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部門支援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精選13篇)

有關部門支援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有關部門支援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精選1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部門支援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制度1

  第一條 為認真做好安全生產經費管理,確保各項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等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安全生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三條 根據 《辦法》的規定, 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按照1.5%提取。

  第四條 安全生產資金是生產經營活動安全進行,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資金保障。在以下範圍內使用。

  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裝置支出;

  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裝置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安全生產檢查、評價、諮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安全設施及特種裝置檢測檢驗支出;

  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五條 安全費用優先用於滿足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第六條 公司財務部門對全司安全費用實行集中管理,統籌使用。提取的安全費用實行專戶核算,在規定範圍安排使用。年度結餘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七條 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職責。

  (一)總經理對安全生產費用全面領導。審批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經費使用報告、安全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報告。

  (二)其他負責人按照職責分工,對各自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費用計取、支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三) 編制年度安全經費投入預算,每半年和年度對經費投入情況進行預決算,稽核基層單位安全。

  第八條 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管理

  (一)財務科應當按照“確保需要、規範使用”的原則,對安全費用進行財務管理,保證專款專用,並督促其合理使用。

  (二)財務科負責對安全生產費用進行統一管理,稽核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安全經費使用等,根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建立安全經費臺帳,確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時。

  (三)各單位應建立安全費用臺帳,記錄安全生產費用的數額、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安全工作結束,多餘的安全生產費用納入財務,由主辦會計管理。

  (四)安全費用具體使用審批程式按照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五)擅自挪用安全費用的,公司將按情節嚴重程度嚴肅處理,處理辦法由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

  部門支援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制度2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保障全區農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的開展,堅持以人為本,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一步降低和減少農機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切實加強對農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領導。實行安全生產行政首長負責制原則,落實一把手負總責,主管領導具體負責,任務到單位,責任到人的目標責任制,層層落實目標責任,使農機安全各項規章制度及目標責任落到實處,為確保農機安全生產奠定堅實基礎。

  二、嚴格執行登記管理制度,確保操作人員素質准入關。按照國家“五整頓、三加強”要求,堅持從源頭上抓起。在拖拉機及駕駛人登記、檢審驗、考核發證、安全檢查、事故處理等工作中,要嚴格管理,規範程式,切實做到“誰辦理、誰簽字、誰負責”,“誰檢驗、誰簽字、誰負責”,“誰考核、誰簽字、誰負責”。嚴格培訓質量,凡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辦理駕駛證的“誰辦理、誰負責”,嚴格實行過錯追究制和責任倒查制。

  三、依法行政,確保農機執法的嚴肅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在農機安全生產檢查、事故處理過程中,要規範程式、依法行政,嚴禁徇私枉法,說情求情,特別是上級主管部門領導及工作人員不得缺位、越位行使職權,以確保農機執法的公正性、嚴肅性。

  四、規範管理,嚴格執行事故上報制度。發生農機事故必須按程式及時準確上報,發生一般事故,應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發生重、特大事故必須先報告當地政府和安監部門,經批准後按程式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嚴禁瞞報、漏報或隱瞞不報,凡隱瞞不報或知情不報的,嚴格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對主管領導和事故統計人員進行處理,凡造成社會重大影響和後果者按照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五、認真學習,切實加強幹部業務素質。堅持經常性組織職工幹部開展業務知識、法律法規知識學習,使廣大幹部職工熟悉業務,弄通弄懂法律法規,在安全檢查執法過程中做到嚴格執法、文明執法。

  部門支援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制度3

  一、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省、市關於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安全生產狀況良好穩定發展,做好“建立平安校園”構建和諧社會,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按照市安委會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進一步強化各部門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負責落實全年安全生產責任狀的各項控制指標,做到層層落實,確保我校安全生產無重大責任事故。

  三、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加強對高危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特別是用水、用電、用氣、飲食、行車、機械加工、實驗室等特殊人員的持證上崗和崗位安全培訓工作。

  四、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加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力度,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

  五、嚴格事故報告制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六、加強組織領導,協助後勤管理學生管理等有關部門,形成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格局,確保學校安全,平安穩定。

  七、完成校領導和市安監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部門支援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制度4

  為加強對國資系統安全生產管理,督促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防範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企業職工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切實做好十二五期間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維護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省安全生產條例》、省人民政府《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暫行規定》,參照《省政府國資委所出資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要求,結合本系統實際,現就建立國資系統安全生存管理考核獎懲制度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安全生產管理的總體要求

  市國資委高度重視所出資企業的安全生產的監管工作,將依法履行出資人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企業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不斷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創造和積累成功經驗,確保企業安全生產無事故。一是強化責任落實,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二是結合企業實際,堅持“一崗雙責”制度,建立健全“統一領導、落實責任、分級管理、分類指導、全員參與”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三是夯實基礎工作,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四是堅持獎罰嚴明的考核原則,強化安全風險管理,確保重大危險源的超前防控;對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國資委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適當獎勵。對嚴重安全生產不達標、違章違規違紀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經濟損失,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給予行政、經濟並罰。五是加強應急管理,增強各類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六是堅持防治結合,切實做好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七是推進“科技興安”,強化科技防範,不斷提高本質安全水平。

  二、安全生產工作的目標

  進一步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企業的安全管理,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標準化,提升企業的安全水平,推動所出資企業實現科學、協調、可持續、安全發展,確保本單位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為實現全系統安全生產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三、安全生產工作內容和措施

  進一步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級人員應自覺把安全工作擺在各項工作的首位,認真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把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與省《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結合起來。將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層層分解,認真抓好落實,不斷修訂、完善和細化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確保各項制度有效地落到實處。逐級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不斷完善企業績效工資制度,加大與安全生產掛鉤比重,有效落實安全生產獎懲措施。生產班組是安全生產工作的最前沿,也是目前最薄弱的環節,因此,要進一步強化生產班組的安全責任意識,實行安全生產工作重心下移。把安全生產目標和責任落實到生產崗位。將安全承諾簽訂到每一位在崗職工,形成從領導覆蓋到全體職工的共同安全責任體系,最終實現大安全格局。

  (一)市國資委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國資委對所出資企業依法履行以下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督促所出資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安全生產工作;

  2、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體系,與所出資企業負責人的績效薪酬掛鉤;

  3、參與或組織所出資企業安全生產檢查、督查,督促企業落實各項安全生產防範和隱患治理措施。

  (二)所出資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責任。

  所出資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必須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認真執行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工作部署,逐級建立健全覆蓋企業全體職工和崗位,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過程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1、所出資企業應當建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分級負責制,主要負責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1)建立健全本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工作

  (2)組織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組織制定並實施企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督促、檢查子企業安全生產措施的有效實施;

  (5)督促、指導、檢查子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所出資企業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綜合管理領導責任。負責協助主要負責人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協調和綜合管理本企業及子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3、所出資企業主管生產的負責人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負責協調並落實企業生產過程中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和措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4、所出資企業其他負責人對主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應當按照分工抓好主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5、所出資企業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隊伍建設,提高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素質。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依法參加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管理能力的培訓,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鼓勵和支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取得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

  6、所出資企業及子企業工會組織依法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與勞動防護進行民主監督,依法維護職工安全、健康等合法權益。

  7、所出資企業應監督子企業不得將生產經營專案、場所、裝置發包或者出租給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及個人。監督子企業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書,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所出資企業應對子企業的安全生產履行如下監督管理責任:

  (1)監督管理子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具備情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機構設定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建立情況;安全生產投入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情況;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2)將子企業納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按照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與其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嚴格安全生產的檢查、考核、獎懲和責任追究。

  (3)對控股但不負責管理的子企業,應當與管理方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要求,透過經營合同、公司章程、責任書等形式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目標和要求等。

  (4)對委託管理或承包經營的單位,所出資企業應當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按照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與受委託方或承包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書,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三)組織領導

  對系統內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考核在市國資委領導下,由市國資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並提出獎罰意見。所出資企業對子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考核,由所出資企業研究決定並組織實施。所出資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包括:

  1、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安委會作為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統一領導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研究決策企業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安委會主任應當由所出資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擔任。安委會應當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和例會制度。

  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所出資企業應當設定安全生產監管職能部門或指定一職能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專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員配置數量應根據本企業的生產經營內容和性質、管理範圍、管理跨度等情況進行配置。此機構是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對其他職能機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監督。

  3、所出資企業應當明確內設各職能部門的具體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各職能部門應當將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具體分解到相應崗位。

  四、安全生產工作要求

  (一)所出資企業應當將安全生產納入所出資企業總體發展戰略規劃,積極推行和應用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方法、體系等,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範化、標準化、科學化、現代化。

  (二)所出資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加強對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的檢查、督查。

  (三)所出資企業應當制定和完善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和督促子企業開展預案演練,提高企業有效應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能力。

  (四)所出資企業應當按照本實施意見,結合行業特點和企業實際,制定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或制度,逐級全面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並建立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機制。加強對子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嚴格安全生產業績考核,加大安全生產獎勵力度,嚴肅查處安全生產違法違紀行為。

  (五)所出資企業應當監督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督促、指導、檢查子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全安全生產組織保障體系。確保企業各種證照齊全有效,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政府有關部門核准、許可範圍。督促、指導、檢查子企業在重大危險源以及易燃、易爆、強腐蝕、粉塵、高溫、毒物、輻射、電力設施等場所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系統。督促、檢查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

  (六)所出資企業應當按要求將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活動、重要會議、重大舉措和成果、重大問題等重要資訊和重要事項及時報告市國資委。

  五、考核與獎懲

  安全生產管理考核,採取自查自評與上級組織考核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並制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責任制考核獎懲辦法》。

  (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完善工業國資系統綜治考評制度和獎懲體系,增強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的科學性、操作性,充分發揮考評工作的推動作用。將安全生產目標、事故控制指標等逐級分解,建立健全“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二)要嚴格安全生產考核標準。嚴格目標責任考核,增加幹部政績業績考核中安全生產的權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分為“工作目標”和“事故控制”兩大指標。工作目標主要考核落實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完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體系、夯實安全基礎、隱患排查與整治、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打擊非法生產經營、標準化建設和規範化管理、事故調查及應急管理等。事故控制指標主要考核各類事故死亡人數、億元GDP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礦商貿十萬從業人員事故死亡率等。

  (三)要嚴格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獎罰措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按照自查自評與組織考核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原則,採取評分制,標準分為100分,採用逐項扣分的辦法,每項扣分直至該項標準分扣完為止,並根據得分情況對相關責任人實行獎懲。對國家和行業有明確提取安全生產費用額度規定,但未能嚴格按照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的企業,市國資委從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業績利潤中予以全額扣減。企業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中因安全生產問題受到降級處理的,取消其參加該年度市國資委組織或者參與組織的評優、評先活動資格。市國資委對年度安全生產相對指標達到國內同行業最好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或者達到安全生產考核獎勵標準的企業予以表彰;對認真貫徹執行本辦法,安全生產工作成績突出的個人和集體予以表彰獎勵。

  (四)認真落實安全費用提取使用、安全風險抵押金等制度,推進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研究制定扶持發展農村公共道路客運交通政策。20xx年起,市、縣兩級要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項用於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安全隱患治理補助、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等支出。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和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推進各類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認真落實各項工傷保險待遇,研究制定工傷預防費的使用管理辦法,加強工傷預防工作。每年從工傷保險費中提取5%作為安全生產工傷事故預防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專項經費,保障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有效開展,提高全社會安全意識。研究制定安全產業政策,加快高危行業企業整合重組,提高行業安全發展水平。

  (五)各單位貫徹此《實施意見》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的執行情況,年終由工管辦組織檢查考評,評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若干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報工管辦批准,予以表彰獎勵。

  安全生產是企業的永恆主題,安全生產工作要以求實的態度,居安思危,與時俱進,在市場經濟競爭環境中,紮實工作,以認真負責的責任心,幹好本職工作,為企業的發展壯大,打好基礎。以安全規範,務實高效的工作,不斷增強企業的凝聚力,確保企業安全生產。

  部門支援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制度5

  現將《xx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建立健全組織機構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生產經營單位應依法依規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足安全管理人員,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落實到班組和崗位。

  二、建立安全生產會議制度生產經營單位每半個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鄉安監站每個月召開一次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會議,通報當月的安全生產情況,佈置安排下個月的安全生產。

  三、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嚴格准入。生產經營單位對新招員工必須先進行體檢、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嚴禁未培訓就上崗或先上崗後培訓。新招員工必須實行工傷保險。

  1、嚴格培訓。生產經營單位每年開工復產前,要組織員工集中培訓三天,每月集中培訓一天,使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形成制度化、規範化。

  2、嚴格管理。實行員工統一編號制度、持證上崗制度、掛牌上崗制度、出入井銷號制度,嚴禁混崗、替崗、無證上崗,員工與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員工離開單位時,需進行體檢,體檢表交鄉工業辦備案。

  3、建立檔案。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員工檔案,實行一人一檔,將員工的培訓資料、編號、工傷保險金、養老保險金、身份證影印件、體檢表、上崗證、安全生產責任狀等資料,統一整理歸檔。

  4、嚴格落實礦級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礦長必須每月親自下井帶班8次以上。

  四、建立安全生產現場管理制度、實行值守制度。生產經營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隨時有人接聽電話,確保值班工作正常運轉。井下和地面的通話系統要暢通。

  1、嚴格上下班制度。員工上下班要搞好交接登記,下井前進行搜身檢查,嚴禁帶煙火等與生產無關的物品下井。安全管理員堅持下井帶班,不脫離現常。

  2、加強頂板管理。逐步淘汰木支護,採用金屬支架,每架不超過0.5米,嚴禁空頂作業。

  3、搞好防治水。煤礦要制定防治水技術管理責任制,制定本礦防治水應急救援預案,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後掘”。

  4、紮實做好“一通三防”。礦井必須完善通風系統,做好防火、防塵、防瓦斯。瓦斯監測必須做到“一炮三檢”、“一班二檢”。

  5、強化機電運輸。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明確分管負責人,配備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

  6、規範現場排險。員工在井下作業時,發現險情後,須由二人以上共同排險,並有專業人員指導,嚴禁單獨排險作業。

  五、建立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報告制度、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科學的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救援演練。

  1、突發安全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或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必須立即報告鄉政府,鄉政府必須在45分鐘之內電話報告,90分鐘之內文字報告縣安委辦,應急辦和主管部門。

  2、事故發生後,企業在報告的同時,應積極組織事故應急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3、不得瞞報、漏報、謊報事故或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常。

  六、建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及事故隱患排查管理制度、由鄉安監站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實行定期不定期地監督檢查。

  1、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場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2、未限期整改到位的,責令停產整頓,並以文字的形式上報縣主管部門和在全鄉通報。

  3、嚴厲打擊無證開採行為,堅決取締非法開採行為。

  七、嚴格獎懲制度、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社會影響較大地安全生產事件,要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提出防範措施。

  1、凡發生一般事故的企業,輕傷一人,罰款2000元;重傷一人,罰款5000元。

  2、礦級領導下井帶班制度未落實,被盛市、縣檢查受處罰的,鄉政府給予同額罰款。

  3、凡發生死亡事故的企業,死亡一人處罰50000元。

  4、罰金與矽肺病救助資金一併收齲。

  部門支援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為了認真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依據《安全生產法》、《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為從業者提供合格的安全生產條件,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安全投入資金的保證

  安全費用必須由專案經理予以保證;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至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章安全生產投入 資金的來源

  以本合同段工程造價的1.5%比例提取。不足 部分從工程款中提取,確保安全資金使用。

  第四章安全生產投入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原則

  提取安全費用應當專戶核算,按規定範圍安排使用。年度結餘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門的監督,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所需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提取的安全費用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挪做它用。

  第五章安全生產投入主要使用範圍

  1、建設安全技術措施工程;

  2、增設新安全裝置、器材、裝備、儀器、儀表等以及這些安全裝置日常維護與保養;

  3、按國家標準為職工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4、重大安全課題的研究;

  5、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及安全生產宣傳工作;

  6、其它有關預防事故發生的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凡未保證本專案安全生產投入有效實施的,責令限期改正;落實安全生產費用計劃或因安全生產費用落實不到位而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專案對相關的責任人員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觸犯法律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處置。

  部門支援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制度7

  一、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隱患按危害程度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大,一時難以全部整改到位,應當全部或者區域性停產,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的具體判定依據《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界定。

  二、工作機制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堅持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負責、政府部門依法監管、社會和群眾廣泛參與的原則,實行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自報、自改和政府部門監督管理的排查治理閉環管理工作機制。

  三、工作責任

  (一)政府責任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領導,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內容,協調解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並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於事故隱患治理。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本轄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職責。

  村(居)民委員會發現其所在區域記憶體在事故隱患時,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並對當事人進行勸導和制止。

  (二)部門責任

  各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監督管理。

  各縣區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要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生產經營單位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落實下列責任:

  1.建立全員負責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明確單位負責人、各業務部門(車間)、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班組負責人和具體崗位從業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

  2.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編制隱患排查標準清單,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保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專項資金;

  4.對從業人員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訓,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5.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訊臺賬,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並向從業人員通報;

  6.定期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並及時報告重大事故隱患。

  (四)生產經營單位責任主要負責人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各項工作制度;

  2.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的有效投入;

  3.定期組織全面的事故隱患排查;

  4.督促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作責任。

  1.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標準清單等並督促執行;

  2.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教育和培訓情況;

  3.指導、督促和檢查各業務部門(車間)排查和治理事故隱患;

  4.組織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專案的立項稽核、評估認定、登記建檔、實時監控、督導督辦和驗收確認;

  5.查處未按照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有關業務部門(車間)及其責任人員。

  四、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

  (一)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對下列事項進行排查:

  1.依法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和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況;

  2.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資金投入情況;

  3.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定以及人員配備情況,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4.存在危險或者職業病危害的場所和區域的裝置、裝置、設施、工具的安全執行狀況以及日常維護、保養、檢驗、檢測情況;

  5.爆破作業、大型裝置(構件)吊裝作業、危險裝置裝置試生產作業、危險場所動火及維修作業、有毒有害及有限空間作業、交叉作業、電氣維修作業等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情況;

  6.作業場所安全生產風險、職業病危害告知情況;

  7.已查出的事故隱患整改與落實情況;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

  8.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發放和佩戴使用情況;

  9.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和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及建立監護檔案情況;

  10.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應急救援物資、裝置的配備及維護情況。

  (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應當在每班上崗操作前進行本崗位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進行操作。崗位安全檢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項:

  1.裝置的安全狀態是否良好,安全防護、職業病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裝置、工具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範;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齊全、完好,並正確佩戴和使用;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當班生產活動結束後,從業人員應當對本崗位負責的裝置、設施、電器、電路、作業場地、物品存放等進行安全檢查。

  (三)出現下列情況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專項事故隱患排查:

  (1)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釋出或者修改;

  (2)作業條件、裝置設施、工藝技術改變;

  (3)復工復產、發生事故或者險情;

  (4)汛期、極端或者異常天氣、重大節假日、大型活動;

  (5)其他應當進行專項事故隱患排查的情況。

  (四)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應當採取技術、管理措施消除,對無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隱患應當立即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可以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報告。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停止作業或者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危險區域。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或者相關違法行為的,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報告或者舉報後,應當按照職責及時組織核實處理;屬於其他部門處理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核實處理。處理結果應當及時告知舉報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舉報者的有關資訊予以保密,經查證舉報屬實的,應當給予獎勵。

  五、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

  (一)生產經營單位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報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並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根據需要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裝置,區域性或者全部停產停業;

  2.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者委託技術管理服務機構進行風險評估,分析事故隱患的現狀、產生原因、危害和整改難易程度;

  3.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治理方案,明確治理目標、治理措施、責任人員、所需經費和物資條件、整改期限、監控保障和應急措施;

  4.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所在縣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的現狀、級別和監控保障措施,並及時報送風險評估結果、治理方案和複查驗收報告。

  (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檢查發現的隱患,以及從業人員崗前檢查發現上報的隱患,要和被檢查部門責任人進行現場簽字確認、登記。

  (三)生產經營單位對排查發現的一般事故隱患要立即整改,並建立整改臺賬。對不能夠立即整改的隱患,要按整改責任區劃、責任範圍向責任人送達《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消除事故隱患。

  (四)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整改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後,應立即組織落實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隱患。隱患整改完成後,要向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上報整改完成報告。

  (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在整改限期時間內,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可能隨時會釀成事故的隱患,要立即責令停止作業或停止使用。緊急情況下,必須採取撤人、避險措施。

  (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接到整改完成報告後,應進行整改情況檢查驗收,形成檢查驗收報告。對重大隱患整改情況應報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複查驗收,編制複查驗收報告。經治理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達到治理目標的,方可恢復生產經營或者使用。

  檢查驗收和複查驗收報告應分別由單位主管安全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

  (七)生產經營單位對已完成整改,經治理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達到治理目標的隱患,應進行銷號登記;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後仍未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達到治理目標的隱患,再次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落實整改要求,直至完成整改、銷號。

  (八)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重大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或者職業病危害現場撤出作業人員,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並設定警示標誌,必要時應當派員值守。事故隱患涉及相鄰地區、單位或者社會公眾安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相鄰地區、單位,並在現場設定安全警示標誌。相鄰地區、單位應當支援配合。

  (九)對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應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及時協調處理。

  (十)對因自然災害可能引發事故的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接到自然災害預報後,應當及時向所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可能危及單位和人員安全的自然災害時,應當及時採取停止作業、撤離人員、加強監測等措施。

  (十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記錄排查事故隱患的人員、時間、部位或者場所,事故隱患的具體情形、數量、性質和治理情況。

  (十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當建立資訊檔案,每項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建立一個專門的資訊檔案,並至少儲存3年。

  具體包括下列內容:

  1.載明事故隱患排查時間、具體部位或者場所、排查人員及簽名,以及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數量、具體狀況、級別、報送情況和監控措施;

  2.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形成的各種記錄,包括風險評估結果、治理方案、效果評價報告、複查驗收報告及報送情況等;

  3.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報告以及相關會議紀要等其他正式檔案。

  (十三)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透過隱患排查治理資訊平臺,每月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向所在地縣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送月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十四)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工會通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除有保密規定的外,月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可以公開查閱,並在生產經營單位公開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於30日。

  (十五)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獎懲制度,鼓勵從業人員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對發現、消除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十六)各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擬定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性政策和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綜合資訊平臺,定期統計、分析和上報排查治理情況;

  2.協調和指導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

  3.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4.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責任人員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行政責任的建議;

  5.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人員進行獎勵。

  (十七)各縣區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編制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標準清單,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訊平臺;

  2.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依法查處未按照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的違法行為;

  3.定期分析評估重大事故隱患,並承擔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工作;

  4.按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十八)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開展經常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工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作好記錄,並按照下列規定採取現場處理措施:

  1.能夠立即消除的,應當責令立即消除;

  2.對立即不能整改到位的,下發執法文書,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3.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4.對責令生產經營單位限期整改的隱患,整改時限到期後,要及時組織進行復查驗收,對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隱患要及時銷號,對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或強制措施決定。

  5.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依法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或者職業病危害現場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裝置;

  6.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裝置,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風險的,經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批准,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採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裝置;

  6.有證據證明危害狀態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封存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裝置。

  7.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區域性或者全部停產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要求恢復生產的,應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組織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同意恢復生產經營;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復生產經營;經停產停業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關閉。

  (十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援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引導生產經營單位採用先進技術排查治理事故隱患。

  (二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按照職責分工,制訂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並按照計劃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重點和定期的檢查或者抽查。

  (二十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記錄,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建立監督檢查檔案,實行隱患排查整改閉環管理。

  (二十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屬於其他部門負責監管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登記並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屬於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移送。

  (二十三)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實行掛牌督辦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直接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掛牌督辦時,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自收到掛牌督辦通知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生產經營單位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時,應當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二十四)對事故隱患治理不力,導致事故發生的生產經營單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其錄入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資訊庫,向社會公告,並通報有關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和金融機構。

  (二十五)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本行業領域已排查確定的重大事故隱患的責任單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等內容在政務網站上公開,有保密規定的除外。

  (二十六)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本制度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罰。

  部門支援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制度8

  一、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省、市關於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安全生產狀況良好穩定發展,做好“建立平安校園”構建和諧社會,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按照市安委會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進一步強化各部門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負責落實全年安全生產責任狀的各項控制指標,做到層層落實,確保我校安全生產無重大責任事故。

  三、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加強對高危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特別是用水、用電、用氣、飲食、行車、機械加工、實驗室等特殊人員的持證上崗和崗位安全培訓工作。

  四、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加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力度,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

  五、嚴格事故報告制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六、加強組織領導,協助後勤管理學生管理等有關部門,形成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格局,確保學校安全,平安穩定。

  七、完成校領導和市安監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部門支援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制度9

  為了確保安生生產資金投入的長效性,加強安生生產費用計劃、管理和使用的規範性,切實維護本所職工及社會公共利益,根據《安全生產法》、《財務管理制度》等有關法規、檔案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生生產費用的提取標準

  1、安全生產費用是指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本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2、安全費用按照“財務提取、安全委員會監督,確保需要、規範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

  3、安全費用的提取標準以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

  二、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和管理

  1、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規定範圍及程式使用

  (1)、完善、改造和維護水(涵)閘安全防護裝置,大堤維修、水利設施支出,包括運輸工具安全狀況檢測及維護系統,運輸工具附屬安全裝置等。

  (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3)、安全生產檢查、監督與評價支出。

  (4)、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訓及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6)、發生安全生產費用應先由負責安全生產部門提交書面的費用審批表,經分管領導、行政領導簽字後方可實施,驗收合格後,予以支付。

  (7)、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2、在本規定的使用範圍內,安全費用應優先用於滿足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所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3、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專戶核算,按規定範圍安排使用,年度結餘下年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4、利用安全費用形成的資產,應當納入相關資產進行管理。

  三、附則

  1、安全費用的會計處理,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審計制度規定。

  2、所可以結合實際情況,制度具體實施辦法,並報所相關職能科室備案。

  部門支援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制度10

  一、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安全生產措施費專用於保障安全生產,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安全生產措施費按計劃列入成本,安全生產措施費的使用必須立項,原則上由公司具體掌握。各種安全技術裝置,由公司安排專業人員購買、驗收、管理,用於改善作業環境和裝置的安全狀況等。安全生產措施費用根據《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制訂,其包括的範圍如下:

  1、安全資料的編印、安全標誌的購置及設定費用;

  2、安全培訓及教育費用;

  3、職工勞動衛生安全防護的.費用;

  4、安全用電的費用,包括:標準化電箱、電器保護裝置、電源線路的敷設、外電防護措施等;

  5、起重裝置及其他的安全防護設施(含警示標誌)費用;

  6、站內裝置安全保護設施費用;

  8、搶險應急措施;

  9、交通疏導、警示設施費用;

  10、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費用;

  11、防護用品的購置費用;

  12、按國家、所在省(自治區)、市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措施所涉及的費用。

  三、公司對需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由公司確保資金的及時到位,正確使用,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四、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支出由公司按計劃報批。

  五、對不按規定使用措施費或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公司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處罰。發生傷亡事故,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應首先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六、公司對於安全生產工作成績優異的員工給予適當獎勵,獎勵資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

  部門支援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制度11

  (一)組織體系保證

  成立以公司總經理為組長的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建立四個安全管理保證體系:

  1、公司總經理為首的各級生產指揮、安全管理保障體系;

  2、以總工程師為首的安全技術保證體系;

  3、以安全生產管理部經理為首的專業安全管理、檢查保證體系;

  4、以以會主席為首的”宣傳、教育、協調、督促”的群眾監督保證體系。

  (二)生產保證

  1、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在編制年、季、勝產計劃時,應保障

  安全與生產工作協調一致,組織均衡生產。

  2、對於改善勞動條件,以吸為施i生產提供安全防護設施裝置的工作專案,應做為正式工

  序,納入生產計劃優先安排。

  3、檢查生產計劃實施情況的同時,要檢查安全防護設施裝置是否按照生產工序正常施工,並

  檢查施i現場管理是否符合文明安全i地標準。

  4、在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應服從安全工作的需要,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生產。

  (三)技術保證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保障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與實施。

  2、在編制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的過程中,應在每個環節都貫穿安全技術措施,對確定的施工方案,要檢查實施過程。遇有方案變更,應及時組織修定。

  3、在檢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施i方案實施情況時,要同時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情況。對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術性問題,應及時提出解決辦法。

  4、對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5、參與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術性問題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防範措施。

  (四)安全生產管理保證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宣傳貫徹企業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制定定期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方針目標,損責貫徹實施。

  3、協助領導研究企業安全動態,組織調查研究活動,編制研究報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審查本企業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協助領導組織本企業安全生產活動,宣傳安全生產法規,提高全體施工生產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5、組織本企業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定期對各單位主管生產的負責人、專案經理、外省市施工隊伍負責人和外省市施工隊伍務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和考核。組織違章人員學習班,負責審查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和持證上負責組織復工和轉崗人員的安全教育。

  6、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施工現場每週組織-次安全生產檢查,專案專職安全員每天巡查。

  7、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中,遇有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時,有權制止違章,停止施工作業,或勒令違章人員撤出施工區域。遇有重大險情時,有權指揮危險區域內的人員撤離現場,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8、參加生產例會,掌握施工生產資訊,預防、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提出防範建議,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專案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9、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進行事故統計、分析,按規定及時上報,對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部門支援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制度12

  1.為保障公司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進行,為及時消除生產設施中存有的不安全因素,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提供資金保障,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和《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費用的提取、管理、使用和賬目管理。

  職責

  1. 財務部門負責安全費用的提取、管理和賬目記錄。

  2.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編制年度安全生產專項費用計劃,監督各部門安全費用的使用情況。

  3. 各部門負責安全生產專項費用的申請和按要求使用。

  工作程式

  安全費用提取.安全費用的提取是以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採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逐月提取:

  1)全年實際銷售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4%提取;

  2)全年實際銷售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0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3)全年實際銷售收入超過10000萬元至100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全年實際銷售收入超過100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安全費用的管理

  1.財務部門負責按照規定足額提取安全費用,並設專人管理,建立安全費用提取臺帳和安全費用的使用臺帳,專戶核算,不得挪作他用。年度節餘轉入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應當披露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具體情況。

  2.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安全費用支出的核定工作,按規定範圍經公司同意後安排使用。安全費用的支出票證在交財務入帳前,需由安全管理部門稽核。

  3.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安全費用的使用範圍進行安全投入,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超範圍使用。

  安全費用的使用範圍

  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裝置、設施支出。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包括罐區、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檢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洩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裝置。

  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安全檢查與評估支出。

  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安全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公司為從事高危作業的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費用,以及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

  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安全費用的使用和入帳

  屬裝置、安全設施、職工培訓、救援演練、安全所需物資、安全評估、裝置檢測等方面安全投入資金,由安全管理部門編制年度安全生產專項費用計劃報公司批准後,控制資金的投入,所發生的費用加蓋安全投入費用章後到財務入帳,臨時性安全投入由各部門提出書面報告,報安全管理部門稽核後,再報公司批准後實施,蓋章後入帳。

  勞動保護方面的安全投入,由各部門報辦公室審批後進行採購,發生的費用以領料單形式經安全管理部門稽核蓋章後,轉財務入帳。

  費用臺帳

  各部門要建立相關的安全費用臺帳,如實準確地記錄本單位、部門的安全投入費用,財務部門建立的安全費用臺帳的儲存期不少於3年。

  部門支援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制度13

  為促進安全生產工作,保障安全生產資金的供給,公司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結合實際制訂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1、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資金投入應能充分保障公司安全生產的需要,按公司年收入的5%提取,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由財務部專人負責管理,並建立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報表。

  2、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支出由總經理負責批准。

  3、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使用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監督安全生產保障資金投入的有效落實。

  4、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編制資金計劃,費用的使用計劃中應包括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裝置設施的費用,安全宣傳和教育培訓及配備勞動防護用品費用,安全評價、重大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評估和整改費用,裝置設施安全效能檢測檢驗費用,應急救援器材、裝備的配備及應急演練費用,安全標誌及標識費用,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費用,職工意外傷害保險費用,安全先進獎勵費用專案等。

  5、公司財務部應對安全生產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統計、彙總,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督促相關部門按計劃實施,機修應掌握採購的安全設施、裝置、物資是否合理有效。

  6、在安全生產資金使用上應做到“三到位”,即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資金到位。在具體實施專案上應做到“四定”,即定專案、定措施、定責任人、定期限。

  7、對重大專項安全技術措施資金的制定,應進行可行性評價、論證、會審、確保資金的有效使用,充分發揮其科學、合理、有效的原則。

  8、對安全生產違規者給予經濟處罰,罰款數額由公司安全員核定,罰款應如數上繳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統一調配使用。

  9、公司對於安全生產工作成績優異的班組、個人給予適當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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