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安全規章制度(精選5篇)

輻射安全規章制度

  現如今,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輻射安全規章制度(精選5篇),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輻射安全規章制度1

  為防治放射性治療,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落實輻射工作安全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汙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現制定制度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為我單位射線安全第一責任人,同時設定專管人員負責,裝置的保管、使用、安全及防護工作。

  二、在許可規定的範圍內從事放線工作,保證放線工作場所安全。保護和汙染,防治設施符合國家有關要求,保證設施正常執行。

  三、健全安全、保衛和防護管理規章制度,制定輻射事故應急方案,採取措施防治輻射事故的發生,一旦出現事故立即上報環保部門。

  四、放射科專職人員為第二責任人,要保證射線裝置單獨存放,不易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混存,確保存放場所能防火、防電、防水、防盜。

  五、對本單位相關人員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專業技術安全防火和應急措施知識的培訓教育,持證上崗。

  六、建立射線工作人員的健康和個人劑量檔案,每年對射線工作人員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評估報告上報環保局備案。

  七、自覺接受環保部門監督,認真履行上述責任,如有違反,造成不良後果的,我單位將依法承擔有關法律責任。

  輻射安全規章制度2

  為確保實驗人員生物安全,環境不受汙染,樣品質量不受影響,特制定該管理制度。

  一、人員准入條件

  1、實驗室人員、輔助人員和外來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受過相關的實驗室生物安全培訓、瞭解實驗室潛在的生物危害和特殊要求,經負責人審批後方可進入相應的實驗室工作。

  2、未成年人、孕婦和有免疫缺陷的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處於易受感染狀態或感染後果嚴重的人員也不得進入實驗室。

  3、實驗室人員必須在身體狀況良好、穿戴好防護服(白大衣)的情況下,方能進入實驗室的汙染區域工作。但當身體出現較大的開放性損傷、處於較重的疾病感染狀態或呈重度疲勞狀態時不得入內。

  4、外來參觀人員需經相關負責人同意並在相關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實驗室。

  二、生物安全日常管理:

  生物安全行為規範

  1、進入實驗室前要摘除首飾,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長髮應束在腦後,禁止在實驗室內穿露腳趾的鞋子。不得佩戴有可能被捲入儀器或者可隨人傳染性物質的飾物。

  2、在實驗室裡工作時,要穿實驗服,實驗室外禁止穿防護服(白大衣),白大衣應定期清洗、更換,清洗時應使用具有殺菌消毒的洗液或其他相應方法。

  3、操作感染性物質、腐蝕性或毒性物質時須在通風櫥中進行,並佩戴相關的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鏡、面罩或護目鏡。皮膚受損時應以防水敷料覆蓋。

  4、當有必要保護眼睛和麵部以防實驗物件噴濺、或紫外線輻射時,必須要佩戴護目鏡、面罩(戴護目鏡的面罩)或其他防護用品。

  5、實驗室工作區不允許吃喝、化妝和操作隱形眼鏡,禁止在實驗室工作區域的任何地方儲存食品和飲料。

  6、實驗室防護服不應和日常服飾放在同一櫃子,個人物品、服裝和化妝品不應放在有規定禁放的和可能發生汙染的區域。

  7、不得涉及呼吸道傳播疾病樣品室,要佩戴符合要求的防護口罩。

  操作規則:

  1、所有樣本、培養物均可能有傳染性,操作時均應戴手套。在認為手套已被汙染時應脫掉手套,馬上洗淨雙手,再換一雙新手套。

  2、當實驗過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觸到血液、有傳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動物時,必須佩戴合適的手套,脫手套後必須洗手。在實際或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其他汙染材料後,即使戴有手套也應立即洗手。

  3、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觸控自己的眼睛、必須活著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膚。不得戴手套離開實驗室或在實驗室來回走動。

  4、嚴格禁止用嘴操作實驗器材,包括吸液、吹酒精燈等。實驗材料禁止放入口內,禁止舔標籤。

  5、儘量用塑膠製品代替玻璃製品,不適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破損的玻璃不能直接用手操作,必須用機械方法清除,如刷子、夾子、鑷子等。破裂的玻璃器具和玻璃碎片應丟棄在有專門標記的、單獨的、不易刺破的容器裡。

  6、所有的實驗步驟都應儘可能使氣溶膠或氣霧的形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形成氣溶膠的危險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須在生物安全櫃裡進行。有害氣溶膠不得直接排放。

  7、應儘可能減少使用利器盒儘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針頭、玻璃、一次性手術刀在內的利器,應在使用後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應在內容物達到三分之二前置換。

  8、所有濺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顯或潛在的暴露於感染性材料,都必須向實驗室負責人報告。此類事故的書面材料應存檔。

  9、所有棄置的實驗室生物樣本、培養物和被汙染的廢棄物應被假定有傳染性,在從實驗室中取走之前,應以安全方式處理和處置,使其達到生物學安全。

  10、實驗室應保持整潔、乾淨,在潛在的危險物濺出或一天的工作結束後,所有操作檯面、離心機、加樣槍、試管架必須擦拭、消毒。

  11、每日工作完畢,最後一個離開實驗室的人員需關好水、電、門、窗。

  輻射安全規章制度3

  為了加強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的防護管理工作,保障師生員工健康和環境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平臺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1、購買、處置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時,需上報依託單位及平臺管委會,通過後再上報學校實驗室安全辦公室,稽核批准後方可進入後續工作程式。

  2、根據衛生部第55號令《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放射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放射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學校正式聘任職工、年滿18週歲,經職業健康檢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員的職業健康要求;

  (2)遵守放射防護法規和規章制度,接受職業健康監護和個人劑量監測管理;

  (3)掌握放射防護知識和有關法規,經有資質單位舉辦的輻射安全培訓,考核合格;

  (4)放射工作人員必須持培訓合格證、個人計量檢測資料、健康體檢結果參加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的定期審查。

  (5)新參加放射工作的人員,須填寫《放射工作人員登記表》,在學校實驗室安全辦公室登記備案,統一安排到具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

  (6)體檢合格後,參加地方環境主管部門舉辦的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培訓班,取得《輻射工作人員崗位培訓合格證》後方能上崗工作,同時須按相關部門規定參加複訓;

  (7)放射工作人員必須佩帶個人劑量計,定期接受個人劑量監測(3個月一次,每年3月、6月、9月、12月共測量4次,由平臺指定的專人負責收發,在測量月1至10日內將個人劑量計交到校實驗室安全辦公室);

  (8)放射工作人員須到指定醫療單位進行定期檢查(每兩年一次);

  (9)放射工作人員退休或調離學校時,必須到學校實驗室安全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交回個人劑量監測計;

  (10)學校實驗室安全辦公室為每個放射工作人員建立個人劑量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放射工作人員應享受保健津貼。凡經省級放射疾病診斷機構確診患有放射職業病者,可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待遇。

  (12)不提倡學生從事此類性質實驗室工作,如果確實科研需要,其導師或課題組必須要按照學校和學院相關規定,將其納入統一管理。

  3、凡涉及新建、改建、擴建、退役輻射工作場所的專案或實驗室內放射性裝置退役、轉讓、調撥等專案,需及時提交專案的輻射防護設施資料,由學校相關部門對專案進行論證、稽核、備案。

  4、新建、改建、擴建輻射工作場所的輻射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輻射防護設施設計方案及相關檔案,必須報上級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實施。在放射源和射線裝置類別有提升的情況下,須經政府環保主管部門環評審批。竣工後須經環保、衛生、公安等有關部門驗收同意,獲得許可登記後方可啟用。

  5、放射性工作必須在輻射工作場所進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非輻射工作場所開展放射性工作。

  6、輻射工作場所必須安裝防盜、防火、防洩漏設施,保證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使用安全。同位素的包裝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裝置、射線裝置、輻射工作場所的入口處必須放置輻射警示標誌和工作訊號,防止無關人員接近。

  7、對現有的放射性實驗室,按工作場所級別嚴格控制核素使用種類和操作量,確保輻射安全。

  8、當輻射工作場所改變工作性質不再用於放射性工作時,必須申請退役,退役輻射工作場所必須經專業檢測單位進行汙染檢測,經上級環保主管部門批准,在學校備案後方可裝修、拆遷或改作它用。

  9、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類裝置的購買具體程式如下:

  (1)使用人員提交申請,由學院透過學校相關部門向政府環境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2)政府環保部門審批通過後由學院相關工作人員通知進行放射性同位素轉入,並在半年內到省環保廳進行備案。

  10、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線裝置所在實驗室應根據自身情況制定安全操作規程,並在輻射工作場所醒目地方張貼相應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實驗過程必須小心謹慎,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做好安全保護工作。

  11、放射性裝置操作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監測儀器,並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配合學校定期對各實驗室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和輻射工作場所進行安全檢查,並做好記錄。相關實驗室應經常性檢查輻射表面汙染狀況,並做好記錄。檢測記錄要妥善儲存,接受學校輻射工作管理部門的檢查監督。

  12、建立健全放射性同位素保管、領用和使用的登記制度,做到帳物相符。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必須單獨建帳,內容包括:編號、核素名稱、生產廠家(產地)、購進日期、所屬部門、用途、使用情況、檢查情況記錄等。

  13、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安全保衛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專人保管。放射性同位素應當單獨存放,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其貯存場所應當採取有效的防火、防盜、防射線洩漏等安全防護措施。

  14、每年年底,平臺需將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的增減、使用、排汙和監測記錄等情況整理成放射源和射線裝置年度使用報告,一式兩份,一份建檔留存,一份提交學院安全工作委員會。

  15、產生放射性廢源後,要及時向學校提交送貯報告,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聯絡有資質單位收貯。送貯前要妥善保管,存放在貯存地。

  16、放射性同位素實驗產生的放射性廢物(包括同位素包裝容器),不得作為普通垃圾擅自處理。應按照規範要求將放射性廢物集中由學校相關部門進行統一處置。

  17、含放射性同位素裝置的報廢,須經學院申請和學校批准;在沒有取出放射源的情況下,不得對廢放射源以及含放射性同位素裝置進行任何處理。

  18、按照國家標準做好廢物分類和記錄,內容包括:放射性廢物的種類、核素名稱、數量、活度、狀態(氣態、液態、固態)等。

  19、對發生輻射事故的單位和個人,依照國家相關法規、學校和學院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輻射安全規章制度4

  一、全體員工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汙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現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有關輻射防護法律、法規,接受、配合各級各級環保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二、成立輻射安全管理小組,明確由莫志偉負責輻射防護工作,並加強對射線裝置的監督和管理。

  三、在使用射線裝置前,向環保局申請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經環保局審批,領取《輻射安全許可證》後,從事許可證範圍內的輻射工作,接受環保部門的監督和指導;許可證有效期(5年)滿,需要延續的,於許可證有效期滿30日前,向環保提出延續申請;購買新的射線裝置重新做環境影響評價,並向環保部門申辦輻射安全許可證,專案投入正式執行3個月內向環保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後投入正式執行;單位變更(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許可登記內容或終止放射工作時,應自變更登記之日起20日內,向頒發輻射許可證的環保局申請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或登出手續;射線裝置退役或在使用期間破損,及時向環保部門做好射線裝置檔案的登出登記,不隨意處置。

  四、從事輻射工作人員定期參加環保部門組織的上崗培訓,接受輻射防護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教育,提高守法和自我防護意識,獲得培訓合格證後,方上崗從事輻射相關工作,並每2年組織複訓。從事輻射安全管理的人員也要定期接受輻射防護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教育,加強輻射安全管理。

  五、從事輻射工作人員上崗前需進行職業健康體檢,無禁忌症方可上崗,上崗後每年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必要時可增加體檢次數,體檢結果由科主任存檔;輻射工作期間,輻射工作人員應佩帶個人劑量計,每季度接受劑量監測,儘可能做到“防護和安全的最最佳化”的原則,監測結果由主任負責記錄,並存檔;合理加強輻射工作人員的健康管理,定期發放相關津貼、加強營養。

  六、射線裝置的使用場所設定放射性標誌和防護警戒線,報警裝置或者工作批示燈;已鑑定委託檢測合同,每年定期對射線裝置的工作場所及周圍環境進行監測並將監測結果上報當地環保部門;擬配備監測儀器以及劑量率儀器。

  七、單位每年對輻射工作安全與防護狀況進行一次自我安全評估,安全評估報告對存在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評估報告每年1月20日前報當地環保部門,並抄送省級環保部門,由主任負責。年度評估報告包括射線裝置使用臺帳、輻射安全和防護設施的執行與維護、輻射安全和防護制度及措施的建立和落實、事故和應急以及檔案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八、輻射事故發生時,嚴格以《放射事故報告制度及應急處理方案》中的方案進行處理,必立即採取防護措施,控制事故影響,保護事故現場,並及時向環保、公安、衛生部門報告;輻射事故發生後由輻射安全管理小組總結報告,並提出整改方案加以落實,以防發生同類事故。

  輻射安全規章制度5

  一、法律法規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汙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輻射防護法律、法規,接受、配合各級環保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二、管理機構

  成立輻射安全管理小組,負責輻射防護工作,並加強監督和管理。

  三、相關手續

  按相關規定履行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輻射安全許可證》申領以及環境保護竣工驗收手續。領取許可證後,方可從事許可範圍內的輻射工作。改變輻射工作內容或終止輻射工作時,必須辦理變更或登出手續。

  四、輻射工作人員培訓計劃

  1.從事輻射工作的人員要參加環保部門組織的上崗培訓,接受輻射防護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教育,培訓合格方可持證上崗,並每2年組織複訓。

  2.單位從事輻射安全管理的人員也要定期接受輻射防護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教育,加強輻射安全管理。

  五、個人劑量和健康管理

  1.從事輻射工作的人員在工作期間佩帶個人劑量儀,每季度接受個人劑量監測,並將監測記錄存檔。

  2.組織從事輻射工作的人員每2年接受身體檢查,並將健康檔案存檔。一旦發現任何健康問題,立即送有資質單位救治。

  3.加強輻射工作人員的健康管理,發放相關津貼,加強營養等。

  六、輻射工作場所的監測

  1.已與簽訂委託監測合同,每年由該單位對我單位的輻射工作場所進行監測,並將監測結果上報當地環保部門。

  2.已配備或擬配備的監測儀器以及劑量率儀器。

  七、年度評估報告

  每年進行一次輻射源安全和防護狀況評估,內容應包括:輻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臺輻射安全和防護設施的執行和維護,輻射安全和防護制度及措施的建立和落實,事故和應急以及檔案管理等方面的內容,並於每年年底前上報地方環保部門。

  八、輻射事故應急處置

  發生輻射事故,必須立即採取防護措施,控制事故影響,保護事故現場,並及時向環保、公安和衛生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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