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採購合同

白酒採購合同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白酒採購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白酒採購合同1

  銷售合同書

  簽約時間:20xx年 7 月 11 日 市場類別:( 一類 ) 簽約地點: 貴州仁懷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開發 賴世家賴茅酒 事宜,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共識:

  一、銷售區域及合同約定銷售量

  經雙方協商一致,確定乙方為 賴世家賴茅酒 全國總經銷。合同約定銷額為 1000 萬元。

  二、產品及價格:見附件

  三、首次進貨條款: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向甲方匯款萬元作為首次進貨預付款,如逾期乙方未匯出相應款項,該合同無效。樣品出來乙方認可後,乙方須將首次進貨的全款打到甲方指定的賬戶(按實際出貨量結算貨款)。

  四、訂貨及發貨條款:

  (一)乙方承諾準確地向甲方提供收貨單位(人)名稱、地址及聯絡方式,甲方以鐵路或汽運的運輸方式發貨到乙方指定站 鄭州或漯河 ,運費由甲方負責。甲方不負責多點運輸、卸貨以及相關費

  用。

  (二)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書面定單,並將相應貨款同時匯到甲方帳戶,甲方根據先款後貨原則組織發貨。

  (三)乙方每次進貨量不得少於20 萬元。

  (四)甲方在收到乙方定單和貨款後5 日內發貨。

  五、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給乙方提供營業執照、質檢報告、衛生許可證等相關手續。

  2、甲方提供的產品質量符合標準。 3、甲方保證乙方享有獨家經營權。

  4、甲方提供賴世家酒業公司的全部證件影印件(帶紅章)並保證產品的合法性。

  5、甲方提供的產品酒精度均為53度。

  (二)權利義務

  1、乙方需具備合法的經銷手續、有健全的網路、物流及終端市場。

  2、乙方按國家標準驗收貨物。貨到後三日內乙方組織驗收。在驗收期內如發現質量問題,應在驗收期滿後七日內持國家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的檢驗報告向甲方提出疑義。逾期未驗收,視為甲方產品合格。

  3、乙方的倉儲條件、運輸條件不符合甲方在產品標識上明確告

  知的條件導致產品及其包裝物受損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六、其它約定事宜:

  (一)甲方若受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影響,如洪災、旱災、鐵路中斷、地震等因素,不能按時、按量向乙方提供貨物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所簽訂的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合同應加蓋雙方印章方可生效。

  七、解決爭議條款: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統一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叄份,乙方壹份。

  九、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年 月日至年 月 日。 十、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貴州茅臺鎮漢室酒業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簽約時期: 年 月日簽約時期: 年 月日

白酒採購合同2

  供貨方:,以下簡稱甲方

  採購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公開、公正自願的辦事原則,特訂立此供貨協議,以便雙方當事人共同遵守,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當事人訂立協議標的商品名稱及價格

  第二條:合同採購商品的質量標準

  一、本合同中甲乙協商購買的相關商品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食品、飲品質量監督準則,要求商品質量符合國家硬性規定,符合國家對食品、飲品的流通規則;

  二、本合同所採購的商品要求必須經過檢驗檢疫部門的審查批准,包裝封面必須有明顯的生產廠家、生產日期及保質期限,堅決杜絕“三無”產品;

  三、商品所應有的包裝必須是自身原有包裝,不得拆換、填補。

  第三條:合同採購商品的價格控制

  一、合同採購的商品價格由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條件下商定;

  二、甲方的商品價格必須是低於其他使用商的價格;

  三、根據市場的需要或由於商品價格的不穩定等各項因素,供貨方需要上調或降低商品價格時應當及時告知對方。當甲方降低商品價格時,應在降價之日前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有關業務部門,並按照降價後的商品價格重新計算合同總價格,以新合同價額交付貨款;當甲方上調商品價格時,甲方要在上調之日前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的有關業務部門提交申請,乙方應在收到申請後的日內對市場聚格進行調查後作出答覆,並按照答覆後的價格進行貨款的結算。

  第四條:合同商品的供貨、交貨及驗收

  一、合同商品供貨事宜:

  (1)供貨時間: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之後除有詳細約定供貨時間外,若無具體供貨時間的則甲方應該儘快辦理供貨手續;

  (2)供貨方式:甲方作為合同商品的供貨商,負責運送貨物至乙方使用的地點,其運輸過程中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合同商品的交貨事宜:供貨方將商品運送到乙方使用場所後應該由運貨負責人和收貨負責人當面點清貨物,乙方在收到甲方商品後應出具相應的收貨憑據(此憑據僅證明貨物的交接事宜,並不能作為對商品質量驗收的憑證)。

  三、合同商品的驗收:

  (1)商品驗收地點:合同所明確的商品驗收地點應在乙方使用商品的地點,若在其他地點驗貨應事先告知乙方,乙方驗貨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2)商品驗收憑證:甲乙雙方在當面驗收貨物後,乙方應當主動開具驗貨憑證,明確註明商品的數量,質量等級、包裝標準等,並應由甲方負責人員簽字蓋章。

  第五條:合同商品的貨款結算方式

  按照甲乙雙方認可的報價單價格訂貨後,貨到乙方指定的地點,並經乙方指定人員憑甲方出庫單對賬入庫後,先付給甲方總貨款的80%,餘額作為質量保證金待合同解除時結清,貨款打入甲方指定賬戶。

  戶名:開戶行:賬戶:

  第六條:甲方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生效後,甲方必須按照合同的約定或乙方的進貨通知要求按時按量的向乙方供貨,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使用,為此對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當由甲方進行補償或賠償;

  二、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不得在合同商品中故意摻雜摻假、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充當合格產品,由此給乙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損害的,應由甲方自身承擔;

  三、對於乙方庫存商品在保質期限到期前一年,經由乙方提出後甲方應立即配合調換;

  四、甲方提供的商品必須符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質量的標準的要求,同時具備公開市場銷售的條件,不得生產、配送假冒偽劣、過期或產品腐爛變質的產品;

  五、關於甲方其他相關權利義務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予以約束及解釋。

  第七條:乙方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履行期間,乙方沒有正當理由不得無故要求退貨或者拒絕甲方送達的貨物,為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在合同規定的驗收期限內未對商品進行驗收的,或驗收後未在規定期限內對甲方提出異議並進行應對處理的,視為乙方預設該批商品符合合同約定;

  三、針對甲方對乙方有關業務部門或個人的投訴,乙方應當積極認真迅速有效的妥善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甲方;

  四、關於乙方其他相關權利義務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予以約束及解釋。

  第八條:不可抗力

  咀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完整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的,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其他協議條款

  一、甲方承諾所供應商品價格應該是市場最低價,否則乙方有權調換其他供應商,若有其他供應商與甲方簽訂的商品價格低於本合同價格時,乙方有權在甲方貨款中按差價的十倍金額扣除,作為乙方損失的賠償;

  二、按本合同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後3日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方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扣發貨物或者扣付貨款來充抵;

  三、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部門機關調解或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本合同自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供貨方:(公章)採購方:(公章)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白酒採購合同3

  採 購 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 貨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充分協商,本著公平公開、公正自願的辦事原則,特訂立此供貨協議,以便雙方當事人共同遵守,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當事人訂立協議標的商品名稱及價格:

  合計(大寫):

  此合同所標註的價格包含稅費、貨物運輸、貨物裝卸等相關費用,除此之外不再計取其他費用。

  第二條:合同採購商品的質量標準

  一、本合同中甲乙協商購買的相關商品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食品、飲品質量監督準則,要求商品質量符合國家硬性規定,符合國家對食品、飲品的流通規則;

  二、本合同所採購的商品要求必須經過檢驗檢疫部門的審查批准,包裝封面必須有明顯的生產廠家、生產日期及保質期限,堅決杜絕“三無”產品; 三、商品所應有的包裝必須是自身原有包裝,不得拆換、填補。

  第三條:合同採購商品的價格控制

  一、本合同所採購的商品價格由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條件下商定; 二、乙方的商品價格必須是低於其他使用商的價格;

  三、根據市場的需要或由於商品價格的不穩定等各項因素,供貨方需要上調或降低商品價格時應當及時告知對方。當乙方降低商品價格時,應在降價之日前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有關業務部門,並按照降價後的商品價格重新計算合同總價格,以新合同價額交付貨款;當乙方上調商品價格時,乙方要在上調之日前 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的有關業務部門提交申請,甲方應在收到申請後的 日內對市場價格進行調查後作出答覆,並按照答覆後的價格進行貨款的結算。

  第四條:合同商品的供貨、交貨及驗收

  一、合同商品的供貨事宜:

  (1)供貨質量: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之後除有詳細約定供貨時間外,若無具體供貨時間的則乙方應儘快辦理供貨手續;

  (2)供貨方式:乙方作為合同商品的供貨商,負責運送貨物至甲方使用的地

  點,其運輸過程中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合同商品的交貨事宜:

  供貨方將商品運送到甲方使用場所後應由運貨負責人和收貨負責人員當面清點貨物,甲方在收到乙方商品後應出具相應的收貨憑據(此憑據僅證明貨物的交接事宜,並不能作為對商品質量驗收的憑證);

  三、合同商品的驗收:

  (1)商品驗收地點:合同所明確的商品驗收地點應在甲方使用商品的地點,若在其他地點驗貨則應事先告知甲方,甲方驗貨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2)商品驗收憑證:甲乙雙方在當面驗收貨物後,甲方應當主動開據驗貨憑證,明確註明商品的數量、質量等級、包裝標準等,並應有乙方負責人員的簽字蓋章。

  第五條:合同商品的貨款結算方式

  具體結算方式如下:

  第六條:乙方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生效後,乙方必須按照合同的約定或甲方的進貨通知要求按時按量的向甲方供貨,不得影響甲方的正常使用,為此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進行補償或賠償;

  二、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不得在合同商品中故意摻雜摻假、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產品充當合格產品,由此給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損害的,應由乙方自身承擔;

  三、對於甲方庫存商品在保質期限到期前一年,經由甲方提出後乙方應立即配合調換;

  四、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須符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質量標準的要求,同時具備公開市場銷售的條件,不得生產、配送假冒偽劣、過期或產品腐爛變質的產品;

  五、關於乙方其他相關權利義務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予以約束及解釋。

  第七條:其他協議條款

  一、乙方承諾所供商品價格應是市場最低價,否則甲方有權調換其他供應商,若有其他供應商與乙方簽訂的商品價格低於本合同價格時,甲方有權在乙方貨款中按差價的十倍金額扣除,作為甲方損失的賠償;

  二、按本合同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後 日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三、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部門機關調解或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本合同自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相關機構各留一份;

  五、本合同左側封邊應有甲方啟封公章,右側應有乙方啟封公章。

  採購方: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電話:20 年(公章) 月 日 20

  供貨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電話:年(公章)月 日

白酒採購合同4

  簽訂時間: 合同編號: 採 購 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 貨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充分協商,本著公平公開、公正自願的辦事原則,特訂立此供貨協議,以便雙方當事人共同遵守,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當事人訂立協議標的商品名稱及價格

  其他費用。

  第二條:合同採購商品的質量標準

  一、本合同中甲乙協商購買的相關商品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食品、飲品質量監督準則,要求商品質量符合國家硬性規定,符合國家對食品、飲品的流通規則;(質量標準詳見附件) 二、本合同所採購的商品要求必須經過檢驗檢疫部門的審查批准,包裝封面必須有明顯的生產廠家、生產日期及保質期限,堅決杜絕“三無”產品; 三、商品所應有的包裝必須是自身原有包裝,不得拆換、填補。

  第三條:合同商品的供貨、交貨及驗收

  一、合同商品的供貨事宜:

  (1)供貨質量: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之後除有詳細約定供貨時間外,若無具體供貨時間的則乙方應儘快辦理供貨手續;

  (2)供貨方式:乙方作為合同商品的供貨商,負責運送貨物至甲方使用的`地點,其運輸過程中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合同商品的交貨事宜:

  供貨方將商品運送到甲方使用場所後應由運貨負責人和收貨負責人員當面清點貨物,甲方在收到乙方商品後應出具相應的收貨憑據(此憑據僅證明貨物的交接事宜,並不能作為對商品質量驗收的憑證);

  三、合同商品的驗收:

  (1)商品驗收地點:合同所明確的商品驗收地點應在甲方使用商品的地點,若在其他地點驗貨則應事先告知甲方,甲方驗貨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2)商品驗收憑證:甲乙雙方在當面驗收貨物後,甲方應當主動開據驗貨憑證,明確註明商品的數量、質量等級、包裝標準等,並應有乙方負責人員的簽字蓋章。

  第四條:合同商品的貨款結算方式

  具體結算方式如下:

  第五條:甲方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履行期間,甲方沒有正當理由不得無故要求退貨或者拒絕接受乙方送達的貨物,為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在合同規定的驗收期限內未對商品進行驗收的,或驗收後未在規定期限內對乙方提出異議並進行應對處理的,視為甲方預設該批商品符合合同約定;

  三、針對乙方對甲方有關業務部門或個人的投訴,甲方應當積極認真迅速有效的妥善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乙方;

  四、關於甲方其他相關權利義務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予以約束及解釋。

  第六條:乙方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生效後,乙方必須按照合同的約定或甲方的進貨通知要求按時按量的向甲方供貨,不得影響甲方的正常使用,為此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進行補償或賠償;

  二、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不得在合同商品中故意摻雜摻假、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產品充當合格產品,由此給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損害的,應由乙方自身承擔;

  三、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須符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質量標準的要求,同時具備公開市場銷售的條件,不得生產、配送假冒偽劣、過期或產品腐爛變質的產品;

  四、關於乙方其他相關權利義務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予以約束及解釋。

  第七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的,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採購方: (公章) 供貨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白酒採購合同5

  甲方(供貨方):

  乙方(購貨方):

  甲乙雙方本著共同發展,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責任

  甲方

  1、甲方提供的所有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部門的質量要求,否則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如果出現質量問題假一賠十,並承擔給乙方和給顧客造成的危害和法律責任,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2、在乙方貨款發出後,甲方必須積極組織發貨,特殊情況甲乙雙方另行約定。

  3、如甲方擅自漲價,乙方有權終止協議,甲方並承擔一切後果。

  4、甲方負責送貨到乙方指定地點,由甲方承擔運輸費用。

  乙方

  1、乙方應配合甲方,把甲方所有的產品在銷售處展示。

  2、乙方每月必須提供準確、真實的銷售情況,並及時向甲方業務反應。

  3、乙方購進的產品如銷售不暢,可隨時調換本品牌其他系列的產品或者按原價辦理退貨。

  二、結算方式:以實銷為準,每月20號前結清上月貨款。

  三、貨品名稱,價格:

  1、貨品名稱:

  2、價格:元/件, 元/瓶(建議指導價 元/瓶)。

  四、合同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限__年__月__日至年__月__日止,協議期滿一個月內,甲乙雙方協商是否續約,本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有特殊情況不能履約,應提前一週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及經濟損失。

  五、違約責任:

  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中途終止協議,如有違約,履約方有權向違約方索賠損失,索賠損失不得低於乙方年銷售額。

  六、促銷活動(見附件)

  七、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本協議壹式兩份,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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