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人員考核管理辦法

財務人員考核管理辦法

  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

  1.憑證管理

  憑證錄入,憑證查詢,憑證稽核。憑證登賬,結轉,期末結賬,逐月列印憑證,各科目列印。

  2. 賬簿管理

  總賬,科目明細賬,數量金額賬,固定資產臺賬,固定資產明細賬,多欄賬,增值稅賬。

  3. 報表管理

  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損益表),庫存月報表,自定義報表。

  4. 企業資料管理

  科目設定,企業資料設定,憑證嚮導設定,憑證摘要設定,使用者許可權設定,行業類別及稅率設定。

  5. 系統功能維護

  操作員授權,使用者密碼修改,備份資料,報表設計等。

  財務人員考核管理辦法

  財務考核是促使企業全面完成財務計劃,監督有關單位與個人遵守財務制度,落實企業內部經濟核算制的手段。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財務人員考核管理辦法,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財務人員考核管理辦法1

  為了規範公司財務人員經辦的每一筆業務,督促財務人員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特制定財務人員考核條例。

  一、原始憑證

  1、自制原始憑證漏填單位或個人名稱、日期、專案、計量單位、業務內容的每項扣1分。

  2、漏填、錯填數量或金額及金額大小寫不相符的原始憑證不準入賬,應重新開具違者扣10分。

  3、付款憑證無負責人簽字,堅決不準入賬,違者追究當事人10-50%的罰款。

  4、不按《財務手續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業務,每發現一次扣5分。

  5、對外取得原始憑證丟失,應向原單位取得證明,並經單位負責人簽字認可方可報銷;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取得原單位證明,則需本單位共同出差人寫出書面證明,並經單位負責人簽字認可,方可報銷。如無人能證明,則不能入賬報銷違者扣5分。

  6、銷貨退回時,要填寫紅字發票,並辦理退回產品的入庫手續,不符合規定的扣5分。

  7、報銷憑證中只能用發票聯報銷,不能用其他聯代替違者扣2分。

  8、發票、收據要按編號順序使用,作廢的發票、收據要加蓋“作廢”章或寫“作廢”字樣後,粘在存根上,不得撕毀。如出現發票、收據丟失或撕毀,每份罰款100元(增值稅發票除外)。

  9、增值稅發票要有專人保管,存放於保險櫃中,如有作廢,按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如有丟失及時報案,宣告作廢,以免出現意外違者除按稅務部門的規定處罰外每次扣20分。

  10、原始憑證不準塗改、刀刮、皮擦、違者追究責任人等額罰款。

  11、不按規定辦理出入庫手續及出入庫手續不齊全每筆扣10分。

  二、記賬憑證

  1、記賬憑證漏填或錯填憑證編號、日期、科目、摘要、附件張數等內容的每項扣1分。

  2、記賬憑證漏填或錯填數量、金額的每項扣2分。

  3、記賬憑證的摘要簡單而不明瞭的扣2分

  4、除了月終結轉利潤的憑證為,其他所有記賬憑證沒有原始憑證做附件的扣2分。

  5、已做賬的原始憑證,不及時稽核、記賬、列印記賬憑證,貼上原始憑證的`扣5分。

  6、記賬憑證的附件貼上錯誤,張冠李戴的扣5分。

  7、記賬憑證不按期裝訂成冊,及時歸檔的扣5分。

  8、記賬憑證裝訂不整齊,憑證封面未按規定內容填寫的每項扣1分。

  9、記賬憑證裝訂線封籤處不蓋裝訂人章的扣1分。

  三、賬簿

  1、年度終了,不按規定設定、列印賬簿及時歸檔的扣5分。

  2、賬簿裝訂不整齊,賬簿封面未按規定內容填寫的每項扣1分。

  3、不按記賬憑證日期、順序登記賬簿的扣1分。

  4、錯記賬戶張冠李戴的扣2分。

  5、不按規定時間對賬(每月對賬時間不能超過次月5日),對賬後不及時調賬(包括單位與銀行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扣5分。

  6、賬實、賬證、賬表、賬賬不符每項扣1分。

  7、會計科目不合理扣2分。

  四、報表

  1、不按規定日期報表扣2分。

  2、漏填或錯填報表日期、單位名稱、報表專案及欄次每項扣1分。

  3、報表印章不全的每個扣1分。

  4、報表字跡潦草,紙面不整潔每個扣1分。

  5、年度終了,不及時裝訂報表及歸檔的扣5分。

  6、報表裝訂不整齊,報表封面未按規定內容填寫的每項扣1分。

  7、報表資料與賬面數不符,而未作附註說明的扣5分。

  五、實物操作

  1、出納人員不每天清點現金,造成盈虧的,追究出納員等額之罰款。

  2、以白條抵頂庫存現金、存貨的,每次扣5分。

  3、不每天登記現金日記賬的每次扣5分。

  4、不得挪用公款,違者按貪汙處理扣20-80分。

  5、保管不當出現庫存現金失竊或丟失,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6、未經批准不得轉借銀行賬戶,違者,追究當事人等額之罰款。

  7、不按制度規定計提壞賬準備的每次扣20分。

  8、存貨不按規定計提跌價準備的每次扣10分。

  9、購建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沒有呈批手續的扣20分。

  10、處置報廢財產當月不錯財務處理的扣5分。

  11、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未按規定年限計提折舊、攤銷費的扣5分。

  12、未設立檔案目錄、發票領購簿或登記不清楚、不整潔的扣5分

  13、會計檔案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毀等後果的扣20分。

  14、不按期進行清查、盤點,造成賬實不符的扣5分。

  15、當天發生的業務不及時處理的扣5分。

  六、其他

  1、外出辦事必須請假並填寫外出事項登記簿、出發時間、事由、返回時間如有違反按公司制度執行並扣3分。

  2、嚴禁非財務人員操作電腦。

  3、對印表機缺乏愛護保養的違者扣5分

  為進一步健全委派財會人員的管理制度,提高委派會計人員的工作質量,增強工作責任感,將其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同考核有機結合起來,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德"指遵紀守法、執行財經法規情況,思想覺悟,紀律觀念和職業道德等方面;"能"指政策水平,業務能力,工作效率及質量,包括專業理論和單位會計制度建設方面;"勤"指工作態度,敬業精神,主要考核上下班及出勤方面;"績"指工作實績,主要考核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派駐單位的評價,獎懲情況。

  二、考核實行百分考核制,具體標準如下:

  ①自覺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單位開展的各項活動,工作中不循私、不受賄、不揮霍、不浪費,自覺遵守職業道德的,得十分,上述行為違反一次扣二分。

  ②能及時全面掌握國家有關財經政策,財務制度以及、政府和財政部門出臺的各項政策、規定和制度,得十分,出現一次差錯扣二分。

  ③業務方面,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術和技能,熟悉財會知識,勝任財會工作,賬目清楚,資料準確,按時記賬、結賬、報賬,為領導提供好決策依據的得十分。達不到上述要求的,一項扣二分。

  ④自覺鑽研財會專業理論,制定好本單位的會計制度、規則、會計崗位責任制,制度健全得十分,不健全的.酌情扣分。

  ⑤熱愛本職工作,工作態度好,按時上下班,無曠工,得十分,累計遲到早退達五次扣1分,曠工一天扣1分。

  ⑥按時參加會計培訓,遵守會計例會制度,全年無缺席的得十分,缺席一次扣二分。

  ⑦能圓滿完成崗位工作任務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協調好單位內部及與外單位各方面的關係得二十分,對沒有完成任務或完成任務差的,酌情扣1至5分。

  ⑧在年中專項檢查及年度審計中,無發現有違紀行為的得十分,否則視情節輕重酌情扣分

  三、考核結果分優秀、稱職、不稱職,考核得九十分以上者為優秀,六十分以上者為稱職,不達六十分為不稱職。

  四、考核兌現:

  1.對成績優秀者,給予表彰獎勵。

  2.考核不稱職者,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連續兩次考核不稱職者,調離財會崗位。

  3.考核中發現有違紀行為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停職檢查、撤銷會計職務等處罰,直至送交司法機關查處。

  財務人員考核管理辦法2

  為促進中心工作順利開展,樹立良好的視窗形象,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方式:

  採用100分制,即中心各崗位人員每月滿分為100分,凡對照考核內容需扣分者,均從中扣除。

  二、考核內容:

  考核從業務處理、出勤及服務等方面進行,具體為:

  業務處理方面:

  1、按時處理每筆業務,當月單位結帳、報表處理、憑證裝訂在次月7日前完成(每月1—5日為月終處理時間、原則上不辦理報帳,支取工資業務除外),每一個單位或每推遲一天扣1分,最高扣分10分;考核記帳會計、出納。

  2、會計科目使用正確,憑證裝訂整潔,業務印章齊全。有一處不符合規定者,扣1分,最高扣10分;考核記帳會計。

  3、原始憑證稽核嚴格按有關制度要求辦理,拒付會計憑證要有詳細文字記錄,並提出糾正措施。有一張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扣1分,最高扣分20分;考核主管會計。

  4、銀行對帳單與存款帳按月核對,未做帳項做出記錄,缺一筆扣1分,考核出納會計。

  5、涉及政府採購目錄範圍內的專案支出,必須具有政府必備手續。有一例不合規扣1分,最高扣分20分;考核主管會計。

  6、嚴格結算紀律,對超過限額的款項結算要辦理轉帳(規定可以使用現金者除外),且付款去向與發票來源一致,有一例不合規扣1分,最高扣30分;考核出納會計、記帳會計、主管會計。

  7、單位備用金管理。對超額使用備用金單位應及時催促報帳,月底有超額使用備用金單位者,每月一個單位超額扣0.5分。對記帳會計實行考核。

  8、大額款項(5萬元)支付應有中心主任簽字(主任請假時由分管局長簽字),簽字環節在主管會計稽核之後,由主管會計轉交主任簽字,有一例不合規扣1分。考核主管會計。

  9、所有原始憑證必須經主管會計稽核後方可記帳、付款,有例違規者,取消記帳會計當月考核資格。

  出勤及服務方面:

  中心人員必須按時出勤,為單位提供優質文明服務。

  1、正常上班時間遲到者,一次扣0.5分,請事假1天扣1分,當月事假超過5天者(含5天,下同),取消當月考核資格;請病假1天扣0.5分,當月請假超過10天者,取消當月考核資格。病、事假必須以書面形式請假並按規定審批,否則視為缺勤;缺勤1天扣2分,當月缺勤達5天者,取消資格。

  2、中心人員除節假日、休息日外,中午禁止飲酒。

  3、中心人員禁止同來辦業務員爭吵,凡發生爭吵者,無論理由如何,一律取消當月考核資格,然後視情節報局裡研究處理。

  4、中心人員按時值日,打掃衛生,缺1次扣2分。

  5、中心設徵求意見箱,凡是中心人員因服務態度差、業務處理不按規定而受到單位提出異議者,一次扣2分,三次取消當月考核資格。

  三、獎懲兌現

  中心對各崗位會計按月考核,並與財政局對中心的考核補助掛鉤,以中心每月各崗位會計得分總數為權數(中心主任及其他非會計崗位專職人員按平均得分),計算出每人每月考核補助。對年度內三次出現得分最低者,建議局裡調整提工作崗位。

  財務人員考核管理辦法3

  一、被考核人員

  財務會計和倉庫工作人員。包括財務負責人、會計、出納、保管員、統計員。

  二、考核責任人:

  財務負責人的考核人為董事會。

  財務部會計、出納、倉庫保管員、統計員的考核人為財務負責人。

  三、考核方法:

  1、個人自評:個人自己打分。

  2、部門評價:部門主管打分。

  3、董事會評價:董事會打分。

  四、考核時間:

  1、會計、出納、倉庫保管員、統計員應於每月30日前將個人全月工作績效考核表交財務負責人,財務負責人於次月5日前完成評價並交總經理,經總經理稽核後,10日前報財務部工資表編制崗位人員。

  2、財務負責人應於每月30日前將個人全月工作績效考核表交總經理,總經理於次月5日前完成評價並交董事會,經董事會稽核後,10日前報財務部工資表編制崗位人員。

  五、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以考核表的形式計分,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崗位職責(工作表現)考核(考核的重點):指對具體職務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經驗效能力進行測評。基本要素包括擔當職務所需要的理解力、創造力、指導和監督能力等經驗效能力以及從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效率、方法等。權重:70%。

  2、職業操守考核:指對達成工作目標過程中所表現出的工作責任感、工作勤惰、協作精神以及個人修養等構成。

  3、組織紀律考核:指對達成工作目標過程中所表現出的紀律性以及其他工作要求等進行測評。基本要素包括遵紀守律、儀表儀容、環境衛生以及接聽電話語言規範等。說明:2—3項考核佔總考核分數的30%

  六、考核等級:

  1、A級(優秀級)95—100分工作成績優異,有創新性成果。

  2、B級(良好級)80—94分

  3、C級(合格級)65—79分

  4、D級(較差級)60—64分

  5、E級(極差級)59分以下

  七、考核紀律:

  1、考核必須公正、公平、認真、負責,不可對部屬予以過高評價;考核不公正者,一經發現將給予降職或扣分。

  2、部門負責人要認真組織、慎重打分。凡在考核中消極應付、敷衍了事者,一經查實,將給予扣分。

  3、考核工作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時完成。會計、出納、倉庫保管員、統計員當月30日之前未按時交績效考核表者扣除考核總分的10%;每月5日不按時報送考核表的部門負責人,扣其考核總分的15%。

  4、扣分必須要有依據,做到認真、客觀、公正。

  5、弄虛作假者,一律按總分的50%記分。

  財務人員考核管理辦法4

  一、績效考核物件:

  公司財務部經理、主管及工作人員

  二、績效考核時間:

  每月1號之前,內控組對財務部經理、員工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交總經理稽核,由總經理稽核後交人力部根據相應數值計算工資後交財務發放相應數額工資。

  三、績效考核內容:

  1、硬性指標:每月部門費用的控制情況;部門員工的工作失職、失誤;部門單據、文件的管理;

  2、軟性指標:其他部門和供應商滿意度

  四、績效考核方法:

  被考核人員每月考核後所得平均總分值的百分比比率對應其當月績效工資:

  如某員工工資為1000元,(崗位工資為800元+績效工資為200元),而其當月績效考核分值為80分,因而其當月工資為:800+200×80%=960元

  被考核人員每月考核後所得分值換算為百分比對應其當月績效工資同步百分比:

  (一)、硬性指標考核方法為:

  1、部門費用控制:對部門產生的費用(預算、分配、實際費用)進行全方位的控制,若本部門預算費用分配與實際發生的費用一致且在財務預算範圍內節省部分按比例獎勵給部門。若其他相關部門產生費用不在其部門費用預算範圍內(且無特殊批示的)每超出一個百分點10元。

  2、若達不到公司規定的工作、指標等任務則扣除應得分值之百分比率相應分值。

  3、各項指標達到要求後且超出規定範圍加10分。

  (二)、軟性指標考核方法:

  1、其他部門滿意度(投訴超出每月3起)扣40分。

  2、供應商滿意度(由於工作態度遭投訴每月3起以上)扣10分。

  3、若達不到相應指標則扣除應得分值之百分比率相應分值。

  4、各項考核指標達到要求後且超出規定範圍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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