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冷庫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超市冷庫安全管理制度

  超市冷庫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超市冷庫安全管理制度範本,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超市冷庫安全管理制度1

  1.冷藏庫門應隨時注意關閉(隨手關門)。

  一般情況下冷熱空氣相遇會發生冷熱對流現象。冷空氣在下流出,熱空氣在上流入。將會導致冷庫溫度迅速失溫,即使有PVC門簾間隔,失溫也再所難免。而關閉庫門後,溫度再次均衡又要花費很長的時間。隨著冷庫門的開啟與關閉、溫度的上升與下降,冷庫內的肉品就會隨溫度的不斷變化而導致品質下降。同時製冷風機不停的運轉亦會浪費電能,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因此冷庫門的開啟與關閉一定要迅速,切不可有庫門大敞的現象發生。

  2.冷凍冷藏庫內應分割槽管理。

  成品、半成品、不同分類之商品應分割槽放置。一有利於商品管理,二避免不同分類商品堆放在一起造成交叉汙染。

  3.冷藏庫的溫度應控制在-2~4攝氏度之間。

  肉的結冰點的溫度為-1.7攝氏度,在這一溫度下是冷藏肉品儲存的最佳溫度。而超市因其行業的特殊性做到這點比較困難,是以應將溫度控制在4攝氏度以下。各店應有專人每日不少於3次對溫度記錄表作檢查,並簽字確認。(建議應由當班經副理做該動作,店總每週一次作稽核。)如溫度發生異常升致4攝氏度以上,當班人員應馬上聯絡維修人員緊急檢查並做相應處理。

  4.冷藏、冷凍庫的商品應離牆放置,以利於冷空氣的流通。

  現在冷庫的牆角均為直角,很容易積存汙垢,且不利於清潔。可考慮將直角改為半徑5CM圓弧,一方面有利於清潔,另一方面也可很好的執行離牆放置商品的原則。

  5.最大限度的減少微生物的汙染源。

  各類雜物如備品、棉衣、膠靴、清潔用品等應嚴格禁止存入冷庫,最大限度的減少微生物的汙染源。

  超市冷庫安全管理制度2

  目的

  為使店內生鮮冷庫的使用有所依循,特制定本辦法。

  範圍

  店內生鮮冷庫、櫃管理均適用於本辦法。

  權責

  現場課長負責,課耗損控管執行之責,區長負監督之責。

  作業內容

  (一)冷凍、冷藏庫房作業管理。

  1、庫房內依商品性質、廠商品牌規劃暫存區的位置。

  2、每日進出貨同時整理商品,放置整齊。

  3、做好商品先進先出,掌握進貨時間,儘量避免積壓庫存。

  4、庫房內規劃進出貨走道,以便進貨、補貨整理。

  5、規劃集中退貨區,每週定時辦理退貨。

  6、冷藏破損汙染的商品,另規劃區域存放。

  7、商品庫存高度不可過高,避免傾倒與擋住風扇。

  8、冷藏無法堆疊的商品應以層板、臺車存放。

  9、進入庫房須檢查安全開關是否正常,出庫房隨手關燈、關門。

  10、在庫房內工作須穿防寒衣、鞋。

  11、風扇與地面發現結冰須立即清除。

  12、拖板車與非商品的雜物不可置於庫房內。

  13、每日檢查庫房溫度是否正常,有否異常回溫的情形,立即通知主管與維修處理,並避免開啟庫門。

  14、冷凍庫門塑膠簾不行任意卸下或捲起。

  15、庫房上方不可放置物品,人員不可隨意攀爬。

  16、非工作需要,人員不可任意在庫房逗留。顧客、廠商與非該課組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隨意進入。

  (二)冷藏、冷凍裝置清潔維護標準作業。

  1、各式冷藏、冷凍裝置、陳列貨品時須避免擋住出風口。

  2、每日營業結束後須將夜間窗簾關上以減少能源損失。

  3、進入冷凍、冷藏庫房時須將門關上。

  4、冷凍、冷凍庫房內,貨品堆放須離地面,及板邊5公分以上以利空氣流通。

  5、所有器材表品只能以中性清潔劑及軟布清洗,嚴禁使用鋼絲球及鋼刷清洗。

  6、嚴禁用水沖洗風扇,以免造成短路。

  7、所有管路不可任意移動,清潔時須注意避免碰撞以防冷媒外溢。

  8、蒸發器散熱片非常鋒利,清洗時須戴手套以免割傷。

  9、有異常狀況及運轉時有異常聲音,須通知維修。

  (三)冷凍、冷藏庫房作業要點。

  1、商品無解凍、變質現象。

  2、商品進貨驗收,在常溫下不要放置超過30分鐘。

  3、庫門不可長時間開啟。

  4、自行加工包裝的商品、庫存時須標註日期。

  5、規劃商品暫存區、退貨區及走道。

  6、商品堆陳高度不可過風扇,並避免傾倒。

  7、無法堆疊的商品以層板或臺車存放。

  8、退貨商品集中於退貨區,每週定時辦理退貨。

  9、每日定時檢查溫度是否正常。

  10、庫內不準停放雜物或拖板車。

  11、在庫房工作須穿防寒衣、鞋。

  12、進入庫房檢查安全開關是否正常。

  13、風扇與地面發現積水,須立即清除。

  14、庫房上方不可放置物品,人員不可隨意攀爬。

  15、冷凍庫每月清理一次,冷藏庫每週清洗一次

  16、非工作需要,人員不可在庫房逗留。

  17、商品確實做到先進先出。

  18、出貨同時也須做好商品整理。

  19、出庫房隨手關燈、關門。

  (四)冷凍、冷藏貨品廠商補貨管理程式。

  1、應配帶廠商識別證。

  2、每日配送的冷藏品應在AM9:00前送達收貨區並知會相關課別共同驗收。

  A、品名、數量依據表單。

  B、品質依據外觀顏色。

  C、測溫,冷凍-180C以下、冷藏0-150C。

  3、先進先出

  A、已陳列商品向前向左挪動、並檢視之。

  B、新補貨品由內而外,由左而右陳列。

  C、商品標示的正面面對顧客。

  4、原陳列位置,Facing(排面)大小不能更動。

  5、未補完貨品進冷凍(藏)庫。

  A、依退、換貨程式辦理退換貨。(過期、不良品)

  B、塑膠籃筐,包裝容器線板需帶離賣場。

  超市冷庫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冷庫食品安全,加強我市冷庫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0號)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冷庫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冷庫、冷鏈市場開辦者、貯存服務提供者、冷藏冷凍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冷庫是指採用人工製冷降溫並具有保溫功能的,用於貯存冷藏冷凍食品的場所。

  冷鏈市場開辦者是指依法設立、為冷藏冷凍食品交易提供設施裝置、交易場所以及日常管理的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貯存服務提供者是指為食品經營者提供倉儲保管服務,由其進行貯存環境、溫度、設施裝置管理維護的經營者。

  第四條 冷庫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冷庫設計規範》(GB50072)、《冷庫管理規範》(GB/T 30134-2013)、《食品經營過程衛生規範》(GB31621-2014)的要求。

  第五條 進入冷庫的冷藏冷凍食品,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

  第二章 冷鏈市場開辦者的義務

  第六條 冷鏈市場開辦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明確入場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組織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第七條 冷鏈市場開辦者應當建立入場經營者檔案,如實記錄入場經營者名稱或者姓名、社會信用程式碼或者身份證號碼、聯絡方式、住所、主要銷售品種、進貨渠道、產地等資訊。依法查驗入場經營者的營業執照或身份證、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並留存影印件。

  經營者檔案資訊儲存期限不少於經營者停止銷售後6個月。冷鏈市場開辦者應對經營者檔案及時更新,保證其準確性、真實性和完整性。

  第八條 冷鏈市場開辦者應當如實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市場名稱、住所、型別、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場內銷售主要品種、攤位數量等資訊。

  第九條 冷鏈市場開辦者應當與入場經營者簽訂食品安全協議,明確雙方食品安全權利義務;未簽訂協議的,不得進入市場進行銷售。

  第十條 冷鏈市場開辦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檢查制度,定期對入場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以及食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及時督促經營者清理變質、黴爛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發現經營者有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報告轄區市場監管部門。

  第十一條 冷鏈物市場開辦者應當加強冷藏冷凍食品入場和出場管理。嚴禁不能提供合法來源的食品,以及不能提供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的肉類及其製品進入市場;嚴禁食品容器或外包裝上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聯絡方式等基本資訊不齊全、不清晰的冷藏冷凍食品出場。

  第三章 貯存服務提供者的義務

  第十二條 貯存服務提供者應當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守法誠信從事經營活動經營,不得為違法經營冷藏冷凍食品者提供場所和其他便利條件。

  第十三條 貯存服務提供者應當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註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持照合法經營。

  第十四條 貯存服務提供者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區縣市場監管局備案。

  第十五條 貯存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與貯存冷藏冷凍食品品種相適應的,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標準要求的冷藏冷凍食品貯存場所和冷藏冷凍設施、裝置,並確保正常執行。

  第十六條 貯存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租賃經營者檔案,如實記載租賃經營者名稱、住址、聯絡方式等內容。應當查驗並留存租賃經營者的營業執照或者身份證、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等影印件,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檔案。身份證明材料及合格證明材料儲存期限不得少於貯存結束後2年。

  第十七條 貯存服務提供者應當與租賃經營者簽訂貯存服務合同,明確雙方食品安全責任。

  第十八條 貯存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租賃經營者委託貯存的冷藏冷凍食品管理,建立冷藏冷凍食品出入庫臺賬,如實記錄產品名稱、來源、數量、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入庫日期、出庫日期、租賃者名稱或者姓名、聯絡方式等,出入庫臺賬儲存期限不得少於貯存結束後2年。

  第十九條 貯存服務提供者對租賃經營者入庫的冷藏冷凍食品,應當按照租賃經營者、冷藏冷凍食品種類、入庫時間等分割槽域存放,並設定明顯標識。冷庫內同時貯存其他食品的,應當採取適當的分隔措施,防止食品交叉汙染。

  第二十條 貯存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冷藏冷凍食品檢查制度,定期檢查冷庫的執行情況,確保溫溼度和衛生條件符合冷凍冷藏食品貯存要求,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發現冷藏冷凍食品超過保質期或存在包裝破損、被汙染、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雜摻假和其他感官形狀異常的情況,應當及時處理。發現租賃經營者有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所在地區縣市場監管部門。對冷庫執行的檢查情況,應當做好記錄。

  第二十一條 貯存服務提供者應自覺履行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主體責任義務。

  第四章 冷藏冷凍食品經營者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 冷藏冷凍食品經營者是食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嚴格守法誠信經營,自覺落實食品安全法定責任,確保經營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保障食品安全。

  第二十三條 冷藏冷凍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僅銷售食用農產品的除外),並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第二十四條 冷藏冷凍食品經營者經營的食品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的要求,不得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所列食品,不購進、不銷售、不貯存來源不明或無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無核酸檢測證明、消毒證明和渝溯原始碼的進口冷藏冷凍食品。

  第二十五條 冷藏冷凍食品經營者應當履行進貨查驗和建立進貨記錄。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檔案。如實記錄購進產品的名稱、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品質量等級以及供應商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等內容,並儲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儲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儲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第二十六條 冷藏冷凍食品批發者還應當建立銷貨記錄,如實記錄銷售產品的名稱、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品質量等級以及購買者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等內容,並儲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儲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儲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第二十七條 冷藏冷凍食品經營者應建立健全倉儲食品定期檢查制度和食品進出庫臺帳,臺帳登記內容應包括冷凍食品的名稱、產地、進出庫時間、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儲存條件、供貨者及購貨者名稱、聯絡方式等內容,並儲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儲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儲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第二十八條 冷藏冷凍食品經營者包裝、貯存、運輸和裝卸冷藏冷凍食品,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保證冷藏冷凍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溫度、溼度要求,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不得摻雜摻假、違法新增非食用物質或濫用食品新增劑。對進口冷藏冷凍食品還應當嚴格落實專用通道進貨、專區存放(銷售)、專人管理要求。

  第二十九條 冷藏冷凍食品經營者應當定期檢查貯存的食品,及時清理超過保質期或存在包裝破損、被汙染、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雜摻假和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並主動停止銷售。對庫存食品的質量檢查情況,應當做好記錄。

  第五章 追溯體系建設

  第三十條 冷鏈市場開辦者、貯存服務提供者、冷藏冷凍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

  第三十一條 鼓勵冷鏈市場開辦者、貯存服務提供者、冷藏冷凍食品經營者採用資訊化手段採集、留存經營資訊,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第三十二條 國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冷鏈市場開辦者、貯存服務提供者、冷藏冷凍食品經營者應當配合市場監管部門按要求做好食品追溯管理。

  第三十三條 依照疫情防控要求,冷鏈市場開辦者、貯存服務提供者、冷藏冷凍食品經營者應當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切實防範冷藏冷凍食品病毒汙染風險。

  市場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進口冷鏈食品追溯管理系統,進口冷藏冷凍畜禽肉、水產品經營者應當將進口產品名稱、數量、批次、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核酸檢測證明、消毒證明、供貨者和購貨者名稱等進銷貨資訊按要求錄入追溯平臺,保證產品來源可溯,去向可查。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 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屬地監管的原則,根據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的要求對轄區內冷鏈市場、貯存服務提供者、冷藏冷凍食品經營者的冷庫實施監督管理,並承擔監管責任。

  第三十五條 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分別建立冷鏈市場開辦者、貯存服務提供者、冷藏冷凍食品經營者檔案。

  冷鏈市場開辦者檔案應當包含市場開辦者名稱、住所、型別、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主要食品品種、攤位數量等資訊。

  貯存服務提供者檔案應當包含貯存服務提供者的名稱、貯存場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冷庫名稱、貯存能力、貯存品種、聯絡方式等資訊。

  冷藏冷凍食品經營者檔案應當包含經營者名稱(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食品經營許可證號碼、食品種類、住址、聯絡方式、凍品貯存設施裝置的基本情況等資訊。

  第三十六條 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依法開展冷庫備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 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部門要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手段作為強化冷庫冷藏冷凍食品安全抽查工作的重要支撐和日常監管的有效補充。

  第三十八條 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將冷藏冷凍食品監督抽檢納入年度檢驗檢測工作計劃,對冷藏冷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樣檢驗,並依據有關規定公佈檢驗結果。

  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充分運用快速檢測方法,對冷庫冷藏冷凍食品開展快速檢測;透過快速檢測方法發現凍品質量異常的,應當按程式組織開展跟蹤監督抽檢。

  第三十九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依法對以下內容進行監督檢查:

  (一)檢查冷鏈市場開辦方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督促其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本制度所列責任;

  (二)檢查貯存服務提供者、冷藏冷凍食品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和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督促其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本制度所列責任;

  (三)檢查冷藏冷凍食品經營者的主體資格,檢查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許可範圍及其有效期限,督促其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本制度所列責任;

  (四)檢查冷藏冷凍食品相關證明檔案,國產冷藏冷凍食品應當查驗供貨商資質證明、產品合格證明以及檢驗檢疫證明;進口冷藏冷凍食品應當查驗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證明、消毒證明和渝溯原始碼;

  (五)檢查冷藏冷凍食品包裝及標籤標識。國產冷藏冷凍食品外包裝上的標誌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的要求,標明產品的名稱、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品質量等級、儲存溫度、聯絡方式等內容;使用新增劑的,還應當按照規定標明新增劑的名稱。進口冷藏冷凍食品外包裝應當有中文標識,註明規格、產地(具體到州/省/市)、目的地、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溫度等內容,目的地應該標明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加施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官方檢驗檢疫標識,同時內外包裝上還應標明產地國、品名、生產企業註冊號及生產批號等。經過分裝的冷藏冷凍食品,應當在分包裝上按照上述要求標識有關內容。

  第四十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時,有權依法採取以下措施:

  (一)進入冷庫實施現場檢查;

  (二)對進出冷庫的冷藏冷凍食品進行抽樣檢驗;

  (三)向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瞭解與冷庫冷藏冷凍食品經營、貯存、運輸活動和質量安全有關的情況;

  (四)檢查冷鏈物流市場開辦者、貯存服務提供者、冷藏冷凍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查閱、複製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五)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存在安全隱患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冷藏冷凍食品和相關設施裝置;

  (六)查封違法從事冷藏冷凍食品經營的場所。

  第四十一條 冷鏈市場開辦者、貯存服務提供者、冷藏冷凍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檢查,依法提供相關資料。

  第四十二條 對監督檢查中發現凍庫的冷藏冷凍食品存在安全隱患,且未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約談冷鏈市場開辦者、貯存服務提供者和冷藏冷凍食品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要求其立即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第四十三條 區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冷庫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行政約談和整改情況、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依法向社會公佈並實時更新,相關資訊供政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冷鏈市場開辦者、貯存服務提供者、冷藏冷凍食品經營者應當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第四十四條 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依法查處冷鏈市場開辦者、貯存服務提供者、冷藏冷凍食品經營者的各類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及時通報相關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全市食品生產者、食品銷售者、餐飲服務提供者、商場超市、生鮮電商等所有食品生產經營者自用或用於出租冷庫的監督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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