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盤點管理制度
倉庫盤點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倉庫盤點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倉庫盤點管理制度1
1目的
規範倉儲物資管理,有效降低庫存,及時處理存貨、盤活公司資產,確保賬、卡、物相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浙江美欣達印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坯布(原坯、割絨坯)和成品倉庫盤點管理。
3職責
財務部儲運科負責倉儲物資盤點的歸口管理,各倉庫負責實施,相關部門配合實施。
4工作程式
4.1盤點物件
本制度盤點物件係指貯存於股份公司所屬倉庫的原坯、割絨坯和各廠生產入庫的'成品布。
4.2盤點方式
4.2.1盤點分為月度、季度、年度盤點三種;
4.2.2月度盤點由倉庫每月底進行自盤,財務部不定期抽查;
4.2.3季度、年度盤點由財務部派人監盤,倉儲管理負責人安排倉庫人員進行全面盤點。
4.3盤點實施
4.3.1月盤由倉庫組長(負責人)組織倉貯人員進行帳、卡、物現場清點,做好盤點彙總記錄,備份在月初3號前報財務部,如發生盤虧、盤盈或異常情況,及時向主管和財務部報告處理;
4.3.2季盤和年度盤點由財務部派出監盤人員,到現場進行監督盤點,財務部要負責編制盤點計劃,做好盤前入賬結存,並在25號前將盤點計劃通知倉庫,各倉庫主管根據財務部計劃安排好倉貯人員進行帳、卡、物現場清點,盤點時財務監盤人必須到現場實施監督,倉庫負責做好盤點彙總記錄。盤點彙總表一式三份,在下月3號前分別報財務、經營部各一份,倉庫留存一份。
4.4盤點處理
4.4.1各倉庫經過月度自盤,季、年度監盤,發生盤虧、盤盈或出現超過規定期限的存貨,倉庫主管和相關責任部門應及時做出針對性處理意見,能處理的按公司規定自行處理,不能處理的上報公司財務部,按公司領導審批意見處理;
4.4.2在盤點過程發現賬載數量如因漏賬、記錯、算錯、未結賬或賬面記載不清者,記賬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情況嚴重者或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酌情承擔賠償責任;
4.4.3賬載數字如有塗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有虛構數字者,將酌情處理和處罰;
4.4.4倉管人員未盡保管責任或由於過失或誤發致使公司財物損失的,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4.5盤點管理
4.5.1倉庫在盤點過程中相關人員應及時做好庫存物資規範堆放和狀態標識,確保消防暢通、堆放整齊,標識,記錄清晰有效;
4.5.2公司所屬二級單位各倉庫可參照本制度適時建立盤點制度,對所屬各類倉庫按制度規定要求適時做好盤點和盤點記錄,並將季盤、年盤彙總表報相應財務部門;
4.5.3財務部負責做好倉庫盤點監督管理,發現倉庫不按本制度及時盤點或不能及時提供盤點彙總表的,財務部有權採取經濟手段給予處罰,並責令限期完成盤點和補報盤點彙總表。
5相關記錄:
J06-06倉庫盤點彙總表
倉庫盤點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了更準確的做好倉庫原材料及產成品的盤點工作,使倉庫賬實相符,為公司原材料及產成品倉庫的管理提供可靠的資料,規範原材料及產成品倉庫合理的盤點作業流程,透過倉庫盤點發現作業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規範公司的管理制度,做出相應的措施,從而提高原材料及產成品倉庫庫存管理水平,減少損失特制定此規定。
2、範圍
盤點範圍:各生產廠所有庫存原材料及產成品。
3、盤點方式
3.1定期盤點
1)日盤點
保管員負責每天對倉庫合格進庫的原材料及生產的產成品進行實物盤點。
2)月末盤點
倉庫每月組織一次盤點,盤點時間一般在每月29-30日;月末盤點由排程中心負責組織,技術部、財務部隨同;
3)年末盤點
倉庫每年進行一次大盤點,盤點時間每年的12月26日(除財務另行通知)年終盤點由排程中心負責組織,技質部、技術部、財務部隨同;
3.2不定期盤點
不定期盤點由排程中心自行安排,對倉庫原材料急產成品的庫存情況實地盤點,檢查各倉庫賬物相符情況。
4、盤點方法
倉庫保管員盤點需採用實地盤點法,目測、估計數量;盤點完畢後需出具“倉庫盤點表”,並由生產廠、排程中心同意後簽字確認。
駐廠核算員負責抽盤,保管員需配合好駐廠核算員的抽盤工作。駐廠核算員在抽盤時若發現盤點資料差異,立即對保管員的盤點資料查明原因,保管員需對駐廠額核算員收發盤點表的資料簽字確認。
5、盤點後的稽核工作
盤點完畢後,各生產廠駐廠核算員對由生產廠提供的庫存原材料的盤點資料進行分別整理盤點表,並由生產廠、排程中心、技術部、財務部簽字確認後,最後交給公司財務人員。
6、盤點工作獎懲
在盤點過程中需要本著“細心、負責、誠實”的原則進行盤點;盤點過程中嚴禁弄虛作假,虛報資料,盤點粗心大意導致漏盤、少盤、多盤。對在盤點過程中造成的盤盈、盤虧現象需做如下處理:
1、盤盈數量2.5%以內的,需提出按盤盈實物成本價的一定比例對生產廠進行考核,並由生產廠自行分解責任部門;盤盈數量在2.5%以上的,需由效能監察室對生產廠提出考核,並由生產廠找出責任部門,責任分解後交由公司效能監察室,由公司根據情況惡劣性決定考核金額。
2、盤虧數量在2.5%以內的,需由效能監察室提出按盤虧實物成本價的一定比例對生產廠進行考核,並由生產廠自行分解責任部門;盤虧數量在一百噸以上的,需由效能監察室對生產廠提出考核,並由生產廠找出責任部門,責任分解後交由公司效能監察室,由公司根據情況惡劣性決定考核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