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考勤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0篇)
工廠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工廠考勤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0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廠考勤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廠考勤管理規章制度1
為規範公司考勤管理標準和程式,加強工作紀律,使公司的考勤管理更加規範和統一,特制定本規定,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第一章 處罰尺度
一、根據員工違反公司制度的程度對員工進行處罰,處罰分警告、記過、記大過,三次警告作記過一次,三次記過作記大過一次,記大過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處理,公司有權根據《勞動合同法》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條款與該員工解除勞動關係。
二、警告由人力資源部透過書面形式發放給該員工,記過、記大過等處分將由人力資源部透過書面形式發放給該員工所在部門並公示,且在該員工人事檔案中存檔;員工立功後可透過功過相抵。
第二章 考勤管理規定
一、工作時間:
(一)標準工時制:對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崗位,上下班時間為上午8:30至下午17:30。其中含午餐用餐時間一小時(12:00至13:00)。一週五天,8小時/天工作制。
(二)因工作原因需要派駐或出差集團所屬成員公司工作的,派駐人員或出差人員的考勤及工作時間按集團所屬成員公司相關規定執行,集團人力資源部根據集團所屬成員公司提供的考勤依據作為工資核算的依據。
二、指紋打卡制度
(一)指紋打卡是公司計算工資和考勤的依據,公司上下班實行指紋打卡制度,所有人員必須上下班打卡,每天2次。(董事長特批人員除外)
(二)公司安排專人負責員工的日常考勤記錄。
(三)由於公司實行上下班交通車制度,由於交通車原因導致上班遲到的經核實後不計入遲到考核範圍。如員工上班打卡時間晚於公司班車到司時間10分鐘之後的,從第11分鐘開始計算遲到。
(四)新員工辦理入職手續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採集打卡指紋。
(五)上班忘記打卡或由於指紋打卡不成功原因,應於當日8點40前以公司座機向考勤負責人電話報到以便確認時間,並於當日內在OA工作流中填寫《補卡申請單》,部門主管及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批後由人事考勤負責人備案。超過8:40報到的,算作遲到。超過兩個工作日(不包括兩個工作日)提交補卡申請的記警告一次。
(六)當員工下班時忘記打卡需在次日內在OA工作流中填寫《補卡申請單》,部門主管及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批後交人事考勤負責人備案。超過兩個工作日(不包括兩個工作日)提交申請的記警告一次。
(七)月累計超過三次補卡以上者,從第四次起,每補卡一次扣罰10元,並給予警告一次;未補卡的按曠工處理,並給予記過處分。
三、考勤扣罰
(一)凡未請假或未被批准公出而在規定上班時間(8:30)後打卡者視為遲到;凡未請假或未被批准公出而在規定下班時間(17:30)前打卡者視為早退。
(二)中午12:00—13:00為進餐及休息時間,以中午吃飯打卡時間計算,若在12: 00之前打卡進餐,以早退處理。
(三)13:00仍未到崗工作者、仍然在午休者均視為遲到。中午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人力資源部及行政中心將在午間不定時進行抽查,若當月部門累計被查出3次,該部門將被以書面形式進行張貼通報。(遲到、早退以分鐘為單位進行計算)
(四)遲到:
1、公司根據員工遲到的時間及遲到次數對員工進行處罰:
月累計遲到早退20分鐘開始扣罰,21-30分鐘,罰款20元;
31-60分鐘,罰款40元;1-1.5小時,罰款60元;1.5-2小時罰款80元。
上述遲到除罰款外均給予警告一次。
累計超過2小時以上且半天以內按曠工半天計;超過半天以上且一天以內按曠工一天計。
上述遲到除按曠工罰款外均給予記過一次。
2、當月遲到早退累計五次給予警告一次,超過五次者每遲到早退一次給予警告一次,累計三次警告則給予記過,累計三次記過則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依據勞動法規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可透過OA系統查詢打卡記錄(公共檔案櫃),考勤負責人不負責每次提醒。
(五)曠工:
未請假、請假未批准、假期滿未續假而不上班、當班時間缺勤無合理解釋的(視為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曠工扣罰工資3倍,記過一次,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達到三次曠工記錄則記大過一次,並根據勞動法規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六)遲到、早退的罰款在其本人工資中扣除。
四、外勤管理(一日內外出)
(一)員工因公外出必須提前1個工作日在OA工作流中填寫《外出申請單》,由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批後交人力資源部考勤負責人作為考勤依據。
(二)因公外出辦事,當天來不及回公司打卡必須於2個工作日內在OA工作流中填寫《外出申請單》提交部門主管審批並報人力資源部考勤負責人作為考勤依據,超過規定時間的每次扣罰10元;因外出沒打卡的,只需寫《外出申請單》,不需另外再寫《補卡單》。
五、加班管理
(一)公司可根據具體經營情況,於工作時間之外安排員工加班,被安排加班的員工,除因特殊事由經主管批准外,不得拒絕。
(二)加班由部門負責人統一安排,若部門需要加班,部門負責人須提前一個工作日在OA流程中填寫《加班申請單》,註明加班事由、地點、預計加班時數及指定的加班人員,交由人力資源部確認。《加班申請單》不作為核算加班時間的依據,只作為部門主管申請加班的審批依據。
(三)加班後由員工本人在OA流程中填寫《加班統計單》,加班統計單要寫明實際加班起止時間、加班時數及加班原因,由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後在加班後兩個工作日內交人力資源部核准,加班方可生效。事先沒有在OA流程中填寫《加班申請單》、事後沒有遞交或延遲遞交(距加班日期超過3天者)《加班統計單》的,都不計入加班。
(四)員工在公司範圍內(含集團所屬成員公司)加班必須考勤打卡,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記錄為準,做為計算加班的依據,未打卡須加班後一個工作日內在OA系統中辦理補卡申請流程,提交部門經理審批並由人力資源部核准,加班補卡需計入當月補卡次數中按有關規定扣罰。
(五)員工在公司範圍外加班不能回來打卡的,須在加班後一個工作日內在OA系統中辦理補卡申請流程,由部門經理確認並由人力資源部核准,報人力資源部考勤負責人處備案。
(六)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應在工作時間內合理安排將工作完成。
(七)在工作時間內應該完成的工作任務而需超時工作的不計加班。
(八)加班應優先安排補休,若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補休的,須算加班費。員工每月實際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由本部門負責人稽核後報人力資源部確認,如部門需要加班工時超過36小時以外的加班一律用於補休,補休可跨年度使用。
(九)補休應提前申請,如因員工個人原因未能及時提出補休申請,而已算給加班費的,公司將不再安排其補休。
(十)公司實行加班公示制度,月累計加班超過36小時的人員進行公示接受公司全體員工監督。
(十一)加班補休由部門主管根據工作情況進行安排,對於加班較多的部門,主管應該及時安排員工補休,以保障員工的休息權益。
(十二)加班費的計算:員工工作日加班以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計付,加班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以基本工資為計算基數。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的加班按小時工資基數的1.5倍計算,休息日加班按小時工資基數的2倍計算,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的加班按小時工資基數的3倍計算。對於加班較多的部門或個人,公司將按照特殊政策為其計算加班費。
(十三)公司內享受業務提成的人員在正常工作時間外拜訪客戶、參加行業報告會、公司展會等業務拓展工作不計任何加班。
(十四)加班費核算:若無特殊規定,月度加班時間中若存在法定日加班,除非加班當事人宣告該法定日加班用以補休,則優先計算法定日加班費, 法定日加班不足36小時,而工作日或週末還有加班,則根據上班日期順序,從月初第次到月底將加班時間(不論工作日加班或週末加班)相加,直至與法定日(若存在)加班總數達36小時為止,作為加班費。
(十五)補休:若員工月度加班除去當月調休以及計算加班費後有剩餘的(包括工作日嘉加班、週末加班、法定節假日加班)將與過去存在的加班剩餘時間一起累計,如需調休,則優先從工作日加班扣除相應時數,工作日加班時數不夠扣除補休時數的,則第次從週末加班繼而到法定日加班扣除相應時數。
六、值班
(一)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安排員工值班的,員工不得拒絕。有常規值班安排的須於每月25日向人力資源部提交下月值班安排表,各部門法定節假日值班必須事前向行政中心申請,申請通過後並在人力資源部留底備案,無申請或沒有提交值班安排表一律不計算值班補貼。
(二)值班必須上下班打卡,以作為計算值班補貼的依據。
(三)週末值班補貼按50元/日計算。法定假日值班按xx元/日計算。
(四)值班不用於補休。
第三章 請假、休假管理
一、請假程式
(一)公司員工請假一律須經直接上級主管批准,並由部門經理及人力資源部核准,必須在OA系統中辦理相關流程,出差在外或主管出差的情況下可以採取電話請假方式,待主管回來後再補辦請假流程,不得越級請假,越級請假者按曠工處理,未請假、請假未批准、假期期滿未續假而不上班、當班時間缺勤無合理解釋的(視為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
(二)員工辦理請假手續需提前向部門主管申請,並在OA工作流中填寫好請假單,依據請假時數報批許可權,由相關領導批准生效,作為考勤統計的依據。
(三)部門主管請假所填寫的OA請假流程須報公司領導批准並交人力資源部考勤負責人處備案,其他手續相同。
二、事假
(一)員工因個人原因不能上班或工作時間因私事外出等,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批准後方可生效,事假以半小時為最小計算單位,並在當月扣發相應工資和補貼。未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以曠工論處。
(二)普通員工請假一天內的由部門主管批准,三天內的由人力資源部經理批准,五天內的由副總經理批准,超過五天的由董事長批准。
(三)部門負責人請假超過二天的由董事長批准。部門負責人請假須附授權委託書,工作交接好後方可請假,並在請假期間保持通訊暢通。
(四)員工如經常因事假缺勤,公司將對其個人情況做出判斷以確定其是否勝任其職位。
三、病假
(一)工齡不滿1年,病假第一週內,薪金為日工資的45%;第二、三、四周內依次為30%、25%、20%。
(二)2工齡不滿3年且已滿1年,病假第一週內,薪金為日工資的55%;第二、三、四周內依次為50%、45%、40%。
(三)工齡已滿3年,病假第一週內,當日薪金為日工資60%;第二、三、四周內依次為55%、50%、45%。
(四)病假超過1個月的按事假處理,特殊情況須報董事長審批。
(五)申請病假工資需出具區級以上醫院的合法病休建議書(蓋有醫療單位的公章)及病歷,否則按事假處理。員工如經常因病缺勤,公司將對其健康狀況做出判斷以確實其是否勝任其職位。未轉正員工不能享受病假待遇。
四、休假管理
(一)國家法定節假日
國家法定節假日11天,包括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
(二)年休假:
1、年休假是為了緩解員工工作壓力、鼓勵員工調節身心而設立的休假制度,帶薪年休假是對員工上一工作年度的福利。帶薪年休假天數按國家規定,員工在司累計工作在1個工作年度不滿10個工作年度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個工作年度不滿20個工作年度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個工作年度的,年休假為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員工滿一個工作年度方可申請休年假,工作年度從員工入職之日起至工作滿一年之日為一工作年度。第二個工作年度為第一個工作年度的休假年度。各部門根據工作具體情況,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休假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部門因工作需要本休假年度不能安排休假的,可以跨一個休假年度安排,但不能一次連休兩年的年假。
3、以20xx年1月1日為年假計算起點,2007年1月1日之後入職的,以該員工實際入職時間為計算起點。
4、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5、年假可以累積跨年度使用。
(三)婚假:入職六個月及以上員工享有婚假5天,晚婚者(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可享受13天假期。申請婚假須持結婚證明書,在領取結婚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特殊情況經總裁批准可延長。婚假必須於婚假十五天前辦理請假手續,以便主管事先安排工作接續作業。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外地員工不含路途天數,路途天數按省內來回1天,省外來回2天,路途特別遙遠按實際發生的計算)。
(四)喪假:如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兄弟姐妹)不幸亡故,公司給予3天的假期;如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幸亡故,公司給予喪假1天(外地員工不含路途天數,路途天數按省內來回1天,省外來回2天,路途特別遙遠按實際發生的.計算)
(五)產假:128天,申請產假須持醫院證明。在小孩一週歲內母親每天有1小時的哺乳假。申請產假須提前三十天辦理請假手續,以便主管事先安排工作接續作業。
(六)陪產假:男同事的愛人生產,可享受3天的陪產假,申請陪產假須出具醫院開具的出生證明。
(七)員工在婚假、喪假、產假期間,發放全額的基本工資,按實際的休假天數扣除相應的績效工資及午餐補貼。
五、出差管理(一日以上)
(一)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二)員工被派往外地出差或培訓,必須事先在OA系統中填寫公務出差申請,並提交部門主管及人力資源部相關負責人審批,作為考勤依據。
(三)部門主管出差必須事先在OA系統中填寫公務出差申請,報董事長批准並交人力資源部人事專員處備案,其他手續相同。
(四)員工出差期間須每天以電話或郵件形式向部門主管彙報工作情況,部門主管對出差員工負有監督的責任。
(五)出差人員補貼參照《有限公司費用報銷管理辦法》執行。
六、考勤監督
1、所有出差人員若出差地點無打卡考勤裝置或專門負責考勤人員,均以日報表或週報表作為考勤依據,
其餘如加班、外出、請假等此類情況需走OA流程,如未考勤打卡又無日報表週報表者又未見相關OA工作流程,以曠工論。具體見《日報表管理制度》
2、人力資源部在抽查中發現有員工曠工現象,將立即登記,作為本月工資計發的依據,並附在當月工資表上。
七、出勤查詢
人力資源部每月在OA系統中公佈考勤明細(公共檔案櫃/考勤資料統計表),請各位員工自行查詢並補辦相關手續,人力資源部將不再行每日告知職責。
八、出勤獎勵
(一)考勤核算週期:考勤核算週期為上月26日至當月25日。
(二)公司對全額出勤的員工給予全勤獎勵,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享受全勤獎:
1、當月遲到、早退五次以上或累計20分鐘以上;
2、當月補卡次數超過3次;
3、當月請假累計超過1小時或請假2次以上(包括2次);
4、當月有曠工記錄。
(三)具體獎勵標準如下:
總監、副總監級、經理、副經理150元/月;員工100元/月。
九、附則
所用相關人力資源流程須在有限公司OA系統中辦理。OA系統中無法辦理的流程,請自行到人力資源部人事專員處領取相關表格辦理流程。
工廠考勤管理規章制度2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三、作息時間
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四、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樂捐10元劃入水果基金: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五、請假制度
1、假別: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六、批假許可權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七、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八、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九、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後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十、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准;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十一、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十二、本制度自公司公佈之日起執行。
十三、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工廠考勤管理規章制度3
一、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工廠統一規定的工作時間,不遲到,不早退。
工作時間:8:00~17:00,午休:11:30~12:30
二、每日早8:00~8:20,所有職能人員及司機統一到辦公室簽到,不準代簽、補籤。8:20以後簽到視為遲到。午後、下班前抽查不在崗者(廠長派出除外)視為早退。遲到早退6次,取消當月50%效益工資,遲到早退10次,取消當月效益工資。
三、本廠生產一線職工符合以下條件者,每月頒發滿勤獎,當月完成生產任務,服從領導分配,聽從指揮,無遲到早退,無病事假,無產品質量事故及安全事故。
四、職工請病假須旅行請假手續,遞交區級以上醫院診斷書(急診除外),否則按曠工處理。
五、職工請事假須經部門領導批准方有效。部門領導准假許可權為一天,超過一天須經主管廠長批准。各部門領導請假須經廠長批准。每月事假三天取消當月效益工資50%,事假5天取消當月全部效益工資。
六、職工未經請假,擅自不上班視為曠工。曠工一天除扣發當日工資外,取消午餐費、通勤費。曠工二日,當月效益工資和崗位補貼全部取消。曠工三日記以上,取消當月全部工資。全年累計曠工達7天,下浮一級工資,累計曠工15天,按自動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七、職工出現工傷,必須在24小時內由所在部門領導填寫事故報告單報技術安全質檢部備案,經指定醫院鑑定後按工傷處理。工傷人員不享受效益工資。
八、婚、喪、產、節育假期間內工資照發(效益及績效管理工資除外)。
九、職工以請假為由私下外包工,一經發現,工廠將嚴肅處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工廠考勤管理規章制度4
一、 考勤
1、工作作息時間為:8:00—12:00 14:00—18:00 2、遲到 10 鍾之內罰款 10 元,10 分鐘到 30 分鐘之內罰款 30 元。
30 分鐘以上扣 除半天工資。
二、 請假
1、工廠沒有特殊情況不得請假,特殊情況請假事假期提前 3 天報公司批准。
病假開具醫院證明。
2、如果請假沒有公司批准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三、 流程
1、工廠所有工作事項及和各部門對接事項按照流程執行,不得擅自主張。
2、如果沒有按照流程執行照成工作失誤給公司帶來損失,由團隊負責 20%的賠 償。
主要責任人 40%,其他管理人給 30%。
四、 計劃
1、工廠要嚴格執行工作做計劃制度,做月計劃、周計劃及總結,並要求做執行 計劃。
2、如果沒有做計劃第一次口頭告誡並罰款 100 元,第二次公司書面警告並罰款 300 元,第三次嚴重警告,併發款 1000 元。
五、 監管
1、工廠外發加工的產品執行時時監管驗收制,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嚴禁在 最後完工環節發現問題。
2、如果做不到時時監管造成產品有質量問題或者是客戶不滿意,公司有權不支 付產品加工貨款。
六、 預算
1、工廠在財務上必須做詳細的財務預算(包括日常辦公費用、加工費用、工人 工資、機器裝置及工具等) ,如有另行產品加工報獨立產品加工預算費用。
2、沒有做財務預算的一律不予報銷。
七、 報銷
1、工廠只對做財務預算的賬務進行報銷。
禁止報銷任何形式的接待費用(提供 員工餐) ,接待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2、各部分的相關業務人員自行安排接待方法,如果產品費用自行安排結算。
八、 方案
1、所有加工計劃工廠都需要上報可執行的加工方案,公司統一要求做三種可執行方案;分 別為優先執行方案、 好執行方案和可執行方案。
每個加工方案需要工廠分析優勢劣勢分析的 相關報告。
(製作統一格式的表格)
2、如果沒有做計劃第一次口頭告誡並罰款 100 元,第二次公司書面警告並罰款300 元,第三次嚴重警告,併發款 1000 元。
九、 彙報
1、工廠對每日工作進度要在下班之前對上級領導以電話簡訊或者郵件的形式彙報並每週工 作進度要向行政部備案,由行政部通告其他部門。
2、如果沒有做計劃第一次口頭告誡並罰款 100 元,第二次公司書面警告並罰款200 元,第三次嚴重警告,併發款 500 元。
十、質量
1、工廠所生產的產品 90%都要符合公司對其的質量要求。
2、如沒有達到 90%的加工費用有工廠團隊自行負責。主要責任人 40%,其他管理人給30%。
十一、外發工廠備案
1、 工廠要對每一個外發加工廠進行詳細的備案,而且必選按照公司的要求及數量來快速的 開拓加工廠,保證公司下達的生產任務的加工。
2、 沒有按照公司要求的完成加工廠拓展工作數量少一家罰款 50 元;要求部合格者不計數量。
如果連續 3 月沒有完成從第四月工資起直接管理人處罰工資的 50%,分管領導處罰 工作的 10%。
十二、保密
1、 工廠所有加工費用及委外生產工廠一律對外及各部門保密。
2、 如有洩密者公司一律開除。
工廠考勤管理規章制度5
1. 公司的工作時間:每週六個工作日,上午上班時間為9:00-12.00點,下午上班時間為13.30-17:30點,中午休息一個半小時(含就餐時間)。特殊崗位的工作時間可根據工作性質調整,需報總經理批准後由人事行政專員執行。
2. 未按規定時間上班的,遲到或早退在5分鐘以內,每次扣款5元;超過5分鐘小於15分鐘每次扣款10塊;超過15分鐘小於30分鐘每次扣款20塊;超過30分鐘小於一小時每次扣款30塊。
3. 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為曠工:
● 未經批准,不上班的;
● 遲到和早退時間超過1小時以上,未請假的;
● 不打卡而沒有書面說明情況的`;
● 曠工的最小時間單位為半天;
4. 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及由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的其它公眾假期,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休假,期間為帶薪假日。
5. 員工請假的最小時間單位為1小時,累計8小時按一個工作日計算,當月累計不足8小時的,每小時按照日工資的1/8計算考勤。
第三章 請假
1. 假期種類包括: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帶薪年假等。所有假期均須填寫《假期申請表》,完成審批程式後,交人事行政專員備案。
2. 請婚假、年假、產假、陪產假,應當提前5個工作日交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再送總經理審批;最後報人事行政專員備案。
3. 請病假、喪假、事假,在緊急情況下不能提前申請的,可以在休假髮生的當天以口頭(或電話)形式向直屬上級請假,事後一週內補辦請假手續,交人事行政專員備案。
4. 病假
● 病假在一個工作日以內的,無需開病假證明;
● 一個工作日以上的,應有醫院的病歷影印件,住院須有《住院通知單》和病歷影印件,並將此證明附在請假單後;
● 請長病假員工不能從事原工作者,公司將根據相關管理規定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5. 事假
● 一個工作日以內的事假,由主管部門審批;1個工作日以上,3個工作日以內的事假,部門主管同意後由人事行政專員審批。3個工作日以上的事假由主管部門、人事行政專員同意後報公司經理審批。審批後的請假申請交人事行政專員備案。(此條同樣適用於婚假、產假、喪假的審批);
● 若連續事假超過15個工作日,同上後在報總經理審批同意後方可,否則公司將根據國家相關管理規定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6. 婚假
● 婚假一般為3個工作日,在崗二年以上的職工婚假增加到7個工作日。
● 婚假應當提前5個工作日按請假審批許可權,逐級上報,最後報人事行政專員備案。
● 婚假只能在結婚日後3個月內休完,試用期及到崗一年以內的員工不享受婚假。
● 公司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養父母、岳父母)死亡,可獲得3個工作日喪假。家住市外或省外適當給予路途時間。
7. 年假
● 員工自與公司簽定正式勞動合同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每年可享受3個工作日帶薪假;滿第三年的,每年可以享受7個工作日的帶薪假。
● 休假前必須安排好個人工作,以保證工作正常進行為前提。
● 員工帶薪年假須在次年內休完,不得累計,且兩年年假不能連休,年假和其他帶薪假也不能連休。
● 員工所休事假、病假,自動衝抵年假。事、病假衝抵年假不作扣款處理,衝抵完後,再按所請事假天數扣款。
● 員工休、事、病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當年不享受年假;當年已享受年假的,應將已享受部分從第二年的年假中扣除。
8. 產假及陪產假
第4章 監督和管理
1. 公司全員上下班必須打卡。由人事行政專員負責監督員工考勤。
2. 員工因公、私事不能按時上下班打卡的,應當事先向其直屬主管請假,事後向考勤人員補交請假說明。
3. 嚴禁託人、代人登記考勤。
4. 考勤統計的日期為當月1日至當月最後1日。
第5章 扣款
1. 病假處理方式:
● 病假為無薪假期,一天病假按一個工作日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 病假可用年假衝抵,最低衝抵單位為0.5個工作日。
2. 事假處理方式
● 事假為無薪假期,一天事假按一個工作日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 連續事假超過15個工作日,公司可以根據相關管理規定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 事假可以用年假衝抵,最低衝抵單位為0.5個工作日;
3. 曠工處理方式
● 曠工期間扣除按本人曠工期的工資三倍及其他補貼。
● 連續曠工三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五個工作日或五個工作日以上的,視為自動離職。
4. 未打卡並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說明,則視為未正常出勤,每次按實到時間以遲到、早退、曠工計算。遲到、早退扣出當月勤工獎。
5. 凡發現託人代人打卡的情況,對委託人和被委託人給予通報批評,並分別罰款100元;如委託人屬遲到、早退、曠工的,還應按相應條款另行扣款。
6. 員工休婚假、喪假、年假、產假及陪產假期間,工資待遇視同於正常出勤,但不享受其他補貼。
第六章 附則
1. 本規定由。江西有我傳媒廣告有限公司行政部制定並負責解釋。
2. 本規定適用於江西有我傳媒廣告有限公司所有員工,公司其他部門員工使用規定由公司另行規定。
3. 本規定經總經理批准後有效。
工廠考勤管理規章制度6
一、考勤打卡管理:
1、全員出勤實行考勤刷卡記錄制度;
2、所有工作日非計件人員按上下班作息時間上班前和下班後必須到指定的打卡機上進行刷卡;
3、計件員工根據生產需要按車間安排的上下班時間打卡,每天將生產車間打卡刷卡記錄經車間主任確認簽名後報人力資源備案,以作工資的核算依據。
4、打卡機的監督管理:總裁辦人力資源與保安負責打卡機的監督管理。任何人不得損壞考勤裝置,凡故意破壞考勤裝置,一經查實嚴肅處理,並處以二倍考勤機價格的賠償。
5、刷卡其它事項管理:
1)因工作或其它特殊原因導致不能按時刷卡,由本人提供部門負責人簽名的相關手續證明(如出差申請單\請假條\外出申請單\員工考勤異常單等,報人力資源作為考勤依據;
2)錄不到指紋、刷不到IC卡等特殊情況時,必須有部門主管領導審批過的相關手續交人力資源核查存檔(附表4《員工考勤異常單》),或主動到保安處登記進出廠時間。
3)因工作性質特殊而無法依公司統一作息時間上下班的,由部門負責人書面申請“特殊崗位作息時間”,經人力資源稽核、報總裁批准後按“特殊崗位作息時間”打卡。
4)董事長、總裁、副總裁、公司顧問、外聘專案組人員可不執行打卡考勤。
二、處罰規定
1、遲到:正常上班時間後進入公司作遲到處理,遲到一次扣發當月工資,30分鐘內扣10元、30分鐘至1小時內扣20元,遲到超過1小時以曠工半天處理,遲到3次者以曠工半天、6次者以曠工1天處理,依次類推。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提前下班為早退,早退參照“遲到時間標準”雙倍處罰;
3、擅自離崗:非工作需要離崗達半小時以上視為擅自離崗,擅自離崗參照“早退”標準處罰;
4、曠工:按曠工時間以日工資的3倍比例扣罰,曠工3天以上的,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視為員工已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自行提出解除勞動關係。
5、對曠工或請假超期3日人員,各部門應在4個工作日內反饋至總裁辦、財務部凍結該員工的工資。員工私自連續離崗三天作連續曠工處理,部門應在第四天之內報總裁辦,逾期不報者,給予部門考勤員50元/人處理,直接領導以及部門主管領導各100~200元處罰。員工無故曠工連續3天以上或月累計五天以上者,均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公司也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6、對於員工離職,考勤員應將該員工的離職申請表及離職審批表在2天內交人力資源備案或存檔,否則,遲交一天考核考勤員10元/天,主管領導20元/天。
7、各部門未按時將手工考勤記錄上交人力資源稽核的,罰責任人每遲一天10元(週日除外); 手工考勤記錄不全或有誤者給予責任人每個問題點5元罰款,弄虛作假的,每次罰款100元。
8、人力資源未按考勤報表核算薪資的,罰責任人20元/次。
9、忘記刷卡者由本人申請,主管領導簽名可算有效考勤,但需扣罰5元/次。代他人打卡,一經發現, 當事人雙方各扣罰200元/次。
工廠考勤管理規章制度7
一、考勤管理
1、上班時間由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2、上、下班時都必須打卡,如遇特殊情況,須由各自部門主管或人事主管簽名確認才可。
3、打卡時,不得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一經發現,雙方各扣罰¥20元;不得爭先恐後,須排隊依次打卡,否則扣罰¥10元。
4、上班時,必須各就各位,不得聚集閒聊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否則扣罰¥1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下班前,各小組搞好場地清潔後該返回工作崗位,不得提前到打卡處打卡下班,不準大聲喧譁,否則扣罰¥1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
5、在工作期間,不得無故私自離開公司。確有事者,須請示主管批准,打卡後才可出去,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
6、加班時,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須提前申請由主管簽名批准交人事部確認方可,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個別人員加班,經該部門主管簽名確認方可。
7、每月遲到打卡上班超過30分鐘者,處罰¥30元。不到30分鐘,但連續3個月都有遲到者,作開除處理。
8、提前下班或有事請假者,須提前書面申請,由主管簽名批准交人事部確認方可,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
9、請假超過5天者,須由廠領導批准方可,否則即時終止勞動關係。
10、缺勤時間,不計算工資。
11、員工辭職須以書面申請由主管簽名批准離開時間,並有人事部確認才可,否則其工資不予發放。
12、各班、組長、主管辭職須由廠領導批准,確認其離開時間和處理好其交接工作,否則工資不予發放。
二、工作責任規定
1、各部門員工應相互配合,相互監督,不得藉故推搪而影響生產,一經查實視情節之嚴重性作出相應處罰。
2、須嚴格要求每項工序,如因個人之疏忽而造成問題者,則重重處罰。
3、對待廠方之任何物品,該輕拿輕放,若對公物造成損壞者,處罰當事人並作出賠償。
4、在生產工作過程中,遇有問題是解決不了的,該請示主管,不得擅自處理,如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會追究當事者之責任。
5、如工作須當天完成,下班時還未完成者,該請示主管作出妥善安排,否則追究當事者之責任。
6、廠方之任何物品,未經廠領導批准,不準私自拿出廠,一經發現,開除處理。
三、假期薪金規定
1、每年之1月1日、5月1日、10月1日無論是日薪或月薪之員工都是有薪假期。
2、春節假期為7天(除夕至年初六)。
3、日薪之員工在春節假期間有薪日為3天(上初一至年初三),其餘不算工資。
4、月薪之員工在春節假期間有薪日為7天(年初一至年初七)。提前放假或提前回家的天數,則不計算工資。
5、如廠方有特殊情況需放假,無論是日薪或月薪之員工都必須服從安排時間補回,不算加班。
6、星期天放假,如加班則計算加班工資。
工廠考勤管理規章制度8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確定生產秩序正常運作,持續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促進本企業的發展,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生產相關全體員工。
第二章 員工管理
第三條工作時間內所有員工倡導普通話,在工作及管理活動中嚴禁有省籍觀念或行為區分。
第四條全體員工須按要求佩戴廠牌(應正面向上佩戴於胸前),穿廠服。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
第五條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8小時,晚上如加班依生產需要臨時通知。每天上午8:30前各班組的出勤情況報給人事部門,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7:30前填寫加班人員申請表,報經理批准並送人事部門作考勤依據。
第六條按時上下班(員工參加早會須提前5分鐘到崗),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如遇趕貨,上下班時間按照車間安排執行),有事要請假,上下班須排隊依次打卡。嚴禁代打卡及無上班、加班打卡。違者依考勤管理制度處理。
第七條工作時間內,除組長以上管理人員因工作關係在車間走動,其他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相互竄崗,若因事需離開工作崗位須向組長申請並佩戴離崗證方能離崗。
第八條上班後半小時內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離崗,如有私事須離崗者,須經事先申請經批准登記方可離崗,離崗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每5次請假離崗按曠工1天處理。
第九條員工在車間內遇上廠方客人或厂部高層領導參觀巡察時,組長以上幹部應起立適當問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業員照常工作,不得東張西望。集體進入車間要相互禮讓,特別是遇上客人時,不能爭道搶行。
第十條禁止在車間聊天、嘻戲打鬧,吵口打架,私自離崗,竄崗等行為(注:脫崗指打卡後脫離工作崗位或辦私事;竄崗指上班時間上班時間竄至他人崗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違者依員工獎懲制度處理。
第十一條作業時間謝絕探訪及接聽私人電話,進入車間前,須換好防靜電服(鞋),將鑰匙、手機等物品放進與廠牌編號一致的保險櫃,確保產品質量。
第十二條未經廠辦允許或與公事無關,員工一律不得進入辦公室。非上班時間員工不得私自進入車間,車間內劃分的特殊區域未經允許不得進入。
第十三條任何人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之物品進入車間;不得將私人用品放在流水線上,違者依員工獎懲制度處理。
第十四條車間嚴格按照生產計劃排產,根據車間裝置狀況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生產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產班組須完成本組日常生產任務,並保證質量。
第十五條車間如遇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等不符合規定,有權拒絕生產,並報告上級處理。如繼續生產造成損失,後果將由車間各級負責人負責。
第十六條員工領取物料必須透過物料員,不得私自拿取。生產過程中各班組負責人將車間組區域內的物品、物料有條不紊的擺放,並做好標識,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產品要跟隨流程卡。
第十七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工藝規程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產品生產工藝或裝配方法。
第十八條在工作前仔細閱讀作業指導書,員工如違反作業規定,不論是故意或失職使公司受損失,應由當事人如數賠償(管理人員因管理粗心也受連帶處罰)。
第十九條生產流程經確認後,任何人均不可隨意更改,如在作業過程中發現有錯誤,應立即停止並通知有關部門負責人共同研討,經同意並簽字後更改。
第二十條在工作時間內,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正確使用公司發放的儀器、裝置。不得擅用非自己崗位的機械裝置、儀表儀器、電腦等工具。對閒置生產用具應送到指定的'區域放置,否則以違規論處。
第二十一條車間員工必須做到文明生產,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生產任務;因工作需要臨時抽調,服從車間組長級以上主管安排,協助工作並服從用人部門的管理,對不服從安排將上報公司處理。
第二十二條車間員工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工作崗位應遵守特殊規定,確保生產安全。
第二十三條修理員在維修過程中好、壞物料必須分清楚,必須做上明顯標誌,不能混料。裝置維修人員、電工必須跟班作業,保證裝置正常執行。
第二十四條 員工有責任維護工作之環境衛生,嚴禁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須撿起。
第二十五條操作人員每日上崗前必須將機器裝置及工作崗位清掃乾淨,保證工序內的工作環境的衛生整潔,工作臺面不得雜亂無章,生產配件須以明確的標識區分放置。
第二十六條下班時應清理自己的工作臺面。當日值日生打掃場地和裝置衛生並將所有的門窗、電源關閉。否則,若發生失竊等意外事故,將追究值日生及車間主管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加強現場管理隨時保證場地整潔、裝置完好。生產後的邊角廢物及公共垃圾須清理到指定位置,由各組當日值日人員共同運出車間;廢紙箱要及時拆除,不得遺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二十八條 不得私自攜帶公司內任何物品出廠(除特殊情況需領導批准外),若有此行為且經查實者,將予以辭退並扣發當月工資。
第二十九條對惡意破壞公司財產或盜竊行為(不論公物或他人財產)者,不論價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部處理。視情節輕重,無薪開除並依照盜竊之物價款兩倍賠償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三章 員工考核
第三十條 考核的內容主要是個人德、勤、能、績四個方面。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業精神、事業心和責任感及道德行為規範。
2.“勤”主要是指工作態度,是主動型還是被動型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術能力,完成任務的效率,完成任務的質量、出差錯率的高低等。
4.“績”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量的多少,能否開展創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班組長考核,對不服從人員,將視情節做出相應處理;
第三十一條 考核的目的:
對公司員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態度和業績作出適當的評價,作為合理使用、獎懲及培訓的依據,促使增加工作責任心,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破除“幹好幹壞一個樣,能力高低一個樣”的弊端,激發上進心,調動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公司的整體效益。
第四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生產部全面負責本管理制度的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生產部負責制訂、解釋並檢查、考核。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報總經理批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自xx年9月1日起施行。
工廠考勤管理規章制度9
總則
第一條為保持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人住公司宿舍的人員在工作之餘能夠得到充分的休息,建設一個良好的集體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所有居住公司宿舍的員工。
第三條員工宿舍指專門為公司員工提供的宿舍。
第四條宿舍長負責對本宿舍的管理和協調。
第五條宿舍入住的條件:
1.在公司工作的員工,由於家不在市區或離家較遠的可以入住宿舍。
2.所有住宿人員必須符合身體健康,無傳染病,無吸毒、賭博等不良嗜好等條件方可入住。
3.所有人員在入住前必須自願接受並保證遵守此制度方可人住。
第六條宿舍管理。
1.宿舍租金與物業管理費由公司統一支付,水電煤氣費由住宿人員個人承擔;
2.住宿人員離職(包括自動辭職、辭退等)或住宿期限已到,應於離職或到期之日起1日內搬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如發現損壞宿舍物品者,要照價賠償。
3.住宿人員不得將宿舍轉租或出借給他人使用,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居住資格,並追究相關責任,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4.公司宿舍一般不允許留宿外來人員,但如有特殊情況而需要留宿的,應提前徵得宿舍長的同意。
5.宿舍內由公司提供的所有器具設施(如電視、床鋪、床墊、衣櫃、桌子、凳子及宿舍原有廚衛裝置、門窗、牆壁和地面等),住宿人員有義務維護其完好。如有疏於管理或惡意破壞者,由其負擔修理費或賠償。
6.宿舍長職責如下:(1)負責監督管理宿舍的一切內務。(2)負責監督宿舍人員維護宿舍環境衛生。(3)負責住宿人員的相關材料的管理,如個人安全、緊急聯絡人等。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宿舍長應及時通知店長或經理。
1.違反宿舍管理制度,且情節嚴重。
2.宿舍內出現違法行為或火災等事件。
3.住宿人員身體不適以至病重的,並且應當及時送醫院及通知其親友。
4.住宿人員需要留宿親友的。
第八條公司宿舍住宿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1.服從公司的安排、監督和管理。
2.不得在宿舍內使用或存放危險品、易燃品和違禁品。
3.起床後將被褥疊放整齊。
4.換洗的衣物不得堆積在室內(陰雨天除外),暫時不用的衣、鞋等必須放入櫥內和床下,不得隨意擺放。
5.使用電視、收音機時,不得妨礙他人休息;就寢後不得影響他人睡眠。
6.貴重物品應存放妥當,儘量不要存放於宿舍,否則出現丟失情況後果自負。
7.宿舍內的垃圾應當集中傾倒在指定地點。
8.房間衛生由住宿人員輪流負責,由宿舍長制定值日表並嚴格執行。
9.提高安全意識,注意防火防盜。
第九條住宿人員發生以下行為之一的,應立即取消其住宿資格,並如實呈報店長和經理進行處理。
1.不服從公司安排、監督和管理的。
2.在宿舍賭博、鬥毆、酗酒的。
3.蓄意破壞宿舍內物品或設施的。
4.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影響宿舍安定團結,屢教不改的。
5.嚴重違反宿舍管理制度的。
6.有偷竊行為的。
第十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予以實施。
工廠考勤管理規章制度10
一、考勤管理
1、上班時間由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2、上、下班時都必須打卡,如遇特殊情況,須由各自部門主管或人事主管簽名確認才可。
3、打卡時,不得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一經發現,雙方各扣罰¥20元;不得爭先恐後,須排隊依次打卡,否則扣罰¥10元。
4、上班時,必須各就各位,不得聚集閒聊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否則扣罰¥1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下班前,各小組搞好場地清潔後該返回工作崗位,不得提前到打卡處打卡下班,不準大聲喧譁,否則扣罰¥1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
5、在工作期間,不得無故私自離開廠區。確有事者,須請示主管批准,打卡後才可出去,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
6、加班時,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須提前申請由主管簽名批准交人事部確認方可,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個別人員加班,經該部門主管簽名確認方可。
7、每月遲到打卡上班超過30分鐘者,處罰¥30元。不到30分鐘,但連續3個月都有遲到者,作開除處理。
8、提前下班或有事請假者,須提前書面申請,由主管簽名批准交人事部確認方可,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
9、請假超過5天者,須由廠領導批准方可,否則即時終止勞動關係。
10、缺勤時間,不計算工資。
11、員工辭職須以書面申請由主管簽名批准離開時間,並有人事部確認才可,否則其工資不予發放。
12、各班、組長、主管辭職須由廠領導批准,確認其離開時間和處理好其交接工作,否則工資不予發放。
二、工作責任規定
1、各部門員工應相互配合,相互監督,不得藉故推搪而影響生產,一經查實視情節之嚴重性作出相應處罰。
2、須嚴格要求每項工序,如因個人之疏忽而造成問題者,則重重處罰。
3、對待廠方之任何物品,該輕拿輕放,若對公物造成損壞者,處罰當事人並作出賠償。
4、在生產工作過程中,遇有問題是解決不了的,該請示主管,不得擅自處理,如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會追究當事者之責任。
5、如工作須當天完成,下班時還未完成者,該請示主管作出妥善安排,否則追究當事者之責任。
6、廠方之任何物品,未經廠領導批准,不準私自拿出廠,一經發現,開除處理。
三、假期薪金規定
1、每年之1月1日、5月1日、10月1日無論是日薪或月薪之員工都是有薪假期。
2、春節假期為7天(年初一至年初七)。
3、日薪之員工在春節假期間有薪日為3天(上初一至年初三),其餘不算工資。
4、月薪之員工在春節假期間有薪日為7天(年初一至年初七)。提前放假或提前回家的天數,則不計算工資。
5、如廠方有特殊情況需放假,無論是日薪或月薪之員工都必須服從安排時間補回,不算加班。
6、星期天放假,如加班則計算加班工資。以上之管理規定,於即日起實施,監督者為人事部。如有未盡之事宜或有特殊情況,廠方人事部會以書面形式事先通知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