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制度(精選16篇)

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制度(精選1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建立公平合理的薪酬體系、透過合理的

  薪酬安排吸引優秀人才,保證公司的長期可持續發展,結合公司組織機構、部門職能和崗位職責相關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制訂的原則:

  1) 守法及現實的原則: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基礎上,結合公司自身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 戰略一致性原則:與公司發展戰略相一致,透過彈性設計,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和導向作用,以保證公司的可持續性發展;

  3) 公平性原則:關注內部公平性,透過崗位評估確定崗位在公司內部的相對重要性,進而確定相應薪酬水平;

  4) 市場競爭力導向原則:強調薪酬競爭力,有效吸引高素質人才。達到通用人才薪酬水平在本地區有競爭力,骨幹人才薪酬水平在全國同行業有競爭力;

  5) 績效掛鉤原則:建立以業績為導向的薪酬分配機制,體現企業效益與員工利益相結合,加大變動收入的激勵力度,使員工薪酬隨績效變化而相應變動,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薪酬指員工為本公司完成相應工作而獲得的貨幣性報酬。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所有正式員工和試用期員工。

  第五條 本制度所稱的員工,除特殊註明外,係指本公司所有員工。本制度所稱的公司高管人員係指董事會全體成員(含董事會秘書)、監事會全體成員、經營班子全體人員。

  第二章 薪酬總額

  第六條 公司薪酬總額由工資性收入、福利二部分組成。

  第七條 工資性收入包括:標準工資、司齡工資、交通補貼、誤餐補貼等。

  第八條 福利包括:法定福利、企業福利等。

  1) 法定福利:依據國家和地方勞動法規、必須向企業員工提供的福利專案。包括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保險等)和住房公積金等。

  2) 企業福利:依照集團管理制度向企業員工提供的福利專案——主要包括節慶費等;

  3) 具體福利專案和標準依照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第九條 薪酬總額的確定:在綜合考慮公司發展戰略、成本控制策略的基礎上,在每財政年度末,依據本年度經營業績、薪酬水平和薪酬總額、下年度經營目標,並參照人力資源市場情況、地區及同行業薪酬水平變化情況,由人力資源處擬定下年度薪酬總額計劃,經總裁辦公會批准後實施。

  第三章 薪酬結構

  第十條 公司高管人員的薪酬包括標準工資、司齡工資、年終效益獎、補貼、福利等,具體如下:

  1) 標準工資由董事會確定;此標準工資按月足額髮放;

  2) 高管人員享受用車補助、職務津貼、年節福利等相應福利。

  第十一條 其他員工薪酬由標準工資、司齡工資、年終效益獎、補貼/津貼構成。具體如下:

  1) 標準工資按員工職級不同而不同。此標準工資按月足額髮放;

  2) 員工試用期工資標準為相關等級正式員工標準工資的70%;試用期結束,履行考核手續並轉為正式員工後,按正式員工待遇執行。

  第十二條 為激勵員工長期為集團服務和貢獻,保持並提高員工忠誠度,設立司齡工資,按月發放。司齡工資標準為:在公司工作年限×30 元/年,上不封頂。

  第十三條 在每年度終了時,按該年度公司效益情況,由人力資源處提出年底效益獎金方案,報總裁辦公會批准後提取和發放年終效益獎金;年終效益獎金在每個考核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結算並一次性發放;在考核期間離職的員工,不補發年終效益獎金。

  第十四條 員工兼任多個崗位,則依據其核心崗位(就高不就低)進行定級。

  第十五條 公司亟需的特殊人才,可據市場薪酬狀況確定其薪酬水平,其薪酬水平不受此制度的限制。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處起草和修訂,經由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批准後釋出。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處負責解釋。

  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制度2

  1. 總 則

  1.1 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1.2指導思想的原則

  1.21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

  1.22結合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規範合理的工資分配製度。

  1.23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適當向經營風險大、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標的崗位傾斜。

  1.24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差,調動公司員工積極性的激勵機制。

  2. 正式員工工資制

  2.1適用範圍。

  2.11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2.12 工資模式:採用結構工資制。

  員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技能工資+津貼

  2.2基礎工資。

  2.21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確定。

  2.22基礎工資以隱秘形式發放。

  2.3 技能工資

  公司技能工資按管理層分為3檔,按技能水平劃分為5級,以年終述職考評為調級主要依據;

  2.4. 工齡工資。

  2.41 按員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工作;

  2.42 工齡工資由轉正當月開始計算,滿一年月工資增長50元。

  2.6. 津貼。

  2.61 包括有交通津貼、伙食津貼、通訊津貼、勞保津貼、加班補貼等;

  2.62 各類津貼見公司補貼津貼標準。

  3. 關於基礎工資。

  3.1. 基礎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

  3.11 公司基礎工資標準經董事會批准確定;

  3.12 根據公司經營狀況變化,可以變更基礎工資標準。

  3.2. 員工基礎工資核定。

  員工根據聘用的技能和級別,核定基礎工資;

  4. 關於技能工資

  4.1. 員工技能工資變更。

  4.11. 技能工資於每一年末全體員工述職大會後,依據公司全體員工相互打分評選(佔70%)及公司高層領導的考核意見(佔30%),為表現優異的若干員工統一調級。

  4.12. 與公司做出卓越貢獻者,由董事會研究特批可隨時調整。

  4.2員工技能工資等級表

  5. 關於工齡工資。

  4.1. 員工從轉正之日起工作滿一年的,由員工向綜合辦人事人員提出申請,經領導審批交由財務部落實;

  4.2. 試用期不計工齡工資,工齡計算從試用期起算。

  6. 其他注意事項。

  5.1. 各類非法定假日依據公司請假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5.2. 各類培訓教育依據公司培訓教育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5.3. 員工加班、值班費用,按月統計,計入工資總額;

  5.4. 各類補貼、津貼依據公司各類補貼管理辦法執行;

  7. 非正式員工工資制

  6.1 適用範圍: 訂立非正式員工勞動合同的臨時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6.2 工資模式: 簡單等級工資制。見非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6.3 人事部需會同行政部、財務部對非正式員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彙總,確定在其標準工資基礎上的實發工資總額。

  6.4 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種補貼、津貼一併在月工資中支付。

  8. 附 則

  8.1 公司每月支薪日為10日。

  8.2 公司短期借調人員工資由借用單位支付。

  8.3 公司實行每年13個月工資制/年終績效制,即年底發年終獎金。

  8.4 以上工資均為含稅工資,根據國家稅法,由公司統一按個人所得稅標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8.5 本方案經董事會批准實行,解釋權在董事會。

  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制度3

  第1條目的

  為規範集團公司及各成員企業薪酬管理,充分發揮薪酬體系的激勵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制定原則

  (1)競爭原則:企業保證薪酬水平具有相對市場競爭力。

  (2)公平原則:使企業內部不同職務序列、不同部門、不同職位員工之間的薪酬相對公平合理。

  (3)激勵原則:企業根據員工的貢獻,決定員工的薪酬。

  第3條適用範圍

  本企業所有員工。

  企業薪酬設計按人力資源的不同類別,實行分類管理,著重體現崗位(或職位)價值和個人貢獻。鼓勵員工長期為企業服務,共同致力於企業的不斷成長和可持續發展,同時共享企業發展所帶來的成果。

  第4條企業正式員工薪酬構成

  (1)企業高層薪酬構成=基本年薪+年終效益獎+股權激勵+福利

  (2)員工薪酬構成=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工齡工資+各種福利+津貼或補貼+獎金

  第5條試用期員工薪酬構成

  企業一般員工試用期為1~6個月不等,具體時間長短根據所在崗位而定。

  員工試用期工資為轉正後工資的70%~80%,試用期內不享受正式員工所發放的各類津貼。

  第6條企業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將企業的工資劃分為行政管理、生產、營銷、後勤四類工資系列。員工工資系列適用範圍詳見下表。

  1、企業高層領導

  2、各職能部門經理

  3、行政部、財務部、業務部所有辦公室職員生產系列生產部門、質量管理部門、採購部門所有員工(各部門經理除外)後勤系列一般勤務人員如司機、保安、保潔員等

  第7條基本年薪是高層管理人員的一個穩定的收入來源,它是由個人資歷和職位決定的。

  該部分薪酬應占高層管理人員全部薪酬的30%~40%。

  第8條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由薪酬委員會確定,確定的依據是上一年度的企業總體經營業績以及對外部市場薪酬調查資料的分析。

  第9條年終效益獎

  年終效益獎是對高層管理人員經營業績的一種短期激勵,一般以貨幣的形式於年底支付,該部分應占高層管理人員全部薪酬的15%~25%。

  第10條股權激勵

  這是非常重要的一種激勵手段。股權激勵主要有股票期權、虛擬股票和限制性股票等方式。

  第11條崗位工資

  崗位工資主要根據該崗位在企業中的重要程度來確定工資標準。企業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根據各崗位所承擔工作的特性及對員工能力要求的不同,將崗位劃分為不同的級別。

  第12條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根據企業經營效益和員工個人工作績效計發。企業將員工績效考核結果分為五個等級,其標準如下表所示。績效考核標準劃分績效工資分為月度績效工資、年度績效獎金兩種。

  月度績效工資:員工的月度績效工資同崗位工資一起按月發放,月度績效工資的發放額 度依據員工績效考核結果確定。

  年度績效獎金:企業根據年度經營情況和員工一年的績效考核成績,決定員工的年度獎金的發放額度。

  第13條工齡工資

  工齡工資是對員工長期為企業服務所給予的一種補償。其計算方法為從員工正式進入企業之日起計算,工作每滿一年可得工齡工資10元/月;工齡工資實行累進計算,滿XX年不再增加。按月發放。

  第14條獎金

  獎金是對做出重大貢獻或優異成績的集體或個人給予的獎勵。

  第15條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企業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規定為員工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

  第16條法定節假日

  企業按照《勞動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為員工提供相關假期。法定假日共11天,具體如下。

  元旦(1月1日)1天

  春節(正月初一)3天

  勞動節(5月1日)1天

  清明節(4月5日)1天

  端午節(五月初五)1天

  中秋節(八月十五)1天

  國慶節(10月1日~10月3日)3天

  第17條帶薪年假

  員工在企業工作滿一年可享受×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以後在企業工作每增加一年可增加×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但最多不超過×個工作日。

  第18條其他帶薪休假

  企業視員工個人情況,員工享有婚假、喪假、產假和哺乳假等帶薪假。

  第19條津貼或補貼

  (1)住房

  企業為員工提供宿舍,因個人原因未能享受企業宿舍的員工不予補貼。

  (2)午餐

  公司為每位員工提供午餐。

  (3)加班津貼

  凡制度工作時間以外的出勤為加班,主要指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以及八小時工作日的延長作業時間。加班時間必須經主管認可,加點、加班時間不足半小時的不予計算。其加班津貼計算標準如下。加班津貼支付標準加班時間加班津貼工作日加班每小時加點工資=正常工作時間每小時工資×150%支付休息日加班法定節假日加班每小時加班工資=正常工作時間每小時工資×300%支付(4)職務津貼

  為鼓勵員工不斷學習,提高工作技能,特設立此津貼專案,其標準如下。津貼型別支付標準第7章附則第20條本制度由企業人力資源部制定經總經理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制度4

  一、總則

  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關規定製度,特制定本規定。

  二、目的

  本著“以人為本”原則,建立 公平、公正、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充分發揮所有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實現公司的經營目標。

  三、範圍

  本制度適合於本公司員工薪酬支付與計算管理。

  四、指導思想

  4.1結合公司的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規範合理的工資分配製度。

  4.2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結合考核員工報酬。

  4.3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實,調動公司員工積極性的激勵機制。

  五、權責

  5.1 本制度由總經理負責起草、頒佈、修訂、解釋並監督施行,各部門共同執行。

  5.2 修訂由總經理根據部門意見和公司經營目標調整需要提報修改方案,經董事長核准後,方可修訂。

  5.3 此制度經董事長批准後正式生效施行。

  六、薪酬構成並定義

  6.1薪酬構成

  6.1.1 底薪:依據崗位責任、經營風險、技術含量制定工資標準。

  6.1.2 績效工資:按公司生產經營業績為基數,以餐具數量(結算數量)為單位設定一定標準,為獎勵員工辛勤工作而設立的薪資專案。資金按係數設定。

  6.1.3獎金:為表彰員工在某工作方面做出特殊成績或貢獻而設定一定金額作為獎勵。

  6.2 員工薪酬模式:

  6.2.1管理人員:固定底薪+生產績效工資=月薪

  6.2.2配送司機 固定月薪

  6.2.3質檢員:固定底薪+生產績效工資+獎金=月薪

  6.2.4一線工人:固定底薪+生產績效工資=月薪

  6.2.5營銷人員:底薪+營銷績效工資及其他補貼=月薪

  營銷績效工資見業務考核與獎勵管理辦法。

  6.3獎金及提成相關績效考核說明

  6.2.3.1根據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6.2.3.2績效考評由公司安排統一進行,與回款收入總額,特殊業績,貢獻相聯絡。

  七、扣除專案

  7.1按公司相關處罰條例需要扣除專案。

  7.2其它必要扣款。

  八、支付方式

  現金支付。

  九、公司每月支付薪酬日為下月12號。

  十、薪金作業流程

  10.1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標準進行測算。

  10.2計算結果呈報總經理批准後財務部發放。

  10.3財務部將過程中的檔案存檔。

  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制度5

  一、公司體系的構成

  工資:

  每月固定工資——基準內工資+獎金

  基準內工資:基本工資+職能工資+補貼+津貼+基準外工資

  二、工資計算期間及支付日規定如下:

  1、工資的計算期間從上個月26日起至當月26日止,並於每月28日支付。

  2、採用工作績效工資制訂的計算期間,則從上個月的11日起至當月的10日止,並於每月的15日支付。

  3、工作支付日遇休假日或星期假日時,則提早於前一日發放,但若遇連續兩日以上的休假時,則在銷假上班後第一日發放。

  三、基於公司業績成長與社會經濟變動的考慮,或者員工的工作努力程度使工資變動成為必要時,在與工會取得協議的前提下,可對員工的基本工資實施加算或減算處置。

  四、每年在11月21日實施定期加薪,但加薪決定是在11月21日以後定出時,可於下一個工資支付日追補。

  五、下列員工不在定期加薪的範圍之內:

  1、臨時工、公司特別制定工資的員工。

  2、外聘人員。

  六、凡具晉升資格者,則依照各等級所制定的標準實施升級加薪,並於升級後的下一個工資支付日開始實施。

  七、下列情況應實施特別加薪,並在釋出後的下一個工資支付日開始實施。

  1、技術進步明顯並足以成為同事之楷模者,經由部門主管人員推薦及人力資源部評定後,認為其績效優良有加薪必要時。

  2、任職於特殊職務的員工,經人力資源部評定後認為有加薪必要時。

  3、其他有優異表現的員工,受到表彰而使公司認為有加薪必要時。

  八、基準內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和職能工資)、補貼(資格等級津貼和職位津貼)等兩大部分。

  九、工齡工資的規定如下:

  1、公司根據員工的工齡區別,制定“工齡工資參照表”,並於每年的12月31日實施調薪。若物價上漲時,工齡工資亦隨其比例變動而調整。

  2、初次任用員工的工齡工資,除了第一年應依照“標準學年畢業工齡”的工資標準任用外,工作滿一年時,得依照“自然工齡”工資標準支付。

  十、職能工資的規定如下:

  1、公司依人事考核的成績來制定員工的職能工資。若物價上漲,則職能工資額應隨之發生變動。

  2、各等級的級職工資,以該等級的初級工資作為調升級職工資的標準依據。

  3、員工晉級增資時,以晉級前的職能工資加上資格等級的晉到級加薪標準,

  晉級後的金額若不滿晉級的級職工資標準時,應以標準職能工資為基準。

  十一、初任職位人員的工資規定如下:

  1、新進員工的工齡工資與職能工資,原則上以進入公司時員工的最高學歷及錄用年度作為畢業年度,其標準見表1:

  表1新進人員工齡工資與職能工資標準表

  學歷標準工齡職能等級基本工資

  研究生畢生25歲三等30級5000元

  大學畢業22歲二等29級3000元

  專科畢業21歲一等18級2500元

  2、中途任用者的初任工資,除考慮其學歷外,在衡量員工之間的工資均衡性後,再決定其任用工資標準。

  3、初任工資標準,除依照公司規定辦理外,對於同行業間的工資標準也須一併考慮。

  4、公司對於初任者的工資,可在10%的範圍內,依員工表現狀況來決定其增減。

  十二、凡具有資格等級第五職等到第九職等及特別職等、一職等的員工,公司依下列資格等級給予津貼。

  十三、凡負責管理及監督職務的員工,公司依下述規定支付職位津貼。

  十四、基準外工資包括下列七項:

  1、住宅津貼。

  2、撫養津貼。

  3、交通津貼。

  4、派遣津貼。

  5、特殊工作津貼。

  6、外勤津貼。

  7、規定工作時間外工作津貼。

  十五、住宅津貼是對因無自用住房而必須租賃房屋的職工所做的補貼,其標準按下列規定辦理:

  1、需撫養家屬且住房人數在3人以上者,每月津貼800元。

  2、凡具有下列情形的員工不另行補助住宅津貼。

  (1)居住於公司員工宿舍的單身員工。

  (2)已接受公司所補助的住宅基金利息津貼者。

  3、員工資格家屬撫養狀況有所變動時,應提出申請變更住宅津貼。具有或喪失津貼接受資格時,也應於事實發生日的當月(下一工資支付日前),根據申請事由辦理津貼增額或減額。

  4、非居住公司宿舍或工廠宿舍的員工,因地利之便居住於非直系親屬的家中者,每月給予100元的住宅津貼;已接受公司所補助的住宅基金利息

  的員工亦適用此項規定。

  十六、撫養津貼的規定如下:

  1、撫養津貼是公司對於需負擔家庭生計,並提供撫養家屬最低生活保障的員工所補助的津貼,撫養津貼的標準如下:

  (1)配偶的撫養津貼額,每月800元。

  (2)配偶以外的直系家屬(撫養人數以不超過4個人為原則),每月每人200元。

  2、欲接受撫養津貼或撫養家庭人數增加時,則需提出申請變更撫養津貼。津貼享受資格喪失或撫養人數減少時,也應於事實發生日的當月內

  (下個工資支付日之前),根據申請的事由辦理津貼額的增減事宜。

  3、員工親屬具備下列資格者可申請撫養津貼:

  (1)配偶。

  (2)滿60歲以上的父母、祖父母。

  (3)未滿18歲的子女。

  (4)身體殘廢且無工作能力的直系親屬(不受年齡限制)。

  4、其他。

  (1)夫妻二人同時在本公司工作時,按一人發給補助撫養津貼。

  (2)員工本人為養子時,可向公司申請撫養津貼贍養父母。

  十七、交通津貼的規定如下:

  1、員工由住宅到公司上班需利用公共交通工具時,給予交通津貼,但以使用經濟合理的交通工具為限。

  2、交通津貼發放的標準以通車單程距離達10公里以上的員工為給付物件,公司應以補助定期車票或一個月25日來回月票的金額為基準。

  十八、員工奉命調駐外地執行勤務時,公司以下列方式支付津貼:

  1、經公司承認的房屋租金或旅館費用,可依實際費用的使用採取實報實銷的方式處理。

  2、調駐津貼除作為補助員工的租賃費用外,另撥出基準內工資的5%作為員工調駐外地的開銷和補貼。

  3、調駐津貼的計算,從調派到達之日開始算起。

  十九、特殊工作津貼支付的物件包括警備員和裝置管理員,每月以補助600元津貼為基準。

  二十、依據人力資源管理規章的規定,對於規定時間外的工作和休假日的工作,依下列計算方式給付規定工作時間外工作津貼:

  1、規定工作時間外及休假日工作的津貼標準為(單位:元/小時):

  基準內工資+住宅津貼176×8?50=規定工作時間外工作津貼

  2、一般工作時間外,自晚上十點至次日清晨五點為止的超時工作津貼

  標準為(單位:元/小時):

  基準內工資+住宅津貼176×9?00=規定工作時間外工作津貼

  3、規定工作時間為晚上十點至次日清晨五點時,應依下列標準支付津貼(單位:元/小時):

  (1)自晚上十點至十二點時:

  基準內工資+住宅津貼176×6?50=夜班津貼

  (2)自晚上十點至次日清晨五點時:

  基準內工資+住宅津貼176×7?00=夜班津貼

  4、第七職等以上的員工不予補助時間外工作津貼。

  5、帶薪休假及特別休假日出勤上班者,則依規定工作時間外工作津貼的方式處理。

  二十一、下列情形下的休假,則依人力資源管理規章的規定不予扣除

  工資:

  1、行使公民權時。

  2、調駐休假。

  3、婚假。

  4、喪假。

  5、災害休假。

  6、年度帶薪休假。

  二十二、獎金的發放

  1、公司根據當年度的經營業績並考慮到員工的表現,原則上在每年6月及12月份兩次確定併發放獎金。

  2、獎金的計算及發放依下列規定辦理:

  (1)上期獎金。計算期間為上年10月21日至本年度4月20日,於6月發放。

  (2)下期獎金。計算期間為本年4月21日至本年度10月20日,於12月發放。

  3、從獎金計算期間開始到獎金髮放日一直在公司任職者,方有資格領取獎金。但對於屆滿退休者,應視其工作時間按日計算併發放。

  4、員工若已達58歲,則其獎金在按一般計算方式計算出來以後,以其金額乘以80%作為獎金支付標準。

  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企業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企業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原則

  第二條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本企業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本企業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

  第三條結合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企業規範合理的工資分配製度。

  第四條以職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綜合考核職工報酬,適當向經營風險大、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標的崗位傾斜。

  第五條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差,調動企業職工積極性的激勵機制。

  第三章年薪制

  第六條適用範圍。

  1.企業董事長、總經理;

  2.下屬法人企業總經理;

  3.董事、副總經理是否適用,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條工資模式。

  企業經營者與其業績掛鉤,其工資與年經營利潤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經營利潤×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預發,根據年基薪額的1/12支付;

  2.提成薪水,在企業財務年度經營報表經審計後核算。

  第八條實行年薪制職員須支付抵押金,若經營業績不良,則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條年薪制考核指標還可與資產增值幅度、技術進步、產品質量、環保、安全等指標掛鉤,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條年薪制須由董事會專門作出實施細則。

  第四章正式職工工資制

  第十一條適用範圍。

  企業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職工。

  第十二條工資模式。採用結構工資制。

  職工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津貼

  1.基礎工資。

  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確定,在工資總額中佔%(如40%~50%)。

  2.崗位工資。

  (1)根據職務高低、崗位責任繁簡輕重、工作條件確定;

  (2)企業崗位工資分為(如5類18級)的等級序列,見正式職工工資標準表,分別適用於企業高、中、初級職工,其在工資總額中佔%(如20%~30%)。

  3.工齡工資。

  (1)按職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職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工作;

  (2)年功工資根據工齡長短,分段制定標準,區分社會工齡、企業工齡;

  (3)年功工資標準見正式職工工資標準表。

  4.獎金(效益工資)。

  (1)根據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職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2)績效考評由人事部統一進行,與經營利潤、銷售額、特殊業績、貢獻相聯絡;

  (3)獎金在工資總額中佔%(如30%)左右,也可上不封頂;

  (4)獎金考核標準見正式職工工資標準表;

  (5)獎金透過隱密形式發放。

  5.津貼。

  (1)包括有交通津貼、伙食津貼、工種津貼、住房津貼、夜班津貼、加班補貼等;

  (2)各類津貼見企業補貼津貼標準。

  第十三條關於崗位工資。

  1.崗位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

  (1)企業崗位工資標準經董事會批准;

  (2)根據企業經營狀況變化,可以變更崗位工資標準。

  2.職工崗位工資核定。

  職工根據聘用的崗位和級別,核定崗位工資等級,初步確定崗位在同類崗位的下限一級,經1年考核,再調整等級;

  3.職工崗位工資變更。

  根據變崗變薪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工資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後1個月起調整。

  第十四條關於獎金。

  1.獎金的核定程式。

  (1)由財務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子企業、分企業完成利潤的經濟指標資料;

  (2)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職工的出勤和崗位職責履行情況記錄;

  (3)人事部依據彙總資料,測算考核出各部門職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績效,確定每個職工效益工資的計算數額;

  (4)考核結果和獎金計劃經企業領導審批後,發放獎金。

  2.獎金的發放,與崗位工資一同或分開發放。

  第十五條關於工齡工資。

  1.職工1年內實際出勤不滿半年的,不計當年工齡,不計發當年工齡工資;

  2.試用期不計工齡工資,工齡計算從試用期起算。

  第十六條其他注意事項。

  1.各類假期依據企業請假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2.各類培訓教育依據企業培訓教育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3.職工加班、值班費用,按月統計,計入工資總額;

  4.各類補貼、津貼依據企業各類補貼管理辦法,計入工資總額;

  5.被企業聘為中、高階的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資可向上浮動1~2級;

  6.在工作中表現傑出、成績卓著的特殊貢獻者,因故能晉升職務的,可提高其工資待遇,晉升崗位工資等級。

  第五章非正式職工工資制

  第十七條適用範圍:訂立非正式職工勞動合同的臨時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第十八條工資模式:簡單等級工資制。見非正式職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九條人事部需會同行政部、財務部對非正式職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彙總,確定在其標準工資基礎上的實發工資總額。

  第二十條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種補貼、津貼一併在月工資中支付。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企業每月支薪日為日。

  第二十二條企業派駐下屬企業人職工資由本企業支付。

  第二十三條企業短期借調人職工資由借用單位支付。

  第二十四條企業實行每年13個月工資制,即年底發雙月薪。

  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公司的員工薪酬評定及其預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與員工合理分享公司發展帶來的利益機制,促進公司實現發展目標。

  第二條:原則

  公司堅持以下原則制定薪酬制度

  1、按勞分配為主的原則

  2、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3、員工工資增長與公司經營發展和效益提高相適應的原則

  4、最佳化勞動配置的原則

  5、公司員工的薪酬水平高於當地同行業平均水平

  第三條:職責

  一、員工薪酬管理暫時由公司的行政人事部門負責,主要職責有:

  1、擬訂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預算;

  2、核算併發放公司員工工資;

  3、受理員工薪酬投訴。

  4、核算、填制、稽核上報《員工薪酬月報表》和《轉正、調動、晉升、降級彙總月報表》;

  第二章 薪酬結構

  第四條:薪酬構成

  公司員工的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 即: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助+福利+獎金–扣款。

  (一)基本工資

  1、基本工資參照《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根據我市職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而確定,最低工資標準1300元,我司擬定為1300元。

  2、由於各個員工業務技能差異,為了重點激勵優秀員工,在職等不變的情況下,為優秀員工提供工資上升通道,我們將各個職等的崗位工資分為A.B.C等級,根據崗位評價情況和薪酬市場調查,確定各崗位最低和最高基本工資限額,並推算出各等級工資數額。

  (二)崗位工資

  1、崗位工資綜合考慮員工的職務高低、學歷技能高低、崗位責任大小、能力強弱、貢獻多少、經驗豐富與否,在本公司從業時間長短等因素而確定。

  2、根據崗位評價的結果參照員工工作經驗、技術、業務水平及工作態度等因素確定相應崗位工資等級,將公司所有崗位劃分為高層、中層和基層三個層次。

  3、崗位工資其它規定

  ⑴ 公司崗位工資標準須經公司領導批准;

  ⑵ 公司可根據經營狀況變化而修改崗位工資標準;

  ⑶ 新進人員被聘崗位以及崗位級別調整由行政人事部提出初步意見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對從事專業性較強崗位的人員,公司可視情況而定。

  ⑷根據“變崗變薪”原則,員工晉級則增薪,降級則減薪。薪酬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後1個月起調整。

  (三)績效考核與積分制度

  績效考核:

  根據員工個人工作業績做出的考核。各崗位規定其任務,如果連續數月未完成任務,公司有權隨時進行崗位降職處理或辭退。

  積分管理:

  以積分形式來衡量員工的自身價值,工作執行力、工作態度等,把各種福利及物資待遇與積分掛鉤,積分高的員工可以得到更多的福利待遇,從而達到激勵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調動人的積極性的目的。

  (四)津貼/補貼

  津貼,是指補償職工在特殊條件下的勞動消耗及生活費額外支出的工資補充形式。津貼/補貼是公司員工薪酬的有機組成部分,包括出差津貼、學歷津貼、酷暑嚴寒慰問津貼等。

  補貼,為保證員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包括交通補貼、通訊補貼、誤餐補貼。

  1、交通補貼:根據員工居住地與工作地點情況具體核定。市區內80元;市區外160元。

  2、通訊補貼:根據工作性質與崗位的特殊性,除了市場部通訊津貼按崗位不同暫定

  100-200元/月之外;其他部門通訊津貼暫定50-100元/月;

  3、誤餐補貼:因加班或在外工作,既不能回家用餐、也不能在公司食堂就餐的,按每餐10元發給誤餐補助。

  4、出差津貼:公司各崗位人員在異地出差,視情況不同分為四類:

  ⑴ 有代理商或有其他客戶接待的情況下,日補貼30元/日;

  ⑵ 無任何接待情況下,標準按公司《出差制度標準》報銷外給予津貼30元/日。

  ⑶ 市區及近郊出差,當日能往返的、不給予補助。

  (4) 因工作需要長期駐紮外地的員工,省內日補貼30元/日;省外日補貼50元/日;工作期間的話費由原來補助的基礎上增加50元,駐外不足一月的,15天以下按半月計算,15天以上按足月計算;

  5、學歷津貼:促進了低學歷員工的學習、使其透過提升學歷來提高個人的收入水平,有利於公司形成良好的學習氛圍,營造學習型的組織;減少高學歷員工的跳槽率並吸引更多的高學歷人才加盟,促進公司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一種鼓勵形式,公司將員工取得的學歷(職稱)分為不同的等級並對應不同的學歷(職稱)津貼標準,員工享受公司按月發放的學歷(職稱)津貼。

  6、試用員工不享受任何津貼或補貼。

  (五)獎金

  1、獎金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部門的全體正式員工。

  2、獎金種類分為績效獎、積分獎和總經理特別獎3種。

  3、試用員工原則上不享受獎金待遇,特殊情況除外。

  (六)福利

  1、法定福利——公司按國家規定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失業保險。因公司尚未辦理社保事宜,暫時將按員工的保險比例額度以現金方式同工資一起發到員工工資卡中。

  2、公司為員工設定、帶薪假、三節(春節、端午、中秋節)禮品福利。

  3、公司為員工提供工作午餐、凡是登記在公司吃午餐的員工每月從工資中扣繳50元。

  4、公司提供員工宿舍,凡是登記入住宿舍的員工每月從工資中扣繳100元作為水、電、燃氣等費用。

  5、公司員工可享受一年一度的健康體檢。

  6、員工生日月,可享受公司給予100元的津貼。

  第三章 薪酬支付

  第五條:薪酬支付方式

  1、由公司統一在中國建設銀行辦理員工個人工資卡,在每月15日將實發薪資轉入員工個人工資卡(如遇節假日順延)。

  2、福利禮品由行政人事部發布通知後直接去領取。

  第六條:工資核算

  1、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根據勞動法規定)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日工資=月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21.75;

  小時工資=月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

  加班工資=日小時基本工資×加班小時數(半小時內的加班不計算)

  公司安排員工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在公休日加班應首先安排其補休,不能

  補休的和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按以下標準和《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審批程式發給加班費。

  2、考勤扣款

  (1)事假扣款:按《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需扣款的缺勤,扣款額=日基本工資×缺勤天數。

  (2)遲到/早退扣款:按公司《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的扣積分。

  (3)脫崗扣款:按公司《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的扣積分。

  (4)曠工扣款:按公司《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的扣款標準扣款。扣款額=日基本工資×曠工天數×3。

  (5)病假扣款:病假期間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員工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計算。

  即:日工資-(日工資×30%)=病假工資

  (6)婚假:公司員工符合國家法定結婚年齡(男25週歲,女23週歲)申請結婚,依法享有3天的帶薪假,之外在3天婚假的基礎上還可以增加一個星期的不帶薪假期,晚婚假15天。

  扣繳方式:日基本工資×(休假天數-3天法定婚假)

  (7)喪假扣款:員工的直系親屬(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親兄弟姐妹、岳父母)去世,可享受國家規定的3天有薪喪假。

  扣繳方式:日基本工資×(休假天數-3天法定喪假)

  (8)年假/探親假:凡工作滿一年的員工,符合探親條件,根據路途遠近及交通便利等情況,公司給予3天帶薪探親假。

  3、其他扣款

  (1)宿舍費

  (2)伙食費

  (3)違紀扣除

  (4)其他扣除

  4、工資條形式

  (1)應發款項=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助+福利+獎金;

  (2)應扣款項=考勤扣款+其他扣款;

  (3)實發金額=應發款項-應扣合計。

  第七條:離職與被解僱員工薪酬支付

  1、員工因自己的原因要求離職,應提前十五天向公司遞交了書面通知,按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了離職手續,離職前的未發薪酬按以下規定計提、支付。

  ⑴離職月工作日的基本工資按日計算,績效工資仍按正常月度工作績效考核計算,離職日後的缺勤按事假處理。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在離職日一次付清。

  ⑵年度績效獎和超額利潤提成獎:在年終後離職的,按公司當年計獎辦法計發;年中離職的不計發。

  2、如在約定的未發薪酬支付日之前發現離職員工有直接損害公司經濟利益行為或在職期間遺留的業務問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離職員工應當賠償的,只支付在扣除賠償金後的餘額。

  3、員工離職不按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離職手續的,不予發放離職月的應發未發薪酬,待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後方可發放。

  4、因員工過失,公司按違紀辭退處理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從應發未發薪酬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必須追加賠償。

  第八條:試用期工作時間不足三日的不支付工資。

  第九條:薪資異動核算

  公司員工因轉正、職位異動產生薪資異動,一律以公司統一製作的《員工轉正審批表》和《員工異動審批表》審批時間為準。

  第十條:月工資發放審批流程

  1、公司員工月工資發放審批流程

  (1)實行提成月薪制的部門按本公司制訂的《提成工資計算辦法》規定編制本部門員工的基準提成工資,經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後,送本公司行政人事部、財務部稽核提成總額,經各部負責人簽字後,送公司總經理批准簽字,再轉送行政人事部備案。

  (2)行政辦公室工資核算責任人依據《員工考勤彙總表》核算員工的考勤扣款;依據其他相關規定核算員工的其他應發款項和應扣款項,編制出《工資發放表》和《工資彙總表》,送轉財務部複核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備案。

  (3)由財務部按經公司負責人簽字的《工資發放表》數額,將工資匯入員工個人的工資帳戶。

  (4)各部門工資核算負責人將經公司負責人簽字的《工資發放表》、《工資發放彙總表》影印件及電子版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稽核。如有差錯改正之處,由總公司公司行政人事部發出文字整改通知,於下月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員工工資發放與核算資料管理規範

  1、工資核算必須使用公司統一制定的有關報表格式。

  2、工資核算的依據資料必須分月整理成冊,由主管部門建檔儲存。

  3、每月員工工資應發、應扣與實發資料,應採用工資條的形式告知員工本人。

  4、工資核發出現差錯,員工和有關責任人應及時糾正。

  第十二條:薪酬支付日

  公司計薪週期為每月的一日至月終日,薪酬支付日為次月的十五日。如薪酬支付日遇公休日或節假日,則提前或順延一天。

  第十三條:本暫行制度至釋出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起草、解釋。

  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1.1 目的

  (1)使公司的薪酬體系與市場接軌,能夠達到激發員工活力的目標;

  (2)把員工個人業績和團隊業績有效結合起來,共同分享企業發展所帶來的收益;

  (3)促進員工價值觀念的凝合,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機制;

  (4)最終推進公司發展戰略的實現。

  1.2 依據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人員,其他成員可參考執行。

  第三條 薪酬分配的依據

  公司薪酬分配依據崗位價值、技能和業績。

  第四條 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則

  薪酬作為價值分配形式之一,應遵循競爭性、激勵性、公平性和經濟性的原則。

  1、競爭性原則:根據市場薪酬水平的調查,對於與市場水平差距較大的崗位薪酬水平應有一定幅度調整,使公司薪酬水平有一定的市場競爭性。

  2、激勵性原則:打破工資剛性,增強工資彈性,透過績效考核,使員工的收入與公司業績和個人業績緊密結合,激發員工積極性。

  3、公平性原則:薪酬設計重在建立合理的價值評價機制,在統一的規則下,透過對員工的績效考評決定員工的最終收入。

  4、經濟性原則:人力成本的'增長與企業總利潤的增長幅度相對應,用適當工資成本的增加引發員工創造更多的經濟價值,實現可持續發展。

  第五條 薪酬體系依據崗位性質和工作特點,公司對不同類別的崗位人員實行不同的工資系統,構成公司的薪酬體系,包括年薪制,結構工資制,工資特區及臨時性員工工資制。

  第二章 工資總額

  第六條 人事部透過建立工效掛鉤機制,對薪酬總額進行控制。

  第七條 人事部根據本年度的經營收入、薪酬總額,以及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對各職等和薪檔的崗位薪酬基數進行調整和確定。透過對下一年度各職等和薪檔人數的預計,做出下一年度的薪酬預算,包括固定工資總額和標準績效考核獎金總額。

  第八條 薪酬預算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九條 為了加強對薪酬預算執行情況的過程控制,人事部應於每月初,將上月實際薪酬發放情況彙總上報。

  第三章 年薪制

  第十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以下人員:

  1、公司高階管理人員;

  2、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其它人員是否適用,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一條 工資模式

  年薪 = 基薪 + 績效年薪

  1、基薪按月預發(年基薪額的1/12)或根據合同約定兌現;

  2、績效年薪,年終根據業績完成情況經考核後兌現。

  第十二條 年薪制須由董事會專門做出實施細則。

  第四章 結構工資制

  第十三條 適用範圍除實行年薪制、工資特區及非正式員工工資制外的員工。

  第十四條 工資模式 辦公室人員:

  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績效工資+獎金+其它補貼 市場部人員:

  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提成+獎金+其它補貼

  一、基礎工資

  基礎工資=基本工資+崗位津貼

  (一)基本工資參照重慶市職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而確定,最低工資標準1050元,我司擬定為1050元。(《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釋出重慶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渝人社發〔2012〕71號)

  (二)崗位津貼

  1、崗位工資綜合考慮員工的職務高低、學歷技能高低、崗位責任大小、能力強弱、貢獻多少、經驗豐富與否,在本企業從業時間長短等因素而確定。

  2、根據崗位評價的結果參照員工工作經驗、技術、業務水平及工作態度等因素確定相應崗位工資等級,將公司所有崗位劃分為高層管理核心層A、中層骨幹B和基層C三個層次及管理類、行政類、財務類、事業類等四大類,同時,將全公司崗位按照崗位重要性分劃為8個等級。

  二、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與員工的績效考核掛鉤,績效工資只針對辦公室人員。不同部門的績效考核標準不同,具體考核標準的制定和修改由各部門經理制定經總經理稽核後透過,並報送董事會。

  績效工資為每人300元/月,具體得到的績效工資金額按照績效考核成績計算。計算公式為: 績效工資=300元×績效分數%(績效總分為100分)

  三、工齡工資

  根據員工為本公司連續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在本公司工作。 工齡工資 = 公司工齡×100元(即在公司每工作滿一年,加工齡工資100元)。

  四、補貼

  (一)補貼是公司員工薪酬的有機組成部分,包括交通補貼、通訊補貼、午餐補貼、加班補貼等。

  (二)交通補貼:由企業負責人根據員工居住地與工作地點情況具體核定。 (三)通訊補貼 :

  1、通訊補貼是為了保障工作效率而設定的一種補貼;

  2、通訊補貼分為5個級別:員工級、部門經理級、總監級、副總經理級(含總助)、總經理級;

  3、通訊補貼標準如下:員工:根據員工崗位性質等具體情況,由企業負責人核定; 部門經理:

  ①業務類:200元/月/人; ②管理類:100元/月/人; 總監:

  ①業務類:300元/月/人; ②管理類:150元/月/人;

  總經理助理:200元/月/人;副總經理:300元/月/人;總經理:實報實銷 ;

  4、除總經理通訊補貼實報實銷外,其他人員通訊補貼一律憑發票在限額內按部門每月報銷一次。

  (四)午餐補貼: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可提供午餐補貼,金額由總經理提交董事會稽核通過後執行。

  (五)加班補助:按照國家規定每天不超八小時,每週不超40小時的工作制,超過部分,將給與加班補助。具體情況參照《員工手冊》的相關規定。

  (六)高溫補助:根據2007年《重慶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的規定,溫度達到37℃-40℃將給與5元的高溫補助,溫度達到40℃以上給予10元的高溫補助。並給予相應的避暑措施。補助標準根據國家規定及公司經營情況如有變動臨時通知。

  (七)試用員工享受普通員工應應有的一般性補貼;按時發放。

  五、獎金

  (一)獎金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部門和全體正式員工。

  (二)獎金種類及金額:

  1、獎金種類分為年度獎金、特別貢獻獎、全勤獎3種。

  2、年度獎金

  (1)年度獎金是為獎勵員工完成公司年度整體經營任務所設立的定期獎金,金額根據公司全年實現經營利潤而定。

  (2)具體細則見《年終獎計算方案》。

  (3)年度獎金髮放採取在次年農曆春節前分一次性發放的方式。

  3、特別貢獻獎:根據公司整體經營和發展需要所設立的專項獎金。具體獎金專案及金額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申請,經稽核後執行,單獨發放。

  4、全勤獎:全勤獎是為規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獎懲管理規定及福利制度,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工作效率,促進公司管理工作而設立全勤獎。全勤獎獎金為100元,具體參考《員工手冊》。

  5、試用員工原則上不享受獎金待遇,特殊情況除外。

  6、其他

  (1)獎金考核由經理、辦公室根據該人員的職責履行情況、工作績效、貢獻大小和出勤記錄等考核結果確定。

  (2)特殊貢獻人員的獎金額度經董事會批准後可突破規定;

  (3)除全勤獎之外的各項獎金由總經理透過隱密形式發放,任何人不得外傳。

  第十五條 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除實行年薪制,其工資模式原則上採用結構工資制。與公司訂立臨時勞動合同的人員,其工資模式採用簡單固定金額工資制,人事部會同用人部門對其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彙總,確定其實發工資總額。

  第十六條 新錄用人員工資

  新錄用人員包括企業從學校直接錄用的畢業生、從社會招聘、其它單位調入人員以及接收的復轉退伍軍人等。

  1、試用期工資:根據實際情況由各部門自己決定並報備到行政中心人事部;特殊技術人員、高管及其它例外情況,由董事會決定。

  2、試用期員工管理按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3、特殊人才的薪酬由雙方協商確定,具體詳見工資特區。報總經理、執行董事決定,同意後報行政中心人事部備案。

  4、試用期結束經考核合格後,按所在崗位及其工作能力、實績、個人綜合素質等確定其基礎工資及相關補貼等。

  第五章 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按照國家及重慶市有關規定,公司為員工集體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其相關標準按當地社保基金大廳公佈為準。根據國家及市政府有關政策的變動情況,公司可以適時、適當調整社會保險的繳費係數。

  第十八條 員工享有生日禮金,標準為50元。並且享有1天假期。 第十九條 公司為員工提供帶薪休假,具體規定見公司《員工手冊》。

  第六章 工資特區

  第二十條 設立工資特區的目的

  設立工資特區,使工資政策重點向對企業有較大貢獻、市場上稀缺的人力資源傾斜,目的是為激勵和吸引優秀人才,使企業與外部人才市場接軌,提高企業對關鍵人才的吸引力,增強公司在人才市場上的競爭力。

  第二十一條 設立工資特區的原則

  1、協商原則:特區工資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由雙方協商確定;

  2、保密原則:為保障工資特區員工的順利工作,對工資特區的人員及其工資嚴格保密,員工之間禁止相互打探;

  3、限額原則:工資特區人員數目實行動態管理,依據企業經濟效益水平及發展情況限制總數,寧缺毋濫。

  第二十二條 工資特區人才的選拔。工資特區人才的選拔以外部招聘為主。其條件為名優院校畢業生、企業人力資源規劃中急需或者必需的人才、行業內人才市場競爭激烈的稀缺人才。

  第二十三條 工資特區人才的淘汰針對工資特區內的人才,年底根據合同進行年度考核。有以下情況者自動退出人才特區:

  1、考核總分低於預定標準;

  2、人才供求關係變化,不再是市場稀缺人才;

  第七章 非正式員工工資制

  第二十四條 適用範圍,適用於與公司訂立非正式員工勞動合同的臨時員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第二十五條 非正式員工工資制的確定與發放透過對非正式員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彙總,確定在其標準工資基礎上的實發工資總額。

  第二十六條 試用期員工工資發放按照轉正後工資的80%給付。試用期不多於3個月。

  第八章 薪酬的計算及支付

  第二十七條

  1、工資計算期間為當月的1日至當月的最後一日,並於翌月25日支付。如遇支付工資日為休假日時,則提前於休假日一個工作日發放。

  2、公司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緩支付工資時,應提前於前一日通知員工,並確定延緩支付的日期。

  第二十八條 員工離職或被辭退時,本人或其撫養者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請給予工資事宜,從請求日起三日內,公司應支付該員工已出勤工作日數的工資。

  第二十九條

  1、凡符合下列規定的員工工資,按日計算:

  ⑴新聘者;

  ⑵離職或遭辭退者;

  ⑶停職而復職者;

  ⑷其他;

  2、按日計算工資方法:出勤工資額=基本工資×(該月出勤日數÷該月應出勤日數)

  第三十條 員工請假時的工資規定,詳見《員工手冊》。

  第三十一條 員工工資扣除,按下列方式計算:缺勤工資扣除額=基本工資×(缺勤日數÷該月應出勤日數)

  第九章 離職工資結算

  第三十二條 離職工資結算按照離職型別分為三種:

  1、正常離職:根據公司離職規定辦理過離職申請,工作交接完畢,行政人事給與確認後方可辦理離職工資結算。

  2、緊急辭職:因特殊原因需立即辦理離職手續的,公司將按標準扣除相應承擔的費用後再扣除未領工資的二分之一(與公司有其他約定另行計算)。特殊崗位另行計算。

  3、自動離職:員工在無任何請假手續的情況下,連續曠工3天的將按自動離職處理,自動離職人員公司將不予以結算工資,若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公司各部門可獨立確定薪資制度細則及考核標準,獨立的薪資制度細則由各部門經理制定,並提交公司董事會稽核通過後執行。

  第三十四條 為實現新、舊薪酬制度平衡、順利轉換,現有員工的基礎工資在原有的工資標準總額的基礎上,就近上套。

  第三十五條 公司為員工購買的各項社會保險,其個人繳費部分由公司統一按標準代繳。

  第三十六條 以上工資均為含稅工資,根據國家稅法,由公司統一按個人所得稅標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三十七條 本方案解釋權在董事會。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適應企業發展要求,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進一步拓展員工職業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對密閉、迴圈、科學、合理的薪酬體系,根據集團公司現狀,特制定本規定。

  2、制定原則

  本方案本著公平、競爭、激勵、經濟、合法的原則制定。

  2.1 公平:是指相同崗位的不同員工享受同等級的薪酬待遇;同時根據員工業績、服務年限、工作態度等方面的表現不同,對職級薪級進行動態調整,可上可下同時享受或承擔不同的工資差異;

  2.2 競爭:使公司的薪酬體系在同行業和同區域有一定的競爭優勢。

  2.3 激勵:是指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動態管理,對相同職級的薪酬實行區域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責任心。

  2.4 經濟:在考慮集團公司承受能力大小、利潤和合理積累的情況下,合理制定薪酬,使員工與企業能夠利益共享。

  2.5 合法:方案建立在遵守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管理制度基礎上。

  3、制定依據

  本規定製定的依據是根據內、外部勞動力市場狀況、地區及行業差異、員工崗位價值(對企業的影響、解決問題、責任範圍、監督、知識經驗、溝通、環境風險等要素)及員工職業發展生涯等因素。(崗位價值分析評估略)

  4、崗位職級劃分

  4.1 公司所有崗位分為四個層級分別為:一層級(A):公司總經理、副總;二層級(B):高管級;三層級(C):經理級;四層級(D):專員級。

  5後勤類職級薪資表(A、B級除外)

  6、薪酬組成

  基本工資+崗位津貼+各類補貼+業務提成+獎金

  6.1 基本工資:是薪酬的基本組成部分,根據相應的職級和職位予以核定。正常出勤即可享受,無出勤不享受。

  6.2 崗位津貼:是指對經理以上行使管理職能的崗位或基層崗位專業技能突出的員工予以的津貼。

  6.3 各類補貼:包括手機補貼、出差補貼等。 6.4 個人相關扣款:

  扣款包括各種福利的個人必須承擔的部分及個人所得稅 6.5 業務提成:公司相關業務人員享受業務提成。

  6.6 獎金:獎金是公司為了完成專項工作或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等員工的一種獎勵,獎金髮放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而定。

  7、試用期薪酬

  7.1 試用期間的工資為(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的80%。

  7.2 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而終止勞動關係的或試用期間員工自己離職的,不享受獎金。

  8、薪酬的支付

  8.1執行月薪制的員工,日工資標準統一按國家規定的當年月平均上班天數計算。 8.2薪酬支付時間:當月工資為次月20日。遇到雙休日及假期,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9、薪酬保密

  人力資源部、公司財務及財務所有經手工資資訊的員工及管理人員必須保守薪酬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將員工的薪酬資訊透漏給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員。薪酬資訊的傳遞必須透過正式渠道。 有關薪酬的書面材料(包括各種有關財務憑證)必須加鎖管理。工作人員在離開辦公區域時,不得將相關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洩露的地方。有關薪酬方面的電子文件必須加密儲存,密碼不得轉交給他人。員工需查核本人工資情況時,必須由人力資源部會同財務部門出納進行核查。違反薪酬保密相關規定的一律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情形予以開除。

  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發放的福利補貼的標準應不低於國家規定標準,並隨國家政策性調整而相應調整。

  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制度10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規範集團公司及各成員企業薪酬管理,充分發揮薪酬體系的激勵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制定原則

  (1)競爭原則:企業保證薪酬水平具有相對市場競爭力。

  (2)公平原則:使企業內部不同職務序列、不同部門、不同職位員工之間的薪酬相對公平合理。

  (3)激勵原則:企業根據員工的貢獻,決定員工的薪酬。

  第3條適用範圍

  本企業所有員工。

  第2章薪酬構成

  企業薪酬設計按人力資源的不同類別,實行分類管理,著重體現崗位(或職位)價值和個人貢獻。鼓勵員工長期為企業服務,共同致力於企業的不斷成長和可持續發展,同時共享企業發展所帶來的成果。

  第4條企業正式員工薪酬構成

  (1)企業高層薪酬構成=基本年薪+年終效益獎+股權激勵+福利

  (2)員工薪酬構成=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工齡工資+各種福利+津貼或補貼+獎金

  第5條試用期員工薪酬構成

  企業一般員工試用期為1~6個月不等,具體時間長短根據所在崗位而定。

  員工試用期工資為轉正後工資的70%~80%,試用期內不享受正式員工所發放的各類補貼。

  第3章工資系列

  第6條企業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將企業的工資劃分為行政管理、技術、生產、營銷、後勤五類工資系列。員工工資系列適用範圍詳見下表。

  工資系列適用範圍表

  工資系列適用範圍

  行政管理系列1.企業高層領導

  2.各職能部門經理

  3.行政部(勤務人員除外)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審計部所有職員

  技術系列

  產品研發部、技術工程部所有員工(各部門經理除外)

  生產系列生產部門、質量管理部門、採購部門所有員工(各部門經理除外)

  營銷系列

  市場部、銷售部所有員工

  後勤系列一般勤務人員如司機、保安、保潔員等

  第4章高層管理人員薪酬標準的確定

  第7條基本年薪是高層管理人員的一個穩定的收入來源,它是由個人資歷和職位決定的。該部分薪酬應占高層管理人員全部薪酬的30%~40%。

  第8條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由薪酬委員會確定,確定的依據是上一年度的企業總體經營業績以及對外部市場薪酬調查資料的分析。

  第9條年終效益獎

  年終效益獎是對高層管理人員經營業績的一種短期激勵,一般以貨幣的形式於年底支付,該部分應占高層管理人員全部薪酬的15%~25%。

  第10條股權激勵

  這是非常重要的一種激勵手段。股權激勵主要有股票期權、虛擬股票和限制性股票等方式。

  第5章一般員工工資標準的確定

  第11條崗位工資

  崗位工資主要根據該崗位在企業中的重要程度來確定工資標準。企業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根據各崗位所承擔工作的特性及對員工能力要求的不同,將崗位劃分為不同的級別。

  第12條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根據企業經營效益和員工個人工作績效計發。企業將員工績效考核結果分為五個等級,其標準如下表所示。

  績效考核標準劃分

  等級SABCD

  說明優秀良好合格差

  績效工資分為月度績效工資、年度績效獎金兩種。

  月度績效工資:員工的月度績效工資同崗位工資一起按月發放,月度績效工資的發放額度依據員工績效考核結果確定。

  年度績效獎金:企業根據年度經營情況和員工一年的績效考核成績,決定員工的年度獎金的發放額度。

  第13條工齡工資

  工齡工資是對員工長期為企業服務所給予的一種補償。其計算方法為從員工正式進入企業之日起計算,工作每滿一年可得工齡工資10元/月;工齡工資實行累進計算,滿10年不再增加。按月發放。

  第14條獎金

  獎金是對做出重大貢獻或優異成績的集體或個人給予的獎勵。

  第6章員工福利

  福利是在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以外,為解決員工後顧之憂所提供的一定保障。

  第15條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企業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規定為員工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

  第16條法定節假日

  企業按照《勞動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為員工提供相關假期。法定假日共11天,具體如下。

  元旦(1月1日)1天

  春節(正月初一)3天

  勞動節(5月1日)1天

  清明節(4月5日)1天

  端午節(五月初五)1天

  中秋節(八月十五)1天

  國慶節(10月1日~10月3日)3天

  第17條帶薪年假

  員工在企業工作滿一年可享受×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以後在企業工作每增加一年可增加×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但最多不超過×個工作日。

  第18條其他帶薪休假

  企業視員工個人情況,員工享有婚假、喪假、產假和哺乳假等帶薪假。

  第19條津貼或補貼

  (1)住房補貼

  企業為員工提供宿舍,因企業原因而未能享受企業宿舍的員工,企業為其提供每月×××元的住房補貼。

  (2)加班津貼

  凡制度工作時間以外的出勤為加班,主要指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以及八小時工作日的延長作業時間。

  加班時間必須經主管認可,加點、加班時間不足半小時的不予計算。其加班津貼計算標準如下。

  加班津貼支付標準

  加班時間加班津貼

  工作日加班每小時加點工資=正常工作時間每小時工資×150%支付

  休息日加班每小時加點工資=正常工作時間每小時工資×200%支付

  法定節假日加班每小時加班工資=正常工作時間每小時工資×300%支付

  (3)學歷津貼與職務津貼

  為鼓勵員工不斷學習,提高工作技能,特設立此津貼專案,其標準如下。

  學歷津貼、職務津貼支付標準

  津貼型別支付標準

  學歷津貼本科×××元

  碩士×××元

  博士及以上×××元

  職務津貼初級×××元

  中級×××元

  高階×××元

  (3)午餐補助

  公司為每位正式員工提供×元/天的午餐補助。

  第7章附則

  第20條本制度由企業人力資源部制定經總經理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編制日期稽核日期稽核部門修改日期

  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按照國家勞動法規和《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四川省公司工資指導線》,按照勞務派遣公司管理工作特殊性,結合勞務派遣公司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等實際狀況,公司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建立健全公司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合理確定職工工資增長幅度和工資水平,特制定本勞務派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條 勞務派遣公司被派遣員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員工同工同酬的權利。我公司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工資調整幅度不超過本年度勞務派遣公司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調整幅度5% -10%原則。

  第二條 結合勞務派遣公司生產特點,與勞務派遣公司經濟效益掛鉤,建立勞務派遣公司規範合理的工資分配製度。

  第三條 勞務派遣公司實行年薪制和月薪制兩項,以職工的生產、崗位責任、工作績效、獎懲記錄、專業技能,以及本勞務派遣公司實際工作年限等指標綜合考核職工薪酬。

  第四條 勞務派遣公司在經濟效益增長的同時,依據職工績效考核結果適當調整職工工資標準,勞務派遣公司支付職工的工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五條 建立健全職工工資晉級檔次。以調動勞務派遣公司職工積極性,職工的工資收入分配實行重實績效、重貢獻的工資分配激勵機制。工資調整重點向關鍵性管理、技術、生產崗位和重要科技人才崗位傾斜,實行重實績效、重貢獻的工資分配激勵機制。

  第二章 年薪制

  第六條 適用範圍:適用於勞務派遣公司總經理等高層管理人員。

  第七條 工資模式:勞務派遣公司經營者與其業績掛鉤,其工資與年經營利潤成正比。

  年薪=基薪 提成薪水(經營利潤×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預發,根據年基薪額的1/12支付;

  2、提成薪酬,在勞務派遣公司財務年度經營報表經審計後核算提成薪酬。

  第八條 年薪制考核指標與單位資產增值幅度、業績的提高、勞務派遣公司業務管理、安全生產等重要指標掛鉤,進行綜合性評價。

  第九條 年薪制須由總經理作出決定。

  第三章 月薪制

  第十條 適用範圍:適用於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務派遣公司職工。

  第十一條 工資總額構成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各種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其他工資。

  1、計時工資:按計時工資標準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

  (1)對已完成的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

  (2)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

  (3)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和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

  (4)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技能工資及崗位(職務)工資等。

  第十二條 計時工資結構:

  計時工資總額=基礎工資 崗位工資 績效工資 工齡工資 專業技術職稱津貼 資金

  一、基礎工資:

  基礎工資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等指數確定,在工資總額中佔一定百分比。

  二、崗位工資:

  根據職務高低、所在崗位的職責、專業技能、工作績效等確定,勞務派遣公司堅持變崗變薪原則,晉職晉薪、降職降薪。

  三、績效工資

  1、根據職工生產任務、經營指標、職責履行情況的考核成績確定:

  (1)由部門提供各自完成生產利潤的經濟指標資料。

  (2)由部門提供職工的出勤率和專業技術崗位職責履行情況。

  (3)勞務派遣公司根據當月實際生產經營狀況測算出當月職工定量或定性應完成生產任務及工作績效,確定每位職工績效工資水平(計件工資)的計算資料。

  2、績效考評與各自生產經營利潤指標掛鉤。(績效工資考核標準=出勤率 崗位職責履行 每月生產任務完成經濟指標)

  四、計件工資:指對己完成的工作任務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

  (1)按工作任務包乾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2)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應發計件工資=計件單價×正常工作時間完成量 計件單價×150%×日延長工作時間完成量

  五、工齡工資:

  (1)按職工在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確定,鼓勵職工長期、穩地為勞務派遣公司工作

  (2)工齡工資按 元/年遞增,即每工作滿一年後按 元/月執行,職工工作年限沒有連續者不計累加工齡工資,務派遣公司之日起計算工齡。

  六、獎金: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

  (1)生產(業務)獎:

  (2)節約獎;

  (3)勞動競賽獎;

  (4)年終一次性獎金;

  (5)其他獎金。

  七、津貼: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包括:

  (1)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及崗位性津貼;

  (2)保健性津貼;

  (3)技術性津貼。

  八、加班加點工資:指對法定節假曰和公休節假日工作的職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職工,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三條 職工個人所得稅

  職工個人所得稅由其本人承擔,由勞務派遣公司代扣

  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促進公司及員工的發展與成長。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____________ 。

  三、內容

  1.新僱用的員工,公司透過考查本人的學歷、工作經驗、工作能力等綜合資歷和所擔任的職務,確定其薪級。試用期結束後,公司將根據其本人的實際表現,決定是否調整其薪級。並且在員工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公司有權根據員工的表現情況隨時調整(高、低)員工的薪級。

  根據公司政策,工資每年____月調整一次。

  國家相關政策、行政法規變更或公司人員結構有較大變化及其他原因時,公司可對工資做臨時調整。

  2.工資構成

  員工的薪酬由月薪及年終雙薪(年終分紅)構成。

  月薪=標準工資+獎金

  標準工資=基本工資+福利津貼+崗位工資

  標準工資為員工的合同工資,根據每位員工的任職崗位、資歷、能力等確定。

  基本工資佔標準工資的40%,為員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工資,應不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福利津貼佔標準工資的30%,含國家規定的所有生活津貼及政策性補貼。不在職工作的員工不享受福利津貼。

  崗位工資佔標準工資的30%,不同崗位的員工,崗位工資不同。不在職工作的員工不享受福利津貼。

  年終雙薪(年終紅利)是為體現公司對員工的關心而設立。於每年的二月份(春節一前)根據公司上年度的營業情況給與額外發放一個月的工資。年終雙薪只限於對公司的正式員工發放。

  獎金(效益工資):

  根據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績效考評由人事部統一進行,與經營利潤、銷售額、特殊業績、貢獻相聯絡;

  獎金在工資總額中佔_______%左右,也可上不封頂;

  “獎金考核標準”見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獎金透過隱秘形式發放。

  3.加班費計算公式

  工作日:加班至20:00以後,____________元補助

  休息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補貼)/22×200%×加班時間(天)

  員工缺勤、曠工期間的工資計算依照本公司制定的《員工休假規定》、《員工考勤規定》。

  5.新進員工第一月工資或離職員工最後一月工資將根據實際出勤天數按以下公式計算:(實際出勤天數/月規定出勤天數)×月工資總額

  6.支付方式

  員工工資以________方式直接在公司規定的發薪日支付給員工本人或存入員工的銀行賬戶。新進員工的銀行卡於第一次發薪日發給員工,員工工資以月為單位計算,如有本月未能計入的加班,將與次月工資一起發放。

  標準工資:標準工資於每月的________日發放,遇節假日或公休日則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發放。

  月獎金:月獎金於每月的__________日由人事部級財務部核算後發放。

  年終雙薪:年終雙薪於每年的春節前發放。

  (1)個人所得稅;

  (2)社會保險費(養老、失業、大病、住房公積金)中個人負擔的部分,住房公積金為員工自願參加的社會保險,員工可根據自身情況宣告放棄此項保險;

  (3)應由個人負擔、但公司已預支的費用;

  (4)其他扣款;

  (5)其他個人應負擔部分。

  四、薪酬保密

  1.公司實行薪金保密制度;

  2.除公司指定管理人員知道員工薪水外,任何員工洩露薪酬秘密,嚴重者將受到開除的處分。

  五、附註

  1.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2.本規定的解釋權及修改權在人事部。

  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為規範公司員工薪酬管理,根據工作內容、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和對公司所做出的貢獻。切實做到外部具有競爭性,內部具有公平性,切實有效發揮分配的激勵機制與約束作用,提高員工的積極性,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管理規定適用於本公司全體員工。

  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此管理規定執行,未經總經理同意,任何個人和部門不得本規定執行。

  三、工資結構

  1、一線員工工資

  月工資=計件工資 加班工資 工齡工資 獎金 實習生工資暫定1500元,超出部分計入技術工資。

  2、技術工工資

  月工資=基本工資 技術津貼 加班工資 工齡工資 獎金(提成) 技術津貼:技術津貼分為7級,每提高一級加薪200元。 技術津貼標準具體如下表:

  3、樣品工資

  月工資=基本工資 技術工資 加班工資 工齡工資 獎金(提成) 技術津貼:技術津貼分4級,每提高一級加薪300元。 技術津貼標準具體標準如下:

  4、班組長工資

  月工資=基本工資 管理津貼 加班工資 工齡工資 獎金(提成)

  管理津貼:管理津貼分3級,每提高一級加薪200元 管理補貼具體標準如下:

  5、主管工資

  月工資=基本工資 管理幾貼 加班工資 工齡工資 獎金(提成) 管理津貼:管理津貼分3級,每提高一級加薪300元。 管理津貼具體標準服下:

  6、部門經理工資

  月工資=基本工資 管理津貼 加班工資 工齡工資 獎金(提成) 管理津貼:管理津貼分3級,每提高一級加薪500元。 管理津貼具體標準如下:

  7、總監工資

  月工資=基本工資 管理津貼 加班工資 工齡工資 獎金(提成) 管理津貼:管理津貼分3級,每提高一級加薪800元。 管理津貼具體標準如下:

  四、工齡工資

  1、新員工入職滿一年後,至第一個月開始計發工齡,正式員工每人每年加薪200元。

  2、工齡工資計算以勞動合同期限為準,滿一年後在第一個月工資內同時發放。

  3、中途離職,按最近一次入職計算。離職前工作不計算工齡工資。

  4、在發放前離職(包括辭職、辭退)人員,已提出辭職申請或已經審批同意的員工,不享受工齡工資。當月事假超過7天不享受工齡工資。

  五、工資計算方法

  1、加班工資

  (1)因工作需要,進行加班必須有部門主管(經理)同意,並填寫《加班申請單》,無加班申請單按《員工手冊》考勤制度4.1條處理。

  (2)公司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不計算加班工資。

  (3)加班工資的計算:加班工資=(基本工資 津貼)÷26÷8×加班時數。

  2、事假和非工傷假期間不計發工資,期間基本工資、津貼、加班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提成)為0。

  3、在發工資前請假10天或請假超過30天,且在發工資時仍未上崗。工資暫停發放,到崗後一併發放,社會保險在當月或上個月工資中連續扣除。

  4、試用期員工工資按該員工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5、正常離職員工工資在公司發工資時一併發放。沒有特批不得立即結算工資。

  六、薪資調整

  1、公司薪酬調整根據職等職級和《崗位異動管理辦法》,結合考核結果確定。

  2、根據職等職級進行調薪時每個崗位最多可調整2級。一年之內最多調薪不得超過4次。

  3、同一職等調到最高職級時,薪酬無法再調。

  4、崗位異動,薪酬同時調整,薪酬調整幅度不得超過職等和職級規定的薪資。

  5、原則上薪酬每年只調整1次,根據員工個人能力和工作業績進行確定。

  6、試用期員工轉正:經部門、經理考核合格後,有員工本人填寫《轉正審批表》,逐級報批後,由行政部通知財務部開始調整薪資的時間,調整後的薪資標準。

  七、附則

  1、本薪酬調整管理規定解釋權屬行政部。

  2、本薪酬管理規定有董事長(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3、根據法律本管理規定公示7天,7天內員工無異議後只第8條執行。

  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制度14

  公司越強調“薪酬管理”,員工的“唯薪酬”觀念就會越嚴重,對薪酬管理分配的公平性就會越挑剔,公司就越要將注意力集中在薪酬管理上,就越會強調薪酬的問題。

  員工對薪酬管理制度不滿意的原因有哪些呢?

  一、低於期望值:

  當員工的薪酬低於他的期望值時,就會對薪酬不滿。而這個期望值只是員工個人的自我定位。一般而言,員工往往或過高估計自己在公司中的貢獻和價值,自然也就有過高的期望值,自然就會有許多人對自己的薪酬不滿。

  二、低於同等人員最高值:

  如果員工的薪酬低於同等人員最高水平的薪酬,也會產生不滿的情緒,並且差距越大不滿程度就越高。因為每個人對自己的優點,特長和對公司的貢獻會牢記在心,甚至有些放大。但往往看不到別人的優點,特長和貢獻,而比較容易將別人的缺點記憶深刻。特別是對於貢獻比自己大的同等員工,出於本能的嫉妒,經常會認為他並不如自己。這種高估自己的心態,很難對自己和他人做出客觀的評價,同時也產生了不滿。消除這種不滿的有效辦法是在考評溝通時,直接上級與員工坦誠相待,對員工做客觀的評價,從而讓員工客觀的認識自己,消除對薪酬管理制度的不滿。指出員工的缺點,需要管理者的勇氣和技巧,多數管理者不願進行這樣的工作。由於沒有溝通,員工對自己的高估會一直持續下去。

  三、高估他人的薪酬,和低估他人的績效:

  由於公司員工的薪酬和績效考評成績一般都是保密的,員工無法從正式渠道得到真實的詳細的資訊。出於對別人薪酬管理制度及考評的興趣,員工往往會根據一些道聽途說加以猜測。這種猜測往往會高估他人的薪酬,而低估他人的績效,從而感到薪酬的不公,對自己的薪酬產生了不滿。

  四、精神待遇不滿,也會導致對薪酬的不滿精神待遇是待遇的一個重要部分。

  主要是指對工作的勝任感、成就感、責任感、受重視、有影響力、個人成長和富有價值的貢獻等因素不滿。由於精神待遇具有隱蔽性,員工在表達對精神待遇不滿的時候,常常會強調對物質待遇的不滿。比如,有的員工這樣抱怨:“我每天要受這麼多氣,為什麼才拿這一點兒工資?”或者說“我的工作這麼枯燥和乏味,工資應該高一些吧?”但精神待遇是人的一種需求,它不會因為這種忽略而消失。解決這個問題,主要途徑要提高員工的精神待遇,而不是薪酬(物質待遇)。

  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薪酬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和風險管控中的導向作用,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促進銀行業穩健經營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參照金融穩定理事會《穩健薪酬實踐的原則》等國際準則,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所稱薪酬,是指商業銀行為獲得員工提供的服務和貢獻而給予的報酬及其相關支出,包括基本薪酬、績效薪酬、中長期激勵、福利性收入等項下的貨幣和非現金的各種權益性支出。

  第三條本指引所稱商業銀行,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第四條商業銀行應制定有利於本行戰略目標實施和競爭力提升與人才培養、風險控制相適應的薪酬機制,並作為公司治理的主要組成部分之一。薪酬機制一般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薪酬機制與銀行公司治理要求相統一。

  (二)薪酬激勵與銀行競爭能力及銀行持續能力建設相兼顧。

  (三)薪酬水平與風險成本調整後的經營業績相適應。

  (四)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相協調。

  第二章 薪酬結構

  第五條 商業銀行應設計統一的薪酬管理體系,其薪酬由固定薪酬、可變薪酬、福利性收入等構成。固定薪酬即基本薪酬,可變薪酬包括績效薪酬和中長期各種激勵,福利性收入包括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

  第六條 基本薪酬是商業銀行為保障員工基本生活而支付的基本報酬,包括津補貼,主要根據員工在商業銀行經營中的勞動投入、服務年限、所承擔的經營責任及風險等因素確定。津補貼是商業銀行按照國家規定,為了補償員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以及受物價變動影響導致員工實際收入下降等給予員工的貨幣補助。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津貼、補貼的政策標準確定津補貼。

  商業銀行應科學設計職位和崗位,合理確定不同職位和不同崗位的薪酬標準。不鼓勵商業銀行設立保底獎金,如果確有實際需要,保底獎金只適用於新僱傭員工入職第一年的薪酬發放。

  商業銀行的基本薪酬一般不高於其薪酬總額的35%。

  第七條 績效薪酬是商業銀行支付給員工的業績報酬和增收節支報酬,主要根據當年經營業績考核結果來確定。績效薪酬應體現充足的各類風險與各項成本抵扣和銀行可持續發展的激勵約束要求。

  商業銀行主要負責人的績效薪酬根據年度經營考核結果,在其基本薪酬的3倍以內確定。

  第八條 商業銀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本行中長期激勵計劃。商業銀行應確保可變薪酬總額不會弱化本行持續增強資本基礎的能力。

  第九條 福利性收入包括商業銀行為員工支付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對於福利性收入的管理,商業銀行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商業銀行支付給員工的年度薪酬總額要綜合考慮當年人員總量、結構以及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風險控制等多種因素,參考上年薪酬總額占上年業務管理費的比例確定,國有商業銀行還應執行國家相關規定。

  第三章 薪酬支付

  第十一條 薪酬支付期限應與相應業務的風險持續時期保持一致。商業銀行應根據不同業務活動的業績實現和風險變化情況合理確定薪酬的支付時間並不斷加以完善性調整。

  第十二條 基本薪酬按月支付。商業銀行根據薪酬年度總量計劃和分配方案支付基本薪酬。

  第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合理確定一定比例的績效薪酬,根據經營情況和風險成本分期考核情況隨基本薪酬一起支付,剩餘部分在財務年度結束後,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支付。

  第十四條 中長期激勵在協議約定的鎖定期到期後支付。中長期激勵的兌現應得到董事會同意。鎖定期長短取決於相應各類風險持續的時間,至少為3年。

  第十五條 住房公積金、各種保險費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專戶管理。

  第十六條 商業銀行高階管理人員以及對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上的員工,其績效薪酬的40%以上應採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於3年,其中主要高階管理人員績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應高於50%,有條件的應爭取達到60%。在延期支付時段中必須遵循等分原則,不得前重後輕。

  商業銀行應制定績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規定,如在規定期限內其高階管理人員和相關員工職責內的風險損失超常暴露,商業銀行有權將相應期限內已發放的績效薪酬全部追回,並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商業銀行制定的績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規定應同樣適用離職人員。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薪酬管理組織架構。

  董事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負責本行的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設計,並對薪酬管理負最終責任;董事會應設立相對獨立的薪酬管理委員會(小組),組成人員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財務專業人員,且薪酬管理委員會(小組)應熟悉各產品線風險、成本及演變情況,以有效和負責地審議有關薪酬制度和政策。

  管理層組織實施董事會薪酬管理方面的決議,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具體事項的落實,風險控制、合規、計劃財務等部門參與並監督薪酬機制的執行和完善性反饋工作。

  商業銀行審計部門每年應對薪酬制度的設計和執行情況進行專項審計,並報告董事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

  外部審計應將薪酬制度的設計和執行情況作為審計內容。

  審計、財務和風險控制部門員工的薪酬應獨立於所監督的業務條線,且薪酬的規模和質量應得到適當保證,以確保其能夠吸引合格、有經驗的人才。

  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制訂科學、合理、與長期穩健可持續發展相適應的薪酬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銀行員工職位職級分類體系及其薪酬對應標準。

  (二)基本薪酬的檔次分類及晉級辦法。

  (三)績效薪酬的檔次分類及考核管理辦法。

  (四)中長期激勵及特殊獎勵的考核管理辦法等。

  第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並層層分解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作為績效薪酬發放的依據。商業銀行績效考核指標應包括經濟效益指標、風險成本控制指標和社會責任指標。

  (一)經濟效益指標按國家有關規定選取。

  (二)風險成本控制指標至少應包括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案件風險率、槓桿率等。信用風險與市場風險成本度量時應考慮經濟資本配置和資本成本本身變化以及撥備成本和實際損失。流動性風險成本在度量時應主要考慮壓力測試下的流動性覆蓋率和流動性資源本身的成本等因素。

  (三)社會責任指標一般應包括風險管理政策的遵守情況、合法性、監管評價及道德標準、企業價值、客戶滿意度等。

  董事會應於每年年初確定當年績效考核指標,並報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本指引第十九條所列風險成本控制指標對績效薪酬的約束參照如下標準執行:

  (一)有一項指標未達到控制要求的,當年全行人均績效薪酬不得超過上年水平。

  (二)有兩項指標未達到控制要求的,當年全行人均績效薪酬在上年基礎上實行下浮,高階管理人員績效薪酬下浮幅度應明顯高於平均下浮幅度。

  (三)有三項及以上指標未達到控制要求的,除當年全行人均績效薪酬參照第(二)款調整外,下一年度全行基本薪酬總額不得調增。

  第二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有效薪酬監督機制,不得為員工或允許員工對遞延兌現部分的薪酬購買薪酬保險、責任險等避險措施降低薪酬與風險的關聯性。

  第二十二條 商業銀行董事會應每年全面、及時、客觀、詳實地披露薪酬管理資訊,並列為年度報告披露的重要部分。商業銀行的薪酬資訊披露情況應報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和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年度薪酬報告的資訊披露內容主要包括:

  (一)薪酬管理架構及決策程式,包括薪酬管理委員會(小組)的結構和許可權。

  (二)年度薪酬總量、受益人及薪酬結構分佈。

  (三)薪酬與業績衡量、風險調整的標準。

  (四)薪酬延期支付和非現金薪酬情況,包括因故扣回的情況。

  (五)董事會、高階管理層和對銀行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上的員工的具體薪酬資訊。

  (六)年度薪酬方案制定、備案及經濟、風險和社會責任指標完成考核情況。

  (七)超出原定薪酬方案的例外情況,包括影響因素,以及薪酬變動的結構、形式、數量和受益物件等。

  第五章 薪酬監管

  第二十三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應將商業銀行薪酬管理納入公司治理監管的重要內容,至少每年一次對商業銀行薪酬管理機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作出評估。

  第二十四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應動態跟蹤監測商業銀行薪酬管理制度的實施情況,並根據實際情況對商業銀行風險控制等考核指標的執行情況進行現場檢查。

  第二十五條 對於商業銀行薪酬管理制度和績效考核指標不符合有關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責令糾正,並對下列問題予以查處:

  (一)薪酬管理組織架構、薪酬管理制度不符合規定的。

  (二)未按規定核定、執行和報備績效考核辦法或年度薪酬方案的。

  (三)績效考核不嚴格、不符合規定或弄虛作假的。

  (四)未按規定計發基本薪酬、延發績效薪酬的。

  (五)未按規定追索或止付績效薪酬的。

  (六)未按規定披露薪酬資訊的。

  (七)其他不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

  第二十六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商業銀行薪酬結構與水平應報救助機構和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一)已經實施救助措施的。

  (二)商業銀行面臨重大聲譽風險並有可能對其持續經營產生實質性影響的。

  (三)商業銀行瀕臨破產、倒閉的。

  (四)商業銀行被依法接管的。

  (五)商業銀行被關停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商業銀行在參加基本社會保險的基礎上為員工建立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的,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扣回的薪酬應按照有關規定衝減當期費用。

  第二十八條 商業銀行在境外設立的子行、分行、非銀行金融性公司由母行根據本指引的原則並結合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規定、監管要求對其薪酬進行調控。

  由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監管的其他類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參照本指引執行。

  銀行員工薪酬管理制度制定原則:

  1.公平性原則

  以工資內、外部公平為導向。對內,員工薪酬應該與個人的工作難度、強度以及工作質量相符合;對外,員工薪酬要與相同職位甚至行業的其他員工有以致的發放標準。

  2.競爭性原則

  提高薪酬對市場上人才的吸引力。當然這不能理解為銀行行業薪酬;應該盲目提高。員工薪酬應當維持在一個合理的水平,過低會導致人才流失,但是過高會將銀行推向虧損的邊緣。

  3.激勵性原則

  透過工資和獎金等激發員工對工作的積極心性。激勵的方式可以多樣化,不能侷限於現金這種短期的激勵方式。可以適當輔以中長期的激勵來提高效果。

  4.經濟型原則

  即員工薪酬水平要與銀行的經濟實力相匹配。如果銀行的經濟實力較強而員工薪酬水平偏低的話怎對人才的保留產生不良影響。

  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制度16

  1 目的

  為進一步完善專案勞務派遣員工薪酬分配製度,充分調動專案勞務派遣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增強責任感,根據局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2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專案經理部所有勞務派遣員工(公司正式及公司聘用以外的所有員工)。

  3 職責

  3.1 公司人力資源科負責專案勞務派遣員工薪酬標準的制訂、監督、檢查工作。

  3.2 專案綜合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員負責專案勞務派遣員工薪酬的管理、申報、發放工作。

  3.3 專案其他部門負責協助專案綜合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員調研員工意見,進行溝通反饋工作。

  4 規定和要求

  4.1公司屬專案經理部勞務派遣員工薪酬由四個部分組成,包括:崗位薪酬、獎金、過節費和路費。

  4.2 專案勞務派遣專業技術人員薪酬

  4.2.1 勞務派遣專業技術人員需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正規院校中專以上學歷,土木工程、路橋、測量、試驗、財務、人力資源管理、物資管理、工程造價、機械等相關專業;

  (2)持有安全工程師、試驗檢測員、試驗檢測工程師、高階技師等執(職)

  業資格證書人員;

  (3)具有較高專業技術水平,從事相關技術崗位工作經驗5年及以上; (4)其它經公司審批的特殊人員。

  4.2.2 崗位薪酬:按照專案正式員工薪酬管理辦法執行。

  4.2.3 獎金:專案領導班子根據公司專案領導班子考核管理辦法執行;一般員工根據公司專案季度績效獎金考核管理辦法規定執行,發放獎金人員不超過專案勞務派遣人員總數的30%。

  4.2.4 過節費:不超過公司正式員工過節費的50%。

  4.2.5 路費:在公司工作滿一年,路費按火車硬臥票價計算(不通火車的按汽車票價計算)包乾使用,每年年底發放來回兩趟路費(以從專案部到家庭住址之間的最短距離計算)。

  4.2.6 公司緊缺的專業技術人員,可採取談判工資的方式確定薪酬標準,必須報公司人力資源科審批後方可執行,執行談判工資的人員不發放獎金、過節費、路費等。

  4.3 專案勞務派遣輔助性崗位薪酬 4.3.1 司機

  4.3.1.1 崗位薪酬:1600-2000元/月。

  4.3.1.2 獎金:司機行車堅持多勞多得的原則,全面實行行駛里程補助,按0.15元/公里的標準按月發放(最多1500元),月行駛2000公里以上,全月無交通事故且無違章罰款,當月可以獲得300元安全獎勵,如果出現車輛違章,按施工管理科下發的《交通車輛違章處理辦法》檔案執行。

  專案綜合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人員需按月及時統計里程數以便發放里程獎金。

  4.3.1.3 過節費:不超過公司正式員工過節費的20%。

  4.3.1.4 路費:在公司工作滿一年,路費按火車硬臥票價計算(不通火車的按汽車票價計算)包乾使用,每年年底發放來回兩趟路費(以從專案部到家庭住址之間的最短距離計算)。

  4.3.2 廚師

  4.3.2.1 崗位薪酬:1300-2000元/月。

  4.3.2.2 獎金:專案廚師按月考核,每月月初對上月工作情況進行考核,獎金基數1300元/月,考核內容詳見附件,專案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考核表內容進行部分修改,但需報公司人力資源科進行稽核,考核結果與獎金係數分配見下表:

  每月獎金=獎金基數*當月出勤天數/當月該出勤天數*考核係數 4.3.2.3 過節費:不超過公司正式員工過節費的20%。

  4.3.2.4 路費:在公司工作滿一年,路費按火車硬臥票價計算(不通火車的按汽車票價計算)包乾使用,每年年底發放來回兩趟路費(以從專案部到家庭住址之間的最短距離計算)。

  4.3.3 門衛、炸藥庫管理員、幫廚、保潔員等相關崗位 4.3.3.1 崗位薪酬:1200-2000元/月。

  4.3.3.2 過節費:不超過公司正式員工過節費的20%。

  4.3.3.3 路費:在公司工作滿一年,路費按火車硬臥票價計算(不通火車的按汽車票價計算)包乾使用,每年年底發放來回兩趟路費(以從專案部到家庭住址之間的最短距離計算)。

  4.4 記錄控制

  4.4.1 公司人力資源科負責專案所有勞務派遣員工薪酬檔案的建立、儲存。 4.4.2 專案綜合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員負責本專案勞務派遣員工薪資檔案的建立、儲存。

  4.4.3 記錄控制範圍: 專案勞務派遣人員薪酬標準 廚師考核表

  5 持續改進

  5.1 持續改進內容:保持專案勞務派遣人員薪酬管理辦法的公平性、有效性。 5.2 持續改進方法:定期調研,收集反饋意見。

  6 考核

  6.1 考核層級:人力資源科對專案人力資源管理員工資發放、儲存實施考核。 6.2 考核時間:公司所屬專案勞務派遣人員薪酬管理情況的考核主要體現在人力資源科對專案的季度考核中。

  6.3 考核內容及介面:

  (1)工資發放及時性:未按時發放扣0.5-1.0 分。 (2)工資發放準確性:出現錯誤1 次扣0.5-1.5 分。 (3)工資申報:不及時申報扣1.0-3.0 分。

  (4)記錄控制:記錄不充分、儲存不完整扣1.0-2.0 分。

  7 附則

  7.1 本辦法修訂權、解釋權屬公司人力資源科。

  7.2 本辦法自 2013 年 2 月 1 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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