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電動叉車維保管理制度
倉庫電動叉車維保管理制度
倉庫電動叉車維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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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電動叉車維保管理制度1
1.目的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2.適用範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3.職責
3.1安全環保辦負責維持廠區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工作。
3.2服務部負責成品倉裝卸用叉車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排程、管理。
3.3 生產部負責本部門叉車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排程、管理。
3.4維修部負責公司所有叉車的維修。
4 .程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沒有厂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4.2.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洩露
4.2.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後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後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 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後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部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4.3.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並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痺大意。
4.3.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後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並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後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並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 以保證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並鳴喇叭;在潮溼、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並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4.3.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築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4.3.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3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後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後傾斜。
4.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4.4不要運送鬆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裝置、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後方可提升。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後將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4.6保養規定
4.6.1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時通知維修部門處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維修部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4.6.3每週清洗叉車一次,並將空氣濾清器芯吹乾淨。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4.6.4各部門指定保養叉車的司機,每年應協助維修部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4.6.5叉車保養責任人所保養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定,按失職處理,並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全廠通報批評和進行處罰。
倉庫電動叉車維保管理制度2
一、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裝置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並結合實際制定以下操作規程。要求全體員工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各種設施、裝置的`使用範圍和方法嚴格執行。為加強叉車操作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規程。
二、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1、人員管理
1.1、駕駛叉車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透過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的考核,取得特種操作證,並經公司同意後方能駕駛,嚴禁無證操作。
1.2、嚴禁酒後駕駛,行駛中不得飲食、閒談、打手機和講對講機。
2、車輛檢查
2.1、叉車作業前後,應檢查外觀,加註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
2. 2、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效能。
2.3、檢查燈光、音響訊號是否齊全有效。
2.4、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2.5、叉車執行後還應檢查外洩漏情況並及時更換密封件。
3、啟動管理
3.1、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防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後,先鳴笛後起步。
3.2、氣壓式制動的車輛,制動氣壓表讀數必須達到規定值方可起步。
3.3、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
3.4、起步必須緩慢平穩起步。
4、行駛管理
4.1、行駛時,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 門架須後傾。
4.2、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阻物刮碰。載物行駛時,如貨叉升得太高,還會增加叉車總體重心高度,影響叉車的穩定性。
4.3、卸貨後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後再行駛。
4.4、轉彎時,如附近有行人或車輛,應先出訊號,並禁止高速急轉彎。高速急轉彎會導致車輛失去橫向穩定而傾翻。
4.5、內燃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4.6、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4.7、載物行駛在超過7°和用高於一檔的速度上下坡時,非特殊情況不得使用制動器。
4.8、叉車在執行時要遵守廠內交通規則,必須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4.9、叉車執行時,載荷必須處於不防礙行駛的最低位置,門架要適當後傾。除堆垛或裝車時,不得升高載荷。在搬運龐大物件時,物件擋住駕駛員的視線,此時應倒開叉車。
4.10、叉車由後輪控制轉向,所以必須時刻注意車後的擺幅,避免初學者駕駛時經常出現的轉彎過急現象。
4.11、禁止在坡道上轉彎,也不應橫跨坡道行駛。
5、裝卸管理
5.1、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叉載的重量應符合載荷中心曲線標誌牌的規定。
5.2、載物高度不得遮擋架駛員的視線。
5.3、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5.4、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以免碾壓物繃起傷人。
5.5、用貨叉叉貨時,貨叉應儘可能深地叉入載荷下面,還要注意貨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貨物或物件。應採用最小的門架後傾來穩定載荷,以免載荷後向後滑動。放下載荷時可使門架少量前傾,以便於安放載荷和抽出貨叉。
5.6、禁止高速叉取貨物和用叉頭向堅硬物體碰撞。
5.7、叉車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叉車上。
5.8、叉車叉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5.9、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5.10、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物品。
5.11、禁止使用單叉作業。
5.12、禁止超載作業。
6、作業管理
6.1、嚴禁超載、偏載行駛。
6.2、裝卸貨物時,即貨叉承重開始至承重平穩以及相反的過程期間,必須啟動剎車。
6.3、作業速度要緩慢,嚴禁衝擊性的裝載貨物。
6.4、遵守“七不準”
6.4.1 不準將貨物升高做長距離行駛(高度大於500毫米)。
6.4.2 不準用貨叉挑翻貨盤和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
6.4.3 不準直接鏟運危險品。
6.4.4 不準用單貨叉作業。
6.4.5 不準利用慣性裝卸貨物。
6.4.6 不準用貨叉帶人作業,貨叉舉起後貨叉下嚴禁站人和進行維修工作。
6.4.7 不準用叉車去拖其他車,如確實需要叉車牽引,則需經過行政組主任同意。
6.5、停車後禁止將貨物懸於空中,卸貨後應先降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後再行駛。
6.6、叉載物品時,貨物重量應平均分擔在兩貨叉上,貨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貨架。小件貨物應放入集物箱(板)內,防止掉落。叉車所載物品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如出現遮擋駕駛員視線時應倒車緩慢行駛,如遇上坡則不應倒車行駛,應有一人在旁指揮貨叉朝上前進。
6.7、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貨盤)和叉頭,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員。
6.8、叉車在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任何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車叉物升降時,貨叉範圍半徑1米內禁止有人。
6.9、搬運影響視線的貨物或易滑的貨物時,應倒車低速行駛。
6.10、運貨上貨櫃車前,應先觀察貨櫃車與發貨臺是否靠緊,貨車車輪是否按規定將三角木墊好,車廂裡是否有人,估計貨車的承重能力和貨車與踏板的傾斜度,確認安全後再進行裝卸。
6.11、發現或損壞貨物、設施要如實上報。
6.12、為了保護駕駛人員,叉車裝備有頭頂保護裝置。駕駛人員的身體包括手和腳都應該在保護範圍之內
7、停車管理
7.1、儘量避免停在斜坡上,如不可避免,則應取其他可靠物件塞住車輪拉緊手剎並熄火。停放時應將貨叉降到最底位置,拉緊後剎車,切斷電路,並不能停放在縱坡大於5%的路段上
7.2、不能將叉車停在緊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旁。
7.3、叉車暫時不使用時應關掉電源,拉剎車。
8、充電管理
8.1、使用充電器時,要選用與叉車配套的充電器,要輕拿輕放。
8.2、充完電後,應先關掉電源,再拉出充電器插頭,並將充電器掛好,嚴禁隨意放在地上。
9、維修保養
9.1、發現叉車有不正常現象,應當立即停車檢查。不能自己進行修理。
9.2、嚴禁在叉車啟動的情況下進行維修、裝拆零部件。當有機械問題的時候,不能自行維修叉車和裝拆零部件,應關掉叉車並告知機械修理人員。
9.3、嚴格按照公司的叉車保養、維修規程進行維保。
三、叉車安全操作規程技術:
1.叉裝物件時,被裝物件重量應在該機允許載荷範圍內。當物件重量不明時,應將該物件叉起離地100mm後檢查機械的穩定性,確認無超載現象後,方可運送。
2.叉裝時,物件應靠近起落架,其重心應在起落架中間,確認無誤,方可提升。
3.物件提升離地後,應將起落架後仰,方可行駛。
4.起步應平穩,變換前後方向時,應待機械停穩後方可進行。
5.叉車在轉彎、後退、狹窄通道、不平路面等情況下行駛時,或在交叉路口和接近貨物時,都應減速慢行。除緊急情況外,不宜使用緊急制動。
6.兩輛叉車同時裝卸一輛貨車時,應有專人指揮聯絡,保證安全作業。
7.不得單叉作業和使用貨叉頂貨或拉貨。
8.叉車在叉取易碎品、貴重品或裝載不穩的貨物時,應採用安全繩加固,必要時,應有專人引導,方可行駛。
9.以內燃機為動力的叉車,進入倉庫作業時,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嚴禁在易燃、易爆的倉庫內作業。
10.嚴禁貨叉上載人。駕駛室除規定的操作人員外,嚴禁其他任何人進入或在室外搭乘。
11.作業後,應將叉車停放在平坦、堅實的地方,使貨叉落至地面並將車輪制動住。
12.在車底下進行保養、檢修時,應將內燃機熄火、拉緊手制動器並將車輪揳牢。
13.車輛經修理後需要試車時,應由合格人員駕駛,車上不得載人、載物,當需在道路上試車時,應掛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試車牌照。
14.在坡道上停放時,下坡停放應掛上倒檔,上坡停放掛上一檔,並應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緊輪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