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精選13篇)

公共場所各項衛生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共場所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精選1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共場所各項衛生管理制度1

  為更好地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加強本單位的自身管理,不斷提高本單位的衛生水平,保護廣大公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培訓合格證必須齊全有效,衛生許可證及公共場所衛生信譽等級牌要懸掛在醒目處。

  二、要保持環境整潔、美觀,地面無汙垢和垃圾。

  三、必須設有消毒間和消毒設施,所設容器要標記明顯。

  四、被套、枕套(巾)、床單等臥具要一客一換,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週一換,用後必須清洗和消毒。

  五、公用茶具應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須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客用口杯、茶杯消毒要按以下程式操作和備用:

  1、物理消毒

  紅外線消毒:將洗滌好的餐具放入消毒櫃;溫度保持攝氏100度,消毒時間不得少於15分鐘。

  2、化學消毒

  對不宜蒸、煮的口杯、茶杯、酒杯可在洗淨後用化學消毒(程式:除殘渣→熱鹼水浸泡洗刷→化學消毒→清水衝)

  (1)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必須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生產的產品。

  (2)消毒液濃度、消毒時間必須嚴格按消毒液的使用說明進行。

  3、口杯、茶杯的保潔

  經消毒的口杯、茶杯應有專門的保潔櫃,存放整齊避免與其它雜物混放,防止重複汙染,並對保潔櫃定期進行清洗消毒。

  六、顧客用棉織品要在符合要求的消毒服務機構或自備洗滌消毒間內清洗消毒。消毒後的產品要放在保潔櫃內。撤換下的顧客用棉織品要按規定的程式分類清理回收,且不能汙染清潔物品。

  七、客房內衛生間的洗漱池、浴盆應每日清洗消毒。無衛生間的客房,每個床位應配備有不同標記的臉盆和腳盆各一個。臉盆、腳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換,用後必須清洗和消毒。

  八、公共衛生間要做到每日清掃、消毒,並保持無積水,無蚊蠅,無異味,無水垢、汙垢。

  九、經營場所的公共衛生間要做到每日清掃、消毒、並保持無積水、無蚊蠅、無異味。

  十、經營場所要有防蠅、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設施,並經常檢查設施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十一、店內自備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二次供水蓄水池要符合輸水管材衛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十二、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要達到《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範》要求。

  公共場所各項衛生管理制度2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頒發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衛生部頒發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各級政府要將公共場所衛生工作列入經濟和社會事業建設總體規劃,加強對衛生管理和衛生監督工作的領導,明確各有關部門的職責。

  (一)民航、鐵路、交通部門,要加強車站(包括火車站和汽車站)、機場、碼頭、港口等公共場所和交通工具的衛生管理;商業、物資、輕工、糧食、外貿、文化、體育、旅遊、園林等部門,要把公共場所衛生工作列入企業經營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管理。

  (二)計劃、建設、環保、規劃設計等部門,要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制定公共衛生設施建設規劃,對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公共場所,按《條例》及其有關規定把好選址、設計關。

  (三)宣傳、新聞、教育等部門,要利用各種宣傳工具,採取多種形式,宣傳《條例》精神,普及公共場所衛生知識。

  (四)公安、工商、財政、環保等部門,要按《條例》有關規定,協助和配合衛生監督機構,加強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和環境保護工作。

  (五)各級衛生部門是對公共場所衛生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衛生行政機關,要加強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健全監督網路,充實監督人員和技術裝備。

  第三條 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要建立完整的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

  第四條 經營單位應建立衛生責任制度,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接受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管理。按《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本轄區內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個體經營者的衛生知識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五條 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按《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進行體格檢查,領取“健康合格證”。

  “健康合格證”不得塗改、轉讓、倒賣、偽造。工作期間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第六條 凡在本省境內的公共場所,包括照像館、郵局、銀行(儲蓄所)、客運售票處等,應按《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申請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第七條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每年複核一次,持證單位或個人應填寫複核登記表,經發證機關稽核合格後,在複核登記表上加蓋年度稽核章,並在“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上加貼年度有效貼花,逾期三個月未加蓋年度稽核章和未加貼年度有效貼花者,按未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處理。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不得塗改、轉讓、倒賣、偽造。

  第八條 未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條例》第二條和本辦法第六條所列舉的公共場所的經營活動。

  對吊銷“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者,衛生監督機構須提出書面意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應按《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向當地衛生監督機構報告,並填寫事故報告表。

  第十條 發生危害健康事故,未及時報告或少報、漏報、不報的,衛生監督機構應追查補報;對故意隱匿不報者,由衛生監督機構追究當事者的責任;觸犯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公共場所的建設專案必須接受衛生監督機構的衛生監督管理,建設單位應將下列資料報送衛生監督機構審查,領取“公共場所建設專案衛生許可證”:

  1.設計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及擴初設計的衛生篇章,對需要編制建設專案衛生評價報告書的,應在專案可行性研究階段完成,在擴初設計同時,編制衛生評價報告書;

  2.建設用地範圍內和選址周圍的有關環境資料;

  3.與衛生有關的施工設計資料。

  建設專案竣工驗收時,衛生監督機構必須對建設專案的衛生設施質量、衛生技術措施、環境衛生質量等方面進行全面的衛生評價,提出書面驗收結論。

  第十二條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實行分級管理。

  (一)省級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全省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並對部、省屬單位(包括部、省屬外商投資企業)進行直接衛生監督管理;對新建、擴建、改建的部、省屬公共場所進行預防性衛生監督,發放“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二)市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本轄區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並對市屬單位(包括市屬外商投資企業)實行直接衛生監督管理;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市屬公共場所進行預防性衛生監督,發放“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三)縣(不設區的市、區)衛生監督機構,對本轄區內的公共場所實行衛生監督管理,對所屬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進行預防性衛生監督,發放“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第十三條 上級衛生監督機構監督、指導下級衛生監督機構的工作,省級衛生監督機構對下級衛生監督機構及本轄區內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監督機構作出的不恰當的處理決定,有權糾正或重新處理。

  第十四條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按《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規定的標準和要求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根據工作需要可在鄉、鎮、街道衛生院(所)防保醫生中設立公共場所助理衛生監督員,協助衛生監督員進行工作。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必須遵守衛生監督員守則,在職責範圍內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督管理。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在執行公務時必須佩戴“中國衛生監督”證章,出示監督證件。

  第十五條 對違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單位或個人,由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實施細則》第四章規定,給予處罰。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衛生廳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各項衛生管理制度3

  1、衛生許可證懸掛在大廳、入口等醒目處。

  2、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衛生管理人員。

  3、環境應整潔、明亮、舒適。隨時清掃地面廢棄物,並有專門容器存放。

  4、有健全的衛生制度,店內有消毒設施或消毒間(區)

  5、理髮用圍布、毛巾,美容用毛巾、面巾、床單、被罩等應清潔,一客一用一消毒。

  6、美容工具、理髮工具、胡刷等用後應消毒。清洗消毒後的工具應分類存放。

  7、對患有頭癬等皮膚傳染病的顧客要有專用的理髮工具,並有明顯標誌,用後及時消毒,並單獨存放於皮膚病人專用理髮工具箱。

  8、工作人員(包括臨時工)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證明、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後方可上崗。

  9、工作人員在工作前雙手必須清洗消毒,應穿清潔乾淨的工作服,潔面時要戴口罩。

  10、生活美容場所不得從事醫療美容服務。

  11、供顧客使用的化妝品符合《化妝品衛生規範》的要求。

  公共場所各項衛生管理制度4

  1、游泳場所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後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場內顯眼處。並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複核。逾期3個月未複核,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專案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稽核,驗收合格並取得衛生許可後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和衛生設施必須符合GB9667到1996《游泳場所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應協助、支援和接受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並按

  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複訓。

  6、泳客應持健康證入場,患性病、傷寒、痢疾、肝炎、肺結核、傳染性皮膚病、重症沙眼、急性結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嚴禁入場游泳。

  7、室內泳場應有新風供應,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汙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8、更衣室、淋浴室和衛生間必須保持清潔衛生,排水暢通,設定有效的獨立的排氣裝置。衛生間設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9、應有消毒設施和消毒制度。泳池水遊離餘氯應保持在0.3到0.5mg/1,必須備有餘氯檢測設施和有檢測記錄。必須配備專兼職水質淨化、消毒員。

  10、在泳池入口處,必須分別設有強制性淋浴池和浸腳池。浸腳池寬度與走道相同,長度不少於2米,深度不低於20釐米,遊離餘氯保持在5到10mg/1,須4小時更換一次。

  11、禁止出租游泳衣、褲。

  公共場所各項衛生管理制度5

  1、根據《食品衛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固定責任人員專人管理,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按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做到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從業人員健康證(卡)由人事部保管,按部門分類儲存、備查。

  3、堅持“晨檢”制度,每日對上崗從業人員的個人衛生與健康狀況進行檢查、詢問,及時發現不符合衛生要求的上崗從業人員,做到及時消除可能汙染食品的'安全隱患,有晨檢記錄。

  4、嚴格廚師、服務員招聘上崗程式:面試、體檢、持體檢合格證明後再試工、上崗。杜絕試工後體檢及邊試工邊體檢等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即上崗的違法行為。

  5、制定在崗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計劃,結合本司實際及各食品加工、製售區域特點,有計劃的對在崗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與衛生知識的培訓,有培訓記錄。

  6、定期對在崗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知識考核,考核主要內容為:食品衛生法律法規、食品衛生五四制、個人衛生要求、除四害措施、生熟分開內容、食品感官檢驗知識、食品採購運輸保管要求、食品新增劑使用要求、食品營養與合理膳食、食品汙染的預防、食物中毒的預防原則與措施等內容,有考核記錄。

  公共場所各項衛生管理制度6

  1、所有商場超市均應持有有效衛生許可證方能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應按許可專案的內容亮證經營。商場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衛生負責人,負責本商場超市的食品衛生工作。

  2、建立健全食品衛生管理組織機構,配備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全面負責超市的食品衛生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各部門各崗位衛生管理制度和詳細的臺賬制度,並有具體措施保證落實。

  4、認真貫徹落實食品衛生法律法規,不採購、不銷售、不製售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隨意檢查每批商家食品的標籤標識,保證內容規範完整;即使清理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發現不合格的食品,應立即向當地衛生監督機構報告,並拆去措施防止流向消費者。

  5、上崗前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培訓合格證後方能上崗工作,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有培訓機率備查。

  6、定期檢查個人衛生情況,使其符合《食品衛生法》和《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相應的衛生要求。

  7、直接接觸散裝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操作時帶口罩、手套和帽子,不準佩戴戒指、手鐲、手錶等飾物,不得留長指甲、染指甲,工作服應蓋住外衣,頭髮不得露於帽外,收不有外傷應臨時調離崗位。

  8、從業人員工作時不準吸菸、吃食物或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或者遠離工作場所。

  9、個人的衣物、藥品、化妝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區及經營區內。

  10、商場超市要建立食品採購進貨管理制度。採購人員必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具有鑑別各類食品衛生質量的知識和技能;按《食品衛生法》和《採購食品索證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索證、驗證。

  11、食品包裝物、食品用工具和容器應符合相應的衛生管理辦法和衛生標準,重複使用的器具要防止被有毒物質汙染,並有專人負責清洗、消毒。

  12、應建立食品展賣活動管理制度。食品展賣區與非食品展賣區應分開並有明顯標誌,食品不得與其他上混放,食品區不得經營與食品無關的物品。

  13、散裝熟食品、散裝糧食、定型包裝食品、蔬菜水果、冷凍食品和生鮮食品等要分割槽不知,生疏食品、乾溼食品應防止交叉汙染。

  14、定型包裝食品的標籤內容應符合《食品標籤通用標準》(gb7718)要求,食品標籤不得與包裝容器分開,不得模糊或者脫落,生產日期與保質期在同一包裝上:有中文標誌,標出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批號或代號、規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質期限、食用方法並符合“gb7718”的有關規定。產品標籤、說明書不得有誇大或虛假的宣傳內容。

  15、散裝食品必須符合衛生部《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範》的規定:有防塵材料遮蓋,並設有禁止消費者觸控的標誌,設人負責銷售,併為消費者提供分練及包裝服務。

  16、散裝食品在適當的顯著位置上標有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者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條件、使用方法等,標識內容必須與生產者出廠時的標註相一致,嚴禁更改原有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嚴禁與不同生產日期的產品混裝銷售。

  17、食品應按規定條件存放:戰士、銷售的需冷藏(冷藏溫度為0°C~10°C)或冷凍(冷凍溫度為18°C以下)的食品,應置於相應條件下,並有明確的溫度顯示。

  18、冰凍水產品,應陳列於冰盤(箱)內,與其他食品隔開,溫度控制在0~5°C,嚴禁用化學藥劑保鮮。

  19、超過保質期限或準備退貨的食品應存放在固定位置,設明顯標誌並及時撤出展賣場所。

  公共場所各項衛生管理制度7

  一、設施及藥物準備

  1、紫外線消毒櫃或臭氧消毒櫃;用於理髮用刀、剪、梳子等的消毒。

  2、蒸汽消毒櫃或含氯消毒製劑:用於毛巾、面巾等的消毒:

  3、醫用戊二醛消毒藥;用搪瓷或不鏽鋼滅菌缸浸泡消毒痤瘡針、眉夾等美容工具。

  二、操作程式

  1、消毒順序:消毒前先洗淨—消毒—保潔

  2、消毒方法:

  A、理髮工具消毒:將理髮工具放入紫外線或臭氧消毒櫃內消毒,消毒時間為20分鐘2剪刀應打平放,雙面消毒。

  B、毛巾消毒:用蒸汽消毒櫃熱力消毒,80℃蒸10分鐘以上或用100—500mg/含氯製劑浸泡15分鐘以上。或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C、痤瘡針、眉夾美容工具:用2%戊二醛在搪瓷或不鏽鋼滅菌缸內浸泡30分鐘,2%戊二醛14天理換一次。

  D、美容用盆:用100—500mg/含氯消毒液浸泡5分鐘消毒或使用一次性衛生塑膠袋。

  E、美容師手部:洗淨後用酒精擦拭或用100—500mg/含氯消毒液浸泡2分鐘。

  3、保潔:

  A、採用高溫消毒:消毒後的工具應乾爽清潔,可直接放入保潔櫃內。

  B、採用藥物消毒:消毒後的工具應放置10至15分鐘後放入保潔櫃內。

  C、消毒櫃兼作保潔櫃:消毒後可直接留置櫃中,但該櫃的容量應不少於日常最高用量的2倍。凡新置入的工具應消毒後使用。

  三、注意事項

  1、所使用的清潔液和消毒液必須是已取得衛生許可證批准文號的合格產品,並在批准的有效期內。使用單位應儲存上述批件的影印件備查。

  2、用紫外線消毒櫃消毒的理髮用具必須雙面消毒。

  3、各類理髮工具的總數量應不少於設計最大可容量的3倍。

  公共場所各項衛生管理制度8

  1、主要領導負責,建立衛生管理網路,配備衛生管理人員,建立好各項衛生臺帳。

  2、嚴格貫徹《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持有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經營,衛生質量符合國家標準。

  3、積極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監督和監測工作。

  4、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凡患有病毒性肝炎、傷寒、痢疾、活動性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它有礙公共場所疾病者,及時調離。未能取得健康證者不得上崗工作。

  5、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衛生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新上崗人員未經體檢和取得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不得上崗工作。

  6、建立衛生宣傳制度,加強衛生宣傳,提高從業人員的衛生意識和法制觀念。

  7、建立公用物品的消毒、換洗制度。公用物品的消毒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實行上客一換一消毒。消毒換洗臺帳齊全。

  8、建立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報告制度。發生事故按照要求及時向衛生防疫站報告。

  9、定期檢查、考核、評比。

  公共場所各項衛生管理制度9

  一、操作加工間佈局要合理,所用工具、容器要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汙染。

  二、保持室內環境清潔,並設定密閉垃圾容器,垃圾、雜物隨時清理。

  三、排煙、排氣設施齊全有效,通風良好。保持下水道暢通,地溝內無積水、無汙物。

  四、健全防塵、防蠅、防鼠、防腐設施。

  五、盛放生、熟、葷、素食品的用具要區分開,並做到不落地,洗淨消毒,擺放整齊。所有食品用具或容器要定期清洗消毒,經常保持清潔。

  六、各種食品加工機械、電器裝置用具必須擺放整齊,做到清潔衛生,有專人負責。

  七、操作檯、貨物架、調料臺要清潔無灰塵,無油汙,洗菜池無泥沙,無髒垢及異味。

  八、堅持每次操作完畢後徹底清掃一次,每週大掃除一次,以保持操作間整齊、乾燥、衛生。

  九、積極採取措施,消滅蒼蠅、老鼠、蟑螂等害蟲及其孳生條件。

  十、操作間地面、牆壁、頂棚、爐灶、案板等經常擦掃、洗刷,保持通風、排煙、排水良好,物品堆放整齊。

  十一、食品容器、食用工具、案板等使用後立即洗刷乾淨,保持乾燥。

  十二、食品從業人員應做到勤洗手,勤洗衣服,勤換工作衣帽,並把頭髮置於工作帽內。

  十三、操作人員在廚房操作間內必須檢查個人衛生,不得存放私人物品、雜物,不得留長指甲、塗指油,不準吸菸、穿拖鞋,不準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

  十四、操作間的廢棄物、垃圾等要及時掃除、處理。

  十五、操作間應保持溝道暢通,無積水。

  十六、建立日常和定期清掃制度,實行廚房衛生分片包乾等責任制。

  公共場所各項衛生管理制度10

  為加強本單位二次供水設施衛生管理,更好地履行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保障顧客的身體健康安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設施的日常運轉、保養、清洗、消毒、安全應由專人負責管理。

  二、設施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

  三、二次供水水箱的清洗、消毒工具及裝置必須專管專用。

  四、設施必須加蓋加鎖以防範不安全隱患事故發生。

  五、設施與飲水接觸表面必須保證外觀良好,光滑平整,所用防護塗料必須符合有關衛生規範要求,不對飲用水水質造成影響。

  六、無水箱水質消毒設施的場所,必須配置水質檢測餘氯盒、專用飲用水消毒劑。每日測定水箱水質遊離餘氯含量並記錄。管網末捎水遊離餘氯不應低於0.05mg/l,測試記錄本必須儲存以備檢查。

  七、透過設施所供給的飲用水感官性狀不應對人體產生不良影響,不應含有危害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不引起腸道傳染病發生或流行。

  八、每年應對二次供水用水箱進行1—2次全面清洗、消毒,設立清洗、消毒記錄,並對水質進行檢驗,及時發現和消除汙染隱患,如發生事故應及時報告衛生監督部門。

  九、水箱清洗、消毒應按照衛生監督部門的有關要求,按規範程式進行。

  公共場所各項衛生管理制度11

  為加強本單位布草的管理,預防和控制傳染病傳播,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必須設立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專用布草間,有清潔專用保潔設施,並且標誌明顯。

  二、配備足夠數量的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有利於正常週轉使用和嚴格清洗消毒。布草數量與床位數之比達到3:1。

  三、客人使用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後,必須嚴格清洗,採取熱力消毒或其它方法進行嚴格消毒。本店無清洗消毒條件的必須與有資質的洗滌公司簽訂洗滌協議,確保洗滌消毒效果。

  四、經清洗消毒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進入布草間過程中包裝嚴密,確保不被汙染。進入布草間後經檢驗合格放入清潔的保潔櫃內進行保潔。枕巾、面巾、浴巾、腳巾、床單、被套等在保潔櫥內應分類存放,且有標記。

  五、保潔時間較長的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須再次進行清洗消毒後,方可供客人使用。

  六、清洗消毒的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須做好清洗消毒記錄,保證一客一用一消毒。

  七、布草間實行專人管理,建立出入登記制度,先進先出。並做好布草間日常衛生保潔,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有雜物。

  八、打掃房間時,乾淨布草存放在工作車的布草專櫃內,布草專櫃需有門密閉。

  九、配備專用髒棉織品收集容器,收集容器應有明顯標識,易於清洗。收集容器應密閉加蓋。髒棉織品收集容器不得放在布草間內。

  公共場所各項衛生管理制度12

  為了規範本單位衛生檔案的管理,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有專人(或兼職)負責,分類存放在資料盒(袋)內,隨時備查。

  二、衛生部門的監督意見書、取樣記錄、檢驗報告、處罰文書及本單位建立的衛生管理制度、日常檢查記錄、獎懲意見等及時歸檔。

  三、檔案內容:

  (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定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溼度、溫度、風速)、水質、採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六)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七)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九)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

  公共場所各項衛生管理制度13

  1、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領取“健康證明”和 “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後方能上崗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3、旅店業、餐廳、咖啡廳、酒吧、茶座、娛樂場所、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游泳場(館)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其餘場所從業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公共場所內經營食品的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按《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進行。

  5、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衛生知識培訓,學習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基本衛生操作技能等,熟悉並嚴格執行本崗位的各項衛生操作規程和有關衛生要求。

  6、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後每兩年進行一次衛生知識複訓。

  7、健康檢查專案按衛生部“預防性體檢管理辦法”進行,“健康證明”均不得塗改、轉讓、倒賣、偽造。

  8、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講究個人衛生。

  9、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有連續二年應檢與應培訓人員、已檢與已培訓人員和已領健康證、培訓證人員名單;有衛生監督部門通知的不合格人員名單及其去向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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