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公司管理制度(精選10篇)
房地產開發公司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的定義
管理制度是組織、機構、單位管理的工具,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定的規範。它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
二、房地產開發公司管理制度(精選10篇)
為加強和規範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管理,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整理的房地產開發公司管理制度(精選10篇),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地產開發公司管理制度1
第一條公司的一切資產均為北京xx置業有限公司所有,必須納入公司賬內統一核算和監督。任何人或單位都不得保留賬外資產,以防流失。
第二條財務部應做好流動資產的管理工作。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週期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待攤費用、存貨等。
第一節貨幣資金
第三條公司在生產經營中取得的各項收入必須全部交到公司財務,及時入賬,任何部門、任何個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以任何形式截流或者挪用。
第四條對公司的貨幣資金和其他流動資產必須加以嚴格的管理,貨幣資金的使用和流動資產處理必須按照規定的審批許可權經有關領導簽字,否則不得支付和處理。
第五條公司只有總經理和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有貨幣資金使用和流動資產處理的審批權、
第六條為保證現金的安全,同時又不影響現金的合理使用,庫存現金量最高不得超過10000元。
對每筆超過xx元的大額現金支出應提前三天通知財務部,以便財務部提前做好準備、
現金的收支範圍嚴格執行國家的現金管理規定。任何人均不能以未經批准或不符合財務要求的票據字條等充抵現金,更不能擅自挪用現金。不得坐支現金、
每筆現金支出都必須根據稽核無誤並經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籤批的原始憑證支付,並編制記賬憑證。
每筆現金收入也必須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
對發生的業務要逐日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每日盤點現金,確保賬實相符,月末與總賬核對,保證賬賬相符。出現問題要查明原因,及時糾正。
對造成損失的責任人,依公司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七條除差旅費和必須以現金支付的1000元以內的採購款外,其他支出均不能借用現金,嚴禁因私借款。
借用現金應說明用途、歸還(或報銷)時間,且必須按期歸還(或報銷)。逾期不還者將從工資中扣除。
借用現金,申請人應填制現金借款申請表,寫明用途,由部門經理稽核確認,經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領用。
第八條認真做好銀行存款的管理,遵守銀行結算制度
第九條支票的領取及管理
1、支票領取:
1)凡領取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領單,寫明用途、金額、使用人等項,經有關財務人員稽核、財務經理複核、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批准後方能領取。
2)簽發支票的金額超過xx元,在填寫申領單時,須提交符合審批程式的用款報告及附件(合同、採購單、計劃書等)。
3)領取人應辦理登記手續,於領取後10日內報賬。
4)對末及時報賬者財務人員應該及時督促,並有權不予簽發新支票。
5)在支票有效期內未使用的支票,或因情況變化未使用的支票應及時退還財務部、對未及時歸還者財務部應及時督促,並不予簽發新支票、
6)持票人應對支票妥善保管,如丟失,將由個人承擔經濟責任。
2、支票管理:
1)所簽發支票應填寫日期、金額(限額)、用途,不準簽發空白支票。
2)建立銀行支票使用登記簿,詳細登記每筆銀行支票的領用時間、號碼、用途、金額、領用人、收款單位等、
3)出納人員應每日編制銀行存款變動表。準確掌握賬戶餘額,不準發生空頭、透支資金。
4)出納人員應於月末填制“銀行賬戶餘額表”,送交財務經理批准後呈報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並傳至總經理。月終前可根據公司資金變動的頻繁程度和公司業務的需要,按照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的要求臨時報送、
5)按時於月末填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交財務部副經理(主管會計工作)稽核,對未達帳項要認真查對,及時入賬。
6)出納人員應及時申購支票,並妥善保管。
7)公司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分專人妥善保管。
8)作廢的支票,要及時註明“作廢”,並妥善保管,統一登出。
第十條採用銀行匯票,匯兌等其他結算方式的要嚴格按照《票據法》和銀行規定,按照本制度規定的內部申請、審批程式和銀行的結算制度辦理。
第十一條每日的銀行收付業務應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逐筆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並結出餘額,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月末與總賬核對。必須保證賬賬、賬實相符。
第二節應收及預付款管理
第十二條應收賬款的管理規定如下:
應收款的發生:公司在決定提供信用於客戶之前,應對該客戶的資信情況進行詳細調查,並按相應的許可權批准信用額度,最終由總經理決定是否對客戶提供商業信用。
計財部應認真登記客戶往來臺帳,按照應收單位、部門或個人分別核算,及時核對、催收應收款項。應根據客戶的欠款情況,分析其信譽程度,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收回欠款。
所有應收帳項均按帳齡基準記存。公司負責應收賬款的財務人員必須經常核查所有應收帳項(至少每月一次),確定每項賬款的可收性,並每月編制帳齡賬目分析,財務經理稽核。此分析將作為設立壞帳準備及壞帳確認的基準。
公司應根據經驗確定其本年度每月壞帳應計專案。該應計專案將作為計提壞帳準備的基礎,並每半年進行調整,以反映目前狀況。
公司負責應收賬款的財務人員應經常與信用客戶保持聯絡,按期填制併發送催帳通知單,與業務人員合作進行賬款的催收,對業務人員催收賬款進行督促和監督。
所有被視為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將根據實際金額計入壞帳損失。壞帳確認還應考慮以下條件:
1)債務人破產或死亡,以其破產或遺產清償後,仍然不能收入回;
2)債務人逾期末履行償債義務超過三年仍不能收回。
公司財務經理應每季檢查應收賬款,100萬元以下的壞賬經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和總經理雙籤批准後,可作為壞帳處理。100萬元以上的壞帳,應由董事會確定後才可進行處理。所有處理的壞帳,均應撰寫情況摘要彙總到董事會。
公司對應收款項的管理應遵循“誰經辦,誰負責,及時清理”的原則。財務部定期考核應收賬款週轉率、應收賬款回收期等指標,確定獎懲措施。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將比照上述應收賬款的管理執行。
第十三條預付款和定金,必須要根據合同辦理,由經辦人申請,各部門經理稽核確認,經財務部門核對無誤,金額在xx元以內的,由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審批;xx萬元以上的報公司總經理加簽。
第十四條預付款和定金應按對方單位或個人設明細帳進行明細分類核算、定期檢查預付款和定金,監督合同的履行、
第三節存貨管理
第十五條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以備出售,或者仍然處在生產過程,或者在生產或提供勞務過程中將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類材料、商品、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等。
第十六條工程物資的管理
1、工程物資的採購:
1)工程物資的採購,根據工程計劃和預算,編制總體採購計劃,報公司領導稽核後執行、
2)每月初,有關部門根據年度計劃、上月工程物資的實際消耗情況、工程進度變化情況及合理的需要量制定月度採購計劃,嚴禁無計劃盲目採購。
3)工程物資的採購必須由專人負責,採購員應根據經稽核過的計劃及採購清單實施採購。
2、工程物資的入庫:
1)工程物資購進後,必須認真驗收,嚴把質量關、價格關、數量關,經檢驗質量合格、數量無誤後,方能辦理入庫手續。
2)工程物資入庫驗收,發現採購不合格或不符要求的,由採購人員直接負責;驗收入庫後發現問題的,由保管員負責。
3)工程物資驗收時發現短缺、毀損等數量、質量上的問題,應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其中應由運輸部門負責的,要填制工程物資短缺毀損清單,由運輸部門鑑證後,連同工程物資一併送交倉庫。對於數量尚未點清,驗質尚無結果的工程物資應單獨保管,不得領用。
4)工程物資經驗收後,保管員應填制收料單,一式三聯,第一聯材料採購部留存,用以考核工程物資採購計劃執行情況;第二聯隨同發票送交財務部門報賬;第三聯倉庫留存。
5)採購人員向財務部門報賬時,原始單據和入庫手續必須齊全,否則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賬。
3、工程物資的領用:
1)工程物資的領用必須按領料單的要求嚴格填寫,領料單如有缺項,保管員有權拒絕發貨,倉庫材料核算人員有權拒絕受理,並通知領用人補填完整。
2)領料批准許可權,按各級領導的審批權的規定辦理。
4、工程物資的庫存管理:
1)倉庫必須建立收、發、退料責任制,嚴格執行驗收,規範計量工具、量尺過磅、點數、估堆、驗質、上架、入庫、立卡等管理制度,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證相符。
2)建立工程物資管理臺賬,進行數量、金額核算,設立核算人員,認真填寫收、發、退料憑證,做到真實可靠。
3)倉庫根據收、發、退料單登記材料明細賬,並於月底報送財務部門,與財務部門核對無誤。
5、工程物資的盤點清查制度:
1)為了不影響財務核算工作,倉庫應在每月25日結賬,編報工程物資變動表、支出清單並附收、發、退料憑單及時送交財務部門。每月25日結賬時,要做好收、支、結存的盤點工作,核對庫存數,從量上查明盤盈、盤虧數,報送財務部門。
2)建立工程物資定期清查制度,採用實地盤點的方法,用點數、過磅或測量等方法點清數量。盤點後,編制庫存物資盤點表,將倉庫工程物資卡片所列的結存數和盤點的實有數相核對,對於賬實不符的材料,應切實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工程物資要求每季度清查一次。
3)財務必須認真做好原始憑證的稽核工作,合理組織工程物資的總分類核算和明細分類核算,做到帳帳相符、賬證相符、賬實相符,保證帳、卡、物、資金四相等。
4)做好工程物資的索賠工作。
6、工程物資的稽核:
1)財務部應設定專職的審計人員(在公司的中、遠期規劃中,視公司的發展狀況,成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對工程物資業務進行核查,對工程物資資金的利用效益進行分析。
2)審計人員應參與工程物資的盤點,現場觀察存貨的流動與控制。在調查過程中,還應聽取生產技術人員、工程師及有關專家的意見。因為有些工程物資的專業技術性強,相應的管理措施也很有專業技術性,不瞭解這些情況,就很難對工程物資的內部控制制度做出判斷。
3)工程物資資金利用效益的考核是透過對材料會計核算反映的存貨資金使用情況的計算、檢查、分析(如計算工程物資週轉率、週轉天數等指標),以加強工程物資的管理,合理使用資金,加速資金週轉,提高資金利用效率。
第十七條低值易耗品
1、根據公司的情況,規定20xx以下,使用年限較短,不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各種用具、物品以及在經營中使用的包裝物、週轉材料等,為低值易耗品。
2、低值易耗品在購買之前應根據需要填寫購買申請單,經有關部門稽核,公司領導批准,方能選購。一次性購買低值易耗品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由申請部門的部門經理同意、歸口管理部門稽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一次性購買低值易耗品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由申請部門的部門經理同意、歸口管理部門稽核,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及公司總經理雙籤批准。
3、非生產用低值易耗品實行歸口管理,計算機類低值易耗品由資訊資源部管理,其他非生產用低值易耗品由行政管理部負責管理、
各歸口管理部門在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中應進行以下工作:
1)參與供應商的選擇評價
2)參與品種、型號、規格、價格的選擇
3)負責驗收
4)提出轉移、報廢處理意見及參與清理
5)參與組織資產清查等
4、非生產用低值易耗品由行政管理部統一購買、
5、為了加強對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應按使用單位和部門設定低值易耗品登記簿。
6、使用部門向倉庫領用低值易耗品,應填制一式三份的領用憑證,一份留存倉庫,作為登記“庫存低值易耗品卡片”的依據:一份交給使用部門為實物管理的依據。一份交給會計部門作為記賬的依據;除此以外,各部門應建立“低值易耗品卡片”由歸口管理部門保管,控制各使用部門在用低值易耗品。
7、要建立以舊換新的賠償制度,並及時按照制度的規定辦理憑證,進行會計處理,按各使用部門設定在用低值耗品明細賬(包括數量和金額),定期與實物核對、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門退回倉庫的低值易耗品,應加強實物管理,並在備查簿中進行登記。
8、公司的低值易耗品報廢時,應由負責使用部門及時填制低值易耗品報廢單,填明報廢低值易耗品的數量和原價。入庫殘料按照規定作價。由於員工丟失損壞,照章應由員工賠償的,還要註明應由員工賠償的金額和員工姓名及簽章,會計部門應根據報廢單進行查稽核對,並計算報廢低值易耗品的已提攤銷額和應補提的攤銷額。
9、所有離開公司的人員,應辦理低值易耗品的退庫手續,同時,管理低值易耗的人員應監督低值易耗品的實物管理。
第十八條存貨應當定期盤點,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盤點情況如與賬面記錄不符,應當於查明原因後,按時進行會計處理,一般在年終結賬前處理完畢。
第十九條盤盈的存貨,應當相應衝減有關成本費用;盤虧或毀損的存貨,在扣除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後,應當相應計入有關成本、費用,其中,由於自然災害造成的淨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財務部應於每會計年度末對比存貨的賬面價值和現行市價,若賬面價值低於現行市價,則應計提存貨跌價損失準備。
第二十條及時辦理竣工決算,正確核算完工產品成本、對產成品的入庫、出庫及時進行核算,確保回款的及時性,隨時掌握產成品庫存狀況、
第二十一條出租開發的房屋、建築物按竣工決算成本入賬,在使用期限內分期進行攤銷。建立出租開發產品臺帳或卡片賬,定期進行盤點,至少每年一次,評估出租開發產品的使用狀況,正確、及時掌握資產的現實價值。
第二十二條對工程支出進行明細分類核算,準確核算在建工程成本。
預算內工程支出由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批准。
預算外工程支出由總經理會同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批准。
房地產開發公司管理制度2
(一)客戶管理的步驟
1、收集記錄客戶資訊。
2、篩選客戶資訊(分類)。
3、研究分析客戶情況。
4、客戶資訊再分類。
5、客戶跟蹤與回訪。
6、客戶資料存檔。
7、再次跟蹤與回訪/交易不成功。
8、交易成功。
9、促成二次交易或請其介紹新客戶/存檔,以備後用。
(二)接待管理
1、銷售員排列接待順序,嚴格遵循輪流接待程式。
2、第一位銷售員接待客戶時,第二位銷售員必須坐在接待臺後準備接待。
3、當應接待客戶的銷售員因公事外出或忙於接待客戶時,其他銷售員按順序輪流接待。當外出銷售員歸來時,空幾輪,補接幾名新客戶。
4、場銷售員按照順序表迴圈接待客戶,並在客戶登記表上填寫記錄,不得搶客、爭客或怠慢客戶。如有搶客、爭客或怠慢客戶,一經查實視具體情況將給予經濟或行政處罰。一般情況下,將扣罰當事人當日基本工資,情況嚴重者,將扣罰當月基本工資和當月應發獎金的50%。
5、銷售員接待客戶,首先要問客戶是否來過,是否有其他銷售員接待過,如果有其他銷售上輪到的銷售員應積極主動地接待客戶,違者將給予處罰。如果當日成交,獎金則五五分成,否則屬義務接待。
(1)如首次來訪客戶,進門後即要求指定某個銷售員接待,即為該銷售員客戶,可不按排序表接待;如銷售員認識首次來的客戶,但客戶並不宣告指定接待,則按排序表接待
(2)客戶以後重新上門,不管是否被首次銷售員接待,均不計入接待名額。
(3)銷售員之間應以公司利益為重,團結協作,互助互愛,對待購房客戶應熱情禮貌,親切周到,時刻注意保持公司形象,維護公司聲譽,否則一經查實,故意挑起事端者,即給予辭退處理,並扣罰當事人當月應得成交獎金的50%。
(4)銷售員要全面掌握專案情況、銷售資料及客戶較關心的問題,做到對答如流,如遇到客戶提出的問題自己不能解答時,不能簡單說"不知道",而應請客戶稍等一下,並及時找到銷售經理或其他部門負責人予以解答。
(三)客戶的登記管理
1、銷售員與新客戶接觸後要作書面記錄。
客戶來電要記錄來電登記表。接待新客戶,登記來人登記表。銷售員每人一個筆記本,記錄客戶的背景、來訪時間、成交情況、簽約時間、各種建議、未成交及退房原因等情況。
2、晚會時,銷售員要向銷售經理彙報客戶情況,特別是新客戶資料。
3、銷售經理要把每日客戶情況登記在會議記錄上。
4、客戶籤小定時,要登記在小定單登記表上。
5、客戶籤大定時,要登記在大定單登記表上。
6、經理每日要組織填寫《來人來電統計表》。
7、經理每週組織填寫《周來人來電統計成交狀況分析表》
8、經理每月填寫《月來人來電統計成交狀況分析表》
10、經理每日組織銷售代表邀約客戶、通知客戶簽約、交款。
11客戶資料均存入集團系統電腦,進行存檔、分析。
(四)客戶追蹤管理及分析
1、銷售員接待的A、B類客戶,要填寫《客戶追蹤表》,由銷售主任保管,定期對銷售員的客戶追蹤情況進行檢查。
2、每晚的例會由銷售員彙報當天的客戶追蹤情況,追蹤情況填寫在《客戶追蹤表》中,錄入SRM系統中,便於銷售經理對意向客戶的把控。
3、銷售員在客戶追蹤過程中,出現抗性或其他疑難問題,銷售經理要與銷售員一起對客戶進行分析,提供技術層面的支援。
4、所有銷售代表必須每天做客戶登記,並上交上級主管,必要時提出個人分析彙報。
(五)客戶的分配確認
1、客戶首訪原則。發生客戶糾紛時,以客戶登記表的時間和經理的晚會記錄為準,誰登記早是誰的客戶。
2、客戶區分原則
(1)客戶建檔有效期為2個月。
(2)以成交為準。
(3)以客戶意願為主:即在任何情況下,必須要熱情接待客戶,不得以任何理由,藉口冷落客戶。
3、客戶區分準則:
(1)銷售員A(以下簡稱A)在接待過程中,知道銷售員B(以下簡稱B)曾接待過該客戶,而B又在現場,原則上交回B接待,成交後業績屬B。
(2)若客戶不願找B,要求A接待,後繼跟進則由A負責,若成交則業績屬A,若B屬建檔有效期,提成為A:80%,B:20%,,若B屬建檔無效期,則與B無關。
(3)客戶說出B曾接待過,但B不在現場,則由銷售員C協助接待,不列入前臺輪值指標,若成交後,業績屬B,獎金B:80%,C:20%分配。
(4)客戶說出B曾接待過,但不願找B,對B進行投訴,則A將此情況告知銷售主任及B,待銷售主任落實後,此客戶成交與B無關。
(5)客戶到本摟盤看樓多次,並能說出多名銷售員的名字,但不指定誰接待,則由客戶說出的第一位銷售員A接待,若A不在場,則由第二位銷售員B接待,以此類推;如客戶所說出的多名銷售員都不在場,由前臺輪值C接待。
(6)如A所接待的客戶位爭取銷售折頭而找B,業績獎金全部屬A。
(7)如客戶表示曾來看過樓,但忘記誰(B)接待,則列入前臺輪值(A),成交與(B)無關,或客戶走後,A透過潛在客戶檔案找B是誰,若屬建檔有效期,則由"A或B"負責後繼工作,成交後業績屬"A或B",獎金A:50%,B:50%,若屬建檔無效期,則與B無關。
(8)如有客戶在第N次來看樓時,指定A接待,則由A接待,成交後,業績獎金屬A:50%,N次前的銷售員50%。
(9)客戶的後繼跟進工作及售後工作由業績所屬的銷售員負責。
(10)原則上由舊客戶帶來的新客戶,屬原始接待者所有。
(11)客戶中家庭有一方先來看房,另一方後來看房,成交後以先接待者為準。
(12)銷售代表請長假或調離時,其客戶由經理按隨機抽數分配給其他銷售代表。
(13)開房展會或樓盤開盤等其他活動,客戶的確定由經理按其他方法確定。
4、如出現客戶交叉現象,當事人應本著友好的態度互相協商,協商不成交部門調解;如發生爭吵,該交叉樓宇的業績、獎金歸部門。當所發生的客戶交叉情況本標準沒有明確時,由部門經理進行界定,銷售員必須服從,否則該交叉樓宇的業績、獎金歸部門。
(六)換房、換名、違約、退房的管理
1、換房:把握以小換大、以好換差、以金額小換金額大的原則。
2、換名:簽訂合同後換名,按過戶性質收取過戶費。
3、違約:以及時追回欠款為首要任務,下發催款通知單進行催款,若違約期超過兩個月,按違約責任處理。
4、退房:原則上不退房,簽訂合同前要求退房的儘量做客戶工作,簽訂合同後,堅決不退房。
(七)現金管理
1、銷售人員開認購書後,帶客戶到財務交繳定金,不得私自收取。
2、客戶所交每筆房款,必須到財務交繳,嚴禁銷售員私自收款,違者開除。
(八)突發性事件的管理
由於銷售現場就是諮詢和交易現場,遇到銷售人員與客戶之間發生衝突或比較刁蠻的客戶故意找茬,現場管理人員必須要密切注視,如有此類事情發生,要迅速予以處理。最好的辦法就是在第一時間將當事人帶離現場,然後再進行處理。只要帶離了現場,對現場中其他客戶的影響就會降到一個最低點。
(九)售房部資訊保管
1、銷售部人員都要認真填寫計劃表格,早上填寫計劃後,上交給銷售助理,下班前銷售助理要將計劃表格發回銷售人員填寫總結,周計劃表在每週六填寫。
2、銷售部經理也要填寫日計劃表、周計劃表。
3、訂單、認購書籤過後交由專人統一保管。
4、來人登記表、來電登記表由接待銷售人員填寫。
5、小訂明細表、大訂明細表、銷售統計表、簽約明細表由銷售助理負責填寫,每發生一項業務後要及時填寫。
6、每週銷售綜合分析表、業務綜合週報由銷售經理統計分析之後認真填寫。
7、收據、認購書由該樓盤現場銷售主管領取後統一使用。
8、銷售人員在收取客人定金前,必須先核對銷控,確認該單元未售出方可讓客人定購,並立即通知總銷控。
9、收取客人定金後,開出指定收據,並與客人簽署一式四份的認購書,客人1份財務部1份,銷售部2份。
10、認購書上不能擅自塗改,特別是餘額一定要細心填寫,聯絡地址應填寫現在可通訊地址、郵政編碼及電話。
11、為了提供及時準確的銷售資訊,實行銷售資訊的電腦化管理。銷售原始資料一律電腦存檔。
12、網上資訊的查詢:每星期查閱有關房地產資訊,提供給部門有關人員分析。
房地產開發公司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合同管理,規範經營行為、降低風險,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合同是指公司所屬各部門公司名義與公司外各類法人、自然人、其他各類經濟組織所進行的各類經濟活動和非經濟活動所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職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
第三條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預案審查、合同的執行、合同的監督、合同的管理。包括從資信調查、合同簽訂、履行、變更與解除、糾紛處理、合同終結歸檔等全過程的管理。
第四條公司合同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授權簽訂"的原則,實行合同承辦部門負責制。貫徹以預防為主的原則,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門
第五條公司辦公室為合同事務主管部門,設立法律事務專員負責公司合同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六條辦公室合同管理職能:
1、負責監督指導公司格式條款合同以及部分非格式條款合同的起草制定,對部分重大及重要合同的條款內容進行稽核,避免出現法律漏洞。
2、組織、協調合同審查及會籤程式。
3、對涉及公司的合同訂立、變更、執行、終止等行為進行監督。
4、負責處理公司與外部的重大合同糾紛。
5、負責公司合同及其糾紛處理資料的彙總歸檔、分類儲存、調閱登記等日常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第七條法律事務專員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1、熟練掌握並宣傳經濟合同法律法規及其他法規。
2、協助進行重大合同的可行性分析,並提出書面分析報告。參加公司重大合同的談判及檔案起草工作;
3、對公司各類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參與合同糾紛的處理;
5、負責合同糾紛引起的法律訴訟的處理;
6、對公司簽訂的各類合同統一登記、編號並分類保管,並造冊記錄已簽訂合同的履行情況;對已履行的合同裝訂成冊,分別整理歸檔;
7、及時向公司領導如實彙報合同管理、簽訂、履行中的問題,遇有緊急情況時應採取措施防止問題擴大。
第八條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1、根據授權依法組織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等事宜;
2、負責初審合同承辦人草擬的合同的可行性、對方經營範圍、資信及履約能力;
3、依法履行合同,及時向司法辦通報履行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及解決方案;
4、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5、負責本部門合同文字管理及歸檔移交工作。
第九條合同承辦人的主要職責:
1、根據授權辦理簽訂、變更、解除合同事宜;
2、草擬合同,提供草擬合同的可行性論證及對方經營範圍、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的調查材料,並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3、按合同簽訂的許可權,提前向合同承辦部門提交合同草本及前款規定的材料,提請有關部門審查;
4、認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隨時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5、及時向主管領導及辦公室彙報在履行中發生的問題,並按時將合同有關檔案交合同管理員歸檔;
6、依法參加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第十條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合同管理辦法;
2、協助合同承辦人依法簽訂或變更合同,必要時參與本部門重大合同談判與簽訂;
3、協助合同承辦人草擬合同並對合同進行初審,保證合同的完整性、合法性、可行性,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4、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解決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5、對簽訂、履行合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司法辦和部門領導報告;
6、參加處理本部門合同糾紛;
7、負責編制合同付款、收款計劃,徵得部門領導同意後報財務部備案。
8、負責合同臺賬、檔案的建立及合同文字(包括協議書、有關檔案、信函、圖表)的管理;
9、每季度向司法辦彙報合同管理工作,送交合同登記總檯賬及合同管理情況統計表。
第三章授權
第十一條下列人員有權代表公司簽訂經濟合同:
1、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委託人。
第十二條各法人委託人的具體代理許可權由法定代表人在簽發《法人委託書》時註明。法人委託人必須嚴格按授權範圍行使簽約權,禁止超越代理許可權對外簽約。
第十三條法人委託人的主要職責
1、在授權範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並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所簽訂合同的履行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同時積極想辦法解決;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處理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
5、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籤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後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十四條任何部門及工作人員未經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改變合同內容,不得變更、解除合同及放棄合同規定的權利。
第十五條公司內部的職能機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十六條授權委託分為期間授權委託和單位時間授權委託。
第十七條單位時間授權委託僅在單位時間內授權委託有效。
第十八條被授權的部門行政負責人原則上不再向其他有關人員辦理繼續授權委託,如情況必需,辦理之前須徵得授權人的書面同意。
第十九條期間授權委託制,即一事一委託,期間可以為合同簽訂全過程也可以為合同簽訂的某一階段。具體程式為:經辦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附合同擬稿和可行性報告及其它材料送辦公室審查,經總經理批准和授權後,對外籤立合同。
第四章合同審批許可權
第二十條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各項合同簽訂的最終審批人。合同標的在100萬元以下的,授權總經理審批。
第二十一條合同主辦部門或提報部門提請合同時,必須在辦公室的組織和監督下,獲得相應的審批同意,並將相應的審批意見連同所要提請的合同一起併入合同簽訂審批流程。
第五章合同審查
第二十二條合同應由承辦部門、相關職能部門及公司領導進行審查。
第二十三條合同審查的具體程式為:
1、首先由合同承辦部門的合同承辦人和合同管理員對所提報合同以及與合同相關的所有事宜進行自查和初審,並在此基礎上完成合同草稿和必要的情況說明書;
2、然後將合同檔案移交辦公室,由辦公室和合同承辦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如財務部)逐條審查合同條款及其他相關事項。
3、最後由辦公室將合同檔案提交公司工程建設分管副總、財務分管副總、總經理逐級審批。
第二十四條需重點審查的內容包括:
1、對方主體資格:具有經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非法人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內容必須與實際相符。
2、經營範圍:合同標的應符合對方經營範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有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3、代理許可權: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4、履約能力:具有支付、生產、技術能力。必要時應要求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註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檔案。需提供擔保的合同,應查明擔保人的擔保資格和擔保能力;
5、履約信用:重合同、守信用,無違約事實,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犯罪案件。
6、合同內容
(1)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中相關規定;
(2)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合理、嚴密;
(3)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達是否真實、一致,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明確、平等;
(4)合同條款中有無潛在對公司不利或可能損害公司利益的條款;
(5)是否存在無效條款。
(6)簽約雙方的用章是否為合同專用章。
7、合同文字
(1)合同用語是否規範;
(2)文字表達是否確切無誤。
8、合同的經濟效益
(1)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
(2)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五條在合同審查時,根據公司的實際,應注意的事項:
1、對於標的額較大的涉外合同、貨物交付或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後才能付清款項的合同。
2、銷售、加工承攬、工程承攬合同中質保期的約定應不超過一年,質保金的約定原則不超過合同總標的額的5%,且必須在質保期滿之日一次性付清,以上內容國家、行業有規定的依規定。
3、銷售、加工承攬合同中付款期限的約定一般應為付款提貨、貨到付款,按比例付款時所有款項的付清期限最長不能超過自貨到之日起三個月。
4、工程承攬合同中付款方式的約定一般應為按工程進度付款,且付款時間和付款數量的約定必須明確,所有工程款的付清期限最長不能超過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三個月。
5、為了有利於可能由於合同履行而引起的法律訴訟,應在合同條款中作如下規定:
(1)我方為需方時必須約定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我方為供方,在盡力爭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成為不可能時,可約定“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起訴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我方為供方,如約定需方到供方所在地提貨時,我方為合同履行地,在爭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成為不可能時,可約定“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律規定透過訴訟方式解決”;
(4)在合同簽訂時,估計我方違約的可能性大,且又爭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成為不可能時,可約定“依法律規定,透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六條審查時如對對方當事人履行能力及資信情況存在疑義時,應要求其提供相應擔保並要求在合同中註明。
第二十七條辦公室和財務部必須在合同文字送達三日之內出具稽核意見書,不得拖延,在稽核或審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錯誤、遺漏或不妥時,提出修改意見書,並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取得聯絡,直到修改意見達到統一為止。
第二十八條負責審查合同的部門和員工,因工作失職或循私舞弊而疏忽、放任審查,致使不該簽訂的合同得到簽訂而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後果及其責任的大小,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經濟賠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審查完畢後,負責審查人員應出具審查意見書,審查意見書應附有審查人員簽名。
第六章合同的簽訂
第三十條簽訂合同必須內容合法、具體、條款齊全、責權明確,用語確切,手續完備,程式合法。
第三十一條合同承辦人簽訂合同,必須先辦理授權委託書,明確授權範圍和許可權。未經授權委託或超出授權範圍簽訂的合同為無效合同,由承辦人承擔責任。法人授權委託書由辦公室負責辦理。
第三十二條合同承辦人凡簽訂不能即時清結的合同,都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凡標的額在10萬元以上雖能即時結清的重大合同,也必須採取書面形式。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子郵件、圖表等均是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三十三條凡國家或行業有示範文字的,應當優先使用,但在選用時,對涉及權利義務關係的條款經辦人和辦公室要重點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修改。無範本的合同採用公司辦公室提供的示範文字。合同承辦人不能自擬合同文字。
第三十四條公司合同的簽訂審批的常規流程如下:
1、合同承辦部門確定的合同承辦人會同本部門的合同管理員負責起草合同(草案)並填寫“合同審批表”;
2、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合同的業務內容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3、辦公室負責對合同的法律條款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4、財務部負責對合同的財務條款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5、如該合同牽扯其他業務部門,由辦公室分送該業務部門經理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6、分管副總對合同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7、在完成以上審查修改後,由辦公室將合同報送公司總經理審批;
8、合同標的在100萬元以上的,須經董事長審批。
9、辦公室在相關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在“合同簽約審批表”上簽字批准後,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合同生效後,各有關部門應妥善儲存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種憑證,包括結算單、結算證明、支付憑證、銀行進賬單、收料單、入庫單、過磅單、發票等。
第七章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六條合同依法成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和人員,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履行。
第三十七條合同執行部門負責人應隨時瞭解、掌握本單位的合同執行情況,並督促本部門合同管理員按月統計合同執行情況。
第三十八條合同執行部門應同時負責記錄和監督對方合同單位的履約情況,保留好有關的單據、信函等文字資料;並由合同管理員按月填寫“對方合同執行情況監控說明”,其中必須列明和驗證對方各項履約行為和承諾(如質量、進度等),以此作為付款的基本依據。每月的“對方合同執行情況監控說明”必須由合同執行部門經理稽核簽字,分別報辦公室、財務部備案。
第三十九條合同結算條款規定對方有付款義務的,合同執行部門應按付款條款中的規定及時向對方收取,由財務部統一出具發票。
第四十條合同結算條款規定本公司有付款義務的:
1、執行合同的各部門應依照財務部門有關規定和合同具體約定,在合同簽訂以後向財務部報送專案整體用款計劃備案。
2、執行合同的各部門應填寫《合同資金支付申請表》,本表一式三份,由辦公室、財務部、執行部門分別留存。
3、款項撥付的基本依據是由合同執行部門提交的“對方合同執行情況監控說明”,款項撥付必須在分管副總、財務分管副總及總經理逐級審批同意後方可進行。具體程式參見相關的財務管理辦法。
4、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現違約責任中所規定的行為,業務部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反饋給辦公室,並書面報送分管副總及總經理。總經理應按合同規定進行違約處罰,並通知財務部在結算時執行。
第四十一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業務部門應及時督促解決。如無法履約,應向分管副總和總經理彙報。
第四十二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及資信程度下降應及時通知辦公室並向分管副總和總經理上報,及時向對方出具不安抗辯書,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八章合同的變更與廢除
第四十三條合同一經簽訂即依法成立,任何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到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允許變更、解除合同的條件時,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條合同的變更或解除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並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由合同的當事方共同商議。
第四十五條變更、解除合同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式與原合同訂立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式相同。
第四十六條合同承辦人在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檔案、電子郵件、電話後,必須及時請示領導,立即處理,緊急事宜不得超過一天,一般事宜不得超過三天,並在有效期限內正式答覆對方。超過期限再作答覆,造成嚴重後果的,承辦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涉及經濟糾紛的覆電、覆文,須經合同管理機構審閱後方能發出。
第四十七條變更解除合同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包括雙方的信函、檔案、傳真等),由雙方簽訂確認書。
第四十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應注意以下事項:
1、主體變更應徵得合同各方同意;
2、有擔保條款的合同變更,應徵得原擔保單位的同意並在變更協議上加蓋擔保單位的印章;
3、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的合同或協議變更、解除,應報原批准機關批准;
4、經公證、鑑證的合同,所達成的變更、解除協議,應報原公證、鑑證機關備案;
5、聯營、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涉外等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應依特別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尚未達成或批准以前,原合同繼續有效,仍應履行。
第五十條如因變更(解除)合同可能使當事人受到損失,雙方應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中明確規定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第九章合同糾紛的處理與訴訟管理
第五十一條提請合同糾紛的程式:
1、已經簽訂的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的,合同履行部門應根據合同中有關糾紛處理的條款與合同訂立方協商進行解決。
2、協商不成時,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向辦公室彙報,並在三個工作日內提供有關資料,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延誤訴訟時效或擅自放棄實體權利,更不得隱瞞實情。
3、辦公室應在接到報告三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根據合同糾紛的不同情況,向公司有關領導彙報。經協商無法解決的糾紛,經總經理批准後,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如糾紛需進入法律訴訟程式解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處理。
第五十二條集團公司各單位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並考慮留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時間。
第五十三條發生合同糾紛時,承辦人除應將糾紛情況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和辦公室以外,還應同時應迅速收集下列有關證據:
1、合同文字,包括附件、變更或解除協議、信函、圖表、視聽資料、廣告、授權委託書、介紹信及其他有關資料等;
2、開工、驗收、提貨、發票等有關單位票據;
3、貨款的承付、託收憑證、有關的財務賬目;
4、產品的技術規範、質量標準;
5、證人證言;
6、其它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五十四條處理合同糾紛,應特別注意以下問題:
1、在證據可能丟失或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及時採取證據保全措施;
2、發現對方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將使我方權利難以實現時,適時依法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對於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且雙方對債務無異議的,依法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提起訴訟;
4、做好每起合同糾紛實況記錄、存案備查;
5、凡屬我方責任的合同糾紛,應逐筆查明原因,分清責任,要求責任人員承擔責任,並責成其提出補救措施。
第五十五條合同糾紛經協商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訂立書面的協議,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第五十六條雙方已簽署解決糾紛的協議書、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及法院的裁定書、調解書、判決書,在正式生效後,應影印若干份,交給有關部門收執、備案或存檔。
第五十七條合同糾紛處理完畢,應及時將有關材料彙總、歸檔、以備考查。
第十章合同的登記、備案與歸檔
第五十八條合同文字必須至少一式四份,其中二份交對方簽約人,其餘原件必須在合同簽訂之後三個工作日內報送辦公室和財務部。合同簽訂部門、合同履行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時,向辦公室辦理暫借手續。
第五十九條合同的檔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辦公室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合同臺帳、報表,並按時填報。
第六十條辦公室應對公司內所有合同文字以及與合同相關的往返法律檔案進行彙總,並編號登記,製作月度合同簽訂情況一覽表,反映公司合同的簽訂以及由合同引起的訴訟情況。
第六十一條合同簽訂部門的合同管理員對已生效的合同應當編號登記,分類歸檔,並建立合同臺帳。合同的統計報表實行季報制,各部門於每季度第一個月前三個工作日內填報上季度報表報送辦公室。辦公室應於每季度的前十個工作日內彙總,報公司主管領導。
第六十二條合同簽訂後三個工作日內,合同承辦部門的合同管理員應將合同檔案原件整理裝訂送交辦公室存檔。合同檔案的範圍包括:信譽調查報告、意向接觸報告、合同文字草稿、合同簽訂審批表及審批修改意見、法人授權委託書、對方資質證明檔案、各種審批管理表格、合同談判記錄、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簽訂、變更、解除過程中的信函、電報、電話記錄、傳真資料、票據憑證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檔案。
第六十三條合同履行完畢後,合同承辦部門的合同管理員應於五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文字及合同執行期間所有的往來信件、變更協議、收(付)款記錄、請示報告等有關資料交一併歸檔,丟失的必須查清原因。
第十一章附則
第六十四條本制度由辦公室制定並負責解釋。
第六十五條辦公室應根據不同的發展階段的管理要求對本制度進行修訂、補充和完善,確保合同管理制度能夠起到切實有效的作用。
房地產開發公司管理制度4
第一章資金審批制度
1、總則
(1)所有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如果主管領導不在公司,應以電話或傳真的方式與其聯絡,確認是否批准款項的支付,事後請其在支出單上補籤意見;
(2)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辦公室主任或出納不在單位期間,印章應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專人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
(3)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並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4)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並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5)往來款項的衝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6)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7)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儲存原件,影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支付。
3、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1)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財務方可報支;
(2)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4、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1)公司員工到本市範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2)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部門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3)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
①房租標準:
A、部門經理以上職員,房租標準為120元/日;
B、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100元/日。
②伙食補貼,市內交通補貼標準
伙食補貼每人20元/日;市內交通費每人6元/日。
(4)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說明原因,報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支付。
5、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1)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採取銀行轉帳的方式結算;
(2)車輛的易損備品備件由辦公室統一安排採購,以支票支付。需用時應辦理領用手續,並由辦公室建帳予以核銷使用;
(3)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並設帳登記使用。
6、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1)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採購、管理;
(2)辦公室設立帳冊登記公司辦公用品的採購,使用情況;
(3)辦公室財產臺帳為財務部附設帳冊;
(4)辦公室應對各部門領用的辦公用品情況進行造冊,登記,定期通報;
(5)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總經理批准,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6)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勞資管理部門制定,經總經理批准後報財務部備案。
7、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1)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範圍為: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2)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後報送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稽核,並按本章第1條的規定進行審批支付;
(3)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准後方可實施;
(4)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沖帳收據給經辦人;
(5)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稽核後,由財務部直接支付;
(6)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部和開戶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
(7)其他有關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式以公司規定為準。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經濟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標,保證,承諾及其他經濟簽證均需由總經理簽署或授權委託簽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負責工程造價的預測及稽核,工程招投標檔案的編制,工程決算的審定。
3、工程部還負責組織工程用裝置材料的採購供應及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對已經選擇定型的裝置,材料進行採購,確保裝置材料及時供應,積極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建立市場價格詢價登記薄,記錄材料價格變動的歷史資料。
4、財務部主要負責工程成本的總體控制工作
(1)參與有關工程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及時準確地瞭解公司各項工程成本的構成及用款計劃;
(2)負責工程進度款的複核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最後決算的審定工作。
5、工程中間結算程式
(1)施工單位於每月25日之前,將工程進度結算報送工程部稽核,工程部結合工程施工圖紙,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其他檔案資料提出稽核意見,並在5日內送財務部會籤;
(2)財務部根據有關檔案資料,施工單位領用的供應材料數額,以及與施工單位其他經濟往來等情況,並參考公司財務狀況提出付款意見,報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工程決算程式
(1)施工單位應將工程決算書以及各項經濟簽證資料按工程中間結算同樣的程式報工程部複核,財務部會籤;
(2)財務部根據各種經濟簽證,合同以及經審定的工程決算數和材料結算數,扣除已付工程數及墊付的各項費用,結算應付工程尾數,提出付款方案,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3)大工程辦理決算時,應由公司主管工程領導牽頭,由工程部、設計部、財務部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決算小組,按照規定的職責範圍聯合進行專項工程決算;
(4)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時,商品房由工程部、銷售部辦理竣工房交接驗收入庫手續,財務部憑交樓入庫手續辦理竣工房成本結算。
第三章財產管理制度
1、公司財產的範圍
(1)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2)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裝置,動力裝置,運輸裝置,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築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3)凡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下或價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1)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2)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裝置,動力裝置,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3)辦室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臺帳,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並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1)辦公室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採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籤,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採購;
(2)財產購回後,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採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臺帳;
(3)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辦公室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4)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彙總後向財務部報帳;
(5)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1)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2)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3)財產盤點清查後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說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4)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5)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
第四章收入、成本費用管理
1、公司建立並完善營業收入的管理規定,確保收入迴圈中的報價、簽訂合同、實際收款和開具發票等各環節的內部控制,以加強對業務活動的財務監督。
2、營業收入是指公司在營業期間收取的各種經營專案的主營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公司在收訖價款或取得價款的憑證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3、公司對外投資性的收益包括短期投資收入和長期投資收益。短期投資收益在持有期滿後確認,長期投資收益按被投資單位取得的合法審計報告中的財務年度權益確認。
4、成本費用的核算堅持權責發生制的原則,當期發生的成本費用,無論其款項是否支付,都應計入當期的成本費用;雖在本期支付的成本費用,但應有後期負擔的均不能計入本期成本費用。但應歸屬本期的成本費用和損失不得掛賬,調節利潤。
5、嚴格控制成本費用的開支範圍和標準,嚴格履行請購、審批、合同訂立、付款等程式,合理控制成本和費用。費用報銷的審批及流程按照費用報銷暫行規定執行。
6、公司合理運用財務槓桿,降低財務費用等資本成本。
第五章財務資訊管理
1、公司依據《企業財務報告條例》、《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合併會計報表暫行規定》以及財政部頒佈的其他有關制度,編制財務報表。
2、公司的財務報表屬於公司的財務機密,未經董事會批准的財務報表一律不得外流。
3、已經稽核過的報表如需外送,需經財務負責人並報總經理批准。月報在次月的十日內送各股東,季報在每一季度結束後的二十日內送各股東,年報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的三十日內送各股東。
4、公司依照《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實行財務電子資訊系統,實現授權、崗位分離、記錄控制等內控程式的電算化,保證內控制度的有效性,相關人員在使用財務電子資訊系統過程中,嚴格遵循內部控制規範和技術規範,保證系統的正常執行。
5、公司財務部依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妥善保管各種財務會計文字(電子)資料。
6、財務部按照規定作好財務工作交接工作,財務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財務工作全部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第六章附則
1、本規定由股東會負責修改和補充。
2、本規定由股東會授權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3、股東會委託公司財務部依據本規定擬定若干具體實施細則和具體辦法,由公司總經理審批通過後,頒發施行。
4、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開始執行。
房地產開發公司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1.1 為了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公司法》和《企業會計制度》等相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2 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做好財務預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規範公司的財務行為,準確計量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控制和合理配置公司的財務資源;實現公司價值的最大化。
1.3 本規定在公司內部暫時執行,隨著公司業務的正常開展和不斷拓展,將進行更改、補充和完善。
第二章 財務管理組織機構
2.1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總經理負責制的財務管理體制,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負盈虧、自我約束,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和民事權力,承擔民事責任。公司設定獨立的財務機構即財務部。
2.2 公司按照《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規定,結合公司的核算體制和財務管理的實際需要,配備財會人員,加強對財會人員的管理。
2.3 財務部主要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主要職責為:
(1)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和各項會計制度擬定;
(2)參與公司籌資方案的擬定和實施;
(3)參與公司發展新專案、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財務意見;
(4)參與公司經營決策,統一排程資金;
(5)負責公司財務預算管理、會計核算;
(6)負責編制合併報表,提供財務資料,如實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並作好專案和財務分析工作;
(7)監督財務收支,依法計繳稅收;
(8)負責公司財務會計檔案的保管,票據申購、使用、核銷等管理工作;
(9)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稽核原始憑證及賬表、單證,杜絕貪汙、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10)參與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
(11)協調處理與各單位的關係。
2.4 財務部建立稽查制度,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2.5 公司董事會按有關程式聘任公司財務負責人。
第三章 會計核算
3.1 公司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結合經營專案實際情況,制訂並實施有關會計核算暫行辦法,及時、正確反映經營業績和披露經營風險。
3.2 公司採用借貸記賬法,以中文作為記錄的文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設定總分類和明細賬科目。
3.3 公司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對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賬務處理,並實行會計電算化。
3.4 公司依照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確認收入和成本,以反映公司的經營成果。
3.5 公司嚴格區分本期費用支出與期間費用支出。
3.6 公司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後,如果財產發生減值,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
3.7 公司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和收益、少計負債和費用。
第四章 財務預算管理
4.1 公司制定財務預算管理暫行規定,對公司的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專案運作等實行全面財務預算,並依據其實施管理。
4.2 公司在年度開始前組織編制完成本年度的各項財務預算,財務預算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經營預算;
2、盈利預算;
3、資金預算。
4.3 公司在預算年度開始後,對財務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階段的控制和監督,及時進行差異分析,並查實差異的原因,向總經理報告。
房地產開發公司管理制度6
為加強對員工薪酬的管理,確定對內具有等級性,對外具有競爭性的薪酬政策,使員工的薪資確定及資金支付有合理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一、員工薪資制度
員工薪資有以下5種制式
1、年薪制,適用於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經總裁批准的特殊人才。包括基本工資、其他津貼、年終績效考核獎。
2、提成工資制。適用於從事業務經營的員工。薪資包括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崗位技能工資(納入工作質量、績效考核),工齡工資,其他津貼,提成工資、年終績效考核獎。
3、結構工資制。適用於中、基層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後勤管理人員。本公司的員工。薪資包括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崗位技能工資(納入工作質量、績效考核),工齡工資,加班工資,其他津貼,年終績效考核獎。
4、固定工資制。工作量容易衡量的後勤服務人員。
5、新進人員工資:試用期內一般定為招聘崗位工資等級內第一檔工資的80%發放,試用期內無浮動工資。
二、薪資基本構成
第5條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為固定工資。標準為:總經理8000元,副總經理5000元,中層正職為3500元,副職為3000元,主辦科員為2000元,一般員工1500元。
第6條職歷工資職歷工資根據公司員工所擔任職務的責任輕重核定固定標準。同時,為鼓勵員工掌握技能,凡有職稱的人員也可享受相應的職歷工資。
享受年薪制的公司員工不享受職務工資。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級員工薪酬管理的各項事宜。
員工對應的職歷工資標準如下:類別初級工中級工職高階工級技師初級職稱主管100150200260高階技師中級職稱部門副職320高階職稱部門正職380工人序列職稱序列職務序列職務工資員工按孰高原則確定相應的職務工資。
第7條崗位技能工資(績效工資)崗位技能工資為浮動工資,根據各工作崗位的績效考核進行評定,達到標準者按規定發放,未完成者作相應的扣罰處理,具體按“**房地產有限公司績效考核細則”“員工月度績效考核表”的有關規定執行。績效工資標準:1000元/人。
第8條加班工資公司規定,如遇特殊情況員工需加班的,必須經所屬負責人批准,依據考勤計算加班工資。員工加班時長在2小時以內原則不視作加班,加班時長2—4.5小時為加班半天,加班時長在4.5—8小時為加班一天,標準按國家規定計算。
1、享受年薪制的公司員工不另記加班工資。
2、有職務工資的員工不另記加班工資,駕駛員因工作性質也不另計加班工資。
3、以下兩種情況不屬於加班。
①員工在非工作時間參加培訓不屬於加班。
②員工因公出差,除法定節假日之外,其餘非工作時間不屬於加班。第9條工齡工資工齡工資根據員工實際參加工作的時間來確定(按每年10元遞增,從每年一月份起)。
第10條津貼
1、誤餐補貼按總公司同等標準發放。
2、其他津貼根據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可以固定形式發放,也可為短期不固定津貼。
第11條績效考核績效考核辦公室根據各崗位的績效考核期內容(員工崗位績效考核細則)進行初步統計,再提交績效考評小組評議,最終經總經理審批後決定。達到考核標準者按規定發放崗位技能工資,未完成者作相應的扣罰處理。
第12條年終獎金
1、公司在年度內完成了總公司下達公司的目標任務,高管人員按厂部制定的考核標準計發。
2、公司內部簽訂“年度目標考核責任書”的部門,考評小組根據考核標準結算年終獎金,未完成年度任務者不計獎金。
3.如有特殊嘉獎事項,由考評管理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商定。
第13條公司的薪資發放分二次進行。基本工資、職務工資、津貼類為每月的18日(遇節假日,休息日順延),崗位技能工資(績效工資)為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發放。
第14條員工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目前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為3500元,即收入超過3500部分為應納稅所得,可免稅專案為基本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等專案。員工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公司代扣代繳。
第15條
第16條因計算錯誤或業務過失使工資超領時,應立即歸還自發薪之日起半年內,員工對工資產生疑義時,可
三、假期計薪方法
第17條員工可帶薪享有以下假期。
1、國家規定的雙休日。
2、國家法定的`節日。
3、年休假,具體標準按總廠的有關規定執行。
4、婚假,生育等福利假期,具體規定及天數參照總廠的有關規定執行。
5、公假,指員工在工作時間因公外出或經公司批准參加培訓。超出額。否則,可以在下月發放工資時直接扣除該超出部分。以提出書面申請,行使工資請求權,過期未行使時,則視為棄權。
第18條事假計薪辦法:
1、經稽核同意後,員工可申請事假,事假期間扣除事假工資。
2、工資扣發標準扣發工資額=(工資總額÷21.75)×本月累計事假天數。
第19條曠工計薪辦法:
1、曠工1天,扣除當月績效獎50%;曠工2天,扣除當月全部績效獎;曠工3天以上(含3天),扣除當月全部績效獎,並扣除部份基本工資,基本工資扣除標準=(基本工資÷21.75)×本月曠工天數。
2、曠工天數超過6天的員工視為自動離職,可作解聘處理。
第20條病假計薪辦法
1、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醫療上需要停止工作的,可憑醫院有關證明申請病假。
2、正式員工病假15天以內(含15天)基本工資照發,績效工資按每天5%扣除,直至扣完;超過15天以上發50%的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全扣;試用期員工病假期間扣除全額工資。
3、正式員工病假超過一個月以上的,員工所屬部門主管向綜合部申請辦理該員工的停薪留職手續,並代其申請勞保醫療或意外傷害險的給付。
4、員工因公受傷的,病假期發放全額基本工資。
第21條探親假計薪辦法
1、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兩年的正式員工,其父母雙方或配偶不在本地的,經本人申請,在工作允許的情況下,可以享受探親假。
2、異地招聘員工,短期合同工不享受探親假待遇。
3、探親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22條計劃生育方假期的計薪辦法:
1、員工可根據在關規定享受喪假,產假,陪產假。請假前必須按規定辦理手續。
2、喪假,產假,陪產假期間的工資照發。
四、其他計薪方法
第23條凡符合下列規定的員工,其工資按日計算。
1、新聘未滿一個月者。
2、離職或遭解僱者。
3、停職而復職且未滿一個月者。
4、其他。第24條按日計算工資1.符合第23條規定中第1,2,4項規定的員工工資=工資×該月實際出勤工作日數÷該月應出勤工作日數。
第25條試用期的工資試用期的員工工資,原則上按工資核定總額的80%發放。重要崗位可考慮試用期即全額髮放,但試用期間不享受部分公司補充福利專案。
五、社會保險,公積金的繳納社會保險,
第26條公司按照國家規定為員工交納養老,醫療,失業等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1、公司綜合部根據總廠同類職工同等額度,為員工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2、綜合部將從員工工資中按照國家規定比例直接扣除員工應繳納的部分。
第27條員工在被解聘或辭職得到批准後,應先交清公司發放的所有物品及保管的資料,並做好工作交接,然後到綜合部辦理離職手續,最後方可辦理退保手續。
第28條自員工離職之日起,公司將不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及失業保險等。員工可辦理社會保險關係等轉移手續,將社保關係等從公司轉到新就職的企業。
六、附則
第29條本制度由綜合部部制定並負責解釋。
第30條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後,頒佈之日起實施。
房地產開發公司管理制度7
第一節 總 則
1、總則:薪酬是職員的勞動報酬,是公司對職員勞動成果的評價,公平合理的薪酬有利於激勵職員的積極性、敬業精神,增強公司凝聚力和團隊榮譽感。
2、薪酬分配的原則:
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充分體現價值觀念、績效評估、責任和收益及團隊意識。
價值觀念:創造的價值和薪酬成正比;
公司文化:團結、進取、務實、開拓;
績效評估:注重實效、注重人才、講求誠信,提倡發揮個人能力,提倡時間觀念;
責任和收益:責任越大、風險越大、收益越高。
第二節 薪酬的組成結構
1、薪酬的組成架構圖
說明:(1)此架構圖在薪酬等級方案表的基礎上設定而成;
(2)關於非金錢報酬部分,金錢報酬裡的不固定報酬及間接金錢報酬除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執行外,需報請董事長批准。
2、薪酬說明表
姓名: 部門: 職位:
本人簽名: 代領人姓名:
企業實際負擔成本:
明 細 說 明
項 目 金額/備註
一、基本薪酬
二、假期補償金
三、績效薪酬
四、稅金(個人所得稅)
五、扣除社會保險金
六、獎金(津貼)
實發金額: RMB
說明:(1) 此表用來說明員工每月領取薪酬的各項組成部分;
(2)職員如對本月薪酬有異議可向財務部門或人力資源部門諮詢,財務部門或人力資源部門出具此表進行解釋說明;
3、薪酬等級方案(附表一)
4、薪酬的調整
一般情況下,根據職員工作能力及年度工作考評結果,並結合公司的效益,每兩年調整一次崗位及薪酬。特殊情況除外,如:能力或貢獻特別突出的可以破格晉升、提薪。
第三節 薪酬的發放制度
薪酬的發放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薪酬的制訂及考核工作由人力資源部門完成。目前公司的薪酬發放實行的是下發制度;各子公司的薪酬發放由各子公司單獨負責。薪酬發放本人簽名後方可領取;代領薪酬,代領人需簽名。即將離職人員的薪酬須本人親自領取,不可代領。
第四節 薪酬待遇的考核
1.公司根據實際情況以子公司、部門為單位按年度展開適度考核,集團人力資源部進行全面性的職員考核,透過召開座談會、填寫考評表(互評、直接上級評、下屬對上級評)、攥寫述職報告等形式進行考核。
2.部門經理以上的職員與一般職員的考核指標及考核方法會稍有不同,但都要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職員手冊》。
3.考核要素:
(1)業績考核—對職員分擔的職務情況和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子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業績考核以子公司的經營業績為考核基礎。
(2)態度考核—對職員在職務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態度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3)能力考核—透過職務工作行為,觀察、分析和評價職工具有的能力。
4、考核主體與客體
(1)主體:考核者—人事考核工作的執行人員。
(2)客體:被考核者—接受人事考核的人員。
5、考核辦法:
對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考核,採取自我述職報告、上級主管考核綜合評判及下屬評價的方法,每年考核一次;一般人員的考核,採取填寫一般職員工作考評表及互評表的方法,每年考核一次。
考核結果在薪資待遇方面有如下體現:
(1)年度綜合評判為“A”者,績效薪酬100%發放,根據實際情況有獎勵;
(2)年度綜合評判為“B”者,績效薪酬100%發放;
(3)年度綜合評判為“C”者,績效薪酬100%發放,但是上級主管應督促其工作,糾正其工作態度、提高其工作能力;
(4)年度綜合評判為“D”者,扣其一個月績效薪酬的50%—100%,公司將視其違反紀律的情況給予行政處罰直至辭退,並保留追究其他責任的權利。
(5)對未完成任務指標的有關責任人, 按完成任務的百分比計發浮動薪酬,超額完成任務指標的視情況給予獎勵。
註明:
(1)以績效薪酬為考核的基礎。
(2)考核由人力資源部門組織負責,由考評委員會全面指導。堅持獎罰分明原則。工作確實有特殊貢獻的要獎勵,獎勵辦法參照公司相關制度,特殊情況報請董事長批准。
6、考核結果評定
(1)因考核結果與薪酬掛鉤,每次考核結束後職員若有疑義可向有關部門諮詢(考核部門),如發現考核評定不公平或有徇私舞弊行為可以按照如下程式申訴。
代表申訴的意思。申訴人可以書面形式提起申訴,但是必須具名,否則無法把結果反饋下來。可以用電子郵件的形式進行申訴。
房地產開發公司管理制度8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財務會計業務處理、會計憑證處理、帳簿登記處理、會計報告處理等規定。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對財務工作的管理。
1、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財務會計業務處理、會計憑證處理、帳簿登記處理、會計報告處理等規定。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對財務工作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2、管理職責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2.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2.2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管理機構在財務管理方面的職責與權力依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本公司的章程規定執行。
2.3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2.4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同時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2.5董事長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本公司的一切經濟活動負責。領導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認真執行財會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稽核重大財務事項,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2.6公司的財務核算及財務管理工作由財務總監具體組織進行。
2.7公司財務管理機構設財務管理部經理(副經理),負責組織開展會計核算、財務管理、資金運作,主持財務管理部的日常工作。
2.8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3.財務工作崗位及職責
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成本會計、往來會計、出納、收款員。其崗位職責如下:
3.1財務經理:
3.1.1編制和執行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配合
3.1.2公司領導進行融資工作,合理、有效的使用用資金。
3.1.3編制企業成本、費用預算,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效益。
3.1.4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3.1.5負責稽核記帳憑證、管理總帳,按時編制報表。
3.1.6負責財務檔案的管理工作。
3.1.7督促、指導和支援本部門人員工作。
3.1.8評估本部門人員的工作表現和績效,並建議總經理給與獎懲。
3.1.9及時、準確的向總經理提供財務資訊和財務分析報告。
3.1.10決定部門內的人員配置。
3.1.11完成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2成本會計
3.2.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製作記賬憑證、記賬、覆帳、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3.2.2協助財務經理編製成本、費用預算,並根據預算進行財務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成本、費用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
3.2.3核算企業產品成本,按照財務制度結轉銷售收入、成本,核算企業利潤。
3.2.4管理銷售臺帳,並負責與銷售部定期核對無誤,督促銷售房款回籠,並稽核銷售部門業績。
3.2.5及時、準確編製成本表、費用表、銷售月報表
3.2.6管理公司發票。
3.2.7負責固定資產及其他公司資產的帳務管理,並定期協同辦公室清點資產。
3.2.8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3.2.9負責核對銀行未達帳項。
3.2.10完成總經理或財務部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3往來會計:
3.3.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覆帳、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3.3.2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
3.3.3做好債權債務的管理和清對工作,確保帳實相符,帳帳相符。
3.3.4嚴格審查有關合同規定的預付帳款條款,掌握預付帳款的支付情況。()根據部門資金計劃編制公司月度資金計劃,並考核資金使用效果。
3.3.5核算公司購入材料成本,並與有關部門協調,努力降低材料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3.3.6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3.3.7完成總經理或財務部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4出納:
3.4.1管理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並按規定的範圍使用現金,依照銀行規定的結算種類、原則和方法,辦理轉賬結算業務。
3.4.2及時查核銀行存款餘額,杜絕簽發空頭支票。
3.4.3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3.4.4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
3.4.5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稽核現金收付憑證。
3.4.6負責日常財務檔案的收集、整理、裝訂、歸檔等工作。
3.4.7積極配合成本會計和銀行做好對帳、報賬工作。
3.4.8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3.4.9及時準確編制資金日報,週報,月報。
3.4.10完成總經理或財務部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5收款員
3.5.1在售樓現場負責向客戶收取房款,向客戶開據收據,及時將所收房款交存公司銀行賬戶,並與出納交接。
3.5.2根據收款手續製作記賬憑證並登記入賬
3.5.3與銷售部門協調一致,辦理與財務有關的其他事宜。
3.5.4完成總經理或財務部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4、財務工作管理要求
4.1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4.2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4.3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稽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4.4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公司行政部門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4.5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編制並上報一次。
4.6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4.7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財務總監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4.8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4.9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5、支票管理
5.1支票由出納員保管。支票領用時須有符合籤批手續《支票領用單》,由出納員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
5.2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以及符合籤批手續的付款、報銷單據交出納員銷賬。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並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登出。
5.3財務人員對未按期銷賬的《支票領用單》,應及時催辦,催辦無效者,財務部有權自領用人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後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後再作補發工資處理。對於有正當理由而未能及時辦理銷賬手續的,經辦人應及時向財務部說明情況,情況屬實可延期銷賬。
6、現金管理
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6.1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6.2個人勞務報酬;
6.3預支出差人員的差旅費;
6.4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
6.5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
除上述內容外,財務人員支付款項,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稽核,總經理批准後支付現金。公司購買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應採取轉帳結算方式。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現金借款單》,辦理相關籤批手續後,由出納付款。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7、會計檔案管理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檔案和其他有儲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稽核、記帳、主管),由專人歸檔儲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會
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登記在案。
8、主要工作流程
8.1銷售業務流程:
8.1.1銷售部門根據客戶交款情況填寫《收款通知單》。
8.1.2業務員帶領客戶至收款員處交款,收款員核對無誤進行收款並開據收據給客戶,同時在《收款通知單》上簽字返回兩聯分別至銷售部和銷售代理登記臺賬,另一聯貼上收據記賬聯後入賬,財務部據此登記臺賬。
8.1.3每月28日前銷售部應報送當月收款明細表和應收房款餘額表至財務部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後,財務部據此稽核銷售業績。
8.1.4房屋銷售後,銷售合同等有關資料應及時在財務部備檔,其他銷售變更事項應及時通知財務部。
8.2開發建設方面主要有施工單位和材料供應單位兩個方面,對施工單位的流程如下:
8.2.1工程部應於每月26日前報下月工程款支付計劃至財務部,包含在建工程款及工程尾款。
8.2.2專案準備階段。專案招標、編制預算、確定施工單位、合同備案。
8.2.3專案施工階段。工程部根據監理單位意見核定工程進度,填寫《付款單》提示付款;預算部門稽核工程進度同意付款,通知附施工單位開據收據作為《付款單》的附件,報分管副總審批;財務部稽核送交領導審批後付款。
8.2.4專案竣工驗收。工程部提供簽證等原始憑據(需有監理單位簽章),預算部門編制決算並督促施工單位開據正式發票送交財務部,財務部稽核後經領導審批入賬。
8.2.5專案工程尾款。財務部稽核月度支付計劃,報領導審批後支付工程尾款。
對於材料供應的流程如下:
1) 計劃部應於每月26日前報下月材料款支付計劃至財務部。
2) 市場調研,選定供應單位,簽訂合同。
3) 按照施工進度調撥材料,辦理材料收發手續,製作收料單、領料單。
4) 計劃部根據收料單填報購買材料月報表,於每月26日報送財務部,當月發票未到的,財務部估價入賬,當月發票到達的,由計劃部辦理相關籤批手續送交財務部入賬。計劃部應根據合同和實際供貨情況,按月申報材料款支付計劃,財務部稽核無誤後,經領導審批付款。
5) 計劃部根據領料單填報施工單位領用材料月報表,並附施工單位收據,於每月26日報送財務部,財務部據此記入預付工程款。
6) 原則上公司沒有庫存材料,材料的收發均在施工現場及時進行。對於小額、特殊的材料需要作庫存材料處理的,工程部門應建立臺賬,由專人保管,並定期與財務部核對。
7) 對於施工過程中其他如水電費、管理費等由我公司代付的款項,應由工程部門及時辦理有關手續,送交財務部入賬。
8.3其他
公司其他事項有關付款、費用支出應根據費用報銷制度執行。
9、物品購置規定
9.1凡價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物品,作為固定資產管理。需購置固定資產的部門,必須先由本部門提出申請,由分管副總、財務總監稽核後報總經理審批,經董事長籤批後方可購買。購置的固定資產,統一由辦公室登記並管理,由使用部門(或個人)保管,財務部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固定資產核算。
9.2凡價值在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物品,作為低值易耗品管理。需購置低值易耗品的部門,必須先由本部門提出申請,由分管副總、財務總監稽核後報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購買。購置的低值易耗品,統一由辦公室登記並管理,由使用部門(或個人)保管,財務部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低值易耗品核算。
房地產開發公司管理制度9
隨著房地產市場競爭的加劇,為提高產品及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房地產企業的成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愈來愈顯著。在開發建設的整個過程中(立項、規劃設計、建設、結算、銷售)每一個環節的成本都要進行嚴格的和科學的控制和管理,尤其是在立項和規劃設計階段,所以,房地產的成本管理應該是全過程的成本管理,並且不僅僅要關注財務成本,而且要關注質量、工期等隱性成本,還要考慮消費者的消費成本。
(一)立項環節的成本控制
1、新專案立項時必須提交詳細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除應具備地塊基礎資料、周邊環境及其發展趨勢、合作方背景、合作方式及條件、初步規劃設計方案、開發節奏及市場定位等基礎內容外,還須包括以下內容(《可行性研究報告》詳細內容詳見《可行性研究報告指引》):
1、成本費用估算和控制目標及措施;
2、投資及效益測算、利潤體現安排;
3、稅務環境及其影響;
4、資金計劃;
5、《競投方案》(僅限招標、拍賣專案);
6、投資風險評估及相應的對策;
7、專案綜合評價意見;
(二)規劃設計環節的成本控制
1、規劃設計單位的選擇應遵循以下原則:
1)能由公司內部完成的規劃設計工作,應由公司內部自行完成;
2)需委託設計院進行的規劃設計工作,應採取招標方式,擇優確定。
2、總體規劃設計方案(必須包括建造成本控制總體目標,即目標成本:詳見附錄1-目標成本的編制與稽核),應首先上報由公司領導牽頭組織的“規劃設計方案聽證會”審查,獲通過後方可進入下一設計階段(如單體設計、擴初設計、施工圖設計)。每一階段都必須要求設計單位出具《設計概(預)算》,並在與上一階段的概(預)算進行認真分析、比較的基礎上,編制我方的《建造成本概(預)算》,確定各成本單項的控制目標,並以此控制下一階段的設計。
3、施工圖設計合同應具備有關鋼筋、混凝土等建材用量要求的條款,並載明:設計單位的《施工圖預算》原則上不得突破我方編制的《建造成本預算》。
4、設計、工程、預算人員應會同監理人員、物業管理人員組成聯合小組,對施工圖的技術性、安全性、周密性、經濟性(包括建成後的物業管理成本、使用者使用成本)等進行會審,提出明確的書面審查意見,並督促設計單位進行修正,避免或減少設計不合理甚至失誤所造成的投資損失、浪費。
5、材料裝置之品牌/標準、引數的選用應與工程專案的品質、技術要求相匹配,在滿足功能的前提下,杜絕質量超標。
6、對工程之做法應當結合工程專案的實際情況,對規範、圖集的做法進行適當調整,使之更加經濟、合理。在設計規劃階段,使這種調整反映到圖紙中去。
(三)招標環節的成本控制
1、除壟斷性質的工程專案外,其它工程的施工或作業單位,不得指定。
2、主體施工單位的選擇,必須採取公開或邀請招標方式進行。
3、應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預審,審查單位包括工程、預算、財務、設計四大專業人員。
4、應組織設計、工程、預算、財務四大專業人員聯合組成招標工作小組,就招標範圍、招標內容、招標條件等進行詳細、具體的策劃,擬訂標書,開展招標活動;對投標單位應就其資質、經濟實力、技術力量、以往施工專案和施工管理水平等進行現場考察,提出書面考察意見;對投標情況進行評估,提出書面評估意見。
5、同等條件下,應儘量選擇企業類別或工程類別高而取費較低的單位。
6、凡一次採購量高於人民幣三萬元(含三萬元)的材料裝置、工程造價高於十萬元(含十萬元)的工程施工必須採用招投標方式。
7、零星工程應當在兩個以上的施工單位中,綜合考察其技術力量、報價等進行選擇。
8、壟斷性質的工程專案(如水、電、氣等)應盡力進行公關協調,最大程度降低造價。
9、施工合同談判人員至少應包括工程、預算兩方面的專業人員,合同條件必須符合招標條件,合同條款及內容概念應清晰,不得因工程緊而不籤合同就開工。
10、開標後,對回標單位進行至少兩輪閉門談判,每次談判的回覆檔案必須密封送達(按投標程式處理)。
11、合同簽訂必須按規定程式進行,詳見附錄2:合同審批與簽訂規定。
12、應建立健全施工隊伍檔案,跟蹤評估其資信、技術力量等。
13、對投標人的裝置報價不能指定唯一品牌,只能約定為“某某品牌或同等品牌”。也不能指定裝置配件或元件,也只能約定為“某某品牌或同等品牌”。
14、出包工程應嚴禁擅自轉包。
(四)施工過程的成本控制
現場簽證(洽商及設計變更)
1、現場簽證範圍專案施工過程中凡是由乙方提出須經甲方現場籤認的、引起工程造價變化又不屬於包乾合同範圍的事項及合同明確需現場簽證的內容均屬於現場簽證範圍的,可以辦理現場簽證,包括:工程量增減、材料裝置價格變化等。現場簽證要反覆對照合同及有關檔案規定慎重處理。
2、現場簽證審批許可權
一般簽證2萬元以下(含2萬元)專案公司工程部、預算部2—5萬元(含5萬元)除以上人員簽字外,報專案經理或主管副總批准重大簽證5—20萬元(含20萬元)公司分管副總審批20萬元以上公司總經理審批
2.1上述金額範圍是指單筆單項變更籤證的總金額,不得分筆分項拆分變更籤證金額,並報公司審計以備抽審。
2.2同一單體建築物每個專業現場簽證次數超過10次的,要由提案人寫分析報告,報告應至少包含原因、責任人、後續是否還有簽證以及減少費用的應對方案,並報公司批准。
2.3為提高效率,預算部經理、專案經理、公司領導可根據專案具體情況進行授權。
3.現場簽證辦理
3.1對現場發生需簽證的工程內容,要求提案人詳細列明事發原因、簽證理由及合同依據。在所需簽證工程內容發生前五天內(特殊情況可在事先徵得專案經理同意且在所需簽證工程內容發生後的當天)一式五份(加蓋單位印章)及時上報。
3.2對涉及隱蔽工程或其它事後無法再現的簽證,提案人應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業主工程部專業工程師和造價人員共同到現場勘查、核定。
3.3對重大的簽證,要求提案人應於施工前7天上報,專案部和監理工程師在接獲承包人的申請後三天內就該簽證的必要性、可行性、經濟性進行稽核,並將稽核意見上報公司。
3.4每月10日前,對於截止上月末已完工程但尚未確定最終審定價的簽證費用預算,甲、乙雙方應進行綜合性核對和價格商談,並形成核對與商談記錄清單。
4.現場簽證的審批
4.1專案工程部在接到經監理工程師簽署處理意見的簽證單後,一般工程簽證必須有監理公司、專案部現場工程師、預算部經理、工程部經理簽字稽核、然後報專案經理籤批後方可生效。對重大的簽證須上報公司主管部門,並經得分管副總經理或公司總經理批准。具體按第2條審批許可權執行。
4.2承包人意見必須由現場專業工程師和專案經理簽署;監理公司意見必須由現場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總監簽署。
4.3原則上現場簽證按量價分離要求進行,即工程量由工程部負責,價款由預算部負責。但如發現量價有重大偏離時,發現方須立即向上一級領導報告,上一級領導作出審查意見。
4.4專案部在接獲承包人呈交的經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的簽證單後,一般在5天內(重大簽證為10天內)予以批覆,並反饋予承包人。
4.5現場簽證沒有實施或未全部實施,監理工程師、工程部現場代表應及時登出或按實重新核定該項簽證單,並及時通知造價人員。
4.6辦理現場簽證要填寫現場簽證審批單,詳見附錄3:現場簽證審批單。
5、附則監理工程師及專案職能部門相關人員應認真、仔細、準確、合理地對簽證簽署意見。尤其是要注意對於承包單位為減項的現場簽證要及時辦理。如專案部職能部門相關人員發生瀆職行為將給予內部處分和相應的罰款,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工程質量與監理
1、專案開工前,原則上應透過招標方式擇優選擇具有合法資格與有效資質等級的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應與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單位和供貨商無利益關係。
2、工程質量監控人員應要求監理單位密切配合,嚴格把關。一旦發現質量事故,必須組織有關部門詳細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提交事故情況報告及防患措施,明確事故責任並督促責任單位,按照質檢部門認可的書面處理方案予以落實。事故報告與處理方案應一併存檔備案。
3、應特別重視隱蔽工程的監理和驗收。隱蔽工程的驗收,必須由工程、預算人員聯合施工單位、質檢部門共同參加並辦理書面手續。凡未經驗收簽證的,應要求施工單位不得隱蔽和進入下道工序施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按順序進行整理,存入工程技術檔案。未經預算人員參與驗收的隱蔽工程,在結算時不予計價。
工程進度款
1、原則上不向施工單位支付備料款。確需支付者,應不超過工程造價的15%,並在工程進度款支付到工程造價50%時開始抵扣預付備料款。
2、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應當按下列程式辦理:
1)施工單位按月報送施工進度計劃和工程進度完成月報表,見附件4:工程驗工計價審批表;
2)工程、預算部門會同監理人員,對照施工合同及進度計劃,稽核工程進度內容和完工部位(主體結構及隱蔽工程部分須提供照片)、工程質量證明等資料;
3)預算部門整理複核工程價值量;
4)經財務部門稽核後按有關批准程式付款並登記付款臺帳。
3、應要求施工單位在我方開戶銀行開具結算帳戶,以便為我方融洽銀企關係和監督工程款項的使用提供便利。
4、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工程造價80%時,原則上應停止付款,預留至少15%工程尾款和5%保修款,以便掌握最終結算主動權。
(五)工程材料及裝置管理
1、專案開工前,設計或工程管理部門應及時列出所需材料及裝置清單,一般按照下列原則決定甲供、甲定乙供和乙供,並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加以明確:
2、甲方能找到一級建材市場的、有進口免稅計劃指標的、有特殊質量要求和價格浮動幅度較大的材料和裝置,應實行甲供或甲定乙供,其餘實行乙供;
3、實行甲供或甲定乙供的材料和裝置應儘量不支付採購保管費。
4、應按工程實際進度合理安排採購數量和具體進貨時間,防止積壓或造成窩工現象。
5、甲供材料、裝置的採購必須進行廣泛詢價,貨比三家,也可在主要裝置和大宗建材採購上採用招標方式。在質量、價格、供貨時間均能滿足要求的前提下,應比照下列條件擇優確定供貨單位:
1)能夠實行賒銷或定金較低的供貨商;
2)願意以房屋抵材料款,且接受正常樓價的供貨商;
3)能夠到現場安裝,接受驗收合格後再付款的供貨商;
4)售後服務和信譽良好的供貨商。
5)工程管理部門對到貨的甲供材料和裝置的數量、質量及規格,要當場檢查驗收並出具檢驗報告,辦理驗收手續,妥善保管。對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退貨並通知財務部拒絕付款。
6)《採購合同》中必須載明:因供貨商供貨不及時或質量、數量等問題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造成影響和損失的,供貨商必須承擔索賠責任。
7)必須建立健全材料的詢價、定價、簽約、進貨和驗收保管相分離的內部牽制制度,不得促成由一人完成材料採購全過程的行為。
8)對於乙供材料和裝置,我方必須按認定的質量及選型,在預算人員控制的價格上限範圍內抽取樣板,進行封樣,並儘量採取我方限價的措施。同時在材料和裝置進場時應要求出具檢驗合格證。
9)材料的代用應由工程管理部門書面提出,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透過,審算部門同意,領導批准。
10)甲供材料、裝置的結算必須憑供貨合同、供貨廠家或商檢部門的檢驗合格證和我方工程管理部門的驗收檢驗證明以及結算清單,經審算、財務部門稽核無誤後,方能辦理結算。
(六)竣工交付環節的成本控制
1、單項工程和專案竣工應經過自檢、複查、驗收三個環節才能移交。
2、設計、工程、審計、預算、銷售和物業管理部門必須參加工程結構驗收、裝修驗收及總體驗收等,“移交證明書”應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物業公司同時簽署。
3、凡有影響使用功能和安全及不合設計要求的結構部位、安裝部位、裝飾部位和裝置、設施,均應限期整改直到複驗合格。因施工單位原因延誤工程移交,給我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要按合同追究其責任。
房地產開發公司管理制度10
第一條為了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企業財務通則》,結合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特點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針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三條切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的工作,在經營過程中,保證企業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同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第四條企業流動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
企業長期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開發期間,企業借入資金而不能直接計入某項開發成本的利息支出,計入開發成本;開發產品竣工驗收完工後,計入財務費用。
第五條企業如發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定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計入資本公積。
第六條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其中:其他貨幣資金包括外埠存款、在途資金我;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銷貨款、其他應收款、應收票據、待攤費用、預付工程款、預付購貨款等。
第七條企業應收票據應按照面值計價,貼現應收票據的實得款項與其面值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第八條企業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賬款餘額的1%計提壞賬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發生的壞賬損失,衝減壞賬準備金。收回已核銷的壞賬,增加壞賬準備金。
第九條存貨包括各種庫存材料(辦公耗材、開發經營材料)、庫存裝置(如暖衛裝置、通風裝置、照明裝置等)、低值易耗品、開發產品、出租開發產品、週轉房、在建開發產品等。
第十條存貨按實際成本計價(採用先進先出法)。
第十一條企業領用或發出低值易耗品按受益物件,採用五五攤銷法記入工程成本和管理費用。
第十二條企業在用的出租房、週轉房按其耐用年分期平均攤入成本。
第十三條低值易耗品是指單位價值在1000以上,2000元以上且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實物形態不變的各用具物品等勞動資料,如工具、管理用具等。
第十四條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及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裝置、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裝置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固定資產。
第十五條固定資產按下列方法計價:
(1)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除錯費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2)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3)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原價加上改、擴建改發生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後的餘額計價。
第十六條完工並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按照工程全部支出數估價轉入固定資產,並從交付使用次月起計提折舊;辦理竣工決算後,按其實際價值調整原估價入賬的固定資產原值和已計提折舊。
第十五條企業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採用平均年限法,淨殘值率按照固定資產原值的5%確定。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為:
年折舊率=(1-預計淨殘值率)/折舊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第十七條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從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計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從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提足折舊的逾齡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第十八條企業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發生不均衡的、數額較大的,採用待攤辦法。
第十九條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或清理報廢的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用後的淨收益與其賬面淨值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第二十條企業對固定資產每年盤點一次。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值減去估計累計折舊的淨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盤虧、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按其原值扣除累計折舊、變價收入、過失人或保險公司賠償以及殘值後的淨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二十一條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從開始受益之日起,按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
第二十二條長期待攤費用主要包括開辦費、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攤銷期在1年以上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以及其他待攤費用等。
第二十三條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註冊登記費等,自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5年期限分期攤入管理費用;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租賃有效期內,分期記入管理費用。
第二十四條房地產企業開發、銷售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按規定計入相關成本、費用。
第二十五條企業開發產品成本包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建設費、公共配套設施費及開發間接費用。
(1)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徵用費、耕地佔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淨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等。
(2)前期工程費包括規劃、設計、專案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質、勘察、測繪、七通一平等支出。
(3)建築安裝工程費包括企業以出包方式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築安裝工程費和以自營方式發生的建築安裝工程費。
(4)基礎設施費包括開發小區內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汙、排洪、通訊、照明、環衛、綠化等工程發生的支出。
(5)公共配套設施費包括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
(6)開發間接費用是指企業所屬直接組織,管理開發專案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等。
第二十六條企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1)銷售費用是指企業在銷售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的各項費用,包括應由企業負擔的保險費、維修費、展覽費、差旅費、廣告費、銷售佣金、開發產品銷售之前改裝修復費、看護費、採暖費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的人員工資、獎金、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以及他經費。
(2)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管理部門為管理和組織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動保險費、董事會費、諮詢費、審計費、訴訟費、排汙費、綠化費、稅金、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業務招告待費、壞賬損失、存貨盤虧、毀損和報廢將損失,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3)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淨支出、匯兌淨損失、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企業籌資發生的其他財務費用。
第二十七條職工福利費按照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4%提取,主要指職工的醫藥費(包括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交納的醫療保險費),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福利支出。
第二十八條待攤或預提費用,應遵循權責發生制和成本與收入配比的原則。企業一次支付,分期攤銷的待攤費用,按受益期攤銷期限一般不應超過12年個月。在費用尚未發生以前需從成本中預提的費用專案和標準,預提數與實際發生數發生差異時應及時調整提取標準,多提數應在年終衝減成本費用。預提費用當年能結清的,年終財務決算不留餘額;需要保留餘額的,應在財務報告中予以說明。
第二十九條企業營業收入包括土地轉讓收入、商品房銷售收入、配套設施銷售收入、代建工程結算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以及其他業務收入。
第三十條商品房、配套設施銷售和土地轉讓,在商品房、配套設施和土地等移交買主,並提交發票結算賬單時確認收入實現;代建工程應在工程竣工驗收、辦理財產交接手續、並將代建工程價款結算賬單提交委託單位時,結算賬單經委託單位簽證後,確認收入實現;出租房屋按合同、協議約定的承租方付租日期應付租金,確認收入實現。
第三十一條企業發生的產品銷售退回、折讓或折扣,衝減銷售收入。
第三十二條企業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盈和出售淨收益,罰款收入以及其他非營業性收入。
第三十三條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5年內不足彌補的,用稅後利潤彌補。
第三十四條企業稅後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按下列順序進行分配:
(1)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2)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按稅後利潤扣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的10%提取,達到註冊資金的50%可不再提取。
(3)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第三十五條盈餘公積金可用於彌補虧損或用於轉增資本金,轉增資本金後,企業法定盈餘公積金一般不得低於註冊資金的25%。
第三十六條企業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費用明細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及有關附表。
第三十七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包括下列內容:生產經營狀況,利潤實現和分配、資金增減和週轉、財務收支、稅金繳納、各項財產變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