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財產執行異議申請書(精選10篇)
共同財產執行異議申請書
一、執行異議
執行異議是執行過程中,當事人、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自己的權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見。執行程式開始後,如果當事人、案外人(執行程式以外的人)認為所執行的標的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的請求權,或認為執行可能影響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目的在於保護案件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可以糾正已經生效執行文書的錯誤。異議應當以書面或口頭的方式提出,並說明理由,提供證據。執行異議又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執行違法行為的異議;第二類是案外人對執行標的向法院提出的異議;第三類是關於分配方案的異議。
二、共同財產執行異議申請書(精選10篇)
在現在社會,有各項事務需要申請書,申請書不同於其他書信,是一種專用書信。相信許多人會覺得申請書很難寫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共同財產執行異議申請書(精選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共同財產執行異議申請書1
申請人:xxx,男,漢族,1937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住址:xxx,聯絡電話:xxx
請求事項:
一、裁定中止執行 號 裁定書
二、解除對於申請人所擁有的房屋的查封狀態;
事實與理由:
20xx年,申請人與借款萬元,雙方暫定六月之內償還,並且願意以 執行令中涉及的 號房屋用於抵押。隨後為了保障雙方合法權益,對此進行了公證。因此,申請人對債務並無異議,對其真實性表示認可,但是對於貴院釋出的(令) 以及執行辦法以及查封行為不予認可。
申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與本案債權人約定有效,但是其具體抵押行為並未完成,查封行為違法。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擔保法四十一條 四十二條同時規定了 ,以不動產作為抵押時 應當以登記作為抵押成立要件,並且規定了各種不動產和動產的登記部門。
因此,貴院查封行為侵犯了申請人的財產所有權 ,支配權。請求貴院對此行為予以糾正。
二、雙方的做的公證只能是對債權債務真實性的一種證明,以此強行命令我方因抵押交付房屋行為不合法
申請人與 之間債權債務真實有效,申請人予以認可,但是公證書只能是對於本次債權債務真實性認可的第三人見證行為,並不對其公正內容是否符合法律強制性規定承擔責任,因此,貴院不能以公證代替國家強制性規定,以抵押權之名查封我方房屋,進而強令我方將所涉不動產交付他人其行為不合法
三、抵押權是為了使抵押權人享有優先受償權的保障行為,在抵押權成立之前不得對抗第三人
作為獨立法人機構 我方債務眾多,在不動產抵押登記前如何處置財產是我方自主行為,我方透過手段也有能力予以償還,但是貴院查封之後,該房產價值遠超所欠債務,對申請人並不公平,對於所涉其他債權人更不公平。而且執行書中涉及房產無法交易 無法變現,導致債權糾紛更加嚴重,矛盾更加尖銳,並不符合積極解決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矛盾的主旨。因此貴院在執行令中標註的或者強制交付房屋一說不合理。
四 根據上述三條 申請人可以推論,在貴院頒佈的執行令中,後加的一條“或者交付房屋”是一種強制性要求 不合理 不合法,本不應該出現在該執行令中,申請人不能依據該文書內容協助執行,更不應該作為貴院一種手段強加於申請人。因此請求貴院對於該執行令予以中止。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共同財產執行異議申請書2
申請人:______有限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
我公司申請______城區法人民院判決我公司賠償______公司借款糾紛一案。在借款後,我公司就已經還了______公司_________萬元的現金,而______公司因為自身原因無力銷售任務,私自把______17戶客戶的房屋首付款佔為己有,沒有履行銷售合同的規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銀行賬號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額大約是_________多萬,而實際當初我公司與______公司的借款只是__________________元。即我公司已經遠遠超過需要支付的金額,現在______公司申請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實屬不合理要求,無法律依據。
綜合上述,申請人認為在本案中。申請人已經全額履行了判決書上的義務,貴法院繼續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特此向貴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書,請求貴法院依據事實情況,判定本案終結執行。
此致
______城區法人民院
申請人:______有限開發公司
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共同財產執行異議申請書3
申請人:吳某,女,漢族,無職業。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張某系夫妻關係,貴院於__年7月4日,在強制執行中將張維祥的銀行退休工資卡給予凍結,由於沒有生活費,現已造成我們二位老人無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書正予申請再審,對此,申請人認為,即使本案應該履行義務,該債務也是張某個人之債,不應該侵害和剝奪申請人被扶養的權利和生活費用,貴院採用的這一強制執行措施,已嚴重違反法律規定,故請求立即依法解除凍結。
我國《民訴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第三十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
根據上述相關規定,申請人既是利害關係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執行人所扶養的家屬。所凍結的工資卡額為1100元,工資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按合理執行,申請人應享有的550元不應在執行之列,剩餘550元,還應在保留被執行人生活必須費用外,方可執行償還債務。
上述異議懇請貴院認真考慮,期望執法的同時不該違法,謝謝!
此致
申請人: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共同財產執行異議申請書4
異議人:________,男,漢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
在申請執行人肖某與被執行人王某就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當作被執行人王某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裁定中止執行被執行人王某的個人財產。
事實與理由:
____年__月__日,異議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遷並負責安置。肖某(申請執行人)與黃學軍(被執行人,黃樹科之子)原為夫妻。恰逢拆遷之際,肖某因婚姻關係而享有一個自建房安置指標。
____年__月__日,異議人與妻子王某一次性繳納建房資金230311.93元,隨後又全額墊資234523.94元用於購買傢俱和裝修房屋(詳見民事起訴狀)。
____年__月__日,肖某在不支付一分錢的情況下,就拎包入住搬進了新房。肖某與黃學軍離婚後,以黃學軍、王某為被告提起“分家析產”訴訟。
____年__月__日,經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確定:新橋沁園安置小區歸肖某使用,王某應向肖某支付房屋折價款165240元。
異議人就該生效的判決執行事宜提出異議,懇請法院裁定中止該判決的執行。理由如下:
一、異議人黃樹科和妻子王某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肖某支付建房款和裝修費用,存在真實的債權債務糾紛。中止執行是債務抵銷、保護異議人合法權益的必要手段。
二、執行申請人無正當工作、無收入來源,為避免因執行申請人揮霍無度而無法追回被執行的款項,中止執行是化解雙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決客觀上存在超出訴訟請求進行判決的情形,業已進入再審申訴程式,不排除錯判、誤判的可能,中止執行是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的有效保障。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並執行迴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申請人: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共同財產執行異議申請書5
申請人: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____市________區,電話號碼。
請求事項:
________汽車是申請人使用擁有的財產,貴院對該車輛的執行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權利,特提出異議,並且請求法院撤銷對________汽車的保全。
事實與理由:
xx與xx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為生意需要向申請人借款11萬元,為此把________汽車作為抵押交付給了申請人,同時交付的還有該車輛的行駛證。雙方借條約定車輛違章由申請人負責,為此申請人在拿到車後處理該車輛的違章,花費1萬多元,該情況有借條、違章記錄單據作為證明。
申請人自以來一直使用該車輛,申請人為該汽車做了年審,年審手續費用都是由申請人辦理。另外,該車輛的交強險、商業險都是由申請人辦理的,保險金也一直申請人繳納。
近年來,申請人一直沒有間斷要求借款人歸還借款,但是借款人一直沒有歸還,後來借款人電話無法聯絡,申請人四處打聽借款人下落無果,由於借款人xx與xx一直沒有歸還借款,導致申請人權益受到侵害損失很大。現在申請人佔有使用該車輛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理應受到法律的保障。
綜上,申請人請求貴院立即停止執行,依法撤銷對________汽車的保全。以保障法律賦予申請人的合法的權利。
此致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共同財產執行異議申請書6
請求事項:
申請人不服人民法院執行(20xx)法民一終字第xxxxx號一案,現提出執行異議:
1、請求本案暫緩執行;
2、請求將錯誤執行的款項返還公路有限公司(該公司為申請人設在施工專案的.建設單位,訴訟過程中的保證人)。
事實與理由:
一、申請人完全有權提出執行異議。申請人提出執行異議申請後,法院執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資格提出執行異議為由,置疑申請人的執行異議申請資格。申請人認為,根據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正案》第202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故申請人作為本案的當事人,完全有資格提出執行異議申請,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法院以申請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無權提出異議是不恰當的。
二、本案已透過再審程式立案審查,且與申請執行人存在未決訴訟,應當暫緩執行。(20xx)法民一終字第-號判決存在錯誤,無法獲得申請人認同,申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現已立案(案號(20xx)民申字第號受理案件通知書);同時,申請人與執行申請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訴請,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訴劉衛國,要求賠償,已為該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勝訴後行使抵銷權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正確適用暫緩執行措施若干問題的規定》法發[20xx]16號第7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暫緩執行;(一)上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執行爭議案件並正在處理的”,故南陽中院應當考慮本案的實際情況暫緩執行。現法院以為法律規定的受理的是執行中存在爭議的案件而非實體存在錯誤的案件為由,不同意暫緩執行。申請人認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完全屬於斷章取義,違背法律精神。因為執行中存在爭議與實體存在錯誤所指向的都是同一案件,不是兩個或三個案件。
三、從債權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不應直接執行該公司。
1、申請人的債權未到期。按照施工慣例,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擔保,擔保期限為工程質量的責任缺陷期,而缺陷期從工程竣工驗收透過之日起算二年(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為據)。現申請人作為公路有限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的擔保人,其擔保債權並未到期,還有責任缺陷期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1998)15號》第61條:“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以下簡稱履行通知)”。此款項根本不屬於到期債權,不具有執行條件。
2、債權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直接執行。根據前條法律規定,申請人對公路有限公司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債權,法院也無權執行,只能發出通知。
3、公路有限公司已經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應當立即停止執行,且無權進行審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1998)15號》第62條:“第三人對履行通知的異議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口頭提出的,執行人員應記入筆錄,並由第三人簽字或蓋章”。第63條規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間內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得對第三人強制執行,對提出的異議不進行審查”。現在公路有限公司已經書面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應當立即執行迴轉,將款項返還公路有限公司。
4、申請人為公路有限公司出具的文書,不能作為作為法院執行依據。申請人與公路有限公司文書往來,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這是由於二者的相對性所決定的,不涉及第三人;況且二者之間有些往來行為未必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以此為由,執行公路有限公司是錯誤的。
四、從擔保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無權直接執行該公司。公路有限公司作為申請人設在市施工專案的建設單位,訴訟過程中的保證人,不是本案的訴訟主體,不能直接為法院所執行。
1.未提供任何擔保即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嚴重違法。與申請人在訴訟過程中,在未提供任何有效擔保的情況下,就被一審法院採取了訴訟保全措施,非法凍結了申請人的賬戶及存款二百餘萬元,這是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法的事情。在社會影響不良的情況下,法院竟然利用普通人法律知識的欠缺,要求公路有限公司提供擔保,因此其擔保先天地就存在很大的問題,現在以此為由執行無法令人信服。
2.直接裁定執行公路有限公司不當。雖然公路有限公司提供了擔保,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於在財產保全時為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當事人應否在判決書或調解書中明確其承擔的義務及在執行程式中可否直接執行擔保人財產的覆函》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5條規定,人民法院只有在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才有權裁定執行保證人在保證責任範圍內的財產。現執行才剛開始,且我公司並非完全履行不能,即裁定直接執行訴訟中的保證人,不符合法律規定。
五、超額劃扣公路有限公司存款欠妥。拋開判決對錯與否,即使按照高階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申請人應給付的款項也不過,而法院卻從公路有限公司的賬戶上劃扣了元,比判決足足多劃扣了元,屬於超標的執行,明顯不妥。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南陽中院執行行為不當,我們請求貴院准予申請人所請,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申請人:______
代理人: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共同財產執行異議申請書7
異議人(單位寫明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自然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服務處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
在申請執行人 與被執行人 ,就 號判決書(裁決書、處罰決定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立即中止執行,並返還異議人的財產————————。
事實與理由
—————————————————————。
綜上所述,我(單位)是案外人,貴院將我(單位)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並執行迴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共同財產執行異議申請書8
申請人:李xx,女,1980年出生,身份證號:xxxx,居住地xx市xx區xx路室,系本案被執行人王xx妻子。
申請事項:
請南昌縣人民法院對王xx與王坤民間借貸執行案裁定不予執行並啟動審判監督程式。
申請理由:
王坤訴王xx民間借貸案之前,申請人曾於20xx年x月以周方家庭暴-力並轉移共同財產為由向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同時申請對夫妻共有房產進行財產保全。此案經西湖區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並開庭審理後做出(2011)西民一初字第1181號判決,該判決雖不予支援申請人離婚訴請,但對王xx與申請人共有財產作出了事實認定,除王xx與申請人名下有共同房產四套及轎車等財產外並未認定存在共同債務。然而就在李靖對王xx起訴離婚一案進行同時,王坤以民間借貸為由向南昌縣人民法院起訴其親生子王xx,訴稱王xx對其負有數百萬元債務,嗣後與其子王xx快速調解結案,並由王坤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王xx在未經申請人同意並未告知申請人的情況下擅自作出將夫妻共有房產償還給其父王坤的處理。至此,王坤王xx父子這起民間借貸案及執行程式已直接影響申請人合法權益。
申請人認為,王坤起訴其子王xx借貸案暨執行案具有非常明顯的虛假訴訟惡意編造債務侵害申請人共有人的.特徵,王xx擅自處分夫妻共有財產屬無效行為,其與王坤的行為嚴重侵害了申請人合法權益,為此申請人懇請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啟動審判監督程式,現陳述主要事實理由如下:
一、王坤訴王xx一案的執行標的物系王xx與申請人婚姻關係存續之間購買的夫妻共有財產、王xx擅自處分夫妻共有房產無效。
王xx與申請人自1999年舉行婚禮同居,20xx年生大女兒王悅,20xx年補辦結婚證,20xx年5月生小女兒王梓(見南昌市西湖區法院西湖區法院(2011)西民一初字第1181號判決第3頁)
王xx與申請人名下共有房產四套,具體如下(見房產檔案):
1、南昌市金盤路89號店面(20xx年12月購買、賣房人為謝英,成交價為222588元)
2、南昌市贛撫路599號店面(20xx年1月21日購買、賣房人為南昌金潤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成交價為1311432元)、
3、南昌市北京東路恆茂國際都會10室住宅(另有車位及儲藏室)(20xx年2月購買、出賣人為江西恆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交價為1139998元)、
4、南昌市解放西路26號天佑國際公寓2(20xx年3月購買、賣房人為江西房地產開發建築公司、成交價為775313元)。
前述四套房產均屬於申請人與王xx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依據《婚姻法》第17條規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4條規定均屬夫妻共同房產。
在前述房產屬於申請人和王xx共有房產情況下,王xx未經申請人同意擅自將前述房產若干處分以償還給王坤的所謂債務,違反了民法通則意見、物權法、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屬無效處分行為。
《物權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第九十七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
《民法通則意見》第八十九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規定“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有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有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有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依據前述法律規定,夫妻共有財產是共同共有財產,夫妻雙方對這些財產擁有平等的佔有權、使用權、管理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對共有財產的任何處分行為都應由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違背對方意志擅自處理共有財產,都構成對他方合法權益的侵害,而王xx在未經申請人同意並不告知申請人的情況下就與其父協議處分房產,明顯侵犯了申請人李靖的合法權益,應該被認定為無效的民事行為。
二、王坤不具有法定的善意第三人的特徵,其接受王xx擅自處分夫妻共有房產行為無效。
王xx的父親周王坤在此案中不具有善意第三人特徵,因為其是王xx的親生父親,王xx系其子,王坤對王xx與李靖在夫妻關係存續時購買此套房產不可能不知情,更不可能對申請人起訴周方離婚案不知情。
首先,王xx與申請人在婚姻關係期間購置前述房產,在家庭生活中屬鉅額錢款置業理財行為,作為王xx父親的王坤不可能不知情,王坤在其子結婚後與其子在一起工作,對此王xx在西湖法院審理離婚案法庭調查中有明確陳述,即“我是為我父親打工”(見西湖法院庭審筆錄第6頁)。在父子兩人一起工作的情況下,王坤對王xx置業行為不可能不知情,這有悖生活常理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
其次,王xx曾與申請人就離婚事宜於20xx年12月27日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就轎車及店面租金事宜作出約定,嗣後王坤於同日出具承諾書(見協議書及承諾書),承諾在其子王xx不履行前述協議書情況下由其負責履行。這份承諾書就充分說明王坤對周方與申請人正在進行的離婚訴訟及房產被申請人訴訟保全的情況非常清楚,更知悉其法律利害關係。
再次,王坤明知其子與申請人訴訟離婚進行中,卻與其子王xx經法院達成所謂民事調解書以期得到前述房產,其主觀惡意非常明顯,其不具備善意第三人的特徵。
綜上,王坤訴王xx民間借貸一案具有非常明顯的惡意串通虛構債務侵害申請人特徵,屬於最高法院再三強調懲治打擊的虛假訴訟行為,王xx擅自處分夫妻共有財產既王坤接受這一處分屬無效行為,申請人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特申請貴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啟動審判監督程式,以查清事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共同財產執行異議申請書9
申請人:xxx
註冊地:xxx
住 所:xxx
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並已 進入執行程式.貴院依據(20xx)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採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 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 裁定中止執行(20xx)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
二、 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 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20xx年,申請人的公司銀行賬戶被採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公司財產及商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瞭解,方知北京公司訴申請 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已進入執行程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 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於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十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檔案.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於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於二零零三年初搬遷至北京,且一直在此正常經營(整個辦公面積為1200米2,均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員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開辦公電話 及手機號碼,公司在市內各個辦事機構均有常駐工作人員;企業資訊可以透過工商登記、網站查詢獲知,且申請人於近幾年內在北京開發了數個房地產專案,具備一 定的市場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絡,則能透過上述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 事一無所知.
三、原告所說的申請人向其借款的經辦人與申請人沒有任何關係,某人即不是申請人公司員工,申請人也從未委託過此人代理公司進行企業間借貸行為.
四、原告用於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係”的借條、發票、協議書只有影印件,不應作為裁判依據.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諾書》中所載公章系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且相關證據僅有影印件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偽造的申請人公章,以申請人名義向原告借款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原告從其自稱的“借款關係”成立十多年以來從未向申請人主張債權,申請人有理由懷疑原告與某人合謀欺詐,申請人已經就本案情況向貴院提出調卷申請,並將向公安機關報案.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共同財產執行異議申請書10
申請人:何某,女,XX年XX月XX日生,住所:XXXXX,現無業。
請求事項:請求不予強制執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深XXX字XX號裁定。事實和理由:
柴某訴王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與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於20xx年4月XX日送達生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執行申請人所有的位於XXXXXX的房產,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一、柴某與王某之間的借貸關係,申請人並不知情。
1、柴某訴稱王某於XX年XX月XX日向其借得人民幣50萬元。申請人對此從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將該50萬元的任何部分用於申請人與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
在申請人與王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穩定,家庭成員身體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從未進行過任何大額投資行為,根本無需向柴某舉借如此鉅額債務。王某向柴某舉借債務並未告知申請人,亦從未將任何該款項用於家庭共同生活。
2、柴某僅僅憑藉一張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條用來證明王某向其舉借50萬元債務,該事實認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處。
第一、柴某出借50萬鉅額款項,卻不知王某用於何處?以何種方式償還?柴某提供的用來證明王某欠其50萬的欠條,不僅金額單位無法認清,而且也沒有寫明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必要條件,這與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某與王某之間一直存在曖昧關係,該欠條是柴志傑用以脅迫王某維持與其之間不正當關係的保證。所謂借錢一事,純屬子虛烏有。
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動給柴志傑出具了50萬的欠條,也應當視為王某對柴某的贈與行為,而該贈與行為在未實際交付之前,並未生效。
二、申請人與王某已與XX年XX月XX日透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未審先判”,裁定執行申請人名下的該房產,剝奪了申請人依法應當享有的訴訟權利。
1、柴某與王某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審理歷時1年XX個月,而在此期間,柴某既未向申請人提起過任何訴訟,法院亦未將申請人作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讓申請人參加該案的審理。
2、申請人與王某已於XX年XX月XX日透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裁定強制執行申請人所有的房產,對於申請人來說,是“未審先判”,剝奪了申請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綜上,申請人對本案執行提出異議,請求法院查明事實,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不予強制執行。
申請人: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