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安全責任書範本(精選12篇)

房屋租賃安全責任書範本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責任書,責任書有助於明確每個人的目標和責任範圍。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賃安全責任書範本(精選12篇),歡迎借鑑參考。

  房屋租賃安全責任書範本1

  為確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以下房屋租賃安全責任書:

  一、承租方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是本場所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要採取多種形式向從業人員進行防火、防盜、防爆、防投毒、防止自然災害事故的安全教育,不斷增強從業人員的安全防範意識。

  二、承租方要遵守國家的各種法律法規,合法經營,照章納稅。自覺接受管理部門及屬地公安、城管、安監、消防等有關單位的監督檢查,文明經營,誠信經營。

  三、承租方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要對本經營場所的安全負全責。嚴禁經營者在服務場所內從事違法、違紀、違規活動,嚴禁出售假冒偽劣商品、非法制品。

  四、承租方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要將安全生產經營工作應納入到經營管理工作中去,各經營場所應設安全員一名,每日經營完畢必須對本店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實行夜間值班巡查制度,積極消除隱患,督促檢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

  五、安全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防火、防盜、防投毒、防爆等安全工作的知識培訓,學會報警110、119;經常提醒住宿人員出入鎖門,不要將陌生人,閒雜人員或不熟悉的人帶入宿舍,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和錢款,對所經營的場所、居住的宿舍必須經常進行檢查,夜間必須清理,不得留宿,發現隱患立即整改,並將整改結果報賓館保安部備案。

  六、承租方所僱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嚴禁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因違反國家法律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所在公共居住場所,由於自身管理不善造成人身和財物損失,均由承租方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出租方不承擔任何連帶法律和經濟責任。

  七、承租方的經營場所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放置在固定位置,保管好消防器村,若發現損壞丟失,應及時維修和補充。承租方所使用的滅火器要經常檢查,若有過期或損壞無法使用的,要及時年檢更換,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嚴禁在倉儲用房內吸菸,對隱患知而不報或瞞報,為此而引起火災所造成的事故損失,責任完全由承租方自負,賓館根據情節對承租方進行5000—10000元的經濟處罰,並在賓館範圍內進行通報,必要時,賓館將終止租賃合同。

  八、承租方鋪面裝修需使用電焊、氣焊、氧焊,必須到賓館保安部開具動火申請並由施工方派專人現場督促檢查,方可施工,施工完畢後應立即清理現場,檢查無火災隱患方可離開現場。由於檢查不到位,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後果,均由施工方負全部責任。

  九、承租方設的安全員每日對經營場所的門窗、電器線路和使用的天燃氣,液化氣閥(管)進行檢查、關閉,對火爐處理完畢方可離開。堅決禁止使用各種取暖裝置、電爐子、電褥子等,一經查出堅決沒收,由於使用以上電器而引起的一切後果,均由當事者自負。

  十、承租方的場所內不得擺放國家禁止的物品,如:輻射源、汙染源、聚能源和爆炸物等,門前實行“三包”(即:負責綠化、環境衛生、清理擺攤設點)

  十一、承租方在賓館院內停放的機動車必領按賓館門衛值班人員所指定的地點停泊,服從指揮,保持院內車輛停整齊;非機動車輛(摩托車、腳踏車等)必須停放在腳踏車棚內,不得在院子裡存放。

  十二、承租方租賃的房屋若發生火災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及時報警或報賓館保安部,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對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應由承租方全部承擔其各類賠償責任,出租方不承擔任何連帶法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十三、承租方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要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做好本店鋪或經營場所的貴重物品或現金管理,如發生盜竊、詐騙、搶劫等事件,應當保護好現場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

  十四、承租方在租賃期間因違反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由承租者依法自行處理和解決,其一切後果和經濟損失由承租者負責。

  十五、責任書一式貳份,出租方與與承租方各執一份,並由賓館保安部存檔,此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承租者如有變動,繼任者繼續履行責任。

  責任人:

  日期:

  房屋租賃安全責任書範本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構建和諧平安的社群,保證甲、乙雙方在租賃期內經營有序安全,根據安全、消防、治安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安全責書。

  一、本安全責任書的時效為乙方簽訂房屋租賃協議起至乙方將房屋歸還甲方之時為止。在該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各自應負的責任。

  二、甲方的安全責任

  1、甲方對承租的外來人員督促其在規定時間內到轄區派出所中報暫住登記,並根據暫住手續辦理房屋租賃一切手續,要求承租人遵守與有關外來人口管理的規定,配合轄區主管部門進行檢查工作。

  2、甲方要經常檢查乙方租住人員及房屋的安全防火情況,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督促乙方遵守消防規定,配置必需的消防設施。

  三、乙方的安全責任

  1、乙方嚴禁在房屋記憶體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嚴禁私自亂接電線,私自改造水管等等,杜絕一切產生安全隱患的行為。

  2、乙方在經營中不得違反消防安全的相關規定,並按消防規定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服從甲方物業管理,不得在樓道及消防通道停放車輛、堆放物品。

  3、乙方不得改變承租房屋的結構和使用功能,如需進行合理的裝修,需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退房時不得拆除已做裝修,以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和安全。

  4、乙方所租房屋必須進行合法經營,按規定辦理工商、稅務、衛生等相關登記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向有關部門舉報。

  5、乙方應加強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安全意識並有安全措施,所租房屋出現火災,爆炸觸電及任何安全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由乙方負全部責任(含給其他租戶及甲方造成的損失)。

  6、乙方應負責其僱傭人員的安全知識教育和相關從業規範教育,並配備相應的勞動安全用品、護具。乙方與僱員之間發生的勞務、工傷等糾紛由乙方負責。

  四、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書,不得違反。

  五、本責任書未盡事宜按西安市有關管理規定執行或雙方協商補充。 此安全責任書與所籤租房協議書同等效力,相互補充。

  甲方:乙方: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日期:

  房屋租賃安全責任書範本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租賃時間:

  房屋地址:

  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工作的具體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原則,加強安全監督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甲方)與房屋承租戶(乙方)簽訂安全責任書。

  一、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條例等有關規定,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做好租賃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對租賃的房屋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並排查安全隱患,保障其生命和財產安全。

  三、乙方應遵守有關部門規定,做好防火、防盜、防毒、防汛、防災、用電、用氣等安全工作,嚴禁“三合一”,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隨意加大用電負荷,確保安全用電。嚴禁在樓道內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確保走廊、通道暢通;如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負經濟、法律等全部責任。

  四、乙方發現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及時報告甲方和公安機關。

  五、乙方有外來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並辦理暫住證。

  六、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轉租、轉借轉讓他人。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並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七、乙方不能私自改變房屋結構和裝置,需要裝修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報有關部門批准。

  八、乙方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在開業前應向甲方出示已辦理消防批准檔案及工商營業執照、開業許可證書等資料。

  九、乙方或其家人,應當遵守《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做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報送戶口所在地計生部門。

  十、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社安辦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簽名:

  電話:

  日期:

  日期:

  房屋租賃安全責任書範本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為了加強租賃房屋安全管理,明確租賃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特簽訂安全責任書。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應提供完好的房屋和附屬設施。

  2、乙方入住前,向乙方交清環境、電、消防設施等要害部位注意事項。

  3、對乙方提出的安全問題,積極協助解決。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對家庭所有成員和來訪親朋好友,宣傳教育好各項安全事項,並自行管理到位。

  2、乙方在入住前應對環境和相關設施進行檢查和確認,如有問題及時與甲方聯絡。如日常檢查不到位,出現問題及造成後果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3、乙方租賃期間不準擅自改動電線路,電器設施,並負責管理。

  4、乙方不準使用電爐子、電取暖器(箱)、電淋浴桶等非安全電源器。

  5、乙方在人走時,必須將一切用電裝置關閉,將菸頭等明火物熄滅。

  6、乙方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化學用品帶入樓(房)內。

  7、乙方因違反用電、消防管理等有關要求,造成安全事故或火災事故由乙方自行處理和解決,一切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和賠償。

  三、甲方或上級有關部門有權隨時檢查乙方居住安全情況,對安全隱患有權指出並要求乙方及時整改,由此造成的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執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日期:

  房屋租賃安全責任書範本5

  為了加強對租賃房屋、租賃物件的管理,明確租賃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安全穩定,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特簽定以下安全責任書。

  1、房屋租賃雙方必須簽定租賃合同,並同時簽訂本安全責任書。本責任書與房屋租賃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房主為xxx(電話: xxx,手機:xxx ),安全負責人為 xxx(電話: xxx,手機: xxx);租賃人為 xxx(電話:xxxx,手機:xxx ),安全負責人為xxx (電話:xxx ,手機:xxx ),都應對租賃房屋的安全生產負責。

  3、房主應隨時檢查房屋的使用情況,有無安全和火災隱患,若因房主監管不力而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房主應承擔相應責任。

  4、租賃人使用房屋前,應檢查所用房屋及附屬設施是否安全牢固、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是否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租賃人有權要求房主提供安全完好的房屋,之後發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房主責任外,租賃人承擔所有安全責任。

  5、承租期內,租賃人應保持房屋及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用電、用氣的`安全檢查。嚴禁違反規定私自接、拉電線和隨意加大負荷或改變保險裝置。嚴禁違規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房主應對房屋的安全檢查負責,落實防火、防盜措施,督促和指導租賃人加強對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6、租賃人應負責保護房屋的整體結構,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及影響整體結構,不得破壞房屋外貌。房主應隨時檢查租賃人是否在承租屋違法搭建建築物、構築物、加大房屋的負載,是否擅自佔用、移裝共用設施、裝置,一經發現、應立即責令限期整改,否則,由此出現的安全責任由房主和租賃人共同承擔。

  7、租賃人如需對房屋內的配電裝置,給排水裝置進行更改,對房屋進行裝修,須向房主提出方案,經批准同意後,租賃人方可進行。並承擔由此給任何他方造成的損害責任。

  8、租賃人不得將所租房屋擅自轉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不得進行法律和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否則,租賃人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房主應加強對出租房的管理,若發現租賃人利用承租房從事違法亂紀活動,應當及時報告有關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責任人:

  日期:

  房屋租賃安全責任書範本6

  為了確保租賃房屋的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在使用房屋時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內容,保障使用安全:

  1、承租期內,應做好防火、防盜、用電、用氣的安全檢查,不準在公用部位堆放雜物、垃圾,違反規定發生事故的,負完全責任。

  2、嚴禁使用沒有自動斷電保護裝置的偽劣接線板電器等,嚴禁私自拉接電線和隨意加大負荷或改變保險裝置,違反規定發生事故的,由完全負責。

  3、房屋離人時必須拔掉電源插頭,關掉電源開關,保證安全用電。的家用電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現問題,發生事故,負完全責任。

  4、應負責保護房屋的整體結構,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裝房屋及影響整體結構,不得破壞房屋外貌。否則,由此出現的安全事故負全部責任。

  5、不得將所租房屋擅自轉租、轉讓或轉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

  責任人:

  日期:

  房屋租賃安全責任書範本7

  甲方:

  乙方:

  一、為預防火災的發生,現根據《消防條例》的有關規 定,結合本單位的情況,特簽定本責任書。

  二、早來我處暫住及租用倉庫者,不得在住宿和倉庫記憶體放 易燃易爆等國家規定嚴禁的物品。

  三、由於住房用火用電不慎引起火災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 當事人全部承擔並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四、由於小孩玩火引起火災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監護人全部 承擔所造成的責任;

  五、由於在其它地方或公共場所所引起的火災,造成的一切 損失由當事人全部負責並追究法律責任。

  六、嚴禁擅自科線接電和偷電行為,如發現處於500元-2000元的罰款並責令其搬遷,由於亂接電線引起的火災,一切後果自負並追究法律責任。

  七、本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房屋租賃安全責任書範本8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規定,為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出租房屋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結合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如下:

  一、甲方消防安全職責:

  1、維護出租房屋範圍內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加強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2、甲方在必要時,經事先通知,可對乙方的承租房屋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如發現乙方的承租單元記憶體有消防安全隱患,有權及時督促乙方進行整改。在任何時候,如遇火災等緊急情況,甲方有權不經通知而進入乙方承租房屋內進行滅火,且不承擔因滅火過程中應急處置而對乙方所造成的損失。

  3、配合公安機關、消防部門及其他執法機關對消防違法犯罪案件進行調查取證等工作。

  二、乙方消防安全責任: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消防安全管理條例》和其他消防法規。根據國家《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的要求,配置符合規範的輕便滅火器材。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國家、廣東省的各項消防管理規定及出租房屋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3、要經常檢查所有電源、電路及其他用電裝置,發現問題及時找專業人員維修。

  4、自覺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檢查,並積極主動落實整改。

  5、不得私自拉臨時電線,如有需要應找專業電工安裝並經甲方書面同意。出租房屋內禁止使用電磁爐、電飯煲、電熨斗等高功率電器裝置,以免使用不當發生火災。

  6、不得在出租房屋記憶體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7、保護好承租房屋內的消防裝置、設施,並協助甲方保護好公共場所的消防裝置、設施。

  8、承租期間確保甲方資產不受損失。

  9、因使用管理不善引起火災或其他不安全事故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造成甲方房屋及其他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給其他租賃戶或業主造成損失,其損失全部由肇事者承擔。

  10、根據消防法規定,企業財產出租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所有出現的安全事故責任均由乙方負全責。

  三、其他:

  1、此責任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此責任書的未盡事宜或因國家及本市有關法規發生變更,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修改責任內容。

  3、甲、乙雙方租賃合約終止,此責任書自動解除。

  4、此責任書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房屋租賃安全責任書範本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和《長沙市出租屋內發生重大案件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試行)》的規定,特制定本責任保證書。凡我市出租公私房屋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與當地公安派出所簽訂《出租房屋治安責任保證書》,並履行其職責。

  一、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責任

  1、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的承租人;

  2、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並告知承租人應履行的治安責任,應當帶領其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或單位保衛部門申報暫住登記,並辦理居住證;辦證時需交身份證影印件一份,一寸免冠照片一張。

  3、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身份證號、職業和主要經濟根源、服務處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並報公安派出所備案;

  4、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制止或報告公安機關。

  5、對出租的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6、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或單位保衛部門辦理登出手續;

  7、出租房屋的單位或者個人因故不能管理出租房屋的,必須委託代理人進行管理,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二、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責任

  1、必須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2、租賃房屋住宿的外來暫住人員,必須按戶口管理規定,在三日內到公安派出所或者單位保衛部門申報暫住登記,擬暫住一個月以上的,必須辦理居住證;

  3、將承租房屋轉租或者轉借他人的,應當向當地公安派出所或單位保衛部門申報備案;

  4、安全使用出租房屋,發現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5、承租的房屋不準用於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

  6、集體承租或者單位承租房屋的,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三、違反下列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

  1、出租人未向公安機關或者單位保衛部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出租房屋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並沒收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罰款;

  2、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各類和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3、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責任,發現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報告,或者發生案件、治安災害事故的,責令停止出租,可以並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罰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4、承租人將承租房屋轉租、轉借他人未按規定報告公安機關或單位保衛部門的,處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

  5、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沒收物品,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罰款;

  6、出租或承租的單位違反規定的,對單位的主管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以月工資兩倍以下的罰款。

  凡違反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被處罰人和單位對依法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有關規定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或者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訴訟期間、不停止處罰決定的執行。

  本《治安責任保證書》有效期為一年,責任期內如治安責任人變更,必須由新的治安責任人重新簽訂,如治安責任保證人未變更,可逐年續簽。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公安派出所、單位保衛部門與治安責任保證人各持一份。

  責任保證人(簽名蓋章):單位保衛部門(蓋章):

  身份證號碼:經辦人簽名:

  住址:

  聯絡電話:

  日期:

  房屋租賃安全責任書範本10

  為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共同做好安全防範工作,根據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特制訂本責任書;

  一、保證不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二、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保證帶領或督促其在三日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暢申報暫住戶口登記,申領暫住證。

  三、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任人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保證按有關規定,定期送公安派出所進行審驗。

  四、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保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五、保證對出租房屋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賃、房屋所有權變更的,保證及時到公安派出所辦理登出或變更手續。

  七、公安派出所對出租房屋實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記發證、安全檢查和日常查驗等管理制度。對租賃雙方發生的案事件及時查處,保障雙方合法權益。

  八、如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保證接受公安機關的處罰,並承擔法律責任。

  九、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責任人:

  日期:

  房屋租賃安全責任書範本11

  我是xx號出租房屋的治安責任人,依照公安部《租貿房屋治安管理規定》、雲南省暫住人口管理辦法》承擔下列責任:

  一、不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擔人。

  二、承租人是外來暫時人員的,必須持有居民身份證,並辦理了暫住證後,方得租住房屋。

  三、主動向租住的暫住人口宣傳有關的法律、法規、積極協助派出所對承租人員姓名、性別、年齡、戶籍所在地、職業、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逐人登記,並報轄區派出所備案;承租人變動的,及時向轄區派出所報告。

  四、發現暫住人口違法犯罪或者形跡可疑的人員、可疑的物品以及私自變更租住人員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不得知情不報或者包庇、窩藏罪犯,提供違法犯罪活動場所。

  五、對出租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貿的,及時到公安機關辦理登出手續。

  七、接受公安機關的檢查監督。

  八、房屋出租單位或者個人委託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以上各項保證嚴格履行,如有違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部《租貿房屋治安管理規定》、《雲南省暫住人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接受處罰;觸犯刑律的,承擔刑事責任。

  責任人:

  日期:

  房屋租賃安全責任書範本12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實行消防工作“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消防安全“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制,經甲乙雙方共同商議,乙方同意向甲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具體條款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同意租賃的'房屋、場地進行改建、裝修前,必須提前申報甲方及消防機關批准。

  二、乙方在租用甲的房屋、場地期間除甲方己有的消防設施、器具外,還應按照消防部門的要求,自行添置必要的消防器村。乙方不得隨意損壞、丟失甲方的消防裝置,如有損壞、丟失,照價賠償,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全部責任。

  三、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遵守甲方以及消防部門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明確消防責任人,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如違反消防安全有關條款或出現嚴重威脅甲方不安全隱患,限期不改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租賃合同。

  四、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房屋、場地內不準亂搭亂拉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存放易易燃物品,一但發生事故,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當事人(單位)經濟賠償責任,同時移交消防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處理。

  五、乙方在租賃房屋、場地期間若因違背以上任何一條款,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安全事故均乙方自行負責,並承擔一切任。

  六、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責任人:

  日期: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