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招聘管理制度(精選12篇)

公司員工招聘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員工招聘管理制度(通用12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員工招聘管理制度1

  1. 招聘目的與範圍

  第一條 為完善規範員工招聘錄用程式,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崗位。

  第二條 人力資源部門應確保招聘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制度,並不斷拓寬招聘渠道,改進測試評價手段,降低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

  第三條 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對內和對外招聘資訊的釋出形式和內容。

  第四條 公司招聘分為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內部招聘是指根據機會均等的原則,公司內部員工在得知招聘資訊後,按規定程式應徵,公司在內部員工中選拔人員的過程。外部招聘是指在出現職位空缺時,公司從社會中選拔人員的過程。

  第五條 招聘範圍原則上以招聘具有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常住戶口、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有經驗的各類人才為主,包括錄用正規院校的應屆畢業生,特殊崗位可面對國內外公開選聘。

  第六條 招聘渠道主要有各地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大中專院校的需求見面會及媒體廣告招聘等。

  2. 招聘原則和標準

  第七條 公司的招聘遵循以下原則和標準:

  (1) 機會均等原則:在公司出現職位空缺時,公司員工享有和外部應徵者一樣的應徵機會,具體程式見內部招聘有關條款。

  (2) 雙重考查原則:所有招聘都需經過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的雙重考查,經公司分管用人部門的高層領導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門發錄用通知。

  第八條 所有成功的應徵者應具備良好的職業操守,無不良記錄,身體健康,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含),特殊崗位和經驗特別豐富的應徵者可以適當放寬要求。

  3. 招聘申請程式

  第九條 各部門負責人應在每年做次年工作計劃的同時擬訂人員需求計劃,填寫《年度人員需求計劃表》經人力資源部門審議,分管人力資源的高層領導稽核,經公司最高領導批准後留在人力資源部門備案,作為招聘的依據。

  第十條 如果有計劃外的人員需求或因員工離職需補充人員,部門負責人應填寫《用人需求申請表》,經公司分管人力資源的高層領導批准後交人力資源部門實施。

  第十一條 各分公司的《年度人員需求計劃表》需報總部人力資源與行政部備案;分公司完成部門負責人(含)以下人員的招聘後,須在一個月內報總部人力資源與行政部備案。

  第十二條 分公司招聘部門負責人以上人員,須事先報總部人力資源與行政部審議,經總裁稽核,由CEO批准實施。

  4. 招聘組織程式

  第十三條 內部招聘按下列步驟進行:

  (1) 人力資源部門根據人員需求計劃或《用人需求申請表》,釋出內部招聘資訊。

  (2) 應徵員工填寫《內部應聘登記表》,和自己的部門負責人做正式的溝通,並由部門負責人和公司分管該部門的高層領導籤批後交人力資源部門。

  (3) 人力資源部門接到《內部應聘登記表》安排和該員工面談,並在《內部應聘登記表》填寫相應的內容,簽署意見。

  (4) 人力資源部門安排應徵員工和空缺崗位的部門負責人或公司分管用人部門的高層領導面談,必要時進行其它方式的測試。

  (5) 人力資源部門和用人部門溝通應徵員工的情況,達成錄用的一致意見後重新核定工資水平,分公司報總經理審批,總部報CEO審批。

  (6) 人力資源部門將員工的調動資訊通知員工本人以及調入、調出的部門負責人,同時抄送人力資源部門其他成員,並在公司內釋出公告。

  (7) 人力資源部門在調動資訊發出後督促員工進行工作交接,並給予必要的支援。

  (8) 人力資源部門在員工正式調入新崗位前更新員工檔案。

  (9) 如應徵未成功,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將結果通知應徵員工。

  第十四條 在沒有職位空缺情況下員工調換崗位的申請參照以上步驟執行。

  第十五條 外部招聘按下列步驟進行:

  (1) 公司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設定填寫《增加人員申請表》反映部門缺員情況及增人要求及理由,報公司分管用人部門的高層領導稽核簽字,交人力資源部門審議,報公司最高領導審批,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批准後的申請表制定人員招聘計劃,並負責聯絡有關部門進行招聘事宜。

  (2) 人力資源部門選擇適當的招聘渠道釋出招聘資訊,收集人員資料(應聘人員填寫《求職申請表》)後,進行初步的篩選,然後交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崗位任職資格確定需面試的人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通知初選合格人員來公司進行面試、筆試。

  (3) 人力資源部門與需求部門協同組織應聘人員的面試工作,由人力資源部門、空缺崗位的部門負責人面試應聘者,填寫《面試記錄表》,也可結合具體情況組織考核,填寫考核成績記錄。必要的時候也可進行其它方式的測試。

  (4) 面試/測試後人力資源部門和業務部門對應聘者的情況進行討論,如必要提請公司分管用人部門的高層領導面試應聘者。

  (5) 人力資源部門將《面試記錄表》及考核成績上報公司分管用人部門的高層領導,由公司分管用人部門的高層領導在《面試記錄/評價表》上籤署意見,確定試用員工名單,人力資源部門按名單向應聘者發出初步錄用意向,通知體檢事宜,同時會通知有關部門負責人確定試用員工的薪酬水平。

  (6) 人力資源部門確認應聘者體檢合格後,發出正式的錄用通知,並確認具體的上班報到時間,同時將上班報到時間通知部門負責人,抄送人力資源部門其他成員,並在公司內釋出公告。

  5. 招聘費用管理

  第十六條 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每年末制定招聘費用預算,經公司審批後安排次年的使用,招聘費用的申請和報銷需經過財務部門稽核。

  公司員工招聘管理制度2

  員工招聘是每一個單位在經營的過程中進行人員補齊的一種形式,同時在招聘方面,也都要有健全的員工招聘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單位員工招聘管理制度的範本,可供參考。

  1、總則

  1.1為及時準確地補充公司所需人才,建立健全良好的人才選用機制,滿足公司發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部補員、崗位調整和麵向社會招聘人才的基本程式、方法和規定要求。

  1.3公司使用、招聘人才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自願”的原則。

  1.4本制度適用於總監級(含)以下所有員工。

  2、招聘申請

  2.1公司人力資源規劃、人員編制和人事調整是確定崗位招聘的基本依據,各部門用人應嚴格控制在編制範圍內。

  2.2空缺崗位原則上首先在本公司內部進行公開招聘,如不能滿足崗位要求再進行社會招聘。招聘申請過程見“補員(增編)審批程式”。

  2.3各部門在需要補員時,由該部門負責人填寫“補員(增編)申請”,詳細說明招聘崗位的工作內容及應聘條件。

  2.4編制範圍內的招聘:主管級(含)以下員工,統一由該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該負責人的直接上級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組織招聘;部門經理(含)級以上員工,由其直接上級提出申請,隔級上級批准後,人力資源部組織招聘。

  2.5編制範圍外的招聘:所有員工的招聘申請均需董事長審批,重新修改編制後進行招聘。

  3、內部招聘

  3.1內部招聘是指公司現有員工中進行招聘、篩選。內部招聘過程執行“內部招聘程式”。

  3.2內部招聘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和協調。

  3.2.1人力資源部負責內部招聘廣告的釋出和對應聘人員的初選、統計和彙總,同時進行檔案審查,並填寫“公司內部招聘資格審查表‘,其內容包括專業技能水平審查、工作經驗審查、員工以往績效考核成績審查及獎懲記錄審查等。

  3.2.2在人力資源部組織下由用人申請部門負責人對初選人員進行專業考核。專業考核結束後,該部門應將考核試題、答案及應聘人員試卷、得分或其他考核記錄,入選人員名單等移交人力資源部。

  3.3經考核確定合格者,由人力資源部確定候選人,同時將其資格審查表、其所在部門負責人的意見及考核成績彙總遞交給擬聘崗位的直接上級,由擬聘崗位的直接上級負責提名,隔級上級批准。

  3.4人力資源部在徵得應聘人員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辦理該員工的人事異動手續,進行崗位調動。若該部門負責人不同意又無其他合適人選時,由人力資源部上報總經理,由總經理最終確定(若申請補員部門和該員工所在部門為同一部門,則由該部門負責人最終確定)。

  3.5被錄用人員上崗前需先進行首次述職和崗前培訓。

  4、外部招聘人員的篩選及錄用

  4.1當人力資源部從公司內部找不到符合要求的員工補充崗位空缺時,應進行外部招聘來補充所需人員。外部招聘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具體過程見“外部招聘程式”。

  4.2人力資源部將批准的“補員(增編)申請表”進行分類,設計招聘方案,撰寫招聘簡章併發布招聘資訊。

  4.3招聘簡章內容應包括公司簡介、招聘崗位、人數、素質要求、報名截止日期、聯絡方式等,必要時應寫明薪資待遇。

  4.4釋出招聘資訊時應本著“效率第一,經濟合理”的原則,針對不同的人才級別,選擇不同的方式進行釋出。釋出招聘資訊的方式有:

  4.4.1透過職業代理機構釋出,如人才交流中心、中介獵頭公司及勞動力市場等。

  4.4.2透過在新聞媒體上釋出,如電臺、電視臺、尋呼臺、電腦網路、報刊雜誌等,省級以上新聞媒介還須公司專家複核審查。

  4.4.3透過在廣告櫥窗內張貼招聘廣告。

  4.4.4告知公司員工或熟人,以便於他們推薦所認識的、符合要求的人選。

  4.5人力資源部應根據招聘崗位的具體要求,選擇一種或幾種測試方法。招聘錄用的測試方法主要有面試、筆試;心理測試法、行為模擬法、個案分析測試法及工作現場測試法等。人力資源部負責建立公司崗位測試題庫,以滿足不同崗位的測試需求。

  4.6人力資源部應對收集的“應聘人員(外部)登記表”按崗位進行分類,依據所聘崗位要求對應聘人員進行初選,並將初選人員簡歷、證書影印件及推薦資料等有關資料轉交用人申請部門經理,根據其意見由人力資源部確定面試人員名單,並安排面試具體事宜。

  4.7面試篩選測評方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設計和實施,招聘崗位所在部門參與專業部分設計,必要時可聘請有關專家進行技術指導或委託專業服務機構承擔設計和測評工作。

  4.8面試篩選測評方案一般需包括基本素質、知識技能、管理能力、個性偏向等方面內容,各項內容的評估結果須以量化方式顯示。具體評估內容和方法依據職位重要性和要求確定。

  4.9面試測評分為初試和複試:

  4.9.1初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應聘者進行綜合素質考核。

  4.9.2對初試合格者,由用人部門負責複試,進行專業考核。

  4.10面試的地點應選擇在一個安靜無干擾的場所,提前做好場所佈置並準備相關資料(面試登記表、應聘者簡歷等),擬定有效的面試問題,面試問題包括:

  4.10.1與工作經歷有關的問題;

  4.10.2與教育程度及所受培訓有關的問題;

  4.10.3與工作有關的個人品質、風格、態度、價值觀等問題;

  4.10.4其它問題。

  4.11面試主考官負責“面試登記表”的記錄,並將面試意見以如下規範形式作出結論性建議:

  4.11.1面試合格,建議在××崗位複試。

  4.11.2不適合××崗位人選,建議考慮××崗位人選或存檔。

  4.11.3不符合要求,建議放棄。

  4.12複試由用人部門負責進行。人力資源部將入選的複試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送交用人部門,同時通知複試人員參加複試,並在指定時間將複試人員引送用人部門進行專業考核,技術人員還需進行技能測試。考核人應據實填寫“專業考核表”的各項內容,尤其是考核結果和考核意見,考核意見分“考核合格、建議在××崗位試用”或“基本合格,建議存檔待用”或“不符合要求,建議放棄”三種。考核完畢後,考核部門應將“專業考核記錄表”,考核試題及答案,送達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4.13人力資源部和申請聘用部門依據候選人測評綜合結果共同進行篩選,並確定待聘人選。

  4.14對於擬錄用的應聘者,人力資源部應瞭解其應聘動機,離開原工作單位的原因。對財務人員還須調查其家庭背景。調查結束後將背景調查資料、綜合測評結果及其他有關資料移交擬聘崗位直接上級,由直接上級確定最終待聘人員後,填寫“提名建議書”報錄用批准人批准。批准人批准後轉人力資源部稽核。

  4.15公司的人事錄用、任命必須堅持“直接上級提名,隔級上級批准,人力資源部稽核”的原則。

  4.16若人力資源部對批准的錄用人有異議,應向批准人提出質詢,若批准人仍堅持己見,而擬錄用人員又因業務能力明顯不足,或道德品質有問題,或健康狀況不適合該崗位時,則人力資源部不對該錄用人的素質負責,同時人力資源部經理有責任和權力就此事上訴。

  4.17對於決定錄用人員,人力資源部根據用人部門確定的上崗時間,填寫“錄用通知單”,通知員工報到,報到時應攜帶以下資料:

  4.17.1學歷證、資格證、身份證(原件);

  4.17.2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張;

  4.17.3其他證件。如:駕駛證、特種行業操作證。

  4.18被錄用人員應按規定時間準時到人力資源部報到,無特殊原因逾期不到者,取消上崗資格。

  4.19新錄用人員應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報到手續。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

  4.19.1稽核相關證件,影印後存檔;

  4.19.2新員工填寫相關表單;

  4.19.3建立個人檔案卡;

  4.19.4參觀企業;

  4.19.5安排企業培訓。

  4.20新進員工企業培訓考核合格後,人力資源部填寫“上崗試用通知單”,並帶領新員工到用人部門報到。用人部門負責對新員工進行崗前培訓,並將崗前培訓考核結果送達人力資源部備案。

  5、試用轉正

  5.1新聘人員除董事長或總經理特批或勞動合同中約定無試用期者,可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一般都必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須經過一至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5.2試用人員由其直接上級對其進行工作態度、業務水平、工作能力的考核,直接上級每週要對試用員工的工作進行考核或評價,填寫“試用員工週考核表”,對連續三週考核不合格者,退回人力資源部,辦理調崗或辭退手續。

  5.3根據新聘員工培訓結果和業績表現情況,試用部門負責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對該員工的轉正申請,申請時需填寫“轉正審批表”,由人力資源部進行稽核後,再由試用員工的隔級上級進行審批。

  5.4試用員工的績效考核結果應在優良以上方有資格轉正。

  5.5若試用部門在員工試用三個月內未能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員工轉正申請,人力資源部應及時向試用部門瞭解情況,以決定該員工是否轉正或辭退。

  5.6員工轉正以“直接上級提名,人力資源部稽核,隔級上級批准”的原則進行。

  5.7人力資源部根據批准人意見,如批准辦理轉正手續,發放“試用人員轉正通知單”。如不批准視情況不予聘用或調整崗位。試用人員轉正後納入公司日常人事管理。

  6、附則

  6.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並負責解釋,報董事會批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6.2本制度施行後,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自行廢止,與之相牴觸的規定以本制度為準。

  6.3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公司員工招聘管理制度3

  1.0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招聘工作,做好員工管理工作,提高招聘的效力,特制定本制度。

  2.0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員工的招聘作業。

  3.0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空缺崗位人員的招聘,應聘簡歷的整理,應聘者初次測評,並向用人部門推薦合格應聘者。

  3.2各用人部門負責對應聘者進行綜合測評。

  3.3總經理負責對關鍵崗位或主管及以上員工的綜合測評。

  3.4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編制、培訓及落實執行工作,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批准。

  4.0作業內容

  4.2相關事項說明:

  4.2.1人員需求申請作業:

  4.2.1.1透過人力資源部對公司崗位人員需求分析或因公司經營發展產生的人員需求,須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列入空缺人員需求計劃;因部門人員異動產生的人員需求,需由各部門部長上報,經人力資源部稽核確認,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列如空缺人員需求計劃。

  4.2.1.2各部門人員需求計劃經總經理批准後,由各部門向人力資源部領取《增補員申請表》,寫好後,交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空缺人員的招聘。

  4.2.2招聘作業:

  4.2.2.1人力資源部透過人才中介、招聘網站、報紙雜誌、現場招聘、內部選拔等途徑釋出招聘資訊。

  4.2.2.2人力資源專員負責應聘簡歷的整理、彙總、並報人力資源部長進行篩選。

  4.2.2.3人力資源部部長篩選的應聘簡歷確定面試人選,交招聘專員聯絡應聘者,安排面試。

  4.2.3面試作業:

  4.2.3.1人資源專員負責與用人部門主管商定面試時間,並聯系、通知應聘者。

  4.2.3.2人力資源專員負責應聘者的接待及安排相關負責人面試。

  1、生產員工(除配料等關鍵崗位以外)由人力資源部部長對應聘者進行初次測評,篩選合格者,向生產部門推薦,並由車間主任進行綜合測評,合格者再由生產部長考查,決定是否批准試用。

  2、配料等關鍵崗位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初試,篩選合格者,車間主任複試,生產部部長及生產副總考查,合格者經總經理批准後試用。由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

  3、行政人員(除技術人員和營銷員以外)由人力資源部部長進行初試,向用人部門推薦初試合格者進行復試,複試合格者由主管副總考查,決定是否批准試用。

  4、技術員及營銷員則由人力資源部部長進行初試,篩選合格者,向用人單位推薦,經部門主管及主管副總複試,合格者由總經理考查,決定是否批准試用。

  5、部門主管及以上人員則由人力資源部部長進行初試,篩選合格者,由主管副總複試,複試合格者由總經理考查,決定是否批准試用。

  4.2.4面試結果處理作業:

  4.2.4.1面試合格者,則由人力資源部聯絡應聘者,確定報道日期,辦理相關上崗手續。

  4.2.4.2面試不合格者,則納入人才庫備用。

  5.0補充:招聘規則:

  5.1與部門主管有親屬關係的嚴禁在本部門任職。

  5.2與部門主管有利益牽連的嚴禁在其它部門任職。

  6.0本制度相關支援表單

  《增補員申請表》

  《員工登記表》

  《面試評價意見表》

  公司員工招聘管理制度4

  為保證公司各崗位能夠及時有效地補充所需的優秀人才,滿足公司不斷髮展的需要,健全人才選用機制,根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規定。公司人事錄用源於以下六種情況下的人員需求:

  1、缺員的補充;

  2、突發的人員需求;

  3、為確保公司發展所需的人才儲備;

  4、公司管理階層需要擴充時;

  5、公司對組織機構有所調整的需要;

  6、為了使公司的組織更具靈活性,而必須匯入外來的資深人士時。

  一、招聘的組織管理

  初、中級人才招聘工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擬定招聘計劃和組織實施,招聘職位所在部門參與招聘測評的技術設計和部分實施工作。高階人才的招聘工作由總經理直接領導(特殊情況可授權他人負責),人力資源部負責協調。人才招聘屬非常規性的重要人事工作,招聘工作經費預算實行單獨列帳管理。

  二、人力資源計劃和招聘計劃

  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的發展戰略和年度經營計劃進行人員需求預測,根據內外部人員供給情況進行人員供給預測,制定公司人力資源規劃和費用計劃,報經理辦公會審批。人力資源部建立內部人才庫,資訊包括每位員工的績效記錄及評價、職業興趣、教育背景、工作經驗、培訓課程、外語水平、具備的技能和證書等。進行內部人才供給預測時要呼叫內部人才庫,判斷內部人員是否與所需工作相匹配。在內部供給無法滿足需求的情況下進行外部供給預測,外部供給預測要根據總體經濟狀況、全國和地方勞動力市場狀況和準備招聘的職缺的市場狀況進行判斷。人力資源部詳細稽核申請職位的名稱、職級等事項。如同意其申請,當確定本公司其他部門並無適當人選時,由人力資源部彙總形成公司的人員外部招聘計劃。

  各部門對於因人員調動或其它事宜造成的人員短缺的臨時需求,在確認並無內部調職的可能性後,可以由部門主管填寫《招聘申請表》,報主管領導、總經理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外部招聘解決。

  三、內部招聘

  人力資源部明確所需內部招聘的崗位名稱及職級,新增崗位由用人部門主管編制工作說明書報送人力資源部,以準備工作說明書,擬定內部招聘公告。釋出的方式包括在公司內部網通知、在公告欄釋出或其它形式。所有的正式員工都有資格利用空缺職位公告政策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要求組織考慮自己是否能夠從事某一職位的工作,內部招聘公告要儘可能傳達到每一個正式員工。

  人力資源部將參考申請人目前的上級和空缺職位的上級意見,根據職務說明書進行初步篩選。對初步篩選合格者,人力資源部組織內部招聘評審小組進行內部招聘評審活動,評審結果經總經理/經理辦公會批准後生效。

  四、外部招聘

  外部招聘活動的組織以人力資源部為主,其他部門配合。必要時可有公司高層領導、相關部門管理人員、相應技術人員參加。招聘人員在招聘工作開展之前必須經過培訓,並和人力資源需求部門加強合作,以便對招聘崗位和該崗位所在群體特點有一個清楚的瞭解。

  外部招聘要根據崗位和級別的不同採取最有效的招聘渠道組合,並爭取成本節約。校園招聘。人力資源部與有關的高校保持經常的聯絡。對於專業對口的院校可及時派員進行宣傳並組織招聘。有選擇地參加學校人才交流會,釋出招聘資訊並進行招聘活動。網路招聘。透過相關網站及時釋出招聘資訊,經常查閱網上應聘人員情況,建立公司的外部人才庫,根據需要隨時考核錄用。鼓勵員工向公司推薦優秀人才,由人力資源部本著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按程式考核錄用。

  招聘會招聘及廣告招聘。透過各地人才招聘會和報紙、專業刊物廣告招聘相關人員。委託獵頭公司招聘。在招聘公司關鍵的管理和技術職位時可考慮透過獵頭公司招聘。

  五、外部求職者的甄選

  人員甄選測評方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設計和實施,必要時可聘請有關專家進行技術指導或委託專業服務機構承擔設計和有關測評工作。初步篩選。審查求職者的個人簡歷和求職表是進行初步篩選的有效手段,目的在於獲取應聘人員的背景資訊,據此淘汰不符合職務說明書要求的候選人。初步篩選性會見在外部應聘人員填寫完求職表後進行。就業測試是外部招聘初步篩選的最後一個環節,對於可以進行工作樣本法測試的崗位如打字員、搬運工,生產部門的某些崗位在初步篩選時可進行實地操作測試。對於無法進行工作樣本法測試的崗位包括管理類崗位和技術類崗位,要透過審查其著作、發明,或核查其學歷、經歷,以鑑定其資格。人力資源部根據收集到的求職者資訊建立外部人才庫。

  初步面試。對初步篩選合格的求職者邀請面試。初步面試一般由人力資源部專員主持。人力資源部對應聘人員的學識、智力、品德和綜合素質進行初試和評價,並填寫《面試登記表》裡的初試評價欄。人力資源部確定初試合格人員,經人力資源部部長簽字認可後推薦給相關業務部門複試。

  複試。複試由複試甄選小組進行。複試甄選小組一般由以下三方面人員組成:一、用人部門代表;二、人力資源部專門人員;三、資深專業人士。一般崗位的招聘可無資深專業人士。中級專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的招聘必須有資深專業人士參加。資深專業人士應對該職缺的工作有深切的瞭解和密切的工作關係。高階專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面試由總經理負責,資深專業人士參加,人力資源部負責協調工作。在複試前根據招聘職位的職位說明書設計面試評分量表。複試應透過多角度、多方法進行測評。

  複試的實施。複試過程中,複試甄選小組成員應填寫複試記錄表,表明對應聘者的評語及結論。全部複試結束後,甄選小組成員應討論對各應聘者的意見。當小組成員未能達成一致結論時,由用人部門代表拍板。評價結果應填寫在複試結果推薦書上,送達用人部門主管及人力資源部備案,作為下一步行動的依據。

  筆試。重要崗位的招聘應採取筆試,由用人部門組織進行。組織筆試的目的是為了檢驗應聘人知識和能力,筆試試題根據需要確定。

  甄選結果的反饋。透過複試的應聘人員由分管部門的主管領導進行稽核,並簽署意見。高層次人才引進、批次進人時需經經理辦公會討論審批。所有人員應經總經理最後簽字批准。同時,人力資源部將面試結果通知落選的應聘者。

  六、試用和正式錄用

  按照雙向選擇的原則,應聘人員到公司報到後,要填寫“職工登記表”,並簽定試用勞動合同,試用期為3-6個月。試用的目的在於彌補甄選中的失誤。不具備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在其它單位工作不到一年者,試用期滿後,還有6個月見習期。

  試用期的人員,尚不屬於公司正式員工。在此期間,雙方均可隨時提出終止試用。試用或見習期滿後的員工,經考核合格,由部門負責人出據書面意見交人力資源部,經總經理批准後,公司和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試用人員轉為正式員工。試用人員轉為正式員工後,由人力資源部在該員工的“職工登記表”裡註明加盟本公司的時間和轉正時間。

  七、招聘工作評估

  人力資源部應當研究求職者以及新員工對招聘管理組織工作和招聘人的反饋,以及計算在每個招聘地區每種招聘渠道的時間、成本和效果作為改進招聘活動的依據。招聘活動結束後,應當透過測量新員工的工作業績,新員工的離職率等來評估招聘活動,作為招聘工作進一步改進的依據。

  公司員工招聘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最佳化人力資源配置,滿足企業持續穩定發展的人力資源需求,使招聘工作更加規範和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招聘原則

  1.公司招聘以提高企業效率、提高企業競爭力、促成企業持續發展為根本目標。

  2.機會均等原則:當公司出現職位空缺時,內部員工享有和外部應徵者一樣的應徵機會。

  3.公平競爭、擇優錄取原則。

  4.堅持計劃性原則。

  第四條 招聘職責劃分

  1.在編制範圍內,用人部門的招聘計劃由行政人事經理審批。新增編制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2.公司的招聘工作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管理。

  3.在招聘工作具體的執行過程中,行政人事部負責考核應聘者的綜合素質,用人部門負責考核應聘者的業務能力和專業技能。重要崗位及管理人員崗位需總經理親自複試。

  第二章 招聘計劃的制訂

  第五條 行政人事部根據公司總經理審批透過的各部門人員編制標準、企業當前的發展狀況,以及各部門崗位的缺編狀況,制訂招聘計劃。

  第六條 招聘計劃的制訂。

  1.定期招聘

  ① 行政人事部將在每年年底制訂下一年度的整體招聘計劃及費用預算。

  ② 各用人部門於每季度末月的第一週向行政人事部提交下一季度的招聘計劃。

  ③ 對應屆畢業生的需求,要在定期招聘計劃中註明。

  2.不定期招聘

  ① 各部門因特殊原因急需招聘時,行政人事部可根據各部門的要求臨時招聘。

  ② 為保證臨時招聘工作的順利開展,各部門應提前一個月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

  第七條 制定招聘計劃時,屬新增設招聘職位的,用人部門應將職位概況、人員需求計劃表等相關資料一併上交行政人事部。

  第三章 招聘工作的實施

  第八條 招聘渠道的選擇

  1.內部招聘

  ① 透過提拔公司內部優秀人員來填補中層管理職位的空缺。

  ② 透過工作調換或工作輪換,為員工提供全面、廣泛地瞭解公司的機會。

  ③ 重新聘用由於某種原因當前不在職的公司員工,如長期休假人員等。

  2.外部招聘

  ① 應屆畢業生的招聘,集中在每年的第一、四季度及畢業季進行。

  ② 非應屆人員的招聘和臨時招聘,可根據用人需要,合理安排時間。

  ③ 外部招聘渠道遵循及時、高質量和節儉的原則,合理選用招聘渠道。

  第九條 初步篩選

  行政人事部負責對收到的簡歷進行收集、整理,並初步篩選。

  第十條 面試流程

  1. 行政人事部按照各崗位選拔的需要,合理安排應聘人員的面試工作。

  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① 中高層管理人員

  面試分初試、複試兩個環節,具體根據實際招聘崗位的需要而定。初試由行政人事部主持,複試由公司副總或總經理參與面試。

  ② 導購

  面試分為初試、複試兩個環節,初試由行政人事部進行電話初試或現場初試,初試合格者,由分店店長進行復試。

  ③ 其他部門

  面試分為初試、複試兩個環節,初試由行政人事部進行電話初試或現場初試,初試合格者,由用人部門進行復試。

  2.面試結束後,參與面試人員應在應聘表的評語欄填寫綜合評語和錄用意見,簽名後遞交行政人事部。

  第十一條 錄用決策

  行政人事部配合各用人部門,對應聘者進行全面綜合評價,並按照擇優錄用的原則做出決策。

  第四章 錄用程式

  第十二條 錄用

  1.在內部候選人被決定錄用後,行政人事部應及時向被錄用人發出任命通知,被錄用人員需辦理原部門工作交接手續後,到用人部門報到,正式上崗。

  2.新員工的上崗時間由用人部門確定,行政人事部負責及時通知。

  第十三條 報到手續

  1.內部員工錄用,需持有原部門主管經理簽字批准的《人員調動申請表》到行政人事部辦理相關調動手續,行政人事部負責做好人員調動的檔案管理工作。

  2.新員工根據錄用通知的要求,按時到行政人事部辦理各項入職手續後,由新員工所在的部門為其安排具體工作。新員工應在行政人事部辦理以下手續:

  ① 員工本人親筆詳細填寫《員工檔案資訊表》,並提供個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1寸照4張等個人資料備案;

  ② 入職體檢證明報告一份,需由二級以上醫院出具;

  ③ 簽訂《勞動合同書》,雙方約定試用期期限;

  ④ 離職證明單一份,需由上家工作單位加蓋公章;

  ⑤ 調轉人事檔案及各類保險手續;

  以上所需員工提交的材料,員工本人必須保證向公司提供的資料真實無誤,若發現虛報或偽造的,TATA木門有權將其辭退。

  第十四條 行政人事部需及時準備新員工所需的相關辦公裝置提前一天通知相關,並部門新員工入職事宜。

  第十五條 試用期規定

  1.新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根據各崗位的實際需要及員工的工作表現而定。

  ① 導購

  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內,達到轉正標準:訂單達6單且個人業績在5萬以上(含5萬)者,可提前申請轉正;

  ② 市場推廣及家裝

  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內達到轉正標準:訂單1單,即可提前申請轉正;

  2.試用期間,銷售部和市場部領導要安排好新員工的指導人,並做好相關績效考核記錄;其他部門則由部門經理安排新員工工作內容,並做好相關月度考核。

  3.試用期滿前一週,填寫轉正申請書,經部門主管人員簽字確認,並遞交每月書面績效考評結果,經辦公室副總或總經理審批,同意轉正則由行政人事部辦理轉正手續,並存檔。

  4.未透過轉正申請的,經行政人事部與員工本人溝通,可延長試用期,最長延遲期限不超過3個月;如不願延長試用期的,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第五章 離職管理

  第十六條 離職申請

  1. 合同期內員工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向直屬經理提交書面《員工離職申請表》 ;合同期滿而個人又無意續簽合同的員工離職,需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直屬部門經理提交書面《員工離職申請表》。《員工離職申請表》經部門經理、主管領導審批後,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員工本人和所在部門,員工接到通知後方可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對於在合同期滿,而未提出離職申請的,公司視為其自願不續簽合同,在合同期滿日將終止與其構成的勞動合同關係,且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事宜。

  2.由於員工工作表現不佳或公司業務調整而離職:合同期內公司提出解聘或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的,由員工所在部門填寫《員工解聘審批單》,轉由行政人事部跟進並經總經理最終審批後,提前三十日向員工發出《解聘通知書》或《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書面通知員工本人並確保有效溝通,到期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3.試用期內,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但需提前三天告知對方。

  4.勞動者因意外死亡,或被法院宣告判刑、死亡或失蹤的,公司將自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且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事宜。

  第十七條 離職手續辦理

  1.離職當天,行政人事部需要約見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做好面談記錄,填寫《離職面談記錄表》並備案。

  2.離職當日,員工需持《員工離職會籤表》在各部門辦理完畢所有離職手續後方可離職。

  3.核心骨幹人員的《員工離職會籤表》需經總經理的最終審批,其他員工經主管領導審批即可。

  4.員工離職的當月薪資將由公司在雙方協議的發薪日透過銀行直接轉入個人賬號。

  5.為了保證公司正常工作的延續性,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對未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的員工,公司有權在該員工辦好手續前暫停向其支付應得的工資補助及補償,並視具體情況預扣一定款項彌補因此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待員工按規定辦理完畢交接手續並對遺留工作進行處理後,再予以發放相應款項。

  6.員工未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如果造成了相關經濟損失,企業有權追究。

  7.員工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並積極配合後續工作處理的,公司將按期發放工資、報銷款、辦理保險等的轉出手續,並正式開具《離職證明》。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解釋權和修訂權歸公司行政人事部所有。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公司員工招聘管理制度6

  一、目的

  招聘員工本著以用人所長、容人所短、追求業績、鼓勵進步為宗旨;以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為原則,從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符合崗位要求等方面進行全面稽核。

  二、招聘流程

  第一階段申請

  各部門根據用人需求情況,由部門主管填寫《員工招聘申請書》,提前一個月交到院辦室,由院辦室統一組織招聘。

  第二階段調查審批

  院辦室調查和評估崗位空缺需求後填寫《空缺崗位需求調查表》連同《員工招聘申請書》報院長批准後統一組織招聘。

  第三階段招聘階段

  1、醫院內部有可以轉崗或提拔的員工,經部門主管同意後報院長批准、並由空缺崗位部門主管和院辦主管對該員工進行面試,面試合格後由院辦室下發《人事調動通知單》,員工帶通知單到院辦室辦理轉崗手續,手續辦完後進入崗前培訓和考評階段,考評合格後正式上崗。

  2、對於需要向外部招聘的崗位,在院長同意後正式進入新員工招聘階段,通常新員工招聘有以下幾種渠道選擇:

  1:中介機構

  2:人才市場

  3:門口招聘

  4:員工推薦

  5:校園招聘

  6:報紙招聘7:獵頭公司8:其他招聘方式

  第四階段面試階段

  1:由院辦室對應聘人員資料進行整理、分類,並交給各用人部門主管。用人部門主管根據資料對應聘人員進行初步篩選,確定面試人選,填寫《面試通知單》,並將應聘人員資料及《面試通知單》送交院辦室,由院辦室通知面試人員。

  2:前來面試的人員需要填寫《員工履歷表》和測試題(測試題根據不同崗位做不同測試題)後進入面試,面試主要由院辦室負責人主持,會同人員需求部門主管進行面試(院辦負責人主要向參加初試的應聘人員介紹醫院的企業理念(配宣傳資料),介紹醫院的用人政策及待遇問題),面試中院辦負責人和需求部門主管需對有意向加入醫院的應聘人員進行價值觀、職業性向、個性品質、能力等相關資訊進行面談、提問、測試並填寫《新員工面試記錄表》。

  3:用人部門主管和院辦部門必須在三個工作日內確定錄用人員名單,名單確定後由院辦室報院長批准,院長批准後由院辦室發放《錄用通知》通知被錄用的人員到醫院報到辦理入職手續,錄用一星期必須簽訂試用期合同。員工在試用期內如有品行不良或成績欠佳或無故曠工者,可隨時停止試用,試用不滿一個月不給工資。

  三、員工崗前培訓

  1、員工崗前培訓在新進員工報到後,全體新進員工進行一天時間的集中培訓。

  2、由醫院院辦室主持崗前培訓,制定職前培訓計劃,並經院長批准後實施。

  3、各部門應配合院辦室對新進員工的培訓工作。凡涉及介紹本部門職責、功能的,均應認真準備。

  4、新員工培訓內容:培訓時間為期一或二天,分為理論培訓和實踐培訓

  理論培訓內容

  1)歡迎新進員工,致歡迎詞;2)培訓計劃簡介;

  3)醫院簡介(概況,醫院歷史、醫院精神、經營理念、未來前景、醫院組織說明);

  4)醫院人事規章和福利(作息、打卡、門衛檢查、用餐、服飾、禮儀、休假、加班、獎懲)

  5)《員工守則》和《辦公室員工行為規範》說明;

  6)介紹各級主管、員工自我介紹

  7)崗位職責、工作內容、工作規程

  8)其他事項

  實踐培訓內容

  1:參觀有關醫院現場;

  2:引領到本人崗位工作場所,並與同事見面,熟悉工作環境;

  3:其他培訓管理事項

  4:轉崗員工培訓內容:理論培訓和實踐培訓

  理論培訓內容:崗位職責、工作內容、工作規程、其他事項

  實踐培訓內容:引領到本人崗位工作場所,並與同事見面熟悉工作環境,其他工作事項

  5:新員工和轉崗員工培訓完畢,將其培訓成績記錄在案

  6:培訓完畢,新員工和轉崗員工到新部門報到上班。

  7:對在培訓中表現極差的,醫院可以予以辭退。

  四、員工招聘評估

  在員工到新崗位工作三個月後,院辦室進行員工招聘評估,招聘評估包括成本評估和對錄用人員的評估。

  五:員工報道手續

  1:填寫員工登記表

  2:交小=寸照片2張

  3:身份證影印件1份

  4:醫護人員交執業證書原件及資格證書原件

  5:無證人員交畢業證書原件

  6:個人簡歷一份

  六:招聘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

  2、品學兼優,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專業及學歷條件;

  4、具有較強的專業素質及工作技能;

  5、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公司員工招聘管理制度7

  知名地產集團人才招聘錄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人才招聘與錄用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招聘與錄用堅持'任人唯賢、公開選聘、擇優錄用'原則。第三條綜合管理部為公司人才招聘錄用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 人才招聘

  第四條 各部門有人員需求時,須填報《人員需求審批表》,經業務分管領導確認,公司綜合管理部及人事分管領導稽核,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在公司內部不能調配的情況下,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對外招聘。

  第五條 綜合管理部對外招聘,可透過人才資訊庫選擇推薦或集中對外招聘兩種途徑進行,集中對外招聘須由綜合管理部制訂招聘計劃,明確招聘的時間、渠道、任職資格、人數及成本預算等。一般情況下,公司招聘的員工最低學歷要求為大專,主管及以上職位最低學歷為本科。

  第六條 招聘計劃獲准後,綜合管理部透過職業介紹中心、媒體、網際網路、員工推薦、學校及獵頭公司等渠道組織實施招聘。

  第七條 應聘資料可透過電子郵件、郵寄、現場交遞等形式收集。應聘人員的個人資料一般包括身份證、學歷證及職稱證等影印件,個人簡歷、近期免冠證件照等。綜合管理部進行初步篩選,以確定筆試人選。資料初選主要考察學歷、職稱、年齡、工作經歷等是否達到基本要求。

  第八條 應聘人員應填寫《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綜合管理部根據不同崗位和專業,原則上統一組織筆試,並組織公司各部門專業人員組成考評小組進行閱卷工作,將考試成績進行彙總。

  第九條 對於透過考評小組認可的筆試者,綜合管理部應將其《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及試卷報用人部門負責人及人事分管領導稽核,以確定面試人選。對於筆試不合格者,綜合管理部應及時辭謝。

  第十條 面試一般情況下需集體進行,面試評價小組成員主要包括綜合管理部負責人、用人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人事分管領導或總經理等。每個成員須填寫《面試人員評價表》,分別對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表達能力、形象氣質等做出評價,並經集體討論後填寫《面試評價小組意見彙總表》,得出面試結果。

  第十一條 根據面試結果,綜合管理部組織擬錄用人員到公司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對於不錄用人員,綜合管理部應及時辭謝並視情況將其納入公司人才資訊庫。

  第十二條 綜合管理部應對擬錄用人員進行資格及證書稽核、人員背景核查等工作,主要是核查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等原件,以及在原工作單位工作表現等。

  第十三條 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可按照公司錄用審批許可權逐級審批,確定錄用人選。

  第十四條 對於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的招聘,須事先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人員需求審批表》,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公司對於突破編制的招聘,須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三章 人員背景核查

  第十六條 工作內容及程式

  1、綜合管理部須對應聘人員工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等基本資料進行核對和查實。對財務及資金管理、審計管理、成本控制、材料裝置採購、人力資源管理、網站維護及資訊系統管理等特殊崗位,以及部門負責人及以上職級人員,還須對工作經歷、離職原因、品行及工作表現等進行專項背景核查。

  2、專項背景核查原則上應在應聘人面試通過後,正式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前進行。應聘人已宣告要求延後核查,以及在錄用報批前較難核實的內容,可在試用期間補充核查,但須在轉正前完成全部核查內容。

  3、專項背景核查的主要內容及基本方法:

  (1)身份核查。包括身份證、家庭情況的真實性等,主要透過聯絡和確認家屬以及核對本人身份證等形式進行核查。

  (2)學歷及相關證書的核查。包括畢業學校、專業、畢業時間及各類證書的真實性等,主要透過網路核查或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核查。

  (3)工作經歷及離職原因核查。包括工作單位、崗位、工作時間及離職原因的真實性等,主要透過外調、聯絡其人事部門進行核對和了解,以及藉助社會資源側面核實等。其中,對於離職原因的核查,應重點考查此前兩家單位的離職原因。

  (4)品行及工作表現核查。包括上下級關係、同事關係,以及為人處事、行為特點等,主要透過正式聯絡單位人事部門進行了解或藉助社會資源側面核實等。

  第十七條 第十六條中第3項所指背景核查內容中,若(1)—(3)項核查屬實,第(4)項內容較難獲得資訊,但對應聘人的面試評價良好的,可辦理錄用,但須由綜合管理部和用人部門在試用期間重點關注其作風和品行,並繼續側面補充核查第(4)項內容。

  第十八條 第十六條中第3項所指的背景核查內容中,若核實(1)—(3)項內容有較大偏差,有虛假、偽造嫌疑,或在對第(4)內容的核查時存有重大疑問、疑點的,應暫緩錄用或不予錄用。

  第十九條 透過試用期補充核查,若有品行疑問,工作表現不佳,以及主要事實有偏差的,應不予轉正。

  第二十條 應聘人員背景核查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用人部門進行輔助核查。綜合管理部主要透過《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中已提供的線索進行正面核查,並輔以其他社會關係的側面核查,用人部門主要透過其他社會關係進行輔助核查。

  第二十一條 綜合管理部對應聘人員的專項背景核查,須填寫《應聘人員專項背景核查記錄》,並作為錄用報批的基本材料。試用期補充核查情況,應在轉正報批時予以說明。

  第四章 人才錄用

  第二十二條 人員錄用審批的許可權為:

  1、部門經理(含主持工作的部門副經理)的錄用和任命,經集團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同意後,由總經理審批並聘任,其餘人員的錄用和任命直接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並聘任。

  2、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的錄用和任命,須經公司經營班子討論透過,並報集團公司審批後,再按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辦理聘任手續。

  第二十三條 人員錄用審批流程

  綜合管理部完成背景核查後,對擬錄用人員,應填制《員工錄用審批表》進行逐級審批。在《員工錄用審批表》中應明確新員工輔導員人選、錄用人員的試用崗位、試用期期限及待遇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 錄用通知與體檢

  擬錄用人員審批通過後,綜合管理部應及時通知錄用人員、並組織錄用人員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對體檢透過人員及時發放《錄用通知書》,確定報到時間,提醒錄用人員報道時應攜帶的資料;對在體檢中發現有重大疾病或傳染病等體檢不合格不予錄用人員,綜合管理部要做好解釋工作。

  第二十五條 新員工報到

  新員工報到當日,綜合管理部應及時向用人單位填發《新員工入職通知書》,並配合用人單位負責人、新員工輔導員和新員工進行入職談話。

  第二十六條 新員工入職培訓

  新員工在轉正前須參加新員工入職培訓,主要了解公司經營理念、企業文化、員工行為規範、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崗位職責和業務知識等,具體按公司《培訓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十七條 新員工試用與轉正

  (一)新員工試用

  1、新員工試用期期限根據應聘人員情況按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執行。

  2、新員工試用期間,新員工輔導員需按照《新員工輔導員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新員工進行入職輔導。

  3、新員工在試用期內有突出表現的,用人單位可建議提前轉正。

  4、如新員工在試用期沒有達到或不符合轉正要求,用人單位可向綜合管理部建議延長試用期或中止試用。

  新員工在試用期內,須參加由綜合管理部組織的新員工培訓。主要了解公司經營理念、企業文化、員工行為規範、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崗位職責和業務知識等,具體按《新員工培訓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十八條 新員工轉正

  1、綜合管理部在員工試用期滿一週前將《員工轉正審批表》發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負責人應及時會同綜合管理部對新員工進行考核及面談。

  2、新員工符合轉正要求的,由綜合管路里填寫《員工轉正審批表》,在員工《員工轉正審批表》中應明確新員工轉正後的崗位、職位及年薪等,並和《新員工輔導員手冊》一起交由綜合管理部逐級報批。

  3、經批准後,綜合管理部予以辦理轉正手續。

  公司員工招聘管理制度8

  1總則

  1.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勞動用工管理,規範員工招聘、任用、離職等程式,提高人員素質效率,制定本辦法。

  1.2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2職責

  2.1管理部是公司勞動用工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管理辦法的制定,員工招聘、任用、離職等相關管理工作。

  2.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招聘、任用、離職等的審查與考評。

  3員工招聘

  3.1招聘員工的原則

  3.1.1唯才是舉的原則:公司聘用員工為學識、品德、經驗、能力、健康優秀者。

  3.1.2公平競爭的原則:公司招聘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公開招聘。

  3.1.3用人迴避的原則:不允許聘用本部門員工親屬在該部門管理範圍內工作。

  3.1.4嚴格程式的原則:招聘員工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程式,依法辦事,嚴禁用工過程中的不正之風。

  3.2招聘員工的程式

  3.2.1招聘員工遵循以下程式:

  用人部門申請——管理部審查——公司領導審批——擬定招聘文案——釋出招聘資訊——進行人員招聘

  3.2.2用人部門根據部門定編定員,需增加人員的,應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註明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職責、人數,到崗時間等,經部門主管簽署意見後交管理部審查。

  3.2.3管理部審查該部門的定編定員情況,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後,由用人部門報其分管副總審批。

  3.2.4用人部門分管副總審批同意後,交管理部擬定招聘文案,併發布招聘資訊,釋出招聘資訊的渠道有:

  ——人才招聘會:市、區級人才市場

  ——媒體:報紙、網站

  ——上級:基地人力資源部、基地人才交流中心

  ——院校:大專院校、職業學校

  ——獵頭公司:

  3.3招聘人員的測試:

  為招聘到合格的人才,招聘人員須遵循以下程式:

  報名——初試——面試——複試、筆試——政審——體檢——錄用

  3.3.1報名:應聘人員到管理部填寫《登記表》。

  3.3.2初試:應聘人員填寫登記表,管理部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初試,審查相關證件。

  3.3.3面試:初試合格的,管理部推薦給用人部門進行面試,測試其專業能力,特殊崗位還應進行筆試或實作測試,並簽署意見。同意試用的應註明試用期工資。

  3.3.4複試、筆試:面試合格的,由用人部門的分管副總進行復試,並簽署意見。同意試用的應註明試用期工資。重要崗位的員工還必須經總經理複試。

  3.3.5政審:複試合格的應聘人員,由管理部對其工作經歷、家庭情況、社會背景等進行政審。

  3.3.6體檢:政審合格的,應聘人員到公司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3.3.7錄用: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由管理部負責通知其辦理入職手續。並建立員工檔案。

  4員工試用:

  4.1新進公司員工都必須進行試用。

  4.2試用期:

  42.1應屆畢業生:3—6個月

  4.2.2往屆畢業生:1—3個月

  4.2.3員工試用期間,能力突出,表現特佳者,可縮短試用期,但最短不得少於1個月。

  4.2.4達到試用期,經考核不合格者,根據情況可適當延長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或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4.2.5員工試用期間,品行不端或能力欠佳者,可隨時終止試用。

  4.3試用期工資:用人部門主管或分管副總確定,領導未明確的,為轉正後工資的70%——80%。

  4.4擔保:

  4.4.1銷售人員、服務人員、財務人員以及其他核心崗位的人員必須辦理擔保手續。

  4.4.2擔保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必須是重慶市主城區常住戶口。

  ——在重慶市主城區有固定居所。

  ——有固定工作單位(機關、事業、大中型企業)。

  ——有積極擔保能力。

  ——被保人配偶不能作為其擔保人。

  4.5保密協議:

  銷售人員、服務人員、財務人員、技術人員以及其他核心崗位的人員必須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

  4.6入司培訓:

  4.6.1所有新入司員工都必須參加入司培訓。沒有參加入司培訓的員工不得上崗。

  4.6.2入司培訓由管理部負責組織,用人部門配合。

  4.6.2入司培訓內容:企業文化、產品知識、業務知識、軍訓等。

  5員工轉正

  5.1試用員工試用期滿須轉正者,由試用員工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報部門主管審批,並簽署意見。同意轉正的應註明轉正後的工資。

  5.2部門主管審批同意後,報分管副總審批,並簽署意見。

  5.3重要崗位,還必須報總經理審批。

  5.4領導審批同意轉正的員工,到管理部辦理轉正手續,予以轉正定崗。

  5.5轉正定崗的員工從審批當月的26日起,享受轉正定崗後的工資。

  6員工調動

  6.1根據工作需要,公司有權調動任何員工的職務及工作地點,被調動的員工如藉故推諉,概以自動離職處理。

  6.2部門內部的人員調動(崗位調換),由部門主管提出,經分管副總審批同意,報管理部備案。重要崗位的員工還須經總經理審批同意。

  6.3部門之間的人員調動,由調入部門填寫《員工調動申請表》,經部門主管和分管副總簽字後,交調出部門主管及分管副總審批,重要崗位的員工還須經總經理審批。審批同意的交管理部,由管理部下達《員工調動通知單》。

  6.4奉調員工接到調動通知後,部門主管應於5個工作日內,其他員工應於3個工作日內,辦妥交接手續到新的崗位就職。否則,以曠工處理。

  6.5員工調動崗位後,按照新的崗位確定工資。

  7員工離職

  7.1辭職

  7.1.1員工辭職應於15天前,重要崗位(中層以上領導、業務主管及其他重要崗位)30天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報相關領導審批。

  7.1.2在領導未批准前或雖批准但無人接替工作期間,員工不得擅自離崗、消極怠工、翫忽職守、不服從管理,否則曠工以論處,或停發所用薪資、福利。

  7.2辭退:

  7.2.1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辭退員工:

  ——公司結構調整、精簡人員。

  ——因病休假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個月的。

  ——因違法亂紀、嫌疑重大而被刑事拘留或提起公訴的。

  7.2.2需要辭退員工,由管理部負責通知員工本人,講清辭退原因,作好安撫工作。

  7.3開除、除名

  7.3.1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對員工開除或除名:

  ——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盜竊公司財物、挪用公款、故意損壞公務者;

  ——不服從公司領導指揮,具有威脅行為者;

  ——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洩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品行不端,嚴重損害公司信譽、利益者。

  7.3.2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公司還將給予經濟懲罰,並保留向司法機關起訴的權力。

  7.4離職審批許可權:

  7.4.1普通員工離職由部門主管稽核,報分管副總審批。

  7.4.2重要崗位須報總經理審批。

  7.5工作交接:

  7.5.1經領導批准離職的員工,必須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填寫財務、物資、工作移交清單,並填寫《離職人員工作交接表》。

  7.5.2交接工作應在監交人的監督下進行,移交人、接交人和監交人必須分別在移交清單上簽字。

  7.5.3交接工作及物品:

  7.5.3.1保管的員工名冊、印章、公司檔案、相關資料。

  7.5.3.2經管的財務、物資。

  7.5.3.3在辦理或未了結的業務及財務事項。

  7.5.3.4負責管理的固定資產、家器具及辦公用品。

  7.5.3.5領用的工具

  7.5.3.6公司的工作證、工作服、名片、鑰匙及其他相關證件。

  7.5.3.7其他屬於公司的財務。

  7.5.4《離職人員工作交接表》須經相關部門領導簽字確認。

  7.5.5辦理離職手續時間為每天的17:00以後。

  7.6離職審計:

  7.6.1重要崗位人員(中層以上領導、業務人員、財務人員及其他重要崗位)離職,必須經審計部門進行離職審計,無違紀行為的方可離職。

  7.6.2離職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在未了結之前,不得離職:

  ——離職人員同意貸給合作者的款項未收回者;

  ——離職人員借公司的款項或罰金未付清者;

  ——離職人員違約補償金、賠償金未付清者;

  ——其他未了結的款項。

  7.7工資、福利結算:

  7.7.1離職員工的工資、福利待遇的截止日期為公司領導批准離職之日。

  8.本制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公司員工招聘管理制度9

  一、目的

  為滿足公司持續、穩定、快速發展對人才的需要,規範公司的招聘流程,提高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效率,健全人才選用機制,更加科學、合理地配置公司人力資源,依據《勞動法》等國家法律和有關地方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湖南省電力線路器材有限公司員工的招聘管理。

  三、原則

  3.1按照“公開招聘”、“平等競爭”、“人崗匹配”、“先內後外”、“不超編”等原則,根據工作分析結果、結合公司戰略發展需求、目前人力資源狀況開展招聘工作,使用人機制更加科學、合理的原則。

  3.2公開招聘原則:公司所有職位需求實時公佈,採取公開招聘的方式進行內聘或外聘。

  3.3內聘優先原則:內部提拔和培養是公司用人原則,只要可以內部培養,則優先考慮內聘;

  3.6按崗需要原則:是對招聘計劃質的要求。各部門填寫《人力資源需求申請表》需明確要求崗位需求與目標,使日常的招聘工作有的放矢,併為招聘渠道的選擇提供前提。

  3.5有效渠道及分析原則:即對所需人才可能適用的招聘方法進行分析,以取得有效的招聘成果。可供選擇的招聘渠道有廣告招聘、人才市場招聘、校園招聘、委託勞務公司招聘、大型招聘會、網際網路招聘等。

  3.6責任分解原則:在稽核應聘人的過程中,人力資源部與用人部門根據各自優勢在稽核的內容上進行明確分工,使稽核結果儘可能地真實。

  3.7考核原則:試用期過程中嚴格考核,保證進入公司的員工最終素質與崗位匹配。

  四、招聘的基本條件

  4.1入職公司員工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4.1.1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不良記錄;

  4.1.2經區以上醫院檢查證明身體健康;

  4.2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錄用:

  4.2.1法律限定和政府規定不能錄用者;

  4.2.2曾被公司辭退、開除者;

  4.2.3隱瞞個人經歷、提供虛假資料、採取欺騙行為以達到被錄用者;

  4.2.6患各種疾病未治癒者;

  4.3特殊情況人員,經總經理批准後可適當放寬有關條件。

  五、招聘職責與許可權

  公司人力資源部是公司招聘工作的主管部門,其招聘職責和許可權如下:

  5.1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制定公司中、長期人力資源規劃。

  5.2制定和完善公司招聘管理制度,規範招聘流程。

  5.3確定公司招聘計劃,並制定與之匹配的招聘策略。

  5.6負責公司各崗位招聘工作的組織與實施、規範與控制。

  5.5根據公司薪酬政策,與用人部門協商確定擬錄人員的工資待遇,報批後執行。

  5.6跟蹤、考察新招聘員工的正常工作表現,及時提出試用期轉正、辭退等的處理意見。

  5.7將新招聘人員資訊備案並及時更新人事資訊資料。

  用人部門應積極參與本部門人員的招聘工作,同時應根據人力資源部安排,積極參與其他部門對口專業人員的招聘活動。其招聘職責如下:

  5.1.1根據工作分析結果,不斷完善本部門的崗位說明書,明確崗位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建立崗位勝任力素質模型,為員工招聘提供基礎依據。

  5.2.2根據部門人力資源需求狀況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供人員需求計劃,需求計劃中應包含明確的崗位描述、任職資格條件及其他特殊需求。

  5.3.3根據本部門崗位招聘需求,積極搜尋公司內、外部符合條件的人選,並向人力資源部門推薦。

  5.6.6根據人力資源部門安排,選擇業務能力強、對擬招聘崗位的職責、任職資格條件等有深入理解,並有一定面試、甄選技巧的人員參與招聘工作。

  5.5.5對候選人專業技術水平進行測評。若有關於業務、技術能力考察的筆試內容,則須負責相關筆試試題的命題、閱卷工作。

  5.6.6配合人力資源部完成對試用期內員工評估及員工轉正申請的考核意見。

  六、招聘細則

  6.1招聘渠道

  公司的招聘可採用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兩種渠道。為提高員工對公司的積極性、忠誠度和滿意度,公司原則上採取以內部招聘為主、外部招聘為輔的政策,同時根據崗位特點、人才需求數量、新員工到位時間和招聘費用等因素綜合考慮。

  6.1.1內部招聘

  在尊重用人部門、鑑於內部員工比較瞭解企業的情況,對企業的忠誠度較高,內部招聘可以改善人力資源的配置狀況,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公司進行人才招聘應優先考慮內部招聘。

  6.1.1.1內部招聘物件的主要來源由有提升、工作輪換等員工。內部招聘的主要方法有推薦法(經本公司員工推薦)、公告法(使全體員工瞭解崗位空缺,透過競聘選拔)等。

  6.1.1.2內部招聘公告

  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所需招聘崗位的'名稱及任職要求,擬定內部招聘公告,並透過OA系統釋出招聘資訊。

  6.1.1.3公司管理崗位可試行競聘方式。經各用人部門申請,人力資源部稽核,總經理審批通過後,可對空缺崗位進行競聘。

  6.1.1.6篩選

  人力資源部將參考申請人和空缺職位的相應上級主管意見,根據空缺崗位的任職要求進行初步篩選。對初步篩選合格者,人力資源部組織內部招聘評審小組進行內部評審,評審結果經候選人所在部門領導及空缺崗位部門領導同意後生效。

  6.1.1.5調崗

  經評審合格的員工應在一週內做好工作移交,併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調動手續,在規定的時間內憑人力資源部開辦的《內部調動通知書》到新部門報到。

  6.1.1.6內部招聘管理

  內部進行招聘,由人力資源負責組織、空缺崗位部門協助,如內部招聘不能滿足崗位要求時進行外部招聘。

  6.1.2外部招聘

  外部招聘有利於招聘一流人才,樹立企業形象和帶來新思想,但招聘成本相對較大,決策風險較大,篩選時間長,也容易影響內部員工的積極性。

  外部招聘工作的組織以人力資源部為主,其他部門配合。必要時公司高層領導、相關部門參加。

  6.1.2.1外部招聘渠道

  員工推薦:公司鼓勵員工推薦優秀人才,由人力資源部本著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按程式考核錄用;

  網路招聘:透過公司指定的招聘網站釋出招聘資訊,並對符合條件的候選人電話預約面試;

  招聘會招聘:透過參加各地人才招聘會招聘;

  校園招聘:參與各大院校舉行的校園招聘會,與院校就業辦老師聯絡,預定宣講會場地,或在校園內的畢業生就業網釋出公司招聘資訊;

  6.1.2.2外部招聘管理

  人力資源部統一協調各部門的外部招聘工作,包括整體宣傳、與相關單位或部門的聯絡、外出招聘人員的組織等。

  6.2招聘流程

  6.2.1提報招聘需求:

  因工作、生產和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需增加用人,由各部門填寫《人力資源需求申請表》,經人力資源部、分管領導稽核,總經理批准後交人力資源部安排招聘。

  6.2.2招聘的實施

  6.2.2.1人力資源部根據各部門人員需求,有針對性的統一組織並開闢招聘渠道。

  6.2.2.2招聘部門負責人以下級別人員,由其用人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人力資源部組織;招聘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級別人員,由總經理提出要求後人力資源部部組織。

  七、人員招聘選拔程式

  7.1應聘資料收集

  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由人力資源部會同各部門進行初選。審查求職者的個人簡歷和求職表,並根據收集到的求職者資訊建立公司人才儲備庫。

  7.2簡歷初選

  7.2.1人力資源部根據應聘者提供的資料,對每個人的優劣部分進行充分的評價分析,初步做出選擇意向。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A、學歷、專業技能、工作經驗、語言等是否與招聘要求一致;

  B、年齡及健康狀況是否適應崗位要求;

  5.2.2適合其他崗位的資料推薦給相關崗位的部門,對符合要求的資料送交用人力資源部門進行稽核,稽核認可的應聘者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通知初試。

  7.3面試

  7.3.1面試時間與地點由人力資源部與各參與面試人員協商確定後統一安排。

  7.3.2招聘職位為部門負責人級以下的,初試面試官為人力資源部招聘負責人,招聘職位為部門負責人級以上(包括部門負責人級),初試面試官為人力資源部經理與用人部門分管領導。

  7.3.6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應聘者進行篩選和初試;合格者填寫《入職申請表》;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復試,車間人員安排至生產現場進行技能考核;複試合格的車間人員經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後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入職手續,機關部室人員還須總經理同意後方可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入職手續。

  7.3.5考核內容:

  A、儀表、修養、談吐;

  B、求職動機和工作期望;

  C、責任心和協作精神;

  D、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

  E、相關工作經驗;

  F、素質測評;

  G、必要時增加筆試。

  7.6履歷真實程度調查(背景調查)

  經面試合格後,主管級(含)以上員工、財務人員、採購部等重要職位在上崗報到前,應將工作履歷尤其是前一家工作單位的聯絡電話和具體地址告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將按程式進行外調工作;員工所提供的資料必須詳實、準確,如在資料審查或背景調查過程中發現情況不屬實者,將不予錄用或辭退;員工上崗時如有特殊情況無法提供工作證明材料或暫不便進行外調時,應提前說明情況。

  背景調查時應嚴格注意詢問的用詞,尊重個人隱私。應聘人員在原單位尚未離職的,背景調查時不應向該單位談及本公司及應聘人員相關資訊,該部分背景調查可在應聘人員在原單位正式離職後進行。

  7.5面試結束後工作

  對於複試未透過的應聘者,將其資料存入儲備人才檔案中,以備不時之需。複試合格人員,人力資源部與用人部門溝通後,確定報到時間。

  7.6錄用工作準備

  經核准擬試用的外部應聘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告知入職時間、準備材料以及入職體檢等相關事宜。

  公司員工招聘管理制度10

  一、總則

  1、制度目的

  為了使本公司人力資源維持穩定,並滿足業務增長所需要的人才,強化提升人員素質,特制定此辦法。

  2、適用範圍

  凡本公司內人員增補之申請,均依照本辦法執行。

  3、權責單位

  (1)人事行政部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總經理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工作。

  二、增補規定

  1、增補申請時機

  (1)現職人員離職,其主管業務沒有人員接管。

  (2)業務增加,致使工作量加大,現有人力不足。

  (3)增加新的工種,現有企業內缺乏此工種人才或不足時。

  (4)因未來業務擴充套件,提早儲備人才。

  2、增補申請流程

  (1)用人單位需增補人員時,應先填制《人員增補申請單》並經主管籤核。

  (2)將主管籤核之申請單轉交人事行政部查核。

  (3)人事行政部查核後提交到總經理審批。

  3、招聘渠道

  (1)內部招聘

  公司技術、管理級以下的職位會在公司內部發布招聘資訊,內部選聘,由總經理核准。技術、管理級以上的職位不會公佈(包括技術、管理級的職位)。

  (2)外部招聘

  透過原廠、顧問的引薦、人才市場、媒體廣告、網際網路和大專院招聘優秀人才。

  三、注意原則

  1、增產未必須增員

  業務增加時應優先考慮是否可以透過提高效率的解決問題。

  2、因事設人,避免因人設事

  健全的組織架構,依照組織分級管理及崗位規範選用適當人選,做到人盡其才。

  3、定期定量而非隨心所欲

  做好人力資源預估工作,擬訂需求計劃,定期定量辦理。

  公司員工招聘管理制度11

  第一條 為規範員工招聘工作程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招聘原則

  招聘必須嚴格堅持“按需招聘、擇優錄用”的原則。

  第三條 招聘計劃編制

  人力資源部定期根據公司人力資源的狀況及各部門的用人需求編制《年度/季度招聘計劃審批表》(見附表2),報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批准後組織實施。其他各部門不得自行接收安排應屆畢業生、研究生到本部門實習或試用。

  第四條 招聘申請

  各部門需新增員工時,應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包括:崗位 、人數及任職要求等內容)(附表3),經分管副總經理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確定形成招聘或調配意見,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五條 招聘方式

  一、公司內部調配;

  二、面向各類大專院校招聘;

  三、面向社會招聘。

  第六條 挑選應聘者

  一、公司每次招聘均要成立招聘小組,招聘小組由用人部門分管領導、用人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組成,負責對應聘人員的篩選和麵試;招聘要害崗位人員、中高層管理人員,由總經理親自參與篩選和麵試。

  二、招聘小組對應聘資料進行收集,分類,歸檔,按照所需崗位的職位描述做初步篩選,挑選初步合格者,發出面試通知。

  第七條 面試

  一、招聘小組根據招聘的崗位要求確定面試考題和實際操作的考核內容(詳見《公司員工招聘考試考核暫行辦法》)。

  二、招聘小組對面試人員進行面談、筆試和實際操作的考察,填寫《面試評分表》(附表4),標明對面試人員的評語及結論。

  第八條 確定擬錄用人選

  一、招聘小組對所有面試人員作出評價,提出錄用或不錄用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二、人力資源部對確定擬錄用人員,應及時發出《錄用通知書》(附表5);同時對於面試落選人員,人力資源部做好解釋善後工作。

  三、人力資源部安排擬錄人員填寫《員工入職登記表》(附表6),並通知公司醫務人員安排擬錄用人員到公司指定醫院進行健康檢查,擬錄用人員患有慢性疾病或傳染性疾病的,取消錄用資格。

  四、擬錄用人員經體檢合格後,人力資源部填寫《新增人員審批表》(附表7)及《新增人員工資審批表》(附表8),經分管領導及總經理批准後,交財務計統部存檔。

  第九條 入職崗前培訓

  一、擬錄用人員經批准聘用後,人力資源部負責通知其在指定的時間內,攜《錄用通知書》和下列有關資料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入職手續:

  1、本人身份證、最高學歷證明、職稱證明、技術等級證明等有效證件原件及影印件;

  2、戶口、黨團關係轉移證明原件;

  3、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4、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5、個人免冠照片(黑白1寸1張,藍底彩色1寸1張);

  6、本市戶口人員還須提供《求職登記卡》或《失業證》;

  二、員工必須保證向公司提供的資料真實無誤,若一經發現虛報或偽造,公司有權立即將其辭退。

  三、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對新員工進行為其1周的入職崗前培訓,具體操作按照《公司員工招聘考試考核暫行辦法》制度執行。

  第十條 報到

  一、崗前培訓考試合格後,人力資源部按公司新員工管理工作流程辦理下列相關的報到手續:

  1、簽訂《保密協議書》(附表9)和《保密保證書》(附表10);

  2、發放工卡;

  3、通知辦公室安排新員工的食、宿問題。

  4、為新員工建立個人檔案。

  5、簽訂試用合同。普通員工試用期為1個月,對於技術、管理類等比較特殊的崗位,試用期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3個月。

  6、人力資源部填寫《招聘人員工作安排通知書》(附表11),安排新員工到用人部門報到。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解釋、補充。

  公司員工招聘管理制度12

  第一條總則

  1.本公司為招聘人才,為公司的發展服務,特制定應聘面試管理制度;

  2.有關應聘員工面試事項,均依本制度處理。

  第二條面試考官應具備的條件

  1.本公司人事部門工作人員為面試考官,面試人員本身需要給人一種好感,能夠很快地與應職者交流意見,因此面試人員在態度上、表情上必須表現得十分開朗,讓應徵者願意將自己想說的話充分表達出來;

  2.面談人員自己本身必須培養極為客觀的個性,理智地去判斷一些事務,絕不能因某些非評價因素而影響了對應聘者的客觀評價。

  3.不論應聘者的出身、背景之高低,面試人員都得設法去尊重應聘者所表現出來的人格、才能和品質。

  4.面試人員必須對整個公司組織情況、各部門功能、部門與部門間的協調情形、人事政策、薪資制度、員工福利政策,有深入的瞭解,才能應對應聘者隨時提出問題。

  5.面試人員必須徹底瞭解該應聘職位的工作職責和必須具備的學歷、經歷、人格條件與才能。

  第三條從面試中應獲得的資料

  1.觀察應聘者的穩定性:應聘者是否無端常換工作,尤其注意應聘者換工作的理由,假如應聘者則從學校畢業,則要了解應聘者在學校中參加哪些社團,穩定性與出勤率如何。另外從應聘者的興趣愛好中也可以看出應聘者的穩定性;

  2.研究應聘者以往的成就:研究應聘者過去有哪些特殊工作經驗與特別成就;

  3.應付困難的能力:應聘者過去面對困驗或障礙是否經常逃避,還是能夠當機立斷挺身而出解決問題;

  4.應聘者自主能力:應聘者的依賴心是否極強?如應聘者從學校畢業,則可觀察他在讀書時是否一直喜歡依賴父母;

  5.對事業的忠心:從應聘者談過去主管、過去部門、運去同事以及從事的事業,就可判斷出應聘者對事業的忠業度;

  6.與同事相處的能力:應聘者是否一直在抱怨過去的同事、朋友、公司以及其他各種社團的情形;

  7.應聘者的領導能力:當公司需要招聘管理者時,特別要注意應聘者的領導能力;

  第四條面試的種類

  根據本公司狀況,面試可分為下列兩種:

  1.初試:初試通常在人事部門實施,初試的作用無非是過濾那些學歷、經歷和資格條件不合格的應聘人員,通常初試的時間約15至30分鐘;

  2.評定式面試:經過初試,如果發現有多人適合這項工作,這時就要由部門主管或高階主管做最後一次評定式面試,這種面試通常為自由發揮式的面談,沒有一定的題目,由一個問題一直延伸到另一個問題,讓應聘者有充分發揮的機會,這類面試通常約30至60分鐘。

  第五條面試的地點及記錄

  1.面試的地點最好在單獨的房間,房間只有面試人與應聘者,最好不要裝電話,以免面試受到電話的干擾;

  2.從事面試的時候,必須準備面試表格。通常初試表格最好是對勾方式的。在評定式面試中,最好用開放式的表格,把該應聘者所說出來的一切當時就記下來。(參閱表一、表二)

  第六條面試的技巧

  1.發問的技巧。好的面試人員必須擅於發問;問的問題必須恰當;

  2.學會聽。面試人員要想辦法從應聘者的談話裡,找出所需要的資料,因此面試人員一定要學會聽的藝術;

  3.學會沉默。應聘人員當問完一個問題時,應學會沉默,看應聘者的反應,最好不要在應聘者沒有開口答時,或者感覺不瞭解你的問題時,就解釋你的問題。這時你若保持沉默,你就可以觀察到他對這個問題的對應能力,因為應聘者通常會補充幾句,而那幾句話通常是最重要的也是最想說的幾句。

  第七條面試的內容

  (面試內容的重點事項)

  1.個人的特性。應聘者的資格包括應聘者的體格外、舉止健康情形、穿著、語調、坐和走路的姿勢。應聘者是否積極主動、是否為人隨和、是否有行動以及個性內向或外向,這些要依靠面試人員對應聘者的觀察;

  2.家庭背景。家庭背景資料包括應聘者小時候的家庭教育情形、父母的職業、兄弟姊妹、兄弟姊妹的興趣愛好、父母對他的期望以及家庭的重大事件等等。

  3.學校教育。應聘者就讀的學校、科系、成績、參加的活動,與老師的關係,在校獲得的獎勵,參加的運動等;

  4.工作經驗。除了應聘者的工作經驗外,更應該從問題中觀察應聘者的責任心、薪酬增加的狀況、職位的升遷的狀況和變化情形,以及變換工作的原因。從應聘者的工作經驗裡,我們可以判斷出應聘者的責任心、自動自發的精神、思考力、理智狀況等;

  5.與人相處的特性。從應聘者的結交來了解與人相處的情形,包括了應聘者的興趣愛好,喜歡的社團以及所結交的朋友;

  6.個人的抱負。包含應聘者的抱負、人生的目標及發展的潛力、可塑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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