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規範作業指導書
包裝規範作業指導書
包裝規範作業指導書
包裝規範作業指導書是針對貨物(裝置和材料)的不同特點所進行的包裝及運輸指導,規定貨物運輸的文字,以下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包裝規範作業指導書,僅供參考。
包裝規範作業指導書1
包裝作業指導書:
一:操作要點
1.包裝分四個責任定位:
a、車間主任——主要負責組織實施生產計劃,負責本車間的人事、培訓、指導、生產流程佈置,製造現場的管理,與各車間各工序的協調、產品質量、督查等日常工作,並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生產計劃。
b、組長——主要負責對車間主任安排包裝的產品、泡沫、紙箱和配件進行集中、點數,負責本組的人事、培訓、安排組員分工工作並指導,與各組各工序的協調,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生產任務。
c、配料員——主要負責對車間主任安排包裝的產品所需的氣泡墊的切割,螺絲包、扳手等配件的點數並裝包;配合原料庫跟進紙箱、泡沫等包材的及時入庫並分類擺放,做好產品的報缺、流程表(生產交接表)的整理等工作。
d、包裝員——主要負責對產品的.點數、試裝、分套包裝、審外觀缺陷、報缺陷、標籤的核對,貼標籤、包裝貨物歸類等工作,並對包裝質量負主要責任。
2.包裝前應認真檢查上道工序,質量和數量與流程表(生產交接單)相符;並把該流程表(生產交接單)收集好,放到指定地點;
3.包裝時應做到對產品結構非常瞭解,不能盲目去包裝;
4.檢查五金配件與所包產品是否相符,如有工藝改動,配件是否有改正;
5.包裝應按紙箱報制單的包裝要求,貼標、吊牌、配件包、說明書等要按要求統一位置張貼、系掛、擺放。產品裝箱數嚴格按要求裝箱,不能少裝或多裝;要特別注意產品易扎破紙箱的部位的包裝保護;要求摔箱的先試裝一箱,送質檢試摔檢驗,合格後再繼續包大貨。
6.紙箱是否與包裝產品相符;
7.每批次的第一件產品必須試裝,合格後再繼續包剩餘部分,每第一個完整產品必須送質檢檢驗;
8.產品有泡沫包裝,泡沫擺放一定要整齊、無碎泡沫垃圾、泡沫以填充滿不搖晃為準;
9.在包裝時要檢查孔位、預埋件,要是發現質量問題,數量問題,應及時通知並作複檢;
10.封箱膠帶要打得合理,並保證紙箱整潔;
11.包裝好的產品擺放合理,不宜過高,保證在入庫過程中安全;
12.流水號要書寫清楚正確,標籤要貼正、貼牢、無破損;
13.每包完一種產品要做好記錄,保證再次包裝時能夠不犯同樣的錯誤;
14.誰搞錯誰補單或跟單,如包裝時發現補數(因為時間問題、材料問題不能補齊和配齊的),一定要在包裝箱外用大頭筆寫張醒目的紙條,註明缺件情況,並放在指定區域;後面補到和配齊時,應認真測量檢查孔位或試裝,在確定無誤後方可入包並拉到指定區域,並及時填好入庫單;
15.打好包裝應及時歸位到成品倉庫;
16.每包完一種產品崗位要清潔乾淨,為下一次包裝做好準備;
17.下班時切斷電源和氣閥,做好作業區衛生和餘料、輔料的歸類歸位回收。
二:質量/公差要求
1.產品清潔,無劃痕、損傷;
2.無多件,無少件、錯件;
3.箱體內不緊湊,箱內產品無傾斜,受力平衡,無搖晃感,紙箱平整飽滿;各種標識清晰、整潔;
4.紙箱整潔無破損,封口膠帶無陀螺、開膠。
包裝規範作業指導書2
1 目的
為了防止供方提供的外購、外協零部件及本公司出廠產品在運輸、轉序過程中造成損壞、變質、損耗;統一各供方及本公司出廠產品的包裝;使來料及本公司出廠產品包裝能有效地起到防護作用,特制定本規範。
2 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寧波慶軒制鎖有限公司具體材料技術標準對內包裝、外包 裝及貯存沒有明確要求的全部物料及產品。其它形式如合同、供需雙方的書面文字等有明確要求可不受本規範限制。
3 定義
3.1 包裝:包括內包裝、中包裝、外包裝。
3.2 內包裝:與被包裝物直接接觸,完成最小包裝的包裝形式,主要是保護產品質量,多用軟包裝材料,如PVC襯板、塑膠薄膜紙、魚泡袋等。
3.3中包裝:中包裝是指將小包裝的產品組成一個小的整體。它需滿足裝潢與緩衝雙重功能,主要採用紙扳、加工紙等半硬性材料,並應適於印刷、表面美觀等。
3.3 外包裝: 是集中包裝於一體的容器,主要用來保障產品在流通中的安全,便於裝卸、運輸等。其包裝材料首先應滿足防震功能,併兼顧裝潢需要,多采用瓦楞紙、木板、膠合板等硬性包裝材料。
3.4 標識:表示產品特性、數量、名稱、規格、型號等特性以及防溼、防黴、防震、防倒置、防野蠻裝卸等標記。
4 包裝材料
4.1 包裝材料包括塑膠薄膜袋、魚泡袋、PVC襯板、泡沫襯板、紙盒(箱)及其它襯墊材料和木箱、塑膠框等硬質容器。
5 包裝要求
Connector
5.1 應根據產品特性選擇與之相適應的包裝材料來製作包裝容器,同時選擇合適的附屬包裝材料來包裝產品,要求包裝體積小、固定良好、存放穩定、且符合標準化要求。
5.2 應根據對產品保護強度的要求,使用方便,便於機械裝卸和運輸等來選擇適當的包裝工藝和包裝方法。
5.3 外購、外協件包裝要求
5.3.1 外購、外協小型物料的包裝要求
5.3.1.1 小型物料專指:墊片、螺釘、捆紮帶以及其它最大外徑小於15mm的小型外殼等物料。
5.3.1.2 小型物料應選用大小合適的透明塑膠薄膜袋作為內包裝;獨立內包裝內物料數量應採用整數,以方便計量為原則,但最大數量不得超過1000件。推薦使用50、100、200、500等整數,方便計量。
5.3.2 外購、外協大型物料的包裝要求
5.3.2.1 大型物料指:最大外徑大於15mm的外殼、平面面積較大的方殼體、塑膠基座等物料。
5.3.2.2 大型物料必須做到每件物料都能獨立分隔,優先採用每一物料有獨立內包裝的方式,以保證物料間不發生直接摩擦碰撞為原則。
5.5 所有內包裝至少應有外包裝,即將若干內包裝直接裝入外包裝容器。允許產品及其附件放入同一包裝容器,但必須有各自獨立的包裝,且必須在外包裝上貼/掛裝箱清單。
5.6 所有產品或物料在包裝內均應擺放平整、數量準確,嚴禁錯、漏裝。
6 防護措施
6.1 應充分考慮物料或產品的特性採用合適的防護措施,防護措施的目的在於物料或產品在運輸、轉序、貯存時的安全性及延長產品質量的時效性。
Connector
6.2 對於易損、易震、易潮、易腐蝕產品,應採取在包裝內加入抗震緩衝材料、乾燥劑、防氧化劑等防護措施,並應在外包裝上有相應警示標識,如防倒置、怕溼、輕放等。
6.3對於體積和重量較大的產品,如光纖配線架、光纜交接箱、光纜分線箱等產品,要特別注意包裝的強度,確保在流通中不受損傷。
6.4操作人員在包裝時必須採取戴工作手套或指套、輕拿輕放等措施,以保證物料或產品在運輸、轉序時不受損傷。
6.5物料或產品裝入包裝後必須保持封閉狀態,可利用如膠帶、紡織帶、釘書機、封口機、打包機等材料或工具完成,封口必須牢靠。
6.6 所有包裝材料內外表面均要求清潔並不致產生碎屑、粉塵、汙染物等。
7 標識
7.1 所有物料或產品成本外包裝必須有標識。標識應當清晰、牢固,易於識別。根據客戶需要,允許內包裝上同時作出相應標識。
7.2 內包裝或中包裝標識(標籤)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產品圖號、規格型號、數量、計量單位、出貨檢驗員簽名、生產日期、生產者名稱等。
7.3 產品標識所用文字應當為規範中文,可以同時使用漢語拼音或者外文,漢語拼音和外文應當小於相應中文。產品標識使用的漢字、數字和字母,其字型高度不得小於1.8毫米。
7.4 標識方向、位置應統一、一致。內包裝需作出標識如:塑膠薄膜袋及魚泡袋等包裝,標識應貼上在袋子正中間;外包裝彩盒類包裝,標識應貼上在“檢驗員”欄處;普通瓦楞紙盒包裝,標識應貼上在紙盒盒蓋左上角,距兩稜邊各20mm。
8、出廠外包裝要求
8.1每包裝內裝物重量以不損壞包裝並能有效保護產品質量為原則,具體要求
Connector
如下:
1號~5號雙瓦楞紙箱,內裝物最大重量不得超過10Kg,疊放層次最高不得超過6層;6號雙瓦楞紙箱,內裝物最大重量不得超過20Kg,疊放層次最高不得超過4層。
8.2瓦楞紙箱應採用寬度約為60mm的透明膠帶封口,封口時膠帶沿紙箱頂蓋、底蓋合縫貼上,長度要延伸至兩側面約二分之一處,貼上平直、對稱,並與紙箱表面伏貼,無折褶皺,保證封口牢固、可靠。封口完成後,須用寬度約15mm的塑膠紮帶繞紙箱捆紮兩道,紮帶在紙箱上分佈均勻,詳見下圖:
8.3大型箱體類產品應優先採用木箱作為外包裝。產品裝入後,應將鐵片扣插入對應的鐵片槽中,然後用鐵錘將配合鐵片成90°角敲平,貼緊箱板。箱底還應有2根高度不小於50mm,寬度不小於100mm的襯腳,兩襯腳之間間距不應小於200mm,方便叉車搬運。
Connector
8.4包裝箱內裝物不滿時,箱內剩餘空間須用泡沫塑膠或紙板等襯墊物填充,保證產品在箱內穩固、可靠。
8.4 外包裝箱內應有裝箱清單、檢驗報告、合格證明、產品說明書等,並在該箱外註明內有裝箱清單,如有零頭箱則應優先將裝箱清單等放入零頭箱內。包裝箱外上還應註明收貨單位(人)及其詳細地址、貨物毛重和淨重、貼上條形碼等;如果批發貨產品多於兩個包裝則應對每個包裝按順序編號,並註明共幾箱等內容。
包裝規範作業指導書3
1.目的及適用範圍
1.1.本文是針對貨物(裝置和材料)的不同特點所進行的包裝及運輸指導,規定貨物運輸、
運輸檔案編制、國內包裝和供貨商運輸包裝的一般要求。
1.2.本指導書適用於我公司向買方提供產品、裝置的運輸包裝,亦適用供貨商對我公司
採購物資的運輸包裝要求。
2.相關規範
2.1.GB/T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2.2.GB/T1413(ISO 668)系列1集裝箱分類尺寸和額定質量
2.3.GB/T4879 防鏽包裝
2.4.GB/T5048 防潮包裝
2.5.GB/T5398 大型運輸包裝件試驗方法
2.6.GB/T6388 運輸包裝收發貨標誌
2.7.GB/T7384 框架木箱
2.8.GB/T8266 緩衝包裝設計方法
2.9.GB/T12464 普通木箱
2.10.GB/T12268 危險貨物品名錶
2.11.GB/T13384 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2.12.GB/T18925 滑木箱
2.1
3.JB/T5000.13 重型機械通用技術條件第13部分:包裝
3.術語
3.1.貨物-指專案所有消耗或非消耗材料和裝置、危險的或非危險的、按照或不按照採購訂單供貨的,或作為採購訂單分項部分供貨的物品。
3.2.裝運(或交貨)條款-定義裝運或交貨條款,定義貨權轉移的概念及各方的責任。賣方有義務按照採購訂單裝運或交貨條款的規定進行供貨。
3.3.包裝-指在貨物儲存和運輸過程中為保護貨物,方便儲運,按一定技術方法採用的容器,材料及輔助物等的總體名稱。如:箱子,柳條箱,板條箱,桶,罐,綁紮或其它設施,其目的是為了避免損失或在運輸鏈(公路,鐵路,空運,海運)起始至倉庫(最少12個月)中發生損失和損害。