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寄宿制學校學生管理制度(精選7篇)

非寄宿制學校學生管理制度

  一、非寄宿制學校學生相關介紹

  寄宿生在學校宿舍裡住宿的學生。寄宿生一般指由於學校離家較遠或其他一些原因所以住在學校宿舍裡面的學生,指住校的學生,一般大學生都是寄宿生。

  非寄宿生是指不在學校宿舍住宿的學生。非寄宿生的學生和家長是要簽訂非寄宿生安全協議書的,如果非寄宿生因為不遵守學校的相關規定,在上下學途中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學校是不負擔責任的。

  二、非寄宿制學校學生管理制度(精選7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非寄宿制學校學生管理制度(精選7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非寄宿制學校學生管理制度1

  第一條 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的重要場所,是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陣地。規範學生住宿、加強學生校外居住管理,是強化學生教育管理和促進學生成長成才的有力措施和重要途徑。

  第二條 本細則所指的校外居住,是指在學校規定的學生宿舍以外的地方居住。

  第三條 學生應當在學校提供的宿舍內居住,無特殊原因不得在校外居住。凡違反本細則的,依照《z農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四條 申請在校外居住的學生必須年滿18週歲且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一)因患有疾病不適合居住在學生宿舍的;

  (二)家庭所在地為太谷縣境內,有條件在家中居住的;

  (三)其他特殊情況。

  第五條 申請校外居住的學生,應當按下列程式辦理相關手續:

  (一)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書面申請包括學生基本情況、校外居住理由、聯絡方式、日常學習生活的委託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並附本人因校外居住產生的人身、財產安全責任承諾書。

  (二)申請者在學院初審後,通知家長來校,並在審批表的家長意見欄內簽字。家長來校應帶身份證件,簽字應在所在學院進行;家長不便來校者,可以採取傳真或郵寄的方式,由學生家長簽署意見後連同家長身份證影印件一起傳真至學校,或由學院給家長髮信,內容包括學生填寫好的申請書及學院統一印製的有關說明,家長簽字後寄回學院。

  (三)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的學生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醫療證明;符合第四條第二、三項的學生須提供家庭戶口影印件和父母身份證影印件。

  (四)學生將校外居住申請的全部書面材料和審批表一式三份報所在學院稽核並簽署意見。經學院稽核同意後,簽署《z農業大學與學生外住責任協議書》,並報學生處備案。

  (五)學生辦完以上手續後方可按照申請和協議上的各項事宜到校外住宿。

  第六條 符合第四條規定的學生,持手續完備的審批表到後勤管理處公寓中心按相關規定辦理手續。原則上每學期初進行辦理退宿及回校住宿手續。

  第七條 申請校外居住的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

  (二)遵守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三)保證所有申請材料的合法、真實、有效;

  (四)主動與所在學院和委託聯絡人加強聯絡,經常溝通訊息;

  (五)校外住宿期滿後,必須及時到所在學院及公寓中心辦理回校住宿手續,並按期回校住宿。

  第八條 相關要求和說明:

  (一)不允許先校外居住後辦審批手續,只有全部手續辦完後方可外出居住;

  (二)家長簽字只能由父母本人簽字,不允許其他人代簽,父母去世等特殊情況,需事先說明後方可由其法定監護人簽字;

  (三)學生在外居住的地點發生變更後,需在一週內主動向所在學院報告,以調整相關登記記錄;

  (四)學生外出居住後個人的校內床位將被取消,如果返校住宿需要重新辦理住宿手續;

  (五)學生校外住宿期間,若出現違紀行為或學習成績大幅度下滑等情況,學院應主動通知學生家長來校商討相關幫教事宜;

  (六)辦理審批手續中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即終止其申請,並按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七)在外住宿學生因自己的不當行為給學校造成惡劣影響者,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九條 各學院應對校外居住的學生逐一建立檔案;建立嚴格的報告制度,向學生處報送校外居住學生的相關資訊,並做好檔案資料的更新工作。

  第十條 本細則適用於具有z農業大學全日制學籍的本科生、研究生。

  第十一條 本細則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細則自20xx年春季學期起執行。

  非寄宿制學校學生管理制度2

  為切實加強我校學生住宿管理,保護學生人身安全和學校的安全穩定,強化因特殊情況經學校審批允許外住學生的法紀觀念和自律意識,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廳〔2005〕4號)精神及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本規定所稱“學生校外住宿”指我校在籍學生在學院統一安排的學生集體公寓以外任何地方的居住行為。

  第二條我校學生實行集中學習與管理,所有在籍學生原則上不允許自行在校外居住。因特殊原因需在校外居住者,必須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自覺遵守相關管理規定。

  第三條有下列特殊情況者可以申請在校外居住:

  1、患有疾病不能正常住校生活或對宿舍其他成員身體健康產生影響,且同時能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的病情診斷證明,可申請外住,並辦理退宿。

  2、因特殊情況由家長在校內雅寶賓館陪讀,可申請外住,但學校宿舍不得退宿。

  3、畢業班學生由於實習等原因,可申請外住,但學校宿舍不得退宿。

  4、大學一年級學生除符合上述第1條申請條件者外,其他原因原則上一律不得外住。

  第四條符合外住條件的學生按下列程式辦理手續:

  學生本人持書面申請、家長簽署的書面意見和相關證明材料,到所在系領取《南廣學院學生外住申請表》填寫,經所在系稽核,簽署意見後報學務部審批,獲得批准後,學生及家長到學務部簽署“外住協議書”符合退宿條件的學生到公寓管理中心辦理退宿後,到財務處辦理退住宿費手續。

  第五條辦理外住手續及走讀期間相關管理規定:

  1、學生申請外住手續只在每學年的第一學期的第一個月內集中辦理,無特殊情況,逾期不予受理。有效期為一年,到期後需重新提出申請。

  2、學生申請外住的事由必須實事求是,符合申請條件第三條規定的,如發現學生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在校外私自租房等行為,將取消該生外住資格。必須限期搬回指定的公寓居住。對拒不搬回的,一律按夜不歸宿給予紀律處分。

  3、學生在走讀期間必須嚴格遵守正常上課學習作息制度,按學校、系、班要求參加各項集體活動。

  4、被批准外住的學生,必須與家長共同到場和學校簽定外住協議,走讀期間學生在校外一切安全責任由其本人及家長負責。

  5、學生走讀期間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不得在校內外從事違法亂紀活動或有違反大學生行為規範的活動,如由此造成一切後果,由學生本人承擔。

  6、學生在走讀期間,輔導員、班主任要與學生及家長經常保持聯絡,掌握學生走讀期間學習、生活、行為規範等方面情況。

  7、被批准外住的學生在走讀期間如個人表現已不符合申請走讀條件的,將取消該生走讀資格。

  8、批准外住的學生在走讀有效期期滿後,學生所在系要對走讀學生綜合情況進行調查瞭解。如符合條件,可以批准繼續申請;如不符合條件,必須將相關情況通知學生家長,取消該生外住走讀資格。

  9、因特殊情況在學期中途提出退宿申請,經學校批准後,其所交住宿費學校不予退還。

  第六條各系要嚴格學生住宿管理,堅決杜絕學生不辦理任何手續在校外私自租房居住行為。

  第七條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由學務部負責解釋。

  非寄宿制學校學生管理制度3

  隨著義務教育的順利實施和學校佈局調整的強力推近年來,進,高中在校人數迅速增加,特別是我校的學生人數更是達到了三千多人,使學校內部原本有限的住房更顯緊張,相當一部分學生只有選擇在校外租房寄宿。由於學生年齡小,生活自理和自我再加上學生校外租房分散和有些房東責任意識不保護能力較弱,到位,學校對這些校外寄宿學生的管理,將會受到很大的制約和影響。因此,校外住宿生在安全、衛生、飲食、成長環境等方面存在著眾多安全隱患,為了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生活秩序,維護學生正當權益,加強校外住宿學生的管理,根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定西市第一中學校學生外住宿管理辦法》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將校外住宿生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學校要從建立“平安學校”、“和諧校園”和維護社會穩定大局的高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校外住宿生的管理工作作為本部門和學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二、外宿學生的申請辦法

  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外宿,如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可以考慮申請外宿:

  1、有心理問題無法與他人共宿的學生;

  2、家住安定城區的學生;

  3、有特殊疾病無法在校內住宿的學生。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不得申請外宿:

  1、上一學年曾受到學校紀律處分的學生;

  2、被學校認定為貧困生資格的學生;

  3、未經批准外宿的或前一學年經批准外宿但表現不良的學生。

  (三)申請程式:

  1、申請外宿的學生須在每學年結束前兩週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

  2、學生將申請表格帶給家長,由家長簽署意見後再返回學校,並由班主任簽署意見。

  3、根據家長意見,學生尋找房源,與房東簽訂租房協議書;到轄區內派出所登記備案。

  4、學生與學校簽訂外宿承諾書。

  5、學校彙總外宿名單,報學校保衛處備案。

  6、一次申請有效期為一學年,下學年需繼續外宿的,必須重新提出書面申請。

  二、採取多種措施,強化校外住宿生的管理工作

  (一)學生校外寄宿採取家長首肯制

  自主選擇寄宿地方。近幾年來,部分學生脫離家長和學校,給學生的成長帶來了不結果部分學生脫離了學校和家長的監控,良的影響,也給學校和家長對學生的管理帶來很大的壓力。家長首肯制是開學初,對校內無法寄宿的學生,必須由家長親自帶子是否安全等方面覺得,對學生管理,女到寄宿地方察看,食宿條件放心後方讓學生寄宿。

  (二)各年級各班要建立外宿學生的基本檔案,定期檢查、走訪,及時記錄外宿學生的表現情況。

  (三)外宿學生歸班主任直接管理。各班治保委員要定期向班主任彙報外宿學生的情況。

  (四)學生外宿期間在校外的行為及財產安全等責任自負。

  (五)外宿學生如違反外宿管理的有關規定,必須立即回校住,並按照學校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三、不斷加大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力度

  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安全與法制教育,培養學生遵紀守法的良好行為。學校透過新生入學教育、安全知識講座等形式,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宣傳櫥窗、板報等載體,將學生住宿安全和在節假日交通安全問題作為重要內容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教育。和重大活動期間,必須提出有針對性的安全要求。

  四、各項職責

  1、學校職責

  建立健全學校安排一名領導具體負責校外住宿生管理工作,全校校外住宿生檔案,積極主動與相關部門、班主任協調,與當地派出所、學生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教育學生在校外

  食宿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嚴格按照學校作息時間學習和活動,注意安全。定期對校外住宿生的食宿場所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問題嚴重的協調相關部門依法採取行政措施,確保校外住宿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

  2、班主任職責

  班主任要建立校外住宿生檔案,對住房情況、戶主姓名、位置、門牌號、就餐以及聯絡電話等方面的情況做到全面瞭解,注意與學生住戶做好溝通工作,督促其對學生負責,對學生家長負責,對學校負責,對社會負責。建立有效聯絡,並象家訪走途生一樣進行專訪,發現問題及時通知學生家長,及時處理,及時彙報。班主任要組織與房東、家長共同簽訂《校外住宿生安全責任書》一式4份,班主任、房東、家長各持一份,一份交學校保衛處備查,以落實責任。

  3、住戶職責

  學生住戶要切實樹立對學生負責,對學生家長負責,對學校負責,對社會負責的高度責任感,主動到當地公安部門為住宿學生辦理登記手續。

  五、豐富課餘活動,養成良好行為習慣。

  學校除了制度管理,還充分開展各種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從思想上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品德習慣,避免學生學校、宿舍、家庭“三點一線”單純路線造成的枯燥生活,樹立行為約束意識,培養其規則意識和上進精神。同時,學校還定期或不定期地利用班團隊會,對學生獨立生活能力、良好人格心理培養、青春期心理衛生等方面加以教育培養。另外,學校設立“心裡諮詢室”對留守兒童從思想上提供援助。

  六、本規定由定西市第一中學保衛處負責解釋。

  七、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非寄宿制學校學生管理制度4

  學校針對目前學生在校外住宿的種種弊端,為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1、學校領導牽頭,班主任具體組織負責,長期與本班學生家長對學生住處進行檢查,對住宿條件差、房東管理不嚴、存在各個方面安全隱患的,要求強行搬出。

  2、由班主任統一協調,充分徵求家長與學生的意見,將本班校外住宿生儘可能地歸到一處或幾處集中住宿,便於管理。

  3、由班主任組織,與房東、家長共同簽訂《校外住宿生安全責任書》一式4份,班主任、房東、家長各持一份,一份交學校政教處備查,以落實責任。

  4、班主任將不定期的對學生住所進行檢查。

  5、學校將組織有關人員不定期地進行抽查,如發現問題,責令班級限期整改。

  非寄宿制學校學生管理制度5

  一.走讀生資格認定條件

  1、學生持有城區戶口或城區房產證或父母在城區的工作、經商證件等;

  2、學生家庭住址在離學校三公里範圍內;

  3、具備上述條件的方可申請走讀。

  二.出入證辦理程式

  1、持上述證件之一和父母身份證、家庭戶口本到年級辦公室申請辦證;

  2、父母或父母委託的監護人(班主任認可)到學校年級辦公室簽定走讀生安全管理責任合同;

  3、政教處審查年級辦公室提供的相關資料,給符合條件者辦理出入證。

  三.走讀生守則

  1、走讀生須在家居住,不得在校留宿;

  2、走讀生要嚴格遵守學校出入管理規定,不騎摩托車和電動車,學校嚴格禁止學生騎摩托車和電動車入校。

  3、走讀生出入證只限本人在規定的時間內使用,嚴禁轉借給他人和塗改;

  4、走讀生出入證要妥善保管,按規定佩帶,服從門房管理,遺失者須父母或監護人在一週內到校補辦。

  5、出入證轉借他人者,證件當場沒收,並通報全校。父母或監護人須在三天內到校重新辦證和簽定責任合同,違者要作書面檢討和保證。

  5、遺失者和違紀者在無證期間憑班主任准假條出入。

  此規定從公佈之日起生效。

  非寄宿制學校學生管理制度6

  xx外國語學校高中部走讀生管理規定(試行)

  為了加強走讀生管理工作,維護學生的正常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本著對學生家長負責、對學生本人負責的態度,學校決定對在校走讀生進行統一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我校是寄宿制學校,原則上學生一律不準走讀。若確有特殊原因不適宜住宿的學生可向學生處提出走讀申請。

  二、走讀申請的程式:①學生家長來校辦理,提出書面申請(家長和學生簽字),並附必要的材料,②班主任初審、簽字,③年級組長稽核、簽字,④學生處審批、備案,⑤若得到批准,須上交兩張照片(大一寸)、填寫'走讀生登記表',⑥領取'走讀生出入證',⑦憑'走讀生出入證',到學校門衛室登記。

  三、走讀生進出校門時須出示(佩戴)'走讀生出入證'(以下簡稱'出入證'),進出校門的時間規定如下:早上6:40-7:30到校;中午一律不得出校;下午16:50-18:00離校。若在其他時間進出校門憑'出入證'無效,須按學校'請假程式'或'補假程式'的有關規定辦理。

  四、'出入證'不得故意損壞、亂塗亂畫,不得丟失、轉借。丟失或損壞者應及時向學生處申請掛失補辦,丟失期間進出校門需辦理臨時出入證,臨時出入證只能進出校門一次(出校門時由門衛蓋章,回學校時交給門衛);亂塗亂畫者,學生處有權收回'出入證';轉借者,一經發現,給予警告以上處分,並取消走讀生資格,收回'出入證'。

  五、走讀生的退宿退餐規定:走讀生不得在學校住宿,午休和晚就寢時不得進入學生宿舍,不需交納住宿費;走讀生的退餐申請按學校生活服務中心的有關規定辦理。

  六、走讀生上學、放學時必須由家長接送,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在校外期間發生的意外事故由學生本人及家長負責。走讀生在校外期間要遵守社會公德、遵紀守法,嚴禁涉足遊戲廳、網咖、酒吧、卡拉ok等場所,要特別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

  七、經學校同意走讀的學生,必須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和其他規章制度,參加學校規定必須參加的一切活動。

  八、每學期開學後兩個星期內為辦理走讀申請的時間,上一學期已經辦理者也需向學生處進行重新稽核、登記。學期中途一般不辦理。

  九、對於違反以上規定的走讀生,學校有權取消該生的走讀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分;走讀生畢業時須將'出入證'交回學生處。

  十、本規定解釋權歸xx外國語學校高中部學生處。

  xx外國語學校高中部學生處

  2010年3月3日

  非寄宿制學校學生管理制度7

  為了抓好走讀生的安全工作,加強管理,杜絕不安全事故發生,分清安全管理責任,給他們創造一個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現制訂走讀生管理制度

  (1)嚴格控制學生上學、放學的時間。所有走讀生必須在早自學前到校, 在6:30前到校的走讀生必須參加早鍛鍊。所有走讀生必須參加晚自學,晚間離校以晚自學結束為準。中途不能擅自離校,如須離校,必須向各班主任請假。

  (2)走讀生不得自帶或替他人攜帶任何食品入校。

  (3)走讀生須嚴守學校紀律,不得做出任何有損他人利益、有損學校聲譽的事情。

  (4)走讀生進出校門要服從門衛統一管理,自覺佩帶走讀胸卡,出示有關證件。否則門衛有權不予進出。

  (5)走讀期間未經允許不得在校內宿舍留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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