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4篇)

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4篇)

  在當下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4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

  (一)總則:

  建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是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的重要環節,是建築業兩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及貫徹執行建設部《建設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築施工安全“一標三規範”和《山東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為加大管理力度,使公司在建築安全、文明施工儘快實現標準化、規範化、法制化,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要認真貫徹執行《建築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施工現場要嚴格執行“一標三規範”《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範》。

  3、工程部要深入開展爭創“文明工地”的活動,認真遵守《青島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衛生管理暫行規定》及建設環保局(99)第8號文和有關程式檔案。

  4、質量安全部和專案部配備專職安全員和專職資料員,抓好施工現場的安全。

  5、簽定三級安全責任書,工程補部在工程開工前,工程部負責人要與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

  專案管理人員,施工班組同項目負責人簽訂安全責任書;

  現場工人同施工班組簽訂安全責任書。

  6、專案開工前,工程部要詳細編寫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報公司有關部門批准簽字生效後方可開工。

  7、堅持定期與不定期進行現場三級教育,即:專案負責人對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

  管理人員對各班組負責人的安全教育;

  各班組負責人對每個工人的安全教育,教育要有結果有檢查有考核。

  8、堅持對工地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做到持證上崗,人證相符。

  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腳手架搭設,“四口”防護以及各種機具防護措施,必須按規定搭設,報質量安全部檢查合格並簽字後方可使用。

  10、各種臨時設施的搭設,做法要符合市、區兩級文明施工以及公司文施工和有關程式檔案規定。

  11、堅持安全生產三不放過:“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

  問題不解決不放過;

  責任人員不受到教育不放過”。

  (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圍牆不低於1.8米,主要路段不低於2.5米,內外抹灰加壓頂,緊靠公路的工程要進行美化和亮化處理。外牆面用米黃色塗料塗刷,壓頂用海藍色塗料塗刷,牆頂懸掛XX公司彩旗。

  2、工地出入口要安裝金屬大門,大門要牢固美觀,並設定公司標誌牌,燈箱;

  出入口道路要用混凝土硬化,硬化長度結合現場而定,但最短不短於5米,緊靠公路的工程應設定汽車沖洗臺。

  3、施工現場的道路l萬平方米以上的全部採用混凝土硬化;

  1萬平方米以下的全部採用石屑硬化;

  道路兩側做好排水溝,保證道路完好暢通。

  4、臨時房的建設應設有專案經理室、職工娛樂室、淋浴間、伙房、衛生室等。室內必須進行吊頂,淋浴間和伙房間牆面鑲貼瓷磚,生活區和加工區必須分割槽明確,設定分割槽牌,生活區內要進行綠化,綠化面積不低於生活區域的5%。工地嚴禁使用木材及散煤取暖和做飯。

  5、施工現場職工宿舍必須內外抹灰刷白、水泥地面、吊頂、紗門窗符合堅固、保溫通風、防火防潮等要求,禁止睡通鋪。

  6、現場各類材料、構件、料具要嚴格按平面佈置圖佈局堆放,砂子、石子、白灰要設料池堆放,各種材料按產品標識的程式檔案要求進行分類、分規格;

  堆放及標識,材料、構件、料具堆放整齊。

  7、食堂生熟要分開,必須有衛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要有滅鼠設施,生活垃圾要達到隨時清運。

  8、施工現場安全員必須佩帶袖標,進入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有胸卡,胸卡必須有照片。

  9、要求製作六牌兩圖。

  10、公司新承建的建築物和構築物全部實行密目安全防護立網圍擋,其產品必須使用部、省推薦產品且高出建築物1.5米達到安全、牢固、美觀。

  (三)安全管理制度:

  1、工程部必須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和專職安全資料員,且必須經公司授權任命,質量安全部備案。

  2、專案施工前,專案負責人要與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

  3、專案負責人要同項目管理人員、施工班組簽訂安全責任書,施工班組要同現場工人簽訂安全責任書且責任書目標明確,責任到人,簽字蓋章手續齊全。

  4、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措施必須切實可行,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執行嚴格的安全交底程式。’

  5、工地的特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必須做到人證相符。

  (四)落地式外腳手架搭設管理制度:

  1、腳手架搭設必須有指導性施工方案,必須有質量安全部安全員批准方可搭設。

  2、腳手架的基礎必須堅實、平整,要有墊板必須連續使用,墊板的厚度不小於5cm;立杆要全部設定底座,底座為15X15cm不小於8mm厚鐵板製成,鐵板上焊不小於直徑25的鋼管,長度不小於15cm。

  3、腳手架外側要設排水溝,排水溝用磚砌或水泥砂漿抹灰,要暢通美觀。

  4、立杆、大橫杆間距不大於1.6m,大橫杆搭設在立杆裡側,立杆、大橫杆的接頭採用對接法不許搭接,小橫杆拉結牆體內外用短管夾緊。

  5、架體剪刀撐必須按規定跨5根立杆,角度不大於45度,搭設不少於3個卡具,搭接長度不小於60cm。

  6、卸料平臺嚴禁與腳手架連線一體,必須單獨搭設。

  7、腳手架搭設完畢後,不經質量安全部門驗收簽字後,嚴禁使用。

  (五)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嚴格執行TN—S供電系統。

  2、配電箱、開關箱、漏電保護器、五芯電纜必須使用推薦產品,三證一票必須齊全有效。

  3、臨時用電施工前必須有專項用電施工組織設計並經相關部門批准。

  4、現場用電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漏電保護器的引數應匹配。

  5、配電箱、開關箱都要設定防雨棚,其防雨棚設定一致,達到實用、牢固、美觀的要求,其箱下要設定操作用木墊板,墊板尺寸不小於30 X100X5cm上面鋪設絕緣膠墊,總配電箱用紅白相間的柵欄圍護。

  (六)“三安”、“四口”及施工機具管理制度:

  1、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好有公司標誌的安全帽;管理人員佩戴紅色豪華型安全帽;工人佩戴豪華型或普通型黃色安全帽;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繫好安全帶。

  2、工地使用的安全網規格必須符合要求,證票齊全有效。

  3、通道口防護棚與建築物外延伸不小於5米,高度根據需要規定,但不小於2.5米,寬度不小於2米,防護棚使用的板材厚度不小於5釐米並有防水設施,搭設要標準、整齊、美觀,嚴禁使用竹架板代替。

  4、通道口、樓梯口各種臨邊的防護欄杆,均按標準設定,第一根距地0.6米,第二根距地1.l米,均用鋼管制成,並刷紅白相間30釐米的色標,其色標塗刷要標準、整齊、美觀。

  5、工地使用的井架必須有準用證和合格證,井架使用的各種限位裝置,必須是推薦產品且證票齊全有效。

  6、井架卸料平臺必須獨立搭設,不準架設於井架架體上,卸料平臺腳手板必須用不小於5釐米的板材,且滿鋪,嚴禁使用竹架板,井架各層卸料平臺的防護門必須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做到美觀、耐用。

  7、塔吊進場必須有合格證,各種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必須用推薦產品,安裝與拆卸由專業隊伍進行。

  8、各種塔吊的基礎必須嚴格按照說明書設定,有地錨的要按要求配備。

  9、施工機具都必須安裝好保護接零及漏電保護器。

  10、機具的防護罩必須牢固、安全、嚴禁使用電鋸與電刨一體的木工工具,各種機具使用前必須透過機械員和安全員的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11、攪拌機、灰漿機、電焊機、電鋸、鋼筋加工機械等都必須搭設防雨棚。

  (七)施工現場各種安全設施的設定和拆除時間管理制度:

  1、有通道口的防護棚在一層完成二層施工前搭設好,樓體內外裝修完成後拆除。

  2、首層安全網在二層窗臺下牆體砌完前必須搭設好,層間網在其上層窗臺下牆體砌完前架設好,首層和層間網隨外牆裝修完後拆除。

  3、各種洞口的欄杆隨產生隨架設,封好後方可施工,樓梯欄杆隨層架設,直到正式安裝欄杆方可拆除。

  (八)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安全技術交底必須由施工現場的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然後由施工現場的技術負責人審批,履行審批手續。

  2、安全技術交底必須由施工現場的工程技術人員組織,有關施工管理人員施工。

  3、班組人員進行認真的交底,安全技術交底是以書面形式進行,並要嚴格履行簽字手續,交底人、接底人、安全員都要進行簽字。

  4、工程專案必須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5、安全技術交底是指導工人安全施工的技術措施,必須具體、明確、針對性要強。

  6、不得用施工現場的安全紀律、安全檢查等制度代替,防止口號式、一般化。

  7、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必須針對分部分項工程中施工給作業人員帶來的的危險因素而編寫,即要體現一般作業的共性,又要體現本作業的特性。

  8、安全技術交底應優先採用新的安全技術措施。

  9、工程開工前,專案工程師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工程負責人、施工員進行詳細的交底,並向工程專案全體職工進行交底。

  10、兩個以上施工隊或工種配合施工時,工程專案經理或施工員要按施工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關施工單位和班組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書面交底。

  11、各級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有交底時間、內容及交底人和接底人的簽字,交底要按單位工程歸放一起,以備查驗。

  12、安全技術底要與施工技術交底同時進行不能分開要融為一體,要有針對性起安全施工的目的。

  13、安全技術交底要在施工前進行,不得施工期間進行交底,也不得交底提前的過早,否則無實際意義。

  14、各工種安全技術交底與分部分項交底同時進行,如果施工專案的施工工藝很複雜、技術難度大、作業條件很危險,可單獨進行工種交底,以引起操作者重視,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九)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獎罰制度:

  1、獎勵辦法:

  1〉工程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創省級工地的獎勵l.5萬元;

  2〉創市級文明工地的獎勵l萬元;

  3〉創區級文明工地的獎勵5000元;

  4〉在區有關部門安全大檢查得90分獎勵1000元,每高1分加獎300元。

  2、處罰辦法:

  1〉在區有關部門安全大檢查得75分,罰款3000元,每低1分加罰300元;

  2〉未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的每缺一項罰1000元,無安全員或安全員虛設的罰2000元;

  3〉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及新工人上崗前沒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或交底不真實的缺一項罰款500元;

  4〉各種安全施工方案不齊者,每缺一項罰款500元;

  5〉安全員不戴袖標罰款100元,現場人員不戴胸卡罰款20元。

  6〉進入工地不戴安全帽一個罰50元,安全帽無帶罰款10元,高空作業不繫安全帶一個罰款100元,施工現場材料堆放混亂不按要求堆放罰1000元;

  7〉臨時設施不按規定搭設罰款2000元;

  8〉“四口”防護不按規定時間設定,每次罰款500元。

  9〉安全密目網不按規定時間設定,每層罰款200元,如有破損網片不及時更換每片罰款200元,網內雜物不及時清理,每次罰款100元;

  10〉塔吊、井架經裝置處機械使用功能驗收合格後,報質量安全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違者罰款1000元,井架卸料平臺不單設的罰1000元;

  11〉塔吊、井架拆裝不按規定,使用無證人員罰500元;

  12〉凡不按防護設施規定執行,每缺一項按構件價格兩倍罰款。

  13〉施工現場不按三級配電二級保護設定的罰款1000元。

  14〉漏電保護器不合格的每處罰款300元,熔絲採用金屬絲代替的每處罰款200元;

  15〉施工標誌牌圖不按貫標辦規定設定的每少一塊罰款500元,規格不符的每塊罰款200元;

  (16)工地食堂不辦理衛生許可證的罰款2000元,工地燒煤燒材罰款1000元、,臨街不亮化圍牆大門的罰款1000元,無標語口號,綠化率不足,材料堆放混亂,每項罰款500元;

  17〉無機具操作牌少一塊罰款200元,機具無棚,不防雨每處罰款300元;

  18〉對質量安全部下發的不合格整改通知單不按規定時間返回的,每次罰款1000元。

  19〉未執行《青島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衛生管理暫行規定》,每缺一項罰款100元;

  20〉凡在質量安全部日常檢查中沒有按規範規定操作的,將隨時處100—3000元罰款。

  21〉以上各項罰款如果數額較大,由質量安全員同相關領導協商處理,如發生意見分歧,報主管經理裁決。

  (十)質量安全組工作人員職責制度:

  1、協助質安組完成公司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總體目標。

  2、深入施工現場指導解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質量等方面的問題。

  3、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和綜合素質,加強學習專業知識和上級有關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法規、政策、法令。

  4、及時發現、處理、預防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隱患,杜絕重大質量事,故和傷亡事故的發生。

  5、協調好施工單位及主管部門的關係。

  6、做好各種檔案收集、整理、存檔工作。

  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2

  1、搭設作業

  (1)搭設金屬扣件雙排腳手架,必須嚴格按國家《建築安裝安全技術規程》、市建工局關於《高層建築雙排鋼管腳手架施工規定》和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設計和搭設。

  (2)搭設前應嚴格進行鋼管的篩選,凡嚴重鏽蝕、薄壁。嚴重彎曲及裂變的杆件不宜採用。

  (3)嚴重鏽蝕、變形,螺栓螺紋已損壞的扣件不宜採用。

  (4)腳手架的基礎除按規定設定外,必須做好排水外理。

  (5)鋼管腳手架座立於槽鋼上的,必須有地杆連線保護普通腳手架立杆必須設底座保護。

  (6)不宜採用承插式鋼管做底步立杆交錯之用。

  (7)所有扣件緊固力矩,應達到4-5kg?m。

  (8)同一立面的小橫杆,應對等交錯設定,同時立杆上下對直。

  (9)斜杆接長,不宜採用對接扣件。應採用疊交方式,二隻迴轉扣件接長,搭接距離視二隻扣件間隔不少於0.4m。

  2、拆除作業

  (1)拆除現場必須設警戒區域,張掛醒目的警戒標誌。警戒區域內嚴禁非操作人員通行或在腳手架下方繼續組織施工。地面監護人員必須履行職責。

  (2)仔細檢查吊運機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運機械不允許搭設在腳手架上,應另立設定。

  (3)如遇強風、雨等特殊氣候,不應進行腳手架的拆除。夜間實施拆除作業,應具備良好的照明裝置。

  (4)所有高處作業人員,應嚴格按高處作業規定執行和遵守安全紀律。

  (5)建築立體內所有窗戶必須關閉鎖好,不允許向外開啟或向外伸挑物件。

  (6)拆除人員進入崗位以後,先進行檢查,加固鬆動部位,清除步層內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塊。所有清理物應安全輸送至地面,嚴禁高處拋擲。

  (7)按搭設的反程式進行拆除,即安全網-豎擋笆-墊鋪笆-防護欄杆-擱柵-斜拉桿-連牆杆-大橫杆-小橫杆-立、杆。

  (8)不允許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時拆除(踏步式)。認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9)所有連牆杆、斜拉桿、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須隨腳手架步層拆除同步進行下降。不準先行拆除。

  (10)所有扦件與扣件,在拆除時應分離,不允許杆件上附著扣件輸送地面,或兩杆同時拆下輸送地面。

  (11)所有墊鋪笆拆除,應自外向裡豎立、搬運,防止自裡向外翻起後,笆面垃圾物件直接從高處墜落傷人。

  (12)腳手架內必須使用電焊氣割工藝時,應嚴格按照國家特殊工種的要求和消防規定執行。增派專職人員,配備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濺落。嚴禁無證動用焊割工具。

  (13)當日完工後,應仔細檢查崗位周圍情況,如發現留有隱患的部位,應及時修復或繼續完成至一個程式、一個部位的結束,方可撤離崗位。

  (14)輸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應按類堆放整理。

  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3

  1、在各作業班組進入工地後正式上崗作業前,專案部必須對班組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班組教育、專案部教育、企業安全管理教育),並建立教育記錄擋卡;如果由於安全技術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必須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責任。

  2、各級安全教育具有針對性,對待各班組不可千篇一律,應付差使。

  3、專案部要經常組織幹部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學習規範和標準,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透過學習達到熟練掌握和運用的目的。

  4、要堅持開展每週星期一安全活動日活動,每次活動要有組織、有內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結上週安全工作情況,根據本週工作情況提出和強調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時也有針對性的選學一些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活動的目的、內容及具體安排,由專案部專職安全員負責,專案經理或其他管理人員不得佔用安全活動日時間召開其它會議和進行其他工作。

  5、對新入場的職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專案部進行專業安全技術規程及規章制度的教育,班組進行具體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證上崗的特種專作業人員,專案部必須於當地勞動部門聯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上崗;上崗前仍應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7、職工更換工種或從事第二工種作業時,專案部必須重新對其進行安全培訓和安全規程的學習,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8、施工當中採用新技術、新機具、新裝置和新工藝方法時,專案部應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作業。

  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4

  一、組織管理

  1.施工現場(工地)應成立以工地主任(或專案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的工地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管生產管安全。工地主任(專案經理)對工程施工安全負全面責任。施工技術負責人對施工安全負技術責任。

  2.工地應建立由工地領導成員(包括施工員、工長等)輪流安全值日製度,做好安全值日記錄。並檢查監督班組安全制度的執行。同時還要建立和健全工地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交底、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檢查、安全設施驗收和事故報告等管理制度。

  3.班組新調入工地時,應將班組安全員名單報告工地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屬特種作業班組還應報告本班組持有操作證情況。同時,工地安全管理小組要向班組進行安全交底。

  4.總、分包工程或多單位聯合施工工程,應以總包單位為主,分包單位(或參加施工單位)參加的聯合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監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各分包單位(或參加施工單位)根據管生產管安全原則,都應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組織或確定安全負責人,負責分包工程安全管理,並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

  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管理

  現簡述關於施工現場安全技術管理方面的要求。

  1.施工現場(單位工程)安全技術管理基礎資料

  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

  安全技術交底書。

  安全設施任務單(複雜或特殊要求的設施,還應有設計圖紙、計算書)。

  安全設施驗收書。

  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安全交底書和安全操作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驗證記錄。

  安全檢查、隱患整改材料。

  2.安全技術措施的組織實施和檢查驗收

  經審定批准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應層層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安全設施要列入任務單,佈置落實,責任到人。

  完成後必須組織驗收,合格後才準使用。在使用過程中,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修,確保安全有效。

  3.防火防爆

  施工現場要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倉庫處;易燃廢品集中點和生活區等。各區域之間間距要符合防火規定。配備足夠數量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鐵鍬、安全鉤等)、砂箱地、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滅火器。

  施工現場特別需重視並做好防爆方面的工作,一是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儲存、保管、領用都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二是各種氣瓶的正確運輸、存放、使用。氣瓶放置地點應距明火作業點10m以外,要防曝曬,氣瓶防振圈、瓶帽等保護裝置必須齊全。瓶閥嘴禁止沾染油脂,手或手套和工具上有油脂時,不準開啟瓶閥;三是對各種可燃性液體、油漆塗料等都必須熟悉其運輸、儲存、使用要求,並根據其效能特點採取相應的防爆措施,在運輸、儲存、使用時都要做好安全交底。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教育一、對新入的職工、調動工作及臨時工、合同工、培訓和實習人員都應進行嚴格的三級教育。

  1.在學習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瞭解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學習一般電氣安全知識和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發生事故後,如何自報、搶報等,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

  2.在工區或專案部進行第二級安全教育,學習安全生產情況、勞動紀律、生產規則、安全注意事項、瞭解工作地的危險部位、危險機電設施、塵毒作業情況等。必須遵守安全生產規程,緊急情況下安全處置及疏散車。

  3.在班組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瞭解工段、班組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和職責範圍,學習機具裝置安全操作方法,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的效能和作用,個人防護用具的使用方法,危險機件,危險物的控制方法,以及發生事故的緊急防護措施等。

  二、特種作業教育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年滿18週歲,身體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

  2.經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並經理論和實際考核,成績合格,並取得操作證後,方準錢庫鎮獨立作業。

  3.無證上崗,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專案部和作業人員進行處罰。

  4.取得操作證,必須每兩年進行一次複審。

  三、變換工作崗位的工人教育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企業透過減員,以達到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要求職工一人多崗,一專多能,工人換崗後應進行從新教育。

  1.新崗位的操作規程。

  2.新崗位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技術知識。

  3.新崗位的裝置常見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

  4.該崗位事故案例及應吸取的教訓。

  經教育後,方準上崗操作。

  四、外來務工人員教育

  隨著經濟建設快速發展,大量外來務工人員走上了生產崗位,他們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識,安全意識差,生產技能不熟練,在工作時,有章不循,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疲勞作業,從而引起較多的傷亡事故,因此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1.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律、法璺、政策,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2.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基本知識、危險崗位及通用工種的安全生產知識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使用。

  3.一般職業危害的預防,常見職業傷害的現場急報。

  4.交通、用電、消防及日常生活安全常識。

  經教育取得《安全教育合格證》後方可從事企業的生產勞動,但學仍需參加企業組織的三級安全教育。

  五、採用五新作業人員的教育

  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裝置、新材料時,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教育,學習:

  1.“五新”的基礎知識。

  2.“五新”的效能、特點及其可能帶來的危害。

  3.採用“五新”後新的操作方法。

  4.為避免事故而採取的防範措施,選用正確的勞動防護用品。

  5.採用“五新”後發生異常情況時,應採取的應急措施,在撐敢基本效能、基本操作規程和操作方法後,才能上崗操作。

  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5

  (1)建築工地成立以專案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施工現場輪流安全值班制,落實安全責任制。施工管理人員必須執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項。

  (2)施工現場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平面佈置圖,對道路、臨時用電線路佈置、倉庫、加工車間作業場地、主要機械裝置、辦公地點、生活設施合理安排,佈局應符合安全要求。現場必須設定安全宣傳標語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平面佈置,做到現場材料、構件堆放整齊穩固,堆放不得超過限定高度。嚴禁靠近防護棚、建築物牆壁堆放。對油漆及有害物品,應存放在通風良好、嚴禁煙火的專用倉庫,做到現場文明整潔。

  (4)組織職工管理人員和工人學習安全生產有關規章制度,班組每週一為安全活動日。利用黑板報等形式宣傳安全知識,提高職工安全生產自身保護意識,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新工人進場,要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05)安全技術規範,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一機一閘一漏,照明用低壓的確定,並有檢查驗收記錄。

  (6)對於腳手下架搭設、塔式起重機、井架的安裝必須有方案並經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對安全網拉設、“四口”、“五臨邊”防護設施完成後,經專案部檢查驗收,合格方可使用,並經常檢查維修,確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員應經常深入現場,注意和關心所施工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和工人遵章守紀情況發現違章及糾正。專職安全員要深入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組織定期檢查,查制度的落實,查裝置完好,查安全設施,查操作行為,查安全“三寶”使用,查現場文明施工,做到防患於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對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庫存放,通風良好。對配電室、木工車間、倉庫、施工作業層、生活區域設消防滅火器,專人保管使用,並掛設警示牌。

  (9)特殊作業人員,一定要按特種工種作業的安全規定進行施工,特殊作業一定要向安全管理機構部門請示,待方案批准後才能施工。

  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6

  1.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範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施工現場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並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後,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並積極落實防範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專案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合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裝置,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並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築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准,施工結束後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並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檔案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5)冬期施工採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3.工地防火檢查制度

  (1)專案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每週一次定期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檢查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並做好防範工作。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元。

  (4)木工間不得吸菸,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積不能及時清運的,處以罰款50元,木工間發現有人吸菸者罰款10元。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於正常可使用狀態。

  4.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線在一起的輔助裝置;各種受壓裝置;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專案副經理召集專案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專案副經理、焊工、專案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後提交專案防火負責人審查後報公司,經公司安全部門主管防火工作負責人稽核,在一週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准後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專案施工負責人在4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並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專案副經理召集專案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專案副經理、焊工、專案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批准後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3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後,報專案防火負責人審查批准,方可動火。

  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7

  1、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2、開工前,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有詳細的施工平面佈置圖,運輸道路,臨時用電線路佈置等工作的安排,均在符合安全要求。

  3、現場四周應有與外界隔離的圍護設定,入口處應設定施工現場平面佈置圖,安全生產記錄牌、工程概況牌等有關安全的裝置。

  4、現場排水在的全面規劃,排水溝應經常清理疏通,保持流暢。

  5、道路運輸應平坦,並保持暢通。

  6、現場內材料堆放必須按現場布圖規定的地點分類堆放整齊穩固。作業中留置的木材、鋼管等剩餘材料應及時清理。

  7、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如安全網、護杆、各種限制保險裝置等必須齊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動。

  8、施工現場應設定安全宣傳牌、警示牌,還要在危險部位懸掛明顯的規定標誌,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9、施工現場的配電、保護裝置、避雷保護、用電安全措施等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

  10、用火用電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現場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度等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11、現場臨時搭設的倉庫、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規定行。

  10、用火用電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現場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度等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11、現場臨時搭設的倉庫、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標準。

  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8

  一、管理目的:

  加強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員、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職責:

  1、採購部負責施工單位資質鑑定、信用等級評價、產品質量、特殊工種操作證(高空操作證、焊工證、電工證)、施工人員相關保險的稽核。

  2、工程部負責稽核施工單位的資質,負責監督施工作業現場及安全技術交底,負責審批施工相關方案。

  3、保安部負責嚴格審查相關方資質,負責審查施工人員相關證件,對專案施工過程安全管控。

  4、各部門負責監管本部門的施工作業,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監護,監督施工人員對施工現場的成品保護。

  三、施工管理:

  1、施工隊伍進場之前,酒店採購部應會同工程部、保安部與施工單位的負責人、施工單位工程技術人員、施工單位作業人員等進行技術及安全措施交底,並簽訂包括防火、治安管理等內容的《施工安全協議》,需雙方負責人簽名,並嚴格按協議執行(協議詳見附件1)。

  2、施工人員應持有公安機關核發的本人身份證、特殊工種操作證等,保安部對施工人員的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對他們上述有效證件影印備查。

  3、 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掌握消防、安全的基本常識和要求,並學會使用常用的滅火器材和了解緊急情況時正確處置、及時報告的程式,培訓後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作業。

  4、 電工、焊工等特殊工種人員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操作,不得跨工種作業,也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章作業。特殊工種操作證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動火作業需與酒店保安部簽訂《動火作業許可證》方可作業,(許可證詳見附件2)。臨時用電需與酒店工程部提出臨時用電申請。

  5、距地面2米以上,工作斜度坡度大於45度,工作地面沒有平穩的立腳地方,應視為高空作業。外牆清洗、外景燈維修等高空操作人員必須持有高空操作證,需與酒店保安部簽訂《高空作業安全責任書》方能作業(責任書詳見附件3)。

  6、酒店保安部統一製作臨時出入證,所有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必須配帶“施工證”胸卡。

  7、 酒店應制訂並頒佈施工防火、治安有關獎懲規定,對有違章行為的施工單位和不服從管理的,可停止其施工作業。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消防監督管理若干規定”以及因違章造成事故的,應送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四、施工監護:

  1、施工單位須安排專門的監護人員對施工作業現場進行監護。

  2、監護人員要熟悉現場,明確安全防護措施;能冷靜分析並果斷處理作業中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

  3、作業前,監護人員須會同作業人員確認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酒店保安部拍照後留存。

  4、在室外檢修作業前,應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無阻。

  5、作業過程中,監護人員有權且必須制止違章作業。監護人員要堅守崗位,時刻注意被監護人員的情況,並注意自身安全,從事危險性較大的監護任務時,要根據情況增加監護人員。酒店保安人員不定時檢查,發現違章作業,酒店方可立即終止施工作業或終止合同。

  6、作業結束後,監護人員須對現場作最後的檢查,確認沒有安全隱患後,方可離開。

  7、建立危險品的管理、使用制度。施工現場內嚴格限制危險品的存放量,以當天的使用量為限,用多少,領多少,用剩的須當天進庫,嚴禁在作業現場過夜。油漆作業不得與明火作業交叉進行。

  8、安全用電管理。對施工用電應經酒店工程部核准配給,防止超負荷用電,不得亂拉亂接電線,需拉臨時線,應事先申請批准,並要有防護措施,使用完畢及時收掉。施工所用各種電氣裝置必須完好。

  9、保證安全疏散通道的暢通,防止因堆放各種建築、裝修材料而堵塞,影響安全。

  10、每天施工結束後要清理場地,用剩的危險品、易燃品應進庫存放,清除現場的可燃垃圾。臨時堆放垃圾的地方應遠離火種,並及時清出,勿使堆放過多和時間過長。

  11、施工現場內的坑、井、孔洞、陡坡、高壓電氣裝置、易燃易爆場所等,須設定圍欄、蓋板、警示標誌,夜間要設訊號燈,必要時指定專人負責,各種防護設施、警示標誌、未經施工負責人批准,不得移動或拆除。

  12、施工現場的道路須保持暢通,道路寬度、轉彎半徑須保證行車安全要求,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地點,應設臨時交通指揮和交通標誌。

  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9

  ⑴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所負責的施工專案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⑵認真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針對施工特點,向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並對規程、措施、交底要求執行情況經常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⑶經常檢查所管轄班組、外施隊、作業環境及各種裝置、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對重點、特殊部位施工,必須檢查作業人員及各種裝置、安全防護設施的技術狀況是否符合安全標準要求,並監督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做到不違章指揮。

  ⑷定期和不定期組織所管轄班組、外施隊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接受安全監督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

  ⑸對分管的工程專案應用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嚴格執行申報、審批制度,發現安全、技術問題及時停止使用,並上報有關部門或領導。

  ⑹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立即上報。

  ⑺負責相關安全資料的編制、整理工作。

  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0

  (1)按照施工保證計劃要求,對施工現場全過程進行控制;

  (2)嚴格監督實施本工種的安全操作技術規範;

  (3)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的操作的施工任務,除及時制止外,有責任向專案經理彙報;

  (4)認真執行對施工人員的分部分項工程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必須以書面形式在施工前向各班組長交籤,並進行檢查、督促各班組長向施工人員交底;

  (5)發生工傷事故,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並保護現場迅速報告;

  (6)對已發生的事故隱患落實整改,必須定人、定措施、定時間,及時消除隱患,並報安全員進行復檢;

  (7)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危險部位,搭設外腳手架、拆除外牆腳手架,臨時拆除安全防護設施、施工用電機械的變動移位。拆除模板,動用明火等。按規定程式向主管人員申報。

  (8)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和維修。

  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1

  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對所管轄專案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操作規程,針對在生產執行裝置任務特點,組織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對規程、措施、交底跟蹤落實,隨時糾正違障作業,發現解決不安全隱患;

  3、經常檢查所轄作業環境及各種裝置、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各種裝置設施技術狀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其執行,做到不違章指揮;

  4、組織協調承包單位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接受安全部門或人員的安全監督檢查,及時解決提出的不安全問題;

  5、對分管工程專案應用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嚴格執行申報、審批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停止使用,並上報有關部門或領導;

  6、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上報;

  7、掌握滅火和逃生知識,熟悉各種滅火材的使用方法,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8、認真開展落實施工專案的安全標準化工作。

  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條 為了適應公司生產建設發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確保公司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和秩序,保障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參加公司所管轄單位新建、擴建、技改、檢維修等工程專案的外來施工單位及外來人員,應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外來施工單位(已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公司子公司除外)進入公司進行工程專案施工前,必須經公司HSE管理部門對施工單位進行確認和查核,才能進入公司作業。

  1、確認施工單位營業能力和經營範圍。

  2、確認施工單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

  3、確認施工單位的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措施。

  4、審查施工單位施工和安全業績。

  5、審查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所持的上崗證件。

  6、審查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所持的特種作業證件。

  7、若有工程轉包,要審查轉包合同及轉包隊伍的資質。

  HSE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對安全資質審查不合格者,HSE管理部門有權對施工隊伍予以否決。

  第五條 公司和施工單位要按《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合同書。合同書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或安全作業協議書,合同書中的安全條款應包括以下內容:

  1、施工單位必須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和規定,服從公司的HSE監督管理。

  2、施工單位要承擔向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完好的、功能安全的機械、工具和裝置。

  3、施工單位要根據國家、公司的法令、制度和規定要求,承擔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4、施工單位要根據公司的有關勞動保護制度規定,為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合乎標準的勞保護具。

  5、施工單位要制定確保工程專案安全進行的安全技術措施,並交HSE管理部門審查。

  6、明確施工單位對施工作業中發生事故的責任。

  7、施工單位要明確對轉包單位所承擔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作業開始前,必須做到:

  1、健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路,明確現場安全管理人員,並佩戴明顯標誌。

  2、落實施工、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及事故預案、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並經公司審查認可。

  3、施工單位要與施工人員簽訂安全承包協議。

  第七條 施工單位人員進入生產裝置施工現場前,必須接受入廠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由HSE管理部門根據合同期限辦理入廠證,憑證進廠。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為:

  1、國家、公司的安全衛生法規、制度和紀律、安全生產特性、特殊危險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2、與施工作業有關的車間(裝置、部位)的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安全制度、安全設施和對勞保護具的特殊要求等。

  3、針對公司的特點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業的有關專業安全要求等。

  第八條 施工單位進入生產裝置進行施工作業,要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第九條 為確保生產裝置改擴建、檢修等施工全過程處於有序受控狀態,公司有關主管部門要責成施工單位編制施工進度網路計劃,並組織HSE管理部門和生產裝置負責人進行銜接、溝通、交底。

  第十條 公司要設專職機構和專職人員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職責明確,對安全施工實行有效監督,有安全否決權。

  1、做到組織落實、措施落實,特別要加強對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督和管理。

  2、嚴格按公司有關安全制度和規定,監督施工單位辦理入廠作業證和各項施工作業票證。

  3、監督施工單位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紀律,只要現場有施工人員,必須有安全監護人員。

  第十一條 公司有關主管部門、HSE部門和生產裝置要抓好施工隔離措施的落實和現場情況交底。

  1、審查、批准施工單位的施工區域隔離方案,組織對區域隔離措施完成後的驗收。

  2、凡與改擴建、檢維修等施工專案相關的工藝管線、下水井系統等,應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質的工藝管線隔離必須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統的溝、井、漏斗等必須嚴密封堵。施工隔離區內凡與生產有關的工藝裝置、閥門、管線等,均應有明顯的警示標誌。

  3、凡在生產執行的裝置區域內施工作業,而又無法實施區域隔離的,必須由公司和施工單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並逐條落實,檢查確認。

  第十二條 生產裝置必須加強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

  1、制定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事故處理預案,並組織職工進行學習和演練。

  2、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穩的相應措施並認真執行。

  3、現場有施工作業時,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正常取樣、脫水等操作要預先通知施工單位暫停施工。遇有異常情況如緊急排放、洩漏、事故處理等,要迅速鳴笛警報、及時報告處理。

  第十三條 在生產裝置改擴建、檢修等施工期間,工程主管部門、安全部門要會同施工單位有關人員,組織聯合檢查組按時對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違反安全制度和規定的施工單位和個人進行處分,對性質嚴重的要停止作業直至予以辭退。

  第十四條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應按集團公司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的規定及時上報,查明原因,分清雙方責任,嚴格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各外來施工隊伍進入華勝公司施工均需參加華勝公司HSE施工評比活動,並繳納3萬元抵押金,每季度由HSE部門對各施工隊進行季度評分,並在年終進行評分彙總,採取相對應的獎罰措施,以加強對外來施工單位的HSE管理力度。

  第十六條 除本規定外,施工中還要嚴格遵守國家及公司的有關安全規範和專業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七條 公司HSE管理部在監督檢查中對存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外來施工單位在公司範圍內作業時,因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管理不嚴不力等因素造成集團公司級人身傷亡事故或重大事故(含火災、爆炸),及年內受到多次警告切情節嚴重的將罰出華勝公司。不得繼續在公司範圍內承接專案建設和檢維修工程。

  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3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提高施工現場的整體安全管理水平和加強文明施工管理;實行安全文明施工科學化、標準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新開工的工程專案。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對入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逐級交底;組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和文明施工教育,落實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2.1機械裝置及用電裝置機具等,其效能應達到技術和安全要求。

  2.2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帶安全防護用品。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符合電氣安全技術要求。

  4、不能實施封閉作業的施工現場:

  4.1出、入口應設定醒目的施工安全警示標誌。

  4.2在沿線各交叉路口施工作業時,要加設臨時安全警示標誌,必要時可設專人監護。

  4.3跨越公路、鐵路施工時要設安全防護網。

  4.4施工干擾路段必須設立安全警示標誌。制訂相應安全措施。

  4.5交通堵塞或危險性大的施工作業,應設專人人員控制疏導交通和確保作業人員安全作業。

  5、施工現場內的各危險部位,如:深坑、槽,排水系統溝、井口等;應及時設定安全防護,待危險消除後,方可拆除。對山坡上的浮石等危險物應及時清除,防止掉下傷人。

  6、雨期施工。

  6.1作業區域應有排水、擋水措施;防止溝槽等被水泡造成坍塌。

  6.2對山坡地帶要加強檢查,防止發生山體滑坡、泥石流等災害,造成事故。

  7、施工現場內的地下電纜、光纜和各類管道等,要設專人負責妥善處理。對各類架空線路,應保證電杆、線路安全,防止造成事故。

  8、施工現場在居民區域或交通要道時,應制定相應的防擾民和保證交通措施。

  9、人、機混合作業時,司機應注意瞭望,作業人員應注意避讓車輛,確保施工安全。

  10、加強文明施工管理,各施工隊伍要確保本施工區域內做到人撤現場清,實現文明整潔又節約。

  11、“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各施工隊伍要切實管理好本施工區域的安全工作;實現“三不傷害”。

  12、考核。統一執行《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相關條款。

  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4

  安全管理是為施工專案實現安全生產開展的管理活動。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重點是進行人的不安全行為與物的不安全狀態的控制,落實安全管理決策與目標,以消除一切事故,避免事故傷害,減少事故損失為管理目的。

  一、落實安全責任、實施責任管理

  施工專案經理部承擔控制、管理施工生產進度、成本、質量、安全等目標的責任。因此,必須同時承擔進行安全管理、實現安全生產的責任。

  1.建立、完善以專案經理為首的安全生產領導組織,有組織、有領導的開展安全管理活動。承擔組織、領導安全生產的責任。

  2.建立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抓制度落實、抓責任落實,定期檢查安全責任落實情況,及時報告。

  ①專案經理是施工專案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

  ②各級職能部門、人員,在各自業務範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的要求負責。

  ③全員承擔安全生產責任,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從經理到工人的生產系統做到縱向到底,一環不漏。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做到橫向到邊,人人負責。

  3.施工專案應透過監察部門的安全生產資質審查,並得到認可。

  一切從事生產管理與操作的人員、依照其從事的生產內容,分別透過企業、施工專案的安全審查,取得安全操作認可證,持證上崗。

  特種作業人員、除經企業的安全審查,還需按規定參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監察部核發的《安全操作合格證》,堅持“持證上崗“。施工現場出現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現象時,施工專案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4.施工專案經理部負責施工生產中物的狀態審驗與認可,承擔物的狀態漏驗、失控的管理責任,接受由此而出現的經濟損失。

  5.一切管理、操作人員均需與施工專案經理部簽定安全協議,向施工專案經理部做出安全保證。

  6.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的檢查,應認真、詳細的記錄,做為分配、補償的原始資料之一。

  二、安全教育與訓練

  進行安全教育與訓練,能增強人的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安全生產知識,有效的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減少人失誤。安全教育、訓練是進行人的行為控制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因此,進行安全教育、訓練要適時、宜人,內容合理、方式多樣,形成制度。組織安全教育、訓練做到嚴肅、嚴格、嚴密、嚴謹,講求實效。

  1.一切管理、操作人員應具有基本條件與較高的素質:

  ①具有合法的勞動手續。臨時性人員須正式簽定勞動合同,接受入場教育後,才可進入施工現場和勞動崗位。

  ②沒有痴呆、健忘、精神失常、顛癇、腦外傷後遺症、心血管疾病、暈眩、以及不適於從事操作的疾病。

  ③沒有感官缺陷,感性良好。有良好的接受、處理、反饋資訊的能力。

  ④具有適於不同層次操作所必須的文化。

  ⑤輸入的勞務,必須具有基本的安全操作素質。經過正規訓練、考核,輸入手續完善。

  2.安全教育、訓練的目的與方式。安全教育、訓練包括知識、技能、意識三個階段的教育。進行安全教育、訓練,不僅要使操作者掌握安全生產知識,而且能正確、認真的在作業過程中,表現出安全的行為;安全知識教育,使操作者瞭解、掌握生產操作過程中,潛在的危險因素及防範措施;安全技能訓練,使操作者逐漸掌握安全生產技能,獲得完善化、自動化的行為方式,減少操作中的失誤現象。

  3.安全教育的內容隨實際需要而確定

  ①新工人入場前應完成三級安全教育。對學徒工、實習生的入場三級安全教育,重點偏重一般安全知識,生產組織原則,生產環境,生產紀律等。強調操作的非獨立性。對季節工、農民工三級安全教育,以生產組織原則、環境、紀律、操作標準為主。

  ②結合施工生產的變化、適時進行安全知識教育。

  ③安全意識教育的內容不易確定,應隨安全生產的形勢變化,確定階段教育內容。可結合發生的事故,進行增強安全意識,堅定掌握安全知識與技能的信心,接受事故教訓教育。

  ④受季節、自然變化影響時,針對由於這種變化而出現生產環境、作業條件的變化進行的教育,其目的在於增強安全意識,控制人的行為,儘快地適應變化,減少人失誤。

  ⑤採用新技術,使用新裝置、新材料,推行新工藝之前,應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技能、意識的全面安全教育,激勵操作者實行安全技能的自覺性。

  4.加強教育管理,增強安全教育效果

  ①教育內容全面,重點突出,系統性強,抓住關鍵反覆教育。

  ②反覆實踐。養成自覺採用安全的操作方法的習慣。

  ③使每個受教育的人,瞭解自己的學習成果。鼓勵受教育者樹立堅持安全操作方法的信心,養成安全操作的良好習慣。

  ④告訴受教者怎樣做才能保證安全,而不是不應該做什麼。

  ⑤獎勵促進,鞏固學習成果。

  5.進行各種形式、不同內容的安全教育,都應把教育的時間、內容等,清楚的記錄在安全教育記錄本或記錄卡上。

  三、安全檢查

  安全檢查是發現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的重要途徑。是消除事故隱患,落實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傷害,改善勞動條件的重要方法。

  安全檢查的形式有普遍檢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

  1.安全檢查的內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現場、查隱患、查事故處理。

  ①施工專案的安全檢查以自檢形式為主,是對專案經理至操作,生產全部過程、各個方位的全面安全狀況的檢查。檢查的重點以勞動條件、生產裝置、現場管理、安全衛生設施以及生產人員的行為為主。發現危及人的安全因素時,必須果斷的消除。

  ②各級生產組織者,應在全面安全檢查中,透過作業環境狀態和隱患,對照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檢查對安全生產認識的差距。

  ③對安全管理的檢查,主要是:安全生產是否提到議事日程上,各級安全責任人是否堅持“五同時“;業務職能部門、人員,是否在各自業務範圍內,落實了安全生產責任。專職安全人員是否在位、在崗;安全教育是否落實,教育是否到位;工程技術、安全技術是否結合為統一體;作業標準化實施情況;安全控制措施是否有力,控制是否到位,有哪些消除管理差距的措施;事故處理是否符合規則,是否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

  2.安全檢查的組織

  ①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按制度要求的規模、時間、原則、處理、報償全面落實。

  ②成立由第一責任人為首,業務部門、人員參加的安全檢查組織。

  ③安全檢查必須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準備、有整改,有總結,有處理。

  3.安全檢查的準備

  ①思想準備。發動全員開展自檢,自檢與制度檢查結合,形成自檢自改,邊檢邊改的局面。使全員在發現危險因素方面得到提高,在消除危險因素中受到教育,從安全檢查中受到鍛練。

  ②業務準備。確定安全檢查目的、步驟、方法。成立檢查組,安排檢查日程。分析事故資料,確定檢查重點,把精力側重於事故多發部位和工種的檢查。

  ③規範檢查記錄用表,使安全檢查逐步納入科學化、規範化軌道。

  4.安全檢查方法。常用的有一般檢查方法和安全檢查表法。

  ①一般方法。常採用看、聽、嗅、間、測、驗、析等方法。

  看:看現場環境和作業條件,看實物和實際操作,看記錄和資料等。

  聽:聽彙報、聽介紹、聽反映、聽意見或批評,聽機械裝置的運轉響聲或承重物發出的微弱聲等。

  嗅:對揮發物、腐蝕物、有毒氣體進行辨別。

  問:評影響安全問題,詳細詢問,尋根究底。

  查:查明問題、查對資料、查清原因,追查責任。

  測:測量、測試、監測。

  驗:進行必要的試驗或化驗

  析:分析安全事故的隱患、原因。

  ②安全檢查表法。是一種原始的、初步的定性分析方法,它透過事先擬定的安全檢查明細表或清單,對安全生產進行初步的診斷和控制。

  安全檢查表通常包括檢查專案、內容、回答問題、存在間題、改進措施、檢查措施、檢查人等內容。

  5.安全檢查的形式

  ①定期安全檢查。指列入安全管理活動計劃,有較一致時間間隔的安全檢查。定期安全檢查的週期,施工專案自檢宜控制在7~10天。班組必須堅持日檢。季節性、專業性安全檢查,按規定要求確定日程。

  ②突擊性安全檢查。指無固定檢查週期,對特別部門、特殊裝置、小區域的安全檢查,屬於突擊性安全檢查。

  ③特殊檢查。對預料中可能會帶來新的危險因素的新安裝的裝置、新採用的工藝、新建或改建的工程專案,投入使用前,以“發現“危險因素為專題的安全檢查,叫特殊安全檢查。

  特殊安全檢查還包括,對有特殊安全要求的手持電動工具,電氣、照明裝置,通風裝置,有毒有害物的儲運裝置進行的安全檢查。

  6.消除危險因素的關鍵。安全檢查的目的是發現、處理、消除危險因素,避免事故傷害,實現安全生產。消除危險因素的關鍵環節,在於認真的整改,真正的、確確實實的把危險因素消除。對於一些由於種種原因而一時不能消除的危險因素,應逐項分析,尋求解決辦法,安排整改計劃,儘快予以消除。

  安全檢查後的整改,必須堅持“三定“和“不推不拖“,不使危險因素長期存在而危及人的安全。

  “三定”指的是對檢查後發現的危險因素的消除態度。三定即定具體整改責任人;定解決與改正的具體措施,限定消除危險因素的整改時間。在解決具體的危險因素時,凡借用自己的力量能夠解決的,不推拖、不等不靠,堅決的組織整改。自己解決有困難時,應積極主動尋找解決的辦法,爭取外界支援以儘快整改。不把整改的責任推給上級,也不拖延整改時間,以儘量快的速度,把危險因素消除。

  四、作業標準化

  在操作者產生的不安全行為中,由於不知正確的操作方法,為了乾的快些而省略了必要的操作步驟,堅持自己的操作習慣等原因所佔比例很大。按科學的作業標準規範人的行為,有利於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減少人失誤。

  1.制定作業標準,是實施作業標準化的首要條件

  ①採取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操作者三結合的方式,根據操作的具體條件制定作業標準。堅持反覆實踐、反覆修訂後加以確定的原則。

  ②作業標準要明確規定操作程式、步驟。怎樣操作、操作質量標準、操作的階段目的、完成操作後物的狀態等,都要做出具體規定。

  ③儘量使操作簡單化、專業化,儘量減少使用工具、夾具次數,以降低操作者熟練技能或注意力的要求。使作業標準儘量減輕操作者的精神負擔。

  ④作業標準必須符合生產和作業環境的實際情況,不能把作業標準通用化。不同作業條件的作業標準應有所區別。

  2.作業標準必須考慮到人的身體運動特點和規律,作業場地佈置、使用工具裝置、操作幅度等,應符合人機學的要求。

  ①人的身體運動時,儘量避開不自然的姿勢和重心的經常移動,動作要有連貫性、自然節奏強。如,不出現運動方向的急劇變化;動作不受限制;儘量減少用手和眼的操作次數;肢體動作儘量小。

  ②作業場地佈置必須考慮行進道路、照明、通風的合理分配,機、料具位置固定,作業方便。

  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5

  (1)電纜施工前負責人應瞭解電纜徑路和地下設施情況,以便採取相應措施預防損壞地下設施或發生觸電事故。

  (2)電纜盤上的防護板,拆下後放置在安全地點。電纜盤兩側作業人員不得將腳伸入電纜盤底下。

  (3)電纜盤應架設穩固,軸槓保持水平,方向正確;電纜盤架設距地面不應大於0.1m,並應有制動裝置。

  (4)人工敷設電纜時,作業人員應戴防護手套。每人承擔重量不應大於35Kg,敷設電纜時應設專人統一指揮,扛電纜的作業人員均應站在電纜的同一側,並保持適當間距,在拐彎處應站在拐彎外側。往地在或溝內放電纜時,應按先後順序輕拿輕放。

  (5)敷設較長電纜過鐵路或公路時,扛電纜作業人員必須排列成一直線與鐵路或公路平行,首尾同時起步跨越,嚴禁排成與鐵路與公路垂直的隊形透過。

  (6)在鐵路電氣化區段,施工或整修電纜時,應確認電纜外皮接地良好,與繼電器箱、盒、架的鐵殼應絕緣,同電纜溝內數條電纜外皮焊接線完好之後,方準施工。

  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6

  1、範圍

  1.1本則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規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

  2、引用標準

  《電業生產安全規程》(DL408—91)。

  3、管理職能

  3.1本公司外包的電力建設工程由本公司生技股(負責外包的選擇與評價等)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進行歸口監督管理。

  3.2外包方,工程施工單位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進行具體實施和管理。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全面的監督管理。

  4.2審查投標施工企業的資質等級證書,營業執照,專案經理資質及企業以往的工程業績,確保施工企業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設的要求。

  4.3在招標檔案中必須提出明確的安全技術要求,並監督有關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4.4組織編制建設專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術措施。

  4.5當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嚴重失控,施工安全沒有保證時,有權責令其停產整頓,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

  4.6工程甲,乙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簽訂和執行安全合同。

  4.7在制定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逐級稽核,審定後組織實施,資料必須報建設單位稽核備查。

  4.8對本企業使用的臨時工和分包單位進行安全施工的資質審查,並對其施工安全進行監督,指導。

  4.9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

  4.9.1工程專案經理應對本單位勞動保護和安全施工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認真執行安全施工規則制度,不違章指揮;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教育;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上報,並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實現改進措施。

  4.9.2工長,施工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負直接責任。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對施工現場搭設的架構和安裝的電氣,機械裝置等安全防護裝置,都要組織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不違章指揮;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加調查處理。

  4.9.3班組長要模範遵守安全施工規則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裝置,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改進措施;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日開好施工前安全會;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工長報告。

  4.9.4所有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架線,立塔,爆破,吊裝,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有針對性,要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情況提出,所有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徵得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的稽核同意方可實施。

  4.9.5在有危險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燒傷等及有可能引起生產裝置停電,停運事故時,發包方應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

  4.9.6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4.9.7施工現場,木工間和儲備易燃易爆器材庫。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備足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4.10施工現場安全紀律

  4.10.1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和監理單位人員應帶頭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紀律,其他人員無故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4.10.2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和監理單位人員有督促和檢查現場安全紀律的職責。

  4.10.3施工單位職工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並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4.10.4各單位人員要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施工必須系安全帶,高空作業不得穿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嚴禁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4.10.5各單位人員在施工現場要注意安全,嚴格執行裝設遮攔和懸掛標示牌的規定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子和隨吊盤上下。

  4.11施工現場安全檢查

  4.11.1建設單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對各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及組織各施工單位進行互查,透過召開現場會,評比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檢查來促進安全文明施工。

  4.11.2施工單位除應經常進行安全施工檢查外,還要組織定期檢查。檢查要發動群眾,要有領導幹部,技術幹部和工人參加,邊檢查,邊整改。

  4.11.3對查出的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檢查,銷項制度。要制定整改計劃,定人,定措施,定經費,定完成日期。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應立即停止作業。

  4.12施工現場發生事故調查和處理

  4.12.1施工單位發生傷亡事故,必須遵照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的規定辦理。事故報告要及時,不準隱瞞,虛報或拖延不報。其中,施工單位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通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分包單位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通報總包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

  4.12.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各單位領導人應該立即組織調查,認真從生產,技術,裝置和管理制度等方面進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責任,提出防範措施,嚴肅處理事故責任者。

  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7

  一、所有建築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且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

  二、施工現場的道路、上下水管線及材料堆放等平面佈置都要符合安全、衛生、防火的要求,並加強管理,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三、各種機電裝置的安全裝置和起重裝置的限位裝置,都要齊全有效。

  四、腳手架、井字架和安全網,搭設完畢必須經專案經理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驗收時以安全檢查標準為依據。

  五、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六、砼攪拌站、木工車間、瀝青加工點及噴漆作業場所等,都要採取相應措施,使塵、毒、濃度控制在標準及施工要求內。

  七、加強季節性勞動保護工作。夏季防暑,冬季防凍,雨雪後採取防滑措施。

  八、施工現場和木工加工廠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8

  第一條為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提高對進冀建築業企業的服務水平,培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築市場,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確保投資效益,根據《建築法》、《河北省建築條例》、建設部《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的進冀建築業企業,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進冀建築業企業(以下簡稱“進冀企業”),是指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各部門所屬註冊地不在本省行政區域,進入本省行政區域進行建築活動的建築業企業。

  第四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進冀建築業企業的監督和管理。

  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進冀建築業企業的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外埠建築業企業進冀施工,應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進冀備案手續。

  進冀備案包括單項工程備案和進冀企業分公司備案。

  第六條進冀企業擬在冀承攬單項工程,應辦理單項工程備案,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備案申請表

  (二)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介紹信;

  (三)企業法人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份證;

  (四)企業營業執照;

  (五)企業資質證書;

  (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七)專案經理資質證書(或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專案經理部成員職稱及職業資格證書;

  (八)企業註冊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該企業近三年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和市場違規行為的信譽證明;

  (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進冀企業擬在冀年度承攬施工專案超過2個(含2個)的進冀企業,應當設立進冀企業分公司,並辦理進冀企業分公司備案,由分公司統一管理在冀的施工專案。

  辦理進冀分公司備案,除按第六條要求提交相應材料外,還應提交:

  (一)分公司辦公場所的房屋租賃合同或房產證書;

  (二)分公司成員的職稱及資格證書。

  第八條辦理備案手續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進冀企業向擬承攬工程所在地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資料;

  (二)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進冀企業提供的備案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發現備案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1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理進冀企業的備案檔案後,應進行登記、核查;核查合格的,在1個工作日內,簽發同意上報意見,由申請人持該意見及有關材料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四)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申請人報送的備案檔案後,在1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備案要求的.辦理使用備案手續,頒發相應備案證書;對不符合要求的,應作出不予備案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

  第九條進冀建築業企業中標(或按規定可以不經招標直接承包工程)後,企業應到工程所在地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託機構)領取《進冀建築業企業施工服務手冊》,並提交下列資料:

  (一)進冀備案證書;

  (二)中標通知書或按規定可以不經招標直接承攬工程的證明材料;

  (三)施工承包合同;

  (四)選用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的資質證書,勞務作業人員《職業技能崗位證書》;

  (五)專業承包、勞務分包合同。

  第十條《進冀建築業企業施工服務手冊》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製,其內容包括:

  (一)進冀建築業企業服務指南;

  (二)建設工程基本情況;

  (三)進冀建築業企業和進冀施工人員基本情況;

  (四)本省建設行政管理的有關規範性檔案。

  第十一條進冀企業分包工程,應選擇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並依法和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對分包企業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進冀企業應按規定,定期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建築業企業基本執行情況表》。

  第十三條進冀建築業企業享有與省內企業同等的權力、並承擔相同的責任和義務,接受本省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託機構的監督、管理、檢查。

  第十四條進冀企業的基本情況、資質情況、業績和市場行為等,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納入本省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資訊系統統一管理。

  第十五條進冀企業的作業人員和分包作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崗位證書》持有率不低於100%。

  第十六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進冀企業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標準的培訓。

  第十七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進冀企業遵守建設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可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進冀企業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知的時間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書》、施工專案的有關資料等。

  (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企業資料後,組織有關專家對進冀企業的市場行為、經營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進行檢查。

  第十八條檢查結論為分為合格、不合格兩種。

  進冀企業有下列情形的,檢查結論為不合格。

  (一)與建設單位或者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者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二)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三)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四)嚴重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五)發生過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的;

  (六)隱瞞或者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的;

  (七)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經培訓、考核,未取得證書上崗,情節嚴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義務,造成嚴重後果的;

  (九)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情節嚴重的;

  (十)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分包企業工程款和作業人員人工工資的;

  (十一)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十九條進冀企業不合格名錄,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公佈,並限期停止企業在冀投招標資格。

  第二十條註冊地在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的建築業企業進冀施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9

  為加強對施工現場的材料物資的管理,確保其能夠保質保量投入使用,滿足工程施工的需求,防止材料資損壞、變質和丟失等,特制定本制度:

  一、專案經理部進入施工現場後,由專案經理負責建立工地材料物資庫房,為施工材料物資的貯存、保管創造條件。當工地無條件建有封閉庫房時,工地應積極採取設立圍欄、隔離等措施滿足材料物資的貯存、保管要求。

  二、專案經理、施工隊長是工地庫房管理第一責任人、專案部、各施工隊要各自確定一名專職庫房保管員,負責專案部及各自施工隊工程材料物資的驗收、貯存、保管和發放工作。

  三、庫房保管員必須具備忠誠老實、辦事認真、責任心強的品德,並有基本的書寫和計算能力。

  四、庫房保管員對入庫的材料物資要嚴格進行質量、數量的檢查驗證,合格後方可接收登記入庫,保證入庫數量準確、質量合格,對不合格品有權拒收。

  五、庫房保管員對庫存物資,要建立健全材料臺帳,做到貯存記錄準確、完整,保證帳、卡、物三相符,對庫存物資要掛標牌、標明名稱、規格型號等。

  六、材料物資的貯存保管要做到佈局合理,牢固安全,能上架的上架,無條件上架的要分類、分規格碼放整齊,並有標識。

  七、入庫產品要根據各類產品不同性質分別保管,對易燃易爆、易碎、有毒的物品應按有關規定要求,採取隔離措施進行重點保管。

  八、庫房保管員對材料物資的發放,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認真辦理出庫的記賬手續,填寫單據數量要準確,字跡清晰可辨,簽字認真,日期要確切。

  九、庫房保管員對在庫產品應堅持盤點和不定期抽檢,隨時掌握品種、數量的變化情況,及時報告專案經理進行補充以滿足施工的.需求。

  十、對露天存放的材料要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及時採取擋雨、防曬措施,保證材料不受損失。

  十一、庫房保管員有義務要做好日常通風、降溫、晾曬、防塵、防鏽、塗油工作,保持庫房清潔、整齊、通風、乾燥良好環境,

  十二、庫房內嚴禁吸菸,電爐取暖、做飯等動用明火的行為,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房,注意防盜、防火、防毒以確保庫房的安全。

  十三、庫房保管員要恪守職責,遵紀守法,當發現因翫忽職守造成物資材料丟失、損壞、變質等情況要及時報告專案經理,並進行相應賠償,違紀不報者,經發現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

  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20

  一、工傷事故及其分類

  1、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凡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稱為傷亡事故。

  2、工傷事故按傷害情況分為重大事故、輕傷、重傷和死亡四類。具體劃分按GB641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執行。

  二、工傷事故的報告

  1、工傷事故發生後,負傷者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班組、專案部或公司有關負責人及安監科。

  2、專案部或公司負責人在接到重傷、死亡以上事故時,應立即報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3、應儘可能保護現場,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擴大。

  4、如特殊情況需要對現場進行損壞時,應將現場作標記或記錄。

  三、事故調查和分析

  1、輕傷和重傷事故,由公司經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生產等部門及工會成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凡由上級機關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盡最大努力積極協助調查。

  3、凡調查涉及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向有關人員回答有關的提問,提供有關的證據和證詞。不準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的調查必須查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

  5、召開事故分析會,確定事故處理的意見防範措施的建議。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四、事故處理和結案歸檔

  1、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必須在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後由公司召集專門會議研究處理。

  2、事故處理結果應向全公司幹部職工公開宣佈。並將整個事故處理情況寫出書面材料,向有關部門報告。

  3、事故處理必須公正合理、不遷就、不避讓、做到事故“三不放過”。

  4、對本公司處理不服的,可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異議和起訴。

  5、事故處理結案後,由公司安全科負責將各有關材料收集整理,存檔建卡。

  6、必須要辦理工傷審批手續的,由公司負責辦理。

  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21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習

  1、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應按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時組織學習操作規程和有關法律等,並上報存檔。否則處以現場技術員或責任班組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2、班組長每天要作兩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則處以班組負責人50—200元罰款。

  二、違規操作

  1、技術人員違規指導造成事故的,則該技術人員應承擔10—20%的經濟責任。

  2、作業人員在作業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及安全繩等個人防護用品,罰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擔20—30%的經濟責任。

  3、現場指揮人員違規指揮造成事故的,應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4、作業人員不聽從指令而違規作業者,處以50—100元罰款。

  5、擅自違規操作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應承擔50—100%的經濟責任。

  6、非上班時間違規操作發生事故的,損失一律由當事人自己承擔,並處以5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要予以開除。

  三、高處落物

  1、高處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響較大的,要處以責任人50—300元罰款。

  2、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和責任班組要承擔10—60%的經濟責任。

  3、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班組若找不出責任人,則責任班組承擔50%的經濟責任。

  四、環境

  1、施工現場必須進行每天一次的場地清理,保持場地乾淨整潔,並將物料合理堆放,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10—100元罰款。

  2、造成嚴重的環境汙染或材料浪費的,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責任人100—500元罰款。

  五、檢查

  1、自檢

  A、在施工前班組長必須進行班前檢查,看員工人身防護用品是否穿、戴、繫好,作業場地是否存在隱患,並要及時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好之前不能進行施工。否則對班組負責人處以50—200元罰款。

  B、建立崗位管理責任制(要責任到人)和裝置維護管理制度,以及相應資料的報、存和落實等工作。否則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200元罰款。

  C、產品在使用前先進行品檢,確認合格後方能使用,否則處以班組長100—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D、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否則處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

  2、認真積極開展、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安全檢查”活動,按照要求進行部署、計劃、安排、檢查整改、落實,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罰款。

  3、保護、保持各種標誌牌、警示牌及標識牌的完好,整潔。合理設立警示牌、警示區等,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50—300元罰款,如因此導致有關事故發生的,責任技術員和責任班組承擔50%以下的經濟責任。

  六、責任認定

  本公司各現場所發生的一切事故都將進行責任認定,認定後承擔相應的責任。(責任分4種: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領導責任。)

  1、認定負直接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0—80%的經濟責任。

  2、認定負主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3、認定負重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20%的經濟責任。

  4、認定負領導責任的,相關責任人承擔20%以下經濟責任。

  5、認定有兩種或兩種以上責任的,相關責任方按相關比例分擔經濟責任。

  6、未及時準確上報事故資訊的,處以相關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隨意對他人採取不文明行為、動作、語言等,且屢教不改的,罰款當事人50—200元。

  2、隨意動手打人的,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的並予以開除。

  3、對上級領導不禮貌的罰款50—200元。

  4、在公共場所穿戴不整潔,或有不道德行為的罰款50—100元。

  八、獎勵

  1、在工作崗位帶頭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有突出表現的個人獎勵100—200元。

  2、單個專案中,在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生產的工作成績顯著的班組獎勵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單個專案的安全生產考評中,對成績突出的相關安全技術人員和班組獎勵200—1000元。

  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22

  (一)做好基礎工作夯實管理基礎

  一是構建管理平臺,實現安全管理的規範化、科學化。

  二是健全管理制度,使各項安全生產活動有章可循。全面修訂完善了各級、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建立健全了各項管理方案及作業指導書。

  三是強化教育培訓,加大宣傳力度,做到警鐘長鳴。制定全年的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安排對所有職工進行了一次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的教育,全年安排對所有新分配人員及臨時用工進行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的教育,全年教育培訓教育以集團公司安全管理檔案、事故通報、安委會會議精神作為安全教育的學習材料、開展對安全生產知識、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技術標準規範、作業指導書、裝置(裝置)知識、危險源識別、職業危害與防護、風險管理、應急預案等方面培訓教育,並將“反三違、查隱患、促整改”活動的宣傳教育作為重要工作貫穿始終。同時,組織特種工培訓取證工作,企業法人、專案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參加了安全知識考核崗位任職資格培訓,不斷提高了各崗位的理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二)加強施工作業過程控制和監督管理

  反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一直是著力開展的重要工作,將查隱患和查違章作為檢查的重要內容,透過對基層專案部的日常檢查、月檢和安全大檢查等工作,查處“三違”行為對各基層單位分層次建立反“三違”處理臺帳,對“三違”行為進行嚴格處罰,並與主管領導聯責,督促各級管理幹部嚴肅查處“三違”行為。

  (三)現場中的關鍵環節

  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檢查要有重點、有標準、有要求,並作書面記錄,履行簽字手續。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建立登記、複查,制定相應整改計劃,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對重大事故隱患應簽發限期整改通知書。現場必須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整改不力的施工現場,有權責令停工整頓。

  ①基坑支護中檢查施工方案、坑壁支護、排水措施、坑邊荷載、臨邊防護、上下通道、土方開挖、周邊建築設施和基坑支護的變形檢測、作業環境等內容;

  ②檢查(各種型別)腳手架的施工方案、立杆或架體基礎、架體與建築結構、杆件和剪刀撐的連線固定、懸挑梁及架體穩定、腳手板、荷載架體和層間防護、材質與杆件接頭、通道與卸料平臺的搭設和各部分的施工技術交底與驗收、以升降裝置與附著支撐等諸多容;

  ③現澆構件的模板安裝中,檢查施工方案、支撐系統、立杆穩定、施工荷載、模板堆放與吊裝、支撐方法與驗收、拆除前的砼強度、運輸道路與作業環境等方面;

  ④對“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四口”(通道口、基坑口、板洞口、梯道(井)口)“五邊”(基坑邊、陽臺邊、樓板邊、詹口邊、梯道邊)中使用的器具、防護與設施的可靠性進行檢查;

  ⑤檢查施工用電:

  a、外電安全距離與防護措施;

  b、工作接地與接地保護系統;

  c、配電箱與開關箱的兩級保護的做法、引數、標記、門鎖;

  d、現場照明的電壓、迴路、做法和接地保護;

  e、配電線路的電纜芯數、電線質量、穿越過道的保護、架設與固定;

  f、電氣裝置的引數與裝置是否相匹配;

  g、用電記錄與檔案(巡視維修記錄、地極阻值搖測、規章制度)等內容;

  ⑥對物料提升機械(龍門架、井字架)檢查架體資證、限位保險裝置(定型化的停靠、超高超荷底極等限位、緩衝裝置)架體穩定(纜風繩和建築結構、連線)鋼絲索、卸料平臺門攔、吊籠門攔、架體安拆(方案、基礎、垂直度、架藍間隙、防護網、保護繩等)傳動系統(地錨、捲揚鋼繩、滑輪與防脫保險裝置)聯絡訊號、操作規章、避雷防護等內容;

  ⑦對外用電梯檢查人機資質、安全裝置(靈敏度、門鎖靈活)荷載(配重與限控)裝卸方案、架體穩定、聯絡訊號、避雷、驗收與操作制度等;

  ⑧對塔吊的安全檢查內容為:人機資證、力矩限位器、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吊鉤、捲揚機與上人爬梯的保險裝置;附牆裝置(或夾軌鉗)的安置距離、安裝與拆卸方案、指揮及方式(對講機、旗語)電氣安全(捲線器、機與架的間距、防護、接地接零、基(軌)質量(有設計檔案、安裝牢靠、軌道有限位器等)安裝驗收與定位記錄等;

  ⑨對施工機具中的木工(平刨、圓盤鋸)機械、手持電動工具、鋼筋、電焊機、攪拌機、氣瓶、打樁機、潛水泵、翻斗車等檢查人機資證、安裝穩定、電氣可靠(線路開關、接地接零等)環境(棚、屋等)符合要求,操作有規程、防護與標誌齊全等內容。

  (四)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保證

  首先、深入開展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和落實工作,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公司和專案、班組、職工逐級完成了《安全生產責任書》的簽定工作,建立了檢查考核制度。

  2、完成職工全員安全管理知識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培訓,組織安全事故演練,有效的提高了職工的事故應急處理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組織職工資格學習培訓和考試工作。

  3、堅持隱患查改和治理活動,組織兩輪低老壞問題查改活動,對查出的問題及時整改,並記入考核,並進行安全大檢查。

  4、積極配合各種施工動火動火等危險專案的條件和安全措施確認工作,保證了現場安全管理秩序,完成專案施工;完成的技措改造(施工;完成措改造施工;完成改造施工任務;正確現場施工用火;完成隱患整改;完成拆除施工用火管理工作。

  5、加強隱患治理工作,對已查明的隱患分類整改,並建立好《隱患治理臺帳》。

  6、針對不同季節的安全生產特點搞好針對性安全活動。

  安全管理工作是全員參與,人人負責,企業要搞好安全管理工作,首先要有一個完善的組織和制定嚴密的規章制度,同時還要有一個過硬的管理隊伍,首先從制度上批准通過了《崗位安全環境職責》,工種的《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環境管理標準和安全管理標準。在組織上成立了以公司領導掛帥,各單位、專案部主管領導和各科室長組成的安委會,下設以安環科為主的安全管理辦公室,各單位領導主管安全,各單位安全員具體負責的安全管理網路。

  (五)安全管理工作上需要強化的幾項工作

  1、在思想觀念上強調認真處理好三個關係,即安全與效益、安全與進度,安全與成本的關係,當效益、進度、施工成本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給安全讓路。

  2、以人為本抓安全,強調透過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將人的不安全因素降到最低,同時透過強化人的管理職能,使物的不安全因素降為零,最終實現零事故的目標。在這方面需要強化的工作是:

  3、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按職責落實各項規章制度。

  4、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力度,提高安監員素質,配備資源,投入資金,逐步完善和最佳化安全環保設施,改善生產一線的作業環境。

  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23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場,接受“安全生產三級教育”。

  2、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配戴好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如安全帶等。

  3、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使用相關機具裝置,上崗前必須檢查好一切安全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4、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特殊作業配戴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用品。

  5、使用砂輪機時,先檢查砂輪有無裂紋是否有危險。切割材料時用力均勻,被切割件要夾牢。

  6、高空作業時,要繫好安全帶,嚴禁在高空中沒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隨意走動。

  7、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穩定,及時完善護壁加固措施。

  8、危險部位的邊沿,坑口要嚴加欄護、封蓋,設定必要的安全警示燈。

  9、按規定設定足夠的通行道路、馬道和安全梯。

  10、裝卸堆放料具、裝置及施工車輛,與坑槽保持安全距離。

  11、大中型施工機械(吊裝運輸碾壓等)指派專職人員指揮。

  12、小型及電動工具由專職人員操作和使用,注意用電安全。

  13、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施工規章制度,有權拒絕違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4、施工現場地需掛貼安全施工標牌。

  15、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施工現場罰款制度

  (一)安全、文明、現場管理

  A、施工現場平面佈置

  1、施工現場的庫房、機械裝置、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腳手工具、加工場地、辦公室、廁所等佈置,須嚴格按照批准的現場總平面圖中位置佈置,不按照規定的位置佈置,不按限定的期限進行整改,以每處為單位,每處罰款200—1000元,並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2、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不按照現場總平面佈置位置堆放,不按時外運或垃圾堆放場已滿,不及時外運,每發現一次,罰款200—1000元,並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3、廢舊材料不按照現場總平面圖佈置位置堆放,不按時外運或廢舊材料堆放場已滿,不及時外運,每發現一次,罰款200—1000元,並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4、材料必須堆碼整齊,鋼筋必須上架掛牌,砂石必須打圍。不同品牌的水泥必須分開堆碼,違反的、罰款2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B、現場安全、文明施工

  1、現場內的汙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現場地表面,廁所衛生間、沉澱池等,不及時清理排放,每發現一次,罰款200—500元,並按監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2、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05》的有關規定,現場臨時用電不符合要求的,如:無工作零線端子、無保護接地端子、非三相五線制、非一機一閘一漏電、開關無蓋、配電箱無箱門,無防雨措施等,以每一項或每一條為單位,罰款200—5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項或每一條,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3、每天施工完後應作到“人走場清”,未做到“人走場清”或施工現場周圍及樓內的建築垃圾不及時清運,以每層、每處或每10平方米為單位,每發現一次,罰款200—500元,並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4、施工現場臨時施工用電方案須經監理部批准後,方可施工。現場內的臨時施工線路敷設,必須使用合格的電力電纜埋地敷設,架空或掛牆須按規範敷設,接入裝置或配電箱的電線電纜要規整,否則按照電纜數或不規整處,罰款200—500元,並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根或每處,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5、在施工現場穿拖鞋或涼鞋的工人,每人次罰款10元。管理人員每人次罰款100元,罰款總額累加。

  6、施工現場不正確戴安全帽的,每人次罰款50元,管理人員每人次罰款100元,罰款總額累加。

  7、嚴禁酒後進入施工現場,一經發現將處以每次200~500元的罰款。

  8、工地發生打架鬥毆事件的,將對打架雙方各處以500元的罰款,對負主要責任的(先動手的)追加罰款1000元。

  9、對現場保潔及綠化未達到文明施工現場標準的,對相關單位每處每次處以200元罰款。

  10、澆築混凝土時混凝土泵需架設在公共道路上的,必須經過批准。混凝土澆築完後應及時將道路沖洗乾淨,否則將受到每次500元的罰款。未經批准嚴禁佔用公共道路,否則將受到每次500元的罰款,並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11、“四口”“五臨邊”防護不合格,以每一項或每一條為單位,罰款100—5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100元,罰款總額累加。

  12、安全通道不合格、無安全通道指示標誌、無通道指示標誌、安全通道無照明、照明設施無人及時維護者,以每一項或每一條為單位,罰款200—5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13、施工現場應在規定的位置設定滅火器,未在規定的位置上設定滅火器、滅火器數量不足、滅火器沒有標註檢查日期,以每一項或每一處為單位,罰款200—500元,按通知限定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14、在樓層內隨地大小便,高空作業(高度超過2m)不繫安全帶,不按安全規範違章施工的,以每人每次為單位,罰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100元,罰款總額累加。

  15、腳手架未按批准的方案進行搭設的,施工通道不暢通的,不按通知限定期限整改,罰款2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16、主體階段外架及安全網必須超越作業層(施工位置)1.5m搭設,並且外架必須按規定設定水平防護,違反的罰款1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100元,罰款總額累加。

  17、現場施工機械裝置無防護罩,以每一臺為單位,罰款2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臺罰整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C、對分包單位的管理

  施工單位的分包單位由施工單位負責管理,分包單位違反規定的將直接對主包施工單位罰款。甲方分包的單位,該分包工程也由主包單位負管理、協調責任。

  (二)質量管理

  A、材料進場

  1、所有材料裝置進場前須向監理提交計劃,並報相關質保資料證明,材料進場提前一天通知監理,進場不及時通知監理檢驗、不及時送檢(進場三天內)或由此影響正常使用的,除按合同承擔相應責任外罰款1000—3000元。

  2、材料裝置經檢驗不合格的,不及時退場(要求時間內)、退場時未通知監理見證的以每拖延一次罰款1000元。對於材料進場不予嚴格把關的、材料來源不明的、資料與實物不符的假冒偽劣產品的,對於明知不合格或未經檢驗的材料物品裝置還在使用的除每次罰款3000—5000元外,並按相應條款處理;送檢的試驗報告,最遲在檢測部門發出的第二天17:00點前報監理,每拖延一天罰款300元。

  3、材料、半成品三證不全、未經送檢或報審驗收就擅自上樓使用的,每次罰款2000元,並無條件拆卸下樓,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500元,罰款總額累計計算。

  B、隱蔽工程驗收

  1、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不按要求加強自檢,施工質量達不到規範要求,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情節嚴重的,每次罰款500—2000元。

  2、施工中未按設計要求施工,經檢查屬於偷工減料的每次罰款5000元。

  3、存在較大質量問題,或質量事故,視問題大小和事故的嚴重程度給予處罰。

  4、蓄意影響阻饒業主、監理正常檢查驗收工作,不按監理通知單期限整改,每次罰款2000元。

  5、未經監理工程師檢查就擅自隱蔽或進行下道工序的,每次罰款2000元,並在限期內無條件返工,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1000元,罰款總額累計計算。

  6、各工序‘三檢’制度不健全、三檢人配備不完善,或雖有三檢制度和三檢人員,但不盡職盡責、翫忽職守,該檢查未檢查,罰款500元,並須在限期內健全和完善,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500元,罰款總額累計計算。

  (三)進度、報表

  A、計劃、進度

  1、各施工單位進場向監理提交工程的總進度計劃、月計劃、周計劃以及分項和各控制點的控制計劃,如未按要求提交的罰款500元。

  2、月計劃、總進度計劃、分部分項、各控制點進度未按計劃完成而滯後的、又無正當理由的(書面),除承擔有關損失以外,按照每一項拖延一天,罰款300元,罰款總額累計計算。

  3、不能按期完成業主工期要求,影響工程的正常交付使用,除承擔有關損失以外,根據具體情況罰款2000—5000元,並按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1000元,罰款總額累加。

  4、對施工單位不能按進度計劃完成又無搶工措施的,罰款500—1000元。同時甲方監理將安排其他人員代為搶工,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該施工單位承擔。

  B、成本

  1、不按要求及時報送月報、預、結算資料或監理要求須提供的計量依據,罰款300—1000元。同時甲方對未按要求時間報送的,當月工程量(款)將不予上表。

  2、蓄意影響監理和業主開展正常工作,或弄虛作假,高估冒算,妨礙計量工作正常進行,罰款500—2000元。

  (四)會議制度、文件資料管理、施工配合

  1、監理例會、專題例會等,每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100元人民幣。每缺席一次罰款300元人民幣,如拖延不交者,罰款將從工程款中雙倍扣除。(請假必須徵得總監理工程師及甲方現場代表的同意,並必須有正當理由。)

  2、會議記錄由監理負責整理,會議紀要於兩日內分發各施工單位。

  3、監理工程師負責對其負責的標段的資料進行收集,並交專人登記存檔。所有檔案必須形成收發文簽收制度,任何單位不得拒籤。否則將受到200元罰款。

  4、對施工單位送監理簽字的資料必須在48小時內籤認。無正當理由而拖延簽字的,每拖延一天對相關監理工程師罰款200元。

  5、各施工單位須按監理單位要求報相關檔案資料、施工組織設計、專題方案等,除業主要求的有關檔案以外,所有檔案資料必須先送達監理。由監理稽核轉發。(其中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工程計劃、設計及工程聯絡單簽證單在報監理的同時報業主同時稽核)對於拒絕不執行者罰款500—1000元。

  6、施工單位應按監理或相關要求收集、整理、編寫檔案資料,工程資料必須與工程進度同步完善、如不按時提交的罰款100—500元。

  7、施工單位管理人員不能有效組織現場施工,不能與業主或監理很好配合,開展現場的管理工作,或對於工人的無理取鬧行為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每次罰款200—1000元,並業主與監理有權要求更換該管理人員。

  8、監理通知有關限期整改的專案(或每條),或監理例會上要求完成的工作,施工單位無正當理由的(書面),以每一項或每一條為單位,在要求限定的期限不整改者,罰款300—1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300元,罰款總額累計計算。

  9、監理部下發暫停施工指令期間,強行野蠻施工的,每次罰款2000元,並上報業主。

  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24

  1、施工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頒發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規範、條例,遵守建設單位的現場管理規定。建設單位將不定期邀請有關部門按《成都市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檢查評定標準》等要求進行檢查,達不到文明工地標準的,建設單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現場必須按要求設定“五圖一牌”,標牌的內容及形式必須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3、施工現場應有恰當的標語和安全警戒標誌。標語標牌由施工單位擬定,交甲方現場代表審定批准後付諸實施,切勿亂寫亂畫以及隨意張貼懸掛。

  4、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各施工單位制定相應的門崗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必須佩戴證明身份的證卡進出,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證卡由施工單位擬定內容及形式,交由甲方審定批准後實施。

  5、本工程施工場地,以該專案總平面紅線範圍內及臨時租用地作為施工場地,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在甲方規定的區域內佈置臨設,並將總平面佈置圖交由甲方審定批准後,方能付諸實施。

  6、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屬臨街和居民居住區在建工程的,應當設定封閉式圍護設施作業,工地周邊50米、出入口100米內無垃圾、汙水,保持工地周邊整潔。

  7、施工現場應確保進出道路通暢、平整、堅實,有迴旋餘地,施工現場應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汙水沉澱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統處於正常的使用狀態。

  8、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佈置圖合理佈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機具裝置,減少二次倒運與搬遷,不得侵佔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建築物內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應及時清理。樓梯踏步、休息平臺、陽臺處等懸挑結構上不得堆放料具和雜物。在施工作業面,工人操作應做到“活完料淨腳下清”。

  9、施工單位應重視和加強施工現場的衛生防病工作;職工食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規定的標準,並辦理《衛生許可證》;食堂工作人員必須先體檢、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發現傳染病人和疑似傳染病人,及時救治的同時向甲方告知。

  10、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汙染和危害。

  11、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在施工現場內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定符合要求的消防設施,並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方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當採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防火”的原則。

  12、在施工現場內必須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施工組織設計應有保衛措施方案,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責任制;遇有治安突發事件,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彙報,不得延誤和隱瞞。需要招用外來務工人員的,必須立即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證》、《外來人員就業證》和暫住證。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施工區和生活區,嚴禁在建工程內安排人員住宿,做好宿舍的衛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淨,生活用品疊放整齊,並做好宿舍安全用電及消防預防措施。

  13、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工人在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顏色應便於區分;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做到高掛低用及牢固,設定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網必須隔層鋪設並及時清理,嚴防高空墜物。所有人員特別是操作工人不得從柱子箍筋上下,鋼筋骨架無論其固定與否,不得在上行走,特別是板筋,必須要“安全第一”。

  14、施工單位操作工人必須穿著統一的標準建築背心上班,且必須定時清洗,不得有明顯大面積汙垢。

  15、施工單位在土方開挖中如發現管道電纜及其它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在不放坡、挖深超過1.5米的土方施工中必須採取正確的經甲方現場代表批准的護壁措施;外運土方時,應辦理“渣土棄置許可證”,並作好周邊環境的清潔衛生;在出入口20米內應鋪設草墊;在施工中,必須派員清潔汙染路面,在施工後必須對路面進行徹底的清潔。如在現場堆碼土方,應距離圍牆50cm,距離操作人員100cm以上,垂直堆放高度不能超過1.5米;電纜兩側1m範圍內應採用人工挖掘。

  16、施工單位在主體及裝修施工時,必須作好外架的搭設和安全網的懸掛,其作法應以書面形式在施工前兩天上報甲方,經批准後方能實施,腳手架的搭設應遵照《腳手架搭設的安全要求》,特別需注意對只圖施工方便隨意拆除外架連牆杆及外架基礎鬆動等影響腳手架安全的情況進行監管。

  17、施工單位應對現場機具進行正常維護和定期保養。使用垂直運輸機械(如塔吊、門字架等),必須有勞動局頒發的使用許可證,方能使用。相鄰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單位應相互協調,制定防碰撞措施,嚴防發生塔吊碰撞事故。

  18、每天施工單位專案經理或責任工長應準時到施工現場,如有急事,應向甲方現場代表請假批准,施工現場應隨時有負責人,如施工負責人不在,必須指定有資質的臨時負責人。我公司現場代表對其的考核結果,將作為衡量施工單位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依據。

  19、在夜間施工時,施工單位必須有管理人員值班,管理人員值班名單應上報甲方。

  20、在施工前,各施工工長應以書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術交底,並作好文字記錄,隨時接受甲方現場代表的督查。

  21、施工單位必須加強對其現場人員的管理約束,合同履行期間嚴禁發生任何性質的打架鬥毆事件。若施工方人員參與打架鬥毆,每發生一次除賠償由此給建設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外還需按規定進行罰款。

  22、為了維護建設場地周邊的花園、環境,施工單位必須教育工人愛護一草一木,嚴禁踐踏、汙染、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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