現隱患的部位,可視問題的嚴重程度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5.6定期檢查及專項檢查要有檢查記錄,並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證。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夠引起人身及火災、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須列入管理物件:

  6.1.1各類機械裝置,手動、電動工具,電路、電力設施,堆置物、建築物,油庫、倉庫等。

  6.1.2易爆炸物,如鍋爐、壓力容器、火藥、炸藥等。

  6.1.3強酸、強鹼及亞硝酸鈉等有腐蝕、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

  6.1.4與地面位置相差較大的作業如登高、高溫、熱蒸汽、超低溫物體等。

  6.2重點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對存有危險作業部位(工段)、不安全狀態(因素)和國家、行業有規定的防範物件進行掛牌警示、作安全標誌、劃重點防護區或安全警戒區,並建立重點部位檔案。

  6.2.2重點防護區、警戒區內不得從事以下活動:

  a)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存放雜物、施工、攜帶火種。

  b)在警戒區域附近實施明火作業或爆破作業前,必須通知安全員,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後才能進行。

  c)機動車輛在警戒區域不得超速行駛與停留,人員不得在警戒線內逗留;

  d)警戒區域內,未經分管領導允許並由專門人員陪同不得到現場參觀。

  6.2.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移動、摘除警示和安全標記。

  6.3個人及裝置的管理

  6.3.1生產個人有接受安全知識培訓和教育的義務。

  6.3.2生產個人應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管理,遵守有關裝置及工藝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有毒、有害物等的管理規定。

  6.3.3生產個人應做好個人安全防護措施,特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

  6.3.4裝置管理部門應制定裝置技術操作規程,並確保這些操作規程得到有效實施和執行。

  6.3.5裝置管理及使用部門應制定對機械裝置的定期維護、保養和檢修制度,檢修應包括影響裝置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種儀器儀表等。

  6.3.6對裝置的檢修情況應形成記錄,存檔備查。

  6.4消防安全

  6.4.1對存有火災隱患的地點、部位、場所,必須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設定防火標誌或標語,並配備消防器材、器具。

  6.4.2應建立明火作業及安全用電制度。電器線路除專業人員外其他人嚴禁亂搭亂接。從事電氣焊、烘烤作業時,應做好周圍的防護措施。

  6.4.3使用、貯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按其效能安全使用、貯存,並嚴格管理。

  6.4.4所有倉庫內貯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分堆存放並留出間隔和通道,庫內必須保持清潔,倉庫內嚴禁吸菸,嚴禁使用明火。

  6.4.5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要責任到人,經常檢查、維修和保養,保證完整、效能良好。

  6.4.6水防器材應每一年、乾粉滅火器每半年進行一次質量標準檢查,並做好記錄。

  6.4.7消防器材應按規定放置,除檢驗救災用於滅火外,嚴禁亂動、挪作他用。

  6.4.8生產單位負責對本單位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檢查、保養。

  7、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7.1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加強組織紀律性,服從管理。

  7.2班前班組長要對員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識教育,加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和對他人人身安全的防護意識。

  7.3各班組長根據員工身體狀況分配生產任務。特種作業人員生病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7.4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執行違章指揮命令。

  7.5嚴禁不瞭解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的員工和未持證上崗證的特種作業人員進入生產現場作業。

  7.6進入現場作業必須執行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8、安全責任目標管理

  8.1生產單位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按責任中安全管理目標,細化分解,並於各部門及生產車間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8.2安全目標責任書必須明確事故指標、安全指標和安全生產達到的標準,及獎罰硬指標。

  9、安全管理考核

  9.1為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生產現場達到安全文明衛生標準,按安全管理目標對生產單位管理人員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

  9.2考核成績納入個人工作業績並與個人工資掛鉤。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規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員工人身和企業財產的安全,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管理原則。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適用於公司所有部門和職員。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條不斷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類人員應負的崗位責任。

  第五條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企業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處理。安全生產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六條企業總經理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包括以下六條。

  1.遵守國家、省、市和管理區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總經理的任期目標要有安全生產內容,把安全管理納入企業管理工作計劃。每年應從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術改造資金,用於安全專案。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工業衛生要求。

  5.負責對本企業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6.結合本企業的生產技術特點,組織有關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各種安全管理制度,相關制度主要包括:職工安全生產守則、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化學物品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檔案(包括職工安全教育檔案、事故檔案、裝置檔案、事故隱患整改檔案等)管理制度等。

  第七條各部門經理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包括以下九條。

  1.組織、指導、督促本部門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計劃,並組織落實。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路,合理安排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定期召開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會議。

  5.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6.建立本部門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實施。

  7.組織安全檢查,定期巡查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狀況並督促部門對存在的隱患進行整改。

  8.協助和參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登記、統計、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9.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彙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完成安全生產任務。

  第八條公司基層員工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共包括以下四條。

  1.積極參加企業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生產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章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第九條企業以追求“零事故”為目標,具體專案包括以下六條。

  1.不發生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

  2.不發生有責任的電網事故。

  3.不發生重大裝置事故,重大火災事故。

  4.不發生生產性重大交通事故。

  5.無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的事故,無“五誤”事故及人員責任事故。

  6.不發生因違反排程紀律而造成的事故。

  第十條為實現上述安全生產目標,企業實行三級管理體制。各級的管理目標如下所示。

  1.公司不發生人身重傷,杜絕人身死亡和重大裝置損壞。

  2.部門控制一類障礙和人身輕傷,不發生重傷和責任事故,杜絕違章指揮和負同等責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3.生產班組控制異常,不發生障礙和輕傷,杜絕一切違章作業。

  第四章安全教育與培訓

  第十一條本企業總經理、部門經理以及各安全負責人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第十二條本企業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企業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第十三條企業必須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杆線作業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條各類安全教育合格證按規定複審,逾期不復審,合格證無效。其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證書,每兩年由發證單位複審一次。

  第五章安全生產活動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在每月月末主持召開一次安全分析會,總結本月安全生產情況,分析事故教訓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研究採取預防事故的對策,提出下月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及要求。

  第十七條各部門每月初,根據公司安全生產要求,由各部門自行組織安排開展一天的安全生產日活動。

  第十八條各班組每星期一安排本週的安全生產活動,時間不少於半小時,活動內容主要總結上週本班組安全生產情況和執行各項規程制度情況,通報忽視安全的現象以及近段時間下發的各類事故,傳達領導指示和會議紀要等。同時,針對本週即將進行的主要工作,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及要求。

  第十九條積極開展“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工作。結合實際綜合應用“安全性評價”,“危險點分析”等方法,對企業和工作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科學分析,風險評價,找出薄弱環節和事故隱患,及時採取防範措施。

  第六章安全生產檢查

  第二十條企業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部門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週一次。第二十一條企業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第二十二條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職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操作的裝置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後再進行操作。內容如下。

  1.裝置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裝置、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範。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第二十三條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是否有員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員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第二十四條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企業每年對電梯、電氣裝置、機械裝置、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安全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五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二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配備合理,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消除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二十七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二十八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二十九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的,對事故部門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部門領導人的責任。

  第三十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部門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對事故責任人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法律的,由國家相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對部門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並處行政處分。

  第三十三條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和裝置損毀,使正常生產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裝置(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並組織實施)。

  第三十四條發生的無人員傷亡生產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500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等於或大於501元,小於3000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等於或大於3001元,小於10000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等於或大於10001元的事故。

  第三十五條發生事故的部門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態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識,詳細記錄、拍照或繪製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部門主管部門(領導)和公司辦公室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1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過程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5.對事故責任者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三十六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公司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責任人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後,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司機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部門領導。部門應在5天內將肇事司機報告隨本部門報告一併送交辦公室備案。

  2.對員工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2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均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按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司機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發生交通事故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節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並全廠通報。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發生事故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20%工資。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門批准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10%的工資。第三十七條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人力資源部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三十八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法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各級部門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併造成事故的,按翫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採取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取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裝置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裝置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自移動動有“危險禁動”標誌的裝置、機器、開關、電閘、訊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工作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制定、修訂、完善和廢止,交總經理審批後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若有與本制度相牴觸的,按本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20

  第一章公司概況

  廣西崇左安東物流有限公司成立於XXXX年04月,註冊資金為壹仟萬元人民幣,經營範圍是:道路貨物運輸,大型物件運輸。法定代表人:劉斌。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總則

  安全生產是關係到國家、企業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大事,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行車事故的發生,提高運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本公司的運輸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屬下各運輸安全管理部門及所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細則

  一、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劉斌。職務:總經理

  主要工作職責是:

  1、宣傳和貫徹政府頒佈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組織各項活動、技術培訓。

  2、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實際制訂的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修訂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

  3、組織召開安全會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並針對存在問題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第二責任人:劉銘。職務:車隊隊長

  主要工作職責是:

  1、佈置和檢查公司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學習。

  2、負責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罰,參與公司重大生產、交通事故的調處及善後工作。

  3、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的換髮、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並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

  4、培訓駕駛員掌握汽車基本原理,及對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現場處理能力。

  駕駛員的崗位職責:

  1、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程式,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輛、證件齊全和完好。

  5、熟悉車輛效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

  6、服從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人)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佈署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第三章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貨物運輸的流程:

  一、貨物裝載:

  1、貨物要堆碼整齊,捆紮牢固,關好車門。不超高、寬、重,保證運輸全程安全。

  2、裝載時防止貨物混雜、撒漏、破損。

  3、防雨防潮,需遮篷布的必須嚴密綁紮牢固,嚴防車輛行駛途中鬆動和甩物造成人員傷害和貨物損失。

  二、貨物運輸:

  1、在運貨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盲目開車、文明駕駛,嚴禁酒後駕車,要確保貨物及駕駛員的安全。

  2、注意行車安全,文明行車,不疲勞駕駛,防止因為違規或違章發生交通事故。

  3、按指定路線行駛,在定點加油站加油。

  4、保證按期交貨。

  三、貨物解除安裝:

  1、當到達貨物的目的地時,觀察和服從指揮選擇最佳的停車位置。

  2、車輛停穩熄火後方可卸貨。

  3、卸貨時注意貨車周圍的行人和卸貨人員的安全。

  4、與收貨人(收貨單位)核對貨物清楚簽收貨物與財務結算後返回。

  大型物件運輸的流程:

  1、司機接到裝貨通知後,立即趕赴到指定廠家業務部,請求驗車裝貨。廠商驗明車號後,開啟發貨單。司機持發貨單到倉庫進行裝車,裝車時,司機應核對其所裝產品名、規格、數量是否與發貨單一致。司機拉貨出廠時需立即向本公司有關部門電話報告,報告的時間、品種、數量需準確。部門人員將司機的電話報告做好紀錄,以作為運輸進度控制的依據。

  2、裝車時,承運雙方要當場對裝運的貨物品名、規格、數量進行清點核對。司機應檢查發現有不符合規定或危及安全運輸的不得起運。由於包裝輕度破損,短時間修復調換有困難,託運人堅持裝車起運的,經雙方同意,並做好紀錄和簽名蓋章後,方可裝運,其後果由託運人負責。

  3、運輸時,司機在運輸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盲目開車、超速駕駛、嚴禁酒後開車、要確保貨物及駕駛員本人的安全、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散落或丟失。防止因為違規或違章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延誤交貨時間。在外遇特殊情況或意外發生事故,不論何時何地,都必須馬上通知公司領導或公司管理人員。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門所頒發的一切條例規定,嚴格按照機動車駕駛操作規程行車,嚴禁將車交給無駕證和非本公司人員駕駛,運輸過程中做好《車輛行駛日記》。

  4、卸貨時,司機和收貨方負責人應在場交接,收貨負責人檢查貨物品名、規格、數量無誤後應同意承運人將車上貨物卸下。如發現貨損貨缺,雙方交接人員做好紀錄並籤認,經雙方共同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的,由收貨人在運費結算憑證上批註清楚、貨損賠償由責任方負責,作為結算運費的依據。收貨人不得因貨物有損壞、有誤差拒絕收貨。

  5、卸貨完畢,收貨方負責人在承運方持有的運費結算憑證上簽字,司機攜帶運費憑證單到收貨方財務部進行本次貨物運輸運費的結算。司機向公司部門報告運輸任務安全完成後返回。

  第四章應急預案及事故處理

  一、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駕駛員應迅速報告交警部門和公司負責人,在處理機關人員未到達前,應主動做好事故後果的搶救工作及保護好現場。

  二、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資訊後應該立即派員前往現場協助處理,對重大事故還要會同公司其他負責人做好善後工作。

  三、肇事駕駛員在處理事故現場後在四十八小時內應寫出書面檢查報送公司相關責任人。

  四、對肇事駕駛員應根據其事故性質、責任和認識、表現,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警告、吊證及追究賠償處理。

  第五章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出車前和收車後要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檢查範圍包括油箱、剎車、發動機、輪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檢。

  2、駕駛員對車輛做定期保養,並送到專業維修中心(廠)做定期維護。

  3、單位負責人定期詢問駕駛員的休息時間,防止疲勞駕駛。

  4、定期抽查駕駛員對交通法規、法則的掌握度,對檢查不合格的人員加強培訓。

  5、定期跟車送貨,瞭解駕駛員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的操作情況。

  第六章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管理

  1、將駕駛員資訊登記在冊,檢查駕駛員證件的真實性。

  2、定期檢查駕駛員的相關駕駛證件,確保證件做定期審驗。

  3、定期與駕駛員進行座談,瞭解情況。

  4、牢固樹立駕駛員安全生產、安全駕駛的思想,做到不盲目開車、不違章開車、不疲勞開車、不超載、不超速。

  二、車輛管理

  1、將每輛車的資訊登記在冊。

  2、定期做車輛的維護:

  (1)車輛維護的原則。車輛維護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原則。保持車容整潔,裝備完好,及時發現和消除故障、隱患,防止車輛早期損壞。

  (2)車輛維護的方式。車輛維護作業,包括清潔、檢查、補給、潤滑、緊固、調整等,除主要總成發生故障必須解體時,不得對其進行解體。

  (3)車輛維護的類別及作業範圍。車輛的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等。維護主要作業範圍如下:

  日常維護:是日常性作業,由駕駛員負責執行。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安全檢視。二極維護:由專業維修工負責執行。以檢查、調整為主,並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季節性維護可結合定期維護進行。

  車輛二級維護前進行的檢測診斷和技術評定,根據結果,確定附加作業或小修專案,結合二級維護一併進行。

  強制維護:車輛的維護必須遵守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規定的行駛里程或間隔時間、按期強制執行。各級維護作業專案和週期的規定,必須根據車輛結構效能、使用條件、故障規律、配件質量及經濟效果等情況綜合考慮。

  第七章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略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