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主要特徵
1.權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
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 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
組織所設定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
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二、工會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會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1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工作方針、政策、制度、紀律。
二、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工會經費收支由主管會計稽核簽字,工會主席審批。
三、年底及時編好下年度工會經費預算,做好本年度決算。
四、根據工會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工會主席作為法人代表是工會財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工會會計是直接責任人。
五、站工會財務必須自覺接受上級工會和站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監督。站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年至少對工會經費的收支情況進行一次全面審查,並向站工會委員會提交書面審查報告。
六、工會經費收支,預、決算經站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後定期向會員大會報告,接受民主監督,並予以公示。會員有權對工會經費使用情況提出意見和質疑。
七、妥善保管現金和一切財務帳表、憑證、檔案、資料。
八、開支要有計劃,否則不予報銷。借款外出採購,需經主席批准,及時報帳。
九、站行政向站工會撥繳的全員職工工資總額百分之二的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工會實體創收的收入和會員上繳會費的百分之四十可以用於會員福利性開支。
十、按季度做好資金平衡表。
十一、工會經費、財產和站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
十二、根據特別工作需要,及時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教育工會是在教育局黨委領導下相對獨立的群眾組織,工會財務工作直接在工會委員會的領導下,在上級工會及本單位財務部門的業務指導下,負責工會經費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二條 工會財務機構暫由單位財務處設專人兼管。
第三條 工會財務工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條例為工作準則。
第四條 工會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發揮會計的反映和監督職能,遵守財經紀律,維護國家、集體和全校教職工的合法利益。
第五條 工會財務人員要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專業知識,正確處理會計賬務,熟練運用計算技術和分析方法,提高業務素質,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無私奉獻的精神,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為領導當好參謀,為全校教工當好家、理好財。
第二章 工會資金的籌集
第六條 經費收入:嚴格制度,依法辦事,全面落實撥交經費的政策,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工會上繳經費。
第七條 會費收入:根據“工會法”規定,凡工會會員均按本人每月基本工資收入的0.5%及時、準確、足額交納會費。
第八條 其他收入:接納行政的有關補助、職工福利經費和其他部門的損贈等。
第三章 經費使用和管理
第九條 堅持經費獨立管理原則。教育工會在銀行設立賬戶,單獨核算。根據審定的預算,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主席“一枝筆”審批,重大事項要經工會委員會審批。
第十條 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第十一條 堅持民主管理原則。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接受工會經費審査委員會的審査。
第十二條 堅持為職工服務原則。嚴格執行工會經費的開支範圍和標準,工會經費不得用於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抵押。
第四章工會經費報銷
第十三條 必須有正式發票,發票的內容印名稱、日期、數量、單價、金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齊全,不得塗改、填補,大小寫金額一致。
第十四條 發票背面要有經辦人簽名,工會主席審批並簽名。重大活動應由工會委員會研究決定,並形成書面報告。
第十五條 按照財務規定在限額內使用現金,超出限額應使用轉賬支票。支票或現金使用後應在一週內到財務報銷。
第五章工會會計檔案管理
第十六條 工會財務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應按有關規定定期收集,審査核對,整理成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並送交檔案室保管。
第十七條 調閱工會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工會會計檔案應經財務負責人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閱需經工會領導報單位領導批准,按規定査閱。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特殊情況需經主要領導批准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3
為規範工會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提高工會經費及其他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工會各項事業的發展,按照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和工會會計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中華全國總工會,內蒙古自治區總工會等有關部門頒發的相關條例,結合我院工會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會計人員必須加強政治學習,不斷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堅持黨的基本原則,樹立全域性觀點,遵紀守法,忠於職守,廉潔奉公,實事求是,全心全意地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認真學習專業知識,提高業務素質,正確處理會計帳務,熟練運用計算技術和分析方法為領導當好參謀,為全校教職工當好家、理好財。
第二條工會財務管理工作在工會主席的直接領導下,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依法理財,規範操作,確保工會經費運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會各項活動的正常開展。
第三條堅持經費獨立管理原則,工會經費獨立開設銀行賬戶,實行獨立核算。
第四條工會經費堅持民主管理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接受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
第五條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單位預算,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流失;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工會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體制,財務經常性收支實行由工會分管財務工作的主席“一支筆”審批制。工會重大經濟事項,需報請主管校領導和校經費審查委員會同意後方能執行。
第七條工會應設定獨立的財務室並配備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業務能力的財會人員。會計、出納、稽核崗位不能由同一人擔任,要分工明確,各負其責。
第八條工會財務人員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發揮會計反映、監督職能,維護國家、集體和全校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工會財務報銷必須執行學院規定審批制度,財務人員有權拒付不符合報銷手續的單據及不符合經費開支的標準的發票。日常會計收受的原始憑單必須具備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和金額,並具有填寫單位的財務專用章和經辦人簽字。同時有經手人、驗收人、單位負責人簽字方予報銷。
第九條工會財務人員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樹立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的意識,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必須按照上級工會規定設定總賬及明細分類賬。認真做好記賬、報賬、算賬、結賬等工作,做到手續清楚,數字準確,情況真實,賬目清楚,提供準確可靠的會計資料。
第三章 預決算管理
第十條工會財務預算是根據工會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一條收入預算的編制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編制。
第十二條工會預算編制應遵循“量入為出,保證重點,自求平衡”和勤儉節約的原則,把主要資金用於維護教職工權益、為教職工辦實事和提高工會整體水平上,體現工會工作的重點和特點。
第十三條工會財務決算編制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做到收支數字準確,內容完整,客觀真實,報送及時。
第十四條工會預算、決算均應報校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稽核批准,審查通過後報上級工會備案。
第十五條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嚴格執行預算,確保全年工作任務目標完成。在預算執行中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及時編制預算調整方案,經校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報送上級工會備案。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六條工會收入是根據《工會法》以及有關政策規定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所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七條工會收入包括: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十八條工會的各項收入應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接受上級工會、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及其他相關部門的審查、監督。
第十九條相關的收費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和範圍,並使用規定的合法票據。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條工會經費支出是工會為開展各項工作和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損耗及損失。
第二十一條工會經費支出包括會員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二十二條工會經費的使用應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和勤儉節約的原則。經費應重點用於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培訓教育和職工群眾活動方面,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嚴格執行工會經費的開支範圍和標準。
第二十三條工會經費使用堅持預算管理原則,所有費用均應納入預算並嚴格按照預算執行。
第二十四條堅持民主管理原則,定期接受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
第二十五條工會經費必須堅持為教職工服務的原則,不得用於非工會活動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費用;不得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第二十六條工會各項支出必須取得合法規範的發票、收據等原始憑證,發票或收據上要有發票或收據監製章和開票單位財務專用章;辦理支出事項至少兩人經手,發票背面應有財務負責人、經辦人、驗收或證明人親筆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
第二十七條購買物品前必須徵得主管財務的主席批准;購買時需兩人以上同往;回來後,有專人負責核對數目。
第二十八條按財務規定在限額內使用現金,超出限額應使用轉賬支票。
第六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資產是工會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由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兩部分組成。
第三十條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暫付款、借出款、庫存材料、投資等。
工會必須獨立開設銀行基本帳戶,實行獨立核算。
工會在銀行開立的帳戶只能用於本工會業務範圍內的資金收付,不得有與工會無關的資金進入帳戶內結算,不準出租、出借或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單位撤消後,銀行帳戶要按相關規定清理撤消。
銀行資金不得外借,違反者要追究法律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要由審批人負責追還,無法追還的,由審批人負責賠償。
不得私設“小金庫”、保留帳外帳,不得假造用途套取現金,不準“白條”抵現,不得坐支。
所有暫存、應付款項,應及時清理歸還。對暫付款,要按規定手續審批,取得合法憑證後方可支付。公款不得私借,因公借款,辦事結束後要及時結報,收回餘款,堅持一借一清。
第三十一條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築物、專用裝置、一般裝置、文物和陳列、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的核算起點為:一般裝置單價1000元以上,專用裝置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或單位價值未達規定標準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
固定資產必須有專人管理,每年至少清查一次,發現短缺、損壞,要查明原因,屬於非正常損失的要追究責任,根據情況責成責任人予以全部或部分賠償。
第三十二條資產的`購置、使用、調撥、報廢、報損等應有嚴格的報批手續並落實到相關責任人。定期進行各類資產的清查與盤點工作,保護工會財產的完整與安全。
第三十三條所有資產應指定專人管理和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或隨意調撥,不得將工會經費、資產做為學校經費、資產予以凍結、查封、抵押、清償債務。
第三十四條工會組織合併的,依法屬於工會的經費和資產歸合併後的工會所有,工會組織撤消時,應在上級工會主持下,清理工會的資產和經費。清理後的資產和經費結餘全部上交上級工會。
第七章 財務監督
第三十五條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工會必須接受國家有關部門和學校財務部門的財務監督,並建立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三十六條工會的各項收支活動都應接受工會代表大會和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與審查。
第三十七條財務人員按《會計法》及其它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並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
第八章 工會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工會財務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及其他相關檔案應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成卷,裝訂成冊,編制目錄。
第三十九條工會會計檔案一般不對外借閱,因特殊原因經工會主席批准,可以提供查閱,並辦理登記手續。但借閱者不得拆散、撕掉、剪裁、塗改和汙損原卷冊。借閱者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如有特殊需要,經工會主席批准可進行復制。
第四十條合併撤消單位的會計檔案,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移交給併入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指定的其他單位接收保管,並由交接雙方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第四十一條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須提出申請,編制銷燬清冊,報主管領導批准。銷燬時須有有關審計、經審部門和上級財務主管部門參加監銷。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4
為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把有限的工會經費用於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上,特制定本制度。
1、按月督促行政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
2、根據《工會法》規定,按時、足額上解經費;
3、及時收繳會員會費;
4、在銀行獨立開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嚴格執行結算制度和銀行賬戶管理規定;
5、認真編制預算,按預算使用經費;
6、報銷時必須要有經手人、證明人,並註明用途,經主席審批後方可報銷,附件要齊全;
7、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和其他各項財經紀律;
8、工會會計要做好日記總賬、按月記賬,按季編報資產負債表,做好年度預算、決算的編報工作;
9、按規定做好固定資產的購置、保管、核銷工作;
10、每年1-2次向職代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工作;
11、做好會計檔案的保管、交接工作;
12、積極參加市總工會組織的財務檢查等工作。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5
一、總則
1、校工會是在學校黨委領導下相對獨立的群眾團體,學校工會財務工作是直接在工會主管主席的領導下,在上級工會及本校財務部門指導下,負責全校工會經費核算工作和管理工作。
2、校工會財務工作必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務部頒發的《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條例為工作準則。
3、校工會財務人員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發揮會計的反映和監督職能,遵守財經紀律,維護國家、集體和全校教職工的合法利益。
4、校工會財務人員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方針,認真學習專業知識,正確處理會計帳務,熟練運用計算技術和分析方法,提高業務素質,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無私奉獻的精神,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為領導當好參謀,為全校教工當好家,理好財。
二、管理範圍及辦法
工會財務制度包括工會資金的籌集、分配、計劃、使用和財產進出、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主要有:預算、決算管理制度,會費、經費收繳制度,經費使用原則和開支範圍,財產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
1、經費、會費收入、開支及管理
(1)經常向主管領導和財務部門宣傳有關政策規定,使撥交經費的政策深入人心,全面落實。
(2)抓好組織建設,增強組織觀念,提高會員素質,使會費收繳率達到100%。
(3)嚴格制度,依法辦事。每月按時按規定向上級工會上解經費,做到及時、準確、足額。
(4)面對現實,合理使用,量入定出,周密計劃。經費的使用向基層分會傾斜,向開展活動傾斜,並保證每年略有節餘。
(5)經費開支,嚴格執行上級工會規定的範圍,對超出範圍的開支必須集體討論,對不合理的開支不予報銷。
(6)強調計劃性,超過千元的開支必須先提出計劃,經集體討論通過後方可實施。
(7)堅持一本帳、一支筆、一個戶頭,杜絕以留代報現象。
(8)堅持公佈制度,院工會每半年向工會委員會,基層分會向全體會員公佈經費、會費使用情況,接受民主監督。
(9)堅持廉潔公正,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堅決予以抵制。
2.經費預決算:
(1)編制預算時要分析上年預決算執行情況,掌握當年的工作規劃和重大活動專案,力爭使預算符合實際。
(2)控制預算外開支,如遇特殊情況急需追加預算時,報主席會議討論批准後方可追加。
(3)加強對財會人員的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其業務能力,透過預決算能夠看出工會工作的標準及全貌。
3.會計工作制度:
(1)熟悉本職義務,掌握財經政策,嚴格執行法律制度,認真履行職責,及時上帳,準確清楚。
(2)做到日清月結,及時提供準確資料。
(3)每月同銀行核對一次帳目,千張傳票事故率不超過0.5%。
(4)接待報銷的同志應主動熱情,堅持原則,手續齊全,必須堅持先審批,後報銷的原則,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並做好解釋工作。
(5)月末憑證副件完整,裝訂整潔。
(6)按規定控制庫存現金,保證支付而不超限額。
(7)嚴禁向私人借工會財務現金和支票。
(8)出主意、想辦法、協助主管領導收好、管好、用好經費。
4.認真執行工會財務紀律
(1)工會財務工作應按照上級規定和財務制度認真編制,執行財務計劃,預算、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分清經費渠道,合理使用經費,保證完成工會各項活動所需費用。
(2)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認真記賬,算賬、報賬,做到手續齊全,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
(3)不準挪用,截留應上解的經費。
(4)不準化大公為小公,損害會員利益。
(5)不準私分工會財務,不準侵佔國家財產,用白條頂庫存。
(6)不準濫發獎金,津貼和實物。
(7)不準用公款請客送禮,鋪張浪費。
(8)不準弄虛作假,虛報冒領。
(9)不準借出差、開會之機遊山玩水,探親訪友。
(10)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堵塞漏洞。
5.會計職責
(1)具體分管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
對各項財務會計工和要定期研究佈置、檢查、總結。要積極宣傳,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要把專業核算與群眾核算緊密結合起來,不斷改進財務會計工作。
(2)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各項會計制度,並監督貫徹執行。
(3)組織制定本單位的財務收、支計劃,開支標準和開支範圍,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
(4)負責完成各項上交任務。
(5)開展財務成本完成情況分析,收、管、用好工會經費,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
(6)審查或參與擬訂各項經費予、決算計劃,當好領導參謀。
(7)負責向本單位領導和職代會報告財務狀況,審查對外提供的會計資料。
(8)組織會計人員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技術,負責會計人員的考核。
6.出納員職責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a.嚴格按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稽核人員稽核簽章的收付款憑證,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
b.收付款後,要在收付款憑證上加蓋印章及“收訖”、“付訖”戳記。
c.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不能用白條抵庫,更不能挪用現金。
d.嚴禁簽發空頭支票。
(2)登記現金和銀行的記帳,每月終了,現金的帳面餘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每月終了,銀行存款的帳面餘額要與銀行對帳單核對。
(3)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簿的登記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4)保管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
(5)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及空白支票,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但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各種印章,不得全部交一個保管。
7.會計檔案保管制度
(一)總則
(1)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更好發揮會計檔案的作用,根據國家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校工會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2)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薄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因此,凡是記錄和反映校工會經濟活動, 經過會計核算的各種憑證,賬薄和報表均屬會計檔案範圍。
(3)會計人員要按照國家和上級關於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對本單位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財務計劃,單價預算和重要的經濟合同等會計資料,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成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指定專人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壞。
(4)調閱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經會計主管人員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有正式介紹信,經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人批准,批准後要詳細登記調閱的檔案名稱,調閱日期,調閱人員的姓名和工作單位,調閱理由,歸還日期。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需要複製的、要經過本單位同意。
(5)對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要按照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由財務部門和檔案部門共同鑑定,報請批准後,進行處理,對需要銷燬的會計檔案,要填寫“會計檔案銷燬清冊”。銷燬時,由單位領導指定檔案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派員監銷。並在銷燬清冊上簽名或蓋章。“會計檔案銷燬清冊”要長期儲存。
(6)合併、撤消單位的會計檔案,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移交給併入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指定的其他單位接收保管,並由交接雙方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6
為加強基層工會財務管理,進一步提升我市工會財務工作水平,根據《工會法》、《會計法》及《江蘇省基層工會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政策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工會經費撥繳和會費收交管理
(一)工會經費撥繳
1、凡建立工會組織的企事業單位、機關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工會經費,其中40%工會經費撥繳上級工會,60%劃入本單位基層工會經費帳戶。40%撥繳上級工會經費的辦法是:由地稅收繳經費的企事業單位按要求劃入市總工會委託地稅收繳的專用賬戶,由財政代扣代繳的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市總工會與市財政局商定的辦法執行。
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計算,按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和有關規定執行。全部職工是指在企事業單位、機關工作,取得工資或其他形式的勞動報酬的全部人員(含外籍人員和港澳臺人員),包括正式職工、合同制職工和臨時性、季節性用工,以及離開本單位但保留勞動關係並領取生活費的職工和內部退養職工等。工資總額是指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其他工資和單位發放的職工生活費等。
2、企業、事業單位開業或設立之日起一年內仍未依法建立工會的,從期滿後的第一個月起,由稅務局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收繳工會籌備金。工會建立後,將籌備金按60%比例返還給該單位工會。
3、單位撥繳工會經費、籌備金,可以憑工會或稅務局開具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工會經費專用繳款書》稅前列支。
(二)工會會費收交
會員應每月按工資收入的0.5%向所在基層工會交納會費。獎金、津貼、補貼和工資尾數不足10元部分的不作為交納會費基數。
計算會費的"工資收入"是:機關幹部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機關工勤人員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事業單位為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企業單位凡作為工資發放的均作為工資收入交納會費。
二、預算管理
1、按照"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以及本年度工會工作要求,編制年度收支預算。期末滾存經費結餘不得赤字。
2、預算收入的編制,要以上年實際收入為基礎,考慮本年度各項增減因素編制。預算支出的編制要堅持勤儉節約和體現工會工作的特點,把資金重點安排在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教育活動和為職工群眾服務等方面。
3、年度預算草案,要充分聽取本級工會經審委的審查意見,經工會委員會討論透過並簽字蓋章後,於規定時間內報上級工會審批或備案。
4、預算執行中,如遇特殊情況需增加支出或減少收入時,應按規定程式編制、審批、上報預算調整方案。
三、支出管理
1、工會經費使用應嚴格遵守國家財經法紀,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工會經費不得用於非工會活動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2、工會經費開支,應根據審定的預算,實行"集體領導、個人負責"的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制度。重大開支事項,須集體討論決定。
3、工會費用報銷,須履行稽核、報批手續。原始單據應是稅務發票或財政監製收據,應有經辦人、證明人、審批人簽字,應說明用途。購買多項物品的須附明細清單,開展活動購買的物品須附發放清單。
4、工會經費收支賬目每年應至少一次向職工群眾公佈,定期接受同級經審會審查、監督。
四、決算管理
1、工會決算是工會收支預算的執行結果,基層工會應按規定要求和程式編報。編制決算草案,須做到收支數字準確、內容完整。
2、決算上報時應附相關說明。其內容包括:基本資料、年度收支預算完成情況、裝置增添情況、預算管理的經驗、存在問題及今後改進意見等。
五、貨幣資金及往來款項管理
1、基層工會應依法開設獨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基層工會應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暫不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基層工會應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2、基層工會財務核算,不允許與行政財務或黨、團等其他組織財務合併賬戶集中核算,也不允許將工會財務納入當地結算中心管理。
3、工會銀行賬戶只能用於本工會業務範圍內的資金收付,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不準與工會無關的資金進入工會賬戶結算。
4、基層工會應嚴格執行收支"二條線"及有關管理規定,現金收入必須全額解繳銀行賬戶,嚴禁坐支挪用和“白條抵現”,不得以收抵支,不得編造用途套取現金,不得設賬外賬,不得私設"小金庫",嚴禁公款私存。
5、基層工會必須建立現金日記賬,日清月結,賬款相符。必須及時清理往來款項。不得挪用行政劃撥的職工福利費、勞動競賽經費、職工培訓費等,要做到專款專用。
六、資產管理
1、工會所有資產,包括購入、撥入、自制和其他單位捐贈的財產,凡單位價格在500元以上、專用裝置單價在8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或單位價值雖不足規定標準,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財產,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2、固定資產分為六類:房屋建築物、專用裝置、一般裝置、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
3、基層工會應該加強固定資產的購置、驗收、登記、領用到維護、處置等各個環節的實物管理和財務核算,不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各種低值易耗品和材料,也要分類登記,分別管理。工會的不動產要依法取得相關的權屬證明,確保工會資產不流失。
4、工會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對盤點中發現的問題要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按規定程式經批准後處理。工會財產報廢變賣的收入,列"其他收入"。
5、工會的財產、經費,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也不得將工會的財產和經費作為所在單位的財產、經費予以凍結、查封、扣押和清償債務。工會組織合併的,其財產、經費和財務檔案歸合併後的工會所有;工會組織分立的,其財產、經費按職工人數比例進行分配;工會組織撤銷的,其經費、財產應按規定審計後移交上級工會。
七、會計及會計檔案管理
1、基層工會應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財務機構或配備專、兼職會計人員,並建立內部管理制度。會計、出納要分設,錢、賬、物要分管。不得由一人全過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不得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工會會計人員必須具備會計從業資格,必須定期參加工會財務培訓。
2、基層工會應按照《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單獨建立賬簿,設定會計科目。會計事項不多的基層工會,可設序時、分類的綜合賬簿,即"收支日記總賬"進行核算。具備條件的基層工會可實行會計電算化管理。
3、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離職,必須辦理交接手續,並由經審會或上級工會派人監交。移交人員應將本人經管的所有會計資料編製成移交清冊,會同監交人向接管人逐項清點,不得封包移交。移交清冊由移交人、接管人、監交人簽字蓋章後存檔。
4、會計憑證及賬冊報表等會計資料,須按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規定的期限儲存,不得擅自銷燬。
八、附則
1、工會主席和財務人員應嚴格執行有關法規和制度,廉潔自律,恰盡職守。基層工會法定代表人應承擔《會計法》規定的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2、對違反財務制度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責令其限期糾正,並處以通報批評和取消評先資格,對於涉及貪汙、挪用公款等違反財經法規的事件,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市總工會財務事業部負責解釋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1.為了規範學校工會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工會經費的合理、有效的使用,使工會在學校改革、穩定、和諧、發展的大局中,更好地擔負起自身的各項基本職能。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工會法》和縣教育工會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工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工作是在校工會主席直接領導下,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依法理財、規範操作,確保工會經費運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校工會的各項活動正常開展。
3.工會財務管理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工會事業資金、合理編制工會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中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工會在事業活動經費的合理,合法和有效性。
4.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原則:堅持依法理財原則,堅持民主管理原則,堅持工會主席負責制原則,堅持手續完備原則,堅持勤儉節約原則,堅持預算管理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原則。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5.工會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體管理”體制,財務經常性收支實行由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制,超出500元許可權及其他工會重大決策,重大投資事項需工會委員會討論,同意後報請主管校領導和上級工會批准後,方能執行。
6.學校工會必需設定獨立會計帳戶,擔任財務工作人員,原則上應持證上崗,會計、出納、經審不能由同一人擔任,認真履行工會財務管理職責。
第三章工會預算管理
7.工會根據本年度的工作規劃,任務及重大活動、專案,在分析上年預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合理、全面的編制工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8.工會應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預算編制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9.工會年度預算應由學校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後共同審定。
10.工會財務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如要調整預算或遇特殊情況需追加預算時,須經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報學校分管領導,同時上報縣教育工會稽核批准後方可追加。
第四章工會收入管理
11.會費收入,工會會員每年按本人工資額(包括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的0.5%向工會組織繳納的會員費,學校工會每年初按行政轉來的會費數額入帳,工會用來開展各項工會會員活動專案,不得用於其他。
12.上級補助收入,是上級工會拔入的指定專案收入,如建設“教工之家”購買文體裝置等專案內容。
13.行政補助收入,是學校行政給予工會的補助款,包括基建、維修、幫困、教師暑期休養活動等專案,做到專款專用。
14.其他收入,是上述規定以外的各項收入。如: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等等,其他各項收入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各項收費標準,範圍並使用規定的合法票據。
第五章工會支出管理
15.會員活動費,是工會開展群眾性的活動和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要做到面向廣大會員,不能用於職工福利補貼,會費原則上應合理安排,當年無赤字,無結餘。
16.職工活動費是工會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費用,對發放的有關紀念品應予以登記造冊和簽收。
17.工會業務費,用於工會職能,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等方面的費用,主要由工會幹部培訓費、工代會、經審會等各項會議費,工會幹部探望病人,幫困補助以及其他專項費用構成。工會應對困難教職工的關心、照顧落實到位,掌握好幫困政策和補助標準。
18.其他支出,是指工會其他活動的支出。
第六章現金與支票的管理
19.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條例》,控制好庫存現金,帳面餘額每季度與銀行帳戶對帳單進行核對,使帳面餘額與銀行對帳單的餘額按規定調節後相符合。
20.超出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須使用支票。在支付現金時,必須由收款人本人簽字。
21.工會在組織會員外出活動時,如確需要備用現金時,必須經工會主席批准後辦理借款手續,在活動結束一週內辦完結算手續。
22.在領用支票時,須經工會主席同意後方可將支票交給經辦人員,財務人員應將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單位、金額填寫齊全。有效收據蓋有關單位財務章必須與支票填寫的收款單位名稱完全一致。
第七章財務稽核管理
23.學校工會財務應設立會計、出納崗位,並明確崗位職責:
出納員職責: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稽核人員稽核簽章的收付憑證,經工會主席審批後,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對於重大開支專案,必須經學校工會委員會集體稽核簽章。
2)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以“白條”抵充庫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
3)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須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賬支票,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用途、簽發日期、規定期限和報銷期限,並由領用支票人簽章。逾期末用的空白轉帳支票,要及時收回登出。不得將空白支票交給其它單位或個人簽發,對於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併儲存。支票遺失時,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
4)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對於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要保守保險櫃密碼的秘密,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交他人。
5)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出納人員所管的印章必須妥善保管,政治權利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但簽發支票使用的各種印章,不得全部交出納一人保管。
6)對於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必須政治權利管理,專設登記薄登記,認真辦理領用登出手續。
7)出納員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根據記賬憑證分別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並結出餘額。現金的賬面餘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餘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對於末到賬款,要及時查詢。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白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8)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薄的登記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會計職責:
1)制定本單位的各項會計制度,並監督貫徹執行。組織制定基層學校工會財務收、支計劃、開支標準和開支範圍,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
2)定期分析工會經費預算完成情況,收、管、用好工會經費,做到手續完全,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照報賬。
3)會計人員對出納員交來的記賬憑證上的業務摘要、金額、張數、日期等內容進行稽核,上述內容若有一項差錯,退回出納人員重新填制。
4)會計人員根據正確的記賬憑證登記“基層工會經費收支日記總賬”(賬表聯用報告表),同時與出納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也應核對相符。
5)會計人員應當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實地盤點庫存現金時,出觀眾人員必須在場,盤點結果應與庫存日記賬相符。
6)會計人員應當對每月對銀行存款餘額進行賬單核對。如餘額不符,必須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核對相符。如餘額調節後仍不相符,應進一步查明原因,確定有無違反銀行結算管理制度的問題。
7)審查或參與擬訂各項經費預、決算計劃。負責向上級工會、學校領導和職代會報告工會財務狀況、提供相關會計資料。
24.經審員每季對會計報表進行審查。
25.會計、出納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工會主席財務印章專人保管。
26.工會主席應對報送的財務報表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章財務檔案管理
27.加強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工作,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薄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因此反映和記錄學校工會經濟活動,經過會計核算的各種憑證賬薄和報表均屬會計檔案範圍。
28.會計人員應對本單位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財務計劃,單價預算和主要經濟合同等、會計資料、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成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並送校檔案室保管、保管年限為15年,到期按檔案銷燬要求操作處理。
29.調閱本單位工會會計檔案要經學校工會主席和會計主管人員同意一般不得將檔案攜帶外出,如需要影印,要經學校領導同意。
第九章財務監督
30.工會財務管理應嚴格執行學校工會制定的內部控制制度,自覺接受學校工會經審員的定期審查,自覺維護財經紀律,保障工會經費正常使用。
31.工會可以按照規定程式提請學校行政領導和上級工會對本級財務的審計監督。
32.健全工會主席離任審計制度。
第十章附則
33.本制度適用於趙川中學工會。
34.如有不明確之處,以上級教育工會財務管理制度為準。
35.本制度由學校工會負責解釋。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8
為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把有限的工會經費用於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上,特制定本制度。
1、按月督促行政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
2、根據《工會法》規定,按時、足額上解經費;
3、及時收繳會員會費;
4、在銀行獨立開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嚴格執行結算制度和銀行賬戶管理規定;
5、認真編制預算,按預算使用經費;
6、報銷時必須要有經手人、證明人,並註明用途,經主席審批後方可報銷,附件要齊全;
7、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和其他各項財經紀律;
8、工會會計要做好日記總賬、按月記賬,按季編報資產負債表,做好年度預算、決算的編報工作;
9、按規定做好固定資產的購置、保管、核銷工作;
10、每年1-2次向職代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工作;
11、做好會計檔案的保管、交接工作;
12、積極參加市總工會組織的財務檢查等工作。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9
為加強工會財務管理,充分發揮工會財務在履行工會基本職責中的應有作用,特擬定本制度。
第一條預算制度
1.工會預算要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上級工會財務的規定,每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編制下年的經費預算。
2.編制預算前,工會委員會必須估算全年可能的收入,在廣泛聽取群眾和公司各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由工會主席召集有關人員,討論研究開支專案與金額,然後編制預算草案,提交經費審查員審查,同意後報送上級工會審批。
第二條決算制度
1.根據上級工會財務部門的規定,每年一月十五日前編制上年度決算。
2.編制決算時,須將上年賬目結清,做到收支平衡,方可編制決算草案,然後交經費審查員審查,同意後準時報上級工會批覆。
第三條經審費審查制度
1.工會經費審查員應代表會員群眾,認真對工會各項經費的收支和財產管理進行審查監督,工會每年的預、決算報表連同賬冊憑證以及有關資料,都應主動接受經費審查員審查。
2.工會對經費審查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認真進行研究,使工會經費使用更加合理、規範。工會委員會委員應將上級工會規定的各項要求和制度,以及經費開支範圍和標準等項經費審查員報告,以更好地發揮經費審查員的檢查監督作用。
第四條工會經費使用和報銷制度
工會經費使用實行工會主席審批制。工會主席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不在時,由工會委員會委員代為審批,主席回來時予以及時彙報,便於全面瞭解經費使用情況,並按年度預算組織收支。
1.使用工會經費必須事先提出請款報告,經工會主席同意方可辦理支款手續。
2.工會經費的報銷,必須在費用發生後一週內報賬。如有特殊情況,原始憑證不能超過一個月,過月者拒絕報銷。
3.在辦理報銷時,必須要有正式單據,載明所購商品明細專案,在單據後面幾號具體用途、經辦人員、工會主席的簽字方可報銷。
4.物品採購、驗收、發放制度。
(1)工會物資大采購,必須按年度預算指標控制,事先編制開展某項活動所需費用計劃,報請領導批准,方可組織落實。
(2)凡工會購買大宗物品,需徵得工會主席意見後,再委派相關人員按照陽光采購的方式,按質定價、按量計劃進行採購。發貨票必須有經辦人、驗收人、審批人簽字,方可辦理報銷手續。
(3)凡工會各種獎品的發放,由具體工作人員制定發放表一式兩份,經工會主席批准後方可進行。不經工會主席批准,不得隨意發放各種獎品及紀念品。
(4)獎品發放後,應將獎品發放表簽字蓋章,手續齊全後,本人留存一份,交會計入帳一份。剩餘獎品應辦理移交手續,歸工會內勤人員統一管理,另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五條定期公佈制度
1.工會經費的收支情況(收支賬目),每年在工會會員大會上公佈一次,廣泛聽取會員群眾的意見,接受群眾的監督。
2.召開工會會員大會時,由工會主席向大會作工會財務收支報告或預決算執行情況報告,使會員群眾瞭解工會財務情況,聽取意見和反映,以促進工作。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10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工作方針、政策、制度、紀律。
二、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工會經費收支由主管會計稽核簽字,工會主席審批。
三、年底及時編好下年度工會經費預算,做好本年度決算。
四、根據工會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工會主席作為法人代表是工會財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工會會計是直接責任人。
五、站工會財務必須自覺接受上級工會和站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監督。站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年至少對工會經費的收支情況進行一次全面審查,並向站工會委員會提交書面審查報告。
六、工會經費收支,預、決算經站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後定期向會員大會報告,接受民主監督,並予以公示。會員有權對工會經費使用情況提出意見和質疑。
七、妥善保管現金和一切財務帳表、憑證、檔案、資料。
八、開支要有計劃,否則不予報銷。借款外出採購,需經主席批准,及時報帳。
九、站行政向站工會撥繳的全員職工工資總額百分之二的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工會實體創收的收入和會員上繳會費的百分之四十可以用於會員福利性開支。
十、按季度做好資金平衡表。
十一、工會經費、財產和站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
十二、根據特別工作需要,及時提供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