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考勤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工廠考勤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廠考勤管理制度(精選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工廠考勤管理制度1
一、請假:
每位員工有事或有病須請假的均應辦理請假手續,人事管理員在核算工卡時,根據請假條上的內容進行核實,如果不符,以請假條為判定標準。
1、請假程式:每月由各部門主管從人事部調出請假條發到每個班組,請假員工從班組長那裡拿請假條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如實填寫請假原因和請假時間,然後交組長簽署意見後,再找相關主管簽字,最後交到人事部蓋章確認,需要總務批准的由人事管理負責向上傳遞,經總務批准後再通知本人,其他人員不準直接找總務批假,請假未經批准而不上班者作曠工處理。請假許可權的規定:普通員工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的由部門主管批假,人事管理員蓋章確認,1天以上7天以內必須由生產經理批准,人事管理員再蓋章確認。7天以上的長假必須由總務或代理人批准才能生效,人事管理員蓋章確認;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請假三天以內由相關部門主管簽字後,經生產經理簽字再交人事管理員簽章確認,三天以上由總務批准,才能生效;寫字樓文員一天以內由本部門主管簽字後交人事蓋章確認,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部門主管先簽字再由行政主管簽字確認,三天以上者由總務或代理人批准生效;生產部門主管請假一天以內由生產經理批准同樣要求籤卡,其它部門主管請假由總務或委託代理人批准。
2、如因急病就醫,未能及時請假,應提供醫生出具的證明到人事部補辦請假條。晚上請假時,經部門主管或其他帶班幹部簽字確認,保安憑假條放行,請假者本人應於假畢次日拿假條到人事部登記,否則作曠工論處。
3、凡未獲準休假又不能提供就醫證明者,作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作自動離廠處理(第3天下午未上班即可報自離),一個月累計曠工4天作自動離廠處理(第4天下午未上班即可報自離),病事假無工資。
4、上班不準遲到,早退或私自離崗,每遲到早退1分鐘扣罰人民幣1元,超過30分鐘扣一天工資。(核算時不影響全勤獎)5、因遲到或早退故意不打卡而事後籤卡的要從重處罰30元整(時間長者,視情節作曠工處理)。
二、打卡:
公司的考勤以要卡為基礎,根據考勤卡來考核每人每月的出勤情況,並依據考勤卡進行財務核算,因此規範打卡可以減輕我們核算工卡的壓力,也使我們的考勤管理更加規範。
1、人事管理員每月按在崗人員編制工卡,具體要分部門組別來編制。並在每月月初之前交到各部門主管手中,然後由部門分發到每個員工手裡,每月月底結束時,由保安集中把工卡收集完交到人事部。
2、嚴禁代人打卡或委託別人打卡,否則員工處罰10元,管理人員15元整,同時代多人打卡則加重處罰,對屢教不改者作除名處理。
3、考勤卡一定要保管好,如有遺失或損壞,持卡人應於當天或次日向人事管理員申請補發,人事管理員登記並對其扣罰10元整。然後由行政主管籤卡確認。
三、籤卡:
如因請假或其它原因不須打卡者,一律要求籤卡,否則一律作曠工或投機行為處理。
1、因請假而需要籤卡者,一律到人事部籤卡,否則一律無效,人事管理員憑假條籤卡,無假條而私自籤卡(幹部變不要自行籤卡)的處罰20元整;其它情況需要籤卡的,一般情況下,員工由組長或主管籤,組長由主管籤,主管由總務或代理人籤。
2、因故誤時打卡或其它特殊情況,均應於當天或次日到相關部門主管處籤卡確認,持卡人自己延誤三天以上未籤卡者,主管有權不予籤卡。
3、如果因公司放假則不用打卡,各部門自行休假的要籤卡;如因打卡時停電而不能打卡的,員工由所在班組長或主管籤卡確認。
4、主管須要籤卡的由總務或代理人籤卡確認,籤卡要及時。
5、寫字樓文員的卡由行政主管或總務籤卡。
6、每人每月籤卡不得超過三次(因公超籤的除外),超過者每次處罰10元整。
四、核算:
所有員工的考勤卡,都統一由人事管理員進行統計核算,財務部並依此核發工資。
1、人事管理員在每月收卡核算時,卡上未打也未籤部分(公司統一放假除外)不予核算,並作曠工處理,如屬漏籤,責任由持卡人自行承擔。
2、人事部在收卡後的一個星期內,員工考勤卡如有問題,可進行查詢核實,過期不予查核。
3、人事管理員核算加班工時時,根據部門主管或組長籤卡為準,並考核打卡時間,時間不對,以籤卡時間為準。
4、人事管理員在核算工卡時,發現時間不符合且沒有籤卡時,一律按實際時間核算。(卡鍾原因引起的情況除外但要註明)
5、公司設有全勤獎30元整,請假超過一天的取消全勤獎。
本制度從正式公佈之日起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出現問題,或和其它規定相沖突時解釋權歸廠務部負責。
工廠考勤管理制度2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為完善生產秩序,加強工廠管理,特自定本考勤規定。
二、工作時間:
公司根據季節變化將上下班時間分為冬令時和夏令時,具體以公司通知為準:
三、上班時間:
早上上班時間:8:00下午下班時間:4:30加班時間:21:00三、未在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到崗即是遲到,遲到30分鐘以內,每遲到一次扣10元。遲到超30分鐘按半天計算。遲到第6次開始20元每次(30分鐘以內)。
四、遲到4次取消當月全勤獎,並按第三條進行處罰。
五、員工考勤以電子考勤為準,手工考勤為輔。手工考勤由門衛進行記錄,如遇特殊原因或當天某一時段忘記打卡,應在當天或事後以書面形式向門衛說明,並有廠長簽名證實,否則按曠工處理。
六、因生產任務緊,需要加班,加班時間應到晚上21:00點,下午就餐時間不能超過20分鐘,超過20分鐘按遲到處理。每次扣10元
七、未到下班時間,提前離開工作崗位即是早退,早退1分鐘扣10元,連續早退三次視作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罰款50元。取消全勤獎。
八、未考勤、未請假、請假未被批准無故不到崗或忘記考勤未書面說明情況的即是曠工,曠工半天取消當月全勤獎,並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100元,曠工一天取消當月全勤獎,並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200元,以此類推。
九、員工因病或事不能到崗,須提前1天向車間主任或廠長請假,如遇突發事件、急事,來不及先行請假的,應在上班後1小時內與車間主任或廠長取得聯絡,口頭請假,事後及時補辦書面請假手續,否則罰款50元。
十、病假、婚嫁、喪假、產假按公司規定執行。病假必須有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婚嫁必須有結婚證明;喪假必須有居委會或村委會的喪亡證明。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
十一、員工有事需要請事假,請事假必須有請假單,並且有車間主任或廠長的籤
工廠考勤管理制度3
一、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工廠統一規定的工作時間,不遲到,不早退。
工作時間:8:00~17:00,午休:11:30~12:30
二、每日早8:00~8:20,所有職能人員及司機統一到辦公室簽到,不準代簽、補籤。8:20以後簽到視為遲到。午後、下班前抽查不在崗者(廠長派出除外)視為早退。遲到早退6次,取消當月50%效益工資,遲到早退10次,取消當月效益工資。
三、本廠生產一線職工符合以下條件者,每月頒發滿勤獎,當月完成生產任務,服從領導分配,聽從指揮,無遲到早退,無病事假,無產品質量事故及安全事故。
四、職工請病假須旅行請假手續,遞交區級以上醫院診斷書(急診除外),否則按曠工處理。
五、職工請事假須經部門領導批准方有效。部門領導准假許可權為一天,超過一天須經主管廠長批准。各部門領導請假須經廠長批准。每月事假三天取消當月效益工資50%,事假5天取消當月全部效益工資。
六、職工未經請假,擅自不上班視為曠工。曠工一天除扣發當日工資外,取消午餐費、通勤費。曠工二日,當月效益工資和崗位補貼全部取消。曠工三日記以上,取消當月全部工資。全年累計曠工達7天,下浮一級工資,累計曠工15天,按自動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七、職工出現工傷,必須在24小時內由所在部門領導填寫事故報告單報技術安全質檢部備案,經指定醫院鑑定後按工傷處理。工傷人員不享受效益工資。
八、婚、喪、產、節育假期間內工資照發(效益及績效管理工資除外)。
九、職工以請假為由私下外包工,一經發現,工廠將嚴肅處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工廠考勤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職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總部,各下屬全資或控股企業或參照執行或另行規定,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範化管理委員會稽核簽發。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0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週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公司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五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准,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絡。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工廠考勤管理制度5
一、工作制度
1、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 ,中午休息一小時。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8:00
2、打卡制度
2.1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
2.2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2.3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出登記表》,註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出起止時間。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二、各類假期規定
1、病假
1.1員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級以上醫院或社群醫療服務機構(市醫保定點)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連續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須提供個人醫保定點或三級醫院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1.2員工休病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休假當天上午9:00前透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1.3員工休病假期間的工資,當月病假累計3日內的,扣發日工資的50%,超過3日以上,在7日以內的,扣發日工資的70%。超過7(含)日以上的,從第7天開始,執行醫療期工資,醫療期工資=所在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80%;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和職業病標準進行勞動鑑定,被鑑定為一級至十級,公司按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6個月,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事假
2.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式後方可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含)以內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2.2休事假需按公司規定提前填寫《請假單》,員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請。
2.3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資的100%2.4每週六、週日為法定公休日。 2.5法定假日按國家規定執行。
3、婚假
3.1符合法定結婚年齡並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含試用期員工及勞務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對於晚婚(指:男25週歲,女23週歲,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
3.2婚假需在領取結婚證後6個月內使用,並須一次休完,期間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過期不予保留;
3.3婚假需提前兩週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部門經理、總經理批准後交行政部備案並一次性連續休完; 3.4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3.5婚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工資全額髮放。
4、喪假
4.1凡與公司簽定了正式合同的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喪亡,可休喪假3天。
4.2員工請喪假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應在親屬喪亡一個月內使用,申請喪假最遲應於休假當天提出申請。
4.3喪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工資全額髮放。
5、產假與哺乳假
5.1凡與公司簽訂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員工可享受,其餘按病假處理。 5.2女員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的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
5.3女職工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的增加獎勵假30天。生育同時符合上述二項或三項增加產假條件的,增加的產假累加計算。
5.4產假期間的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產假期滿,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辦法執行。
5.5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員工(從休產假日起計算),每天給予1小時哺乳時間(含路途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哺乳時間增加1小時。
5.6男員工憑醫院證明可在配偶生產時享有連續2天陪產假。 5.7產假、陪產假均須將休假起止日期報行政部備案。
6、工傷假
員工因工(公)造成病、傷、殘等,必須填寫《工傷報告表》。經行政部稽核總經理批准後,休假按工傷假處理;工傷假期間待遇參照國家及地方有關政策執行。
7、公司年假
公司為保障員工的休息權,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礎上,增設公司年假。年假為公司給予員工的福利。
7.1員工累計工作(從入職公司之日起計算)滿一年,第二年開始每年5天帶薪假期,按照每年增長一天逐年遞增,最長不超過15天
7.2年休假當年內有效,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不以其他方式補償。7.3凡年休假者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說明休假時間和工作交接情況,經部門經理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總經理批准)。
7.4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或工傷假超過半年的員工,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曠工1天或受各類警告以上處分的員工,取消當年的休假;受各類察看處分的員工,察看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對個別表現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務的員工,各部門領導有權取消其年休假待遇
三、請假制度
1、員工請假,均應提前提交《請假單》。
2、員工休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而無法提前請假時,應在休假當天上午9:00透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託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4、所有員工請假必須報行政部並由總經理審批簽字。如因總經理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總經理本人電話許可後,交由行政部代為處理,事後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5、對病假、產假、婚假、喪假等需提供相應有效證明的假別,請假時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可先請事假,但必須在事後2天內補齊有效證明後再作相應處理。
6、員工請假、外出期滿應在3日內銷假。因未及時銷假而造成員工本人的考勤記錄異常,行政部有權不作任何修改。
四、缺勤規定
1、在規定上下班時間內,上班延後/下班提前打卡者,視為遲到/早退。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每增加1分鐘扣1元錢,30分鐘以上按0.5天事假計.
2、曠工扣款規定:
2.1未完成請假手續或休假期滿未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對責任人予以曠工處理。
2.2每曠工一天按個人日工資額三倍扣款。
2.3凡曠工連續兩天或全年累計三天者,一概予以違紀辭退,將被解除勞動合同並沒有任何經濟補償。
工廠考勤管理制度6
一、總則
1、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2、基本定義
遲到:上班時間仍未到崗。
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
脫崗:工作時間未經批准離開工作崗位。
曠工:無任何手續無故不上班。有下列情況者,按曠工論處:遲到、早退或者脫崗連續超過60分鐘;未經批准而不到崗者;違法、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的缺勤;未辦完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的。
考勤統計時間:每月考勤週期按照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後一日。
考勤是公司日常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
所有考勤按照法定工作日計算,
二、入職與試用
1.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2.入職後需提交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3.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是雙向選擇,員工與公司都可隨時解約。
4.試用期可提前轉正,前提看個人能力及工作態度。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和創新精神。
三、考勤規定
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考勤制度,準時打卡。
公司標準工作日為:
1.週一至週五全天。
2.國家雙休制。
標準工作時間為:上午九點-下午六點,中午12點-下午1點為午休時間(含用餐時間)
3.因工作崗位不同,法定節假日,請假,休息應處理好自己負責店鋪所有事物。
四、管理制度
(一)法定假日
法定節假日原則上按國家規定執行,特殊情況以公司具體通知為準。
(二)事假
1、基於人性化管理,公司允許每人每月有2次(含)遲到機會,累計不超過20分鐘。每月允許請假30分鐘(單次),不扣除工資和全勤獎金。
2、遲到超過3次者(含3次),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第三次50元,以此類推並累計,不享受當月全勤獎金。
3、請假1天以內的,需至少提前一天在公司企業微信審批,請假1天以上的,需至少提前3天,在公司企業微信審批通過後填寫請假條。
4、非整天的請假時間按照小時累計,每天的工作時間為8個小時,滿8個小時為1天,不滿8個小時的,按比例扣除當月基本工資,並扣除全勤獎金(週五,週一不允許請假)。
5、如臨時有事不能提前請假的,應透過公司企業微信進行審批。無故缺勤視為曠工,按日工資三倍扣除基本工資。連續曠工3天者視為自動離職,自動離職公司無需發放底薪及提成。
(三)病假
1、病假需在到崗時提供醫院開具的病例,無證明這按事假處理。病假期間工資按照基礎工資的50%發放,不享受全勤獎和其他福利待遇。
2、月病假3天以上的,需跟老闆協商處理。
(四)婚假
根據最新國家法定婚假的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不含節假日和公休日),持證給假,按結婚證日期三個月內享受,婚假須連續一次性休完。
(五)產假
(1)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按照基礎工資的80%發放,不享受全勤獎和其他福利待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2)女員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7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
天產假。
(3)男員工配偶生育時,可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
(六)喪假
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離世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3天。
(七)工傷假
經權威醫院和機構核定後公司與發生工傷員工協商處理。
(八)年假
對於入職滿一年不滿三年的員工,享受3天帶薪年假;滿3年的員工,享受5天帶薪年假;5年以上,享受10天帶薪年假。
年假原則上一次性休完,需至少提前一週申請審批,不得與節假日連續請假,特殊情況的需提前向公司說明。年假期間店鋪郵件和訂單需正常處理,維護店鋪績效,遇到問題及時向公司彙報。
(九)辭職管理
1.公司員工辭職時,本人應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司提交《辭職申請表》,經批准後填寫書面申請。
2.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後,公司負責人負責瞭解員工辭職真實原因,並將資訊反饋給上級,以保證及時進行工作對接和相關資料存檔等。
3.本公司所有員工離職沒有提前申請自動離職者不給予發放薪資。
工廠考勤管理制度7
一、考勤的範圍
局機關全體幹部職工。
二、考勤的內容及方法
考勤內容包括上下班考勤、會議和重大活動考勤。
1、上下班考勤
考勤簽到時間為上班8:30以前,下班5:00以後(時間如有變動按上級規定作相應調整)。未在規定時間簽到視為遲到或早退,未簽到又未事前履行請假或報告手續的視為曠工。具體工作由局人事科、監察室負責組織和監督實施。
2、會議和重大活動考勤
實行簽到制度,如有請假者,由科室負責人將請假者名單及請假事由範文就來交考勤人員,由考勤人員彙總定期向局領導彙報。
3、因公外出和請假的考勤
工作時間科室、單位人員不得隨意關門,外出時,要在辦公室門上公務活動告知牌上明確去向。
因公外出和請假,按管理許可權逐級報批。
科室人員請假:1天內的(含1天),普通工作人員經本科室負責人批准;科室負責人經分管局長批准。5天內的(含5天),普通工作人員依次報科室負責人、分管局長批准;科室負責人依次報分管局長、局長批准。5天以上的普通工作人員依次報科室負責人、分管局長 、 局長批准;科室負責人依次報分管局長、局長批准。
副局長、紀檢組長及縣級非領導職務人員請假:1天及以上的報局長批准。
凡請假人員均須履行請假手續,按照審批許可權批准後報人事科,作為考勤依據。
4、請假的考勤
產假、護理假、婚假、探親假和年休假,由休假人填寫《休假審批表》,在人事科稽核休假期限後,休假人按管理許可權簽字報批。休病假需出示公費醫療醫院的診斷書休假。休假、事假需要事前辦理手續,事後補辦的無效。喪假,允許休假人口頭請假(事後補填事假審批表)。
因公出差、檢查、執法等不能簽到、簽退的,要填寫《牡丹江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幹部職工外出簽報表》,工作人員5日內的由主管局長審批,5日以上的由局長審批。審批表報人事科備案。因執法、檢查等工作原因,臨時外出來不及辦理手續的,必須提前打招呼,告知人事科和分管局長,由人事科登記備案。外出歸來2日內,補辦《牡丹江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幹部職工外出簽報表》,報人事科備案。
三、各種假期時間
(一)產假:職工晚育的女職工產假可以延長至一百八十日,男職工享受護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況可以參照醫療單位意見適當延長。職工落實避孕節育措施的,按以下規定休假:(1)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的,休假二日;(2)結紮輸精管、輸卵管的,休假二十日;(3)終止妊娠的,根據不同情況休假十五至四十日。
(二)婚喪假: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假期一至三天。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職工晚婚的(男25歲,女23歲),增加婚假十五日。
(三)探親假:根據《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新招錄試用期未滿的職工不享受《探親規定》的待遇。
(四)年休假: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xx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xx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xx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四、考勤的獎懲
每個月,遲到或早退的累計6—9次的,一次扣發年度考核獎金(含年度各種獎勵,以下同)10%;10次以上的一次扣發年度考核獎金20%;全年累計超出30次的,取消一切評先爭優資格並扣發年度考核獎金50%。
當月累計曠工1天扣發年度考核獎金10%,當月累計曠工2天扣發年度考核獎金20%,當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扣發年度考核獎金50%。全年累計曠工超過5天扣發全部年度考核獎金。
全年病假超過30天扣發年度考核獎金50%,全年病假累計60天以上(含60天)扣發全部年度考核獎金,並按有關規定扣發相應工資。
全年事假累計7天以上扣發年度考核獎金20%,全年事假累計15天以上扣發年度考核獎金50%,全年事假累計20天以上(含20天)扣發全部年度考核獎金。
工作人員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處理。
五、考勤紀律
1、全體工作人員必須自覺嚴格遵守機關考勤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履行職責,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隨意脫崗;工作時間不準幹私活,不準大聲喧譁,不準帶孩子到辦公場所;嚴禁下棋、打牌,嚴禁無故串崗,嚴禁利用微機聊天、玩遊戲、炒股票等。
2、未在規定時間簽到視為遲到或早退,未簽到又未事前履行請假或報告手續的視為曠工。
3、原則上要求全體幹部職工一律上班簽到後再外出辦事,如有特殊情況因公或因私外出,應經科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批准後報人事科備案,但要明確外出時間。
4、到外地出差(辦私事)需延長出差時間不能及時辦理出差(請事假)手續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後應在上班後2日內補辦,否則按曠工處理。經批准外出參加培訓或學習的,視同公務,履行報告手續。
5、假期結束,請假人必須向准假人(人事科)銷假,否則超假按曠工處理。對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6、考勤情況由人事科每月公佈一次,並作為年終考核和評先、優、模依據。
7、外縣(市)局局長離開本地區需向市局領導請假。
8、各事業單位按照此規定執行。
工廠考勤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則
一、 本制度參照常林集團考勤休假管理制度制定,適用於力士德公司所有員工。
二、 本制度各種假期不積累,不跨年使用,天數連續計算(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第二章 休假
三、 請假手續辦理
(一) 要求
1. 員工請假時,須提前一個工作日填寫《請假條》,獲得領導批准後方可休假;
2. 確因情況特殊無法履行請假手續時,應在上班時間前通知主管領導及部門考勤員,並在休假3日內及時補辦相關休假手續,逾期的按曠工處理。
(二)審批流程
(一) 休息日
公司每週的作息時間遵循年曆規定,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安排人員在公休日加班(值班)的,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由本人填寫《調休單》報部門經理審批後交考勤員,可在規定時間內補休。
(二) 法定節假日
1. 現執行法定節假日明細:
2. 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加班時,支付當日崗位工資300%的工資報酬,不再補休;
3. 原則上不提倡法定休假日加班,但因工作需要加班(一般指一線的生產操作崗、生產支援崗,或常年需值守的特殊崗位),需提前填寫《加班審批單》, 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稽核通過後執行,對於不按照有關規定申報加班的員工,將不予認可; 對於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值班的員工,將予以安排調休,不再額外支付加班費用。
(三) 事假
1. 事假期間不發放工資;
2. 每月事假超出7天(不含公休日),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3. 原則上,單次事假超15天或者全年事假累計超45天者,取消崗位,如返回視情況重新競聘;
4. 月度事假及公休日累計超15天以上者,當月應繳納的'社保費用由個人全額承擔。
(四) 病假
患疾病的員工醫療分為門診治療和住院治療兩類。
1. 門診治療:
門診治療的員工一次請病假不得超過3天,請病假時需提供縣級及以上診斷證明。超3天后,按事假對待。
2. 住院治療:
(1) 原則上,住院治療的員工一次請病假不得超過15天,請假時需取得縣級及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住院證明或住院押金單據等;辦理連續請假手續時,還需提供上一
次醫療期內的醫藥費用單據。
(2) 需住院治療卻因家庭困難或其他原因,無法住院醫治的職工,如取得市級及以上人民醫院的診斷證明材料,並徵得分管領導同意後,可享受“住院治療”的待遇。
(3) 由於急診原因住院而未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要在病休3天內補辦,方可按病假對待,逾期的按曠工處理。
(4) 醫療期:
A.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B.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 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C. 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3. 薪資標準:
病假期間的工資按下列方式計算,期間不享受績效獎金:
A. 本企業工齡20年及以上的,發最低工資標準的100%;
B. 本企業工齡10年以上的,發最低工資標準的90%;
C. 本企業工齡10年及以下的,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D. 1年內病假累計超過180天的,在規定醫療期內發最低工資標準的80%的病假救濟費。
4. 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人力資源部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予以解除勞動關係。
(五) 工傷假
員工因工負傷,經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確認後可以根據國家規定申請工傷假。
1. 職工發生工傷時,所在部門負責人須在8小時內將《安全事故報告單》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並填寫《工傷責任認定表》。事故發生部門24小時內將《工傷責任認定表》分別報送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及人力資源部備案,沒有備案記錄的,不予發放工傷工資。
2. 工傷醫療期薪資:
(1) 休工傷假期間,崗位工資福利補貼不變,但不參與績效獎金的分配。為了便於執行,工資標準參照員工的社保繳納基數,如果員工的崗位工資低於社保繳納基數,則執行員工的崗位工資。
(2) 休工傷假滿6個月但未超醫療期,因工傷未愈不能正常上班者,期間依據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期間必須履行正常請假手續,每次請假的期限不得超過15天)。
3. 復工後,因工傷復發再休假時,應到市級及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評定傷殘等級,如不夠評殘標準,不再享受工傷假,按病假對待。
4. 工傷醫療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臨沂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醫療期超過二十四個月仍不能工作者,參照事假標準執行。
(六) 產假
根據國務院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相關條款,符合計劃生育的女員工享受法定的產假。
1. 符合計劃生育的女員工,須憑準生證原件、產假期間個人應承擔的社保費用的繳納收據到人力資源部備案後方可休假。
2. 符合法律規定生育的女職工,享受產假158天(含節假日、公休日)。
3.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職工請產假除按規定的第一款要求審批外,還須到計劃生育辦公室進行稽核。男職工可享受護理假7天,護理假期間工資及各項福利待遇不變。
4.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5. 自生育起1年內,每天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需以書面報告形式呈現,明確開始及結束時間。
6. 產假薪資
女職工(參保生育保險的)生育後,於2個月內提交相關生育資料到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在人社局報銷女職工的醫療費及生育津貼;男職工(參保生育保險的)的家屬如無工作的,生育後提供相關資料,可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在人社局報銷一部分生育醫療費。
(七)年休假
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及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1. 年休假的休假天數:
(1) 累計工作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
(2)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
(3) 累計工作滿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為15天;
(4) 以上休假天數指工作日。
2.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況:
(1)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非出勤天數(公司規定內的工傷假、婚產假除外,下同)累計2個月以上的;
(2)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非出勤天數累計3個月以上的;
(3) 累計工作滿20年及以上的員工,非出勤天數累計4個月以上的;
(4) 在校實習生、剛工作未滿一年的。
3. 相關規定:
(1) 職工依法享受的各種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
(2) 各部門在當年度內須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完員工年休假,年底清零。
(3) 年度內員工因故需請事假的,須在年休假休完的條件下申請。
(4) 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第2條列舉的情況之一,將不得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4. 公司1年內可以承擔1次員工在休“帶薪年休假”期間回家往返路費(家庭住址距離公司駐地200公里以上),報銷標準參照本公司的《差旅費管理規定》。
5. 員工在休“帶薪年休假”期間,工資及福利待遇不變。
(八) 婚喪假
1. 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3. 以上情況需持結婚證原件到人力資源部備案後休假。
4. 凡直系親屬(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及配偶父母、子女)死亡,喪假假期為3天。
5. 需去外地參加喪禮可算上來回路程,婚喪假期間工資及各項福利待遇不變。
工廠考勤管理制度9
一、休假管理
1、員工應在積極完成自身工作任務,服從企業生產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式,經企業領導批准同意後,方可安排休假。
2、法定節假日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在下列法定節日,可安排員工休假。
(1)元旦;
(2)春節;
(3)端午節
(4)清明節
(5)國際勞動節;
(6)國慶節;
員工享受的法定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可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員工享受的法定假日(例如婦女節等),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法定節假日休假期間,員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響。
3、其它各類帶薪假
婚假
(1)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可持結婚證申請婚假。
(2)婚假一般3天,符合晚婚條件的(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可增加獎勵假12天。
(3)婚假期間的法定假日和公休日應連續計算。
(4)婚假期間員工薪酬福利待遇不變。
產假
(1)女員工的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在產假期間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產假30天;晚育者(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小孩的)可增加產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員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療單位建議給予15天到30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3)員工配偶分娩的,男方可休陪產假3天。
(4)有不滿週歲嬰兒的女員工,每天工作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時間,每次三十分鐘。一天工作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
接受節育手術者,經醫院證明,分別給予以下假期:
(1)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休息3天,手術後7日內不從事重體力勞動。
(2)計劃生育部門批准取宮內節育器的,可休息2天。
(3)輸精管結紮的,休息7天,輸卵管結紮的,休息21天。
以上假期內的法定節日和公休日應連續計算。
產假期間停止發放員工的各類薪資和獎金,將國家醫療保險制度實施。
喪假
(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以及配偶的父母去世的,可給予喪假3天;到外地辦理喪事的,可根據實際路程所需時間,另給路程假。
(2)喪假期間薪酬福利待遇不變。
4、其它假類
病假
病假期間薪酬福利待遇按以下規定執行:
(1)休病假3天及以內,基本工資和相關福利待遇不變,但應按比例扣減當月考核獎;
(2)休病假3天以上到25天以內的,基本工資和相關福利待遇不變,從病假第4天起按比例扣減休假期間的月考核獎金和績效獎金;
(3)一年累計病假25天(含25天)以上的,視為自動辭職,須入住醫院的按《醫保條例》規定辦理。
事假
(1)員工確因急事需請事假的,各單位或部門可根據工作情況酌情批准。
(2)事假期間不享受工資待遇,即按事假時數或天數扣除工資;
(3)一年內請事假20天(含20天)以上的,視為自動辭職。
5、請銷假管理
1、除法定節假日外,其他各類休假,員工應嚴格按程式辦理請銷假手續。
2、員工請假應事先填寫《員工請假單》,註明請假種日期、時間、事由,必要時應附上相關證明,並交相關領導審批,最後留人行部備案;員工請假前需安排好本人所負責的工作後,方可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不得自行休假。除特別緊急事項,一般不得委託他人代辦手續。
3、員工請假不超過3日,須提前1天辦理請假手續;請假超過3日,須提前2天辦理請假手續;請假超過10日,須提前7天辦理請假手續;
4、員工休假期滿後應及時到人行部銷假,未及時銷假的作事假處理。
5、如發現以虛假事由請假者,一經查實,即作曠工處理。
二、考勤管理
1、工作時間的管理
(1)公司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週六、週日法定休假日休息;
(2)法定休假日和公司福利休假日,依據總公司相關規定辦理;
(3)工作日作息時間一般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考勤要求
(1)員工須在每日上班前和下班後各刷卡一次;
(2)員工在早上8:20後到的,月累計每達三次相當於一次遲到;
(3)每日上班前以第一次刷卡記錄為準,下班後以最後一次刷卡記錄為準,人行部門根據考勤打卡機自動生成的記錄進行考勤統計;
(4)員工在發生忘刷卡、未帶卡等情況時,均須及時填寫《空卡單》,經部門經理、公司主管領導簽字後,報人行部備案,無故不刷卡且未填寫《空卡單》的均按曠工處理;
(5)員工因特殊情況外出公幹出現無打卡記錄,一時無法按正常上下班時間打卡的,須口頭報部門經理同意,並於第二天上午下班前填寫《空卡單》報人行部備案;
(6)員工上、下班均須由本人刷卡記錄,不得託人或受託刷卡,不得刷卡後隱形離崗,一經發現,嚴格按以下標準進行處罰;
(7)工作時間須佩戴工號牌,如發現一次者嚴格按以下標準進行處罰;
(8)工號牌和IC考勤卡自行妥善保管,損壞或丟失嚴格按以下標準進行處罰;
(9)上班時間需外出辦事的人員需填寫《外出登記表》,營銷工作人員無特殊情況應在上班前來公司報到並做打卡記錄;
(10)凡超過上班時間者計遲到一次;下班時間未到未經請假提前下班者計早退一次;未經請假0。5—3小時以內不上班者計曠工半日;3小時以上(含3小時)不上班者計曠工一日;
(11)員工在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崗、串崗;禁止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禁止員工帶親友在辦公室聊天、上機等。
(12)各項違規處罰標準:
三、試用期
(一)試用期員工累計遲到不得超過6次,否則公司可以即時終止聘用。
(二)試用期員工累計病、事假不得超過7天,否則公司可以即時終止聘用。
(三)試用期員工曠工滿一天,公司即時解聘。
工廠考勤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使全體員工養成良好的出勤習慣,提高工作效率、特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內容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天及國家法定節假日為休息時間。
(1)上述作息時間如有調整,由人力資源部另行公佈。
(2)加班時間由各部門視工作情況而定。由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再交人力資源備案,否則人力資源部不予核算加班費。
2、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位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遲到或早退、擅離職守每次不得超過3分鐘,全月累計不得超過10分鐘。否則按每分鐘3元扣款。
(5)遲到超過30分鐘,早退超過30分鐘,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及未經准假而不到崗位者,均為曠工,超過半小時不到4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4小時不到8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6)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扣除本月績效工資。
(7)曠工半天者,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曠工超過3天者,給予除名處理。
3、打卡管理
(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各分部考勤由分部行政文員或負責人考勤,並於次月1號彙總統計傳遞給人力資源部。
(2)公司實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換。
4、本公司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班、下班、加班時間打卡。
(1)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以及經總經理核准免於打卡者。
(2)因公出差。
(3)因故請假,經核准者。
(4)緊急事故,事後說明事由,經核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