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制度範本(精選7篇)
工資制度範本
一、工資制度簡介
工資制度是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有關工資支付、工資形式、工資標準、工資水平、轉正定級、升級等構成的體系。主要形式有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資本主義國家除此外還實行各種形式的血汗工資制,舊中國還有包身工、養身工等制度。我國的工資制度,採用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工資加獎勵等形式。
二、工資制度範本(精選7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資制度範本(精選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資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指導思想的原則
第二條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摿講懷瑪原則。
第三條結合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規範合理的工資分配製度。
第四條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適當向經營風險大、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標的崗位傾斜。
第五條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差,調動公司員工積極性的激勵機制。
第三章年薪制
第六條適用範圍
1.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下屬法人企業總經理;
3.董事、副總經理是否適用,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條工資模式
公司經營者與其業績掛鉤,其工資與年經營利潤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經營利潤×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預發,根據年基薪額的1/12支付;
2.提成薪水,在公司財務年度經營報表經審計後核算。
第八條實行年薪制職員須支付抵押金,若經營業績不良,則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條年薪制考核指標還可與資產增值幅度、技術進步、產品質量、環保、安全等指標掛鉤,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條年薪制須由董事會專門作出實施細則。
第四章正式員工工資制
第十一條適用範圍
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十二條工資模式。採用結構工資制。
員工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津貼
1.基礎工資
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確定,在工資總額中佔%(如40%~50%)。
2.崗位工資
(1)根據職務高低、崗位責任繁簡輕重、工作條件確定;
(2)公司崗位工資分為(如5類18級)的等級序列,見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分別適用於公司高、中、初級員工,其在工資總額中佔%(如20%~30%)。
3.工齡工資
(1)按員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工作;
(2)年功工資根據工齡長短,分段制定標準,區分社會工齡、公司工齡;
(3)年功工資標準見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4.獎金(效益工資)
(1)根據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2)績效考評由人事部統一進行,與經營利潤、銷售額、特殊業績、貢獻相聯絡;
(3)獎金在工資總額中佔%(如30%)左右,也可上不封頂;
(4)獎金考核標準見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5)獎金透過隱密形式發放。
5.津貼
(1)包括有交通津貼、伙食津貼、工種津貼、住房津貼、夜班津貼、加班補貼等;
(2)各類津貼見公司補貼津貼標準。
第十三條關於崗位工資
1.崗位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
(1)公司崗位工資標準經董事會批准;
(2)根據公司經營狀況變化,可以變更崗位工資標準。
2.員工崗位工資核定
員工根據聘用的崗位和級別,核定崗位工資等級,初步確定崗位在同類崗位的下限一級,經1年考核,再調整等級;
3.員工崗位工資變更
根據變崗變薪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工資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後1個月起調整。
第十四條關於獎金
1.獎金的核定程式
(1)由財務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子公司、分公司完成利潤的經濟指標資料;
(2)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員工的出勤和崗位職責履行情況記錄;
(3)人事部依據彙總資料,測算考核出各部門員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績效,確定每個員工效益工資的計算數額;
(4)考核結果和獎金計劃經公司領導審批後,發放獎金。
2.獎金的發放,與崗位工資一同或分開發放。
第十五條關於工齡工資
1.員工1年內實際出勤不滿半年的,不計當年工齡,不計發當年工齡工資;
2.試用期不計工齡工資,工齡計算從試用期起算。
第十六條其他注意事項
1.各類假期依據公司請假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2.各類培訓教育依據公司培訓教育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3.員工加班、值班費用,按月統計,計入工資總額;
4.各類補貼、津貼依據公司各類補貼管理辦法,計入工資總額;
5.被公司聘為中、高階的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資可向上浮動1~2級;
6.在工作中表現傑出、成績卓著的特殊貢獻者,因故能晉升職務的,可提高其工資待遇,晉升崗位工資等級。
第五章非正式員工工資制
第十七條適用範圍:訂立非正式員工勞動合同的臨時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第十八條工資模式:簡單等級工資制。見非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九條人事部需會同行政部、財務部對非正式員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彙總,確定在其標準工資基礎上的實發工資總額。
第二十條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種補貼、津貼一併在月工資中支付。
第六章退休工資制
第二十一條公司員工在退休後根據公司退休退職管理辦法發放員工退休工資。
第二十二條公司考慮物體上漲因素,定期或不定期調整物價補助金。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公司每月支薪日為日。
第二十四條公司派駐下屬企業人員工資由本公司支付。
第二十五條公司短期借調人員工資由借用單位支付。
第二十六條公司實行每年13個月工資制,即年底發雙月薪。
第二十七條以上工資均為含稅工資,根據國家稅法,由公司統一按個人所得稅標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八條本方案經董事會批准實行,解釋權在董事會。
工資制度2
一.目的:
透過計件多勞多得的方式提升人員及團隊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員工學習技術,以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並體現各關鍵崗位和重要崗位的操作技能含量及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特制定本方案。
二.範圍:
適用於鑄造、加工、塗裝、拋光、電鍍直接生產人員或屬生產輔助性人員。
三.實施前提:
3.1平衡公司與員工的利益,達到雙贏目的,維持員工原有工作效率基礎上所得收益,在提高效率基礎上,同等增加員工收入;
3.2品質及效率直接與薪資掛鉤;
3.3兼顧新老員工之薪資架構,鼓勵老員工繼續服務,激勵新員工積極性與進取心。
四.權責:
4.1管理部負責草案的擬訂及調整和定期檢討;
4.2生產單位負責本單位內相關的資料記錄及分配;
4.3管理部人事課負責稽核計件薪資的核發;
4.4計件單價由IE提供,副總稽核,總經理核准。
4.5IE提供總單價,鑄造、加工、塗裝、拋光、電鍍等部應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將本部總單價細分至每一個工位。
五.定義:
5.1計件工資:以各車間產量作業計算各車間應得計件工資總額,並按個人生產數量的多少來計件的薪資,是按照車間和員工個人生產的合格產品的數量或完成的一定作業量,根據一定的計件單價計算勞動報酬的一種工資形式。
5.2用工說明:
1)臨時工:簽訂臨時僱用協議,並按本市最低小時工資計算;
2)試用工:按公司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並按相關規定試用的員工;
3)計件工:按公司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並按計件取酬;
4)技術工:按公司規定簽訂勞動合同,負責技術指導。
六.說明:
6.1用工形式:臨時工、試用工、計件工、技術工。
6.2各車間定員(附各車間人力架構定編表):
6.3各車間輪轂出庫單價:
6.4各車間產能(理論工時):
注: 1).鑄造不含模檢人員;精車人員編制在塗裝課;
2).工務人員取現場人員1.0~1.2係數;
3).品檢人員按工作電位取現場人員0.8~1.0係數;
4).部級主管薪資未納入車間核算;
6.4考核資料確認:
6.4.1月產量以當月各車間實際入庫的半成品、成品數量為計算計件工資的依據,月底以生產日報總
表作業計算計件工資的憑證,且由質量部和PMC確認方可。
6.4.2生產計劃完成率,由生產部對各工序的生產計劃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月底以生產日報總表作業獎懲依據,彙總在綜合考核中並在各車間工資總額中體現。
6.4.3質量完成情況,由質量部對各工序的質量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月底以質量部的考核考核匯
總報表作為獎懲依據,並在各車間工資總額中兌現。
6.4.4成本、安全、5S、體系管理等,由公司總經辦負責考核,月底以綜合考核彙總表作為獎懲衣據,並在各車間工資總額中兌現。
七.鑄造、加工、塗裝、拋光、電鍍人為材料損耗考核實施標準:
7.1鑄造、加工、塗裝、拋光、電鍍人為材料損耗金額與生產材料的總金額比率小於或等於 %至 %,不獎不罰;
7.1.1鑄造、加工、塗裝、拋光、電鍍人為材料損耗金額與生產材料的總金額比率大於 %時,所在部門必須承擔全部制損金額,具體的材料損耗率範圍及處罰金額如下:
A.材料損耗大於 %,小於或等於 %時,處罰金額為 元/月;
B.材料損耗大於 %,小於或等於 %時,處罰金額為 元/月;
C.材料損耗大於 %時,處罰金額為 元/每人。
7.1.2鑄造、加工、塗裝、拋光、電鍍人為材料損耗金額與生產材料的總金額比率小於 %時,公司將獎勵該部門,具體的材料損耗率範圍及獎勵金額如下:
A.材料損耗小於 %,大於或等於 %時,獎勵金額為 元/月;
B.材料損耗小於 %,大於或等於 %時,獎勵金額為 元/月;
C.材料損耗小於 %時,獎勵金額為 元/月。
7.2具體的材料損耗由PMC提供,具體的獎罰金額由各部最高主管提報(提報時必須附上倉儲課提供的具體材料損耗率資料及表單),由副總審批,總經理核准。
八.異常工時補償:
8.1異常工時補償統一按 元/小時計算。
8.1.1如因供應商來料不良造成返工等工時,由生管、工務、品管確認後,按 元/小時標準補償該部門;
8.1.2因機臺裝置故障造成的停工工時,由工務確認後,按 元/小時補償該部門;
8.1.3如因生產部門本身原因造成不良返工,不給予任何補償;
8.1.4換模:各部門由生產一個產品的狀態轉換為生產另外一個產品的狀態稱為換模。換模工時是一種不可避免的異常工時,但可以縮短。
8.1.4.1不同類別的產品換模依IE頒佈的換模工時計,由研發部經理籤認,100%公司吸收。
8.1.4.2由於急插工單造成二次換模和待料/待工具裝置等異常工時由提出單位籤認並吸收。
8.1.4.3因製程異常無法順暢生產而換模,不可申報換模工時,造成的工時損失由責任單位籤認並吸收。
8.1.5特採:
8.1.5.1來料合格,製成的成品特採出貨後,客戶退貨所造成的損失工時由判定單位籤認,責任單位吸收;
8.1.5.2來料判特採,損失工時(含材料挑選,返工工時)由IE提供工時,採購籤認轉供應商100%吸收。
8.1.5.3來料判特採,製成的成品特採出貨後,客戶退貨所造成的損失工時(因來料特採造成時),由品管籤認,判定單位吸收 %,責任單位吸收 %。(判定單位如為多家則損失工時均攤)
8.1.6返工
8.1.6.1 OQC判退,責任部門自行返工,不可申報產出工時。產生的損失工時由IPQC籤認並吸收 %。所在部門自行吸收 %;
8.1.6.2支援其他部門返工,按支援計即可;
8.1.6.3客戶退貨(包括庫存和未入庫之成品),返工損失工時由品管籤認吸收 %,
生產部門吸收 %;
8.1.7來料不良:
8.1.7.1 IQC判合格物料,生產部門實際生產時發現物料功能不良/混料/包裝不足/標示錯誤/標示不規範均可開出來料不良異常單通知品管處理。因來料不良造成的挑選/返工/異常停產處理等各項損失由品管籤認並吸收 %, %轉責任廠商吸收。
8.1.7.2來料判挑選,則挑選工時報投入計,由品管籤認全部轉責任廠商吸收。
8.1.7.3來料不良,品管已判退,但由於受交期壓力改為挑選上模,則造成的各項損失工時由生管籤認後轉責任廠商吸收。
8.1.7.4來料不良造成異常工時責任單位是供應商的則需轉嫁供應商,是公司內部單位造成則由公司內單位吸收。
8.2異常工時由工務、生管、品管等相關人員確認後,上交管理部,副總稽核,總經理核准,總經辦存檔以備核對稽查。
九.薪資計算:
9.1計件薪資架構:由基本薪資+效率薪資+全勤獎+崗位補貼(如有的)+異常工時補償費用。
9.1.1基本薪資:為每人620元/月;
9.1.2效率薪資:依據產量、單價、品質、成本、崗位係數、實際出勤工時、績效評定係數計算;
9.1.2.1崗位工時=實際出勤工時※崗位係數;
9.1.2.2工時分配率=(產量※單價)之總和÷崗位工時總和;
9.1.2.3崗位薪資=工時分配率※崗位工時;
9.1.2.4績效薪資=崗位工時※績效評定係數。
9.2試用期內員工,試用期內按計時薪資計算,試用期後即參與計件,由各車間按計件計酬發薪。
9.3各部門聘用的臨時工薪資費用由各聘用部門支付。
9.4關鍵技術崗位“低壓、CNC、噴塗、電鍍”等,可以實行師傅或技術員帶徒弟制度,凡所帶新員工在經試用期考核合格者,師傅可獲得100元的補助費,該費用由公司支付。
9.5 新產品試模費,鑄造工序每套補助 元,加工工序每套補助 元,每月由開發課彙總後交各生產單位稽核,並報副總經理/總經理核准,由公司支付費用並計入各車間工資總額中兌現。
9.6 鑄造車間的`高溫補貼費按公司原有規定執行。
9.7 正式聘用的計件人員符合工齡者同樣享有年資獎,但不再享有夜班津貼。
9.8 計件人員公司每天免費提供一餐工作餐。
9.9 若因公司原因導致產量不足,員工月計件薪資不足620元時,由公司補貼按620元發放。
十.責任廢品考核及處置規定:(需質量課配合制訂相關規定)。
十一.部門考核獎懲規定:含生產計劃完成、質量完成、成本、安全、5S、體系管理等。
十二.其它事項:
12.1各生產單位的考勤彙總表須於每月2日前交管理部,負責相關指標考核人員須於每月3日前將當月產量、質量、計劃完成率等各項指標完成情況書面彙總呈總經辦,每月5日前PMC將各部門的各項原輔材料實際消耗情況統計彙總報總經理,逾期不報,每遲一天,處罰部門主管20元及主辦人員10元。
12.2總經辦考核人員彙總稽核後,每月7日召開綜合管理考評會議,報告考核結果,並將考核結果提交管理部,由管理部負責在各部門薪資總額中體現;每月9日前,管理部將薪資總額提交各部門,由各部門再對本部門的薪資總額進行二次分配。
12.3二次薪資分配結果於每月12日之前由各部門審批後交至管理部彙總,16日報財務部稽核,經副總經理/總經理稽核後,每月20日左右發放薪資。
12.4質量部、工務部、開發部、模修車間等間接人員,實行各車間或相關工序的平均計件工資乘係數乘考核得分的工資標準。不足定員的按實有人員撥發工資,超出定員的人員,公司不予以撥給工資,由本單位自行解決。另新招員工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正式錄用的,半年內按相關工序的平均計件工資0.9係數撥給部門進行二次分配。
12.5各車間課長、經理等將會在訂定的固定薪資基礎上再參與本車間的平均計件薪資 係數的分配;車間技術人員固定薪資為 元,再享有車間平均計件薪資 係數的分配;
12.6各二次分配部門的考核及分配方案要公正、公平、公開,獎罰名單、金額等均應張榜公佈,接受員工監督,並將分配方案提交公司總經辦備案,未經批准不得隨意更改。
12.7所有文職類人員薪資均按計時薪資計算,由公司支付。
12.8一個月結束時,所有在製品的計件薪資的計算順延至下個月。
十三.計件薪資結算流程:
13.1標準單價(含各工位單價):由IE制定,並交於生管;
13.2生管發放“制令單”:同時一併將各工位標準單價發放至各部門;
13.3各部門必須對當天入庫或轉流下一個部門/工位產品的日期、制令單號、產量、入庫數、每個工位人員當天的計件數量和工時等作好記錄;
13.4異常工時由各部組長統計後,交相關責任部門確認,上交副總稽核,總經理核准;
13.5月底PMC按部門彙總出生產各部門入庫數量(日期、制令單號、入庫數量和物料損耗資料;品管彙總出各部品質相關資料,交副總稽核,總經理核准。
十四.本方案自20xx-xx-xx起試行,各相關車間的原薪資方案取消,如在試行過程中發現新的問題,再做相應調整而趨於完善。
工資制度3
近年來,石油企業進行了以引入人力資源市場價位理念為核心的基本工資制度改革,打破了基本工資制度高度統一的格局,初步建立起了適用於不同崗位、不同型別人員、突出崗位技能要素,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多種形式的基本工資制度,提高了整體工資水平,保障了人人增資,對激發職工勞動熱情、促進企業生產發展和經濟效益提高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一、新型基本工資制度的特點
(一)突破統一格局,實行多種形式同時並存
新型基本工資制度打破了傳統的高度統一的單一的崗位技能工資制度模式,轉變為對不同崗位、不同型別人員分別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崗位技能工資、年薪制以及協議工資制四種不同的工資制度,體現了“分而治之”的管理思想,實事求是地區分了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操作服務崗位職工勞動的不同性質和特點,進一步理順了企業各類人員的工資分配關係,有利於調動不同型別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二)參照市場價位,實現工資分配市場化
新型工資制度的一個鮮明特點就是工資水平與市場勞動力價格接軌,從而使石油企業職工的工資水平融於人力資源市場均衡價格之中,成為市場均衡價格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實現了工資分配的市場化,體現了企業內部、外部、職工個人三方面的公平性,同時,也有助於多維人力資源市場均衡的形成,利於石油企業從社會大市場中獲取必需的勞動力和優秀人才。
(三)突出崗位要素,拉開分配檔次
新型基本工資制度嚴格按崗位劃分等級,以勞動技能或崗位工作年限確定檔次,突出了崗位、技能要素,體現了崗位勞動價值,其對應的崗位(崗技)工資單元,居於主導地位,在整個工資標準體系中佔絕大份額,所佔比重最高,達58%。同時,相鄰崗等之間的工資標準,根據勞動複雜程度、責任大小等情況,合理安排不等的工資差異,最低僅30元,最高達545元,較大幅度地拉開了分配檔次,這樣,有利於激發責任重、貢獻大崗位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熱情。
(四)工資結構簡化,單元功能明晰,操作方便易行
現行基本工資制度對原有工資單元進行了合理的取捨、調整,並嚴格界定其功能,僅設定了崗位工資、津補貼、獎金三個工資單元,較原制度減少了40%。同時,對原有津補貼的專案實行了清理、歸併,專案數量也有所減少。工資結構的簡化,單元功能的明晰,工資專案數量的減少,達到了業務人員操作簡單,管理方便的目的。
二、新型基本工資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改革後的新型基本工資制度既以接軌勞動力市場價位為核心,調整了不同崗位、不同型別人員的工資關係,又實現了人人增資的目標,因而較大程度上調動了職工的生產工作積極性,尤其是高職務、高職稱、高技能、高學歷人員以及機關工作人員在工改中得到了應有的尊重,因而工作熱情普遍高漲。但由於工資改革是一項極其複雜的系統工程,是對原有分配關係的重大調整,難免存在不足之處。
(一)整體工資水平偏低,與石油職工的勞動付出不盡匹配,與市場勞動力價位存在差距,對職工尤其是新工無明顯吸引力。
實行新的工資制度後,公司職工月基本工資約XX元,與勞動力市場價格存在一定差距,這不僅與石油職工野外作業、條件艱苦、再就業能力極弱、年老無退路的特點不相適應,而且與石油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不匹配,還與其他企業職工的工資水平不平衡。
鑽井隊的新增職工人月均工資約1200元,與市場勞動力價位差距較大,對新生勞動力不具有吸引力,新聘用的大中專生到公司報到後不久就離職的現象,年年發生。
(二)三個工資系列之間的工資差異較大,引起一定的內部矛盾。
一是工改後,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人員的平均增資水平普遍高於操作服務系列職工的增資水平,操作服務系列職工意見較大。
二是前線職工認為,新的基本工資制度使機關幹部增資多,前線反而增資少,這樣,前線與後勤職工的差距越來越小了,因此,在前線工作沒有奔頭,還不如下到後勤工作。
三是從一線調至後勤的一般操作崗位人員,尤其是套改後調動的,由於不能執行13-16檔標準(僅限技師、高階技師使用),降低工資太多(多數職工比工改前還低),因而很有意見,認為現行新型工資制度對他們沒有優惠,不如舊制度好,對新制度產生不認同感。
(三)以崗定薪原則沒有得到全面落實,崗技工資依然是原等級工資的再生品,工作年限依舊是操作崗位職工工資收入的決定性因素。
以崗定薪原則僅僅在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得以實現,而操作服務崗位則沒有嚴格按崗位確定工資,這本身就是矛盾的,自然形成了較大的橫向不平衡性。
操作服務崗位職工的工資收入始終沒有擺脫工作年限是決定性因素這一束縛,從而使原有的不合理的工資關係、工資因素仍然沿襲,關鍵崗位與輔助崗位、主要崗位與次要崗位之間的工資差異,要麼依然倒掛,要麼沒有達到令職工感到滿意的效果。
(四)積累勞動貢獻未得到應有的尊重,造成一定的平臺矛盾。
主要表現在:
一是工齡津貼提高的幅度太小,不足以彌補積累勞動貢獻的差別。二是對待積累勞動的政策不統一:對操作服務系列人員,承認積累勞動,而對管理、專業技術崗位人員則一盤否定。從而使管理、專業技術崗位人員原獲得的獎勵晉級、野外年限浮動工資固定部分實質上被統統取消。對此,部分老同志極為不滿。
(五)個別政策規定不合理,引起部分職工心理不平衡。
一是部分原崗位工資與技能工資之和相等的基層操作崗位職工,居於高崗位的,其工改後的新標準反而比低崗位職工低,這明顯不合理,職工想不通。二是部分職工從高崗序崗位變動到低崗序崗位後,其新套入的工資標準反而比同期參加工作但一直在低崗序崗位工作的職工低,這也明顯不合理,尤其是同工種不同崗位的職工,很有意見,認為到高崗位工作後反而吃虧,負面效應較大。
三、對策
(一)遵循勞動力市場價格規律,合理定位石油職工尤其是野外作業職工的工資水平。
根據西方勞動經濟學的觀點,人力資源市場價格是多維人力資源市場均衡時的價格,而多維人力資源市場均衡價格是一組而非一個價格。石油企業人力資源市場價格只是多維人力資源市場價格的一個組成部分,石油職工勞動條件、勞動環境的特殊性是其他許多企業所無法比擬的,其勞動力價格高於其他行業是必然的,也是實現多維勞動力市場均衡所必需的。
據有關權威資料介紹:只要人們的生活水平得到一定改善,人們就不願從事採掘業等艱苦行業工作。為此,必須首先對石油職工的勞動進行正確評價,這是合理定位石油職工工資水平的前提,也是使石油企業持續獲得必要勞動力尤其是優秀人才的基礎。當前,石油職工的工資水平應至少定位在其他行業的150%左右,並隨社會經濟的發展,逐步提高差距。
工資報酬是勞動者行動的內在驅動力。合理定位石油職工工資水平,有利於引導勞動力流向石油企業尤其是流向野外骨幹隊伍,有利於增強職工勞動熱情和工作責任感,有利於消除職工的不公平感,避免出現職工出工不出力和“身在曹營心在漢”的消極現象。
(二)全面實施以崗定薪原則,將崗位、技能要素置於決定職工工資收入的絕對地位。
重點是將操作、服務崗位職工的基本工資制度,也與機關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職工一樣,按崗位確定,真正突出崗位、技能要素,使職工的工資標準與職工原崗位工資、技能工資情況脫鉤,合理拉開關鍵崗位與輔助崗位、主要崗位與次要崗位、高崗位與低崗位之間的工資差異,提高職工對關鍵崗位、主要崗位、高崗位的向心力。
(三)科學評價不同型別崗位的勞動差別,選準等價勞動崗位,合理處理不同型別崗位之間的平衡關係。
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操作服務崗位進行科學測評、分析,找出三者之間的等價勞動崗位,從而合理確定三個工資系列崗位之間的制衡關係,避免內部矛盾的發生。
三大工資系列崗位之間的平衡關係可以為:主辦與助工、鑽工(10崗序)相對等價;助理主辦與技術員、鑽井隊一般管理人員(8崗序)相對等價。在此基礎上,根據相鄰崗位的勞動差別,合理確定各崗位的崗位(崗技)工資標準。
(四)適度加大對積累勞動貢獻的補償力度,形成完備的工資增長機制。
職工的積累勞動貢獻,應當得到應有的承認和尊重,要給予適當的補償,使年輕職工與年老職工、管理崗位職工與操作崗位職工等不同型別職工都具有合理的增資渠道和因素。可從以下幾方面適度加大對積累勞動貢獻的補償力度:
一是適當提高工齡津貼標準,合理處理新老職工的工資關係,標準可提高為8元/年或10元/年。二是為體現對野外一線老職工的關心,彌補其在野外工作的積累貢獻,促進其安心野外工作,對原執行了野外年限浮動工資制度的老職工,若調至後勤單位,在就近低套時,可套入到13-16檔號檔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現同崗位、同期參加工作職工的最高標準。
(3)將職工原崗位技能工資制度中的獎勵性工資部分(如獎勵晉級等)對接到新制度中,設定積累貢獻工資加以保留。
(五)調整改進部分執行規定。
1.對同工種範圍內的不同崗序的基層操作崗位職工,若原崗位工資與技能工資之和相等,但套改後高崗位的工資標準反而比低崗位低的,則在崗技工資動態執行中允許向上高靠一檔。這樣,既可穩定高崗位職工,又可實現此類職工以後回到低崗位時工資標準可以與同期參加工作但一直在低崗位工作的職工保持一致(而現行規定則至少低一檔),避免發生內部矛盾。
2.對現行操作崗位人員“從高崗序崗位變動到低崗序崗位”的動態執行規定作如下調整:以原崗技工資額就近就低套入新任崗位的崗技工資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同期參加工作職工的最高檔次。由此從根本上避免“高崗位職工變動到低崗位後的工資標準反而比同期參加工作但一直在低崗序崗位工作的職工低”這一不合理現象產生。
工資制度4
我國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對於我國目前如此大規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做法,學術界有不同的看法,多數持肯定的態度,但也有一些經濟學家對此提出質疑,甚至建議取消最低工資制度。
最低工資的變動,直接影響著公益性崗位、低端製造業基層員工、勞動技能較低的靈活就業人員等群體,反映了整個社會的用工和收入門檻。
最低工資制度的利
1、提高最低工資標準能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有利於激發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中小企業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的提
2、適時制定、標準適度的最低工資從整體來看並不會對中小企業產生較大的負效應,反而會引導企業依靠改進經營管理和技術創新來提高競爭力,為企業提升產業層次、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供機遇和可能。
最低工資制度的弊
最低工資標準除了會扭曲市場資源配置的功能,更主要的是,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增加了企業勞動力成本,對企業、尤其是利潤率低的中小企業產生致命打擊,導致企業裁員,加劇失業,使得本應受政策保護的弱勢勞動群體難以進入勞動力市場,違背了最低工資立法的初衷。
工資制度5
為了規範管理,明確教師的福利,不斷提高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加強師德師風教育,提高我園保育質量和教育質量。特制定工資制度:
工資的基本原則是:基本工資+考勤獎100元+教學獎200元+衛生保健安全獎200元+行為規範獎100元+福利補貼+進取獎。
一、基本工資:
1、沒有接受幼師專業培訓的老師入園試用期為2個月,前2個月基本工資600元/月。
2、經過幼師專業培訓或有一定教學經驗(至少一年教齡)入園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基本工資650元/月。第二個月簽訂合同後基本工資為70 0元/月。第二年起基本工資780元/月。
3、入園第三年起基本工資為800元/月。
4、連續兩年被評為縣級以上先進工作者之後可升20元基本工資。連續兩學期被評為本園優秀教師的可升基本工資10元。
5、由外園轉入本園的教師(至少一年教學工作經驗的)參加本園工作後連續兩學期被評為優秀教師的,可以將其以往的一年教齡累計到本園,並按制度做相應的工資補助。
二、學歷補助
1、具備國家認可的學前教育中專學歷的可領取補助金10元/月。
2、持有普通話合格證書的可領取補助金10元/月。
3、具備三年幼兒教育經驗並持有大專以上畢業證書的可領取學歷補助30元/月。
4、持有研究生以上學歷的可領取補助金50/月。
5、持有鋼琴等級證書、英語等級證書等特色課程證書的將根據特色課程的開設進行補助,補助金為10-30/元月。
三、工作補助
1、入園前3個月每月可領取工作補助10元/月。
2、入園第4個月期可領取工作補助30元/月。
3、由外園轉入本園的教師(至少一年教學工作經驗的)前3個月可領取工作補助20元/月。
4、入園第二年起可領取補助40元。
四、教齡補助
1、試用期結束,經簽訂合同後,可領取教齡補助10元/月。
2、入園第二年領取補助20元/月,第三年領取補助30元/月,第四年領取補助40元/月,第五年領取補助50元/月,第六年領取補助60元/月。此後每隔兩年遞增補助10元;即第八年起領取教齡補助70元/月,第十年領取教齡補助80元/月。以此類推。(以18年教齡補貼120元/月為終端教齡補貼,即20年以上教齡者均享受120元/月教齡補貼)
3、用專業學歷證書和相關工作經驗的老師經園務委員會證實和考核後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原有的教齡適當補助。
五、福利補助(補助的金額將會與本園保教費用的提高相對應穩步提高)
1. 春節開門紅:50元。
2. 三八婦女節:38元。
3. 中秋節:月餅一份。
4. 春節:年貨一份。
5. 六一兒童節:禮物一份。
6. 結婚補助:138元。(在本園工作年滿2年以上,必須提前2個月請婚假的才可以領取結婚補助)
7. 生日補助:50元。(生日當月補助)
8. 外宿教師可領取生活補助及交通補助:200元/月。
9. 女性員工可領取特殊補助10/月。
10. 美容美髮補助10元/月。
11. 團隊旅遊補助:50元/人。(必須是本園統籌安排的旅遊活動)。
六、獎懲制度
(一)考勤獎。
1、考勤獎金每月100元。考勤所扣從考勤獎扣除。
2、具體獎懲參照本園以往方案
3、事假一天30元。半天 20元,病假一天10元,無醫生開設的證明的扣30元。
4、無故曠工半天扣30元,一天扣40元。上班時間不經請示私自外出的,按曠工處理。 以上所扣金額髮放給代辦人員。
(二)跟車、值班獎。
1、跟車每天5元,含早晚一接一送,不接送不享受該部分補助。
2、門口值班每天5元,含早晚來園、離園各一次,必須守候所有幼兒離園。
3、跟車、值班人員必須經過考核方可上崗。
(三)教學獎。
1、教學獎每月100元。教學懲罰所扣從教學獎扣除。
2、沒有按教學計劃和功課表上課。發現一次扣除獎金5元。若有特殊情況要臨時改變功課安排,必須上報園長辦公室經同意後方可修改。
3、家庭作業沒有佈置或沒有認真佈置(如出現錯別字等)被家長投訴或被抽查發現的,每次扣除獎金10元。
4、教學任務必須保質保量完成,每一個教學任務,幼兒的掌握率必須達到90%,以教學突檢和期末考試(學前班)為準,若發現幼兒的知識掌握情況沒有達到預期效果,根據具體情況,一次扣5—30元,並嚴厲批評。
5、 中班及以上班級每天必須佈置家庭作業,並且要認真批改,
若發現沒有批改,一次扣除獎金5元,批改錯誤的一次扣除獎金10元。不準出現漏發漏收現象,一旦發現,一次扣2元。
6、教師上課,必須結合班級的實際情況備課,教師備課一月一檢查,沒有備課或沒有達到進度的(根據功課表),一次扣10元。
7、嚴格按作息時間表作息,嚴禁私自改變作息時間,若有特殊情況需要改變作息時間的,必須上報園長辦公室同意後方可改變,若私自改變和沒有正常作息,發現一次扣除5元。
8、在課堂上,要認真組織教學,寓教於樂,對每一個幼兒必須認真細緻耐心的輔導,嚴禁在課堂上做與教學無關的事情(如玩手機、看電視、放碟片,接發簡訊等)如有發現一次扣5元。
9、對待幼兒要和藹可親,要有耐心、愛心和細心。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更不能辱罵幼兒,發現體罰、辱罵幼兒與的,根據情況一次扣除獎金10—30元。影響特別嚴重的,直接解除聘用關係。
10、教師上課期間沒有使用普通話、一次扣5元。
(四)衛生保健安全獎
1、衛生保健安全獎每月200元。
2、各班教室必須保持衛生整潔,窗臺,牆面、電視櫃、電扇等必須做到無積塵、無蜘蛛網、無亂擺亂放。突檢發現有衛生死角,每次扣當班教師10元。
3、放學後突檢發現門窗沒關好,講臺凌亂,電器插頭沒有拔除,開關沒有關好的每項每次扣2元。
4、當班老師沒有晨檢和午檢,如:幼兒發燒沒有及時發現,幼兒攜帶危險品等,給幼兒造成安全隱患的,一次扣當班兩位老師每人10元。
5、要及時修理幼兒的指甲,保持警惕,如因老師看護不力導致幼兒被抓傷、咬傷、摔傷的,應及時上報園長辦公室,視其嚴重程度,一次扣除5—20元。如果隱瞞情況的,造成家長投訴,經查實,一次扣除50元,並全園通報批評。
6、幼兒上廁所沒有教師陪同指導,出現摔傷一次扣10元。
7、因教師照顧力度不夠,導致幼兒出勤率嚴重下降或中途退學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10—20元的處罰。
8、因教師看護不力,導致幼兒經常尿溼褲子的(一月內尿溼褲子達到3次的),當月扣10元。因教師疏忽,幼兒尿溼褲子後沒有及時更換的,發現一次扣5元,家長投訴情況屬實的,一次扣10元。
9、幼兒進餐時,教師要在旁邊指導或幫助幼兒掌握進餐的技能,培養文明行為習慣。嚴禁教師在一旁不聞不問造成幼兒打翻餐具,若發現一次扣5元。
10、幼兒午睡或起床時,教師要指導和幫助幼兒脫、穿衣服,幫助幼兒蓋好被子。值日教師要堅守崗位,不能以任何藉口離開寢室或做私活、看書、打瞌睡等。發現一次扣5元。
11、放學時,要認真檢查幼兒個人物品(特別是衣物),因教師疏忽導致幼兒衣物滯留幼兒園的,一次扣5元;導致幼兒衣物在園期間遺失的,一次扣10元。
12、培養每一位幼兒良好的習慣,文明禮貌等,抓好幼兒日常生活常規。上課前,要教導並幫助幼兒保持衣著整潔,、手臉乾淨、不託鼻涕、梳好頭髮,杜絕幼兒的物品忘在園內(發現兩次往上者扣其5元)若家長投訴老師對幼兒照顧不周,一次扣5元。
13、工作失職,出了責任事故或差錯(如幼兒走失、骨折、食物中毒等),根據具體情況,對責任人作出相應的處理。
14、因教師看護不力,導致幼兒經常尿溼褲子的(一月內尿溼褲子達到3次的),每月扣5元。因教師疏忽,幼兒尿溼褲子後沒有及時更換並通知家長的,讓幼兒穿著溼褲子回家,家長反映情況屬實的,一次扣10元。
15、教師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間,教師不能隨便換班、替班、串班上課期間,不準關門,不準串崗,不準閒聊、不準接打與幼兒無關的電話、做到眼觀六路.耳聽八方,照顧好幼兒,各班教師要堅守崗位,不能以任何藉口離開教室或做私活、看書、打瞌睡等。發現一次扣10元。
16、幼兒在外活動時老師必須到場。嚴禁將幼兒一個人留在課室中,違規一次扣10元。
(五)行為規範獎
1、行為規範獎每月100元。
2、上班時間吃早餐,吃零食每次5元,並在周工作會議上提出批評。
3、上班時間萎靡不振,趴在辦公桌上或躺在桌子上睡覺,每次10元。
4、對家長要熱心、真心、服務周到,上班期間要微笑面對家長來賓,不得向家長索要物品或與家長爭吵,要妥善處理與家長的矛盾,不得因個人原因,情緒影響園裡聲譽。如有違反,根據情況每次扣除5—50元。
5、教師在園內、園外都應自覺維護教師形象和幼兒園聲譽。教師之間挑撥離間說三到四的。一經查實扣5—10元
6、教師沒有穿園服、佩戴園章的, 每天扣10元。
7、教師披頭散髮,留長指甲,塗有色指甲油的扣20元。
8、在外宣揚幼兒園內部矛盾衝突,利用網路公開評擊她人或集體(含公開QQ簽名,公開網路影片等)視情況扣除20-60元。並全園通報批評。造成惡劣影響的,立即解除聘用關係。
9、帶班、跟車和帶操時穿高跟鞋、拖鞋一次扣5元。
10、講究個人衛生,日常產生的垃圾沒有到指定地點處理,多日囤積,或隨意亂放。一次扣除10元獎金。
(六)進取獎
1、為幼兒園提供合理性建議,並被採納,一次性獎勵50元。
2、利用廢棄物製造出適用的玩具或教具,根據成品的質量和數量一次性獎勵5—50元。
3、六一文藝匯演和春節文藝表演,指導舞蹈的,視舞蹈質量每首獎勵30-50元。
工資制度6
為不斷提高我園的保教質量和服務質量,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克服出現幹多幹少一個樣的狀況,真正發揮“視窗行業”的作用,為此制定本園獎懲制度:
1、每月安全獎50,全勤獎50元。
2、班級幼兒按園內規定的人數,(小班30人、中班35人、大班40人)每期多一人發給班上30元。廚房人員每期按每超30名幼兒人每人獎勵30元。沒有在班上的老師沒有超生費。
3、優秀班主任每學期獎給80元。
4、優秀日常活動(包括課間活動、活動組織、上課期間衛生清潔)組織獎,每學期獎給每人80元。
5、優秀保育員每學期獎給80元。
6、採購人員購買新鮮蔬菜,廚房人員一學期下來幼兒沒有出現食物中毒現象,噴調的食品色香味俱全,受到領導和老師們的好評的,學期末發給每人獎金80元。
7、財會人員堅持做到日清月結,當好內當家,當好領導的參謀助手,每學期獎給每人80元。
8、檔案管理人員每學期做到規範合理,獎勵80元。
9、財產管理人員不浪費材料,為幼兒園節約當家,財產不流失,不浪費,每學期獎給80元。
10、醫務人員沒有出現醫務事故,認真指導班級教師進行急救學習,每學期獎給80元。
11、代課費,園內有教師請病事假需要代課的,每代一次給代課費30元。
12、承擔教研組長職務,切實起到帶頭作用,做好教學研討和組內工作的每學期獎給200元。廚房組長工作做得出色的每學期獎給200元。
13、我園各環節獲縣級獎每人發給獎金100元,獲市級獎每人發給獎金200元,獲省級獎,每人獎給獎金400元。
懲罰:
1、教師出現體罰、變相體罰幼兒者視情節輕重每次扣工資20—50元。
2、教師上課時必須講普通話。違者一次扣工資10元。
3、教師帶班時,私自換班、串班聊天、接打電話、接待外客,一次扣工資20元
4、在園鬧糾紛、和同事之間發生爭吵不聽勸告、無理取鬧進行漫罵,影響正常教學秩序,扣工資30元---100元,嚴重者不聘。和家長爭吵的一次扣50元。
5、在園內挑撥離間,說三道四,一經查出一次扣工資20元。
6、在社會上說三道四,影響幼兒園的榮譽和形象的,一經查出一次扣工資100元。並寫檢查向全員教職工進行自我檢討。
7、教師培訓經考核不合格者一次扣工資50元。
8、教師必須根據園教學工作要求開展各項教學任務,如按時備課.準備教具、教學計劃、教學筆記等,不能按質按量完成者第一次批評教育,從第二次開始一次扣工資20元。
9、不參加教研活動聽課等活動的,一次扣工資20元。
10、業務園長、後勤園長要按幼兒園工作安排完成任務,否者,停發當月職務津貼。
11、廚房人員及採購人員出現食物異常現象,造成幼兒中毒事故的,一次扣每人工資100元;造成違法現象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2、財會人員出現帳目不清,資金流失、挪用公款等現象的,一次扣每人工資100元。並承擔損失賠償責任,造成違法現象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3、醫務人員出現醫務事故,視其情節輕重進行扣罰,並承擔所有責任事故。造成違法現象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4、檔案沒有按時完成的,每學期扣工資100元。
15、班級衛生不乾淨,留死角,一次一處扣班級教師每人10元。(誰當班誰負責)
16、不服從領導安排者,一次扣工資50元。
17、事假一天扣40元。
18、病假每天扣工資30元,有醫院證明和醫保中心報帳材料的,每天扣工資10元;請假長的按請假制度來進行扣除。
19、曠工一次扣工資300元;曠會一次扣工資80元;上班遲到20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扣工資100元。會事假扣工資30元,會病假扣工資20元。會遲到只扣分不扣錢,沒有質量和本月全勤獎獎。
工資制度7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國一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已於20xx年xx月xx日頒佈。
據瞭解,《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
最低工資標準是一種兜底的行為,是政府對勞動力價格進行管制的一個結果。出於對一定的社會道德標準的追求,作為次優選擇,各國政府大多實施這一制度,以保障收入低微或不穩定的工人最基本的生活,維護社會安定。
應當說,上調最低工資,對於高收入群體來說,影響甚微,但對於收入低微的工薪階層來說,這種真金白銀式地提高待遇,確實是一大利好訊息,可以緩解一些生活壓力。對於政府而言,此舉措有利於調整產業結構,企業發放工資增加了,生產成本就會增加,這就逼迫企業向更有技術含量領域轉型;上調還可增加國內消費能力,促進國民經濟向內需增長型轉變。
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企業不能簡單地將其作為企業的分配製度,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良好的企業,工資發放的標準都應高於最低工資標準。因此,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種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我們已經看到政府以行政干預提高某些商品的價格所帶來的破壞作用。透過法律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來提高工資,也會造成類似的破壞。這不足為奇,因為工資其實就是勞工提供服務的價格。很不幸,這種價格竟然取了個與其他的價格迥然不同的名稱,這會讓人思維不清楚。大多數人因此不瞭解商品價格和勞動力價格是由同樣的原則在支配。
一說起工資,眾人的思維就變得情緒化和政治化,這使得大多數討論都忽略了上述這個最簡明的原則。在價格問題上,有不少人會站出來駁斥“以人為力量抬高商品價格,可以帶來繁榮”的說法;會站出來指出最低價格法可能適得其反,給它們想要幫助的行業造成最大的傷害。可是這些明白人仍會力挺最低工資法,並會毫不猶豫地指責持反對意見的人。
最低工資法的出發點是要消滅低工資,但事實表明,這樣的法律不但在保護勞工方面效果有限,而且弊大於利的程度和其目標成正比。最低工資法越激進,試圖照顧的勞工數量越大,試圖拉動的工資漲幅越大,就越是註定其弊大於利。
舉例來說,要是法律規定,每週工作40小時的工資不得低於106美元,那麼,首當其衝的是那些勞動價值夠不上這106美元的勞工,他們將統統被僱主開掉。法律雖然規定僱主給僱員開的工資達不到這106美元就算違法,但法律並不能保證僱來的人的勞動價值一定夠得上最低工資標準。法律只不過剝奪那些能力、條件較差,無法達到最低工資標準的人的工作權利;使得這些人沒辦法依靠自身的能力和條件,掙到相應的工資。法律同時剝奪了社會享有這部分人力所能及所提供的廉價服務。簡單地說,這不過是用失業取代低工資,由此造成諸多社會問題卻沒有得到解決。
一大群勞工所領的工資全都低於市場價值的狀況是個例外。這種狀況要麼極其少見,要麼情況非常特殊,要麼是發生在自由競爭受到限制的地區。但是這些特殊的情況大多可以透過組織工會的方式予以解決,這種方式比法律條例更靈活,副作用也更小。
可能有人認為,如果法律強制規定某行業支付更高的工資,那個行業可採用提高產品價格的方式,將工資負擔轉嫁給消費者。然而,以人為的力量調高工資的後果,不是轉嫁就能消化掉的,況且,也不是那麼輕易就能轉嫁出去的。硬性提價往往行不通,因為消費者會轉而去買同類進口產品或改用其他替代品。即便部分消費者還在購買該行業的產品,但較高的價格將迫使他們買得比從前更少。結果會是,該行業的某些勞工能從高工資中受益,其他的勞工將被迫失業。另一方面,如果工資漲而價格不漲,這個行業的邊際製造商將破產倒閉;所以這另一條路也會造成產量減少和失業。
講到這裡,有人會說:“講得好!如果X行業全靠低工資吊命,那用最低工資法把這個行業淘汰掉豈不更好。”話說的夠激進,卻忽視了現實。首先,它忽視瞭如果某些產品停產,消費者將蒙受損失。其次,它忘了X行業的所有從業人員會就此失業。它還忽略了一點,即便X行業的工資很低,卻是業界勞工的最佳選擇;否則,那些勞工早就改行了。因此,如果X行業因為最低工資法而糟淘汰,先前的業界勞工會被迫轉行到更不如意的其他行業。求職競爭會更激烈,其他行業的工資也會被壓低。總之,最低工資法必定造成失業增加,在這點上不可能得出其他結論。
此外,若為了扶助因最低工資法造成的失業人群而制定救濟政策,還會引發出令人費解的問題。比如,法律把每小時最低工資定為2.65美元,表明勞工一週工作40小時而工資低於106美元的,統統為法律所禁止。再假設現在的失業救濟金標準是一週70美元。這意味著,我們寧可每週花70美元去養活一個閒人,也不肯讓人盡其所能去掙得週薪為90美元的工資。最低工資法剝奪了社會享有這部分人的服務所創造的價值,也剝奪了這些人憑自力更生而擁有的獨立與自尊,同時使他們的收入比不上其勞動所得。
這個問題就此打住,再談就跑題了。請記住,在我們考慮實施最低工資法,或者提高最低工資時,我們一定要認識到實施救濟的困難和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