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精選6篇)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

  一、什麼是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組織、機構、單位管理的工具,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定的規範。它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

  二、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徵

  1、權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

  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

  組織所設定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

  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三、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精選6篇)

  管理制度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精選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1

  一、報銷範圍

  本細則適用於因工作需要出差報銷的人員。

  二、出差審批辦法

  1、出差申請程式:因工作需要出差,無論是否借款,出差前均應填寫"出差申請單"明確出差任務、出行路線、逗留時間及隨行人員等相關事宜,出差申請單應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稽核簽字。若同次出差任務涉及多部門員工的,應按部門分別填製出差申請單。未經過審批的,不予借支和報銷差旅費。出差申請單由財務部留存,並作為部門費用考核依據。

  如要借款,應填寫"領款單",根據出差申請單確定借款金額。領款單憑出差申請單經廠長稽核批准方可執行。同時財務部實行"前帳不清、後帳不借"的原則。

  2、差旅費報銷程式:經批准出差辦事人員,應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並列明事由、時間、線路後交廠長稽核簽字,再交財務部稽核簽字,按《差旅費費用報銷程式》予以報銷,按規定可報出租車費的人員外的其他人員如要乘座計程車,應事前向廠長請示同意,報帳時由廠長簽字認可。

  三、差旅費報銷原則

  (1)市區內出差不論時間長短,均不發給出差補助費。由於工作原因不能回家或公司食堂就餐的,可發給誤餐補助費,超出市區範圍的,發出差補助費六十元每天。

  (2)住宿費報銷條件:按出差的實際天數憑正式發票計算報銷,沒有正式發票的均不給報銷。

  (3)車費報銷條件:超出市區範圍的憑正式發票給予報銷,沒有正式發票均不給報銷。

  (4)出差人員應在回公司後15天內報帳,需延期報銷的應有書面申請並有部門領導和分管領導審批。

  (5)差人出員隨車(包括因工作需要隨貨車)乘坐到目的地,未發生車船票;只按規定報銷出差各項補貼。

  (6)出差人員一般不得乘坐飛機,經批准才能乘坐飛機,其乘坐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可憑票報銷,不在市內交通費包乾的範圍。

  四、差旅費報銷有關注意事項

  1、報帳人須在報銷單上填寫清楚出差人數、姓名和職稱、出差事由、起訖時間及地點。

  2、差旅報銷按財事字[20XX]第011號檔案規定辦理,出差人員不準超標準住宿和坐飛機,因公確需乘坐飛機、軟席臥鋪或高標準住宿的,須持有經廠長在機票、軟席臥鋪及住宿發票背面籤審後方可報銷。否則一律按火車票價或住宿基本標準執行。

  3、計程車票按規定一般不予報銷;特殊情況確需乘坐計程車的需寫出情況說明並由廠長在情況說明書上簽字後方可報銷。

  4、出差參加會議的須將會議通知附於報銷單後,電話通知的須在出差事由中註明。

  5、一事一單,不得將數次出差合併一單報銷。

  6、出差期間購買的物品、資料等,需加填費用報銷單報銷,不得合併在差旅費中報銷。

  7、訂票手續費不得超過車船等票價的15%,退票費不予報銷。

  8、車票遺失的須書面說明情況(註明乘坐的交通工具、起迄地點、時間、票價等)並由審批廠長簽字證實,由會計人員按照乘坐最低交通工具的票價予以核定金額。

  五、本規定從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本廠應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廠差旅費管理辦法,並報廠長批准後執行。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2

  一、總則

  1、為了規範出差員工的差旅費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當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員。

  二、差旅費報銷程式

  1、所有報銷由返回日起10日內應報銷完畢,超過報銷期限,按所報金額10%罰款,如超過2個月未報銷的公司將不予再報銷。

  2、出差人員如有上次預支費用未結清者,本次預支財務部不予辦理。

  3、施工及售後完成後,必須徵得客戶單位同意,由客戶在工程服務表上簽字,與客戶交接清楚,所有借用工具交還完畢後方可離開,

  4、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後,應憑車票日期返回第一天到辦公室報到登記,將當次出差工作內容與現場情況如實上報辦公室,登出出差。辦公室記錄人員作書面登記,並與客戶核實情況屬實後,在工程服務表上簽字。

  5、嚴禁先休假再報到、先報賬再報到,對回公司不立即報到的員工,按曠工處理。

  6、員工返回公司後,憑辦公室已經登記、客戶簽收的驗收單報銷差費。

  7、整體報賬程式:施工單位簽收《工程服務驗收表》→辦公室登記簽字銷差、倉庫驗收入庫→財務室報賬

  三、差旅費票據要求

  1、報銷原始憑證以正式發票為準,如遇有特殊情況,只能收據代替的,應在收據上蓋業務單位公章和聯絡電話號碼,以及開票人以備核查。

  2、有往返車票以外的交通票據時,應列出行程詳單,填寫《票據清單》,對每一張交通票據做出說明。

  3、發生零星採購,需取得正式發票,如遇有特殊情況只能收據代替的,應在收據上蓋供應單位公章和聯絡電話號碼,以及開票人,以備核查。採購需要一人採購,一人驗收,在票據上同時簽名,並註明用途。工具及未用完物品,出差完成時,由報銷人負責帶回公司倉庫驗收。

  四、其他要求

  1、工程服務領隊人員出差,要求保持電話暢通,出差前應自己交足電話費,確保電話無故障。有電話停機、關機及其他不暢通情況,取消當日電話費補助,並按次罰款10元/次。

  2、報銷應遵循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如有發現,取消報銷資格,並處以虛假報銷額兩倍罰款,直至辭退。

  3、現場施工、售後、技術指導等現場服務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必須著本公司工作服,工作鞋。

  4、當天往返的短途出差視同出勤,鄭州及其下轄縣市以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每天15元生活補助。

  5、員工近地出差,應事先做好行程安排,在工作完成的情況下,應當日往返,不得無故逗留,一

  經發現,取消其所有津貼。

  6、出差的行程路線須符合近路與經濟原則,合理安排路線,不得繞行。違反規定的,其超出標準的金額,自行承擔,並扣減多行走天數已計列的費用,且多行走的天數按曠工處理。

  7、出差期間,若發生招待費,須事先徵得總經理允許。報銷時須單獨填報,要求寫明發生費用原因,被招待物件及其聯絡電話和就餐金額。

  8、出差途中,徵得允許中途請假回家的員工,請假回家路費本人承擔,請假期間無差旅費。其他費用按正常出差報銷;未經允許中途回家的員工,當次出差往返路費全部由該員工本人承擔。

  9、所有票據,由經手的員工本人報銷,他人不得代報。

  10、出差期間,若需向客戶單位借領工具物品,必須填寫《物品支領單》,註明用途及結算方式,完工離開時,交接清理完畢方能離開。

  11、出差途中,不得離開施工單位做私事探訪私客,若有特殊需要,需徵得總經理同意後請假方可離開,請假時間不計入差旅費計算日期。未經允許做私事,按曠工處理。

  12、施工及售後服務出差人員,除客戶提供的正常食宿安排外,未經總經理允許,不得接受客戶單位請吃請喝,不得接受客戶單位禮物紅包、小費等一切饋贈。有違反者,給予收受物5倍罰款。

  13、出差員工出差期間如遇工資調整時,結算工資時分時段計算。

  14、員工出差期間,違反本單位或客戶單位制度,及其他原因受到客戶單位投訴,查核屬實,罰款200元/次,直至辭退。

  15、與本制度配套表格有《工程服務驗收表》、《物品支領單》、《票據清單》。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3

  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本著既勤儉節約、開支,又要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需要的原則,制訂本制度。

  一、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旅費的員工。

  二、出差旅費分交通費、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1、交通費係指火車、汽車、飛機等費用。

  2、膳宿費係指膳食費及宿費。

  3、特別費係指因公支付郵

  三、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明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稽核並呈報總經理批准後出差,如因事情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總經理,等返回公司後,應立即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處理程式如下:

  1、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級別、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負責人稽核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2、出差人憑核准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3、出差人返回後7日內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註明實際出差日期、起始訖地點、工作內容、報支專案、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負責人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由財務部在報銷時沖銷預支數。

  四、差旅費按業務需要按崗位職務分成如下幾個:

  1、享受總經理以上待遇的人員,差旅費實報實銷。

  2、享受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門負責人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員宿費上限80元/日,另伙食補助30元/天。交通費以經主管領導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據實報實銷。

  4、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時,需經主管領導核准,依票據實報實銷,同時取消當日伙食補助。

  5、公司員工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並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參照本公司行政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製定。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三條 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式辦理:

  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式核實。

  第四條 出差的稽核決定許可權如下:

  1、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門經理核准。

  2、遠途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准,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五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 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六條 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後開支”的費用控制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

  做出年計劃、月計劃、周計劃,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並嚴格按計劃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計劃外費用,特殊情況報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 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後款不借”。

  (2)需借支的出差人員依據審批後的出差申請表填制借款單,財務部門【員工差旅費管理制度】收到經核籤的出差申請及借款單時,需再對出差費用預算進行合理性測算,若認為合理則給以辦理借支,若認為有不合理之處,可與申請人進行溝通,溝通後如未獲共識則交付總(副)經理進行裁決。

  (3)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並有總經理審批;

  (4)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後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5)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6)借款金額原則上限制為:普通員工借款金額在1000~2000元,主管級以上員工金額在1000~3000以內,特殊用途超過5000元等特大金額應上報到主管副總標明原因審批。

  第八條 報銷程式及出差費用的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式辦理。按財務規範貼上“差旅費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稽核簽字→財務部核實→總經理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出差人員需於出差返回三日內向財務部門提報經部門主管籤核的該行次《差旅費報銷單》、《出差報告》,財務部門依據相關財務規定進行初次稽核,同時還需對費用支出的合理性進行稽核。如未按規定期限提報者,財務部直接於最近期發放工資

  時扣減該員所預支之金額,且於日後報銷時,按報銷單所填金額90%予以報銷。

  第四章 差旅管理

  第九條 出差申請與報告

  1、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並註明出差路線、事由、計劃及出差費用預算,經主管部門經理同意並簽字確認後方可出差,否則出差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2、部門經理對出差申請進行審批時,除須對申請人員所填具之出差目的及時間安排進行稽核外,還應對其所提出的出差費用預算進行合理性測算。

  3、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式核實。

  4、將出差申請表送至行政部留存、記錄考勤。原則上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前的可以不來公司報到;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後的要來公司報到,特殊原因不來公司的必須有部門經理批准並報行政部備案。

  5、出差返回時間(以機票、車票上的到達時間為準)在中午12點以前的要來公司報到;出差返回時間在中午12點以後的經部門經理批准並報行政部後可不來公司報到。

  6、出差後須按《出差申請表》中擬定的時間、路線、擬計劃拜訪客戶名錄等事項開展出差工作。到達當地第一時間予以報點,報點須用當地電話,由行政內勤按報點時間、地點、電話號碼、車次等內容予以登記(銷售人員交由銷售內勤登記)。出差後回公司報銷時須與報點相吻合,否則不報銷有出入的部分。

  7、銷售人員出差後每天向銷售部門負責人報告工作進展及下一步工作計劃安排。

  8、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差旅時間的,應打電話向公司請示;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9、出差人員返回後均需提報《出差報告》,出差報告中需將本次出差的任務完

  成情況(包括出差目的達成情況、費用支出情況等內容)做詳細說明,同時該報告也是出差費用報銷的依據之一。

  10、出差報告的稽核及審批:流程同出差申請。

  11、出差結束後,應於3日之內提交出差報告,併到財務部費用報銷。未按以上手續辦理出差手續或未經審批所發生的費用,公司將不予報銷。

  12、銷售部門各駐外辦事處業務人員,除財務稽核環節外,在辦事處內部需嚴格按前述內容執行,但與總部財務部門核銷時,根據實際情況或根據財務部門的要求進行核銷,並以財務部門的為準。

  13、為強化出差費用管控及提升遠途出差(本市以外)成本效益,遠途出差人員在填具《差旅費報銷單》時,必須與相對應的《出差申請表》上所載明的預算金額相接近,如高於預算金額10%或超過300元者,則必須提出說明並經部門經理核准後超出部分始得報銷。

  第十條 員工出差活動的監管

  各部門經理對自己部門的員工出差活動負責進行監督管理,定期(按月)開展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違規行為應及時處理。

  違規處罰標準:

  1、員工出差未辦理申請手續的,處罰責任人20-100元/次,期間產生的費用不得報銷入帳。

  2、員工出差期間獲得的資訊未按規定整理,總結上報的,處罰責任人20-200元/次,獲得的資料未按時辦理歸檔手續的,處罰責任人50-200元/次,如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3、出差人員未按時辦理費用報批手續併入賬的,處罰20-200元/次,對超期報銷的出差費用按90%報銷入賬。

  4、出差費用報批存在弄虛作假的,按照作假部分的多少處罰責任人,同時做假部分的費用不得入賬,已入賬的應進行剝離。

  5、財務部門未按相關規定稽核報銷票據,存在違規的,處罰責任人50-200元/次,如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稽核人承擔。

  第十一條 出差相關規定

  1、本市出差:

  1)原則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報銷任何費用和補助;

  2)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車的,出差之交通費用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乘坐計程車需取得部門主管同意後方可;

  2、市外出差:

  非業務人員原則上應當天往返,若確需住宿留駐,應取得部門主管同意後方可報銷相關費用;業務人員則根據其《出差申請》進行相關時間安排;出差人員所乘交通工具及食宿標準具體按附件1的規定執行,特殊情況經主管副總及以上級別批准後執行。

  3、差旅費應據實填報,如發現有虛報不實者,除將所領差旅費追回外,並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4、差旅費報銷必須一次一清,上次不清下次不借,不能結清者,從當月工資中扣回,直至扣清。

  5、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不得報支加班費或輪休,要保證每天工作8小時和一定的工作績效,但重大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可酌情給以補貼。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需要,規範差旅費管理,完善公務活動接待制度,參照中央、省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市級各行政事業單位。

  第三條差旅費開支範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四條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乾。

  第五條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審批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和時間。嚴肅財經紀律,加強廉政建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下級單位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六條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員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單位領導批准可乘坐飛機。

  (二)正副廳級以及相當職務的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車軟席或輪船二等艙。

  第七條乘坐火車,連續乘車6小時以上(含6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

  符合乘坐火車臥席條件的人員改乘座席的,按照硬座票價的80%計發補助費。軟臥改乘硬臥,不再給予補助。

  第八條為降低單位派車出差成本、節約開支,鼓勵更多機關工作人員乘座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車)出差,對符合派車出差的人員,改乘公共交通工具到省內其他市州(含成都)和本市各縣區出差的,按所乘公共交通工具票面價格的80%給予補助。

  第九條乘坐飛機,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1份),憑據報銷。出差人員前往專線客車車站的交通費用,在公雜費定額包乾範圍之內。

  第三章 住宿費

  第十條市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出差人員必須到定點飯店住宿,住宿費按照定點飯店的收費標準憑據報銷。

  無住宿費發票,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住宿標準:副廳級及以上人員住單間,縣處級及以下人員兩人住一個標準間。縣處級及以下出差人員為單數,或異性人員出差的,可以單人住宿一個標準間,單位財務部門應根據出差的人數和性別的實際情況,予以報銷。

  第十一條因特殊情況未到定點飯店住宿的,或出差到沒有定點飯店的地方,住宿費在限額內憑據報銷。廳級每人每天400元,縣處級每人每天300元,縣處級以下人員每人每天200元。

  第十二條市級各單位及出差人員可登入網址查詢全國各地定點飯店名單及收費標準。

  第十三條市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暫不實行定點住宿。其住宿及住宿標準比照第十、十一條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十四條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實行定額包乾,本市範圍以外地區每人每天50元,在本市各縣區內每人每天30元。

  第十五條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實行包乾辦法。出差人員應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回所在單位如實申報,在包乾標準以內憑據報銷。接待單位收取的伙食費用於抵頂接待費開支。

  第五章 公雜費

  第十六條出差人員的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實行定額包乾,用於出差地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本市範圍以外地區每人每天40元(其中:交通費20元,通訊費20元),在本市內各縣區(不含市城區)每人每天20元(其中:交通費10元,通訊費10元)。

  第十七條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不補助交通費。

  第六章 參加會議等的差旅費

  第十八條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會議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由主持召開會議單位按會議費開支規定統一開支,不再報銷差旅費。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小型調查研究會等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和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均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

  第十九條到基層單位實習、工作鍛鍊(含下派任職)、支援工作以及參加各種工作隊等人員,在途期間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差旅費開支規定執行;在基層單位工作期間只發給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補助10元,不報銷住宿費和公雜費。

  到省級部門上掛工作,在途期間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差旅費開支規定執行;在上掛單位工作期間發給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20元,公雜費減半,不報銷住宿費。

  經單位領導批准,到市外參加各種業務培訓、集中學習,連續學習20天(含20天)以上的,在途期間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差旅費開支規定執行;學習期間發給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20元,公雜費減半,住宿費憑據報銷。連續學習20天以內的,按照差旅費管理開支規定執行。

  工作人員到本市城區內(具體範圍指東至大石、西至袁家壩、南至界牌、北至工農)的其他單位聯絡工作,不論時間長短,一律不發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七章 調動、搬遷的差旅費

  第二十條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差旅費有關規定執行。

  工作人員調動工作的行李、傢俱等託運費,按每人每公里1元憑據報銷,超過部份自理。

  以上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調入單位報銷。

  第二十一條與工作人員同住的家屬(父母、配偶、未滿16週歲的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家屬),如果隨同調動,其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以及行李、傢俱託運費等,由調入單位按被調動人員的標準報銷。已滿16週歲的子女隨同被調動人員調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按一般工作人員標準報銷。

  被調動人員的同住家屬,應與被調動人員同行,按時不能同行的,經調入單位同意,可暫留原地。其以後遷移時的差旅費,以及被調動人員的非同住家屬,經批准遷到被調動人員的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差旅費,均回被調動人員的調入單位報銷。

  第二十二條職工搬遷家屬路費,按照有關規定,並經組織批准,將原未隨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業人員)及其同住親屬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員所在單位按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報銷差旅費。

  第二十三條由部隊轉業到地方工作的幹部,其差旅費按照解放軍總後勤部的有關規定,由所在部隊按合理路線、規定標準計算發給,到達調入單位後結算,多退少補,作為增加或減少單位的差旅費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工作人員出差或調動工作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准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開支的部份由個人自理,繞道和在家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二十五條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出差人員不準接受違反規定的用公款支付的請客、送禮、遊覽。各接待單位要根據各類出差人員住宿費限額標準和伙食補助費包乾標準適當安排,不得以任何名義免收或少收食宿費。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的違規行為,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六條長途連續乘坐火車的,必須全程不買臥鋪票,才能按全程硬座票價的80%發給補助費。

  在職因公傷殘人員出差乘坐火車,符合乘坐臥鋪條件,而未買臥鋪票,按規定已享受火車票價格優待的,仍按硬座整票票價的80%計發補助費。

  第二十七條市級各行政事業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並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二十八條市級各黨派、各人民團體單位的出差人員,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市政府駐外辦事機構執行當地的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廣元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廣元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的通知》(廣財行〔1996〕231號)以及其他相關補助規定同時廢止。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廣元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6

  1、總則

  為規範公司出差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差旅費及有關費用開支的控制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出差管理

  2.1出差的申請、登記及報銷時限

  2.1.1員工出差應填寫出差申請表,出差申請表必須詳細填寫出差任務、出差地點,公司特別委派的出差及參觀學習還應填寫出差所要達到的目的。

  2.1.2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業務需要安排,由分管領導核定。

  2.1.3出差人員憑核准的出差申請表向財務部借支相應數額的備用金,按審批流程籤批後支取。

  2.1.4員工出差以及返回公司,應到綜合部辦理登記。

  2.1.5員工出差返回公司後應在3個工作日內(本市業務)及5個工作日內(市外業務)限時報銷。凡超過報銷時限的,按日加收0.05%的罰息並由經辦人寫出書面說明,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簽署意見後給予報銷。

  2.2出差審批許可權

  2.2.1一般員工出差由分管領導稽核,派遣長期駐外人員應報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

  2.2.2部門經理助理以上人員出差由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

  2.2.3銷售人員異地出差,應電話向銷售經理申請,並由經理安排行政人員代辦出差申請和出差審批。

  2.3出差交通工具

  2.3.1公司領匯出差可使用公司車輛,其他人員在發生緊急、重要事務時可申請使用本公司車輛。

  2.3.2員工出差以乘坐火車、汽車、輪船為主,一般員工不得乘坐飛機,公司領導在事務緊急或路程較遠情況下,經總經理審批後可乘坐飛機。

  3、差旅費管理辦法

  3.1臨時出差

  3.1.1出差紀律

  3.1.1.1臨時出差一般指出差地在合肥市以外,如出差地在長豐、肥東、肥西,且當日不能回合肥市的也可視為臨時出差。

  3.1.1.2員工出差未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費用超支部分由個人承擔。

  3.1.1.3出差路線的選擇以最佳路線為準,如出差人員繞道到旅遊地或回家,繞道部分的車船費由個人承擔。

  3.1.1.4出差途中,出差人員因病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回公司,應電話申請延期,不得因私事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報銷差旅費外,同時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3.1.2差旅費補助

  3.1.2.1員工出差,除車、船、飛機等交通費外,住宿費、誤餐費、市內交通費和其它雜費實行包乾制,補助標準詳見表二《員工差旅費補助標準一覽表》。

  3.1.2.2上述3.1.2.1條款中市內交通費指出差地市內交通車票費,在第3條款差旅費管理辦法中,市內交通費含義相同。

  3.1.3差旅費報銷的有效憑證

  3.1.3.1乘坐火車、汽車、輪船應出具鐵路局、汽車公司、輪船公司印製的車船發票。

  3.1.3.2住宿應有賓館填制的服務業發票,收據不得作為報銷憑證。

  3.1.3.3車船及住宿發票要與出差時間、出差地點相吻合。

  3.1.3.4車船及住宿發票丟失,應由個人寫出書面說明,經部門領導或同行人證明後方可報銷,否則個人負擔丟失部分的費用。

  3.1.4住宿費包乾管理

  3.1.4.1住宿費按出差人員實際住宿天數發放補助,補助標準見《員工差旅費補助標準一覽表》。連續乘車超過8小時並在車上過夜,乘坐火車硬座按以下標準發放補貼:特快補助10元/夜,直快補助20元/夜,慢車補助30元/夜;乘坐硬臥按乘坐硬坐的60%發放;乘坐汽車按照慢車補助30元/夜的標準發放。銷售人員不執行此項規定。

  3.1.4.2住親戚朋友家或其它方式自行解決住宿的,按住宿標準的60%發放。

  3.1.4.3出差參觀、學習、考察,由主辦單位或受訪單位統一安排住宿的,如果收取費用可據實報銷,如不收取費用則不再補助、報銷住宿費。

  3.1.5誤餐費包乾管理

  3.1.5.1員工出差誤餐費按實際天數計發,不滿一天按半天計算。

  3.1.5.2員工如已享受出差誤餐費,不再享受正常上班誤餐費(按出差天數扣除)。

  3.1.5.3員工出差期間繞道回家不計發誤餐費(繞道時間超過1天以上的,耽擱時間按事假處理,期間內的所有費用在報銷時扣除)。

  3.1.5.4外出學習、培訓,誤餐費按50%執行。

  3.1.5.5出差期間如因業務原因需要招待業務單位,須事先電話請示有關領導。回公司後再補辦審批手續,同時按每百元業務招待費扣減個人誤餐補助10元。否則,財務不予報銷。

  3.1.6市內交通費及其他雜費包乾管理

  3.1.6.1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及其它雜費按實際天數計發,不滿一天按半天計算。

  3.1.6.2自帶公司車輛出差,不補助市內交通費及其它雜費。

  3.1.6.3員工出差繞道回家不補助市內交通費及其它雜費。

  3.1.6.4外出參觀、學習按標準的50%執行。

  3.1.7其他規定

  3.1.7.1公司領導一人單獨出差,住宿費可在規定標準的基礎上提高50%。

  3.1.7.2一般員工與公司領導隨行,有一人可按公司領導標準享受補助。

  3.1.7.3一般員工出差如住宿費實報實銷,誤餐費、市內交通費及其它雜費按對應標準的50%執行。

  3.1.7.4因工作需要全程陪同外單位人員出差,經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批准後可據實報銷,但陪同人員不再享受各種補助。

  本規定由綜合部制定,報總經理審批後生效執行。修正時亦同。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