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員工規章制度(精選21篇)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

  工廠裡面的工人非常多,所以需要制定工廠的管理規章制度,這樣方便管理,那麼,作為管理層,應該如何來簽訂員工規章制度呢?下面小編為大家推薦了關於工廠員工規章制度(精選21篇),僅供大家瀏覽。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1

  總則

  (一)工廠為維護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員物品之損害特訂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安全管理,包括空襲、火災、竊盜、風災、地震、水災及身體傷害的預防及搶救之一切措施。

  (三)工廠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制度辦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揮監督除身體傷害由平時業務上的主管人員指揮監督外,應組織統一安全衛生委員會及消防隊。工廠人員均有防止災變及搶救損害的職責。

  (五)領班以上的幹部均應熟悉有關安全管理的制度,並監督訓練屬下人員確實遵守。

  (六)工廠現場工作人員應視其智力體力調配適當的工作,俾危險發生時,能從容應付。

  (七)代理人員務必熟悉被代理人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

  (八)危險發生時,除採取必要行動外並應立即向上級人員報告。

  火災防護

  (九)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菸及攜帶引火物品,但在規定時間及地點吸菸不在此限。

  (十)工場門戶應向外開,工作時間不得下鎖。

  (十一)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於安全地點,除必要之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十二)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並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並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十三)滅火裝置應照規定設定,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並定期檢查,應持續隨時可用之狀態,同時要熟練使用方法。

  (十四)電線不得接用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後,應確實關掉電源。

  (十五)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並應有監工人員在場。

  (十六)電器裝置應經常檢查,颱風、地震後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其中《工廠規章制度》簡介如下:

  一、廠規廠紀

  為了使企業的管理制度更加完善,進一步提高企業的整體素質,特制定以下規定:

  1、遵守國家法令法規,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政策。

  2、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公司領導,服從工作分配。

  3、進入廠區務必佩帶廠牌,要精神飽滿,衣冠整潔,爭做禮貌員工。

  4、愛惜公共財物,愛護花草樹木,持續公共衛生環境。

  5、上班不幹與工作無關的事,節約用水用電,下班隨手關燈,關水,關門。

  6、嚴禁在禁菸區內吸菸,嚴禁酒後上班。

  7、保守生產與業務秘密,不帶與廠內業務無關人員進入廠區,不將公司的產品,樣品,材料等私自帶出公司。

  8、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譁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9、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菸頭雜物,持續公司環境衛生清潔,為確保安全生產,嚴禁在車間和非吸菸區吸菸,載貨電梯只准載貨,嚴禁載人。各組在下班時要把針車開關關好,墊好壓腳,做到人走燈熄機停。

  10、愛護公物,留意使用公司機器裝置、工具、物料,不得盜竊、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11、同事之間要友好團結,嚴禁鬥毆打架。

  12、用心工作,認真負責,確保本廠業務蒸蒸日上。

  13、員工務必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務必自己刷卡,不得委託他人刷卡或代替他人刷卡;

  3)因公外出、漏刷等特殊原因未能刷卡的,務必經部門主管證明,交人事部籤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務必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務必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狀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7)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

  8)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准,辭職獲准後,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二、工作時間和加班工作政策

  工作時間和加班工作政策是企業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涉及到員工身體健康,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據。

  1、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實行上下班刷卡制度。

  2、公司實行每週5天,每一天8小時工作制(1》7:45—11:45,13:45—17:45;2》8:00——12:00,14:00—18:00),8小時外(超出正常時間15分鐘計0、5小時)為加班,工資按正常工資的1、5倍計。

  3、每個星期的週六和週日為休息日,各部門可根據實際工作狀況進行調節,但務必保證每7天至少休息1天,週六和週日工作,工資按正常工資的2倍計算。

  4、法定節假日,包括元旦節1天,清明節1天,春節3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3天,為有薪假期,法定節假日,如果加班工資按正常工資的3倍計算。

  5、加班工作務必以員工自願為基礎,並按照國家勞動法要求,如因生產需要每一天可加班1小時,特殊狀況不可超過3小時,但每月加班不可超過36小時(有政府延長工作時間批文除外)。

  6、員工請假應先辦理手續,填寫請假單,並交人事部作記錄憑證,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口信等方式請假,事後務必補辦相關手續。

  7、連續曠工15天,或1年累計曠工30天,作自離處理。

  8、被依法追究刑事職責的員工一律開除處理。

  9、考勤統計員務必在每月工資發放前將考勤統計結果送交財務部。財務部根據統計結果計發工資。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2

  一、目的:

  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全體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式。

  三、離職管理

  1、辭職1.1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30天向其主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請。

  1.2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1.3辭職員工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後,遞交行政人事部。

  1.4審批通過後,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到離職日期當日辦理離職移交手續。

  1.5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後,將《員工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檔、結算薪資。

  1.6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視崗位的重要性應提前3-7天提出申請。

  1.7審批許可權:

  崗位審批人一線崗位(裝卸工、生產線員工、廚師、清潔工等)基層管理崗位(文職崗位、倉管、質檢、秘書、助理、出納、統計、班組長等)中層管理崗位(各部門主管、會計)高層管理崗位(副總經理、總經理)部門主管副總行政人事部總經理董事會

  2、辭退、除名

  2.1有以下情況的予以辭退:

  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的;2)經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經過多次培訓不能勝任工作,又不服從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不能勝任工作的;3)損害單位利閃,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壞影響的;4)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恐嚇威脅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各社會秩序的;5)貪汙、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但不夠成刑事處分的;6)受到刑事處罰的;出現以上情況的員工由其部門經理填寫《員工辭退通知單》呈准後,作辭退處理。部門經理級以上的由總經理填寫。交由行政人事部稽核。

  2.2辭退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員工辭退通知單》後,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2.3員工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三天者,視為自動離職,作除名處理。

  3、離職面談員工辭職、辭退時,該部門負責人與該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檔案、資料的所有權;

  2)審查其瞭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審查其掌握工作、進度和角色;

  4)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5)《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並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員工檔案。

  4.移交、監交

  4.1員工獲准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依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4.2離職員工應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一式三份,並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監交人簽名蓋章。移交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備查。

  4.3移交事項

  1)現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

  2)原物料、財產裝置、器具、印鑑

  3)規章、技術檔案、業務等有關資料

  4)其他應交辦事項

  5)未完成事項

  4.4監交

  1)經理級以上員工由總(副)經理監交,但情況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長指派專人協助監交。

  2)主管級以下員工由直屬經理監交。

  5、薪資

  5.1除名員工不發放薪資。

  5.2員工辦妥離職手續後,由行政人事部依《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

  5.3辭退員工薪資根據勞動法發放。

  5.4所有離職員工需接受財務部的審計,通過後才可發放薪資,不透過者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情節嚴重者透過司法機關處理。

  5.5離職、辭退、員工薪資另外作表,不體現在當月的薪資表中,審計透過的財務部於次月發薪時一起發放,如有特殊情況可以與當事人協商後再另定發放時間。

  6、管理

  6.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6.2辭退或除名的員工,部門主管或相關部門需事先通知對方。

  6.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6.4移交人於離職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需受連帶處分。

  7、附則

  (1)公司員工的離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並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2)辭職員工的辭職手續辦理完畢後,辭職者即與公司脫離勞動關係,公司亦不受理在二個月內提出的復職要求。

  四、本制度解釋權歸於行政人事部。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3

  為了本廠的發展壯大,為了員工的切身利益,本著“廠為人人、人人為廠”的宗旨,本廠特作出如下規章制度:

  一、加強管理:

  管理出效益,效益出質量,質量出利益,廠裡有了利益,員工才有更高的收入,員工必須服從廠裡的管理,安排、配合工作,否則給予記大過一次,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不計發工資。

  1、員工上班必須按照組長分配的任務,按質按量完成好。如驗收不合格,一是返工、二是照價賠償。

  2、節約材料、不搞浪費。

  凡發現損壞原材料,照價賠償,不該損失的,由過失方造成的由過失方照價賠償。凡領取的原材料堆放有序、不亂堆、不亂扔。如發現原材料有問題,首先報告組長更換,否則視為自己造成的。

  3、下班時,保持環境乾淨、整潔,關好燈、電才能離開。

  二、員工辭職制度

  員工進廠需帶身份證或戶口薄影印件到廠註冊,員工需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報告,得同意後方能辭職,否則按自動離職處理(本廠不發放工資)。

  三、請銷假制度

  員工有事必須提前一天請假,並書面寫好請假條,得主管同意後方能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按月工資的平均數扣發工資,三天不到算自離崗位,不計發工資)。遲到一次警告、二次記過、三次計大過,並按相應的標準處罰。

  四、安全制度

  本廠員工必須把安全放在第一,上班前必須檢查崗位上有無不安全的因素,如發現有問題需及時報告,並加以整改後方能工作,機具不能亂動零件,如有丟失由當事人負責賠償,本廠員工上下班必須注意路途中的安全,偷竊和家中的一切安全,廠門每晚11點準時關門,希各位員工按時回廠休息,否則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五、機器裝置管理制度

  針車定人定位,非本人不能上機操作,如有損壞由機車主人負責賠償,針、線、銀筆使用以舊換新。

  六、紀律制度

  上班時間不準玩手機、聽耳機、睡覺、聊天,否者罰款10元一次,如不聽管理員勸告,罰款一次50元。

  七、作息時間

  上午:7:50—12:00下午:1:00—6:00

  晚上:6:30—完成當日任務

  八、如本月無遲到、早退、曠工、請假,給予全勤獎30元,如計件工資超過2500~3000元,給予生產獎金50~100元。

  以上制度希望本廠員工人人遵照執行,謝謝合作!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4

  員工守則

  一、 遵紀守法,忠於職守,愛崗敬業。

  二、 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三、 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 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 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六、 積極進取,勇於開拓,求實創新。

  員工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專案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5

  一、考勤管理

  1、上班時間由上午8:00至12:00,下午12:30至16:30,加班是17:00至20:00(特殊情況的加班,聽從領導安排)。

  2、上、下班時都必須打卡,如遇特殊情況,須由各自部門主管或人事主管簽名確認才可。

  3、打卡時,不得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一經發現,雙方各扣罰20元。

  4、在工作期間,不得無故私自離開廠區。確有事者,須請示主管批准,打卡後才可出去(返回也須打卡),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

  企業在必要的時候安排員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工資基數是企業與員工發生勞動糾紛時的爭議焦點,所以建議企業明確工資基數的計算標準。

  另外,建議企業在發放加班工資的時候最好有相關備註,做好與基本工資的區分,以明確企業確實支付員工加班費。

  5、安排加班時,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須提前申請由主管簽名批准交人事部確認方可,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

  6、每月遲到打卡上班超過30分鐘者,處罰30元。不到30分鐘,但每月累計超過三次遲到者,底薪扣50元;連續三個月都有遲到30分以上者,情節嚴重者,作開除處理。

  7、提前下班或有事請假者,須提前書面申請,由主管簽名批准交人事部確認方可,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

  8、請假者,需提前填寫好請假單交到上級領導處;請假超過5天者,須由廠領導批准方可,最長請假時間不得超過10天,否則即時終止勞動關係(特殊情況者,如婚假、喪假、病假,視情況處理)。

  9、缺勤(請假)時間,須扣減底薪工資;有加班時間的,按平時加班計時工資計算,但不給予抵扣缺勤時間。

  10、員工辭職須以書面申請由主管簽名批准離開時間,並處理好交接工作,須人事部確認才可,否則工資不予發放。

  二、工作責任規定

  1、禁止洩露公司機密(包括客戶資訊、技術資訊、生產資訊等),如有違反,情節嚴重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車間內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的領導和管理,對未明確事項的處理,應及時請示,遵照指示辦理;員工應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積極進取。不得藉故推搪而影響生產,一經查實視情節之嚴重性作出相應處罰。

  3、在生產過程中,如因個人原因長期無故不加班,3次不服從生產安排者,給予警告,超過3次的給予辭退處理。

  4、工作消極、不認真、工作態度惡劣,影響他人工作情緒或不能按時完成工作的,將視情節給予處理。

  5、須嚴格要求每項工序,如因個人之疏忽而造成問題者,則重重處罰。

  6、對待廠方之任何物品,該輕拿輕放,生產工具用完後須清理乾淨放在指定的區域,專組專人保管,不得亂丟,倒置、甚至損壞;若對公物造成損壞者,處罰當事人並作出等價賠償。

  7、廠方之任何物品,未經廠領導批准,不準私自拿出廠,一經發現,開除處理。

  8、生產車間必須隨時保證乾淨,不可將雜物隨意丟放。各部門各小組必須負責本組的環境衛生,每人每組必須負責各自所負責的區域清潔。

  9、每週六下午須進行大掃除(車間內的門、廁所、窗戶、生產線、零件臺、風扇等都須清潔)。車間的垃圾須倒到指定的垃圾桶內,不得四處亂倒。廢圖紙、廢工具、廢玻璃須及時清理掉,車間物品要按規定位置放置整齊,不得到處亂放。

  10、上班注意節約用水用電,停工隨時關水關電,如發現有浪費水電或下班沒有關水、關電、關車間窗戶者對其責任人或工序團體每人進行處罰20-50元不等的罰款。

  三、假期薪金規定

  1、提供國家法定的有薪假期。

  2、除有薪假日外,公司另安排的假期,則不算工資(如春秋提前放假等)。

  3、如廠方有特殊情況需放假,無論是日薪或月薪之員工都必須服從安排時間補回,不算加班。

  4、影響公司經營、日常工作秩序的系列事項同樣列入制度。

  四、懲罰獎制度

  1、對違反上述制度及影響公司經營、日常工作秩序的系列事項將根據影響損失程度進行警告、嚴重警告、罰款(10-1000元)、停工、開除、追究法律責任。3次警告1次嚴重警告,1次嚴重警告可以停工,3次嚴重警告可以開除。

  2、對堅決遵守擁護公司制度,對公司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建議做出貢獻者,公司將根據程度進行表揚、獎勵(50-1000元)、加薪、加級等。3次表揚可以獎勵,3次獎勵可以加薪加級別。

  3、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如有未盡事宜,廠方人事部會以書面形式事先通知員工。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式和公示程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後果。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6

  一、 公司形象

  1、 員工必須清楚地瞭解公司的經營範圍和管理結構,並能向客戶及外界正確地介紹公司情況。

  2、 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 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範,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譁。

  4、 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5、 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佔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

  6、 員工在接聽電話、洽談業務、傳送電子郵件及招待來賓時,必須時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體規定使用公司統一的名片、公司標識及落款。

  7、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 員工要注重個人儀態儀表,工作時間的著裝及修飾須大方得體。

  二、生活作息

  1、 員工應嚴格按照公司統一的工作作息時間規定上下班。

  2、 作息時間規定

  1)、夏季作息時間表(4月——9月)

  上班時間 早 9:00

  午休12:00——13:00

  下班時間 晚 18:00

  2)、冬季作息時間表(10月——3月)

  上班時間 早 9:00

  午休12:00——12:30

  下班時間 晚 17:30

  3、 員工上下班施行簽到制,上下班均須本人親自簽到,不得託、替他人簽到。

  4、 員工上下班考勤記錄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

  5、 員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時間內外出,要向主管經理請示簽退後方可離開公司。

  6、 員工遇突發疾病須當天向主管經理請假,事後補交相關證明。

  7、 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並填寫【請假申請單】,經批准後方可休息。

  8、 員工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正常休息的權利,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鼓勵員工在日常工作時間內做好本職工作。如公司要求員工加班,計發加班工資及補貼;員工因工作需要自行要求加班,需向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請,准許後方可加班。

  三、 衛生規範

  1、 員工須每天清潔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確保地面、桌面及裝置的整潔。

  2、 員工須自覺保持公共區域的衛生,發現不清潔的情況,應及時清理。

  3、 員工在公司內接待來訪客人,事後需立即清理會客區。

  4、 辦公區域內嚴禁吸菸。

  5、 正確使用公司內的水、電、空調等設施,最後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關閉空調、電燈和一切公司內應該關閉的設施。

  四、工作要求

  1、 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閒聊、吃零食、大聲喧譁,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2、 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為三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要按月進行考評。詳見《員工試用期考核表》。

  3、 公司內所制定的《員工日程表》是衡量員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據,要求員工每天要認真、詳盡的填寫,作為公司考核員工工作量的標準。

  4、職員間的工作交流應在規定的區域內進行(大廳、會議室),如需在個人工作區域內進行談話的,時間一般不應超過三分鐘(特殊情況除外)。

  5、 加強學習與工作相關的專業知識及技能,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培訓(培訓將施行簽到制,出席記錄和培訓考核也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部分)。

  6、 經常總結工作中的得失,並參與部門的業務討論,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

  7、 不得無故缺席部門的工作例會及公司的重要會議。

  8、 員工在工作時間必須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9、 員工在任何時間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場所、裝置及其他資源從事私人活動。一經發現,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10、 員工須保管好個人的檔案資料及辦公用品,未經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資料和辦公用品。

  11、員工要保管好個人電腦,按公司規定進行文件儲存、防毒及日常維護,如發生故障應及時報告綜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五、 保密規定

  1、 員工須嚴守公司商業機密,妥善儲存重要的商業客戶資料、資料等資訊。

  2、 管理人員須做好公司重要檔案的備份及存檔工作,並妥善記錄網路密碼及口令。並向總經理提交完整的網路口令清單。

  3、 任何時間,員工均不可擅自邀請親朋好友在公司聚會。

  4、 員工及管理人員均不可向外洩露公司發展計劃、策略、客戶資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發現,除接受罰款、辭退等內部處理外,情節嚴重的,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人員管理

  1、 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的整體管理,包括職務的分配及工作內容的安排。

  2、 員工須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導進行工作並主動向上司彙報工作情況。

  3、 員工有關業務方面的問題須及時向部門主管或經理反映,聽取意見。

  4、 涉及超出員工許可權的決定必須報經部門主管或經理同意。

  5、 員工不服從上級指揮,目無領導,頂撞上級,而影響公司指導系統的正常運作,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理。

  6、 管理人員應團結互助,努力協調好各部門的關係,鼓勵並帶領好員工隊伍,時刻掌握員工的工作情況,確保公司整體策劃順利進行。

  7、 公司是一個大家庭,員工應團結互助,為公司發展做出努力。

  七、 物品管理

  1、 辦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綜合管理部專門人員負責定期購買;

  2、 每月10日之前,個人將所需要的辦公用品填寫在公司【購物申請單】上,由管理部專門負責人提交主管經理,審批同意後,由專門負責人將辦公用品購回,根據實際需要有計劃地發放。

  3、 若急需某類辦公用品,也應先填寫【購物申請單】後,交由專門負責人,經主管經理審批同意後,方可購置。

  4、 新進人員到職時由綜合管理部門統一配發各種辦公物品。

  八、電腦管理

  1、使用者應保持電腦裝置及其所在環境的清潔。下班時,務必關機切斷電源。

  2、使用者的業務資料,應嚴格按照要求妥善儲存在網路上相應的位置上。

  3、未經許可,使用者不可增刪硬碟上的應用軟體和系統軟體。

  4、嚴禁使用計算機玩遊戲。

  5、公司及各部門的業務資料,由公司資料管理員至少每週備份一次;重要資料由使用者本人向資料管理員申請做立即備份。

  6、未經許可,任何私人的光碟、軟盤不得在公司的計算機裝置上使用。

  7、使用者必須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使用者名稱和密碼,嚴防被竊取而導致洩密。

  九、網路管理

  1、 工作時間內禁止瀏覽與自己工作崗位或業務無關的網站。

  2、 工作時間內不允許在網路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行為(如:上網聊天),也決不允許任何與工作無關的資訊出現在網路上。

  3、 嚴禁在公司網路上玩任何形式的網路遊戲、瀏覽圖片、傾聽音樂等各種與工作無關的內容。

  4、 禁止利用公司網路下載各種遊戲及大型軟體

  5、 公司網路結構由網路工程師統一規劃建設與管理維護,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網路結構,個人電腦及伺服器裝置等所用ip地址必須按網路工程師指定的方式設定,不可擅自更改。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7

  為增強工廠員工的責任感,提高員工的積極性,避免發生安全事故,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職與選用

  1、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2、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創新精神。

  3、所有員工都必須簽定勞動合同,並遵守公司和國家的各項規章制度、法律法規。

  4、所有新進員工,都必須經人事行政部培訓,並且在本員工管理制度上簽名表示同意遵守公司員工管理制度後,方可上班工作。

  5、新進生產線員工入職後1-7天為試工期,試用不合格辭退,無工資發放。入職後的生產線員工按目標產能制計時,第二個月計件,多勞多得。非生產線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

  二、考勤管理

  1.工作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2:30-16:30,晚上加班的加班時間依工作內容定。遇有特殊情況,或者遇時間調整,按工作需要安排。

  2.考勤

  1)打卡制度:

  ①本廠實行指紋識別打卡制度,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打卡制度。

  ②漏打卡的,填寫補卡申請,部門主管簽字證明,由廠長最終簽字生效,否則作曠工處理。遇打卡機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應填寫補卡申請,在24小時內交由廠長簽字認可,過時不予受理,作曠工處理。

  2)遲到,早退與曠工:

  ①遲到/早退:上班必須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做好工作前的準備,不得遲到/早退。未按時打卡上班算遲到,提前打卡下班算早退。

  ②遲到/早退的處罰:遲到/早退每1分鐘罰款1元。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③曠工:遲到或者早退30分鐘(含)以上者算曠工,30分鐘以上至4小時算曠工半天,4小時以上者算曠工一天。曠工半天,扣罰一天半工資;礦工一天扣罰三天工資(計件員工罰款時,按公司標準工資進行扣除),連續曠工三天(含三天)或者累計一個月曠工五天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自動離職者不發工資。

  3.請假

  1)請假程式:請假需本人填寫請假單,由工廠授權人員簽字同意後,方可生效。文員級(含)以上管理人員請假,需具有職務代理人簽字。生產線員工請假籤至主管,管理人員請假籤至廠長;職員請假必須逐級籤核,不準越級請假。凡是請假人員需以簽字同意之日起執行。員工請假必須需寫請假條,經批准後才可離開工作崗位;不得電話請假,特殊情況下需經主管批准,並事後補寫請假條,廠長簽字同意後方可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2)病假:請病假必須出具區級醫院或指定的醫院開具之《病歷單》,方可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進廠未滿一年者不可請超過三天之事假;進廠滿一年者方可請長假,但最長不得超過十天(公司放2假例外),且全年只可請一次長假。無假中假。事假全年不得超過12天。

  4)產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5)員工請長假需提前三天,管理人員請長假需提前十天。請假最小時數為兩小時,不足兩小時者以兩小時計算,八小時為一個工作日。所有請假單必須經相關人員簽字同意後方可生效,否則以曠工論處。員工請假3天和以上者,公司將推遲一個月發放工資。

  4.考勤獎勵:每月對按時上下班的員工實行全勤獎,每月未遲到,早退,曠工,並未請假的發放全勤獎50元。

  5.加班

  因生產和工作需要,需要加班時,各部門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公司的加班安排,包括什麼時間加班,加班多少小時等。安排加班時,各部門需在當天下午15:30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核准後方可生效。無經核准加班其加班工時無效。如因職務及工作需要,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之加班安排。各部門必須如實記錄員工加班工時,若發現少記或多記,主管連帶處分。所有加班工時無效。

  6.調休:公司如果遇到特殊情況,如停電等,需要調整工作時間的,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公司的調休安排。這也是國家法律所允許的。

  三、離職規定

  離職規定分為四種:辭職、辭退、開除、自離。

  1、辭職

  1)滿試用期的所有職員工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辭職申請表由員工本人填寫,經拉長、部門主管、廠長籤核同意後方可生效。管理人員和文員級以上人員最終須經廠長核准同意後方可有效。主管級人員由廠長稽核,總經理批准方可有效。並在離職前交接好工作,在約定日期領取工資。

  2)新進員工工作未滿半個月即辭工的,扣罰全部工資;急辭工的,扣罰一個月工資。

  2.辭退(解聘)

  員工有下列情形者,公司將予以辭退處理:

  1)工作散漫,屢教不改、影響生產工作秩序者。多次違反工作、廠規廠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不服從管理者。工作生產怠工,影響生產進度而不能保證客戶交期,導致公司信譽、經濟受到損失者。

  2)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利用職務之便接受賄賂收取回扣者。散佈不利於公司言論,影響和打擊報復公司人員的工作、生產積極性者。破壞公司公共裝置設施和財產者。洩漏公司相關的產品、質量、技術、檔案和其它相關機密者,嚴重送司法機關和處理。

  3)公司歇業、轉讓、業務緊縮、虧損,不可抗力需暫停工作或生產一個月以上時。公司因生產技術變化,有必要減少員工而無適當工作可提供安置時。

  4)員工經教育培訓仍不能勝任職務工作生產,也不宜改調其他工種職務時。不服從工作安排,導致生產工作無法完成或滯後者。記大過而無改正者。

  5)辭退單由拉長填寫,經部門主管、廠長籤核同意生效,

  6)公司辭退人員原則上將不再予以錄用,導致公司遭受損失時,公司將依法追糾賠償。

  3開除

  員工有下列情形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1)試用期被證明不合格者。工作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者。偷盜公司或他人物品者。洩露公司機密者,打架鬥毆者,在宿舍內或上班時間賭博、酗酒或吸毒等。

  2)開除人員之辭退單由部門主管填寫、行政部籤核後生效,公司開除人員公司將不再予以錄用。

  4.自離

  1)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或當月累計曠工五天以上者作自離處理。尚在試用期之員工曠工一天以上,作自離處理。

  2)凡自離人員扣除全部工資,導致公司遭受損失時,依法訴請司法機關追糾賠償。

  四、行為準則

  為了員工與工廠的安全執行,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員工工作期間,應瞭解,注意安全生產知識,遵守本廠行為準則,以做到安全生產。

  1)上班期間,不得穿拖鞋,超短裙,不得留長髮(女員工有長頭髮的,工作期間應將頭髮束起。),應按要求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得亂丟亂放材料機器裝置等,注意工作範圍的整潔衛生等。

  2)未經培訓,不得胡亂使用相應機器裝置,否則發生事故時由當事人承擔主要責任。員工應愛惜工廠一切生產機械裝置,正確操作機械裝置,節約使用生產材料。不得故意損壞工廠設施裝置,下班後及時檢查並關閉裝置及電源。每發現一次違反規定者,罰款5元。

  3)根據工廠需要及職責規定,積極配合同事工作,不得故意拖延,推委,置之不理甚至拒絕。

  4)應堅守自己崗位,不得閒談,嬉笑,打鬧,胡亂串崗,甚至工作時間吃東西,玩手機,睡覺。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工作時間嚴禁打私人電話。禁止在廁所抽菸,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5)員工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得拉幫結派,打架鬥毆等,違者立即開除並酌情罰款,嚴重者送公安部門處理。

  6)員工應遵紀守法,自尊自重,不得偷竊公司及他人財物,若發現偷盜者立即開除並酌情罰款,嚴重者送公安部門處理。

  7)員工對公司管理有意見的,應當面或者找厂部有關領導逐層提出申訴,任何人不得意氣用事,怠慢工作,聚眾鬧事或者做出其他違規違法行為,違者立即開除,不做工資結算。

  8)上班時間不得無故離開工廠,上班時間原則上謝絕親友探訪。

  9)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廠正常生產的,將提請相關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並扣罰全部工資。

  本人同意並遵守以上規定,如有違反,願意按上述規定執行。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我廠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全廠幹部職工。

  第二章職工獎勵

  第三條獎勵的專案分為個人榮譽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一)企業勞動模範、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厂部每年頒發的檔案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範、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並記入個人檔案。

  (二)書面嘉獎:

  1、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為我廠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反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恪盡職守,愛崗敬業,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創造了較好的效益。

  由廠長提名或單位申報,經廠長辦公會通過後,頒發書面嘉獎證書並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由廠人事部門負責收集並形成書面決定,在全廠範圍內公佈。

  第五條成果獎項:

  (一)管理成果獎:創新管理思路,創新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厂部專業委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線路安裝、裝置維修、計算機軟體開發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某某級以上雜誌上公開發表或在供電行業獲得論文獎的,可參評厂部技術進步管理委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qc活動,透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由厂部組織發表並給予獎勵。對於優秀的成果,由厂部推薦到上級發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

  (一)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於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的獲獎人員;

  (四)在各類報刊雜誌上發表與我廠生產經營有關的論文及宣傳我廠兩個文明建設成就的通訊報道、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得某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檔案執行;

  (二)獲得全廠勞動模範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人民幣800元;

  (三)獲得全廠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300元;

  (四)獲得書面嘉獎者,一次性獎勵100至300元。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或產生較好經濟效益者,經廠長辦公會研究後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

  (五)成果獎及其他獎的獎勵標準及獎勵程式按照厂部相關檔案規定執行。

  第三章職工處罰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反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準則及出現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懲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1、警告2、記過3、記大過4、留用察看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並用。

  第九條處罰範圍如下:

  (一)違反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的;

  2、上班時間幹私活、玩遊戲、炒股及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3、不按規定請銷假、擅離職守、無故曠工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鬥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許可權以外的裝置、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違反與厂部簽訂的各種協議的。

  (二)違反職業道德準則類:

  1、違反供電業務規定,損害我廠利益的;

  2、違反我廠行風建設有關規定,服務態度惡劣,與使用者爭吵,造成不良影響,有損我廠形象的;

  3、弄虛作假,欺騙組織,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迴避逃離的;

  5、不服從領導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三)工作過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反操作規程,或業務生疏,或翫忽職守,發生生產或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反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生產裝置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懲罰標準:

  (一)遲到、早退一次扣30元;遲到、早退一個半小時以上,視同曠工半天;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視同曠工一天;曠工1天,扣發本人日工資200%;

  (二)違反勞動紀律第1、2、3、4、5款者,違反一次扣30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違反請銷假規定,越權所批准的假期無效。對請假人按曠工處理,另扣班組負責人及單位(部門)負責人每次100元;

  (四)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當事人按曠工行為處理。所在班組負責人不制止、不報告的,停發其一個月績效工資;

  (五)違反工作過失類第2款,按照《﹡﹡廠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六)違反工作過失類第3、4款,損失1000元以下的,損失全額賠償;損失1000元以上的,超過1000元部分賠償5%(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七)對違反職業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其中第3款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定:

  (一)職工消極怠工,違反崗位職責或工作不到位,連續三個月完不成工作任務的,經本單位研究同意,可給予內部待崗的處理,待崗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二)在單位勞動用工改革中,因雙向選擇、競聘上崗中落聘的職工,按內部待崗接受管理。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定:

  (一)行政警告: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內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類第4、5款的;違反工作過失類,造成損失5萬元以下的;

  (二)行政記過: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上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的;一年內受到兩次行政警告處分的;因違反職業道德準則受到有關部門效能告誡的;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三)記大過:受到記過處分後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或累計曠工10天以上20天以內的;

  (四)留用察看:記大過後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2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10天以上1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20天以上30天以內的;

  (五)開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記過處分者,停發四個月工資;對受記大過處分者,停發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工資。停發工資期間按﹡﹡某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一年內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因違反與厂部簽訂的各種協議,並根據協議規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一般幹部職工處分的許可權和程式

  (一)對職工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厂部規定進行處理並報廠人事部門備案;

  (二)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所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並附證據報有關部門核實並徵求廠工會意見後,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並監督執行;

  (三)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由廠人事部門徵得廠工會同意後,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並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四)開除職工基本程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廠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其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

  2、處理意見和事實材料要和被處分者見面,認真聽取本人申辯。如本人拒絕時,要有詳細記錄;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得超過5個月時間;

  4、開除職工必須經廠長提出,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和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5、開除決定應寫明被開除原因;職工如不服,可在公佈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述;

  6、形成處理決定後應在一定範圍內公佈,並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有關部門,並將人事檔案移交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六條如發現單位包庇隱瞞職工錯誤或從輕處理,除責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領導幹部利用職權進行打擊報復的,或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將從嚴處理。

  第十七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廠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覆不滿意,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八條本辦法中涉及的金額、天數等,凡表述為“以上”的,均包括本數;凡表述為“以內”、“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數。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廠人事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厂部其他有關條例、規定和制度與本辦法相牴觸的,一律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牴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9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使工廠的員工培訓工作長期穩定和規範地進行,使員工培訓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於工廠所有培訓活動的計劃、組織、實施、監督和考評。

  第2章培訓原則與方針

  第3條培訓原則。

  1.以一、二級培訓體系運作方式,開展全員培訓學習。

  (1)一級培訓指由工廠統一組織實施的集中培訓,包括工廠根據發展需要確定的重點培訓、新員工入廠培訓、綜合培訓和外出培訓(培訓期限在七日之內)等。

  (2)二級培訓指由各部門根據工廠安排或本部門員工的知識技能狀況自主組織實施的培訓。

  2.強調員工參與和互動,發揮員工主動性。

  3.持續進行培訓學習,不斷提升員工素質與工作業績。

  4.透過員工培訓促進企業提高質量、降低成本、提升效率。

  5.員工培訓因時因地制宜,注重效果。

  第4條培訓方針。

  以傳授培訓與自我培訓相結合及崗位技能培訓與專業知識培訓相結合為培訓的方針。

  第3章培訓組織及職責

  第5條人力資源部是員工培訓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培訓體系的建立、培訓制度的制定、培訓工作的監督考評、一級培訓的組織實施與二級培訓的歸口管理。

  第6條各部門經理是本部門二級培訓的直接責任人,負責本部門二級培訓的計劃、組織、協調和控制。

  第7條各部門兼職培訓管理員是本部門二級培訓的間接責任人,負責本部門二級培訓的具體組織與實施、過程控制、資訊反饋和資料管理,並協助人力資源部對本部門人員素質狀況進行定期分析與評價。

  第4章培訓內容和形式

  第8條培訓內容。

  1.專業知識培訓。專業知識培訓指不斷實施員工本專業和相關專業新知識的培訓,使其具備完成本職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識。

  2.技能培訓。技能培訓指不斷實施在崗員工崗位職責、操作規程和專業技能的培訓,使其在掌握理論的基礎上,能自由應用與提高。

  3.素質培訓。素質培訓指不斷實施工廠理念與文化、價值觀、人際關係學、心理學等方面的培訓,以建立工廠與員工的相互信任關係。

  第9條培訓形式。

  1.內部培訓。內部培訓指培訓地點在工廠內的培訓,包括新員工入職培訓、崗位技能培訓、轉崗培訓、各部門組織的二級培訓等。

  2.外派培訓。外派培訓指培訓地點在工廠以外的培訓。

  3.員工自我培訓。員工自我培訓指員工利用業餘時間積極參加各種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能力的培訓。

  第5章培訓計劃

  第10條人力資源部於每年11月初向各部門發放《培訓需求調查表》,瞭解培訓需求。

  1.各部門負責人結合工廠年度的經營目標和各部門管理現狀(如生產、成本、安全、質量、營銷和裝置等問題和要求),評估並提交本部門的年度培訓需求。

  2.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各部門員工的績效狀況(如離職、違紀、出勤、紀律、抱怨、投訴等情況),評估並提交本部門改進員工行為模式的培訓需求。

  3.各部門負責人透過分析各個崗位的員工的工作行為與期望行為標準的差距,從而評估並提交本部門對員工的培訓需求。

  第11條各部門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將員工的《培訓需求調查表》彙總,於11月底前上報人力資源部。

  第12條人力資源部收集工廠下年度經營目標、本年度培訓評估資訊、各部門員工培訓需求調查等相關資料,經綜合分析制訂工廠年度培訓計劃,經總經理審批同意後,以工廠檔案的形式下發到各部門。

  第13條人力資源部每月30日前編制下發工廠月度培訓計劃,計劃內容包括工廠級培訓專案和部門二級培訓專案。

  第14條納入工廠月度培訓計劃的二級培訓專案包括上崗培訓、轉崗培訓、關鍵工序培訓、特殊崗位培訓和重點專案培訓,由各部門於每月25日前提報。

  第15條需臨時增加的計劃外工廠級培訓專案,由培訓需求部門填寫《專項培訓申報表》,按程式審批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16條需更改或取消工廠級培訓計劃專案時,責任單位應填寫《培訓計劃調整申請表》,經主管領導審批後報人力資源部。

  第17條二級培訓計劃由各部門每月自主編制並執行。

  第18條外出培訓按員工外培審批表規定流程審批並執行。

  第6章培訓實施

  第19條工廠級培訓專案由人力資源部按照工廠年度、月度培訓計劃組織實施。如果需要調整,應該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20條二級培訓專案由各部門按照工廠及本部門月度培訓計劃組織實施。

  第21條培訓方式可採用講座、多媒體播放、錄音、錄影、案例研究、示範教學、研討會、現場教學、師帶徒、技術競賽、外培等多種形式開展。

  第22條組織培訓時,應提前三天通知培訓師,並提出授課要求。

  第23條培訓師接到授課通知後,應根據授課要求和學員情況,認真準備培訓講義。如有輔助材料,培訓師應在開課前兩天把原稿交培訓組織單位統一印刷,並確保上課時發放給學員。

  第24條內部培訓期間,人力資源部和各部門兼職培訓管理員監督參訓人員的出勤情況,並以此為依據對參訓人員進行考核。

  第25條培訓完成後,人力資源部安排培訓考核,包括書面考核和崗位技能考核,併為考核合格者頒發證書。

  第7章培訓效果評估

  第26條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工廠級培訓評估工作,以判斷培訓是否取得預期培訓效果。

  1.利用《培訓效果調查表》、現場觀察、中途離開率等方面衡量參訓人員對培訓內容、教師水平與培訓組織工作的滿意程度。

  2.透過筆試、撰寫心得報告、網上測試或事先制定評估指標等方式來衡量參訓人員訓後知識和技能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3.外出培訓透過有關證書、培訓資料蒐集情況以及內部授課情況進行培訓效果考評。

  第27條各部門對本部門二級培訓評估參照第26條實施。

  第28條人力資源部對二級培訓的評估。

  1.人力資源部對各部門的二級培訓開展情況、組織情況進行跟蹤檢查與考核,並對培訓專案進行有效性評估。

  2.有效性評估的方式主要包括現場提問及現場演練、從已培訓專案中隨機抽取培訓內容及參訓者進行提問及實際操作,並及根據指標設定評估培訓專案得分等幾種。

  3.培訓專案總分值在60分以上為合格,計入有效培訓課時,否則該課時無效。

  4.人力資源部每季度對各部門的累計有效培訓課時進行彙總確認,年底總計各部門的有效培訓課時。

  5.人力資源部每年兩次對各部門的二級培訓情況進行分析考評,提出獎懲意見,並以此作為考評各部門主管領導業績的一項重要指標。

  第8章培訓紀律

  第29條上課不得遲到或早退,不得無故缺課;培訓期間除培訓計劃安排的休息時間外,不得無故離開培訓地點(包括晚上)。遲到、早退(因公並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達三次的,以曠工半天論處;超過三次以上的,以曠工一天論處。

  第30條培訓期間不得隨意請假,如確因公請假,須填寫培訓學員請假條,並呈請相關主管領導核准後交至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以曠工論處。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請假的,必須向人力資源部申明,並補辦請假手續。

  第31條培訓學員上課時一律關掉手機或將手機調到振動狀態,嚴禁在課堂上接打電話,不得處理與學習無關的事情。

  第32條培訓學員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認真聽講,積極參與互動式教學和討論,積極參加培訓部門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

  第33條保持培訓場地衛生,室內禁止吸菸。

  第34條禁止培訓學員在正常就餐時飲酒。

  第9章附則

  第35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定並負責解釋。

  第36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10

  第一條 總 則

  1、 為規範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集團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集團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集團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 請假程式

  1、員工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並報辦公室備案。

  2、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3、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4、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辦公室,並交接工作。

  5、備案制度

  公司領導層幹部無論因公私請假,均報公司辦公室備案;各科長(主任)、經理等管理層無論因公或因私請假,獲批准後,均需報人力資源科備案。

  第三條 各種假別及規定

  1、公事休假

  (1)員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時,經所屬部門上級審查並向所屬辦公室報告確認後,作為公事休假。 ① 員工行使選舉權,參加人民代表會議、政協會議及勞動模範大會等公共活動時。

  ② 所在區域內發生天災、傳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斷或被隔離時。

  ③ 發生火災、地震及其他不能預測的災害,本人住房被破壞時。

  ④ 公司及地方政府規定或臨時宣佈的其他事由。

  (2)因公事休假時工資照常發給。

  2、事假

  (1)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一次最長不得超過21個工作日。

  (2)若員工親屬住院需本公司員工護理者,按事假處理。

  (3)事假不發放事假期間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例如:一位員工3月份請事假x天,當月實發工資總額為=月工資總額-(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30*x)。

  3、病假

  (1)員工因病請假一天(含)以內的可由部門經理酌情處理。一天以上應到市、區級以上醫院確診,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

  (2)員工病休假由員工持《診斷證明》,填寫《員工請假單》,寫明假別、原因、時間,由各級領導按審批許可權逐級審批後,交集團辦公室或子公司辦公室備案。

  (3)員工班前患急症,應委託他人及時向所在部門領導代請假,並於就診之日起3天內持急診病假證明補辦請假手續,超過送交期限按事假處理。無病假條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4)病假期間,不發放其病假期間的崗位工資(例如:一位員工3月份請病假x天,當月實發工資總額為=月工資總額-月崗位工資/30*x)。

  4、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

  (1)根據勞動部《關於企業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有關條款,公司規定如下:

  ① 累計工作年限未滿1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滿5年,醫療期為3個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醫療期為6個月。

  ② 累計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滿5年,醫療期為6個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未滿10年,醫療期為9個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15年,醫療期為12個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滿15年未滿20年,醫療期18個月。

  ③ 累計工作年限滿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滿5年,醫療期為12個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未滿10年,醫療期為18個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滿10年,醫療期為24個月。

  (2)醫療期內病癒復工除有醫院證明外,必須經公司工會鑑定後方可復工,參與競爭上崗:

  ① 醫療期3~6個月,醫療期滿試工1個月。

  ② 醫療期9~12個月,醫療期滿試工2個月。

  ③ 醫療期12個月以上的,醫療期滿試工3個月。

  ④ 在試工期內,又患病累計休息半個月以上者停止試工,停發病假工資,發給病傷救濟費。

  (3) 偽造病假證明或因打架、鬥毆及其他不法行為而致傷者,均不能按病假處理。

  (4)對在企業長期病休,在外從事其他有工資性收入勞動的員工,企業停止其醫療期,並限期復工。對拒絕復工者,企業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5)醫療期工資發放參照當地政府規定執行。

  5、工傷假

  (1)因工負傷的員工,應持有關部門證明、醫院檢查證明和公司安全部門出具的“工傷”休假證明。

  (2)對工傷員工,需定期進行傷情複查,經醫院複查確認痊癒的,應及時回原崗位上班,亦可另行安排適當的工作。

  (3)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假3天,一次休完。

  (4)工傷期間工資發放參照公司所在地標準執行。

  6、產假和節育假

  (1)一般產假:休息3個月。

  (2)晚育產假:休息6個月。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產假15天。

  (4)護理假:配偶晚育休產假,給予護理假1個月。

  (5)人工流產,休息15天。

  (6)放置宮內節育器,30天內不安排重體力勞動。

  7、哺乳時間規定

  (1)有不滿週歲嬰兒的女員工,工作時間哺乳,每日兩次,每次30分鐘,也可以一次哺乳,時間為60分鐘。

  (2)哺乳期可根據居住遠近給予適當的路程時間,但每日每次最長不超過30分鐘。有雙生兒的女員工,每次增加哺乳時間30分鐘。超生兒無此待遇。

  (3)超過哺乳時間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按事假處理。

  8、婚假、喪假

  (1)一般婚假:3天;晚婚(男25、女23)婚假:21天。婚喪假、產假和節育假,均為保障員工權益而由員工享受的假期,均需當時一次休完,不得推遲到以後休假。

  (2)婚假、產假和節育假,按規定程式審批前,需到集團公司辦公室或子公司辦公室簽字備案。喪假,按規定程式審批前,需到公司辦公室簽字備案。

  (3)考慮到婚假的特殊性,員工若因工作繁忙當時不能休完的,經部門直接上級及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可在領取結婚證一年內休完。

  (4)婚喪假、產假、節育假等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9、公司各種假別的工資、補貼標準:

  (1)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資一倍扣除;

  (2)病假:按鎮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每天補貼10元,最長為3個月,並取消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3)工傷假:按鎮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及部門證明人經上級部門審批同意全額髮放工資但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醫藥費全額報銷,如個人行為造成將另行處理,特殊情況由勞動管理部門仲裁;

  (4)婚假:憑結婚證明(晚婚7天、非晚婚3天,含節假日),全額髮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5)喪假3天(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節假日),全額髮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第四條 公司請假相關規定

  1、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或上級領導報知,並於事後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2、 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3、 假期的核準許可權如下: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3天內由部門主管核准,3天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並報經理核准,送辦公室備案。

  (2)主管級人員,假期3天內由辦公室核准,3天以上由辦公室審批,並報經理核准,送辦公室備案。

  (3)高階管理人員請假由經理核准,送辦公室備案。

  4、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

  5、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6、公司主管級職員請假,均須在辦公室備案,並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7、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8、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9、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10、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11、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12、員工辦理續假手續必須報請部門負責人同意並經經理批准後方可續假;職員假滿當天須到人力資源科銷假;

  13、請假條應在休假前交人力資源科備案,作為考勤附件、計算工資依據。若請假條各級審批不符要求,作無效處理;緊急請病假/事假必須於上班前或不遲於上班時間30分鐘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科。考勤人員且應於病假/事假銷假後上班第一天,補交請假條;

  14、請病假者需提供醫院開具的有效病情證明單,請事假者需填寫事假申請單送交所在部門稽核。有特殊情況需及時聯絡說明並補假。病情證明單、事假申請單原件交人力資源科備案;

  15、員工如赴外地出差須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表》報上級領導批准,並將《出差申請表》交人力資源科備案,作為考勤的有效附件;

  16、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均按曠工處理;

  17各部門要把各類請假與考核掛鉤,與分配掛鉤,嚴格請假制度,按月上報請假情況。

  第五條 附 則

  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科負責解釋、補充。

  2、本制度頒佈之日起執行。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11

  第一條本工廠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秘密。

  (四)愛護本工廠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工廠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保持工廠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工廠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工廠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工廠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工廠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二條本工廠員工因過失或故意致工廠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條員工每是工作8小時,星期六、日及紀念日休假。

  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所延長時數為加班,可給加班費或補休。

  第四條管理部門之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之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

  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

  如採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1星期調整1次。

  第五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託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六條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條本工廠每日工作時間訂為8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

  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係,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

  其加班費依照工廠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每日下班後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癒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1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結婚可請2天。

  (四)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

  (五)產假──女性從業人員分娩,可請產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併入計算)。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徵兵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七)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十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餘均以曠工論處。

  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癒,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工廠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病假,最多3個月。

  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三)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並由工廠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十二條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准處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准,其餘人員均由直屬核准,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准。

  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十三條曠工1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

  第十四條第九條一、二款規定請病、事假之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1年計算。

  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1個月之不請假獎金,每請假1天,即扣發該項獎金1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該項獎金。

  第十五條本工廠人員服務滿1年者,得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1日,但休假總數不得超過30日。

  第十六條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之範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休假日期後施行。

  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閒時,補足其應休假期。

  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對本廠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瞭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手冊。

  第二條、制訂本手冊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奮鬥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公司情況介紹。

  第四條、本手冊僅適用本廠全體員工。

  第二章: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員工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法令。

  第六條、員工必須愛廠如愛家的意識,樹立"我為公司,公司為我"的企業文化理念,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於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七條、員工必須努力學習政治,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政治、文化、技術、業務水平。

  第八條、員工必須遵守本廠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不同意見的建議,可以在執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廠長提出。

  第九條、員工對企業工作的企業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評議和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第十條員、工可按本廠制度規定,享受勞動、工資、福利等各項權利的待遇。

  第三章: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本廠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本廠員工均應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由廠長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閱讀和了解勞動合同檔案內容,同意後方可簽字。勞動合同一經簽訂產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條、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採用,並執行3-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可即時辭退。

  第十四條、員工要求辭退或企業解聘員工,除違規違紀、違法原因可即時辭退外,其餘,均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並不折不扣地辦好檔案、財物、技術資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家居外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出具"身份證"、"外來人員務工"和"計劃生育"證明。

  第四章:工作紀律

  第十七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離工作崗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十八條、員工應無條件服從工作分配、調動的指揮。

  第十九條、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把好工作質量關,節約原材料,愛護裝置、工具等一切公共財物。

  第二十條、員工應自覺遵守文明生產、文明辦公的制度規定,經常保持工作地環境的整潔,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條、員工應忠誠企業,保守本廠的技術、商務等機密。

  第二十二條、員工在對外營業視窗或其他對外交往中,應堅持熱情禮貌的工作態度,接聽電話用禮貌語:"您好,***公司":客人來訪,笑臉相迎,請字當頭,執情接待:客人辭行,以禮相送,須說"再見","歡迎再來","一路順風"等:洽談業務,說話和氣,舉止大方,處事慎重。

  第五章: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二十三條、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厂部作出決定,併發書面通知執行。

  第二十四條、考勤工作各部門自行負責進行。各部門負責人或負責人指定的考勤員,必須對考勤的正確性負責。

  第二十五條、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工傷、加班、公出等專案。

  第二十六條、考勤記錄表,由表勤員每天按時正點考勤,班中、班後考勤,並準確填好記錄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在次月二日前連同各種假條或有關證明,交財務作為核發資和扣罰款的考勤依據。

  第二十七條、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負責人稽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假期不發工資、午餐補貼。

  第二十八條、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廠辦公室稽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廠長同意簽字後,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凡未按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六章:工資福利

  第二十九條、員工工資按職務、職稱、生產技能、業務水平,工作表現、貢獻大小,由廠自行確定實施辦法。實行計時工資(月薪制)的員工,工資多少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實行計件工資(勞動分)的員工,工資多少按計件考核辦法,與勞動效率或經濟效益掛鉤。

  第三十條、全廠的工資管理由廠辦公室、財務部具體負責,每月依據各人和考勤實績,由財務造冊報廠長批准發放。公司的發工資日為次月五日。

  第三十一條、本廠將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實際表現。不定期地調整工資,工資水平堅持在企業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條本廠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勞動部門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員工可離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國際勞動節一天,國慶節二天。

  第三十四條、員工可享受午餐補貼,補貼以出勤天計發,每月與工資一起發放。

  第三十五條、本廠免費為員工提供宿舍,住宿員工必須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第三十六條、本廠將隨著經濟發展,實力增強,在承受能力許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醫療保險制度,使員工在年老、患病、工傷、待業、生育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助。

  第七章:培訓

  第三十七條、所有員工均需接受本廠政治和業務技術培訓。

  第三十八條、凡經廠批准,受本廠指派赴廠外培訓,進修的員工,佔用的上班時間不計缺勤,取得合格證書後,學費給予報銷。員工自行聯絡的培訓、進修、不得佔用工作時間,學費全部自負。

  第三十九條、經本廠培訓的員工,如合同期未滿,中途自動離職者,按員工培訓後在本廠的工作年限,每年遞減20%收回培訓費(含工資、學費)。

  第八章:安全質量

  第四十條、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廠長全面負責,對出現重大事故的部門,應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肅追究責任人的有關領導的責任,並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四十一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愛護並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滅火設施,不準違章指揮,不準違章作業。

  第四十二條、加強對易發事故的動火作業、起重作業、電線電器作業部位和工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責任制度,開展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苗頭,必須立即查詢原因並採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條、加強現場生產全過程,包括作業準備過程,輔助生產過程的交付服務過程的產品質量管理。嚴格按工藝要求施工,發生產品質量事故,要堅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不追責任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訂不放過)進行嚴肅處理。

  第四十四條、做好產品質量售後服務工作,建立貨主要調查訪問制度,對客戶提出的意見,做到條條有著落,有答覆、有整改、有記錄。

  第九章:治安管理

  第四十五條、門衛值班應嚴守崗位,堅持夜間巡查,發現事故苗頭或形跡可疑的人和事,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或厂部領導。

  第四十六條、加強財務現金、倉庫和食堂物品、員工宿舍的管理,切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第四十七條、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準打架鬥毆和辱罵他人:不準無理取鬧,擾亂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準賭博;不準偷挪公物,損壞裝置;不能偷挪他人財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電報等郵件。

  第十章:衛生守則

  第四十八條、辦公室、營業部、生產車間應做到佈局合理。物品擺放整齊,地面潔淨無雜物,通道暢通無阻。

  第四十九條、禁止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菸蒂;禁止向水池內洗盥室亂倒飯菜、茶葉、雜物、;禁止在牆上和所有裝置設施上亂寫、亂畫、亂塗,亂掛;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第五十條、不準任意攀摘、損壞、挪用廠區周圍的綠化帶、花草、樹木。

  第五十一條、各部門工作場衛生,應由本部門員工負責包乾,發現衛生包乾區域內有不衛生、不整潔現象時,要立即清掃。

  第十一章:獎懲制度

  第五十二條、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十三條、對於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稽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2、為本廠研製、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專案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3、為本廠產品開啟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4、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5、對提出並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8、對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捨己為人,事蹟突出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9、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10、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於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於50元,最高為1000元。

  第五十四條、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於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式辦理。

  第五十五條、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後仍不改的;

  2、有行兇鬥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翫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洩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手冊"各條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七條、本手冊各條規定解釋權屬厂部。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生產相關全體員工。

  第二條

  為確定生產秩序正常運作,持續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促進本企業的發展,結合本企業的實際狀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員工管理

  第三條

  工作時間內所有員工倡導普通話,在工作及管理活動中嚴禁有省籍觀念或行為區分。

  第四條

  每一天正常上班時間為8小時,晚上如加班依生產需要臨時通知。每一天空上午8:30前各班組的出勤狀況報給人事部門,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7:30前填寫加班人員申請表,報經理批准並送人事部門作考勤依據。

  第五條

  全體員工須按要求佩戴廠牌(應正面向上佩戴於胸前),穿廠服。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

  第六條

  按時上下班(員工參加早會須提前5分鐘到崗),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如遇趕貨,上下班時間按照車間安排執行),有事要請假,上下班須排隊依次打卡。嚴禁代打卡及無上班、加班打卡。違者依考勤管理制度處理。

  第七條

  上班後半小時內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離崗,如有私事須離崗者,須經事先申請經批准登記方可離崗,離崗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每5次請假離崗按曠工1天處理。

  第八條

  工作時間內,除組長以上管理人員因工作關係在車間走動,其他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相互竄崗,若因事需離開工作崗位須向組長申請並佩戴離崗證方能離崗。

  第九條

  禁止在車間聊天、嘻戲打鬧,吵口打架,私自離崗,竄崗等行為(注:脫崗指打卡後脫離工作崗位或辦私事;竄崗指上班時間上班時間竄至他人崗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違者依員工獎懲制度處理。

  第十條

  員工在車間內遇上廠方客人或厂部高層領導參觀巡察時,組長以上幹部應起立適當問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業員照常工作,不得東張西望。群眾進入車間要相互禮讓,個性是遇上客人時,不能爭道搶行。

  第十一條

  作業時間謝絕探訪及接聽私人電話,進入車間前,須換好防靜電服(鞋),將鑰匙、手機等物品放進與廠牌編號一致的保險櫃,確保產品質量。

  第十二條

  任何人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之物品進入車間;不得將私人用品放在流水線上,違者依員工獎懲制度處理。

  第十三條

  未經廠辦允許或與公事無關,員工一律不得進入辦公室。非上班時間員工不得私自進入車間,車間內劃分的特殊區域未經允許不得進入。

  第十四條

  車間嚴格按照生產計劃排產,根據車間裝置狀況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生產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產班組須完成本組日常生產任務,並保證質量。

  第十五條

  車間如遇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等不貼合規定,有權拒絕生產,並報告上級處理。如繼續生產造成損失,後果將由車間各級負責人負責。

  第十六條

  在工作前仔細閱讀作業指導書,員工如違反作業規定,不論是故意或失職使公司受損失,應由當事人如數賠償(管理人員因管理粗心也受連帶處罰)。

  第十七條

  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工藝規程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產品生產工藝或裝配方法。

  第十八條

  員工領取物料務必透過物料員,不得私自拿取。生產過程中各班組負責人將車間組區域內的物品、物料有條不紊的擺放,並做好標識,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產品要跟隨流程卡。

  第十九條生產流程經確認後,任何人均不可隨意更改,如在作業過程中發現有錯誤,應立即停止並通知有關部門負責人共同研討,經同意並簽字後更改。

  第二十條

  在工作時間內,員工務必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正確使用公司發放的儀器、裝置。不得擅用非自己崗位的機械裝置、儀表儀器、電腦等工具。對閒置生產用具應送到指定的區域放置,否則以違規論處。

  第二十一條

  車間員工務必做到禮貌生產,用心完成上級交辦的生產任務;因工作需要臨時抽調,服從車間組長級以上主管安排,協助工作並服從用人部門的管理,對不服從安排將上報公司處理。

  第二十二條

  車間員工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工作崗位應遵守特殊規定,確保生產安全。

  第二十三條

  修理員在維修過程中好、壞物料務必分清楚,務必做上明顯標誌,不能混料。裝置維修人員、電工務必跟班作業,保證裝置正常執行。

  第二十四條

  操作人員每日上崗前務必將機器裝置及工作崗位清掃乾淨,保證工序內的工作環境的衛生整潔,工作臺面不得雜亂無章,生產配件須以明確的標識區分放置。

  第二十五條

  員工有職責維護工作之環境衛生,嚴禁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務必撿起。

  第二十六條

  下班時應清理自己的工作臺面。當日值日生打掃場地和裝置衛生並將所有的門窗、電源關掉。否則,若發生失竊等意外事故,將追究值日生及車間主管的職責。

  第二十七條

  加強現場管理隨時保證場地整潔、裝置完好。生產後的邊角廢物及公共垃圾須清理到指定位置,由各組當日值日人員共同運出車間;廢紙箱要及時拆除,不得遺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二十八條

  對惡意破壞公司財產或盜竊行為(不論公物或他人財產)者,不論價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部處理。視情節輕重,無薪開除並依照盜竊之物價款兩倍賠償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二十九條

  不得私自攜帶公司內任何物品出廠(除特殊狀況需領導批准外),若有此行為且經查實者,將予以辭退並扣發當月工資。

  第三章:員工考核

  第三十條

  考核的資料主要是個人德、勤、能、績四個方面。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業精神、事業心和職責感及道德行為規範。

  2.“勤”主要是指工作態度,是主動型還是被動型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術潛力,完成任務的效率,完成任務的質量、出差錯率的高低等。

  4.“績”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量的多少,能否開展創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班組長考核,對不服從人員,將視情節做出相應處理;

  第三十一條

  考核的'目的:

  對公司員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態度和業績作出適當的評價,作為合理使用、獎懲及培訓的依據,促使增加工作職責心,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破除“幹好幹壞一個樣,潛力高低一個樣”的弊端,激發上進心,調動工作用心性和創造性,提高公司的整體效益。

  第四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生產部全面負責本管理制度的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生產部負責制訂、解釋並檢查、考核。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報總經理批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為增強公司員工主人翁責任感,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利益,避免發生事故,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紀律

  第四條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物,團結協作,完成各項任務。

  第五條凡各單位(職能部門、分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經分管副總簽字後到企管處稽核、備案,報經有關領導批准下發。

  第六條勞動紀律

  (一)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班前班後簽到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須按時簽到,不得早退、遲到。

  第七條請假制度

  (一)員工有事須向有關領導請假。

  (二)請假須寫請假條,禁止以其它方式請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須持相關證明事後補假。

  (三)員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指有直接血統關係或婚姻關係的父母、夫妻、子女)喪事,准假三天,工資予以編制。

  (四)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育齡婦女,休產假期為兩個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縮短產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請長假休產假。

  (五)請病假三天以上者須持醫生證明,請病假三個月以上者,復工須持醫生健康證明。

  (六)批假許可權(停工許可權同請假,請假簽字須逐級批准)

  1、員工請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門主管簽字批准;

  2、員工請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內者,部門經理(分公司經理)簽字批准;

  3、員工請假七天至三個月(含三個月)者,由分管副總簽字批准;

  4、員工請假三個月以上者,由總經理簽字批准。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15

  一、總則

  為了規範公司員工行為,創造一個秩序井然的管理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包括試用員工)。

  三、辦公室管理制度

  1.簽到

  1.1員工必須親自簽到,由他人代簽,一經發現,按曠工論;

  1.2員工簽到以簽到時間為準,發現有填寫不實者,按曠工論;

  1.3遲到15分鐘以內,每次罰款5元;

  1.4遲到15分鐘至一小時,每次罰款20元;

  1.5無故遲到一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

  1.6對於曠工員工第一、二次,每次罰款50元以示警告,如發生第三次,則做勸退處理;

  1.7未簽到,一次罰款50元;

  1.8出差或外出辦事不能按時簽到者,須提前通知行政部。

  2.工作時間

  2.1早8點45分—晚17點30分(星期六下午4:30下班);

  2.2星期一至星期六(節假日除外);

  2.3辦公室晚上20點30分關門。

  3.加班

  3.1公司不提倡加班,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的,需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報部門經理審批;

  3.2《加班申請單》交行政部門備案;

  3.3員工加班時應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儘早完成,以保證自己和他人的休息;

  3.4不加班人員晚上20點30分以前必須離開辦公室。

  4.請假

  4.1員工因故不能在規定的工作時間正常出勤,應事先請假。

  4.2假別

  4.2.1病假

  因本人疾病、受傷或其他生理原因請假,為病假。請病假一次超出三天銷假時必須出具真實有效的相關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論;病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的70%。

  4.2.2事假

  員工因個人私務原因請假,為事假。事假為無薪假,每人次每月不得超過四天,全年不得超過15天,各部門經理應嚴格控制。

  4.2.3婚假

  員工因本人結婚請假,為婚假。婚假准假天數根據路程遠近、工作需要核定,但最多不超過10天,且不得分次請,婚假銷假時必須出具真實有效的結婚證明。婚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的70%。

  4.2.4產假

  女性員工因生育請假,為產假。產假為三個月,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

  4.2.5喪假

  員工因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及兄弟姐妹或配偶的父母死亡請假,為喪假。喪假准假天數根據路程遠近、工作需要核定,最多不超過7天。喪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的70%。

  4.2.6工傷假

  員工因從事公司安排工作、維護公司利益發生意外受傷需要請假,為工傷假。工傷假期根據醫療期而定,工傷假為有薪假。

  4.3請假程式

  4.3.1員工請假應以“誠實守信”為原則,如有發現弄虛作假,公司將予以辭退;

  4.3.2員工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計;

  4.3.3員工請假需先填寫《請假單》,經部門經理及行政部部經理審批;

  4.3.4請假半天,經部門經理批准;請假一天,經部門經理、行政部經理批准;請假一天以上,經部門經理、行政部經理、總經理批准;

  4.3.4《請假單》交行政部門備案;

  4.3.5員工在外請假的,回公司一個工作日內須補交請假單到行政部備案。沒有請假單或假期到期沒有按時出勤者,有薪假按無薪假論,無薪假期間工資按基本工資200%扣除;

  4.3.6晚上加班影響第二天考勤的,公司視其加班情況予以適當調整。

  5.出差

  5.1員工因公司事務到上海以外的地方工作,為出差。

  5.2員工出差須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一個工作日以內經部門經理審批;一個工作日以上經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出差申請單》交行政部備案。

  5.3如遇緊急情況不能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返回公司後要在一個工作日內補交到行政部,沒有或超過一個工作日按事假計。

  6.網路管理

  6.1員工在工作時間上網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玩遊戲等;

  6.2不允許藉助公司名義登陸收費網站,一經發現,除費用自理外,公司要嚴肅處理;

  6.3員工凡公司事務必須使用NAR統一郵箱,不得使用私人郵箱,並且公司郵箱管理員可以瀏覽相關工作內容。

  6.4下班後離開辦公室是要按正常程式關掉電腦。

  7.行為舉止

  7.1在辦公區要著裝整潔、得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7.2不準在公共辦公區吸菸、喝酒及大聲喧譁;

  7.3保持周圍環境衛生,不得隨意亂扔垃圾等雜物。

  四、電腦的管理

  1.公司為每臺電腦進行編號、備案,每個人負責維護好自己的電腦;

  2.電腦出現問題要及時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維修、維護。

  五、電話的管理

  1.本公司的電話,主要是作為方便與外界溝通、方便開展業務之用,不提倡員工在公司內打私人電話。如有特殊情況,月底要主動索取電話費清單,承擔私話費用。

  2.員工打電話,用語應儘量簡潔、明確,以減少通話時間;

  3.總機接外線電話時,電話鈴聲響不應超過兩次,要儘快接起;

  4.總檯接聽外線電話的標準用語為:“您好,____公司”當對方告知分機電話時,說“請稍等!”,如分機佔線,說“電話佔線,請稍後再打!”接聽內線電話的用語為:“您好,總檯!”,其他內容視情回答,總的要求是規範、簡潔、禮貌。?

  5.員工要使用好自己的內線電話機,接聽電話時要輕拿輕放,出現故障要及時上報行政部維修;如果純粹個人因素導致電話機的損壞,要按價賠償。

  六、宿舍管理制度

  1.為使員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潔衛生,整齊的環境及公共秩序,使員工獲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訂本辦法。

  2.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住宿:

  2.1患有傳染病者。

  2.2有不良嗜好者。

  3.宿舍統由宿舍長擔任宿舍舍監,其工作任務如下:

  3.1管理一切內務,分配清掃,保持整潔,維持秩序,負責管理水電,煤氣,門戶。

  3.2監督輪值人員維護環境清潔及門窗的關閉(尤其夜晚及風雨)。

  4.本公司提供員工宿舍以現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務為條件,倘若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受免職、解職、退休、資遣等)時,對房屋的使用權當然終止,屆時該員工應於離職日起三天內,遷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用。

  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通知主管及行政部門:

  5.1違反宿舍管理規則,情節重大者。

  5.2留宿親友者。

  5.3宿舍內有不法行為或外來災害時。

  5.4員工身體不適應負責照顧,病情重大者應通知其親友及主管並送醫院。

  6.員工對所居住宿舍,要愛護公共設施、公司財產,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房舍;

  7.員工不得將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轉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經發覺,即停止其居住權利。

  8.公司領導得經常視察宿舍,員工不得拒絕,並聽從有關指示。

  9.住宿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權利並呈報行政部議處:

  9.1不服從舍監的監督、指揮者;

  9.2在宿舍賭博(打麻將)鬥毆、及酗酒;

  9.3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等;

  9.4擅自於宿舍內接待異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9.5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戒不改者;

  9.6違反宿舍安全規定者;

  9.7無正當理由經常外宿者;

  9.8有偷竊行為者;

  10.遷出員工應將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屜等清理乾淨,所攜出的物品,應先經宿舍長或主管人員檢查。

  七、辦公用品管理辦法

  1.為了使辦公用品的採購工作能夠規範、有序的進行,各個部門須在週五前將所需辦公用品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統一購買;如有緊急需要,須經行政部經理同意後方可購買;

  2.辦公室用品用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3.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品必須愛護,勤儉節約,杜絕浪費,禁止貪,努力降低消耗、費用。

  4.購置日常辦公用品或報銷正常辦公費用,由行政部經理審批,購置大宗、高階辦公用品,必須報總經理批准後始得購置。

  5.辦公人員領用辦公用品,必須按實際需要領用,親自籤領,不得代領。

  八、辦公裝置的管理

  1.辦公裝置登記、編號辦公裝置購買後要在行政部登記,包括裝置名稱、規格/型號、使用部門、購買價格、預計使用年限、購買地等基本資料,同時由行政部進行編號備案。

  2.辦公裝置的使用

  2.1公司員工使用辦公裝置前要先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不允許在不瞭解的情況下隨便使用。

  2.2公司員工在使用任何辦公裝置時如果發現有任何問題,要隨時通知行政部維修,以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

  2.3公司員工要注意維護好辦公裝置,有惡意損壞者,一經發現和查處,要嚴肅處理。

  3.辦公裝置的維護、維修

  3.1辦公裝置由行政部或外來維護人員定期進行維護。

  3.2辦公裝置出現問題要及時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統一安排維修。

  3.3由於個人因素導致辦公裝置的損壞,由個人負責維修費用。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16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做違法犯忌及損害工廠利益的事情,要團結、互助、惜物愛廠。

  二、上、下班要按時打卡,不遲到、早退。工廠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至5:30)。特殊情況或要加班的,由厂部另行通知。

  三、上班及出入廠區必須佩帶廠卡,廠卡要帶在胸前正中央或左胸口袋處位置,要正面朝外。廠卡要妥善保管,不能租借他人使用,如有遺失應立即登記補辦,否則如造成一切不良後果由持卡人本人負責。

  四、請假要以書面形式申請,經部門主管或經理批准後才能有效,否則當礦工處理。

  五、愛護公物,不得故意損壞公物、產品及裝置等。(嚴重者按價格賠償)要遵守機械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生產設施,保障安全生產。

  六、安全用電,禁止個人未經許可亂拉亂接。嚴禁在廠區工作區域及有易燃物區域內吸菸,吸菸要到規定吸菸處。

  七、注重個人品德修養。不隨地吐痰、亂丟垃圾。上班時間不準穿拖鞋,衣著要工整、得體。

  八、上班時間不得用手機戴耳塞聽音樂、聊天及做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需接聽電話的,要長話短說,並不能影響其他同事的工作。

  九、保持廠區衛生清潔。各員工要負責打掃當天所在崗位區域的衛生,及輪值公共區域的衛生。(具體任務由各部門主管安排)

  十、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保質、保量完成生產任務。

  十一、上班沒帶廠卡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罰款10元/次。

  十二、遺失廠卡需補辦,補辦一張為10元。

  十三、上班遲到5分鐘內10元/次,如當天因遲到而沒有上班的情節惡劣,罰款10元/小時以此類推。

  十四、除公事批准外,打卡後在上班時間外出或到宿舍吃早餐,以及做與工作無關事由的,每次罰款30元。

  十五、礦工者,當天工資取消外,另罰款50元。

  十六、請假以書面申請,兩天以下的由直屬部門主管批,兩天以上的由經理批。

  十七、全勤獎每月獎勵50元。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17

  本規則的適用範圍是米加工企業。制定本規則的目的在於規範米加工企業的生產技術管理,促進米加工企業健康發展,同時提高米質量,確保米的質量安全。本規則是參考了國內外有關行業的資料並結合我國米加工企業的具體情況制訂的,是對我國米加工企業實行規範化管理的技術依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我國米生產,促進米加工行業健康發展,提高米產品質量,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規定了米產品定義與分類、米原糧收購及管理、產品包裝及新增劑的管理、米加工廠建設、米加工裝置、米加工質量管理、米加工廠衛生管理、產品出貨管理等內容。

  第三條鼓勵米加工企業使用本規則引用標準的最新版本。

  第二章米產品定義及分類

  第四條米是指以稻穀為原料,經加工而製成的產品。按國家標準,米可分為秈米、粳米、糯米三類。

  第三章米原糧收購及管理

  第五條米加工企業應有較為固定的原糧來源,鼓勵建立本企業的原糧基地,在收購原糧時應同原糧供應單位簽訂收購合同或協議。

  第六條米加工企業應掌握供應單位,原糧品種、數量及質量等資訊。

  第七條米加工企業生產銷售無公害米、綠色米、有機米應保證原料種植、加工及產品符合《NY5115-20xx無公害食企米》、《NY/T393-20xx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NY/T419-20xx綠色食品米》、《NY21-19xx農藥安全使用指南》等標準要求,要透過主管部門或具有第三方認證資格的認證機構對基地、加工或產品的認證,應瞭解基地種植環境及種植技術。專用原糧在運輸、儲存、加工過程中應避免同其它種類原糧相混合。

  第八條加工企業應在國家收購政策的指導下,以質論價進行收購。收購點可根據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的原糧烘乾、涼曬、清理設施,保證原糧的儲存安全。

  第九條按《國家糧油儲藏技術規範》要求,原糧進倉前應對倉庫進行清理、消毒、再清理,倉庫應具備防雨、防潮、防鼠、防蟲、防雀、通風設施,配備溫度、溼度監控裝置。經過培訓的倉管人員應按規範要求定期檢查糧情,通風降溫;倉庫主要交通道路應進行硬化處理,排水通暢。

  第十條原糧包裝不應對原料產生二次汙染,造成食品安全隱患。散裝原糧應注意保持運輸工具的清潔、乾燥、衛生。

  第十一條原糧收購在執行國家政策收購標準的同時,可結合本企業所在地區產糧的實際情況制定本企業的收購標準。加工前的原糧應符合國家收購標準要求。

  第四章產品包裝及新增劑的管理

  第十二條米產品包裝按材質可分為編織袋、塑膠袋、紙袋、散裝容器等,按包裝形式可分為常態、抽真空、充氣等;按包裝防護功能可分為內包裝和外包裝。米新增劑按新增功能可分為營養強化新增劑、加工效能改善劑等。

  第十三條米加工企業應參照GB/T8947-1998《複合塑膠編制袋》、GB/T8946-1998《塑膠編制袋》、GB7707-1987《塑膠袋》、GB6543-1986《瓦楞紙箱》、GB9687-1988《食品包裝衛生標準》等標準制定本單位產品包裝驗收標準。對於無能力檢驗的專案,可要求包裝供應商定期提供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報告。

  第十四條米食品新增劑應符合GB2760-1996《食品新增劑使用衛生標準》、GB14880-1994《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等標準要求。()對於新增到生產過程中直接與產品接觸的生產用水,要達到GB5749-198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

  第十五條產品包裝標籤應按《食品標籤通用標準》要求,必須標註食汽稱、配料表、淨含量、製造者、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日期標誌和儲存指南、質量等級、產品標準號、及特殊標註內容(如新增劑中含有轉基因及過敏源成分的說明)。

  第十六條包裝物及新增劑的存放環境應符合GB14881-1994《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範》要求,對於生產班次領用情況應建立臺帳,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五章米加工廠建設

  第十七條米加工企業的建設應遵守GB14881-1994《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範》的要求。同時企業可參照聯合國食品法典員會《食品衛生通用規則》(CAC/RCP1-1969,REV.3,1997)及其附件《HACCP體系及其應用導則》、各科研院所出版的糧食加工廠設計規範的相關要求。

  第十八條米加工廠廠區環境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米加工廠應建在交通方便、糧源充足的地區。工廠不得設於受汙染氣流、河流的下游;廠區周圍沒有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擴散型汙染源;不得有昆蟲量孳生的潛在場所等易遭受汙染的情況。

  (二)廠區內設施、裝置等應易於維護、清潔,不得成為周圍環境的汙染源;有毒有害氣體、液體、粉塵及其它汙染物的洩露排放應遵守國家標準的要求。

  (三)廠區空地綠化,防止塵土飛揚或積水。

  (四)廠區應合理佈局,各功能區域應劃分明顯;易產生汙染的設施應處於主導風向的下風向;焚化爐、鍋爐、廢氣處理、汙物處理均應與生產車間、倉庫、供水設施有一定的距離並採取防護措施。

  (五)生產區禁止飼養動物。

  (六)廠區應有適當防範外來汙染源、有害動物侵入的設施,如圍牆、圍欄。

  (七)儲水池(塔、槽)、供水管道、器具等應採用無毒、無味、防的材料;供水設施出入口應有安全衛生設施,防止有害動物和有害物質進入導致汙染;自備水源選址應距汙染源(化糞池、垃圾存放場所)30米以上,且應設定衛生防護帶並有專人負責。

  第十九條米加工廠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生產廠設定應包括生產部分和輔助生產部分。生產部分包括:原糧清理間、加工製造間、半成品貯存及成品包裝間等。輔助生產部分應包括:變配電房、機修間、副產品收集間、檢驗室、原糧倉庫、材料倉庫、成品庫、更衣室、洗手消毒區、廁所及其它為生產服務的必須場所。

  (二)車間應按生產工藝流程及衛生要求合理佈局。更衣室及洗手消毒室應與生產車間相連線,並設定在員工進入加工車間的入口處;車間應按生產工藝流程、操作需要和作業區清潔度的要求進行隔離,防止交叉汙染。

  (三)車間屋頂應易於清掃,防止灰塵積聚,避免結露、長黴或脫落,屋頂應使用無毒、無異味的白色或淺色防水材料建造,噴塗油漆應使用防黴、不易脫落、易清洗的漆料;水、電等管線不得設置於食品暴露的上方,防止塵埃和凝結水滴落。

  (四)車間的牆壁應採用無毒、無異味、平滑、不透水、易清洗的淺色防材料建造,牆角及柱角應處理為弧形,以便於清洗消毒;門窗安裝應嚴密,並裝配有易於拆卸、清洗、不生鏽的紗窗或紗網,窗戶一般不做窗臺,如設窗臺須做成於30度以上斜面;清潔區的對外出入口應裝設能自動關閉的門或空氣簾幕。

  (五)車間地面與排水:地面應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的材料建造,平坦防滑、無裂縫、易清洗消毒。作業中有排水、廢水或有以水洗方式作業區域的地面應耐酸鹼、防滲漏、防滑,有一定的排水坡度(1-1.5%),並裝置帶水封的地漏或明溝,明溝不宜用蓋板。排水出口應有防止有害動物侵入的裝置。廢水應排至廢水處理系統或經其它方式處理。

  第二十條生產廠的設施

  (一)供水設施:車間內的水質、水壓、水量應能符合生產需要;自備水源水質應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規定。

  (二)照明設施:廠房內應有充足的自然採光和人工照明,光源應不至於改變食品的顏色;照明設施不應安裝在食品暴露的上方,否則應使用防爆型照明設施,防止破裂時汙染食品。

  (三)通風設施:清潔作業區應安裝空氣調節器,以保證室內有相對穩定的溫度,防止蒸汽凝結和保持空氣新鮮;一般生產區應安裝通風設施,及時排出潮溼和汙濁的空氣;在有臭氣或粉塵產生且有可能汙染食品之處應安裝相應排出、收集或控制的裝置;排氣口應裝有易清洗、耐蝕的網罩,防止有害動物侵入;進風口應距地面2米以上,噪排風口和汙染源,並有空氣過濾裝置。

  (四)洗手消毒設施:在車間對外總出入口、廁所、加工場所內設定足夠數量的洗手及幹手、消毒設施;在清潔作業其入口應設定鞋靴消毒池;洗手檯應使用陶瓷或不鏽鋼材料的器具,水龍頭應採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手動式開關。

  (五)更衣室:更衣室應設在車間入口,並立間隔。更衣室應男女分設,並與洗手消毒室相鄰;更衣室應按員工人數設定足夠數量的更衣櫃、鞋櫃、更衣鏡。

  (六)廁所:為車間員工提供的廁所宜與車間主體相連線,並設定洗手消毒設施,廁所應與車間相隔離;廁所外門不得開向清潔作業區,能自動關閉;廁所應採用沖水式,地面、便池易清洗、不積垢;廁所應安裝有效的排氣裝置,適當照明;廁所排汙管道應與車間排水管道分設,且有可靠的防臭水封。

  (七)倉庫:應以原輔料、半成品、成品等性質的不同分設儲藏場所,需要冷(凍)藏的要設有冷(凍)倉庫;同一原材料倉庫儲存不同性質物品時,應適當隔離,分類分架存放;成品庫只能存放成品;倉庫的.效能、結構應能使儲藏儲存中的物品品質不發生惡化或減低至最低程度;倉庫應有防止有害動物侵入的裝置;倉庫應設定足夠的物奇放裝置,儲藏物品(不含原糧稻穀)應距離牆壁、地面在20以上,以利於空氣流通和物品的搬運;冷(凍)倉庫應安裝可正確指示庫內溫度的溫度計、溫度測定儀或溫度自動記錄儀,並安裝自動控制器或自動報警器。

  第六章米加工裝置

  第二十一條原糧初清裝置包括:初清篩、風選器、輸送式磁選機機、除塵器、風機等。

  第二十二條原糧加工清理裝置包括:振動篩、去石機、磁選器、輸送式磁選機機、除塵器、風機等。

  第二十三條礱谷及谷糙分離裝置包括:礱穀機、稻殼分離機(器)、谷糙分離機、磁選器、輸送式磁選機機、除塵器、風機等。

  第二十四條碾米、拋光、分級、色選裝置包括:碾米機、拋光機、分級機(篩)、配米機(有配米需要)、色選機、空氣壓縮機、水過濾設施、磁選器、機、除塵器、風機、倉鬥等。

  第二十五條日期列印、包裝、堆碼裝置包括:包裝機、編織袋封口機、塑膠袋熱封機、打捆機、日期列印(噴碼)機等。

  第七章米質量管理

  第二十六條米生產企業應依據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檢驗的需要配備檢驗儀器和裝置。包括:

  (一)基本裝置:分析天平、檯秤、容重測量器、遊標卡尺、分樣器、水分測定儀、烘箱、選篩、實驗礱穀機、實驗碾米機、實驗臺及實驗架等。

  (二)專業檢驗裝置:實驗色選機、米品質測定儀、米飯食味測定儀、白度計等。

  第二十七條米生產企業對進廠的每批原輔料經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條米生產企業可採用HACCP方法管理,制定控制點的檢驗專案、檢驗標準、抽樣及檢驗方法,對生產過程及半成品進行檢驗,確認其質量合格後方可進入下道工序。

  第二十九條米加工企業應詳細制定成品的質量標準、檢驗專案、檢驗標準、抽樣及檢驗方法,質量標準的下限不得低於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檢驗方法原則上應以國家標準為準,如用氟家標準方法時應定期與國家標準方法核對。成品應逐批抽取代表樣品,實施理化檢驗、感官檢驗、外包裝檢驗。對於非常規檢驗專案和本企業無法檢驗的專案可託具有權威性的研究和檢驗機構代為檢驗。

  第三十條米加工企業應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成品倉庫,經檢驗合格的包裝成品應儲存在成品倉庫內,不得在露天存放。成品倉庫中不得儲存有毒、有害或其它易、易燃及可能引起交叉汙染的物品。

  第三十一條產品出廠應有產品檢驗合格證明,並做出貨記錄,內容包括:生產日期、批號、出貨時間、地點、物件、數量等,以便發現問題時能及時收回。

  不合格產品應及時隔離和標識,並按規定及時處理。

  第三十二條工廠應有足夠的品質管理及檢驗人員,能做到每批產品檢驗;產品質量管理負責人應具備專以上相關學歷或中專相關學歷並具備4年以上質量管理經驗;質量檢驗人員應具備中專以上學歷,並獲得食品質量檢驗員資格證書。

  第三十三條米生產企業應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制度,明確檢驗部門、檢驗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制定檔案、記錄、不合格品控制、糾正及預防等控制程式,確保不合格的產品不出廠。

  第八章米廠衛生管理

  第三十四條環境衛生管理

  (一)廠區內的道路應保持良好狀態,無破損、不積水、不起揚塵。

  (二)廠區內草木要定期修剪,保持環境整潔,禁止堆放雜物,防止有害動物孳生。

  (三)排水系統應保持暢通,不得有汙泥積蓄。

  (四)廢棄物臨時存放地應噪生產車間;盛裝廢棄物的容器應有遮蓋,防止不良氣味溢位或被風吹起,防止有害動物孳生;易敗的廢棄物應及時清除,清除後的容器應及時清洗消毒。

  (五)廠區內應有防止、殺滅有害動物及昆蟲等設施。

  第三十五條廠房設施衛生管理

  (一)廠房內各種設施應經常性保持良好地清潔衛生狀態,廠房屋頂、天花板、牆壁應保持良好無破損,地面不得有積水和破損。

  (二)清理間、加工製造間、半成品貯存及成品包裝間每天下班後應及時清理、清潔,必要時予以沖洗、消毒。

  (三)燈具及管線外表等應定期清掃或洗滌。

  (四)冷(凍)倉庫內應經常清理,保持清潔,避免地面積水,並定期消毒。

  (五)加工作業場所不得堆積非即時使用的原料、內包裝物或其它物品,嚴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第三十六條裝置衛生管理

  (一)用於加工、包裝、儲運的裝置及工具和生產用管道應及時清理、清潔、清洗、消毒。

  (二)用具及裝置與食品接觸的表面應定期予以清潔、消毒,消毒後要徹底再次清洗,以免殘留物汙染食品。

  (三)使用過的裝置及用具等應及時徹底地清理、清潔。

  (四)與食品接觸的裝置及用具的清洗用水應符合GB5749《生活飲水衛生標準》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人員衛生管理

  (一)米生產人員應有身體健康證,並定期進行個人衛生、食品加工衛生等方面的培訓。

  (二)米生產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勤理髮、勤洗澡、勤換衣。

  (三)進入車間前必須穿戴好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靴鞋。工作服應能蓋住外衣,頭髮不得露出帽外,必要時應戴口罩。

  (四)不得穿工作服、工作鞋進入廁所或離開生產加工場所。

  (五)上崗前要洗手。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洗手:上廁所之後、處理被汙染的原料物品之後、從事與生產無關的其它活動之後。

  (六)與米直接接觸的人員不得塗指甲油,不得佩帶手錶及飾物;有皮膚傳染病或傷口的工人不得繼續從事直接接觸米的工作。

  (七)工作中不得吸菸、吃食物或做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

  (八)個人衣物應儲存在更衣室個人專用的更衣櫃內,個人的其它物品不得帶入生產車間。

  (九)與生產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生產場所,參觀、來者應符合現場工作人員衛生要求。

  第三十八條工作人員健康管理、除蟲滅害管理、工作服管理、衛生設施管理、汙物管理應符合GB14881《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範》要求。

  第九章產品出貨管理

  第三十九條產品出廠前應有良好的可追溯資訊,包括生產日期、生產班次、檢驗人員、產品檢驗狀態等。

  第四十條產品包裝標識應符合《食品通用標籤標準》、GB13432《特殊營養食品標籤》及相應產品標準的規定。對於標籤上的商標、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應嚴格遵守《商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第四十一條產品出廠時應對運輸及防護工具進行檢查,防止產品二次汙染及運輸途中的質量安全。發貨員應記錄出貨產品、出貨日期、運輸車輛、到貨點、接收單位等資訊,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四十二條生產企業應建立自己的售後服務體系,包括服務承諾、服務程式、服務電話、服務人員等,制定相應的產品回收、退貨、召回程式及相關管理辦法,確保消費者利益。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規則由中國糧食行業協會制定並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18

  一、考勤制度

  1、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辦理需負責人同意。

  2、生產期提前十五分鐘上班,做為交接班時間。

  3、嚴格請、銷假制度:上班遲到10分鐘,對其進行批評教育;10分鐘以上扣除半天考勤;1天扣除3天考勤。

  二、崗位制度

  1、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按操作規程及工藝要求操作,違者視情節輕重,處以50元以上罰款。

  2、工作時間禁止睡覺、串崗、聊天等於工作無關的事,違者罰款50元。

  3、嚴禁越崗操作,不經車間主任同意,不得私自調節裝置重要引數、閥門、開關等,違者承擔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4、嚴禁將與生產無關的物氣入車間,違者處以50元罰款。

  5、各崗位操作工相互監督、協調配合,緊密協作。

  三、獎懲制度

  1、服從車間主任管理、調動和各項工作的安排,若有不服從管理、調動和工作安排的,輕者上班且扣除考勤一天,重者到辦公室報到學習。

  2、對車間提出合理建議,能夠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若被公司採納,給予表彰獎勵。

  3、上班認真、負責,且本崗位不出現重失誤和裝置故障的給予表彰獎勵。

  4、無責任心,造成裝置故障、原材料浪費、影響生產的,給予一定處罰。

  四、工廠管理規章制度

  一、目的:做好對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確定生產過程及影響生產過程質量和安全的諸因素,並使每一生產過程處於受控狀態,以確保生產出合格產品。

  二、範圍:本制度適用於生產車間各個工序。

  三、具體資料以及要求:

  1、進車間前,務必穿戴整潔規範的工作服、帽、靴、鞋,工作服應蓋住外衣,頭髮不得露於帽外,並要把雙手洗淨。

  2、生產作業人員不準戴耳環、戒指、手鐲、項鍊、手錶。不準濃豔化妝、染指、噴灑香水進入車間,以防止汙染食品,引起質量隱患。

  3、手接觸贓物、進廁所、吸菸、用餐後,都務必把雙手洗淨才能進行工作。

  4、男職工上班前不許酗酒,工作時不準吸菸、飲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

  5、操作人員手部受到外傷,不得接觸食品或原料,經過包紮治療戴上防護一次性手套後,方可參加不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

  6、不準穿工作服、鞋進廁所或離開生產加工場所,進入廁所要更換工作衣,回來再次更換工作衣,並再次洗手消毒後方可進入車間。

  7、生產車間不得帶入或存放個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菸酒、藥品、化妝品等。

  8、員工出入車間要及時關掉通道門窗。

  9、使用的運輸工具和容器應經常清洗、消毒,持續清潔衛生。

  五、工廠管理規章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及本企業的有關規章制度,對車間工人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負直接領導責任。

  2、車間在安排、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必須同時將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到每個生產環節中去,使安全生產經常化、制度化、具體化、標準化。認真組織好安全檢查,至少每月組織一次全面檢查,針對隱患和存在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生產。

  3、會同安技部門組織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專業崗位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按有關規定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可立上崗操作。新工人、新調換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並經考試領取操作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4、組織制定本車間負責的檢修和臨時任務的安全措施,主管部門審查後執行,並有專人現場指揮。

  5、負責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的專案和實施方案,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6、對企業發生的因公傷亡事故負責現場保護,及時上報,安技部門查明原因,制定防範措施,負責徹底整改和措施的具體實施。

  7、教育監督職工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19

  一、車間辦公室工作人員,應辦事公道,作風正派,說話和氣,待人禮貌。

  二、因事到小組辦事,不得在生產區域閒逛,不得聊天,不給職工散佈消極的東西。

  三、每週召開一次車間治理人員,班組長參加的車間生產會議:檢查生產進度、質量情況,排程是否得當,有無窩工現象(工序銜接是否合理)。發現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解決措施。

  四、每月召開一次質量分析會,分析人員思想、裝置、技術狀況以及原輔材料等諸因素,找出影響質量的重要原因,及時提出辦法和措施。

  五、堅持每月對原輔材料使用情況的檢查,分析超定額造成浪費的原因,提出解決措施和辦法,總結節約原輔材料的經驗,表彰好人好事。

  六、堅持安全文明生產,做到每月定期檢查兩次,內容:(1)裝置安全與衛生情況,(2)電器是否正常運轉。(3)產品是否堆放整潔。(4)環境是否清潔衛生。

  七、搞好原始記錄和日報工作,準確及時地綜合反映車間每日完成任務的進度,按時報送職能科室。搞好原始記錄的收集整理,並利用資料分析生產活動的各種情況、指導生產,為總結提高打下良好基礎提供可靠資料。做好"五帳一卡"的完善和歸檔工作("五帳":產量、質量、考勤、用料、安全生產帳;"一卡"工具治理卡)。支援班組統計員工作,不斷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協助他們妥善保管小組的各種原始記錄,以備存查。

  車間會議學習制度

  一、全車間職工每週必須按所佈置的學習時間、學習內容,認真參加政治、生產、技術的學習,學習中做到思想集中,刻苦學習,討論時積極發言。

  二、學習按時參加,不準遲到、早退、無故缺席,有事做到先請假。作好學習考勤記錄和學習記錄,把它作為獎金考核的一項內容。

  三、車間召開小組長會(或組織學習),事先半小時通知各小組長,主持會議人要先做開好會的一切預備工作。到會者不得無假不到,遲到五分鐘以上者,罰款貳角,主持會議者遲到罰款伍角。

  車間勞動紀律和考勤制度

  為加強勞動紀律,保持正常勞動生產秩序,按工人參加治理與專業治理相結合執行考勤制度,車間統計員負責全車間考勤工作,各班組長或考勤員堅持嚴格考核。職工自覺遵守、協助治理。

  一、考勤員應以負責精神天天準確考勤,以上班鈴聲響後為準,考勤不在時,一律按缺勤處理,下班也以打鈴為準。(中午不準提前就餐,違者按早退處理,治理人員加重處罰)。作好記載,按月將考勤表送車間稽核,並交車間統計員作計算工資和出勤率的依據。

  二、遲到、早退、中途離崗的累計時間超過半小時者,按曠工處理,曠工除不發工資外,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處分。

  三、生產、工作時間不準看小說、睡覺、打牌、下棋、洗衣服、織毛線、擦腳踏車等,有以上行為者按曠工半天處理。上班時間打架鬥毆、吵架哭鬧不工作者,不計出勤,所造成的工時或其他損丟由鬧人負責。班前或上班時間不得飲酒,凡酒後不許上班,作曠工處理。

  四、職工不服從排程指揮而不上班、不工作者,作曠工處理,除停發工資外,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理。

  五、職工有違犯勞動紀律、賭博、私拿產品、有意損壞產品和公物者,除給予經濟罰款處,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理,如有被公安機關拘留審查期間停發工資。

  六、因鬥毆負傷、休息期間,停發工資,負傷者的工效和醫療費用由責任者負擔,因家庭糾紛而引起的病傷假,按事假處理。

  七、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間不竄崗,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消極怠工,不攬私活,不做私活。

  八、遵守操作規程,注重安全生產,愛護工具裝置,節約原輔材料,提高技術業務能力,努力實現優質高產、低消耗。

  車間文明生產製度

  一、熱愛祖國,熱愛黨,熱愛社會主義,熱愛本廠,熱愛本職工作。

  二、遵紀守法,維護正常生產秩序,不賭博,不打架鬥毆,不損公肥私,不私拿產品。

  不喝酒上班。果斷抵制精神汙染,堅持為"四化"學政治、學文化、學科學、學技術,開展健康的文體活動。

  三、在工作、生產場所不大聲喧譁、吵鬧、說話和氣,待人堅持使用禮貌語言,不說髒話,更不得罵人。

  四、堅持穿戴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上班,嚴禁赤腳、赤膊、只穿內褲、披頭散髮、穿高跟鞋、拖鞋(需要穿工作拖鞋的必須穿者除外)以及拖拉著鞋等上班。嚴禁站在拖紙車上蹓空車。保護安全生產,防止人身傷亡事故。

  五、嚴禁在有毒氣體、塵毒危害的班組、外吃東西,嚴禁帶與生產無關的器具、化學藥品進入車間。

  六、不準帶客人(參觀學習者除外)、小孩進入車間和在車間裡會客;車間和辦公室內不準停放腳踏車、輕騎車,更不準上班時間擦車、打毛線、做私活,違者所誤工時,按曠工處理。

  七、搞好生產、工作場所的清潔衛生;堅持日小掃周大掃制度。做到機器裝置整潔、無油汙;門窗清潔、玻璃明亮;白料、產品、工具櫃堆放整潔;地面無廢紙、棉紗團、油汙、油墨水跡、菸頭和髒物。責任清潔區乾淨衛生,陰溝暢通,陽溝無髒水、汙物。

  八、保持車間主要通道暢通,通道一米五以內禁止堆放產品、紙墩和拖紙車;白紙和產品堆放高度不得超過一米五。

  九、嚴禁在生產崗位上、機器上、車間通道上游動吸菸,吸菸應到指定的吸菸點吸菸,車間辦公室吸菸應備煙塵缸,防止火災和破壞清潔衛生。違者按規定罰款,車間幹部加倍罰款。

  十、考核辦法;

  1.車間文明生產衛生檢查,由車間工會組織檢查評選公佈。

  2.每月總結評選幾次,按月檢查情況累計得分高低取得前三名獲"文明機臺、班組"和單項獎(具備方案另定),對文明生產搞得差的班組或機臺扣發月獎5。

  對私拿產品的處理方法

  為了加強車間治理,除了加強政治思想教育外,還必須在紀律上、經濟上賞罰嚴明。對私拿產品,半成品、原輔材料的人,按如下辦法處理。

  一、凡私拿產品、半成品、原輔材料完全由個人負責。

  二、凡生產崗位上的同志,私給他人產品原輔材料的,其責任由私給產品人負責。

  三、凡私拿產品、半成品和原輔材料者,作如下處理。

  1.按產品商品價格2-5倍罰款,寫出書面檢查並張榜批評。

  2.取消當月一切獎金。

  3.重犯者除罰款加倍外,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理。

  4.對勇於揭發私拿產品者,經調查屬實,根據功勞大小發給1-50元獎金。並保護揭發人。

  5.對串通騙取獎金,經查出後,加倍扣回所得獎金,(幹部嚴加處理)並根據情節輕重進行行政處理。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20

  為了促進黨風廉政建設,防止嫌疑腐敗,加強職工民主管理,搞好各生產車間的廠務公開工作,根據《公司廠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車間廠務公開的專案

  1、生產車間與公司總部及生產車間之間簽訂的承包合同兌現情況,每年公開一次;

  2、年度生產經營指標及完成情況,產品銷售和盈虧情況,每季度公佈一次;

  3、安全生產情況(包括各類事故、障礙)和勞動保護措施,每季度公佈一次;

  4、車間管理費用開支情況,每季度公佈一次;

  5、貫徹落實公司職代會決議,車間內部用工和分配製度改革方案,生產經營重大決策方案,車間重要規章制度(包括內部經濟責任制)的制定及執行情況,車間制定的工作計劃和完成情況及時公佈;

  6、職工收入分配方案、分配情況、獎罰原因和數額明細情況,每月公佈一次;

  7、職工獎金福利分配、內部津貼補貼的發放情況及時公佈;

  8、物資採購制度執行情況包括價格、數量、質量、廠家、責任人等,每季度公佈一次;

  9、職工年度考核的辦法和結果,評優評先的程式、標準和結果,每年公佈一次;

  10、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每年公佈一次;

  11、其他需要公開的專案按廠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規定的內容及時公開。

  二、車間廠務公開的主要形式

  1、建立固定的廠務公開欄進行公開並做好記錄歸檔備查;

  2、召開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座談會或班組長會,報告廠務公開的專案內容。

  三、車間廠務公開的有關要求

  1、各車間黨支部要提高對廠務公開工作的認識,把廠務公開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認真執行廠務公開的有關規定,及時主動做好站車間廠務公開工作;

  2、車間黨支部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本車間廠務公開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認真把好稽核關,保證公開的內容客觀、真實。

  3、公開時間為年、季、月末的次月10日前,凡公開的專案要及時、具體、清楚,讓職工看得明白;

  4、不定期徵求職工對車間廠務公開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研究整改;

  5、每年進行一次廠務公開的自查總結,並於12月20日前將本車間廠務公開工作總結報公司工會。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21

  為健全公司組織,提高工作效率,使員工儘快熟悉工作環境,能安心工作,凡公司員工都應遵守本規章之各項規定。對違規亂記者視情節輕重給於警告或開除處理。

  一、員工應忠於職守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服從各級主管的合理安排。

  二、總經理是公司最高負責人,總經理及工廠長有權安排和調配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

  三、員工應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

  四、員工因事請假3天以內(含3天),需提前3天和工廠長請示,請假超過3天,需提前3天和總經理請示,允許後方可休假,事畢需和請示人銷假。

  五、因個人原因辭職者,需提前30天向總經理或工廠長提出申請。

  六、禁止在工作場所或工作時間內吸菸、接打電話、談笑打鬧等一切非工作事宜。

  七、對屢次遲到、早退、不服從主管合理指揮經警告未改正者,作開除之處理。

  八、對盜竊同仁、公司財物證據確鑿者將賠償損失、開除之處理。

  九、未經批准擅自離職,連續曠工3日的員工,以自動離職論處。員工無條件放棄當月工資,放棄任何申訴權,如果給公司造成損失將追究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十、透過培訓後不能勝任工作及工作表現不佳者將被公司辭退,公司將提前通知本人,結算工資、離場。嚴重違反廠規廠紀而被公司開除者,當天結算工資,不得停留在廠,若有損壞公司物品者需照價賠償。

  十一、公司薪資制度為計時制,員工入廠試用期為1個月,如試用期不合格者公司給予辭退處理,清結試用期工資,公司不給予任何其它賠償或補貼。

  十二、上下班時間上午7:00-12:00 下午13:00-17:00

  8:00-12:00 13:00-18:00

  休息時間上午10:00-10:15中午12:00-13:00 下午15:00-15:15

  十三、凡我公司員工必須無條件遵守以上各條款。

  十四、以上所有條款公司具有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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