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通用5篇)
房地產開發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什麼是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組織、機構、單位管理的工具,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定的規範。它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
二、管理制度主要特徵
1、權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 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組織所設定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三、房地產開發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通用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地產開發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各部門生產工作勞動保護,及建設工程專案中對承包方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保護職工、施工企業為員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生命、健康及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規和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並貫穿工程建設全過程。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文明生產。本制度所稱建設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裝置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條 公司工程部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機構,其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管理措施,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安全責任事故等工作。公司各部門及承包方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部的指導下,負責對本部門、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工程部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
第五條 公司總經理是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工程部安全負責人是本公司的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建設專案中,勘察、設計、工程監理、施工承包方及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按照法規規定承擔各自的安全責任,公司相關部門應當監督其落實情況。
第二章 建設專案現場的安全管理
第六條 專案建設過程中,公司工程部負責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築物和構築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七條 在工程專案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階段,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規,不得向相關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無合理要求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 工程部預算人員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並按照程式報財務部門,各部門應根據職責積極予以配合落實。
第九條 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員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 工程專案建設應嚴格實行招投標制度,應當將相關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由具備國家規定的註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工程的企業承擔。公司工程部應當審查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並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要對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第十一條 在建設專案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並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後,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並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並簽字,工程部應在整個建設驗收過程中進行監督。
第十二條 建設專案的現場辦公、生活區應與作業區分開設定,並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專案現場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定員工集體宿舍。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十三條 在建設專案現場應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定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建設專案現場入口處設定明顯標誌。
第十四條 專案建設過程中,應當向現場管理及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積極宣傳自我安全保護意識。 ‘現場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在建設專案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相關人員有權立即停止工作或者在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後撤離危險區域。
第十五條 建設專案的主要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應稽核施工單位相關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資格、職稱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 負責建設專案的公司相關部門應當監督落實施工單位為施工現場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第三章 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
第十七條 工程部應當監督施工單位開展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工作,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範圍,對建設專案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公司工程部稽核落實。公司、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裝置,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師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公司工程部通報,同時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裝置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第十九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工程部負責人。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協助施工單位採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第二十條 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與處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專案建設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二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裝置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負責人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第四章 考核與獎罰
第二十三條 公司各部門管理範圍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疏於管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一) 施工現場或生產經營場所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要求或者缺乏安全生產防範設施的;
(二) 使用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安全生產標準的裝置、設施的;
(三) 使用危險性較大的裝置未按規定進行監測檢驗或者未取得安全使用證的;
(四) 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五) 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未制訂應急預案的;
(六) 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未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的。
第二十四條 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造成傷亡事故,構成犯罪的人員,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公司建立安全生產獎罰考核體系,設立安全生產獎勵專項費用,與安全生產年度考核結果掛鉤。
第二十六條 管理範圍內發生傷亡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的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和責任大小,對事故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員分別給予相應處分。
第二十七條 對安全生產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按公司人事管理許可權做出處罰決定;對安全生產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員的經濟處罰,按公司財務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有關安全規定要求。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房地產開發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司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房產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和物業公司負責實施。
第二章 消防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總公司、下屬子公司及各部門、辦公室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設安全責任人。本公司的安全責任人為公司總經理,下屬各公司安全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為各公司行政主管領導,部門、辦公室的安全責任人分別為各部門或辦公室主持工作的負責人。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消防安全措施落實,公司設立內蒙古海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整個海亮廣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子公司、部門、辦公室實行逐級安全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第六條 公司實行各部門崗位安全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
第七條安全管理辦公室設立防火檔案、緊急滅火計劃、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報告、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本公司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經營業態則須具備完整的防火檢查報告和電器裝置使用報告等資料。
第三章 消防安全職責
第八條公司全體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負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九條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和各子公司、部門、辦公室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負責。
第十條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消防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一條海亮廣場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消防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二條各部門、辦公室的設兼職消防安全員,並在海亮廣場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和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四章 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市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防火條例。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應經常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並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部門、辦公室的兼職消防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應時常對各單位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檢查、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海亮廣場各區域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處於正常使用狀態。此外,還應給各部門、辦公室及本單位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裝置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五章 各經營業態消防安全規定
第十八條 個經營業態場所內所有區域,包括銷售區域、倉庫、辦公區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菸。動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資的場地、倉庫,須設定明顯的禁止煙火標誌。
第十九條 場所內的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且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阻擋。
第二十條 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並在限期內改裝。
第二十一條 經營場所內的所有開關必須統一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電梯及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統一由專人負責。
第二十二條 營業及工作結束後,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於關閉狀態。
第二十三條 各種電器裝置、專用裝置的執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實行上崗證作業;櫃檯、陳列櫃的射燈、廣告燈,工作結束後必須關閉,以防溫度過高引起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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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 公司全體員工都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各項決定、經律。
第三條 公司的財產屬股東所有。公司禁止任何組織、個人利用任何手段侵佔或破壞公司財產。
第四條 公司禁止任何所屬機構、個人損害公司的形象、聲譽和股價穩定。
第五條 公司禁止任何所屬機構、個人為小集體、個人利益而損害公司利益或破壞公司發展。
第六條公司透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第七條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文化知識,公司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業務過硬的員工隊伍。
第八條 公司鼓勵員工發揮才能,多作貢獻。對有突出貢獻者,公司予以獎勵、表彰。
第九條 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鼓勵員工積極向上。
第十條 公司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
第十一條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歡迎員工就公司事務及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對作出貢獻者公司予以獎勵、表彰。
第十二條 公司尊重知識分子的辛勤勞動,為其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提供應有的待遇,充分發揮其知識為公司多作貢獻。
第十三條 公司為員工提供收入、住房和福利保證,並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員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條 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製度。
第十五條 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風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對辦事拖拉和不負責任的工作態度。
第十六條 公司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七條 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人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 員工守則
第十八條 遵紀守法,忠於職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條 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第二十條 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第二十一條 愛護公物,節約開支,杜絕浪費。
第二十二條 努力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第二十三條 積極進取,勇於開拓,創新貢獻。
第三章 財務管理
第一節 總則
第二十四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條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二十六條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二十七條公司及全資下屬公司、企業(含51%股權的全資、內聯企業)的財務工作,都必須執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資合作及內聯企業參照本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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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程部的組織機構設定
(一) 工程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原則:
1、 精幹高效的原則
2、 靈活彈性的原則
(二) 工程部組織機構設定
1、 工程部的編制
根據公司的總體要求和工程部目前的工作任務量,在目前僅有一個工程專案的情況下,工程部的編制為4人。隨著工程任務量的增加和其他工程專案的開展,工程部的編制會進行調整。根據開展專案的情況每個專案增加4人。
2、 工程部的崗位設定
目前運做一個專案情況下工程部設定為工程部經理兼專案經理崗位1個;土建裝修工程、綠化工程管理兼土建裝修工程、綠化工程預算員、資料管理員崗位1個;電氣工程、電氣相關市政工程管理兼電氣工程、相關市政工程預算員資料管理員崗位1個;員崗位1個。
以後每增加一個專案相應增加四個崗位:專案經理一個,各專業管理人員各一個(同上)。
專案竣工移交後工程部專案管理崗位隨之撤消,根據工程部實際情況和專案人員的表現情況進行工程部崗位重新調整安排。
(三) 工程部組織機構圖
二、 工程部部門及崗位職責
(一)工程部部門職責:
1、 配合研發中心、開發部、銷售部等部門進行專案前期運作。
2、 工程部全面負責工程開工前的準備及審查工作。
3、 負責工程專案和監理單位招投標工作。
4、 協調承包商、監理、設計及相關單位之間的關係。
5、 負責對承包商、監理、設計單位的管理工作。
6、 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質量、進度、現場及投資的控制管理。
7、 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及移交工作。
8、 對工程管理過程中的檔案、資料進行管理。
(二)工程部經理崗位職責:
1、 負責工程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 配合研發中心、開發部、銷售部等部門進行專案前期運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3、 負責組織工程的招投標工作。
(1) 對承包商、監理單位進行考察、評價。
(2) 組織編制招投標檔案,選擇投標單位或進行邀標。
(3) 組織投標單位進行現場踏勘和答疑。
(4) 組織評標和開標工作,確定中標單位。
(5) 參與合同談判與合同的簽定。
4、 負責專案管理。
(1) 負責專案的人員管理。包括人員的調配、考核、獎懲等方面的管理。
(2) 專案的目標管理:對專案的整體目標進行明確下達,並將目標進行分解,做到責任到位,並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調整。
(3) 對專案施工準備、施工進度、質量、現場管理、投資控制進行稽核、監督檢查。
(4) 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和處理。
(5) 負責稽核施工材料的選用和對材料供應商的評價。
(6) 負責組織工程中新材料、新工藝、新結構、新技術的技術論證、稽核。
(7) 對《施工組織設計/方案》重大技術措施和經濟方案的初步審查意見稽核。
(8) 對工程中出現的不合格處理方案進行審批,並對結果進行確認。
(9) 組織竣工驗收及移交。
(10) 監督檢查工程和專案檔案資料的管理。
(11) 負責各專案之間的'資源調配,與工程管理相關各部門、單位進行溝通平衡。
5、 負責工程監理的管理。
(1) 對監理單位提交的《專案監理規劃》進行稽核。
(2) 根據監理聘用合同對監理單位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3) 對監理單位提出的工程實施與工程管理過程中的重要問題給予及時解決。協調其與相關單位之間的關係。
(4) 負責監理費用控制與結算。
6、 負責與設計單位協調
(1) 參與設計單位的選擇。
(2) 參與設計方案的選擇工作。
(3) 組織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圖紙預審。
(4) 委託監理單位組織圖紙會審,對會審中提出的共性問題和技術難題協調擬訂解決辦法。
(5) 協調設計單位與相關單位之間的關係。
(6) 對施工中各方提出的變更要求進行審查控制。
(7) 對設計費用進行控制。
7、 負責整個施工過程中各相關單位的協調。
(三)專案經理崗位職責
1、 配合工程部經理做好工程前期運作及招投標工作。
2、 負責專案的整體運作和管理
(1) 專案開工準備階段,負責編制《專案開工監督管理計劃》,並報工程部經理批准。
(2) 負責向各承包單位正式發出《工程施工管理配合要求》。
(3) 開工準備階段應對開工必須具備的檔案和資料進行核實。
(4) 組織設計圖紙會審、設計交底工作,對設計交底工作的過程及結果進行檢查。
(5) 組織專業工程師對監理單位及施工單位《施工監理規劃》、《施工組織設計/方案》進行審查。
(6) 組織專業工程師及相關部門對《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重大技術措施和經濟方案進行初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7)對《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以及可能導致工期、造價等變動的因素,結合監理單位的審查意見進行著重稽核。
(8) 對《施工組織設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糾正。
(9) 對施工組織設計的調整及修改進行稽核。
(10) 對開工準備情況進行核實檢查。
(11) 組織臨時設施的搭建。
(12) 組織監理、施工單位進行場地移交。
(13) 向工程部經理報送《開工申請表》。
(14) 組織對《監理規劃》進行評審。
(15) 對《監理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糾正。
(16) 負責準備圖紙會審、設計交底會。
(17) 組織開工慶典。
(18) 組織工程資料的報送。
(19) 組織召開工程協調會。
(20) 對工程中重大的不合格事項進行調查研究,提出處理意見。
(21) 對施工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檢查。
(22) 對施工中的各種標識組織監督檢查。
(23) 負責協調承包商、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及有關單位之間的關係。
(24) 按照《專案規劃》和工程施工計劃對專案資源進行合理調配、管理。
(25) 組織制定質量監督計劃。
(26) 依據質量監督計劃和相關檔案對工程專案進行質量管理。
(27) 對工程量及設計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增減進行稽核。
(28) 對監理單位稽核、彙總後的進度計劃進行確認。
(29) 負責組織工程施工計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調整。
(30) 負責對各方提出的設計變更進行稽核。
(31) 負責工程停工、復工的管理。
(32) 負責控制工程專案施工過程投資,填制價款單。按合同進行工程款撥付。
(33) 負責組織工程分部和單項工程的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
(34) 監督檢察專案檔案資料的管理。
(四)土建工程管理崗位職責
1、 協助工程部經理、專案經理做好工程專案的前期運作。
2、 協助專案經理做好工程開工的準備工作。
3、 參與土建工程招投標工作,負責配合預算部進行標底和投標邀請書的編制。
4、 參與土建工程投標資料、檔案的審查和評標工作,提出合理建議。
5、 負責對投標單位進行土建方面的現場答疑。
6、 參與圖紙會審、設計交底工作,負責交底記錄整理、籤認和發放。跟蹤處理圖紙會審中提出的問題。
7、 審查《土建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監理規劃》。
8、 負責《土建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重大技術措施和經濟方案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9、對《土建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以及可能導致工期、造價等變動的因素,進行審查。
10、 監督檢查《土建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監理規劃》實施情況。
11、 負責審查土建工程相關各單位提出的土建工程變更要求。
12、根據工程質量監督計劃和相關規範標準對土建施工質量進行控制,對承包單位與監理單位的質量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考核並提出調整意見。
13、 根據《專案規劃》和工程施工計劃對土建工程的進度進行監督、檢查,並根據情況提出調整意見。
14、 參加工程協調會與監理例會,提出和了解工程專案土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研究討論,提出解決辦法。
15、 負責與設計、監理、承包商等單位的資訊與資料傳遞和各單位的協調工作。
16、 負責對土建施工材料、工程機械及施工隊伍的質量進行檢查。
17、 對土建工程中出現的不合格事項進行檢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18、 負責專案標識要求的執行檢查及記錄。
19、 負責土建工程的竣工驗收。
(五)水暖管理崗位職責
1、 協助工程部經理、專案經理做好工程專案的前期運作。
2、 協助專案經理做好工程開工的準備工作。
3、 參與水暖工程招投標工作,負責配合預算部進行標底和投標邀請書的編制。
4、 參與土建工程投標資料、檔案的審查和評標工作,提出合理建議。
5、 負責對投標單位進行水暖方面的現場答疑。
6、 參與圖紙會審、設計交底工作,負責交底記錄整理、籤認和發放。跟蹤處理圖紙會審中提出的問題。
7、 審查《水暖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監理規劃》。
8、 負責《水暖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重大技術措施和經濟方案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9、對《水暖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以及可能導致工期、造價等變動的因素,進行審查。
10、 監督檢查《水暖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監理規劃》實施情況。
11、 負責審查水暖工程相關各單位提出的水暖工程變更要求。
12、根據工程質量監督計劃和相關規範標準對水暖施工質量進行控制,對承包單位與監理單位的質量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考核並提出調整意見。
13、 據《專案規劃》和工程施工計劃對水暖工程的進度進行監督、檢查,並根據情況提出調整意見。
14、 參加工程協調會與監理例會,提出和了解工程專案水暖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研究討論,提出解決辦法。
15、 負責與設計、監理、承包商等單位的資訊與資料傳遞和各單位的協調工作。
16、 負責對水暖施工材料、工程機械及施工隊伍的質量進行檢查。
17、 對水暖工程中出現的不合格事項進行檢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18、 負責專案標識要求的執行檢查及記錄。
19、 負責水暖工程的竣工驗收。
(六)電氣管理崗位職責
1、 協助工程部經理、專案經理做好工程專案的前期運作。
2、 協助專案經理做好工程開工的準備工作。
3、 參與電氣工程招投標工作,負責配合預算部進行標底和投標邀請書的編制。
4、 參與電氣工程投標資料、檔案的審查和評標工作,提出合理建議。
5、 負責對投標單位進行電氣方面的現場答疑。
6、 參與圖紙會審、設計交底工作,負責交底記錄整理、籤認和發放。跟蹤處理圖紙會審中提出的問題。
7、 審查《電氣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監理規劃》。
8、 負責《電氣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重大技術措施和經濟方案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9、對《電氣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以及可能導致工期、造價等變動的因素,進行審查。
10、 監督檢查《電氣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監理規劃》實施情況。
11、 負責審查工程相關各單位提出的電氣工程變更要求。
12、根據工程質量監督計劃和相關規範標準對電氣施工質量進行控制,對承包單位與監理單位的質量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考核並提出調整意見。
13、 根據《專案規劃》和工程施工計劃對電氣工程的進度進行監督、檢查,並根據情況提出調整意見。
14、 參加工程協調會與監理例會,提出和了解電氣工程專案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研究討論,提出解決辦法。
15、 負責與設計、監理、承包商等單位的資訊與資料傳遞和各單位的協調工作。
16、 負責對電氣工程施工材料、工程機械及施工隊伍的質量進行檢查。
17、 對電氣工程中出現的不合格事項進行檢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18、 負責專案標識要求的執行檢查及記錄。
19、 負責電氣工程的竣工驗收。
(七)現場管理崗位職責
1、 協助工程部經理、專案經理做好工程專案的前期運作。
2、 協助專案經理做好工程開工的準備工作。
3、 參與電氣工程招投標工作,負責配合預算部進行標底和投標邀請書的編制。
4、 參與電氣工程投標資料、檔案的審查和評標工作,提出合理建議。
5、 負責對投標單位進行電氣方面的現場答疑。
6、 參與圖紙會審、設計交底工作,負責交底記錄整理、籤認和發放。跟蹤處理圖紙會審中提出的問題。
7、負責《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重大技術措施和經濟方案進行審查。
8、監督檢查《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監理規劃》的實施情況。
9、負責審查各單位提出的相關變更要求。
10、參加工程協調會與監理例會,提出和了解工程專案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研究討論,提出解決辦法。
11、負責與外協單位的資訊與資料的傳遞和各單位的協調工作。
12、負責工程專案各分部分項工程之間和施工隊伍之間的協調工作。
13、負責對施工材料、工程機械及施工隊伍的現場管理及工程的各種標識管理。
14、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的組織、落實、檢查、評比。
15、負責專案標識要求的執行檢查及記錄。
16、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和移交。
(八)成本管理崗位職責(含內勤資料)
1、 協助工程部經理、專案經理作好工程專案的前期運作。
2、 協助專案經理作好工程開工的準備工作。
3、 參與工程招投標工作,負責配合預算部進行標的和投標邀請書的編制。
4、 參與投標資料、檔案的審查和評標工作。
5、 參與編制工程質量監督計劃。
6、 根據成本目標編制專案成本成本控制計劃。
7、 對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增減進行檢查確認。
8、 根據工程量及投資完成情況對成本進行分析,並對成本控制計劃進行調整。
9、 對工程款的發放進行檢查控制。
10、 參與竣工結算。
11、 負責工程資料、質量記錄的收集整理。
12、 圖紙、檔案的發放、歸檔和移交。
13、 負責專案ISO9001質量體系的內審工作。
房地產開發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5
第一條 公司定期舉行例會,原則上每週舉行一次,初定為每週一下午或週五上午,地點在公司綜合辦公室(5012室),其他地點需提前通知。出席者為公司董事、經理層及各部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可邀請有關人員參加公司擴大會議。
第二條 董事長可根據需要召集臨時會議,或由董事會、股東提議,經董事長批准召集臨時會議。董事會不設例會,由董事長根據需要召集董事會議。董事會根據工作的需要增加的會議,需提前向各部發出通知。
第三條 會議由辦公室負責會議簽到、會場佈置及會場管理等。
第四條 例會主要內容為:公司各部門對所做工作的彙報和總結;擬定下一步的工作計劃;重大問題的研究決策;困難問題的討論解決。參會人員在會議前就上述內容做好充分準備。參會人員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及時向部室成員傳達並落實會議精神。
第五條 會議期間保持會場安靜,通訊工具關閉或調為振動。
第六條 會議參加者在會上要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允許持有不同觀點和保留意見。但會上一旦形成決議,無論個人同意與否,都應認真貫徹執行。
第七條 嚴守會議紀律,保守會議秘密,在會議決議未公佈之前,不得私自洩漏會議內容,影響決議實施。
第八條 會議期間,由辦公室安排負責記錄會議的主要內容,並做出會議筆錄,整理後存檔。
第九條 參會人員不得缺席、遲到、早退。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到會的,提前一小時向公司副總經理或行政部門的人事負責人請假,由部門其他人員代為出席,並向例會報告工作內容,代為接受會議工作安排。如未指定人員出席,視為無故缺席。不能及時請假及請假理由不充分者,由董事會在下次例會上提出批評,並要求改正。
第十條 每半年對例會遲到、早退者內部通報批評。
第十一條 凡例會每半年請假累計達6次者,內部通報批評;請假累計達12次者,根據情況處內部警告直至撤銷職務。
第十二條 有關處分在正式下發前一週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可以在一週內向董事會提出書面申訴,由董事會做出最後裁決。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沒有申訴,視為放棄權利、承認處分。
第十三條 各職能部門例會根據需要舉行,時間和地點由部門負責人決定。主要討論部門近期的工作進展,下一階段的工作安排。各部門對會議內容應做詳細的記錄,並形成文字材料,由部門經理報送分管副總經理。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本制度修改權屬公司董事會,解釋權屬為綜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