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精選7篇)
工地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主要特徵
1.權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 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組織所設定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工地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精選7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工地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精選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工地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1
為了健全宿舍清潔衛生及安全用電管理,確保職工住宿安全舒適,有一個良好的休息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每個宿舍必須選定(或班長指定)一名負責人,督促其管理室內的清潔衛生和安全用電等有關事項,確保室內整潔。
2、遵守作息時間,不開天亮燈。不大聲喧譁和戲鬧,特別是夜間加班回室時,不影響他人休息。
3、不隨意亂倒剩菜剩飯或亂潑廢水,自覺遵守專案部規定的`"七不"規範。做好個人衛生,衣物整潔,擺放整齊。
4、不損壞公物,損壞照價賠償。有意破壞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5、為了安全起見,嚴禁在使用的電線中或燈頭上掛鉤用電,違者按工地治安綜合管理獎懲條例第八條規定處罰。
6、未經組織審批,嚴禁任休人隨意私裝插座或燈頭,違者按工地治安綜合管理獎懲條例第七條規定處罰。
工地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2
一、1人1鋪(男女不同鋪、二男不合鋪)。
二、門窗玻璃錚亮。
三、床鋪平整被褥疊四方。
四、床鋪底下無髒亂物,鞋擺放整齊。
五、宿舍場地做到三無,即無塵、無煙蒂、無痰跡。
六、茶具飯碗應放在固定櫃上,不隨便亂放。
七、工作衣集中在一起掛好或摺好,安全帽成排掛在牆上,毛巾掛設要整齊。
八、不違章用電,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煤氣灶等,爭做遵守工地各項制度的模範。
九、宿舍內不準酗酒。
十、宿舍內不準喧鬧,按時就寢、熄燈。
工地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3
1、宿舍要制定輪流值日表,宿舍內保持衛生、整潔、通風、被褥、床鋪整齊,有紗門紗窗,並有衛生人員負責宿舍的衛生清理與監督,夏季有防蠅措施,冬季有防寒措施。
2、宿舍內應抹水泥地面或鋪貼瓷磚,配置單人床或上下雙人床,禁止職工睡通鋪,在施工的建築物內嚴禁安排工人住宿,宿舍內不得超員人均住宿面積不得低於2.5平方米,宿舍住宿人員應注意個人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日常用品要放置整齊有序。
3、宿舍內牆面應刷白,並保持室內整潔,不得在牆面亂塗亂畫,不得在室內隨意拉接電線,不得在宿舍使用未經許可的電器,不得破壞公用設施,嚴禁隨地塗痰,大小便。
4、宿舍內必須配備保溫瓶、碗筷櫃,被褥要疊放整齊,衣物、鞋襪、臉盆、餐具、茶杯及工具等個人物品要放置整齊有序。
5、應創造條件,設定工人文化娛樂室、淋浴間及更-衣室等公共設施。
6、嚴禁男女混住,按時息燈睡覺,不影響他人的休息。
工地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4
為了加強文明工地建設,保證職工有一個舒適乾淨的居住環境,特制訂管理制度如下。
1、建立宿舍管理委員會,嚴格制定安全保衛制,衛生責任制,積極開展文明宿舍競賽活動,並定期檢查評比。
2、要根據生產班組合理安排住宿,並設專兼職服務人員,負責公共衛生,宿舍設施管理、值班及治安保衛生等項工作。
3、宿舍應堅固、美觀、保溫、通風、照明、防火、防潮溼、宿舍地面應硬化,牆面應刷白。
4、宿舍應設單人床或上下雙層床,禁止職工睡通鋪,並保持整潔、衛生、文明。
5、宿舍用電要符合用電規範,不準用電爐子,不準隨意接線,接電褥子,接燈和點長明燈。
工地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5
一、1人1鋪(男女不同鋪、二男不合鋪)。
二、門窗玻璃錚亮。
三、床鋪平整被褥疊四方。
四、床鋪底下無髒亂物,鞋擺放整齊。
五、宿舍場地做到三無,即無塵、無煙蒂、無痰跡。
六、茶具飯碗應放在固定櫃上,不隨便亂放。
七、工作衣集中在一起掛好或摺好,安全帽成排掛在牆上,毛巾掛設要整齊。
八、不違章用電,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煤氣灶等,爭做遵守工地各項制度的模範。
九、宿舍內不準酗酒、賭博。
十、宿舍內不準喧鬧,按時就寢、熄燈。
某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XX上海XX專案部
2011年2月10日
工地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6
1、嚴格執行市勞動部門、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僱請民工,受僱民工務必持有本人身份證,嚴格遵守和執行專案部制度的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安排;
2、受僱民工在上崗前務必由僱請單位對民工進行一次上崗前的法制、安全保衛教育,未經教育者一律不準上崗,嚴禁在宿舍內聚眾賭博,打架鬥毆和其他違法亂紀活動;
3、僱請民工的單位務必將每個民工的姓名、姓別、年齡、籍貫、身份證號碼等登記造冊,受僱民工務必按登記房號、床號就位,未經同意,不得更改,要愛護公共財物,如有意損壞者,除照價賠償損失,並視情節給予罰款;
4、嚴格執行民工出入驗證制度,每個民工務必由工作單位發放出入證(出入證上要有單位、相片、姓名、性別等),以備進出時門衛驗證;
5、民工務必在群眾飯堂就餐,生活垃圾、剩飯、剩菜,務必扔到指定地點。不準民工私自在民工宿舍內開小灶,民工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炒鍋等電熱器具和煤氣爐具;
6、民工宿舍內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路、照明燈具、插座等,不準使用≥60w的照明燈泡;
7、民工宿舍內務必持續清潔衛生,不準躺在床上吸菸,嚴禁亂丟菸頭;
8、民工要聽從僱請單位管理人員的指揮,統一集中住宿,不準私自帶親友到宿舍內住宿,如有特殊需要,須經領導或管理人員批准辦理手續方能住宿;
9、建築施工現場內不準攜帶家屬和小孩居住,合法夫妻(有結婚證)在同一個現場工作的,要有專門宿舍居住,不準在群眾民工宿舍男女混住;
10、民工宿舍務必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放置位置要適當,要培訓每個民工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11、民工宿舍的搭建要貼合防火規定。每幢宿舍居住人數不宜超過25人,為了便於疏散,要有一個可直接出入的`門,門寬不小於1.2m。民工宿舍的門應向外開,宿舍內頂高度不低於2.5m;
12、民工宿舍通道必須要暢通,不能堆放雜物或其他物品;
13、民工宿舍建立完善衛生值班制度,個人用品疊放整齊,地下無雜物菸頭並設定吸菸灰桶收集菸頭。
工地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7
第一條為使員工宿舍保持一個良好、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員工在工作之餘得到充分的休息,維護生產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住宿條件
1、在市區內無適當住所或者交通不便的員工可申請住宿。
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傳染病者。
(2)有吸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3、不得攜帶家屬住宿。
4、保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免職、解職、退休、深造等),應於離職日起3天內搬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
第四條宿舍設立管理員,其工作任務如下:
1、監督管理一切內務。
2、監督值班人員維護環境清潔及關閉門窗。
3、保管住宿者如血型、緊急聯絡人等方面的資料,以備急需。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通知主管及總務部門:
(1)違反宿舍管理制度,情節嚴重;
(2)留宿親友;
(3)宿舍內有不法行為或外來人員;
(4)員工身體不適以致病重,應及時送醫院並通知其親友。
第五條員工對所居住的宿舍,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
第六條員工不得將宿舍轉讓或出借他人使用,一經發現,即停止其居住權利。
第七條公司主管和總務部門主管應經常視察宿舍,住宿員工不得拒絕。
第八條宿舍所有器具裝置(如電視、玻璃鏡、衛浴裝置、門窗、床鋪等),住宿員工有責任維護其完好。如有疏於管理或惡意破壞者,由其負擔修理費或賠償,並視情節輕重者給予處分。
第九條住宿員工應遵守下列規定:
1、服從管理員管理、派遣與監督;
2、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配電線及裝接電器;
3、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4、起床後棉被疊放整齊;
5、菸灰、菸蒂不得丟地上,室內不得存放易然物品;
6、換洗衣物不得堆積在室內,暫不用的衣、鞋必須放入櫃內;
7、洗完衣物在指定住置晾曬;
8、使用電視、收音機不得妨礙他人休息;
9、就寢後不得影響他人睡眠;
10、宿舍不得留宿親友,外人拜訪登記姓名、與員工的關係及進出時間;
11、夜間最遲應於23時前返回宿舍,否則應向管理人員報告;
12、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入,違反規定放入室內而致丟失者責任自負;
13、不得在牆壁、櫥櫃、門窗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掛物品;
14、廢物、垃圾等應集中傾倒在指定場所;
15、房間清潔由住宿人輪流負責;
16、節約用水,節約用電,人去燈滅;
17、不得在床上抽菸;
18、不得在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將或從事其他不健康活動。
第十條住宿人員輪流值班,負責公共地區的清潔,公共設施的修繕,水、電、門窗等的安全巡視,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並立即採取措施。
第十一條住宿員工發生下列情形為之一者,即應取消其住宿資格,並呈報其所屬部門和總務部門處理:
1、不服從管理員監督、指揮;
2、在宿舍賭博、打麻將、鬥毆、酗酣;
3、蓄意毀壞公司物品或設施;
4、擅自在宿舍內接持異性或留宿外人;
5、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教不改;
6、嚴重違反宿舍安全規定;
7、無正當理由經常外宿;
8、有偷竊行為。
第十二條住宿者遷出應將床位、物品、抽屜等處理乾淨,帶出物品應先交管理員或主管員檢查。
第十三條管理人員應按規定及時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為住宿者辦理臨時戶口登記。
第十四條本制度報呈總經理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改時是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