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採購合同模板彙編5篇

【必備】採購合同模板彙編5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採購合同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採購合同 篇1

  ×××購銷總合同

  總合同號: 字第 號

  供方:

  需方: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於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錶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後,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於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為預設。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於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於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後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後,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託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後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徵得需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並在收到貨物後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於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後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後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覆。逾期不答覆,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並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託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後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並儲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後十五日內作出答覆。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於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應予答覆並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覆,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於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並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於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1.託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 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 %(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 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供方蓋章 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電話: 電話:

採購合同 篇2

  甲方:海鹽縣政府採購辦公室

  乙方:海鹽信誼空調電器總彙

  海鹽縣招投標採購服務中心經過招標,確定 乙方 為 科龍、三菱重工空調協議供貨中標供應商,甲乙雙方經協商,在協議供貨有效期內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採購商品清單及協議價格

  乙方保證提供如下內容的合格產品: 金額單位:元

  序號

  採購產品的種類

  型號、規格和主要質量

  基準價

  優惠率

  單價

  見投標檔案

  第二條:質量標準和要求

  乙方保證本協議中所供產品質量具有iso9001國際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並透過3c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

  第三條:權利瑕疵擔保

  乙方保證對其出售的貨物享有合法的權利。

  乙方保證在其出售的貨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擔保物權,如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等。

  3.乙方保證其所出售的`貨物沒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智慧財產權和商業秘密等權利。

  4.如使用該貨物構成上述侵權的,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負責安裝,並承擔驗收合格前發生的安全責任

  第四條:包裝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貨物均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這類包裝應適應於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鏽和防野蠻裝卸等要求,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地運抵指定現場。

  2.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有出廠標準配置的有關技術、質量、三包等資料。

  第五條:供貨物件及供貨期限

  乙方負責在海鹽縣各行政事業單位供貨協議生效之日起至XX年9月30日期間空調的供應。

  第六條:供貨方式

  在供貨期限內,乙方在與採購單位簽署《空調協議供貨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後,保證在 5 個工作日內派人免費送貨至採購單位指定地點並安裝完畢。

  第七條:驗收

  乙方將空調送貨至採購單位指定地點後,由採購單位根據貨物的技術規格要求和質量標準,對貨物進行檢查驗收。在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採購單位收取發票並在《海鹽縣政府採購專案驗收結算單》上籤署驗收意見及加蓋單位公章。

  貨物的數量不足或表面瑕疵,採購單位應在驗收時當面提出;對質量問題有異議的應在安裝除錯後7個工作日內提出。

  在驗收過程中發現數量不足或有質量、技術等問題,乙方應負責按照採購單位的要求採取補足、更換或退貨等處理措施,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

  採購單位在乙方按合同規定交貨和安裝、除錯後,無正當理由而拖延接收、驗收或拒絕接收、驗收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損失。

  第八條:售後服務

  乙方承諾售後服務按照投標產品的服務承諾實施。

  第九條:履約保證金

  乙方須繳納履約保證金壹萬元,由縣招投標中心負責代收代退。協議到期後,無違反鹽招服(XX)a3招標檔案要求和中標供應商投標檔案的,憑中標單位收據無息退回質量保證金。

  第十條:貨款的支付

  貨款的支付採用財政直接撥付辦法,海鹽縣財政局收到簽訂合同的採購單位出具的《海鹽縣政府採購專案驗收結算單》、《海鹽縣政府採購資金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和乙方開具的合法銷售發票影印件(加蓋簽訂合同的採購單位公章)、合同副本,經審查無誤後,在15個工作日內全額支付貨款。

  第十一條:輔助服務

  乙方應提交所提供貨物的技術檔案,包括相應的中文技術檔案,例如:產品目錄、圖紙、操作手冊、使用說明、維護手冊和(或)服務指南。這些檔案應包裝好隨同貨物一起發運。

  乙方還應提供下列服務:

  (1)貨物的現場安裝、除錯、啟動監督及技術支援;

  (2)在廠家和(或)專案現場就貨物的安裝、啟動、運營、維護對採購單位操作人員進行培訓。

  輔助服務的費用應包含在協議價中,採購單位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二條:質量保證

  乙方所供產品應嚴格履行產品質量保證承諾。

  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協議不符,或證實貨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採購單位可以根據本協議第14條規定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補救措施或索賠。

  乙方在約定的時間內未能彌補缺陷,採購單位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擔,採購單位根據協議規定對乙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第十三條:補救措施和索賠

  1.採購單位有權根據質量檢測部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乙方提出索賠。

  2.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乙方對缺陷產品負有責任而採購單位提出索賠,乙方應按照採購單位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乙方同意退貨並將貨款退還給採購單位,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2)根據貨物的質量狀況以及採購單位所遭受的損失,經過甲乙雙方商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3)乙方應在接到採購單位通知後1天內負責採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效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裝置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補缺陷部分,其費用由乙方負擔。同時,乙方應在約定的質量保證期基礎上相應延長修補和(或)更換件的質量保證期。

  3.如果在採購單位發出索賠通知後7天內乙方未作答覆,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採購單位發出索賠通知後7天內或採購單位同意延長的期限內,按照上述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採取補救措施,採購單位有權從應付貨款中扣除索賠金額,如不足以彌補採購單位損失的,採購單位有權進一步要求乙方賠償。

  第十四條:履約延誤

  1.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交貨和提供服務。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採購單位。採購單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後,應儘快對情況進行評價,並確定是否同意延長交貨時間或延期提供服務。

  3.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而拖延交貨,經協商無效,採購單位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不可抗力

  1.如果協議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協議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協議義務,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不能履行協議義務的責任。

  2.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雙方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國家政策的重大變化,以及雙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當事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對方。協議各方應儘可能繼續履行協議義務,並積極尋求採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協議各方應透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協議。

  第十七條:爭議的解決

  在發生所供商品的質量、售後服務等問題時,採購單位有權直接向乙方索賠,簽訂必要的書面處理協議。如協商開始10天內仍不能解決,可以向海鹽縣政府採購辦公室提請調解。調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在海鹽選擇仲裁或訴訟的途徑解決。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

  1.認真遵守職業道德和行業規範,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堅決杜絕送禮品、給回扣、報銷費用等一切不正當競爭行為。

  2.乙方對到其處購貨的採購單位建立檔案,記錄各採購單位的空調採購情況。

  3.甲方組織有關部門將不定期地對協議供貨情況進行檢查。

  4.中標供應商負責採購單位空調採購業務聯絡人:

  姓名: ;電話:

  姓名: ;電話:

  第十九條:違約處理

  1.在採購單位對乙方違約而採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可報請甲方同意後在下列情況下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協議。

  (1)乙方提供的產品質量、配置不符合國家規定和協議承諾的標準;

  (2)乙方沒有按協議承諾的時間供貨、維修或提供其他服務;

  (3)乙方沒有按協議承諾的價格或優惠率簽訂合同並供貨;

  (4)乙方無故不提供協議供貨範圍內部分型號的產品;

  (5)違反本協議和《浙江政府採購協議供貨制實施辦法》中規定或承諾的其他情形。

  2、甲方在執行協議時,可按如下方法對乙方處罰:

  (1)供貨價格高於縣協議供貨價格,高於其他任何非政府採購價格或市場平均價格,每發現一次,退回高於的價格差額,扣除10%的履約保證金;第二次發現,退回高於的價格差額,扣除20%的履約保證金;第三次發現,退回高於的價格差額,沒收剩餘的履約保證金,並終止協議供貨。

  (2)在協議供貨期間及以後的售後服務中,採購單位投訴一次,經查實是乙方責任的,沒收10%的履約保證金;採購單位投訴二次,經查實是乙方責任的,沒收20%的履約保證金;採購單位投訴三次,經查實是乙方責任的,沒收剩餘的履約保證金,並終止協議供貨。

  3.如果乙方在履行協議過程中有不正當競爭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之規定由有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4.採購單位及其人員,不得假借政府採購之名為不屬於政府採購範疇的單位或個人採購,不得向供貨商提出超越協議供貨範圍的其他要求,如有違反,甲方將依照政府採購法對其進行處罰。

  第二十條:破產終止協議

  如果乙方喪失履約能力或被宣佈破產,甲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終止協議而不給乙方補償。該終止協議將不損害或影響甲方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協議轉讓和分包

  乙方不得分包其應履行的協議義務。

  第二十二條:協議生效

  1.下列檔案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招標檔案(招標編號:鹽招服(XX)a3);

  (2)乙方投標檔案;

  (3)詢標紀要。

  如上述檔案與本協議有不符之處,以本協議的為準。

  2.本協議經甲乙簽字並加蓋雙方公章後生效。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海鹽縣招投標採購服務中心一份。

  第二十三條:協議修改

  若有修改,必須雙方簽署書面修改協議,修改內容成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條 協議附件

  (一)政府採購協議供貨承諾書

  (二)中標通知書

  (三)投標彙總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託人

  (簽字) (簽字)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約時間:XX年 月 日

採購合同 篇3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我市綠化美化的需要,經供需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採購合同。

  一、苗木名稱、數量及規格如下:

  上述苗木物品材料價格共計元(大寫:)。該供貨價格中包括苗木運費、稅費、售後服務等全部費用。

  二、質量要求及供方對質量負責條件和期限。供方所供綠化苗木須符合國家和行業的質量技術要求。

  三、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合同簽訂後年月日前,供方負責將合同規定的綠化苗木送至冀州市區。

  四、違約責任:

  1、供方所交付的綠化苗木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需方有權拒收,因拒收所引發的各種費用由供方負責。如供方在合同約定期內不能供貨,需方有權解除合同,供方應承擔給付需方合同總額5%的違約金。

  2、在執行合同期限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續七天以上,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事宜。

  五、供需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即為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供需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採購合同 篇4

  甲方(採購單位):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供貨單位):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縣政府採購中心第_____________號採購專案招標結果及相關招投標檔案,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採購的物品內容和成交價格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物品名稱

  規格型號

  質量標準

  數量

  成交價格(元)

  合計(大寫) ¥

  免費配送物品

  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費用。

  第二條物品的質量技術標準、乙方售後服務及損害賠償

  1.物品的質量技術標準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招標檔案和乙方投標檔案所要求的技術標準執行。

  2.乙方應按生產廠家的保修規定和投標檔案說明的服務承諾做好保修等免費服務。但屬於正常合理的損耗應由甲方承擔。

  3.乙方售後服務響應時間:_______。否則,甲方可自行組織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可在貨款和其他應付乙方的款項中扣除

  4.如因乙方物品質量原因,導致甲方損失,乙方應予以賠償。

  第三條交付和驗收

  1.交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負責物品的運送、安裝、除錯,負責基本操作培訓等工作,直至該物品可以正常使用為止;負責提供物品的使用說明等相關資料;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3.驗收時間:甲方必須於乙方提出驗收申請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甲方驗收合格後應當出具驗收報告。

  4.驗收標準:

  1)單證齊全:應有產品合格證(或質量證明)、使用說明、保修證明、發票和其它應具有的單證;

  2)質量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招標檔案和投標檔案的要求。

  第四條貨款的結算

  1.結算依據:採購合同、乙方銷售發票、甲方出具的驗收報告

  2.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甲方不向乙方付款。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1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物品品種、數量、規格、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合同規定的,由乙方負責包修、包換或退貨,並承擔由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採購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中標人)

  甲方xxx貨物類專案透過政府採購公開招標(政府採購編號:xxx,專案編號:xxx),乙方已經中標,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條款,經過友好協商就該專案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1. 合同專案清單

  備註:各項器材必須符合整體配套使用要求。

  2. 合同總價

  總價為人民幣(大寫):x萬x仟元整,即rmb¥:xxxxxxxx元,合同總價包括貨物及配套貨物的設計、製造、包裝、運輸、保險、安裝除錯、驗收、培訓、技術服務(包括技術資料、工具、圖紙等的提供)及保修期內保修服務與備品備件發生的所有含稅費用。本合同總價為固定不變價,如果單價和數量的乘積與總價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

  3. 合同組成

  技術規格、技術要求及其他有關貨物的特定資訊由合同附件說明。所有合同附件及本專案的談判檔案、報價檔案、中標通知書、會議紀要、協議等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解釋的順序除特別說明外,以檔案生成時間在後的為準。

  4. 技術要求

  4.1. 乙方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必須符合合同附件要求的技術規格標準及國家有

  關環保要求;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標準,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相關標準的,則採用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相關國家或行業機構釋出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4.2. 乙方保證提供的貨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商標版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全額賠償。

  4.3. 進口貨物必須具備有效的原產地證明、報關手續、商檢部門的檢驗證明及合法進口渠道證明;國產貨物必須具備有效的出廠合格證。

  5. 合同貨物交貨及驗收

  5.1. 交貨期

  5.1.1.交貨期:

  5.1.2.交貨地點:甲方指定交貨地點。涉及到貨物尺碼、顏色等問題請提前與甲方聯絡並確認;交貨驗收時乙方必須有技術人員到場進行培訓,否則出現貨物缺少或丟失接收單位不承擔責任。

  交貨聯絡人: 電話

  測試驗收

  5.2.1.貨物安裝除錯完成並移交所有資料、工具後5個工作日內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雙方簽訂驗收除錯合格報告書一式5份。

  5.2.2.驗收按國家有關的規定、規範進行。驗收時如發現所交付的貨物有短裝、次品、損壞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規定之情形者,甲方應做出詳盡的現場記錄,或由甲乙雙方簽署備忘錄。此現場記錄或備忘錄可用作補充、缺失和更換損壞部件的有效證據。由此產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驗收期限相應後延。

  5.2.3.貨物在運輸和安裝除錯過程中發生短缺、損壞,乙方應及時安排換裝,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5.2.4乙方交貨時應將所供貨物經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貨物鑑定證書、使用許可證、使用者手冊、產品合格證、保修手冊、有關圖紙、資料及配件、隨機工具等一併交付給甲方。乙方為執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術資料(具體內容見本合同6.3.5條)、軟體的使用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能完整交付器材及本款規定的資料和工具的,視為未按合同約定交貨,乙方必須負責補齊。因此導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5.2. 貨物到達交貨地點之前的所有保險費用和派往甲方進行服務人員的人身險和其他有關險種,以及有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5.3. 甲方有正當理由拒收貨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貨物毀損、丟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5.4. 驗收爭議:甲乙雙方在驗收是否合格有爭議時,由採購人邀請其他具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下稱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如果第三方檢測機構認定為質量合格並且達到實物樣品的標準,則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所有費用由採購人負擔;如果第三方檢測機構認定為質量不合格或達不到實物樣品的標準,則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所有費用由中標人負擔,並且以後所有第三方檢測的費用均由中標人負責,中標人承擔因質量不合格對採購人造成的一切損失和承擔一切後果,同時採購人有權終止合同。

  6. 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

  6.1. 乙方保證貨物是透過合法渠道進貨、全新且未使用過的,所有權沒有任何問題的(即不存在資產抵押或其他可能影響貨物所有權的事宜),其質量、規格及技術特徵要符合本合同及合同第3條所包括的資料的要求。

  6.2. 以書面形式提供貨物原廠家承諾的質量保證。

  乙方提供全部裝置(含內部輔助裝置或配件)不少於一年的質保服務,質保期自甲乙雙方代表在貨物交付後的驗收合格報告書上簽字之日起計算(如果乙方投標承諾或生產製造廠家提供的質保期超過本款要求,按乙方投標承諾或生產製造廠家的質保期執行)。

  質保期內非甲方的人為原因而出現貨物質量、安裝問題及由此引起的一切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包修、包換或包退,並賠償或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法律責任。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後派員在24小時內到現場維修。質保期後,由乙方提供兩年的免費保修服務。保修費用計入合同總價,乙方只收取材料費。

  如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不負責免費保修:

  (1)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正確方法使用而引致貨物故障損壞;

  (2)甲方擅自改裝貨物;

  (3)各種人為因素或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損壞。

  6.3. 貨物交付使用後以書面形式承諾維修服務,實行終身維護:

  在質保期與保修期內,乙方必須提供24小時電話服務熱線,保證在接到甲方故障報告電話後24小時內到達現場。在緊急情況下,故障貨物在8小時無法維修時,24小時內提供不低於貨物規格、型號、檔次、價格的備用貨物給使用者,直至故障貨物修復。

  6.3.1.保修期內,乙方負責對其提供的全部貨物進行維修和維護,不再向甲方收取費用,但人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災、雷擊等)造成的故障除外。貨物廠家因貨物發生質量問題需要成批召回維修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積極協助辦理有關手續,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6.3.2.所有貨物保修服務方式均為乙方上門保修,即由乙方派員到甲方貨物使用現場維修,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3.3.保修期內,乙方應負責貨物執行的穩定性。

  6.3.4.乙方應於驗收後向使用方提供專案各項詳細驗收報告、技術文件的歸納、整理、提交,並提供完整的硬體技術資料。

  6.3.5.技術檔案:包括驗收報告、技術文件、完整的軟、硬體技術資料(含紙介質和光電介質),進口貨物必須提供中文操作使用說明書。

  6.4.乙方應建立質量跟蹤檔案,每季度不少於一次向甲方進行現場(或電話)回訪,以保證貨物的正常高效使用,並以售後服務情況記錄及甲方使用單位的反饋意見作為質量保證金退還憑證。

  6.5.依據法律規定或直觀觀察等日常生活經驗能夠直接確認的事實,可以直接作為判斷是否有質量問題的依據,無需鑑定;確需鑑定的,以本專案招標檔案中規定的檢測部門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準。貨物符合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用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用由乙方承擔,並且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

  6.6.乙方為甲方免費提供操作及維護培訓,主要內容為貨物的基本結構、效能、主要部件的構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養與管理,常見故障的排除,緊急情況的處理等,培訓地點主要在貨物安裝現場或按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7. 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每筆款項由財政部門國庫集中支付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支付的時間和金額如下:貨物到甲方指定地點安裝除錯交付、驗收合格後,乙方憑以下資料:

  (1)中標通知書

  (2)合同

  (3)乙方開具的等額正式發票

  (4)驗收除錯合格報告書(加蓋驗收單位公章)

  在7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依據上述資料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xx%; 裝置驗收合格之日起期滿一年時支付餘下xx%質保金。

  8. 保密條款

  8.1. 未事先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涉及貨物的任何保密資料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給合同以外的其他方或乙方內部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人員,乙方不得對保密資訊進行複製或抄寫。

  8.2.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知悉的甲方秘密(包括業務資訊在內),同樣負有保密責任。

  8.3. 乙方的保密責任不因合同的終止而終止,保密期限:永久(除非甲方將有關資訊向社會公開)。

  9.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指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等或其它雙方認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9.2. 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在履行合同期間由於不可抗力影響合同執行時,發生

  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2天內將無法克服的技術因素通知另一方。在此情況下,乙方仍然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貨,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儘快解決本合同的執行問題。如不可抗力無法消除,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雙方均有權解除合同,且均不互相索賠。

  9.3. 進口貨物由於出口國限制出口導致不能供貨、政策變化等原因導致本採購專案不能繼續實施,不屬於不可抗力範圍。

  10. 索賠

  10.1. 貨物驗收不合格,甲方將根據以本專案招標檔案中規定的檢測部門的檢驗,結果向乙方提出索賠或乙方同意甲方選擇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

  (1)甲方拒收貨物,乙方按合同規定的同種貨幣將貨款退還給甲方,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

  (2)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損失的數額甲乙雙方商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3)用符合規格、質量和效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貨物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補缺陷的部分,乙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賠償甲方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同時,相應延長被更換零件、部件或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10.2. 貨物驗收不合格,甲方按照10.1條款履行權利後,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10.3. 如果在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後30天內,乙方未作答覆,索賠應視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將從合同價款中扣除索賠的金額。如果這些金額不足以補償,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補償。

  11. 違約責任

  11.1. 甲方逾期付款,每拖延一天按拖欠金額的3‰支付違約金給乙方,最高罰款金額不超過合同貨物總價的5%。

  11.2. 乙方逾期交貨,每拖延一天按合同總價的3‰支付違約金給甲方,最高罰款金額不超過合同貨物總價的5%。

  11.3. 乙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5%的違約金。

  11.4.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5%的違約金。

  11.5. 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能交貨,除了按11.2條款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賠償金外,還必須按合同總價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須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10天內退還甲方已支付的貨款。如果上述賠償金額仍不足以補償甲方因乙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進一步向乙方提出索賠;

  11.6. 由於財政撥款不到位而導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並且此情況不能成為乙方延期交貨的理由。

  12. 合同解除和終止

  12.1. 如果一方嚴重違反合同,並在收到對方違約通知書後在30天內仍未能改正違約行為的,另一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12.2. 本合同履行完畢,自然終止。

  13. 法律訴訟

  簽約雙方在履約中發生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雙方同意交由邵陽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在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合同其餘部分。

  14. 其他

  14.1. 本合同一式 份,均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份,乙方 份,XX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招標代理機構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後一個簽字日期為準。

  14.2. 除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項下義務。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14.3. 合同附件包括:附件1;附件2 技術檔案(包括圖紙、手冊等)。

  14.4. 貨物的技術規格、效能指標、培訓計劃及售後服務方案等以招投標檔案為依據。本合同中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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