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專案勞務分包施工協議書(精選12篇)

工程專案勞務分包施工協議書

  按照建築工程管理條例的規定乙方對承包的工程向甲方承擔質量責任乙方必須遵照設計院甲方監理及有關技術質量交底精心組織施工出現問題必須服從甲方,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些工程專案勞務分包施工協議書(精選12篇),僅供參考!

  工程專案勞務分包施工協議書1

  承包方(甲方):

  住址:

  分包方(乙方):

  住址:

  依照《_____》的有關規定,就______________工程的分包事項達成一致,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遵照執行。

  一、工程專案

  1、工程名稱:

  2、工程編號:

  3、工程地點:

  4、工程範圍:

  5、工程造價:

  二、工程期限

  1、雙方商定工程總工期為_______天(日曆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

  2、開工前____天,乙方向甲方發開工通知書。

  3、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順延工期:

  (1)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2)因業主、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

  (3)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暢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或其它所供材料以及裝置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

  (5)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三、施工準備

  甲方

  1、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

  2、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____份;

  3、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乙方

  1、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

  2、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3、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四、物資供應

  1、甲方提供大型的施工裝置,並繳納相應的_____。除發甲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裝置由乙方採購;

  2、甲方供應、乙方採購的材料、裝置,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於工程。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裝置,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應由甲方負擔。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材料需要複驗的,應允許複驗。經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其複驗費由要求複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複驗費由提供材料、裝置方承擔。

  五、工程質量

  1、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____________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檔案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格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甲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六、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

  2、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3、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餘款一次支付給乙方。

  七、施工與設計變更

  1、乙方要依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全部達到合格。

  2、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給對方適成窩工、返工、材料、構件的積壓、施工力量和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責任方負擔:

  3、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______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檔案,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後,方準施工。

  八、安全條款

  1、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3、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九、工程分包

  乙方不得再將該工程分包給他人,否則甲方可立即終止合同的履行,並由乙方承擔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十、違約責任

  甲方的責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2、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3、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4、乙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乙方的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2、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規定支付逾期罰款。

  十一、糾紛解決辦法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調解;解決不了的,任何一方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3、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代表人:

  地址:

  聯絡方式:

  合同履行地: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責任人:

  地址:

  聯絡方式:

  合同履行地: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專案勞務分包施工協議書2

  承包人(甲方):

  地址:

  勞務分包人(乙方):

  地址:

  為確保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工程勞務承包合同工程順利完工,根據施工安排,甲方將________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法》的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職責,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承包方式:

  二、工程期限

  1、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總工期為:共________個日曆天。

  三、工程造價

  1、工程實際造價按甲方施工技術部門簽證的實際完成的且經業主、監理驗收合格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的單價計算。

  2、本工程造價單項價格一次包死,不受天氣變化、市場價格、職工生活費用增加、甲方相關工程施工進度、國家政策調整等因素的影響,如遇不可抗力,雙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情)。

  3、單價:______________;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總價: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結算

  1、施工期間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當月計量總額的70%。乙方工程全部完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支付至工程結算總造價的90%,甲方工程全部完成進入保修期後支付至95%,扣留的總造價的5%轉為質量保證金。甲方每期向乙方支付款項時均應扣除:甲方向乙方所供材料費用、機械使用費用;乙方向甲方所借的費用;甲方向乙方開據的罰款票據金額;合同規定扣除的其他款項。

  2、乙方應合理使用甲方撥付的工程款,並不得挪用。每期工程款撥付時,乙方應將上期撥付資金使用情況上報甲方財務部門稽核,同時將上月工人簽字的工資表影印一份交到甲方財務部門。

  3、工程竣工結算以設計圖紙和工程實物為依據,按乙方實際完成的且經甲方、監理、業主驗收合格並經甲方工程部門複核認可的工程數量結算。

  4、本質量保證金的比例為結算工程總造價的5%。缺陷責任期為甲方交工證書籤發之日起_______年,工程保修期為行缺陷責任期滿之日算起_______年。在工程缺陷責任期內或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進行處理的費用從工程保留金扣除。

  五、材料裝置的供應

  1、凡甲方統一採購的特殊材料裝置,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購,一經發現自行採購將按所列單價的_______倍進行處罰,且自購材料裝置不得在本工地使用。甲方採購的材料裝置不得用於其他工地,更嚴禁將材料出售。乙方超過計劃使用材料裝置______%的部分,甲方按合同執行期間市場最高價的______%對乙方加收資金佔用費、採購保管費、補材料差價等費用。如乙方私自出售甲方供應材料,一經甲方發現將按合同執行期間兩倍對乙方進行處罰。

  2、水電由乙方自行解決,若利用甲方供電的,電費按______元/度收取,用電數量為正常消耗量加損耗量。

  六、施工圖紙

  1、甲方在開工前5天內,向乙方提供一套影印的施工圖紙。

  2、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說明、技術交底和有關材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正式開工前由乙方會同甲方共同審閱,施工中如有疑問及時向甲方專業工程師請示,由甲方專業工程師負責解釋。

  3、非經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技術交底,不能作為乙方永久性工程的施工依據。

  4、變更設計按甲方專業工程師書面提供的變更設計檔案為準。

  5、乙方因施工需要根據設計圖紙自行繪製的施工用圖紙,必須報請甲方稽核批准後方可使用。

  七、甲方的工作

  1、按本合同約定的分工範圍和要求,供應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和裝置。

  2、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技術交底,並對乙方工程質量、進度及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

  3、對乙方進行技術指導和質量監督,對乙方的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見,必要時有時有權發出停工令和返工令,甲方有權對乙方開具罰款票據。

  4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及時會同監理進行檢查驗收。

  5、按本合同約定辦理計量支付手續,撥付和結算工程價款。

  八、乙方的工作

  1、編制施工方案報送甲方,經甲方審定後組織實施。

  2、服從甲方、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及本工程業主、監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規定。

  3、堅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

  4、乙方各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相關有效證件才允許上崗,不得無證作業。

  5、對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裝的裝置,在驗交前應負責保管,保證其完好狀態。

  6、及時發放所僱傭民工的工資,嚴禁拖欠民工工資

  7、在工程缺陷責任期內,負責工程的缺陷修復。

  九、勞務分包人資質

  1、資質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資質專業及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工程質量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本工程設計檔案、現行技術規範及相關工程施工規範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甲方專業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的抽查和重點檢查,並提供必要的檢查條件。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按本工程技術規範檢查驗收,工程質量保證合格率100%,優良率達到95%以上,並達到甲方專案質量計劃的質量目標。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若返工後仍達不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安全施工

  1、在施工中,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行業關於安全生產的規定,重視施工現場作業安全,制定安全措施,做好特殊工種的勞動保護工作。

  2、乙方負責施工範圍內的安全事故處理及一切安全責任。乙方必須安排專業的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段內的一切安全,經常檢查裝置、機械、安全標誌的完好情況,杜絕一切安全事故的發生。

  3、為了保護工程、保障施工人員和群眾的安全,在必要的地點和時間內,乙方應設定照明、安全警戒標誌和看守。同時做好勞動保護保證措施及相應工程專案要求的硬體措施,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4、一旦發生傷亡事故,乙方必須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急救機構,甲方代表應按規定向上級安全、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所有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十二、工程轉包與分包

  本工程不允許分包或轉包,若乙方違反這一規定,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十三、違約責任

  1、因甲方責任和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程延誤的,合同工期順延。

  2、因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或返修,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影響工期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因乙方責任導致工程不能繼續施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4、若乙方不經甲方同意而自行終止合同,甲方有權只按乙方所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的60%予以支付,剩餘的40%作為甲方對乙方的違約罰款,不再支付給乙方,同時沒收履約保證金。

  十四、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並根據實際和需要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自行失效。

  3、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代表人:

  聯絡方式:

  合同簽訂地:

  合同履行地: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代表人:

  聯絡方式:

  合同簽訂地:

  合同履行地: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專案勞務分包施工協議書3

  工程名稱:________六區地下室、住宅工程

  甲方:_______有限公司第三建築安裝分公司

  乙

  甲方(總承包人):______有限公司第三建築安裝分公司

  乙方(勞務分包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施工勞務作業分包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結構型別:

  4、建築面積及層數:約33000㎡,地上18層地下一層

  二、勞務作業分包專案

  1、分包專案內容:工程施工圖紙、圖紙會審、設計變更等設計檔案涉及的基礎、主體結構(包括二次結構)施工的鋼筋(包括所有鋼筋加工、安裝、連線及焊接)、模板、混凝土、腳手架扎拆(包括懸挑腳手架的各種預埋、安裝及固定、裝飾階段腳手架及立面水平防護措施的維護、清理、刷油和最後拆除、鋼管分類堆放)、煙氣道安裝、後澆帶、止水螺栓切割修補打磨、內外剪力牆對拉螺栓PVC管切割封堵、砌體(含鋼絲網、植筋、構造柱、過樑、壓頂)、人工輔助回填土、基槽清理、基坑降排水等一切地基基礎、結構主體施工和市級安全文明示範工地施工(施工範圍內的所有場地硬化、場地以及內外道路衛生、臨建及圍擋搭設、拆除、臨邊、洞口防護等)、防護欄杆安拆、料臺(包含施工電梯或物料提升機料臺及鋼管支撐架體)的安拆、場地平整、週轉器材進出場裝卸車、各種機械裝置防護棚和基礎及臨建設施基礎的施工、各種鐵件(鋼板止水帶、對拉螺栓等)的安裝、各種預埋件的預埋(包括塔吊及物料電梯的地腳螺栓、附著鐵件、工程施工圖紙、圖紙會審、設計變更等設計檔案涉及的預埋)、預留洞的預留、預留洞口的後期封堵、塔機指揮、電工、門衛、協助現場試驗取樣(包括鋼筋、砼試塊製作等)、主體結構透過市優質結構驗收、省級安全文明示範工地驗收等。

  2、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等不達標需整改的費用由勞務分包方負責;如發生罰款,外部主管部門處罰的款項,勞務分包方100%負責;內部相關部門處罰的款項,勞務分包方200%負責。

  三、履約擔保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同價款%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從甲方向乙方支付(含中間支付)的合同價款中按比例扣留。分包工程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甲方將履約保證金轉為工程款。

  若乙方違約或由於乙方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且甲方有權重新選擇他人完成合同剩餘部分的內容,並按照乙方投標時的價格和當地當期實際市場價格(二者比較,以高者為準),將剩餘部分的工程款(包括相應的管理費、稅金、安全文明施工、低值易耗輔材、小型裝置)從結算中扣除。

  四、合同價款與支付

  1、價錢一次性包死,不再計取其它一切費用,工程量按現行《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GB/T50353-2005)計算建築面積。

  金額(大寫):元(人民幣)¥元(以甲方最終審計金額為準)乙方確認並同意本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約定的一切條款,乙方不得因工程所屬的材料、供應品及裝置價格的漲跌,或因與本合同施工有關的工資及其他成本等費用的增加或者工程開工時間延後為由而要求調整分包價格。

  2、合同價款調整:

  當發生合同約定範圍以外的工作內容、設計變更等需作合同價款調整的,其價款調整方法如下:

  變更內容增減總費用佔本專案費用±5%以內不予調整,若超過,則超過±5%部分按實調整。現場簽證零工按70元/工日、工程內容變更發生的增減定額工日按03消耗量定額34元/工日計算。經甲方專案部主任工程師和專案經理簽字並加蓋專案部技術專用章確認後執行,否則視為無效。

  3、工程量確認

  3.1需現場確認的工程量,經甲方專案部施工員(或材料員)、主任工程師和專案經理簽字並加蓋專案部技術專用章確認後執行,否則視為無效。

  3.2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勞務作業量報告的時間:

  4、合同價款支付

  合同價款的中間支付:次月10日前,甲方按審定後的月勞務費的支付給乙方(已扣留%的履約保證金和%的質量保脩金)。

  5、竣工結算:分包結算經甲方稽核簽章後生效。主體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付款不少於分包工程總造價的7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年內支付至分包工程總造價的90%(其中10%可以物抵頂);餘5%作為質量保脩金,保修期滿一年內付清。

  五、施工工期

  1、自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2、工期延誤

  2.1對於不可抗力、工程變更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專案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2.2非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交工的,施工工期每延誤一天,按合同價款的1%扣減乙方的結算價款。

  3、工期提前

  施工工期按合同約定期限每提前一天,按合同價款的%獎勵。

  六、質量與檢驗

  1、按圖紙設計的要求施工,質量、規格必須達到合格工程標準,並符合設計規範要求。主體達到市優質結構標準。砼牆板達到清水砼要求,不抹灰。

  執行國家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本項分包工程具體執行質量驗收規範(名稱、編號):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2-2002)、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02)、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3-2002)、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07-2002)、建築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9-2001)、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GB50210-2001)等國家、地方現行施工規範、標準、規定,工程質量經有關部門核驗,達到合格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返工。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的,乙方承擔返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七、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2、雙方應積極配合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

  3、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均可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生效之日,之前雙方就房屋簽訂的《租賃合同》、補充協議自動終止。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附件: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工程專案勞務分包施工協議書4

  甲方(承包方):

  乙方(分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價款

  2.1工程合同價款:(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小寫)人民幣________元。

  2.2合同價款的計價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結算方式:

  3、合同工期

  3.1工程開工日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總工期為_________日曆天。

  4、質量標準

  4.1工程質量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指令和決定

  5.1就分包工程範圍內的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和決定,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5.2就分包工程範圍內的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如分包人與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發生直接工作聯絡,將被視為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6、承包人駐工地代表

  6.1承包人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

  6.2承包人駐工地代表的職權:按合同約定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履行分包合同約定的職權和義務。

  6.3承包人代表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並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通知分包人,

  6.4承包人如需更換駐工地代表,應提前通知分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分包人駐工地代表

  7.1分包人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

  7.2分包人駐工地代表的職權:按分包合同約定和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作業計劃、工期控制計劃、質量標準和承包人指令要求施工,遵守承包人、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分包合同中規定的其他所有職責和義務。

  7.3分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換駐工地代表。分包人如有違反,將被視為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7.4如分包人駐工地代表違反分包合同規定的各項職責和義務,或承包人認為分包人駐工地代表不稱職,承包人有權要求分包人更換駐工地代表。分包人應予執行。

  8、承包人工作

  8.1提供現場必要的施工條件。

  8.2提供圖紙資料並進行技術交底,編制施工組織設計、設計方案及總工期控制計劃,審查並批准分包人編制的分包工程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作業計劃。

  8.3指導、監督和檢查分包人的工程技術、質量、工期、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及時解決和糾正施工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8.4協調分包人與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及其他分包單位的關係。

  9、分包人工作

  9.1按照承包人通知的時間準時進場,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施工驗收規範、質量檢驗標準和施工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服從承包人、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的管理、監督與檢查,對分包工程的施工技術、工程質量、工期進度、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全面負責,確保各項指標的實現。

  9.2嚴格按照環境保護標準施工,遵守建設單位和承包人關於現場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規定。作業面做到工完場清,保持現場清潔整齊,材料使用及碼放符合施工現場規定。凡屬分包工程施工管理責任範圍內發生的罰款,均由分包人承擔。

  9.3確保現場安全檢查符合有關規定,並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杜絕各類事故發生,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

  10、裝置和材料

  10.1分包方應按照相關操作規程合理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裝置,並負責該部分裝置的日常養護、維護,保證裝置處於良好的狀態。如因分包人使用不當造成裝置損壞,分包人負責維修,並賠償承包人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承包人向第三人承擔的違約責任)。

  10.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數量由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據分包工程施工圖紙核定。承包人根據分包人編制並經承包人批准的材料需用計劃和進場計劃安排材料進場。

  10.3由分包人提供的材料、裝置,分包人必須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裝置的產品合格證明、有關試驗資料並經承包人驗證合格後方可進場使用。分包工程結算時,分包人必須向承包人提供所使用材料的原始購料票證。

  11、工期延誤

  11.1分包人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承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1.1.1承包人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裝置設施、施工場地,分包人雖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但仍未從承包人處收到施工所需的圖紙、開工條件、裝置設施、施工場地,以至影響施工造成停工的。

  11.1.2分包人應在

  11.1款約定情況發生後5日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建設單位同意延長總包合同工期的基礎上予以確認。分包人在規定時限內未提交順延工期報告的,視為該情況未影響工期。

  11.2分包人不能按分包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2、質量檢查與驗收

  12.1分包人應隨時允許並配合承包人或監理單位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2.2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3、合同價款與支付

  13.1分包人按時完成分包工程並透過驗收後,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承包人與建設單位辦理完成全部工程結算手續後,待承包人收到建設單位支付的工程結算款後10日內,承包人將扣除分包工程保脩金和其他應扣款項外的分包工程結算款支付給分包人。

  14、質量保修

  14.1分包人按國家規定對分包工程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甲方按結算總價的____%預留質量保脩金。保修期滿無質量問題的,退還預留的質量保脩金。

  15、分包合同解除與撤場

  15.1分包人應嚴格按照分包合同約定和承包人的要求施工。如分包人的施工進度和施工質量明顯不能滿足分包合同和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權要求分包人採取整改措施和加快施工進度。分包人應無條件的採取各種措施滿足承包人要求。如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後5日內仍不能滿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權解除分包合同並要求分包人撤場。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撤場的通知後應在5日內無條件撤出分包工程施工場地,並妥善保護施工現場的所有承包人財產和已完工程。分包人應承擔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損失。

  15.2對於分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搭建的臨時設施,如承包人要求拆除,分包人應按承包人要求拆除,並將施工場地清理乾淨直至令承包人滿意。

  16、違約責任

  16.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16.1.1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16.1.2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的;

  16.1.3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的;

  16.1.4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17、分包合同生效與終止

  分包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並在分包工程竣工交付、雙方簽訂分包工程保修合同、承包人付清分包工程結算尾款後終止。

  18、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儲存一份。副本___份,由承包人、分包人各執__份。

  承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分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專案勞務分包施工協議書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上海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範圍及內容:

  1.4建築面積:

  1.5甲方視需要,可對乙方承包範圍及內容作出增減或調整,也可對乙方承包範圍內的某一分項、某一產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單位或供應商。乙方應無條件接受,也不因此作為對其餘專案合同單價和總價作出調整的理由。

  1.6承包方式:本工程採用“包工料機消耗、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環境保護、包甲方與業主的總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內容、包甲方對業主的承諾和業主對甲方所作的規定、約束等”的包乾方式,全面負責本合同範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處理好政府主管部門和社群地方關係。

  第二條合同工期

  2.1乙方接甲方進場通知後日內做好施工現場準備工作。

  2.2合同工期:本工程於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開工,至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竣工,共個日曆天。

  2.3工期延誤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每延誤一天,按本工程總價的計算,按天累計。

  第三條預付款擔保及履約擔保

  3.1乙方同意以下列第種方式對甲方支付乙方預付款、乙方履行合同進行擔保,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提供預付款銀行擔保、分包履約擔保書。

  3.1.1預付款銀行保函:在甲方支付乙方預付款前,乙方需出具與預付款同等金額即萬元的預付款銀行保函給甲方,預付款銀行保函的期限為從預付款支付前開始到預付款在每月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為止。

  3.1.2履約保函:在合同簽訂後天內,並在第一筆工程款支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額的%計萬元的銀行保函給甲方,履約保函期限從本合同內容開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規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

  3.1.3提交履約保證金:在合同簽約後天內,乙方須提交合

  同金額的%的履約保證金萬元於甲方的指定銀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約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返回保證金。

  3.1.4分包工程款抵衝履約保證金:從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開始,扣合同總價的%工程款萬元作為履約保證,扣款期數從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開始到第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結束,共分期扣完,並必須在分包工作量達到50%合同總價前暫扣完畢,等乙方完成合同約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開始釋放暫扣工程款部分。

  3.1.5履約擔保的其他約定方式:.

  3.1.6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合同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或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損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質量、工期、安全標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應條款約定的罰款和承擔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業主方)的罰款外,還同意將該履約保證金作為乙方支付給甲方違約金及賠償之費用。

  第四條工程款支付

  4.1工程預付款:萬元。

  4.2乙方須在每月20日將當月實際完成工作量上報甲方。乙方上報的工作量應按合同條款第六條有關合同價款計算約定進行計算(一式二份,蓋企業印章,並附編制電盤和計算書),經甲方稽核後,由甲方提交監理、業主,在得到監理、業主批准後,在業主向甲方支付工程款到帳後十天內,甲方按被批准的每月實際完成工作量和相應的到帳工程款,扣除甲方代扣代繳的稅金、甲供材料、甲方管理費、質量保脩金、履約保證金、甲方管理人員費用、各類罰款等相關費用後,按%進行支付。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後,工程款累計支付不超過累計完成工作量的%,竣工驗收完成並辦理好工程結算手續後30天內支付%,留%作為保脩金,等年保修期滿無質量缺陷且業主保脩金到位後支付。

  第五條甲方工作

  5.1甲方委派為甲方駐施工現場甲方代表,代表甲方簽發施工現場生產相關的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和進度等的工作指令。

  5.2甲方代表應在乙方隊伍進場前,組織對乙方隊伍人員崗位資質、機械裝置、週轉裝置和計量裝置進行驗證、驗收,並做好相應臺帳。

  5.3開工(施工)前甲方專案技術負責人應稽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

  5.4在開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經監理複核後的施工所需的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並以書面形式進行現場交驗。

  5.5甲方代表有權對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職責的乙方管理人員提出更換要求,但應出示書面通知,且具備合理理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後的一週內替換人員要到崗就位。

  5.6甲方保安人員應嚴格按照甲方滬建股五司(____)保字第005號檔案《關於加強施工現場材料、裝置等出門制度的通知》有關規定。

  第六條乙方工作

  6.1乙方應嚴格按施工圖和經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規範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工期、安全與文明,按合同約定完成全部義務。

  6.2乙方應按甲方專案部的要求,認真做好施工資料臺帳工作,並儲存和管理好各種原材料的質保書、合格證和檢測、檢驗、複試等報告,遵守地方建設交易中心的規定負責到交易中心辦理交易手續並付清相關費用。

  6.3乙方應在工程開工後10天內提交甲方一式二份的完整施工圖預算書,如有業主未核定的市場價材料、裝置及設計師未明確節點、工藝方案,乙方應結合自身技術能力和採購資源的優勢,在編制預算書時以暫定價列入,並附暫定價清單和有施工工藝說明的單價分析表。

  6.4遵守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有關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控制好施工噪聲、揚塵對周圍環境影響,遵照甲方現行的一體化管理體系程式檔案規定組織施工,並承擔對乙方職工的教育責任,實現施工範圍內的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達到規定要求。並承擔一體化貫標和上級部門各種檢查所發生的費用。

  6.5乙方施工人員進場之前,必須先向甲方指派的現場專管人員遞交本施工隊伍資質“三證”影印件及安排進場人員的花名冊、身份證、就業證、暫住證、上崗資格證、特殊工種(電工、機操工、電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車司機、吊車指揮等)操作證等影印件,並按規定及時辦理健康證及隊伍進場開工報告等手續。

  6.6在施工過程中,因工程需要變動生產人員,必須事先得到甲方專管人員的同意,並補交變動人員花名冊及有關證件影印件。

  6.7乙方應按時交納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如甲方代乙方交納該費用的,乙方同意該費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6.8乙方應負責辦妥各專業分包的各類報批檔案,如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經營手冊、操作人員的上崗證等資料,報甲方批准後方可進場施工。專業分包隊伍進場時,甲乙雙方都要對專業分包方的進場人員資質、裝置、材料進行驗證;對專項施工方案組織稽核審批。對進場人員進行技術、質量、安全交底。

  6.9乙方對施工現場兩瓶倉庫、材料間、經理室等重點要害部位必須安裝技術防範設施,該設施必須由甲方認可的專業隊伍負責安裝、維修和保養,費用由乙方承擔。6.10乙方對施工現場應配備足量的消防設施,制定消防應急預案,落實消防責任制,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第七條隱蔽工程和中間及分項驗收

  7.1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及分項驗收條件,乙方自檢互檢合格後,通知甲方代表組織驗收(在驗收前48小時通知),驗收合格,經各方代表在驗收記錄簽字同意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工程質量達不到驗收標準的部分,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予以修復,直到符合驗收標準為止,其費用與工期拖延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各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各方代表已認可驗收記錄,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7.2若甲方未能按時組織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承認驗收記錄。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若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延順。對事後無法判斷質量的工序應作為特殊過程加強控制。

  本合同自簽字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法律效應。

  甲方:乙方: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日期:日期:

  工程專案勞務分包施工協議書6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工程的水電安裝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職責,在經過友好協商,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籤訂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工程地點

  建築面積結構形式

  工程工期開工日期

  質量目標竣工日期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含所有輔助材料)、包裝置、包工具用具、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包施工風險、包技術資料整理、包交工驗收、包綜合治理等。

  三、工程承包範圍

  1.承包範圍:水、電、暖氣安裝工程設計圖紙與設計變更單中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內容。

  2.具體工作內容:

  ①材料場內運輸、裝卸。

  ②施工圖紙中安裝內容:

  依據設計圖紙和甲方與業主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的相關條款(包括所有的上下水、暖氣、消防、強電、弱電預埋等)及一切配合和設計變更等工作內容。

  ③所需的結構預留洞口的留設、預埋件、管線槽口開鑿、補槽及施工後的現場清理等工作。

  ④施工規範及常規要求。

  ⑤因設計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增減或返工重做。

  ⑥成品保護、裝置除錯、竣工交驗。

  ⑦文明施工要求的場內整齊、清潔等工作。

  ⑧與其它工種的配合施工。

  ⑨預留管道洞口的吊模及混凝土的澆灌(若甲方施工則扣除乙方該部分工作的相應費用)。

  四、施工用具管理:

  ①甲方提供垂直運輸裝置,提供現場及樓層固定電源箱。

  ②乙方自備安裝工程所需工具及勞保用品。

  五、質量要求

  1.按照國家建築安裝工程驗收標準,安裝工程施工規範和當地主管部門的其它有關規定,作為本工程的質量驗收標準。

  2.乙方發現設計有誤,須立即向甲方提出,在取得文字變更洽商手續後方可繼續施工。

  3.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在各次質量驗收中提出的所有整改意見,並在甲方限定的時間內整改至符合要求,乙方若拒絕或拖延整改,甲方視情節輕重有權對乙方作出處罰,乙方須無條件服從。

  六、雙方職責與許可權

  ㈠甲方:

  1.甲方對乙方施工全過程的施工質量、工程進度、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及清潔衛生進行檢查驗收和監督管理。

  2.切實解決好施工用水、用電、垂直運輸的矛盾,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3.提供住宿方便(住房及水電費由乙方自行解決)。

  4.制定施工計劃。

  5.進行技術交底、安全交底。

  6.提供水電暖完整完整圖紙2套(竣工圖一套)。

  ㈡乙方:

  1.乙方應按圖紙設計規定的要求自行組織購進、使用質量合格的材料進行施工。

  2.乙方組織有資質證的技術人員、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服從甲方、監理等有關人員的指揮,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3.乙方應保管好自己的材料,預防丟失,材料的保管與堆放、工人生活用品、用具等一切由乙方自行解決。

  七、合同價款

  1.乙方承包棟樓的建築面積約萬平方米,合同預算價暫定為:萬元,每平方米為元,最終按實際工程量以實結算,工程造價最終以甲方與業主方結算價為準。

  2.工程量結算按2008年河南省建築安裝工程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及施工期內的有關的檔案規定執行,以工程結算總造價下浮15%作為甲方的綜合管理費用(含稅,除此之外,乙方不在支付其它任何費用)。

  八、付款方式

  1.主體施工;一、乙方墊資施工至主體十層時,甲方按乙方承包每平方米總價的30%的80%支付乙方工程價款。二;以後每施工一層甲方按該層乙方承包總價每平方米的30%的80%支付乙方工程價款。

  2.安裝階段:一、水;每施工完十層按乙方承包每平方米總價的10%的80%,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款。二、電;每施工完五層按乙方承包每平方米總價的30%的80%,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價款。三、暖;每施工完五層按乙方承包每平方米總價30%的80%,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價款。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按河南省2008年建築安裝工程定額和有關的檔案規定及所完成的工程量(工程總造價下浮15%)結算給乙方,結算造價按甲乙雙方和業主方最後審定的造價為準,甲方支付乙方總造價(下浮15%後)的95%,留5%作為工程質量保脩金。

  4.乙方保修期(以甲方和業主方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為準)按國家有關規定保修,保修期滿後,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質量保脩金(無利息)給乙方。

  5.乙方承包的本安裝工程在竣工驗收備案後負有保修義務,凡保修期內因乙方施工質量所引起的所有修補工作,均由乙方限時無償修復,如乙方未能在限定時間內進行修復,甲方可另派專業人員維修,所有費用從乙方的保脩金中扣除。

  6.訂立合同後乙方必須交萬元給甲方作為合同履約保證金,乙方進場交萬元工程履約保證金,主體結構至10層後,甲方退還給乙方履約保證金的50%,主體結頂三日內甲方退還乙方剩餘的全部履約保證金。

  7.以上合同不包括現場變更,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災害,甲方需要工期順延,變更造價按甲方與業主方簽訂的施工合同的有關條款執行。

  8.如甲方不能及時撥付工程款造成的工程進度滯後,乙方概不負責,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附註:每平方米承包總價的分項比例為:1、主體30%2、水10%3、電30%4、暖30%。

  九、安全責任

  乙方必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負責。如發生重大事故,應立即向甲方報告,甲方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工程竣工後此協議作廢。

  十一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工程專案勞務分包施工協議書7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的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專案及方式:

  4、開工日期:20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20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總工期:天

  二、合同檔案使用語言文字、標準和法律

  1、合同語言文字:漢語。

  2、適用標準、規範:《市政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國標CJJ1-20__、CJJ3-90。

  3、適用法律、法規:《合同法》、《建築法》。

  三、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現金;

  四、爭議的解決:

  如協商不成,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五、合同份數共計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再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專案勞務分包施工協議書8

  甲方:

  乙方:______有限公司

  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將工程的油漆分項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為了明確雙方權、責、利,保證工程施工順利進行,為社會提供高品質的建築產品。特制訂以下合同條款,雙方必須信守執行。

  一、適用法律法規: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二、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施工工藝要求:,漆膜厚度必須符合國標。

  備註:質量及施工標準:按國家現行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範執行。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工程內容包括:按圖紙和實際需要。

  三、合同單價元/㎡(稅後不開票價)

  合同總價:工程量暫定㎡,總價款元,大寫

  注:結算經實際發生的噴塗面積為準。

  四、甲方主要責任

  1、甲方負責向乙方進行工程、技術、質量、工期、安全交底,監督焊工處理好焊口(焊口乾淨、飽滿、達到現場監理驗收標準)

  2、為乙方提供施工條件,其中包括現場的水、電、腳手架等。

  3、向乙方提供其現場施工人員的住宿和材料庫房。

  4、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檢驗和驗收。

  5、甲方在乙方進場後,向乙方出示鋼結構電焊驗收報告,以證明現場已具備噴塗作業條件。

  五、乙方的主要責任

  1、乙方對其僱傭的施工人員進行資格審查並有責任保證其人員的人身安全。

  2、僱傭人員的身體素質和技術水平能夠滿足工作需要,工人最小不得小於18週歲,最大不得超過55週歲。

  3、乙方必須簽訂《安全協議書》並嚴格遵守其規定,施工中因違反《安全協議書》中的規定所的一切不良後果與損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4、乙方須提供材料廠家的檢驗報告、合格證及相關資料。

  5、乙方承諾嚴格按照鋼結構氟碳噴塗施工工藝操作,保證施工質量。

  6、在質保期間內,如屬於乙方質量問題需要維修,乙方負責免費維修服務;如因人為破壞或者其它一切非正常損壞原因需要維修,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乙方承諾終身成本維修。

  7、乙方進場後,嚴格遵守現場管理制度,配合甲方專案經理的管理。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進場3日內,甲方預付總工程款的30%作為訂金;

  2、基材除鏽、底漆噴塗全部完畢後3日內支付30%;

  3、全部面漆噴塗完畢後3個工作日內雙方按照驗收標準驗收,驗收合格後5日內甲方應付清工程餘款,即工程總款的35%。

  4、餘下5%作為質保款,保修期間自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算,為期1年,質保期滿後,一月內一次性付清。

  5、變更工程專案的,甲方應按雙方協商好的價格支付面漆完成工程款的同時一併支付給乙方。

  七、工期

  1、合同工期:按甲方進度要求,從進場施工之日起個睛天內,完成本工程。

  2、以下情況造成工期延誤雙方確認後可以順延。

  ⑴不可抗力,其中包括地震、江澇、戰爭等。

  ⑵設計變更原因。

  ⑶業主原因。

  八、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擅自撤除合同的一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

  2.無正當理由,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乙方催討時仍不付款,乙方有權停止施工,由此所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3.甲方未按合同規定付款,或甲方原因而造成延遲完工,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工程價款的1‰支付給乙方。

  4.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施工質量達不到國家規範要求,乙方必須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的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乙方則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款的1‰。

  九、附則

  1、本合同一經簽訂便具有法律效力,單方無權終止合同。

  2、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與矛盾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在協調無果的情況下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四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後列入補充條款,之補充條款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乙方:

  簽章:簽章:

  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工程專案勞務分包施工協議書9

  工程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分)包人):__________

  勞務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專業及等級:__________________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

  2.勞務分包工作物件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結束工作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總日曆工作天數為:_______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等級。

  5.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範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總(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影印件。

  7.2勞務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_______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_____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_____套。

  8.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專案經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專案經理為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稱:_________。

  9.2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專案經理為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專案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並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__________________;

  (5)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

  (6)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___________

  __________,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裝置,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裝置、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絡,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絡;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11.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裝置、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域性;

  11.5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定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1.6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1.9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並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13.1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13.3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4.2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5.保險

  15.1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

  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須為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4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5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裝置供應

  16.1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後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裝置、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後,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並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

  採購材料費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單價)

  16.4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採購憑證,另加_______%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本工程的勞務報酬採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17.2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規定的情況外,均為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採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元。

  17.4採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_____元;

  17.5採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_____元;

  17.6在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為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_______%,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後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8.1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採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採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_______元;

  (2)中間支付:

  第一次支付時間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_______元;

  第二次支付時間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_______元;

  19.2採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19.3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週轉材料供應

  20.1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裝置,效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除錯完畢,執行良好後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除錯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裝置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的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後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為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合

  23.1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2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4.2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後14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後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3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25.違約責任

  25.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5.2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核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並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_______‰的違約金。

  25.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5.4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的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5.5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6.索賠

  26.1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並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6.2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後,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

  26.3當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並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6.4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1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1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式與(3)、(4)規定相同。

  26.5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爭議

  27.1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下列第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7.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8.1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8.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9.不可抗力

  2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採取措施。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認為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裝置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1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後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31.合同解除

  31.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後儘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並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合同解除後,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工程承包人應為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2.合同終止

  32.1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並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2.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合同份數

  33.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_______份,工程承包人執_______份,勞務分包人執_______份。

  33.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後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裝置、構配件計劃(略)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裝置一覽表(略)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週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略)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

  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務分包人:(公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專案勞務分包施工協議書10

  承包人:

  分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證_____________施工質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務,達到雙方互惠互利的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法律法規,雙方友好協商,就本工程施工專案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二、建築面積(工程形式):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

  四、工期:_________________

  1、開工: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竣工: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3、合同工期總共歷時__________天。

  五、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

  六、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

  七、工程價款:_________________共計人民幣元。

  八、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生效後支付合同款項的_____%,計__________元;工程竣工且驗收合格後,支付工程價款的_____%,計__________元;質保金______元,質保期滿後支付。

  九、質保期:_________________年。

  十、雙方的責任義務

  1、發包方的責任義務

  ①為承包方提供良好施工場地、道路、水、電源,滿足開工條件。解決施工中需要發包方協調解決的四鄰關係及糾紛;

  ②監督管理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材料質量、督促工程進度;③給承包方提供施工圖紙、座標點、標高點;④按時給承包方撥付款項和進行驗收、結算;2、承包方的責任義務

  ①按發包方要求及圖紙要求進行施工;②如期完成施工任務;

  ③接受發包方的技術指導和質量標準要求;④負責發包方提供料物及裝置的保護;

  ⑤教育施工人員愛護甲方的材物,不得偷竊和損壞;⑥承擔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及費用;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滿。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並簽署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未果,提交山東曹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合同附件為本合同條款的組成部分,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工程專案勞務分包施工協議書11

  承包人(全稱):

  分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

  分包工程地點:

  分包工程承包範圍: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元,

  小寫: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於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於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為: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檔案;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檔案;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檔案。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並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後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0____年8月

  工程專案勞務分包施工協議書12

  承包人: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1.詞語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範圍內的工程。

  1.8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專案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專案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於1999年修訂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字》(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採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後,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於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檔案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檔案。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檔案。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語言文字: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適用工程建設標準: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後執行。

  4.圖紙

  4.1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範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後,應當繼續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並且承包人委託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後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4.3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複製、重新繪製、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瞭解: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影印件。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並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

  5.3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係: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絡,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絡,將被視為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範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託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就分包工程範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專案經理

  7.1專案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專案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並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由專案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專案經理在回執上籤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專案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專案經理在48小時後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於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專案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7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專案經理可發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並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專案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後果通知承包人,專案經理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換專案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專案經理

  8.1分包專案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專案經理簽字後送交專案經理,專案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後生效。

  8.3分包專案經理按專案經理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專案經理取得聯絡時,分包專案經理應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專案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專案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並徵得承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專案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裝置和設施,並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後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准,分包人方可執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後應儘快撤離現場。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採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裝置,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除12.2款規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12.2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12.3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並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專案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專案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裝置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專案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發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範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專案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發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透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提前竣工程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並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分包人應允許並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8.2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准後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發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生後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後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係。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後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並經承包人確認後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執行從發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專案經理並向專案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影印件。專案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於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

  22.4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式自行驗收。發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定的發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式自行組織驗收,並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透過。

  23.3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透過且屬於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並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後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絡;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3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後果: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於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並且不排除採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式透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後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覆,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後,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覆,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准。

  27.4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並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於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9.2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於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於發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30.保險

  30.1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辦理保險。發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裝置供應

  32.1有關材料裝置供應的數量、程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章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裝置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採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採取保護措施,並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範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發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式以及善後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

  37.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儲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分包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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