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徵

  1、權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

  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

  組織所設定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

  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二、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制度(精選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制度1

  為全面推進節約型部門建設,切實做好我局節能降耗工作,進一步增強局機關工作人員節儉意識,加快推進節約型部門建設,科學合理利用水、電、辦公耗材等各種資源,減少資源浪費;結合我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請遵照執行。

  一、節能的分類動態監督管理

  1、用電管理

  (1)合理設定空調溫度。除夏、冬季需要時,其他季節不能使用空調,空調溫度設定夏季不低於26攝氏度、冬季不高於20攝氏度,做到無人時不開空調,非工作時間、節假日不開空調。提倡每天少開1小時空調。

  (2)辦公室、功能用房等場所儘量採用自然光,儘可能少開燈。室內亮度足夠時不開燈。離開辦公室要隨手關燈,做到人走燈滅,杜絕“長明燈”、“白晝燈”。

  (3)電腦、印表機、傳真機、飲水機、攝像機、投影儀、電視等裝置要隨用隨開,計算機不使用時要設定自動進入低能休眠狀態,減少待機能源消耗,下班後自覺關閉各類電器電源。

  (4)對影印機、傳真機及其他辦公設施裝置,要正確使用和操作,避免因使用或維護不當引起的不必要損耗。

  (5)辦公室禁止使用電熱器(取暖器、電熱毯)等大功率耗電裝置;禁止使用花線板等不安全裝置。

  (6)關注樓梯、走廊、衛生間等公共場所的照明,做到無人時隨手關燈。

  2、用水管理

  (1)加強用水裝置日常維護管理,嚴禁跑冒滴漏,並且做到隨手關閉水龍頭,避免“長流水”現象。

  (2)拖地、打掃衛生要儘量節約用水,禁止用桶裝礦泉水洗茶具、洗手、澆灌花木、潑灑地板等。

  2、用油管理

  (1)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標準,控制車輛規模;科學安排工作任務,減少車輛使用次數。

  (2)嚴格執行定點加油、定點維修和定點保險制度,實行單車核算。

  (3)車輛加油“專人專管”,每次給車輛加油後都由辦公室進行登記。

  3、辦公耗材管理

  (1)加強辦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規範辦公用品的配備、領用。

  (2)強化文印耗材的管理工作。推行網路辦公,儘量在電子媒介上處理文稿,積極推行無紙化辦公。提倡雙面用紙,降低紙張消耗,減少重複列印、影印次數,注重稿紙、影印紙、信封的再利用。逐步淘汰高耗能的計算機、印表機等辦公裝置,不使用時關閉辦公裝置,減少待機能耗。大力提倡修舊利廢,延長文印裝置的使用壽命。

  (3)檔案的發放。嚴格核定印發的份數,儘量避免多印,平常工作檔案提倡雙面印製,嚴格控制檔案的發放數量和使用傳真的頻率。

  (4)提倡使用鋼筆書寫,減少圓珠筆或一次性簽字筆的使用數量;一次性簽字筆做到換芯不換殼。

  (5)減少浪費。攝影攝像耗材、網路配件能再次利用的要充分利用,不得隨手丟棄;同時建議校內資源不做私人之用。

  4、公務經費管理

  (1)降低辦公電話費開支。自覺利用內部叢集網通話,嚴禁使用辦公電話閒聊、娛樂、資訊諮詢、網上註冊、充值活動,嚴禁私人電話與辦公電話捆綁,節約通訊費用。

  (2)減少辦公經費開支。規範公用經費預算管理,嚴格公用經費支出審批程式,從嚴控制辦公經費支出,嚴禁以辦公用品名義列支其他費用。

  (3)嚴格控制報刊書籍訂閱量。充分利用網路資訊條件,把握必需、必備、有用原則,減少報刊書籍訂閱量;充分發揮書籍的共享功能。

  5、節能產品的採購

  嚴格遵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政府強制採購節能產品制度的通知》,嚴格按照《節能產品政府採購清單》中的產品目錄進行採購,優先購買經國家認證的節能型裝置和產品。

  6、廢品的回收利用。

  部門各辦公室、功能用房產生的廢品,能利用的繼續利用,不能利用的,設定分類回收器具,由部門安排專人每週五定期處置。

  二、監督檢查

  1、節能工作的管理和具體實施

  指定節能減排工作負責人,負責部門節能減排工作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指導。

  2、節能宣傳教育工作

  做好部門的節能工作,需要全體成員高度重視,廣泛參與,形成合力。要不斷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以思想教育為切入點,緊密結合實際,組織成員認真學習上級部門關於節能的政策規定和有關檔案精神,教育成員從現在做起,從自身做起,從小事做起,節約一度電、一滴水、一張紙、一支筆、一分錢,自覺養成勤儉節約、珍惜公物的良好習慣。組織好節能宣傳活動,透過網站節能宣傳專欄開展宣傳工作,形成濃厚的宣傳教育氛圍,努力使節約意識深入人心。

  3、節能工作的督導檢查

  全體幹部職工都應遵守本制度,節能工作負責人對節能降耗情況採取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檢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落實工作紮實,成效明顯的給予表揚;對落實不力的予以通報。

  4、節能統計報告

  執行資源能源消耗統計報告制度。按要求以季度為統計週期,將資源能源消耗資料統計上報。

  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積極推動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發揮公共機構在全社會節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機構,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節能,是指透過科學管理、技術改造、合理利用、最佳化能源消費結構等途徑,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使用效益。

  第四條 深圳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聯席會議是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的決策機構,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各區要設立相應的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負責本區節能工作的決策、統籌、協調和監督。

  第五條 市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聯席會議的指導下,負責市本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計劃、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在市、區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聯席會議的指導下,負責區本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計劃、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系統各級主管部門在同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的指導下,開展本級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第二章 公共機構職責

  第六條 各級公共機構負責人對本單位節能工作負責,實行目標責任制和綜合考核評價制度。

  各公共機構應建立詳細的能源消費統計制度,聯絡員負責將本單位的年能源消費資料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第七條 各級公共機構應當實行能源管理崗位責任制和能源消費計量報告制度,實行能源消耗成本管理。指定專人負責能源消費統計,如實記錄能源消費原始資料,建立統計臺賬,至少每年報送一次本年度能源消費統計表,同時報送能源消費統計分析報告。

  第八條 公共機構應當採取以下具體措施,加強日常節電管理:

  (一)減少空呼叫電。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空調室內溫度控制的規定,夏季空調溫度設定不得低於26℃。下班前半小時提前關閉空調。

  (二)減少照明用電。辦公建築應當充分利用自然採光,使用高效節能照明燈具,最佳化照明系統的設計,採用限時開啟、間隔開燈等方式改進電路控制,推廣應用智慧調控裝置,嚴格控制建築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裝飾用照明,除重大節日或有關部門通知外,夜間不允許開燈亮化辦公區域的景觀照明。

  (三)減少辦公裝置電耗和待機能耗。電腦等辦公裝置應設定為不使用時自動進入低能耗休眠狀態。影印機背面排氣孔與牆面最少保持10公分距離,以利散熱。停用辦公裝置1小時以上的,應關閉裝置電源。每天下班時,應關閉辦公用電裝置的電源插線板總開關或撥下電源插頭。網路機房、食堂、開水間等部位的用電情況應進行重點監測,實行科學管理,採取有效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四)減少電梯用電。電梯系統應當實行智慧化控制,合理設定電梯開啟的數量、樓層和時間,加強執行調節和維護保養。

  第九條 公共機構應當採取以下具體措施,加強日常節水管理:

  (一)節約用水。加強用水裝置的日常維護管理,定期檢查更換老化供水管線,安裝或更換節水型龍頭和衛生潔具,杜絕水龍頭跑冒滴漏造成的“長流水”現象。嚴禁使用高壓自來

  水沖洗地面、裝置、器具和車輛。各單位內部綠地養護應根據季節和天氣變化情況,科學適時灌溉,提倡微灌、滴灌等方式。

  (二)提倡中水回收。鼓勵建立再生水回收利用系統和雨水收集系統,將雨水和城市汙水、廢水作淨化處理後,成為達到國家標準的“中水”,並進行回用,減少用水量。

  第十條 公共機構應當採取以下具體措施,加強公務車輛節油管理:

  (一)實行編制管理。嚴格控制公務車輛保有數量,按規定標準配備用車,新購公務用車優先選購節能環保型和清潔能源型汽車。嚴格控制高油耗公務車輛的購置。

  (二)推行一車一卡制度。公務車輛統一實行定點維修、定點保險和定點加油,推行一車一卡、專卡專用的智慧IC卡加油制度。嚴格執行公務車輛百公里耗油分類控制標準,推行單車能耗核算制度,定期核定行駛里程、用油額度、執行費用支出。

  (三)規範駕駛。堅持科學、規範駕駛,按時保養,減少公務車輛部件非正常損耗,降低公務車輛維修費用支出。合理安排公務車輛出行線路和用車人員搭配,儘量減少公務車輛空駛里程。禁止非公用途使用車輛,嚴格執行公務車節假日封存停駛制度。

  (四)推進公務車服務社會化。加快機關班車、接待用車和公務車使用制度改革,鼓勵工作人員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機動交通工具出行。

  第十一條 公共機構應當定期開展節能宣傳活動和崗位培訓,增強工作人員的節能意識,培養節能習慣,提高節能管理水平。

  第十二條 市政府採購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以國家節能清單所列節能產品、裝置為主的政府集中採購名錄庫,優先採購以再生材料生產的產品和透過環境標誌認證的產品。

  第十三條 為公共機構服務的物業公司,每年應當明確提出具體節能管理目標、要求和措施,並由業主單位進行監督。

  第三章 監管部門職責

  第十四條 市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根據不同行業、不同系統公共機構能源消耗綜合水平和特點,制定能源消耗定額;市、區財政部門應當根據能源消耗定額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標準。

  第十五條 市、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重點用能單位進行能源審計,並根據審計結果制定相應的節能改造措施和計劃。建築能源審計資料可從我市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監管平臺中採集。

  能源審計內容包括公共機構節能負責人和節能崗位落實情況,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的制定、落實情況,能源消費計量、監測和統計情況,能耗定額完成情況,節能改造情況,公車配備和使用情況。

  第十六條 市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和市住房建設部門應當共同承擔全市公共機構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和能耗監測任務,明確投資收益分析和節能指標,並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在適當範圍內,逐步開展合同能源管理工作,鼓勵公共機構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進行節能改造,鼓勵專業節能服務機構和企業參與政府機關的合同能源管理。第十八條 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制定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目標考核的具體辦法,組織、協調公共機構節能的各項監督、檢查、考評和公示工作,並納入全市單位GDP能耗考核體系。

  第十九條 市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會同財政、發展改革、住房建設、水務、交通等相關部門對公共機構節電、節水及公務用車節油情況進行檢查,並對檢查不合格單位予以通報批評。第二十條 公共機構年終節能考核採取單位自查、現場核查、專項檢查、跟蹤檢查、書面調查和重點抽查等方式進行。

  具體程式是:

  (一)自查申報:各單位先行年終自查,根據節能目標完成情況作出書面說明。

  (二)考核評議:由市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成公共機構節能考核小組,採取聽取彙報、實地調查、查閱相關資料、分項打分等方法,對年度節能工作指標完成情況進行量化考核,形成初步考核意見。

  (三)彙總上報:由考核小組彙總初步考核意見,並將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向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聯席會議報告。

  (四)獎勵處罰: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聯席會議根據考核情況,核定各單位考核結果,並提出獎懲意見,報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條 節能考評結果經報請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聯席會議同意後,應當予以公示或通報。

  對涉及重要工作機密或不宜公示結果的單位,可由本單位向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聯席會議申報予以免除公示或通報。

  第二十二條 公共機構對考核結果公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釋出後10個工作日內向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受理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答覆。公示資訊出現錯誤的,經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核證後,在公示或通報媒體上進行更正。

  第二十三條 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應當設立節能舉報電話並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公眾對浪費能源行為的舉報和投訴,並在接到舉報和投訴後15個工作日內組織處理,將處理情況及時向舉報人和投訴人反饋。

  第四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自願實施節能改造的公共機構,改造專案可按有關規定予以資助。第二十五條 公共機構完成節能改造專案且正常執行一年後,專案年節約經費(財政資金安排部分)可作為獎勵資金按每年20%的比例、連續3年返還給被改造單位,用於該單位節能減排相關支出。獎勵資金由各單位在申請下一年度預算時一同申報,並在下一年度預算中作為該單位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支出。

  第二十六條 對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進行節能改造的公共機構,可按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第二十七條 對阻礙節能檢查、未按時報送能耗資料、提供虛假資料的公共機構,按《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第三十七條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 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節能不合格的單位,由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予以通報批評,並下達節能整改意見書,限期整改;對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並由市財政部門按當年全市節能規劃目標相應減少該單位下一年度的能耗核撥財政資金。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檔案下發之日起施行。

  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制度3

  一、各公共機構要成立節能領導小組,建立健全用能統計臺賬及能耗計量,對本公共機構的能源利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要有專人專職負責統計本單位能耗、報表記錄和管理臺賬。

  二、各公共機構要落實能源消費計量制度。用能單位能源消費要進行分戶、分類、分項計量,並對能源消耗狀況進行實時監測,及時發現、糾正用能浪費現象。

  三、公共機構應當按時報送能耗報表,於每季度結束後10天內報送季度能耗報表及能源消費狀況分析報告。公共機構要指導督促所屬二層機構認真做好公共機構能耗統計上報工作。

  四、各公共機構要加強對幹部職工節約用水、用電宣傳的教育,普及節約用水、用電科學知識,增強幹部職工節約用水、用電意識。

  五、推廣使用節能燈具,儘量採取自然光照明;合理設定空調溫度,儘量減少辦公用電裝置待機電耗及大功率電器使用 。

  六、各公共機構要加強節約用電檢查及照明線路定期檢修,對發現浪費電力的行為,應及時制止,未及時整改的,採取相應措施予以處理。

  七、各公共機構要積極推廣使用節水器具,採取有效措施,號召幹部職工養成節約用水的習慣,杜絕跑、冒、滴、漏現象,辦公區綠地和景觀灌溉提倡雨水澆灌。

  八、安排專人定時定期抄錄水錶,對用水量及時分析,發現情況異常,立即進行管網檢查以消除問題;加強供水管線的巡查,發現有管道洩漏的情況及時處理。

  九、嚴格公務用車配備標準和編制管理,加強公車燃油管理,落實“一車一賬”。定期開展車輛維護、保養,努力降低燃油消耗。

  十、合理安排車輛出行路線和用車人員搭配,提高公務用車使用效率,週末和節假日無特殊情況一律集中封存管理,嚴禁公車私用。

  十一、推行使用電子無紙化辦公,儘量在電子媒介上修改文稿,減少重複列印次數。減少紙質檔案印製,提倡雙面使用紙張。

  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推動公共機構節能,提高公共機構能源利用效率,發揮公共機構在全社會節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公共機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第三條 公共機構應當加強用能管理,採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減少、制止能源浪費,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條 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主管全國的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在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國的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在同級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負責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系統各級主管部門在同級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指導下,開展本級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第五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普及節能科學知識。

  第六條 公共機構負責人對本單位節能工作全面負責。

  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節能目標完成情況應當作為對公共機構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第七條 公共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節能管理的規章制度,開展節能宣傳教育和崗位培訓,增強工作人員的節能意識,培養節能習慣,提高節能管理水平。

  第八條 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應當接受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公共機構浪費能源的行為,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九條 對在公共機構節能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節能規劃

  第十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制定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

  縣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應當包括所轄鄉(鎮)公共機構節能的內容。

  第十一條 公共機構節能規劃應當包括指導思想和原則、用能現狀和問題、節能目標和指標、節能重點環節、實施主體、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內容。

  第十二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將公共機構節能規劃確定的節能目標和指標,按年度分解落實到本級公共機構。

  第十三條 公共機構應當結合本單位用能特點和上一年度用能狀況,制定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有針對性地採取節能管理或者節能改造措施,保證節能目標的完成。

  公共機構應當將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備案。

  第三章 節能管理

  第十四條 公共機構應當實行能源消費計量制度,區分用能種類、用能系統實行能源消費分戶、分類、分項計量,並對能源消耗狀況進行實時監測,及時發現、糾正用能浪費現象。

  第十五條 公共機構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能源消費統計,如實記錄能源消費計量原始資料,建立統計臺賬。

  公共機構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向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報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費狀況報告。

  第十六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根據不同行業、不同系統公共機構能源消耗綜合水平和特點,制定能源消耗定額,財政部門根據能源消耗定額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標準。

  第十七條 公共機構應當在能源消耗定額範圍內使用能源,加強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超過能源消耗定額使用能源的,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作出說明。

  第十八條 公共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強制採購或者優先採購的規定,採購列入節能產品、裝置政府採購名錄和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名錄中的產品、裝置,不得采購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裝置。

  第十九條 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的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完善節能產品、裝置政府採購名錄,優先將取得節能產品認證證書的產品、裝置列入政府採購名錄。

  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節能產品、裝置政府採購名錄中的產品、裝置納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

  第二十條 公共機構新建建築和既有建築維修改造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建築節能設計、施工、除錯、竣工驗收等方面的規定和標準,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對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的情況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審批或者核准固定資產投資專案的部門,應當嚴格控制公共機構建設專案的建設規模和標準,統籌兼顧節能投資和效益,對建設專案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未透過節能評估和審查的專案,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設。

  第二十一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級公共機構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公共機構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能源審計,對本單位用能系統、裝置的執行及使用能源情況進行技術和經濟性評價,根據審計結果採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能源審計的內容包括:

  (一)查閱建築物竣工驗收資料和用能系統、裝置臺賬資料,檢查節能設計標準的執行情況;

  (二)核對電、氣、煤、油、市政熱力等能源消耗計量記錄和財務賬單,評估分類與分項的總能耗、人均能耗和單位建築面積能耗;

  (三)檢查用能系統、裝置的執行狀況,審查節能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四)檢查前一次能源審計合理使用能源建議的落實情況;

  (五)查詢存在節能潛力的用能環節或者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議;

  (六)審查年度節能計劃、能源消耗定額執行情況,核實公共機構超過能源消耗定額使用能源的說明;

  (七)審查能源計量器具的執行情況,檢查能耗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

  第四章 節能措施

  第二十四條 公共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節能執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統操作規程,加強用能系統和裝置執行調節、維護保養、巡視檢查,推行低成本、無成本節能措施。

  第二十五條 公共機構應當設定能源管理崗位,實行能源管理崗位責任制。重點用能系統、裝置的操作崗位應當配備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十六條 公共機構可以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託節能服務機構進行節能診斷、設計、融資、改造和執行管理。

  第二十七條 公共機構選擇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考慮其節能管理能力。公共機構與物業服務企業訂立物業服務合同,應當載明節能管理的目標和要求。

  第二十八條 公共機構實施節能改造,應當進行能源審計和投資收益分析,明確節能指標,並在節能改造後採用計量方式對節能指標進行考核和綜合評價。

  第二十九條 公共機構應當減少空調、計算機、影印機等用電裝置的待機能耗,及時關閉用電裝置。

  第三十條 公共機構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空調室內溫度控制的規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風,改進空調執行管理。

  第三十一條 公共機構電梯系統應當實行智慧化控制,合理設定電梯開啟數量和時間,加強執行調節和維護保養。

  第三十二條 公共機構辦公建築應當充分利用自然採光,使用高效節能照明燈具,最佳化照明系統設計,改進電路控制方式,推廣應用智慧調控裝置,嚴格控制建築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裝飾用照明。

  第三十三條 公共機構應當對網路機房、食堂、開水間、鍋爐房等部位的用能情況實行重點監測,採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第三十四條 公共機構的公務用車應當按照標準配備,優先選用低能耗、低汙染、使用清潔能源的車輛,並嚴格執行車輛報廢制度。

  公共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公務用車,制定節能駕駛規範,推行單車能耗核算制度。

  公共機構應當積極推進公務用車服務社會化,鼓勵工作人員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機動交通工具出行。

  第五章 監督和保障

  第三十五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的制定、落實情況;

  (二)能源消費計量、監測和統計情況;

  (三)能源消耗定額執行情況;

  (四)節能管理規章制度建立情況;

  (五)能源管理崗位設定以及能源管理崗位責任制落實情況;

  (六)用能系統、裝置節能執行情況;

  (七)開展能源審計情況;

  (八)公務用車配備、使用情況。

  對於節能規章制度不健全、超過能源消耗定額使用能源情況嚴重的公共機構,應當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 公共機構應當配合節能監督檢查,如實說明有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和資料,不得拒絕、阻礙。

  第三十七條 公共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報,並由有關機關對公共機構負責人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制定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或者未按照規定將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備案的;

  (二)未實行能源消費計量制度,或者未區分用能種類、用能系統實行能源消費分戶、分類、分項計量,並對能源消耗狀況進行實時監測的;

  (三)未指定專人負責能源消費統計,或者未如實記錄能源消費計量原始資料,建立統計臺賬的;

  (四)未按照要求報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費狀況報告的;

  (五)超過能源消耗定額使用能源,未向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作出說明的;

  (六)未設立能源管理崗位,或者未在重點用能系統、裝置操作崗位配備專業技術人員的;

  (七)未按照規定進行能源審計,或者未根據審計結果採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的;

  (八)拒絕、阻礙節能監督檢查的。

  第三十八條 公共機構不執行節能產品、裝置政府採購名錄,未按照國家有關強制採購或者優先採購的規定採購列入節能產品、裝置政府採購名錄中的產品、裝置,或者採購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裝置的,由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並予通報。

  第三十九條 負責審批或者核准固定資產投資專案的部門對未透過節能評估和審查的公共機構建設專案予以批准或者核准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公共機構開工建設未透過節能評估和審查的建設專案的,由有關機關依法責令限期整改;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條 公共機構違反規定超標準、超編制購置公務用車或者拒不報廢高耗能、高汙染車輛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並由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依照有關規定,對車輛採取收回、拍賣、責令退還等方式處理。

  第四十一條 公共機構違反規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費的,由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會同有關部門下達節能整改意見書,公共機構應當及時予以落實。

  第四十二條 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中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制度5

  一、節電管理制度

  (一)合理設定空調溫度,辦公室、會議室等辦公區域夏季溫度高於28度以上啟用空調,空調溫度設定不低於26度,做到無人時不開空調,開空調時不開門窗。

  (二)辦公室、會議室、走廊、通道等場所全部使用節能燈具,儘量採取自然光照明,做到人走燈滅,杜絕長明燈。

  (三)儘量減少電梯使用,提倡三樓以下不搭乘電梯。

  (四)計算機、印表機、影印機、電視機等電器裝置在不使用時要及時關機,減少待機耗電。

  (五)辦公室內禁止使用電爐、電水壺、熱得快等大功率用電器(具)。

  (六)對水電管道、照明線路、照明用燈,應每月檢修一次。

  二、節水管理制度

  (一)機關工作人員要採取有效措施,節約每一滴水,樹立勤儉節約的傳統美德。

  (二)積極推廣使用節水器具,用水後要及時關好閥們,杜絕跑冒滴漏。

  (三)科學設定辦公區(樓)綠化地和景觀灌溉用水,提倡雨水、河水澆灌。

  (四)加強供水管的巡查,發現有管道洩露的情況及時處理,防止水資源的浪費。

  (五)愛護給水和供水裝置,不得隨意拆卸裝置部件,杜絕人為故意損壞。

  三、節約公務用車燃油管理制度

  (一)加強公車燃油管理,實行定點加油制度,努力降低燃油消耗。

  (二)嚴格公務用車配備標準和編制管理,優先選用節能環保型車輛。

  (三)積極開展駕駛員節油培訓,推廣節油經驗。

  (四)合理安排車輛出行路線和用車人員,減少車輛空駛里程,提高公務用車使用效率,提倡在集體公務活動集中乘車,嚴禁公車私用。

  四、節約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嚴格辦公用品配置標準,印表機、影印機、傳真機、電話機等裝置,能共享的一律實現共享,提高辦公裝置利用率。

  (二)迴圈使用辦公用品。提倡使用鋼筆書寫和雙面使用紙張,儘量減少使用圓珠筆或其它一次性簽字筆。飲水提倡使用茶杯,儘量減少一次性紙杯和瓶裝飲用水。

  (三)推行電子政務。充分發揮網路作用,減少紙製檔案印製。推行使用電子無紙化辦公,儘量在電子媒介上修改文稿,減少重複列印次數。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實行公文報送網上傳輸。

  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制度6

  為認真貫徹落實《公共機構節能條例》,促進全鎮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提高公共機構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推進節約型機關建設,根據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度本制度。

  節電管理制度

  一、各公共機構要加強對幹部職工節約用電宣傳的教育,普及節約用電科學,增強節約用電意識。

  二、合理設定空調溫度,除特殊場合外,辦公室、會議室等辦公區域夏季空調溫度設定不低於26攝氏度;冬季空調溫度設定不高於20攝氏度(集中供暖單位原則上不得啟用空調),做到無人時不開空調,開空調時不開門窗。

  三、辦公室、會議室、走廊、通道等場所全部使用節能燈具,儘量採取自然光照明,做到人走燈滅,杜絕長明燈。

  四、儘量減少電梯使用,提倡六樓以下不搭乘電梯。

  五、計算機、印表機、影印機、電視機等用電裝置在不使用時要及時關閉,減少待機電耗。

  六、辦公室內禁止使用電爐、電水壺、電取暖器、熱得快等大功率用電器(具)。

  七、對照明線路、照明用燈及其它用電器具,定期進行檢修,杜絕漏電現象。

  八、各單位設定專門的用電管理人員,用電管理人員有權制止違章用電行為,杜絕事故發生。有關人員應服從管理,如有違章行為發生,造成後果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九、各公共機構要加強節約用電檢查,對發現浪費電力的行為,應及時制止,未及時整改的,採取相應措施予以處理。

  節水管理制度

  一、各公共機構要加強對幹部職工節約用水的宣傳和教育,普及節約用水的科學知識,增強節約用水意識。

  二、各公共機構要採取有效措施,節約每一滴水,號召幹部職工養成節約用水的習慣。

  三、積極推廣使用節水器具,用水後要及時關好水龍頭或閥門,杜絕跑、冒、滴、漏現象,使用水龍頭應輕開輕關,以免損壞。

  四、科學設定辦公區綠地和景觀灌溉用水頻率,採用滴灌、自動噴灌等科學的灌溉方式,節約灌溉用水,提倡雨水澆灌。

  五、禁止使用自來水直接沖洗車輛。

  六、加強供水管線的巡查,發現有管道洩漏的情況及時處理。

  七、愛護供水和排水裝置,不得隨意拆卸裝置部件,杜絕人為故意損壞。

  八、要安排專人定時定期抄錄水錶,對用水量及時分析,發現情況異常,立即進行管網檢查以消除問題。

  公務用車節油管理制度

  一、加強公車燃油管理,實行定點加油制度,努力降低燃油消耗。

  二、嚴格公務用車配備標準和編制管理,優先選用節能環保型車輛。

  三、積極推動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提倡採用社會化的用車保障方式。

  四、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公務用車按牌號尾數少開一天車的規定,除特殊公務用車外,各公共機構公務用車,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開牌號尾數分別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週末和節假日無特殊情況一律集中封存管理。

  五、積極開展節能知識培訓,開展車輛維護、保養、節油等業務技能培訓,不斷提高駕駛人員業務知識水平和駕駛技能。

  六、提倡以單車為單位建立油耗臺賬,降低公務用車單位(公里)油耗。

  七、合理安排車輛出行路線和用車人員搭配,減少車輛空駛里程,提高公務用車使用效率,提倡集體公務活動集中乘車,非緊急公務外出儘量乘坐公交車,嚴禁公車私用。

  八、推廣車輛維修費用和油耗實行單車核算,落實“一車一賬”。

  九、定期維修保養車輛。及時更換空氣濾芯,潤滑油,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做到車輛技術狀況完好。

  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制度7

  第一條為了推動本省公共機構節能,提高公共機構能源利用效率,發揮公共機構在全社會節能中的表率作用,推動全社會節約能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共機構,是指本省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第三條省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在省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的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在同級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負責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下一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第四條省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節能規劃,制定全省公共機構節能中長期規劃和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根據全省公共機構節能中長期規劃,結合實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並按年度將規劃確定的節能目標和指標分解落實到本級公共機構和所轄鄉(鎮)公共機構。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普及節能科學知識,提高全員節能意識。

  第六條省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全省公共機構能耗監測體系和資訊化管理平臺,並會同省統計部門,定期統計並公佈全省公共機構能耗狀況。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統計、公佈本級公共機構上一年度能耗狀況,並報送上一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根據不同行業、不同系統公共機構能源消耗綜合水平和特點,制定能源消耗定額,財政部門根據能源消耗定額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標準。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本級公共機構辦公用房的統一建設、購置和集中管理使用,加強辦公用房、辦公設施裝置等資源的集中整合,減少重複建設,提高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級公共機構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十條公共機構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節能工作全面負責。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節能目標完成情況應當作為有關部門對公共機構主要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第十一條公共機構應當根據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結合本單位用能特點和上一年度用能狀況,制定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並報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備案。

  第十二條公共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節能執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統操作規程,實行能源管理崗位責任制,開展節能宣傳教育和崗位培訓,重點用能系統、裝置的操作崗位應當配備專業技術人員。

  第十三條公共機構應當建立能源消費計量制度,區分用能種類、用能系統實行能源消費分戶、分類、分項計量,並對能源消耗狀況進行實時監測。能源消費計量與監測體系應當按照國家、本省有關標準和技術要求進行設計、施工、驗收和執行管理。

  第十四條公共機構應當建立能源消費統計制度,指定專人負責能源消費統計,如實記錄能源消費計量原始資料,建立統計臺賬,透過分析總結形成上一年度能源消費狀況報告,並於每年3月31日前報送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

  第十五條公共機構應當建立節能聯絡員工作制度,指定專人任節能聯絡員,負責收集、整理、傳遞本單位節能工作重要資訊,協調督促按時報送能源資源消費統計情況,分析彙總和及時反饋節能工作動態,提出推進本單位節能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等。節能聯絡員應當接受節能培訓。

  第十六條公共機構與物業服務企業訂立物業服務合同時,應當載明節能管理的目標和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提出節能管理的具體措施,節能目標完成情況應當作為對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質量評價的重要指標。

  第十七條公共機構應當加強本單位用能系統和裝置的執行調節、維護保養、巡視檢查,推行低成本、無成本節能措施,加強用能管理:

  (一)日常辦公應當加強用電裝置的管理、建立巡檢制度,減少空調、計算機、影印機等用電裝置的待機能耗;

  (二)空調系統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本省有關室內溫度控制的標準,充分利用自然通風,改進執行管理,加強維護保養。中央空調系統應當每2年清洗一次;

  (三)集中供熱的建築應當分步驟實行供熱分戶計量和按照用熱量收費的制度;

  (四)電梯系統應當實行智慧化控制,合理設定電梯開啟數量和時間,加強執行調節和維護保養;

  (五)照明系統應當充分利用自然採光,使用高效節能照明燈具,最佳化照明系統設計,改進電路控制方式,推廣應用智慧調控裝置,嚴格控制建築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裝飾用照明;

  (六)網路機房、食堂、開水間、鍋爐房等部位的用能情況應當實行重點監測,進行科學管理,採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第十八條公共機構應當按照節約型機關建設的要求,積極推進電子政務,加強內部資訊化、網路化建設,推行無紙化辦公,合理控制會議數量與規模,健全完善電視電話會議、網路視訊會議等系統,提高工作效率,節約人力物力,減少、制止能源浪費。

  第十九條公共機構新建建築和既有建築維修改造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本省有關建築節能設計、施工、除錯、竣工驗收等方面的規定和標準,安裝用熱計量裝置、室內溫度調控裝置和供熱系統調控裝置,優先選用節能效果顯著的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安裝和使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設計和建造超低能耗建築、零能耗建築和綠色建築。

  公共機構既有建築進行改建、裝修、加固時,必須同時考慮節能改造的內容,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實施節能改造,應當進行能源審計和投資收益分析,明確節能指標,並在節能改造後採用計量方式對節能指標進行考核和綜合評價。

  第二十條公共機構的公務用車應當實行編制管理,嚴格控制車輛規模,按照標準配備,優先選用低能耗、低汙染、使用清潔能源的車輛,並嚴格執行車輛報廢制度。

  公共機構應當嚴格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全面實行定點加油、定點維修制度,推行單車能耗核算制度及定期核定行駛里程、用油額度、執行費用支出統計報告和公佈制度。公共機構應當積極推進班車、接待用車等公務用車的服務社會化改革,鼓勵工作人員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機動交通工具出行。

  第二十一條公共機構應當根據有關規定,每2年由本單位或者委託專業節能服務機構進行一次能源審計,對本單位用能系統、裝置的'執行及使用能源情況進行技術和經濟性評價,根據審計結果採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級公共機構上報的年度能耗統計資料和監督檢查情況,定期選擇一定數量的高能耗公共機構進行重點審計。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的制定、落實情況;

  (二)能源消費計量、監測、統計和報告情況;

  (三)節能管理規章制度建立情況;

  (四)能源管理崗位設定以及能源管理崗位責任制落實情況;

  (五)用能系統、裝置節能執行情況;

  (六)能源消耗定額執行情況;

  (七)開展能源審計情況;

  (八)公共機構建設專案的節能評估和審查情況;

  (九)公務用車配備、使用情況。對於節能規章制度不健全、超過能源消耗定額使用能源情況嚴重的公共機構,應當進行重點監督檢查。公共機構應當配合節能監督檢查,如實說明有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和資料,不得拒絕、阻礙。

  第二十三條公共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報,並由有關機關對公共機構負責人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制定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或者未按照規定將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備案的;

  (二)未實行能源消費計量制度,或者未區分用能種類、用能系統實行能源消費分戶、分類、分項計量,並對能源消耗狀況進行實時監測的;

  (三)未建立、健全能源消費統計制度、能源消費狀況報告制度和公共機構節能聯絡員工作制度的;

  (四)未設立能源管理崗位,或者未在重點用能系統、裝置操作崗位配備專業技術人員的;

  (五)超過能源消耗定額使用能源,未向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作出說明的;

  (六)未按照規定進行能源審計,或者未根據審計結果採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的;

  (七)未透過節能評估和審查的公共機構建設專案,或者以節能改造的名義改擴建辦公樓和進行豪華裝修的;

  (八)拒絕、阻礙節能監督檢查的。

  第二十四條公共機構違反規定超標準、超編制購置公務用車或者拒不報廢高耗能、高汙染車輛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並由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依照有關規定,對車輛採取收回、拍賣、責令退還等方式處理。

  第二十五條公共機構違反規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費的,由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會同有關部門下達節能整改意見書,公共機構應當及時予以落實。

  第二十六條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中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應當積極支援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各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溝通、搞好配合,合理規劃資金用途,共同做好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公共機構節能考核評價辦法,建立公共機構節能考核激勵機制。對在公共機構節能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5月20日起施行。

  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制度8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公共機構節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統稱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與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相適應的保障和監督機制,實行公共機構節能目標管理責任制。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在同級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負責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並負責指導、協調、監督下級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

  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做好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系統各級主管部門在同級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指導下,開展本級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與本級公共機構、上級人民政府與下級人民政府分別簽訂年度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責任書,實行年度檢查考評。

  公共機構負責人對本單位節能工作全面負責,能源消耗定額指標完成情況應當作為公共機構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本級有關部門,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制定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節能規劃應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同步編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將節能規劃確定的節能目標按年度分解,於每年2月底前提出本級公共機構年度節能的指導性意見。

  第七條 公共機構應當根據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提出的年度節能指導性意見,結合本單位用能特點和上一年度用能狀況擬定本單位年度能源消耗定額指標,於當年3月20日前報送本級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

  公共機構的年度能源消耗定額指標由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會同有關部門稽核確定。

  公共機構應當制定年度節能實施方案,保證完成年度能源消耗定額指標。

  第八條 公共機構應當採取下列措施降低辦公用能消耗:

  (一)巡視檢查用電,及時關閉用電裝置,減少空調、計算機、影印機等用電裝置的待機能耗;

  (二)執行國家有關空調室內溫度控制的規定,改進空調執行管理;

  (三)電梯系統實行智慧化控制,合理設定電梯開啟的數量、樓層和時間;

  (四)辦公照明應當使用高效節能照明燈具並最佳化照明系統的設計;

  (五)推行無紙化辦公,減少一次性耗材用品用量,一般檔案網上傳送,不印紙質檔案;

  (六)實行用水分戶計量管理,安裝節水器具;

  (七)其他降低用能消耗的措施。

  第九條 公共機構應當減少會議數量,縮短會議時間,降低能源消耗。召開系統、行業工作會議時,有條件的應當採用電視電話會議等形式。

  第十條 公共機構應當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採取下列措施進行公務用車節能管理:

  (一)按照規定標準配備公務用車;

  (二)公務用車優先選用低能耗、低汙染、清潔能源車輛;

  (三)公務用車實行車輛單車能耗核算和節能獎勵。

  第十一條 公共機構新建建築和既有建築的維修改造應當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建築節能設計、施工、除錯、竣工驗收等方面的規定和標準,優先選用節能效果顯著的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優先選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

  照明推廣應用智慧調控裝置,控制建築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裝飾用照明。

  第十二條 公共機構應當對網路機房、食堂、開水間、鍋爐

  房等部位的用能情況實行重點監測,採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第十三條 公共機構既有用能系統、裝置達不到國家節能標準的應當進行節能改造,所需預算按照部門預算管理的要求進行安排。

  公共機構實施節能改造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提出申請,由本級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進行核查後,會同財政部門編制節能改造計劃,分期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推行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制度。公共機構可以委託節能服務機構進行融資節能改造或者節能執行管理。

  第十五條 公共機構選擇物業服務企業時應當嚮應標的物業服務企業提出節能管理的目標和要求,物業服務企業符合條件的方能與其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第十六條 實行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報告制度。公共機構應當指定統計人員,負責記錄本機構能源資源消耗計量原始資料,建立統計臺賬,按照規定報送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級公共機構和下一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監督檢查,建立能源資源消耗資訊化管理監測體系。

  公共機構應當指定人員負責本單位節能工作的監督檢查以及收集、整理、上報節能工作資訊。

  第十八條 公共機構年度使用能源資源超過定額指標的,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說明原因,並提出改進措施。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可以在一定範圍內進行通報,並責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制度9

  按照《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組織申報20xx年省節能和資源迴圈利用專項資金備選專案的通知》(豫發改環資〔20xx〕394號)要求,現組織開展20xx年省直公共機構節能和資源迴圈利用專項資金專案儲備工作,將組織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援範圍

  按照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的工作原則,20xx年省直公共機構節能和資源迴圈利用專項資金重點支援以下領域:

  (一)省直公共機構(含省管高校)節能綜合改造,主要包括高效節能、水資源集約利用、廢棄物回收利用等。

  (二)公共機構示範單位建立,獎補公共機構能效領跑者單位。

  二、支援方式

  專項資金採取資金補助、以獎代補兩種方式予以支援。省直公共機構節能綜合改造專案以資金補助為主,當年下達投資計劃;公共機構能效領跑者單位建立採用事後獎補方式,透過公共機構能效領跑者驗收的建立單位給予一定資金獎勵,由實施單位統籌用於節能降耗、資源節約專案及綠色發展基礎能力建設。

  三、申報條件

  (一)示範帶動作用明顯。堅持績效優先、示範引領,申報專案在行業或領域具有典型示範作用,能夠形成顯著的節能降耗效果,為全社會推動綠色發展作表率。

  (二)專案實施條件較好。申報專案應為擬實施專案或在建專案,專案配套條件好,土地、專案資金等前期工作基本落實,確保20xx年上半年開工建設,原則上到20xx年底前實施完畢。

  (三)擇優推薦上報。省直公共機構節能綜合改造,各省管公共機構、省管院校應打包申報,每個單位僅限申報1個專案。

  (四)不得重複申報或多頭申報。對3年內已獲得中央補助資金、省級其他專項資金支援的同一專案不得重複申報。對於存在未清算專案、未完工報告專案的省直公共機構不得申報20xx年備選專案。

  四、申報要求

  (一)編制實施方案。省直公共機構節能綜合改造專案應當按要求編制實施方案,實施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申報單位承諾書。承諾申報專案及材料真實性,嚴格按照批覆方案實施專案,不得隨意變更。實施主體未列入“信用河南”黑名單。

  2.申報單位基本情況。申報單位現狀,以及能耗、資源利用情況;實施專案重要性和必要性。

  3.明確建設目標和重點任務。按照可量化、可考核要求,提出實施方案整體績效目標。圍繞實現績效目標,提出實施方案重點任務,明確子專案建設內容和規模、工藝技術、裝置清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和建設時序,專案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以及實現績效目標的相關政策保障措施。

  4.其他應提供的資料和證明等相關材料。

  (二)強化績效評價。績效目標作為專案驗收、資金獎勵的重要依據。專案單位編制實施方案時,應當制定科學合理的績效目標;專案實施完畢後,專案單位應當組織開展績效目標完成情況自評,並將績效目標達標情況作為完工報告重要內容一併報送。

  (三)按要求申報材料。省直公共機構節能綜合改造專案,於20xx年9月30日前,將正式檔案、備選專案實施方案等有關材料一式3份(含PDF格式蓋章版材料)報送省事管局節能處。

  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制度10

  為發揮公共機構在節能和建設節約型社會中的表率作用,以實際行動節約能源資源,減少公用經費支出,建設節約型機關,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節約用電管理制度

  一、各單位、科室要加強對職工節約用電宣傳和教育,普及節約用電科學知識,增強節約用電意識。

  二、節約空呼叫電。改進空調溫度控制方式,嚴格執行空調溫度控制標準,充分利用自然風,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定不低於26攝氏度,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定不高於20攝氏度,辦公室無人時要隨手關閉空調。除會議室外,上班不得提前開空調,下班前應提前半小時關閉空調。力爭每天少開1小時空調。開空調時不開窗戶,定期清洗空調,提高空調能效。

  三、節約照明用電。機關辦公樓內外使用節能燈,自然採光條件較好的辦公區域,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間樓內公共區域(含衛生間)儘量減少照明燈數量,確需開燈時,如間隔開燈能保證照明時不全部開。會議室一律使用節能燈具。辦公區道路、院落照明、廁所安裝自動控制開關。下班、夜晚加班最後一個人離開辦公室要關燈,杜絕白晝燈、長明燈。

  四、節約辦公裝置用電。辦公裝置不使用時要設定好節電模式,長時間不使用的要及時關閉,減少待機能耗。加快淘汰高能耗辦公裝置。新購買的用電辦公裝置必須達到規定的能效標識。節假日和非工作時間,要及時關閉電熱水器等用電裝置。開水茶爐在下班、雙休及節假日期間斷電停用,鎖閉房門。計算機、印表機、影印機和傳真機等辦公裝置不使用時,隨時關閉,在長時間未使用及下班後,自覺關閉各類電器電源,減少待機能耗。

  五、加快用電裝置改造。大力推進辦公區用電裝置的節電改造。在照明節能上積極應用太陽能燈、無極燈等先進照明技術;在空調節電上積極應用變頻技術節電;因地制宜進行節電改造,確保辦公區的非節能燈和其它高能耗裝置逐步改造或更新。

  六、凡新建、改造辦公用房時,一律安裝節電裝置、裝置、燈具等。

  七、每個職工都有節約用電義務。各單位要加強節約用電檢查,對發現浪費電力資源的行為,應及時制止,未及時整改的,採取相應措施予以處理。

  節約用水管理制度

  一、各單位、各科室要加強對職工節約用水的宣傳和教育,

  普及節約用水的科學知識,增強節約用水意識。

  二、養成節約用水的良好習慣,用畢水即關閉水龍頭,避免出現“長流水”現象;在顯著位置張貼節水提示標誌;有條件時,應推廣感應式節水水龍頭。

  三、提倡迴圈用水,綠地用水儘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大面積綠地應推廣噴灌、微灌、滴灌等節水灌溉方式,禁止用自來水漫灌。

  四、要經常對供水設施進行檢修維護,尤其要關注預埋管道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檢修,龍頭損壞及時更換,杜絕跑冒滴漏現象。

  五、要安排專人定時定期抄錄水錶,對用水量及時分析,發現情況異常,立即進行管網檢查以消除問題。

  公務用車節油和維修管理制度

  一、公務用車的購置應選購節能、環保、小排量的經濟型車輛。

  二、嚴格執行國家《汽車報廢標準》,對油耗高、車況差、尾氣排放不達標的車輛應逐步淘汰,對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應予報廢。

  三、加強公車燃油管理,實行IC卡定車加油制度和定點維修制度。

  四、以單車為單位建立油耗臺賬,降低公務用車單位(公里)油耗,對各單位車輛燃油消耗情況每季度公示一次。

  五、運用各種宣傳形式,進行節約用油宣傳教育,提高對資源節約重要性的認識,增強節能責任心。

  七、節假日除公務活動需動用的車輛外,其餘公務車輛應入庫封存停用。

  八、駕駛人應遵守操作規程。正確判斷和處理汽車行駛過程中的各種情況,保持經濟車速,嚴禁超速行駛。在確保行車安全的情況下,節省油耗。

  九、定期維修保養車輛,及時更換空氣濾芯、汽油濾芯、潤滑油,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做到車輛技術狀況完好。

  十、積極開展節能知識培訓,開展車輛維護、保養、節油駕駛等業務技能培訓,不斷提高駕駛人員業務知識水平和駕駛技能。

  十一、積極開展節能評比工作,對在節能工作中成績顯著的應予以表彰和獎勵;對車輛費用定額嚴重超支,車輛油耗嚴重超標的給予經濟處罰和通報批評。

  十二、加強公務用車的管理,嚴格執行車輛派遣規定,嚴禁公車私用、公油私加,堵塞管理漏洞,對違反規定的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處理。

  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範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領取和使用,力求勤儉節約,杜絕鋪張浪費,制定本制度。

  一、辦公用品的採購

  1、局機

  關辦公用品,由局辦公室統一對外、定點採購、詢價採購,禁止任何個人未經同意私自採購。

  2、堅持集體採購。急用現買零散性採購在定點供應商處採購,參與人數在二人以上;大宗、批次、貴重物品由局分管領導在採購地點、規格型號和質量價格上予以把關,全程參與採購工作,參與人數在三人以上;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業人員參與。

  3、嚴格採購審批。隨用隨買的個別零散性採購,單項或一次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由局辦公室主任審批;單項或一次性支出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局領導審批;單項或一次支出在3000元以上的,報告局主要領導或提請局務會研究後方可採購。

  4、採購工作要科學、合理,增強透明度。採購前,應做好市場調查,充分掌握欲購物品的效能、價格及附加優惠條件。貨比三家,講價壓價,努力做到貨真價實,物美價廉。本地有的物品,只有當因差價節省的錢超過交通運輸成本時,方可派人派車到外地採購。

  5、辦公用品採購的一般程式為:需用單位或個人向局辦公室提出購物申請→局辦公室確認庫存無可用或可替代的物品後按照規定許可權辦理審批→按規定在具備監督條件時實施採購→所購物品交與申購單位(個人)或倉庫保管員驗收入庫;採購人和驗收人各自在發票上簽字→有關領導按規定批准許可權審籤→財務室報銷。

  二、辦公用品的保管

  1、辦公用品由局總務室負責保管。辦公用品的保管與採購人員應由2人以上分別擔任,各負其責,不得一人雙兼。

  2、庫存辦公用品的種類和數量要科學確定,合理控制。常用、易耗、便於保管和適於批次採購的辦公用品可適量庫存。要避免不必要的儲存或過量積壓,確保供應好、週轉快、消耗低、費用省。

  3、批次購入的辦公用品應即時入庫儲存,物品採購員和倉庫保管員要搞好驗收交接,在(辦公用品入庫登記本)上如實填寫接收物品的名稱、規格、單價和數量,並簽字。

  4、加強對辦公舊物的管理。階段性使用和暫時閒置的物品要妥善保管,隨時待用;科室替換下的各類辦公裝置交由局總務室保管,總務室要及時回收。登記造冊,修舊利廢,充分利用。

  5、定期進行辦公用品庫房盤點,確保帳物相符。隨時掌

  握庫存物品的數量、質量和需求情況,適時增加庫存,保障供給。

  三、辦公用品的領取

  1、領取的原則是:工作任務清楚,使用目的明確。一次一領,隨用隨領,用多少領多少,專領專用。

  2、領取時,領取人須在《辦公用品領取登記本》上寫明日期、領取物品名稱及規格、數量、用途等項並簽字。領取非庫存、專門採購的辦公用品時,領取人須在購物發票上簽字。領取接待用品(如水果、茶、紙杯等)時應由接待承辦科室人員在購物發票或領取登記本上簽字。

  3、倉庫保管員要恪盡職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嚴格控制辦公用品的領取數量和次數,保證辦公需要。對於消耗品,可根據歷史記錄和經驗法則設定領取基準。明顯超出常規的申領,領取人應作出解釋,否則保管員有權拒付。

  4、領取的非消耗性辦公用品(如訂書器、計算器、剪刀、檯曆架等)應列入移交,如重複申領,應說明原因或憑損毀原物以舊換新,杜絕虛報冒領。

  5、大件物品領取後,應列入辦公室固定資產管理序列,明確責任人。辦公用品領取後發現不適用或未用完部分應立即退還給採購員或保管員,採購保管人員根據情況予以調換或收回入庫。

  四、辦公用品的使用

  1、要牢固樹立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思想,在日常工作中,處處精打細算,提倡節省每一張紙、每一顆釘、每一滴墨、每一分錢,努力降低辦公成本。

  2、辦公用品應為辦公所用,不得據為已有,挪作私用;不得用辦公裝置幹私活,謀私利;不許將辦公用品隨意丟棄廢置。

  3、精心使用辦公裝置,認真遵守操作規程,及時關閉電源。定期維護保養,最大限度的延長辦公裝置、用品使用壽命。

  4、辦公用品使用要物有所值,物盡其用,不要大材小用、貴材賤用。影印紙應用於影印,不得用做草紙、包裝紙;大頭針、曲別針等要反覆使用;紙張可雙面利用,修改校對稿可先用廢舊紙張列印等,充分發揮各種辦公用品的最大使用效率。

  5、印製檔案材料要有科學性和計劃性。要根據檔案材料印製要求及數量選擇合適的印製方式,既要方便快捷,又要使成本最低。併力求使印製數與需用數基本相符,略有餘富,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6、對於高檔耐用辦公用品,科室間應儘量協調相互借用,一般不得重複購置。使用中辦公裝置出現故障,由原採購人員負責協調和聯絡退換、保修、維修、配件事宜;因使用不當,人為造成裝置損壞的,直接責任人應負賠償責任。

  能耗統計制度

  一、各單位要設立能源管理分管領導和責任人,督促建立健全用能原始記錄和統計臺帳及能耗計量、統計工作,對本單位的能源利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檔案、報表、記錄和管理臺帳。

  二、明確能源管理的原則、職責許可權、辦事程式、協調及聯絡方法、記錄表格並形成檔案。

  三、參照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的用能、用水定額標準和實際能耗統計結果,研究制定合理的用能、用水定額及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能耗定額管理。

  四、建立能耗、水資源利用等基礎資料的專項統計制度和方法,開展能源統計工作,挖掘節約空間,促進節約型機關建設工作。

  五、建立用能設施分類能耗統計或分項能耗統計制度。

  (1)可按照生活服務設施、行政辦公設施等類別實施分類建築物能耗計量。

  (2)可全面、準確地統計辦公用品、水、電、燃油、耗材等能源消耗資料,並定期做能源使用分析。

  (3)能源管理人員應及時、積極、準確地記錄能源消耗情況,建立能源消耗統計表。

  (4)應統一能耗統計資料的內容及格式,逐步實現資料採集記錄的自動化、電子化系統建設,建立可靠性強、效率高、共享度高的能耗資料庫。

  六、定期開展能源統計,積極配合並協助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開展能源統計工作。

  (1)用水統計:局機關大院為一總用水單元,局機關大院外各單位各為一個用水單元,每月統計一次,局節能辦每季度彙總一次。

  (2)用電統計:局機關大院為一總用電單元,局機關大院外各單位各為一個用電單元,每月統計一次,局節能辦每季度彙總一次。

  (3)燃油統計:由各用車單位按單車每月統計一次,局節能辦每季度彙總一次,並進行公示。

  (4)車輛維修統計:由各用車單位按單車每月統計一次,局節能辦每季度彙總一次。

  (5)辦公用品統計:由各單位按月統計,局節能辦每半年彙總一次。

  (6)經費開支統計:由各單位每年對召開會議情況、電話費開支情況進行統計,上報局節能辦。

  (7)節能採購統計:由各單位每年度對本單位節能採購進行統計,上報局節能辦。

  (8)各單位每年度要對本單位能源消耗情況進行分析,形成書面自查報告上報局節能辦。局節能辦要及時彙總各單位能耗情況,對全域性每年能源消耗情況進行總結分析,提出書面報告。

  合同能耗管理制度

  1、加強合同能源管理的宣傳和教育,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節能技術改造。

  2、委託節能技術服務機構對本單位用能裝置進行節能診斷、設計、改造和執行管理。

  3、實施合同能源管理應嚴格按規定履行政府採購招投標程式。

  4、實施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進行節能改造的,節能專案申報時應提供有資質的節能稽核機構提交的專案實施前後的用能狀況稽核報告,報同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備案。

  5、合同能源管理採取後扶持方式,即完成節能改造並透過節能能量核定後撥付改造資金。

  節能工作獎懲制度

  為圓滿完成節能目標任務,進一步加強節能管理工作,促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節能工作問責制。將節能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單

  位綜合評價體系,對在節能工作方面成績顯著成績、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開展節能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損失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

  二、建立節能專項檢查制度,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定期組織開展節能專項檢查,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三、採取年末檢查考核的方式對各單位進行節能情況督查。

  四、對下列單位和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一)在實施節能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二)在節能工作中應用新技術開展技術改造、技術進步或有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三)應當予以表彰的其他情形。

  五、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報批評:

  (一)造成重大資源浪費;

  (二)造成嚴重環境汙染;

  (三)應當處罰的其他情形。

  六、經過考評獲節能先進單位或個人,授予榮譽稱號,結合實際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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