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出租安全協議責任書(精選20篇)

房子出租安全協議責任書

  房屋租賃合同承載著房屋租賃秩序的安全,那麼房屋租賃合同安全責任書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子出租安全協議責任書(精選20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房子出租安全協議責任書1

  出租人或治安責任人:

  承 租 人:

  一、承租人治安責任:

  1、自覺遵紀守法,不準利用出租屋(門面)從事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受公安機關等管理部門的檢查。

  2、按規定申報暫住登記,入住時,在24小時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件和三張免冠小一寸相片,到當地暫住人員管理小組申報暫住登記,自覺申領《暫住證》。《暫住證》期滿或者變更暫住地時,在期滿前7日內或變更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或者申報登出。

  3、承租人員的親友來訪,需臨時留宿者,須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在當天內報告屋主進行登記。不得在租住房內留宿來歷不明的外來人員。

  4、租賃的房屋(門面)不準用於儲存和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承租人將承租房屋轉租、轉借他人,應遵守有關規定並應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備案。

  5、發現同屋居住人員有違法犯罪行為,應及時檢舉並報告公安機關。

  二、承租人如不履行上述治安責任,並在租住屋(門面)內發生各類案件、治安事故,本人願意接受管理部門處理。

  三、本責任書一式 份,出租人承租人雙方各執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執行。

  出租人或治安責任人(簽章): 承租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子出租安全協議責任書2

  為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範,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安部制定的《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公安機關對租賃房屋實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記、安全檢查等管理制度。出租人、承租人為履行治安義務,特向城關水陸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書。

  第一條 出租人的治安責任;

  (一)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二)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並辦理暫住證;

  (三)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並向公安派出所備案;

  (四)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五)對出租的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登出手續;

  (七)房屋出租單位或者個人委託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條 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責任;

  (一)必須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件;

  (二)租賃房屋住宿的外來暫住人員,必須按戶口管理規定,在三日內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

  (三)將承租房屋轉租或者轉借他人的,應當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備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發現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房屋不準用於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不得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六)集體承租或者單位承租房屋的,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條 違法行為的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出租人(簽名) 年 月 日

  承租人(簽名) 年 月 日

  民警(簽名) 年 月 日

  房子出租安全協議責任書3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規定,為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出租房屋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結合xxx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如下:

  一、甲方消防安全職責:

  1、維護出租房屋範圍內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加強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2、甲方在必要時,經事先通知,可對乙方的承租房屋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如發現乙方的承租單元記憶體有消防安全隱患,有權及時督促乙方進行整改。在任何時候,如遇火災等緊急情況,甲方有權不經通知而進入乙方承租房屋內進行滅火,且不承擔因滅火過程中應急處置而對乙方所造成的損失。

  3、配合機關、消防部門及其他執法機關對消防違法犯罪案件進行調查取證等工作。

  二、乙方消防安全責任: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消防安全管理條例》和其他消防法規。根據國家《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的要求,配置符合規範的輕便滅火器材。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國家、廣東省的各項消防管理規定及出租房屋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3、要經常檢查所有電源、電路及其他用電裝置,發現問題及時找專業人員維修。

  4、自覺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檢查,並積極主動落實整改。

  5、不得私自拉臨時電線,如有需要應找專業電工安裝並經甲方書面同意。出租房屋內禁止使用電磁爐、電飯煲、電熨斗等高功率電器裝置,以免使用不當發生火災。

  6、不得在出租房屋記憶體放易燃、易等危險品。

  7、保護好承租房屋內的消防裝置、設施,並協助甲方保護好公共場所的消防裝置、設施。

  8、承租期間確保甲方資產不受損失。

  9、因使用管理不善引起火災或其他不安全事故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造成甲方房屋及其他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給其他租賃戶或業主造成損失,其損失全部由肇事者承擔。

  10、根據消防法規定,企業財產出租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所有出現的安全事故責任均由乙方負全責。

  三、其他:

  1、此責任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此責任書的未盡事宜或因國家及本市有關法規發生變更,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修改責任內容。

  3、甲、乙雙方租賃合約終止,此責任書自動解除。

  4、此責任書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出租人或治安責任人(簽章): 承租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子出租安全協議責任書4

  一、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二、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其到鎮暫住人口管理辦公室或村居、企業單位申報暫住戶口登記,並辦理暫住證;

  四、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及時報告派出所;

  五、對出租的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賃的,應到鎮暫住人口管理辦公室辦登出手續;

  七、房屋出租單位或者個人委託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如果在管理過程中發現房屋出租人不履行以上七條治安責任,則按《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房屋出租人:

  年 月 日

  房子出租安全協議責任書5

  甲方:

  乙方:

  為確保租賃房屋的安全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如下規定,由雙方共同遵守以下協議。

  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對雙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提供位於 場地給乙方,乙方為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乙方在使用房屋時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內容,保障使用安全。

  1、乙方在房屋交付時發現房屋存在安全隱患或不具備正常、安全、合理使用條件的,及時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及時消除隱患或修復,以滿足正常、安全、合同使用目的。

  2、乙方應按照各類傢俱、水電煤氣裝置、管線、儀表、物品的使用方法,並規範操作。掌握緊急情況下的自救和逃生基本知識。在使用房屋期間,應注意觀察房屋及屋內外裝置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在發現安全隱患時,應當及時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

  3、乙方應對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裝置、物品進行合理且妥善的照管,因乙方照管/保管不力或不正當使用,致使承租房屋毀損、滅失、甲方提供的各類物品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在承租房屋內嚴禁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禁止使用煤爐、酒精爐、煤氣爐等明火裝置。

  5、乙方須遵守安全用電等相關規定,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乙方自行購置的電器或其他裝置應當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並與甲方提供的水、電、煤氣介面及荷載相匹配。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沒有自動斷電保護裝置的電水壺、電水杯、偽劣接線板電器等違規電器,違反規定按甲方有關制度處置。乙方的電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現問題,發生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6、房屋離人時必須拔掉電源插頭,關掉電源開關,保證安全用電。

  7、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令,法規和政策,不得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動,這類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容留傳銷人員;吸毒或容留他人吸毒;走私或販賣毒品;賣淫、組織賣淫或強迫他人賣淫、容留賣淫人員;賭博或聚眾賭博、開設賭場;為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提供庇護;從事危害國家或國防安全的間諜活動;迷信活動、傳播邪教及其他違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8、乙方應當遵守甲方規定和文明規範,具體的要求包括但不限於:善意與鄰里相處;不大聲喧譁、不製造噪音或影響他人安定居住的聲響;愛護校區的公共財產或共有部分,如不踐踏草坪、不破壞共用設施、不準在公用部位堆放雜物、垃圾,不惡意佔用或堵塞通道、不任意塗畫等;愛護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如不亂扔垃圾、不隨地吐痰等;按照公共財產或共有部分的性質合理使用該等部位;不非法設定影響校容和美觀的廣告、橫幅等。

  9、乙方對承租房屋不享有處分權。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承租房屋及屬於甲方所有的傢俱、水電煤氣裝置、管線、儀表及其他物品。乙方不得為承租房屋設定抵押或為前述傢俱、電器煤氣裝置、管線、儀表及其他物品設立抵押、質押或其他權利負擔。

  10、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遷移房屋內外的水、電、煤氣儀表及管線。甲方同意遷移的,雙方應當嚴格遵照有關機關的規定及要求,遷移後的儀表及管線應符合安全規範。

  11、乙方在使用房屋過程中,應當注意自己的不當行為可能對他人人身或財產安全造成危害,如乙方不得在陽臺、窗臺上擱置、懸掛易墜落的物品;不得高空拋物等。

  12、凡經營性房屋和廠房必須按照有關消防規定自主或甲方代為配備消防用品,不得佔用消防通道,一經發現違反規定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13、乙方嚴禁在租賃範圍內和甲方規定範圍內動用明火(包括焚燒廢紙等可燃物)。確因經營需要,必須填寫“動用明火審批表”報保衛處稽核,經批准,在指定地點、時間內並落實防範措施後,方準動火;

  14、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內自殺、相約自殺或因自己原因造成他人自殺。

  15、不得進行其他未在上述規定中的會造成安全事故的行為、不得配置有安全隱患的設施。

  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經發現將被處於罰款;造成事故或第三人損害的,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三、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房子出租安全協議責任書6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吐魯番地區鄯善縣消防大隊對房屋租賃安全防火的規定,為加強租賃房的管理,明確租賃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簽定以下安全責任書:

  1、房屋租賃雙方必須簽定租賃合同,並同時簽訂安全責任書。並對租賃房的安全負責。防止火災等安全事故的發生。

  2、承租期內,乙方應保持房屋及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用電、用氣的安全檢查,杜絕事故隱患。嚴禁違反規定私自接、拉電線和隨意加大負荷或改變保險裝置。嚴禁違規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乙方若違反規定發生事故和重特大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賠償因事故發生而產生的經濟損失。

  3、乙方應負責保護房屋的整體結構,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如因此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且賠償因改造房屋和結構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4、乙方如需對房屋內的配電裝置、給排水裝置進行更改,對房屋進行裝修,乙方須事前經甲方同意,方可進行改造。並承擔由此給任何他方造成的損害責任。

  5、乙方不得將所租房屋擅自轉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不得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聲,法律、法規禁止的其它行為。否則,乙方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包括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6、本安全責任書是租賃合同的補充,是租賃合同不可分割部份。

  7、本責任書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簽字蓋印生效。

  甲方: 乙方:

  二〇一年 月 日

  房子出租安全協議責任書7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強房屋管理,規範房屋使用秩序,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創造整潔、文明、安全、方便的環境,按照房屋使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特簽訂一下安全責任書。

  一、甲方的義務

  1.甲方無償提供房間給乙方使用,時間從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2.甲方應定期檢查使用房屋的使用情況,對使用房屋實施安全檢查,經檢查發現使用房屋存在須有乙方整改的情形時,應向乙方通知整改。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負有使使用房屋的整體結構及原貌完好無損的責任。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不得加大房屋的負載、不得在承租屋內外違法搭建建築物、構築物。乙方如需對使用房屋進行裝修的,裝修方案必須經甲方書面批准後實施。

  2.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盜設施,做好防火、防盜、用電、用氣的安全工作。嚴禁違反規定私自接、拉電線和隨意加大用電負荷或改變保險裝置。

  3.乙方不得擅自佔用、移裝共用設施、裝置。乙方如需對使用房屋內的配電、供水等裝置設施進行改造或變更的,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4.乙方應保持使用房屋及周圍環境的整潔;不得產生本市允許標準外的噪音;嚴禁在使用房屋內使用和存在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5.乙方不得利用使用房屋從事任何違法犯罪活動。

  三、乙方的責任

  1.如因乙方的下列行為,造成安全事故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乙方未及時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

  (2)應由乙方承擔維修義務而乙方未予及時維修;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許可,對使用房屋進行裝修或對裝置、設施改造;

  (4)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許可,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

  (5)其他使用合同或本責任書限制或禁止實施的行為。

  2.乙方在接到甲方發出的書面整改通知後,應即時進行整改。如因乙方整改不及時或整改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員安全事故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在乙方使用房屋過程中,由於乙方原因出現人身事故、生老病死或傷亡,安全事故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其他

  1.本責任書於雙方簽訂房屋使用合同同時簽訂,有效期自使用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騰空使用房屋並交還甲方時止。

  2.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房子出租安全協議責任書8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租賃房屋地址:

  為了確保租賃房屋的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1、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乙方在使用房屋時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內容,保障使用安全:

  1、承租期內,房東應定期做好對房屋的防火、防盜、用電等等的安全檢查。嚴禁乙方違反規定私自接電線和隨意加大負荷與改變保險裝置。嚴禁違規用火和契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房主也應該對房屋的安全檢查負責,落實防火、防盜措施,督促和指導租賃人加強對事故隱患的整改,杜絕不安全的事故發生。

  2、乙方應負責保護房屋的整體結構,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裝房屋及影響整體結構,不得破壞房屋外貌。否則,由此出現的安全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3、乙方不得將所租房屋擅自轉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不得進行法律和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否則,乙方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房主應加強對出租房的管理,若發現租賃人利用承租房從事違法亂紀活動,應當及時報告有關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4、乙方使用房屋前,應檢查所用房屋及附屬設施是否安全牢固、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是否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有權要求房主提供安全完好的房屋,之後發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房主責任外,租賃人承擔所有安全責任。

  5、不可抗力:如果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受到諸如:地震、颱風、火災、或其他雙方認可的不可預見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響,或無法按照原協議條款執行,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立即以傳真通知對方。

  6、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負責人:

  乙方(蓋章) 負責人:

  XXXX年XX月XX日

  房子出租安全協議責任書9

  租方(以下簡稱甲方):地址:聯絡人: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地址:聯絡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條例》的規定,為確保乙方租用房屋(以下簡稱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經雙方商定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所處位置:

  二、出租房用途、經營專案:(自願退股協議書)

  三、出租房消防設施名稱:數量:

  四、甲方責任:

  1.及時貫徹上級主管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宣傳消防安全知識。

  2.出租房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履行對出租房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定期不定期對出租房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乙方整改。

  五、乙方責任:

  1.對使用的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負主體責任,對出租房內使用、經營活動消防安全負責出租房消防安全協議書出租房消防安全協議書。

  2.應依法取得相應的經營資格,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如需經消防部門驗收的,開業前,必須取得消防部門相應的證書,方可開業或使用。

  3.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規及各項防火規定,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消防通道暢通、消防安全疏散標誌明顯。

  4.負責消防設施的配置、檢查、維修、更換,並擺放在明顯位置,同時經常對從業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四懂四會”(即懂得崗位火災的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

  5.禁止利用出租房存放危險物品,禁止擅自安裝和改裝電源、線路。

  6.嚴禁出租房“三合一”(即住宿、生產、經營一體)

  7.乙方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向警方報告。

  8.自覺服從消防部門和甲方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提出的消防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出租房消防安全協議書合同範本。

  六、違約責任

  1.若違反本協議書發生火災事故或引發火情,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經濟損失和經濟賠償。

  2.若乙方管理不嚴,違反消防法規及安全管理制度,違反操作規程,引發火災事故,應由乙方負全部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承擔法律責任。

  七、其它條款

       1.一旦發生火情,雙方有義務及時報警,並積極組織搶救。

  甲方(蓋章) 負責人:

  乙方(蓋章) 負責人:

  XXXX年XX月XX日

  房子出租安全協議責任書10

  為了確保租賃房屋的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在使用房屋時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內容,保障使用安全:

  1、承租期內,應做好防火、防盜、用電、用氣的安全檢查,不準在公用部位堆放雜物、垃圾,違反規定發生事故的,負完全責任。

  2、嚴禁使用沒有自動斷電保護裝置的偽劣接線板電器等,嚴禁私自拉接電線和隨意加大負荷或改變保險裝置,違反規定發生事故的,由完全負責。

  3、房屋離人時必須拔掉電源插頭,關掉電源開關,保證安全用電。的家用電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現問題,發生事故,負完全責任。

  4、應負責保護房屋的整體結構,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裝房屋及影響整體結構,不得破壞房屋外貌。否則,由此出現的安全事故負全部責任。

  5、不得將所租房屋擅自轉租、轉讓或轉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

  責任人(承租房):

  日期:

  房子出租安全協議責任書11

  甲方(房屋出租方):

  乙方(房屋承租方):

  為了確保乙方在出租房內的生命財產安全,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乙方在租房期內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內容,保障使用安全:

  1、不準在公用部位堆放雜物、垃圾,不亂扔果皮紙屑、不隨地吐痰,不亂塗亂畫,不高聲喧譁,不向窗外丟雜物,文明禮讓,團結鄰居,文明入廁,節約用水,愛護好屋內外一切設施。

  2、無特殊情況不得在屋內使用明火,菸頭、蚊香等火源要及時熄滅。

  3、注意防盜,出門要將門窗關好。

  4、禁止使用有問題的家用電器和沒有自動斷電保護裝置的偽劣接線板等,嚴禁私自拉接電線和隨意加大負荷,嚴禁使用自制加熱器和簡易電爐。房屋離人時必須拔掉電源插頭,關掉電源開關,保證安全用電。

  5、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化學用品帶入樓(房)內。

  6、不得將所租房屋擅自轉租、轉讓或轉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

  7、不得留宿非直系親屬人員,不帶陌生人進屋,不攀爬欄杆和窗子,不打架鬥毆,不在樓梯上和過道內嬉戲。

  8、水、電、門、窗等在使用中發現故障或安全隱患應及時報甲方維修,或請專業人員處置。

  9、對家庭所有成員和來訪親朋好友,宣傳教育好各項安全事項,並自行管理到位。

  10、按時交納房租和水、電費。

  以上規定如乙方違反發生事故或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完全負責。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房子出租安全協議責任書12

  為進一步加強、規範對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房屋租賃雙方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首都治安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1號《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出租房屋的個人、單位以及房地產經紀公司,應當與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簽訂《租賃房屋治安責任保證書》,按照誰出租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責任。

  一、對承租人進行住宿登記。登記時應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的要求,核對承租人的身份證件,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不得向無身份證明的人出租房屋,不得以出租房屋的方式為非法生產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發現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動嫌疑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對不能按照要求履行責任的出租人,將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二、帶領或督促沒有本市常住戶口的承租人在3日內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對逾期未辦理《暫住證》的人員,不得向其出租房屋。

  三、出租人應當自與承租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層管理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房屋租賃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出租人應當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層管理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登出手續。在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承租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基層管理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對不能按照要求履行責任的出租人,將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四、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標準。不得將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藏室等作為臥室出租供人員居住。對不按照要求履行責任的出租人,將由建設(房屋)行政部門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予以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從事房屋租賃經紀業務不按照要求履行責任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經紀人員,將由建設(房屋)行政部門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予以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五、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間達到10間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人員達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應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專門的管理人員,設定監控、滅火等治安防範、消防裝置設施和安全通道,並建立資訊登記簿或者登記系統。對未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的出租人、單位,責令改正,並可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六、出租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裝置設施,應當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禁止將違法建築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出租人對出租房屋應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承租人生產經營與生活同在一室的,必須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承租的房屋不準用於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對存在各種安全隱患的出租房屋,將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七、向承租人進行遵紀守法的宣傳教育,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做好防火、防盜和防止發生治安案件的工作。

  八、房屋出租單位或個人委託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遵守《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規定,承擔房屋出租人的責任。

  廣大房屋出租單位、房地產經紀公司、個人應認真履行治安責任,協助配合公安機關做好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對不履行治安責任、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單位及個人,根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由出租人和承租方出所各持一份,留存備查。有效期三年,期滿續簽。

  出租人: 承租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日期:日期:

  房子出租安全協議責任書13

  根據《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為保證承租人的合法權利,維護社會治安,合法出租房屋,我鎮特向各村治保委員會簽定房屋出租戶治安責任保證書,並保證做到:

  一、對承租人應逐一檢視其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外來暫住人口需辦理暫住證)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對無身份證件,或證件與承租人身份不符的,保證不出租房屋。

  二、將房屋出租給外來暫住人口居住時,在24小時內帶領承租人到鎮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辦理暫住證。離開時,辦理登出手續。經常向暫住人口宣傳有關法律規定,落實治安防範措施,保障暫住人口居住和經營的安全。

  三、將房屋租給本鎮常駐人口居住時,在24小時內帶領承租人到鎮派出所申報辦理寄住戶口手續,承租人因故變更住址的及時申報登出寄住戶口。

  四、在各村治保委員會的領導下,主動參加治保會工作,搞好本戶安全防範工作,一定做到以下幾點:

  1、不允許承租人存放易燃、易爆、毒害、腐蝕性等違禁物品。

  2、不允許承租人從事偷竊、賭博、收髒、窩髒、製假、販假、賣淫、傳播和販賣反動、淫穢物品等違法活動。

  3、不將房屋出租給“邪教”組織或非法團體做為活動據點。

  4,發現有違法犯罪可疑情況,及時向公安機關或各村治保委員會報告,不隱藏、包庇違法犯罪份子,不參與違法犯罪活動。

  五、主動接受公安機關和村治保委員會對房屋出租戶進行的治安檢查。

  六、如違反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出租房屋,自覺接受公安機關依法給予的處罰。

  本房屋出租戶治安安全責任書一式三份,鎮綜治辦、村治保委員會、房屋出租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

  X年XX月XX日

  房子出租安全協議責任書14

  為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共同做好安全防範工作,根據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特制訂本責任書;

  一、保證不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二、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保證帶領或督促其在三日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暢申報暫住戶口登記,申領暫住證。

  三、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任人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保證按有關規定,定期送公安派出所進行審驗。

  四、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保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五、保證對出租房屋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賃、房屋所有權變更的,保證及時到公安派出所辦理登出或變更手續。

  七、公安派出所對出租房屋實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記發證、安全檢查和日常查驗等管理制度。對租賃雙方發生的案事件及時查處,保障雙方合法權益。

  八、如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保證接受公安機關的處罰,並承擔法律責任。

  九、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X年XX月XX日

  房子出租安全協議責任書15

  我是 號出租房屋的治安責任人,依照公安部《租貿房屋治安管理規定》、雲南省暫住人口管理辦法》承擔下列責任:

  一、不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擔人。

  二、承租人是外來暫時人員的,必須持有居民身份證,並辦理了暫住證後,方得租住房屋。

  三、主動向租住的暫住人口宣傳有關的法律、法規、積極協助派出所對承租人員姓名、性別、年齡、戶籍所在地、職業、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逐人登記,並報轄區派出所備案;承租人變動的,及時向轄區派出所報告。

  四、發現暫住人口違法犯罪或者形跡可疑的人員、可疑的物品以及私自變更租住人員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不得知情不報或者包庇、窩藏罪犯,提供違法犯罪活動場所。

  五、對出租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貿的,及時到公安機關辦理登出手續。

  七、接受公安機關的檢查監督。

  八、房屋出租單位或者個人委託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以上各項保證嚴格履行,如有違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部《租貿房屋治安管理規定》、《雲南省暫住人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接受處罰;觸犯刑律的,承擔刑事責任。

  X年XX月XX日

  房子出租安全協議責任書16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XXX,身份證號: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XXX,身份證號:

  租賃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房屋地址:

  為確保乙方承租甲方房屋期間乙方人身、財產和甲方財產安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原則,加強安全管理,明確責任,甲方與房屋承租戶(乙方),經商議,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一、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條例等有關規定,做好家人和暫住親屬的安全宣傳教育和指導,讓每個人都掌握安全用電用火用水常識,正確安全操作和使用家用電器和燃氣用具等,做好甲方房屋安全工作。

  二、乙方應遵守有關部門規定,做好防火、防盜、防毒、防汛、防災、用電、用氣、用水等安全工作,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隨意加大用電負荷,確保安全用電。嚴禁在出租房屋記憶體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正確安全使用房屋裡的電器、傢俱、水暖等生活用具,如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負經濟、法律等全部責任:乙方人身及財產損失由乙方自負,甲方的房屋及財產損失乙方要負責賠償。

  三、乙方不能在房屋裡從事非法經營或色情等非法活動,如果利用出租房屋進行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在開業前應向甲方出示已辦理消防批准檔案及工商營業執照、開業許可證書等資料。發現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及時報告甲方和公安機關。

  四、乙方應該愛護和正確安全使用房屋裡的電器、傢俱、水暖等生活用具,有人為損壞的要照價賠償,正常使用損壞的,要負責修理。

  五、乙方不得留宿除家人及親屬之外的其他人員,如有特別情況需要留宿的,必須經甲方同意,暫住超過三天的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並辦理暫住證。

  六、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轉租、轉借轉讓他人。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並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七、乙方不能私自改變房屋結構和裝置,需要裝修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報有關部門批准。

  八、甲方有權在乙方租賃的房屋期間每季度和乙方約定時間進行房屋對房屋用電用氣用水進行安全巡視,及時發現並排查安全隱患,發現安全隱患,乙方應按照要求整改,保障乙方人身和雙方的財產安全。

  九、乙方或其家人,應當遵守《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做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報送戶口所在地計生部門。

  十、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月 日

  房子出租安全協議責任書17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進一點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規範化的長效機制,促進社會化的消防工作,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加強霍城縣文化館對本單位轄區內對外出租店面房消防工作的管理,明確各自的分工,採取有效措施統一組織、協調、督促全縣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展開,充分發揮對消防工作的積極能動性,結合我單位的實際情況,特與承租人簽定本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

  一、各店面房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隨時學習和掌握消防法律知識,消防常識,保證公眾的消防安全。

  二、主動配合公眾消防機構定期對承租房進行安全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必須將消防工作納入日常經營活動中,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加強本店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管理,預防不安全和火災隱患事故的發生,房屋承租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三、對公安消防機構的執法工作給予大力支援。

  四、對不認真履行責任的承租人,違反以上任一條款的,對承租人給予警告或停業整頓,管理不利或因其它原因造成本店發生安全事故的,要照價賠償事故的損失,造成特大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處理。

  縣文化館:經營場所:

  責任人:責任人:

  房子出租安全協議責任書18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實行消防工作“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消防安全“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制,經甲乙雙方共同商議,乙方同意向甲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具體條款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同意租賃的房屋、場地進行改建、裝修前,必須提前申報甲方及公安消防機關批准。

  二、乙方在租用甲的房屋、場地期間除甲方己有的消防設施、器具外,還應按照消防部門的要求,自行添置必要的消防器村。乙方不得隨意損壞、丟失甲方的消防裝置,如有損壞、丟失,照價賠償,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全部責任。

  三、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遵守甲方以及消防部門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明確消防責任人,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如違反消防安全有關條款或出現嚴重威脅甲方不安全隱患,限期不改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租賃合同。

  四、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房屋、場地內不準亂搭亂拉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存放易爆易燃物品,一但發生事故,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當事人(單位)經濟賠償責任,同時移交公安消防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處理。

  五、乙方在租賃房屋、場地期間若因違背以上任何一條款,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安全事故均乙方自行負責,並承擔一切任。

  六、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簽訂責任書日期:

  簽訂責任書地點:

   年 月 日

  房子出租安全協議責任書19

  出租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為推進社會消防安全管理,加強對火災隱患的源頭掌控,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等法律規定,為確保棟 (具體地址)房屋以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雙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出租方消防安全責任

  出租方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出租屋符合消防安全條件,並事先告知承租人相關的消防安全要求。

  不得違反規定使用可燃、易燃裝修材料;

  室內電器產品的安裝、線路設計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按照消防技術規範配齊消防設施、器材;

  在房屋租賃期間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房屋火災隱患,及時制止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通暢。

  發現火災時,應及時報警並迅速組織人員撲救火災

  承租方消防安全責任

  承租人應當合理,安全使用居住房屋及其附屬消防設施、裝置,自覺接受、配合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承租人的監督檢查,杜絕以下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

  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在公共交通、樓梯、安全出口等部位堆放物品、停放電動腳踏車及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私拉亂接電線,超負荷用電,安裝不合規格的保險絲、保險片

  擅自拆改、安裝燃氣設施和用具;使用“黑”煤氣;

  其他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上報所在社群網路管理站存檔一份。在房屋租賃期間,本責任書長期有效,對上述各項消防和安全管理責任應認真落實執行,若違反將承擔相關法律後果。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子出租安全協議責任書20

  為認真貫徹消防法律法規,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和使用者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訂責任書如下:

  1、認真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方針政策,自覺接受學校和上級消防部門的監督管理檢查。

  2、熟練掌握本區域內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加強消防安全教育,遇有火災發生時,能積極進行撲火施救工作。

  3、嚴格按章操作,自覺做到安全消防,不違章操作,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消防培訓會。

  4、做到每日檢查本地區的消防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學校消防隊反映。

  5、凡在瀘縣二中有房屋的住戶,必須購買1—2具ABC乾粉滅火器。

  6、若出現一次消防責任事件或事故,學校將立即收回所出租房屋所有權。

  7、自覺遵守上述規定,如有違反,將追究本人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有關法律承擔經濟損失賠償,以及法律責任。

  xxx

  xx年xx月xx日

  房子出租安全協議責任書21

  出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為保障國家、企業和雙方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安全管理協議:

  一、甲方出租供乙方承租使用的庫房、房屋、場地及所屬的設施裝置等(簡稱出租物)應手續齊全、具有合法產權證等,並且具備安全使用的基本條件;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的經營資質等證明資料,並保證相關經營資質等持續合法有效。

  二、經雙方共同對甲方所提供的出租物進行驗收認可後,即由乙方負責承租範圍內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如本協議的簽訂之日早於雙方驗收之日的,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由乙方負責承租範圍內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自乙方負責承租範圍內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之日起至承租期結束,該期間所發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

  三、甲方應明確告知乙方其安全管理部門和安全負責人,並及時向乙方提供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治安防範等有關規定;乙方應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設臵安全管理機構,並按規定配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及時告知甲方),負責其在承租範圍內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

  四、乙方應遵守國家、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和甲方的各項安全規定,否則,由此引發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甲方對其出租供乙方使用的出租物及相關裝置的安全狀況、乙方在管理區域內的安全生產、消防管理情況等,有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的權利;乙方應接受甲方的安全檢查監督。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對其承租範圍內發現的各類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可對乙方的違規行為做出口頭或書面指正、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在承租期內,嚴禁從事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禁止的行為,及與其正常經營辦公無關的活動;乙方不得動用明火、更改或搭接電源線路、水源線路、煤氣儀表、消防管線等,確有需要時,必須按規定提前申報,經甲方負責安全的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實施全過程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並做好防範措施,否則,由此引發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的批准同意並不能免除或減輕乙方依法應承擔的安全義務和責任;乙方不得私自改變、拆卸租賃物原有的設施,乙方在承租範圍內進行裝修、改造時,必須報經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和甲方有關部門,經批准同意後,方可實施,否則,由此引發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的批准同意並不能免除或減輕乙方依法應承擔的安全義務和責任。

  七、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承租範圍內安裝和使用電氣設施裝置。

  八、乙方不得使用高功率、高危險性裝置,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生產裝置和工藝,不得違法改造和使用特種裝置,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九、乙方負責對本單位員工及相關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負責開展本單位承租範圍內的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負責為本單位工作人員配備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負責教育和監督本單位工作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負責本單位承租範圍內安全標示、安全設施裝置及器材(如滅火器)的設臵等。

  十、乙方的經營活動不能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出與其無關的場所,否則,由此造成的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一、乙方車輛在場院內行駛、存放時,應嚴格執行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服從甲方門衛人員的管理和指揮,不得堵塞通道,佔壓消防井(栓);乙方要按消防有關規定配備與之業務經營相適的足夠的消防器材,並保證其合格有效;必須確保消防通道暢通,嚴禁在道路兩側停放車輛、堆放物品等堵塞、佔用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行為,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全責。

  十二、乙方在租用期間,對所租用範圍內的出租物及消防、電氣等設施裝置等負有安全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的責任,並應按有關法規、標準,(請有資質的單位)對上述設施裝置進行檢測;對出租物及設施裝置在乙方租用期間的任何損壞,乙方應按規定賠付;對於因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及本協議約定而引發的事故,或因此造成甲方(包括甲方受到的處罰)和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十三、雙方應定期開會研究安全工作,協調解決安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十四、本協議作為租賃合同(協議)的重要附件,與雙方簽定的租賃合同(協議)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均應認真遵守,嚴格執行。

  十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承租期結束,並由乙方返還出租物之日終止。合同簽訂地: (甲方所在地)。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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